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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9 11:00:22

非遗文化现状分析

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篇(1)

摘 要:本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现状与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并找出研究存在的不足,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打下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顾名思义是非物质的形态存在的,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耳口相传的经验、技艺、精神。可以看出,其最大的特点是紧密地与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联系起来,是民族个性“活”的体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载体,是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姿多彩,尤其是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更是如此。面对浩如烟海的传统文化现象,如何确立抢救保护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构建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以客观地可度量的标准为基础,对众多传统文化现象的历史价值、艺术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等进行综合评判,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研究现状进行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定并公布《人类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对如何确定这些遗产代表作的标准进行了归纳,大体有这样几个标准:①必须是高度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②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必须具有突出的价值;③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植根于当地社团;④民间文化必须对本社团的文化特性起到重要作用;⑤必须在技术和质量上都非常出色;⑥具有反映现存文化传统的价值;⑦其生存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威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际上也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提出了标准,规定“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说,符合人权标准、相互尊重和顺应社会发展,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应受到保护的基本尺度。这些标准虽然是就全球范围而言的,但对我们具有很大的参考性,对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基本尺度。如表1-1所示。

现在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具备体现人类创造性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在日本,对于“无形文化财”的认定标准则凸显国家特色。

综上所述,总结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的特点如下: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是具有突出珍贵的价值(历史、艺术、科学等);②它是独特的,具有民族、群体文化特征的;③它是依附并现存于特定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生活中的;④它是面临濒危状况、需要抢救和保护的;⑤它是符合人性、顺应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在传统工艺美术方面,1997年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标准规定为:“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品种和技艺。”依照此标准,国家建立了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二百余名“工艺美术大师”。随着全国保护试点名录的推出,文化部颁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可以说,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建立了一批专业队伍,形成了基本的规范和模式,这都为我们在法律上确立认定标准、建立保护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在我国相关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研究比较薄弱。主要有尹华光、彭小舟二人所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研究》,文章从定量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四大主要价值的指标要素,初步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但该文仅有一、二级指标,缺乏三级评价因子作数据支撑,并且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参与问卷的对象仅选取高校等各界的旅游专家,有很大的局限性;钱永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与保护实践》一文,对“文化遗产主导者以自身观点、意愿决定文化遗产名录”提出了质疑,令人深思。文中从“本征价值”、主观价值与功能性价值等三方面对非遗价值进行了区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国内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相关研究文献的阅读和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学g领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的研究已进行了部分尝试与努力,但暂未形成科学、系统且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大多研究成果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某项具体的角度出发,如资源价值、旅游价值、开发价值等,极少从总体进行研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非遗项目价值评估体系。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不仅要从纵向、沿着历史的时间长河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这些历时性基本价值,而且还要从横的角度、视野开阔地扫视宽广空间,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和谐价值、审美价值这些共时性基本价值,纵横结合,时空交叉,立体地、全面地认识非遗的基本价值。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提出的国家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其中的四大主要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至今未展开系统的整体评估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涉及非遗的价值评估体系建构仍在探索之中,缺少科学、简便、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至于结合湖南本土非遗资源和非遗管理实践的评估体系更是空白。因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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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篇(2)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凝聚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体现出该国家或地区的精神风貌和民族特色,这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本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起着纽带的作用,经过源源不断的过滤和升华,可以将整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凝聚在一起,保证民族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广泛的群众性,具体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群众影响范围与影响力。通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特定民俗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区和种族差异。再次是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顺利在不断繁衍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必须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头、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来传播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口语这种传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动性,而且语言和行为很难在传播的过程被原封不动的模仿和传递,同时流传内容和形式也会随着民族心理、地域观念、社会变化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一些新变异。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民俗的影响和渗透而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篇(3)

一、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晋中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晋中市有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于2006年入选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保护名单,分别是民间音乐《左权开花调》和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在2007年文化部组织的第二批国家级名录的申报工作时,晋中市入选5个项目,分别是民间文学《牛郎织女传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心意拳”、传统舞蹈“寿阳爱社”、传统戏剧“祁太秧歌”及传统医药“龟龄集传统制作技艺”。

2006年12月,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中,晋中市除了入选国家级名录的民间音乐《左权开花调》和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外,还有另外的9项入选,共计11项。在2008年3月,入选晋中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高达50项之多。由此可见,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大、类型多。

二、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2005年我国从政府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实施保护,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保护工作原则。2010年文化部批准成立晋中市文化生态保护区,2012年正式运行,该区涵盖晋中11个县(区、市)全境,其中晋中市的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又被划定为保护区的核心区域。2011年,晋中市文化局成立了“非遗”保o中心,开展 “非遗”保护各项工作,效果显著,许多“非遗”项目传承状况明显改善,晋中市广大民众“非遗”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传承“非遗”的社会生态日渐优化。

此外,晋中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2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平遥薛生金漆艺研发有限公司),这对推动晋中市“非遗”市场化的传承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2016年,通过摸底、调查,登记在册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所、传承基地和展示馆达83个,整理保存了大量与晋中市“非遗”有关的实物及其信息,为推广振兴晋中市“非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策略

过去几年中,晋中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借助信息技术对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已成为新形势下推进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选择。

1.强化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的思想意识。从现实层面分析,晋中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多样,其自身的结构非常复杂,因而在对待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种方式进行妥善保护。综上分析可得出,开展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化建设是落实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了解、掌握和获取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和保护现状的有效手段和可行途径。要让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才能将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地保护下去。

2.设立专门的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专门建立的网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理论科研数据库的延伸。晋中市的非物质文化网站要建设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网站,要及时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信息,为晋中市、全省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保护、研究等工作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交流平台。网站的内容可以包括晋中市名录、遗产选粹、传承人等基本信息,也可以包括新闻动态、保护论坛、知识链接等其他栏目,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还可以在信息交流平台中采用E-mail、聊天室等信息互动形式,便于传播者和受众的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补充等。等到网站建设取得进展后,可以向网上数字博物馆的方向努力。

3.建立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上展示系统。这个展示系统可以综合各种多媒体信息,在虚拟场景中将视频、音频、图及、文字建立场景的混合模型等形式合理结合,并协调展示,以实现对工艺流程的详细表达、工艺存在的文化状态、民间艺人档案、传播传承方式、民艺品原材料、民间生活文化等存在方式的再现交互功能。同时,所建立的展示系统能够在任何多媒体展示设备进行现场的展示与宣传,供人们查阅、认识和掌握。

4.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手段培训。定期对晋中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人员安排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讲授、现场演示、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培训内容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数据采集、普查与资料收集、数据库技术等,以提高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收集及数据库建设的水平。

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篇(4)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122-04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在其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关于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民族学、教育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渗透与交叉性的研究居多。笔者检索了“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3个主要数据库2005—2013年的相关文献,其中,以篇名“少数民族非遗”共检索出文献135篇,分别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出120篇,在“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检索出12篇,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检索出3篇。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本文围绕在研究中理论界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综述和简要评析,力图呈现理论界对该命题的研究状况及研究特点。

一、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概念界定

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概念,对其进行界定的学者不多。韩小兵将目前有关“少数民族非遗”的几种主要学理解释归纳概括为以下三类:一是“综合文化体系”说,主要指产生并流传于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与各少数民族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综合性文化体系;二是“表现手法特征”说,特指由少数民族创造的,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法,依靠特定民族、特定人的展示而存在的“活”的遗产;三是“公约定义套用”说,是“非遗”的下位概念,是指被各少数民族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

上述三种说法中,“公约定义套用”说较为常用,即少数民族非遗是非遗的分支,在内涵与范围两方面与非遗的内在意蕴相同,而在其特征等方面更注重表现少数民族的特色与风格,是借助特定物质载体和表现形式所表现的该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信息利益。

二、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特征与价值

(一)少数民族非遗的特征研究

对于少数民族非遗的总体特征,覃志鹏指出,少数民族非遗在文化变迁与传承中显露自己特有的时代特征,具有现实生活性、民间地域性、以人为主要载体、生态性与濒危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要素互相关联,有机地存活于民族群体之中,体现了丰富久远的文化蕴涵[2]。韩小兵指出,少数民族非遗具有活态遗产性、民间传承性、环境依存性、口传身授性等非遗的一般特征,同时具有源生主体归属上的特殊性,即归属于相应的少数民族,而且与汉族非遗存在表象与特质差异,即在表现形态上更具有多样性,普遍具有异于主流文化的构成要素,具有更强的濒危性[3]。还有很多学者针对特定地域的少数民族非遗特征进行了研究,除具有共性以外,大多具有独特的地域特征。

(二)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研究

对于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张世均从总体上指出,少数民族非遗在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建立和谐社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丰富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容、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的审美、艺术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在科学认识与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科学价值;在民族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价值[4]。郭剑英,余晓萍从地域的角度指出,四川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非遗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有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旅游价值[5]。

三、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来看,主要集中于保护现状和保护措施两方面的研究。

(一)保护现状研究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非遗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困境。汪立珍认为,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末,我国少数民族非遗挖掘保护工作隐藏着不足与缺憾:一是挖掘保护工作没有一个系统持续的计划,断裂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挖掘保护的方法、手段单一 [6]。乌丙安指出,相对说来偏重于文化表现形式类遗产的保护,对民间传统的文化空间类遗产的有效保护有所忽略[7]。陈莉指出,虽然我们已开始着手对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保护,但还是有许多被改造成文化消费品,失去文化遗产的内在精神,进而在保护中走向消亡[8]。覃志鹏指出,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实践存在着许多问题:保护意识淡薄;不但保护主体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而且不时出现单纯的保护文化碎片现象;竞争力在比较中呈现不断弱化的趋势;相关法制建设相对滞后[2]。

(二)保护措施研究

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措施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五个研究视角:

一是从总体上提出保护举措。祁庆富指出,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遗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9]。乌丙安认为,民俗文化空间是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7]。覃志鹏提出了树立保护意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实现产业化等重要举措[2]。罗正副提出了对无文字民族非遗保护的思路和方案[10]。赵艳喜提出了非遗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即涵盖非遗本体、相关环境和人这三项要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时间向度和空间维度)对非遗进行的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11]。张晓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视角提出,传承与发展非遗的有效途径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动态保护”[12]。吴兴帜从文化生态区的理念出发,探寻了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道路,为非物质文化能够继续活态的、原真性的存续提供一种方法论视角[13]。韩成艳认为,非遗的保护必须落实在特定社区[14]。

二是从立法方面提出保护举措。祁庆富指出,立法是抢救与保护口头与非遗的根本措施[9]。黎明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涉及少数民族非遗的社会关系,依法确立与制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方向和措施,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15]。王培新指出,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应遵循拯救第一、分层次保护的原则[16]。高燕对少数民族非遗的自治立法进行了研究,指出自治立法应当坚持传统文化保护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的立法价值取向,注重动态保护与静态保护的结合,根据自治层级和民族地区实际,科学合理选择立法模式,并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17]。周超指出,社区参与是非遗国际法保护的基本理念。还有一些学者针对特定地域少数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路[18]。

三是从保护主体的视角提出针对传承人的保护举措。如今,依靠传承人进行非遗保护,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尹凌、余风指出,非遗传承人是完成非遗保护这一使命的重要文化因子,并针对目前传承人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保护传承人到培养继承人这一创新思路[19]。郑土有指出,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在对核心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还应该重视“群体”传承人的培养,而“群体”传承人培养的核心是儿童,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20]。郎玉屏指出,传承人是少数民族非遗有效传承的首要因素,要增强少数民族青少年民族认同,使其愿意并欣然传承本民族的文化[21]。陈静梅、文永辉基于贵州的田野调查,提出了传承人的分类保护举措[22]。

四是从教育传承视角提出保护举措。汪立珍认为,把少数民族非遗纳入教育体系是保护、开发、传承少数民族非遗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并从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方面提出要特别注意的问题[6]。吴正彪指出,少数民族非遗要得到科学的传承与保护,民、汉双语教育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23]。普丽春也指出,学校教育是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观点[24]。张丽萍认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参与非遗教育传承,既是非遗传承的需要,也是高校职能体现的需要,并提出了几条高校加强教育传承的具体措施[25]。

五是从其他角度提出保护举措。一是数字化保护举措。蔡群,任荣喜、邱望标认为,采用数字化多媒体技术,如通过对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字、图像、声音、视频及三维数据信息进行数字化保存、组织和存储来实现对遗产的保护,可以实现对贵州非遗的快速有效地保护[26]。二是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保护举措。叶建芳认为,保护民族地区非遗是民族博物馆的主要职责与功能,应通过各种方式抢救、保护、创新和发展民族非遗[27]。李树林提出,民族地区图书馆应责无旁贷承担起保护非遗的使命,发挥自身优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普查采集、保存利用、传播展示非遗,实现人类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的共享。胡芸、顾永贵就如何做好民族民间非遗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讨论[28]。

四、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利用

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利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

(一)总体思路研究

陈廷亮认为,对少数民族的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只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适度合理进行开发利用,不但能使少数民族非遗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对其本身的活态保护与传承也大有裨益。并选择湘西、湖北少数民族非遗为例,强调指出,少数民族非遗的产业开发没有也不能是一个统一的模式,应该根据不同类别的非遗制定不同的开发模式[29]。

(二)旅游开发研究

对于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的关系研究,很多人认为旅游开发破坏了少数民族“非遗”的生态环境,也有人认为适度的旅游开发可以促进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肖曾艳认为,旅游开发可以促进遗产保护,遗产保护好后反过来可以提升旅游开发层次,从而形成旅游开发和遗产保护的良性互动[30]。周丽洁指出,非遗的保护已不再是静态的抢救与整理,并以湘西地区为个案说明以旅游为媒介,在尊重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民族成员意愿的原则下,文化重构是保护非遗行之有效的路径[31]。陈炜、杨曼华在剖析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西部地区非遗旅游开发的实践,指出对非遗旅游开发进行适宜性评价是应时之需,符合各利益相关体的需要[32]。

对于非遗的旅游开发应采取保护性开发模式,这一点学者们都达成了共识。张博、程圩指出,实现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必须了解非遗的特性,并基于其特征分析,提出了非遗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33]。黄继元指出,云南非遗旅游开发中存在过度开发、碎片式开发、孤立式开发等一系列问,必须采取“完善建立管理机制和政策法规监督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和科学规划”、“重视人这一核心载体的保护和提高”等一系列对策[34]。王汝辉以四川省理县桃坪羌寨为例,对非遗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可持续利用的对策[35]。韩富贵在研究非遗保护传承和旅游资源开发的契合点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了基于旅游资源开发的非遗生产性保护模式,即“专题展演”模式、“沿途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主题公园”模式、“旅游纪念品开发生产”模式[36]。

(三)其他开发利用途径研究

在非遗其他开发利用途径的研究中,李昕认为,西部地区丰富的非遗是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探索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途径是极其重要[37]。王松华认为,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利用过程中,通过产业化的手段寻求非遗在新的环境下传承与传播的市场空间,并借市场化的机会扩大规模与集聚资金,实现非遗存续与发展的良性循环[38]。谭志国以土家族为个案,针对非遗本身所具有的可位移性和可展示性的先决条件,提出了会展项目保护与开发这一新模式[39]。

五、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个案研究

近年来,也有很多学者分别选择一些个案进行了研究,一类集中在具体某个少数民族的非遗研究,一类集中在具体某一类型非遗的研究。在第一类研究中,学者们主要结合各个民族自身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非遗特点、类型进行研究,并在探讨其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保护对策。在第二类研究中,主要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遗进行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门类划分,选择其中的某一项具体个案,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探讨该项非遗传承保护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变迁原因,并提出一些具体的保护和发展举措。

六、研究述评

从以上研究综述可以看出,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研究已经成为学界们关注的热门问题之一,而且其研究现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从观点上来看,少数民族非遗是非遗的分支,在内涵与范围两方面与非遗的内在意蕴相同,但更注重表现少数民族的特色与风格。不论是哪一类少数民族非遗,都是有着生命力的活态文化,其保护不是要把它封闭在一个既往的历史时空点上,也并非是一种书斋里的历史研究或者仅仅给博物馆提供某种展品,而是文化建设系统工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在既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生长过程,又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开发式保护途径,而且要逐步构建起完善的保护体系。

2.从研究方法来看,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是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并存。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理论和实践意义都很强的论题,大多数学者能充分契合这一特点,既能广泛运用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和旅游学的相关理论开展研究,而且非常注重田野调查,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指导。

3.从研究对象来看,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既有从宏观视角,以整个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为研究对象;也有从微观视角选择具体某一个少数民族或是某一具体类型的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个案研究。

总之,目前我国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实践工作相比,相对概念化和程式化的研究还显得有些滞后,真正有创见的、富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甚少。今后,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实践,通过跨学科的互动与对话,拓宽视野,努力提炼出富有创新性的理论和方法,使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研究走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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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review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DENG Xiao-yan1,2

(1 South-Central Nationaliy University ,Wuhan 430074,China;2 Hubei Economy college,Wuhan 430205,China)

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省级档案信息网;新媒体

一、省级档案网站非遗档案参与现状

笔者通过对全国30个省、直辖市与自治区档案信息网逐一调研,发现档案信息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个问题较为突出。首先同一项目的非遗档案分布零散,关于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虽然众多,但多以单件的方式进行展示,而非遵循非遗保护中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以全宗为原则进行保护。其次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等级类目、形式与内容展示形式同质化严重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多数档案信息网将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传至其官方网站,就对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停止了跟进与及时更新。

二、档案信息网非遗档案信息用户分析

(一)浏览型用户

这是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社会上的各个群体均有可能成为浏览型用户,这类用户多是利用信息组织的成果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在利用过程中了解地方文化甚至是旅游资源。不对组织成果进行二次深度加工。在利用过程中要求成果的形式有声有色,查找方式以及页面设计人性化、易于理解。使组织成果有声有色,增强档案信息网站进行宣传与利用的力度,借此来夯实群众基础。

(二)研究型用户

研究型用户类型有大致可以分为社会学、经济学、档案学等从相关学科角度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非遗所属类型行业的人员、非遗保护人员等。以上这些人群中以从相关学科角度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为主,他们具有高学历、丰富的信息检索能力和使用经验,对非遗档案信息成果的质量、多样性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该类用户使用档案信息成果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或是完成任务,注重对自己有用信息的搜寻。他们强调信息搜索高效和有用性。

三、档案信息网站加强非遗档案建设对策

一是增强档案信息网中非遗档案展示实用性与趣味性。根据用户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优化非遗档案成果展示方式,提高网站友好性,增强用户实用性。档案信息网站是文化宣传平台,透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以展现一个地^甚至是整个民族的文化、价值理念,此类型的档案承载着基本文化基因、社会意识与民俗民风,对于人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个人与族群的身份认同弥足珍贵。在档案网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组织的过程中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示,一方面可以增加浏览者的重视程度,增强对于本地区文化的了解与热爱程度;在另一方面方便专业研究者索引。非遗档案检索提供多种渠道如类别、体系、区域、年代 、信息存储载体等多种人性化的检索途径,避免专业性检索使用户产生距离感。检索结果以地图或时间轴等趣味性形式进行呈现。增加互动交流栏目,如点播、游戏、论坛、讲堂等。获取日常家庭保存的非遗档案保护的技术与方法,全民参与。

二是以系统性内容建设构筑非遗档案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非遗档案整体性要重视档案积累长期性与系统性和尊重全总原则。档案信息网区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最大特点就是档案信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记录,内容更为真实、准确。档案馆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传承人合作,指导传承人对其积累档案进行整理,在民间征集非遗档案。全宗原则在非遗档案收集、整理、管理与利用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理论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同一项非遗各个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性等特点,遵循了整体性以及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增强档案网站对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现力与感染力。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非遗项目相关档案进行简单编辑与汇总,对网站中信息进行二次加工,避免信息冗余,降低用户获取某一项非遗档案信息的难度。

三是新媒体技术融入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Web2.0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用户的交互性,将一系列新媒体技术融入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提高用户利用率。根据所要展示的非遗类别丰富非遗档案展示的方式,例如戏曲类,可以在展示的过程中3D展示技术,还原真实舞台效果,这样关于舞台布景、人物服装、造型等相关档案就可以以这种高度还原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使表现形式更加的生动、活泼。利用VR、AR技术增加趣味性。利用RSS技术使网站和其他站点之间共享内容,完成用户推送信息的量身定做,增强网站粘度,提高非遗档案利用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篇(6)

1层状土中土钉支护整体稳定性分析模型简单条分法是土钉支护整体稳定性分析的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在分析过程中,假定滑动面为圆弧,土体为刚塑形材料,不考虑土条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和力矩。本文研究了层状非均质土中土钉支护的整体稳定性的计算方法。

1.1基本假设1)如图1[9],最危险滑动面为坡脚圆弧,通过土钉墙地面角点A。2)最危险滑动面圆心位于土钉墙上方,即位于BC上方。

1.2模型的建立1)土钉稳定性分析的坐标系。采用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进行土钉墙整体稳定性验算,首先建立直角坐标系,以基坑底坡脚A点位坐标原点,基坑深度方向为y轴,与基坑深度垂直的方向为x轴。2)滑动面圆弧半径。如图1所示,圆弧滑动面的圆心坐标为O(xo,yo),圆弧的半径为R,基坑深度为H,那么滑动面的方程为[10-11]:对于非均质土,特别是各层土的性质相差较大时,不能简单的进行加权平均后代入上面的公式计算土钉其中:γk为整体滑动分项系数,可取1.3;γ0为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cik为第i分条滑动面处土体粘聚力;φik为第i分条滑动面处土体内摩擦角;Sh为土钉的水平间距。

1.3滑动面圆心范围在滑动面搜索的过程中,圆心的范围取值应尽可能的大,从而使得最危险滑动面的圆心落在范围内,但取值范围过大会造成搜索效率降低和计算时间增长,同时还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合理的滑动面。文献[3]中,圆心的横坐标向坡脚A左右分别取4倍坡高的范围,纵坐标自坡肩向上4倍坡高,坡肩向下到坡底的范围。而文献[5]中则认为,圆心取定的范围应该是x∈[0,4H],y∈[H,5H]。根据转动理论滑动体中每一点的速度将垂直圆心和坡脚的连线,当圆心位于A点的右侧,如图5所示的O2,坡脚A点速度vA2是倾斜向上的,说明整个滑动体将发生斜向上的滑动,这与土钉支护的边坡失稳时的实际情况不符。而对于圆心位于O3,滑动面与坡面交于D的情况同样与实际情况相违背,这是由于vD2的方向是斜后方[12]。图中O1才是滑动面圆心正确的位置,无论vA1还是vB1的方向都是斜前方,因此,它的取值范围应该为:

2基于DAGA法土钉结构最危险滑

动面搜索土钉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分析的关键在于寻求最危险滑动面以及与之对应的最小安全系数。而寻求最危险滑动面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动态搜索的过程,它在数学上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因此,提出的动态自适应遗传算法搜索滑动面方法,能够克服收敛到局部最优解和在最优值附近收敛速度慢的缺点,提高运算速度和搜索效率,从而得到全局优化解。

2.1目标函数对于最危险滑动面可有圆点O和坡脚A两点坐标确定,因此O点的纵、横坐标则成为染色体的基因表现型[13]。根据上面推导的非均质土的安全系数表达式,在给定圆点O的搜索范围的情况下,安全系数的目标函数可表示为:.2编码方式确定和初始化种群遗传算法染色体编码通常可采用二进制编码、格雷编码和浮点数编码等。对于土钉整体稳定性分析问题,为了提高遗传算法的精度,同时改善计算的复杂性和运算效率,采用浮点向量法编码更加方便。浮点数编码是指将个体的每个基因值用某一范围内的一个浮点数来表示,个体编码长度等于其决策变量的位数[14-15]。在土钉整体稳定性分析模型中,滑动面所对应的圆心坐标(xo,yo)设计变量,采用一个浮点向量V=[x0y0]表示。当进化代数计数器t0时,随机产生n个染色体构建成初始种群,其中第i个染色体为Vi=[(x0)i(y0)i],其中(x0)i和(y0)i为Vi的基因[16]。

2.3适应度函数的设计适应度是用来衡量种群中各个个体在优化计算中能达到、接近于或有助于得到最优解的好坏程度。而度量个体的适应度的函数称之为适应度函数。适应度函数是区分种群中个体优良程度的标准,同时也是算法演化的动力。由于滑动面圆心的位置存在一定的范围,因此土钉整体稳定性分析是一个有约束的优化问题,在构建适应度函数时,采用将约束以动态方式合并到其中,即形成一个具有变化的惩罚项的适应度函数。罚函数的作用是将在解空间中无对应可行解的个体计算适应度时,处以一个惩罚,从而降低其个体的适应度,使该个体被遗传到下一代群体中的概率减小,便于指导搜索,从而提高了找到全局最优解的概率。由于土钉结构整体稳定性分析中安全系数计算是一个有约束的极小值的问题,所以必须将目标函数进行转换才能建立适应度函数。因此,转换后的适应度函数为:通过适应度函数将土钉整体稳定性分析的约束最优化问题转化为无约束最优化问题。式(18)表明,当点X不满足约束条件时,说明它在可行域之外,需对目标函数的值加以惩罚;或者当点X位于约束边界附近时,λΦ(X)将趋于无穷大,迫使迭代点只能在可行域内移动。

2.4竞争、选择操作根据Vi所对应的适应度的大小采用最佳保留策略来进行优胜劣汰操作,将迄今为止最佳个体直接传递到下一代或至少等同于前一代,确保最优个体不会被交叉、变异等遗传运算所破坏,从而保证遗传算法的收敛性。

2.5交叉、变异操作交叉操作是遗传算法中最重要的遗传操作,是区别于其他进化运算的重要特征。算术交叉运算是将种群内两个相配对的染色体按照线性的方式相互交换它们之间的部分基因,从而产生新的染色体。变异操作是以一个很小的概率随机地改变染色体上的某一或某些基因而产生新的个体,即以变异概率随机改变某一染色体Vi=[(x0)i(y0)i]中一个或者几个基因,从而产生新的染色体。为了降低进化过程中出现局部最优解的可能性,分别对交叉算子和变异算子进行改进。其方法是,对于适应度较小的个体,将交叉算子pc和变异算子pm取较大值,这样可以提高搜索速度;而对于适应度较大的个体,交叉算子pc和变异算子pm则取较小值,这样可以降低收敛于局部最优解的可能性[17-18]。其中:pc1、pc2为交叉概率的上、下限;pm1、pm2为变异概率的上、下限;f′是交叉的2个个体中适应度较大值;favg、fmax分别表示当前种群的平均适应度和个体的最大适应度[19]。

2.6迭代终止循环执行2.3—2.5步的操作,直到目标函数f(X,λ)达到满意值或达到预先设定的代数时,终止计算。这时f(X,λ)所对应的设计变量组合为最危险滑动面。

3工程应用

一个尺寸为110m×78m的高层建筑基坑,深度为7.8m。其土层分布最上层为1.9m填土,第2层为0.8m的细砂层,第3层为2.7m的粉质粘土层,第4层为1.8m的粉土,以下为强分化砂岩,其厚度大于12m。各土层相关物理力学参数见表1。基坑采用土钉支护结构,土钉墙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80°。土钉层数为6层,其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均为1.2m,土钉钻孔直径为φ110mm,土钉入射角为10°,钢筋采用Ⅱ级φ25螺纹钢。土钉墙面板采用厚度为100mm的喷射混凝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20,钢筋网采用φ8@250mm×250mm。图6为该基坑的土层分布情况以及土钉支护形式。采用本文方法求取的最小安全系数为1.2628所对应的圆心坐标为(-6.8,16.8)。在搜索最危险滑动面时,一些文献有时为了计算的简便将层状土层转化为均质土考虑,即将土层参数均值化。均值化方法分为2种,即直接平均和加权平均,前者是将所有土层简单数学平均,后者则根据土层厚度的贡献平均[20]。本文也采用加权平均法对该实例进行了计算。将非均质的层状土转化为均质土后,即对土层重度、粘聚力、摩擦角、土的摩阻力分别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到的数据进行计算。结果表明,当圆心位于(-5.8,13)时,安全系数达到最小值1.3221,与分层计算时所得最小安全系数为1.2628存在一定的差别。从而验证了土性参数的取值对工程计算的影响很大,这说明将层状土转化为均质土的计算结果是欠准确的。

非遗文化现状分析篇(7)

关键词:老字号川菜;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遗产传承;遗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14

1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存在决定意识。国外文化遗产研究起步早,成果丰富,涉及文化遗产的定义,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文化遗产与历史的异同、文化遗产对集体记忆以及身份认同的影响、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成为研究重点。其中欧洲和北美的研究成果占大部分,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旅游组织等。国外遗产保护集中在:(1)政策与立法方面,如遗产保护政策与法律(Robert Pickard )、保护文化遗产:国家立法与国际远景展望(Biswas S.S.)等;(2)遗产规划与管理方面,如欧洲遗产的规划与管理(Gregory Ashworth, Peter Howard)、文化遗产管理(Shalini Singh)等;(3)遗产保护层面,如世界遗产保护(UNESCO)、本土居民遗产保护(Erica-IreneDaes)等。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文化遗产与旅游发展、遗产地游客管理、遗产地旅游影响以及遗产保护、规划及开发等方面。国内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尚未建立起立法、资金、管理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相对比较完善的保护制度。总体而言:目前国外研究较为成熟,但是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国情。国内研究大多专注管理体制研究或对文化遗产基础理论及遗产保护研究。文献检索发现:川菜文化遗产研究,近年来刚起步,尤其以川菜发展研究中心的杜莉、陈祖明、陈云川、张茜等学者为主要代表,涉及川菜地位价值、历史演变、非遗保护、传承、现状对策及产业升级等研究,但基本上处于理念灌输、知识宣贯、定性描述研究阶段,现有研究数量少(不足6篇,主要以川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莉教授为代表,例如《川菜的历史演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川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状况研究》等),研究质量弱,乏定量评价、实证分析及比较研究,理论指导性不大,应用操作性不强,也尚未形成川菜遗产体系。文献检索同时发现:对于“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问题给予关注并进行专门系统深入研究的论著,目前也尚未看到。这无疑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研究空白与研究机会。

2 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内容

2.1 研究意义

文化遗产是城市精神和内涵所在,也是城市体现其独特性的内在机制。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强调指出:我们要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基于此,本课题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理论,有助于实践中提炼和逐步形成独具特色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理论,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遗产开发以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尽微薄之力;(2)有助于指导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工作,为“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工作提供科学的发展观和针对性指导,推动川菜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实践,提升其管理绩效;(3)有助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推动川菜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扩大川菜和中华文化在世界的影响,促进世界饮食文化交流,增强四川人民的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促进四川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四川形象,提高其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实现四川乃至中国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有助于为川菜相关部门、决策层、管理者的科学决策及川菜文化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2.2 研究目的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中科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著名建筑学家吴良镛先生)。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承载着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基于此,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在于:科学界定川菜文化遗产的内涵分类、系统分析川菜文化遗产的价值地位、全面诊断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问题、着重提出“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原则、方法、策略等,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下“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为推动四川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川菜及中餐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化发展,传承和发展川菜及中国饮食文化提供新思路、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2.3 研究内容

(1)“老字号”文化遗产研究理论基础。

①文化遗产研究理论概述。

②“老字号”研究理论概述。

③“老字号”文化遗产研究理论概述。

(2)“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的内涵分类及价值。

①“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的内涵界定。

②“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的分类识别。

③“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定。

(3)“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问题诊断。

①“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绩效评价。

②“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现存问题。

③“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成因。

(4)“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①人本性与原真性;②整体性与战略性。

③继承性与创新性;④可解读性与可持续性。

(5)“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法。

①“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显性式保护。

②“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隐性式保护。

③“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发展式保护。

(6)“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策略(涉及保护规划、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

(7)“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传承研究探索(包括传承困境分析、传承路径选择及对策建议等)。

3 基本思路及工作方案

3.1 研究思路

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3.2 工作方案

(1)立项之日到半年以内:国内外文献调研、“老字号”川菜选点调研、访谈座谈交流。

(2)立项之日到一年以内:“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内涵类型价值、现状诊断、保护原则方略。

(3)立项之日到一年半内:“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传承困境、路径对策、应用实施、项目结题。

4 特色亮点与创新之处

4.1 课题特色

(1)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转型升级下“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如何保护传承?

(2)实证分析:进行“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绩效评价,开展实证研究和量化分析。

(3)比较研究:“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传承现状比较分析(基于成都和上海两地的比较)。

4.2 创新之处

(1)首次归纳提炼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理论体系。

(2)首次实证研究“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绩效。

(3)首次系统构建“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传承路径。

5 研究基础及成果预期

5.1 研究基础

(1)在文化遗产保护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规划等方面多年来已打下了坚实的研究基础。(2)通过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等了解并掌握了“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研究现状问题等。(3)通过文献资料研究了解了“老字号”川菜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总体现状及问题等。(4)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90余项,包括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类课题10余项。(5)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2002―2015年已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文化遗产保护、遗产旅游类论文20余篇。(6)2002――2015年来课题负责人及成员一直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城乡规划、经济地理、旅游开发及管理、酒店管理、品牌管理、管理科学、食品科学工程、技术经济、城市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成果获奖多次,被引用多次。(7)本课题研究工作,可依托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等平台,这些机构拥有包括先进的数据库检索系统、丰富的图书馆藏资源及发达的现代化调查手段、电子计算机及系统调查软件等科研条件和平台。上述条件,均可有偿使用。(8)课题组成员多年与中国营销学会、四川营销学会、四川旅游协会、川菜发展研究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5.2 成果预期

(1)直接适用于川菜老字号企业,有望被经营管理者采纳和借鉴,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间接适用于国内外餐饮类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管理部门(特别是川内机构)等机构,有望被上述机构和学者们关注和借鉴,有望在国内其他餐饮企业及相关行业得到推广运用。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