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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30 20:41:12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篇(1)

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的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为我省的煤矿安全工作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全国第一“摘帽”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为煤矿事故摘帽奠定基础,牵头和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国有煤矿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煤矿事故摘帽工作方案》、《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我省煤矿安全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对分局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此外还根据对各地的监察情况,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书》。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积极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督查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积极深入煤矿井下,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2008年以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110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积极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2009年1月17日毕节地区赫章县一非法煤窑塌方被困3人。接报后,与事故处立即赶赴现场,经全力抢救,3人平安获救;2009年3月20日上午7点4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联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23名工人有13人安全升井,被困10人生死不知。10点20分,与事故处人员赶到现场,向矿方了解井下情况,并结合现场勘查及对图纸分析后,组织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成功救出9人,1人遇难; 2009年 6月17日15:3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作业30人,其中15人安全升井,15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温家宝、周永康、石宗源等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省长林树森批示,要求“千方百计开展救援”; 副省长孙国强明确要求“1%的希望,也要付诸100%的努力”根据局领导的安排,从18日接到事故报告的当天立即赶到事故现场(18日刚从金沙检查回贵阳) 参加抢险救援17天。参与了盘县羊场煤矿2009年“3.18”冒顶和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威宁县东风镇2009年“3.19”非法小煤窑瓦斯爆炸较大事故、黔西县江丰煤矿2009年“8.25”瓦斯爆炸较大事故和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2009年“6.17”重大透水事故、普定县大坡煤矿2010年“10.27”重大透水事故、金阳新区富宏煤矿2010年“5.29”重大透水事故、荔波县2011年“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和平安。几年来,特别是在国庆“六十周年”大庆,“两会”和“十八大”前的敏感时期,各地上访不断增多,对信访批示,都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按期回复。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主要事迹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处(执法监督处)洪福兴

 

洪福兴,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调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后,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被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授予“贵州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该同志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为目标,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党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以坚定高昂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以“强基础、严执法、重服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为提升我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形象和模范带头作用,以对煤矿安全监管事业高度忠诚的信念、高度负责的态度诠释了一个优秀安监工作者踏实奉献、敬业有为的工作真谛。主要事迹有: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

(一)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推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树立典型、加强服务等多项举措,使我省有9对煤矿被国家安监总局评定为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实现了全省2012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省一级标准化矿井21处,省二级标准化矿井215处,比2011年度分别增加5处、169处,增长31.2%和369.4%。

(二)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效果。一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阶段重点,该同志参与起草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和履职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监管第一道防线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参与了九个市(州、地)安监局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有效地改善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老兵”,该同志十几年如一日,时刻以工作为重,无论是在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时,还是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工作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无论工作任务有多艰难、工作环境有多恶劣,从不退缩。多年来,该同志经常深入煤矿一线,深入煤矿井下查找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在煤矿安全检查时经常因为忘我的工作,顾不上吃饭;经常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常常加班加点工作,牺牲小家,服务大家,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年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一百多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参与了荔波县2011年“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2013年盘江精煤公司金佳矿“1.1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矿集团马场煤矿“3.12”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篇(2)

1月24日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指出:“2006年全国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相对好转。河北、辽宁、内蒙古、河南、福建、新疆6省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幅度超过50%。”充分肯定了福建省2006年煤矿安全所取得的成绩。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成立一年多来,创新工作机制,以坚决打好整顿关闭为龙头,以治理水害和顶板事故为重点,以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抓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成效显现:2006年1-12月,全省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了44.87%,死亡人数下降了47.37%,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19。

福建省煤矿地质条件差、乡镇煤矿是从小煤窑发展起来,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帐多,办矿起点低、安全基础十分薄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难度大。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后,立足福建实际,及时下发了《2006年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三下降,一杜绝”(即事故起数下降、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杜绝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总体工作目标。同时,编制了《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煤矿安全执法监察计划》,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按计划组织监察,全年累计监察、检查煤炭管理企业、生产矿井168井次,查出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隐患1360条,对2处矿井做出停产整顿的决定。

切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在2005年全省累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33家的基础上,2006年继续淘汰关闭矿井36家,目前关闭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2007年,我省计划淘汰关闭矿井29家,并且争取提早完成。积极推进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国家11部委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结合福建省煤层薄、地质结构复杂的自然特点和省内煤矿规模小、数量多、水平低的历史状况,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以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以大型煤矿企业整合小煤矿,引导我省煤炭工业走一条健康发展之路。突出抓住矿井水害、顶板事故、“一通三防”等薄弱环节和雨季、台风等重点时期,有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事故总量下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两次较强台风和雨季期间,全省共有213个井次煤矿停止生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23000余人次,全年全省没有因台风和强降雨发生煤矿死亡事故。

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机制,强化督办工作。截止去年年底,该局共收到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35件,办理办结34件,正在调查落实1件,领导批示件办结反馈率为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报告。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范围、职权、责任三明确,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安全监管网络分级

全县煤矿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主管部门,乡镇场矿管办、安全驻矿员、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副矿长)和煤矿专职安全员的“三级政府、七层监管”网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证煤矿进行监察和监管及业务指导。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代表人民政府对辖区地方煤矿实施日常安全监管,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和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设两个片区,由县煤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对所辖乡镇场的安监技术员和安全驻矿员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县煤监局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乡镇场矿管办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证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的机关干部组成,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安全驻矿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或者是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派驻到煤矿负责检查、督促煤矿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副矿长。

(七)煤矿企业的专职安全员,由各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科,并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需参加安全培训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工作职责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据《市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1、依法依规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批准、行政许可。

2、对煤矿有关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对县(区)、乡镇场进行督导,确保“2134”工程(即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用十三种机制管理四种人)落到实处。

4、对煤矿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抽查,制止、纠正煤矿的“三违”行为,并对煤矿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5、对煤矿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市政府、市安委会敏感时期的工作措施和决定执行到位。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县(区)、乡镇场开展煤矿打非工作。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申请和初步审验及上报工作。

3、对本辖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组织复查(每30天不少于一次)。

5、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驻矿员、安监技术员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负责对煤矿做作业人员的四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三)片区安全总监职责

1、负责所辖片区内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调度煤矿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了解掌握片区内煤矿的基本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天收集各安全驻矿员检查煤矿过程中发现和处理隐患的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将片区情况上报县煤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业主安全工作会议。

4、根据安监技术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煤矿制订好整改方案,督促安监技术员抓好隐患整改、建档、上报工作,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监技术员的日常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工作。

(四)乡镇场矿管办职责

1、对本乡镇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2、每半月对本乡镇场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进行跟踪整改,督促落实到位。

3、每月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一次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4、依法打击本乡镇场内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五)安全驻矿员职责

1、负责对所驻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全驻矿员)的日常监管。

2、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3、传达、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

4、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督促煤矿每周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按要求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6、及时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指导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每周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场矿管办报告。

7、检查煤矿9+5记录执行情况。

(六)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职责

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副矿长直接对煤矿矿长负责。

1、矿长职责

(1)主持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

(2)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带头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制、主要负责人陪检制度。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安生、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市煤矿安全管理手册》中“市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二条中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7)按照“7.15.30”隐患排查机制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按《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抓好安全隐患告示、整改和上报工作。

(8)负责每周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9)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求援,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0)审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实处。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修改、总结、完善以适应安全生产新的需要。

(5)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检查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责。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7)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8)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完成矿部和上级领导指派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3、生产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4)检查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5)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6)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7)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8)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七)煤矿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煤矿按要求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和安全记录。

3、专职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罚意见。

4、严格贯彻落实“7.15.30”隐患排查机制,深入井下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向主管矿长报告。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6、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驻矿员和安全监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煤矿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必须经过省二级安全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二)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安全驻矿员的工作职责,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县煤监局将定期对安全驻矿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乡镇煤监干部发放安全津贴,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00元,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扣发安全津贴,并予以通报。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篇(4)

20__年,煤炭股在局党委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在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煤炭工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了煤炭经济效益持续回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年来,主要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领导的安排,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2、加强了统计工作职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报表的填报,为领导作出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3、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来访本股办理业务的,端正服务态度,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二、煤炭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煤炭工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整合两个重点,本着一抓安全管理目标,二抓行业发展工作。年初,我局与6个煤矿鉴定了20__年度煤矿安全责任状,制定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监管目标,把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截至11月止,__县境内共有6户煤矿企业(其中勐滨矿区4户,上允矿区2户)国有煤矿1户,井工矿3对,露天矿3坑。(1-11月)全县各类煤矿共产销煤20.4万吨,较去年同期 15.01万吨增加5.39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161万元,上缴税收680.6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原煤产量可达22万吨,工业总产值达4488万元,实现各项税收726万元左右。截至11月底,全县煤矿企业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澜政办发〔20__〕1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好《__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完成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__县经济局由局长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煤矿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二)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__〕15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__〕36号)以及市经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普经煤〔20__〕152号)文件要求,县经济局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制定了《__县20__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澜经字〔20__〕16号),同时,要求各煤矿也相应制定出了工作方案。

(三)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防范煤炭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根据(云煤安发〔20__〕9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6户煤矿井(坑)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进行了专项检查。3户煤矿井(坑)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2户煤矿井(坑)有效期内1户在建矿井,竣工验收后申报办理。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__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__年9月28日下午召集环保、工会、电力、国土、安监、林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检查、治理情况

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及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安全工作。按照省、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1-10月中,共查出隐患79条,发现场处理决定书9份,责令立即整改10条,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49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6处,下发复查意见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1月11日至1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我县的6处矿井(坑)进行了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5条。其中,井工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50条;露天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15条。目前正在整改实施阶段。(六)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规程,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并转发了煤矿雨季“三防”的通知,对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从建章立制和日常监督检查入手,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七)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为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我局成立了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前,正在按整合程序依法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安全隐患还很多。

2、煤炭经营监管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强。

3、煤矿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要点;质量控制;探讨

0引言

煤矿在满足社会发展所需煤炭资源上发挥关键作用,尤其社会飞速进步给煤矿开采提出更高要求,怎样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是煤矿开采企业关注的重点。煤矿机电设备在煤矿开采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是煤矿开采企业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因此对煤矿机电安装环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要点

煤矿机电安装涉及较多专业知识,而且不同的机电设备对安装流程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保证煤矿机电设备性能的充分发挥,确保煤矿开采工作的稳步进行,应认真研究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要点,保证机电设备安装质量。

1.1确定最佳的安装位置

煤矿机电设备安装需综合分析各项内容,如煤矿类型、机电设备类型、机电设备工作条件等,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佳的安装位置。所谓最佳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机电设备所处位置应安全,尤其空气湿度、粉尘等指标满足机电设备工作要求。而且工作期间不受干扰,能够稳定的工作,为煤矿开采正常作业提供有力支撑。(2)机电设备工作不能对人员生命构成威胁,不能给其他设备运行造成影响。(3)机电设备安装位置应能方便进入,方便后期的维护与检修。总之,安装煤矿机电设备时应将位置的选择当做考虑的要点,为机电设稳定的工作做好铺垫。

1.2明确机电设备安装规范

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另一个需要把握的要点在于明确机电设备安装规范。煤矿机电设备作用不同、类型较多,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明确各机电设备安装规范。例如,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稳定工作,机电设备安装配有安装说明,以及安装示意图。另外,国家职能部门以及煤矿开采企业制定了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因此,安装机电设备时要求技术人员,认真阅读安装规范标准,准确把握每个安装参数,确保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准确无误。

1.3确保安装人员专业水平

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作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对安装人员综合技能要求较高,因此,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效率及质量,应注重安装人员专业水平的考虑。一方面,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前,认真审查安装人员资质,通过审查后才被录用。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机电设备安装操作,组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安装工作中的难点以及安装参数,通过专业培训后才准确上岗。总之,煤矿机电设备安装需要把握的要点较多,应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加以总结,明确哪些要点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如认真把握不同安装环节的难点及各种安装参数,为煤矿开采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控制

煤矿生产环境恶劣,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容易受其他因素影响,因此,煤矿机电安装除把握安装要点外,还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机电安装期间的质量控制,保证机电设备稳定工作以及功能的充分发挥。研究表明,机电设备安全期间采用以下质量控制策略,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安装效果。

2.1明确机电设备安装流程

机电设备安装流程一定程度上影响安装质量,及机电设备的稳定运行,因此,机电设备实际安装操作时,应将安装流程当做重要内容加以控制。不同机电设备安装流程存在一定差别,为保证安装质量,安装技术人员应熟读机电设备安装说明书,了解机电安装类型,明确不同类型机电设备安装流程,把握安装操作注意事项。同时,针对安装流程图中无法理解或与煤矿生产实际存在出入的情况,应及时联系机电设备供应商,必要情况下要求机电设备供应商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确保安装流程的合理性。另外,机电设备安装后的调试较为重要,是整个安装工作的重点。通过调试能及时发现机电安装存在的问题,为机电设备的正式投入运行做好铺垫。

2.2监督机电设备安装过程

研究表明,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加强监督是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因此,煤矿开采企业应注重机电安装期间的监督。一方面,制定合理的机电安装计划,明确机电设备安装进度,尤其对于大型机电设备而言,制定合理的安装计划,对提高安装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另一方面,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安装过程的监督。要求安装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安装工作,及时纠正及时人员错误安装操作,确保机电设备每个安装细节均能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另外,综合考虑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实际,制定严格的安装管理制度,督促机电设备安装人员能尽职尽责,尤其应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违规安装操作行为的发生。

2.3注重机电设备安装总结

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在把握相关安装细节的同时,还应注重与其他机电设备工作之间的良好协调,做好不同安装阶段的总结,及时发现机电设备安装存在的问题,为后期的调试、运行工作的进行奠定基础。一方面,负责机电设备安装领导应及时听取安装人员的汇报,了解机电设备安装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扫清障碍。另一方面,针对机电设备安装期间产生的技术资料应认真分析,并整理安装期间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安装操作应注意的问题,整理后及时归档,为机电设备安装以及后期维护、维修提供一手资料。

3总结

总之,机电设备是确保煤矿开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煤矿开采企业应高度重视机电设备安装工作。考虑到安装需要考虑的内容较多,不仅需要考虑安装应把握的要点,而且还需加强安装质量控制内容的考虑,以确保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及工作性能。一方面,应把握最佳安装位置的确定、相关安装规范以及安装人员资质审核等要点。另一方面,还应结合机电设备实际采取针对性质量控制策略,最终确保机电设备安装质量,为其安全、稳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樊惠君 单位: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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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贺金祥.煤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探索[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8):163-165.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煤矿;机电事故;防治

引言

这些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可知,煤矿机电事故已经位于所有煤矿事故中的第五位,仅次于顶板事故、瓦斯事故、运输事故和放炮事故。可以说,煤矿机电事故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很坏的影响,所以分析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煤矿机电事故的特征。

1.1 煤矿机电事故大多为零星的单个事故为主,零星且离散的事故发生有关面非常的广泛,所以,相比这种零星且离散的事故,它们的办理难度普遍较大且常常不可以引起煤矿办理者充足的重视。

1.2 煤矿机电事故常常具有同类性与重复性的特征。同类性与重复性的特征阐明煤矿机电事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预防性,这阐明煤炭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并且是可以办理的。

1.3 煤矿机电事故中常常是以设备故障事故为主,其他类型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没有设备类事故发生的频率高。

2 矿井机电事故原因研究。

2.1 煤矿机电设备应用方法不规范,更新改造速度较慢由于历史的和实际的原因,我国现在部分煤矿存在着“重产出轻投入”的客观实际,我国很多煤矿具有的安全装备和机电设备数量普遍不足,且煤矿忽略了设备的投入应用量,使得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设备严重不足。

2.2 机电设备办理体制不健全,专业办理组织不完善2005年我国推出了“国家最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这个标准规定每个煤矿矿井的开展,都必要配套有至17种基本煤矿机电办理体制。而就我国现在煤矿的现状来说,认真执行这一标准的煤矿不多,并没有根本落实并考核是否创建相应的办理体制,或是这些煤矿既然创建了相应的办理体制,但普遍不健全执行程度和落实程度也不够。而部分煤矿设备监察办理人员的素质上也有待提升,这些人往往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工作本领有待提升。相比煤矿机电监察、监督工作来说,它的专业性很较强,并且他们不光必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还要求他们全面的掌握相关的行业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这样才气做好相关的监察工作。并且,缺乏较为详细的操纵阐明又是国家现行的煤矿机电设备执行标准中的一大弊端,使得设备办理人员在实施相关的设备标准时,还有一定的可变通可回旋的余地,相关的边界不是十分明晰。这样不明晰的标准增加了煤矿机电设备的监管难度,再加上部分监管人员的工作本领差且工作的责任心不强,使得相关的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不足和漏洞。国家和煤矿相比这些难题的存在不但没有系统的整改指导意见提出,也没有对具体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

2.3 机电专业人才缺乏,在岗人员素质不高,培训工作不到位。煤矿行业的工作环境差且工作压力和风险性比力大,煤矿行业是一种高危行业,这些特质使得许多大学毕业生不肯意选择煤矿行业,煤矿行业的吸引力也不足。使得了现在我国煤炭行业所需的人才紧缺,许多煤矿常年都招不到优秀的对口毕业生,煤矿中技术工程师岁数结构不合理。

3 机电事故预防对策。

3.1 煤矿设备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这必要我国广大煤矿相比现有的机电设备要不停地进行优化和升级,提升我国煤矿事业机电设备的装备水平,加大我国煤矿机电设备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这些都是对煤矿机电事故进行预防的一个重要对策。逐步淘汰那些落后的、高耗能的和低效率的煤矿机电设备,提升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增强煤矿机电设备的综合办理,完善煤矿机电专业办理组织。

①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技术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网络(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智能化办理,形成煤矿机电设备办理办理系统,推进我国煤矿的信息化、现代化和技术化水平。

②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基础性办理要不停增强,不停的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不停的明晰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停的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得煤矿员工明晰设备的应用方法,力求达到零失误办理。

③相比煤矿机电设备的应用规划和型号进行严格遵照应用,且相比这些编号要不停地进行维修和更新。且在进行相关设备办理时,要引入全整个过程办理的概念,相比每一台设备要定期的进行性能测试,力争做到科学的办理和应用每一台煤矿机电设备。

④相比国家最新出台的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进行坚决的执行和落实。并且要根据国家的指导精神联合煤矿的具体实际情况,相比相关的细则和条例要不停的细化,并且相比执行情况和执行整个过程要不停地进行监督办理,相比各种规章、体制的执行和监督办理工作,要努力做到考核到位、落实有力。

3.3 增强员工培训力度我国各大煤矿需要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煤矿机电专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本领;还需要不停的提升和完善员工的报酬水平,稳定煤矿机电专业现有的人才队伍。具体对策如下:

①相比原有的招工模式不停地改变,强化培训新招聘员工的基本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和基本技能(对动作方式的一种概括,是按一定的方式反复联系或模仿而形成的熟练的动作),培训时间大约在一年左右,且需要对相关培训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经过后方能取得煤矿机电专业的从业资格。

②不停增强相比在岗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在岗工人的实际操纵技能(对动作方式的一种概括,是按一定的方式反复联系或模仿而形成的熟练的动作)和安全规范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在员工内部,树立全员学习和全整个过程学习的观念。

③不停的完善煤矿专业的安全培训本领和培训方式的改进,努力提升煤矿企业的培训水平和员工接受培训的热情。

④不停地提升煤矿行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报酬水平,带领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总评价和总看法)和职业关,并且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增强对员工的关爱,使煤矿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减少人才流失。

参考文献:

[1]李平,陈健永.现在煤矿机电办理中的难题探析[J].煤矿开采,2008,(4):88—90.

[2]侯瑞.论减少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可行性.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8):196—198.

[3]李霞,张本梁;我国煤矿企业机电管理分析及对策[J];煤矿机械;2005年02期.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煤矿安全;政府管制;成本;收益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可是,我国的高增长伴随着能源的高消耗,而目前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仍占据7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煤炭产量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煤矿事故频频发生,死亡人数处于较高水平。如近期的山西王家岭矿难,死亡35人;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事故,造成108人死亡等等。2009年,我国煤炭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处于最低水平,矿难事故仍有1616次,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892,总死亡人数高达2631人。2009年,美国煤矿矿死亡人数仅为18人,千人矿工死亡率一直在0.4以下,而我国近年来千人死亡率平均为2.7左右;2000―2007年,澳大利亚煤矿行业死亡人数在7-18之间。由此,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对于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死亡人数的居高不下,我国加强对煤矿事故的管制力度,从法律和机构层面都进行了相关改革。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先后制定实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400余项。从机构层面来看,我国设立国家煤炭安全监管局,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制体系。但是,面对现在如此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是否真的有效呢?本文利用政府管制的成本效益法来分析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煤矿安全管制是否有效,主要有三种观点:管制机构被利益集团所俘虏,不能真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由此管制无效(Stigler,1964);管制政策并不能改变煤矿生产本身的危险性和降低矿工操作失误造成的灾难,由此管制不能杜绝矿难事故发生,但可以降低其发生;管制政策可以改变企业的激励机制,使其注重安全支出,而不惟利是图,由此管制是有效的。Lewis-Beck and Alford(1980)对美国1932-1976年煤矿死亡人数进行实证分析,发现1941年出台的《煤矿监管法》(Mine Inspection Act of 1941)和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Federal Coal Mine Health Safety Act of 1969)显著降低了煤炭行业的死亡率,证明管制政策是有效的。然而,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Federal Coal Mine Safety Act of 1952)由于没有覆盖小煤矿和执行不力而没有显著降低死亡率。同时对于管制机构的成立是否能够降低死亡率,尤其对于1971年成立的美国企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1977年成立的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SHA)的研究。

Haviland et al.(2008)研究OSHA到底降低了何种事故发生率,其发现OSHA也能降低与其标准不相关的事故率,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伤亡率。Bernardo(2009)认为OSHA的建立对于减少伤亡率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是伤亡率的减少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他认为其作用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有关机构的预算、发展程度、企业规模和检查次数等。另外,对于MSHA的研究较少,Kniesner & Leeth(2004)对MSHA所提供的60个季度(1983-1997)的美国金属及非金属矿产业安全的面板数据,研究结果发现MSHA的管制作用微乎其微。

我国煤炭消费比重较高,而且煤矿死亡率持续高发,也引起很多学者的研究。王绍光(2004)详尽分析了管制者、被管制者以及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其认为目前我国较为缺乏对于煤矿生产安全的“社会性管制”,制度创新落后于产业变化,可是治理模式的调整还算是相当迅速的。林汉川和陈宁(2006)认为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综合的、系统的、严密的、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对于我国煤矿事故安全的实证文献,钟笑寒(2006)经过实证分析后认为虽然煤炭市场的生产受到了高度的政府管制,市场的供求力量仍然是决定死亡率的因素,市场依然在起作用。煤炭产量与死亡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是由于煤炭市场行业变动(企业个数)带来的产量与死亡率的相关变动。Wang & Meyers(2007)联系法律经济学中谨慎(Precaution)的概念认为单纯强调设备水平的政策会导致来自煤矿预防事故的谨慎投入减少,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事故上升,通过对时间序列数据间断的事件分析和分省面板数据的一阶差分回归,得出管制对煤矿安全的负作用。肖兴志等(2008)对我国1978―2005年全国数据,利用VAR模型检验煤矿安全管制的效果,研究发现中国煤矿安全管制长期可以减低百万吨死亡率,而短期效果不明显;而且,我国煤炭产量增加在短期内会降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而在长期则会提高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三、中国现行煤矿安全管制的主要政策

对于我国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1999年起就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当然,该法律法规有他一定的作用,但是持续期都不长,即短期有效,长期就略显不足。因此,我国几乎保持着每年一个意见,每年一个规定的速度更新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在煤矿行业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了法律基础;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关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责任;2002年安全生产法,这是中国首部强调工作场所安全性的全面法律,具体规定了雇主、雇员、商会、地方政府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列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尤其是2004年初才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其监管旨在通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危险职业的行业安全,自2004年后,各类型煤矿的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下降迅速,特别是乡镇煤矿的死亡人数的斜率较陡。可见,2004年的安全法律法规起到了成效。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规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同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最近的有200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

对于政策地不断变动,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是否得到了体现呢?下文的第四部分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就可得出。

四、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政府管制是有成本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对政府管制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有利于权衡政府管制的利弊得失,从而为政府决定采取哪些措施实行管制提供理论依据。因此,衡量我国煤矿管制的有效性对于今后改进煤矿生产安全尤为重要。

1.管制成本

由于我国的国情所限,并不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有具体的政府管制机构的成本统计,因此,在衡量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时,笔者无法通过具体的数字来进行量化。但是,从定性的角度上,通过观察可得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是相对较高的。从1999年至今,仅全国及各省煤监局的变动情况而言,频繁的变动势必会造成物力、人事上的变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起源于1999年12月成立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截至2009年3月,煤监局在全国共设27个区域煤监局,至此,“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在我国确立。200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现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立,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还建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由中央垂直管理。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升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单独设立,由此可看到,我国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又提到了一定的高度。

2.管制收益

针对煤矿生产安全管制的收益计算,无法通过消费者支出的减少数量和生产者因效率提高而增加收益的数量的加总数来衡量的这种普遍方法。因为对于安全生产的指标无法通过具体的量化,因此,笔者认为死亡率的降低是管制收益的直接表现。

根据所有制类型,我国一直把煤矿划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三种类型。虽然国有重点产量仍占了全国煤炭总产量的半壁江山,但这几年来国有煤矿的重组,乡镇煤矿的崛起改变了我国整个煤矿行业的格局,其产量占了近总产量的一半,形成了乡镇煤矿以万计,地方国有煤矿以千计,国有重点煤矿则已百计的局面。由于资源禀赋条件、资金实力、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三种类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见图1)

我国自1978年以来,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的死亡人数大体上是趋于下降趋势的,但是乡镇煤矿死亡人数波动比较大,且绝对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国有和地方死亡人数。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初实行了“有水快流”政策,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煤矿,乡镇煤矿在产量增长的同时,其死亡人数也迅速上升。特别是在1989年和2002年都达到了一个高峰,死亡人数达7500和7000多人。尽管我国的绝对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各煤矿的死亡人数仍居于高位,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大大高出其他国家的死亡人数。我国自1986年后,各种类型的百万吨死亡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中国有重点的死亡率最低。其次是国有地方,最差的就是乡镇的百万吨死亡率,几乎是国有重点的8倍多,是国有地方的3倍左右。其中乡镇煤矿,其生产条件较差,普遍存在健康、安全、卫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很多私营企业连最基本的安全规定都不遵守,如保持坑道内的充分通风等。小煤矿正是因为无视法律和监管而兴起的,因此,它们的泛滥带来的后果就是对资源的恶劣竞争、生产的混乱、争端的多发,以及灾害和事故的频繁(王绍光,2004)。

图1 三种类型绝对死亡人数

3.成本―收益分析

对政府管制成本与收益的意义在于,从理论上说明对特定领域的政府管制是有必要的,还是没有必要的。

通过以上对管制成本和收益总结,我们看到,尽管机构和法律在频繁变动,但是我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绝对死亡人数几乎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一系列的管制政策还是有他的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绝对死亡人数上,下降趋势是以“M”型下降,说明死亡人数下降得比较“坎坷”,特别是对于乡镇煤矿,下降曲线的起伏度较高。在百万吨死亡率上,尽管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是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死亡率还是相当高的,尤其是乡镇煤矿。因此,笔者认为,高频率变动的管制政策和管制机构对于我国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短期作用,但是长期而言,政府管制的有效性还是需要进行讨论的。

五、加强煤矿安全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一直是一个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国民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工作安全的死亡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本文所归纳的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加强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1)多角度加强对乡镇煤矿企业的管制力度。由实证的结果可看到,我国乡镇煤矿的安全事故占了全国安全事故的绝大数,可见乡镇煤矿的安全整治已迫在眉睫。政府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乡镇煤矿进行整合,引导国有重点以及地方国有煤矿对起进行兼并,实现规模办矿,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动产业进行升级,实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10年2月,山西省的煤矿企业大范围重组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该省采取的“5+2+1”的模式虽然需要时间来验证其是否成功,但此次重组至少反映了国家对煤炭产业改革的决心。此外,严格执行煤矿开采许可的“六证”程序,建立健全煤矿的“六证”管理通报机制,对于不符合“六证”的矿井进行调整或予以关闭。

(2)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机构独立性。我国各省级煤矿监管部门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垂直领导,而其又受国务院直属,层层的行政联系使得管制部门同行政部门职责不清。为避免受政府行政部门的干扰,管制机构应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实现政监分离,才能独立地行使其管制职能。同时,管制部门应与相关利益集团相分离,才能避免管制者被利益集团所俘虏,做到公平、公正地制定与实施管制政策。

(3)加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立法。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地发生率。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定的对象不清,一方面出于政府安监部门的利益要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要维护煤矿企业的利益,由此形成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因此我们需整合各种相互冲突的煤矿安全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作为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官煤勾结的现象。立法不仅是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规范,还要对政府部门等管制机构进行规范,对官员的约束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双向机制的调节。

注释:

①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②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M].商务印书馆,2001:17-18.

③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包括军工(垦)、劳改及其它系统县级以上开办煤矿.乡镇煤矿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等.

④王俊豪.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Mendeloff,John M,Regulating Safety: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olicy,MIT Press,1979.

[2]Viscusi.W.K,“The impac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1973-1983”.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86,17(4),56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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