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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1 16:36:45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篇(1)

关键词:治理  治理理论  中国特色

进入2l世纪以后,中国学术界引发了一阵“治理”热潮,关于国家治理、公司治理、大学治理、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等的研究方兴未艾,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应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总结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治理经验,并且对西方先进的治理理论兼收并蓄,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治理科学的创新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

中国古代文化“百家争鸣”,今天热议的“治理”话题,其体现的治理理念在当时的多家学派中都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从中提炼出中国从古及今文化传承中所包含的众多治理思想,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精华理念。

(一)道家无为而治,取法自然

道家无为则无不治。把为当作无为,把无为当作为,取法自然,其体现的是一种依法治理、遵循规律的治理理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充分吸收道家学派依法治理、遵循客观规律、重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等治理理念。

(二)儒家仁义中庸,崇尚德性

儒家把人性与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即德治主义,它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追求人格的完善和人伦的和谐。儒家这~主张体现的是以德治国的理念。在今天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我们在重法的同时也要兼顾重德,以法促德,以德促法,相辅相成,才是治理良策。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中必须涉及和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三)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

法家的法治论主张。在立法方面要做到事皆有法;在执法方面必须做到任法、从法;在法的保障方面,赏刑分明,刑为主赏为辅。商鞅提出了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法、信、权0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的主张,尤其是以法为本,法律至上的治国方针,值得我们学习并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当今中国,若要更好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法家的这些主张。无论如何,崇尚法律的绝对权威是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的。

(四)其它学派的主张

兵家奇正变幻,贵在权变;农家因地制宜,不违农时:墨家兼爱交利,善立表率:名家巧设名辩,擅长剖析:纵横家连横合纵,唯利是从。。我们只要深入推敲.就能感受到这些学派各具特色的治理思想和理念。只要是合理的,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进来,让其成为有特色的治理理论的闪光点。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治理的成功经验

在治理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很多方面的政治和行政都在实践着治理的理念。以政府治道变革为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从政府治道变革的实践中,我们能总结出很多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发展观念转变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些年最大的变化是发展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在从“一部分入先富起来”的政策走向“和谐发展”的政策。“和谐社会”在治理意义上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是治理理念的核心精神,协调发展是善治的重要精神。平衡发展,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的治理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二)政府职能转变

治理理念对中国政府来说意味着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近些年中国政府转变职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不断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市场竞争领域政府退出,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四是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

(三)目标理念转变

治理理念引导下的中国政府自身变革,还意味着政府的目标理念发生变化,由建立传统权威型政府转变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是善治的核心理念,责任政府是善治的重要内涵,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是善治的重要理念。

三、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路径选择——多角度视角

(一)主体多元化

1.政府。作为元治理的政府,不再是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而是一个现代型政府,即有机地梳理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核心纽带作用。政府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中最重要的主体,它自身的改革完善非常重要。就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组织,建立强而精的政府,其对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

2.市场。坚持市场的治理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必要前提。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然要求坚持市场导向,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功能补偿性行政或助动式行政,政府是对市场功能缺陷的替补,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

3.公民社会。治理理论下公共治理模式的过程是寻求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而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公民社会在中国现今只能作为一个相对次重要的治理主体,因其自身力量的弱小。我国要改变历来“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就必须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4.执政党。中国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包括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政府内部和公民社会内部各自的积极力量与消极力量之间的博弈。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为这两种博弈创造条件,推动双方最终使博弈达到双赢的结局,从而实现向治理模式的转变。因此需要转变我们党的角色和职能,这不但是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的关键。而且也是现代化过程中彻底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

(二)领域宽广化

治理理念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各自领域内的治理理论,并指导着各自领域内的实践活动。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其内涵非常丰富,也相应地包括了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理论,等等。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篇(2)

摘要:近年来随着治理理论在中国揪起的一阵热潮,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探讨了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治理治理理论中国特色

进入2l世纪以后,中国学术界引发了一阵“治理”热潮,关于国家治理、公司治理、大学治理、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等的研究方兴未艾,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应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总结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治理经验,并且对西方先进的治理理论兼收并蓄,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治理科学的创新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

中国古代文化“百家争鸣”,今天热议的“治理”话题,其体现的治理理念在当时的多家学派中都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从中提炼出中国从古及今文化传承中所包含的众多治理思想,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精华理念。

(一)道家无为而治,取法自然

道家无为则无不治。把为当作无为,把无为当作为,取法自然,其体现的是一种依法治理、遵循规律的治理理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充分吸收道家学派依法治理、遵循客观规律、重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等治理理念。

(二)儒家仁义中庸,崇尚德性

儒家把人性与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即德治主义,它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追求人格的完善和人伦的和谐。儒家这~主张体现的是以德治国的理念。在今天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我们在重法的同时也要兼顾重德,以法促德,以德促法,相辅相成,才是治理良策。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中必须涉及和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三)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

法家的法治论主张。在立法方面要做到事皆有法;在执法方面必须做到任法、从法;在法的保障方面,赏刑分明,刑为主赏为辅。商鞅提出了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法、信、权0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的主张,尤其是以法为本,法律至上的治国方针,值得我们学习并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当今中国,若要更好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法家的这些主张。无论如何,崇尚法律的绝对权威是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的。

(四)其它学派的主张

兵家奇正变幻,贵在权变;农家因地制宜,不违农时:墨家兼爱交利,善立表率:名家巧设名辩,擅长剖析:纵横家连横合纵,唯利是从。我们只要深入推敲.就能感受到这些学派各具特色的治理思想和理念。只要是合理的,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进来,让其成为有特色的治理理论的闪光点。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治理的成功经验

在治理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很多方面的政治和行政都在实践着治理的理念。以政府治道变革为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从政府治道变革的实践中,我们能总结出很多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发展观念转变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些年最大的变化是发展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在从“一部分入先富起来”的政策走向“和谐发展”的政策。“和谐社会”在治理意义上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是治理理念的核心精神,协调发展是善治的重要精神。平衡发展,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的治理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二)政府职能转变

治理理念对中国政府来说意味着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近些年中国政府转变职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不断落实企业自;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市场竞争领域政府退出,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四是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

(三)目标理念转变

治理理念引导下的中国政府自身变革,还意味着政府的目标理念发生变化,由建立传统权威型政府转变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是善治的核心理念,责任政府是善治的重要内涵,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是善治的重要理念。

三、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路径选择——多角度视角

(一)主体多元化

1.政府。作为元治理的政府,不再是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而是一个现代型政府,即有机地梳理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核心纽带作用。政府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中最重要的主体,它自身的改革完善非常重要。就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组织,建立强而精的政府,其对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

2.市场。坚持市场的治理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必要前提。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然要求坚持市场导向,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功能补偿性行政或助动式行政,政府是对市场功能缺陷的替补,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

3.公民社会。治理理论下公共治理模式的过程是寻求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而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公民社会在中国现今只能作为一个相对次重要的治理主体,因其自身力量的弱小。我国要改变历来“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就必须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4.执政党。中国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包括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政府内部和公民社会内部各自的积极力量与消极力量之间的博弈。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为这两种博弈创造条件,推动双方最终使博弈达到双赢的结局,从而实现向治理模式的转变。因此需要转变我们党的角色和职能,这不但是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的关键。而且也是现代化过程中彻底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

(二)领域宽广化

治理理念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各自领域内的治理理论,并指导着各自领域内的实践活动。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其内涵非常丰富,也相应地包括了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理论,等等。

1.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在当今中国有很多超前的城市社区发展经验和实践。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应该走“包容性社区”道路,大力建设包容性社区:强化社区功能,拓展社区服务,发展参与式的社区管理,发展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

2.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自治体制。借鉴成功的城市社区治理经验,优先发展乡村社区组织和培育乡村社区精神,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家行政权与乡村自治权的界线,以社区政治自治为核心,推动“乡政村治”向“县政乡社”的模式转换。要实行县级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镇有限自治,实行村级社区完全自治,建立“议行分离”的社区自治运行机制。

3.其他。另外还有关于大学治理、公司治理、全球治理等各个领域的治理理论,在此不详细阐述。

(三)原则并重化

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法治化原则和可持续化原则。这两大原则兼容并重。缺一不可,共同体现治理理论的中国特色。

1.法治化原则。“法治化”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核心内涵,在公共治理中,任何治理主体都必须毫不犹豫地坚持“法治化”原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元治理的政府,必须尽快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转交。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构建法治政府和法治的其它治理主体。法治化原则是善治的表现之一。

2.可持续化原则。中国过去走的“运动型”治理道路,它出现了“公共治理范式危机”。无法形成一套公共治理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改变思路,坚持可持续化原则,走“可持续型”的治理道路是理性的选择。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坚持治理的可持续化原则.

(四)途径多样化

对中国而言,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在吸收历史营养、学习优秀经验之后,在坚持两大原则并重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针对现实国情,从薄弱环节着手.通过各种途径,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治理道路。

1.构建双层治理模式。新时期中国政府治理模式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目标层面和结构层面。首先在目标层面上,建立“政府主导——官民协同”的多中心治理范式。为了避免多中心治理可能出现的失败,我们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地位,通过与社会团体的合作与竞争,使公共权力得到最优化配置。其次在结构层面上.建立“强政府——强社会”的治理范式。合理划分二者的边界,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0。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篇(3)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管理;协同治理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四、结语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篇(4)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转贴于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篇(5)

关键词 城市社区 社区治理 政府角色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治理理论在全球的兴起,一种全新的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社区治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的政府全能型管理方式日益阻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在角色定位上存在缺位、越位及错位等诸多问题。社区治理是各个治理主体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不断进行沟通和协作的过程,如何明确政府职责,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对我国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城市社区及城市社区治理

(一)国内外学者对“社区”含义的界定。

社区是个社会学概念,本意是共同的东西或亲密的伙伴关系。国内外学者对社区的定义多种多样,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1887年第一次对社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社区是基于自然意志,如习惯、情感、记忆,以及基于血缘、地缘和心态而形成的社会有机体,包括家庭、邻里、村落和城镇。此后,以帕克为代表的功能主义的社区定义进一步丰富了社区的内涵。不同于国外,我国的社区概念一般比较强调地域性,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在初次翻译社区概念时,强调社区是:“人们生活在内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200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将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二)治理及城市社区治理。

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的提出是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及行政国家治理危机的回应。治理理论的发展意味着: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变化。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将治理理论引入到社区管理体制中,提出社区治理的概念。简单来说,城市社区治理就是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私人部门、社区组织、辖区单位、第三部门及社区居民,基于公共利益、社区认同,共同协商合作,有效地供给公共产品及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网络治理模式。

二、 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分析

(一)政府角色概述。

“角色”一词本指戏剧或电影、电视中,演员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个体根据他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他就扮演着相应的角色。“政府角色”与政府的性质、地位、权力、功能、职能、任务等密切相关,涉及政府的权力界限、功能范围、行为方式等。

彭澎在《政府角色论》中指出:“政府角色”是将政府人格化来定位其功能作用,从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面来看,有所谓‘统治者’和‘治理者’之分;从其在政府作用大小来看,有‘全能政府’、‘守夜人政府’和‘小政府大社会’之分;从政府作用的方式 ,有‘划桨者’和‘掌舵者’或‘运动员’和‘裁判员’之分;从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地位来看,政府既是改革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改革的对象;从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既是制度的供给者,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者”。

(二)社区治理中政府角色缺失的表现。

随着“单位制”的瓦解,“街居制”陷入困境,到“社区制”的产生,不同的历史阶段反映出了不同的社会背景及政府角色的转变。随着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弊端的显现,“全能政府”日渐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社区治理的很多方面,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存在着职责不清,权利不明的问题。就治理主体而言,政府仍然垄断了社区治理的大部分资源,真正意义上多中心治理主体的网络模式尚未建立;就治理关系而言,政府,第三部门、企业、社区组织及社区居民之间并未形成基于公共利益而产生的有序参与、公共协商的相互合作与信赖的伙伴关系;就治理方式而言,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与社区资源的控制来达到治理的目的,管理的手段往往是单一而强制的。治理主体之间基于公共利益、社区认同而进行的持续的沟通与协作及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并没有实现。

1、政府角色的“缺位”。

政府角色的缺位,是指政府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未能扮演好自己应有的管理者的角色,未能行使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具体而言表现为:第一,法律法规供给不足。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法律,仅有与此相关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而在有关社区的性质、社区的功能以及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等方面均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第二,对非营利组织及社区自治组织培育不到位。对于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往往只重视监管,忽视了对它们的培育及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许多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缺少财力支撑,需要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扶持。第三,对部分社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供给存在不足。对于社区医疗、社区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等这类纯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政府投入过少。

2、政府角色的“越位”。

政府角色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在社区治理中,政府角色“越位”的现象十分常见。首先,社区事务管理“政社不分”。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包揽了过多本应由非营利组织及社区自治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其次,“指导”与“领导”概念不清。受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政府的行政权力总是倾向于渗透并控制各项社会资源。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会有意或无意地将非政府社会组织当作依附于自身的附属单位或下属单位,直接干预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将“指导”关系恶意转化为“领导”关系。

3、政府角色的“错位”。

政府角色的错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本应由政府主要承担的工作却交由他人,本应详细安排的工作却在行政过程中将其淡而化之。突出表现在: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本应由地方政府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却推给了社区,社区成为地方政府特设的“办事机构”。在政府向社区安排工作的过程中,并未考虑社区是否有能力承担,只是简单地安排任务,却没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明确政府角色的有效路径

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角色缺失现象严重阻碍着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如何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处理政府与各个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明确自身职责影响着社区治理能力的提高及社区建设的发展。根据目前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可将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概括为:社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社区自治引导者及社区事务的规制者。

(一)社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社区公共产品是在城市社区内的公共产品,是在社区这一地域范围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根据排他性和竞争性来区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国内学者李雪萍依据排他性和竞争性又进一步将社区公共产品细化,分为共有资源、可收费产品及集体产品。如表1所示:

表1 李雪萍对社区公共产品的划分

从表1可看出,集体产品主要包括安全与消防、街道、垃圾处理、社区医疗卫生及防疫、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社区救助等。其中,对于社区治安与消防、社区医疗、社区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等这类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进行供给。由于这些产品的提供对整个社会而言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必须通过财政支持来确保这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社区活动设施、社区环境、社区照明、社会救助等这类集体产品的供给中,应该适当地引入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加强政府与企业、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交流。

可收费产品作为社区公共产品中的重要部分,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通讯网络、自来水供应、下水道维护、电力供应及天然气供应等这类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其特殊性表现在它们的规模经济效应。对于这类公共产品的供应,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政府作为安排者,将垄断性经营权给予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让它们成为这类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同时政府通过相关的法律政策、价格管制来规范企业及非营利性组织的生产活动。

社区居民邻里产品包括社区居民邻里交往、精神互助、邻里关照与生活互助等等。对这类公共产品的提供就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如居委会,居民草根组织的自治功能。

(二)社区自治的引导者。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因此,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扮演好社区自治的引导者。概括的说,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承担起培育公民社会的职能,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同时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促进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

居民参与是社区实现自治的基础,社区自治的过程就是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的过程。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居民社区意识缺乏,居民往往没有所谓的集体归属感。鉴于此,政府要在转变职能的同时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公共意识,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回应,实现社区的自治;积极培育非营利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为其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并积极指导社区自治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社区事务的规制者。

政府作为社区事务的规制者,最重要的是为社区提供制度安排,规范社区建设。具体职责包括:为社区建设提供宏观的规划指导,指导和帮助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发展规划,保证社区建设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关社区的性质、社区的功能以及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等方面做出规定,为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设,2000.

[2]彭澎.政府角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篇(6)

社会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其研究的重点落到人和社会的关系,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上,这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要求研究人的思想和道德不同,它更注重把一个人放到一个社会场景中来考虑。因此,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可以借鉴社会工作的一些原理如社区关系原理、群体原理等基本的理论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以适应时代的变迁。针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比较单一,效果不好的局面,我们可以有选择的借鉴社会工作的一些方法,例如个案法、小组法等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下面笔者简单谈谈借鉴社会工作的几个原理和方法。

1.社区原理

对于社区原理,我们在研究思想政治问题时,要充分的考虑到社区环境对人的思想的影响,不能单方面的要求人们如何做,更应考虑到社区的变化。现在的社区如前所述已经和以前的大为不同了,人们组织社区,更多是由于居住区的靠近和工作的相邻,而不再是以前的以血缘和乡党来组织。并且当今的社区环境也是复杂多变的,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发生了分化,不同阶层的人住在不同的社区。另一方面是由于人口的流动性的增加,即使一个较为固定的社区,其内部人员的构成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而我们在对人做思想政治工作时,必须考虑到社区的这种种新变化,借鉴社会工作的社区有关的原理能更好的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内容,已解决实际的问题。

2.群体有关的原理

如前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际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人们更重视法律上的关系。新的社会群体在不断产生,即使旧的群体也在不断地发生分化和发展,我们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问题时,应当考虑到这些变化,应该把工作对象放到群体环境中来考察,制定的工作计划也应将人列入相应的群体来考虑,如同辈群体和学生群体等群体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社会工作中的群体相关的理论,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解决日益复杂的思想问题。

3.个案法

对于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不能继续停留在报告的基础上,应该潜下心来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对于不同的个体,要区别对待,就如同医生在诊病是那样病人手疼可能是外力伤害,也可能是器质性病变,甚至过度的精神紧张也可能导致人的疼痛。这时候就要求医生仔细的观察和分析各种可能的问题,并为病人建立唯一而独特的病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医好病人。对于思想政治工作我们要考虑到各种情况,不能将问题简单的归结为人的思想滑坡,因此借鉴社会工作的个案研究法就可以弥补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这方面的缺陷,以便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4.小组法

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可以适当的借鉴,如我们在学习某个文件和某种精神时可以采用小组讨论的方法来学习,使学员们在相互讨论中发现自身的不足,探寻到精神的实质,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总结,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这和传统的灌输式的说教教育相比,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知识更易于被人们接受,也更易于转化为人们自觉的行动。

二、总结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篇(7)

[论文摘要]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的推动,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逐渐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这种嬗变,开启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着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着名学者利格斯(Fred 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着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9〕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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