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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0 18:22:19

城乡规划的方法

城乡规划的方法篇(1)

【关键词】 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

【 abstract 】 in the urban and rural structure, the impact of urban planning building farmers there are a series of problems, and urban planning scope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into the city management, the space in between city and village resources integr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e vehicles and become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planning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partition classification method to build an range farmers the control and guidanc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the range of farmers planned building demand is very big still,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different urbanization, in situ urbanization and maintain the different developing country characteristic way, this needs the classification guidance, rational layout, scientific allocation space resources.

【 keywords 】 urban plan; Farmers' hous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和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城乡一体化。规划秉承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注重特色的基本原则来思考城市规划范围的农民建房布点有着积极且现实的意义。

一.相关研究综述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规划、经济、土地管理、社会学等方面学者都在研究农民建房相关问题,这些研究和实践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农民建房的设想和策略,为农民建房布点提供了经验和依据。

赵之枫 (1999)以我国中部地区处于农村转型关键时期、以生产为主的一般意义的村庄为研究对象,探索了城市化对村庄变迁与集聚的影响。谭侠 (2002)通过对浙江萧山、余杭、海宁等地农村居民点发展状况研究,提出了以道路为网架,村民住宅沿路布置,形成前园后田的基本格局。胡智清 (2003)等通过对经济发达、村镇密集地区城市边缘区域的村庄进行研究后,认为这类地区村庄的改造可以分为搬迁、就地改造、改善三种方式

二.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农民建房布点解决方案

2.1城市总体概述

宣城市是中国文房四宝之乡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其城毗邻苏浙、地处皖东南,不仅是安徽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之一,也是皖江城市带东南一翼。《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规划区范围面积为565.5k㎡,按照组团状格局发展成“一城三片区”空间结构。规划到2020年发展成65万人65 k㎡规模,远景到2030年将发展成为人口和用地“双百万”城市,届时将成为宁杭发展轴上的新兴中心城市。

2.2规划范围

规划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区565.5 k㎡范围拆迁安置和农民建房,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2.3规划技术路线

2.3.1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

要在保障规划区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前提下,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并对空间资源进行整合和控制,实现规划区整体利益最大化。

2.3.2分类控制与引导

对于规划区内不同区位和类型的村庄,提出分类规划控制要求,并采取分类管制手段,提出明确引导与协调要求;以适应未来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发展要求。

2.3.3强调弹性和可操性

立足于规划区内自身发展现实,针对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区域基础和优势,提出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方案。

2.4村庄现状分布概况及存在问题

2.4.1规划区用地分区

按照农民现状居住所在地点与城市规划实施的关联程度,将565.0 km²规划区范围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区主要指主城区(“一城三片区”中的“一城”),面积约67.7km²;二类区主要指环城一类区以外到城市外环道路及周边区域,面积约205.6km²;三类区为规划区范围内其它区域291.7km²。

2.4.2各分区人口(农业人口)

规划区范围内自然村865个,50335户,人口174557人,其中:一类区自然村86个,5123户,人口15715人;二类区自然村522个,25182户,人口85907人;三类区自然村257个,19940户,人口72935人。

2.4.3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人口空间分布、拟分户空间分布、拟分户与总户数关系等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和同类型城乡比较,总结存在如村庄规划滞后、沿路违章建设多、人居环境差、村庄占地面积过大等主要问题。

2.4.5农民建房布点

1、布点导则

(1)地处旅游核心景区范围内的以及地处自然灾害严重地区的村庄应逐步迁移出来。

(2)具有独特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原则上不再扩大,主要采取整治改造办法,维持村庄现有格局,加强村庄保护。

(3)撤并掉20户以下的小村庄,促进小村庄向大村、中心村集聚。中心村人口规模应逐步达到600人以上,基层村人口规模应逐步达到200人以上。

(4)鼓励地处规划城镇及产业园建设区内的村庄按规划布点,集中新建农民住宅小区(拆迁安置点)。

(5)规划坚持“保护、利用、改造、发展”相协同,建设规模适度,充分考虑交通、区位、建设条件分析、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因素,科学选点。

2、建设方式

综合考虑城镇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根据中心村和基层村所在区位类别(一类、二类、三类),选择适宜的建设方式:

(1)一类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统建安置。

(2)位于工矿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统建安置。

(3)因城市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位于二类区的城郊型村庄: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统建安置为主。

(4)因城市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位于三类区的城郊型村庄:统建与自建相结合,自建为主;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标准,逐步将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到人均80-90平方米;宅基地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小户不超过180 m²,大户不超过250 m²;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3、农民建房布点

(1)规划一类区安排农民建房点及拆迁安置区10个,规划总用地约133.34ha;二类区规划建房点20处,共安置约9.03万人,平均安置4000—5000人;三类区现状约257个自然村,规划后为161个基层村。

(2)通过规划,共有13个中心村地处规划建设区范围内需要逐步拆迁新建;15个中心村临近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采用旧村整治型方式进行建设,要充分利用城市基础、公共设施,不谋求相对独立完整的基础、公共设施服务体系;还有23个中心村,因远离城市规划建设区,难以共享城市基础、公共设施,规划采用改造扩建型方式建设村庄,建设较为配套的基础、公共设施。

经过以上调整,中心村由2008年的51个调减到38个,同时建议将被拆迁中心村所在的村委会撤消,另设居委会,或将原村委会不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基层村就近并入相临的其它村委会。

四.总结

1、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进行统筹布点,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2、按照分区分类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制定建房安置导则和标准,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城乡规划的方法篇(2)

关键词: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价值;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城乡规划的理念与特征

城乡规划理念的提出距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且随着每代人的不断完善和修改,让现今的城乡规划理念不仅越来越独立,也完美的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完美结合到了一起。城乡规划的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因此城乡规划的规划前提是能够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城乡规划过程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体现在对空间布局形式的规划上,同时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城乡未来经济蓝图也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可以说城乡规划就是为城乡建设的基础规划服务,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帮助城乡建设达到最优化发展。城乡建设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与城乡民众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城乡规划的质量还需要靠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严格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最优化城乡规划实现对城乡建设的合理布局。

2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价值

2.1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乡规划要能够实现改善人居环境、协调空间布局、加强规划管理、带动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改善目标。从上条法规中可以看出城乡规划不仅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同时又是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保证。过去的城乡规划通常都是通过加大城市化规模的方式来提高城乡GDP增长,但是规划配置的欠合理性往往让城乡规模建设不能很好的与城乡发展相协调。且政府对地方土地的过度重视也让目前城乡规划的实际效果与规划本质完全背道而驰。为了实现城乡的合理建设,保证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合理资源配置的城乡规划建设对城乡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2解决城乡两极化的最佳途径

目前国内城乡建设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城乡两极化严重,这种两极化主要体现在城市用地市场化和农村用地自给化两方面。简单的说,城市在自身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已经逐步向着统一化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农村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却较为随意,很多规划计划都难以实施。这种两极分化不仅延缓了农村经济建设,同时也加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因此合理进行城乡规划,尤其是土地方面的规划不仅能够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使两者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2.3为宏观调控提供支持

新城乡规划法中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规划的作用和法律地位,并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需按照法律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听从统一的规划管理。从新城乡法规也可以看出现今的城乡规划建设已经消除了城乡建设中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例如以往政府因更换人员而对城乡建设部署进行大范围调整使各种资源无端浪费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因为新法规中明确指出,只要是程序的正常规划,就不能随便修改,即使需要修改,修改程序和修改制度也异常严格。

过去城乡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者都是政府,过去的城乡法规只侧重行政权力与管理方法的维护而忽视公民与法人的权益保护,这导致旧城乡法规出现监督薄弱,专制性强的特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城乡法规在修改过程中加强了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内容,着重强调了社会公众、立法机关、上级部门对规划权力的监督。同时也将群众参与、职能部门参与和定期评估总体规划等多个事项列为法定程序。这种监督机制的强化为城乡建设中的合理规划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上级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支持。

3提高城乡规划质量的措施

3.1扩大城乡规划的“广度”

扩大城乡规划的“广度”是强调规划中的多视角切入。多视角切入不仅可以从多元因素考虑规划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统一多学科的与多价值观之间的合作,从而为规划提供更宽广的思路和更科学的规划方法。另外城乡规划影响到城乡发展中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若单纯以规划的角度进行城乡规划不仅不能够统筹城乡建设全局,同时这种狭隘的规划思路也会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多视角切入的规划方式能够对规划目标与规划难题双管齐下,结合城乡的现实发展为城乡建设提供更科学、全面、周密的规划思路。

3.2突出公众的监督权

城乡规划的主导和执行者都是政府,但是单体的思想和规划很难保证规划的合理性和协调性。另外城乡规划中牵涉到的不单单是政府,还有公众、开发商等多个主体,要想让各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能够达到协调统一,城乡规划建设之路还应当靠社会各阶层的积极参与和交流。因此城乡规划中政府应当集思广益,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基层积极参与进城乡规划的过程中,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原有城乡规划中专制性强、监督薄弱的问题,同时公众的参与也能够减少规划中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分歧,减少规划实施中的矛盾激化。

3.3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

过去的行政规划的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仅将焦点聚集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获得的权限也仅限于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这直接导致城乡规划编制仅为规划部门“服务”而忽略了其他部门的职能利益。因此很多城乡在规划在实施时往往只是规划部门一头热,其他职能部门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这使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过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调动其他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城乡规划制度还应当积极做出调整,注重多部门的利益协调,通过主动引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的方式让与规划有关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认真积极的参与进规划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让规划真正发挥对城乡经济建设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

规划编制是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双重结合,且规划成果不仅是城市建设的未来蓝图同时也是城乡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的过程不仅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建立规划目标、指导实践规划政策制定的过程。为了真正实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规划过程中还要加大对落实配套政策实施和实践保障措施方案的研究,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4结语

城乡建设中分歧最严重的是土地问题,城乡规划中最重要的突破口也是土地。因此在城乡过程中政府应当抓住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这一关键点,从改变土地结构、居民生活环境、住房环境等多个方面实现对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郭巍.王迎节.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建材与装饰.2012.(19).

城乡规划的方法篇(3)

关键词:城乡规划;过程;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城乡规划法实施两年多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层面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都面临着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的任务。本文从几个地方省市的实践出发,试对 城乡规划法 地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配套立法对策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城乡规划的概念与发展

城乡规划指国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一定时期内城乡住宅、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在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方面的部署、安排。

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了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农房建设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城乡建设处。但是这一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缺乏法律的规范,只停留在政策性的行政管理层面。直到1993年国务院《时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便》,以行方面的部署、安排。 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城乡规划建设问题,城乡规划制度在我国才有了法律依据,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二、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随着民主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具体就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个体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组织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按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并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它是普通公民行使公民权利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合法行为。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城乡规划执法,是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现行的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将原来的城市、乡村二元规划执法体系统一起来,这使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的程度更加广泛和深远。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效果好坏直接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程度,良好的效果也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是城乡规划和谐有序发展的保证,也是人们得以在和谐社会中幸福生活的保证。如此定位,正是基于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程序及其特征,也是基于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执法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现状,更是基于社会主义法制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开展,既能够结合城乡规划执法的自身实际,又能够高效地完成城乡规划执法所应肩负的职责,尤其能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整洁、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但从我国当前的执法实践来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现状还不理想,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顺利开展,还直接妨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它需要规划执法工作者联系执法实践,反复试验,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思考分析,尽快发现问题所在,探索出一系列有效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可行性对策。笔者基于本人的经验,总结出以下方案,以供参考。

三、加大城乡规划执法的法制宣传

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城乡规划执法之所以得不到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个重要的原因是民众对城乡规划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不足,对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了解不够。因此,要首先逐步深化城乡规划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渐消除民众对城乡规划执法的误解,最终获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倡导公众融入到城乡规划执法中来,让民众有自我管理的能力,执法和民众自治两结合来提升城乡规划执法的效率 这既是改善自身执法形象的方式方法,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需。经验证明,可以用以下几方面来培育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环境。

A: 打造生动形象的城乡规划执法文化,营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环境

近些年来,暴力执法一直是城乡规划执法过程中非常恶劣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媒体每有曝光。特别是当弱势群体受到执法人员的野蛮暴力时,往往引起群情激愤,暴力冲突常常恶化为民众群体性抗法事件,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究其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群众不支持城乡规划执法,执法人员工作态度恶劣,但根本原因是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理解,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执法的缺失。让城乡规划执法深入社区,深人人心,城乡规划执法人员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将规划执法的相关理念、法律法规融入文艺节目中,通过寓法于乐的方式,推向社会,扩大影响,使民众更加理解支持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打造良好的环境。

B:引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积极落实执法公众听证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内容关系到公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这必然促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同时还要兼顾到国家的政策方针,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实际,还要有长期的规划蓝图,而这些又必须受地方性因素的制约。正是基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特定性、综合性、复杂性、先导性的显著特征,就更要积极容纳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活动中来,以便集思广益,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要改变公众只是规戈0管理执法的被动接受者的旧观念,树立公众本位的执法理念,真正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公众是城乡生产生活的主人,理应成为规划执法的主体,将规划管理执法的公共权力向公众迁移,最终实现规划执法理念的革命性突破。可以实行公众听证制度,规划执法的一系列重大法律法规要在报批前向社会公众听众,并将听证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一并申报,这样才能实现规划执法的民主。现阶段,最令人关注的是要将公众听证制度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实施真正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机制。

C:推进公众参与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的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联动长效机制根据城乡规划执法的综合性特征,有必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开展执法部门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定期工作例会、专项问题协调会和各部门重大案件联席会议等,对违法案件,形成执法部门和公众参与联动执法,这样势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具体的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实践中,可以在不同地区选派或委托相应的规划管理执法报告员,及时汇报该地区的相关情况,组织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地参加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活动,将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不断探索,最终要将这种执法部门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城乡规划管理联动执法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以制度性的方式固定下来。

发挥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作用,加强对小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的城乡规划执法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以来,从法律体系上将城市和乡村二元对立的状况统一了起来,但在执法实践中,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仍然是执法相对薄弱的环节。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开发等原因,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的违法建设明显增加。特别是一些领导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由政府牵头通过命令取得合法证件的建设,常常因为领导调动,整个建设项目处于瘫痪状态,成为城乡合理规划的重要顽疾,而且这些项目往往伴随着强行征用土地的现象,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和谐因素。城乡结合部一向是相关法律法规关注相对薄弱的地区,针对城乡结合部规划执法的这个特征,在执法时可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督力度,这样能在很多程度上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的出现。而小城镇的建设,要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发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作用,遵循科学规划的执法理念,避免盲目执法造成的不协调现象,规划执法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时,要做到规范化。让公众参与到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执法中来,积极培育规划管理执法自治,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执法形成积极的监督和督促,第一时间解决出现的问题,就能避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的不良后果。

结束语: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作用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执法问题,它还是关系到执法部门和公众之间关系的问题,特别关系到一个地区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关系到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必须对其加以高度重视,它不仅是执法工作者的事,也是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群众的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综合性工作,需要执法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将法律法规理论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执法形式。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的方法篇(4)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下发后,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县监察局及时召开了座谈会,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各乡镇及城建局属各股所站室转发了上级的通知。为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20*年3月3日,*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联同*县监察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和永发、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规划股、规划所负责同志和城管局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股,由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日常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立后,迅速启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内容,确定了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进度安排,对我县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主要是对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明确了考核标准。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这项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有具体计划、具体步骤、具体要求和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使各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20*年4月27日,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规划建设局和县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和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南规建[20*]39号),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

20*年6月16日,由于相关部门人员变动,为了顺利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南规建发[20*]91号)。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根据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进度安排,自20*年3月起进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阶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所站室重点对我县城乡规划依法依规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阳光规划”实施情况、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情况和城乡规划廉政建设勤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

1、规划编制、审批自查情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为所有规划编制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规划成果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2、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编制自查情况。20*年6月26日根据南政办发[20*]72号文件精神,成立*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县规划建设局设有规划股、规划所,规划股编制3人,规划所编制5人,没有设置规划监察大队,由城管局代为履行职责。各乡镇均设有专职乡镇规划助理员,但未设置规划管理所(站),乡镇规划助理员由乡镇政府管理。

3、集中力量,对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回头看”。具体项目包括*县第四中学校园规划、县城东片区竖向控制、金龙路“三线入地”工程等。通过复查,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审批规范,程序合法。

4、审批的工程项目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近两年来审批的工程项目逐项进行了复查,没有随意调整城乡总体规划而擅自批准建设的问题,“一书两证”的办理均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州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若干规定》进行规划验收。*县城近几年内的建设项目大多是20*年以前所拍卖的小宗地,大部分为200平方米以内的庭院和底商私宅,由于土地部门与城建部门协调脱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了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比较突出和私人建房的绿地率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各乡镇建设项目由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管理及审批,其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5、城乡规划执法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我县没有成立规划监察大队,规划执法由城管局代为行使职能,规划执法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县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主要是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是否依法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监察。具体包括: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执法区域覆盖情况;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情况;规划执法结案率情况进行监察。

6、政务公开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和听证制度,所编制完成的各类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强制性内容通过规划展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地现场公示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全部进行了公示。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7、城乡规划廉政、勤政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没有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没有违反批准的规划、违反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

三、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县规划建设局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中,切实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机关职能转变、有利于文明规范执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浓厚氛围,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件事,精心做好每一项服务。发挥团队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敬业、务实、廉洁、干事、为民”的团结、高效规划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长效制衡机制,进一步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团队的行为,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赢得社会各方面的认同。

1、认真编制城乡规划,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程序积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在修编过程中,积极开展了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按照规划修编和审查的程序,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明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健全“五线”规划管制制度。

2、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为使规划管理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县规划建设局完善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了集体审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和工作疑难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对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提交材料和办事时限进行了规定,加快了审批效率和加强了监察力度。三是严格批后管理,在内部职能科室进行了合理分工,做到建设工程放验线、竣工规划验收等方面的相互监管,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批后管理各项程序,并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制度。四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规划许可的操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五是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六是对县城个人建房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学科正的建房户,我局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和建房户的经济能力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电视台作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告,要求建房户20*年12月31前补办规划许可证。对从20*年1月1日起补办规划许可证的建房户实行处罚,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推动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听证制度等,拓宽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对城市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监察执法的全过程,以及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限等宜于公开的政务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4、加强了部门的行风建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塑造了城乡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为党委和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

5、推进了规划系统治理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工作。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了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深化,加强了城乡规划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我县建立了由城乡规划和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察部门在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践行承诺、服务效率、执行规划等方面的工

城乡规划的方法篇(5)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途径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2008 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体现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了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外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和自身利益相关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在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博弈常态化的今天,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不仅是遏制 “领导规划”、防止规划权力失范的“有力武器”,也是坚持民主决策、维护社会公正的根本途径。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实践进行审视与思考,探索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真正实现的途径。

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意义与价值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在我国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探索,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作为民主行政的重要途径,增强了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的公平化、公正化和文明化。从价值上分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有效途径,更是紧密联系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凝聚公众集体智慧和力量的重要纽带。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总体评析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现状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一是自上而下,公众参与尚处于较初级阶段,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公众参与的研究和实践大都停留在理论和方法上;二是自下而上,大量的开发项目产生的侵权行为使得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要求日益强烈,一些地区因缺乏合理的引导而导致极端的对抗、上访等现象的发生。这种希望参与、表达诉求的方式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体现了公众参与的根源和意义。

面对这种状况,建立公众参与体制的《城乡规划法》应运而生。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还未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有效开展。

2.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认识不够深入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认识往往不够。有人认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只是走过场,作摆设,敷衍了事。还有的人认为,城乡规划是政府的事,由政府领导“拍板”决定的,不管城乡规划如何决策、编制、实施,都是事不关己。更多的人认为公众参与最主要目的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事务,而对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关心较少。这些观念束缚了人们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导致人们公众参与的意识不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够,参与度低。

2.2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度不够完善

《城乡规划法》虽然明确赋予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利,但尚未有一部从规划决策―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公众参与采取何种形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公众对城乡规划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何答复社会公众,如何规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效,使得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运行效果大打折扣,也很难与社会公众产生互动。

2.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果不够理想

就目前而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果几乎完全取决于城乡规划决策者,规划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采纳多少,公众自身无法知晓 ,更无法监督被采纳意见是够真正落实,因此公众对城乡规划决策基本上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仍处于“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的初级状态,规划制定过程中主动要求公共参与往往很少,导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被迫参与”的现象发生。另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特别是大部分中小城市都没有固定的城乡规划展览馆,仅局限于在广场等地进行临时的展出或征询意见,形式单一,公众参与缺乏途径。加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公示内容过于简单,基本限于几张主要的图纸和非常简略的文字介绍,技术指标没有解释,缺乏专业知识的公众无法真正明了规划意图,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4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不够全面

目前,针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概念、内容、范围等相关内容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关于公众参与的研讨活动少也不多,可以说,公众参与尚未形成浓厚的研究氛围。无论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力度,还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深度,均应引起学术界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3.探索实现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探索实现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更我国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3.1转变陈旧的公众参与观念

一方面,就公众参与而言,无论是公众还是决策者都需要转变观念,打破长期形成的“集体本位、社会本位”的观念束缚,认为个人要完全服从集体,个人在国家领域不占主导地位,是从属于社会的,特别是具有绝对性的行政权威。在这种环境中,公众的地位降低,所以公众实质性参与的内容较少,大多流于形式。因此,在城乡规划中应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转变陈旧的观念,使公众认识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不是简单的单一政府行为,而是政府与公众之间互动的过程。另一方面,城乡规划人员也要转变观念,不仅注重自身专业理论素质的提高,更要加强密切联系和善于沟通公众、利益团体和各级政府的能力。规划人员要能够运用城乡规划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广泛吸取多层次多部门人士等广泛参与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权衡各方不同利益需求,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3.2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环境

在我国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环境首要前提就是加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教育。一是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引导公众普及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价值作用,让公众真正了解规划的实质,积极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创造条件,注重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采取咨询或召开情况通报会及通过媒体等方式定期向市民通报规划管理的内容、范围、技术指标要求等,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城乡规划。同时还可邀请公民参加城乡规划的展示会、论证座谈会或听证会,聘请公民担任城乡规划监督员,并尽快建设专门的城乡规划展览馆。二是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政治素质的培养,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可以使公众参与遵守决策中基本的政治原则和规范,始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共性。

3.3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机制的健全,要着重提高城乡规划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使公众参与制度更加细化,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从宏观上讲,要明确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目标、性质、内容、职能、机构、组织、权限、程序、处罚等,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权利的实现。从微观上讲,要明确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体关系,充分发挥普通市民、利益团体、规划人员和政府在城乡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平衡各方的利益;规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范围,参与的途径,参与的形式,参与的程序、方法,参与的方式,参与的阶段,参与的次数,参与的效力等;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充分的知情权;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表达公众的利益诉求,保障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增加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探索建立规划部门经费拨付、规划编制费用支付与公众参与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以强化规划部门和规划人员的责任,逐步扩大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正常进行的关键,要对规划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确保公众参与作用的充分发挥。

4.结语

现代城乡规划始终在沿着不断社会化和民主化的轨道而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公众只有参与到城乡规划的全过程,并能够对自己的角色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表达公众的合理诉求,才能确保公共利益和公众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才能对规划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进而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作用。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尚处在初级阶段,公众参与的法律规范、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公众参与的意识能力等尚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因此,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索,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郑彦妮,蒋涤非.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2] 张爱军. 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视界,2012(8)

城乡规划的方法篇(6)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问题;措施;价值

1导言

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是城市合理的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我们将从自身职责出发,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为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作更多的贡献。

2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明显的缺乏有效地监督

城市规划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管理监督较为宽松,而下级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上级的各种规划安排盲目听从,从而导致了城乡规划计划较为随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规划的更改变得较为随意。现在有很多城市所开展的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许多都是领导的个人意志的体现,这不仅对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巨大的浪费,而且对城市的发展和城乡规划的实施产生较大的危害。

2.2 城乡规划过程面临的矛盾越来越多

现在社会,经济文化水平飞速提升,人们的知识水平和认识水平不断的上升,现在管理体制的矛盾不断的凸显,使得现在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以及对城乡规划的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最主要的矛盾是城乡规划工作的战略性与政府官员任期政绩考核的短期性之间的矛盾,因为城乡规划的目标主题是地方发展的长期利益,而城乡规划实施出现成效的期限往往要经历多届的政府官员的任期。

2.3 管理职能和现行体制不完善

城乡规划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管理机制,这种管理职能和管理机制主要对城乡规划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负责,其主要目的是不断的提高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同时,它对城乡范围内的和谐发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不断的维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资源等因素。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措施

3.1 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体系

为了提升城乡管理的水平,各级政府应科学的对规划进行编制,组织专家、公众、部门广泛的参与,进行科学的决策,从而能够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城乡管理的总体规划、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新区总体规划等等一批批事关城市,同时还关系到城乡发展大局的非常重要的建设规划。要完善各种规划的编制工作,初步建立比较完整、相互补充、衔接的规划体系。

3.2 重视城乡规划管理,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政府应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方面的管理,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当作是促进社会以及经济发展中的头等大事,加大力度进行狠抓落实,将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中。政府领导应亲自认真的倾听关于规划工作相关汇报,对于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的给予协调和解决。同时,要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对资金投入的力度,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给予较高的重视,为当前城乡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和保障。

3.3 强化透明监督,提供机制保障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

依照《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各即政府应编制与本地区实际相符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条例,坚持统筹规划建设的原则,实行城乡规划建设全覆盖,强化规划管理的机制建设,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应对具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加大查处的力度,深化对各项监督制度的制定。

3.4 提升规划人员队伍的素质

各城乡规划部门应坚持以“和谐规划、跨越发展”作为己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工作行为,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行阳光规划,积极的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发展的民主化、科学化以及法制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3.5结合区域特点,促进城乡规划的特色化发展

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时,要注意结合不同城乡区域发展的特色,促进城镇的特色化建设和发展,加快重点城镇的工业和文化建设,拓宽融资的渠道,培育和主导产业相符的特色文化,合理配置资源,不仅形成特色经济型乡镇,同时还要将乡镇建设成富有浓郁城乡文化特色,有内涵品质的特色乡镇,进而更好的促进城市的建设和乡镇文化及经济的协调发展。

3.6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宣传

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并广泛的参与规划建设中来。不仅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此外,城市规划建设更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工作、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将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到群众的意识当中,并倡导和鼓励他们积极的参与其中,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促进城乡规划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

3.7全力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中建设中,我们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要想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只靠这一部法律是不行的,我们必须有较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我认为可以将《城乡规划法》作为这些法律的基础,其它法律在此基础上细致扩展而成。再者,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城乡规划法》。比如媒体、宣传板、活动、宣讲等。增加所有城镇乡村居民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视程度、加深所有居民对城乡建设的政策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城乡建设人员的法律培养、纪律培养、政策认识培养、政策实施方法培养,指导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责任与法律认识,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政府也可以大力鼓动各界人士提出自己的建设规划策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合理性。

结语:综上所述,要想对城乡规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就需要重视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最主要的是要加强改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策略研究,积极转变管理的观念,对传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更要注重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才能使城乡规划得到最有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J],开放导报,2014(4).

城乡规划的方法篇(7)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省而言,我们贯彻《城乡规划法》的主要任务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学习好宣传好《城乡规划法》是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的前提。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省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面向社会,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规划法》,使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让全社会共同来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拓创新,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已有的工作基础,我们对如何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形成了以下的初步设想:

一是以省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切入点,构建省级城乡规划的政策平台。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因此,制定和实施好面向区域与城乡统筹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城乡规划先导、综合统筹和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变以往城乡规划成果政策属性不强,缺乏统一的政策实施平台必要措施。我省和建设部联合组织编制的《珠三角城镇群规划》之所以被专家誉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域规划编制的成功探索、创新的典范,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立足于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合理划分,把珠三角划分为9类政策地区和4级空间管治类型,提出不同的政策引导和规划管制要求,并强化了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空间资源的调控和管制。

目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已由*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确立了《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的法定地位;《*省城镇体系规划》正待国务院批复;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发展粤东城镇群的要求,编制《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也已开展。我们将以制定和实施好这些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和切入点,在健全行之有效的省级城乡规划政策平台上下大功夫,以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二是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评价和监控体系为重点,确保城乡规划成为政府调控各类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城乡规划涉及的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我们要以最有效的方式加强规划管制,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以可量化的控制性指标为主体,构筑城乡规划目标和政策的评价、引导体系,以及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有效调控城乡规划发展和建设。

当前,我们将以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公共利益为重点,落实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一方面,要按照《*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和《*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的要求,督促各地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中,切实将城市的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明确,并制定切实的管制措施、行动计划来予以落实。例如,我们正积极筹备开展珠三角地区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拟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域绿地管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对规划目标政策和实施的评价、监控和引导,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落实好公共交通、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划要求。

三是以提高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用性和覆盖率为核心,进一步增加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我省于*年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性法规——《*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有效推进了我省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今后,我省将本着务实进取的态度,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充分考虑规划管理的刚性与弹性,加强规划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我们还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控规的覆盖率。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对于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按照这一要求,督促和指导建制镇按照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推进建制镇重点开发地区和地段的控规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正在着手开展制定《*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对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给予有效的政策和技术指引。

四是因地制宜地搞好乡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我们认为,对于乡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差异化的乡村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政策。从我省目前乡村发展状况来看,其发展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被城市或镇包围的“城中村”和处于城市、镇增长边界内的乡和村庄;另一种是处于大城市发展的影响范围,或者处于城镇密集区域的乡和村庄;还有一种是处于非城市化区域,或处于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乡村。对于这三类村庄,我们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现行规划思路和规划方法。同时,对*年的《*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贯彻《城乡规划法》中有关规定。

五是以“三规协调”为基础,加强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近年来,我省十分注重城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讲要突出以城乡规划为主体的空间战略规划的基础性地位,要求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要服从空间战略规划和上一层次规划。我们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如何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的新要求,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逐步打破部门壁垒。特别是对于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三项综合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积极探索“三规协调”的现实途径。例如,我们将根据《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创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工作,确保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与各地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行动规划属性,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这一平台上进行有效整合,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成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双平台”。

三、明晰事权,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管理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我们的工作思路是:

1、制定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以此为基础,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规划在省域空间范围全覆盖。

2、积极引导各地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责对应和相对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

3、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制度。

4、健全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批制度。

四、多管齐下,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

我省将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取得经验,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结合《珠三角规划》和《珠三角条例》的实施,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

(二)积极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我们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

(三)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今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设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同意设立以省长为主任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我厅将以此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

(四)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监督机制

我厅正积极筹建城市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重点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我们已完成“珠三角协调发展战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前期研究”工作,以其为技术支撑,各地将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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