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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述职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29 12:25:20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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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述职报告篇(2)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正当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1.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实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分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职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进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分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职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摘要:“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职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分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职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和交易治理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2.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新题目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新题目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3.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摘要:“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职员故意提供虚假证实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职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职员假如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实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职员提供虚假证实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职员故意提供虚假证实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摘要:(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实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实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实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职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实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摘要:(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新题目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新题目摘要:

    1.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夸大的工作程序和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和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夸大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和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和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和实际情况来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新题目。

    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新题目的通知》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一纸通知,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条件条例。法院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踢给证监会,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3.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新题目。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定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尽对数摘要:故意提供虚假证实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新题目。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分规章。《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公道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功能。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究竟是部分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5.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新题目。

    固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由于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熟悉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以为只要财务报告和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职员以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和事实、结果不符,由于企业中出现的很多舞弊,并不是会计职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办法摘要:

    1.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公道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尽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进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公道保证等概念列进《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篇(3)

[关键词]国库;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1―0057―05

国库会计是运用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对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预算的顺利执行。在整个会计体系中,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双重属性。从国家预算角度看,国库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等共同参与预算执行。从银行角度来看,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会计体系统一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国库会计由人民银行会计代管,会计实务相对简单,理论界对其研究不够。1993年,国库会计实行重大改革,从人民银行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近20年来,国库会计实务在记账方法、内控机制、资金清算渠道、风险防范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加深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厘清国库会计目标,构建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无疑有助于加速我国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指导国库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对推进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会计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探讨国库会计职能。李勇结合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认为国库会计要体现地方财政分税的思想、满足预算支出的管理、适应单一账户的核算、配合国库职能的转变,并对完善国库账务设置、会计科目、记账方法和会计凭证提出改革建议。李勇结合财政制度改革,提出要从体制上加强国库会计建设,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国库会计职能履行,从技术手段上增强国库会计履职能力,营造环境提高社会对国库职能的认识。第二类是探讨国库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关系。王雍君等分析了当前政府会计存在的一系列弱点,并指出随着国库体系的重构,建立一个以功能强大的国库会计为重心的全程式集中监控交易的政府会计体系已提上了公共财政改革的日程。唐树君分析了税收会计、国库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联系,指出三者都是为执行政府预算服务的,同属于预算会计组成体系,有相同的目标,同反映政府资金活动,但三者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

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对国库会计环境、会计对象、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等基础理论研究的著述。尽管如此,由于国库会计隶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还是有必要对相关的研究(主要是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文献)做一个梳理。相关文献中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对本文的研究有很好的启发意义。荆新结合1994年预算会计改革,探讨了预算会计主体、会计目标和管理要求的特点,并提出以财务报告的目标来设计预算会计的核算方式和报告体系。李建发通过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对比中外预算会计,提出预算会计的环境性前提与规范性前提概念。在会计目标上,他针对政府的客观环境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应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基础,并提出扩大中国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把国家资源、国有资产、国家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并对如何改进政府报告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赵建勇对中美政府会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内容涉及会计目标、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会计基础、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内容;并从政治、经济、文化和传统习惯等方面分析了中外政府会计规范的成因。赵建勇结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第11号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发的第34号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计量基础、报告模式、预算报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彤对政府报告责任和政府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政府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是为了履行政府对其委托人的报告责任,而政府报告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发展变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变化和人民对政府要求的变化。预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履行政府报告责任的认识为出发点,以满足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贝洪俊联系“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了背景阐述,并对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预算在中国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中国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提出了设想。王晨明对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供给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阐明了会计信息供求状况对会计目标的影响,认为明确报告的受托责任和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作为预算会计的主要目标,并提出预算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提供遵循政府预算的信息、提供资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信息、提供政务财务状况的信息、提供政府资源和占用的信息和提供政府财政管理需要的信息。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到,至少可以借鉴预算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研究:一是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建立国库理论研究的前提;二是明确国库会计目标,确立国库会计系统的逻辑起点,指引国库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方向,也为制定国库会计制度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构建国库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发挥它在连接会计目标与会计实践中的桥梁作用,促进会计实践实现和达到既定的会计目标。

二、国库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根据已往的实践和理论,对会计领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项做出的合乎逻辑的假设。会计基本假设对对国库会计而言是重要的,因为国库会计与其它会计一样都处于特定的客观经济环境中,都会遇到许多不确定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样需要依赖事先确立的若干会计基本前提。对于会计假设,美国会计学家w.A.佩顿在1922年出版的《会计理论》一书首先提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资产负债表恒等式、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成本与账面价值、应计成本、收益和期后影响等7条基本假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7年公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两项基础假设即“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1994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明确提出:“持续经营、一致性和权责发生制是基本的会计假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均认为,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四项,笔者认为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应由会计主体、连续性假设、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组成。因为这四项假设是比较公认的,也符合国库会计所处的客观环境,便于对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一)关于会计主体假设。主体观念是建立会计

科学和进行会计实务处理的几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通常把会计主体列为首要的假设。会计主体也称会计实体,是会计基本假设的核心,用以界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特定单位。国库会计的会计主体比较复杂,它对外承担受托责任的整体是人民银行,国库只作为人民银行中的一个部门,国库部门需通过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对各级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及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反映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务资源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同时国库部门还需将同级财政收支情况反映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国库会计主体采用了双重视角,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即记账主体是中央银行,报告主体为财政部门。

(二)关于连续性假设。连续性假设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按照现在的形式和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进行清算。国库会计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手段,国库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各项活动不仅不能带来赢利,而且所有的活动都必须耗费一定的资财,如果不做连续性假设,我们就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所以在国库会计中,强调国家公共活动的连续性是非常必要的。

(三)关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基本含义是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可以被划分为相等的时间单位,以便及时、连续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这种为了会计核算的需要而人为划分的相等时间单位称为会计期间。国库部门除了按月份、季度、年度进行分期核算和报告外,还要求按旬报核算并提供预算收支的旬报。与企业的会计分期相比,国库会计分期显得更详细、更重要。会计分期的假设保证了资源的委托方能够定期了解到国库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

国库会计对象是预算收支的增加变化,因而货币计量自然成为国库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此外由于国库不计算盈亏,因而只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求采取类似于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的计量属性。

三、国库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结果,体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关于财务会计目标,20世纪80年代左右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目标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的受托管理情况,它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应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决策有用观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笔者认为:国库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资源的受托者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央行国库部门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定性决定国库会计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产生主要源自会计主体所处的环境差异。受托责任观的主要环境是: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受托责任观下的资源委托方处于变更委托关系相对不自由的被动处境,变更委托关系不如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自由方便,资源投向的选择空间小,所以对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更加关注。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资源的委托受托关系的建立和变更自由方便,如果受托者对受托责任没有很好的履行,委托方除了可以督促受托方履行责任外,还可以迅速地通过资本市场来变更受托委托关系,由此导致委托方除了关心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外,更加关心其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前瞻性信息,因此决策有用性受到重视。

从我国国库会计实践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因此央行经理国库具有法定性、唯一性。根据政府委托理论,央行国库部门是公众的受托人,央行国库与公众之间是委托关系,对公众承担着巨大而广泛的受托责任。央行国库为了履行受托责任,必须有可供使用的资源(如机器设备、人员经费),而这些资源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公众对于资源的提供不管自身是否自愿都无法回避,更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改变这种受托关系,因而公众关注点只能定位于对受托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决定国库会计目标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

(二)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关注于央行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我国有关预算会计的规范中,无一例外地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界定在政府内部。例如,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可见,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是面向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做出的。中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指出:“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十二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我国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主要是面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行政单位自己进行报告的,所报告的对象实际上都在政府部门内部。预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分别为: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限定在政府内部及立法监督机构。作为秘密事项,国库会计信息尚未向纳税人、广大社会公众公开。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具体包括各级政府、人民银行、立法机关、监督机构和上级国库部门,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库信息的关注点均侧重于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征收机关)看,作为政府的管理者,制定经济决策和加强公共财政管理都需要获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国库会计信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作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机构,也需要反映国库资金运动情况的所有国库会计信息。从中央银行看,国库是人民银行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经理国库的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其会计信息理应提供给中央银行。从立法机关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批政府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并监督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借助国库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来评估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等。从监督机构看,各级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审查公共资源的筹

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所以监督机构和审计人员需要国库会计提供的真实可靠信息。从上级主管部门看,我国国库会计管理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因此需要根据下级国库会计信息,来评价下级国库会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库监督、规范国库会计行为。

综上,各信息使用者关心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方面的信息,包括是否及时收纳国家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等,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

四、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在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中,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结会计目标与会计确认、计量及财务报告信息表述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在质量上达到保证,会计目标就无法实现。各国预算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十分重视,了多项政府会计概念公告,提出预算会计信息质量应具备的特征。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1987年5月的第1号概念公告《财务会计目标》中,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提出了可理解性、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等要求,后来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也同样规定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具备上述质量特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在其第11号研究公报中也提出了公共部门的财务信息应当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重大性、可靠性、反映真实性、中立性、审慎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等质量要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可理解性、重大性、及时性、真实性、客观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为了解除国库会计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在国库业务处理规范中,也要求国库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一系列的信息质量要求,其中可理解性、客观性、及时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构成了国库会计信息核心质量特征:

(一)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并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政府各部门、立法及监督机构、人民银行及上级国库部门等信息使用者关心国库会计信息,关注国库会计是否及时记录、反映国家预算收支变动,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必然要求国库会计信息明晰、便于理解。

(二)客观性。客观性要求国库会计核算必须实际发生的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国库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目前国库业务处理中,制度要求国库收入必须以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书、税票作为记账依据,国库支出必须以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凭证为依据;这些制度规定,体现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从而保证形成的会计处理结果真实客观。

(三)及时性。及时性要求国库会计主体应当及时地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地对收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的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信息的使用者。现行国库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及时性有明确要求。例如在1989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国库的基本职责规定为:“准确及时地收纳各种国家预算收入……”。再如,对库款的支拨明确规定:“国库应在财政机关通知拨款的当日将款项划转或汇往有关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各级国库和转拨行都不得积压。”此外,从国库会计报告的提供频率上也能体现及时性要求,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收支动态,对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及时性要求也较之企业更高,除了提供正常的月报、年报外,国库部门还提供旬报,每日产生预算收入日报表。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篇(4)

2016述职报告写作规范: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2016述职报告写作范例:

20xx年对我而言,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我迈进了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在这一年我带领分理处的的各位同仁,在支行领导的关心、爱护和大力支持下,以高度的责任感,恪守职责,务实开拓,将分理处的发展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年来,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从基础业务入手,着力于柜员素质的培养,保障分理处工作的稳健推进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奠定会计主管工作的基础。今年我根据总行三化三铁要求,对分理处原有责任、制度修旧补新,明确新的责任、目标,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充制定了相应的手工登记簿,对分理处强化内控、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会计主管工作的保证。在年内加强考核,制定详细台帐,实行柜员工资与绩效挂钩的机制,按月考核差错率,并督促整改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并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再对症下药,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

(三)配合会计事后中心传票外包工作,坚持规范化管理。自我行开展传票外包业务以来,严格按照会计事后中心要求,指导柜员进行传票整理与编号工作,加强日间对柜员传票的复核工作,使我处柜员的传票识别率稳步上升,柜员识别率由最初的50%上升至80%到90%以上,得到了会计事后中心领导的表扬与肯定。

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控管理,规范经营,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

(一)为更好的完成支行交予的年度财务工作,我严格按照农总行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及时准确的进行各项财务资料的报送,并于每月、季末进行详细地财务分析。

(二)在员工中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农行、服务农行、奉献农行的职业道德。并按总行要求,积极查找差距,制定严格的管理监督体系及奖罚制度,使员工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做到依法办事,合规经营。

(三)立足我分理处业务灵活这一优势,不断开拓客户市场,主动向客户宣传我行的业务特点和优势,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次,开阔思路,努力发展中间业务,组织柜员全面营销我行电子产品及理财产品等,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恪尽职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我在抓好业务和管理的同时,切实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与学习,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学习新业务,掌握新规则。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坚持抵制消极现象,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帮助主任、柜员及三方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分理处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团结合作,不搞个人主义。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在繁细而又平凡的工作中,有收获,也付出了艰辛和努力,更重要的是带领我们分理处员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在工作中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虽然我在2011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需要在2012年工作中加强和完善的方面。成绩只代表过去,2012年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协助行领导,做好本职工作,使分理处在新的一年有新的气象,来迎接其他商业银行的挑战!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篇(5)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3年审计署成立以来,我国国家审计已经走过三十年的发展历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治民主的逐步加强,以及审计技术的快速发展,审计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每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会包括当年工作任务和政府自身建设等内容,对当年政府内部的政府职能、民主化建设、依法行政、政风建设等方面将要施行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计划进行详细阐述,其中自然也包括对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本文从审计的发展历史角度,根据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央政府对于国家审计职能的表述,将审计职能的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探讨各个阶段的特点以及形成原因,并对演化规律进行总结,以期为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规律,对未来的发展战略作出合理的安排提供一个得以支撑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国家审计职能演化分析

根据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央政府对于国家审计职能的表述,结合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将国家审计职能的演化划分为财政监察、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内部控制、国家治理工具四个阶段。

1、财政监察阶段(1983―1987)

成立之初的审计署,与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之前的国家审计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在审计署成立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就审计机关的职责做了特别说明。归纳起来就是解决搞活经济但不乱,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维护财经纪律。可见当时审计主要的功能仍然是财政监察,只不过监督力度相对较大,监督层面更加宏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是从原来财政系统调入的;二是因为当时国家审计的职责还不够明确。

财政监察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财经纪律。198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改进国家的计划指导,发挥财政、税务、物价、银行、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的监督管理作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分开放活”。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审计,对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维护财经纪律。二是服务于国企。在违反财经纪律不严重的地方,审计机关抓一些经济效益方面的审计。198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审计对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厂长的经济责任方面实行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调查,查明原因,提出建议,为企业扭亏为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参与宏观经济调控阶段(1988―1994)

1988年开始,中国经济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水平出现大幅度上涨,经济秩序混乱。中央领导层认识到这种情况是由于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经济过热造成的。1988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1989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是今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1992年,李鹏总理进一步指出“审计机关在中央层面工作重点主要是对国务院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审计”。

这段时期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始终把审计与宏观调控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求审计在推行宏观经济管理的改革、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监督和调节作用。1989年更是明确指出“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并且第一次用一整段文字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作出指导。审计工作重点转到宏观管理服务上来,标志着我国审计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政府内部控制阶段(1995―2007)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开始施行。《审计法》有两大亮点,一是实行“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二是审计机关实行“两个报告”制度,即审计机关既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向国务院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1998年之后“审计风暴”将中央各部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披露,制约了中央部门的权力。1999年,国家审计制度创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将经济责任落实到个人,对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3年12月,审计署了面向所有社会公众的审计结果公告,使得政府信息更加透明。

这段时期中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到的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领域有:勤政廉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经济责任、治理腐败、预算执行、政府系统内部监督、权力运行、反腐倡廉等。并且要求“各部门都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政府运用审计进行互相制约,加强内部行政控制,并将审计工作结果向人大报告,迈出了寻求政治控制的第一步。国家审计功能正向政府内部控制方向演进。

4、国家治理工具阶段(2008至今)

“国家治理结构中需要一个环节来保证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审计正是这样一个环节,充当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这是国家治理结构的必然安排”(刘家义,2010)。在宪法秩序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审计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工具更为妥当。中国的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正处在一个关键时刻,其中关键的关键是政府改革,中心是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一个有效政府。政府治理的目标朝向高效政府、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方向改革,行政型国家审计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国家审计机关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辅佐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为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相互支持,加强合作,最终实现善治。

从2008年以后《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审计职能的表述可以看出,中央对审计对象的描述已经延伸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包括政府自身建设,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以及政府性债务和节能减排工作。2009年直接要求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2012年指出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这要求国家审计不能仅局限于查错防弊,而应从宏观层面分析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促进实现国家良治。

三、国家审计职能演化的特点

1、本质职能没有改变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的职能也在不断变化,但反映审计本质的基本职能没有改变,即以“独立的经济监督”为主要属性的审计本质特征没有改变。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在国家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是不变的。这是由国家审计产生的根源和国家审计的本质决定的。监督的本质属性在《宪法》中也得以明确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职能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其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随着审计技术的发展和审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高,审计机关也越来越能够胜任更多的职责。反映在国家审计职能方面就是其监督内容的广度和过程的深度不断得到拓展,从最初的整治财经纪律和服务于国企,到现在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时间推移,其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外延得到不断拓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审计职能将会显现出来。

3、变化轨迹符合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

在现行的行政型审计管理体制下,我国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公共资源的职责,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方向。此外,国家审计在资源配置方面必然会考虑到投入产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所以审计资源往往被投放在对于加强政府治理、调节宏观经济环境效果最为明显的领域,或者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从而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贯彻实现。国家审计立足于民主法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大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四、结论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篇(6)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环境

乡镇是地方一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层次高、敏感性强、磨擦力大,对此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局班子形成了统一认识:要以宣传铺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审计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健康的开展。我们利用一切宣传机遇广泛宣传开展任期审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关审计事项,争取各界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1、抓住各种机会多请示,勤汇报,争取领导有效支持,增强审计后盾。首先,印发《两办暂行规定》小册子,直接呈送五套班了,供领导参阅,并向领导具体解释重要条款规定,增强领导干部对任期审计的理性认识。二是定期汇报和信息反馈。利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阶段任期经济审计情况等综合性材料,定期向领导反馈汇报任期审计开展情况,使五套班子了解和掌握审计动态。三是采取见缝插针,迂回战术向领导汇报。我们利用领导交办事项审计情况反馈或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情况汇报等机会,见缝插针汇报任期审计发现问题、案件线索,或遇到困难,以引起领导重视。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一是借助舆论与媒介作用,通过《霞浦报》分期全文刊登《两个暂行规定》,同时利用政府政务公开栏,分期分批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对象等内容进行公开,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以县委办名义转发霞浦县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五家关于做好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通知,下发到全县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副科级企业单位,使审计对象和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与要求。三是举办了科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审计法规知识讲座。四是利用召开领导干部审计进点述职报告会机会,向审计对象及班子成员,财务等机关人员,专题宣讲开展任期责任审计的目的意义,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要求、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加深被审单位对有关任期审计工作了解,提高了认识。得到广大审计对象的支持和配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赢得了良好的审计环境。

二、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集中、时间紧、任期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联度高等特点,针对审计资源相对不足难以应对的矛盾,我们采取三结合一统一措施,调动一切力量,整合各种审计资源,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1、手工操作与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缓解审计时间压力。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为审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将历次乡镇有关审计信息等资料输入电脑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档案,为审计人员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和资料利用打下基础,从而减少审计时间。

2、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缓解任期审计工作量,进而保证适时完成任务。领导干部任期一般一届三年,长的二届。为了缓解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的矛盾,我们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常规审计相结合。一是充分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直接从电脑审计文件库中调出已发出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摘录所需材料,生成工作底稿,减少了所需审计的年份,从而节约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和审计时间资源,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年度常规审计计划实施期中审计,减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我们在每年自定的审计项目计划任务时,将所辖审计对象情况按年龄、岗位、任职情况等干部静态管理信息划分成:即将退职、同一岗位任期较长、政绩突出三种类型,实行动态管理审计,在年度审计计划中有目的预先安排常规审计项目,优先组织实施,一旦接受组织部门的任期经济审计委托通知,即可在短期内迅速完成任务。保证了任期审计工作忙而不乱,有序开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得到组织部门高度赞扬。

3、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任中审计为重点,在20*年试行开展乡镇领导干部任中基础上,20*年有计划地全面推行。全县14个乡镇街道已完成了7个,为2009年乡镇换届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4、统一调配审计力量。为化解审计力量不足矛盾,我局实行全局一盘棋,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形成整体合力。一是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深入一线协调各方关系,为审计人员排忧解难,保证审计人员有足够宽裕审计时间。二是突破行业与股室职能分工,统一调配审计干部,能够上一线干部都要到一线,确保一线审计力量,全局在职19名干部,保证有5个审计组在任期审计工作现场审计。

三、严格把关,防患审计风险

较常规审计而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更具挑战性和风险性,为防患审计风险,我们着重从审计源头上控制风险,把好“三关”。

1、把好审计程序关,堵住简化程序造成的违法运作。在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最容易被审计组所忽视,采取简单做法替代。如:审计通知书,边制发边进点审计,没有达到规定时限介入审计;征求审计结果报告意见通知,按工作需要要求对方回函,而不是按审计程序规定时限等,造成违规操作。要求每个审计组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审计。遇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程序规定前提下与被审计对象和部门单位具体协商取得被审对象支持配合,赢得审计时空。

2、把好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关。审计方案是落实和实现审计目标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到审计效率和审计成果。是审计人员组织实施审计“纲”,把好审计方案制定关和实施审计关,是规避审计质量风险核心环节,我们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即分管领导、审计组长、审计员三级质量负责制,严格把关,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是否进行必要的审前调查,看制定的审计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二查方案审计重点是否突出,看审计时间与人员分工是否符合局总体安排或审计目标要求;三查是否依照审计方案或依法调整的方案组织实施,看是否依法收集和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四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看审计目标是否全面实现。

3、把好经济责任认定和综合评价关。经济责任界定和评价是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的核心内容,是县委组织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最关注、最敏感的事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之一。我们始终坚持合法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历史性原则。谨慎恰当评价,防范风险,取得组织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认同。

(1)坚持合法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原则,公正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一是以事实为基础、法规为准绳,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量化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如会计人员素质低、技术差错或人为因素,前者则披露不界定责任;同时考虑背景分清是否属于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作出客观、实事求是恰当界定。如接待费,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标准为单位公务费支出2%,对基层政府来说,公务接待量大与每年可支配的接待费总额矛盾大,实际支出虽然突破法规规定,只要审计组在审计过程未发现有虚假支出,其审计风险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予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充分体现客观性原则,做到宽严相济。二是合理区分书记与镇长责任。由于乡镇工作的特殊性,书记、镇长的经济责任界限模糊难取证、难区分,我们坚持三个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出现问题的书记负直接责任;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指标)出现问题的书记负直接责任;财政、财务收支过程出现问题的镇长负直接责任。

(2)以合法、全面、客观、历史为原则,做好任期经济责任综合评价。一是紧密围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载体列示的经济运行指标,审什么、评什么,特别注意有的指标虽然是经济指标,但依靠审计手段无法核实或由于有效审计时间限制,没有核实的经济指标不予评价,如工农业总产值、人均国民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不能照搬述职报告或被审单位工作总结,否则,就会引发审计评价质量风险。二是把握合法性原则,认真考核领导干部任期内取得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否依法取得,有无寅吃卯粮,以牺牲环境、土地资源为代价等,如财政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要以合法性为前提,认真把关谨慎评价。三是把握全面,客观、历史原则。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评价中不但要从定量上考虑——即“操作规程”例举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还要从历史角度、客观的原则,在违纪违规的构成上作定性考量,这对保工资保运转“吃饭财政”县、乡一级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尤其重要,为了“吃饭”,历任以来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维持过日子,在违纪资金总额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已作了责任认定,收支合法性评价应从定性上对所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性质作进一步考量,看是属于救灾怃恤、防洪抗旱、疫病防治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应急救助资金还是乡村统筹资金等一般性专项资金,若属一般专项资金,则按所占比例在考察中适度予以放宽或剔除,客观、历史地作出评价。

几年审计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搞好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得益于县委、政府领导重视支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审计干部的顽强奋战。

一、加强领导是关键

一是县委加强了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除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人事、审计五个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外,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审计工作,为审计排忧解难。如20*年在某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按规定审计对象必须参加由联席会议主持召开的审计对象述职报告会,向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计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出的联络员作个人述职报告。该审计对象既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也不参加述职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直接将情况反馈给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县委高度重视,指定县委组织部长亲自约谈审计对象,并给予口头告诫,在第二次补开的述职报告会上,该对象在作个人述职前作了自我批评,表示道歉。并要求参会的单位财政会计、政府会计具体负责认真按照审计组及联席会议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审计资料,支持审计工作。促使该项目后期审计工作进展顺利,按时完成任务。为了缓解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矛盾,县委支持审计机关建议,实施了任中审计。二是审计机关要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协调沟通到位、指导监督到位。做到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二、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体作用是保证。

我们注意发挥组织、纪检、监察、人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体作用,变审计一家独轮转动为多轮共同驱动。一是共同组织主持召开被审计对象个人述职报告会,听取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报告,各部门从自身职责角度强调对审计组审计工作和被审计部门单位及领导者如何支持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审计工作的感召力。二是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几年来,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都能够按照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审前阶段,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监督部门及时向审计组通报沟通各自掌握干部管理和监督中收集的信息,以便为审计组实施审计参考或核实取证,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线索或遇到阻力,纪检、组织部门及时介入。如前所述某审计对象不支持审计工作拒绝参加述职报告会,阻力得到及时排除。某审计对象不但书面向审计组承诺审计资料真实完整性,同时述职报告会中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次口头承诺任期内没有小金库。之后审计组接到职工举报,审计组证实举报内容,该单位涉嫌转移收入,要求提供收入去向资料,但该领导拒不协作,并提供假证,干扰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对相关人员采取组织措施迅速查清了该单位转移收入设立小金库金额达到50多万元,该审计对象因严重违纪且提供假证而受到党政纪处分。

三、强化队伍建设是基础。

作为新时期党和政府使用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手段之一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标志这项工作含金量高、任务重、审计工作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重托,没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审计队伍,是难以胜任的。我们切实做到:坚持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干部实战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审计业务考核,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

我县的乡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明显不足,存在三个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审计方案编制上没有走出审前调查的误区。审计调查是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基础环节,由于时间紧和审计组认识上的偏差,没有认真开展审前调查或调查目标重点不明确,致使审前调查流于形式,不能为编制审计方案服务,造成审计方案的审计内容不突出,与财务审计没有质的区别。二是在审计内容上没有走出财务收支的误区。没有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要求去收集审计证据,界定领导干部责任,而是以财务审计为重点,从财务审计发现问题来界定经济责任,造成审计内容偏离经济责任审计内涵,书记与镇长审计报告内容雷同。三是在审计评价上没有走出“述职报告”的误区。部分审计评价没有严格执行“审什么、评什么”,简单采用领导干部述职报告,造成评价扩大范围或评价没有审计证据支持。

下阶段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设想

根据几年的审计实践,要在强化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突破难点,不断提升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1、要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业务水平,为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坚实基础。工作重点放在增强干部综合分析能力、归纳判断能力、写作能力上,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篇(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有效的政府会计对于公共部门的治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有效的政府会计产生具有较高财政透明度的财务信息,可以全面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衡量政府的工作绩效。市场化改革导致我国的财政的公共化改革,尤其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等,均对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要求我国政府会计制度从计划型向市场型模式转变,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政府会计制度。立足于政府会计准则基点去研究政府会计改革,对于引导和推动我国的政府会计的改革进程,深化我国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 政府会计比较研究综述

目前政府会计研究仍是我国财政学界和会计学界薄弱环节之一,研究的人不多,受重视程度不够。随着财政公共化改革的深入,诸如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支付制度等改革的推进,财政制度整体改革中日益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滞后。这一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和实际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涌现出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现有的文献里通过介绍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经验,从而提出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借鉴建议的不在少数。比如,应益华(2008)对比中美政府会计制度指出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张琦(2007)通过对新西兰政府会计改革的介绍,提出未来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应以公共管理、公共财政制度等改革为基础,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建议。谷祺、邓德强(2006)分析德国和法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因,指出我国政府类型、政府体制和德法的相似之处,认为德法模式的政府会计改革值得借鉴。政府部门特别是财政部会计司还出台了相关的专集专门介绍政府会计研究成果,比如财政部会计司的《政府会计研究报告》等。但是关于西方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文献较少,为了拓宽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视野,这一类的文章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2 中美英政府会计准则差异概述

在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指相关法律规章的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隶属于财政部。政府会计的狭义范围大概包括政府行政单位会计;是否应该包括公共事业单位会计仍处在争论中。目前经过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已通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且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而美国近20年来,在完善和发展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包括增加机构的合法性、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财力保障。合法性意味着得到法律领域和专业领域的认可,这对保证准则能够在低成本的情况下被强制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准则机构的委员必须有才能确保其出台的推测合理可信而且具有说服力。足够的财力支持可以确保委员会委员的职员的规模,也影响专业委员和兼职委员人数的比例。

英国的政府会计准则发展的总体模式与美国比较相似。英国的财政部兼有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和管理办公室的预算职能和美国财政部的财务管理职能,且毋庸置疑的拥有为整个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职能。但也存在着某些差别,首先,英国财政部是中央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核心,国会和国家审计(NAO)不具有该职能。由于政府“一会”制度的不同,像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之前的那个时生的总审计署和美国政府预算管理局(OMB)之间相互抵触的情况,在英国就不太可能发生。其次,英国的财政大臣同时拥有预算和财务管理职能,这种制度安排使得预算和会计很容易融为一体,但是由于美国的联邦会计和联邦预算的基础不一致使得两个系统和谐遥遥无期。

3 中美英政府会计比较分析

3.1 会计与预算关系

中国的政府会计是以预算为主导。会计是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一种工具,同时,也提供一些关于绩效方面的信息,以作为制定来年预算的基础。因此,会计与预算的统一是通过一个共同的账户分类体系以及共同的收付实现制基础来完成的。Chan(2000)指出一定程度上的会计独立是非常必要的,否则预算外资金会游离于账户之外,导致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另外,中国逐渐受西方国家,主要是英美政府会计的影响,因此,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概念将会使其重新认识会计与预算的关系。

美国的联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都维持着预算会计体系,用来反映其现金流量。在美国,预算原则与计量不输入政府会计准则的范围。联邦政府要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政府活动的情况与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预算赤字进行协调,州和地方政府要披露最初通过的以及调整后的预算,包括用预算方法计算出的各项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比较。另外,还要说明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直接差别的原因。

英国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之间似乎没有很明显的区别,年底的财务报表并不包括收入预测和拨款,以及预算和实际情况的比较,地方政府实务规则也几乎不提预算,因此,不难看出其与企业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相似之处,因为企业会计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披露预算或者在财务报告中报告预算的比较情况。英国地方政府的预算使用权责发生制持续很长时间,并对中央政府层面的预算影响尤为深刻。

总的来说,中国的政府会计很大程度上受到预算的影响,但在英国和美国,政府会计却享有很高的独立性。

3.2 使用者和目标

中国的政府会计准则并没有清晰的说明使用者的需求问题。准则或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财务资源、收入与支出以及资金转移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每个政府机构会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在规定的时间(每旬、每月或者每年)向上级政府编制财务报告。这些报告致力于满足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会计的目标是确保其财务报告能被批准和通过,从而完成其年度政府受托责任。中国的政府会计的管理取向与20世纪70年代前的美国政府会计有着相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