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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史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4 10:58:12

畜牧业发展史

畜牧业发展史篇(1)

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中国人民积累了丰富的畜牧业经济发展经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作出了伟大贡献,只是到了近代,西方现代畜牧业起步比我们提前了100多年,再加上积贫积弱的中华百年屈辱史,使得我国畜牧业从繁荣走向了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学习西方畜牧业的发展经验,大力引进畜禽良种、生产方式和科技成果等,畜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草原超载过牧造成的生态退化、畜禽粪污导致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反映出我国畜牧业经济发展必须与国情相适应,需要从我国悠久的畜牧业经济发展史中汲取营养,寻找出路。畜牧业经济发展“以史为鉴”,就是要认真总结畜牧史上的经验教训,特别是继承和弘扬较为成熟的发展理念。从历史记载情况看,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主要有:

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比如,《周礼•夏官•职方氏》所说,东南曰扬州(今苏浙皖等省),其畜宜鸟兽;正南曰荆州(今两湖等省),其畜宜鸟兽;河南曰豫州(今中原地区),其畜宜六扰(马、牛、羊、猪、犬和鸡);正东曰青州(今徐海、胶东地区),其畜宜鸡狗;河东曰兖州(今鲁西),其畜宜六扰;正西曰雍州(今陕甘诸省),其畜宜牛马;东北曰幽州(今冀北、辽东),其畜宜四扰(指马、牛、羊和猪);河内曰冀州(约今豫北及冀南一带),其畜宜牛羊;正北曰并州(今山西省),其畜宜五扰(指马、牛、羊、猪、鸡),体现了尊重自然、依赖自然和适应自然的和谐理念。

二是循环发展理念。比如,《吕氏春秋》的《任地》《辨土》记载,战国时期农业核心地区已经采用了包括施肥、牛耕、连年耕作、1年两获或2年三获、轮种的生产方式;南宋以后,农家房屋旁边,置有粪屋,屋中凿有深池,铺以砖块,其中堆积灰土、糠籽、蒿秆、落叶等废物,焚烧之后,加入粪汁,制成堆肥,播种时肥料拌和种子,生长期间追肥,收成后再施肥恢复地力,畜牧业粪污被制成有机肥施用于农田,实现了种养业的循环利用。

三是可持续发展理念。比如,从觅食习惯上讲,山羊与绵羊吃草,都是把草株的底部完全切断,而马与牛吃草则牙齿截断草株的位置较高一些,因此,草原牧民利用马与羊的觅食共生关系,有“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的畜种布局。游牧民还控制马、牛、羊的繁殖速度,基本上每年生产一胎,以便能有效保证合理的种群数量,实现畜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科学发展理念。比如,《礼记•月令》指出:季春之月,游牝于牧;仲夏之月,游牝别群,所谓游牝,即指配种活动或母畜,过了配种季节,即把种畜隔离;在《齐民要术》卷六《畜牧篇》开头就说:“服牛乘马、量其力能,寒温饮饲,适其天性,如不肥充,未之有也”。

五是以人为本理念。比如,元朝通过国家力量,设立太仆寺,开辟官牧场,以扩大牲畜的牧养繁殖;蒙元政权的畜牧政策,使部分农业区与牧业区相结合,大大改善了畜牧业的条件,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唐代天宝年间,广大牧奴过着悲惨的生活,凡有畜养余力的农民,难免苛捐和重重剥削。封建统治者视畜牧为贱业,牧民为贱民,导致畜牧业长期停滞不前,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性。

畜牧业发展史篇(2)

【关键词】中古时期 北方地区 畜牧业

农史学家认为,进入传统农业时代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重农轻牧的跛行状态”,与欧洲中世纪一直保持着农牧并重的局面迥然不同,作物种植特别是谷物栽培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畜禽饲养业则无足轻重。因而,自战国以来,中国农业乃是一种“跛足农业”,即作物种植与畜禽饲养发展极不平衡的农业(注: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56、75页。)。大体说来,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在长城以南地区,自战国秦汉以来,畜牧业的确基本处于农耕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地位,并且从总体上说,其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不过,具体就北方黄河中下游地区而言,这种下降的趋势是波浪式,而不是直线式的。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一地区的畜牧经济比重曾经比前一历史时期有明显的上升,中古时期即是如此。

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业的问题,一些学者的论著曾有所涉及,比如关于中游地区畜牧业的分布、北魏时期的国营畜牧业、唐代的马政等均曾有所论述(注: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一文(收入其《长水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为探讨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原因,曾对先秦至唐代黄河中游的农牧消长情况做了较多论述;史念海《隋唐时期重要的自然环境的变迁及其与人为作用的关系》和《论唐代前期陇右道的东部地区》等文(收入所著《河山集》5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对黄河中游的半农半牧地区和牧业生产有所论述;朱大渭《北魏的国营畜牧业经济》(收入所著《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对北魏国家牧场建立的动因、实况及其与北魏统一北方及国势强盛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对唐代马政(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进行了较系统研究。除此之外,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年)4章2节、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2卷3章1节简述了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向内地扩张的史实;高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5章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畜牧业做了简要概述。还有一些学者的论著对这方面的问题也略有涉及。但已有的成果多限于讨论局部性具体问题或做笼统简略介绍,目前尚未见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系统综合性论著发表。),但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历史变动及其社会生态导因、经济意义与文化内涵,尚未见有专门的讨论。为弥补这一欠缺,笔者曾在《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注:参拙著《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4-124页。)一书中对有关问题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申论。主要问题包括:1.中古以前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如何?2.中古时期本地区畜牧生产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动,原因何在?3.何以本地区畜牧经济在中古前期一度明显上升之后复转衰退?4.如何认识中古北方胡汉民族融合与农牧经济变动之间的关系?作者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为探讨古代中国(不包括中国西北草原地区)农牧经济畸轻畸重、跛足发展的过程与原因提供新的思路,并对所谓民族文化融合与农牧生产方式选择的关系问题提供粗浅看法。由于直接有关的资料并不充分,笔者对一些问题较多地进行了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推测,所得出的结论恐难免有很大主观性,舛谬之处,恳请识者批评驳正。

一 上古时期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

考古资料证实,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前后,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始踏入农业时代的门槛,畜禽饲养业也应运产生。在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的畜牧生产取得初步发展,马、牛、羊、猪、鸡、犬相继被驯化家养,我国传统的“六畜”逐渐齐备。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家养畜禽骨骸遗存,其中以猪的饲养最为普遍、数量也最多。考古资料显示: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中,已有颇多的猪骨出土;至仰韶文化及其后的龙山文化时期,家猪在各种家畜中占绝对优势,成为当时这一地区最为普遍饲养的家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37页。)。至于原始时期这一地区的作物种植和畜禽饲养在经济比重上是否有明显的轻重大小之分,尚无法证明。

自原始社会末至春秋时期,当地居民的生业方式逐渐分化,一些部族主要从事农耕种植,另一些部族则以畜牧生产为主,当然也有少数部族可能仍以采集、捕猎为主,这就是所谓“夷夏杂处”的经济背景。在“夷夏杂处”时代,北方地区农耕与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长期并存,直到春秋时代这一地区还活跃着不少以游牧为主要生业的戎、狄,牧养着大量的畜群。由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口仍然稀少,农田之外的森林草莱还很广袤,故即使是以农耕为主要生业的民族也拥有大群的家畜。例如据殷商甲骨卜辞的记载,商代祭祀用牲数目相当大,一次用牲百头以上者不乏其例,最高用牲量一次可达“五百牢”或“千牛”,说明当时拥有大量的存栏牲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77-78页。);周人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但西周时期乡野中仍可见“三百维群”的羊和“九十其?啤钡呐H海?竽烈狄嗫俺品⒋铮ㄗⅲ骸妒??ば拧の扪颉吩疲骸八?蕉?扪颍咳?傥?海凰?蕉?夼#烤攀??疲ò矗汉诖交婆T?疲?6?蚶此迹?浣??纾欢?@此迹?涠????蚪涤诎ⅲ?蛞?诔兀?蚯藁蚨铩6?晾此迹?嗡蚝误遥?蚋浩漪祝????铮???蚓摺!币魉棠寥嗽谝巴獯罅糠叛?Q虻那榫埃?渲醒蛉?俪扇海?诖降幕婆T蚓攀?扇海?从澄髦懿棵裥竽凉婺R嗌蹩晒郏?晕闯鱿峙?胄竽辆?没?峄?氐木置妗#?!耙南脑哟Α笔贝??桥?胄竽亮街志?梦幕?嘈图ち揖赫?氖贝??南牟柯渲?涞某逋淮右欢ㄒ庖迳纤的耸钦庵志?梦幕?赫??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14_1.shtml>政治表现,尽管农耕文化逐渐排挤畜牧文化是主线,经济比重的天平不断向农耕倾斜,最终以农耕生产为主的华夏部落取得彻底的胜利,但在当时,畜牧生产仍然占据较高的比重(注:有关问题,可参李根蟠等《我国古代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中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的论述,载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89-206页。)。不仅如此,文献资料还反映:在“夷夏杂处”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产构成中,马、牛、羊等单纯草食性的家畜具有相当高的地位,由于战争、运输和祭祀的需要,国家和领主贵族经营着规模相当大的马、牛、羊饲养业。

然而自战国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牧畜为主业的民族不断向西北退却,农耕经济文化与畜牧经济文化在地理空间上日益呈现出明显的隔离,长城逐渐成为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地理分界线:长城以南属农耕区域,长城以北则为游牧民的天下。不过,这种隔离是逐渐形成的,并且在农区与牧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过渡地带——即半农半牧区。

从自然条件而言,冀晋山地和关中盆地以西、以北均为农牧兼宜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在历史上这些地区业农业牧迭相变更,大抵取决于汉、胡力量的强弱对比,汉强胡弱则当地经济以农耕为主,胡强汉弱则往往转事畜牧。据《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记载:自战国至西汉初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陇西、北地、上郡,“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据此,则“那时的山陕峡谷流域和泾渭北洛上游二区还处于以畜牧射猎为主要生产活动方式的时代”,即黄河中游仍拥有相当广泛的畜牧区域(注:参前揭谭其骧文。)。然而自秦朝统一以后至西汉时期,随着西北边郡移民屯垦事业的发展,农耕经济曾经大幅度向西北推进,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自秦长城以南处处阡陌相连、村落相望,其中“河南地”(注:指关中盆地往北的黄河以南地区。)的新兴农业尤为繁荣,堪与关中地区相媲美,在当时被称为“新秦中”。故此,在秦汉时期,黄河中游地区的畜牧经济一度向西北明显退却。

至于中原内地,随着农田扩展、草场减少,大规模的野外放牧更日渐萎缩;同时,社会经济生产的不断个体家庭化,使得家庭小饲养业逐渐成为当地畜牧生产的主要方式,故战国时人议论畜牧业的重要性,多据家庭小饲养业而言,并且饲养对象以猪、鸡、犬等无需大片草场的杂食性畜禽为主(注:如《荀子·荣辱》说:“今人之生也,方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显然以畜养杂食性畜禽为主。又《孟子·梁惠王上》云:“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又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则家庭饲养谋取肉食大抵均为无需大片草场的小畜禽。诸如此类,不一一俱引。)。畜牧生产的规模、畜产结构与发展趋向,与商代、西周和春秋时代相比,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两汉时期,内地虽然也曾出现过卜式这样以善牧畜而致富的大户,饲养的羊以百计,甚至可达千头(注:《汉书》卷58《卜式传》。),但在汉代这毕竟是绝无仅有的;整个社会则以家庭小规模饲养为主,除耕牛之外,猪、鸡等畜禽为主要饲养对象,养羊虽也不断见于文献记载,但远不能与养猪相比(注:《齐民要术·序》中列举了多位汉代循吏教民治生的事迹,俱称其督导百姓养猪、鸡、牛等。如黄霸在颍川(今河南禹县等地)“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龚遂在渤海(汉渤海郡辖今河北沿渤海地区),令“家二母彘、五鸡”;僮种在不其,“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颜斐在京兆“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卖牛”;杜畿在河东(汉河东郡辖今山西西南部),“课民畜字牛、草马,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等等,但都未言及课民养羊。足以说明当时北方内地养羊并不发达。另《世说新语》记载曹魏、西晋故事,有多条涉及猪,但羊却几乎未提到。)。这些情况说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农重牧轻、农牧比重失衡的状况已相当明显,这也反映了当地作为传统农耕区域经济生产的一般特征。

由上可见,自新石器时代至两汉时期,畜牧经济在当地经济体系中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曾与农耕生产居于并重地位的畜禽饲养,至战国秦汉时期日渐沦为前者的附庸和补充,并且这看来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向。

二 中古时期畜牧生产的主要变动及其原因

自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一路下滑的趋势,由于种种生态的和社会的原因而得到遏止,在中古时代即魏晋—隋唐时期,当地畜牧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反弹过程。在这一历史阶段中,畜牧区域曾一度向东南方向显著扩张,国营和私营的大型畜牧业都取得明显发展,其畜产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首先看看畜牧区域的扩张情况。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区域的扩张过程,始自东汉,迤至唐初,以十六国及北朝前期为最盛期,而以中游地区最为显著。

如上所言,在秦代和西汉时期,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秦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成为以农为主的经济区域。然而,自东汉开始,可能由于气候转冷的关系,西北边境的匈奴、羌、胡、休屠、乌桓等少数民族的东南向运动逐渐活跃起来,加以东汉王朝绥抚失当,边境冲突不断加剧,农耕区域逐渐向南退缩,至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游大致即东以云中山、吕梁山,南以陕北高原南缘山脉与泾水为界,形成了两个不同区域。此线以东、以南,基本上是农区;此线以西、以北,基本上是牧区。”(注:谭其骧:《长水集》(下),22页;又参史念海《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收于《河山集》3集,55-75页。)直到北魏中期以后,上述地区由于政府力量的推动及少数民族逐渐汉化,始出现由牧转农的迹象,但其转变过程却是十分缓慢的,在长达数个世纪中,这些地区的畜牧业均甚为发达。可以说,历十六国至于唐初,黄土高原地带一直是胡、汉混杂居处而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其经济生产也以畜牧业为重。

就分区情况而言,在今山西地区,北魏时期尔朱氏世居水草丰美的秀容川(注:据《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记载,当时秀容为郡,辖秀容、石城、肆卢、敷城四县,在今山西忻县、原平县一带。),以畜牧为业,其“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注:《魏书》卷74《尔朱荣传》。),可见这一地区在当时是畜产极为丰富的繁荣牧区。陇右地区的人民,直至隋代仍“以畜牧为事”,不便定居屯聚(注:《北史》卷73《贺娄子干传》。);唐武则天时期,人们仍认为“陇右百姓,羊马是资”(注:《全唐文》卷269张廷?《请河北遭旱涝州准式折免表》。);直到唐代中期以后,位于京兆西北的?、宁等州,还因产羊甚多成为人们贩羊的好去处(注:《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条引《奇事》载洛阳人朱化贞元初西行?、宁贩羊事。)。由于畜牧经济发达,自北朝至于唐代,政府对牧民实行特殊的赋税政策,赋税征纳以羊、马等牲畜为准,北魏时期曾多次诏令向民间征调戎马、大牛(注:见《魏书》卷3《太宗纪》、卷4上《世祖纪上》。);唐代的情况,据《大唐六典》称:“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注:《魏书》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国家从这些地区获得了相当丰富的畜产。

事实上,当时畜牧区域的扩展并不局限于黄土高原,中原腹地也有不少一向以农耕经济繁盛而著称的州郡,农田大片沦为牧场。例如,曹魏时期即曾在号为农田沃野的“三魏近甸”区域设立“典牧”,大片土地被规占为养牛牧场,西晋初年尚有牛四万五千余头(注:《晋书》卷26《食货志》引杜预上疏。);西晋的京畿之地——司州(辖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东接河北南部及山东西境),在两汉时期乃为人口最密、农业最盛之区,此时却是牧苑广阔,“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注:《晋书》卷51《束皙传》。)。与司州相邻的冀州平原郡界,十六国时期亦有马牧苑的设置,羯人石勒起兵时,即利用了当时牧苑的马匹(注:《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北魏迁洛之后,更辟“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设立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注:《魏书》卷44《宇文福传》。)。这一时期,在内徙游牧民族聚居的其他地区,也有大片农田被规占为牧场的情况。一时间,黄河中下游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于战国以前的“夷夏杂处”、农牧交错的局面。

与畜牧区域扩展相联系的,是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首先是这一时期的国营畜牧业空前繁荣。由于黄河中游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故自两汉以来一直是发展国营畜牧业的主要地区,北魏隋唐时期更是主要的国家畜牧基地。

拓跋魏氏起于畜猎,对于官牧经营十分重视,曾先后设立了四处大型官牧场。早在道武帝天兴二年(399年)即在平城附近地区开鹿苑牧场,至明元帝泰常六年(421年),又“发京师六千人筑苑,起自旧苑,东包白登,周回三十余里”(注:《魏书》卷3《太宗纪》。),对旧牧场进行扩建;若干年后,太武帝拓跋焘在鄂尔多斯以南地区大兴官牧,建立了规模最为庞大的河西牧场。《魏书》卷110《食货志》称:“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注:按:此“河西”指自今山西渡黄河而西的鄂尔多斯东南地区,非指河西走廊。)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其后复于漠南建立牧场。及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为满足京师洛阳军事警备的需要,复命宇文福主持兴建河阳牧场,更将国营畜牧经济推进到中原腹心地带。《魏书》卷44《宇文福传》载:“时仍迁洛,敕(宇文)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注:《魏书》卷110《食货志》。)

唐代为古代中原王朝官牧发展的极盛时期,经营区域也基本上是黄河中游一带。史书记载:“国家自贞观中至于麟德,国马四十万匹在河陇间。开元中尚有二十七万,杂以牛羊杂畜,不啻百万,置八使四十八监,占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幅员千里,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会计都领。岐陇间善水草及腴田,皆属七马坊。”(注:《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附茂宗传》。)关于以原州为中心的监牧,《元和郡县志》记载甚为具体:“监牧:贞观中自京师东赤岸泽移马牧于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县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天宝中,诸使共有五十监:南使管十八监,西使管十六监,北使管七监,东宫使管九监。监牧地,东西约六百里,南北约四百里。”(注:《元和郡县志》卷3《关内道》三“原州”。另参《全唐文》卷226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资治通鉴》卷212玄宗开元十三年。)自山陇以东,岐、?、泾、宁诸州界也设有八坊,《新唐书·兵志》称:“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此外,夏州有群牧使,盐州也曾有八监,岚州有三监;而同州朝邑县的沙苑监,则牧养诸牧所送牛、羊,以供朝廷尚食、宴会和祭礼之用。本区域的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国营牧养业生产,例如虢州即曾有官豕三千(注:《新唐书》卷223《卢杞传》。)。

由这些史实可见,中古特别是北魏和唐代,国营畜牧经济繁盛发展,生产规模之大超越西汉,以后的历史时期也罕能匹敌。

诚然,古代的国营畜牧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军事上的需要,特别是用马的需要,因此马匹是主要的牧养对象,国家牧政也因而常被概括为“马政”。对此,学者们已有相当详细的论述。但是本文要特别指出:谈论中古国营牧业,也不能忽视其中的肉畜,特别是羊的生产。实际上,在唐代监牧中,羊是除马之外数量最多的一种牲畜,其中的羊群数目是相当可观的。据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一文记载:开元元年(713年)监牧共有马24万匹,至十三年(725年)发展到43万匹;除此之外,牛由35000头发展到5万头,而羊则由112000口,发展到286000口(注:《全唐文》226。);又据天宝十三载(754年)六月陇右群牧都使奏判官、殿中侍御史张通儒及副使平原太守郑遵意等人的清点,当时陇右群牧总共有牲畜605603头匹口,其中有羊204134口(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羊的口数均超过全部牲畜头匹口数的三分之一,说明羊也是官牧经营的重要内容,唐代关于牧养的制度和法令也证实了这一点(注:具体内容参《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厩牧令”条;《大唐六典》卷17《太仆寺·典厩令》。)。国营牧场中的肉畜生产,至少在皇族和政府各司的肉食原料供应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据《魏书》的记载:北魏晚期,由于诸官牧相继丧失,不得不大量减少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的肉料供给(注:《魏书》卷110《食货志》载:当时群牧相继遭破坏,“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说明北魏时期政府肉料供应主要仰赖于官牧。);唐代的御厨及诸司肉料供应,除上述同州沙苑监以外,在末期还由河南府的官牧供进(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引哀帝天?三年(906年)十一月敕称:“牛羊司牧管御厨羊并乳牛等,御厨物料元是河南府供进,其肉便在物料数内,续以诸处送到羊,且令牛羊司逐日送纳,今知旧数已尽,官吏所由多总逃去,其诸处续进到羊,并旧管乳牛并送河南府牧管,其牛羊司官吏并宜停废。”)。由此可见,中古国家经营畜牧业,并非完全是出于军事目的而牧养战马役畜,同时也是将其当做一种经济产业。过去史家对此似未给予足够的注意,故本文特加指出。

中古时期,特别是北朝时期,私营畜牧生产的规模也明显扩大。其时,领民酋长、官僚贵族往往规占广袤土地经营畜牧,如北魏时的尔朱羽健、越豆眷、提雄杰等所占有的牧场面积,常多达方百里以上乃至三百里,牧场上从事放牧的“牧子”亦以千数计,所牧养的家畜则难以估算。如前引史料中的尔朱氏,在秀容川拥有私畜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另一贵族娄提也拥有“家僮千数,牛马以谷量”(注:《北齐书》卷15《娄昭传》。)。在魏孝明帝时任恒州刺史的元渊,对“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以此为恒”(注:《魏书》卷18《广阳王深传》。)。这些史实均说明当时本地区有相当多的大型私营畜牧业。

私营畜牧业不仅在西北高原地区取得显著发展,在东部农耕区域,家庭小型畜牧业的生产规模也有所扩大。魏晋北朝时期,庄园地主多以牧养畜禽为重要生产经营内容,西晋时期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在河南金谷庄园,“有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属,莫不毕备。”(注:《太平御览》卷919《羽族部》6引石崇《金谷诗序》。)潘岳则“牧羊酤酪,以俟伏腊之费”(注:《晋书》卷55《潘岳传》引《闲居赋》。)。贾思勰《齐民要术》卷6更相当详细地记载了北魏时期河北、山东地区的畜禽饲养、相畜兽医和畜产品加工技术。据该书记载可知:当地,农家所饲养的畜禽主要是牛、马、羊、猪、鸡及鹅、鸭等等,其中养羊业受到高度重视,饲养的规模也最大。该书提到养羊生产,每以千口为言(注:如其《养羊》篇云:“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又云:“一岁之中,牛马驴得两番,羊得四倍。羊羔腊月正月生者,留以作种;余月生者剩而卖之。用二万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作者本人也曾养有200口羊,因为没有准备足够的过冬茭豆,而致群羊饥死过半。从《齐民要术》的记载来看,当时有条件的人家还专门留出土地种植茭草以备牲畜冬季所需。石崇和贾思勰的生活区域都在本区东部的农耕地带,而他们家养的畜禽,仅羊即达200口,已是很不小的畜群了;但当时似乎还有养羊千口之家,否则贾思勰不会屡以千口为言。以单个家庭而论,即使在游牧区域,这样的家畜饲养规模也是少见的。当然,关于农耕区域家庭饲养大畜群的记载,只出现在魏晋北朝时期,唐代文献则未尝见之,这应是因前一时期人口较少,剩余土地较为充足之故,对此后文还将述及。关于寻常百姓之家的小饲养业,中古文献中也颇有记载,不能一一引证。

由于畜牧经济的发展,在魏晋北朝时期,“羊肉酪浆”之类的饮食物品乃成为“中国之味”,“食肉饮酪”在社会上一度曾相当流行,中原内地因而颇染牧区生活风气(注:有关当时中原内地的食肉饮酪之风,可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载《中国农史》2000年4期。)。唐代胡食风行,胡食的特点之一是食肉量较大,而畜牧业的发展,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肉食来源。《唐大诏令集》卷130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年)十月《讨高丽诏》的一段话很值得注意:“况今丰稔多年,家给人足,余粮栖亩,积粟红仓,虽足以为兵储,犹恐劳于转运,故多驱牛羊,以充军食,人无裹粮之费,众有随身之廪,如斯之事,岂不优于曩日。”肉畜大量驱做军粮,足证其多。

这一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另一重大变动,是畜产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是羊在当时的肉畜中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而自古长期作为农耕区域主要肉畜的猪,则远不及羊的地位重要。

虽然在中古时期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猪仍被较为普遍地饲养,《齐民要术》也列有专篇,但与两汉相比,猪的地位明显下降,家庭饲养不成规模,与养羊常百十成群不能相比,与黄土高原畜牧地带的大规模养羊更无法同日而语。当时文献记载羊,其数量常以千、万乃至十万、百万计,而关于猪,前引虢州官猪3000头,已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大数字。从《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两部农书关于养猪和养羊技术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时农学家对养羊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养猪(注:《齐民要术》记载养羊技术甚详,其篇幅超过养猪、鸡、鹅、鸭等篇之和很多;而《四时纂要》中关于养猪的条文有8条,与养羊有关的条文则有13条。)。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再来比较一下当时文献关于这两种肉畜食用的记载。关于食羊,魏晋文献的记载尚少,但自十六国之后则迅速增多。北朝社会是胡人占上风,牛羊当然是主要肉食。反映在礼俗上,北齐时期聘礼所用肉料主要是羊,其次则是牛犊,还有雁,但没有猪(注:《隋书》卷9《礼仪志四》。)。此外,北齐制度规定;百姓家“生两男者,赏羊五口”(注:《北史》卷43《邢峦传》。)。至于唐代的情况,据《六典》记载:唐时自亲王以下至五品官皆有肉料,其中亲王以下至二品以上,每月常食料有羊20口,猪肉60斤,羊、猪肉的数量相差很大;而三品至五品更只供羊肉而无猪肉,其中三品官每日羊肉4分(即每月12口羊),四、五品官每日羊肉3分(即每月羊9口)。显然当时官员肉食料是以羊肉为主。又,言及大庆献食和所司供进,没有提到猪,只提到了犊(小牛)和羊,也以羊为主(注:《大唐六典》卷4《膳部郎中员外郎》。)。此外,《太平广记》卷156“李德裕”引《补录纪传》的一则故事很有趣,说是有位僧人曾预测李德裕一生当食羊万口。故事本身当然未必可信,但其言居官食禄是以食多少口羊而论,没有说当食千头或万头猪。另有一条资料虽然是关于后唐御厨肉食用料的,也不妨将其引录下来。《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云:

(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年)十二月乙亥,三司使冯?奏:奉圣旨赐内外臣僚节料羊,计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廷光奏曰:“供卿厨及内史食羊每日二百口,岁计七万余口,酿酒糯米二万余石。”帝闻奏敛容良久,曰:“支费大过,如何减省?”初,庄宗同光时御厨自食羊二百口,当时物论已为大侈,今羊数既同,帝故骇心。

由这条资料可见,后唐内廷及诸司羊肉的消费量是十分惊人的。后唐去唐亡不远,在一定程度上当亦能反映唐时的情形。如据上文所引《六典》,唐代羊肉的消费量可能还有甚于此。相比之下,关于猪肉消费的记载则要少得多。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羊不仅可以提供肉食,而且还能提供乳品,事实上,中古时代人们所主要享用的并不是牛乳,也不是马乳,而是羊乳,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注: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

此外,北魏至隋朝时期,皇帝常将数目可观的羊赐与大臣以示褒宠,比如北齐时期高欢曾一次赐与司马子如羊500口(注:《北史》卷54《司马子如传》。)、高洋也曾一次赐与平鉴羊200口(注:《北史》卷55《平鉴传》。),北周时期元景山因从周武帝平齐有功受到重赏,赐物中亦有“牛羊数千”(注:《隋书》卷39《元景山传》。)。隋代的赏赐就更重了,重臣高?狻⒀钏丶坝钗男谩⒗畎驳龋???艿剿逦牡垡淮未脱蚯Э谝陨系闹厣停?渲醒钏卦?淮问艽脱蚨啻?000口(注:分见《隋书》卷41《高?獯?贰⒕?8《杨素传》、卷50《李安传》及卷53《贺娄子干传》。)。这些事实进一步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养羊业十分发达,肉畜(不包括马、牛等役畜)之中独以羊为赐物,也说明羊的地位最为重要,为当时的主要肉食。在中古文献中,我们仅找到一条有关赐猪的记载,这就是唐德宗将官猪3000头赐与贫民(注:《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

根据以上史实,当时本地区猪、羊地位的轻重高下之分,自然不言而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以猪羊地位的升降为主要内容的畜产结构变动,造成了与前一时代迥然不同的肉畜生产结构——即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并维持了一千余年(宋元时代仍基本维持着这一结构),直到明代以后才逐渐恢复以养猪为主。对这一重要的结构性变动及其对于当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影响,已往的经济史家和农史学家似均未曾加以注意。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即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业曾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动过程,具体表现在:畜牧区域曾一度明显扩张,国营和私营、牧区和农区的畜牧生产规模均曾有所扩大,畜牧经济在整个区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此前的两汉时代相比,应有较大的增加;在此过程中,畜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地说是养羊业发达,羊在肉畜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猪的地位则相对下降。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上述重大变动,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内在和外在的、文化和生态的导因,是众多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交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简要地说,是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的互动与变迁,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特殊的契机和动力。

首先,中原社会的动乱为游牧文化的内侵提供了机会。自东汉末期以后,中原社会长期处于战乱之中,从事农耕的汉民族由于内部社会的激烈政治动荡,对西北游牧民族的抗御力量陷于瘫痪,为游牧文化突破农耕文化的疆防侵入内地提供了特殊的政治机遇。原来被阻挡在塞北的游牧民族,乘中原社会动荡、军事力量虚弱长驱直入,而畜牧经济亦得以越过原来的农牧分界线朝东南方向大举扩张。

其次,中古时期本地区人口的锐减,使人地比例关系得到调整,为畜牧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汉末以后的数个世纪中,中原地区战乱频仍,生灵涂炭,人口密度大大降低,曾是禾麦披野的广袤农田,由于人口急剧减少湮废为蒿莱丛生的荒原。但这种地旷人稀、农耕萧条的局面,却为畜群放牧提供了充裕的草场。

复次,游牧民族的大举内迁及其文化移入,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和特殊的文化条件。东汉末年以后,特别是永嘉之乱以后,游牧民族乘虚大量涌入中原内地,并带来了他们以畜牧为主业的生产习惯、他们的畜群和牧养经验技术以及“食肉饮酪”的生活习惯。随着游牧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也相应扩大,这就为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与此同时,由于来自北方草原的牧民崇尚“羊肉酪浆”,单纯草食性的羊因而取代了猪在肉畜生产的主要地位。

最后,自东汉以降,中国东部的气候逐渐转向寒冷,魏晋南北朝至唐初正值一个气候寒冷期(注:关于中古的气候变迁,参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1期。)。由于气候转冷,草原地区的植物生产量降低,牲畜产量相应下降,生活资源渐趋匮乏;而寒冷期的冬季,异常酷寒天气频繁出现,更造成牧区人畜大量冻死,给游牧民族带来了极大的生存危机,迫使他们逐渐向气候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迁徙运动,畜牧生产区域亦随之南移。当此之时又适值中原丧乱,人口锐减,游牧民族更得以直驱中原腹地,成为当地的主人。由于他们的到来,大片农田沃野一度变成了驱马放羊的牧场。可见,中古时期农牧分界线大幅度南移、黄土高原退为牧区与当时的气候转冷直接相关,平原地区一度由耕稼独盛转为农牧交错,亦与此有着莫大的关联。

三 畜牧生产的重新衰退及其解释

虽然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经济曾一度大幅反弹,黄土高原和中原腹地、国家经营和私人经营的畜牧生产均曾相当兴旺发达,内地不少地方重新出现农牧交错的局面,似乎获得了改变自战国以来所形成的“跛足农业”的良好机会。但是,这一地区最终并未从此走上农牧并重的道路,而是在这段插曲过后,重新返回农盛牧衰的老路,畜牧生产的比重复转下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度大大向南推进的游牧区域和农牧交错带,在北魏中期以后重又逐渐向西北退缩,中原地带曾变为牧场的土地又逐渐复垦为农田;其二,除官牧以外,大型畜牧业在隋唐以后复转衰退,农耕地带的家庭小畜牧业生产规模亦呈渐小的趋势,故在唐代文献中我们找不到魏晋北朝时期那样的关于家养大畜群的记载。这就是说,在新一回合的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竞争中,后者再次逐渐败下阵来,并且此后再也不曾出现过中古时期那样的大幅回升情况。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耐人寻味的历史现象呢?这其中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自然与社会因素众多,恐怕难以简单做答,本文只能通过比较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能量生产效率,揭示人地关系(人口密度)的变化对农牧生产的影响,就此陈述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前文曾不止一次暗示畜牧生产比重的升降与人口密度有直接关系:先秦时代畜牧业逐渐被排挤出北方内地,是由于人口增长和农田垦辟侵夺了畜牧业发展的空间;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之所以能够明显发展回升,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这一时期的人口锐减和农田荒废,给畜群提供了广袤的草场。这里还要说,当地畜牧业重新走向衰退、农耕种植重新恢复绝对支配地位,虽然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其关键的原因仍在于人口的逐步恢复和进一步增长。

我们知道,农耕主要是通过栽培植物来获得植物性产品,而畜牧则是通过饲养家畜来获得动物性产品,单从谋食的方式来说,两者获得食物能量的途径截然不同,根本区别在于:与种植者相比,畜牧者是从高一营养级(注:营养级(trophic levels),是生态学家为便于对生物之间复杂的营养关系进行简明分析、便于进行能流定量分析和物质循环研究,在“食物链”和“食物网”等概念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概念。一个营养级指处于食物链某一环节上的所有生物物种的总和,营养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类生物和处于不同营养层次上的另一类生物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生态学著作对这一名词的译法似未完全统一,有的译作“营养层次”、也有写作“营养位”。本文特以199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普通生态学》(孙泳儒、李博等编)为准。)上获得食物能量。以农耕种植为食物获得途径,食物消费者——人类乃是一种“食草者”,其食物能量获得的多寡决定于农田生态系统中的净“初级生产量”(或称“第一性生产量”,primary production)的多少;而以畜牧为食物获得途径,生产对象(主要是各种食草畜禽)则相当于农耕系统中的人类的营养级,而人却变成了更高一营养级上的“食肉者”。在这一生产系统中,人类食物获得量的多少已不再直接与植物生产量有关,而是取决于系统中的净“次级生产量”(或称“第二性生产量”,secondary production)亦即畜产品的多寡。

生态学告诉我们,生态系统中的食物能量传递受热力学第二定律支配,“当能量以食物的形式在生物之间传递时,食物中相当一部分能量被降解为热而消散掉,其余则用于合成新的组织作为潜能储存下来。所以一个动物在利用食物中的潜能时常把大部分转化成了热,只把一小部分转化为新的潜能。因此能量在生物之间每传递一次,一大部分的能量就被降解为热而损失掉”,“因此,在生态系统能流过程中,能量从一个营养级到另一个营养级的转化效率大致是在5%-30%之间。平均说来,从植物到植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0%,从植食动物到肉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5%。”(注:孙泳儒等:《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245、253页。)美国生态学家史密斯更具体地指出:“当能量通过生态系统比植物层次更高的层次传递时,能量大量减少,只有十分之一的能量从一个营养层次传递到另一个(更高)的营养层次。因此,假如食草动物所消耗的植物能量平均为1000千卡,那么将只有100千卡左右的能量转变为食草动物的组织,10千卡的能量变成一级食肉动物的生产量,1千卡的能量传递到二级食肉动物”(注:〔美〕R.L.史密斯:《生态学原理和野外生物学》,李建东等译,科学出版社,1988年,59-60页。)。这些观点的依据就是生态学中著名的“林德曼效率”理论(注:“林德曼效率”亦称“十分之一定律”,由美国生态学家林德曼1942年提出。参《普通生态学》,203-207、230-237页;马传栋《生态经济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59页。)。由于这一规律的支配,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处于高一营养级上的生物量和能量生产力,总是要远低于下一营养级的生物量及能量生产力(比如食草动物低于植物、食肉动物又低于食草动物),形成所谓“生态金字塔”。正因如此,自然界中大型食肉动物如虎、狼等的种群数量相对于鹿、兔等食草动物总是少得多。

人类虽然拥有高度发达的文化,能够运用各种文化手段(在这里主要指农牧生产技术)来扩大其食物来源,但人毕竟仍是生态系统食物链中的一员,其食物生产与消费同样受到上述规律的支配:同一块土地,如以农耕种植和素食为主,就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反之,如以畜牧业和肉食为主,并维持必需的热量摄取水平,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口数量必须大大减少。现代农业生态学者曾做过这样的估算:“如以每人每天消耗3000千卡的热量计算,每人一年需109.5万千卡,以平均亩产400公斤粮食,每克粮食含4.15千卡能量计算,亩产能量是166万千卡,则每人只需0.66亩耕地。如再把种子和工业用粮的需要考虑在内,养活一个人的耕地面积还要大一些,需1-1.5亩。但如果把以粮食为食品改为以草食动物的肉为食品,按草食动物10%的转化效率计算,那么,每人所需的耕地要扩大10倍。实际上因为人们不能把所有食草动物在一年内利用完,还需要保持草食动物的一定群体,因此,实际需要耕地面积还要大些”(注:杨怀霖主编《农业生态学》,农业出版社,1992年,73页。)。

为使问题更加清晰明朗,我们不妨对中古北方单位面积土地的食物能量生产水平及其可能养活的人口做一假设性的(但却是合理的)测算比较,时间具体到唐代,土地面积假定为一平方公里。

先来估算一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条件下,一平方公里土地可能提供的食物能量。一平方公里的土地,折合成市亩为1500亩。如据《汉书·食货志》估计方法,则其中1000亩可以开垦为农田(注:《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战国时期的李悝“尽地力之教”说:“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而《商君书·徕民》则云:“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两书估算农田约占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三至三分之二。这些是春秋、战国时人的估计,中古时代的情况与之相差不应太远;假如有差距,一般也是农田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故我们取李悝的估计数字进行测算。),除去15%的蔬菜及桑麻用地,剩余的850亩可做粮用耕地,折算成唐亩约1000亩;取当时北方粮食亩产的低值即每亩收粟1石(均为唐计量)计算(注:关于唐代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学者有不同的估计,但估计数量都不低于亩产粟1石。唐人估计当时粟的亩产量也都不下于亩产粟1石,如《通典》卷7《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引开元中宇文融上疏论时事称:“营公田一顷……计平收一年不减百石”即亩收不少于一石;《李文公(翱)集》卷3《平赋书》也称:“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此类议论甚多,不一一具引。又,唐代粟麦两年三熟制种植及各种形式的套作、间作都有一定的发展,复种指数提高了,其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也有相应的提高,所以亩产1石粟(唐制)应是当时北方地区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最低值。),共可收粟约1000石;其中除去10%的种子、牲畜饲料及其他用粮,共余900石可作粮用;以传统加工手段下粟的出米率约50%计算,共可加工成米450石;当时少长相均每人日食米2升,人均年耗粮约7石2斗,450石粟米可满足62.5人一年食用。这就是说,在唐代,农耕地区一平方公里的土地理论上可以供养62.5人,而且热量摄取水平还相当高,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注:唐代2升约合1.2市升,按小米每市升重约1.5市斤计算,则唐人日均食米约1.8市斤,即人均日食粟米约900克。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每100克小米含热能约351千卡,则当时每人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高出1980年我国人均日摄入热量的2450千卡不少。按:本文唐亩、唐石与市亩、市石的换算,粟的出米率及粟米比重,均依据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导论》(农业出版社,1990年)的意见。)。

下面再来估算一下经营放牧这一平方公里土地能养活多少人。从自然条件来说,黄河中下游地区西部为半湿润、半干旱典型草原,东部则是落叶阔叶林植被带。同样面积的土地,后者的净第一性生产总量要高于前者,但放牧条件则未必比前者优越。为了把问题简化,姑且将这一平方公里土地假定为载畜能力较高的草甸草原,并且假定畜物全部是能量生产力较高的羊。

由于游牧区域城郭道路甚少,而山陵泽薮溪谷亦可为牧场的一部分,故可假定这一平方公里全部为有效放牧场。根据现代养羊学的研究,在自然放牧状态下,草甸草原放养一只羊约需8亩草地(注:李志农主编《中国养羊学》,农业出版社,1993年,373页。),则一平方公里草地共可牧羊不到190只。现代北方养羊的年均出栏率为28.5%,姑假定中古时期略高于现代,以年均出栏率30%计算,则每年出栏的羊约为57只;又,现代北方羊均肉产量约为13公斤,57只羊共产肉约为741公斤(注:羊的出栏率和羊均产肉量,均据上揭《中国养羊学》,138页。阳晔《膳夫经手录》称:其时“羊之大者不过五、六十斤,惟奚中所产者百余斤。”唐制1斤,约合1.19市斤,则当时羊之大者不过30余公斤(奚人地区不在本文范围内,姑置而不论),羊的平均重量肯定小于此数不少,肉用羊的平均屠宰率在40%-60%之间。据此推算,当时北方羊的平均产肉量当不会超过现代水平。)。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羊肉肥瘦相均,每100克含热能307千卡,则这一平方公里土地所产羊肉共能提供热能2274870千卡,如保持上述农耕条件下人日均摄入3100千卡的水平,则可供一人消费约734天,亦即:这块土地仅可养活2人。当然,在这里我们尚未计算羊乳及内脏、头脚等部分,即使假定这些部分所能提供的热能为羊肉的2倍,这一平方公里也只能养活6人。显然,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从事畜牧与从事农耕相比,人们所能获得的食物能量相差十分悬殊,前者所能养活的人口数量不到后者的1/10。

由于农耕与畜牧的食物能量生产和人口供养能力存在如上悬殊差距,故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只要具备必要的耕作技术和自然条件,扩大耕地、增加谷物生产乃是一种优先合理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由于人口增长而不断增长的食物能量需求。必须具备地广人稀这一前提条件的典型放牧业,由于食物能量生产与人口供养能力低下,在人口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必将逐渐退缩到那些不适合发展农耕种植的地区。中古前期在人口锐减、人口密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曾一度扩展到内地的大型畜牧业,在北魏中期以后不得不再次退出内地,朝农业自然条件恶劣的西北边地收缩,其根本原因乃在于此后人口逐渐恢复,蒿莱草地被复垦为农田,农耕区域又呈扩展之势,发展大畜牧业的土地空间再度逐渐缩小。

农耕地区家庭小饲养业的规模大小,同样与人口密度的高低和空闲地的多少直接相关:在魏晋北朝时期地多人少的情况下,家庭小饲养业的发展余地较大,故文献记载中不时出现数目甚大的家养畜群;但随着人口逐渐增加,土狭人众的问题渐趋突出,农区家畜饲养日益受到限制,畜群的数量逐渐缩小到边际草地、消费剩余的粮食等等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之故,在隋唐文献中,再也找不到像《齐民要术》等书中那样的关于内地家庭牧养大畜群的记载。

对历史上这一地区畜产结构的改变,即猪、羊地位的升降,也可用同样的理由加以解释。在中古时代,养羊曾一度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民族构成发生了变化,对羊肉的需求量较之对猪肉要大等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两种肉畜食性不同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羊是一种典型的食草动物,对草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在人口密度不高、空闲草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较大规模地发展养羊;而在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植率高、草场严重缺少的情况下,发展养羊生产是很困难的。相比较而言,猪的食性较杂,对饲料的要求不甚严格,可以不需要有什么草场;特别是饲养方式由先前的放养改为圈养之后,猪在没有任何空闲草场的情况下仍可饲养,并且更有利于积粪肥田,与作物种植形成有机的配合。正因为如此,中古时代北方农区曾有相当发达的家庭养羊业,其经济地位甚至超过了养猪生产,在中国家畜饲养史上一度形成与战国秦汉和晚近时代颇不相同的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的特殊局面。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局面在当地终究未能永久地维持下去,最终还是回到了中国农区家庭饲养业以养猪为主、养猪与耕种相配合的发展老路。

四 农牧经济的消长与“胡化”、“汉化”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和农牧经济消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变化过程,而是当时社会整体历史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时北方声势浩大的民族迁徙和融合过程密切关联,与所谓“胡化”和“汉化”问题互为表里。

中古社会变迁的历史画卷色彩斑斓,规模空前的游牧民族内迁运动和胡汉文化交流,为之涂上了最为醒目的浓墨重彩。长期以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倍受史家关注,有些学者将这种影响概括为“胡化”,语词虽极简约,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内容却极其丰富,它包括游牧民族对内地种族血统、政治构造、经济生产、日常生活习俗、思想观念等等众多方面的影响。由于游牧民族的内迁,游牧文化成分随之传入,逐渐融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古社会的许多方面,人们都能深切感受到浓重的游牧文化气息。对此,许多史学家已做过不少精辟的论述。

不过,在我看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经济的影响尤为显著,而且最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这种经济影响,具体来说,就是畜牧业的发展及其在区域社会经济体系中比重的上升。认真分析文献史料,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社会生活和文化风尚的“胡化”,有许多方面与畜牧生产的发展直接相关。比如“食肉饮酪”风气的盛行,乃是由于当时有相当发达的畜牧业为之提供物质基础;许多地方民风悍猛、尚武成风,固然由于世道动乱,也未尝不因当地居民素习骑射牧畜,有日常生产生活的锻炼;而被学者指认为胡化区域者,大抵正是当时畜牧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当时,“食肉饮酪”、尚武骑射,并非内徙的牧民及其子孙的专利,与之共居杂处,一向“好儒学”、“重礼文”,视“食肉饮酪”为异俗的汉族“粒食之民”,亦深受此类风习的熏染。在所谓胡化区域,更是如此。

但是,就整个时代而言,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是,进入内地的少数民族更多地放弃了自己的传统,接受了汉族文化,包括农耕技术,弃牧畜而事耕稼,其结果是,这些民族逐渐与汉族彻底地融为一体,甚至连族名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就是通常所谓游牧民族的“汉化”。

所谓“汉化”,同“胡化”一样,也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概念,其内涵比后者更为丰富,意义更为深远。它指少数民族在生业方式、政治制度、礼仪风俗、生活习惯乃至语言文字等等各方面全面接受中原汉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接受农耕方式,由游牧民转变为农耕民。这是在“汉化”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方面。

关于中古北方游牧民族的“汉化”问题,历史学界曾长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有关著述篇牍众多,成绩斐然。在学习前贤宏论的过程中,笔者特别注意到:有不少论著关注了进入中原的游牧民族逐渐放弃游牧、改事农耕的历史事实,并充分肯定了其对于这些民族本身,对于北方民族大融合以及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注意到:大多数作者在探讨少数民族“汉化”问题时,习惯地将游牧民族的文化定性为“落后的文化”,而将中原汉族文化定性为“先进的文化”,于是,所谓“汉化”自然而然就被定义为:文化落后的(游牧民族)征服者为被征服者(汉族)的先进文化(或文明)所征服,其中包括接受汉族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其中似乎隐含着一个先验的判断:即农耕文化是先进的,而游牧文化则是落后的。

无论就中国还是世界古代历史来说,农耕世界的社会文化(或文明)所达到的复杂程度,确实比游牧世界要高得多,因此,上述对于农耕和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的判断,就总体和一般意义上说也许是正确的;然而,当我们立足于文化与生态的交互关系来衡量所谓“先进”与“落后”,特别是其中的生计体系的“先进”与“落后”时,应该特别谨慎。

为什么进入黄河中下游地区,并一度掌握了当地政治统治权的游牧民族没有永久地坚持其“逐水草而牧畜”、“食肉饮酪”的固有传统,更没有将被统治的汉族人民改造为牧民,相反却是他们自己逐渐放弃,甚至是主动放弃游牧而走向定居的农耕生活?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真的和仅仅是因为农耕文化比他们的游牧文化先进吗?

诚如上文所论证的那样,在食物能量生产效率方面,农耕方式确实比游牧方式要高得多,在一系列精耕细作的生产技术被发明、使用之后更是如此。但是,农耕与游牧是两种具有不同能量转换机制和生态环境适应性的生业方式和食物生产体系,我们并不能绝对地判定其优与劣、先进与落后,正如我们不能绝对判定使用筷子和使用刀叉两种进食方式哪一种更为先进一样。在中原内地,我们承认农耕比游牧“先进”,但在这里,“先进”的涵义只是“更适应环境”,因此“具有更高的能量转换效率”:在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下,从事农耕种植比起实行放牧所能养活的人口确实要多得多,也可以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一旦越过年降水量为400mm的等降水线,农耕种植即不能显示出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其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在中原地区,游牧的能量生产效率诚然不能与农耕相比,但在长城以北地区,它却是一种经过了长期选择的最为合适的生业方式,而农耕经济则难以发展,在那里,游牧生产具有“先进性”。这样看来,进入内地的游牧民族放弃逐水草而牧畜的游牧生活,转而接受定居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尽管确实是因为农耕文化的“先进性”——具有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但亦与生存环境的变化有关。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历史上也曾有大量内地人口由于种种原因流落塞外,这些人口大多为掌握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并没有凭借其所具有的“先进文化”,将草原大漠开垦为丰饶的农田,相反,许多人却逐渐在“胡风”的熏习下,接受了“逐水草而居处”和“食肉饮酪”的游牧生活方式,“胡化”为地地道道的游牧民。

因此,尽管将少数民族“汉化”笼统地理解为放弃“落后”游牧文化,转而接受“先进”的中原农耕文化并无不可,但更为确切的理解应当是:接受最适合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具有更高能量转换效率的农耕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一套文化体系。

游牧民族一旦采用了农耕生产方式,其必然的后果都将是他们逐渐舍弃其固有的文化传统,转而接受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汉族文化,包括汉族的生活方式、社会规范、伦理观念和儒家思想体系等等——生业方式改变了,其他方面必然要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当我们认识北方少数民族“汉化”时,不仅应该注意汉文化对他们的典章制度、礼仪规范或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影响,而且应该特别注意考察这些民族接受农耕,转变为农业生产者的特殊经历,因为在其走向“汉化”的历程中,与统治者接受汉人的治国安邦之道相比,或者与某些社会上层人士学会吟风弄月、投壶博弈相比,广大族众接受新的生产方式具有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畜牧业发展史篇(3)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采集、渔猎、畜牧是与原始农业相伴而存在的生产部门。虽然在采集、渔猎中萌生了原始农业,而原始农业又分化出畜牧业,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明显的部门区别与区域分异,各生产形式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完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结构特征。例如在我国内蒙古东西部许多史前时期聚落遗址中都发现有代表畜牧文化的细石器与表现鲜明定居农业的陶器、石器共存的现象,其中内蒙古西部老虎山遗址出土的器物就是一则农牧共存的典型事例[1]。进入国家阶段以后,这样的事例也仍然存在,如夏商周三代时期华戎之间的地域分异仍然十分不清晰,许多中原民族往往在农业中杂以狩猎与畜牧。由于广泛存在这样的生产结构,以至于在中原文人撰写的文献中,也不过用西北多牧畜少农耕,中原多农耕少牧畜描述而已,你我之间还没有明显的界限。

萌生于原始农业的畜牧业,不但在地域上与农业相互交叉,而且由于早期的畜牧业是与原始农业相伴而生,因此并不具备迁移特征,属于放养型畜牧业。随着农业生产内部结构进一步分化,以迁移生活为代表的游牧业逐渐游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生产部门。而依附于定居农业的放养型畜牧业继续与农业生产保持着密切联系,并以家庭舍养、近地放牧等不同形式持续发展到近现代。

游牧型畜牧业与放养型畜牧业存在许多差异,其中在以下几方面尤为突出:1)规模:放养型畜牧业中牲畜的食物来源主要限于聚落周围地带,因此畜养规模有限,与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性很强。游牧型畜牧业中牲畜获取食物的空间范围很广,完全脱离了农业聚落的束缚,畜养规模很大。2)区域:由于放养型畜牧业与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其分布地区多与农业生产结合,出现在农耕区或半农半牧区。与放养型畜牧业分布地区不同,游牧型畜牧业则跳出农耕区的基本范围,成为草原环境的产物,并在迁移中建立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在各类非农业生产类型中,游牧型畜牧业(简称游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无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还是在由人类活动而塑造的人文景观中,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学者就游牧业与骑马民族的产生提出了多方面的见解,其中日本学者江上波夫认为骑马民族的发生和发展,极大程度上决定于地理环境。尤其欧亚大陆中部的茫茫草原,既因干旱缺雨而无法进行农耕,又没有大型食肉动物对草原牲畜造成威胁,是理想的牧场[2]。美国学者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则就中国历史背景指出,草原游牧的产生与马的应用关系密切[3]。乘马可以使依草原而生存的牲畜与依牲畜而生存的社会密切联系在一起,从而由部落发展成草原国家。那么除了草原环境与马具之外,是否还有其它原因成为游牧业脱离农业而趋向草原的动力呢?离开中外史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我们将问题的视点放在环境上,并指出游牧业的产生与环境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2 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兴起与气候变迁

在广义农业的范畴之内,游牧业出现最晚。就中国的历史背景而论,对亚洲草原民族研究具有权威地位的拉铁摩尔、江上波夫等外国学者认为,公元前4世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国北方草原地区游牧业与骑马民族兴起的标志[2~5]。对于这一观点的理解应包含这样的内涵,即胡服骑射是中原民族对抗草原骑兵的应对措施,因此这一时段不但标志着骑马民族的成熟、强大,而且也显示了真正以文化、生产手段与分布地域不同而区别出农耕与畜牧两大区域的历史进程。在此之前游牧生活已经在北方民族中存在很久了,只不过那时这些民族的空间发展还仅限于北方草原地带,农牧民族双方还没有在空间上发生激烈冲突,以中原诸国为代表的农耕民族也用不着采取任何防御性的应对措施。

2.1 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匈奴人

见于文献记载最早活动于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是匈奴人。战国以前的文献中也将其称之为“鬼方”、“猃狁”等,战国时期“匈奴”一词开始反复在文献中出现。大约从战国初期这些活动在山陕、内蒙古一带的非农业民族逐渐具备了骑马民族的特征,不但有成群的牲畜,而且有极具战斗力的骑兵部队,屡屡对秦、赵等国构成军事威胁,并以中原诸国北方劲敌的定位而见诸于史籍。伴随游牧活动,整个民族具备典型的“行国”特征。“行国”之称始见于《史记·大宛传》,其中提到所谓的“行国”就是“随畜迁移,与匈奴同俗”。这时匈奴已经成为人们理解中的典型“行国”。正像所有游牧民族一样,匈奴人的马背生涯扩大了他们的活动空间,不但带领他们驰骋于欧亚大陆中部草原地带的东西南北,而且这一骑马民族自从公元前5世纪左右登上历史舞台后,在近10个世纪内影响着中国历史,影响着中亚乃至于世界历史。

2.2 气候变迁导致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的考古依据

匈奴人如何骤然兴起、如何发展成影响中国北方乃至于整个欧亚草原的“行国”,是研究中国北方游牧民族与游牧业的重要问题。在对文献记载进行考辨的同时,考古发现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大量的依据。

1974~1984年内蒙古文物考古队在伊金霍洛旗纳林塔乡朱开沟村进行了近10年的发掘工作,其中取得的成就对于探讨中国北方游牧民族起源的问题作出重要贡献。朱开沟遗址的文化遗存共分五阶段,表1归纳了这五阶段文化遗存的年代、环境、文化以及经济特征[6]。从中可以看出朱开沟遗址的文化时期内,这一地区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方式的互动关系以及人类活动方式由农耕、狩猎、采集向畜牧业为主方向的渐进过程。

表1 朱开沟遗址经济文化与环境特征表

Tab.1 The economy,culture and environment of Zhu Kai Gou site

阶段

年代

环境

生产工具

猪:羊:牛

第一段 相当龙山文 木本花粉很少,主 石刀,石斧、石磨棒、

化早期

要为草本花粉,其 磨石、骨镞、骨凿、

1:0.45:0.36

中蒿、藜花粉占全 骨针。

部花粉的50%。

第二段 相当龙山文 木本花粉中出现了 石斧、石凿、石刀、

化晚期

少量的胡桃和漆等 石镰、石铲、石杵、

阔叶林木,草本蒿 石纺轮、砍砸器、石

1:1.29:0.33

、藜花粉增多,约 矛形器、石镞、角锄、

占全部花粉的70%  骨刀、骨镞、骨匕、

以上。

骨针管、骨针、陶垫。

第三段 相当夏早期 草本蒿、藜花粉继 生产工具中石器、骨

续增多,约占全部 器、陶器与前段相差

1:1:0.27

花粉的90%以上。  不大,惟出现了铜器,

且石器中细石器的比

重略有增加。

第四段 相当夏晚期 木本花粉中出现了 生产工具数量。种类、

耐寒的云杉、桦、 制法与前段无明显区

1:1.15:1.15

榆等,以松、桦针 别,骨镞、纺轮的数

阔混交林为主。

量较前段增加,铜器

仍为小件工具。

第五段 相当商二里 木本以松、杉针叶 石器中除细石器与石

岗文化阶段 林为主,草本蒿、 斧、石刀,其它种类

藜花粉约占全部花 都有所减少。骨镞的

1:1:1

粉的93%。

数量有明显增加。铜

器中除小件工具外,

出现了铜短剑、铜戈、

铜刀、铜镞、铜鍪、

铜护牌、铜项饰等大

型工具、兵器等。

植被类型是环境特征的标志性指示物,朱开沟遗址不同阶段木本与蒿科、藜科等草本植物花粉比例的变化,显示出遗址所在地区环境的基本面貌与变化特征。蒿科、藜科均属于半干旱、干旱气候条件下的草本植物,这类植物对旱生环境有较明显的指示作用。虽然在整个朱开沟遗址文化的5个阶段中,木本植物中针、阔树种花粉比例的变化,反映了气候存在冷暖、干湿波动的特征,但从整体看变干则是气候变迁的基本趋势。在朱开沟遗址第一段文化层中蒿、藜科植物花粉的比例仅占50%,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植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由50%增至70%,至第五段已达到93%,成为占绝对优势的植物。由于蒿科、藜科植物的旱生属性,这类植物比例增加反映了环境逐渐向干旱方向发展的变化特征。对于全新世湿润期以来内蒙古农牧交错地带具有明显的干旱化趋向,地理学家从另一角度也给予了证明[7]。

早期人类活动与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十分密切,因此伴随环境发生变化的同时,人类活动方式与生存手段也出现了相应的转变。在朱开沟遗址第一段发掘的生产工具中既包含农业生产工具,也有用于射猎的工具,这些工具证明了人们在这一阶段不但从事于原始农业种植,同时也将射猎作为辅佐农耕的重要谋生手段。在农耕与射猎两种生存方式之外,遗址中出土的动物骨骼从另一个角度显示了朱开沟时期的人们在从事农耕与射猎的同时,还存在放养业。如果对于朱开沟遗址五个阶段的环境、工具以及猪、羊、牛骨骼数量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就会发现遗址文化层从第一段到第五段随着气候干旱程度逐渐增加,羊、牛与猪之间的比例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猪、羊、牛虽然都属于人类驯化、饲养的动物,但由于动物之间生理特征的差异,一般将猪的饲养视为农业生产的标志,而羊与牛的饲养则成为畜牧业的象征。朱开沟遗址五个文化段中猪、羊,牛比例的变化,说明的正是农业与畜牧业比例的消长。第一段中猪所占比例超过羊、牛比例的总和,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在各业中占有突出地位,此后各段中随着气候转干,农业逐渐消退,而畜牧、射猎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朱开沟——青铜时代早期遗址发掘报告》中指出,当文化发展到第五段时,不但房址、墓葬数量明显减少且分散,而且人们使用的工具中已经出现了大量青铜工具,这些青铜工具与后来在内蒙古其它地区发现的青铜器均带有游牧经济的文化特征。

朱开沟遗址的文化信息清楚地显示了随着气候变干,草原边缘民族一步步放弃农业生产,转向畜牧业生产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没有像拉铁摩尔曾经指出的那样,由于农业民族的强大,逼迫游牧民族从自然条件较好的农耕区退向草原,也不是源起于与农耕区对立的其它环境中,草原边缘民族在由原始农业转向放牧业几乎没有发生空间区域的位移,或许几代前他们的祖先就从事着原始农耕业,到了后来他们却渐渐放弃了农耕技艺,将谋生的方式变换为射猎、畜养,而导致所有这一切转变都与气候变化有关,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当然,促使畜牧业从原始农业中分离的环境背景,并不仅仅限于气候变干一个环节。大量的研究明确指出距今3500多年前中国北方经历过一次变干且变冷的过程,随着气候变冷、变干,温性森林减少,草原扩大,那些原本在草原与农耕区的边缘地带生长的农作物,渐渐失去了生存条件,而面对环境变化牛、羊等牲畜却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6]。生活在这里的草原边缘民族失去了农业这一食物来源,自然而然将生存的依托转向畜牧业,并在越来越多依靠畜牧业的同时,不断积累动物驯养经验,从牛、羊的畜养到马的驯化,进而使驯养牲畜变得更加成熟、独立。

2.3 游牧业产生

朱开沟遗址第五段发掘的青铜工具虽然带有游牧经济的文化特征,但若对遗址的全部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时朱开沟人从事的仍属于放养型的畜牧业,而不是游牧业。前文已经指出放养业与游牧业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放养业是在定居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物饲养过程,而游牧业则完全脱离了定居生活,随阳而居,逐水草而迁。在整个朱开沟文化的发展阶段中,尽管定居农业的比重越来越低,但定居生活在遗址中却始终显示出核心作用。定居生活与畜牧业相伴的现象维持很久,直至春秋时期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畜牧业中仍含有定居、半定居的经济成分[10]。

在活动区域上游牧业与放牧业最大的不同在于空间的拓展,对于游牧业来讲,决定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不在于土地占有权,而更多地取决于迁移权,只有在随阳而迁的迁移过程中,草原民族才能不断获得丰美的水草,发展壮大。因此驯化马匹,发明控制牲畜行动、适应频繁迁徙的用具是草原边缘民族摆脱定居农业,迈向游牧生涯的关键。针对这一问题,中外学者就马具出现与游牧业兴起的因果关系早已形成共识。其中拉铁摩尔在论证这一问题时,就注意到草原与农耕区的边缘地带存在既非完全农耕,也非绝对游牧的草原边缘民族,随着马具的产生使这些民族脱离定居生活,放弃过渡文化最终成为真正的游牧人[11]。与这一观点相应,由朱开沟阶段代表的放养型畜牧业向游牧业转型过程中,同样离不开马具、车具的应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内蒙古宁城南山根3号石椁墓及其它墓葬中发现了成套马具,包括马衔、镳、銮、铃、节约、铜泡等,其中马衔有两种形式,一种比较罕见,两端有齿状倒刺;另一种为常见套环式。两端有齿状倒刺的马衔外侧有可以转动的环,只要马头偏离方向,倒刺便刺入嘴中,任何野马也会被驯服。南山根墓葬的年代相当于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左右[12,13]。内蒙古考古队在鄂尔多斯地区墓葬中也多次发现马衔、节约、马镳、轴头等马具、车具,经研究证明,这些马具、车具的所属时代早于公元前6世纪[10]。有了马具,有了骑马术,才有了真正的骑马民族。内蒙西杭锦旗桃红巴拉遗址是一处时代相当于公元前665~590年的典型匈奴墓葬,墓内已没有殉猪、殉鸡以及任何表明从事农耕的遗留物,而是以数量可观的殉马、牛、羊的头、蹄为主,显然马、牛、羊牲畜是当时主要的财富与生活来源[14]。如果说马具的产生是草原民族脱离定居生活,走向游牧化的标志,那么至少早在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二百多年前,以匈奴人为主的北方游牧民族已经形成。在以后的二百年中随着匈奴等北方草原游牧民族成长壮大,逐渐与中原诸农业国构成文化、生产方式以及活动区域的分异,至公元前4世纪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正是在空间上明确这一区域分异的标志。

2.4 匈奴等北方草原民族的空间扩展

匈奴既是典型的北方草原民族,也是最早见于文献的游牧民族之一。自70年代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在鄂尔多斯地区开展考古工作,相继发现大量极具特点的青铜器,这些被称为“鄂尔多斯式青铜器”的珍贵文物经考古学界研究,认为是以匈奴为主体的中国北方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与游牧业伴生的文化。这批青铜器不但反映了匈奴人的游牧生活方式与文化内涵,而且也揭示了这一草原民族的起源历程。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属于起源于鄂尔多斯以及临近地区的土著文化,其早期往往与商式铜器伴出,以后不断向东、向北扩展。

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鄂尔多斯青铜器分布范围很广,并在不同时期形成各自的分布中心。其中:相当于商代晚期的多分布于鄂尔多斯、山西吕梁地区以及陕西北部。相当于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相继在鄂尔多斯,北京昌平、延庆,河北平泉,内蒙古赤峰、宁城等地发现,并在外贝加尔出土了相似的器物。相当于春秋末至战国时期的主要发现于内蒙古西部、陕西北部、宁夏固原和河北北部。其中仍以鄂尔多斯地区发现为最多,向北在蒙古以及西伯利亚也有类似发现。相当于两汉时期的除鄂尔多斯外,蒙古境内诺颜乌拉、海尔罕山、色楞布贝勒赫、呼尼河等地以及俄罗斯境内叶尼塞河左岸、科伊巴尔草原都有一定数量器物发现[10]。

上述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分布中心的变化,既证明了朱开沟所在地——鄂尔多斯地区与匈奴等游牧民族的渊源关系,也清楚地显示了匈奴人的空间发展历程与气候变迁的对应变化。在匈奴历史早期,即相当于商代晚期至春秋时期,具有游牧文化特征的民族从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以及山陕等地开始向塞外延伸,这一点可以从鄂尔多斯式青铜器的分布区多与夏家店上层文化区吻合得到证实。这一时期以黄河流域为核心的农耕区尚处于岛状分布状态,农耕区之间还存有大片未开发地带,这里或保持着原始自然风貌,或成为非农耕民族的活动区域,这一切都为鄂尔多斯式青铜器穿插式出现在山陕一带构成了背景条件。大约距今3500多年前中国北方气候开始转冷,气候变迁不但促进畜牧业进一步从农业中分化出来,而且也使塞外辽河流域具有农耕文化特征的夏家店下层文化转向含有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夏家店上层文化,与此同时以鄂尔多斯式青铜器为标志的草原民族也进入了辽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当历史进入战国时期,随着以匈奴为主的北方草原民族逐渐强大,农耕民族与草原民族之间的对立日趋明显,农耕民族在作出“胡服骑射”的应对性措施的同时,也在双方的交接地带修筑了防御性工程——长城,在长城的制约下匈奴等游牧民族南下活动受到限制,故这一时期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多呈现沿长城一线分布的特征。秦至两汉是匈奴人壮大的时期,这时匈奴人不但建立了王庭,而且依凭马上优势将自己的势力从漠南伸向漠北,直抵西伯利亚的旷野之中。

2.5 中国北方畜牧业与欧亚草原文化的同步性

畜牧业的产生地不仅限于中国北方草原,整个欧亚草原现已发现多种典型畜牧文化类型。这些畜牧文化虽然显示了各自区域性的文化特征,但在发生时间上却表现出极大的同步性。与朱开沟文化晚期、夏家店上层文化时代相近,欧亚草原除长城沿线及以北地区的鄂尔多斯青铜器外,黑海北岸的斯基泰文化、咸海沿岸、谢米列奇耶和天山地区的萨基文化、叶尼塞河中游米奴辛斯克盆地的塔加尔文化、图瓦的乌尤克文化、阿尔泰的巴泽雷克文化、蒙古西部的乌兰固文化、蒙古东部和外贝加尔的石板墓文化等都是典型的畜牧文化。这些典型的畜牧文化几乎出现在同一时期,从欧亚草原的中部一直延伸到中国长城沿线,构成世界上连续性最长的文化景观。能够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驱动欧亚草原上不同地带的人们同时脱离定居农业生活,走向草原与畜群相伴,其促动因素不应仅来自于人类活动本身,全球变化是其最主要的驱动力。目前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证明,全新世温暖期结束之后,气候转冷、转干的地区不仅限于中国北方,在气候变迁的共同背景下,欧亚草原不同地区的人们作出了共同的选择,放弃原始农业,融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15]。

3 结语

畜牧业作为人类的生产方式之一,它的起源不但取决于人类生产自身的发展,而且深受环境变化的影响[16]。距今3500多年前随着气候变冷、变干,萌生于农业生产内部的放养业逐渐脱离农业生产,形成独立的生产部门——游牧业。游牧业一旦兴起之后,就在中国人文地理区域分异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与包括渔猎、采集、放养型畜牧业等非农耕生产部门并存,构成北方草原与森林草原地带的基本文化景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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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史篇(4)

牧区初级合作社是在牧区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牧区初级合作社是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上,充分尊重广大牧民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在组建过程和时间上采取了比较稳妥和渐进的措施。

早在1947年11月5日,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精神,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在今乌兰浩特市召开了工作会议,对牧区民主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就此,内蒙古的各牧区也相应展开了民主改革运动。在民主改革运动的初期,有的牧区盲目照搬农村的做法,提出“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畜”的号召,发动牧民群众划分阶段、斗争牧主、平分牲畜,结果导致牧主们的恐慌和大量屠宰牲畜,畜牧业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后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实行“牧场共有,放牧自由”、“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等政策。在社会主义民主改革时期,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通过几次会议确定了牧区民主改革的基本政策。在此基础上,内蒙古自治政府向牧业区发出了“增畜保畜”、“人畜两旺”的号召。实施上述政策后结束了牧主和王公贵族即上层喇嘛等少数人控制草场的局面,牧民有了自由放牧的权利、稳定了社会治安,减少了牲畜死亡,消除了原苏鲁克制度的超经济剥削等状况。上述情况表明,牧区民主改革有很多不容忽视的特点:牧主对牧民的剥削既有封建剥削的性质又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特点;牲畜不是一般的商品,它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尽管牧主是剥削者,但是他们拥有管理和经营方面的经验。

伴随着牧区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党和政府大力宣传牧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和入社自愿互利的原则;同时给牧民群众交代清楚牧业合作化的阶级路线是“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这是中央批准的全国牧区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方针。这个方针在一个相当的时间内,对畜牧业经济变革,对牧主经济采取和平改造政策,对资本家采取更宽的赎买政策和更温和的办法逐步改变牧主所有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当时对牧区阶级分布的分析:90%以上是劳动牧民(包括中等收入和一般喇嘛)占有牲畜80%以上,1%左右的牧主(包括民族、宗教)占有牲畜10%左右(召庙有牲畜6万多头,另有旅蒙商的少量牲畜)。根据1953年的情况,组织起来的牧户为51.3%,其占有牲畜为30%,说明愿意走合作道路的首先是贫苦的和不富裕的牧民。劳动牧民中还有一部分比较富裕的约占20%左右,占有牲畜总数的30%-40%。据锡林郭勒盟调查,1955年有2846户,其中富裕牧民为1510户,占53%。而在1951年他们还是不富裕的贫苦牧民。从上述情况来看,广大牧民对合作化是积极拥护的,是实现合作化的基本力量。

二、牧区初级合作社的作用与特点

(一)改善了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贫苦牧民的社会经济地位

由于合作社的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生产共同劳动,有利于人力、财力、物力都集中使用,因而有能力采用先进技术设施,能够办到原来做不到的基本建设。牧业初级合作社成立以后,牧民都增设了棚圈、水井等设施和新型牧业机具,如剪毛机、打草机、牛奶分离机等。

建立合作社不但比较有效地抗御了自然灾害,并可解决当前生产工具缺乏和劳动力不足的困难。牧业生产合作社克服了以往在个体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严重浪费劳动力的现象,使劳动力得到合理的利用。如锡林郭勒盟每个劳动力平均牧养200多头牲畜。根据牧民的经验,在现在的生产条件下,每个劳动力牧养200-300头牲畜是适宜的。但因个体牧民占有牲畜数量不等,有的1个劳动力放牧着500-1000多头牲畜,而有的只饲养极少的一点牲畜,形成有的地方缺乏劳动力,有的地方浪费了劳动力。因此,积极发展互助合作,对劳动力加以适当调配,是解决当时劳动力不足的一个有效办法。

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定居与游牧的结合。在个体经济条件下,游牧区的牧民实现定居是很困难的,可是只有搞合作社使牧民定居下来,才能进行长远的基本建设,逐步地建立巩固的饲料基地,有计划地充分利用广阔草原。定居点的建设,多数合作社都是从建设冬春营地着手。首先建立棚圈、水井,进而建筑房屋,基本都做到了移场放牧。有的社划分了四级牧场和打草场。定居游牧不仅有利于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也是改善和提高牧区人民的物质福利的关键性问题。

根据牧区牧民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生产的特殊情况,牧民需要多方面协作劳动。其成员主体不是经济实力强的个人和公司,而是经济力量弱小、地位低下、处于分散生产的牧户。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后,牧民为了节省劳动力,把几家小规模畜群并在一起组成较大规模的畜群进行合群放牧,同时为轮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保护了草场和草原生态环境;另外,合作劳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消耗。

(二)明晰了财产结构与权利,确立了符合牧区特点的分配政策

自治区成立以后,大部分地方牧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牲畜入股和生产工具入股的形式与牧民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组织和牧民达到了利益共享,从而增加了牧民的收入。如1958年的牧业统计显示,锡盟和察盟牧业初级社发展到669个。1958年6月统计牲畜已经发展到4559200头(只),比1949年的1643300头(只)增加2.6倍,比1946年的110.2万头(只)3.1倍,锡盟人均由1949年的透支发展到60多头(只),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

内蒙古牧区合作社在初级阶段,根据社员的牲畜和数量,付给一定数量的畜股报酬,各地采用不同的方法,畜股和劳股按一定比例分取报酬,即从每年实际收入中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比例抽出一部分作为畜股报酬。具体步骤如下:

在牧民财产权利方面,坚持了牲畜入股自愿原则。例如,自留畜多于入社牲畜或入社畜多于自留畜都允许;役畜、散畜是否入社按牧民自愿。加入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牧民除了自己保留部分牲畜和生产工具外,其余部分作股入社,交给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员按照合作社的分工安排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在一定意义上,社员还保留着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牲畜入社的办法是:采取了最初级,群众最容易接受的方法,母畜入社,劳畜比列分红和牲畜评分或作价入社,劳畜按比例分红。包括产品在内的各项收入由集体统一分配。入社牧民作为社员,除了按劳动分工得到劳动报酬以外,还要分得入社牲畜的畜股报酬。

自留畜是留给社员一定数量的生活用牲畜,是自治区党委的既定政策。由于牧区的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在合作化运动中,为满足社员和社会多方面的需要,内蒙古牧区施行了除入社牲畜外留给社员的生活用畜作为自留畜的政策,明确规定“为照顾到社员的生活,乘马、奶牛、食用羊、皮毛、拉车拉水的必要役畜、祭祀用的牲畜、社员心爱的牲畜等,都可按社员的意愿选留”做自留畜。自留畜由牧主负担牧业税,畜产品归个人所有。例如,社员自留畜在一个队内占5%-7%,最多不超过去10%。一般允许每户饲养1-2匹马,1-2头役畜,1-4头乳牛,10-20只羊。自留畜及其仔畜完全归个人所有,只计数不计征不计购。在不雇工、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允许发展自留畜,出售卖给国营贸易企业。

三、对当今牧区合作经济发展的借鉴和启示

(一)既要汲取初级合作社好经验,也要规避行政过度干预

牧区初级合作社的经验与教训表明,给牧民自愿、自主的选择权利是保持合作经济组织活力的基本前提。历史证明,牧业合作社的成败取决于牧民的合作意识和参与意识的高低。只有尊重牧民的意愿,坚持民办、民管、牧民受益的原则,才能使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愿、自主选择权利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入社自由、退社自由。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强迫牧民入社的事件。例如,1958年8月东乌旗整社,一富裕牧民家里有8个劳动力,2000多头牲畜,不雇人。因害怕按牧主对待,这家牧民很不情愿地加入了合作社。苏尼特右旗有一个苏木,不少富裕牧民为躲避加入合作社,四处搬家,最后被挤到一个偏远荒凉的草场。当地干部就去宣布你们就是一个合作社。那时牧民怕扣上政治帽子,没有听到有什么人退社,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

从牧区初级合作社的发展可以看出,初级合作社在当今牧业合作社发展中可供借鉴的经验是比较丰富的。对此,苏启发等在《内蒙古牧区合作制问题调查》一文中作了高度的概括: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棚圈、水井等)、采用了新技术(品种改良、畜疫防治等)。2.有组织、有计划地开辟了大量的无水草场,建立了四季或两季营地。3.实现了分群放牧。在适度规模的基础上,分为母畜群、种畜群、苏白群(公阉畜群)、老弱群、土种群、改良群等。4.促进了劳动分工,产业分工,不仅形成了牧羊、牧牛、牧马专业户,而且还形成了运输、销售等产业分工。5.促进了畜牧业增产增收。6.促进了定居游牧。牧业合作社有自己的定居点,老、弱、幼不再随群游牧,有的合作社还办起了托儿所、文化室等。这些好经验中的一部分仍然值得当今牧区合作社的学习和借鉴。

历史上的牧业合作社在有计划地利用草场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例如在历史上形成的春季草场、夏季草场、秋季草场、冬季草场的基础上,又在每一个季节草场内实行有计划的季节内分段放牧技术,提高了草场资源的利用效率。从上世纪60年代到90年中期,内蒙古95%的牧民结束了游牧生产方式,实现了定居和草牧场承包到户的转型。这一生产方式的转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也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经过近30年畜牧业家庭经营体制的确立和运行,人们发现,小规模的家庭经济实体显现出诸多消极和不利的因素,其中最明显的特点是一家一户的网围栏使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受到破坏,牧民的市场竞争地位被极大地削弱。

面对这一困境,出路在何方?目前,一个非主流的观点逐渐被更多的人们所认识、所赞赏,那就是走共同富裕,汲取历史上牧区合作经济的精化与养分、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组织制度的牧区新型合作经济之路。

实践证明,牧民是牧区新型合作经济的创造者。例如,面对草场退化与牧民贫困,新巴尔虎右旗呼伦诺尔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试图从一家一户的草牧场经营制度恢复四季轮牧制度的大胆的尝试。该嘎查因为分了草场,草场退化加快了,牧民生活也困难了。为什么分了草场,草场退化加快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牲畜少的贫困户把草牧场租赁给外来户,而外来户为短期利益和尽快收回草牧场租赁的支出,过度利用草场,导致草场退化加速。2010年,嘎查提倡和鼓励在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嘎查内牧户自愿联合,实施嘎查范围内的划区轮牧。即每两三户组合,选出有经验的牧人放羊,以月工资形式发放报酬,工资比当地的市场价格高点(1600-2000)。以前很多家庭雇不起羊倌,这样组合后共有9群羊在按四季草场游牧。作为牧民自愿选择的制度变革,尽管也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但应该信任牧民的智慧和实践中自我解决困难的能力。

(二)坚持“劳动”雇佣“资本”,保护牧民财产和公平分配权利

财产界定与分配原则不仅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变革和政治变革的焦点问题。合作社要处理好财产界定与分配原则问题,无法回避最敏感的经济和政治问题。在合作社理论研究的领域中,人们关心的焦点仍然离不开“资本”与 “劳动”的关系。其中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 “劳动” 雇佣“ 资本”,或劳动和资本在利益分配中的比重及计量方法,仍然是政治经济学理论和社会实践中的困局。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疑是“劳动” 雇佣“ 资本”,劳动者是财富分配的主体。早期合作社建设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合作实现对个人资本的公共化。例如,1959年的八次牧区工作会议虽然提出:“在所有制关系上,在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的时期必须保持下列3种所有制形式,即生产资料基本公有,保留畜股报酬……”但在实际操作中,将原来承诺的对畜股报酬保分利10%-15%降到2%-5%,认为这是消灭私有制的捷径。另外,控制牧民个体牲畜的增加,将每年增长积累的牲畜全都变为集体所有,待集体牲畜超过入社牲畜后,畜股报酬将被逐渐取消。历史证明,作为初级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组织形式,“”最终解体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对立,集体利益侵蚀个人利益。

当前推行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组织的产权结构同传统的有本质的区别,即是在明晰个人财产权利的前提下合作。但在广大牧民中普遍存在着模糊认识,甚至持有怀疑的态度。虽然这种认识和态度是牧区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阻力,但也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首先是近几十年来的单家独户经营,牧户之间缺乏信任,对合作是否能带来经济实惠持怀疑态度,持观望态度的牧户较多,其中也包括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在一部分老年牧民中记忆如故,即通过合作社、剥夺了牧民的个人财产,没有按最初的承诺兑现股权(主要指牲畜入股)与盈余分配的原则。其次是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称,制度不健全。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公共监督机制,牧区合作组织的领头人或能人有可能利用合作的过程再一次聚积财富(有人称其为二次累富)。这种潜在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嘎查内少数富裕户或以能人为中心的血亲组成的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的名义套取国家的各种项目资金等。这是借合作社的名义和优惠政策发展合伙人企业或私营企业的投机行为。因此,办好今天的合作社,既要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好入社成员的财产,又要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 “一人一票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历史上借合作社之名剥夺成员的财产和管理不透明等制度性缺陷,避免合作社演变成少数人控股的合伙企业。

(三)倡导由松散到紧密型,以自治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合作

牧区新型合作经济作为新生事物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成熟,还有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共同面对。在此,就牧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原则谈谈我们的基本观点:一是提倡由松散型合作逐步过渡到紧密型合作组织;二是倡导自治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合作进程。

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多数紧密型合作组织发育于松散型的合作组织,这一时间进程同历史上的临时、季节互助组织到长年互助组织,再由长年互助组织到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演化发展非常相似。当然,现在所不同的是由于行政干预减弱,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在空间分布上更加多样化。例如,目前牧区大量存在的合作组织其具体的组织形态既有临时、季节、长年互助组织,又有相对规范的协会、合作社。合作社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几十人组建的营销合作、技术服务合作、市场信息合作、生产合作组织,又有以嘎查集体全体成员组成上百人的综合合作组织。

总体来说,牧区许多牧民合作社几乎都经历了先成立协会,运作一段时间后再建立合作社的发展历程。这主要因为牧区社队解散时对公社进行的批判,使群众误以为办合作社就是“归大堆”、“大锅饭”,组建合作社时顾虑重重,生怕又犯大锅饭的错误。然而,牧区经济社会实践中相互协作,从合作中谋求利益是无法饶过去的实际需要。合作社法颁布以前,依据国家科技部有关成立农民专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先后组织了许多名目繁多的协会,但它实际上发挥了合作社的功能。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后,那些具有合作社功能的协会都名正言顺地依法建立了合作社。

合作社作为自组织的民间社团,一定要坚持和鼓励自下而上的办社导向。历史上合作社的组建过程经历了自下而上,自治、自组织的健康发展过程,也经历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过度干预过程,导致合作组织的扭曲和走了弯路。这一历史经验教训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因为目前也有不少合作社仅仅是为了获得国家的项目或资金支持而匆忙组建。由于这样的合作社制度不健全,缺乏运行和操作能力,失败的多,成功的少。

畜牧业发展史篇(5)

今天召开的畜牧业工作会议是在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三级干部会议、地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县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帕尔哈提副书记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副书记的讲话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推进新和县畜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为我们做好畜牧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地区三级干部会议、地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县委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做好今年的畜牧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区提出以“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市场为导向,做强畜牧业,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和“肉乳并重、牛羊猪禽并举、因地制宜发展”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当前,县畜牧业发展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县畜牧业又快又好发展,需要进一步夯实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加快对传统畜牧业的改造,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准确把握其内涵和要求,切实增强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战略决策。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推进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要抓住国家、自治区调整投资方向、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的机遇,坚持上级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积极引导农牧民改善养殖条件,建设暖棚、暖圈、青贮窖等基础设施,购进牧草加工机械;引导农牧民引进优良畜禽,提高牲畜生产性能;加大养殖小区建设力度,继续坚持技术承包、贴息贷款等方式在技术和资金上大力支持,使之切实成为优质高效的示范基地,形成千家万户分散饲养、示范大户联合销售的分养联销格局,扩大养殖小区生产规模;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防疫网络。按照县委、政府培训年实施意见,重点加大对村级防疫员、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是要认真抓好对畜牧系统干部管理科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畜牧业“四化”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畜牧系统干部实施科学领导和为农牧民服务及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和能力。畜牧系统干部要积极适应畜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学会更多地运用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示范等手段去调控和推动工作。:

三是要把农牧民培训作为推动畜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明确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广泛培训的基础上,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技术员队伍,确保年内每个村配备、配齐2名村级防疫员。要围绕畜牧业基地建设,加大优良畜禽杂交改良、科学饲喂等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畜牧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四是要建立畜牧业技术培训基地,抓好养殖示范小区和示范户规范化建设,扩大养殖示范户覆盖面,充分发挥现有养殖示范大户、畜牧业专业协会的辐射带动作用,“领导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富”,引领农牧民开展规范化的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县畜牧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各乡镇、畜牧系统各单位一定要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行政包干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抓产业化和基地建设,加大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力度。

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养牛业、养羊业、猪禽及特色养殖业,进一步对农区、城郊养殖带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建设牛羊生产基地、特色养殖基地,对已有养殖小区积极推行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和经营。

畜牧业发展史篇(6)

关键词:畜牧科技;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稳步发展,无论是畜禽的饲养量,还是畜牧业产品产量都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中国畜牧业在保障城乡食品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地方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促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虽然畜牧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在畜牧业发展中,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总体来看,中国的畜牧业仍处在传统饲养方式与现代化养殖方式并存、传统养殖方式占支配地位的阶段。规模小、品种杂,人畜混居、散放散养、粗放经营。同时存在畜牧业投入不足、饲养环境和生产条件相对落后、重大动物疫病形势严峻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环境污染严重。畜牧业对环境的污染包括粪便、污水、恶臭、噪声等,但主要是粪便污水处理利用不当对大气和土壤造成的污染。由于缺乏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废物处理系统,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大批量的露天堆放,造成了对家畜和环境的污染。此外,恶臭成分对人和动物有刺激性和毒性。据调查畜牧场的恶臭污染占各种空气污染的首位,长时间吸入恶臭物质会改变神经内分泌代谢和免疫功能,使畜禽生产力下降,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由此可见,畜牧场自身环境的恶化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

第二、畜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在传统养殖方式下,养殖户高度分散,难于管理,受利益驱动,部分养殖户会采用不恰当的饲养方法和手段,生产劣质甚至有毒的畜产品。前不久,“瘦肉精”、“牛肉膏”、“毒馒头”等事件,对居民的身体健康及消费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

第三、疫病防控形势严峻。据全国畜禽疫病调查我国共有各类畜禽疫病上百种,近年来各种新的疫病层出不穷。由于大量的分散饲养,加之畜禽商品交易频繁,难以有效的防止交叉传染、控制动物疫病。畜禽疫病已成为影响我国畜牧发展的一大障碍,严重威胁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四、科技投入不足。产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投入。虽然近年来,各行各业加大了对畜牧产业的投入,但相对于其它产业来说,投入的比例是偏低的,尤其是科技投入不足。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往往偏重于养殖数量的增加,缺乏对一些科学技术的运用,所以畜禽商品质量差,甚至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众所周知的“瘦肉精”、“人造奶”、“牛肉膏”、“毒猪蹄”等畜产品安全事件给我国的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特别是畜牧业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畜牧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上至中央,下到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民生焦点。而与此相对应的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等民生问题更成为舆论关注的社会焦点。

第五届中国畜牧科技论坛正是在这样错综复杂的背景下面召开。畜牧科技论坛已成为我国最具广泛影响力的现代畜牧科技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和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并且逐步走向国际化。本届论坛主题确定为:畜产安全与民生。论坛期间,来自全国畜牧科技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精英汇聚一堂,在理性、和谐的学术氛围中,紧紧围绕“畜产安全与民生”主题,深入研讨当前畜牧业发展所面临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等难题。各界人士积极探讨畜牧产业与食品安全的紧密联系,分析我国畜牧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正视存在的问题,研究发展方向,提出振兴措施。

本届论坛不仅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还围绕当前畜牧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究,交流全国畜牧产业新成果,交流和传递了国内外畜牧科技前沿研发最新信息。本次论坛所取得的成果,为现代农牧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荣昌、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畜牧业发展必将大有裨益。

此次畜牧科技论坛在“十二五”计划开局之年召开,鲜明的主题,既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符合千家万户的民生需求,因此具有深远意义。由此可见,“十二五”时期,现代畜牧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对诸多的风险挑战。

一方面,我国畜牧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是畜牧业扩量提质的关键转型期。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力度持续加大,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优化。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创造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我国畜牧业发展也面临着生产方式仍然落后、产品质量安全、资源紧缺、生态环境制约等诸多挑战。当前我国畜牧生产中,小规模低水平的散养方式仍占相当大的比重,严重制约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基层兽医防疫队伍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兽医系统培训平台和执业兽医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任务。随着畜牧业加快发展,饲料粮需求速度将高于国内粮食预期增量,饲料资源紧缺将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同时,规模养殖用地难、用工难、融资难等问题也对畜牧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由于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成本偏高以及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的缺乏,部分畜禽养殖者粪污处理意识薄弱,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瓶颈。

畜牧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始终坚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一条主线”,紧紧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三大任务”,着力构建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牧草种业、现代饲草料产业、现代畜牧业服务、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草原生态保护支撑等“六大体系”。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坚持数量质量发展并重,加强农牧结合,坚持科技兴牧。

面对新形势,我国畜牧业未来发展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出发,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效益稳定、质量安全、资源节约和生态友好为目标,切实加大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力度,由此实现我国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增长,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保型社会。

参考文献:

畜牧业发展史篇(7)

关键词:草原畜牧业;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变革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095-03

草原畜牧业是以草原为生产基地,主要采取放牧方式饲养牲畜,以取得畜产品的畜牧业[1]。“据有关史料,早在秦汉以前的若干个世纪里,先后有多个游牧民族长期活跃在内蒙古广袤草原上从事游牧业……。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基本模式就已经锤炼成型。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暂且不论当时草原的具体所有制形式,就畜群品种、季节性草场选择、放牧方式、游牧距离、冬季饲草储备、棚圈和饮水设施建设、防灾措施以及有牧民的生活方式等草原畜牧业的基本框架而言,都有了相对固定的形式,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特点。”[2~4]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牧区开始实施草畜双承包制度,这种“相对固定”的“基本框架”开始瓦解,内蒙古草原畜牧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的二十年期间,内蒙古草原畜牧业规模不断膨胀,家畜头数快速增长,追求数量成了各级政府及牧民指导畜牧业工作和生产的标尺。以典型草原畜牧业生产区—锡林郭勒盟为例,1984年牧业年度全盟家畜头数为839.07万头(只),日历年度为667.06万头(只),而到了1999年全盟牧业年度家畜头数增加至1 923.44万头(只),日历年度为1 187.61万头(只),一度涌现出很多养畜规模超过2 000头(只)的牧业大户。

1999—2001年连续三年的特大自然灾害,以及近十年的全球气候变化、政策变迁和经济结构调整,使曾经一度“以头数论英雄”的草原畜牧业逐步转入“压缩头数增质增效”的另一个发展阶段,到“十一五”末草原区域牲畜饲养规模几乎回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然而,在过去三十余年草原畜牧业原有的草牧场、牲畜、牧民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早被打乱,整个系统已失去了原有的稳定性,单纯的“减畜”已不能突破其发展的困境。

一、不断瓦解的内部体系

谈及草原畜牧业,人们或与完全“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畜牧业,或与完全“靠天吃饭”的散放畜牧业联想,但今日之内蒙古草原畜牧业早已不能游动放牧,也不是完全“靠天吃饭”了。如上文所述,草畜双承包制度的实施基本宣告游牧畜牧业的结束,而近三十年的建设养畜也使得草原畜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防灾避灾能力逐步增强;经营草原畜牧业的普通牧民已享有农村人或城镇人拥有的现代化通讯、交通设备及服务、日常消费品以及现念。

然而,人们所向往的“天苍苍,野茫茫,风水草地见牛羊”的魅力草原也早已千疮百孔。对草原地区而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为不合理利用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草牧场的大面积严重退化,以及稀缺水资源的进一步短缺。国内外学者对草牧场退化原因各执一词,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就草牧场退化产生的影响而言,草原畜牧业和牧民是最直接、最严重的受害者。产草量下降、牧草品种减少、地表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牧民只能通过系统外资源的输入维持畜牧业生产,其结果是养畜成本的成倍增加。其中,不得不承认就局部地区而言,资源约束不一定是因为资源总量不足,而是因为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所致。就内蒙古草原资源而言,短缺和不均衡是其固有特点,而游牧经济长期的分工协作机制决定牧民掌握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技术也不均匀,因此看似均等化的资源配置只能导致资源利用本身的不合理性,进而强化资源短缺程度。

与牧草资源和水资源同样稀缺的是草原畜牧业劳动力资源。经营草原畜牧业需要知识、技术和能力,其中既包括传统知识,也包括现代技术,既包括放牧技术、管理技术,也包括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然而,现代草原畜牧业经营当中,传统知识的传承和新技术的衔接出现“代沟”,掌握这些知识、技术,具备那些能力者却越来越少。结果,通过牧民的管理技术和判断能力实现草—畜、人—畜、人—草平衡时常常出现偏差。而草原畜牧业现有发展态势决定该行业从业者人群处在逐渐收缩状态,使草原畜牧业劳动力面临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压力,必然危及到草原畜牧业未来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除了草原畜牧业的生产基地和生产者,它所经营的畜群品种和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长期适应过程,内蒙古草原畜牧业选育了“草原五畜”,并培育出很多优良地方品种及改良品种。这些家畜品种适应性强、耐粗放管理、易于饲养、体质健壮、抗灾抗病能力强,又具有优良的生产性能。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内蒙古草原畜牧业改良工作一度进入停止和无人管理状态。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各种项目的实施,内蒙古牧区大量引入外来品种,试图“调整牲畜结构、提质增效”。于是,外来品种与地方优良品种的较量成为焦点,从生产适应性、物种和文化价值角度考虑,地方品种更占优势,但从社会资源拥有角度看外来品种则更胜一筹。

草原畜牧业原本是以草原生态、牲畜、牧民为基本要素的复合系统,三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济基础体系、社会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然而,通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如今草、畜、人三者原有的生产性能和特点不同程度的丧失,三者之间的协调性基本瓦解。

二、日益恶化的外部环境

事物的发展离不开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事物本身特别脆弱时,外部环境的影响尤为重要。作为“靠天吃饭”的第一产业,草原畜牧业的发展离不开“天”,即草原生态环境本身。草原生态系统脆弱性增强已成事实,深究其原因既有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也有人类不合理行为的影响,而且后者往往成为前者的诱因。就导致草原生态系统脆弱性增强的责任主体而言,并不全是生活在草原区域的人们,更不是草原畜牧业本身和牧民个体,而是更广泛区域、更多产业和群体的不合理行为。但草原畜牧业和牧民却是最直接的风险承担者,草牧场退化、自然灾害多发、高温、冰雹、暴雨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动植物资源匮乏、水资源枯竭……。

为了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增强系统本身的适应能力,中央及各级政府做出了积极探索。至于其生态效果如何,暂且不易评价,但就其对草原畜牧业产生的影响而言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大多数生态项目重点放在压缩放牧畜群规模,防控牲畜采食和踩踏,直至迁出牧民,其中草原畜牧业牲畜品种和畜群结构、经营管理及放牧方式、牧民生活方式都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一些地区草原畜牧业放牧空间将会进一步缩小,甚至有些地区的畜牧业已经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草原畜牧业。而随着内蒙古农区、半农半牧区,以及郊区畜牧业的快速发展,草原畜牧业在规模、产能方面只占全区畜牧业的1/4~1/3,甚至更低,然而它却占据着全区近60%的国土。显然,在中国现行GDP评价体系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草原畜牧业在全区畜牧业,乃至总体经济布局中的重要性将日渐降低。

另外,畜产品市场环境是影响草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其中不乏有草原畜牧业自身的问题。由于草原畜牧业自身的品牌树立、推广和保护工作滞后,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某种畜产品是否真正产自草原畜牧业,结果往往会出现“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现象,甚至会出现“挂羊头卖狗肉”之事。当草原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不断被认可的今天,如果草原畜牧业所提供的产品与大宗畜产品之间没有明显的价格差异,其效益必然相对低下,草原畜牧业也不可能通过“科学养畜、少养精养”的途径实现草原生态与草原畜牧业的双赢目标。

三、组织和合作:草原畜牧业发展之方向

无可非议,作为时代产物草畜双承包制度在改革当初极大地带动了广大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全国畜牧业发展的一次大跨越。然而,作为农村革制度的延伸,草畜双承包制度却忽视了草原畜牧业生产的两大特殊性,即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气候(包括灾害)、降水量、草牧场、地表水等自然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以及劳动者所掌握的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及放牧技术在个体之间的不均衡)和生产的互助协作性(以浩特、艾里作为自组织的互助体系)。于是,草畜双承包制度的庇护下,草原资源利益相关者的盲目扩大再生产在所难免,甚至超越资源阈值,反而影响了草原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当人们意识到草畜双承包制度下单户经营模式的弊端时,制度本身已逐渐暴露出它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之间的不适应性。

1.建立家庭牧场,允许一部分牧民“做强做大”。在广大草原牧区,会经营畜牧业、善于管理草原、能抓住市场机会的牧民不在少数,他们是牧民中的精英,是组织与合作的实践者。这部分人通过租赁草牧场、购买牲畜、雇佣劳动力、联系市场等途径使资源相对集中,已成为当地颇有影响的畜牧业经营能手、牧业大户。显然,草场承包制度改革之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及生态移民、政策性禁牧等政策环境正在促使着这种模式的快速成型,有条件、有能力的牧民可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框架下,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源,进而建立家庭牧场,成为自成规模的畜牧业生产组织。

2.从家族内部至浩特,加强经验管理,实现联户经营。越分越退化的草牧场、越来越高昂的生产成本,以及市场交易中的失利逐渐唤醒牧民,单户经营、分散决策不能发挥草原畜牧业的优势。联户经营可以通过畜牧业生产的统一组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决策,分工协作,分户结算,可有效降低上述风险,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益。在传统草原畜牧业中,以浩特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是联户经营模式中最典型、最成功模式之一。当然,时至今日牧民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父子联户、兄弟联户、邻里联户、亲朋联户,甚至浩特内部的、嘎查集体的联户等多种联户模式,不必受制某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之限。

3.传承互助协作传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草原畜牧业,无论是传统畜牧业的“浩特—艾里”组织中,还是建国后的合作化、集体化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后的草畜双承包时期,从不缺乏合作精神和实践。“合作化、集体化适合牧区特点。牧区合作化……总体上十分符合牧区牧民互相帮忙的文化传统和相互协作的客观需求。纵观合作化以来的牧区发展历史,合作化集体化给牧区带来的是:生产力的聚集,牧区经济的稳步发展,集体经济的逐步巩固和壮大,牧民生活普遍的有所改善。它的不足主要是政社合一体制下行政领导对集体经济干预过多、管得过死以及集体经济自身管理不善,特别是财务管理一直比较混乱”。而今日,应以史为鉴,总结历史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建立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开辟草原畜牧业的合作化道路。

然而,新生事物的发展往往是曲折的,即使是系统内部因子的改良也不例外。建立分工协作、互惠互利的社会组织管理和生产体系,不管是技术层面,还是心理层面都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或障碍。如建立家庭牧场过程中的草牧场流转问题,虽说它是解决现有制度条件下草牧场合理分配的一种有效途径,但租赁户与出租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较大,存在严重的外部性,使流转草场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引发诸多不利于草牧场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的事件;在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有些合作组织是为争取项目,或为完成任务,甚至有些合作组织是跟风而上,而后来因各种利益冲突却不欢而散,扭曲了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初衷;而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入社牧民的积极性较高,对合作组织的希望值也相对高,但由于一些外部因素影响,或自身条件限制,合作组织工作进度缓慢,甚至无所作为,从而严重挫伤了广大牧民建立和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在心理上,实施草畜双承包制度三十年之后,牧民已经习惯于单户经营、个体生产,无论在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生产,更倾向于追求短期效益和个体利益,却逐步丧失对传统知识的尊重、对组织的信任和对周围的关注。

四、调整和完善:草原畜牧业发展之需要

首先,作为内蒙古独具特色的传统产业,草原畜牧业的发展不仅牵涉到产业本身发展及从事该产业的广大牧民增收致富的问题,也关系到草原牧区生态安全及民族文化的继承与保护问题。因此,发展草原畜牧业必须遵循保护草原生态与发展草原畜牧业并重的原则。我们不能以保护草原生态的名义制约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同样不能以发展草原畜牧业的名义破坏草原生态,而是通过草牧场与畜牧业之间的平衡关系,维持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稳定。回顾几千年的草原畜牧业发展史,可以确定生态—生产—文化多赢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其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13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准则,《草原法》、《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草原承包使用者,乃至全社会公民、组织和政府部门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实践中应依法行使,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然而现实中,往往本末倒置,不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追究破坏草原行为的违法性,却讨论如何使其危害降低至最小的问题。

此外,建立组织与合作机制既要有决心也要有耐心,必须遵循政策支持下的有序推进和牧民自愿下的循序渐进原则,要以提高牧民的认知程度为前提。同时要发展因地制宜的多种合作与组织模式,进行大胆的试点和示范,允许试点的失败;注重政策的持续性,避免出现试点阶段和推广阶段的扶持政策不一致,或扶持力度急剧下降等现象。

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工作,并建立问责制度。由于信息、语言等多重影响,牧民缺乏对现行政策的了解,甚至有些牧民根本不知道。所以,不管是关系到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还是牧民生活,任何政策措施必须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政策、管理政策与出台政策同样重要。由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变量,政策实施效果和设计效果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必须分清哪些是政策设计自身缺陷引起的,哪些是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哪些是政策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同时,要建立问责制度,如果政策效果不佳,或失败,有必要追究相关方责任,包括政策制定者、实施方和接收方(牧民)。

参考文献:

[1] 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340.

[2] 额尔敦布和,等.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

[3] 敖仁其,额尔敦乌日图.牧区制度与政策研究[M].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9.

[4] 文明.现阶段草原畜牧业发展面临问题的调查报告[J].北方经济,2011,(4).

收稿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