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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19 15:10:30

道德与法治建议

道德与法治建议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遵循道德建设规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群众自我教育管理与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相结合,坚持加强道德教育与依法解决问题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教育治理与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弘扬“开明开放、求是创新”的城市精神,构筑道德高地,推动机关道德水平提升。

二、目标任务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教育和治理主要解决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以建设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优良秩序为目标,以“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为抓手,增强党员干部群众诚信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

具体任务是: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开办“道德讲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2、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党政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活动;3、深化政风、行风建设;4、着重解决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四、主要措施

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要通过道德引导与法律规范“双管齐下”,有序推进。

1、加强道德教育。把道德教育作为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中心环节,要把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开展诚信教育和公德教育,使干部群众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举办道德讲座,邀请专家学者、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走进机关单位,通过现身说法和典型示范引导,让人们在思想理论上明白道理,在行为规范上知道怎样实践。通过组织干部群众“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学雷锋和道德模范评选、“道德讲堂”等方式,使人们反躬自省、修身律己,增强道德意识,提升道德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教育治理的宣传动员,讲清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动员人们广泛参与。要按照市文明办编写的教育和治理活动宣讲提纲,开展宣讲活动。要始终把教育作为重点,贯穿全过程,注重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增强教育效果。

2、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教育治理活动,首先是本部门本单位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列出具体表现,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达到目标,向干部职工通报。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3、开展道德评议。充分发挥道德评议在纠正诚信缺失、公德失范方面的重要作用。参与此次教育治理活动的各单位都要建立由干部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的人组成道德评议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社会上的反映,进行分析评议,形成阶段性道德评估意见,用道德评议的方式形成有力的道德约束。

4、选树先进典型。在教育治理活动中,要注重树立正面典型,运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讲究公德的先进个人,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进行大力表彰,在机关形成比、学、赶、帮的热潮。

五、实施步骤

教育和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逐步展开。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按照中央文明委及省、市文明委的要求,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对开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2、全面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力争在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对照要求,通过自查自纠、道德评议等方式查找在道德领域方面的突出问题,开门纳谏、收集群众意见,对照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干部群众的监督,推进思想道德建设。

3、巩固提高阶段(9月以后),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按照市统一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六、有关要求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是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道德与法治建议篇(2)

民主法制示范村简介

村位于xx县城西南部5公里处,全村有564户1966人,总面积67.6平方公里,荣获省级文明村、省级“美丽乡村•文明家园”试点村、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近年来,该村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目标,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法治、德治和村民自治相结合,坚持把群众法治意识、思想道德的“里子”和村容村貌、群众福祉的“面子”同步推进,让百姓在“富口袋”的同时也“富脑袋”,实现物质、精神“双丰收”。

为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季度举办一次“道德评议日”活动,每次评议会确定一个评议主题,孝老敬老、风气、环境卫生、遵纪守法等相关主题都纳入道德评议会的内容,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道德风尚大家议,选出了先进典型,也评出后进群众,建成了一支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身边好人”队伍,把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地调动了起来,实现了德治、法治与村民自治有效融合。同时为了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修建村级文化大舞台,坚持道德熏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乡贤文化队,每天下午,都在广场讲解法律知识、跳跳广场舞、扭扭秧歌,打打渔鼓、正是因为这些文化活动的影响,全村打架斗殴的少了,遵纪守法的多了,打麻将的少了,跳广场舞的多了,矛盾纠纷少了,邻里之间更和谐了,在全村形成了“人人知法学法、户户平安和谐”的良好局面。

根据村情实际,将学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维护社会秩序、参加公益事业、树立文明新风、勤劳致富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中,并将其设置在进入村委会的醒目位置,让大家来相互学习、互相监督,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让“土政策”成为村民心中的“准法律”,成为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的生动实践。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同时,在广大农户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学法守法示范户”的评先活动,全村评先出“十星级文明户”10 户,“学法守法示范户10 户,并进行了授牌,形成了人人尊法、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唱响了遵纪守法好声音。成立村调解室,由7名成员组成,采取首接责任制和两级四次的调解办法,两级:即调委会、村两委会,四次:即简单矛盾纠纷,调解员首次接待就一次化解;有难度的,调委会成员共同参与研判就二次化解;矛盾再涉及层面较多,调委会无法解决的,提交村委会商议进行三次化解;矛盾纠纷涉及到政策法规等层面宽泛的,由支部牵头主持,组织调委会、村委会共同商议裁决进行四次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目标。

 

道德与法治建议篇(3)

关键词:内部审计;股份制企业;现实应用;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是保证现代企业有效运营的基础和条件。所谓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通过公司权利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而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与评价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在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组织经营,增加组织价值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组织应对风险的战略反应,其职责核心就是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的适当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顺应公司治理的要求,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用来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以系统的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改善,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在这一定义中将内部审计的范围延伸到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认为内部审计做为一项监督与评价机制,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鉴于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转及管理和控制风险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8月1日明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置和保持有效的内审机构,否则不得上市或将面临退市。内部审计师被看作是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因此,可以说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内部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使内部审计有效开展,保证内部审计发挥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健全完善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作为监督与评价机制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贯穿在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充分发挥着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获得董事会对审计章程的批准,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既是管理控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评价其他管理控制的手段。其基本目的是帮助组织完成其目标,为此要揭露相关的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为了实现内部审计的基本目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了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人员的客观性,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使内部审计章程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确保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活动不受限制,以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制衡机制,更好的发挥审计的控制作用。

通过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主要的审计工作业绩和重大审计事项,发挥改善内部控制中存在缺陷的作用。内审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与计划有关内部审计活动的目的权利责任与工作业绩,还应报告重要的风险揭示与控制问题公司治理问题以及委员会需要知晓的其他问题事项。除了定期报告,当出现诸如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低效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等重大的可能发生对组织不利的情况是,首席执行官应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并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组织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提供保证。

内部审计通过对风险管理过程的检查和评价,协助董事会进行风险管理,发挥帮助改善风险管理,增加组织价值的作用。风险管理是指识别风险并设法控制风险的方法,其核心是将没有预计到的未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减少和防止组织的损失,增加组织的价值。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组织的其他部门相比,它更能从组织的全局角度,识别和评估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组织面临的风险的有效建议。因此,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具体的说,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主要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内部审计在公司尚未建立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向董事会提出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相关建议。二是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咨询服务的方式,积极协助公司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三是内部审计通过评价风险管理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估与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薄弱环节,评价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四是内部审计人员能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对企业风险事件进行动态实时的识别,监控和处理。五是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审计调查,对组织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组织所面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分析和评估预测,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未来的发展方向,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以帮助组织改善风险管理,增加组织的价值。

在组织建立道德文化中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公司治理是实现企业目标和价值的有效途径,而公司治理过程在履行其职能的有效性时,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公司的道德文化建设。因此,组织中每个人都应成为良好道德文化的倡导者和执行者。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师由于在组织中得到高度的信任,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技能,有能力提请领导层管理人员和员工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应当在支持组织道德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风险管理等一系列的内部测评工作,帮助公司建立起一整套企业道德规范。二是内部审计人员作为良好道德倡导者,应通过一系列的专项审计活动,定期评价公司良好道德文化建设的效果,督促管理者和员工忠于职守,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在公司逐步形成一种良好向上的道德文化氛围,起到良好道德倡导者的作用。三是通过一系列审计活动对公司治理过程发挥建议作用。如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营者合法经营;通过股权投资审计,建议管理层力求投资回报,在考虑企业短期利益的同时更要考虑企业的长期利益;通过财务收支与经营业绩审计,建议企业出具全面真实的财务报告,督促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等,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建议篇(4)

一、创新载体形式,浓厚乡村振兴法治环境

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早在2009年XXX率先出台《关于开展法治县城、法治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推动法治创建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融入群众生活,融入乡村振兴,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自觉性。一是打造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景观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各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建设一批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景观项目和法治文化设施;同时全县村居、社区和人员相对集中处的民居墙体,精心嵌入德治名言、法治漫画、法律条文、法治典故以及道德楷模事迹简介等内容,让“墙体代言”,使“石头说话”,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全县建有县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5个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法治一面墙,镇村法治文化广场阵地143余个,法治图书角778个,形成“县有场馆、镇街有中心、村居有站点”总体布局。二是开展丰富多彩乡村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将法治元素植入地方戏、民间艺术、农民画等特色文化形态中,按照“一乡一品牌”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批蕴含现代法治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增强农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故事宣讲、法治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系列活动,累计创作法治故事110余篇、法治书画摄影200余幅,法治漫画800余幅,有效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法治的内生动力。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故事宣讲、法治书画展览等乡村法治文化作品巡演,举办普法惠民环县行、法治农村行、法治文艺进社区等300多场次,连续多年举办“春风行动”“法治惠民”等法治电影播映、法治戏曲巡演、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将法治内容融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中,使广大村民在寓教于乐中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三是实施精准高效法治文化传播。出台《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办法》,整合全县37各执法单位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形成以XX司法行政普法平台和XX掌控网络平台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实现普法资源、信息、法律解读、产品推送等“四大平台”互促互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突出“德法同行”“德法相伴”主题,将法治文化活动融入到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适时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深化“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通过网络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使法治文化从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自觉接受方向转化,有效提升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

二、强化规则培育,激发乡村振兴法治活力

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近年来,XX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通过法治文化的持久浸润,让村民自治意识、规则意识入心入脑,推进法治文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提升基层自治水平。一是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始终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落实“法治乡村建设”要求的生动实践,作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载体,通过政策引领、实践突破、由点带面,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化建设,把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执行情况纳入评选标准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查内容,加强动态管理,把村(社区)打造成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群众依法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依托、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目前,全县拥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全方位、广覆盖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XX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曹集乡冉庄社区契约化管理,强化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权,以“票决制”强化村民群众对村务决策的表达权,以“双票制”强化村民对村级干部的考评权,确保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监督,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上访诉讼内解决”。二是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按照“广覆盖、重质量、求实效、强服务、创品牌”的目标定位,探索“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先后培育形成了XX镇XXX等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5个、老年普法协会22个、人民调解组织770个,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村民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中,推进法治文化向生产、生活等领域全方位影响和渗透,提升乡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如今,各种普法社会组织已成为密切乡村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调处群众矛盾纠纷的“草药方”、基层民主法治的“阳光房”。三是延伸拓展司法行政服务品牌。依托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和法律服务微信群,打造网上网下、线上线下法治文化产品推送模式,面向全县乡村(社区)集中创作、统一发放《XXX法治宣传教育挂图》《法律进乡村》系列丛书5多万余本。开展“一村一顾问”“法律便民服务”等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志愿者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提高村民自治法治意识,推进乡村文明和乡风建设。

道德与法治建议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纠风工作开展,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按照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的《关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方案》部署要求,结合《2012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窗口行业诚信缺失、职业道德失范等问题,引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进一步纠正不正之风,为促进转型发展,建设“皖北江南、文明”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发挥道德评议在纠正诚信缺失、职业道德失范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道德评议纳入民主考评政风行风工作之中,深化民主考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民主考评,包括职业道德考评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注重树立职业道德建设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扩大教育治理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促进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举措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多渠道多层次多手段向各部门和行业开展诚信教育和公德教育,使各部门和行业充分认识到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各部门的领导和干部群众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结合全市“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主题教育活动,和“转作风、提效能、促转型”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深入开展民主考评政风行风等活动,使各单位和部门干部群众反躬自省、修身律己,践行道德规范。

2.组织自查巡查。各部门和行业,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窗口行业,要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方面的问题,在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同时,组织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职工代表等开展定期巡查,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

3.整治突出问题。各部门和行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严管重罚,大力整治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将整治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评议监督,确保问题整治到位,让人民群众看到明显进展,推动行风、政风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市民主考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检查、监督、指导,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开展道德评议。充分发挥道德评议在纠正诚信缺失、公德失范方面的重要作用,把道德评议纳入民主考评政风行风工作之中。市民主考评办公室制定道德评议的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单位和接受考评的百名科(处)长的进行考评。

四、活动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逐步展开。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制定并下发此方案,对开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道德与法治建议篇(6)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37-02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新时期我国提出的治国方略。在社会主义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重视法制建设,即依法治国;要增大道德建设,即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是党与国家领导人总结国内外经验而进行的科学论断,是对治国安邦宏观规划的创新与完善,是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学说做出的新贡献。将法治与德治妥善结合,能够帮助我们认识此治国战略的内涵,了解两者结合的重要根据与内涵联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式是重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构建装起适应道德体系与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与道德体系。以法制宣传、执法及立法为主要方式,推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分析两者结合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落实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策略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一、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内涵

(一) 依法治国的内涵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构,根据立法程序制定的文件。通常而言,法律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公民基本义务及权利等根本性问题,法制也叫做法律制度,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是开展依法办事的原则之一。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在社会生活与国家活动中显示出民主制度所具有的优越性,做到法律完善、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者责任。“法治”是治国之道,其概念有悠久的历史,随着不断的实践与发展,逐步丰富其内涵。“法治”既要为制止滥用职权提供必须的法律依据,也要保证政府能维护正常的法律秩秩序,让人们获得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依法治国是现念中的法治,民主既是其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其精神思想,依法治国主要内容是所有人民围绕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宪法及各种法律规定,借助不同形式与方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文化事务,确保国家各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进而达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与制度化,此法律及制度不随着领导的改变成出现变化,不因为领导的注意力与意见的改变而出现变化。

(二) 以德治国的内涵

以德治国是一种思想与治国之道,最先是儒家提出的,即礼治和以政为德,实质是提出“人治”的理念。虽然此思想有局限性,但其主张通过“礼”来感化与引导人们,以教化的途径治理国家与社会。目前我们主张的“德治”,不但继承有价值的理念也客服其局限性。其具有特定的内涵,是治理国家与社会整体活动的重要环节。德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彼此对应的,法治是一种政治建设而德治是一种道德建设,法治体现出政治文明,而德治体现出精神文明。德治是治理国家与社会过程中,重视道德建设,全面体现出道德的作用,逐步增强党员干部的道德程度,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进而提升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德治是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规范体系,是生活意义、文化形态和实现道德价值的重要方式。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 法律与道德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

道德与法律在某种层面上是相同的。法治是明文规定的道德,以强制性与权威性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道德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法律,运用劝导力与说明力增强人民群众的道德与思想觉悟。应该说国家治理过程中,法治是“硬件”而德治是“软件”,法治是强制性、有形性的体现作用,设计出国家治理体系的梗概,德治是非强制性、无形的体现功能,能有效的补充与强化法治作用,德治与法治是相互作用与影响的。法治的程度彰显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德治的程度彰显出制度的深度与活力。在进行德治期间,一般运用教育方式,但教育不能面面俱到,加之人们道德水平的差异,思想觉悟也不相同,借助教育难以获得成效时,要遵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由于道德属于软约束,自身强制力较差,所以要以法律的强制力,去掉社会发展不利因素,进而促进与保障了道德。

(二)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标志

法治包括平等、自由、秩序等要素,其中平等维护公民尊严、自由提高创造力、秩序增强稳定度。法治可以建立起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和正常是非观。优秀的社会道德可以减少司法成本,在人们坚持社会道德的基础上,更容易建立起和谐的社会风气与稳定的政治局面。在建立正确价值观的同时形成优秀的社会风气,让人们认可的道德成为法律,既能让法治社会更加有效的限制公权力,也可以形成广泛的社会自由感、归属感和安全感。所以,道德文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而法治建设则为建设道德文化提供全面保障。道德与法律相互影响、互相辅助,体现出法治社会的明显优势。

(三)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分析中外治国经验的成果

就历史经验而言,德治与法治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独具特色的作用,只有将二者妥善的结合在一起,国家与社会才能治理有效、健康运行。我国历代思想家都对此提出过自己的看法,孙子指出要“宽猛相济”;荀子认为应该“隆礼而重法”;董仲舒(汉代)提出“阴为刑、阳为德”;唐代后信奉“立行以明威,制礼以崇敬”,宋代直至清代都重视德法合洽,彰显出法治与德治相互结合理念,经广泛的实践而被证实是有效的。在全球范围内,社会治理成绩较好的国家,都是将法治当作是治国的重要原则,也重视通过道德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一定将道德与法律的力量、德治与法治作用全面结合起来,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全面发展、共同进步。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策略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体现党率领人民群众在民主革命、社会建设、改革开放等不同时期获得的成果,在人民与历史的选择中建立起我党领导地位。我国基本法治国情与政治国情是坚持共产党执政与领导,将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党的领导有机结合是建设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经验。否认共产党领导,既难以建设法治社会,也会让国家陷入分裂与动乱的局面中,人民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十八大会议明确阐述,社会主义与党领导的宗旨是相同的,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全面促进社会与国家法治化。逐步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工作机制与制度,健全法治政策方针及决策程序,在开展依法治国过程中要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协调统筹,健全党委决策机制。

(二)转变执政风格,注重德治法治相结合

尽管我国法治建设逐步深化,但千百年的封建意识仍影响当今社会,官僚作风与意识仍有所体现。如部分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犯罪行为,阻碍法治建设的进程,究其原因是人治的色彩过于浓重,所以要向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向转变。首先要重视监督与约束权力,对干部用权进行限制。其次法治是硬权力,德治是软权力,硬权力导致服从,软权力导致认同,两者相结合不可偏废,并建立起科学的结合机制。再次德治与法治相需要每位领导干部有效的通过硬权力建立软权力,严于律己、修身、用权,脚踏实地的完成每件事。最后领导干部既要建立法治思想,也要具有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的风范,让社会治理机制逐步符合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三)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

第一,各级政府要借助宣传工具让人们建立起道德意识,在群众中定期举办德育活动,引导、支持民间组织与机构开展道德教化活动。第二,政府要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的多层次教育体系中培养教师及学生道德意识,让他们形成正确的道德习惯。第三,各种媒体要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舆论领域建立起支持道德建设的导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传播方式更加便捷与多样化,很容易将不道德行为放大,影响德治建设。所以把握好媒体传播源头至关重要。世界很多国家以法治增强与保障社会道德水平,如新加坡的法制特别完善,其现行400余种法律,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管理公共秩序、赡养父母到国家决策,都以惩罚对人们行为及社会规范进行约束。在道德教育领域,以学校为主渠道进行道德建设,体现出社会与家庭的功能,举办各种活动,让社会建立起和谐的道德环境,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

(四)以德才兼备为用人选人标准

拥有良好的道德可以推动法律建设。如果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道德意识与道德修养,人民群众道德水平较差,法治建设缺乏道德基础,则会影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制度方面的惩罚与约束只是在事后实施的纠正与惩罚,补救已产生负面影响及恶性后果则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其效果也低于事前约束与防范。所以,在用人选人方面一定要重视道德,以“重视品德、德才兼备”为基本原则,有才能而无道德的人员坚决不能录用。可以考虑以儒家思想的廉、耻、忠、义为用人理念,选择重视效率、廉洁奉公的公务员为群众提供服务,将品德考核列入公务员考核制度中。

(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及执法力度

道德与法治建议篇(7)

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

如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权力体系的同时,在基层还保持了规模多样的建制市镇。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联邦级、州级(16个)和地方级(8,000多个)。在德国,1,120万居民的巴伐利亚(Bavaria)州有2,056个市镇,250万居民的布莱登伯格州(Brandenburg)有1,700个市镇,600万居民的汉森州(Hessen)有426个市镇,46万居民的撒克斯尼亚州(Saxonia)有968个市镇,760万居民的莱登撒克逊(Niedersachsen)州有1,031个市镇,而350万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个市镇。在我们到访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共有396个市镇,其规模也是各异,其中有30个人口超过10万人,最大的是科伦市,人口达100万,小的市镇人口只有几千。

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21个)、市镇级(Municipality,290个)。在瑞典,全国总人口只有近900万,但市镇建制却有290个,平均每个市镇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尔摩人口达761,000人,小的市镇只有2,600人。历史上瑞典的市镇更多,从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镇不断合并,到1952年市镇数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个减少至1,100个,到1974年再减少至278个,今天全国市镇数量稳定在290个。

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级、大区级(22个)、省级(100多个)、城市(市镇)联合体级、市镇级(36,000多个)。在法国,市镇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确立了。目前市镇数量已达36,000多个,据说比原欧盟15国市镇数量的总和还要多。有2万个市镇的人口不足2千。由于许多市镇人口太少,法国中央政府曾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市镇之间进行合并(但不是强制),但推行的结果,大约只有500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镇不愿意合并。

二、市镇自治的组织体制

三个国家的市镇均实行自治体制,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体现和实现自治的组织建设上,三个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部又有不少差别。

在德国,乡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德国基本法规定,在州、县(市)和乡(镇)中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表人民。这种代表机构在乡(镇)一级可由乡(镇)民大会代替之。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州的乡镇自治体制有所不同。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大体上有四种类型的乡镇自治组织体制:一是北部德国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二是德国南部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一些乡镇事务;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三是莱茵河流域的乡镇长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四是市自治机关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体制是: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至于基层自治体的日常运作,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据我们访问的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内政部的介绍,该州是每5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的议员,各市镇议会议员的规模在20-45人之间(除波恩市67名外),市镇议会一般每月开会一次,或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市镇议会的准备工作绝大多数要由市镇长负责,市镇长还有几个助理,大城市的市长还有2-3个副市长。市镇议员绝大多数都是荣誉性的,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们现在讨论像波恩这样的大城市,市议会的议员能否实行专职。

在法国,市镇是最基层的自治体,它由市镇议会和市镇政府组成。市镇议会任期6年,由选民普选产生,议员人数根据居民人数而定,由9名(居民少于100人)至69名(居民达到或超过30万)不等(但三个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马赛10名,里昂73名)。市镇议会每年至少举行4次例会,应共和国专员、市镇长或三分之一市镇议员的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市镇长由市镇议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但一旦选出市镇长又不对议会负责,在其任职期间市镇议会无权罢免。根据规模大小,市镇可以设置市镇助理,负责市镇长交办的事务。市镇助理由市镇长提名,议会通过,任职期间如不称职,市镇长有权向市镇议会提出将其罢免。市镇长、市镇长助理与议会市镇议会议员任期相同。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层市镇议会执行机关。市镇长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国专员的监督,总统有权将其罢免,中央政府内政部有权停止其职务3个月,设在大区和省的共和国专员拥有停止其职务1个月的权力。

与德国、法国比较而言,瑞典市镇自治的组织类型要简单些。全国290个市镇政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议会-行政合一的组织体制。全国每一个市镇都有一个由31-101名议员组成的议会,选民每四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我们访问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号称第四大城市的乌浦索拉市(Uppsala),该市议会领导人说,市议会是乌浦索拉的最高决策机构,其81名议员是由选举方式选出,与国会、省议会选举同时举行。现在81名议员分别来自社会、现代党、左派党、自由党、绿党、基督教和中央党。由15人组成的乌浦索拉市市政委员会,就是乌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负责全市的发展、财经和管理工作。市议会内设了14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市政委员会下面也设定了14个办公室,以便与议会专门委员会相对应。这14个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是:青少年、教育与就业、区街服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委员会(办公室);娱乐与生命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文化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环保与健康、证照许可委员会(办公室);成年人残疾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救助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市民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治安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直接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关怀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瑞典的市镇议会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所提出的动议将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市镇议会进行表决,市镇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议会通过的政治决议。市镇议会开会时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

据有关专家介绍,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的组织体制在欧洲是很有代表性的。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甚至匈牙利、俄罗斯都有与德国相似的组织制度;北欧许多国家像挪威、芬兰、丹麦的基层自治组织与瑞典的情况大体相似;法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以及法国在亚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响。

三、市镇的主要职责

与我国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不仅要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城乡建设事业,而且还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国、瑞典、法国三个国家市镇的职能比较单纯,自治的权限主要体现在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在德国,虽然联邦基本法第28条专门规定:“必须保证各乡在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负责地处理地方性事务的权限。”但由于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只能依赖于各州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了。这样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规定为市镇行使自治职权,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依据,同时,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从而也使市镇实际享有的自治权力有所不同。在我们访问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该州法律规定市镇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承担职责,进行活动,像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幼儿园、废水收集、青少年帮助、男女平等、住房补贴等。

在瑞典,由于省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提供医疗和牙医服务上,因此,大量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就落到了市镇政府的头上。据了解,全国一多半的公务人员是在市镇工作,而市镇这个层次也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事务。据介绍,瑞典的市镇政府普遍承担以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老龄人的照料、残疾人的照料、社会服务,另外还担负市镇规划、房屋建造、市镇道路与公园管理、救援服务、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水的供应及污水处理、体育与娱乐、图书馆与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

1982年3月,法国《权力下放法案》实施后,中央政府调整了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并根据该方案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中,市镇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市长和市长助理;讨论和表决市镇预算并监督执行;决定市镇公共工程及实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设施;管理市镇公共机构;批准市镇长签订的合同;讨论和征收不动产,接受遗产;制定市镇公务员章程;负责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援。目前,市镇的预算已在法国大区、省、市镇等地方行政总开支中占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镇工作人员,则占地方行政公职的90%。4月30日,我们专门赴位于奥尔良市西南7公里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THILAIRESTMESMIN)考察。该镇提供的材料对我们理解法国市镇的职权很有帮助,现将有关资料摘抄如下:圣希莱-圣美满镇有人口2407人,镇议会有18名议员,镇政府有1名镇长、5名副镇长,共有22名工作人员。他们从事的公务是:1人是政府的秘书长;1人主管财务;1人负责财务执行;1人负责学校、社会上的庆典工作;2人负责户籍、城市规划、选举、镇长秘书处以及接待事务;1人负责田园守护;5人在技术部工作(负责道路、绿地、建筑);4人在学校食堂工作,负责每天准备160份餐食;3人在幼儿园工作;3人在托儿所在半工。

镇政府既代表国家对公民办理某些行政手续(如户籍、选举、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职权。镇长提醒我们说,在镇政府的地方职权中有两项尤为重要:一是城镇规划,政府通过规划来实现领土整治,维持农业经营,保护自然景观,把握城镇发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如饮用水、市镇警察、幼儿园、小学校等。此外,镇政府还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在社会救济、支持经济发展、发展体育文化、支持社团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联邦制的德国,还是单一的瑞典和法国都它们都强调:市镇行使自治权力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在德国,市镇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市镇政府。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动事务,市镇政府不得拒绝,但市镇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市镇政府的权力,可以依法到控告,以寻求公道。在法国,中央政府更是通过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三条途径,对市镇政府进行监督。根据介绍,法国每年都有“不听话”的市镇议会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报纸上公布。

四、保障市镇自治的经费来源

要自治,履行职责的经费从那里来?有关专家不断地告诉我们,市镇政府当年要做的每一项事情都有经费保障,每个市镇都有经当地议会审议通过的预算。

在德国,市镇财政收入的来源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联邦财政补贴。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资金,州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给市镇政府;二是市镇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镇分享的数量因纳税人的多少而不同,总体上,纳税人交纳到州政府各种税款的15%要回到纳税人所在的市镇,被市镇政府分享;三是市镇自行征收的税。各州的法律规定,市镇可以向市民征税像消费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猎税,等等。对于市镇的征税,市民不能进行诉讼,当然,市镇征税的底线,是不能让当地居民破产。四是借债;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会捐款。

在瑞典,市镇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居民的纳税、市镇经营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从市镇政府财政支出的角度,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市镇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纳税,20%靠市镇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经营性活动得来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次考察,我们对瑞典居民交纳的税也了解了一些情况,使我们认识到瑞典的高工资、高福利是与其高税收紧密相连的。在瑞典,每个市镇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到收入税是10,71%。这样平均一个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给了两级政府(就全国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镇、省政府交纳收入税外,还要向中央政府交纳收入税。具体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当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仅占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增值税(33%),健康保险(18%),营业税(11%),能源税(10%),财产税(4%)。

在法国,市镇的财政收入来源如下:一是与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种税:非建筑土地税、建筑土地税、居住税、营业税,市镇政府得大头;二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借贷收入。在实地考察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aintHilaireSaintMesmin),财务部门给我们提供了该镇2004年收入预算,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市镇的经费来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个只有2407人的市镇,却有着300多万欧元的预算,经费相当充足,是可以办很多事情的。现摘抄如下:

收入名称金额(欧元)

国家拨款和补贴811,000欧元

借贷693,885欧元

日常管理收入(税收)655,000欧元

运转费用转帐(镇预算)277,950欧元

服务收入258,700欧元

设施补贴106,000欧元

以前赢余105,180.26欧元

其它收入71,400欧元

增值税退税60,703.81欧元

设施地方税30,000欧元

固定资产折旧29,972.89欧元

特别收入14,803.81欧元

土地出售6,500欧元

总计3,121,095.77欧元

五、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欧洲一体化进程度加快,上述三个国家的基层自治体制也在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归纳起来,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市镇联合与合作已成为趋势。在德国,联邦基本法鼓励市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并规定,联合的市镇也应按照法律并在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能限度内拥有自治的权力。不过,在市镇的联合与合作上,法国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

法国用发展城市(市镇)联合体的办法,来解决单个市镇无力解决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城市(市镇)联合体,是由早期的市镇工会演变而来,起初是市镇之间就某一个和几个问题进行合作,经费由合作的市镇交纳,后来合作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宽,合作市镇不再直接交纳,而由市镇联合体征税来解决经费。在我们访问的奥尔良市镇联合体和圣德尼(Saint-Denis)市镇联合体,前者有22个市镇组成,后者有6个(2005年将达到8个)组成,它们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有自己的年度预算,有为数不少的工作人员。每年都直接征收一定数量的税。现在,各个加入市镇联合体的成员,都把垃圾收集与处理、水的净化、道路建设与维护、绿地保护等事权移交给了联合体。从2004年6月起,圣德尼市镇联合体成员还将就业、土地整治与规划等事权交给联合体行使。在法国中央政府积极推选权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镇自己又愿意把权力交给市镇联合体去行使,这是十分有意思的现象。对此,圣德尼市市长解释说,保留市镇非常重要,但现在的市镇治理越来越复杂,市镇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一些小的市镇没有实力去谈发展,办教育、办基础设施。市镇联合体的产生,既保留了市镇这个基础,又把有关事权收集起来,解决了市镇想办而办不到的问题。

在瑞典,全国地方政府联合会把全国290个市镇政府组织起来,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合作,提供服务,提高市镇政府的效率和质量,走出了自己的联合与合作之路。到2007年,全国地方联合会与全国省政府联合会合并组成一个共同的联合会,进一步推动地区发展、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

二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即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供给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合同出租,就是说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在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镇政府整个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稳定的,大约在6-7%。然而,在不同服务领域中,这一比例不一样,如学校交通大约是80%,垃圾清洁大约是50%,建筑物清洁和高速路养护大约是25%,公园养护大约是6%,老年人和儿童照顾大约是1-3%。到20世纪90年代,在大多数服务领域中,这一数字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会服务领域,据统计,在90年代末,将社区照顾老年人的任务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从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个别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