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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6 16:52:42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篇(1)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篇(2)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建议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目前村镇银行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须引起关注。本文基于海南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海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10年4月,海南首家村镇银行——文昌国民村镇银行挂牌开业,之后村镇银行这一新兴金融主体陆续进入海南。截至2013年9月末,海南共有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2.2亿元,资产总额20.79亿元,负债总额18.4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0.69亿元,存款余额11.35亿元。全省村镇银行存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均低于0.3%。不良贷款余额34.04万元,不良贷款率0.03%,贷款质量良好。2013年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037.86万元,实现盈利的村镇银行4家,亏损5家。

海南9家村镇银行均由中小金融机构发起,其中7家为外地银行发起。目前全省各村镇银行管理流程基本参照发起行的模式建立起来。相对于其他银行机构,海南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内部组织架构较为简单,人员相对较少,除1家村镇银行有2个网点外,其余均仅有1个网点,主要分布在县城城区。

各村镇银行发展不平衡。从存款市场份额看,存款最多的为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占全省村镇银行存款总额的82.03%,其他8家村镇银行存款都少于5000万元,其中存款少于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有2家,最少的村镇银行存款仅有539.05万元,存款增长较慢。从贷款市场份额看,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贷款余额7.11亿元,占全省村镇银行贷款余额的66.51%,其他8家村镇银行合计仅有3.58亿元,其中少于5000万元的有5家,最少的村镇银行仅有528.22万元。村镇银行以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余额占77.38%。贷款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全省村镇银行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6.12亿元,占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79.69%。贷款投放行业渐趋扩大,分布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个人贷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宅和餐饮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金实力较小,业务难以有效拓展

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9家村镇银行中有5家机构注册资本均仅有1000万元,在吸收存款时与其他银行机构相比缺乏令农民信服的资金实力,金融供给能力有限,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近年来其他省份绝大部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资本金最高达2亿元。

(二)吸存能力偏弱,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其缺乏了解,社会认知度偏低,客户基础相对薄弱,农村地区群众对农信社、农业银行等传统涉农金融机构更为信任,对相对陌生的村镇银行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加之信贷业务之外的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不及其他银行机构,农民不愿把资金存放在村镇银行。目前,海南村镇银行只有一家存款达到九亿元以上,其余村镇银行存款均少于5000万元,甚至有2家村镇银行存款不足1000万元。吸存能力弱、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存贷比高位运行,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截至2013年9月末,海南9家村镇银行有8家机构存贷比超过监管标准,其中有2家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分别高达555.22%和426.91%,分别超过监管标准480.22个百分点和351.91个百分点,流动性风险隐患大。发起行通过同业存放款项方式给村镇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以及村镇银行自身吸存能力弱是村镇银行存贷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村镇银行处在贷多存少、资金超负荷运转状态。

(四)“三农”服务力度有待增强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目前村镇银行存在贷款“脱农化”现象。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村镇银行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仅占27.62%;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农户贷款金额仅占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8.05%。

(五)业务发展过多依赖主发起行,业务种类和服务方式单一

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家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行。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持作用。虽然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但村镇银行在管理和经营上还是较多依赖于主发起行,自主经营权难以有效发挥或缺乏独立经营意识。村镇银行目前主要办理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还未开展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保险等中间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能力不足,盈利模式单一。

三、建议

(一)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存款营销力度

一是通过各类银企对接会、村镇银行股东网站、“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等渠道,开展多方位宣传,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二是积极与当地各大商会、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合作,维护和发掘有价值的客户资源。三是动员股东资金结算和留存,信息渠道广泛的优势,拓展其上下游企业群体。四是合理运用利率杠杆,灵活做好存款利率定价,提高吸存竞争力。

(二)多方式提升自身经营能力,扩大业务范围

一是提高资本实力,扩充村镇银行股权规模,构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努力吸引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提高村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二是走特色化、差异化模式,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如在贷款方面,应积极探索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产品订单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理财产品、银行卡、网上银行等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一方面,建议地方政府适当向村镇银行提供一些财政性存款、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存款资源,以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和提升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加强优惠政策及风险分散补偿配套机制的整体设计,从机构设立、业务经营、利息补贴、税收征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健全农业担保和保险体系,降低农户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损失,实现风险分担。

(四)加强金融监管,及时提示风险

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及时提示风险。

参考文献

[1]臧景范,李赛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非现场监管[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篇(3)

【关键词】 定位;吸存;治理结构;村镇银行

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揭开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序幕。2007年10月,在总结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省(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划目标是,到2011年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至2 000家,即有条件的地区一个县一家(刘明康,2009)。村镇银行的建立与发展,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突出问题已发展成为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认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显然是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我国酝酿设立村镇银行始于2006年。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可见,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缓和农村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而一些村镇银行经营者坦言,村镇银行的股东都是为赚钱才来投资的,各家村镇银行为吸引股东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红计划,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们认为村镇银行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其次是发展问题,只有在发展壮大后,村镇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由于多数农民无法像企业一样出具企业财务报表来证明个人资信状况,因而,村镇银行对于农村贷款的程序相对一般商业银行要更简单,一些村镇银行甚至还推出了两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担保的优惠政策。从村镇银行运作四年来的情况看,贷款程序的简化和这些优惠政策为农民群众在村镇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贷款,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小企业厂房设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等是很难变现的。基于上述因素,村镇银行往往为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悄悄地转向城市企业等盈利性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客户,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这一做法也违背了村镇银行赖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根本宗旨――面向“三农”。

(二)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

村镇银行从诞生开始,就面临着与各类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吸存难”是我国村镇银行的普遍问题。从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和经验环境的角度看,我国村镇银行“吸存难”有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小,一般居民对村镇银行不了解,社会认知度不高。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的居民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另有10%的居民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浙江象山县经济形势不错,象山农民村镇银行也获得了象山各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但在当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个人银行”,因而他们不愿到近在咫尺的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存钱,宁肯排队等候在各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力度,仍然应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条件影响,农业生产一直风险较高,且收益相对较低、不稳定,农村存款总量有限,也导致村镇银行吸纳农户存款较少。

最后,一般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且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很不方便,也是导致村镇银行不容易吸纳存款的主要原因。

(三)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按照这一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一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各商业银行更热衷于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与其他正规商业银行类似,其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各村镇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议事机构,但因为主发起行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均由主发起人银行人士担任,拥有强大资金支持和影响力,促使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发起行倾斜,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权力逐步被边缘化。

此外,人才瓶颈问题、经营的外部环境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都会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三农”的目标定位

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让一些有扩张需求的优质金融机构的服务延伸至村镇,既是对优质金融企业的发展引导,又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吸纳民间游资,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升级换代、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观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并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是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别是能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服务、贷款门槛较低的小银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县为单位,扎根农村,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力量薄弱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特色在于“三农”,基于“三农”而生,偏离“三农”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考核体系,特别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贷款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违背“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二)加强村镇银行自身建设,破解“吸存难”问题

从源头上讲,有关各方要严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遴选,确保其有良好资质,主发起行应选择创新能力强、对农村小客户比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能稳健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业绩、丰厚的利润回报股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恪尽职守,消除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内涵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吸引客户,以现代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声誉。在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吸引客户的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业绩和主要业务,增强一般民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此外,村镇银行应加强政企互动,与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存款。

(三)完善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减免税收等,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结语

近几年我国村镇银行迅猛发展,一方面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有强烈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中央和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因为村镇银行发展很快,累积的问题自然也不少,有些问题,比如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要予以关注研究,但也有可能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增资扩股等,这个问题在发展中被解决掉了;有些问题,如村镇银行偏离服务“三农”的问题,现在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因为服务“三农”是设立村镇银行的根本目的,偏离这一宗旨,村镇银行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效果也事关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解决一方面要靠村镇银行自己抓住难得的机遇,不断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给足政策、严格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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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学春.乡村银行运作模式及其借鉴[J].东岳论丛,2009(4).

[5] 刘津慧,等.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09(6).

[6] 胡忠良.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路径[J].生产力研究,2011(1).

[7] 任常青.市场定位决定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性[J].中国金融,2011(2).

[8] 孙雪梅.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09(7).

[9] 徐瑜青.村镇银行问题调查与研究[J].财政与金融,2009(1).

[10] 应宜逊.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杭州联合银行模式和鄞州银行模式[J].浙江金融,2009(7).

[11] 张笑尘.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分析[J].西部金融,2009(6).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篇(4)

    论文关键词 村镇银行 法律监管 市场准入 风险防范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制建设比较滞后,农民融资较为困难,甚至仅有传统的民间借贷可供选择,但是民间借贷成本高昂,风险巨大,导致农民缺乏创业资金,致富无望。农村金融机制的创新是我国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村镇银行属于农村金融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对于盘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解决农民创业的资金之渴具有积极意义。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在2007年以来迅速发展,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村镇银行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以农村为主要客户群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决策链条短、反应速度快、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明确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作为新生事物,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这些问题既有我国金融环境、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层面的原因,更有金融法律层面的原因。本文主要对我国村镇银行发现现状、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从而促使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我国村镇银行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问题我国当前虽然在立法上明确村镇银行的高度开放性,即向一切市场主体开放,但是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当前村镇银行市政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村镇银行在事实上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附庸,或者仅仅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性已经失去了保障;(2)银监会作出上述规定可能考虑到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专业优势,拓展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是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就可以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且社会信誉度比较高,容易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因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3)排斥了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村镇银行投资渠道,并未真正有效拓宽农村金融渠道。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占有绝对性的优势地位,因而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其实依然被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垄断,尤其是被国有银行所垄断。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地向民间资本开放,无法解决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而农村市场又亟需资本的矛盾。

    (二)村镇银行法律监管问题当前我国在村镇银行的法律监管方面采取了“严厉监管”的对策,而严厉的监管显然会增加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使原本就力量薄弱的村镇银行承受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这些所谓的严厉监管措施来看,其主要的内涵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政府主导为主,突出了政府主导性,降低了村镇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不利于村镇银行实现服务创新。政府“保姆式”的监管事实上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真正发展壮大,并提高服务质量;第二,目前的严厉监控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防范尤甚,如禁止村镇银行异地吸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无法实现扩张。目前的监管政策之所以防范村镇银行吸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根本原因是对非国有或国家控股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并维护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对存款市场的垄断。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监管过严,固然有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欺诈的目的,但是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会面临资金枯竭,缺乏资金来源,无法深入拓展业务。由此可见,目前采取的严厉监管的思路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为了减轻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正确的做法是采用“轻监管”的思路,降低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三)村镇银行风险防范问题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违反银监会的相关政策性规定,有可能会面临处罚,甚至被撤销;法律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法律上的障碍与困境,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导致的公司僵局等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村镇银行由于身处信用环境并不良好的农村地区而可能遇到的故意违约、贷款诈骗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

    对于政策性风险和法律性风险而言,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防范,如聘请法律顾问和合规人员,使村镇银行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产生违法法律和政策的现象。但是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则由于村镇银行资金比较薄弱,可能难以有效平摊风险,极易造成违约风险,并对村镇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三、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得以发展壮大。如下几个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拓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当前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有一个发起行,该发起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且银监会还对村镇银行中各方占股比例作出了规定,其结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极易在村镇银行中一股独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垄断村镇银行市场,而民间力量、民间资本则无法顺利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或者依然以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等灰色形式存在,不利于民间资本力量的正规化、合法化。

    建议进一步拓宽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应放松民间金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从而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民间金融资本获得新的利润点,其理由在于:农村金融业务属于小微金融,大型商业银行对于农村金融业务并不热心,例如,“由于农业贷款单位贷款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相对较高等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对西部地区参股成立村镇银行普遍缺乏动力”。而民间资本则对民间金融市场青睐有加,目前的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村镇银行“捆绑”,不利于真正提高村镇银行服务质量,因而有必要以更宽松的准入机制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基于这一理念,建议允许民间资本直接成立村镇银行,而不必仰仗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必须占有不低于20%股份的规定。这一举措并不会对金融安全带来负面影响,相反会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金融市场的热情,从而提振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使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更为充裕。

    (二)优化村镇银行法律监管基于“轻监管”理念,有必要改变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由于村镇银行整体市场庞大,而单个银行的市场份额微小,且村镇银行的业务集中于小微金融业务,因此村镇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不必承担过于承重的合规负担,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放松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而不是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从而实现“放松”、“搞活”,以节约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具体来说,(1)在监管力度上,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应低于普通商业银行甚至低于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这是与村镇银行的市场份额、业务性质所相适应的,或者说,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略高于不能吸储的小额贷款公司;(2)在监管方式上,主要采取定期汇报和主动巡查的方式,但是汇报和巡查的次数应符合村镇银行的特点,不宜过分提高村镇银行的监管成本;(3)村镇银行更多地应遵守普遍化的监管要求而非特殊化的监管要求,如村镇银行应遵守反洗钱监管、禁止非法吸储(如高利率承诺)监管等普遍化的监管要求,以免设定过多的特殊监管导致对村镇银行创新能力的制约。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篇(5)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一直是农村金融领域的研究热点,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类,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相比,其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以及发展水平一直处于优势地位。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村镇银行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有效改善了当地“三农”金融服务。①但是,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

对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从村镇银行的内部视角来分析,关键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制度设计的可持续性,二是发展战略的可持续性。其中,制度设计的可持续性是指公司内部权责关系、利益分配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可持续性是指公司战略制定与执行的可持续性。可以说,只有制度设计合理、发展战略适当,才能实现村镇银行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而企业的制度设计以及战略制定均离不开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因此,如何改善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能够有效发挥内部监督决策作用,确保制度安排合理、战略制定有效,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我国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历史背景以及村镇银行的发展现实与困境,结合我国特殊的农村金融环境,我们通过理论分析与逻辑演绎,研究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以期从公司治理视角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

2006年12月,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给出了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并指出新型农村进入机构应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而随后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进行了具体说明。《规定》中指出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同时,《规定》中还指出,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我们从《规定》中可以看出,银监会希望各村镇银行既能够设置简洁、灵活,又能够有效解决各类问题的治理结构,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各村镇银行应该选择何种治理结构。在村镇银行的实际设立中,主要有两类内部治理构架:一类是层级模式,另一类是扁平模式。前者如五家渠国民银行,具有典型的“三会一层”②的特征;〔2〕后者如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内部并没有设立股东大会与董事会。〔3〕此外,对于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职能,《规定》中更强调他们的监督职能,而忽略了建议、咨询职能。众所周知,即使是在制度更加完善的上市公司中,外部董事在监督职能上也常常被称为“花瓶”,〔4〕也就更不要说作为新生事物的村镇银行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银监会的《意见》与《规定》中虽然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有所涉及,但它只是一个一般性原则,并不能指导各村镇银行具体治理机制设计。基于此,我们决定从成本和发展模式两个方面出发,解决村镇银行选择何种内部治理构架,以及是否应在内部治理结构中加入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三、理论分析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两方面:一是架构安排,二是人员配备。其中,架构安排是指内部治理结构中的部门设置和层级关系,是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基本体现,受到委托关系的影响;人员配备是指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内外部成员构成及其职能,受到公司发展模式的影响。只有架构安排合理、人员配备适当的内部治理结构,才能使企业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从成本和发展模式两个角度出发,优化村镇银行内部治理结构,进而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1.村镇银行的成本

企业的成本主要是由两类问题产生的:第一类是股东与经营者间的问题;第二类是各股东间的问题。〔5〕在村镇银行中,管理层人员主要由发起行③委派的高层管理人员构成。由于发起行不仅熟悉银行业务,而且能够对委派到村镇银行的管理层实施控制,即使股东与经理之间存在目标不一致,发起行也能够对委派的经营者实施监督。因此,相比较而言,村镇银行中的第一类问题,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问题并不严重,成本主要是由第二类问题引起的。第二类问题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主要从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1)股东类型较为繁杂。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的股东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私营企业以及自然人等众多类型股东构成。政策性银行的行政职能倾向、商业银行的利润倾向、私营企业与自然人的盈利偏好及关联交易倾向之间存在多重目标冲突,〔6〕村镇银行的经营权与决策权主要集中在由发起行委派的管理层手中,因此发起行可以获得较多的有关村镇银行的内部信息,导致发起行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在存在多重目标冲突、信息不对称程度严重的情形下,成本必然较大,为了对发起行实施有效地制衡,就必须加大监督力度,此时,层级式内部治理架构较为适用。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即股东代表大会是村镇银行的权利机构,股东按照所持股份选举董事会,并对提交的事项进行表决;董事会设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除对重大事项决议外,重点制定对经营班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村镇银行设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立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

(2)股东类型较为单一。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的股东类型较为单一,数量较少,股东之间的目标冲突并不严重,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此时,企业内部的成本较低,为了节约监督成本、加快决策效率,可以采用扁平式内部治理架构。具体来说,村镇银行不设立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可设立一名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并制定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管理层设行长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立副行长若干名;村镇银行的行长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

2.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

村镇银行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当地政府、存款农户和贷款农户等,他们并不精通银行业务,但他们可以提供与村镇银行相关的外部信息,因此可以将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入到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中。考虑到他们不熟悉与银行相关的业务,而且也无法得到村镇银行的内部信息,这些外部人员无法对村镇银行的经营者与大股东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引入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建议与咨询职能为主。一般来说,设立村镇银行的着眼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使农村金融产品适合、方便,即村镇银行应设计出适合农企和农户的金融产品,并通过更多的网点方便当地农民的存取款业务;另一方面要解决可持续的目标,即如何通过向贫困农户贷款,使他们彻底摆脱贫困,并有足够的资金存入村镇银行。根据以上的目标,可以将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应着两类内部治理结构。

(1)开拓市场型发展模式。这一模式是将农企和农户定位为潜在客户,即将目标锁定在农村。村镇银行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准确了解不同群体的现实需求与潜在需求,在此基础上为不同群体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同时,村镇银行还应积极开发新的营业渠道,并开设更多的营业网点,以方便当地农民的存取款业务,解决村镇银行资金来源紧张的问题。开拓市场型模式要求村镇银行通过对农村市场的持续开发,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获得可持续的利润增长。〔7〕在这种模式下,村镇银行在进行决策时更注重相关的专业知识,而外部利益相关者并不熟悉银行业务,不能帮助村镇银行设计专业的金融产品。因此,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应以内部人员为主,不需要引入外部利益相关者。

(2)资源开发型发展模式。④这一模式以帮助贫困农户脱贫为首要目标。〔8〕在这种发展模式下,村镇银行将贫困农户视为一种特殊的资源,通过向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让他们有资金从事生产劳动,改善贫困生活的现状。同时,村镇银行还可以向贫困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持续开发这一群体的人力资源潜能,进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价值增值,使贫困农户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贫困农户获得了村镇银行的帮助,他们自然会倾向于将所获得的收入存入村镇银行,并会向其他农户进行宣传。村镇银行与贫困农户的良性互动,不仅能解决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问题,而且还能帮助村镇银行提升在当地的知名度。在这种发展模式下,村镇银行更加注重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包括贫困农户、当地政府等),村镇银行在进行决策时,需要有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相关信息,因此,应该将具有咨询和建议职能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引入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中。关于具体的引入形式,可视企业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村镇银行设立了董事会,则可以在董事会中加入具有咨询职能的独立董事;如果村镇银行没有设立董事会,则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由外部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四、企业类型与治理结构的匹配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知村镇银行的成本和发展模式都会对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影响。可以说,村镇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类型是由上述两个影响因素所构成的函数,即Gi=f(S,D)(1)其中,Gi代表了村镇银行内部治理模式的类型,S代表了村镇银行的股东类型,D代表了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f(•)代表对应法则。令S=S1或S2,其中S1代表了股东类型较为单一;S2代表村镇银行的股东类型较为繁杂。令D=D1或D2,其中D1代表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为开拓市场型;而D2表示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为资源开发型。这样在公式(1)中,变量(S,D)就有4种不同的组合,由此对应着四种不同的内部治理类型。如图1所示,当股东类型(S)和发展模式(M)一定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不同的村镇银行对于内部治理结构的选择。下面我们对这四种模式进一步展开探讨。

1.G1=f(S1,D1),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为扁平型,且不设立咨询委员会在这种模式下,村镇银行的股东类型较为单一,内部所产生的成本较低,为了节约监督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应采用扁平型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以开拓市场模式为主,在决策过程中更关注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渠道的专业知识,而这些专业知识主要掌握在村镇银行的内部专家手中,因此不需要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入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采用这种内部治理模式的村镇银行与传统银行具有较大的差别,规模一般较小,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2.G2=f(S1,D2),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为扁平型,且设立咨询委员会在这种模式下,村镇银行的股东类型较为单一,内部所产生的成本较低,为了节约监督成本、加快决策效率,应采用扁平型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以资源开发模式为主,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获得外部利益相关者支持,需要听取外部利益相关者(当地贫困农户、政府等)的相关建议,以帮助其进行决策。因此,需要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入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由于这类村镇银行没有设立董事会,可以组成一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该咨询委员会行使建议职能。采用这种内部治理模式的村镇银行与传统银行具有一定的差别,规模一般较小,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将目标客户定义在贫困农户身上,并“以贷养存”。

3.G3=f(S2,D1),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层级型,且不设立独立董事在这种模式下,村镇银行的股东类型较为繁杂,内部所产生的成本较高,为了降低成本,应采用层级制治理结构,即采用“三会一层”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以开拓市场模式为主,在决策过程中更关注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渠道的专业知识,而这些专业知识主要掌握在村镇银行的内部专家手中,因此不需要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入到公司的董事会中。采用这种内部治理模式的村镇银行规模较大,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与传统银行较为相似。

4.G4=f(S2,D2),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层级型,且设立独立董事在这种模式下,村镇银行的股东类型较为繁杂,内部所产生的成本较高,为了降低成本,应采用层级制治理结构,即采用“三会一层”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以资源开发模式为主,在经营过程中关注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在进行决策时需要听取外部利益相关者(当地贫困农户、政府等)的相关建议,以帮助其进行决策。因此,需要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入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由于村镇银行设立了董事会,可将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入到董事会中作为独立董事,履行建议、咨询职能。这类村镇银行的规模最大,资金来源较为丰富,具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篇(6)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212-01

1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2006年底银监会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首批选择了六个省区进行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截止到2010年6月底,全国正式营业的村镇银行一共有214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银监会制定的目标,要在2009-2011年间建立1027家村镇银行还有很大的差距。

村镇银行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现有的“金融抑制”问题,对我国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重点提到了农村金融的建设,要求加快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建设来适应“三农”的发展需要,因此探讨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内部问题

对于试点中的村镇银行而言,资金来源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我国对于村镇银行设立的资本金要求都比较低,而且村镇银行设立时间不长,公众对其认知比较少,许多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都超过了75%的监管上限,资本金的不足和吸储能力有限制约了银行的发展。村镇银行内部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开展创新能力的不够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壮大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由于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农业对于自然条件依赖强的这个特殊性,也造成了村镇银行在内部金融风险控制方面难度比较大,农业保险体系的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都使得村镇银行面临着较大的信用,经营等多个风险。

2.2外部问题

我国对于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在货币政策支持方面,急需解决村镇银行合理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问题,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国家并未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使得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缴纳较农信社高出2个百分点,营业成本大也不利于持续发展,目前村镇银行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财政部规定的对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但补贴期限仅为2009年至2011年。另外,由于村镇银行不能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也无法使用,金融政策服务的缺失都影响了村镇银行这个新兴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国外村镇银行运营对我国的启示

孟加拉的乡村银行经营模式主要以借款人为股东,是一种小额,短期信贷方式,不需要任何的担保,直接贷款到户,手续也比较简单,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来安排贷款,通过运用“整贷零还,小组模式,随机回访”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以此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实现了高达99%的还款率。

印度的农村银行主要将客户定位于农民以及小手工业者,在农村地区设立大量的网点,同时放宽相关的贷款条件以及业务范围,结合农村金融的特点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这些成功经营的模式对于我国要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不管是在客户定位,业务创新,加强风险防范以及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4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4.1拓展资金来源

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适度放开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浮动空间,使得村镇银行吸存在价格上有优势,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客户的加盟,多渠道筹集资金,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今年7月份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中,相关人士表示当前有大量民间资本欲重金打造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这是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但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金融银行业仍面临准入机制、发起人资格等诸多障碍,想要成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还需要经历较长的政策探索过程。

4.2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员工专业化素质建设

对于资金实力和网点数量有限的村镇银行而言,更应该创新业务模式,加强与相关企业,政府的合作,打造其特色产品服务,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同时加强员工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其进行规范的金融专业知识培训,针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特点进行职业培训。

4.3加强金融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然后决定其授信额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指标体系,对村镇银行进行动态监管。同时也要加快建设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从而分担村镇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降低银行放贷的顾虑,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4.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策扶持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助力,各级政府要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出台相关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银监会应协商人民银行尽快做出明细的可行性规定,加大对村镇银行业务支持,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村镇银行在我国的发展还只有三年的时间,但从其取得的成效来看,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其发展空间还很大,其可持续的发展势必会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一番新的景象。

参考文献

[1]邢增艺,蒋琳,卓佳.我国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2009.

[2]傅皓辉.借鉴国际经验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J].开发研究,2009.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篇(7)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7—0077—02

引言

村镇银行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金融供需的矛盾问题,对我国培养多元化的负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体系,大大增强对农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成为我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兴的力量[1]。而目前探讨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优化模式及发展策略已成为焦点问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成效

从中国银监会的总体工作安排来看,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将更快,计划2012年底我国需发展村镇银行约1500家。从现实和规划看,村镇银行将会成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体[2]。

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的成立发展到现在已经过了4年左右的时间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村镇银行发展的成果是喜人的,村镇银行数量迅速增加,且经营管理效果良好,存、贷款规模迅速扩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在未来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村镇银行也将继续发挥其作用。村镇银行在演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稳固了农村资金,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资金的资金流失

如今,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矛盾重重。首先,广大的农村地区发展和生产农业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支持,然后,大量金融从农村的撤离,导致农村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却出现严重不足的局面。农民贷不到款,而且从之前的统计来看,农村存款真正用在农村贷款的依然很少,没有真正用在缺乏资金的农村地区,这就使得农村资金大量流失。

而村镇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正可以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他通过吸收农户农民的存款,然后贷给农户农民来支持生产发展,有利于留住农村资金,从而大大缓解了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从农村撤离所造成的资金缺口。

(二)丰富了农村金融体系,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从农村来看,村镇银行的出现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改善自身服务的动力,已经有效解决了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率不高、金融资源依然缺乏以及缺少竞争等等的问题,加强了市场的竞争力,优化了服务流程,使农村金融机构更注重加强自己的服务能力[3]。村镇银行的出现与发展,能够有效凝聚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氛围,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血液与活力,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三)有效地规范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较低的利率水平满足了农村借款人对村镇银行的需求,提高了借款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积极性,并且由于利率较低,降低了农村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并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其有效的信贷资金投入有力地减轻了借款人向地下高利贷借款而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降低了民间高利贷引发的资金风险,并且民间资本也可通过投资建立村镇银行的方式来进行投资,从而使得这部分自有资金成为了我国规范金融系统中的一部分,更进一步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4]。通过这种方式,地下高利贷等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得以明显降低。

(四)扩大了服务领域,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化建设

村镇银行的出现和迅速发展,能够扩大农村消费的信贷需求,初步显现了村镇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三农”方面的功能。另外村镇银行还能为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和农村个体经营业主提供了信贷服务。能够为企业注入所需资金,提高了自由资本的资金使用率,提高了农产品企业等经济主体市场的竞争力。

二、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的设立对缓解当地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扩大农村金融网络覆盖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其在运营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困难。

(一)吸收存款难,存贷比高

从村镇银行近几年来的发展来看,银行存款增长速度缓慢,吸收存款难。剔除政府在开业之初将市政建设拆迁资金集中存放这个政策因素外,村镇银行自然增加的存款增幅不大。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其社会了解度较低,所以公众认可程度较低,农民认为把钱存在村镇银行风险较大。而贷款增长速度较快,存贷比例均超过监管指标值[5]。

(二)支持“三农”困难多,力度不够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村镇银行的投资和管理者从自身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来出发,不大愿意把贷款投入到农村去,觉得效益低,风险高。真正服务“三农”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还有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较少,且不熟悉农村地区相关情况,导致银行覆盖面低[6]。贷款也不能真正用在农民身上;另外,农村授信担保网络建设落后,业务处理手段滞后,这也大大限制了村镇银行支持“三农”、服务农村地区的水平。

(三)抵御风险能力有限,不利于村镇银行发展

从前面的几个问题我们能看到,我国村镇银行盈利能力较差,备付金也相对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抵御风险能力。虽然几家村镇银行到2010年末都有计提了一部分的存款准备金,但余额有限,一旦发生了几笔呆坏账,银行经营就有可能陷入困难,这也给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配套政策尚未到位,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用何种方式将村镇银行纳入当地支付结算体系还没有出台明确细则内容,并且在利率的定价问题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另外,目前我国对支持村镇银行发展成效的政策监督机制也还并不完善,目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逐个击破,以求得村镇银行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