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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3 23:12:10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篇(1)

一、发展态势良好

1、我县今年参合情况良好。过去两年,农民参保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信任度增加,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年共有87.6万参合农民,参合率为93.06%。上半年本级筹集资金876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1万人次,医药费2480万元。

2、我县“新农合”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我县出台的《新农合实施细则》可行性较强,实行了“日均费用、例均费用、病床使用率”三项指标控制,并规范了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病人相关信息联网及网上审核报帐,不但提高了报帐效率,更体现了《新农合实施细则》中所包涵的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

3、农民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过去因为地方偏远,有病没时间看,以及生病没钱治而放弃治疗等死的现象在农民中屡见不鲜,现在“新农合”的实施让许多留守的农民能就近看病、看得起病了,而补偿金在治疗结束就可以直接在当地兑现。3年为一周期的优惠常规健康体检,已于今年8月全面实施,这为疾病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新农合”的实施让农民一方面打消了顾虑,另一方面开始重视自己的健康需求。

4、促进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随着近几年“新农合”的开展,各相关医疗机构为适应“新农合”的发展,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都不断在努力提升和完善,这已逐步形成了医患双赢的良性循环。

二、存在的问题

1、“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新农合”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14%的农民对参保的基本条件和怎样参保不了解,12%的参保人对报帐程序不了解,32%的参保人对报销范围不了解,29%的参保人对报销的起付费及比例不了解,17%的参保人所持《新农合证》上的个人信息与《户口簿》上不相符,这些不但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也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2、部分乡卫生院医疗条件依然落后,部分偏远乡卫生院因为落后的工作条件和较差的待遇,依然是老的想走,新的不愿来,许多日常工作是一人承担多项事务,医疗水平的发展更无从谈起。

3、为利益驱动,个别卫生院假挂床住院以及按病人门诊经费标准乱开药的情况依然存在。

4、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留守人员稀少,大部分文化层次较低,这给“新农合”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明白参保,安心治疗,关爱健康。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公开报销项目、比例,简化报帐程序,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篇(2)

一、基本情况

XX年参保的人员共有64784人(其中包含五保户、特困户等),参合率为95%以上。**卫生院从业人员有57人,村级(含社区)从业人员有7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卫生院,有4个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业务的开展。在制定药品目录中的相关药品,门诊减免35%,全年每人累计过150元。减免监督工作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负责,把减免名单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月份至4月份业务开展情况:门诊减免3万3千余人次30余万元,其中村级减免23916人次20万元,卫生院减免9174人次10.8万元;顺产分娩每人补助400元,产妇共顺产分娩161人补助46400元;住院补偿累计541人次479946.2元。

二、取得的成绩

1、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难看病的难题。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农民在家门口看病就能得到减免,到医院看病也能得到减免,病人从中得到了实惠。 2、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有了改善。看病的人多了,医务工作者对患者的服务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好了一点。

3、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很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和国家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1、管理经办监督体系不健全。特别在监督上,全镇共有21个村委会和5个社区,面宽,有个别从业人员的营私舞弊行为不能随时得到监督,同时卫生院没有车子,下村指导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2、筹资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筹资主要以国家财政补助和私人交纳为主,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监督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有一定得困难。由于合管办没有编制,专职人员只有4人,而面对26个村(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不从心,电脑等配套设施没有随工作同步进行,现有卫生院勉强维持。

4、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差。特别是村级卫生所的部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工作责任心弱。

5、班子搭配不合理,管理困难。现**卫生院共有医疗地点2处(县城和大同),却只有一个院长和一个副院长,对于大同点的管理粗放,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

6、技术力量弱,业务能手少。由于经费困难等原因,医疗设施不齐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加之有的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心弱,对业务的钻研不够。

四、整改措施

1、积极与职能部门协调,配全领导班子。

2、加强对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从业人员工作的监督,杜绝营私舞弊的行为,把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得到实惠。

3、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村级卫生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自发地深造,参加医学类的函大或电大学习。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篇(3)

本文作者:郭元 查字典原创投稿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调研报告

调查背景:

改进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今年寒假期间,本人发动“保山市隆阳区蒲缥大学生联合会”成员专门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进行调研,采取访谈、问卷、文献等多种调查方式,对农民、政府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入调查,努力探寻现行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不足及可行的解决对策,希望对完善农村医疗保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调查时间:

20xx年1月26日——20xx年2月22日

 调查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 调查对象:

农村居民、政府工作人员、医疗工作者

 调查方法:

问卷、文献、访谈

(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92份;访问医疗工作者及政府工作人员10余人)

参考文献:

[1]李颖.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回顾与创新[j].北方经济,20xx(09).

[2] 李立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人民出版社,20xx(05).

附:调查问卷、统计数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发展宏观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新农合”在保山市隆阳区的发展:

(一)区域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段。境内山脉起伏盘错,最高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东距省会昆明593千米,西离中缅边境279千米,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全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 4个民族乡。全区总人口85.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3.68万人,占总人口的85.83%;少数民族人口11.55万人,占总人口的13.46%。

改革开放以来,隆阳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镇建设、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形成了粮油、烟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丝麻、山葵、药材花卉等十类优势农业产业,全区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21.1:21.1调整为20xx年的32.58:27.05:40.37。20xx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现价)48.9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15.93亿元,第二产业13.23亿元,第三产业19.7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9元。优越的立体气候,造就了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给隆阳区带来了立体农业之利,已被国家列为滇西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全国粮棉大县(区)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隆阳区将逐步成为我国内地向西南边疆实行经济技术转移的支撑点和接力点。

(二)“新农合”发展成效:

自20xx年 隆阳区被列为首批“新农合”试点以来,隆阳区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工作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每年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还认真落实“新农合”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合管办,落实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新农合”,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逐步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农合”宣传,通过对享受到“新农合”补偿的农民的专访,并在新闻报纸上作专题报道,强化了“新农合”宣传的直观性和辐射能力,让群众亲眼看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为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保山市各试点县区均认真组织开展了基线调查和“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并在全面分析、评估、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县区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试点方案。

至去年年底,隆阳区按照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全区实际参合约850000人,参合率达98.33%,共筹措资金 1亿多元,使六十多万农民得到了补偿。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全区的全面铺开,广大农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区共有2800名孕产妇得到住院补偿, 20xx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24%;减轻了患传染病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全区共有710人次因患传染病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41.89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共减免住院病人费用91048人次,其中得到9001-10000元的8人次,10000元以上的7人次。

三、隆阳区在发展“新农合”中取得的经验:

隆阳区自20xx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前发展,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让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群众受益面,隆阳区先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实现了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截止20xx年3月份,共筹集到1.28亿元“新农合”基金,有62.95万人次受益,基金为农民群众支付6266.20万元,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2.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对孕产妇实行政策倾斜。长期以来,隆阳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滞后,特别是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隆阳区在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过程中,对孕产妇顺产实行打包收费制度,即对孕产妇顺产到乡级医疗机住院的给予全额减免,病人不需要付任何费用;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病人只需付300元,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给予350元定额补助。自孕产妇打抱收费制度实施两年来,孕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20xx年产妇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0.3135‰,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0.52‰;20xx年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1.18‰。目前,隆阳区实施的孕产妇打包收费制度已在全市得到推广。

3.探索监督机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我区“新农合”稳步发展。积极探索制度监督、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

一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职责(试行)》隆合管[20xx]1号文件,明确了区乡合管办的工作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要求区乡合管办要把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确保我区“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印发了《隆阳区卫生局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隆卫字[20xx]16号文件,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村绝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于违反“新农合”相关制度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通知》隆合管[20xx]2号文件,对市区乡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实行分别限价规定,限定药品比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对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三年来我区共组织“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10余次,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区乡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是率先实行入户核查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核查,成功杜绝了部分医疗机构套取基金的行为,现在入户核查制度在全市已得以推广。

六是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实行“三审制”,即医疗机构自审,乡镇合管办初审,区合管办终审,对于不合格的病历给予清退,严把报销单据审核关。

4.积极探索社会救济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救济制度的向前发展。隆阳区地处保山市中心,是保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长期以来,隆阳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仍是广大农民群众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贫困人口所占基数较大,如何对农村弱势群众实行有效的医疗求助,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能赢得民心的根本体现。对此,隆阳区把探索社会救济制度的探索纳入工作重点来抓,通过与民政部门、残联等部门的共同协作,对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众进行每年5元∕人的参合补助,20xx年将提高到每年10元∕人;对特殊群体住院减免后,自付部分仍无力承担的,根据由隆阳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的《隆阳区农村医疗求助实施办法》隆民政联[20xx]95号文件规定,按不同标准给予500元—5000元的救助。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农村卫生事业。自实施“新农合”以来,我区积极向上级争取“新农合”配套项目,不断改善农村医疗环境,推进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20xx年已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有:市二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第一期工程投资1000万已经完成;15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65万元;16个卫生院设备配置项目,总投资300多万元;96个村卫生室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上述项目已全部完成,我们相信,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6.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在职人员加强学习、自觉学习。

二是通过举办远程视频中专教育,解决了264个乡村医生长期以来无文凭的问题。

三是选送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三年来共进修77人。

四是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函授大专、本科班学习。

五是积极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

六是扎实开展对口支援。武警保山医院、市二院、区保健院对技术力量薄弱的7所山区卫生院,以“传、帮、带”的形式,重点支援相关卫生院妇产科和外科建设。

七是下派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职。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外科技术骨干,到河图卫生院任院长2年多以来,带领全院职工真抓实干、励精图治,使河图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加强,赢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是招聘卫生技术人员98人,充实医疗机构。

四、问卷调查结论分析:(问卷及数据见附件)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针对农民、村干部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调查,主要是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192份,有效问卷188份,有效率达94%。下面就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 农民看病选择什么地方:

当人们生病时,一般选择什么地方看病,在“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中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这样才能确定参加“新农合”应该是哪些医院, 才能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调查结果显示, 当农民生病时10%的人会选择所在的村卫生所就诊,主要原因是距离近、价格便宜,可见村卫生所在农民的治疗小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8%的人选择个体医生,这可能是个体医生离自己家比较近,而且免去挂号的麻烦;只有42%的人会选择乡级以上的医院,这些医院的技术是主要的优势,大病的治疗医院还主要是乡级以上医院,这点也不能忽视。但对农民的参保内容应以常见病为主,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问题。

(二)对“新农合”的宣传效果:

20xx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xx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但是基层是否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具体宣传呢?通过调查可以看出,64%的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是政府宣传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其它宣传途径主要有:①广播站和电视台的宣传、②下发到每户村民的《致全县农民群众的一封信》、③村委亲自到村民家中进行宣传、④召集各镇合医办小组发布当年相关政策。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政府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还是很到位的,宣传效果很好。

(三)农民的参与度:

“新农合”实施已经有几年了, 但调查结果并不很令人满意, 已有96%的人参加了“新农合”,这其中有84%的人是自愿参加的, 有16%的不是自愿的,可能是受了别人的影响参加的。因为“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一家人要参加就都参加,不参加就都不参加,不得以家庭部分成员参加。这里的非自愿不是有相关部门的人在其中强制农民参加。其中不参保的原因则主要有经济负担重、认为“新农合”没什么用、不了解“新农合”以及觉得“新农合”麻烦等这几个方面。 总体来说,农民的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但还没有完全覆盖。解决的方法还是要以宣传为主要手段,从而使人们对“新农合”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逐步转变一部分人对“新农合”的错误认识, 同时农民也有了更多的经济能力来参保。

(四)“新农合”的报销制度:

“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对农民有着重要意义,但参保者对报销制度还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只是知道有报销, 但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做,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参与热情。对于“新农合”的报销程序,42%的人认为太麻烦了,做起来有点难。这其中可能是因为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是很高, 再加上相关组织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新农合”一系列的报销规定理解起来比较难,做起来就更不易。但大家对报销情况还是满意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应结合农民的实际,简化相关程序,以最简洁易懂的语言向农民宣传“新农合”。

(五)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参保者中有95%的人认为“新农合”对农民群众有好处, 他们认为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对促进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好处, 从中央到地方也在处处为农民着想, 所以“新农合”作为其中一项政策对农民是真正有好处的。66%的人认为“新农合”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幅度不大,有待加强。这就说明,“新农合”对减轻农民的负担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农民对“新农合”还是充满希望和期待的,是能接受并支持“新农合”的推广的。“新农合”在赔率以及理赔内容上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所扩大,以更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六)参保后,看病花费的变化:

“新农合”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要求,合民意、顺民心的一项政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但是医院或其他部门有没有变相地收取“新农合”为农民节省的这部分费用呢?在调查的过程中, 可以看到农民普遍感觉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原来相比有所上升,但这可能有这几方面因素:一是这几年物价上涨,使得医疗领域价格也在上升;二是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三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将中央的医疗政策为农民节省下来的那部分钱变为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中的差价,变相地收入囊中。所以,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应该加强并完善价格监督机制, 从各方面促进“新农合”政策的推进。

五、“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对农民的调查问卷的分析中, 可以看出隆阳区的“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解决农民的就医困难问题的,对农村的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为一个新事物,它不论是从制度设计上还是组织实施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1.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2.筹资困难和运行管理费用过高,现行筹资水平难以提供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存无几,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向农民集资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 参与意愿不强。

3.新农合统一的标准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障碍。

(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1.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降低,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2.政府财力不足,公共资财筹集难。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 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来,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目前我国合作医疗已经演变成为农民个人集资为主的模式,也就是说,用农民自己的钱给自己减免小伤小病费用,难以分担他们因大病所引起的沉重负担。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三)农民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缺乏足够的信任:

1.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2.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 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

(四) 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1.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因此,一乡(镇)一院的布局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是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的一大原因。

2.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六、对“新农合”的一点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给群众带来的实惠。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明码标价。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第四,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点,增大报销范围。要想最大限度地给老百姓实惠,就得让老百姓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

第五,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目前,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就医,但个别卫生院基础条件差,缺少起码的诊疗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要。建议各级政府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医疗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第六,政府要明确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对反馈信息做出处理,而且要主动收集信息,做出正确的预测和估算,对政策作及时的调整,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第六,深化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提高参“合”度及满意度。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出发点、目的及其社会意义和具体操作运行, 使农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合作医疗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自觉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医药费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承受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普及农村医疗保险的目的。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篇(4)

一、基本情况

*区是以城带郊的中心城区,其中有8个乡镇、139个行政村为农村人口。2003年市政府确定*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区后,区委、区政府广泛动员,层层发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逐年增加,截止2006年6月,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15871人,参合率达到88.4%。两年多以来,基金累计收入1278万元,含农民累计缴费596万元(其中门诊基金109万元)、财政配套资金682万元,共为农民报销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及大病救助金710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区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及时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组建8个乡镇合管站,全面负责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基金及合作医疗机构的稳定运行。首先,严格按照农民缴费10元/人年,财政安排20元/人年的政策配比资金,设置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各乡镇合作医疗资金征集过渡户,保证基金收支及缴费渠道的通畅;其次,全面落实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及办公经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乡镇合管站等机构及人员到位以后,财政足额拨付其人员、公用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合作医疗的各项改革工作。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报销补偿办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便于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管好基金,取信于民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按照“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的管理原则,制定的相关基金管理办法中体现了二大特点。

1、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合作医疗基金来源是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三部分资金全部转入区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基金支出实行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每半月由乡合管站初审、区合管办复审,按乡镇编制住院补偿报表,经区财政局复核后,直接从财政专户拨付到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账户上,乡镇医院和个人补偿金全部以领款单的形式领取,整个过程是在一种封闭状态下运行。

2、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为使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制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非常重要。这个标准应该是既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又要保证基金不透支。在实施的过程中,把合作医疗基金分成三部分,一是将基金的90%作为大病住院补偿;二是将基金的5%用于大病救助;三是将5%的基金列为风险储备金。设置了住院治疗起付线和单次住院的封顶线及年度补偿封顶线。为了扩展筹资渠道,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鼓励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的村民提高报销比例10%—20%,通过两年的运行,合作医疗基金基本达到了收支平衡。

(三)调整政策,惠及农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事物,它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效仿,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的适应,适时的做出调整。两年来,区财政局多次开展调研,听取了乡镇村领导、定点医院和合管站工作人员及参合农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主要措施:一是取消病种限制和扩大了药品目录。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参合农民用药享受与城镇医保同等待遇。二是增加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由启动时的12家增加到20家,其中省市专科医院3家,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4家、一级医院9家,农民住院不需要逐级转诊,在20家定点医院内自主选择,方便了农民就诊,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三是降低定点医院起付线,提高单次住院封顶线。起付线一级医院由450元调整为100元,二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200元,三级医院由800元调整为500元,省市(专科)医院由2000元调整为1500元;封顶线一级医院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为3000元,三级医院由2800元调整为3300元,省市(专科)医院由3000元调整为3500元。四是增加重症门诊补偿。对患有糖尿病及合并症、高血压病Ш期、恶性肿瘤、尿毒症(包括肾移植术后用药)、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等八种慢性重症疾病的患者在门诊治疗时,全年可以得到1000—6000元不等的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解决了他们的经济困难及对后续治疗提供了帮助。到2005年底已有156人办理了重症门诊手续,有197人次得到了报销补偿,补偿资金10.4万元。五是制定了外出务工人员急诊就诊的报销补偿办法,调动了外出务工人员参合的积极性。六是制定了“新合医”与“乡村合医”并轨的管理办法。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七是为参合的农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涉及内、外、五官等26个项目,发现患有不同慢性病的有6000余人次,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八是区财政为“五保户”承担了参合费用,并按每人每月30元医疗补偿标准下拨到福利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九是实施大病救助,对由于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产生活的农民给予医疗救助。两年来,共有624人得到大病医疗救助,救助资金66.4万余元。

两年来,共有4246(包括重症门诊)人次,享受了合作医疗的报销补偿。其中得到3000元以上补偿的有337人次,获1万元以上补偿(含大病救助)的有34人,*乡农民张仲英得到30000元补偿救助金,成为当时在全省范围内获补偿最高的受益者。2005年度青菱乡村民金惠英因患尿毒症获得补偿及救助金30000元,为她透析治疗提供了很大帮助。

(四)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重要组织部分,定点医院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区把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作为巩固合作医疗的重要内容,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与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出要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具体要求。对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及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签字制度,维护农民的知情权。二是组织专家每半年对定点医院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考核评分标准,检查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定期召开定点医院负责人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和报销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这些措施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

三、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了政府对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和支持责任,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和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渠道,这些政策很具体,操作性强,只要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就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事情办好。

(二)领导重视,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动员会主要领导参加亲自动员,向乡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形成了区和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联动的格局,财政、卫生等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的重要途径。宣传引导的重要内容就是动员和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没有人参加,这个制度就建立不起来,要农民自愿参加就必须让农民懂得参加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如果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农民不知道合作医疗是怎么回事,这项工作就无法开展。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篇(5)

茂南区目前还是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减轻广大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而且对于平衡城乡社会保障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群众就医费用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经济增长幅度,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就医成为农村居民的重要负担。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考虑综合国力、农民群众的需要和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等多方面的因素作出的决定,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各级政府拿大头,发挥政府、社会的力量来降低农民因病造成的风险,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

(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不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从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还难以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样的基础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是改善我县广大农民生活条件,稳定农村、关爱农民的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惠及全县每一个农民。

(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建设和谐茂南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通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城乡经济社会事业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农村发展明显慢于城镇,一产业增幅明显低于二三产业增幅,农民不仅收入低,生活条件也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居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构建和谐茂南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茂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为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问题,茂南区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茂南”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2009年,全区8个镇1个(开发试验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为25.4万人,占全区37.3万农业人口的68.1%。

(一)主要做法

茂南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识统一,要求明确,措施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力求出成效。为推进这项工作,区委、区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构建“和谐茂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并以此统一全区各级的思想认识。

为落实省人大议案,茂南区从2002年起开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2009年区委、区政府在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安康工程,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全民安康工程之中,并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构建“和谐茂南”一个重要举措来抓。2009年区委、区政府决定用于3—5年时间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包括看病难问题),提出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最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也要求积极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茂南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适合茂南实情的制度形式。从2009年起,茂南区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区级统筹,合作医疗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筹资时间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2009年,人均大病统筹资金45元,参合农民在区内医院(卫生院)住院,住院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区外医院(卫生院)住院,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30%,住院补偿封顶6000元。

在建立合作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区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的补充形式,资助困难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群众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救助基金并用于调剂合作医疗基金运作风险。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可以吸收社会捐款。省财政每年安排20多万元扶持茂南区建立和完善对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进一步发挥了作用。民政部门出资扶持农村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2009年,全区五保户、低保户全都得到扶持参加合作医疗,其中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3000多人,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1.2万人。为扩大参合农民的受惠面,2009年,茂南区试行了门诊医药费用以户为单位定额补偿,每人每年限补偿5元,这一措施,很好解决参合农民受惠面的问题,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

(二)成效与问题

2009年,茂南区农村合作医疗有了显著发展。一是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2009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5.4万人,覆盖率为68.1%,比2009年来的增加10万人,覆盖率增27%。全区8个镇1个开发试验区140个村(居)委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受益而扩大。2009年全区享受大病住院补助人数2409人,补助资金247万元,227人获特困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8万元。2009年1—10月份全区有5697人享受大病住院补助,补助金额599万元,有317人得到医疗救助,救助金额30万元。三是保障水平提高。2009年我区各镇(开发试验区)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普遍为1000元(个别镇只有500元),2009年封顶线2000元,2009年为3000元,2009年报销封顶线达6000元,是2009年封顶线的6倍。

虽然茂南区农村合作医疗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1)宣传发动工作有待加强。个别干部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心存疑虑,担心不能及时得到补助;一些农民仍不知道参加合作医疗缴费时限,要求中途参加合作医疗。这些都说明了我们宣传工作仍然不够深入细致。

(2)各镇(开发试验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全区各镇(开发试验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业务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约着服务质量的提高。

(3)合作医疗缺乏工作经费。镇(开发试验区)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公业务经费未能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缺乏工作经费投入,个别的镇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网络都无法开通,制约了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开展。

(4)个别制度未够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些制度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如医疗救助制度、即时赔付制度、门诊补偿制度等。

三、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如何让这一制度步入常规化、长期化,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以改进。从几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践,我有几点体会:

(一)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领导已经逐步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村因病致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领导越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就越好;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认识,措施不力,工作就较落后。

(二)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有效的资金管理是基础。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决不能出问题。要防止资金被挪作它用,在群众中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深得人心,关键是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真正发挥了作用,得到了群众信任;相反,如果资金存在问题,就会影响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农村合作医疗要取信于民,加强监督是保证。要注意发挥领导监督、人大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列入经常工作,建立监督机构,加强监管。这些措施的推行,才能有效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四)完善制度建设,典型引路是导向。在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中,要建立一些工作试点,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交流经验,推广典型,逐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流平台,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

茂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大工作力度。为此,我们建议:

(一)正确树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思想。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级应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摆在第一位,把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视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基本工作要求是:巩固和提高覆盖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统筹层次,提高保障水平。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要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把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群众身上,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一是住院补偿封顶线要确保6000元以上,并逐步提高;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受惠面,要将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范围;三是要建立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按一定标准预算门诊资金,以户为单位结算支付,门诊费用可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或用于体检;四是积极探索区内医院(卫生院)实行即时赔付的办法,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住院报销补偿。

(三)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管好、用好农村医疗基金,是政府的责任,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责任。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民治病的需要上。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筹集、支付,加强监督和检查,实行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同时接受审计和合作医疗监督组织的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目前,镇(开发试验区)级没有专职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公经费等,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现有的镇(开发试验区)编制内,必须调整2名以上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安排一定业务经费给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保证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各方面工作,加强和改进基础工作,增强工作手段,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篇(6)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 文献 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 医院 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 医院 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 企业 、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教育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医疗合作调研报告篇(7)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或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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