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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18 02:19:34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篇(1)

关 键 词: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个体最优;整体最优;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02-07

一、问题提出

美国华尔街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金融机构、最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以及最丰富的金融工具,然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却在那里爆发。对此,众多学者认为,华尔街金融机构贪婪和不负责任的非理性投机是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在主流经济学中,个体理性是指经济决策主体知道自己的利益之所在,而且有能力追逐自己的利益 [1] 。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个体理性就是实现个体最优,即自身收益最大化。华尔街的金融机构吸引来自经济、金融、会计、法律和数理分析等专业的精英人士,运用各种先进的方法和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寻找以最小的投入、最快的速度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机会。按照主流经济学法则判断,华尔街金融机构作为个体,是理性或相当理性的,并非是不顾破产风险的赌徒。在2007年7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夕,花旗集团首席执行官Prince表示,即使金融市场上已有担忧情绪,花旗还是会积极参与结构化金融产品、证券化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因为“只要音乐响起, 你就必须站起来随着音乐起舞” [2] 。对于华尔街的投资者来说,“如果随着音乐跳舞能产生巨额利润,那就不妨继续跳舞,可以跳华尔兹,跳探戈,只要客户需要,也可以跳苏格兰高地舞,只要能有高额利润,什么都可以” [3] 。按照这样的逻辑,顺金融市场大势而动,“随着音乐跳舞” 是华尔街金融机构实现个体最优的理性选择。

整体理性, 是指由不同个体所组成的特定整体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和能力 [4] 。在金融市场,整体理性就是实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 即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高效率。受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美国政府笃信金融机构追求个体最优能够达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从1980年开始有意识地放松对金融业的监管 [5] 。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对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2年通过了《存款机构法》,1994年通过了《银行跨州经营和跨州设立分行之效率法》,1995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竞争法》,1999年通过了《现代金融服务法》。至此,美国金融业彻底打破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壁垒, 政府也期待着金融机构在追求个体最优的过程中自我监管, 进而实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在华尔街这个“自由的丛林”里,金融机构各显神通,将个体理性发挥到极致。但谁也没有料到,自由狂欢的盛宴在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创下戛然而止。

本文对金融机构个体最优能否导致金融市场整体最优,或金融市场整体最优是否是金融机构个体最优的集合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正确界定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有助于寻求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策略。

二、文献回顾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 [6] 在《国富论》中指出,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体都是理性的,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它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自然而然地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Pigou [7] 认为,如果每一个体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作为个体集合的市场自然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新自由主义理性预期学派的代表Lucas [8] 从“经济人理性”出发,用货币周期模型论证了经济波动的原因,认为个体会充分调动自己的智力和资源,对各种信息进行尽可能准确的理解,形成理性预期,进而通过市场机制确保充分就业。

国家干预主义的代表Keynes [9] 认为: 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产生盲目的力量,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并不能消除这种盲目性,进而会造成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在研究国际经济合作时,Keynes [10] 指出,单个国家出于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竞争性货币贬值和竞争性关税,最终结果只能造成各国之间相互伤害,没有一个国家会从中获益。各国只有加强合作, 才能获得和谐的整体均衡。Greenwald和Stiglitz [11] 用数学模型证明,当市场不完备、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完全时,市场参与者的个体最优无法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自由主义者与国家干预主义者展开争论的同时,博弈论研究学者Tucker [12] 提出了“囚徒困境”理论。囚徒困境中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两个参与者被分开监禁,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或即使他们能交谈,但也未必能够相信对方不会背叛自己,因此两个参与者的个体最优选择都是坦白。然而,个体最优的集合(坦白,坦白)显然没有给整体带来最大利益,这表明个体最优与整体最优有可能是冲突的。与此类似的博弈还有很多,如Olson [13] 的“搭便车”和Hardin [14] 的“公地悲剧”等。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篇(2)

关键词:金融监管 行为金融次贷危机 逆周期性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9-055-06

一、引 言

次贷危机爆发前,主流金融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其核心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即经济人做选择的目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范式是一般均衡定理,即在个体自利行为下,“看不见的手”自动实现市场均衡。在此基础上,因为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并且市场是有效的,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排除造成市场失灵的因素,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少监管或不监管。理性范式认为:第一,市场价格信号可以反映理性评估经济价值的结果;第二,依靠市场纪律可以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第三,让问题机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第四,金融创新对经济是有利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a金融创新。在此思想指导下,美联储一直奉行自由主义的方针,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强调和依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市场纪律。

然而,次贷危机暴露出现代经典金融理论的局限性:市场的参与者不一定是完全理性;即使市场的所有个体都完全理性,整个金融体系也不一定能保证理性;政策制定者也是有限理性的,其思想和行为出现的偏差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放大器;市场自身不具备自我纠正功能,自由市场有时甚至鼓励风险投机行为;现行的金融监管并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这些都促使政策当局不得不反思现行政策的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上各种异常现象频繁出现,模型和实际的背离使得现代金融理论的理性分析范式陷入了尴尬境地。在此基础上,行为金融学悄然兴起,并开始动摇传统金融理论的权威地位。行为金融学从更贴近人类决策心理的角度很好地解释和解决了现代经典经济学不能解决的问题。

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的失误和缺陷被认为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相继提出了金融监管建议和改革方案,包括增加信息披露、实施更稳健的资本充足率和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然而,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危机中监管的缺失而进行补救,属于危机导向型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体系脆弱的风险抵御能力。原因就在于这些方案都忽视了“非理性的行为因素”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从根本上给现有金融监管范式提出了挑战。本文从行为金融角度分析次贷危机,探索金融监管的改革,文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行为金融理论现有研究进行综述;第三部分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第四部分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早在20世纪初期,Keynes在研究中考虑了人们的心理因素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提出了“动物精神”(animal spirit)。1真正意义上的行为金融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近些年,行为金融学家们成功地将理论应用到对金融市场的现象的解释方面。

(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

Kahneman 和Tversky(1979)提出“期望理论”这一行为金融学中最基础的理论。期望理论认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并不总是理性的,也并不总是风险厌恶的。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会低估不确定的结果而高估确定性的结果,这导致投资者在面临条件相当的赢利前景时倾向于接受确定性的赢利;投资者在面临损失时有风险偏好倾向,而面对收益时会变成风险规避倾向。因此,面对各种复杂衍生品的推陈出新,投资者也会不断改变他们的偏好,因为这些产品使得投资者难以进行风险评估。Shiller(2002) 系统地阐述了从经典金融理论到行为金融理念的转变。他指出虽然现代经典金融理论占据学术界主流地位,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市场上一系列金融异象的出现质疑了经典金融理论的合理性。行为金融学综合运用了现代金融学、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等理论分析金融市场主体的心理动因和行为,很好地解释和预测了金融市场上与传统金融理论相悖的异常现象。

次贷危机前,行为金融学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李国平,2006):①解释股票市场整体的异常现象,包括股票溢价,股市回报的过度波动以及金融泡沫的形成。②解释股市横向平均回报的异常现象。③解释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交易的原因。④解释个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⑤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分析公司财务决策中的异常行为。

(二)行为金融研究在除金融市场以外领域的拓展

近年来,国外对行为金融的研究拓展到金融市场以外,国内如肖本华(2009)对国外在行为经济范式下的货币政策研究进行述评。李稻葵等(2009)建立了一个新的货币政策理论框架,把市场情绪、资产价格等因素纳入,探讨市场情绪、货币政策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市场情绪应该成为货币政策一个重要的参考变量。为保持产出的稳定,货币政策应该和市场情绪反向运作。陈彦斌等(2009)研究了信心、动物精神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波动。谢平(2009)提出放弃原来市场有效原理及基本假设,对过去金融监管规则进行修改。黄明(2009)提出在非理性思维下改革现有金融监管。刘蓉等(2010)对国外行为财政学的研究进行述评。

(三)简要述评

现有行为金融的理论研究及应用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对金融市场的一些现象进行解释;近年来,国外学者对行为金融的运用不断拓展到宏观经济及政策,而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才刚起步,以综述性的研究为主。

三、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

2007年5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投资者对房地产、金融业、美国经济及全球资产市场的担忧。之后,危机迅速传至全球,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关于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货币政策失误说、金融自由化过度说、监管缺失说和经济结构失衡说。目前从行为金融角度分析次贷危机的文献较少,而这也正是本文的创新点。

(一)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因素

1.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表现出过度相信自己判断的行为。美国经济在1995-2001年间出现了互联网泡沫,该泡沫的崩溃直接导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为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通过降息促成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次级抵押贷款整个利益链条上的经济主体忘记了过去危机的痛苦经历,处于一种过于狂热的状态,变得越来越非理性,过度自信地认为流动性的市场可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金融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过度自信和非理性氛围。

在市场繁荣时期,流动性充裕,房价普遍持续上涨,银行放松贷款标准,居民购房意愿上升;抵押贷款发放机构过度自信于对利率和房产市场走向的判断,放松甚至忽略了对次贷购房者的能力评估标准,大量无抵押贷款的出现为日后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投资银行则过度自信地低估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高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而处于链条末端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及养老金等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过于相信银行机构的信誉和评级机构的操守,在资产组合中过多地配置了该类高风险资产。

2.认知偏差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决策时往往不是依靠逻辑推理来进行和完成的,而主要是依赖“启发式”策略进行的。2次级抵押贷款利益链条上的市场主体存在明显的认知偏差:

第一,市场主体锚定当时低利率的环境,明显高估房地产市场的未来价格走势,低估泡沫及其危害,甚至把住房价格上涨看做是确定性的现象,结果反过来低估了次贷衍生品的风险。

第二,投资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次级按揭贷款进行打包,以债券形式在次级债券市场出售。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购买,在于历史上这种债券的违约率极低,且收益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资产。金融机构对于多级证券化创新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具有经验不足的特征。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某一初始值进行锚定,希望通过锚定后的调整来达到对这类金融创新产品风险与收益的合理估计,但该初始值的设定是不当的,调整是不完整的。最终造成了次贷的参与者无法完全合理估计该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在风险收益不匹配的框架下对该类产品造成了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第三,证券化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化的产品变得越来越复杂,投资者无法完全理解这些结构性信用产品并对其进行估值,受易得性和代表性偏差的影响,投资者转而过度依赖信用评级。

3.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感到损失的数量更加令他们难以忍受。危机爆发后,市场出现崩溃,市场参与者意识到信用评级的不可靠,停止交易。结果由于缺乏流动性,使得市场上结构性信用产品定价变得更困难。金融机构不能准确判断自己所持有的结构性信用产品的风险敞口规模和可能的损失,开始关心其资本的充足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他们担心交易对手出现信用风险,不愿意再为其提供资金。整个市场充满非理性的恐慌,市场交易量迅速下降,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负债表出现收缩,引发金融机构集体性的惜贷,金融机构开始囤积流动性,这时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一下完全消失,出现市场流动性枯竭。

4.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是指群体中的个体彼此模仿、彼此传染感情。个体之间相互刺激并且循环下去,情绪越来越高涨,最终导致群体失去理性。羊群效应在危机的传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次贷危机的爆发造成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市场价值下降,金融机构出现巨额的账面亏损,被迫启动去杠杆化过程,通常采用出售风险资产,主动收缩其资产负债表的方式。由于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受从众心理的影响,金融机构试图在同一时间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增强了整个市场的恐慌气氛,这时如同金融机构一样,金融市场也出现恐慌性挤兑,加剧资产价格的下跌。

羊群效应还充分表现在跨金融市场传染中。次贷危机中最早受到冲击的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而真正带来灾难性影响的是整个信贷市场的危机。金融市场崩溃后,金融机构流动性急剧下降,此时市场的流动性支持又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信用卡贷款等非房地产贷款违约率直线上升,信贷市场开始急剧紧缩。

(二)监管当局的行为因素

1. 过度自信

和市场投资者一样,监管者也容易产生过度自信。例如在判断市场风险的时候,监管者往往显得非常武断专横,他们往往过度自信于自己的判断。次贷危机爆发前,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拥有“漂亮”的资产负债表,金融机构不仅能轻易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且其资产质量也在宏观经济的繁荣周期中显著提升,这使得监管当局过于自信于的监管政策的有效性,放松警惕。并且,对于证券化的金融衍生品,监管者持过于乐观的态度,认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金融创新,监管者过度夸大了证券化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2. 认知偏差

第一,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认知出现偏差。传统的银行监管理论认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在于确保单个机构的审慎经营,即所谓的“微观审慎监管”。然而,近些年来,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进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危机爆发已经很少发生。其间出现的多次金融危机基本都源于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共同的且相互关联的风险暴露,导致金融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因此,仅仅依靠微观审慎监管而忽略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即使从微观层面看对单个机构是审慎的行为,也可能在宏观层面上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效应。监管部门设定的某些规则要求和激励机制强化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特征。例如,风险计量模型和资本金要求、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损失拨备制度、薪酬激励机制、信用评级等则等具有顺周期性,导致金融同质化趋势增强,强化了经济主体的顺周期行为,成为推动金融失衡累积的“催化剂”。

第三,监管失误。在监管过程中,监管者会很自然地将监管行为与某一特定目标挂钩,从而导致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例如在对雷曼兄弟是否救助的决定中,监管当局为了避免市场产生“大而不倒”的预期,放弃对雷曼兄弟的救助,事后事实证明当时放弃救助是不当的,因为大量的交易对手风险,雷曼的破产事实上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加剧。

3. 损失厌恶

正是由于损失厌恶,出现危机后过紧的监管,不仅无助于降低危机的发生概率,反而可能导致危机的恶化;并且由于监管当局的损失厌恶,对于较小的金融机构在遇到危机时,监管当局很容易选择不救助的策略,因为较小的金融机构在倒闭后带来的损失比较小,监管当局可以承受。而对于身处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由于其倒闭可能带来巨大的影响,监管当局往往不轻易让其倒闭,这很有可能纵容了错误的继续,进一步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次贷危机中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当局的非理剖析,本文认为应融入行为金融思想,建立“有限理性范式”下的金融监管框架。原因可归纳为:

第一,从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看。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进行分析,揭示了次贷危机爆发的深层原因: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政策当局者的非理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泡沫,泡沫破灭后羊群效应又带来了抛售潮和流动性的急剧下降,恐惧市场崩盘的情绪蔓延着整个市场并最终波及到了实体经济引发了金融危机的彻底爆发。因此,监管当局应关注市场参与者及其自身的非理,针对这些行为,采取措施降低行为因素对金融危机的放大作用。

第二,从现有主流理论与实践的缺陷看。现有主流理论和实践过于相信市场的作用,Soros(2009)指出,“那种认为市场总是正确的想法不过是个错觉,流行范式认为,金融市场会趋向于均衡,它没有考虑到背离均衡的情况可能会自我增强,从而改变理论上的均衡,当那种情况发生时,建立在这些模型基础上的风险计量和交易技术都会失灵,错误的模型,这是当前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现实中,微观经济主体和政策当局者的非理充斥市场,非理性的金融市场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转变监管的范式,由“理性范式”转为“有限理性范式”,在行为金融学的指导下,金融监管应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监管当局有责任、有义务对市场非理进行监管,保护普通投资者,同时加强市场融资、交易和创新的自由度,促进市场的理性。

第三,从微观效率与宏观稳定之间的矛盾看。次贷危机证明微观效率与宏观稳定之间存在种种矛盾:例如市场参与者不一定是完全理性;即使从微观层面看,市场个体完全审慎理性的行为,但在宏观层面也可能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即同质性问题);由于人类固有的非理性偏差导致市场低效性无法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自由市场有时甚至鼓励风险投资行为,市场纪律并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金融创新产品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微观经济主体风险的同时,可能在宏观层面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对政策当局来说,自由放任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被修正,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降低市场参与者的非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针对次贷危机中微观经济主体和政策当局的非理,本文认为一国政策当局应采取相应对策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是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关注经济活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性,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根据系统性风险的两个维度,分别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

1.针对跨时间维度,建立金融监管逆周期机制

跨时间维度(cross-time dimension)是指金融体系内在的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容易产生顺周期问题,这种顺周期可能是内生于金融体系自身,也可以是因为外在的因素造成。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性风险通过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而被放大。因此,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建立逆周期机制,降低金融经济的波动。Goodhart和Danielsson(2001)建议把审慎准则与贷款或资产价格的增长率联系起来。这些审慎标准将影响风险定价、损失拨备或资本积累等。比如采取逆周期资本要求,在经济高涨期,银行要持有比最低监管资本更多的资本,在经济萧条期,如果有必要,可以降低监管资本要求;严格限制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比率,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实施动态计提准备金制度;改革会计准则,提取估值准备金和调整金,限制不活跃市场中公允会计准则的使用。

2.针对跨部门维度,实施横截面监管

跨部门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是指特定时间内,风险在金融体系内的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布和相互作用。由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形成了“金融网络”(financial network),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和风险敞口密切相关,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增大。针对跨部门维度,关键问题是如何管理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风险敞口,如在经济上行时期收紧对特定部门风险敞口的资本要求。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系统重要性,应根据个体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进行监管。根据机构规模、传染程度、关联程度等指标,把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之下。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和风险集中度要求。

(二)协调监管当局和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

中央银行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针对金融周期的扩张和收缩阶段,货币政策应该采取更均衡的政策反应,政策的干预应该是对称的。一方面,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削弱了金融系统的清偿力时,应该放松货币政策,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稳定投资者信心,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在资产价格明显不可持续地被抬高时(甚至是逐渐而不是立即伴随着通货膨胀压力时),信贷增长过快,中央银行应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的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独具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使得其具有维护金融稳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天然优势。因此,必须突出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其全面负责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处置。同时,金融监管应更多地关注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水平、流动性程度、风险承受程度等宏观稳健性指标并以此作为监管调整的基本依据。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有关金融市场风险和运营情况、共享监管信息。

(三)完善市场基础环境建设

1. 维持市场多样化

监管当局应该促进金融系统的多样性(包括机构的多样性,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投资者偏好的多样性等)。在金融市场上,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的多样性可以有效缓解羊群效应,降低市场的过度波动,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

2. 完善市场披露

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要求其在证券监管部门登记,披露交易及资产组合等方面的信息,并定期检查;推行“实质性披露”,不追求披露信息的数量,而是追求有价值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简单和透明。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

把信用评级纳入证券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如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报酬来源等;将竞争机制引入信用评级市场;确保评级机构的独立性,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建立评级机构的问责制。

3. 改善市场基础设施

要确保市场在危机条件下持续有效运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如设立即日流动资金及流动性短缺融资工具等常设工具有助于控制结算风险,强化市场基础设施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基础设置的交易平台,需要改善交易报价系统、交易制度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应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交易对手风险和结算流程,减少结算时滞,需不断升级清算和结算制度;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要求其在受监管场所并通过受监管的结算体系来完成结算。

(四)对非理的监管

1.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1)抑制过度投机

第一,监管当局应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特别是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比率,各个国家在充分考虑自身市场完善程度、参与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金融安全等多因素基础上,合理确定好杠杆率,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第二,限制按揭贷款价值比率。贷款-价值比率是指按揭贷款规模与房产价格的比率,该比率越低,说明个人的支付能力越强,还款能力越强。该比率的迅速扩大说明银行业风险普遍提高。监管当局应控制该比例,缓解过度放贷,避免顺周期性的扩散。第三,限制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于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即“借短贷长”。应该明确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如引入贷存比,降低银行对批发性融资渠道的依赖;引入针对非流动性的资本要求,如果银行使用短期负债为长期的非流动性资产提供融资,应要求持有更多的资本。

(2)建立流动性缓冲机制

流动性风险具有内在的系统性风险特征。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依靠批发市场来满足其大部分资金的需要,在面临流动性短缺时金融机构变得很脆弱,因为这时实现到期日转换的功能要求他们提供相比资产更多的流动性负债。监管当局应该设置资金流动性的最低标准,要求金融机构持有一定量的流动性作为缓冲保障,这些缓冲最好是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如中央银行的准备或政府的债券等,在发生危机时容易变现。

(3)限制市场准入

为降低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活动,对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明确银行的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的界线。

(4)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建立合格金融消费者投资制度,区分一般金融消费者与合格金融消费者,为一般金融消费者划定交易,避免缺乏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进入高风险领域而遭受损失。需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教育。

(5)监管企业高管薪酬问题

金融危机前传统观点认为,薪酬激励机制属于微观主体行为,应由市场机制决定,监管当局不需干涉。但危机的教训是,薪酬激励机制如果设计不当,会助长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过度追求,危及金融稳定。因此监管当局应适当地干预机构薪酬制度的设置。薪酬结构的改革方向是:第一,将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与长期利润挂钩。第二,不能将激励机制简单地与股价和市值最大化等同起来。第三,改革现有的以公允价值和市值波动来衡量利润的机制,使得管理人员的收益和风险匹配。

2.加强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建设

(1)提高监管的公信力

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监管措施的出台应事先广泛征求行业、投资者和其他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提高监管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监管者声誉;明确监管者的职责范围、权限和操作规程,建立监管责任的考核监督制度,对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和问责。

(2)建立有弹性的监管纠错制度

建立质询制度,政策当局应对所有重大监管制度进行事前的质询;监管者在实施监管行为时应该留有足够的伸缩余地和变更空间;监管者在出错后,应该勇于公开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

注: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项目批准号: 09YJC790094))和广东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 09GD-01)和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号:2009SM0044)资助。

1.John Keynes提出了“动物精神”,即一种自发的冲动。

2.启发式策略是指人们在推理过程中,往往采用的一些推理规则。主要包括:(1)代表性启发是指人们倾向于用样本是否代表总体来判断其出现的概率;(2)易得性启发法是指人们倾向于根据一个事物在知觉或记忆中的可得性程度来评估其出现的相对频率,容易知觉到或回想起的被判定为经常出现;(3)锚定与调整启发指人们在做决策时往往 对已预先设定的参考点进行锚定,后期的分析只限于修正,由此带来了思维定势和经验至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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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篇(3)

设计(论文)题目: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高潮。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 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3、利率波动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与其他经济变量相互影响的力度将增加,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经济的过热或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游资的冲击等,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由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结构和期限,在利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或者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时,就会产生利率收益风险。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也越大,这给商业银行的即时反应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不仅要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也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都相对落后,科学应对频繁的利率波动尚具有较大难度。

4、利率逆向选择增加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表现得日益明显。如果提高利率,将筛选掉低风险项目的借款人,令信贷资金大量流人高风险行业,结果将提高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一方面,贷款利率上升逆向激励了高风险者的贷款需求,而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者需求者,这就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管制将会大大放松,银行为换取高额回报,可能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令其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从而导致实体经济泡沫化,最终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高利率借款,蕴含着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近年来我国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效益不好,贷款风险过大,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贷款的高风险并不能带来相应的高收益,所以银行不愿意冒险。但放开利率后,银行有可能去冒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有些效益不好或信用不良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银行这种极端趋利心理申请高利率贷款,这就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5、利率变动增加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性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存贷款业务,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偿还的工商贷款等,都具有期权特征。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不管实际利率是正的还是负的。以存款为例,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利率转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还贷,再重新申请贷款,存款客户也有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于其他比较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无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只要这种变动幅度存在,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客户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频繁波动令选择权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与稳定性。

三、文献综述

黄达认为(2002),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家的宏观问接调控,即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市场上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薛宝莉认为(2003),通过对国外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实现利率市场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二)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 (三)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率作用的实现,要求金融机构和般企业对利率杠杆做出灵敏反映,快速调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四)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王中格认为(2009),企业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其对利率信号的敏感度和受资金价格的约束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一)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二)利率市场化强化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趋势,(三)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融资灵活性增强,(四)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增强。因此,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张华认为(2010),目前,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还有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利率还是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是:(一)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三)企业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四)社会信用缺失,(五)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熊芳(2005)根据了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一些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启示。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交易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对利率仍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第二,加强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银行可积极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减少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并且由政府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制度,将有助于防范一家银行倒闭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众多存户挤兑,致使许多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系统风险的出现。

陈向阳等认为(2007),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欠缺。(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三)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四)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五)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够健全: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偏低;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混乱,缺乏有效的协调;最后,对金融监管的立法未到位,导致无法可依,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大或不到位,令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顾宁和黄丽萍(2007)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我们要建立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金融市场主体要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最后要建立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成熟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学会自主定价。第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在健全的融资体制基础上,并有较高的投资利率弹性。第四,确定基准利率,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央银行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问接手段影响或调控银行利率或市场利率,实现利率的平稳运行。第五,转变金融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旷煜等认为(2010),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调整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金融系统的竞争格局;(二)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发展壮大;(三)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体系;(四)调整和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徐彩认为(2010),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二)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监管水平。(三)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首先,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 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最后, 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

安骏麟认为(2010),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应该从以下几点继续推行:(一)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二)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和强化金融监督。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四)加速企业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 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 学生选题

4月15日 4月21日 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 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 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 论文二稿

5月27日6月9日 论文三稿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篇(4)

关键词:金融包容;中小金融机构;小银行优势论;银行业结构

一、 引言

虽然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又可译为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相对较晚,但由于其在减少贫困、促进包容性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也成为各国政府致力推行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制金融”。2016年1月国务院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更是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长期的国家级战略规划。作为金融包容的主要实施主体,金融机构在缓解金融排斥、推进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其鲜明的草根特性以及具有“小规模优势”,使其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时更具内在动力和竞争优势,与金融包容的内涵更为契合。那么,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中具有哪些优势,它们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影响金融包容的?本文通过梳理分析相关文献,分析中小金融机构对金融包容的传导渠道和影响机制,为我国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二、 金融包容的内涵

联合国于2005年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首次提出了金融包容的概念,之后众多学者对金融包容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和丰富,与以往的“小额信贷”、“微型金融”不同,金融包容旨在建立服务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平有效的金融体系。世界银行在2008年的工作报告《Finance for All》中提出金融包容就是金融服务在获得和使用上不存在价格和非价格的壁垒。印度包容性金融委员会(Rangarajan Committee,2008)认为金融包容就是确保弱势群体、贫困人口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及时、充足地获得金融服务。大部分研究表明,金融机构在促进家庭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竞争与恰当的政策激励下,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不同创新技术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薄弱领域和小规模客户(Berger & Udell,2006)。

三、 中小金融机构影响金融包容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讨

1. 基于“小银行优势论”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会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区别对待,通常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比较优势的客户类型提供金融服务。以中小企业贷款为例,Stiglitz和Weiss(1981)研究发现,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筛选时,更倾向于为那些能够提供足额抵押品的大型企业发放贷款,而不愿意涉足中小企业贷款,因而导致信贷市场存在配给现象。与此相反,Berger和Udell(1995)实证研究发现: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率以及中小企业贷款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均高于大型金融机构,表明中小型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会更多地选择中小企业客户,为此类客户提供贷款服务。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差,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复杂,导致其在甄别、监督小额贷款客户时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出现组织不经济现象(Berger & Udell,1998;Berger & Udell,2002)。而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其较小的规模和相对简单的组织结构,使其经营更加灵活,更善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互惠的业务关系,这大大降低了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使其在服务小额贷款客户时更具竞争优势,这便是所谓的“小银行优势”(Small Bank Advantage)。在我国,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均支持“小银行优势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能够契合并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本着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中国当前的最优金融结构安排应是以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林毅夫等,2009;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2015)。

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客户上的竞争优势本质上是一种成本优势,这种成本优势,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性特征,其在地缘、人缘方面的优势,使其在获取当地客户的信息时具有信息成本优势;另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小规模特征,其相对简单的组织规模结构使其在服务当地客户时具有成本优势。

(1)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信息成本优势。Berger和Udell(2002)将银行贷款技术划分为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al Banking)技术和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技术。运用交易型贷款技术进行贷款审核时主要是基于对硬信息的评估,而关系型贷款技术的运用需要依据软信息,这类信息是难以收集和量化的。Boot和Thakor(2000)的研究表明,排他性的获取企业软信息确实可以帮助银行减少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对于信息透明度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财务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硬信息不足的缺陷,降低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和成本。一些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如Bharath等(2011)使用美国上市公司在1986年~2003年间的21 632笔信贷数据研究发现,对于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利率比交易型贷款利率平均低10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具有地域性和社区性特征,其通过与当地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关系,能够获取到一系列有价值的软信息(Berger & Udell,2002),诸如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市场影响力等,这些软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报表等硬信息的不足,缓解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服务客户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督成本等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

(2)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成本优势。根据企业组织理论,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容易在委托中出现人违背委托人的目标而从事满足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从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承担的风险增加。为解决上述问题,通过实施某种制度来监督、约束和激励人所产生的成本就是成本。成本的高低与企业的规模结构相关,一般来说,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越简单,成本越低。与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层级较多的大型金融机构相比,组织结构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降低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第一,大型金融机构层级较多的组织结构,导致委托链条较长,因而在传递难以量化的软信息时效率较低,从而决策周期较长、成本较高(Stein,2002);而层级结构相对简单的中小金融机构,其信息传递的链条短,处理不易量化的软信息效率较高,信贷经理能够更快的依靠掌握的软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的成本更低。第二,从股权结构的角度来讲,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简单和集中,委托人和人之间往往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即股东和经营者双方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人出现违背委托人意愿的行为的概率较小,因而成本较低。

2. 基于银行业结构相关假说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

(1)银行业竞争与贷款利率。大量理论研究表明,垄断将会减少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银行业也是如此,银行业的集中度越高,垄断者的市场势力越强,越倾向于获取较高的经济租金,即设定更高的贷款利率或是更低的存款利率,导致信贷的供给量下降。而且银行业的结构越单一,少数银行的垄断势力越强,越不愿意支持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创新型企业,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增长(Cetorelli,2001;Pagano,1993)。随着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降低了银行的期望收益率,迫使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实现金融服务供给量的提高。

根据“市场势力假说”(Market Power Hypothesis),竞争的提高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完美的市场竞争能够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大额度的信贷量(Pagano,1993;Guzman,2000)。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降低了企业获取贷款的成本,促进了社会中所有企业贷款的获得,包括小企业也会因此获益(Carbo-Valverde et al.,2009)。除此之外,在竞争性的市场中,由于金融机构数目较多,因此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渠道增多、手续更加简便,这都有助于提高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Beck & Levine,2002)。

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提供了支持“市场势力假说”的经验证据。例如:Beck等(2004)通过对74个国家银行业结构与融资的检验发现,银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大,这种负面影响对小企业尤为严重。Carbo-Valverde等(2009)对西班牙中小企业的建议也证明,无论使用勒纳(Lerner)指数还是HHI指数来衡量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强,企业面临的信贷约束下降,两者呈负相关关系。Scott和Dunkelberg(2010)利用2001年全美独立企业家协会的小企业主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市场竞争的增强,显著改善了商业银行提供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了小企业信贷的获得。Love和Peria(2012)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表明,银行业竞争有利于贷款的获得。Black和Strahan(2002)在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中发现,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放松了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管制,允许外地银行进入曾经受保护的市场,极大促进了当地银行业的竞争,提高了新生企业的创建率。林毅夫等(2009)从一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安排要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匹配的角度提出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由于中国目前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中小企业是最优产业结构中的主体类型,因此最优的金融结构应当是以能够更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运用上市中小企业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结果表明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确实显著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2)银行业竞争与关系型融资。Boot和Thakor(2000)假设银行可同时从事交易性融资和关系型融资,在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价格下降,降低了银行的利润,为了维持利润水平,银行不得不加强对缺乏硬信息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开发,通过更努力地与中小企业培养客户关系、获取软信息,大力发展关系型贷款。可见,竞争程度的提高恰恰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发展。Hainz等(2013)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由于银行可以通过信息甄别或者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抵押物来防范逆向选择,信息甄别的成本取决于企业距离银行的地理距离,也就是说企业距离银行越近,银行收集处理软信息的成本越低,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越了解,越倾向于选择关系型贷款,否则银行将选择抵押贷款。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增强,银行减少了抵押贷款的使用,获得关系型贷款的企业比例提高。吴晗和段文斌(2015)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发现随着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价值不断下降,中小银行市场份额的上升不但降低了企业获取抵押贷款的门槛,而且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方面更具优势。同时他们使用2005年~2009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30个地区24个行业的大中小规模企业的数据对此进行实证检验,结果也表明中小银行的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进入市场进入,而对大规模企业进入无显著影响。

四、 结论

总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影响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在获取“软信息”方面的信息成本优势以及组织结构简单带来的成本优势,使其服务和监督中小客户的成本较低,对硬信息的要求较少,有效降低了中小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间接影响了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增加市场主体、促进同业竞争,降低了贷款的成本,扩大了金融服务的供给,因而提高了所有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也会从中获益。同时随着竞争的增强,金融机构从事交易型贷款的利润下降,并且为了应对竞争以及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的“鲶鱼效应”,也会使其他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价值,通过积极开发中小客户私有信息、降低抵押物等硬信息的要求,促进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作为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金融机构在金融包容的推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但从金融体系包容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小金融机构的成长却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具有鲜明的草根特性,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等被大型银行拒之门外的客户;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地缘性信息优势以及源于小规模的成本优势,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从而更适合为中小客户服务。同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等冲击下,中小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在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冲击倒逼下,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拓展新的目标客户和业务模式,是打造其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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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金融包容视角的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与优化设计”(项目号:15BJL027)。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篇(5)

论文摘要:金融创新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早在20世纪60年代,麦金荣等经济学家就提出了金融抑制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并提出了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它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升了金融业发展能力。金融创新不仅仅是在业务发展、机构放大、就业增长和素质提高方面对金融业的发展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还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增强,把金融机构的资本扩张能力和现代化的设备水平的提高带动起来。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产值的快速增长,促使一个国家的第三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金融创新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组织创新促使金融机构纷纷有新的成员加入,促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模式;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顾客的吸引力降低,造成利润逐渐下降。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3.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金融创新的这种影响,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使用体现出来。例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的票据,这种建立在传统金融工具的特点的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能促使金融机构降低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工具的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导致金融市场接纳的金融资产的品种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陆续出现,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已经延长,种类繁多、各具特色,技术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的组合设计来看,也可以看作是花样翻新,不但有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还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例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两种金融衍生品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 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2.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量急剧下降、循环国际证券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和负债越来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多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重要的国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债务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和长期债券基金,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融资方式的比例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行者,还参与国际证券业务的经营,成为新发证券承销机构。

3.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快金融创新国际资本的流动,促进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促使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问世以后,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并且快速向全球金融市场发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和投资回报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基本一致,从而促进了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改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因为相同的货币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并对金融主体套利投机收益和套汇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的交易, 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1.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边界。金融创新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体制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资金融通资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和投资人没有必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资。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融资期限的分类则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解释这种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文件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经成为规则得到了一致的认可。然而,金融创新将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2.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的开始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欧元货币制度创新推出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在人类的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都是以统一主权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的产物,是在国家主权分立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整合,也就是欧元体现的货币的统一,是超越国家主权的限制,与国家主权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的开始使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创新,还对传统的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次,欧元是符合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和货币形式出现的一种创新。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演化和货币形式的发展演变,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一体化。

四、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金融业的工作人员,只有认真研究、趋利避害,才能极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健.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06) .

[2]刘志海,王睿.浅论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J].金融经济,2006,(02).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篇(6)

关键词:金融结构;经济增长;面板分析;实证分析

Abstract: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GDP data of all provinces in our country from 1993 to 2008 and then chooses 12 provinces and cities to construct the provincial data from 2003 to 2008,to analyze empirically financial structure of China.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ontribution of bank-based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for the regions of China to economic growth is significantly greater than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stock market-based financial markets to the economic growth. Based on this,policy recommendations have been given to promote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by the appropriate use of financial structure.

Key Words:financial structure,economic growth,panel analysis,empirical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8-0019-05

一、引言

反思金融作用于经济的机制,不难发现,金融在本质上是通过其资本持续地发挥“推动力”作用来促进现代经济增长的,从而使其构成了现代经济的核心(王定祥等,2009)。经济与金融之间的互动关系完全可以从金融资本以及金融结构的视角来解析,金融结构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演进的概念,表现为世界不同国家拥有各不相同的金融结构模式,以及同一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拥有不同的金融结构模式,其中大致可分为“银行主导型”(Bank-based)和“市场主导型”(Market-based)两大类型。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间接融资方式配置金融资源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如果银行体系发达,企业外部资金来源则主要通过银行中介机构提供。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是以直接融资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比较发达,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则是金融市场中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交易的中介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从金融发展理论看,这两种不同体系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关键看不同国家甚至是不同发展阶段当中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本文就将重点讨论这两类金融结构模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篇(7)

关键词:金融中介;风险管理;参与成本;价值增值;面子成本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067-03

一、引言

传统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中介能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的最终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如直接交易,搜寻、交易及监督等成本过高。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广度与深度的扩展,金融交易技术的改进,交易成本显著降低。根据传统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的重要性应逐步降低。现实的情况却是金融中介不仅没有萎缩,其重要性反而进一步增强,个人和企业参与金融市场也越来越依赖金融中介。针对金融中介的新发展,理论界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金融中介理论,但是由于研究视角差异,不同理论的观点差异较大。

为了理清当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脉络,本文按时间先后顺序,回顾近年来对于金融中介所进行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进行简要评述。本文主要简述金融中介功能观、基于新功能的金融中介理论及转轨经济中金融中介理论等的主要内容。

二、金融中介的功能观:一种理论的综合

对于金融中介有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一种方法是视现存金融中介结构为既定,公共政策的目标就是帮助提高现有金融中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使他们更有效地提供各自独特的服务,这种观点被称为机构观;另一种方法则视金融中介的经济功能为给定,探索实现这些功能的最佳机构结构,这种观点被称为功能观(Merton,1995)。虽然此前已有学者不同程度地论述了金融中介的功能,但是系统论述金融中介的功能并把它上升到金融中介的功能层次的却是Merton等人的分析(胡庆康等,2003)。金融中介功能观大大拓展了金融中介理论的视野,把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金融中介功能观的核心内容可表述为,相对于金融机构,金融功能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更小;机构的形式随功能而变化,机构之间的竞争会导致机构结构优化,进而使金融体系运行更有效率。功能观首要问题是金融体系需要形势那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能最有效执行这些功能的组织机构, 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合理, 则取决于时机和当时的技术(Merton,1995)。

当然, 我们的焦点并不在于金融中介功能的具体内容, 而是金融机构的动态变化。Merton(1995)认为, 近年来, 金融体系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部分是新设计证券的大量涌现, 部分是交易技术的进步使得不同证券的大宗交易得以顺利完成, 部分是金融理论的重要进步。这些变化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 导致金融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 替代了金融中介的某些职能。据此,Merton 认为, 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在具体金融产品的提供上是有竞争的, 而技术进步与交易成本的持续下降则加剧了这种竞争。但是, Merton认为, 关于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 不仅要考虑到单个金融产品提供, 更要考虑到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之间的动态变化。基于这种思考, Merton 认为,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的业务领域各有则重。金融市场倾向于交易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的定价能不被充分理解,能服务于大量的消费者;而金融中介则更适合于量小的新金融产品, 这些新产品通常是高度定做的, 只针对那些具有特殊金融需求的消费者, 信息也是完全不对称的。Merton进一步指出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处在一个先后具有内在联系的逻辑链条之上, 它们是履行不同金融产品“创造”与“打造”功能的制度安排, 而不是单纯竞争性、替代性以及此消彼长的关系。

Merton 把这种中介与市场之间的动态联系解释为金融创新螺旋,金融体系将朝着一个充分有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随着金融创新螺旋的加速, 这些金融产品的新交易市场会迅速扩展,市场的完美性也逐步提高。为了从这些产品的头寸上套利, 生产者和金融中介都参与新市场上的交易,使交易量迅速增加及边际交易成本下降, 使中介能够完成更多新产品的定做, 依此螺旋演进, 朝着理论上边际成本为零的极限情形靠近,最终达到动态的完全市场。因此, Merton 断定, 家庭持有的任何一种资产组合和金融产品, 其提供者并不是单纯的中介或市场, 而是市场―中介―市场―中介这样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如果市场和中介相互无法建立有效联系, 则不能为家庭提供任何多样化和具有充分可分性的有效金融资产组合。因此, 在市场与中介之间存在一个特有的竞争范式, 一种金融产品往往在中介和市场间作周期性的摆动和循环, 直至达到某种稳定状态。 中介通过创造构成新市场的基础产品和加大已有产品的交易量来帮助市场成长, 而市场则通过降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 帮助中介创造更具特色的新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 Merton 对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分析综合了此前关于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的分析, 对金融中介理论发展是真正建设性的,甚至革命性的。Eichberger & Harper (1997) 也认为金融制度发展实际上就是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持续的竞争, 金融制度演进的历史也就成为人们试图调和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竞争性关系的历史(张杰,2001)。

三、金融中介新功能:金融中介职能的扩展

(一)风险管理、参与成本和金融中介

虽然风险是金融中介产生的原因,风险管理一直是金融中介的核心业务,但是随着金融业务的拓展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出现,金融中介风险管理的职能大大强化,成为银行等金融中介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职能。针对金融中介业务的新变化,Allen&Santomero(1998,2001)认为,已有文献视野过于狭窄,过分强调了金融中介在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作用,需要用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等新功能来解释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他们认为,在传统的以银行业为基础的经济中,金融市场的作用并不显著,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风险跨期平滑。但是,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发展,使这种风险管理方法效力大减。为了生存,银行不得不开拓新业务,进入新市场,采用衍生产品和动态交易策略等新的技术管理风险,同时需要对其所面临的不同类型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以实现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由于市场形势变幻起伏,金融中介的客户特别是公司客户对风险管理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需要金融中介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样,银行等中介逐渐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进行资产交易和风险管理人的角色。

Allen&Santomero(1998)认为,对于理解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演变,参与成本是非常关键的。所谓参与成本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市场参与者花在参与风险管理和决策上的时间, 最近年来, 随着人们单位时间收入的提高, 他们自己花时间管理风险的机会成本大大增加了;二是指由于金融创新, 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越来越复杂, 使得非金融从业人员了解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尽管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已经大为下降, 但是投资者学习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技术的时间成本却大幅增加。为了降低成本,投资者的最佳选择仍然是持有有限的资产,并更多地通过金融中介进行风险管理。基于此,Allen&Santomero(1998)认为,基于参与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不仅能为金融中介从事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提供,而且还能为一般公司参与风险管理的范围比金融中介少等现象提供合理的解释

(二)价值增加、客户导向与金融中介

Scholetens&Wensveen(2000) 基本同意Allen&Santomero(1998)关于金融中介理论的观点,但是认为他们分析并不全面。尽管市场不断向完美市场逼近, 信息价格不断下降, 但不对称信息和交易成本仍然是中介起作用的重要因素。Scholetens&Wensveen(2000)认为,参与成本虽然有助于理解金融中介的新角色,但是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金融业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巨大变化, 诸如共同基金的发展。在他们看来,理解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新变化的关键仍然是风险,风险仍是金融中介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不过,金融中介理论还必须突破现有的研究边界,应当放弃静态的完美市场范式, 采用更为动态的概念, 金融中介理论应当包括金融创新的动态过程和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差异化。金融中介不仅是居于最终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充当人,以减轻市场不完美性,还是一个独立行事的市场主体,它能够创造金融产品, 并通过转换财务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而为客户提供价值增值。因此,价值增值是现代金融中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价值增值理应成为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当然,价值增值是通过降低参与成本和扩展金融服务来实现的。基于此,他们指出客户导向应是金融中介的基本战略,金融中介开展业务过程就是向客户出售金融服务并从中获得利润的过程,减少客户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则是金融中介提供金融服务的伴随效应。最后,他们进一步指出是分析金融中介的最佳风险政策和利润来源有助于理解现有的金融业务,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应视共同基金业的发展为一种提供金融转换服务新型的金融中介的演进,而不应视为非中介化。

四、经济转轨与金融中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张杰(2001)认为,西方主流金融中介理论虽然已日趋成熟,但是不能对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中介的性质与演进做出合理解释,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理论框架。在研究中,张杰(2001)引入“面子成本”的概念,他认为,面子成本是指当事人实施某种金融行为时的精神付出或损失,当事人会根据面子成本的大小来选择金融工具和金融行为。当事人的面子成本会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借方当事人为节约面子成本,会淡漠人情借贷,转向需要支付利息的金融中介借贷。而金融中介的出现是有条件的,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在此过程中,率先产生金融需求的当事人的效用要遭受损失。不过,不同当事人的效用损失是不对称的,借方当事人要在面子成本与等待成本之间作为选择,损失相对较大,贷方当事人则仅牵扯到手持财富的机会成本,损失相对较少。在经济发展与转轨初期,人们比较重视面子成本,不太在意机会成本和等待成本。身为改革主要推动者的国家是不能等待,作为借方当事人,它时刻在权衡面子成本与其总效用函数的关系。国家的面子成本更多地体现为声誉成本,与改革前相比,国家对声誉成本更为敏感。具体地说,征税相当于国家与广大纳税人之间“面对面”的头寸交易,这种交易的面子成本对改革中的国家来说有些过大。因此,国家须小心对待声誉成本,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外生性的国有金融中介。

张杰(2001)认为,外生性国有金融中介虽然对转轨经济的发展有重要贡献,但是国有金融中介的引入,就必然带有借方垄断性即只考虑国有借方的需要,形成一种扭曲的交易逻辑。在这个逻辑中,私人贷方与私人借方间的联系会因国有金融中介的出现而中断并在将来也无法修复,国家实际上强制替代了私人借方。在这种强制的借方替代的条件下,国有金融中介只能依赖国家信用,把分散的私人贷方风险加总后进行打包,无法拆分。一方面,国有金融中介的风险逐渐积聚,另一方面,私人借方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资源配置低效。这种借方替代虽然会导致微观低效,但是在经济转轨初期宏观有效的。因为国有金融中介能利用其所具有的储蓄动员功能和特殊的项目选择功能,按照国家意志配置资源,促进国有经济快速增长。但是由于无法进行风险拆分,从而使转轨中的经济承受着日益积累的风险压力,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种风险积累的压力将日益增加。国家为了控制整体风险和解决这一困境,措施之一便建立外生性金融市场。由于在这种市场上,参与交易的双方依然是私人贷方和国有借方,私人借方仍被排斥在交易过程之外。金融市场的出现实质上是国家试图用一种非市场合约替代另一种非市场合约。因此,国家通过金融市场来拆分原来在国有金融中介那里打包的风险的企图,不仅不能如愿,而且原来的风险会以新的形式扩散和积累。张杰(2001)认为,国家只有通过让国有金融中介与私人借方建立金融联系才能实现风险拆分。但是实现分先拆分最为根本途径是与私人企业借方建立金融联系,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相对规范的私人产权制度,否则,金融部门便无从确认可信任的潜在借款人。因此,国家对国有金融中介的风险拆分与私人产权制度重建的努力,是理解转轨经济中金融制度演进的关键。基于此,张杰(2001)指出确立私人产权保护制度最终会成为国家的一种自觉行动。

五、简要评述

当代金融中介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有金融中介理论弱点,开拓了金融中介理论研究的边界和视野。但是由于视角不同,不同理论的看法差异巨大,而且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Merton(1995)等提出金融中介功能观,明确了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动态关系, 把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他们对转轨经济研究不够,提出一些不符合转轨经济实际的政策建议。Allen&Santomero(1998),Scholetens&Wensveen(2000)等用风险管理、参与成本和价值增值等微观职能来解释金融中介生存与发展,使金融中介理论获得新的发展,但是他们的理论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张杰(2001)以中国为背景首次深入地研究了转轨经济金融中介产生和发展,从理论上解释了转轨经济中的国有金融中介的出现、生存与发展,对转轨经济金融中介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是他在研究过程中提出的诸多理论如面子成本理论的论证不够深入。因此,金融中介理论仍需要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发展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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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ert Scholtens , Dick van Wensveen,2000,“ A critique on the theory offinancialintermediation”,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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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ert Scholtens and Dick van Wensveen,“THE THEORY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AN ESSAY ON WHAT IT DOES (NOT)

EXPLAIN ”, SUERF-The European Money and Finance Forum Vienna2003.

[6]张杰.金融中介理论发展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2001,(6):75-84.

[7]张杰.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中介及其演进:一个新的解释框架[J].管理世界,2001,(5):90-100.

[8]胡庆康,刘宗华,魏海港.金融中介理论的演变和新进展[J].世界经济文汇,2003,(3):67-80.

The Critique on the Contemporary Theory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JIANG Jun-xian

(Qinzhou College, Qinzhou 535000,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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