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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态养殖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7 09:06:00

渔业生态养殖

渔业生态养殖篇(1)

一、小湾库区生态渔业养殖项目的基本情况

小湾电站建设完毕,正常蓄水水位高程1240米,水库面积189.1平方公里,总库容149.14亿立方米,云南最大的百里长湖将呈现在世人面前,小湾库区良好的水质和生态系统,是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宝贵资源。对此,云南思广正大投资有限公司决定立足库区水资源优势,实施小湾库区生态渔业养殖项目。20__年10月至12月,由省农业厅渔业处牵头,云南思广正大投资有限公司与临沧、保山、大理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20__年1月,云南思广正大投资有限公司在__县注册了子公司——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小湾库区生态渔业养殖项目。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购买龙湖宾馆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下设综合部、财务部、营销部、守护部和技术部, 拥有公司员工56人,制定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20__年初公司兼并澜沧江、黑惠江的合法渔船和渔民,建立了守护中队、守护站,配置防护设施,开始对库区水域开展守护工作。受省农业厅的委托,从20__年1月31日(正月初六)开始,公司组织增殖放流工作,到目前,共向库区投放优质鱼苗800吨。

该项目以生态养殖(大面积)与网箱养殖相结合,通过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创品牌,建网络营销市场,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带动库区周边农民脱贫致富为奋斗目标。力争年产值超亿元,使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发展成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增强云南水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根据资源状况和项目奋斗目标,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建设28万亩规模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200亩生态网箱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推进大面积网箱养殖;建设鱼饲料厂、鱼粉厂和鱼片加工厂。项目概算总投资5亿元,鱼片加工厂年生产能力20__0~80000吨。

项目周期计划为10年,前期3年(20__年10月至20__年10月),中期5年(20__年10月至2016年10月),后期二年(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20__年5月至10月,做好项目的立项、报批,做好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为生态养殖和网箱养殖提供科学依据;20__年10月至12月开始试验生态网箱养殖;20__年1月至3月推广网箱养殖;20__年4月至8月,做好鱼饲料厂、鱼粉厂和鱼片加工厂的项目论证、选址、图纸设计、工程招投标;20__年9月至12月完成建设工程;20__年10月在国内市场建设小湾生态渔业专卖店,进行网络销售。

二、总体估价

(一)项目关联度大、拉动力强,社会效益好

项目涉及大理、保山、临沧3州市,南涧、巍山、__、昌宁等8县市,含盖农业(养殖)、工业(鱼产品加工、饲料加工)和商业服务三个领域,与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旅游业发展息息相关,是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关联度大、拉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实施好该项目,可提高库区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和加工可节约资源投入,有利于组织统一管理和技术提高。项目的实施能够解决大批库区失地农民和其他富余劳力就业,缓解社会矛盾,增加农民收入,扩大税源。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模式

该项目以云南思广正大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由云南思广正大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小湾渔业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设立了综合部、财务部、营销部、守护部和技术部,制定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计划走规模化经营、科学管理、商品化生产、网络化销售的道路,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和管理方面的保障。

(三)前期工作动作迅速,工作扎实

从20__年10月至今,半年的时间,项目单位就完成了与三州市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组建了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购置了办公场地、兼并澜沧江、黑惠江合法渔船和

渔民、购买巡逻艇、捕鱼船建立了守护中队、守护站,向库区投放800吨优质鱼苗等前期工作,并开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可谓动作迅速,工作扎实。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请县政府建立项目协调开发领导组,有效开展项目建设。

(二)请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加强渔政执法管理,打击黑恶势力,确保库区安全稳定。

(三)将项目纳入临沧市的重点招商项目,享受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请支持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农业项目补助和库区周边农民的扶持资金。

(五)请县政府协调库区乡(镇)、村委会大力发动库区农民参与网箱养殖培训和生产。

四、意见、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小湾库区生态渔业养殖项目,是关联度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的建设项目,由于拥有28万亩库区水资源优势,引进广东等沿海地区的养殖技术,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项目市场情景良好,开发潜力巨大。实施好该项目,可以提高小湾库区水资源的利用率,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地方税源,促进企业增效。但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广博,项目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加之项目处于启动阶段,渔业养殖在小湾库区是新生事物,有一个探索、了解、接受的过程,因此,县委、政府应给予高规格的重视,库区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引导、帮助、支持、宣传是整个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点显得十分必要。同时我县应将该项目作为继茶叶、核桃、烤烟、蚕桑以后的重要产业来培育,政策上给予着重倾斜,精力上给予重点保证,资金上给予优先保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小湾库区渔业养殖项目实施工作,从细节做起,高质量服务,把它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点项目来抓,作为围绕以提升实现“三个核心”指标和推进“三化”进程的优势项目来扶持。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县政府成立小湾库区生态渔业养殖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业和招商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发改局、招商局、国土局、建设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交通局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农业局负责抓好宣传发动、组织网箱养殖技术培训和渔政执法工作;发改局负责项目论证、项目立项、转报审批和鲜鱼最低保护价制定;招商局负责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国土局和建设局负责饲料加工厂、鱼粉厂和鱼片加工厂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报批手续;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库区水环境监测、保护;交通局负责水运管理;商务局协助小湾渔业公司做好鱼产品营销和申办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经济局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营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1、涉及该项目的证照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手续,能减化的尽量减化,能变通的尽量变通,费用能减免的坚决减免,不能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努力打造成本凹地,服务高地。在公司驻地设立公安执勤点,同时与渔政执法队有机结合,为公司的生产生活提供有序良好的环境。

2、把小湾库区生态渔业养殖项目列入__重点招商项目,享受已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必要时在特殊情况下给予特殊的政策。并积极帮助申报临沧市重点招商项目。

3、把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列为__县重点保护企业,颁发《重点保护企业》匾牌,实行重点保护,为公司负责人(法人)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提供“绿卡”服务。不得随意对公司进行除法律法规以外的检查、评比,确需进行的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同意。

4、积极帮助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申办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5、安排县渔政执法机构尽快进入小湾库区开展工作。积极请示汇报,争取省渔政执法总队在小湾库区设立渔政执法中队,切实加强渔政执法管理。

6、在饲料加工厂、鱼片加工厂投产运营后,积极帮助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向县公安部门协调,在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设立一个治安值勤点。

渔业生态养殖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推进渔业产业化进程为重点,按照“转变观念、创新养殖模式、挖掘潜力、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着力培育一批水产养殖大户、水产经纪人、水产经营合作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努力发展特色渔业、外向渔业、生态渔业,促进渔业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由渔业资源大县向渔业经济强县的跨越,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渔业富民行动,提高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主要养殖水域规划布局科学,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健康养殖技术得到推广,水产良种覆盖率得到提高,水生动物病害防控能力增强,渔业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产业素质进一步提高。到十一五”末,全县水产养殖面积达16万亩以上(不包括稻田养殖面积),较**末增加2.5万亩;全县水产品总量6万吨以上,较**末增长64%;渔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0%左右;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优质水产品产量占总量的50%以上;全县农民人均渔业产值超过800元,较**末翻一番。

三、主要工作

“渔业富民行动”突出良种工程、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产业化经营和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四大重点,通过突破“瓶颈”制约,实现渔业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和渔民收入的增加。

(一)进一步提高良种繁育能力。按照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良种场亲本选育、引进和经营管理,加速扩大名优种苗的繁育规模,配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集繁殖、培育、销售一体化的苗种繁育体系。到**末,苗种繁育总量25亿尾以上,增长92%;新建年产苗种5—10亿尾的部级鳅科鱼类良种场,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水产原良种场达到4—6个,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

(二)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全面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因水制宜,调整养殖结构、调优养殖品种,促进水产养殖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修复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水域滩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实现对水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加快无公害水产品、水产绿色食品认证步伐。**期间,建设省、市、县三级示范区8万亩以上,争取达到省级标准的3个,市级标准的10个;完成无公害水产品认证8个、无公害产地认证面积12万亩,水产绿色食品认证4个,全县通过质量认证的水产品品牌达到12个。通过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和水产品质量认证,实现优势水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和渔业优势区域经济的扩张,扩大我县水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推进渔业产业化。充分发挥渔业资源、特色品种、良好水域环境的优势,结合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和优势水产品品牌的打造,加大水产品加工流通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争取**末,水产品加工率达10%;创建1—2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知名品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中小加工流通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同时,培育典型,加强引导,围绕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扶持一批农民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为农民与市场、企业与基地的桥梁和纽带,拓宽渔民增收领域。到**末,我县水产龙头企业达到15个,其中争取达到国家、省级龙头企业3个。

(四)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制定地方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建立重点水域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注重湖泊、河流生物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合理规划养殖密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养殖病害生物防控技术,建立渔业水域污染及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规范渔政渔港管理体系和渔船检验体系,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实现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转变渔业增长方式,把渔业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品优势、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是我县**期间渔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将渔业富民行动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集中力量,重点扶持。针对制约我县渔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非均衡发展的理念和狠抓重点渔区、突出名优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渔业效益的原则,重点扶持部级、省级苗种繁育基地,省、市级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和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在资金投入上,协调用好各项渔业资金,发挥国家、省、市级投资的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择优扶持。**期间,获得部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至2007年年底,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水产品品牌,市财政将补贴8000元。

(三)统筹兼顾,搞好规划。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适应渔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制定本地区的渔业发展规划。依托规划,狠抓结构调整,促进渔业产业升级和优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兴渔水平。鼓励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龙头企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对渔业科技难题进行攻关,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加强养殖户的技术培训,以科技进步引领渔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五)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县级渔业水域、鱼类病害、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全面落实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养殖用水、渔用饲料和养殖用药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水产标准体系。

渔业生态养殖篇(3)

曲靖市中部渔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2011年该区域的养殖面积已发展到3769hm2,养殖产量18424t,产值2.14亿元,占该区域水产品总产量的96.2%。池坝塘高产养殖是该区域水产品产量的主要来源,养殖面积主要来源于低产田、荒滩改扩建成的标准渔业精养池坝塘共1066.7hm2,另有66.7hm2连片标准精养商品鱼基地3个,养殖产量占该区域总养殖产量的78%。养殖品种主要是外来种,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武昌鱼、斑点叉尾鱼回、青鱼、杂交鲟占该区域养殖总产量的98%;传统池坝塘精养占养殖产量的78%,稻田养鱼、休闲渔业、流水养鱼、大水面增殖养鱼占22%。

发展思路

根据曲靖中部区域地理自然气候资源特征和养殖水域功能及分布情况,结合该区域养殖结构、模式生产发展现状,应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坚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高产优质高效渔业的发展道路。以渔业提质增效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池坝塘精养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挖掘内部潜力,强化水产科技推广、培训、服务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加快水产养殖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生态型转变,努力提高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发展重点与措施

渔业生态养殖篇(4)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水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水产产业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现代水产产业强省为目标,以保障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维护生态为中心任务,以深化水产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方式调结构为实现路径,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健全全省现代水产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增强水产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产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生态良好、产品安全、资源节约、平安和谐的现代水产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科学有序利用渔业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健康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积极推进减船转产,严格控制捕捞强度,促进节水减排,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宜渔则渔。立足全省农业发展全局,根据渔业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状况,积极利用适宜发展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稻田等资源,科学确定养殖模式、产业规模和发展重点。积极推进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促进水产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现代水产产业技术创新,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水产产业,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创新成果推动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用新型经营主体、现代科学管理优化水产产业,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提升水产产业,推动水产产业迈入创新驱动、品牌带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坚持依法治渔。推动完善渔业地方法规体系,用法治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用法治护航产业发展,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保障质量安全,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努力实现水产产业“一降低,二增长,三转变,四安全”。“一降低”即降低江河捕捞强度;“二增长”即促进水产产业的量质同步增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份额同步增长;“三转变”即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变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变为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四安全”即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水生生物卫生安全和渔业船舶作业安全。

到2020年,全省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更加优化,养殖面积达到25万公顷,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0万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80万吨。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560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涉渔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为6∶1∶3。全省农民人均渔业收入达到840元以上;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550元,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省、市(州)、县(市、区)质检体系更加健全,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建立2个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力争创建7个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4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增殖放流站和驯养救护中心10个,年均增殖放流苗种1亿尾以上。建设内陆渔港5个,捕捞渔船数控制在1.15万艘以内,总功率不超过4.9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四)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转方式调结构要求,制定、修订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向社会。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将宜养水域、滩涂纳入养殖区域,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将法律法规禁止养殖以及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不适宜养殖的区域划入禁养区,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

(五)优化水产区域布局。推动水产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禀赋、生态类型相匹配,水产产业要素投入与产业可持续发展相衔接,水产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平原地区以池塘为基础,以名优品种为重点,打造水产产业的优势和集中发展区。丘陵地区以池塘及大水面为基础,以地方特色品种为重点,打造特色水产养殖基地。攀西地区发挥光热资源优势,打造特色苗种繁育基地。盆周山区及西北高原地区发挥冷水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特色冷水鱼产业基地。稻田资源丰富的地区,注重差异化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养殖基地。

(六)优化水产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工厂化养殖。稳定池塘养殖规模,确保绿色生产用水,加快推进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提高养殖生产能力,到2020年改造池塘3.33万公顷。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水域内养殖规模,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与增殖,坚决取缔施肥养鱼和超标准网箱围栏养殖,到2020年建设百万亩江河库区生态渔场。积极利用低洼地、下湿田、冬囤水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到2020年建设6.67万公顷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

(七)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稳定发展大宗水产品。积极引进国际优良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低消耗低排放品种,提高养殖综合效益。实施渔业种业提升工程,构建现代化良种研发繁育体系,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水产原种保护,强化水产苗种和种质资源进出口监管。

(八)促进水产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渔业新型业态,推动水产养殖、加工、物流、休闲等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效益。积极引导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加工保鲜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开展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平台建设。鼓励发展订单销售、电商等新型营销业态。积极发展餐饮、垂钓、水族观赏、渔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多种休闲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传统渔文化为根基,以捕捞及生态养殖水域为景观,建设美丽渔村,打造休闲渔庄。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到2020年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30家。完善多渠道渔业产业融合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工商资本开展渔业产业各环节服务,全面提高渔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九)加强品牌及经营主体建设。挖掘水产品生产区域特质、工艺特点和文化底蕴,加强渔业品牌建设,支持区域性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水产品品牌培育壮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水产品,加强“三品一标”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发证后监管。加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促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以培养养殖大户和家庭渔场为重点,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加快发展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

(十)深入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品种培育、生态高效养殖、病害防控、营养与饲料、精深加工等产业技术研发,构建现代水产产业技术体系;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组建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快搭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水产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基地)。加强新型职业农渔民培训、官方兽医(渔业)培训、水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农渔民技能水平,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进机械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和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领域中的应用,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推动水产产业发展逐步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

(十一)扎实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行以推广机构为主,教学科研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服务模式,形成以公益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协会、合作社、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农渔民技术培训等活动,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推广,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二)强化水生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站能力建设,完善渔业官方兽医制度,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做好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工作,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产管结合,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鼓励和引导养殖节水减排改造,开展养殖水质监测和养殖用水农业灌溉综合利用,支持养殖循环用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深入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到2020年新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个以上、部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5个以上。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水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在涉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配备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严格监管养殖用药,针对重点养殖品种,开展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及快速检测等责任,监督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水产品退市等义务。

(十四)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快渔船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推广使用渔业标准船型,加快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强化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十五)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完善水域突发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科学评估渔业损失,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原则,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机制。涉水工程应开展渔业影响专题评价,制定渔业资源补救方案,严格落实补救措施。

(十六)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使用“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根据我省水域和水产资源实际,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夯实渔业资源保护基础。大力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加强增殖放流管理,完善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严格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捕捞、运输和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强化“三证”(人工繁育证、特许捕猎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强化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涉渔影响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天然水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逐步降低江河捕捞强度。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水产产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加快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原良种体系、质量安全体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按规定落实渔政执法、渔业资源保护和无公害认证、水产品质量监管经费等保障政策。

渔业生态养殖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第二章养殖管理

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

第十二条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第十六条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条渔业增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鱼礁以及划定渔业增殖保护区等方式,涵养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水域特点,编制全省渔业增殖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增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渔业增殖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增殖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业增殖管理机构承担。

渔业增殖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增殖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渔业增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渔业增殖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应当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渔业增殖应当使用本地原种亲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

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和成体,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条建设人工鱼礁应当按照渔业增殖规划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

第二十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在渔业增殖水域设立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渔业增殖保护区从事捕捞生产。

第二十五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渔业增殖生态安全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水域生态安全,防止对水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种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因开发利用水域、滩涂造成渔业生态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态补偿。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

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水生动物的苗种培育、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防疫条件。

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必须强制补检。

经检疫不合格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渔用兽药、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根据疫情,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因预防、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采取捕杀、消毒、隔离或者销毁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障渔业养殖与增殖水域生态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质的检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二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渔业水域生态状况以及水产品病害、养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运输、销售水产品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的水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销售。

第三十四条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体或者批次的水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可以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召回其水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和渔用兽药残留检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渔业养殖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渔用兽药或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渔用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渔用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渔用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将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或者成体投放到自然水域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采捕或者销售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水产品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生态养殖篇(6)

一、生产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沿黄灌区水源供应充足,绝大部分养殖场渔业用水补水情况良好,没有因水量问题影响鱼苗种放养。各养殖场区水量充足,水质清新,特别是*素海由于去年引黄入海,今年开冰后水质明显好转,为恢复经济鱼类资源,发展水产、水禽养殖,提高水生经济植物产量和促进生态渔业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受鱼价持续高居因素影响,今年春季形成了商品鱼、鱼种市场购销两旺的好势头,极大地调动了渔民养殖积极性。根据统计资料表明:上半年鲜鱼生产吨,水花鱼苗投放总量万尾,鱼种投放总量吨。共落实养殖面积公顷,池塘育种公顷,中小水面半精养公顷。名特优水产品养殖面积公顷,河蟹养殖面积公顷,共投放扣蟹公斤,约万只。

渔业生产经营走势:受水产品市场购销旺盛影响,养殖面积扩张,鱼种销售顺畅,无压塘现象,苗种数量急增,成鱼市场需求量大,但由于去年商品鱼压塘量少,绝大部分需从外调,名优品种量多,但价格贵,水产品市场供应总体丰富。在养殖品种方面,名特优种类如团头鲂、大口鲶、乌鳢、斑点叉尾鮰、黄河鲶、银鲫、高背鲫、河蟹等养殖比例增大,特别是沿*素海周边,河蟹、乌鳢养殖发展迅猛。同时,各地在生产经营上改变以往春放秋捕集中上市的模式,尽可能地做到轮捕轮放、均衡上市,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温棚等设施反季节上市,以取得良好的生产效益。

二、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年自治区渔业局下达渔业生产分解任务为:水产品总产量达到吨,其中名优产品产量吨,养殖产量要求达到吨,鱼种生产总产量吨,池塘名优水产品养殖推广面积亩,河蟹养殖技术推广面积亩,实现渔业总产值万元。为全面落实和完成任务分解目标,水产站根据各旗县区实际情况的汇报进一步下达落实了生产分解目标任务,并要求各旗县水产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好渔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抓好各项生产任务的落实,市水产站领导带领业务人员巡回各养殖场点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生产任务落实情况。据上半年统计数字表明,各地渔业生产运行良好,各项生产指标有望超额完成。另外,由于渔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养殖证发放工作在有条不紊运行中,办理养殖证非常踊跃,到现在为止,持有养殖许可证的养殖户已达。

三、渔业结构调整情况

围绕自治区渔业局对抓好黄河渔业产业带建设的总体布署,本着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则,围绕市场需求,按照“品种调新、质量调优、产品调特、效益调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养殖方面调整传统养殖结构和模式,突出名牌、高效产品份额,形成多品种混养,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降本增效,来追求产品的最大效益为目的。二是根据今年市场行情,条件好的鱼种池都可以安排鱼苗发塘,分池后继续养鱼种,由原来的单季养殖逐步转变为两茬养殖,并向渔农、渔牧、渔禽结合及休闲方向发展来提高综合效益。三是在天然水域开发方面,我们加大了自然水域养殖放流和品种结构调整力度,使养殖措施更趋合理,品种向多样化、名优方向发展,特别是河蟹和乌鳢养殖已呈现蓬勃发展趋势。随着养殖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发自然水域的积极性非常高涨,而且中小水面有相对易管理、捕捞、周期短、见效快特点。四是在养殖品种调整方面,重点引进和推广深受市场欢迎,且适应本地生长、价位高的团头鲂、斑点叉尾鮰、加州鲈、乌鳢、大口鲶、高背鲫、银鲫等名优品种,以丰富市场,形成本地区特色养殖。

其中在沿*素海周围,发展到单养乌鳢亩,充分利用了*素海廉价鲜活小鲫鱼这一优势,形成了规模养殖乌鳢等肉食性鱼类,且有外省市畅销的喜人局面。五是积极开展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充分利用无污染条件好的水域资源,来提高自然水域的综合利用,例如*旗*山水库,*市*海子和*县农垦湖泊开展生态养殖与休闲渔业相结合,通过设立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开设特色餐饮业、游泳及水上运动等服务方式。特别是*素海去年春季引黄入海的举措,今年水质明显改善,不但提升了生态养殖环境,而且为促进休闲渔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旅游人次明显增多。六是渔民协作组织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和壮大,组织在联合广大养鱼户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养殖和共抵市场风险,提高渔业经营水平和产品规范标准化、无公害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取得渔民认可。今年春季全市苗种调运工作就是由临河白脑包乡渔业协会和杭后南小召乡渔业协会共同承办的,由于工作扎实细致、服务周到,保证了质量的完成,深得广大渔民对渔业协会这一组织的拥戴。目前全市已有个渔业协作组织,覆盖全市养殖户,还有个正在组建中,这一组织已在全市渔业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渔民增收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等内容的宣传,提高渔民对水产品安全的认识,自觉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加强对渔民有关质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监督。二是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类污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三是抓好无公害水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抓好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尤其注重饲料、渔药和添加剂的监督,清理整顿渔药市场,抓好渔资打假工作,确保投入品安全,杜绝有毒有害投入品使用。五是实行水产品苗种检疫制度,做好鱼类病害防治。六是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品认证工作,目前已有个基地得到无公害产地认定、个产品认证。今年,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正在积极申报中,年内将有一批基地得到认定和产品得到认证。

五、渔业科技工作进展情况

⒈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推广项目进展情况

*年水产站承担了农牧业局重点推广的“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示范项目,在春季,推广项目的科技下乡人员和养殖户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精心准备,对白彦花亩的基地与树林子乡亩的实施基地做了认真考检,确定放养密度、投喂情况、估算成活率。并对投放苗种质量做了严密把关。两个基地月日共投放长江蟹苗斤,放苗后对饲养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了集中培训,为该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检测,目前河蟹生长良好,成活率达到,正进行第二次脱壳。从现在的生产情况看到秋天能达到预期的示范效果。

⒉乌鳢养殖情况

经过几年摸索与实践,不断引进名优品种,为发挥本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素海鲜活小鱼和人们对肉食性鱼类的浓厚兴趣,根据乌鳢对环境适应性强、水质要求低、生长速度快、耐低溶氧、适宜高密度养殖等优点,经过几年的饲养,*素海周围地带已发展精养乌鳢面积亩,其中,大棚养殖多座,商品鱼养殖亩,现在规格已达克,预计亩产可达公斤左右。建成简易孵化池座,计平米,春季已经孵化乌鳢鱼苗万尾,现在个体已达克,预计苗种产量可达万公斤。现在乌鳢已成为当地一个产业,从亲鱼培育、鱼苗孵化、鱼种生产到成鱼养殖一条龙服务,商品鱼畅销省内外。

六、渔政管理工作

*年,各级渔政船检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加大了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域资源的增殖保护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积极开展增殖放流,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增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对辖区内的大中水域有计划地发放捕捞许可证,并对使用的渔具加以限制,对违规作业偷捕、毒、炸违反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破坏水域资源增殖保护措施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据统计,上半年共查处了违规操作和偷、毒、炸等违法违规案件余起,没收非法渔获物多公斤和一批违规网具,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与惩罚,有力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了本地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正常开展。另外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如广播、电视讲座、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现场接待群众咨询等)在全盟范围内认真宣传贯彻新的《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增强了广大渔农的渔业法律意识。

渔船检验工作主要进行了全市所辖渔业船舶的普查、登记注册和开展常规检验工作。四到五月份市渔政船检人员会同各旗县市渔政执法人员对重点渔区、渔港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清查了“四无”(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培训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捕捞许可证书)和“四证不齐”船只,对有问题的地区及时进行清理整顿,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了安全、有序的生产秩序。

上半年通过组织全市渔业执法人员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广大渔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广大执法人员依法兴渔的责任感,为全市渔业生产保驾护航。

七、存在的问题

二五年上半年,全市渔业生产形势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及早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和制约今后全市渔业生产的发展进程:一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资金匮乏,导致渔业结合调整步伐缓慢;二是虽然上半年鱼价涨幅较大,渔民养鱼积极性很高,但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有心无力,缺少专项贷款支持;三是渔业养殖机械化程度低,高产池塘发挥不了最大潜力,影响了“两高一优”渔业发展步伐;四是维修和改造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缺乏,导致基础设施陈旧和不堪重负,特别是鱼塘淤泥增厚,老化现象严重,致使鱼病发生程度增大,直接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五是渔政船检执法交通工具滞后、水生动物检疫、鱼病防治检测以及水产养殖安全质量监测方面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六是大中水域渔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缓慢,捕捞过量,养殖放流量少,品种单一,资源恢复慢,一些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放流苗种供给体系、病害防治、新技术推广等保障体系落后,先进增养殖放流技术的推广进展缓慢,影响大中水域的可持续发展。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⒈抓好池塘和中小水面渔业生产、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做好泛塘、旱、涝等渔业灾害的防范措施,确保全年养殖生产取得好的收成。

⒉抓好“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项目的后期饲养管理,检测、验收工作。

渔业生态养殖篇(7)

一、渔业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预计完成水产品产量18636吨,超额完成省地业务目标考核任务。比上年同期增长9.33%。

2、实现渔业总产值2.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6%。

3、养殖产量达到17229吨,江河捕捞产量1407吨,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11.8%。

3、完成渔业养殖面积67693.5亩,比上年增长5%。其中:池塘养殖8356亩,产量2256吨,分别比上年增长5.1%和5.9%;山塘水库48933.5亩,产量3129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7%和6.1%;河沟8855亩,产量369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0.7%和10.8%;其它养殖(工厂化、网箱等)1549亩,2140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4.7%和25.9%。

4、推广稻田养鱼362558亩,产量9335吨。

5、生产各种淡水鱼苗3.472亿尾,培养鱼种839.4吨,引进各种鱼苗8771.2万尾,投放鱼种512吨。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着力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提高水产养殖效益

今年,全区共引进青田田鱼、湘云鲫、革胡子鲶、鲟鱼、斑点叉尾鮰等名、特、优、新品种8771.2万尾。铜仁市与贵州大学水产系合作,在坝黄镇坝黄村界牌组建立青田田鱼稻田生态渔业养殖示范点,投放规格鱼种535.8斤,预计每亩可增加收入600元以上。印江县引进鲟鱼1.2万尾进行池塘养殖,生产鲟鱼5吨,江口县边江村鲟鱼养殖基地,生产鲟鱼除本省销售外,还云南、广西、重庆等周边省市。沿河、印江、铜仁等县、市引进斑点叉尾鮰进行网箱养。

2、继续推行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渔业增长方式转变

一是巩固完善稻田生态渔业,积极引导农户投放优质鱼苗进行养殖,提高经济效益。德江县在青龙镇安家渡村的官庄和安家渡实施稻田养鱼40亩,投入资金1万元,共投放2-3寸大规格鱼种4万尾;二是利用山塘水库和河道,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充分发挥水体生产潜力。松桃县以发展草食性和滤食性鱼类养殖为主,推广“鱼-禽-草”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发展种草养鱼大户18户,养殖山塘水库面积1600多亩,种质优质牧草400多亩。德江县畜牧兽医局(渔业局)、海溪沟河道养鱼协会和沙滩河道养殖鱼协会共投入资金8400元,在牛渡滩河、板桥河、小溪河、观音滩河、马蹄河、雪基河、川岩河、沙滩河、大河、海溪沟河等10多处开展河道生态养殖。

3、完成全区大鲵养殖规划,规范大鲵养殖程序,确保大鲵养殖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6月,按照全省大鲵养殖规划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召开了全区大鲵规划会议,7月完成全区大鲵养殖规划。目前我区松桃、江口、铜仁、石阡、思南、印江等县市建立大鲵养殖场24个,其中有13 个养殖场取得了大鲵养殖证,其它养殖场正在申办当中。全区共养殖大鲵5876尾,最大个体重约16.5公斤。松桃县利用本地民间资金,在黄板乡散水村建起了贵州省松桃松江娃娃鱼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大鲵驯养池216口,面积600平方米,饵料鱼池1200平方米,已驯养有各种规格的大鲵2045尾。目前松桃县大鲵养殖户9户,养殖2930余尾,原种400余尾。江口县发展大鲵养殖大户4户,面积13亩,养殖大鲵1041尾

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鱼病测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无重大疫病发生

一是督促各县(市、特区)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各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建全养殖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对全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全区共出动475人次,标语3幅,宣传资料37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60多驾次。二是加强养殖水域管理,严格执行持证养鱼,全区全年共发放滩涂水域养殖证68个。三是组织铜仁、江口2个县、市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前,铜仁无公害草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已通过验收,四是在全区各县(市、特区)建立1—2个水产病害测报点,对全区的养鱼水面实行监控,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由地区汇总后按时上报省渔业局。到目前为止,全区没有发现重大疫病。四是加强鱼病知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在各乡镇举办鱼病防治培训班,宣传鱼病防治知识,对养殖大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治能力。

4、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确保水产苗种生产安全

全区全年共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证5个。根据《贵州省2011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铜仁地区2011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区水产苗种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无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养殖亲本不符合亲本质量要求的渔场提出整改意见。全年全区共出动宣传车63车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出动检查人员240人次,取缔一家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苗种场,查处无证经营鱼苗当事人1名,罚款50元。提高了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强有力地警示和打击了销售、使用违禁药物和经营劣质苗种的违法行为的苗头,维护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秩序。

5、加强水产科技培训,提高广大农(渔)民素质

做好水产养殖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渔)民素质是一项重要而又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覆盖面。今年结合《贵贵州省渔业科技服务活动》开展,全区共举办水产技术讲座50余次,受训人员达675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1.2万多份。松桃县水产站在6个村建立了科技书屋,共印制了2500余份和各类科普知识书籍3828本,养殖业简要技术1XX份,光碟426盘,既丰富了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同时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

三、存在问题

1、苗种生产场所不足,坚持生产的几个渔场也是多年失修,无设备,只能生产点鲤鱼苗种,购苗难严重制约我区渔业发展。

2、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知识更新,多数水产从业人员知识已经老化,跟不上现代渔业的发展需要。

3、资金投入不足。渔业推广、疫病检疫、养殖培训等工作开展受限制。

四、2011年工作打算

1、实现渔业总产量XX0吨,比上年增长7.3%的目标。

2、继续多渠道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我区水产养殖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推广大水面养殖技术,在彭水、思林等大型水电站积极发展网箱养殖名特优新水产品、网箱养草鱼以及节能型鱼类的养殖;二是充分利用山塘、小型水库、河道等闲置水域资源,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三是继续巩固和完善我区稻田生态渔业示范片,幅射和带动大面积稻田养鱼,提高单产。

3、继续做好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渔业新技术的培训工作。

4、继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养殖户健康养殖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环节管理。严格核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两记录一台帐”,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扩大鱼病测报的面积,更全面准确了解全区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