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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精神的意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14 15:55:31

体育竞赛精神的意义

篇(1)

关键词:苏州世乒赛;体育精神;跨协会组合;回归

一、前言

第53届世乒赛于2015年4月26日至5月3日在中国苏州举办。有134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名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参加,共有16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电视转播。在比赛项目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共有546名运动员参加。此次比赛有多处亮点,体现了体育精神的回归,本文将从其中一点,即跨协会组合38年后再夺冠入手,分析体育精神的回归。

二、体育精神是什么

(一)体育精神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所谓精神,是指“同物质相对立、和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的总称”[1]。《辞海》解释,“精神”是“哲学名词。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者和唯心主义者所讲的精神,是对意识的神化。唯物主义者常把精神当作和意识同一意义的概念来使用,认为它是物质的最高产物”[2]。张岱年先生指出:“何谓精神!精神本是对形体而言,文化的基本精神应该是对文化的具体表现而言。就字源来讲,“精”是细微之义,“神”是能动的作用之义”[3]。“精神”就是指文化的精粹和精髓,属文化的核心层。

(二)体育精神的具体内容

体育精神是人类优秀品格和崇高理想的生动映现。体育精神主要由人本精神、英雄主义精神、公平竞争精神、团队精神4大要素构成。体育精神的价值取向是:完整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人的价值;追求真善美和自由的统一;尊重和张扬生命力的乐观态度。体育精神的主要价值标准:健康快乐、挑战征服、公平竞争、团结协作。体育精神的核心是超越。

黑格尔把客观的真理性与主观的确定性对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就是理性的真理性,就是具体的理性,就是客观的精神世界,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精神、文化精神、时代精神,也就是这里说的这种精神。人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必定需要精神做支撑,精神与思想并存,思想有时支配精神,精神一般体现思想,而人的精神又离不开客观条件的制约。

借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当代文化哲学对人的生存方式和文化本质的认识,可以看到体育不仅仅是改造人的身体的技术行为,它还体现为社会生活中潜在规则对人内心世界和精神风貌的全面影响。体育倡导的道德和制定的规则是对社会生活的比较直接的反映,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作为一种是非标准,它通过舆论和教育的方式影响人们的思想和心理,形成人们的善恶观念、情感和意向,以致集中形成人们内心的信念;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规章制度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扩大影响,形成共识,成为约束人们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原则或规范。所以,体育不仅在物质身体方面完成着对人的塑造,更为重要的是,体育文化精神在人的内心深处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体育文化精神体现着时代的声音,并与人的内心情感和价值诉求形成共鸣。

根据以上理论依据,可以总结出体育精神的基本概念,那就是体育精神是通过体育运动形成并为人类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主要体现着智慧与进取意识,是体育运动的最高产物,属于体育文化的深层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也是体育文化现象所特有的不同于其他文化现象的精神品质。从宏观角度看,体育精神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体育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产物,并随体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具有某种超越时间、地域、种族、政治和个人生命的特征,属于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

三、怎样体现体育精神的回归

两年前在巴黎,中国队只带回三座世乒赛冠军奖杯,两年后的苏州,中国队“几乎”把所有奖杯都留在了中国。说“几乎”,是因为混双冠军许昕和梁夏银是跨协会组合,这个冠军有韩国人的一半。

跨协会组合解禁,是国际乒联在本届苏州世乒赛上的最大变革。中国队积极响应,派出马龙、许昕、陈梦和李晓丹分别组成跨协会组合。最终,许昕和梁夏银不负众望拿下混双冠军,继1977年以后,跨协会组合首次登顶世乒赛。

体育精神包括团队协作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具体是指:

1、共为一体:共存共荣、强烈的归属感与一体感、目标高度一致。

2、协作互助:协调配合、相互帮助。

3、尽心尽力:彼此信任宽容、尽职尽责、甘愿牺牲个人利益。[4]

对个体而言,“活力、优美、健康、快乐”的人本精神表现了“人的优美”,而“坚强、勇敢、高超、高尚”的英雄主义精神表现了“人的崇高”,个体既美好又崇高,这样的人就处于“理想”状态,是值得追求的人。对群体而言,团队精神可用“合作”概括,公平竞争精神可用“公正”、“竞争”概括。群体与群体之间既能公平竞争,又能合作互惠,这种良性的竞争模式无疑是“理想”的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图景。公平竞争精神和团队精神联袂传达了人类对美好社会的理想追求。所以说,体育精神全面描绘了对人类自身、对美好社会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此次世乒赛打破了国家种族的界限,成立了跨协会组合,具有跨时代的意义。首先,这是38年来第一次打破同国家组合的限制;其次,许昕和梁夏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还能获得混双冠军,实属不易。也正是体育精神的回归。

四、体育精神的意义

现在大学校园里的学生都是90后,这些独生子女自打出生后就很少替别人着想,也很少想到过为别人服务,更别说经受挫折和考验了。但在本届苏州世乒赛运动会上通过记者的笔下却看到一万多名志愿者兢兢业业、恪尽职守,顶着酷暑奔波在各个赛场,付出了他们的真情和真心。这种奉献精神和竞技场上表现出的顽强拼搏犹如琴瑟和谐、相得益彰,为办好苏州世乒赛书写了美好的一笔。生活中,我们既需要具有运动健儿不怕失败、愈挫愈勇的精神,也需要学习志愿者的无私奉献、重在参与的精神,如果能够将发生在竞技场内外的这些精神,发扬光大到大学生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内化为大学生自觉的行为,还有什么事是大学生们做不到的呢?这就是体育精神的回归带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淮春.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

篇(2)

【关键词】体育教育;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作用

大学生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特殊的生理和心理阶段,而且所处的环境也比较特殊,因此要想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必须做到对他们生理、心理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要促进大学生道德教育和体育教育的统一。学校体育是一种特殊的学校教育活动,在实施体育教学活动中,不仅要对学生育体,育心,更要把育人贯穿于教学始终。因为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为提高学生适应自然和社会生活的能力,而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是为社会提供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应加大教育力度,增强体育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的交叉互动,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学体育教育。

一、体育教育中贯穿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任何教学活动中都可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在体育教育中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竞争精神和意志品质的培养

竞争精神是指好强并且不服输的精神、不断进取的信念。对大学生而言,竞争不仅是动力, 更是生存的本领,竞争精神和竞争能力是社会发展对现代人提出的基本要求。而体育竞争则是培养学生竞争精神的最有效手段,它激励着学生拿出所有的体能、勇气、智慧去奋勇拼搏、积极进取。竞争精神是需要一定的意志品质进行体现的,没有意志品质,竞争精神就成了一句空话。意志品质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调节支配自身的行动,克服困难,去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既有生理的要求,如身高、体重、体形、灵敏性等,又有体育竞技本身的要求,如竞技规则的掌握体育教育中贯穿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动作要领的掌握等,还有与危险有关的心理承受能力要求,体操中的单杠、双杠、跳箱、跳马,比较激烈的足球、篮球以及拳击等。展现意志品质的过程,往往也就是展现竞争精神的过程,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2、规则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即将走入职场成为真正的社会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遵循社会运行规则, 否则他们不可能很好的适应社会。通过体育课程学习和锻炼规则意识是一种较为有效地方式。根据体育课堂教学中规则需要的项目性质而言,主要有道德方面的规则,如上课前与老师的问候和交流,比赛队伍比赛之前的问好等;学习方面的规则,如遵守课堂纪律;安全方面的规则,如注意保护规则,特别是对那些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必须遵从老师的指挥,并发挥同学之间的团结互助精神;秩序方面的规则,如按顺序、听口令活动;涉及到体育本身的规则更多,因为任何一个运动从一个简单的游戏、非正规比赛、半正规比赛到正规比赛、职业化比赛,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加以限制,体育竞争就失去了公平的概念。学生必须在教学和比赛中,领悟并遵守这些规则,如果违背了退则,就应受到规则的判罚。

3、团队精神和责任感的培养

团队精神和责任感是紧密相连的。团队有共同的目标与利益,并在内部注重专业分工与合作,团队精神对于学生的社会生存能力非常重要。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的价值不仅是让学生体会到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是大有裨益的,还可以提升大部分能力较差的学生的成就感,改善他们与同学、老师的关系。体育教学是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的主要渠道,通过集体活动、体育游戏、体育竞赛,学生就会领悟到团队精神以及协调合作的重要性。责任感就是指个体能自觉地做好分内的事情,并自觉地承担过失的内心体验。体育课堂中很多活动都必须依靠团队才能完成,如集体活动、体育游戏、分组对抗赛等,即便是其他个人单项活动也需要他人的配合才能完成,如计时员、裁判员、司线员等。在体育教学中就需要让学生以不同的身份体验不同的角色,让他们明白一个角色的重要性,只有在此基础上他们的责任感才会增强。

二、体育教育与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关系

学校体育是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素质教育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古人指出“一切皆修身为本”。用今天的观点分析,就是既要“养性”,同时也要“修身”。而“养性”,就是要提高思想品德素质;“修身”则是要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强健的体魄。体育教育就是依靠科学原理,使学生得到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健康成长,为将来建设祖国提供坚实的身体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体育教育对实现素质教育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不仅仅是单纯的锻炼身体,也要练“心”,促进身心能够健康、和谐的同时发展。因为育体与育人存在一致性,那么思想道德作为一项重要的心理素质,它的教育也可以被寓于体育教育的过程中。综上所述,学校体育与思想品德教育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体育——这一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手段,寓思想品德教育于体育教育中,以体育为载体,塑造全面发展的人。

三、体育教育在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培养爱国主义精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国家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拼搏奋斗的根本动力。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体育道德教育的核心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也应当是围绕爱国主义——这一思想品德教育的永恒主旋律。应当在体育教育中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的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近些年来,我国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壮大,体育健儿在各种国际比赛中取得令人骄傲的成绩,每一个中国人无不为之欢欣鼓舞。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励着我国每一个运动健儿超越自我,挑战极限,这也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精神,形成了坚不可摧的民族凝聚力。每一个运动员取得的胜利,都代表了我们国家的胜利。当代大学生应当从我国运动员取得的骄人成绩上,充分认识到加强体育锻炼,养成强健的体魄是对社会主义祖国应当履行的义务。

篇(3)

关键词:高校体育 思想政治教育

引言

高校体育是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下的大学生,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动员并指导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献身,是高校体育的基本任务和目的。

一、高校体育教学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及其作用

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信念教育、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列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的教育,通过学习,培养学生艰苦奋斗与民族凝聚力,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以及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道德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根据高校体育教学的特点,弟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需要从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审美意识以及意志品质等等着手。他们是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

1.培养高校体育对大学生爱国主义精神

1.1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在大学的体育教学中,应该要弘扬新中国体育事业的辉煌成就以及“爱国与奉献”的主旋律,因为其就自身而言,是一场爱国主义的教育。

1.2重要的国际体育赛事的赛场上,国家的荣誉、集体的尊严,是每一个国人的精神寄托。所以要引导大学生多进行比赛的观赏,引发大学生的爱国意识,并增强民族的凝聚力。

1.3体育的教学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非常重要的阵地,体育教学极大的丰富了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手段。

2.培养高校体育对大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校园体育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以及体育精神,有其凝聚力和感召力,它不但能够让学生间相互吸引,最终形成一股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让全体的成员心里上更加紧密团结,朝着团队的既定目标前进。学校的体育教学与体育竞赛大都以班为单位,能够加强学生间的凝聚力,培养他们的协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对他们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有促进作用。

3.高校体育对大学生意志品质的培养

体育运动具有竞争性、对抗性、运动性,让参与者接受内外环境的磨砺,具有顽强的体育意志的人才可以坚持到最后,最终收货成功。在体育的教学中,学生为能够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一定呀完成由简到繁的不断磨练自己不断挑战自己极限的练习。在这之中,学生需要克服体内的困难和外部的困难,以帮助他们完成一些枯燥却必须完成的练习。教师应该要以教材内容特点以及学生的实际为根据开展意志品质教育。在体育教学中教师要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加强学生的意志品质。

二、高校体育教学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有效途径

1.通过课外体育活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体育课的延伸和发展。课外体育活动不仅是学生提高运动技术和锻炼方法,促进身心健康,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的过程,而且是学生践行体育道德规范,培养体育道德作风的过程。一方面,大学生依据自己的道德认知水平,通过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产生积极进取之心,主动接受先进思想和正确行为,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另一方面,参与集体活动的大学生受到群体规范和同伴思想行为的影响,能在集体的相互帮教中促进个体的自我教育。因此,课外体育活动是高校体育中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

2.通过体育竞赛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体育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非常有效的途径就是体育竞赛。在体育竞赛中,思想政治的教育需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展开:

2.1赛前的动员教育。包括动员大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比赛,为集体争得荣誉,为班级的荣誉而出战;教育大学生培养顽强拼搏进取的精神和养成团结友爱、协作互助的习惯,让他们养成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的文明参赛以及文明观赛的习惯。

2.2竞赛的组织工作。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一般都是要求高、头绪多、涉及面广,做好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是个具有教育性的过程,所以周密有序的组织工作决定是否可以办好体育竞赛,同时其也能够有效渗透思想政治教育。

3.通过课余体育训练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的课余体育训练中通过线面的几个结合来开展:

3.1结合整体推进和区别对待。整体推进指课余体育的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要向整个训练队,不可以由于某个队员的运动水平高便因此降低要求,更不被曝光因为某个队员运动水平低就将其放任自流;区别对待是要一切从现实出发,因材施教,针对成员的不同的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手段做好辅导工作。

3.2结合严格要求和真情关怀。在课余的体育训练过程中,由于大学生参加的项目相对单一,他们所承受的压力非常大,他们容易因此而缺乏新的刺激,降低兴趣和以及训练的注意力,所以教育者一定要严字当头,且要真情地关心并照顾他们,留意他们的身体以及心理的状况,主动了解他们的学习以及生活的状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这样才可以不断的提升教育者的人格魅力,所谓的教育才能得到最好的发挥和接受。

三、总结

总而言之,高校体育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意义重大,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对于学生来说,不但能够有极强的吸引力,还可以建立融洽人际关系,锻炼他们的集体协作精神,激发他们的热情,多与跟他们沟通,以形成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最终学生间的团结友谊等得到进一步加强,最终无形巨大的凝聚力,对高校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我们要利用体育文化对当代的大学生形成强大的感染力,让学生的知识、能力以及素质等都得到不断充实以及完善,开拓他们的事业,让他们的心灵更高尚,知识也更丰富,并最终变成合格的现代人才。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奥林匹克精神;教育价值;传播途径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d the educational value of Olympic spirits on campus such as patriotism, enterprising spirit, fair-play spirit, the spirit that it is more important to participate than to win. It definitude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Olympic spirit in the university education, and proposed important route of spreading the Olympic spirit in the university.

Key words: Olympic spirit; educational value; spreading route

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文化的集中体现,旨在将健康的精神寓于健康的躯体之中, 自由、竞争、拼搏、开拓、进取、重视个体、尊重科学是其灵魂与核心。奥林匹克精神能够极大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 巩固和促进人们的正确价值观念的树立。 学校是先进精神文化的重要传播场所和发源地,所以, 加强奥林匹克精神在学校传播实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奥林匹克精神的价值

在学校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将自由、竞争、拼搏、开拓、进取、重视个体、尊重科学等奥林匹克精神的灵魂与核心灌输给青年学生, 必将有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健全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 并促进学生积极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向上及注重全面和谐的发展。同时, 还能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使学生处于健康的文化环境之中。因此,在学校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对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1.1 培养热爱祖国与维护和平的精神

竞技体育, 尤其是高水平的国际性竞技体育, 它往往泛化为一种“国家行为”,并具有浓厚的“国家象征”之意味[1]。奥运会无疑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竞技体育竞赛,参赛运动员的行为已不仅仅是运动员的个人行为,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当国旗一次次在运动场上升起、国歌一次次奏响时,它唤起了人们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了一种巨大的思想教育力量。现代奥运会向一切国家、地区和民族开放, 它超越了政治、宗教、肤色、种族和语言的限制, 成为全世界人民和平友谊的盛会。全世界的运动员在这里可以和平、团结、友爱、公平地竞争, 共同追求人类的美好理想, 为人类文明做出重大贡献。随着奥运会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日益扩大, 奥林匹克运动的和平友爱的理想越来越深入人心, 并最终为实现世界的和平、平等发挥巨大的作用。

1.2 激励学生不断进取与奋力拼搏

奥林匹克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强”[2]向世人昭示着一种顽强奋争、尽力拼搏的体育精神, 同时也是一种不断超越、锐意进取的人生信念。人生的奋斗如运动场上的追求一样是永无止境的, 正如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言,要成为完整的人全在于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对自身的不断超越。这句名言指出了人应当具有一种自我超越、奋斗不止的精神。对学生进行奥林匹克进取精神的教育, 能使学生在顽强拼搏的运动竞赛中, 在对“ 更高、更快、更强”目标的追求中, 在对目标不畏艰险的探索中,锻炼自己的意志, 从而养成积极进取、奋力拼搏的精神品质。同时,也将激励学生以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未来的挑战,去克服生活和工作的一切困难,最终取得胜利。

1.3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和公平竞争精神

重在参与、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均是奥林匹克体育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中重要的不是凯旋而是奋斗,其精髓不是获胜而是人类变得更勇敢、更健壮、更谨慎和更落落大方。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指导思想”[3]。正是由于“参与”意识和“参与”精神所起的作用,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其意义才能大大超出竞技体育的范围,正是因为有众多得不到奖牌或名次的许多运动员的参加,才推动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成长和壮大。“参与比取胜更重要” 这句名言多次出现在奥运会开幕式的大型屏幕上, 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号召力。对学生进行参与意识的培养, 能使他们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去, 并在其中不断体验成功的喜悦和经历失败的磨炼, 从而使意志品质得到锻炼和培养, 个性心理品质变的日益坚强, 对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不畏惧困难, 以勇敢的精神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平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精髓, 它要求人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规则、光明磊落、平等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已被推广至社会的各个层面, 成为社会法则中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竞争, 特别是公正、平等的竞争, 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个体的主动精神, 激发个体的发展潜力。善于竞争是对现代人才的基本要求,对学生进行奥林匹克公平原则精神的教育, 能培养他们尽快适应法制社会的素质, 让他们在参与中知不足, 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社会竞争中减少失范和越轨行为, 把提高参与社会竞争力的思路引导到挖掘自身潜力的正道上, 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

2 高校传播奥林匹克精神的途径

2.1 开设奥林匹克教育课程

课堂教学是教育的传统形式。将奥林匹克精神教育寓于奥林匹克知识体系之中, 通过奥林匹克教育课程的开设, 能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 有计划、有目的地全面了解奥林匹克的知识体系。伴随学生对奥林匹克知识体系的掌握, 对奥林匹克精神内涵及其本质的理解和认识也将清楚明了, 认同感自然也会日益增强。据调查发现, 我国以课程形式实施奥林匹克教育的学校为数不多[4]。所以, 在学校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采用我们最擅长的课堂教育形式必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2.2 举办奥林匹克专题讲座和奥林匹克知识竞赛

专题讲座其实是课堂教育的一种形式, 但教育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更强。而且, 通过专题讲座可扩大受教育群体, 有利于在学校大范围传播奥林匹克精神。最重要的还是, 通过举办奥林匹克专题讲座, 能随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段时期学生关于奥林匹克精神某些方面认识上的偏颇问题。

知识竞赛是促进学生尽快掌握知识的一种方法。为了取得竞赛的胜利, 学生需要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 贮备丰富的知识。通过举办奥林匹克知识竞赛, 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对奥林匹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 全面了解奥林匹克的发展历程、运动体系、思想体系及奥林匹克与社会的关系, 从而促进他们深层次的理解奥林匹克精神,

2.3 营造奥林匹克校园文化氛围

宣传具有形成舆论和引导舆论的功能, 能提供大量信息,它对学生多渠道掌握奥林匹克知识, 接受奥林匹克精神的熏陶有着直接的影响。充分利用媒体和校园文化网络, 如电视直播、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标语、建筑、雕塑、电台、校刊校报等, 以学生社团为主体,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奥运知识竞赛、奥运精神演讲、奥运沙龙、奥运宣传、奥运讲座、奥林匹克文化节、模拟奥运会等活动, 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让学生平等参与, 对学生进行奥林匹克教育, 充分利用每一渠道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将使学生从多层次、宽领域的环境中接受奥林匹克知识。

2.4 树立典型, 感召学生

诚如《奥林匹克宪章》所言:要在学校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2]。在每届奥运会上, 均有许多优秀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在比赛中充分展示了良好的奥林匹克精神, 给人们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 引起人们的共鸣, 对心灵产生极强的感召力。就处于青少年阶段的学生而言, 这些优秀的运动员往往还是他们崇拜的偶像, 行为效仿的榜样。以在比赛中充分表现奥林匹克精神的优秀运动员为典型, 将感人的体育事迹引入课堂,融入学生心灵,体育明星正是健康、阳光、青春、向上、进取、团结、实现自我和超越自我的标志, 以他们的行为感召学生, 并有目的地引导学生学习典型的良好精神面貌, 必然能对学生起到很好的启发、鼓舞、教育和激励作用。

2.5 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对学生的教育具有动态性、直接参与性、身心合一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在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奥林匹克竞技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 使学生在其中扮演相应的角色, 如参赛运动员、志愿服务人员、啦啦队员、裁判员等, 既使学生学到了奥林匹克运动竞赛的知识, 也使他们能参与到奥林匹克中来, 认知各种角色的重要和体验不同角色的感受, 从而欣赏奥林匹克运动的魅力, 接受奥林匹克运动的教育, 实践奥林匹克精神。

2.6 培养能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体教结合”已是我国发展体育竞技的重要途径。各国在奥运会上夺得金牌的许多运动员来自学校。这为同学们提供了近距离接触奥林匹克运动员的可能, 有机会亲眼目睹运动员为了祖国刻苦训练的场景。这些场景无疑能给同学们以“ 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教育。身边的事例最能感动人。如果有更多运动员来自学校, 必将会有更多的同学能不时目睹运动员刻苦训练的过程, 在平常就能接受奥林匹克精神的熏陶。培养和提倡参与精神,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社会角色意识的形成,从而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和提倡和平精神,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协作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提倡和发扬公平竞争精神和奋斗精神, 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竞争意识, 培养学生不断进取的奋斗精神。

[参考文献]

[1] 孙有平.我国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及其道德价值[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04,(5): 19.

[2]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宪章[M]. 北京:奥林匹克出版社, 2001.126

篇(5)

关键词:奥运理念 人文主义 竞技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4-0109-03

1 前言

以现代奥与会为标志的竞技体育已经做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更高、更快、更强”,这一奥林匹克格言早已深入人心,似乎人人都在向着这个目标奋斗着,这早已成为人们参与奥运会的牢固信念。没有创新就谈不上“更高、更快、更强”,为了冲击这一目标,运动技术在不断发展,竞赛规则在不断完善,运动器材也在不断更新,运动成绩得到了不断提高,纪录也在不断的刷新着,为奥运会增添了无穷的魅力。作为人类文化尤为重要一部分的奥运会,在它辉煌的同时,在它蓬勃发展的同时,危机和挑战也悄然而生。从人文主义文化的视野下,结合当前的竞技体育的实际情况,探讨我们所追求的奥运理念与人文主义两者之间相存在的矛盾,研究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策略,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当前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发展现状

奥林匹克格言――“更高、更快、更强”体现了人类对运动的不断追求,在其本质上树立了人类永无止境的进去目标,推动体育乃至人类社会快速向前发展。在奥运赛场上,运动员们竭尽全力

奋力拼搏,一次次冲击自己的身体能力极限,一次次改写新的世界纪录,并且乐此不彼,这种不断超越自我的进取,追求更高的人生价值观,向着理想的境界迈进的精神和品质是奥林匹克信奉的精神。人类有史以来所完成的任何竞技体育活动无不以“更高、更快、更强”为宗旨,这种崇尚进取的精神,展现了国家的富强与民族的力量。

在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里,在这奥运会迅速发展的时代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惑:竞技体育成为了支配人的一种强制力,奥林匹克运动的部分参与者是在利益的诱惑下进行的,这样就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世界体育的职业化、商业化,甚至是政治化的日趋明显,奥林匹克运动中商品意味日益浓厚,功利思想日趋严重。

2.1 政治参与

奥林匹克运动和政治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交织。奥运会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现代奥与会的主题来看,“更高、更快、更强”已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政治问题。但体育不是政治,在过多强调其政治功能时,在过多追求运动成绩的“更高、更快、更强”时,必然会限制奥林匹克运动发挥和拓展,使国际大众体育被搁置因此也必然排斥商业化经营和市场机制,从而给竞技体育带来了诸如国家负担过重,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弊端。

2.2 商业化和职业化的冲击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缺乏雄厚资金支持的体育将是苍白无力的,不但难以发展,还难免逐步萎缩。很多国家在竞技体育职业化的道路上迅速发展起来,职业性的竞技体育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商机,在商业化的促进发展下,竞技体育也迅速发展起来,在社会群体中广泛传播。如此看来,商业化与职业化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经之路,商业价值的体现是竞技体育的一大特点。商业化的运作给竞技体育比赛,给奥运会带来变革,但过度的商业倾向和商业操纵也给竞技体育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损害了竞技体育的最本质特征――公平竞争。当商业化发展到极致时,奥林匹克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便成了“竞赛表演业、广告业和拍卖业的混合体”。竞技体育最终的动力源泉却成为实实在在的利益因素。

3 对人文主义的理解

“人文主义”一词,是作为十五十六世纪新兴市民阶层――力图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的人们的思想意识出现在欧洲历史上的,是人民内心中关于“人应当怎样生活”的人生信念。

人文主义的核心在人。追求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实现,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人文主义与奥运的有机结合就是以人为本的奥运、以民为本的奥运,他追求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实现,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文精神的体现。它强调体育的人文价值,强调体育的真、善、美,强调体育应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进而促进一个维护人的健康、和平的社会的建立。人文奥运追求的精神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尊重所有人的自由”、“公正对待每一个人”、“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这三个方面,诠释了人文主义这一人文奥运理念的文化核心。

4 对“更高、更快、更强”的思考

4.1 “更高、更快、更强”理念中人文主义的缺失

更高、更快、更强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使得运动员缺乏了许多体育中本大量存在的人文精神,导致人们在竞技中视夺标为唯一目标。现在的奥林匹克运动中,特别是奥运会的实际发展中,人文主义越来越向着表象化发展。在物欲至上的热流推动下,一切都是以更高更快更强为目的。尽管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对使用兴奋剂的大力检测、打击,但按照目前人类科技的发展,将会有更加高科技的,难以检测出的兴奋剂用以提高运动成绩,以获取竞技优势。

这些现象违背了奥林匹克运动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文精神、人文关怀被严重的泛化,泛化的结果是人们忘了关怀。

4.2 “更高、更快、更强”与体育技术主义的结盟

体坛使用兴奋剂是由于竞技体育“更高、更快、更强”的要求和运动成绩不断提高越来越接近人的极限之矛盾所决定的,促进了兴奋剂问题的演变和前景。

面对奥运会不断刷新的成绩,不断改变的纪录,我们经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人类自身难道是一个无限的资源吗?人的身体有着挖掘不尽的运动潜力吗?运动成绩会不会无限的一直提高下去呢?现代运动员们超负荷、大强度的训练能不能实现自然恢复?当然,答案是否定的。既然人体资源的有限性无法保证运动成绩的无限提高,那么,为了满足对“更高、更快、更强”的超越的要求,人们只能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从而衍生了现代竞技体育竞赛逐步向科技比拼迈进的现象。

4.3 “更高、更快、更强”鼓励了对运动伦理的过度遵从

运动员从接触竞技体育训练开始,就被灌输了这样的理念:要能够吃苦耐劳,要为到达优异的成绩而做出牺牲,胜利是永远的追求。脱离人文精神制衡的“更高、更快、更强”不仅鼓励运动员必须为比赛做出牺牲、必须把接受冒险和忍受痛苦视作当然。殊不知,在聚光灯下,被鲜花和掌声掩盖着的危险倾向就是体育精神的丧失。要知道,奥林匹克运动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凯旋而是奋斗,其精髓不是为了获胜而是使人类变得更勇敢、更健壮,是为了颂扬人的本质――健康、和平、尊重、了解、意志、善良和友爱。

5 从人文主义的角度对“更高、更快、更强”理念的审视原则

人们为了使自己能够突破自身的极限,提高运动成绩争夺金牌,为了获得巨额奖金和利润,为了获得无上的名誉,不惜牺牲健康,各种丑闻屡见不鲜。人们对“更高、更快、更强”的追求已经扭曲了原来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继承和发展的本质,竞技体育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已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与人类的初衷相悖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奥林匹克运动会发展的毒瘤。

5.1 以人为本原则

人文主义是对人的道德属性高度肯定的思想指导下,开创的深度、构建人的道德精神世界的路向,是以人为本的理性精神。

从古代奥运会纯粹的人类运动技能的战士、较量,演变为现代奥运会战士科技“药物”和“器材”的科技大战,这到底是竞技体育的进步?还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利用药物挖掘所谓的“人体潜能”,是对人的一种摧残,对竞技体育的一种诋毁和扼杀,它失去的是“体育”的真意。竞技体育是运动员竞技运动技术的比赛,更是运动员体育精神、意志品质、心理素质的较量。

据报道,针对不少冬奥会运动员带伤参赛的情况,德国奥委会总干事米夏埃尔?费斯佩尔对奥运会“更高、更快、更强”的口号就提出过质疑。他认为“应该‘放弃更高、更快、更强’的原则,回归到体育最基本的理念――安全第一”。

5.2 和谐原则

奥林匹克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理念。和谐原则是对以人为本原则的补充,只有以和谐为核心的以人为本才是我们需要的。和谐的生活方式,需要人自身内与外的和谐,也就是肉体与灵魂的统一。体育作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活动方式,他的目的也就是促进人的肉体与精神的和谐,这样的体育才具有属于人的性质。在《奥林匹克》中就有这样的一句话:“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的社会。”

5.3 公平公正竞技原则

人们在奥运会上寄托了关于以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创造奇迹的梦想,奥运会承载了众多体育所无法承载的东西,比如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伴随着奥运经济模式的转变,高科技的发展,政治的参与,在不断向“更高、更快、更强”发起冲击的同时,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也出现了与自身精神的背离,继续承载着超越体育本身祈求,比如追求财富,比如展示国力。

设想一下,假如用高科技制造了穿上就可以飞奔的跑鞋,即使普通人穿上它,竞赛成绩也会以惊人的速度提高,那么竞技运动中的人,也就变成了一件附庸品。而且,由于各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经济能力的不同,他们的器材、设备肯定也有着天壤之差。随着体育科研耗资的增大,竞技体育已经变成富国的游戏,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日益遭到亵渎。运动的较量是新器械的竞争还是人的体能和技能的较量?如此下去,“公平竞争”的神圣原则岂不被抛之脑后或肆意践踏。

6 结论

篇(6)

关键词:竞技体育;竞技比赛过失;竞训监管过失;纯粹的竞赛过失;故意的竞赛过失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6)02-0029-07

Abstract:Negligent injury accidents occurred in competitive sports frequently, and it is hard to determine whether it is crime or not, which has gradually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criminal law scholars.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re is much inadequacy in the research that if the negligence behavior constitutes an offense or not. There are simple classifications on the negligent behavior in competitive sports: according to the main body, it is divided into negligence injury behavior in competitive games and supervisory negligence injury behavior in competition and training; by the subjective attitude, it is divided into willful negligent injury behavior and pure negligent injury behavior. If the competition negligence meets the three elements of the crime of criminal law, it shall be recognized as a crime; supervisory negligent injury behavior in competition and training should be convicted as a crime in terms of the reality, law, and in theory. Pure negligence behavior shall not be characterized as a crime due to Tolerance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justifiable cause of weakened responsibility

竞技体育通过正式的比赛规则,以击败对方运动员来体现利益价值,彰显人类的体力与智力之美。竞技体育避免不了激烈的身体对抗,运动员受到身体伤害的事常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在建设法治社会大背景下,如何规范这一“暴力性正当业务行为”是体育立法亟需关注的事。当然,竞技体育过失行为的定性问题,既关系到体育立法的完善,也涉及到刑法中罪与非罪的界定。但由于我国刑法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还不够充分、深入,立法有所缺失,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

现阶段,我国关于竞技体育领域的过失行为的研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竞技体育中发生的严重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究竟该如何界定行为性质?罪?非罪?行为实施人的主观心态该如何认定?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刑法界尚没有深入的研究和详细的论证;二,未划分竞技体育过失伤害的类型,并对每个类型应当如何认定进行详细、深入地探讨,进而确定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

1 类型界定问题

对于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类型的界定问题,可以从主体、行为人主观心态两个方面来考虑。按照主体划分为竞技比赛过失伤害和竞训监管过失伤害;按照行为人主观心态划分为:故意过失伤害行为和纯粹过失伤害行为。

1.1 竞技比赛过失伤害行为和竞训监管过失伤害行为

在展开探讨之前,需要明确两种行为的内涵:竞技比赛过失伤害行为指的是参赛人员在参与竞技比赛或者正规训练过程中,违反竞技规则而造成的过失伤害行为。竞训监管过失伤害则是指竞训监管中监督人、管理人等运动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引发的过失伤害行为。

就竞技比赛过失伤害行为的定义来说,其具有时间、空间、身份三种属性。从时间上来讲,过失伤害行为必须发生在比赛持续期间,比赛开始前、结束后的过失行为不在此范围。这是对过失伤害行为时间线的界定,令人不能忽视的是,时间点的问题应当如何界定。时间点有两个:一个是中场休息时间,当然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段出现过失伤害行为的可能性较小,笔者认为中场休息时间发生过失伤害行为,因缺乏竞技体育最显著的特征――对抗性,因此它不属于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范畴;另一个时间点是比赛中止或结束的哨声响起时,比如在NBA赛场上经常会出现压哨球,压哨球计不计分要根据裁判的判断,同时依靠现代技术,做出最终决定,但是最终决定也往往存有争议。那么在这个时间点发生过失伤害行为属不属于体育竞赛中的过失伤害行为?又应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比赛中止或结束的哨声响起时发生的过失伤害行为,应当属于竞技体育过失行为范畴,即使该行为发生在哨声结束后较短的时间内,也应当看作是竞技体育行为的继续,并做出相同的判断。从空间上来说,行为发生的地点必须是赛场或者训练场上,发生在两个场地之外的过失伤害行为应按照现有刑法来界定,不涉及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此处需要强调的是训练场也属于过失伤害行为发生地,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训练场是赛场的延续,在正规的训练过程中,也具有竞技体育的特点。从身份来讲,笔者认为过失伤害行为的主体,大多数情况下是运动员自己,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裁判员。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是中间裁判者,没有真正参与到竞技体育的身体对抗中。但是当出现裁判员出于特殊原因而放任故意的过失伤害行为,将之认定为过失伤害行为的共犯比较符合体育和刑法精神。

竞技体育中,教练员、领队等人员负有一定注意义务,他们在安排平时训练时,应综合考虑运动员的身体状况、比赛时间等多种因素,合理安排训练时间、时长和力度,以确保运动员在比赛时能够保持最佳状态,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如果教练、领队等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采取了不科学、违反人类生理规律的训练方法,造成运动员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导致终身残疾,这就属于第一类竞训监管过失伤害行为。竞技体育中还存在第二类竞训监管过失伤害行为,竞技体育赛事的设备、场馆管理员、维修员疏于对自己监管的人员的监督、培训或者对自己监管的场馆以及设备的检查、维修,而导致发生过失伤害行为。例如,因未做好安保工作导致在大型比赛中发生踩踏事件;再例如在足球比赛中没有及时发现、更换、维修已坏掉的球门,造成运动员受伤。

1.2 纯粹过失伤害行为和故意过失伤害行为

纯粹的竞赛过失伤害行为,指的是运动员实施了符合竞技体育要求的行为,无意间给对方造成伤害,这种伤害虽不违背竞技体育精神,但却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外。故意的过失伤害行为,是运动员在没有伤害对方的心态下,故意实施违反竞技规则的行为,造成严重伤害。若故意实施违反竞技规则,又希望出现伤害结果,则属于严重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在竞技体育比赛中,这两种情况均常有发生,尤其是在需要激烈身体对抗的竞技比赛中,比如篮球、摔跤等。值得强调的是,故意的过失伤害行为从性质、危害、影响上来看,明显要比纯粹的过失伤害行为严重的多。实施故意竞赛过失伤害行为的运动员大多是为了给团队、个人争取时间或者有利的条件,又或者出于战术的安排限制对方队员的发挥,行为本身虽然违反了竞技规则,但是没有伤害故意。美国NBA篮球联赛中曾一度风靡的“砍鲨战术”①,就是一种典型的“故意过失伤害行为”,采用这种战术,运动员、教练员本质目的还是为了赢得比赛,不具有伤害故意,之所以会实施这种战术,多数是基于对自身技术的自信或者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避免伤害结果。

2 竞技比赛过失行为、竞训监管过失行为之刑法探讨

2.1 竞技比赛过失伤害行为犯罪化的法理依据

目前我国刑法界对犯罪的构成要件采用三要件说: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该当性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主要包括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违法性要求犯罪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行为,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即不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有责性是对实施了该当性和违法性的行为人有非难和谴责的必要,需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等方面考察。另外,有责性要排除违法性认识和缺乏期待可能性两种情形。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竞技体育中过失伤害行为有符合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存在。首先,从该当性上来说,即使我国现有的刑法法典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竞比赛过失伤害行为的具体条文,但是根据刑法原理,没有特殊法应当适用一般法,也就是说没有关于竞技体育过失犯罪条文,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对一般过失行为该当性的规定,就应当按照一般过失行为来处理。其次从违法性来说,竞技体育虽存在一定风险,但若不将那些故意实施名为“战术”实为危害行为的情形确定为违法行为,那么竞技体育就丧失了体育本质精神,容易让赛场陷入无序化。最后,从有责性来看,赛场上的运动员、裁判员显然对自己的行为有责任能力,过失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若是存在故意,那就必须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2 竞训监管过失行为犯罪化的依据考察

竞训监管是为了控制、降低竞技体育的风险。竞技体育活动本身具有高风险性,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是在训练或比赛时,能确保运动员及其观众的安全。监督者、管理者没有尽到监管、管理责任,造成运动员或观众受到严重伤害,刑法应对存在监督过失、管理过失的主体依法追究其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竞训监管过失行为犯罪化的依据可以从现实依据、法律依据、理论依据三个方面展开。

2.2.1 现实依据

无数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对于体育比赛来说,监管体育设施,培训管理人员具有重要的意义。早在1991年,雷丁足球俱乐部因纵容足球流氓的暴力行为而被诉至法庭。2014年,NBA联盟调查NBA球星保罗・乔治在比赛中重伤断腿事件,并最终认定是篮球架离底线太近而导致其受到伤害。1991年-2014年间,虽然没有具体的数字来统计因管理、监管过失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但却能从报纸、网络上找到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在竞技体育领域中,监管过失造成的损害后果已经相当普遍,且社会危害性严重,刑法应进行有效的规制。另外,众所周知,为了配合职业运动员大量、超乎常人承受能力的训练,体育部门或者俱乐部都会聘请专门的教练员、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来为运动员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方式和配套的饮食,以保证运动员的身体状态。比如说NBA球星詹姆斯训练跑步用太空跑步机、布泽尔在水中训练,都是为了将训练伤害减到最小。教练员或者营养师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原因造成运动员在训练中受到伤害,也是没有尽到监管、管理责任的行为,同样要受到刑法的规制。没有刑法的保护,竞技体育参与者便如同蒙住眼睛走高空钢丝,内心的恐惧可能不在于坠落,而在于不知何时会坠落。设置刑法的初衷,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预防、为了震慑,对竞训监管来说,将竞训监管过失纳入刑法规范范围内本质的目的是为了震慑监管者、管理者,以使他们能够恪尽注意义务、监管义务,进而维护体育竞赛秩序,弘扬竞技体育精神。

2.2.2 法律依据

刑法处罚非常严厉,关系到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因此适用刑法有着严格的标准。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那么探讨竞训监管过失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就应当在现有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中,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竞训监管过失行为犯罪化的法律依据首先应当考虑是否有具体罪名可以适用。笔者认为,竞训监管过失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35条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该条文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设置该罪的目的主要预防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出现如踩踏事故、看台垮塌、球迷斗殴等大规模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条文的描述,竞技体育比赛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竞技体育比赛中的管理者、监管者以及安检、紧急预案落实执行人员则是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的其他责任人员。若竞训监管过失行为符合此条文规定,即具有该当性,则可以适用该条文对管理者、监管者进行处罚。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只有在体育竞赛进行时才能够适用135条的情形,而前文中提到的训练场上发生的竞训监管过失行为不能够适用该条文。没有特殊法,则应当适用一般法条,即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是一般法条,也是兜底条款,它的适用范围比135条要广泛。135条没有涉及到的训练场上,因教练员、营养师的不科学的训练方式、饮食方案,致使运动员遭受到身体伤害的,应当适用233条、235条。综上,竞训监管过失行为犯罪化具有刑法的法律依据。

2.2.3 理论依据

在刑法理论上,负有义务的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自身义务,需承担刑法责任。竞训监管过失行为,属于不适当履行义务的情形。在竞技体育中,教练员、领队有管理运动员的义务,安保人员有管理、维修、养护竞技场馆、设备的义务,体育行政部门有监督竞技体育参与者的义务,俱乐部中高层管理者有监督教练、领队的义务。作为义务承担人,必须尽到注意义务,选择适当的方式履行自身义务。根据《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规定,教练员、领队应当科学训练运动员,合理安排训练比赛的时间,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若教练员、领队没有遵守上述义务,制定了不科学训练方法,致使运动员身体受到伤害,教练员、领队则存在管理过失。体育局或体育运动队的领导应当定期听取教练员、领队的汇报,纠正其不科学的训练方法。若体育行政部门领队不及时纠正教练员、领队不科学、非人道的训练方法则存在监督过失。

3 纯粹竞赛过失伤害行为、故意竞赛过失伤害行为之刑法探讨

刑法理论上故意与过失,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所持有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明知道自身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生;过失则分为两种:一种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出于自信认为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出现。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比故意犯罪处罚的轻,且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罚。

笔者认为纯粹的竞赛过失伤害行为,属于竞技体育自身风险,应当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故意过失伤害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量刑中应考虑主观恶意、后果严重程度、危害影响等因素,适当减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1 纯粹竞赛过失伤害行为的非罪依据

3.1.1 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者节俭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的预防和抗制犯罪”。张明楷教授也指出:“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刑法学家李斯特称刑法为两刃之剑。刑法是我们惩治犯罪的最有力的手段,是其他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了刑罚不宜广泛的介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出现了其他法律不能调合的社会矛盾时才可借助其帮助实现管理目的。因此,不能一出现违背管理目的的行为就考虑使用刑罚手段予以打击,而是应该要抑制对刑法的使用。在司法环境中,我们也要考虑在“慎刑”或“少刑”的基础上做到有效预防与控制犯罪。

竞技体育以其强烈的对抗性、观赏性唤起人们心中的激情,才使得人民对其狂热。美国NBA联盟,不仅以精彩的篮球比赛吸引力全球球迷的眼球,更与其他的行业相结合,形成了一门独立的产业,为美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市场不断完善,竞技体育行业逐渐走向成熟,促使各项竞技体育规则的完善,同时法律方面也逐渐健全,专门体育法及行政规章相继在各个国家出台。在竞技体育中,行业规则应当是规制竞技体育的主要手段,以确保竞技体育的对抗性、可观赏性。只有在超出行业规范的范围时,才考虑适用刑法。

在竞技体育领域,过多适用刑法,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首先,过失犯罪率飙升,震慑、预防效益甚微。竞技体育中,过失行为造成伤害的情形特别多,尤其是在需要身体激烈对抗的项目当中,过失伤害更不可回避。将纯粹过失伤害行为定性为犯罪,不仅会导致过失犯罪率飙升,更是会影响到刑法的权威性,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作用。其次,掣肘竞技体育行业的发展。刑法过多参与,会严重影响到教练员的战术安排、运动员的临场发挥,进而降低竞技体育的对抗性、可观赏性,也就违背了近代体育“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长此以往,整个竞技体育行业将无法健康发展。最后,容易矫枉过正,最终导致竞技体育行业无序化。刑法过多参与,严重排斥行业规则的适用,久而久之,行业规则就会出现过多依赖刑法的现象,竞技体育就会陷入无序化状态,更不利于体育领域行业规则的自身完善。因此,不将纯粹竞赛过失伤害行为定性为犯罪,更符合刑法谦抑性原理。

3.1.2 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责任能力减弱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如果不能辨认和控制能力,即使他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责任能力减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减弱或者控制能力减弱甚至两种能力均减弱,等于行为人已不能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或者虽能认识到但无控制能力,或既无认识也无控制能力。竞技体育中,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通常处于责任能力减弱的状态中,这可以从生理学和心理学两个角度得以论证。

首先,生理学角度。根据调查:篮球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需要跑5~10公里,能量消耗上,血乳酸含量可达到7~9 mmoL/L,平均有氧代谢的产能是最大耗氧量的70%,ATP-CP和糖效能供能约占总供能的85%,有氧代谢和糖效能供能占总供能的15%,同时还会大量消耗谷氨酸和Y-氨基丁酸,来保持神经中枢系统的兴奋和抵抗能量消耗带来的疲劳。

其次,心理学角度。根据德国学者莫拉卡的研究表明运动员在竞技比赛中,身体的血尿素氮、血清肌酸激酶、尿胆原等元素多少会发生变化,导致运动员注意下降、精神分散,甚至不能有效的控制自己的身体,很容易出现过失伤害。这也是竞技体育的高风险性。在强度较大或高水平比赛中,运动激烈,运动员身体极度亢奋,精神状态亢奋,心率加快,随之而来一系列心理反应,甚至会导致运动员视觉模糊、昏迷、休克等症状。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身体、精神都处于极度亢奋状态,生理各数据异于普通人,心理也感到极度疲劳,此时运动员对自身行为的控辨能力都会有所下降。若还按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处于极度亢奋的运动员,显然不合适。竞技体育中,暂停和中场休息时间都是为了让运动员身体和精神获得暂时的缓解和放松,避免达到极限之后给运动员身体造成伤害。纯粹的竞赛过失伤害行为并不违背竞技体育规则和体育精神,竞技体育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笔者认为,在探讨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罪与非罪问题时,不可以忽视一个大前提,即刑法是为竞技体育服务的,不是限制和阻碍竞技体育发展的,刑法的介入只能是为了惩罚犯罪,而不能广泛地影响到竞技体育的可观赏性。刑法又是最为严格、严厉的法律,适用其要格外小心注意,不满足或不完全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就不能以犯罪论。纯粹的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 虽然从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说,其满足该当性和违法性,但并不满足有责性――因为运动员在运动中存在责任能力减弱的情况,因此应当排除在犯罪之外。

3.2 故意的竞赛过失伤害行为的定罪依据

如上所述,运动员为了给团队或个人争取时间或者有利的条件,又或者出于战术的安排,故意违反竞技规则,过失造成了其他运动员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故意的竞赛过失伤害行为发生重伤、死亡的后果,应当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3.2.1 违背竞技体育规则和体育精神

刑法介入社会调整之中的前提是社会规则遭受到了破坏,且运用其他规则已经丧失了评价效益或规范能力,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适用刑法这一“恶法”来规范。在竞技体育领域里,如果有违背竞技体育规则的行为,应当首先考虑由竞技体育规则来规范,而故意竞赛过失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竞技规则的调整范围,仅用体育规则已不能完全评价行为人行为的恶劣程度。

故意竞赛过失伤害行为最重要的一个构成要件是:故意违反竞技体育规则。从行为人心理状态上来讲,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状态是故意,明知其行为违背体育竞技规则而实施。竞技体育中,为赢得比赛胜利可以适当使用战术,但是这些战术应当在尊重体育比赛规则和体育道德的前提下开展,比如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反对欺骗、耍花招、暴力等。而诸如篮球比赛中关键时刻为了阻止对方投篮故意打手犯规,足球比赛中为防止对方进球故意铲向对方运动员小腿……这些行为即使也被某些运动员或教练员称之为“战术”,却违背了体育规则和体育精神,应当严厉禁止这种“战术”的滋生和泛滥。

但是,这些手段虽然卑劣,却必须承认运动员的目的是为了赢得比赛,而不是伤害对方运动员,其对伤害结果持否定态度。不排除有运动员为了伤害对方运动员而恶意犯规,这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并不是故意违反规则过失伤害的行为。定罪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彼时的心理状态、危害后果,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2.2 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如上文所述,责任能力减弱是违法阻却事由。那么故意违反竞技规则过失伤害行为符不符合责任能力减弱条件呢?笔者之所以将纯粹过失伤害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是因为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生理和心理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处于一种极限的状态中,其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和辨认能力都受到了影响。而在故意违反竞技体育规则过失伤害行为中,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可能跟纯粹过失伤害行为是一致的,但是,纯粹过失伤害行为人遵守了体育规则或过失违背规则意外造成对方受伤;而故意违反竞技规则伤害行为,违背竞技规则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等于说纯粹过失伤害行为和故意违反竞技规则过失伤害行为的行为人,身体状况可能是一样的,对违反规则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是不一样的。故意违反竞技规则过失伤害行为的行为人是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有能力予以控制――不实施,却仍实施了这种行为,认为不会对对方运动员造成任何伤害或者轻信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够轻易避免。综合考虑故意违反竞技规则行为人的心理,就不难发现其不符合责任能力减弱的条件,也就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4 余论

4.1 故意竞技过失伤害行为的误区

在定性故意竞技过失伤害行为时,非体育专业学者可能会无法理解该行为与故意犯罪之间的区别。刑法中对故意主观状态的定义是:行为人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前文已有提到在竞技体育中,不排除出于伤害目的的、故意违反竞技规则的情况,此种情况即属于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但是故意竞技过失伤害行为与刑法中的故意存在很大区别。区别一:故意竞技过失伤害行为发生在竞技赛场上,对其定罪量刑需要考虑竞技体育的特殊特征,如维护竞赛秩序、体育精神等,而一般故意犯罪则不需要考虑。区别二:故意犯罪中行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希望或者放任,故意竞技过失伤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其故意心态仅存在于违反竞技规则。区别三:行为目的不同,故意犯罪行为人的目的是实施犯罪、达到犯罪目的,故意过失伤害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赢得比赛或者为个人、团队争取有利条件或时间。从主观恶性上来说,前者的恶劣程度更加强烈,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在量刑时,故意竞技过失伤害行为应当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结果综合考虑,适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2 竞技体育过失犯罪理论证据收集问题

刑法的定罪量刑需要证据,刑法上的证据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等。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众所周知,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当中,取证非常困难,把过失犯罪放置在竞技赛场上,取证问题无疑难上加难。由上述论证可以知道,文中可以过失犯罪定罪处罚的竞训监管过失行为和故意竞技过失伤害行为,主要定罪的依据是行为人的过失心理。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意外伤害、过失伤害、故意伤害就是取证的重点、难点,尤其是在故意违反竞技规则过失伤害行为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过失还是故意心态实难取证。但是竞技体育的优势在于,大部分重要比赛都能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而且技术也日臻完善,这就有利于司法人员通过不断重复观看行为发生时的情况而作出判断。此外,笔者认为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裁判队伍,对刑事取证大有裨益。仅有这些技术手段,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刑法证据学对此做进一步研究,以指导司法实践。

5 结语

细化分析竞技体育领域过失犯罪,不仅丰富了我国刑法理论体系,有效地控制犯罪圈的大小,防止矫枉过正致使过失犯罪率飙升;且能够维护竞技体育现有规则,有助于竞技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刑法理论界对竞技体育领域刑法理论的探讨仍需进一步深入和完善,在法学与其他刑领域的交叉地带,也需要刑法学者们跳出已有的思维框架,运用自身严谨的刑法法律逻辑思维,考证需要刑法予以规范的情形。

注释:

①砍鲨战术(hack-a-Shaq ):由小牛队前主教练老尼尔森发明,即采用犯规战术对付奥尼尔,减少“鲨鱼”投篮命中的机会。由于罚球是奥尼尔的“死穴”,所以“砍鲨”后,他虽然获得了罚球的机会,但是命中的可能性非常小。 砍鲨这个词在奥尼尔在NCAA打球时就有媒体报道。

[HT5H]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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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关键词:大学生:体育鉴赏;构建;途径

课题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2011〕315号“创新教育视野中的高等院校表演专业教育改革与实践”。

作者简介:周 平(1965―),女,苗族,教授,研究方向: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学。

一、大学生体育鉴赏能力构建的意义

自古以来人们都相信“美”是憧憬未来的动力,于是承认美的价值,并怀着无限的向往去追求和创造美的意境。而体育竞赛和表演中的美表现的形式是多样的,正如皮埃尔•德•顾拜旦所言:“竞技的核心不是斗争,而是光明磊落的比赛。正是铭记了这个精神,才能更加强盛、更加雄壮、更加有勇气,从而陶冶人性。”由于体育竞赛与表演本身特有的竞争性、娱乐性和艺术表现力,以及多种形式美的交织,吸引着广大学生,使学生的情感与运动场上的一切产生共鸣,进而引起各种平日难以体验的奇特感觉,使心灵产生震撼、精神得到慰藉、生命有所感悟,最终在美的感受中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培养当代大学生良好的体育欣赏能力,既是现代学校体育教学的题中之义,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1]。培养大学生的体育欣赏能力是他们参与体育欣赏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体育活动商业化运作对欣赏者的基本要求。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体育素质的体育欣赏人群,实现“全民奥运”,实现“终身体育”,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

1.缓解压力,增添生活乐趣

鉴赏体育竞赛或表演,不仅使人心旷神怡,还会被那绚丽多姿的文化氛围和社交环境感染。事实表明,因视听效应的作用能使学生的心理状态与运动场上发生的一切同步律动,让他们从运动中的追逐、腾飞、旋转、冲撞、配合等精湛优美的技艺中,感受转瞬即逝的但只要随时留意,到处都是可以捕捉到的优雅的人体造型,例如田径运动中,运动员起跑前的瞬间,身体如满弦之箭,千钧之力聚之一弦,虽然身体静如雕塑,但体内却如即将爆发的火山,这种动与静的共存,外在美与力的协调,使体育艺术的内在美更具魅力;赏阅斑斓的色彩,耳闻优美的旋律,例如艺术体操运动员那优美修长的体型、服饰、轻器械,以及动听悦耳、富于激情的音乐与精湛的技艺等美的形式,凝集在一起呈现在观赏者目前,使其赏心悦目;感受各个项目内在的富有韵律的节奏美,例如个人项目中的竞赛,每个运动员的步频、步幅以及对每一程速度的把握都不会雷同,集体项目中的球赛,有的队全攻全守,有的队稳扎稳打,有的队则刚柔相济,从静态看,它们都呈现出不同的基调、不同的风格,从动态看,则就是不同的节奏;享受运动交往中内涵的和谐、举止、风度等多种形式美的交织,使情感与运动场上的一切产生共鸣,体验平日难以体验的奇特感觉,产生心灵震撼、慰藉精神、感悟生命,满足精神需求。因此,在学习之余通过组织学生鉴赏体育竞赛和表演,体验在日常的生活中难以涉及的既复杂又多变的时空感受,将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增添无穷的乐趣。

2.了解人文景观,品尝体育文化

体育竞赛发展至今,有极其深远的文化背景。就体育文化的外在表现来说,反映在围绕体育竞赛而进行的诸多文化艺术活动,它包含着图标的设计、音乐的创作以及竞赛期间的文艺演出、绘画展览、火炬接力、新闻报道、电视转播、邮票发行及纪念币等内容。由于这些活动的开展,使色彩各异的体育文化形式得以在全世界传播。就其文化内涵而言,反映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风俗民情和意识观念。极富内向、务实和封闭性色彩的东方体育竞赛与表现外向、竞争和开放性特征的西方体育竞赛,就属于两种风格迥异的体育文化形式。而由它们各自提倡的文化理念,虽然反映的运动价值观不尽相同,但通过取长补短与相互交融,在身心兼顾、内外统一的基础上,最终达到了完美的结合。鉴赏体育竞赛,除可以让大学生了解各种人文景观,丰富人文知识与科学知识,还能品尝人们独具风采的体育文化艺术表现。

3.净化心灵,陶冶情操

人的心灵提升与情操的形成,受内在和外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作为外部影响因素的体育带给人类的是健康、友谊、和平。竞赛场上向人们展示的是激烈、勇敢、精彩、刺激、紧张,标志着人类在不断地向自然挑战,向自身的极限挑战,给旁观者以较强的感染,它不仅反映出民族体质的增强,还表现出了人们昂扬、振奋、活跃、激动甚至狂热的情感体验。所创造的文化环境是以其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和审美情趣,在健康、进取、意志、信念等方面,对人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为协调人际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创造有利条件[3]。体育艺术不同于文学艺术,它的每一分潇洒、每一丝魅力都是血与汗的凝结,都是苦痛与光荣的聚集。因此,构建体育鉴赏能力,不仅可以让学生体验体育精神,懂得持何种态度与方式去为比赛优胜者喝彩,给比赛落后者加油,以及遵守比赛场区的要求与规定,使自己的行为与社会保持一致性;而且还能从运动员遵循竞赛法则、恪守运动道德、服从裁判、公平竞争等行为表现中,接受道德情操的教育,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奠定思想基础。

二、大学生体育鉴赏能力的构建途径与方法

1.增设体育鉴赏课程

学校是学生集中学习各种知识的基地,也是接受体育鉴赏教育的理想场所。在体育教育中增设体育鉴赏课程,实施鉴赏教育,可以培养学生健康的体育鉴赏观,提高学生对体育美的鉴赏能力。体育鉴赏课一方面应教会学生怎样鉴赏蕴涵在体育比赛中的那种崇高的“体育精神”,它包括拼搏精神、团队精神和自我超越精神。另一方面,应教会学生鉴赏不同类型比赛的方法与角度,如:鉴赏对抗性竞技球类项目,以及拳击、摔跤、柔道、击剑等个人项目时,应注意欣赏比赛过程中个人技术的运用和整体战术的配合,以及运动员所表现出的那种视野开阔、豁达合群和大智大勇的精神状态。鉴赏体操、艺术体操、跳水等对比性竞赛项目时,应注意欣赏比赛过程中那种富于艺术的美感,即运动员能够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把身体控制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使力与美得到高度的统一,再加上和谐韵律和鲜明节奏的微妙配合,犹如抒情诗般的艺术造型,给人以强烈的美感。鉴赏田径、游泳、举重等记录性竞赛项目时,应注意欣赏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那种你追我赶的拼搏精神及勇敢坚毅、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在鉴赏比赛结果时,要让学生能够比较客观地对待一场比赛,宏观地看待胜负的价值,注重比赛过程而不是只看比赛结果。

2.加大体育理论课的比重

构建大学生体育鉴赏能力的首要条件就是丰富体育理论知识,扩大学生体育知识面,明确体育比赛的宗旨,树立正确的胜负观,了解体育比赛与表演的特点、规则及其演变,了解各项目技术和战术特点以及发展趋势。让学生能从体育的内涵中去认识体育蕴涵的无穷无尽的美,用身心去感受体育美,领悟体育真正的魅力,从中获得或达到服务于全民健身和身心健康的最高境界。具体途径是:加大体育理论课的教学力度;精炼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环境,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为学生提供国内外最新、最优秀的体育赛事;同时进行详尽的讲评引导,让学生从古今中外体育事件和经典的体育赛事中学习、思考、掌握体育鉴赏的方法,积累鉴赏知识,建立体育鉴赏的理论概念,并根据所学内容开展体育竞赛、宣传与知识问答等一系列活动,丰富体育鉴赏知识,增强体育鉴赏能力。

3.加强体育实践

理论联系实际是体育鉴赏能力构建的重要途径。要达到鉴赏这样的级别,判断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还需要做到“三多”,即多看,多听,多做。多看是指要经常观看体育活动和阅读介绍体育知识的书籍;多听是指听别人的见解和看法;多做则是要自己多亲身体验体育活动的魅力。首先,我们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学习和提高体育技能的课堂,不断优化体育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创设比赛情境,让学生体会比赛的紧张、刺激、公平和公正的氛围,体会体育竞争的精神和自我超越的精神,体会体育比赛胜利的喜悦与失败后的辛酸。其次,为学生提供体育活动场所,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创建一个以体育俱乐部为主体形式,自我锻炼、家庭体育、社区体育相结合的课外体育锻炼体系,在课外体育锻炼体系中实施体育鉴赏教育,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鉴赏实践的兴趣。此外,通过网络、宣传栏、多种体育活动等途径创建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4.构建评价体系

鉴赏评价是鉴赏主体对客体鉴赏价值的评估,是人在鉴赏判断的基础上对事物鉴赏态度的体现。鉴赏评价有鲜明的主观性,不同人对同一事物会做出不同的评价。鉴赏评价又有一定的客观性,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受到特定对象的制约,它是特定对象的刺激所引起的主观评判活动。主体判断是否符合对象的鉴赏特质,是鉴赏评价的客观标准。对大学生体育鉴赏能力评价的重点是考查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新知识的能力,交流合作的能力。构建大学生体育鉴赏评价体系,对大学生体育鉴赏能力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教师依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在体育鉴赏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评价时,应将绝对评价和相对评价结合起来,把学生的终结性评价结果与鉴赏过程中的进步幅度结合起来,使学生能看到自身的努力所获得的成就,这不仅可以使学生认识自身体育鉴赏能力的状况,而且更有利于激励学生建立体育鉴赏的自信。

三、结论

雕塑大师罗丹有一句关于美的名言:“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体育运动中蕴涵着无穷无尽的美,只要我们拥有一双发现体育美的眼睛,体育美就会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体育鉴赏是多层次、多角度地感受与体验。因此,我们要不断丰富鉴赏知识,例如体育项目的演变历史和发展现状,竞赛方法和竞赛规则,参加比赛队员的技术特点和技术风格,等等,培养美的观念,提高审美能力,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鉴赏水平,才能够感受到体育美的力量,欣赏到体育美的光彩,获得赏心悦目的精神享受。

参考文献:

[1]肖 英.谈当代大学生体育欣赏能力的培养[J].怀化学院学报,2004(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