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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4 16:48:33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篇(1)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建议

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中的新生儿,它的诞生为原本单一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设村镇银行的高潮。本文主要阐述了村镇银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发展村镇银行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年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年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个省份。从年月初首批家村镇银行开业,到年月初,全国已有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 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 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年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年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家,实现有效贷款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 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

、 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

  

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 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 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篇(2)

[关键词] 农村金融村镇银行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为村镇银行争取相对较低的信贷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融资平台,遇到贷款规模超过村镇银行放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则由政府推荐其加入银团贷款,多种渠道结合增强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篇(3)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风险;小额信贷;免费论文

2007年,县以下的存款有10.12万亿,但是贷款额度仅有5.72万亿,存贷之间相差4万多亿。从供给的度来说,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覆盖率低,有的甚至是空白。竞争也不够充分,在针对农户的贷款方面,现阶段只有农信社在做。邮储银行的农户贷款也才起步。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需求之间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低下,服务效率低,或者服务质量与素质相对比较差;服务种类也比较少,信用环境不好,信用制度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国家于2006年底做出了重要调整,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九十多家村镇银行已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占到60%以上,一半以上的村镇银行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一方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可以有效填补这方面的空白,而另一方面,又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更关键的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村镇银行要成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截至2007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高达16.4%,其中农林牧渔贷款不良率27.1%,农户贷款不良率12.8%,均远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7.5%的水平。涉农贷款不良居高不下以及其发放不足量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

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一些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况、信用及道德水平;农户信用资料收集难,多数农户以种养业为主,经济档案资料不全,信用评级缺乏依据。

二、村镇银行自身优势

1、小法人优势。村镇银行是处于银监局监管下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赋予它“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捷,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委托关系链条非常冗长,基层机构中还有部、处、科等部门。政府赋予各商业银行总行以法人资格,分支行则在总行法人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央政府、总行法人分支行之间形成了层层的关系,层次过多,造成了贷款审批方面形成“时滞”,容易错过最佳的发放时间从而影响资金的盈利能力。

2、发起条件宽松。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而最低要求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相对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给了很多有识有志人士以“银行家”的鼓舞,从而也使得村镇银行更加贴近“草根”。

3、根基明晰,无不良背景

农商行是由农信社改制而成,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村镇银行一般由优质的商业银行发起,产权明晰,无历史债务和遗留问题,运作非常灵活轻巧,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能够轻装前进,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障碍和困境

1、发起行问题。目前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也就是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的热情不高,他们更多的是想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这使得组建村镇银行的速度正有所减缓。而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论各界和实业界都倡议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主体列入其中。譬如现在颇受关注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制,由于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持股规定,将导致公司股权将拱手让人,阻挡了小贷公司转制热情,不利于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2、接入问题。村镇银行至今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国内结算行号难,致使无法实现在央行开户提现和同业结算,企业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对公结算业务受限。银行汇票业务只能通过借助别的银行的平台来进行,完成一个支付结算就会产生时滞。现在也有少数村镇银行解决了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大型商业银行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是,这个文件并没有明确符合条件到底有哪些。

3、利率问题。应该允许村镇银行在利率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有适当上浮贷款利率的空间。由于大部分涉农贷款具有周转性强、期限短性质,适当调高利率既不会给贷款人造成很大负担,也可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调动放贷机构的积极性。

4、政策扶植问题。除对扶贫贷款和助学贷款实行贴息外,至今尚未建立涉农贷款和保险的贴息制度。村镇银行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扶持。既然国家要求村镇银行担负支农重任,那么它在维持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同时就必然要做出取舍,相应的营业税等问题如果不能和现有的农信社持平,那么它的支农活动也将开展得非常困难。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而财政对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之下,这些都极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与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看,还是从金融生态等非账务因素看,村镇银行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几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村镇银行。

首先是政府采取政策上的扶持。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加速完善结算渠道。人民银行应尽快帮助解决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方面的问题。另外,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放宽经营区域上的限制。村镇银行经营得比较好,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就应该有资格跨区经营,有利于分散同质地区的系统风险,提高了银行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村镇银行需要中国存款保险机构。毫无疑问,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激励商业银行主动承受更大的风险暴露。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其次,村镇银行要注意加快完善自身水平。第一,自身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可以联合农产品公司,将农产品公司的预购销合同作为抵押品。村镇银行可以作担保,用农产品公司与农户签订的购买合同,作为抵押发放贷款,用应收账款抵押担保,则可以让农户手中现成的资本派上用场,这样既保证了贷款质量,又对贷款的回收期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第二,引导农民的联保贷款。一方面可以实现村民的共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联保贷款的同时结成风险共同体,村镇银行在这一方面要做出积极行动,引导村民交流种养经验,相互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这样也保证了还款质量和还款期限的确认。第三,在实际的信贷发放中,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法。现今银行贷款通常是以变现性作为房贷的标准,但是农户手中的不动产却不能象城镇居民一样作为抵押品,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建立村镇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查询系统,并且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使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抵押更灵便。

参考文献

1、Carter, D. A., McNulty, J. andVerbrugge, J. 2005.“De-regulation,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business lending perform-ance of large and small banks.”Journal ofBanking and Finance.Volume 29, Issue 5, pp. 1113-1130.

2、何广文, 李莉莉.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空间分析,银行家[J], 2005, (11): 23-25

3、杜晓山. 印度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借鉴,现代经济探讨[J], 2005, (5): 43-46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篇(4)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 金融 恩施

一、村镇银行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的推动效应初步显现

州内两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行以来,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农业、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中小 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截至2008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2033.8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179.56万元,初步显现了在增强县域金融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三农”方面的成效。

1、丰富了农村金融体系,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

由于农村金融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属于“薄利金融”,长期以来各金融主体大多不愿参与,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始终围绕农村信用社展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通过建立村镇银行,初步打破了现有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给农村金融市场加入了新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由于村镇银行的准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广告宣传,改进服务流程等。如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审批权限从以前的50万元增加到了200万元,减少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同时还改善了服务条件,改造了营业场所,增加了服务措施等。

2、有效增加了对当地的金融供给

截至2008年底,两家村镇银行各项短期贷款余额6156.9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397.66万元,票据融资余额625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余额3891万元,农业贷款余额2265.9万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097.66万元,客户信贷资金满足率达到了约60%,有效地支持了农民的创业增收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贷款难”问题。

3、确保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了借款成本

因为金融机构的稀缺,大量民间资金找不到正规的发展渠道,以各式各样的“灰色”身份参与着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由于村镇银行贷款准入门槛低、手续简、费用低、发放速度快,使以前急需资金而又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民间高利贷用户转而寻求村镇银行的信贷支持。而村镇银行有效的信贷资金投入则有效打击了当地的地下高利贷,减轻了过高利率给债务人带来的经济负担,减低了民间高利贷而引发的资金风险,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较低的利率水平也大大增加了借款人对村镇银行的需求效应,并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减轻了借款人负担(见表1)。

4、吸收了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了人才交流

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均由江苏常熟市农商行控股,同时有 交通 银行、部分发达地区企业等股东。村镇银行的成立吸引了发达地区的资金,使人才向西部山区流动,并带来先进的金融经营管理理念,促进了对外金融、商贸、投资、人才等各方面的立体式交流。

5、村镇银行的运行为县域金融的创新提供了新的舞台

一是为农产品企业或者个体业主提供了创新信贷服务。咸丰、恩施村镇银行成立后,先后开办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解决了当地6000余万元的资金流动性需求问题,提高了中小企业和农村的资金使用率,提高了部分县域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村镇银行的出现开拓了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民生活支出中 教育 、医疗比例较大,村镇银行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促进了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二、村镇银行服务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的主要梗阻

1、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到位

村镇银行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农村问题的解决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发挥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需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从目前来看,我国村镇银行得到的支持有限。一是村镇银行缺乏支持其发展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不利于其持续、健康的开展各项支农业务,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够。目前,农村信用社享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而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增强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为首要目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却无法享受这些政策,这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主动性、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削弱了其预期效应。二是农业保险仍然停留在商业保险领域,政策性保险没有开展起来。特别是由于农户贷款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户贷款容易因 自然 灾害而遭受损失,增加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风险系数,直接导致了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不足。

2、村镇银行定位与赢利偏好存在矛盾

银监会《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规定,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需求一直未能被现有金融机构很好的覆盖,这是农村金融的空白点,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但是,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在这方面的能力也比较弱。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农村贷款利率一般都可以上浮20%至50%,农民融资成本较高。村镇银行如果选择“薄利”的竞争策略,至少在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不会有很大提升,这会给经营者造成很大压力。截至2008年底,两家村镇银行仍然亏损62.41万元。因此,选择“厚利”还是“薄利”的经营策略是目前村镇银行决策者们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同时,村镇银行作为一个外来的商业银行,还必须得考虑生存成本问题,而村镇银行是难以用较低的成本来运行的,必须依靠利差收入才能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商业银行要维持生存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只能选择与较大的客户进行交易。因此恩施市村镇银行设在主城区,主要业务是提供企业和个人存款服务,并向农业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向出口型企业提供贸易服务和结算业务服务,并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这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当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3、与客户的循环互动机制欠缺

对于缺乏投资、储蓄观念的农村居民来说,在提供信贷支持时帮助其寻找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获得收入后引导他们定期、少量储蓄,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的手段,更是帮助农民掌握储蓄和资本积累方式的一种手段,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也可以为村镇银行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但是,目前的村镇银行还仅仅停留在为农民提供贷款上,而缺少支持农民致富的手段和方法。由于与客户的循环互动机制欠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4、业务发展受到政策性因素制约

一是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目前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仍不能办理银联业务,快速的支付结算受到影响;同时,两家村镇银行都只有一个营业网点,更加大了客户办理业务的不方便性。二是不能享受民族贸易企业利差补贴政策。目前村镇银行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了民族贸易企业的贷款,但由于民族贸易企业在村镇银行的贷款不能享受利差补贴,使村镇银行很难留住类似的优质客户,对村镇银行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业务开展影响甚大。

5、 农村 地区群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度不高

虽然监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媒体对新型农村 金融 机构试点政策进行了宣传,但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农村尚未被广泛接受和认同,大部分群众对工、农、中、建、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比较信任。另外,很多群众曾目睹和亲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 发展 、失败的全过程,对村镇银行这一新型金融机构抱怀疑和观望态度。通过对咸丰县高乐山镇大田坝、白地坪村民的问卷调查显示:约40%的村民认为村镇银行信誉不高,担心钱存进去后拿不回来,不愿意将钱存入,其中约30%的村民表示会将钱存到国有商业银行,约50%的村民表示愿意将钱存到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仅有约20%的村民认同村镇银行,愿意将钱存入。由此可见,村镇银行在短期内很难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竞争。目前,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的存款虽已达12033.85万元,但储蓄存款仅1818.33万元,其中定期储蓄616.32万元,存款的稳定性极差,这种状况在短期内可能还难以改变,并将影响其今后的业务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政府部门应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 法律 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公共财政等方面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如税务部门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级财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村镇银行风险基金专户;财政、社保、房管等部门要允许涉农资金、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险类资金在村镇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部分资金,以扩充村镇银行负债规模,等等。

2、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细则,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宽松的运行环境

一是人民银行需在村镇银行的金融统计、利率浮动、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可行性规定,支持村镇银行稳步发展。应尽快将村镇银行纳入民族贸易 企业 利差补贴的营运范围,让民族贸易企业在村镇银行的贷款同等享受利差补贴的待遇,以达到稳定客户,稳健经营的目的。二是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特别是要允许一家发起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区域性银行,增强村镇银行的生存活力。

3、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村镇银行良性发展

引导村镇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面向农村、面向普通大众,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为“三农”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使其与农户建立良好互信关系,从低风险的信贷业务人手,逐步积累经验,稳步发展信贷业务。同时,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对农民的培训工作,让群众了解村镇银行,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的投资和建设。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篇(5)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建议

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中的新生儿,它的诞生为原本单一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设村镇银行的高潮。本文主要阐述了村镇银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发展村镇银行的意见和建议。

1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2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2、1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2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2007年12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2008年8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3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

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

3、2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3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4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新晨:

参考文献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篇(6)

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银监会要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

2012年3月2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强调“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13年10月13日,甘肃永登新华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中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1000家。至此,村镇银行全国县域覆盖率超过50%,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占比达到62%,民间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占比达70%。

2012年1月10日,为建立完善的村镇银行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村镇银行的持续、分类监管,银监会颁布《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银监发〔2012〕1号),从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等方面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管评级。

村镇银行发展建议篇(7)

摘 要:本文在“乘数”视角下分析了村镇银行预付款融资物流金融服务的效应,并对村镇银行“物流金融乘数效应”进行分解,最后针对相关主体提出利于发挥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乘数效应的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物流金融;乘数效应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链整合、升级,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内容、规模、形式和效率有了新的要求。村镇银行正是为最大限度的迎合这一新要求而设立的,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村镇银行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虽然村镇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部分,但从整体上看,它们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甚至在整个供应链中,发挥着中要作用的作用。鉴于此处,增设村镇银行网点,提高村镇银行物流业务比例势在必行。本文在“流动资金”乘数视角下,对村镇银行的物流金融服务效应的研究,有利于为金融主管部门加大对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支持力度以及村镇银行自身扩大物流金融业务规模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

一、核心概念介绍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其他金融机构的作为发起者,而成立的立足农村,促进农村发展的新兴金融组织机构。它的比较优势是:灵活性强,业务实地调查的便捷性。

(二)流动资金乘数效应

“流动资金乘数效应”是指由金融机构的介入,以物权、债权或流动资产作为质押,给予资金需求企业贷款,通过“流动资金乘数效应”达到成倍盘活资金需求企业闲置的流动资产,最终弥补其资金缺口。

(三)物流金融服务

物流金融服务是一种崭新的金融服务理念,它将物流控制和金融业务开展糅合在一起,以达到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成本降低、规模拓展等效果。

二、乘数视角下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效应分解

(一)乘数视角下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之于村镇银行

透过流动资金乘数可见,物流金融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城市金融的辐射作用:为发起行收集农产品产业链的一手资料,充当协调者作用,以保证整个供应链的中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商流的顺畅,充分的发挥了村镇银行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鲶鱼效应”。更好实现村镇银行成立的初衷。通过开展应收款、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一方面,乡镇企业通过乘数效应获得更多的融资;另一方面村镇银行放贷规模也上升。由于物流金融这一新型的融资方案,村镇银行的放贷风险并没有传统业务上升迅速,因此通过物流金融的边际放贷收益比传统的放贷业务要高。这表明,在乘数视角下,村镇银行开展物流金融能够提高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

(二)乘数视角下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之于乡镇企业

这里的乡镇企业也包括物流企业,他们的规模一般比较小,通过村镇银行的物流金融服务,能很好的整合乡镇物流企业和其他乡镇企业。虽然,村镇银行、乡镇物流企业均处在金融体系、产业供应链的末端,但是,从全国的农村范围来看,它们都是两股重要的力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对村镇银行的形容最合适不过。乡镇企业由于固定资产抵押物有限,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他们发展的瓶颈。为盘活乡镇企业的流动资产,充分提高它们的利用效率,物流金融模式是它们理想的选择。在村镇银行物流服务下,通过流资金乘数效应,乡镇企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增强,这有利于与之相关的整条供应链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畅通。

(三)乘数视角下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之于政府部门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乡镇企业融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通过对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的“流动资金乘数”效用分析可见,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的推出,有利于政府部门职责的履行。一方面,乡镇企业通过村镇物流金融服务,在流动资金乘数效应下,乡镇企业不仅获得较好的流动资周转,而且相比传统的融资方案,向金融机构的单位融资成本更低,因此乡镇企业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在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下,能够获得开展生产、生活方面的必要资金补充,这有利于他们向市产提供更多的优质生产要素、以及扩大农村地区的内需。村镇银行的设立以及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的推出,需要政府部门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由此可见政府部门还是为因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而带来的职责履行便利支付了一定的成本。因此,这是属于村镇银行流动资金乘数视角下的内部效应。

在流动资金乘数效应下,全国范围内的村镇银行提供物流金融服务,有利于相关供应链链上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进一步降低整条供应链的运行成本,最终提升它的竞争力。

三、对相关主体的建议

由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的流动资金乘数效应机制揭示以及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对村镇银行、乡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效应分析,发现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是三方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在乘数视角下,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认识到这种三方利益的均衡。既然村镇银行的物流金融服务对三方有利,那么三方更应该努力推进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对村镇银行、乡镇企业、政府部门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村镇银行的建议

村镇银行提供应该稳健的推进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首先,虽然村镇银行的物流金融解决方案比传统的“裸贷”风险要小,但是,由于“流动资金乘数效应”的作用,乡镇企业“滚雪球”似的获得乘数倍自有流动资产的贷款,这也增加了风险产生的业务资金基数,因此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村镇银行需要保持审慎的态度。其次,在审慎选择贷款对象的前提下,村镇银行要选择最有利于“流动资金乘数”发挥效力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这不仅有利于村镇银行扩大业务规模,而且有利于最大程度的给乡镇企业、农村居民流动资金补充以及融资便利。最后,村镇银行应该加强自身软、硬件的实施建设,为物流金融服务提供更好的操作平台,以更好的发挥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对三方的“流动资金乘数”效应。

(二)对乡镇企业的建议

乡镇企业在获得因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而提供的融资性便利的同时,还要积极的配合村镇行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首先,乡镇企业要严格遵守贷款协议,比如按协议规定确定贷款资金流向。其次,乡镇企业应该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物流金融服务是长期的、多回合的。若乡镇企业只顾短期利益,通过缮制假单据和提供不真实的购销合同,而获得资金,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严重影响村镇银行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阻碍流“动资金乘数“发挥应有的效力,从长远来看对村镇银行不利。

(三)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化境,为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的“流动资金乘数效应”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还应该个给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更多的税收优惠以及利率调节的主动权,以使村镇银行的物流金融服务的业务风险和收益更相匹配。同事,政府部门应该加对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的法规的制定,以及为有关法律制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依据,促进村镇银行物流金融服务运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建设,为发挥其物流金融服务“流动资金乘数”的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百色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