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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20 10:48:07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篇(1)

执政党肩负着领导政府和人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坚定护法的历史使命,完成所有这些使命都需要执政党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领导科学立法的历史使命

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执政党必须从两个方面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一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立法的科学性,即法律一定要反映时代和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同时正确理解和把握宪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充分尊重宪法对于其它法律的统帅作用,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立法。二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的阶级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执掌国家政权。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立法必须充分体现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特别要防止通过立法集中体现掌权者阶层和有钱者阶层等强势群体的利益和意志,忽视广大工农兵群众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呼声。特别要防止通过立法将特权阶层利益合法化,防止官商勾结合法化。那种否认法律的阶级性,认为法律是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和意志的看法和做法,不仅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而且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和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的,甚至是自欺欺人的或是有意骗人的。总之,要实现科学立法,必须强化执政党的法律意识,使执政党真正明确为什么立法,代表谁的利益立法,怎样立法。

(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的历史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执政党也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必须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而这种敬畏之心首先来自于高度的法律意识。严格执法就是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很难想象一个不知法、不懂法、不敬法、不畏法,甚至把法律当儿戏的组织或个人能够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就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资格有多老,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公平执法除了要排除权力和人情的干扰,还要排除金钱的干扰和诱惑。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没有对于法律的严肃态度,一句话,没有高度的法律意识,要抵制权力和金钱的干扰,做到公平执法是不可能的。

二、执政党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难以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提高全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现象。

(一)法律意识淡薄首先体现在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淡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全体社会成员、一切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往往遭到践踏又得不到应有的追究与处罚。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大量国有资产如滔滔洪水一般流失,私分、转移、赠送、低价出卖等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宪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渎职罪行也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惩处。2005年 1 月吉林省省长公然宣布要在一年之内将占全省总资产80% 的国企的国有持股比例降到20%。这种明目张胆推行私有化的违法违宪行为,同样没有受到质疑和追究。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和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俨然成为一张废纸。再比如,宪法是母法,是其它一切具体法律的统帅,任何法律都不得违反宪法的原则。但是我国的具体法律在立法实践中却对宪法的这种统帅作用重视不够,往往出现立法违宪或有违宪嫌疑的严重问题。例如,国务院2001 年6 月6 日颁布、2001年11 月1 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存在抵触。在广大群众和人民代表的强烈要求下,经人大常委会受理,才得以纠正。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组织或个人(其中包括政府和总统)违宪而遭到相关法律机构的质疑、弹劾或制裁,而在我们中国,自有宪法以来,还从未听说有因为违宪而受到制裁的人和事。因为违宪从来不受约束和制裁,因而宪法事实上也就成为一纸闲法。

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远不如一般法律,更不如长官意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当务之急是提高宪法意识,尤其是提高执政党的宪法意识。

(二)法律意识淡薄也体现在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对待一般法律的态度

上文革时期,最高指示的效力超过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这一点仅从文革中流行的两个口号就足见一斑。一句是砸烂公检法,一句是谁反对毛主席就砸烂谁的狗头。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例如1983 年严打期间,有关方面根据领导人的指示,擅自改变法定的司法审判程序,实行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三家各派一到两个人,坐在一起共同审问,一次定刑,以致造成一批新的冤假错案。一些改革政策和措施不受法律约束,甚至可以随意违背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强制推行。

例如有的国有大企业在改革中强行或以欺骗手段解聘终身制职工的做法,各级法院对于状告企业或政府在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的做法,以改革为名大肆侵吞国有财产的做法,都是违法的,甚至是违宪的。以下两个具体事例活生生地体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只认权不认法的封建意识。吉林省舒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韩迎新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面对告发她违法强拆民居的群众,蛮横地扬言: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我有尚方宝剑!你们随便告,我不怕,因而被称为史上最美最狠强拆女市长。河南汤阴县精忠派出所所长张宏亮,面对向面业集团讨要拖欠的工程款的赵先生说:法律是听我说的,我是代表执法的,我就是法,随时刑拘你??县委田( 海涛) 书记发话,给他刑拘了,必须给他刑拘了。结果赵被当地派出所刑拘17 天, 交了3 万元保证金。在韩迎新、张宏亮一类官员眼中,法律不足以敬畏,权力才可依仗。这些现象的大量存在进一步表明法律意识淡薄绝不是个别现象,也不仅是普通党员中存在的现象,而是在党组织中甚至是省部级、亦或是中央一级组织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认权不认法本质上是封建社会的残留意识,是依法治国的主要障碍,是执政党在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必须着重克服的思想障碍。

三、提高执政党法律意识的方法和途径

以往党的思想建设的内容重视理想信念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基本路线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思想路线教育、纪律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甚至是增强商品经济观念的教育等,但是党的十八大以前,中国共产党却很少强调法律意识,更没有将提高法律意识作为执政党思想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十八大以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开始强调提高全党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正在努力改变全党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1. 提高执政党法律意识有一个重要的前提要着重加以解决,就是正确认识执政党和法的关系问题。要使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充分意识到以下两点:一是党必须肩负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党要领导立法,监督法律的执行;二是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尊法、敬法,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不论是党的组织还是个人,也不论是党的各级组织还是党领导的政府机构,都必须依法办事。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高居于法律之上或置身于法律之外。

2. 各级党组织要把提高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作为日常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下来,常抓不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3. 党的各级宣传部门也要把法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各种为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党内外干部群众进行法治教育。

4. 各级党校、干校要把法治思想、法律知识及现行的重要法律条文( 尤其是宪法) 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纳入教学过程。

5. 提高全党的法律意识,还必须辅以政治建设,尤其是法制建设。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执政党的法律意识淡薄是现实社会法制不健全的反映。长期以来,社会上大量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滋生和助长了不将法律当回事的思想意识。要彻底扭转这种思想倾向,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威,必须从严格执法开始,必须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可能违法者从中受到震慑。建国之初,毛泽东亲自批准判处党的高级干部贪污犯杨青山、张子善死刑的事实,在全党引起极大的震撼,使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意识到,不管是谁,不管历史上功劳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制裁。正如陈毅元帅所莫伸,伸手必被捉。实践的教育作用往往大于说教。有人评价,枪毙杨青山、张子善的举措,换来了建国后三十年的廉政。相反,改革开放以来,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人数不断增多,犯罪官员的级别不断提升,贪污受贿数额不断增大。这固然与社会环境的变迁有关,但不能否认,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法律意识淡化有直接关系。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篇(2)

按照纪律作风深化年和深化以案促改活动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认真对照自己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状况, 紧紧围绕执勤执法、案件办理、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十查”,并对此开展全面查摆剖析。透过学习和剖析,我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敬畏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一、查摆剖析突出问题

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剖析“十查”。

(一)主体责任落实问题。对照“一岗双责”方面。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风表率,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好处理解不深,不透。认为落实“一岗双责”是大队领导的职责,忽视了自己作为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做到惩防并举,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二是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在工作中,讲党风廉政要求的多对人社业务工作要求的少。

(二)执法为民意识淡薄问题。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转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相冲突时,往往思考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在日常接待群众过程中,时有“四难”现象,对待群众的咨询,不能做到心平气和的回答,经常处于爱搭不理。

(三)队伍管理松懈问题。主要表现在单位环境“脏、乱、差”,“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意识不强。自己重业务、轻队伍,没有站在“抓队伍就是抓根本,抓队伍就是抓大事”的高度,没有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广大民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其次,好人思想严重。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平时不注重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大队、中队的管理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篇(3)

20XX年第一季度我在工作和学习中思想上有较大的收获。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由于受到西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以及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冲击,少数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些民警滥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徇私枉法等等****现象。我们警察队伍中也还存在着一些民警执勤不规范、对服务性的处警出现不及时、不到位,对群众求助态度冷、硬、横、推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我们警察的整体形象。出现以上问题,究其原因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脱离了群众,警民关系错位的结果,这使我们的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降低了我们的威信,影响了我们工作的开展。

作为XX年入党积极分子,我必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在思想意识上筑就一道拒腐保廉的防线。要坚持廉洁自律,经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坚持廉洁自律是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同志的立身之本。俗话说: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自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战胜自我,这是一个很高的精神境界。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强化严于律己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俭以养德,戒贪求廉,坚持和发展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同时须强化监督意识,把自觉监督和组织监督,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心正去私欲,公正无贪心,身正抑邪念。常言道:以事为鉴,可以明心智;以人为鉴,可以正言行。每一位共产党员、民警都应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一身正气,勤政为民,鞠躬尽瘁,无私奉献。

针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我会努力的做好一下几点:

一、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本人要很好地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提高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摆正正常工作和业务学习的正确关系。在对待人民群众报警求助方面总的来说,坚决抵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生冷硬顶、粗暴蛮横等现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意识。在接待群众方式上做到仇书记在动员报告上所提到的对待群众要做到一杯热茶、一张椅子、一张笑脸。有时候,有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工作中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一切从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出发,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努力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宿迁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局面。

二、大力加强侦查破案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侦查破案水平。

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树立侦查至上破案为本的意识,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抓好侦查业务的学习,全面掌握办案程序以及侦查办案的各项基础知识,潜心钻研技术业务,担当法医检验的重任,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破案水平。现场勘验工作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总要求,现场分析要做到搞准、搞清每一个犯罪细节和痕迹物证,对现场提取的有关痕迹物证及时加以认真研究,为确定侦查范围、指明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三、确保工作中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维护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作为刑事执法机关,它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形象。总得说来,在上次分局组织的执法质量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行政处罚告知不规范的问题,今后我要加强对治安案件办理的学习,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决杜绝各类徇私枉法现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顶住压力,克服特权思想,维护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为确保全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公安干警我们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的养育和信任!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在震撼于这些感人的事迹的同时,也应该想想自己到底该怎么做。并不是说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就一定要牺牲,但至少我们应该学习他们这种不朽的精神,鞭策自己更好地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比一般人更敏锐地发现人民的需要,并从现实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为人民多做贡献,向一名合格的党员不断地靠拢!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篇(4)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还浮于表面,特别是对新理论、新观点、新战略研究深入,在系统把握、扩展延伸上下功夫不多,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二是组织生活不够扎实,只习惯于参加“三会一课”等学习交流,学习也只是停留在看读本、看教片上,与党员之间、与群众之间交流很少。三是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够衔接,思想上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但行动上往往偷懒,没有将思想付诸实践,看的时候能看懂,做的时候欠缺。

(二)履职践诺方面。一是党务工作能力欠缺,组织生活程序没有完全掌握,协调能力较差,所做的工作大多只是传达。二是开拓创新意识不足,对党务工作的发展缺乏远见,想法少,参照多,很多时候会让同志和群众认为只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间接降低了支部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三是执行不力,对领导分派的任务,看事情的紧急,拖一会是一会,做工作偶尔有得过且过的现象。

(三)担当作为方面。一是精神状态欠佳,没有更多的把精神放在工作上,没有完全做到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二是担责意识不高,工作中出现失误,害怕领导责怪,害怕同事笑话,没有积极查找原因,即使再小的错误也躲闪推诿,未能做到思其过改其行。三是担当能力不足,学习不深,理论素养缺乏,敢于担当的底气不足。

(四)真抓实干方面。一是学习不够,理论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导致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效果不明显。对理论知识一知半解,只是为了适应某种工作需要临时“抱佛脚”,应付门面。二是主观能动性不高。思想比较被动,习惯按部就班的工作,只做领导安排的任务,缺乏事业心和工作激情。三是对自身的要求不高。在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不给领导找麻烦,捅娄子就行,缺乏上进心和创优争先意识。

(五)遵规守纪方面。一是玩风重,工作之余不读书看报,不锻炼身体,养成许多不好的生活习惯。二是群众观念淡薄,工作只局限于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全身心的为人民服务。三是纪律观念不强,对单位的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认为早走几分钟晚来几分钟没什么关系。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修养不到家。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更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或几句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

(二)宗旨意识欠缺,公仆意识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识还不够。工作上群众观念存在少许淡薄,为群众想的不够、做的不够,服务群众,没有全身心投入。仅仅满足于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自认为工作有了积极性、主动性,完成任务就行了,却忽视了工作的创造性。

(三)党性修养欠缺,自律意识不强。廉洁奉公思想不端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衰退,自由主义思想抬头,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膨胀。

三、下一步的整改方向。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锤炼党性。日后工作中,自身需不断学习加强理论只是储备,多翻阅党性建设方向的文件杂志,与同事间加强党性认知交流,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和思想精华实质,做到理论与际相结合、运用和分析同步走,用丰富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依靠理论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篇(5)

所谓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就是指人民警察在执勤当中,如何正确运用好法律法规、掌握好本职业务技能、发挥好自身体能素质,积极主动地完成好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到不法侵犯。据统计,2005年度全国共有49名民警被授予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48个集体荣立一等功;还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在取得这些政绩的同时,却是409名民警因公牺牲,4078名民警光荣负伤的残酷事实。尤其是近年来,一线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受到推搡、殴打、辱骂、刁难、诬陷等袭警、扰警、诽警事件经常发生。

在上述问题中,除有的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理外,大部分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之下只能忍气吞声,感叹当前执法之艰难。据调查资料中显示中国警察人数仅占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七左右,多的地方超不过万分之十,少的地方则达不到万分之五,警力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若按此比例计算,假如一个警察倒下了,岂不就等于把1000甚至2000个公民置于危险之中吗?每牺牲一位民警,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引起人民群众的深切缅怀,但是,并没有因此有效遏制民警在正当执法时遭遇侵害受伤甚至牺牲的势头。一个民警牺牲了,再隆重的追悼,再深切的缅怀,也挽不回警察的生命,毕竟社会的稳定、百姓的平安需要更多活着的人民警察。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保护人民警察,其实就是保护公民自己。分析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及其产生的根源,表现:

其一:法治建设的“滞后”、行政权力的“干预”: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在袭警、扰警、诽警现象,它们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转型期心态。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更多地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象产生的背景,他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多种矛盾集中,很多人的心态不够平和的表现。社会法治环境和公民法治心态的不完善。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暴力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利的一种蔑视。其产生的主要根源还是政府滥用警力,激起民愤。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天职,但前提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只有依法执行职务,才能受法律保护。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当作为其“平事”的工具。比如:在城市开发中,政府既不征求群众的意见,也不能按政策足额给予经济补偿,一道拆迁令下去,到期没有动作就让居民强行拆除自己的住宅,怕居民“闹事”,就动用警察来“震压”,群众本来因为拆迁吃亏了心里就对政府有意见,再用警察来压制,不是火上交油吗?还有上工业项目强行征用农民承包地、农民工要求政府帮助讨要拖欠的工钱、下岗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等等原因引起的群众到政府上访,政府官员为了“平事”,习惯于采取动用警力强行“震压”来息访。要是遇到听话的,也就被“震”回去了,遇到不听邪的,管你警察不警察,照样敢于动武。从而转移了矛盾,使奉命行动的警察成了“替罪羊”。按理说警察是来对付犯罪分子的,但是现在很多时候一旦地方政府出现搬迁“钉子户”,更有甚者计生工作中有超生的不愿意交罚款都要叫警察压阵,难免让老百姓产生抵触情绪。

其二:过份“人性化”管理,强调无原则“照顾”: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人性化”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从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群众把“人性化”管理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少数公安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表现在对“人性化”管理的认识也存在片面性,把它理解为对群众要求的无原则的“照顾”,对袭警事件缺乏法律的对应措施。“人性化”管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严格的执法本身就是实现人性化管理的体现。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其内容与具体程序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在法律规定之外推行过多的所谓“人性化”管理措施,有可能造成规范体系本身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必须把“人性化”管理纳入到法律规范体系中,强调规范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使执法者的活动获得规范的支持。以人性的关怀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法治力量既表现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表现为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对执法者权益的侵害,不仅是对执法者权利的侵害,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亵渎。三:自身执法“素质”低、业务处置“技能”差:犯罪升级、警务条件及其装备落后等因素固然存在,但从袭警、扰警、诽警案件的侵害对象——被害民警来看,在绝大多数被害者中,其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疏忽或失误也是使袭警者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民警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置不恰当,不善于在突发事件中自我保护。尤其一些民警对新形势下的刑

事犯罪,特别是对暴力案件(如武装走私、贩毒等)的恶性程度及其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中习惯于拿“我是公安”或凭一身警服,从心理上来震慑对方。殊不知一些歹徒,尤其是那些铤而走险的暴徒,一旦与民警遭遇,往往会不择手段拚个“鱼死网破”。为了少惹麻烦,干脆“刀枪入库”,执法时不带枪支警械。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常常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据统计,在全省遇袭受伤的民警中,防暴、特警等警种仅占1,其他均为刑警、派出所民警等。

其四:极少数民警“违法”,极个别案件“违规”:在经历了广州孙志刚案、河北聂树斌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胥敬祥案和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之后,警察的职业声望跌入谷底。发生在我们当中的衡阳市珠晖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王晓东因涉嫌罪被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祁东“12•22”聚赌案中,祁东县公安民警涉赌的4名民警给予禁闭。这一桩桩事实极大地损害了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突出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袭警、扰警、诽警案件的频频发生,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产生了疑虑,甚至还影响了民警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严重损害国家与法律的尊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举目而望,被老百姓视为“保护神”的人民警察屡屡被伤害。让我们来共同注视几组镜头:(镜头之一):2005年9月21日,吉林农安县交警大队哈拉海中队中队长徐国辉在办公室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颈部、腹部被刺伤。(镜头之二):2005年9月9日,湖南常德市民警谭建新遭30余名村民围攻报复,被非法拘禁7小时。(镜头之三):2005年9月5日,陕西西安市民警王军亮、王峰等在处理斗殴时被犯罪嫌疑人袭击,背部、头部12处受伤。(镜头之四):2005年5月30日,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民警袁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拦车检查时被犯罪嫌疑人刺伤,因流血过多而牺牲。(镜头之五):2005年4月22日,安徽巢湖市民警彭和平在处理殴斗时,被犯罪嫌疑人殴打,后经抢救无效牺牲。

事实上,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理中受围攻殴打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现象明显增多。面对呈上升趋势的形形的妨碍公务甚至袭警案件,面对一位位倒在血泊中的公安民警,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为人民警察撑起生命“保护伞”?造成执法难办,警察难当的因素很多,但是作为警察本身来说,应该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怎样预防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各种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体会我认为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堂堂正正做人,严格依法办事:民警在执法中既要注意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以理服人、以法论理。严格用“五条禁令”和各项纪律约束自己,就不会授人以把柄。特别是法律要求我们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优亲厚友,不挟私报复,不贪财贪色,不冷横硬推,就会大大减少摩擦机会。常见有这样的问题,民警根本不存在徇私枉法,就是因为业务水平低造成差错,结果让人家抓住不放,长期上访。还有的在办案中粗枝大叶,把材料、证据丢失,甚至丢失扣押物品等。再如乱扣押、乱罚款等更是屡见不鲜,这都是造成警察声誉下降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当牢记,作为一个执法者,要明确你的职责,精通本职业务。依法该你做的事情你不做就是“不作为”,依法不该你插手管的你去管,是或超越职权。

其二,注重警力协同,快速策应处警: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员不能光凭一腔热血,呈匹夫之勇。香港的警察发现一名歹徒正在实施暴力犯罪时会怎样做?首先观察分析是否真的发生了犯罪?如果确是犯罪,首先报警。然后看歹徒几个人,如果是一个人,还要看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带有凶器,一个人能否对付得了、、、。在做出一系列判断后,再确定自己怎么办。我们并不是倡导大家效仿香港警察。在必要时警察为国流血牺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警察也是血肉之躯,警察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特别是我们内地警察多数没有配枪,蛮干和毫无价值的去面对噬血的刀枪同样是不可取的。确实需要一人面对歹徒时,也要讲究策略,以智取胜。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千万不要一个人办案,不然既违法又不安全。有时一个人办案,发生点问题连个证人都没有。一旦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生被殴打、侮辱、推搡,要注意留下证据;特别是着便衣时要大声喊出自己是警察,及时出示警官证。这样做一是震慑对方,二是便于群众作证。

其三,加强防范措施,讲究工作方式:警察应该是很干净的人,除公务外,什么“洗、拿、嫖、赌”的地方千万不能涉足,饭店也要少去,稍不小心你可能就被人盯梢、跟踪、拍照、录像,最后轻者被当作笑料,损害我们的形象,严重的还要受处罚甚至被砸饭碗。亲朋的一些“烂事”少出面,尤其是严重违法犯罪;黄、赌、毒等受世人唾弃的事,要少掺和。这些事掺和进去最容易让人指控充当“保护伞”了。确实是受冤的,通过正常渠道照样能够解决。何必低三下四地开我们的尊口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通过电话、录音笔、暗藏摄像头等对民警录音录像,然后对民警进行要挟。因此对没有把握的人尽量不要在电话中谈事;当面谈话时,要留心窃听窃照设备,以免授人以柄。

其四,提高执法水平,依靠法律维权:应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我们的执法环境也得到了全面提升。但是,不容否认,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对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采取消极应付、抵制甚至恶意阻挠的态度,致使对抗、围攻、报复执法民警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在目前公安机关的执法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就使得民警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更充分、有效和规范的保护;并将以此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的力度,营造知法、守法,自觉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使我们的执法环境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的执法人员,也应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以公正的执法,让人民群众信服和满意。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篇(6)

西郊厂  董志刚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后,我按照公司党委及厂党支部安排部署,对重点书籍和学习资料进行了学习和研讨,撰写了学习心得,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查找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围绕公司党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就重点检视的三方面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检视通读《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或《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情况,读了没有、读了多少、有什么感悟:在此次主题教育中,我通读了《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两本重要书籍及相关学习资料,认真抄写了学习笔记,撰写学习笔记3篇,多次与党员干部交流学习心得。但相对于理论知识的学透、吃透还有一定的差距。日常工作中常被生产琐事牵绊,学习内容还停留在要求学习的篇目上,学习方法还是以通读文章、书籍为主,导致政治理论学习没有深度和广度。

2.检视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了哪些具体问题、改了多少、改得怎样,还有哪些没有改到位:作为西郊厂一厂之长,我能够虚心接受干部职工为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免,但在工作中仍存在“长官”意识,容易产生急躁情绪。虽然在决策前注重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各方的意见,但有时在研究久议不决的事情时,急于推进工作,过早表明自己的观点,有长官意识的倾向。

3.检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得怎么样,为身边群众做了什么实事好事,还有哪些差距:作为一名老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发挥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岗位上也得到了同志们的支持和认可。但仍存在求稳思想,缺少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思路。在为民服务方面有身懒的现象,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虽然每天到一线车间督导调研已成为我的工作常态,仍存在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没能从心底真正关心职工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和职工群众打成一片等问题。

二、问题剖析

1.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有待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有时候仅仅满足于和自己日常工作相关的知识学习和理解,没有真正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是武装头脑、坚定信念、净化心灵、指挥行动的重要法宝。

2.服务意识谈化,密切联系群众意识不足。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导致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份多,主动服务少。对待群众既要关注工作,也要关注思想和生活。

3.党性修养有所忽视和放松。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对社会上一些消极的东西看得淡了,艰苦奋斗的意识也不象过去那么强烈。

4.解放思想不够彻底,与时俱进意识薄弱。满足于当前工作的需要,缺少长远的眼光;满足于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与时俱进思想谈薄,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没能有效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前述存在问题和对问题的剖析,结合个人实际,以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的能力,以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发展。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着力解决好对职工群众的态度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问题。以解决基层职工实际问题为重点,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困难,尽心竭力给予帮助。

(三)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进一步牢固树立终身奋斗的人生坐标,大力强化进取意识,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增强紧迫感和奋斗精神。不断强化自身党员意识、增强党性锻炼、加强党性修养,克服精神懈怠和思想滑坡。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篇(7)

一、工作情况

xx镇自开展法治扶贫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以打开路,以教为辅,严厉打击脱贫攻坚中的一切违法行为,共依法行政拘留4人,训诫16人,矛盾纠纷调解24件,进行法治扶贫宣传37场次,受教群众约2000余人,我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源头上解决在脱贫攻坚中的一切违法行为,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保好驾、护好航。

二、工作措施

针对依法治理在贫困村和贫困户中的问题,发挥依法治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尤为紧迫,必须统筹抓好镇各直属部门工作职责,发挥法治的效力,打赢脱贫攻坚工作这场硬仗,实现全面小康。

(一)全区统筹法治扶贫工作

1、坚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全镇交通要道设立法治广告宣传标语;各村(居)、学校、医院均设置法治宣传的固定标语,组织群众召开法治扶贫宣传群众会,制定法治扶贫宣传广播,利用专车在人流密集地域进行播放宣传,全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加强法治扶贫工作

1、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脱贫帮扶各个环节和过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解决法律知识匮乏和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引导贫困群体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2、指导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帮助贫困村党支部加强班子建设,清理发展思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落实法治扶贫主体责任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建立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定期讲法工作制度,抓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强化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村帐乡管、公示公告、项目竣工结算验收等制度,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和项目长效受益。

3、成立专门法治扶贫工作小组,仙源派出所所长张胜任组长,派出所民警、辅警以及各村(居)干部为成员,确保法治扶贫工作正常开展,选派法治工作人员深入贫困户,开展法治帮扶。同时对法治指导员、法律明白人等法治干部进行定期法制培训和监督考核,加强其法律服务的能力。

4、加强贫困户法治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对贫困户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和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脱贫工作,激发主动脱贫的意愿,发挥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利,防止群众因矛盾纠纷激化、诉累“返贫”。

三、取得成效

(一)通过法治扶贫,进一步增强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贫困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全区上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保障和促进贫困村顺利脱贫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通过法治扶贫,引导村民特别是贫困户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打通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思想关节,提高广大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加广大群众对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村法治宣传教育还留有“死角”。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家中仅有老、幼、妇人口留守,贫困户本身法治学习能力薄弱。部分贫困村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法治宣传浮于表面,导致部分贫困村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