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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11 22:04:26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篇(1)

[关键词] 教学方法 兴趣 学生

笔者作为一名一年级数学老师,面对刚入校的孩子们,心情非常激动。数学这门学科对这群天真烂漫的孩子们来说是比较陌生的,笔者作为带领孩子们走进这个数学殿堂的领路人,责任重大,应如何让孩子们在数学这个学科里如鱼得水,让孩子们学得快,掌握得牢,运用灵活,笔者的做法如下。

一、注意培养学生观察的兴趣

他们刚结束幼儿园生活,进入学校这个大家庭,对课堂学习,尤其是对数学这个严谨学科,还不适应,容易疲劳,集中注意力的时间比较短,观察能力有限。因此,在教学中,我从学生的兴趣出发,从多方面激发学生观察的兴趣。刚入校的学生对学校的一切都有极大的好奇心,我就带领学生参观学校的每一个地方,让学生充分的看、听、摸,真实地感受学校的一切,最后我们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发言,把他听到的、看到的、摸到的、感受到的都描述出来。让学生初步体会数学的乐趣。

在课堂教学中,我及时地提醒学生观察理解数学的每一个步骤,自己总结出经验,并乐在其中。如在教学“0”的认识一课中,首先通过课件演示三幅画,一只可爱的小猴逐次把2个桃吃光的过程:

桃盘里没有桃。没有桃用“0”表示,说明“0”可以表示没有的。同时,我又利用直尺图说明“0”的另一个含义――起点。然后电脑演示“0”的写法。在这一教学中学生在电脑课件的强大吸引下,对教学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我不断利用优秀课件去刺激学生,去触及学生的大脑神经,使他们“爱上”数学,而不自觉地去猜想,去做题,去探究它。从而对数学产生浓厚的兴趣。

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最初我打开一年级的数学教材,给我的印象是它就是一本卡通故事书,这本书充分体现了玩中学。让学生在游戏中学会一切。因此,它每一课学习内容,甚至每一道练习题都可以用一个小故事把它表达出来,并把知识融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我充分利用这一点。在教学中,我首先设计好每一个环节,不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把他们的视线牵引到我的教学中,采取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有些学生,我就引导他;有些学生,就激励他;有些学生,我就批评指正他。在教学中,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每一个活动中,我都让学生先观察,再讲述,再总结,再讨论,再练习,让每一个教学过程都深深印入学生的脑海。让他产生乐趣,乐在其中,其乐融融。

三、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

当今,教育技术现代化已成为近年来教学改革引人注目的焦点,计算机成为学生探索知识的有力工具。在数学教学过程,恰当、正确的借助计算机辅助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课件中融“声、图、学”于一体的优势,不但能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而且有利于调动课堂气氛。创设学习情景,使整个课堂教学洋溢情趣,充满生命的活力。

由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他们正处于动态物体的感知反应快、印象深,所以我针对不同的学习内容创设了不同的教具,如有多媒体课件,数字卡、图卡、教具盒,实物教具等。尤其重要的是利用了多媒体,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

例如,教学钟表时,我首先利用多媒体技术把学生带到生活之中,通过形象具体的情境变化,动态的图像与音频信号构成了仿真的学习情景。让学生真正融入其中,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调动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展开想象,引发思维,从而充分提高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

四、在教学中,充分让学生“动”起来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学活动中要让学生真正做到动脑、动口、动手,那才是完美的教学。在教学中,首先,我引导学生去观察――即动脑,给他们时间,适时指导他们,用多种方法去刺激他们,让他们真正在活动中想:这是什么,它在干什么,应该怎样去做。怎样去理解等。其次,我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不管对于错,只要他大胆发言,勇于发言,哪怕他只说出一点,我都会报以热烈的掌声,和激励的语言。告诉学生你是最棒的,你是最善于动脑、动口的,因此,我的学生都喜欢和我交流。只要他的思维、方法,结果是对得,我都会有奖励,如小红花,小红旗、小星星等。

在教学中,动手是最关键,在实际练习中,学生要真正做到眼、口、手一致是不易的。因此,我很重视这一环节。比如在教学二十以内数的认识时。我要让学生真正动手操作,充分利用身边的任何物体进行练习。点数物体时,其初学生是一个一个数,接着有的学生善于总结二个二个数,三个三个数,五个五个数,十个十个数等。有的学生数桌子,有的学生数豆子,有的学生数学具等,只要是他感兴趣的,他都要数一遍。从而提高了学生数数的能力,为学生学习百以内数的认识打下基础。让学生学得快乐,学得有信心。

五、在教学中,不断反馈教学,巩固提高教学成果

由于学生年龄特点,这一时期,他们学得快,也忘得快,因此,要不断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才有利于提高教学成果,巩固教学成果。比如,在教学图形认识时,有些学生一离开课本就不知道这是什么图形,发现这一问题,我及时纠正教学方法,让图形和实物对照,让学生去触摸感知实物是什么图形。隔一段时间,再巩固一次,一个月以后,我发现所有的学生都牢固地掌握了图形的认识。

又比如,“0”的加法和减法的教学中,有些学生只会做题,不会说题,也就是对“0”的认识意识比较模糊,我在自习时间专门重复讲述“0”的认识,通过多媒体的展示,让学生亲身感受,有“0”和无“0”的教学,从而使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对100以内的数的认识,在整册课本中,不时考验学生对数的理解,排序及初步的加减计算、人民币的计算、统计图中的计算等。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及时收集学生对100以内数的理解程度,及时调整教学计划,适时地利用课堂教学,让每个学生的计数能力都有所提高并会灵活运用。

教学方法篇(2)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开设法学专业的各高等院校均十分重视刑法学的教学,力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刑法学的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刑法学课程一共6学分,这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是学分最多的。一般的法学院系开设刑法课程都历时一学年,将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分成上下两学期分别进行讲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学的内容也占有相当大的分值。以上无不说明刑法学在法学教育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法一般是以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辅以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方式,个别院校还开设了刑事法律诊所,进行诊所教学,作为刑法学教学的必要补足。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法学院系要采用的具体教学方法,因此,对于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培养哪一种类型的人才,必须要有合理的定位。从目前法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能够到司法机关工作的毕竟只是少数,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当前很多法学院系的培养目标。而刑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在刑法学的教学中,要突破以往以讲授式教学为主的格局,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一、刑法学教学面临的现实问题

当前在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忽视实践教学环节。纯灌输式、说教式的讲授式教学法往往在刑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案例教学、模拟教学、讨论式教学采用较少或者有些教师嫌麻烦干脆弃之不用。这样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教学方式过于呆板,难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司法实务操作能力,将来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从教学效果来看,学生对刑法学知识体系掌握不够。一些学生的学习方式基本是上课听老师讲,记笔记,下课之后看教材复习。虽然刑法学课程一般都历时一学年,但其体系与理论内容都十分庞杂,课时还是远远不够的。例如,讲到刑法各论时,一般教师的做法都只能选取其中的一些重点罪名进行讲授,有些罪名因课时原因几乎根本无法涉及。况且,自我国1997年刑法典颁布之后,到现在已经有八个修正案,加入了若干罪名;与此同时为了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具体操作,还出台了若干司法解释。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刑法典做到了与时俱进,而刑法学教学推陈出新的步伐却相对缓慢。例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虽然引用了某些司法解释,但作为本科生来说,很多人并不重视司法解释的作用,学习的内容跟不上司法的动态变化。因此,学到的理论知识还是书本上的、刻板的、教条的。甚至也有学生反映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太多,在学习的过程中无所适从。

二、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分析评价

作为当前在各法学院系中广泛采用的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都应被纷纷引入刑法学的教学当中,而现有的各种教学方法的优势和弊端,有必要在这里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讲授式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是最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式。顾名思义,该种教学方式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和大陆法系国家相同,我国的《刑法》是完备的成文法典的形式,立法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都是宜粗不宜细,以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因此,刑法典中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抽象。对于普通高校的刑法学教学来说,是以解释刑法学为主,即注重对于刑法条文本身的解释,这也跟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主流观点相一致:法学是一门逻辑自足、体系完整和真正的科学。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传统教学模式的讲授式教学仍然具有实践式教学方法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任课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完整、系统、按部就班地讲解刑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具体内容,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一般理论、原则、制度、具体罪名的认定等等,即是先有理论,再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这样的教学方式是符合认知规律的。因而,不能忽视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的优势。但是,讲授式教学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讲授式教学以课堂面对面的讲授为主,是一种被动的学习方式,学生是否真正获取了教师在课堂上所传授的知识,除了考试和考核外无从得知,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非常不利,同时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知识轻能力培养的不足[1]。因而,各大高校都在不断提倡对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改革,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

长期以来,学界一直提倡在刑法学的教学方法中要加入案例教学,并且,案例教学也逐渐成为了刑法学教学的一种常规方法。一方面,案例教学可使刻板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使得学生通过案例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确实也能够有效地调节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在加强刑法学的应用性方面,案例教学法确实功不可没。

然而,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教师选取的刑事案例大多是两种,要么重大,要么疑难。联系到司法实践,课堂上选取的案例总是体现出以偏概全的特征,不能反映刑事司法实践中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的全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刑法学的实践性特征体现得尤为突出。司法实践中的刑事案件形形色色,不可能形成某种固定的模式而加以表现,因此,对法科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使其掌握实践技能尤为重要。此外,当前在刑法学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通常也是夹杂在讲授式教学法当中,仍然是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来向学生介绍案件的整个过程。很少有学校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地位也近乎不言自明,也仅作为讲授式教学方法的某种补充。(三)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法,也称为模拟法庭教学法,同样也是各法学院校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其特点是,选择典型案例,将学生置于仿真环境之中,由学生来扮演控、辩、审三方的不同角色,身临其境地学习刑法学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模拟教学法自推广以来,一时之间风靡于各大高校。其优势显而易见:能够在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独立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力,使得书本上呆板的理论知识活化起来,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对刑法学知识活学活用。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刑法学的教学中采用模拟教学法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劣势在于,正如前述,刑法学的教学周期一般都长达一学年,本科阶段的刑法学教学主要涉及的是刑法解释学,内容纷繁复杂,单纯采用模拟教学法显然不能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多数高校采用的做法都是一学期举办一两次模拟法庭而已,涉及到的理论内容不会太多,故此,模拟教学法不可能成为刑法学教学的主要方法。

(四)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采用的步骤一般是,教师先行布置一个或者几个论题,学生在上课之前先行准备,主要是准备发言的内容。之后在课堂上,由教师主持,学生依次发言,最后教师总结学生们的发言内容。简单地说,是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特别适应刑法学理论纷争较多的现状,对同一种理论,不同的学者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学生对各种学说也有可能抑或支持抑或反对。因而,采用讨论式教学非常符合刑法学科的特点。并且,在此过程中,可以使得学生锻炼法律人才必备的两种素养:思辨的能力与雄辩的口才。也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调动学习积极性。但是,该种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学生毕竟仍处于学的阶段,对于刑法学整个的知识体系不可能十分了解,发言的内容难免有所偏颇,如果教师不能对学生发言的内容进行有效引导,导致的结果往往就是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离题太远,不知所云。因此,在适用讨论式教学法的时候,虽然教师只是处于辅助的位置,但是其作用是不可取代而且非常重要的。讨论式教学法同样也只能作为刑法学教学的辅助方法,课堂教学不可能主要以讨论的形式展开,只能针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且必须强调在讨论式教学中教师的重要地位。

三、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思路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实现不能只依赖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完善,法律人才和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也是其中关键的一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改革法学教学方法、使其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如上所述,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急需对刑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变革。对于刑法学本科教学而言,不仅要使学生掌握法学的理论知识体系,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只有学会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2]

(一)推进对话式、互动式教学

在刑法学教学中,讲授式教学方法存在很多弊端,但其主导地位也不能断然否认,这是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所得出的结论。在继续推行讲授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尽量克服不良因素的影响。讲授式教学法的弊端主要在于在教学的过程中扼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笔者提出的改革方法就是在讲授式教学方法中推进对话式和互动式的教学,变教师的一言堂、独角戏为师生共同参与对话和互动的课堂教学方式。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必须要注意与讲授式教学相结合,单纯令学生进行互动只会让互动的内容漫无边际。因此,进行讨论和互动应具备一定前提,即学生对互动的内容所涉及领域的知识已经有所了解。这种了解可通过教师事前的讲授或者令学生自学的方式加以实现。该种教学方法的优势是可以在对话和互动的过程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尤其是当理论学说存在争议时,可通过讨论的方式各抒己见,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加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投入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方法有多种,如举办模拟法庭、开设法律援助公益网站、刑事法律诊所,等等。举办模拟法庭一度也被视为在刑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但笔者认为,单纯的模拟,实践教学效果欠佳,应当选取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件来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曾经一度主要被应用在程序法的教学当中,主要强调审理案件的程序,使得学生了解庭审的各个环节。在刑法学的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实体法的作用,如在宣读起诉书、发表辩护词或者法庭辩论环节中,对于案件的定罪与量刑问题,结合刑事实体法,由模拟的控辩双方各自陈述意见,展开辩论。

教学方法篇(3)

卫生法学教学目的是通过卫生法学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卫生法的基本原理与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制度,树立依法行医、规范行医的意识,能够根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并能够依法恰当化解医疗实践中出现的医疗纠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学生的卫生法理念。学生要掌握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以及卫生法的基本作用,培养学生对卫生法的基本理念。卫生法是实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通过卫生立法,有效地保障我国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卫生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国内问题,而且也是国际上跨国界的世界性问题。国际法原则特别是WTO规则原则也成为我国卫生行政立法、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卫生法学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完整、系统和全方位的卫生法理念。

2.向学生传授卫生法学的基本知识。学生要掌握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中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等,能够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治医疗纠纷、恰当处理医疗纠纷这些基本知识。但由于目前卫生法学的教材及相关资料在这些基本知识内容上非常缺失,学生理解和掌握起来往往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卫生法学的基本知识时,应将具体卫生法律制度与立法背景相结合。由于时间、社会、历史、经济和文化等背景的不同,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深入了解立法的不同背景,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卫生法学的法律内容和基本知识。

3.培养学生卫生法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如前所述,卫生法学是一门由医学、卫生学和法学交叉的学科。卫生法既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应遵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而有别于其他法律。因此,对卫生法学的研究,其方法不仅仅限于法学的一些基本方法,还要结合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卫生法学研究方法也有其自身特点。卫生法作为一门社会法,主要通过文献查阅、历史研究、法解释学、实证研究、社会学、比较研究,以及经济学等方法进行研究。

二、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方面,卫生法学应着重处理好教材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实证材料、生动事例的补充和运用等问题。

1.教材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教学内容方面,掌握好教材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而要掌握好教材内容,首先要选一门好教材,其次,要熟练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做到“懂、透、化”。然而,我国卫生法学理论基础研究总体上较为薄弱,现有的教材及相关资料非常稀缺。目前,卫生法学主要以我国现行与医疗机构关系密切的卫生法律制度为研究内容,系统讲述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执业护士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法律制度、医学科研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等。这些内容大多数从卫生法本身的角度去探讨和研究问题,而很少看到从法理学及其他部门法学进行相互联系和相互探讨的角度去理解卫生法基本理论的内容。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离不开一定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背景。在卫生法中对人们生命健康权利的保障这些基本理论同样也离不开立法者立法时的人文关怀。因此,在卫生法理论教学中应当在全面考虑法理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国内外现有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全面透彻地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卫生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进而形成自己的观点与主张。

2.实证材料、生动事例的补充和运用。如前所述,卫生法是一门社会法,是解决卫生方面社会问题的法学专业学科。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本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法律的宗旨是真正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要与社会问题紧密联系。而目前,现有大部分教材中关于卫生法的内容仅限于基础知识为授课内容。在进行卫生法学的教学中,仅仅传授理论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卫生法的教学内容应更贴近社会现实和社会需求。因此,在卫生法学教学过程中,根据讲解的基础知识点加入相应的实证材料、生动事例进行补充和分析,就显得极为必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卫生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卫生法学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方面,卫生法学应采用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教师讲解和学生互动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1.实践教学。卫生法作为一门社会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卫生法学重要的研究方法,实践教学对卫生法学课程而言同样也是重要的辅教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运用,可以更好地

让学生在实地考察中探究事实、梳理认识的过程,起到更直观和客观的效果。使其对卫生法学的知识了解得更为深入和透彻。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践教学活动可以组织学生做一些有关卫生法的社会调查研究,针对卫生方面的某一事件、某一问题、某一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除此之外,还可以参加卫生法案件庭审、参与卫生法科研项目以及参加一些卫生法律咨询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教学活动,可充分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2.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BusinessSchool),当时主要是用于商业管理。通过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讨论中。而卫生法学案例教学法就是把案例教学运用到卫生法学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模式,它是教师以卫生法学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基础,通过案例教学的一系列活动,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的教学方法。在法学课程教学方法中,案例教学是非常重要的辅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相比有其特有的优势。同样,传统、单一、纯理论的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卫生法学的教学发展,而将案例教学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可以进一步增强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师讲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在卫生法学的教学过程中,离不开教师的循循善导。通过教师的讲解,可以使讲授的知识内容体系更为完整,授课进程更易于把握。因此,教师讲解是重要的教学方法。但是,教师在讲解时要注意讲课形式和手段的多样化和丰富化。例如:使用漂亮的PPT课件、播放相关新闻、实例视频、使用多媒体技术等多种方式。

教学方法篇(4)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法律实践

一、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1、培养法律职业思维

所谓法律方法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二是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三是一般的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外的许多法学家都有过精辟的论述。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林立先生也高度评价法律方法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法学方法论及法律哲学若是对一位只想追求当一名目光如豆的‘法匠’而不想当法学家的法律人而言,必定会被他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重视的学问;而他也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种基础法学的涵养对培养一个风骨卓然的法律人及伟大而有深度的法律文化有何等的重要性。”[3]

随着法律的日益形式化和理性化,法律方法也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需要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职业方法,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因为这是他们在未来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因此法律方法的传授和培养当然地成为了法学教育的核心。法律方法的传授及其素养的形成制约着整个法学教育过程,对评估和衡量法律教育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4]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在英国,法律方法很多年来一直构成英国法学院法律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美国的法律教育一方面继受了英国的教育传统,二战以后又经历了一个法律方法教学由分散化到集中化,由重视判例推理、法律写作到关注律师技能培养的发展历程。而在大陆法系,自德国的萨维尼开创了法律方法之近代传统以来,又涌现了拉伦茨、恩吉施等大批以研究法律方法著称的现代法学家,法律方法也逐渐扩展成一个蔚为壮观的阵营,法学教育也把培养学生“像法官一样思考”作为重要的目标。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的适用过程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从规范到事实到结论的三段论过程,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这种缺陷有时表现为由于立法者无法预见法律适用中的各种可能性,导致个案中的‘正义’无法实现;有时表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范日渐陈腐,从而导致‘正义’落空;有时表现为由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规范在适用中歧义丛生,无法实现立法者所预期的‘正义’,等等。”[5]法律职业者在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通过在规范与事实之间进行多次的目光的流连往返,最后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和妥当的结论。法律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向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认定事实,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在法律与个案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第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理解,它为防止专断与任意设置了“思维方式”的藩篱。第三,法律方法提升了处理纠纷的能力,从而增大了法律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第四,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手段。[6]

二、法律方法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缺失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缺位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设置,对于确保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有序和能力的全面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和理论框架等知识的灌输视为教学的主要活动和任务,司法伦理学、法律方法论这样一些职业必修课至今在绝大多数法学院中还没有一席之地,法律诊所的课程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没有普遍展开。在教学内容上,知识和原理的传授构成了法学教育的主干内容,存在对于法律方法的诸多忽略,如“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忽视法律思维的训练,忽视宏观正义与微观或个案正义的关系,等等。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都需要艰巨的创造性努力。这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最具有挑战性和最令人陶醉的工作。但是,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培育。”[7]这种状况与法学本身的实践品格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2、教学方式的单一化、教条化

与教学内容中过于注重对抽象理论及法条知识的传授相对应,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填鸭式”的讲授方式,或者注重于对抽象理论的阐述和议论,或者注重对于法律条文的概念和内容注释讲解,虽然有时为加深对概念、原理、规范的理解,也会参考一些案例,但远不足以适应对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培养的需要。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会被动地记住一些法条或教条化的理论观点,但没有真正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没有真正培养其创造性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难以产生发自内心的对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片面化

无论是平时的校内考试还是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都会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产生重大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的校内考试和国家的司法考试,都把学生对法条知识的记忆、背诵和一定程度的理解作为考查的重点,追求的都是答案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正确性,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考查,同时也忽视了实际生活中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法律处理结论的可争议性,出现了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在这种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导向下,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和培养法律人才职业化能力的要求更加背道而驰,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也更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上述这些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只能训练出‘谨愿之士’(即墨守成规、不知活用)、‘偏倚之士’(即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保守之士’(即对现行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凝结之士’(头脑中充满了现行条文,对于新发生的事实、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8]这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

三、法律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1、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针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专门的法律方法论的课程,或者扩展法理学课程中法律方法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讲授。同时,增加疑难案例分析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类课程的比例,在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和知识基础的同时,以培养法律思维为中心,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和梳理真实的案件事实,创造性地处理复杂法律纠纷的能力。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方法技能的训练应该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正如孙晓楼所言:“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9]

2、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

法学的教学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式的、教条化的讲授方式,尽量贴近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和运用的流程,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及诊所式训练的方法,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理论讲授中应减少自上而下的灌输,尽量使用启发式的讲授方法,引导学生在一个包容、理性的氛围里进行独立的思考,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以培养其形成问题意识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而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的训练则应注重培养学生获取案件信息、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将抽象的原则和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思维和推理的技巧,以及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沟通、交流、陈述、辩论、论证的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以提高其实践技能。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

为减少由于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片面化对于法学教育造成的误导和冲击,加强其正面引导作用,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也应适当增加对于法律方法进行考核的内容。校内考试在保留期末或期中的卷面考试形式的同时,应丰富考核的方式,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训练的考核成绩等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参考。司法考试应该在考察考生对法条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同时,注重考察考生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例,应允许考生给出不同于标准答案但又能自圆其说的答案。这些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会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得教师和学生把更多的精力运用于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对法条知识的机械理解和记忆,形成一种法学中的应试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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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44-345.

[9]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7-38.

教学方法篇(5)

[论文摘要]本文对高等教育学的理论建设作了一些探讨,认为继续搞好高等教育学研究工作需要在观点、方法等方面进行梳理,使之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一门理论科学在其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一般总要经历积累材料、整理材料和掌握材料这样三个阶段。没有材料的积累固然不能成为一门科学,但若对材料只是作简单的收集而不予以整理,并进而为我们所掌握,也还是不能为建设我们的理论科学服务。“掌握”一词的德文原意是在精神上“占有”、“据为己有”,按照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在思维中“扬弃了与对象之间的对立”,而“把这一内容变为我的”。所以,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我们所积累起来的材料才能为我所有;否则,就很难吸收到我们的思想体系中来,并对建设我们的理论科学真正有所帮助、有所补益。

按照这一认识来审视当今我国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现状,我们认为基本上还只能说是处于材料积累的阶段。过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对于国外现代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和发展的现状所知甚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引进了许多当代西方高等教育学理论,而且对传统的西方高等教育学理论,也有了更加全面而完整的介绍,这对于开阔我们的视野,丰富我们的理论资源,从各个视角和层面来认识高等教育学的性质和特点,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使人感到不满足的是,这个工作基本上还停留在引进和介绍上,初步的分析、评价、梳理、鉴别的工作还做得不多。所以,若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迅速完成整理材料和掌握材料的工作,妻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学理论,恐怕也就无从谈起了。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恩格斯在谈到近代欧洲自然科学发展和演变历史时的一段话,对我们是很有启发意义和指导作用的。他指出:“虽然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高过了希腊古代,但是它在理论地掌握这些材料上,在一般的自然观上却低于希腊古代。在希腊哲学家看来,世界在本质上是某种混沌中产生出来的东西,是某种发展起来的东西、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个时期的自然科学家看来,它却是某种僵化的东西、某种不变的东西,而在他们大多数人看来,则是一种一下子造成的东西。科学还深深地禁锢在神学之中。它到处寻找,并且找到了一种不能从自然界本身来说明的外来的动力作为最后的原因。在这个僵化的自然观上打开第一个缺口的,不是一个自然科学家,而是一个哲学家。1755年出现了康德的《自然通史和天体论》,关于第一次推动的问题被取消了;地球和整个太阳系表现为某种在时间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东西。”他认为.“在康德的发现中包含着一切继续前进的起点”.后来一系列的“进一步的发现使得它最后获得了胜利”。从此,“一切僵硬的东西溶化了.一切固定的东西消散了.一切被当作永久存在的特殊的东西变成了转瞬即逝的东西.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正是这个崭新的自然观.推动着19世纪欧洲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段话对于我们的巨大的启发意义在于:它说明了正确的观点在整理和掌握材料、推动科学走向进步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我们认识到,目前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之所以处在材料积累的阶段而没有深入下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至今还没有形成和确立一个足以反映我们时代要求和高等教育精神、并有能力来整合和同化已经积累起来的一切有价值的理论资源的高等教育学观念。因此.尽管我们已积累了一定材料,却无法对其进行整理.更谈不到正确地予以掌握。

高等教育学观念是以感性的形式把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作为一个整体显示在人们面前的。这就决定了一切真正的高等教育学都必然具有以下这样一些特点:首先,它是以高等教育实际为对象的,它总是从现实的高等教育中寻求题材,从现实的高等教育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答而发展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向着科学化、民主化的境界迈进。其次.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的存在物.它必然同时又属于一定的民族。所以.在它的身上必然积淀着一定民族的文化意识、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

高等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高等教育.那么.当高等教育学把高等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高教研究者投入研究时也就必然会把这些民族的文化精神和文化意识反映到研究成果上来.从而使高等教育成了一定民族教育的“文化的肖像”。这样.民族性也就成了一切高等教育学论著与生俱来的一种属性。作为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对于高等教育的一种概括的反映形式的高等教育学观念.也就不能不打上这种民族的文化精神的印记。再次.高等教育学面对的是整个的高等教育,所以它能够以感性的形式对之作出反映。这就决定了高等教育学活动不只是一个抽象思维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情感与想象的过程;不只是属于反映的活动.同时还包括着传达的工作。这就决定了我们对于高等教育学研究只有通过多学科、多层面、多视角.才能对它加以全面而完整的把握。以往的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虽然未能达到这一步.但也不能否认它们从某一层面、某一视角对高等教育学研究所作出的一定贡献。因此,这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无疑是我们高等教育学理论所要吸取的,高等教育学观念应该能对这些理论资源进行整合和同化;否则.我们对高等教育的认识也将是不全面、不完整的。这就是我们主张我们的高等教育学观念必须具有反映我们时代的高等教育的要求、反映本国高等教育精神、能够用以整合和同化已经积累起来的一切理论资源这样三个条件的主要原因。若是我们不能尽快形成和确立这样一种高等教育学观念.并按照这样的观念去整理和掌握我们的理论资源,那么。积累的资料再多,也只是一堆各自独立存在、互不相干的集合体.而不能达到通过对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深入发现和揭示而使之转化为一个有机体。这样,对这些材料的利用也就不能发生质变,产生飞跃,最终为建设和发展我们的高等教育学理论所用。所以.正确的高等教育学观念的形成和确立.也就成了今天把我们的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推向前进的一个关键环节。

教学方法篇(6)

【关键词】 教学方法 物理教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 G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3(b)-0132-01

教学方法是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方法,它包括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活动方式。在新的课程背景下,灵活而切合实际地选择不同的教法并创新教学方法,形成有效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显得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物理教学中,我们曾运用过如讲授法、讨论法、谈话法等传统教学方法。在新的课程背景下,这些方法仍然有着很强的应用性和可借鉴之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习惯从概念出发,而不是从问题出发;忽视对知识的发生过程和思维方法的探究;过分强调老师的主宰作用;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不重视学生的合作互动。在新的课程理念下又出现了如主题活动、对话教学、问题教学、探究性教学、体验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这时,选择与创新恰当的教学方法就极为重要了。

怎样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并具体落实在课堂中?首先,教师要落实并深化新课程理念,转变教学观念,将学生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其次,教师要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底蕴和教学艺术;再者,教师要很好地理解并把握教材的设计意图,科学地处理教材;最后,老师一定要认真研读和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应本着以下的原则:

1 以学生为主体,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设计出更适合学生发展的课堂教学活动。

新课程教学中的主体是学生,改变以往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陈旧学习方式成为必然。老师必须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状态,掌握和分析学生的需要,从而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设计出更适合学生发展的课堂教学活动。我曾听过一节习题课,完成一张非常基础的卷子,老师面面俱到将所有的习题全部都说完一遍答案(当然也有部分题教师也进行了解释),仅有几个同学在应和着老师,大部分的学生没有什么反应,不知他们是否在听,听的如何,老师是全然不顾,只是一直向前讲。可以说这节课老师没有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把学生的主动性和学习动力调动起来,更忽视做为主体的学生的感受。所以,能力稍差的学生没有兴致,而稍好的一些学生也没有能通过习题的讲解使知识得以迁移,能力得以提高,教学效果显然差强人意。

2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创设生动的物理情景和和谐的学习氛围。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就会产生学习的原动力。在讲课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联系生活实际,尽量找到学生能轻松接受知识的切入点。此外,还可以采用丰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通过游戏、讨论与交流、探究实验、媒体展示等多种活动方式,充分的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将抽象的教学内容形象化、具体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达到学以致用。

在《磁现象》这节课中,教师可以利用现在的魔术热,课堂开场就给同学们变一个不用手拿就可以将水杯子(搪瓷的)带起来的小魔术,抓住学生的好奇之心从而将学生带进课堂情境之中。教学过程还可以带一些学生身边的与磁体有关的小物件,设计学生探究磁体的南北极和磁极间的相互作用的学生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教师在教学中运用讲授法、实验探究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使教学过程寓教于乐,学生既掌握了知识,又感受到知识的乐趣。我国著名的教育改革家魏书生指出:每堂课都应充满学生的笑声。所以说,良好的课堂气氛不是鸦雀无声,而应该是充满笑声、充满着神奇和快乐。

3 使学生掌握研究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创造性的开展实验探究活动

物理课程特别重视学生的实验探究,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课本中大多数实验没有直接给出结论,而是由学生通过实验获取信息、评估与交流得出相关的结论。教师在实验中应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让学生感受成功的喜悦和失败后的反思,也通过这样的教学使学生逐步形成一种坚持不懈的坚强意志。

在讲授《探究:串、并联电路中电压规律》一课时,为了让学生自己探究串联电路中的电压规律,我故意把各组灯泡的规格换成不一样的,有的小组两个灯泡的规格相同,有的小组两个灯泡的规格不同。学生通过实验,得出以下结论:

(1)串联电路中各部分的电压相等;(2)串联电路总电压等于各部分电压的2倍;(3)串联电路各部份电压之和等于总电压。

提出了两个问题,1、为什么不同组会得出不同的结论?2、实验中我们应该怎样做?让学生对以上三种结论进行讨论交流,学生通过讨论回答出:为了防止得出的结论具有偶然性,需要多次实验,反复论证结论是否可靠。

教学方法篇(7)

关键词:PLC;教学;思维;学习方法

在中等职业教育当中,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差。所以在PLC专业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运用的实践性,这样才能达到学以致用,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的目标。为此,教师要细心研究专业的课程,深入了解这个课程在实践中的应用范围,不但使学生能够通过学习为将来快速融入生产实践中做好知识准备,而且要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并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怎样找准中职学校的教学与实践生产的结合点,突出中职教育的特色是需要每一位职业教育工作者认真思考的重点。

一、PLC技术课程的教学特点

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简称PLC,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专业课程,非常适合于进行教学与实践结合的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成。输入设备用于实验系统的信号采集,接收从各类开关、按钮、传感器等输入的开关或模拟信号:逻辑控制部分实现继电器接触器硬线路控制或通过PLC对输入信号进行逻辑处理,转换之后的控制信号用于控制执行机构,驱动接触器、电磁阀,电机和指示灯等执行机构。PLC作为一种通用的工业自动化装置,由于其功能强大、操作使用方便、技术性能稳定、运行可靠,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可按照生产工艺的技术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技术指标的控制。PLC控制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过程控制、传动控制、位置控制、通信控制等场合的大部分现代工业控制领域和部分商用民用控制领域。

二、PLC的教学方法

1.多媒体演示法

在学生学习PLC原理后还没有完全掌握时,需要模仿某种现成的梯形图模式学着做。那么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控制电脑,演示PLC的编程技巧还有编程方法,以达到由浅入深的目的。

利用多媒体,还能充分了解网络各种不同的编程技巧和方

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扩大了课堂的教学容量。教学中采用网络试题库、习题库和技能测试库全程进行教学,可将教学过程形象化,具体化。

2.反复练习法

如果学生已经学习过继电器的控制线路,那么就有了用继电器设计控制线路的经验。PLC的梯形图设计练习法,就是要依靠平时所积累的反复设计经验来设计梯形图。PLC发展初期就沿用了设计继电器电路图的方法来设计梯形图,既在已有的电工接线的继电器电路图的基础上,根据被控制对象对控制的要求,不断地修改完善成梯形图。如电动机正反转控制,用继电器控制时,控制电路如图:

我们可以不断用各种不同的梯形图联系这种控制方法,以求让学生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学生会在不知不觉中,熟练地掌握这种梯形图编程的技巧。

3.现场教学法

我们在介绍电路时,可在实际的PLC实验台前进行教学,配合实际操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场教学法是以现场为中心,以现场实物为对象,以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教学方法。现场教学在校内外实训基地进行,主要应用于PLC程序和接线的布局规划、试验设计、机械手的实际运转。

现场教学法组织或指导学生到工厂的实训基地进行实地观察、调查、研究和学习,从而获得新知识或巩固已学知识的教学方法。现场教学法一般由校外实训教师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收集有关资料,质疑问难,做好记录,参观结束后,整理参观笔记,写出书面参观报告,将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知识。现场教学法可使学生巩固已学的理论知识,掌握最新的前沿知识。

4.任务驱动教学法

给学生布置探究性的学习任务,学生查阅资料,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再选出代表进行讲解,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任务驱动教学法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个人为单位组织进行,它要求教师布置任务要具体,学生要积极提问,以达到共同学习的目的。任务驱动教学法可以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探索及合作精神。

5.自我总结法

为了充分拓展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通常给学生留思考题或对遇到的一些生产问题,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寻找答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然后提出讨论评价。

自主学习法主要应用于课程拓展内容的教学,如项目教学未涉及的PLC实际操作和组装方法和特点,需要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按照论文的形式撰写学习小论文,交由老师评价。可锻炼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和总结编程技巧的能力。

三、PLC的教学总结

PLC对学生而言仅是一门课程,学过之后在学校期间运用的机会很少,加之学习内容多,时间短,故过后很容易生疏。对一些典型控制的梯形图在大脑中进行固化,对以后PLC梯形图设计的重新学习及水平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这种固化的实现要通过典型习题的反复训练得以实现。达到目标的方法不止一条,往往各有千秋,穷其种类及优缺点,是设计最佳梯形图及熟练各种指令运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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