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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11 16:47:11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篇(1)

—、新常态的概念演变及内涵

新常态强调的是“新”,是对以往模式的变革,并在变革的基础上再次形成稳定的状态。新常态最早出现于经济学领域中。2010年,美国人比尔格罗斯和穆罕穆德埃尔埃利安使用“新常态”来描述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状态。在我国,“新常态”最初也是用来描述经济状态的,经济学家林毅夫就曾用新常态来描述国际经济状态。最早运用新常态来播述我国经济的学者是黄益平,其在2012年对我国新常态进行了深人解读,指出其具体内容包括低水平的经济增长状况、居髙不下的通货膨胀率、更能够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方式、经济结构相对平衡、市场经济竞争更为激烈等。

2014年5月,同志首次提出“新常态”一词,从此这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我国政府的言论中。同志对新常态的有关内容多次增补,使得其日趋完善。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就经济新常态进行了全面阐述,指出其正处于九大发展变化中。这也标志着我国有关新常态的内涵特征得以完善。

二、我国新常态的内涵

(一)经济方面的新常态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针对我国经济方面的新常态进行了多方面界定,如发展机制、发展趋向、发展理念等,并从九大方面进行具体描述,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贸易收支、产业模式、生产要素、市场竞争、环境控制、风险、资源分配。该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方面新常态的重要内涵为推动经济稳步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政策的落实,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加强创新,实现整体发展。这两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有所降低,整个世界经济都处于重组优化的阶段。

(二)政治方面的新常态

实现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各种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依法治国,全面提升我国的治理水平,实现现代化的治理是我国政治方面的新常态。治理水平是一个国家政治状态的重要表现。高水平的国家治理应包括三方面,一是各项公共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都有法可依,该方面的法规制度应非常完善;二是应从公民的角度出发,处处体现以民为本;三尨实现法治化,这是杜绝行政主体滥权的最好办法。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中,要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实现法制化这是国家治理水平得以改善的根本。

(三)社会方面的新常态

法制社会能够极大地改善社会环境,能够提升全民族的凝聚力,有效推动全民建设工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加强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力度。所以,我国社会的新常态为:一是运用多种手段来全面提人们的法治意识,促使社会秩序稳定,氛围良好;二是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依据与保障。

(四)环境方面的新常态

以往“先发展,后治理”的策略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过程中,居民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降低。相关部门计对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非常重。跨境污染带来的治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即便是投人非常多的成本,环境问题也不能够在短时间里解决。加快生态文明方面的各项制度建设,将成为我国环境方面的新常态。

(五)文化方面的新常态

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各国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形成的了很多新的文化形态。国内文化领域出现多元化的特点,人们的价值观念出人非常大,很多人都偏离了正确的价值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全面提升公民的道德意识水平,这是我国文化方面的新常态。

三、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现代化治理目标与当前现状差距过大

实现现代化的治理目标需要从多个方面人手,包括制度、科技、民主、法治等。当前我国社会运行稳定,从表面上看为实现现代化治理的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事实上却又很多不足之处,如我国当前的法治化与民主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很多制度本身不合理,难以与实际操作相吻合,公众参与治理的路径没有得到细化规定,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也未能划分明确。这狴都阻碍了我国实现现代化治理的目标。

(二)技术力量与操作方式存在问题

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现代公共管理技术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其可以极大地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现代公共管理技术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多,全国各地只有少数地区的政府部门引入了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很多地方政府在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

四、新常态下摆脱公共管理困境的策略

(一)强化主体的治理能力

公共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众与各种社会组织,不同的治理内容对治理主体的能力由不同的要求。政府部门应从整体出发,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其内部的人员结构应更为合理,人员素质水平应全面提升。公众应积极参与到民主建设过程来,并约束好自我。社会组织应加强自治能力,并做好有效监督协作其他主体做好治理工作。各种主体间应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我国提升治理水平。

(二〉加强创新

公共管理水平要想得到提升需要借助创新来实现。多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够为公共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应改变思路,积极引人新的技术手段,将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等多方面的技术融合在一起,从而提升管理水平。

(三)构建各项落实机制

中央部门应积极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方政府有序地构建运行机制,促使其选择科学的治理模式。治理模式关系到整个治理工作的成败,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除此之外,还应从体制方面加强建设,确定社会组织自治的合法地位,增加各种自治主体的协作力度。

(四)突出核心价值理论体系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篇(2)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居民群众满意为目的,以治理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等城市“八乱”现象为重点,广泛发动,综合整治,努力打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并以此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年6月底前,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城市“八乱”等现象得到有效根治,实现“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社区居委会”和“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街道办事处”的目标,创建“无视觉污染社区居委会”、“无视觉污染街道办事处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年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环卫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实现管理规范、环卫作业标准化,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全面持续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全区一流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重点道路的整治提升

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大力开展重点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一是统一整治沿街广告牌匾工作,提高广告牌匾质量,达到市、区对广告牌匾要求;二是集中清理占到经营、拆除违章搭建,清理清除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八乱”现象,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坚持日巡查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二)重点小区的整治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片区责任制。二是建立社区老年义务环境卫生监督队,发动居民广泛参与。三是加大小区的整治力度,提高整治标准。以清理清除街巷堆放杂物和人行道车辆管理为重点,集中整治乱摆乱放、乱排乱倒,保持街巷、道路畅通;加强社区保洁,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无保洁盲区;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进一步美化、绿化社区环境。

(三)开展“奉献日”活动

将每月第一个周的星期六定为“街道环境卫生奉献日”,发动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走上街头,集中对辖区乱贴乱画及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大家齐动手,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年度在全办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年活动”,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从根本上改善辖区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水平,进一步优化辖区发展环境、提高辖区居民生活质量所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全体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实际,全力以赴地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

各社区要利用召开座谈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进一步推行“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

(三)强化巡查,整体推进

要继续坚持日巡查制度,城管科、环卫所、执法中队和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坚决防止回潮。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篇(3)

首先,从大转型背景来看,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可以分为两个二十年,前面二十年是1980年到2000年,我们是实现基本小康,后一个是从2000年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在,我们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什么提出这个事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关键;全面实现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短板。也就是说,只有把乡村治理体系搞好了,才能够抓住关键,补齐短板。

其次,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今后工作重点是什么?到底要做什么事?指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推动形成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本人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主要是要提升能力、提升水平,没有能力,什么事都做不成。能力和水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创新。比如,生产要发展,没有新技术,没有新模式、新业态,就很难取得较大进步。第二个是政策的完善。比如,农产品价格体系问题,价格政策不完善,市场机制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再比如,补给政策,需要提高指向性和精准性。还有我们的市场要素,如果政策不活,很难有效配置。第三个方面就是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制度是很重要的。比如,对农村发展很重要的几个制度,包括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等。因此,本人认为,从今后一个时期来看,完善乡村治理体系,重点是要提高能力和水平,提高能力和水平就是要新、调整、改革。

最后,从方向来看,我们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不是为完善它而完善它,而是为了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它的任务主要是三大工程:第一要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也就是经济发展。比如说农业发展,既要调结构,又要转方式,还有促融合。第二是城乡一体化。我们的发展方向趋势是实现城乡一体化,但每个国家都不一样。城乡间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要一体化,要打通。第三要促进包容性增长。治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现代化,一个最根本标准就是要以人民为核心,就是看广大农民能不能平等参与现代化生活,能不能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能不能彻底消除贫困,这是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最终目的。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篇(4)

【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渠道;分析

社会管理和行政机制,这两者之间有着必然联系,尤其是处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中,社会管理和法治之间不能出现断层情况。应该了解到,在社会管理中,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尤为关键,同时这也是法治问题处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法治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予以分析,社会管理必然涵盖在内。社会管理要基于法治、践行法治而进行,它是当代社会环境中的主要形式表现。因此,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管理事业发展,和法治体系息息相关。行政法和行政法规制度,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层面发挥着巨大价值,其不可替代性特点明显。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重要体现。社会管理内容中融入行政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社会管理的正当性且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一、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分析

需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指的就是借助行政法体系和行政法治,对相关主体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参与社会管理过程的相关认知水平、处置能力的创新与改造。

第一,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社会管理是一类泛指概念,社会管理自身可被视为一个名词或是一个统称。在此称谓下涵盖了社会管理中的若干构成要素,以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方式方法等最具代表性。从总体上看,社会管理能力实则映射出的是社会管理效果,但社会管理能力提升不可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是具体的。此类具体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的提升层面。从社会管理公权力角度加以分析,社会管理主体是国家权力机构,主要是具备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是国家机关以外且具有行政处置权限的行政主体。诚然,广义所言的行政主体也可能包括了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至于这些主体究竟框定在哪种范围内就要另当别论了。换言之,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实际上就是相关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行政法治的执行主体即为行政系统以及其行政主体,若以行政法提升主体管理能力,那么就要受限于行政系统。

第二,行政法和社会管理之间的融合。国内法学领域和事务部门等就社会管理展开了激烈讨论,在现有情况下,存在一個普遍的认识窘境,就是对社会管理去进行绝对意义的理解。绝对理解意为多论者将社会机制运行所有要素统统以社会管理概念来解释,更有甚者,认为社会管理凌驾在法治之上。假设具体到社会管理和行政法关系层面,此类倾向显然未能赋予社会管理真正的行政法治价值,也未能将行政法治视为执行社会管理的基本导向因素,社会管理到底哪些方面要使用法律来框定还有待考究。但通过从社会管理公权力角度审视,社会管理主体仍旧是国家权力机关。

二、行政法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分析

(一)促进社会能力正当化

行政法可以让社会管理能力获取正当提升。社会管理行为主体的工作能力提升以及行政权威树立,并非是强化社会管理能力的正确渠道,提升此类能力难以从根本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若想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一定要基于正规化价值判断体系,针对社会管理正当与否、理性与否展开综合分析与判定。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体现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准确性层面,行政法会对社会管理行为主体予以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法的震慑力让社会管理行为主体价值判断日渐合理化和正当化,之后在此基础上维系社会管理能力正当性,也保障社会管理行为的准确性。

(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管理能力要在社会安定和谐中彰显出优秀价值。就目前状况来看,现在国内社会管理水平整体上还有许多待完善之处。因此社会管理能力提升,务必要按照国内社会管理实情去针对性、合理性操作。行政法助力社会管理能力提升,行政法是我国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系统性特点和稳定性特点双向突出,让社会管理行为主体可以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开展,由此去强化社会管理法治化成效,实现系统化、常态化的社会管理事务运作。

(三)赋予社会管理能力长效性

社会管理是一类普遍的社会现象,对社会进行管理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得以良好建构的基础,依法行政内涵在国内各界中均以社会管理形式加以体现。依法行政本质便为长效机制,因此社会管理在当前社会各界中的实践行为,理当具备长效属性。稳定且正规的长效机制是社会管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与此同时,也是社会管理未来的能力发展朝向。以行政手段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不是一种理智思维,唯有以行政法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方可让管理能力不仅显效,并且长效。国家管理的终极目标为长治久安,实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管理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也是如此,期间要以长效性社会管理能力予以深度落实。

三、行政法提升对社会管理能力的相关挑战分析

(一)社会管理问题和政治机制问题有别

社会管理涵盖了社会学内容和行政学内容等,社会管理内涵包罗万象,其应用范围尤为宽广,因此在内涵上,社会管理内涵大于行政学内涵。尽管说行政学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具有不可替代性特点,但却不能代表“行政学内容=社会管理内容”,二者不能混淆。中国是法治国家,基于此类现实背景下,行政法的社会管理能力有目共睹,不仅如此,政府对所有社会管理工作实现了全覆盖,这些都是社会管理和政治机制之间的相互联系,但期间要明确的就是,社会管理问题不能和政府政治机制问题划等号。

(二)社会管理认知和法治认知之间的不同

很多法学界专家和学者都主张社会治理要完全独立,不能和法治相融。很显然,这类观点有很大片面性,没有了解到社会管理制度构建和行政法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制度执行务必要有行政法支持。还有就是社会管理是国家法治制度中的一项任务职能,因此国家法治制度是社会管理制度的基础,社会管理开展必然和法治密不可分。法治管理本质即为法治实践,所以社会管理要和法治相融,反之就会变得毫无价值。

(三)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不畅

通过数次调查和分析不难发现,行政法治发展和社會结构的发展难以同步完成,社会发展要快于法律体系发展,这是由于法律体系优化和完善时要分析多方要素,法律体系发展要以社会发展为基础,与此同时,期间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复杂现实情况。行政法当前仍处在完善时期,社会管理制度尚未全面明确,继而造成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工作衔接不畅。

(四)社会主体法治意识弱化

在国内,尚未有官方文件出台去界定社会管理主体范围,这就让此类问题变得十分宽泛,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管理主体便是所有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个人。但是大部分社会管理主体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资格。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复杂的社会结构让社会管理中各个领域的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加复杂,社会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社会管理。行政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各自履行本体职责,继而促成了社会管理秩序化格局和法治化格局。因为国家行政机构的社会管理行为是基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的,所以就赋予了社会管理合法性特质。与之相反,部分社会主体并不具备这样的法治资格,首先是这些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的出发点并非是为了满足国家法治所需,其目的也与国家政策没有一点关系,所以这样的社会主体自然不具备社会管理的法治资格。

四、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可行性分析

当前时代,广大社会民众对公平度、公开度的要求日渐严格,基于此背景下,社会管理备受各界广泛关注,怎样切实提升国家社会管理水平、强化社会治理能力,已然成为了全国上下热议话题。如何有效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成为了社会管理学专家和学者亟待处理的问题,主要观点就是通过提升社会管理约束力和透明度,解放社会管理科学和解放社会管理主体工作绩效,然后去提升社会整体的管理能力。在诸多看法和观点中,以行政法的优化和健全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得到了诸多专家和学者的一致赞同。当前社会是法治化社会,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必然走向,在此基础上强化行政法之功用,使其助力社会管理能力大幅度提升。

社会管理属于一类综合性学科,社会管理学科涵盖了社会学内容和法学内容以及管理学内容等。社会管理概念以及它的表现形式,体现在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科学的社会管理上,以执行手段和实施方式等对社会管理内涵以及范畴等加以确定。应该了解到,当前时期我国还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政府是社会管理主体,此时务必要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型。本世纪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分别指出: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并且优化既有管理模式,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提升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投入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奉公的行政管理机制;要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到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中来。这些方针条例无一不体现了政府转型的必要性,以及政府转型要由法律法规制度来做支撑,政府转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点就是变“人治”为“法治”。法治时代下,社会管理主体一定要最大限度上借助法律手段对社会管理履行方式、落实效果等进行全面指导与权衡。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为国家机器,相关机关单位借助行政法开展管理工作,行政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制度化的提升了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水平,同时也对国家机关主体管理能力、管理方式加以明确。行政法管理,让社会管理在法律范畴内正常运作,一改往日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管理>法律”固化思维,纠正其言行,使其认真看待行政法对于社会治理工作的作用。

五、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渠道分析

(一)以行政法去界定社会管理内涵

世界范围内关于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非常多,社会管理理论早已深入人心,历经多年发展之后,几乎没有人对其提出质疑。但从实际角度进行分析,社会各界对社会管理没有进行系统化研究和分析,像是社会管理由哪些部分组成,至今都没有盖棺定论。不仅仅是我国,其他国家对社会管理理论也没有进行深入探讨。从当今现状来分析,社会管理学未能形成一类独立学科,只是夹杂在不同学科和领域中,这便会严重阻碍社会管理学的发展。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很多专家和学者普遍认为社会管理学不必自成一派。这虽然对社会管理理论分析有所帮助,但却不利于实践研究,社会管理界定不明,后续发展必定举步维艰。具体实践环节,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管理,将一切社会治理方式统统纳入到了社会管理中,但期间由于社会管理内涵要素、方式要素等都未确定,所以这也不是处理问题的最佳办法。就当代社会管理发展现状而言,社会管理与行政法相融合最为适宜,因为社会管理主体即为行政系统,绝大多数管理内容都依附在行政系统中,要将社会管理视为行政法中的核心构成要素,并且也要将它视为法治特定现象,基于此,以典则的方式去清晰界定社会管理各类问题,以社会管理内涵界定为主,为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奠定理论根基。

(二)以行政法来实现社会管理秩序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保障社会秩序是最为重要的内容,社会管理是借助管理手段和行政方式来达成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正常秩序维持和保证便是社会管理之归宿,若是社会管理中社会执行力缺失,那么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社会管理。在维持和保障社会秩序层面,社会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会管理离不开行政法支持,所以行政法间接性的维持了社会秩序。社会管理中践行行政法律法规,会良好的提升社会管理公平性和社会管理合法性,对保障社会秩序而言,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现在国内部分地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秩序设计时,有些方法和法治要求、目标等背道而驰,应用行政法的约束作用和指导能效,让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相连,之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社会制度和强化社会管理功能,可以持续性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法治化发展。

(三)以行政法来强化社会管理思维

正因为社会管理内涵的多样化,不同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管理价值判断各异,政治学体系内一般认为对权力科学配置才是社会系统中平衡利益的重点。在社会学观念中,社会管理被当成是强化国家统治的一种工具,国家负责对社会关系予以协调,并且对社会资源予以分配。在行政学观念中,社会管理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对社会秩序加以干预和管控,继而提升政府职能作用和行政管理水平。站在当代社会价值观角度予以审视,社会管理综合了各个学科的理念与思维模式,社会管理之理念呈动态化发展样态。以行政法去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发展之所需,其契合于行政法当代治理理念,让社会管理上升到法治管理层次,继而尽显公平公正原则。

(四)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若想循序渐进的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且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认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社會管理能力是必须要做的。怎样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才算既合理又高效,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传统社会管理能力提升阶段,以强化学习手段和强化运动手段以及强化政策手段去强化社会主体管理能力,但是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方法,所起到的效果不明显,并且期间存在主体不明、效果不良、个体化差异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以行政法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方式方法被广泛认可,以行政法系统性特点、稳定性特点、覆盖面全特点,优化社会管理主体,实现科学化、系统化的社会管理,并且行政法的执行会让整个社会管理制度被大众所认可、所接受。

(五)应用行政法重塑社会管理意识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篇(5)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发展;辩证关系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力的提升,而想要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就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需要考虑到诸多的因素,比如技术、物质和精神等。当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物质文化都得到了非常显著的发展,精神方面的制约因素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思想政治工作概述

如果站在形式的角度上来说,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就是保证人们一直持一种准确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如果从内容的角度上来讲,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三观,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人们就可以在精神失衡的情况下重新回归到平衡的状态,甚至还能将人的精神境界提升一个高度,这对于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就是要给人们树立一套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在思想政治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会对人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2 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与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

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工作的过程中,只有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予以充分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体出现出二者之间的正向作用。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外界环境的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单位就是使其能够蓬勃发展的非常关键的元素,而一个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对办公室人员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这一问题予以高度的关注。

2.1 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起促进作用

2.1.1 促进人道德水平的提升

道德水平是人精神世界的一个侧面的体现,同时它也成为了维持一段社会关系的一道重要的桥梁,是人一个最为基本的素质,也正是因为这样,道德教育所占的地位就不容忽视。道德建设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从岗位建设中入手,也就是要将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当做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如果不同职业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去要求自己,才能更好的保证工作的质量。在这一过程中尤其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他们所肩负的大豆是单位的行政和宣传工作,所以,只有这些办公室工作人员树立了正确的观念和思想,才能更好的保证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发挥其基本的作用。

2.1.2 提高人的品格

当前,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人的价值观念存在着非常强的多样性,人格上的独立也成为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追求。独立的人格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在我们的思想观念当中,不能对这种现象持全盘否定的态度,应该用辩证的眼光去看。正直、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成为了社会发展中独立人格必须要具备的几个基本的要素。办公室工作人员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更需要具备高水平的自我修养,用思想武器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保持独到的见解和清醒的头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一些不良社会风气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单位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是和外界频繁接触的一个环节,所以,只有保证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才能更好的保证整个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的提升员工整体的思想道德水平。

2.1.3 升华人的理想

理想就是人生前进和奋斗的目标,同时它也是一个人不断前进的动力,如果一个人没有了理想,它就会使其奋斗的方向,同时也就没有了一个科学的行为规范,在生活中,缺乏理想指引主要有两个表现,一个就是碌碌无为,另一个就是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很多单位的领导就是因为思想上失去了最初的信仰,才逐渐成为了拜金主义的追随者。一个没有理想的人很容易将最为基本的道德底线抛在脑后,其精神世界也非常的虚无,所以要想更好的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就一定要帮助他们树立或者是重建人生奋斗的理想和信念,时刻告诫自己,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卫生么出发。

2.2 思想政治工作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思想道德素质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如果没有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也就根本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

2.2.1 思想政治工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提供精神支撑

人要想全面的发展,就必须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虽然人思想道德水平提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一直都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也不能代替的。

2.2.2 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思想政治工作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针对办公室工作性质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就必须不断研究和解决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正是因为不断研究和解决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才把思想政治工作推向前进。思想政治工作,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要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脱离了办公室工作的实际,思想政治工作就会苍白无力。可见,思想政治工作与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之间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

没有科学而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没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没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工作也就不能得到提高和发展。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办公室工作人员发展的整个过程的始终,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归宿和终极目的。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与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是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终极月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是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它们之间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正确处理好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促进人的发展,特别是单位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把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命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睿智与胆略,因此,正确处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与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的关系,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结束语

一个人要想全面的发展,就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因为这项工作会帮助人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也使得人的个人修养得到显著的提升。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和思想政治工作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二者的关系,从而也为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篇(6)

[关键词]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人才;人才开发;乡村人才振兴

1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人才开发的现状分析

1.1人才资源较为改善

“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民族地区重点照顾,以驻村第一书记、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官等为代表的治理人才被民族地区所吸纳,使得自然、社会禀赋相对较弱的广大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状况大为改善。以X县的7个农村社区为例,经济发展较好的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可达到20人左右,而人口较少的小型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也在10人以上。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状况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改善,这也是民族地区能够顺利完成全面脱贫任务的重要保障[2]。

1.2人才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人才队伍结构是人才开发的重点。相较于脱贫前这一历史阶段,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结构得到了明显的优化。从年龄上看,20~30岁(36.19%)、30~40岁(31.43%)占比较大,成了绝对主力。从学历上看,具备大专学历的在所调研人群中占比达到了49.05%,人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民族地区人才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一方面得益于党和国家的教育、扶贫和人才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是随着民族地区的相对发展,部分外流本土人才也在乡土情怀驱使下回归。然而,整体上看,民族地区依旧面临着人口流失、老龄化的现实困境,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对于人才的要求也愈发提高,因而需要继续加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1.3人才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在一批批扶贫干部、驻村书记、新乡贤等治理人才的努力下,民族地区得以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目标。相较于前一历史阶段,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人才,在道德修养、专业能力、法治素养等方面的水平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现今治理人才主要由退伍士兵、大学生村官、驻村书记组成,他们本就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二是新的治理理念、技术、手段等传入民族地区,使得当地的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但需要关注的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关键期,对于人才的治理能力要求更高,而民族地区的人才治理能力水平提升仍然道阻且长。

2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人才开发存在的问题

2.1治理人才类型单一,多元治理尚未形成

主体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基本特征。民族地区在乡村治理中仍然是以农村社区干部为主的单一管理,社区内缺乏多元化治理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对于乡村治理的参与度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失严重,老龄人口比重较高,乡村治理人才少,没有能力参与乡村治理。其次,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再次,农村社区尤其是民族地区过于依赖驻村书记等外来输入治理人才的力量,但外来治理人才对于当地风俗情况不甚了解,难以融入当地治理格局。最后,基层事务繁重,社区干部无暇创造有利于多元治理格局形成的环境氛围。

2.2治理人才支持匮乏,乡村治理活力不强

民族地区对于乡村治理人才的资源支持依旧匮乏,进而制约了乡村治理人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薪资水平较低,社区干部薪资水平主要在2000~4000元,相比之下2019年上半年该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85元。二是政策支持不足,52.38%的被调查者所在村没有人才工作小组,人才支持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50.95%的被调查者所在村没有制定人才支持的政策,包括乡村治理人才在内的人才政策支持趋于空白。三是晋升支持缺乏,大多基层岗位无明确晋升方向,晋升机会少,依靠上级领导意志决定晋升、晋升过程不公开透明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激励支持弱,激励制度不健全、奖励不具有吸引力、激励经济基础弱等问题也十分棘手。五是考核制度不科学,82.38%的被调查者反映当前考核制度中普遍存在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形式化、考核加重工作负担的问题,制约了治理人才能力的发挥。六是专业培训无效化,首先体现在不同社区培训频率的差异化;其次是培训方式以会议讲座、专题学习等传统方式为主,效果不好;最后是培训主题重政治导向而轻能力导向,不利于乡村治理人才的开发。

2.3治理能力短板明显,无法匹配治理要求

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民主协商、公共服务、知识学习、智慧治理这四个方面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民主协商能力方面,民族地区尚存着诸如权力监管不足、民意反映渠道不畅的问题。知识学习能力方面,80%以上的被调查者仅了解基本的思想政治、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主动学习能力,与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公共服务能力方面,首先是平安建设上,平安建设停留在宣传层面过多,仍然有待加强落实;其次是矛盾化解上,68.1%的被调查者表示当地社区设置有调解员或调解机构,但存在着调解员找不到、调解机构不方便找到的问题;最后是关爱服务上,当地社区基本挂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牌匾,但实际上仅仅流于形式,无法找到专门的负责人,部分社区干部也不清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相关情况,没有发挥关爱服务的实际作用。智慧治理能力方面,当地社区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不高,社区干部电子化办公能力仍然有待加强[3]。

2.4治理行为仍然传统,治理效能亟待增强

治理行为是乡村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所表现出具有明显规律性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法。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后脱贫”时代,要求社区干部必须更加主动地去引入其他乡村治理主体,如广大村民、乡贤、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构建乡村治理的多元格局,增强乡村治理的效能。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当地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呈现出传统化的治理行为模式倾向。首先是参与广度不够,乡村治理聚焦在民主政治生活,而较少关注社会服务、文化、经济、公共安全等对于乡村振兴极为重要的领域。其次是参与深度不够,仅仅通过参与村民会议的方式来参加乡村治理,没有深度融入到乡村治理的整体格局中去,其一是村民会议的召开次数过少,其二是村民会议主题一般是涉及全村利益的大事,而较少关注一些细微的问题,无法完整考虑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最后是治理效能不强,在当下乡村治理更加要求治理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发挥创新、协调的作用,组织领导、参与配合仅仅涉及到治理过程的两个方面,不利于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反而易导致乡村治理变成农村社区干部的单一管理。

3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人才开发的优化对策

3.1构建治理人才开发体系,促进治理人才多元化

治理人才开发体系应着力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培养和挖掘现有治理人才,进一步提升现有人才资源的潜力,即人才的能力提升问题;二是如何吸引新的治理人才,加快形成人才资源的汇聚,即人才的有效吸引问题。就人才能力提升而言。首先要为乡村治理人才提供能力培养和提升的机会。民族地区一要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实现培训主题多样化,不仅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也要加强实际的如农业技术推广、互联网技术推广的培训学习,还可以根据当地乡村发展的需要,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培训。二要广泛动员社区内社会力量,促进培训频率常态化。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提高培训频率,满足各类乡村治理人才的发展需求。三是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社区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在乡镇范围内设置统一的培训平台或培训队伍,借助互联网、5G技术推广的机遇,创新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果。其次要为乡村治理人才提供发挥能力才智的平台。要依托乡贤理事会、法律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村民小组等各类组织形态,建立村级乡村治理“智库”,凡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的事项,“智库”均可以直接向村支书、社区主任提出建议,并列席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从而畅通治理参与渠道,强化各类治理人才的治理效能。就人才有效吸引而言。民族地区当前主要依托国家下派驻村书记实现“被动式引才”,而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必然要提高人才吸引力,实现“主动式引才”。因此,民族地区要抓住国家政策契机,在保障国家、对口支援省市所派驻的乡村治理人才能力发挥、发展需要基础上,出台对退伍军人转业地方、大学生返乡等专项人才政策;还可以设置人才引进和开发工作小组,为引进乡村治理人才提供便利性支持和帮助;同时设立外来人才理事会,聚集外来人才的力量,帮助外来人才在本地获得发展和参与乡村治理的机会[4]。

3.2加大治理人才支持力度,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族地区因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在治理人才资源支持方面存在着先天和后天的双重劣势,因而必须要加强治理人才支持力度,以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行政层级关系来看。民族地区乡镇、社区等基层领域要利用好当下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的政策契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加以贯彻落实,使得人才政策真正得以执行下去。各级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设立人才支持的专项资金等来缓解民族地区人才吸引力难以提升的问题。从资源支持维度来看。政策制度上,民族地区应全面建立以村支书或社区主任为组长的人才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当地人才开发工作,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政策,支持人才开发;薪资待遇上,应把乡村治理人才待遇问题放在人才工作的首位,这样才能打造出一支留得住、堪大用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晋升方面,要完善晋升制度,科学制定晋升标准,加大从基层遴选乡镇领导干部的比重,满足治理人才的晋升需求;激励方面,减少乡村治理中重复而没有意义的繁文缛节的任务,实现激励制度全覆盖,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考核方面,要完善考核制度,设置差异化的、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过程坚持民主、公开,建立考核结果的备案核查制度,任何人对考核公示结果有疑问,都有权利提出质询。

3.3建立治理参与长效机制,推进治理行为科学化

治理参与机制是乡村治理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核心路径,集中体现在乡村治理的参与意愿、参与途径、参与内容和参与作用四个方面。首先是参与意愿上,民族地区既要建立完善和创新治理参与的渠道,如开设公众号、民意信箱等,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理参与氛围。其次是参与途径上,要改善各类社会组织在乡村流于形式的现象,强化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再次是参与内容上,一要加强社会服务、文化和公共安全的制度建设,实现治理有据;二是广泛动员参与,根据本地区特色定期举办文化类民俗节日,推广社会服务、弘扬民族文化、保障公共安全,打造和谐社区。最后是参与作用上,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冲突协调机制,设立村级纠纷调解平台,聘请新乡贤或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人,完善社区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倾听群众的心声和需求,让乡村治理人才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和谐治理。

4结语

乡村治理人才是乡村治理格局中最为核心的主体,以村干部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广大乡村治理人才,在全面脱贫攻坚的时代,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在新时代接续努力的新征程上,各级政府要加强资源支持力度,为广大乡村治理人才在民族地区提供发展的广阔平台,让广大乡村治理人才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才智、增长才干,为实现乡村振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聪明才智。乡村治理人才开发是助力民族地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突破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人才开发桎梏,强化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人才开发支撑,才能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进乡村振兴。民族地区作为中国脱贫攻坚的重难点区域,也是乡村振兴的重难点区域,历来被党和国家所重视,然而在许多问题上鲜有学者会专门结合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来进行阐述和分析。希望本研究能够为广大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人才开发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也愿本研究能够激发更多学者对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人才建设和开发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为促进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献智献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Z].北京:新华社,2021.

[2]王孜琪.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国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开发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6):285-287.

[3]罗俊波.推动乡村振兴需补齐“人才短板”[J].人民论坛,2018(30):72-73.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篇(7)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城市管理 问题 思路 对策

一、一场由“管理”转变为“治理”的深刻变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管理”和“治理”虽然只有一个字之差,但是管理往往主体单一,而治理强调的是主体的多元化。传统的行政式管理强调的是政府大包大揽,全能全职政府,其问题表现在:观念上,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主体上,重政府作用,轻多元参与;环节上,重事后处理,轻源头治理;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法制建设。而社会治理则是强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按照中央的正式提法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除了治理的主体发生改变,治理的方式也相应改变。例如,传统的方式是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而社会治理则除了行政的管理外,还要强调加强法治建设、思想道德规范建设、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多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治理。社会治理的内容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社会治理强调多中心多主体,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四个主体要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光是政府一家在唱“独角戏”,做得再好也不是治理。事实上,脱离了多元共治,政府再卖力也唱不出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独角戏”。

二、上海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和挑战

(1)人口快速增长与城市承载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本市常住人口近2400万,其中流动人口数近1000万。闵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贤5区流动人口数量已超过户籍人口。在城市承载能力有限、商业等公共配套滞后的情况下,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市容环境脏乱、违法搭建泛滥、设摊聚集等现象十分突出(如彭浦夜市)。然而,相对城市建设而言,城市管理投入并不算高。世博后市级城维资金每年不足20亿元,区县尚未建立城市维护经费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全市17个区县保洁作业定额执行率平均仅为60%,个别甚至不足50%。市容环境往往依靠重大活动才有专项资金,没有建立稳定的管理投入机制。

(2)公共服务需求提升与管理服务水平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等迅速进入城市化,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水涨船高。此外,市民对城市管理诉求更加宽泛、更加多元、更加个性化、要求更高。然而,与公共需求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水平则相对滞后。一些基层购买社会服务或聘用协管人员加强城市管理,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管理盲点,如社会噪声治理就是体现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一个典型案例。一些市民诉求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质疑。黑车、群租、无序设摊等也因为有市场需求而屡禁不止。

(3)管理执法资源分散与需要整体协同之间的矛盾。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特征和专业化要求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和各司其职精细管理。但市、区、街镇管理职责交叉不清的情况还没完全消除,推诿扯皮现象存在,有时管理层次过多,扁平化不够。不同管理模式在顶层衔接还有待深入探索,如城市网格化管理和大联勤、大联动平台的融合仍局限于基层探索。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部门之间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等成体系地进行整合还处于初级阶段。例如,摊、亭、棚、牌、场的设置往往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公共空间统筹管理难度较大。又如无序设摊管理,涉及工商、卫生、食品、文化、交通等多个执法主体,联动管理效果还不明显。

(4)城市安全脆弱与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城市基础设施数量巨大,交通车流急剧增加,建设工程仍然很多。全市共有10.5亿平方米房屋建筑,1.7万多公里道路,300余万辆机动车(其中本市注册机动车262万辆),567公里的轨道交通,约12万公里各类地下管线,在建工地约6000多个,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难度大,违法建筑拆除困难,各类设施权属复杂,这些都给城市安全运行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城市安全管理机制相对薄弱,建设初期考虑安全不够,风险预测机制和常态下的有效分析评估机制都还不健全,缺乏针对风险预测而储备的管理政策和应急措施,政府、企业、公众的良性互动还不顺畅等。例如,黄浦江死猪事件、9.13暴雨事件等都给我们很大警醒。

三、加强上海城市管理的总体思路

(1)更加注重依法管理。增强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加强管理体系构建。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标准规范,保障科学投入,整合管理资源,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较为完备的城市管理框架体系。

(2)更加注重重心下移。在加强市统筹指导的基础上,强化区县属地管理责任,突出做实街(镇),促进事权财权在基层更加匹配,强化基层综合管理的法规支撑,推动编制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切实加强基层管理力量。

(3)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注重协调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治理中的矛盾,积极应对城市化进展和人口导入带来的诸如“城中村”、设摊聚集点等情况,切实推动旧区、新城、大居、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城市管理跟上城市发展步伐。

(4)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引导和制度设计,强化市民群众城市管理主体意识,调动社会积极性,拓展参与渠道,推动全社会共创共建。

(5)更加注重疏堵结合。充分认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根据民意需求,在城市可承受范围内,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创新管理方法,适当采取疏导措施,实现柔性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

(6)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优化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数字化城市管理手段,积极推动城市维护技术技能水平和设备设施的现代化能级提升。

四、加强上海城市管理的对策建议

(1)健全法规体系,提升法治水平。贯彻市政府《2013年至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是加强法律资源统筹,不断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完善现有法规体系,提升城市治理地位,将城市治理寓于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全过程,明确社会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责任义务(如德国法规明确居民和商户必须清扫门前5米范围内积雪)。加强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设施运行、综合交通、市容环境、生态保护、基础建设等领域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统筹衔接,推进综合立法(如香港通过《建筑物条例》,实现房屋规划、建设、维修管理、拆迁的全程管理),研究形成一部城市治理的综合法规(如《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地综合服务和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管建并举、重在管理”理念。二是强化法规操作执行,加快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实施细则。梳理城市治理领域现有法规,细化管理要求,指定管理权限,完善标准规范,增强法规操作性和实效性。坚持正面引导和严格执法并重,提升全民守法的自觉性,如完善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实施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办法等。三是加强执法力量联动,探索建立一支综合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城管执法、环境执法、路政执法、交通执法等多种执法力量联动。在条件适合的时候,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探索建立城市秩序执法局。

(2)完善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继续发挥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和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优势,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大部门制度优势,明确市区分工,市落实指导协调和考核监督,区县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做实做强基层,建立街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加大街镇属地化城市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法律地位支持,加强其本区域城市管理的总牵头、总协调、总监督职责,推广建立街(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如七宝镇、曲阳街道等都成立了类似机构),统一指挥专业条线派驻部门和街(镇)管理力量,推动城市管理问题“微循环”,提高问题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引导全民参与,积极培育社会自治组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倡导基层结合实际,建立社区弄管会、楼宇党支部、城中村村民自治组织、疏导点摊贩自治小组、社会志愿者组织等形式多样的自治组织,由政府给予一定扶持或经费补贴,推广成熟的区域自治管理形式,培育行之有效的基层自治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管理“自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