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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7 15:55:14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调查

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湘西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笔者于2014年7月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和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梯玛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摆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织锦技艺,其中4项为第一批国家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国家级项目。省级非遗12项,州级50项,县级116项。凤凰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织锦、苗族鼓舞、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凤凰纸扎、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苗医药,其中3项为第一批国家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1项为第三批。凤凰县省级非遗项目4项,州级16项,县级49项,具体详见表1。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方面,两县每年都会举行1-2次研讨会。龙山县已出版《汉语土家语辞典》、《武陵四言八句》等书籍10本,凤凰县有三套集成出版。两县都发表了科研论文,龙山县5篇,凤凰县20篇。龙山县平均每年参加3-4次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凤凰县平均每年参加10次左右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表2是两县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3.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8名,州级42名,县级148名。凤凰县截止到2013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4名,州级15名,县级79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情况

两县政府对已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除此之外,县里还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县里举办“非遗”传习活动,以此来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了培养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面向全体大众公开招收学徒,通过家庭、社区、学校、传习所这几种形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5.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情况

两县都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在职业学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专业、设置了“非遗”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通过“非遗进校园”活动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传承。龙山县还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教育指导,而凤凰县偏向于鼓励社区创办社区剧团和家庭作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问题

两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仍有不少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投入与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珍贵的“非遗”濒临消失,需要保护的“非遗”繁多,而投入保护的人力,财力还远远不够,只能选择那些比较重要、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优先保护。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省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资金补助较多,州级以下的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较少,龙山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每年200元,凤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无资金补助。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以年长者且从业时间长的为先,导致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年龄偏大。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最年轻的也有47岁了,83.3%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70.8%州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非遗”传承人显老年化趋势,详见表3。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不深入

龙山县与凤凰县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两县中小学有的把传承人请进课堂,有的在课间活动学生同跳摆手舞或进行苗族民歌擂台赛,有的将非遗编进教材……。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限于搞几个“非遗进校园”活动,缺乏明确的非遗教育目标。另外,在非遗课程开发上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非遗课程缺乏层次化、体系化,没有建立非遗教育长效机制。

三、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对策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多元化

为了更好地搞好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两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经筹措资金,使“非遗”资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发非遗产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基金会,吸引广大民众投入资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群众力量筹集资金。第三,加大公共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播的代表性传承人。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首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办家庭作坊或传习所,招收学员,组织传习活动,让“非遗”薪火相传;其次,开展“非遗”知识进校园活动;第三,在村落、社区成立展演剧团、建立技艺传习基地,培养“非遗”传承人[1]。

3.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

“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2]为此,县教育部门首先应组织人员制定各年龄非遗教育目标,以各年龄阶段目标为依据编制非遗教育教材,形成非遗教育课程体系,对各年龄阶段儿童实施循序渐进的一体化非遗知识教育。其次,教育部门应致力于培训非遗师资队伍。要对在职教师非遗知识培训或对具有非遗知识的传承人进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培训。最后,学校应配备非遗知识习得与技能获得的相关设备,完善各校非遗教育的制度建设和持续保障机制,以真正把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霞.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J].岱宗学刊.2009.6,13(2).

[2]王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4(1).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

目前,伴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关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题已经进入社会各界的视阈。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系中,“传承人”是整个“活态”文化体系的代表和践行者。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传承人的认定机制问题不仅关系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影响着传承工作的可持续性的开展。基于此,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是保护传统文化的首要前提。本文的重点是对我国当下的传承人认定机制现状进行系统梳理,调查情况列表如下。

通过上述列表分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面临如下问题:其一,官方和民间共存的二元化体系现状。虽然官方和民间的两套认定机制对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不可否认作用,但它们之间存在的一些缺陷尚需解决和改进。其二,在认定范围上也存在着一定缺憾,如在认定主体上只注重单个的人而忽略了群体的认定,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河中,群体传承是其得以延续的重要主体。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的再思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要以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建立一套以人为本能够持续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认定机制。

1.宏观立法体制下的认定机制。通过立法,制定一套严谨、科学、合理、有效的并与行政法和民事法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准则。如:前者进行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工作;后者提供的则是一个民事保护及产权的实现等问题,充分调动其传承的积极性,消除社会资源的浪费,进而化解二元化认定体系的混乱现象。2.微观认定范畴的机制建设。其一,进一步完善个体认定机制,对传承者在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贡献的,应持续地给予认定和表彰奖励,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其二,在个体认定的基础之上加强综合认定机制,因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并非单个的人来完成的,而是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群体来完成的。基于此,为保证此类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与完整性,势必进一步加强团体认定机制,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称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呈现的多元化格局的当下,传承人认定机制运行态势与存在与否直接制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开展。因此,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应站在战略的高度,明晰传承人认定机制的价值,切实把握非物质文化这一动态系统,从而使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文化遗产真正成为我们的财富,是我们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洪浩,胡继云.文化安全:传统武术传承人保护的新视阈[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

[2]周超.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比较研究[J].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9.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3)

关键词:新农村 合村并居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合村并居社区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促进农村资源综合利用的必然选择,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此项工作的快速开展,必然会使农村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生活方式、生活环境都产生了急剧改变,无形中也使依附于这种状态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面对一次巨大的挑战,如何做好这一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摆在每位非遗保护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需要解决,而且急需解决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必须增强紧迫的责任感,并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使我们的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它是随人们生活的改变而不断演化和发展,每一次重大生活方式的改变,都可能使与过去生活方式相互依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农耕时代向工业化时代的转变,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主要原因。新农村合村建设,将使农村逐步走向城镇化,这一过程对于农村居住环境、生活方式而言是一次急剧的改变,必然使与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受一次大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工作的紧迫性,因为我们稍有松懈,就可能错过一次保护的重要时机,而改变一个项目的存在命运。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利的融合到新村合并建设中来,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稳过渡和有效传承。

二、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村建设规划中来

在规划实施新村合并初期,地方政府就应把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纳入新村合并总体工作中来。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的组织协调下,确定保护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要求、重点项目,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规划方案。做到立足长远,科学保护,切实履行职责。

三、积极调查走访,了解状况,摸清家底

针对被合并的自然村,认真调查走访,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该村非遗项目的数量、种类、状态以及传承人基本情况,做到不遗缺,不疏漏,并以此为基础做好不同种类项目的保护方案。特别要做好传承人生活状态变动记录,以及传承人对合村后的项目传承建议的记录,为今后制定切实保护情况提供参考。在做好项目本身资料记录的同时,还要用文字、图片、录像等方式真实、全面、详细的记录被合并村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重点文化空间状况,为项目存在的历史空间保留资料。

在调查的过程中,要对村庄类型明确认识,划分类别分别对待。对于相对典型的古村落,应以保护古村落为主,并积极探讨古村落保护方案,在既能保留古村落的基础上,使当地居民既能享受到现代文明优越的生活方式。

四、做好新村建设工作,全面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建立民俗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在做好拆迁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新村建设筹备工作。合村建设中对当地居住环境、村落格局、民居样式都造成了直接的改变。新村建设规划必须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新居建筑要尽量体现当地民居建筑风格,体现原有文化内涵,以便更好的保护当地民居样式,和依附于特有民居样式所形成的生活习俗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地行政部门应在合村筹备阶段就积极规划民俗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随着合村工作的开展,搬迁工作的进行,大量的与今后生活方式不适应的物品将遭到废弃,其中必然包括一些承载着非物质文化资源信息的物品(如农具、家具、艺术作品、手工制品等)。这种承载原有生活状态,展现过去生产方式,记录精神文化生活的物品和作品,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承载着过去人们的智慧结晶,非遗工作者应该大量加以收集、整理和保护,作为依附于此的非物质文化项目的实物资料。建设民俗馆与非物质文化博物馆应以村为单位设立展厅,对被合并各个村历史状况进行真实的记录与展示。民俗馆或博物馆应免费为当地群众开放。

五、组织建立新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合会

随着合村的进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共同非遗项目的传承有可能聚集在一起,非遗保护工作者应积极构建平台,组建传承人联合会,定时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加强互助合作,共计非遗项目传承方案。积极探讨相关项目联合发展,共同打造非遗特色产业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当地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切实解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等民生问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的居民增加收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增强荣誉感和自豪感,充分享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最大限度地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居民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

六、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进校园活动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 传承与保护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民族民间文化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根基和精神资源。因此,如何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大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等。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1)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欠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这导致了普查力度的欠缺和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清,其申报工作自然也会滞后。在这里,有一些广为人知的文化资产并没有申报成功,例如陕北的安塞腰鼓、傣族的泼水节、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等,这些仍然被拒绝在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门之外,令人扼腕叹息。

(2)保护意识落后,资金技术匮乏。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未纳入正式的轨道,因此对其的调查和保护利用工作就会很滞后,观念的滞后是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的,会导致一些本该被及时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逐渐败落直至消失,这将是我们民族的巨大精神损失。一是对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是很遗憾目前对这方面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二是将文化遗产“文物化”,文物是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大部分都是一些实实在在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这样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便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三是有一种观点一直在流行,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定是要消失的,因此要任其自生自灭。

(3)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当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方面是很不完善的,能作为参考的只有文物保护法,而文物保护法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此其保护范围只局限于有形文化遗产,而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有相关的科学界定和保护措施。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o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一是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二是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延续生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采取博博物馆式、档案式或者是数字化式的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载等加以保护,或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进行保护并鼓励其传承等办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其生命力,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魅力得以传承。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就是不仅要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呈现的文化形态,还要将目光投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生存的环境之中,注重对其文化发生、发展的环境进行研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加强对其生存环境、生长土壤进行保护和培养,决不能单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采取切断环境,“断根取木”式的保护。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就是要把发展、运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贯穿保护工作始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发展和生存需要特定的环境和背景,随着环境和时代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有顺应时代改变自身的能力,吸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适应社会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对社会的变化置之不理,因循守旧,那么终将被社会所淘汰。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遵循这一发展运动观,用运动的观点审视全局,杜绝生硬的绝对式的、强制性的保护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在我国已经开展,希望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伴生与文化共生问题,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运动发展观审视全局,否则所保护的遗产项目难免会成为文化的“孤岛”和记忆的“碎片”。

综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然而当前的保护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是单靠政府就可以完成的,也需要我们民众增强保护的意识,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并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消费市场,这样才能有效对其进行保护,将我们民族的“记忆”留住。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5)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 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4)01-0071-03

依据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次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广义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活态”传统技能或经验,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并世代相传的,除物质形态以外的多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与表演艺术,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口头传诵的民间传统文学等。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以37项的成绩成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河北省有其悠久的历史根基与厚重的文化底蕴,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何将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并有效传承下去,是我们当代人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

一、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状况

河北省位于华北平原的腹心之地,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物产丰富,人杰地灵,自古有“燕赵多有慷慨悲歌之士”之称。历代勤劳善良的燕赵儿女不仅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也留下了大量门类齐全、形态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享有“农耕社会图解大全”之美誉的武强年画,风行一方的井陉拉花,享誉中外的曲阳石雕,还如吴桥杂技、沧州武术、蔚县剪纸、永年吹歌、衡水内画、西河大鼓、河北梆子、徐水狮舞、女娲祭典、耿村故事、磁州窑烧制工艺等民间传统技艺, 无一不浸透着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 这些凝聚了深厚河北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展现燕赵文化魅力的平台,也是沟通世界文化与中华文明的桥梁, 更是维系人民群众精神与情感的纽带, 为文化遗产的薪火传承做出了突出贡献。

据统计, 截至2013年底, 河北省有五批共计600多个项目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河北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在相关部门与广大文化工作者的支持配合下,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多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专业指导与项目经费支持。此外,建立了省、市各级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保护中心,专家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与工作部门,并通过微博、 网站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方式,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普查等常规工作数字化。

第二,名录制度与政策保障并行。当前河北省已初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为继承和弘扬河北省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收藏,河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资料和实物征集与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第三,成果展示与交流。2008年起至今,河北省已成功举办六届河北省民俗文化节。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大中专院校的传播,命名包括河北大学在内的10所大中专院校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旨在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民族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选取包括乐亭县“河北省刘美实业有限公司”在内的17家单位为河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传承与合理利用。为使更多更优秀的传统文化活跃在舞台上,河北省定期举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内外展演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喜爱传统民间艺术,从而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强大合力。

二、国内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刻;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受到“洋文化”的冲击正在悄然流失;传统技艺手工业者产出较少,收入下降等。应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促进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一,政府倡导,全民参与。俄罗斯具有鲜明民族气质的传统文学、美术、音乐、戏剧源远流长,在世界上享有盛誉。技艺精湛的马戏表演艺术,精美的民族编织手工艺,特别是极具传统风情的套娃工艺品等木制品将其鲜明的民族特色表现得淋漓尽致。出于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政府积极鼓励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设立“国家文化遗产特别基金会”, 以奖励在文化传承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士,加强国民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意识。俄罗斯文化部与媒体设立青年文艺中心,定期免费对青少年普及民族工艺知识与培训。

第二,迈出国门,走向国际。“翡翠岛国”爱尔兰,处处弥漫着艺术气息,从手工羊毛制品的编织到凯尔特民族音乐的传唱, 无一不成为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缩影。为了弘扬爱尔兰民族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政府到国民都非常重视寻求与世界沟通的途径, 将素有民族史诗之称的《大河之舞》搬上了世界舞台,全球巡演一万余场,成功突破了全球化与现代化对民族传统文化禁锢的瓶颈, 使传统的民族舞蹈焕发出新的活力。

第三,产业带头,学研共赴。浙江省为了攻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过程中的难题, 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产业化之路, 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划拨专项经费,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运作的双向互动和良性循环。同时,加强民俗文化学术交流,创建“立体化、综合性、学术型”的文化遗产传承模式。在庆祝传统节日的同时,开展民俗文化研究、学术讲座等活动,由公众、学术团体、院校、博物馆等机构共同完成,从而为促进传统技艺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智力支持。

第四,开展普查,人才为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 是奠定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基础。 近年来, 蒙古政府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普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分布状况,出台了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以人为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核心。 陕西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之契机, 建立民间艺人数据库, 记录其姓名、住址、年龄、所学技艺、取得成果及传承状态等信息。印度政府成立传承人基金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视为“国宝级大师”,授予荣誉称号,并注册认定。 无论是工艺技术的传承者还是表演技艺的传承者,都能获得国家专款艺术津贴资助。此外,印度中央邦、 北方邦等各邦政府也出台了相关保护非物质文化的制度, 规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至少带五个徒弟,并定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开放日,向民众宣讲工艺的制作过程或表演。

三、 强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政策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应选择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之路,即以人为本,以保促传,以新代旧,以动换静。具体包括:

第一,掌握传统技艺的手工艺者信息是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核心。 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而丰富着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重视民俗文化创造者、持守者和继承者的主体性,关心他们的现实境遇与要求, 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关键。通过建立“国家级工匠大师”制度,明确传统手工艺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掌握能力和传承责任,促进其对产品的不断创新、创造的能力。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专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才,涉及的项目应包括传统手工技艺、传统音乐、民间文学、传统舞蹈等方面,广泛吸纳对传统艺术感兴趣的青年人,并从中培养、挖掘继承人。

第二,对传统技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传承的根本和基础,通过保护工作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针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规律,采用合适的保护方式和手段。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处于濒危状态和传承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记录、拍摄、整理、保存、建档,建立有效的传承机制,力争保存、保护好这些代表民族历史记忆的文化遗产;以生产性方式保护具有可生产性质和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得以传承和保护;以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对传统文化积淀丰厚、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设定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立整体保护的思路和理念。

第三,创新传统手工艺产品,增加民族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在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融入现代设计理念,合理引进现代人的审美心理和审美观念。在坚守传统的同时,设计研发具有流行气息和时尚感的产品,赢得年轻一代的支持与喜爱,提升“老”产品的“新”活力。以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定州白瓷”为例,定窑瓷器以其丰富多彩的纹样装饰而深受人们的喜爱。装饰技法以白釉印花、白釉刻花和白釉划花为主,独具一格,生动自然,有浅浮雕之美,具有较强的立体感。定瓷经典之作莫过于“孩儿枕”。造型为一俯卧的儿童,双臂抱拢,枕于头下,双足拱起。以儿童俯卧形成的弯曲下凹的背部为枕面,构思巧妙,细腻传神,把稚气未脱的童子形象表现得淋漓尽致,惹人爱怜。而今打造出许多小巧玲珑的“孩儿枕”产品,方便携带,是远销海内外的馈赠佳品。

第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应树立动态的、立体的传承理念。以各地传统节日的活动,如庙会、赶集、汇演为契机,展示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民族文化魅力, 使观众在欣赏各种技艺的展示和表演的同时感受传统、继承民俗。以资源所在区域为重点建立产业园开发区,组织规模加工,积极拓展全省乃至海内外市场,打造“泛华北民间手工艺圈”,发挥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 创建影响国内外的民间手工艺制作和销售产业中心。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造福子孙的巨大工程,应大力推进保护传承方式创新,加大生产性保护工作力度,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促进河北省传统民间艺术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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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场 保护 利用 认识

从2003年文化部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算起,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不断探索发展的十年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专家学者贡献智慧、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真抓实干,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硕果累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全国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文化部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2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于去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总体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的新阶段。然而,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续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面对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传统文化正在遭受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如何保护好我国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发展利用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保护进程中值得思考的关键问题。

一、现代化进程加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冲击

(一)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退和消亡,其存续状况堪忧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严峻危机:一些传统习俗和文化记忆日趋淡化,一些古老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一些掌握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日趋老龄化,后继乏人。严峻的现实表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正在逐年加快。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全国1219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630个子项目(中直单位、港澳地区项目除外),生存状态较好,传承有序的项目共1726项,占65.6%。[1] 也就是说,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层面,仍有34.4%的项目存续状况一般,甚至处于濒危状态。因此,不断深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和传承规律,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使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市场化效应的挑战

在社会诸多领域追求市场效益及利润最大化的时代背景下,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传统文化领域也面临着同样的境况。相比较而言,这种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及传统手段发展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与追求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市场之间似乎存在更多矛盾。比如传统技艺类和传统美术类项目,大部分依靠传统手段进行生产,手工为主、工序复杂、工艺讲究、费时费力、生产成本较高。再如一些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等具有表演性质的项目,按照习俗约定只能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展现,如节庆、仪式等,区别于一般的常规表演,本身不具有商业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先天”状态似乎无法满足更广泛的市场化需求。即便如此,在市场浪潮的席卷下,这一传统文化领域也被推入其中,导致了新时代背景下在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方面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现象和问题。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误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及其保护和使用都有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2] 依此规定来看,在非遗保护和利用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就值得商榷,特别需要警惕的是,这些现象在全国各地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

(一)一些存在的现象和问题

1、保持核心技艺、改变传统题材或表现手法的文化创意产品

这种情况大多是以技艺为核心的传统技艺类或传统美术类项目,此类项目能够产生出相应的实物产品,可迅速融入市场、产生经济价值。但由于传统题材的表现形式在当代生活中已不适用、需求量小,或不符合现代人审美等原因,经营者(也包括自身是掌握技艺的生产者)在保持并利用其核心工艺的同时进行创新开发,打造出系列文化创意产品以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比如年画摒弃传统人物题材,改为现代题材甚至运用抽象的手法表现;又如以织染纫绣等技艺为核心开发出来的当代工艺品、家居用品、生活用品等。

2、核心技艺或核心原材料被取代的大规模产业化生产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7)

内容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包括文化实体的保护,也应包括文化空间的保护。文化空间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延续的文化“土壤”,强调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完整性。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提出了相应的分级保护策略,以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并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空间分级保护

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掀起了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与实践高潮。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绚丽多姿、异彩纷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王文章,2006)。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旅游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破坏性开发定会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而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应引起学者的重视,需要相关理论研究的跟进。

文化空间及其内涵

“文化空间”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频繁使用的重要关键词之一。它主要来源于法国都市理论研究专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等人有关“空间”的理论,他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文化场所)是构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郑培凯,2006)”。在1998年10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5次大会上,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strong concentration)”。“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根据我国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附件中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文化空间被定义为与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场所,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否应该包括文化空间,国内学者存在较大的分歧。张春丽、李星月(2007)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缘起及其内涵和外延作了仔细的阐述,并提出认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注重“非遗”评审及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忽视了概念本身的精确性,认为将文化空间定义为“非遗”有些欠妥。齐爱民(2007)认为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举的种类中并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我国2005年所颁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其中也不包括任何的物质实体,由此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应当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具有非物质形态,但其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离开一定文化空间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作为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的空间,理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之列。

文化空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环境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对象其实是人(包括传承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田特平,2007)。人是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又是最基本的载体和传承者。离开对人的核心地位与中心作用的认识,就无法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和特点,也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理论和有效途径。如果传统技艺的持有者没有了原材料来源、消费者,表演类遗产没有了观众,这样的遗产也就无法再传承下去。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人是核心但不是全部,我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整个文化生境。而文化空间就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间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创造了条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源自于民间、存在于民间,并有其特定的文化渊源,这些文化渊源与所在的地方、环境有着内在的固有联系。故遗产资产一旦脱离其本土环境,其真实性即可能受到损害(张博,2007)。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失去其文化空间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结于该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历史价值,并不影响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具有活态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如果失去了它们的文化空间,就会因此而失去他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即使可以通过现有的一些技术方式、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文化得到传承,但其始终如《晏子春秋:杂下之十》中所说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划分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存在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本土性、整体性、避免商业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它是伴随着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而产生和发展的,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现有的生产力状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要人们再回到或者生活在当时的生产力状态之下,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就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研究的相关文献来看,几乎都提出以旅游开发的方式。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讲有利也有弊,开发措施不得当极有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打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维系人类的文化基因、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守望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可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不能以经济学是否赚钱的理念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白玉宝,胡荣梅,200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应控制在特定的文化空间内,以不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分级保护很有必要。

自然保护区在空间上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提出了分级保护的要求。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借鉴这一理论,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按照此类划分成为保护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见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构想

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区中核心区和缓冲区是紧密连在一起,即在一些民间文化的发源地划定一定的范围作为缓冲区,而实验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选择在缓冲区的,也可根据适当的情况自行变化。

文化空间的核心区――最原始的历史回眸。核心区是当时的生活环境、历史封存的一种保存和展示,尽量恢复到当时社会环境下的原样,呈现各种文化最原始的起源。核心区里面不修建任何现代化的设施设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以及各自的特点,民俗、曲艺、传统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文学这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环境氛围的依赖性比较大,他们因环境而生,因环境而传,因环境而变,因环境而衰,脱离了相关的环境就如无水之鱼,保护和传承的难度就会加大。这四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适合采用核心区的保护方式。

文化空间的缓冲区――连接历史的纽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体,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传承人,诸如中医技术的传承、表演艺术的传承、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承等等,主要靠他们来进行;后者,主要指处于状态的那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商界人士,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苑利,2007)。在文化空间的缓冲区,则主要是以培养传承人和科学研究为主,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区。一些学者的科学试验、文化交流都可在里面进行,同时在里面修建大型的训练馆,试验区的一些商业演出都在此训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这四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技艺的培养,对原生态的环境依托并不是很强,可在此区进行保护。在该区强调的是开放性保护,即对这种技艺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来进行相关的培训。

文化空间的实验区――现代与传统的结合。在实验区一般是以旅游开发为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为依托,注入现代元素,一方面可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题公园,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挑战性,表演性和参与性强,休闲功能大,有助于游客思想境界、文化人格提升的休闲旅游产品。另一方面可开发修学系列的旅游产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文化诉求日益强烈,渴望亲历文化认知、文化实践、文化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修学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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