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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4 17:27:06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篇(1)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新增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为确保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一)落实项目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尽早落实任务到到项目、到地块,有序推进项目设计、审批、招标、实施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二)严格审查审批。严格立项前置查重、审核,拟建项目设计前位置查重、地类核实全覆盖,确保新建项目不重叠、地类符合要求。继续实行分级审批制,脱贫摘帽县自主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上单个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下单个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批,专家审查和第三方中介技术咨询相结合,严把审查审批质量关。规范项目变更管理程序,确需变更的项目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变更。

(三)加强全程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自治区和市级联合开展技术服务,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全要素监督指导,加强关键节点控制,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6月底基本完成前期工作,8月底基本完成招投标,9月底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80%建设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使用方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四)严格验收考评。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依规开展项目验收,及时完善2019年以来实施项目标识标牌。2019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50%以上,并及时上图入库”。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相关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抓在日常、抓在经常。

(五)加强运行管护。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压实县级监管、乡镇负责、村级管理责任,多措落实维修和管护经费,强化日常维护和管理,因地制宜探索管护模式。

(六)编制建设规划。对标国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报批。市、县(区)按照整域推进思路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理清建设空间,开展项目储备,排好实施时序。规划编制应将高效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等措施一并纳入其中。    

二、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谋划长远发展。按照三年全覆盖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思路,谋划《“十四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尽早启动编制工作。

(八)完善考评方案。结合2019年、2020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情况,修订完善《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考评方案》,印发《2021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区202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九)开展竞赛考评。组织召开全区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会,全面启动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黄河杯”竞赛考评工作,鼓励创新,样板引路,宣传鼓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

(十)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突出新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建设重点,兼顾整体,谋划县级及全区《“十四五”耕地质量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地力提升措施覆盖率90%以上。继续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在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等盐碱较重区域农艺改良盐碱地10万亩。注重科技示范,在平罗县、红寺堡区探索引黄和扬黄灌区盐碱地现代治理模式。鼓励农民投劳投资开展机深翻、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地力提升工作。

(十一)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扎实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加强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抓好监测点数据采集,编制年度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新建高标准农田、退化耕地治理区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报告。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开展耕地质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编制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四、统筹推进农发资金项目建设

    (十二)继续实施好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项目执行期2019年至2024年,国际农发基金贷款36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涉及兴庆区、利通区、红寺堡区、原州区、彭阳县。2021年计划投资3378万元,其中国际农发基金贷款2451万元,国内配套927万元。扶持设施瓜菜种植基地、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十三)启动亚行贷款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至2022年开展前期工作,2023年至2027年建设。预计投资3亿元,其中亚行贷款22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地方财政配套1.5亿元。2021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县遴选,下半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建设绿色农田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五、加快提升农田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营造良好学风作风,加强政策和技术研究,注重在项目管理和施工建设实践中锻炼队伍、培养年轻干部。密切联系基层和农民群众,持续开展专家服务组下基层送服务活动。年内举办2期农田建设管理培训班和1期新型经营主体领军人物培训班,提升农田建设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人员赴外省区学习考察,扩宽视野。

(十五)加强科技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开展黄花菜高效节水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试验示范、硒砂瓜高效节水精准补灌技术试验示范、旱作高标准梯田集成技术试验研究等项目,为面上示范推广节本高效的农田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一县(区)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要求,重点以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提升、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灌溉、南部山区梯田化旱作农田“三类工程”和土壤盐渍化综合治理、数字农田、绿色农田“三大示范”为重点,每个县(区)年内至少打造1个升级版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加规范、更高质量。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创新突破。按照“1+1+N”思路谋划农田信息化建设,即开发农田“一张图”、一个管理平台、N个应用模块,规划编制覆盖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建设监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农田建设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建设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充分利用现代智能设备和自动化技术,加快实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智能化智慧化应用。

(十七)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概算编制定额》《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编制大纲,为2022年编制技术标准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篇(2)

一、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

立足于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采取有力措施,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和项目布局突出向粮食主产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聚集。一是要求各省区农发机构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二是要求除河北、内蒙古、、青海等生态保护任务较重以外的省份,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下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72.43亿元,其中用于13个粮食主产区119.49亿元。

二、优化建设区域布局

围绕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根据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重点,统筹考虑土地、气候和生物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限制性开发区,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聚焦,兼顾生态资源环境有一定恢复能力的保护性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限制性开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继续提高投入标准

为强化公共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地方实际需要,从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适当提高了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为1100―1300元,比2013年提高了近10%。同时,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其中1988―1998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超过1000元;1999―2003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超过800元。

四、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加强机制创新,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一方面鼓励和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2亿元,在14个省(区、市)支持169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交由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不断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篇(3)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篇(4)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292-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浇灌和旱田节水灌溉而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包括万亩以上灌区的渠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要素,是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财政部、水利部于2011年1月11日联合下发“财农(2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剑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问题,一针见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号召,进一步解决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落后而制约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笔者根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几点相应的建议:

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工具都是密切相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诸如此类的一些水利工程在建设中大都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农业生产和日常的农村经营带来许多的不便和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乏筹资渠道,工程建设降低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应急的抗旱节水灌排和国家统一调配的少量资金由政府投资外,其他的政府投入几乎为零,所需建设和运维资金基本上从农民中自筹。几年来农民收入尽管有了大幅提高,但由于农资产品价格上涨,导致农民生产和生活成本剧增,自筹难度也非常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很难及时到位,总是一拖再拖,导致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由于资金短缺,最后不得不降低标准建设,高标准制定计划低标准验收完工。这样就导致水利工程建设普遍标准低,过早地失去了起原本设想的使用价值。

1.2 缺乏整体规划,工程目的不明,重复建设隐患多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是各级乡镇、村级等小单位小圈子内自己基层单位组织农民筹资建设,区域性的工程建设,缺乏全局发展性战略眼光,在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无法统一兼顾。这样修建成功后,就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也无法配备到位,而且在工程质量方面也留下了隐患,最后导致工程烂尾废弃。

1.3 工程质量不能达标,后续维护难以为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浇灌设施,大多为当地小型工程队伍承建,虽然在农田灌排、区域规划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建设和运维标准,但缺少必要的前期计划制定、工程实施、监督监察、完工验收等工程实施和运维方面的管理措施,再加上施工人员多为当地农民队伍,施工单位属于无资质施工,缺乏质量意识,相关的建设标准徒有虚名,大多没有专门质检部门和专职的监理人员,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标,后续养护更无从谈起,致使多数工程成了有人建无人管、不达标、无人维护的三无工程。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对策

2.1 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投资,提高建设标准

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过窄,资金投入少,制约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提高。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形式多样化原则,建立健全新的投入机制,进一步探索政府和全社会联合办水利的路子。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有机结合。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和建设标准。

2.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

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责任,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众多,应该有一个完整的审批流程,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合理规划是任何完整工程建设的首要前提,也合理利用资源、最大程度发挥经济效益的首要因素,避免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重复性。

2.3 建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任何工程的质量保证的最根本要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不例外。要确保修建的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就必须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工程监管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严把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关 。根据实施工程的规模,从严制定工程队伍资质准入制度,严禁资质低甚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参与水利工程设计;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进行。招投标过程至少要3家以上的具有准入资格的单位参与,引入竞争机制严把设计资格入门关。

第二,工程实行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师、技术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等都必须具备施工准入证,要求持证上岗,施工准入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从工程施工阶段开始,建设单位配备的具有资质的质检人员马上到位,时时检测工程实施情况,详细填写质检记录,从工程所需材料,工程实施基础数据,到一些重要的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从严把好质量关。

3 篇尾语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篇(5)

【关键词】东平县农田水利;“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做法

1.“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东平县位于鲁西南,辖14个乡镇(街道),716个村居,总人口80万,总面积13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3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52%。全县农田水利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山东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提出了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部署。按照上级要求,东平县把2011-2012年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现代农业小麦产业等7万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建成了“农田成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技术先进、道路畅通、设计规范、林网适宜、生态良好、土地平整、土壤肥沃、科学种植、产业明显、高产稳定、优质高效、管理严格、运行畅通”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截至2012年底,全县累计投入劳力113.5万个;完成土石方30万立方米,铺设压力管道327公里,建设桥涵1070座,新挖、整修排水沟182公里,新打维修机井510眼,新修生产路110公里,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达14700万元。新增高标准农田4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土地综合治理面积2万亩。

通过7万亩“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效益。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年新增节水能力可达1235万m3,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有明显提高。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3.3%,年增加粮食生产能力1215万kg,增产值2065万元,农民年人均增收219.5元。三是生态及环境效益显著。通过田间斗农渠的节水改造新技术的应用及水土流失面积的有效治理,大大降低了灌水定额,减少了灌溉水渗漏,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地下水污染,同时进一步改善下游河道、渠道内的水环境条件和水质。增加了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优化美化了农村生态环境。

2.“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做法

在“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东平县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如下:

2.1提高认识、科学规划,扎实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东平县农田灌排条件持续改善,抗御旱涝灾害能力显著增强。但从整体上看,农田水利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农田水利“最后1公里”问题比较突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52%,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最大制约因素。加快转变传统的水利建管模式,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传统向现代先进模式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刻不容缓。为此,东平县紧密结合本县水土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需求,在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基础上,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思路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水源配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稽查验收、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调度运行”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科学配置水资源”的原则,相继编制完成了《2010-2020年东平县农田水利规划》、《东平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平县现代水网规划》、《东平县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水利建设规划。计划2012-2020年,全县新增灌溉面积13.6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45.3万亩,提升灌溉面积30.9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新增节水能力3073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6万吨,年新增经济作物产量478.9万元。通过集中资金投入,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配套改造,形成规模,发挥工程总体效益,彻底改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2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县委、县政府对“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富县强镇目标的重要举措来抓。经研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工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农重点县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把项目列入了县委年度1号文件,确定为全县实施的重点项目及十一件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了责任书,纳入了有关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全面实行 “四制”管理。严格按程序组建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懂规范、精技术的单位来承担施工和监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长期发挥效益,制定出台了《东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县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业务人员联合成立“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技术指导、安全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起政府监督、监理检查、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了资金安全、干部优秀、工程优良、农民受益。

2.3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管协调发展

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我们狠抓长效管护机制建设。采用“协会+用水户”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护责任,2010年以来全县所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完工后全部移交给用水者协会,由协会负责建后运行管护,明确产权和落实管护责任到用水户,坚持权、责、利相统一,有效确保了工程长久发挥效益。通过深入调研、座谈讨论、征求群众意见,物价、水利两部门有关专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补偿成本、维持运行、受益负担、逐步到位”的原则,共同编制了水价改革方案,核定了项目区终端水价。在项目区全面推行“以水养水”的建后管护新机制,使工程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篇(6)

2009年,内蒙古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落实在7个盟市的10个旗县,包括通辽市的科左中旗、奈曼旗,呼和浩特市的和林县,鄂尔多斯市的达拉特旗等,总面积约20万亩,总投资2.4亿元。

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显著提高。通过示Q范项目建设,项目区形成了“农田、灌溉设施、防护林、农田作业路、农机”五配套及“统一作物种类、统一机耕播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灌溉、统一机收”五统一的生产格局,大力推进了土地经营规模化、种植品种优良化、灌溉节水化、作业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现代化,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使项目区向现代农业方向迈进,实现了农业的高产、稳产、优质、高效。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447.4万公斤,年新增种植业总产值 5700.6万元。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以科学规划为核心

科学规划是项目建设的核心,规划设计标准的高低决定着项目建设水平的高低。各地按照“围城沿路、靠近村庄、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当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实现有机衔接,实现了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通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委托给通辽市水利勘察设计院,同时旗县农发办抽调业务骨干协同参与,保证了工程规划设计的专业化。在实际工作中,以旗县为单位,按照灌区、流域和一定的行政区划统一规划,选择土地资源潜力大,集中连片,可供多年连续开发的区域作为项目区。在单项工程规划设计上因地制宜重点抓好主要建筑物布局规划、项目区沟渠配套规划、田间道路建设规划、项目区林网建设前期规划,所有项目区的井、管、线、林、路等单项工程都有规范性的设计图纸,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软件,采用GPS定位,利用航拍和谷歌地图,结合CAD制图软件进行规划设计,做到现状图、林路规划图、管灌设计图、井位图、低压线路图、高压设计图、竣工图等均出于一张基础图,使单项工程与整体工程内在统一,形成整体,提高了工程建设标准。

(二)科技推广是关键

项目建设最终要服务于当地农民和农业生产发展,因此各项目区高度重视示范区的科技推广工作,将高产新品种和先进实用生产技术集成组装进来,组织技术人员和农民现场观摩学习,加大典型辐射带动作用,确保示范区高效利用。敖汉旗重点突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等三个方面的内容:(1)选用优质品种,以高产耐密型玉米浚单20、郑单958、豫奥3等品种进行推广;(2)推广应用“一增四改”技术,即增加玉米种植密度、推广机械化播种、测土配方施肥、大小垄种植、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等技术;推广应用“全膜双垄沟播技术”;(3)围绕项目区农作物类型与特点、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的具体要求,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需要,切实加强应用性技术培训、科技知识普及性培训。在项目实施中,尝试与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项目投资整合,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面积0.4万亩,投入项目资金18万元,用于地膜补助。同时,以示范区建设为载体,重点突出建好“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区”两个关键环节,培育先进典型,加强科技推广示范引导。

(三)在建设中强化管理

各项目旗县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一是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提高立项水平;二是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计划;三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四是加强检查监督;四是全面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建成项目的运行管护,保证竣工项目持续稳定地发挥效益;六是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项目资金执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制度;七是加大项目资金检查、监督管理,积极推行资金公示制。通辽市科左中旗、奈曼旗针对建设期短,项目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实行了由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专业监理公司、项目区乡镇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四位一体”的项目工程监理机制。(1)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监督。开发旗(县)农发干部在施工时期,坚持与基层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监督工程质量,实施现场管理。(2)专业监理公司监督。监理公司参与项目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质量、数量、验收、决算等,并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3)项目区乡镇干部监督。每个项目区乡镇干部都安排专职干部参与施工管理,积极协调施工环境,现场监督工程质量。(4)项目区群众代表监督。在项目村组选择威望高、品行正、责任心强的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使施工队置身于群众代表的监督。这种 “四位一体”的项目工程监理机制,充分调动了各方面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为建设高标准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形式

随着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何实现由单户分散经营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渡一直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热点、难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在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合作经营模式:一是大户承包,合伙经营。由有能力、懂管理、善经营的种植大户牵头,以喷灌控制面积为基本生产单元,以每年每亩300元承包、整合散户土地,按照统一农田规划、统一种植结构、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组织销售的方式进行管理、生产。二是农户协商、合作经营。由暂时不愿离开土地,仍想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户成立合作组织,以喷灌圈为单位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选派有威望的社员统一管理。三是公司承包、规模经营。由公司承包土地,农民来公司打工,成为产业工人。农民在稳定获得土地承包费的同时,还可挣得日工资50-80元。组织形式的变革,为项目区农民人均增加收入59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农民认识不到位

少数农民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认识还不足,群众筹资投劳难以落实,部分耕地难以调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无偿投入和群众筹资两部分构成,其中群众筹资部分约占30%左右,其比例偏大,标准偏高,加上项目区群众外出务工人员多,投劳折资严重不足。

(二)财政资金亩投入标准低

随着开发建设逐步推进,全面推行膜下滴灌、渗灌等高标准节水技术措施势在必行,但项目建设投资总量明显不足,特别是项目建设的财政投资标准已明显偏低。在同等投资情况下,自然条件差的新建项目区需要的工程比自然条件好的平川地区多,工程量和施工难度大为增加,而新建项目区的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实力不足,使得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加大,远远不能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同时,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影响也很大,造成年初编制农发实施计划时核定的项目工程预算与市场脱节,项目建设实施难度加大。

(三)项目管护运行制度不健全

新项目区配备了大量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焕然一新,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的扩大、时间的推移,如何做好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确保各项工程设施能够发挥长期效益已成为非常紧迫的一项课题。

四、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向农民宣传,还要向主管部门领导宣传,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投资。

(二)提高标准,降低门槛

根据各地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经验,现有投资标准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要,建议适当提高投资标准。对一次性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面积规模,不强制要求连片面积万亩以上,对有条件的、确需改造的中低产田项目区,连片面积达5000亩以上即可。

(三)加强建后管护,改变生产方式

制定项目建后管护制度,明确项目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办法。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签订《项目设施管护合同》。根据实际,对不同的基础设施,采取不同的管护方式。如对水利基础设施,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并根据所在位置,落实到直接受益农户负责。建议增加公益工程(如机耕路和防护林)的维护经费,延长管护经费的报账期限。

(四)因地制宜,科学开发

应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因地制宜、因区制宜确定建设模式和重点建设内容。比如中西部地区,风大沙多、干旱缺水,实现“水、田、林、路、机”综合配套,重点建设内容应是节水灌溉、农田防护林和改良土壤,地面建筑物应与新农村面貌建设相吻合。

(五)整合项目,综合资源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篇(7)

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的土地整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连续七年的共同努力,到今年6月,全市已累计完成土地整理197万余亩,建成标准农田151.2万亩,提前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第二轮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通过土地整理,累计取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21.12万亩。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和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基本保障;是推动农村康庄工程、村庄环境整治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盘活土地存量、取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们也应当看到,今冬明春和今后我市土地整理工作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前几年我市大规模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大部分在经济比较发达和实施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的,投入少,见效快。但余下来需要整理的土地不仅面积数量少,而且多数处在经济欠发达或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区,实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对工程量大,整理成本高,工作难度大。然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无论是对于改善那里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小康建设,还是对于全市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都十分迫切。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今冬明春以及今后我市土地整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对我们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按照新形势下赋予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更新内容与更高要求,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务必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二、认真分析土地整理的潜力,大力开展造田造地行动

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要用地就必须先要造地。因此,各地要充分挖掘土地整理的潜力,联系实际,加强规划,进一步拓展土地整理的范围和内容,大力开展造田造地行动。首先,要实现土地整理重点的转移。我市水田的土地整理空间虽已不大,但是,鱼塘、优质园地、宅居地的整理潜力仍然较大。各地在实施土地整理上要从以前的以水田为主,逐步转向把田、地、塘、宅居地的整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整理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25度以下坡地、成片竹林等整理开发力度,充分挖掘整理资源。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鱼塘、优质园地、宅居地的整理。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尽早制定今冬明春18万亩土地整理的具体规划,为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其次,要加强调研,制定规划,大力开展造田造地行动。开展造田造地是解决耕地占补平衡、缓解建设用地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造田造地规划和今冬明春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县区。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联系实际,拓宽思路,充分挖潜,制定具体的造田造地规划和实施方案,尽早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在造田造地工作中,要坚持加强合作,统盘考虑,市县(区)联动,采取西部山区资源与东部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开发等办法,加大造田造地力度,努力完成市里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各地在实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上成效是十分显著的。但是,由于该项工作面广量大,部分地方管理机制不很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在少数地方出现了个别工程质量标准偏低、资金使用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对全市整个土地整理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管理。其一,要坚持整理标准。按照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要求,认真抓好各个施工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通过质量创优,促进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和造田造地出成果、出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二,要严格工程预、结算制。要按项目规划认真编制工程预算,严格按预算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中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结算,确保项目的规范建设和资金的安全使用。其三,要加强工程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对每一项工程都必须严格实行工程的招投标制、监理制和业主负责制,全方位地完善管理制度,以减少漏洞,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其四,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严格管理。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管理主体是乡镇、村,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村必须要承担起对建设资金的管理责任。要认真总结资金管理使用上的经验教训,深刻查找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机制上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切实研究防范机制。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县区、乡镇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项目资金财务监督员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做到资金管理严而又严,资金帐目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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