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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02 20:14:39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篇(1)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精神,巩固*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成果,落实*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一)各单位召开一次理(董)事会,按照民政部文件的要求做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制定本单位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具体措施,明确领导负责,明确专人落实。

(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做到“五上墙”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墙,职业许可证上墙,规章制度上墙,服务承诺的内容上墙,公告栏上墙。公告栏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有关情况。

(三)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做到“五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规章制度公开、财务状况公开、重大活动公开。通过向社会公开有效形式,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公信度。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实施阶段:

1、召开理(董)事会,制定本单位管理意见。(20*年1月9日—20*年1月31日)

2、完成“五上墙、五公开”工作。(20*年2月1日—20*年4月30日)

3、完成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总结。(20*年5月1日—20*年5月31日)

(二)工作检查阶段:20*年6月1日—7月31日。

(三)督促整改阶段:20*年8月1日—9月1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年9年2日—9月30日。

三、加强管理完善服务

(一)区社团办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发〔2007〕145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人员深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开展。

(二)区社团办将依据法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对未达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制订措施,认真落实。

(二)要制定工作制度。在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在活动中创新和改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要将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工作,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特色。

(三)结合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完成情况,将书面总结及电子版于20*年5月31日前报*市*区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四)公告栏内容和“五公开”内容要留存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作为档案备查。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篇(2)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制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三)项材料一式三份。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查材料后将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填写年检结论。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篇(3)

上半年,民管科在县民政局党组的领导和市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2006年工作任务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上半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共登记社会团体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注销登记2家。

二、圆满完成200*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

200*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于200*年2月全部结束。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200*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民间组织接到通知后都很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我们对21个政社类社会团体逐一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进行整改。本次年检全县参检民间组织共69个,参检率97%,其中年检优秀8个,合格59个,不合格2个。

三、明确目标,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步伐。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做好农村和农业工作的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们仍然将发展扶持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工作重点。

为更好的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我们对一些条件基本成熟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使其纳入我们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重点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如我们参加了店头镇西八里村桑蚕生产协会和临沭县养鸡协会的成立大会,现场指导协会落实党建工作、依法换届、及时变更、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化内容。经过努力,使我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有了较大提高。到目前我县共登记农村经济协会35个,备案20个。农村经济协会占全县社团总数的60%。

4月份,我们组织临沭县条柳行业协会和大兴镇农民协会两个农村经济协会参加了全省农村经济协会网上成果展。通过网上展览,加大了对本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宣传力度,引来商家青睐,拓宽了协会的业务联系渠道。

四、圆满组织召开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4月29日,我们召开了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表彰2005年年检优秀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先进单位,安排部署2006年民间组织工作。本次会议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整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树立了民管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上半年,我们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对地税、统计、劳动、财政、水利等部门的民间组织档案报表。在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临沭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民间组织执法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对民间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上半年,全县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例如:我们对全县10家民办学校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未按时办理年检手续、群众举报有“乱收费”现象、擅自移点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经过近一个月的清查整顿,取缔非法民办学校1家,并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全县共取缔非法民间组织2个,查处违法违纪民间组织3次。

根据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县局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我们将协调财政等有关单位制定优惠措施,加大对农村经济协会的政策、财政扶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二、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活动同时及时总结,并于7月15日前评选出2个成绩突出的单位报送市民政局争创省级民非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篇(4)

为了切实做好*年度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与经验交流会议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对今年的工作部署,把*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安排意见下发各市州地,各地要按照安排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计划。

*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部署,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机关要在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常规工作,确实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努力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积极做好重点工作,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新发展

1、加快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结合民政部门自身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做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规划,推进解决行业协会与行政管理机关合署办公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兼职等问题。一是制定出台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齐备的行业协会商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有序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二是省厅将选择1-2个点作为进行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试点,探索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经验,同时加强立法调研,发挥专家学者和科研部门作用,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积极推动《*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条例》制定和出台。

2、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努力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急切需求,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划、发展和培育。一是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起信息公开、服务承诺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今年至少要集中开展一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增强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意识。并逐步建立自律与诚信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各地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和支持,力争在财税、信贷、项目、职工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和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厅也将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

3、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是进一步探索对社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的开拓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按照民政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制定好本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评估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和标准,各地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指导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省厅将及时下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评估的内容、标志和尺度、程序、登记等进行统一的规定,并对全省相关工作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部分省级社会组织开展评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各类社会组织中推开。并将对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表彰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

4、推行规范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年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改进年检方式,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并将社会组织日常工作重心从过去的“重登记,轻管理”,转移到管理工作上来。同时要将年检工作与评估工作、日常监督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实落实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查非打非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突发敏感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执法查处的主体、程序、监督、处罚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文书。

(二)加强日常管理,夯实基础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

1、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功能,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救灾救济等领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6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黔财税[*]16号)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申请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黔民发[*]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篇(5)

一、严格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上半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共登记社会团体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注销登记2家。

二、圆满完成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

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于年2月全部结束。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民间组织接到通知后都很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我们对21个政社类社会团体逐一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进行整改。本次年检全县参检民间组织共69个,参检率97%,其中年检优秀8个,合格59个,不合格2个。

三、明确目标,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步伐。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做好农村和农业工作的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们仍然将发展扶持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工作重点。

为更好的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我们对一些条件基本成熟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使其纳入我们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重点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如我们参加了店头镇西八里村桑蚕生产协会和县养鸡协会的成立大会,现场指导协会落实党建工作、依法换届、及时变更、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化内容。经过努力,使我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有了较大提高。到目前我县共登记农村经济协会35个,备案20个。农村经济协会占全县社团总数的60%。

4月份,我们组织县条柳行业协会和镇农民协会两个农村经济协会参加了全省农村经济协会网上成果展。通过网上展览,加大了对本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宣传力度,引来商家青睐,拓宽了协会的业务联系渠道。

四、圆满组织召开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4月29日,我们召开了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总结年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表彰年年检优秀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先进单位,安排部署年民间组织工作。本次会议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整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树立了民管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对地税、统计、劳动、财政、水利等部门的民间组织档案报表。在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民间组织执法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对民间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上半年,全县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例如:我们对全县10家民办学校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未按时办理年检手续、群众举报有“乱收费”现象、擅自移点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经过近一个月的清查整顿,取缔非法民办学校1家,并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全县共取缔非法民间组织2个,查处违法违纪民间组织3次。

根据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县局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我们将协调财政等有关单位制定优惠措施,加大对农村经济协会的政策、财政扶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二、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活动同时及时总结,并于7月15日前评选出2个成绩突出的单位报送市民政局争创省级民非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篇(6)

区工商联(总商会)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分管领导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工作目标,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以马上就干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和要求,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强化主责观念,加强政治思想引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我会在年初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工作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具体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工商联党组、非公党委、工商联党支部党建工作安排,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坚持民主集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经常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对重要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事项等,都能做到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于一些紧急工作和应急事项,能够与有关领导商议后再做决策,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统领工商联换届选举及工商联党支部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三)重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党组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将日常基层党建作为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后,召开越秀区非公经济党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党的的精神座谈会,组织区内民营企业家、非公党组织负责人、商(协)会代表以及机关工作者参与市、区组织的各次精神宣讲活动9次。认真学习各个时期党的指导性文件,保证党组中心组学习质量。提倡在党员干部中不定时开展思想大讨论,针对一些社会现象进行真理辩论,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巩固党性信仰。组织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两期培训班共组织来自我区黄花岗科技园、金融街管委会和18条街道的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及党建指导员共268人参加培训。

(四)做好非公经济人士的党建工作。

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筑牢战斗堡垒,夯实执政基础。结合非公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工商联组织建设和经济服务工作和非公党建工作等内容,通过企业走访、学习培训、网络平台等手段,及时向区各行业商(协)会及非公经济组织传达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学习内容涵盖党中央、省、市、区委会议及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情况、党建动态等,增强学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使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及时把握好批示精神和各级政府部署,知晓和监督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营造了浓厚学习氛围。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

在区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我会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和“为官不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治理。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抓好“两个责任”工作落实。

我会通过组织参观《复兴之路》和《清风洁语艺术展》等专题党性教育展览,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洁身自爱、廉洁自律的意识;党员通过进入“廉洁广州”、“南粤清风”微信号的学习,以及参加知识问答,上线完成问卷学习,对《党章》《准则》《条例》的学习更深刻,更具体,更全面。组织区内重点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部分商(协)会党组织代表以及党务工作者召开“越秀区非公经济组织学习贯彻在党的的报告精神座谈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区内民营企业家自觉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严守八项规定精神,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选人用人按照规范进行。建立了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区纪委的要求,将公车使用纳入监督,暂未发现违反公车使用的情况发生。按区纪委和督导组要求加强对公职人员参加各项商会活动的管理和出入境的管理,保证逢活动必报备。以端正的服务态度做好非公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企业走访、学习培训、网络平台等组织非公人士学习政策精神;听取非公代表人士心声,尽力协调解决问题;依托区工商联(总商会)青委会开展“创二代”培育引领。以专业的精神服务好我区商协会。今年联系指导街道基层商会和行业商协会共55个,实现街道基层组织全覆盖。截止11月,我会组织举办各类主题活动11次,参加人数900人,指导13个行业商协会和6个街道商会举办25场专题活动。

(三)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我会以学习重要批示为契机,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和“学批示、走前列”大讨论活动,加强机关建设,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水平。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德等党内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以制度固化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成果。抓实做好工商联基层商会组织工作,实现我区街道商会全覆盖,指导行业商协会积极开展会员服务,搭建内容丰富的交流学xxx台,积极探索青委会和信息化特色工作,扎实推进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大力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等。

三、强化履职意识,注重服务企业成效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先后建立和完善《越秀区工商联(总商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章程》、《广州市越秀区工商业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越秀区行业商协会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内部管理办法》等制度。以端正的服务态度做好非公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企业走访、学习培训、网络平台等组织非公人士学习政策精神;听取非公代表人士心声,尽力协调解决问题;依托区工商联(总商会)青委会开展“创二代”培育引领。以专业的精神服务好我区商协会。今年联系指导街道基层商会和行业商协会共55个,实现街道基层组织全覆盖。截止11月,我会组织举办各类主题活动11次,参加人数900人,指导13个行业商协会和6个街道商会举办25场专题活动。

(二)认真开展政企沟通和参政议政。

按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推进召开“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完成区政协工商联组大会发言并办结政协提案、人大议案共14件。完成经济交流与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介港澳顾问到我区投资,在港澳多次举行港澳顾问座谈会。截至11月,与国内14地工商联和经济部门进行友好交流,缔结友好工商联8个,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外商机对接会座谈会13次。成功引进8家超1000万元企业落户。

(三)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

以“互联网+”为工作赋能。引导10多家民营企业参与“互联网+”转型升级,为商协会提供资源整合的免费平台,联合宣传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文化建设。配合全国工商联开展信息化调研工作,得到高度评价。策划广府庙会美食区活动亮点。承办20XX年广府庙会美食区,借助微信平台举办“广州十大名鸡”投票评选,联合美食评论家庄臣组织美食展区。

四、20XX年工作设想

1、坚持政治建会,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号召和组织区内非公人士学习精神,尤其是加强对青年企业家和商协会领导班子的学习培训。以专题培训和宣讲活动等提高非公人士对精神的理解和实践水平。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结合“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把精神的学习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动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同志精心组织,带头学习,上好党课。

2、坚持团结立会,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继续抓好对口支援(扶贫)工作的落实。在扶贫攻坚重要阶段,积极发动各行业商会协会、各非公企业认真落实好对口承接帮扶工作,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等帮扶项目。做好贫困地区招商引资帮扶工作。加强青委会和青年企业家工作。以我会青委会为平台,加强与团区委等区内群团组织、港澳青年组织和其它各地区青年组织的合作沟通,为青年企业家创业创新工作做好铺垫,引导他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事业回报社会。

3、坚持服务兴会,推动实现非公有制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做好“越秀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相关工作。定期组织越秀区政府重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让企业家有更多机会与区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对话,加强区内非公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的联系。定期走访商会与会员收集意见和建议,促进机关作风改革和企业诚信守法建设。加强各类人员培训及法律服务等工作。对我区非公人士、青年企业家、行业商协会工作人员和非公党组织进行分类培训活动。加强对非公企业的法律服务,继续推动我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成立相关事宜,积极参与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建设,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监督中心的案件办理质量,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坚持改革强会,不断提升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做好“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创新工作。在区有关部门工作指引下,认真开展工商联公众号和商会管理信息系统的服务性开发工作,通过新的工具提升对商会、对会员的服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形成向心力。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篇(7)

论文摘要:通过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及其经济环境,指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若干建议。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娜布的侃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娜效定,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独立举力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基本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 办的、具有组织完善性、非营利性、支持社会 公共事业或选定利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实质为民间组织的一 种形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民办非企业 单位14余万户,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 布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劳动、 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等行业中,如九龙篮球 俱乐部、福州大化户外休闲登山俱乐部、深河 市“绿茵”健身俱乐部、高仕足球棋俱乐部、少林武术馆、漂河市银河健身俱乐部等,在上海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4500余家,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左右,其中约有3万余名下岗再就业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又可分为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在县 沛、区)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省登记管理机关中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1 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专职或兼职担任财务工作时,却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不清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与事业单位的不同,所以做起工作也是糊里糊涂。

1.2会计核算不规范。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帐务处理上混乱,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经常将不同经济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哪些是原始凭证内容;填制刽卜凭证内容不完整,刽于交接日期及有关事项不详,造成责任界线不清。

1.3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明细帐,没有总帐,有的只有一本“流水帐”;有的在帐薄登记发生错误时,更正方法不规范,有涂改、乱擦、挖补、有的年末不对帐和结帐。

1.4会计核算违规,不遵守规则。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处理会计业务时,有些业务按仕业会计制l妙,有的运用停业单位会训制度》。在会计核算上会计科目随意编制的现象普遍。例如:对“固定资产”的人帐标准、入帐方法存在随意性,不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从而不能正确训提折旧,真实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净资产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1.5不能正确的运用国家税法给予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优惠。依据我国抿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一种,税收优惠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最有力的支持。但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就错误地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既然非营利性,那么单位的一切收人都不交税。

2 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济环境,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2.1学习、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登记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管理,按年度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

(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又可称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所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及成员中分配的社会实体。同时享有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独立开展公益性业务活动,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承办公益事业项目、同时争取得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资助和捐赠。

2.2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以《会计法》、《税法》为主要内容,定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明确单位领导、一把手是会计的第一责任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票据管理。

2.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制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定期培训财政法规、桧计基础规褂,强化会计人员执行财政法规、税收政策意识与业务素质,针对工作中较难以区分的业务问题,进行专项培训,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及相关考试,对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会计师职称的人员给予重用。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和职业道德。

2.4认真学习《税法》,全面掌握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更好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

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我国停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人总额中,一部分收人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费收人。

(2)房产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房产税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等可以免缴房产税。但非营利组织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照收房产税。例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影剧院,小卖部、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也要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