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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经验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18 17:25:30

社区治理经验

社区治理经验篇(1)

基层治理、城乡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武汉市在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社区治理领域作出创新探索,尤其是汉阳区江欣苑社区以“红色引擎”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被中组部誉为全国“村转社区”成功转型样本,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具有重要研究与借鉴意义,为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治理现代化打造了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发展样板。

江欣苑的生动实践探索有哪些重要突破、重要价值?其背后的支撑力量有哪些?武汉市、汉阳区为什么能够孕育和产生这样的典型?给我们带来哪些重要启示?近一个时期以来,人民论坛课题组对江欣苑开展了持续深入研究,在多次实地调研、大量理论素材、调查数据和一手资料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人民智库报告《中国的城乡社区治理与武汉实践》。

江欣苑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成果与突破

一是以“人的全面城市化”为目标追求,解决了“城中村”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城中村”治理复杂艰巨,极易引发拆迁难、安置难、就业难、稳定收入难和管理服务真空等矛盾问题。实践中,江欣苑因地制宜,推进从“村湾”到“小区”,从“村民”到“股民”,从“农民”到“市民”,从“管理”到“服务”的全面转型转变,通过“人的全面城市化”,让社区与城市融为一体。

二是以非遗文化、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为产业载体,激活了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全新形态和强劲动力。“村改社区”后,如何确保社区持续发展,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江欣苑充分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用十几年的艰苦奋斗,从一个债台高筑的渔业村,发展成为现代集团化企业,为增进居民福祉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为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踏出一条可行路径。

三是以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建设现代人文环境为价值导向,厚植了历史文脉传承、红色文化光大的深厚文化根系。江欣苑充分挖掘自身传统文化资源,以汉绣文化、高龙文化等为基础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园,将剪纸、木雕船模、楚式漆器等非遗资源与“互联网+”新模式相融合,打造“互联网+非遗”品牌。与此同时,大力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红色文化”,凝聚最深厚社会共识,汇聚最广泛治理合力。

这些成果与突破的取得,背后有三个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的强大支撑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铸就城乡社区治理的强大“红色引擎”。武汉市委旗帜鲜明地提出“红色引擎”引领发展思路,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以党组织的坚强有力带动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江欣苑的发展以这一思路为引领,始终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心骨”“领头雁”作用作为头等大事,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推动产业发展的坚强堡垒,成为城乡社区发展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名副其实的“红色头雁”。

二是树立现代化市场思维,形成基层治理创新的持续强大动力。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汉阳区重视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尤其强调现代市场思维和产业理念,提出把每一个“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原有的村集体经济都打造成集团化企业,发挥“航母”效应,带动经济发展。在这一理念下,江欣苑不仅激发集体经济升级活力,而且持续推进社区集体产业向高端转型,以产业发展为基层治理创新注入持续强劲动力。

三是坚持人民为中心理念,凝聚引领发展与治理的根本价值内核。面对艰巨任务、复杂局面、多重难题,江欣苑始终想居民之所想、急居民之所急、忧居民之所忧、解居民之所困,真正扎根群众、服务群众,做到组织聚民、党员为民、自治利民、发展惠民、文化育民,以组织对群众有求必应的强烈责任担当,实现群众对组织一呼百应的由衷认同和拥护。

深入研究江欣苑实践,有三个方面重要启示、重大意义

江欣苑实践生动表明,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和巨大潜力,在基层,在县域,在社区。只要看准方向、找对路子,坚持不懈、艰苦奋斗,“城中村”改造这样的难题可以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巨大“风口”,曾经落后贫困的渔村可以建成大型现代集团化企业。如果千千万万个县域、乡镇、村居、社区,都能迸发出这样强大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的发展势不可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也必将水到渠成。

江欣苑实践充分印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F代化最生动鲜活、最有创新空间的领域,在基层,在县域,在社区。江欣苑等先进典型的实践创新历程,既是对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城乡一体化发展、“五个统筹”、新发展理念等战略思想、战略部署的贯彻与践行,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贡献强大基础支撑。

江欣苑实践有力回答,基层、县域、社区依然是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实现理想价值的理想空间、广阔舞台。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风清气正的新政治生态,为广大干部作为和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好条件,对真正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而言,正是求创新、谋发展、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最好环境,正是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大显身手的最佳机遇。

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作为党中央机关报的重要思想理论阵地、重要智库研究平台,作为学习研究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权威阵地,人民论坛将持续关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与地方基层开展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合作,通过扎实调查研究,以调查数据、研究成果和智库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总结实践探索中涌现的经验、成果,共同为基层治理、地方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社区治理经验篇(2)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注重提升自治能力,推进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向小区延伸。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坚持治理关口前移,抓好抓实“三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体系。以强化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为重点,建立完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社区联合党委)—网格党支部—党小组”四级党组织体系,推进党的“神经末梢”向居民小区延伸,构建以网格党支部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党员议事会、民情恳谈会、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30余项,形成“组织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党群议事、调解工作模式,将基层党建工作与网格服务、社会治理、文化活动等在网底结合起来,构建起网格党员、居民共同参与的服务管理新格局。目前,已建立社区网格党支部29个,成立党小组173个。二是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民事、民议、民决”为导向,在16个社区创立“由民做主”社区协商模式,实施“民事民提—说事,民事民议—议事,民事民决—理事,民事民办—办事,民事民评—评事”五步工作法,从而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区治理保障力。以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为切入点,全力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一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有人管事”。采取选调、考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社区社会工作者165人,实行月薪自然增长机制,缴纳“五险”。结合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产生社区“两委”班子82人,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达到100%。二是健全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有钱办事”。建立街道社区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机制。通过整合、协调、联动、共建等方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激活社区内在动力。三是强化社区阵地建设,实现“有场所议事”。始终本着“高起点、高标准”原则规划建设社区办公活动场所。2014年以来,全旗新建住宅小区均需配套建设1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居民超过1000户的小区,每超过100户,按比例增加50平方米。截至目前,全旗16个城市社区中办公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8个、800平方米以上8个。

(三)注重提升共联共建水平,不断增强社区治理感召力。一是大力实施共联共建,推进区域化党建。以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党工委”、社区建立“联合党委”为支点,制定完善了《区域党建联议制度》和《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配套制度和办法,积极开展共驻共建、结对共建活动,共签订共建协议单位党组织138个,承诺共建事项263件,捐资捐物折合资金20余万元,救助贫困家庭340户。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不断扩大精细化服务覆盖面。目前,已培育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文化类社区社会组织30个、会员1200人。组织社区各类公益活动23次,捐助资金8万元,走访慰问贫困家庭42户。鲁北街道玉龙社区“特金罕”志愿者服务队荣获通辽市首届公益大赛二等奖;威林社区“烛光情”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张金亮同志荣获“全市最美志愿者称号”;威林社区“小红帽志愿服务队”荣获“内蒙古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荣誉称号。鲁北街道“社区党建+三社联动”典型做法被全国党建研究会社区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社区党建》刊发报道。

(四)注重激发自我服务能力,不断凝聚社区治理合力。以“幸福社区+五民服务”模式,构建起普惠共享的社会化服务机制。一是实施“便民”服务。强化“一站式”服务大厅功能,推行首问负责制,运用社区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拓宽服务半径和服务功能。累计为居民解决各类问题3400余件,服务代办各类证件6000余个。二是实施“惠民”服务。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扎实开展社会保障、贫困救助、劳动就业等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惠及居民。三是实施“安民”服务。深入开展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社区禁毒、警务进社区、“扫黄打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标三实”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年来未出现赴呼进京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社区网格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累计入户排查29794户,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入户明白卡27434张。四是实施“乐民”服务。连续多年举办社区居民运动会、自行车邀请赛、社区足球赛和社区邻里节等大型活动,年均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累计200场次以上。五是实施“育民”服务,举办社区读书节,开展传承良好家规家训家风主题活动,开展爱岗敬业、教子有方、创业就业等13类“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用实际事迹教育身边人、感化身边人。

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和完善,我旗探索创建了社区治理“3456”工作法。“3”即“三会三活”,“三会”就是会说群众语言,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到位;会写民情日记,记下群众所求所想;会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三活”就是精确掌握所负责网格内人口、房屋所属和人户分离等基本信息成为“活户籍”;精准掌握网格内单位、楼宇、公共设施等情况成为“活地图”;精确掌握网格内各类人员和家庭基础信息数据成为“活档案”。“4”即“四到四清”,就是腿要跑到,家庭情况清;心要想到,人员类别清;眼要看到,区域设施清;事要办到,隐患矛盾清。“5”即“五百五心”,就是进百家门,听取居民倾诉要耐心;知百家情,研究居民问题要专心;解百家难,为民排扰解难要爱心;暖百家心,做居民思想工作要细心;和百家亲,为居民送服务要热心。“6”即“六必访六不让”,“六必访”就是每月对困难群众必访、对独居老人必访、对残疾家庭必访、对流动人员必访、对老党员必访、对帮扶对象必访。“六不让”就是不让社区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正在办理的事务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居民反映的事情在我这里搁浅,不让我负责的事务因我而影响全局,不让我的服务态度影响居民的情绪,不让违纪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三会三活”是社区服务的工作基础,“四到四清”是社区服务的基本途径,“五百五心”是社区服务的基本方法,“六必访六不让”是社区服务的基本要求。通过推行“3456”工作法,以社区网格为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网格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上级各项政策传达和落实到社区、各项服务能覆盖到社区、民情联系能细致到社区,形成全面掌握实情、及时反映民情、有效化解矛盾、迅速解决问题的社区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经过3年多的实践,已走访群众3.8万户、9.5万人次,化解矛盾纠纷760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2670件,代理服务事项9800件。“3456”工作法真正做到了将服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户,变“事后介入”为“事前掌控”,实现了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经验启示

一是抓党建促城乡社区治理,健全组织体系是基础。社区矛盾隐患的源头大多在小区(网格)。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必须坚持关口前移,推进社区组织体系向小区延伸,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我们体会到,小区(网格)组织体系如不健全,一些事情就会出现没人问没人管的现象,必将导致矛盾问题囤积甚至发酵,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抓党建促城乡社区治理,提升民生福祉是目标。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我们认为,城乡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必须抓住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对接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精准施策抓谋划部署和推进落实。同时,又要把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社区治理经验篇(3)

(一)重视侗族文化自治传统因素建设

侗族文化自治传统因素即侗款,主要包括款组织和款约。新中国成立后,侗族地区成立了人民政府,侗族款组织和款约的消失;但以侗款所影响下的侗族款文化仍然影响着侗族人的心理和行为。改革开放之后,在侗族地区出现了老人协会和村规民约,可看成是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因素即款组织和款约的嬗变体。现在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中对侗族文化自治传统因素如老人协会和村规民约进行了建设。老人协会是侗族南部地区所特有的村寨组织,是侗族传统社会款组织的嬗变体,符合了改革开放以来侗族南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它作为一个村级社会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村寨组织的特殊性:一是它具有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在村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权威性;二是它参与村寨事务管理,配合村支两委处理村寨中最难以协调处理的问题或矛盾,成为村支两委的助手,同时也成为村支两委的监督者,促使村支两委公平公开处理村务。只要事物存在,就具有某种合理性。老人协会能存在,自然就有其合理性。村支两委对老人协会采取鼓励发展的态度,并采取积极措施对老人协会进行建设。村规民约是规范侗族传统社会款组织行为的款约的嬗变体,符合新时期侗族地区社会管理的需要。侗族南部地区村规民约具有传统侗族社会款约的惩罚,但其惩罚性不及传统款约的效力,仅限于罚款和舆论谴责,它影响着侗族人的日常生活,在维护村寨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村规民约是侗族南部村寨的“宪法”。侗族南部地区绝大多数村寨在村口、村公共场所如鼓楼附近等有刻村规民约的石碑或木板,起着宣传、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村支两委及老人协会非常重视并组织村民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使之符合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上级政府及村支两委对待侗族传统款文化的自治传统因素的态度是积极的,同时结合侗族传统社会自治传统因素,对侗族村寨出现的新社会自治组织和制度即老人协会和村规民约进行引导和建设。村支两委的成员是深受侗族传统文化的熏陶,对侗族文化自治传统因素采取宽容和培养的态度,对侗族传统文化自治传统因素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社会管理中融入侗族文化自治传统因素

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过程中融入了侗族文化自治传统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对村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视老人协会的作用。比如村寨管理中很重视老人协会的作用,村支两委将一些村务管理职能赋予了老人协会,这些职能有:一是防火防盗安全的宣传教育、村寨间联谊和村寨内外纠纷包括家庭纠纷的调解等。上级政府对村寨老人协会的职能和作用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的,并派有驻村干部协助村支两委帮助老人协会建立健全老人协会的章程和相关制度。二是政府社会管理中融合侗族传统款文化中的款约因素。村规民约或乡规民约是侗族传统社会款约的嬗变体,这种民约对乡村社会约束力很强,能很好规范乡村社会关系。侗族南部地区侗族村寨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的制定,有的乡镇政府的参与,表现为乡镇政府派驻村干部的参与,依据村寨老人协会及大多数村民的意见而制定。这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具有乡村气息的特色,主要是规范村寨社会的关系,惩罚违反村规的行为。三是政府社会管理中重视对村寨其他社会团体的建设,引导村民参与村寨社团或组织,积极参与村寨的建设中。村寨社团组织,主要有画眉协会、腰鼓队、山歌队、侗族大歌队、侗戏艺术团等。这些社团组织不是每个村寨都有,而是村寨根据自己的特色而建立的。村支两委鼓励有一技之长的村民加入适合自己的社团组织,在组织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相应的作用。事实上,是鼓励村民加入各种社团组织之中,过社团组织生活,发挥村民在组织中的特殊作用,促使村寨社会生活组织化和有序化,有助于政府社会管理。

(三)重视管理主体的产生及其作用

管理主体是从事管理活动的组织或个体。在村寨乡村社会管理中,社会管理主体有:一是村支两委及其领导成员;二是老人协会及其领导成员;三是其他社团组织如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中青协会等及其领导成员;四是村民。政府社会管理中非常重视管理主体的作用,尤其是选择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费劲了精力。在T侗族自治县PT村调研时,村一位领导说,“乡镇一位领导说,村里选上了我,他的心里悬着事就定了下来”。从村领导的话中可以看到,虽然村选举是村寨的大事,同样也是乡镇的大事。选择一个村寨能干有创新的领导人是不容易的。优秀的领导者是村寨之福。村支书是村支部委员会提名,上级党委认可,并由村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也可由上级党委任命的。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是村寨的主要领导人,对村寨发展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选择这样的负责人,上级政府及村寨不得不慎重。对于老人协会的负责人产生也是通过村寨共同推选产生,老人协会的负责人一般是退休的村干。其他社会组织的领导成员也是该组织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支两委的负责人的产生,政府是非常重视的。老人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等的负责人的产生过程,村支两委是直接参与并领导之。从这可见,村支两委对老人协会及其他社团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是非常重视的。重视管理主体的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管理主体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而不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促使管理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自己的职责。村支两委是村寨社会的领导者,对村寨社会管理负有全面的责任,对村寨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老人协会作为传统社会款组织的嬗变体,承担着防火防盗、村寨内外联谊和纠纷协调等职责,这分担村支两委的某些管理职能,某种意义上是给村支两委减负。其他社团组织是在各自活动范围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比如养鸟协会是养鸟人的协会,凝聚养鸟人的组织,是爱鸟养鸟的宣传教育的组织。只要村寨各个社团组织按照自身职责进行工作,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村寨社会就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总之,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的经验是侗族地区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过程或行为进行归纳和总结,是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长期经验的积累,凝结着侗族地区人民的智慧。但在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或教训,需要进一步梳理或总结,以便在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过程吸取不足或教训,发扬优良经验,完善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促进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教训

(一)同质化管理现象普遍

同质化管理是指政府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和内容等呈现一致性的现象。侗族地区同质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组织体系设置雷同现象普遍。侗族南部地区乡村社会,村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基本上是相同的。村支两委、老人协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设置基本上每个村都有。还有的村寨不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部门或机构较多,往往与上级政府部门的对口,这与上级管理部门在村寨扶贫有一定的关系。比如T侗族自治县PT村设置有一个气象信息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平时没用,设置这个办公室原因是因为上级政府气象部门在这里扶贫了。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往往是根据政治管理组织系统的需要而设置的,具有政治性和管理性。根据这一要求,在村寨设置村支两委是必需的。但大多数村寨设置一些管理部门或机构基本上雷同,比如综合治理办,村调解小组等,在名称上都一样。脱产的村寨领导成员,主要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和村计生专干。其他岗位的人员都非脱产的。村领导成员往往身兼数职。村级组织管理体系设置的雷同现象普遍,这是村寨社会管理雷同的组织因素。二是管理内容雷同。村寨事务来看具有普遍的共同性,主要包括村务建设、村寨内外纠纷的协调和村寨事务的管理等。由于所处环境不同、居住人不同和文化传统差异性,在管理内容应该有所差异。事实上,属于一个县行政区内的侗族村寨在管理内容上基本是雷同的。按照县里对乡村社会管理的要求,村寨管理出现整齐划一,管理内容上具有相似性,呈现雷同的现象。比如,社会保障、社会医疗管理内容,一个县所属的村寨是一样,这只是从形式上执行了政策,没能根据实际情况促使管理内容符合村寨的具体实际和需要。在社会具体管理方面,不同村寨情况不同,社会管理内容上应该有所不同的。

(二)对侗族文化自治传统因素的挖掘和利用不够

侗族自治文化传统因素如款约和款组织等的挖掘和利用不够,主要表现为这些方面:一是只重视款组织和款约的嬗变体如老人协会和村规民约等的象征性意义。侗族南部地区村寨设置有老人协会,老人协会活动成为老人自娱自乐的组织,有的村寨对老人协会组织在协调村寨内外纠纷或矛盾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使其成为一个摆设。每个村寨都有村规民约,但真正认真执行和实施之的村寨较少。二是村寨自治文化传统因素丰富,但对村寨款文化的定期讲款活动、款文化某些仪式和寨老等因素的挖掘不够,没有将这些自治因素很好运用于实际的管理之中,使之在侗族村寨发挥管理协调的作用。三是对侗族款文化自治性的把握不到位。对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的研究,学界局限于学术层面上的探讨和思考,而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因素如何运用于实际侗族地区社会管理且成为符合侗族实际的新型管理方式的研究则很少。款文化的实质是自治性,这种自治性表现为侗族人自觉自愿且平等参与侗族地区的社会管理。从这个意义上看,与现在“人民当家做主”是一个意思。现实中款文化中的“自治性”本质是村寨现实生活中未能充分体现,多数村寨表现出村支两委强势管理,村寨自治性体现不足。

(三)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因素逐渐流失

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因素逐渐流失,主要表现为:一是随着侗族南部地区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具有民俗民族文化特色的村寨逐步被开发为旅游村寨,以促进侗族这些侗族村寨经济发展。侗族村寨重视民俗文化开发和传承,而忽视款文化自治传统文化因素的创新和传承。二是外来文化影响。侗族南部地区年轻侗族人外出打工、读书和交流,外面的思想文化观念逐步影响外出的年轻侗族人,外出年轻侗族人的观念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对侗族南部地区侗族款文化自治因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传统侗族款文化未能给他们带来实惠利益的时候,他们往往选择了改变,这也会影响到侗族人对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的传承。三是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观念和管理方式,直接移植到侗族地区,形成了建国后至今的政府社会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这些政府社会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对侗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方式实施较为有效的管理,从而影响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因素的创新和传承。虽然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因素,在当前侗族地区社会管理中仍然有需要,但当代政府社会管理的观念和管理方式的强势植入,慢慢取代了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的职责和功能,使侗族地区部分侗族村寨的村规民约和老人协会成为摆设,直接影响侗族人对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的态度和行为,这也是造成侗族款文化自治传统流失的重要因素。尽管侗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村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特别是引起侗族地区政府在社会管理中重视的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在其他民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中具有某种程度的借鉴价值。

三、借鉴

社区治理经验篇(4)

自90年代中叶开始,社区建设开始在中国大陆部分大中城市展开,至1999年末,主管机关民政部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青岛、沈阳、武汉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目的是通过实验区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得出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操作原则和程序,在全国进行示范和推广,以推动城市社区自治。各实验区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下列四种最具代表性的模式或经验。

(一)社区建设的代表性模式及其主要特征

一是沈阳模式。沈阳模式最鲜明的特征是组织构建。即模仿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创造性地在社区内设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下称社代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下称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并通过建章建制,明确了三者之间的关系(详见下文)。就推广的程度和地域而言,沈阳模式的影响最大,目前对沈阳模式的借鉴除了辽宁全省外,在全国范围内还有海口、武汉、哈尔滨、西安、合肥等地。

二是上海经验。其最大的特点,是将社区建设与1995年上海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结合在一起,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并强调依靠行政力量,在街居联动的过程中发展社区各项事业。上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改善社区环境,在社区建设各类服务设施,创造文明小区、营造社区氛围。由于上下联动,社区建设空前快速发展,涌现出了大量的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示范街道和示范居委会。与上海做法类似的有北京西城区,但北京是在街道和居委会之间增加了功能社区,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刚性组织,且高度行政化。

三是青岛经验。青岛社区建设的重要特点是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提升社区功能来发展社区。青岛市强调将社区服务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好。全市四个实验区都确定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集团作战,形成联动,在青岛掀起社区建设的热潮。同时将社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区街居四个层次,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向一级负责。与青岛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推动社区建设做法相类似的城市还包括南京、天津等地,并各有特色。

四是江汉模式,这是指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的经验,它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江汉区在依照沈阳模式建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后,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区自治。其核心内容包括1)明确提出自治的社区建设目标。2)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3)建立新型的政府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江汉模式转变职能的主要内容是:1)理顺关系。明确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是行政上下级的关系。2)明确职能。政府部门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不再与街道签目标责任状。3)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4)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5)建立评议考核监督机制。为保证以上五条基本内容落到实处,江汉区率先在9个职能部门进行体制改革,并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除了上述四种代表性模式外,其余实验区也各有特色,都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通过26个实验区的试点,社区建设的一些基本经验已经形成:1)社区的定位:小于街道,大于原居委会;2)单位应参与社区建设及参与机制;3)构建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及选举规则;上述经验主要由沈阳模式提供。4)完善社区服务,提升功能;主要由青岛、天津、南京等地提供。5)政府应主动推动社区建设及领导机制;主要由上海、青岛、沈阳等地提供。6)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区自治;主要由江汉模式提供。此外,民政部综合各地做法,还得出:7)社区建设的历史必然和意义;8)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9)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10)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五大项目)等。

(三)在社区建设得出基本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例如:组织构建的法理思考、直接选举和民主参与、行政权力侵入、居委会负担过重、《居组法》修改等。

二、组织构建与直接民主

上述诸模式是就社区建设的思路、方法和做法总体而言,而涉及到组织构建、转变职能、社区服务、社区自治等具体的问题,各模式之间又各有交叉,互有异同。例如,江汉模式的组织构建就基本是模仿沈阳模式的,各实验区关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项目也基本一致。

(一)目前社区建设中自治组织构建的主要做法。所谓组织构建主要是指由社区主体组织的机构设置、来源渠道、相互关系、角色功能四个要素所形成的完整的刚性组织的制度安排。目前全国26个实验区自治组织的构建可以主要概括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以沈阳、海口、武汉等城市为代表。在这些城市的社区中,进行了社区组织体系的创新,即通过民主选举,建立社代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议事会作为社区自治的三个主体组织1。居委会由社代会依法差额选举产生。而社代会的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议事会则由社代会推选产生。在三个主体组织间,社代会属于决策层,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包括选举、决策、罢免、评议监督等。议事会是议事层、监督层,职能包括建议、议事、协商、评议等。社区居委会属执行层,负责自治事务的处理,职能包括执行管理、组织活动、日常事务决策等。居委会是社区法定代表组织,对社代会负责。社代会有权罢免居委会成员。而议事会则行使议事和监督权。社区居委会讨论社区重大事项时,要提交议事会进行民主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方可提交社代会决策。从这种模式的机构设置中可以找到国家政权机构设置的影子。例如,社代会被群众称为小人大,议事会被称为小政协,居委会主任则成了"小巷总理",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沈阳、海口、武汉三地总的模式大致一样,但也有些微不同。例如,沈阳的单位代表不能选举居委会成员,而武汉则可以。沈阳提出议事会可以作为社代会的常设机构,武汉则没有这种说法。海口的做法与沈阳一样,但在居委会成员的待遇和养老保险等问题的探索上更有特色。

第二种以青岛、南京、杭州、上海等城市为代表,主体组织为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区党支部(部分城市也有民主议事会,但并非刚性组织)。居委会通过全体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居民代表会议的产生途径则与《居组法》中规定的相同。严格地讲,这种模式并没有进行社区组织的创新,只是沿用以前的做法,但青岛、上海等地开展的社区民主政治很有特色。

第三种主要是北京市西城区的做法。这种做法可以概括为两个体系(议事决策体系和执行落实体系)、四级机构(社区建设协会、社区中心、社区分中心、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建立社区建设协会,作为议事决策体系。下设社区中心作为其执行机构,再以若干个居委会的辖区为管辖范围,建立"地域功能社区",作为社区自治联合体,冠以"社区委员会"的名称,成为社区分中心。"委员会"下设社区工作站即居委会,作为工作执行层,是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实体。社区中心人员并不是由居民选举产生,带有高度行政化的色彩,对于以自治为取向的社区建设来说,这种组织构建的路径选择可能在方向上有一定的偏差。

(二)前两种组织构建的模式在实际的工作中各有弊端。第一种模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1)机构设置机械模仿政权机构设置,小小的社区就设置了三个自治组织,加上其他群团性组织,机构过多,不符合精干高效的原则。2)议事会能否作为社代会的常设机构尚待严密的法理论证。社代会与议事会的功能有重叠之

处,议事会的功能,社代会都可以行使。如果硬要增设议事会作为刚性组织,容易使社代会的功能发生萎缩,失去其作为权力机构存在的组织功能和定位,按照这种模式构建的社区,在实际运营中,社代会的作用发挥非常有限,不能不说与此有关。3)三个自治组织都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居民直接参与社区民主和社区选举的机率较小,很大一部分居民失去了行使民主的机会,得不到民主意识的薰陶,不利于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意识。

第二种模式通过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缺陷:1)居民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性仍然略嫌不足;2)居民代表会议没有吸收辖区单位参加,不利于调动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3)居民代表会议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及职能的运作机制尚不健全。

(三)总而言之,对于组织构建两种模式的深层次检讨实质上是基于民主的价值取向和自治的价值理念。也就是说,我们衡量组织构建应以能否达到与组织构建这一行为目的-推

动民主,实现自治为标准。民主有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之分,二者都是其表现形式,既无高下优劣之分,也无对错是非之别,而是各有适用范围。决定其适用边界取决于政治生活的规模。一般来说,以代议制为主要内容的间接民主适宜在国家层面上进行,而直接民主则更适合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开展。

自治指由行为主体直接行使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利。直接民主是体现自主,实现自治的必须具备的前提。社区自治是一种最基层的政治生活,因此,在社区范围内更宜提倡直接民主,包括直接选举、居民公决、适时监督等各种形式,这样更能增进社区民主政治生活,促进自治。

三、行政权力扩张与社区负担

众所周知,以前的城市居委会曾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政府的"腿",是作为行政部门在最底层履行行政事务的准行政组织存在的。在以体制创新为重点的社区建设开始以后,各地都提出来要变政府的"腿"为居民群众的"头",也就是要还社区居委会以群众自治组织本来的面目。应该说,这一思路是非常正确的,但在实践工作中,这一转变可能还尚待时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体制创新在时间上的渐进性和空间上的延展性,很多社区的行政负担仍然很重,大部分职能部门仍然把他们当作政府的"腿",甚至变本加厉,社区的行政性负担比以前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

社区的行政性负担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1)以前的下派任务继续要居委会去承担。2)政府在社区设立办事机构和人员,直接侵占社区的办公空间和财政空间。3)政府部门加大了社区的行政性任务,只派任务,不给钱也不给人。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这种全国性的行政任务应该由统计部门主管,社区居委会进行协助。但我们在社区调查时发现,各级政府指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口普查,不但占用了居委会的大部分精力,有的居委会甚至还要垫进很多经费。某市P社区每月要负担10个普查员的工资,共2000元,据他们测算,全部普查搞完,社区要花1万多元。而实际上,国家对于人口普查是有专项经费的,如某区统计局掌握的普查经费就达100万元,但这些资金迟迟难以下达到社区。此外,像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户籍调查等本应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的工作都推给了社区,直接增加了社区的负担。很多部门还要求社区居委会到居民中去帮助收计生费、治安费、卫生费等等。这些本该属于行政部门自身完成的任务不仅占用了居委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形象,群众气愤地称居委会为收费会。长此以往,居委会怎么能在群众中树立威信,谈何自治,社区建设不又成了空话一句。

除了前面所说的工作负担以外,社区的经济负担还相当沉重,例如:每年的十一月份是订阅报刊时间,今年在居委会调查,很多居委会的书报费少则两千元,多则四五千元。为什么,很简单,社区由原来的居委会合并而成,去年一个居委会承担,今年就要承担原两个居委会的订报指标,此外还有递增。而且这些任务基本上都是非完成不可的政治任务。

《居组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居委会的资产,但在很多地方,街道对社区的资产收入提取管理费,少的40-50%,多则100%。上级部门用于社区的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费补贴也被层层克扣。很多社区一算账,不但不能按规定从政府部门去拿钱,每个月反而要倒贴很多钱给街道。例如,按照规定,街道每月应该拨款2800元给P社区作为干部补贴,900元作为办公经费,合计应该是3700元,但9月份实际只拨款1000元;相反,街道办事处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P社区的资产提成费1300元,(社区资产完全是居委会这几年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与街道没有任何产权关联),居委会一算账,不仅没有得一分钱,还被街道拿去300元。由于街道使用各种手段侵占社区资产,使得社区的财力支撑体系非常薄弱,社区用于硬件建设的投入相当有限,举办文体活动的经费也是提襟见肘。对于大部分社区来说,财力紧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每个居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三职,每人每月260元补贴,其中180元由市、区、街三级财政负担,其余80元由居委会自筹。但一年多来,仍有三分之二居委会补贴达不到标准,同时,仍有40%居委会无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也无保障,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1](P28)在一些比较穷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都成问题,很多办公活动经费都是由成员自己私人掏钱垫支的。禁止居委会办经济后,居委会的资产进入街道托管中心,居委会的收入来源基本上固定在以下三个渠道:财政拨款、社区自筹和社会资助。但实际上,在目前阶段,社会资助非常有限,甚至没有,财政拨款也经常是"肠梗阻",社区只能自谋生路。

在目前的社区建设中,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性原因,社区得到的支持与付出是不平衡的,行政组织仍然习惯于将社区作为自己的一级办事机构,对于社区的要求太多,很多要求超越了社区的自治权限,也超过了社区可承受的范围,同时,给予社区的支持太少,这些支持包括人力、物力、政策、权力等各个方面,从而存在着使社区在自治的方向裹足不前甚至使社区系统崩溃的危险。

行政权力过分侵入的危害在于:1)侵权行为过重,超过其应有的限度,就会破坏社区内行政调控机制和社区自我调控机制的平衡,使之处于失衡状态,使这一机制失去存在的价值。2)导致社区发展机能萎缩。社区自治组织存在的关键在于能够对社区的资源和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但如果社区自治组织长期将大量资源用于完成行政任务方面,就难以从事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将使社区的发展停滞不前。3)社区自治组织将重新沦为新的准行政组织,失去自治的方向。社区自治组织将主要精力用于应付行政性要求,无暇顾及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长此以往,将逐渐失去对于社区成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社区公共资源主要用于行政事务,社区自身的公共事务难以开展,公共生活不能正常运作,作为社区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的共同体感就难以在个体间频繁的行动与感情的互动中产生,社区就会只成为一个地理性概念,失去任何自治的意义。

四、政府主动性与制度供给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挥体制优势,进行广泛的政治宣传与政治动员,扩大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政治参与程度。(2)对于社区建设的实际进程进行政策导引、过程监控、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3)提供财政支持,特别是选举经费、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成员生活补贴。(4)进行制度化运作,通过各类文件、方案、办法、会议等政治行为,使社区建设的模式和价值取向获得合法性的政治程序和政治存在。

政府[

的主动性最集中表现在使社区自治制度化,制度化的最高层次表现为提供法律供给。显然,于1990年开始实施的《居组法》已经在很多方面落后于目前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且很多新的已经被农村村民自治实验所总结的价值理念尚未被反映在其中。先让我们来对《村组法》和《居组法》的部分内容作一简要的对比:

《村组法》《居组法》

一、选举问题(1)明确规定全体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2)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后选人提名问题及程序(3)规定了选举中的几条关键性的原则如双过半,差额选举,公开计票,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秘密投票,正当选举等。(1)规定居委会成员既可由全体居民选举,也可由居民代表或户代表选举。(2)除双过半原则外,没有规定候选人提我及程序问题(3)没有规定选举中的具体原则

二、组织问题(1)规定了村民会议的直接组成的全体性问题(2)规定了村民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3)村民会议的决策范围(1)居民会议组成(非全体性,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居民会议召开问题(3)居民会议与居委会关系(4)未规定居民会议决策范围

三、管理问题村务公开及内容没有规定居务公开

四、经费问题(1)没有规定办公经费问题(2)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可以享受补贴(1)规定了经费及办公用房问题(2)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可以享受补贴

五,与政府关系(1)指导、支持、帮助、不干涉自治(2)协助、反映意见、提出建议(1)指导、支持、帮助(2)协助、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六、与党组织关系支持、保障无

七、法律实施主体地方各级人大、县以上人大常委会无

随着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居组法》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各地社区建设中的经验,我们认为,新的居组法在坚持上述既有原则和条文的前提下,应在以下方面引起重视:

1、规定社区的范围和边界,确定其划分原则。应该说,沈阳模式将社区定位于小于街道而大于原居委会是科学合理的,既有效整合了资源,实现了规模效应,又与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进行了对接,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社区自治在实际工作中的顺利开展。

2、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个数及相互关系。如前文所述,对于社区自治组织的设置应该本着精干有效和发扬基层直接民主的精神,合理确定。这方面可以参照《村组法》,规定设置居委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其他自治组织应不予承认。同时对居委会与居民会议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

3、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特别是居委会产生的原则、程序等细节问题。目前各地居委会既有间接选举产生,也有直选产生。但从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直接民主的原则出发,应该与村委会的产生一样,规定"两个直接":即由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成员直接提名、直接选举产生,并规定若干程序细则。同时,结合城市高度分工的特点,在居委会成员来源上可规定得原则一点,允许先选后聘。

4、明确居委会的财政支持问题。《居组法》对于居委会的经费来源应该明确规定由市、区、街三级财政分级承担及比例。

5、细化社区居委会法律地位和自治权利。可通过列举方式细化社区拥有的自治权利,从而保证社区自治的实现。

6、明确居委会与辖区单位的关系。规定辖区单位必须派成员代表参加社区公共活动,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社区各项工作,与社区共驻共建。

7、明确政府部门与居委会关系及实施细则。明确划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各自的行为边界和权利范围,通过列举的方式细化行政组织在社区的权利和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任务。

8、增加社区成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内容、范围。

9、明确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关系、权利范围及实施细则;

社区治理经验篇(5)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推进文明社区的全面实现,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办发号)文件精神,经区工委、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奋战400天、喜迎七城会”的号召,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全民动员、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规范长效”的原则,在全区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提高幸福指数,全力实施好此项“家门口工程”。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和协调,使居民自治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主要负责整治方案的制订、职能部门的协调、整治工作的推进、整治过程的监督、整治成果的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结合全区社区的具体情况,大力推进小区(庭院)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居民小区(庭院)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建立准物业管理体制,达到长效管理的目标。 四、整治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暂定南齿社区为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南齿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白水湖管理处负责实施。 五、整治内容 社区环境整治以居民小区(庭院)为单位,以保洁、保安为重点,白水湖管理处在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标准,集中整治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内容涉及七类: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楼阁整治、庭院美化、照明完好、店面规范、车停有序。 六、工作程序和步骤 1、调查摸底。白水湖管理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所管辖的庭院数量,同时把小区(庭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登记清楚。调查摸底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无遗漏,为下一步确定整治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2、集中民意。在确定小区(庭院)整治项目前,按照“整不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定”的原则,白水湖管理处要对整治社区内居民的意愿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须达到整治社区内住户的全覆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大多数住户(60%以上)有整治要求并同意实行环境整治方可集中统筹,进行整治计划。 3、规划设计。在确定规划设计之前,按照“整什么,汇集居民群众意见”的原则,对前期听取民意掌握的百姓需求和改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拿出规划和效果图;规划方案完成后,在小区(庭院)主要出入口公示设计方案,收集居民意见,归纳居民建议,完善方案内容,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改造提升。结合创建标准和社区实际,形成一套领导班子、一个整治方案、一支专业队伍、一笔专项资金、一项考核标准;根据专业分工,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质量。在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社区的整治工程量合理安排资金,做到科学调配、统筹兼顾。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提升整治水平。同时,要充分接受居民群众对整治阶段的全程监督逐步完善整治工作 5、达标验收。对居民小区(庭院)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达标验收,由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向市里申报验收,要求整治工作个个达标,让政府满意,让市民放心。 6、长效管理。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只是一种手段,实行准物业管理才是最终目的。而准物业管理是转为物业管理过渡阶段的一种形式。南齿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以“三保一维护”为基本内容的准物业管理:①卫生保洁服务;②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服务;③绿化保养服务;④设施维护服务。同时,明确服务标准,核定物管经费,设置门卫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湖管理处要将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与区里对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统一思想、拟定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责任、有效推进,务求在年9月底前完成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准物业管理体系的建立。 2、协调配合。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规建、市政、执法、社发、财政等部门在程序审批等方面要给予简化和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宣传动员。充分发挥镇处、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社区环境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并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居民座谈会等平台方式,广泛宣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及进展情况,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4、确保质量。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家门口工程”和“民心工程”,镇(处)对每项工程实施情况必须全程监督指导,严把质量关,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工程按期保持保量完成。

社区治理经验篇(6)

一、以两个条例的宣传为主线,深入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法制宣传教育。

1、结合乌鲁木齐“7.5”事件这一反面教材,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等时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与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即将颁布的《自治区流动人口条例》等新颁法规的宣传,使“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违法犯罪必受严惩”等基本知识和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2、组织开展“维护法律尊严、彰显法治力量”主题宣传活动。乌鲁木齐“7.5”事件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对法治的公然破坏,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法律尊严,彰显法治力量,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一切破坏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适时组织开展青少年在校学生开展“法律保护我成长”征文、演讲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青少年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4、加强农牧区和宗教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资源,深入开展长期性的农牧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和建立加强农牧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农牧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继续深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6、采用多种语言、文字,多种方法和形式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小品、短剧、以案说法等通俗易懂、感染力强,深受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喜爱、易于接受的法制宣传活动。

二、以“法治进机关”为抓手,深入推进“法治六进”工作

7、认真落实自治区“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一学、三抓、促两无”的工作经验。以《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统编学法读本为教材,以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为民、效民”意识为基础,以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依法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民主监督,打造“阳光政务”为重点,以“无违法违纪案件、无群众投诉”为目标,用建设“法治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8、落实自治区“法治进社区”“一条主线、三个重点”(以社区党员干部“学法知责、依法尽责”为主线,以“保民安”“重民生”“促民主”为重点)的工作经验,加强社区法治建设,全力打造“平安社区”。

9、落实自治区“法治进乡村”“以‘守约承诺’落实‘村规民约’”的工作经验,把农牧区的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到实处。

10、根据新疆社会稳定、发展新的需求,继续总结、完善“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对“法治六进”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深入探索、研究,切实总结“法治六进”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三、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为保障,促进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11、结合今年来全区法治建设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乌鲁木齐“7.5”事件,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梳理和规范。遵循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规律,建立、完善和落实有效运行的制度: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考试、督察的方法和制度;二是学用结合,推进“法治六进”,解决工作中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的举措和制度;三是对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建设情况定期评估的方法和制度;四是建立法制建设表彰激励机制等。通过系统梳理和总结规范,形成简洁、管用的工作制度,促使这项工作进一步“依制规范运行”,务实稳步发展。

四、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迎接全国和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2、“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要在“法治六进”工作的持续、深入运行中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动员部署,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邀请当地

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代表和委员参加“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专项调研工作,加强对法治六进工作的检查督促。13、各乡镇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积极组织我县的广播、电视等传媒开展集中采访宣传活动,在普法栏目播出。并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将我县法治六进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宣传出去。

五、推动“法治六进”工作新发展,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社区治理经验篇(7)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开发区重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组织宪法专题学习。大力推行宪法进服务窗口、车站、机关等公共场所,让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完善开发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织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继续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种法治教育活动,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试点建设。

4.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以“法律进单位”活动为重点,深化“法律七进”工作。根据全区“三万活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系列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纪念日组织开展“送法进网格”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责任单位年度述职制度;落实中心学校普法责任,推动法治教育进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律知识课程;落实法律工作者普法责任,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

6.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团长效机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7.严格落实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一票否决制”。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加大法治教育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中的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把审核关。

三、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8.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关于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夷法治办[2013]8号)和《区法治文化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夷法治办[2014]7号)的贯彻落实。将法治文化列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开发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运用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9.建立法治文化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健全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机制,调动各村(社区)业余演出团体的积极性,打造一批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鼓励民间文艺团体自编自演法治文艺作品;多渠道筹措法治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健全法治文化建设保障机制。

10.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打造一批法治文化进机关、单位、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示范点。大力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道(法治长廊)、法治小区、法治院落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全市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典型,积极参加全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申报工作,宣传推荐对象,营造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1.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健全法治创建体系。

12.深化部门行业法治创建。全力推进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积极参加第二批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13.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重点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评选表彰等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五、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14.抓紧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5.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根据《区2010—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开发区将严格按照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验收方案和标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全面做好系统总结。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上旬迎接“六五”普法验收专班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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