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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18 05:29: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篇(1)

内容摘要 面对我国的快速老龄化,必须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在内的老年保障体系。从老人居住方式来划分,养老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两种方式;社区作为平台和纽带,可以将家庭和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将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都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服务。这种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称之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本身的狭小空间,充分利用社区外的资源为社区内的居家老人服务,就必须走“互联网+”的道路。为了助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管齐下”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机制。

关键词 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 “互联网+” 三社联动

作 者 童星,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210093)

“2014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其中第八个就是“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其入选的理由在于,2014年度有数以千计的论文、评论和报道关注养老服务问题。相关的研究议题主要有四:一是澄清对养老服务的认识误区。学者们主要澄清了“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将社区养老等同于机构养老”、“将机构养老等同于市场化养老”等误区。二是考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和教训,重点总结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养老服务构建的经验与教训。三是完善养老服务结构体系,重点探讨了三类养老服务方式的功能定位、互动配合、协同推进等内容。四是优化养老服务责任体系,以传统“孝道”文化为基础,着眼于政府、社会、国民个人等主体在养老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中的责任分割,具体勾勒了政府财政、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家庭与个人的责任内容、承责路径和方式。然而,现有研究在澄清一系列认识误区的同时,仍然把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视为三类并列的基本养老服务方式;在总结国际经验教训的时候侧重于欧美,忽视了与中国国情、历史、文化较为接近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在探讨养老服务体系时,尚未直面绝大多数社区在资源匮乏、人才短缺、所得政策扶持不力等方面的现实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问题:老龄化,抑或对老龄化准备不足?

我国社会当前正在快速老龄化。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失能半失能老人达3750万人,占总人口的2.80/0。预计2025年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100万的增长态势,他们从失能半失能到离世往生,平均时长3.3年;到2050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4亿,几乎每四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可见,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养老服务的对象将激增,需求会出现“浪涌”。

自1980年以来,独生子女政策持续实施了35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口流动也不断加剧,导致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原本许多单位提供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养老服务,随着市场经济大潮中单位制的解体,基本上不复存在;专门的养老机构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公办的人满为患,申请入住者往往排队要等数年,民营的则入住率不高,许多床位空置,并由此导致老人护理占用了大量的公共医疗资源。老年服务业发展滞后,加上与子女教育相比,公众对老年照料问题的关注和认知度比较低,又使得许多老人的养老金成为年轻人“啃老”的对象,严重影响了老人的生活质量。

现在讨论养老服务乃至老年保障问题时,似乎给人一种感觉:问题就出在老龄化,而且是快速老龄化、未老先富的老龄化。其实.老龄化本身并不是社会问题,健康长寿乃是每一个人的美好向往,也是国家公共政策的伦理指向。老龄化社会有何不好?!对快速老龄化准备不足,社会养老保障跟不上,才是问题之真正所在。公共政策不是要阻止老龄化,而是要寻找最佳的老龄化应对之策。应对老龄化之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只是重点讨论其中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不涵盖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全部,侧重讨论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即大力发展社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老年保障:养老保险,抑或“养老保险+养老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注点一直集中在经济保障即社会保险上,忽视了服务保障,甚至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就直接以社会保障部(厅、局)来命名。相应地,在养老保障领域,就表现为养老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续扩面,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由试点到全覆盖等)、提高待遇标准(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10年连续10次、每次上调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轨、将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到城市居民的水平等),却忽视了发展养老服务;相对于养老金的发放数量,投在老年服务上的财政支出明显偏少。

这在由贫穷走向温饱、由温饱走向小康的历史阶段,既可以理解,也情有可原。然而,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政府“不差钱”,许多家庭和老人也“不差钱”,但有钱却不一定就能购买或享受到养老服务。一方面是养老服务需求的浪涌式增长,另一方面是养老服务供给的相对滞后乃至萎缩,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调整思路,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保险+养老服务”的老年保障体系。

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机构”的目标和设想,制定了社会力量举办社会机构的优惠政策,标志着我国包含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当前,我国发展养老服务恰逢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宏观背景,其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和外部条件,养老服务本身也成了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也成了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新的着力点。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既属于改善民生之举,又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社区养老:其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是并列关系,抑或统摄关系?

现在许多地方都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视为三个相互独立、平行运作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它们各自所占的百分比确定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如上海市的“9073”(即居家养老占90%、社区养老占7%、机构养老占3%,下同)、北京市的“9064”、武汉市的“9055”等,并对社区养老提出了一系列量化考核指标,如服务用房面积、康复场所建成率、服务设施开放率、床位数、从业人员数等。这岂不是在助推“社区办机构”?!

其实,将社区养老视为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并列的第三种养老模式,这也是一种认识的误区。从老人居住方式来划分,养老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两种方式,当然机构可以是公立的、私营的,也可以是社区办的,但它们都属于机构照料。

纯粹的居家养老并不具备社会性,只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属于社会化养老。社会化养老也不排斥居家方式,在可以预见到的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人还会以“居家”的形式养老,子女还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世界各国如此,东亚社会(包括中、日、韩以及东南亚各国)更是如此,这是由东亚各国(和地区)的现实国情、历史传统和文化习俗决定的。社会保障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远学德国,近学日本”。具体到老年保障,则可以表述为:养老保险主要学德国,养老服务则主要学日本。

纯粹的机构照料如果不和面广量大的居家老人相联系,不仅发挥不出白身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而且必然陷入或高收费、仅满足少数高端老人之养老需求(现在绝大多数私营养老机构即如此),或低收费、仅能满足少数老人甚至是关系户老人之养老需求(现在许多公立养老机构即如此)。这样的机构养老也不具备社会性,不能满足浪涌式增长着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社会化养老超越家庭养老之处在于,在家庭成员老人自养、老伴互养、晚辈赡养的同时,还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社会化养老超越机构照料之处则在于,通过社会网络可以发挥机构照料专业化服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落脚点只能是社区,即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称之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作为平台和纽带,可以将家庭和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将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都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服务。这是一种“不离家的社会养老”,或者是一种“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摄下,居家老人不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而是通过社区被纳入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机构照料也有了新的功能定位,公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机构着重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和低收入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私营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机构则负责高端老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同时它们都还要通过社区,将自身的专业化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服务辐射到有需要的居家老人。

当然,社区也可以在居家与机构之间独立承接一些临时性、过渡性的服务工作,如“助餐中心”、“日托中心”等。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模仿、复制机构,而是方便居家老人;因此,主管该项工作的民政部门也不应简单参照对机构的考评指标和优惠政策来要求、扶持社区,而应探索一套适合于社区的新的考核指标办法和优惠扶持政策。

社区居家养老:自成体系,抑或“互联网+”?

目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存在如下一些缺陷:供求信息不对称,社区服务内容有限,导致老人许多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并非社区老人之真正所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服务资源分散,缺乏有效整合,各个养老服务主体之间的互动、沟通、配合不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以及不怕脏和累、甘愿受委屈的心理准备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涉及社区的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关键在于社区所能掌握和调动的资源太少。精英云集、资源丰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不归任何社区管辖;并行的三部法律法规《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分别出台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期,其立法背景、理念、宗旨各不相同;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的职责既交叉重叠,又矛盾冲突;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所遵循的行政逻辑、社区居委会所遵循的自治逻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所遵循的市场逻辑常常“打架”;在强大的行政和市场逻辑面前,真正代表社区自治的居委会手中几乎没有任何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么体现出追求政绩、做表面文章的行政色彩,要么迎合追逐利润、借养老服务来“圈地”要优惠的资本的胃口。

当然,在相关体制、机制、法制以及资源配置方式没有作出重大调整之前,社区并非完全无能为力。事实上,许多社区也在积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引入社区外资源为社区内老人服务,如搭建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与驻区单位搞好关系、签订互助合作协议等。其实,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本身的狭小空间,真正彰显社会化的本质,就必须走“互联网+”的道路,充分利用现成的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互联网的本质特征就是其开放性、平等性、兼容性,信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互联网技术具有创新性、扩散性、即时性,追求“服务极致,客户满意”;物联网的加盟,使互联网的信息联通功能进一步扩展为信息流和物流的联通互融;移动通信网则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的空间拓展和运用普及,密切了互联网与人民日常生活的联系。总之,“三网合一”大大加强了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互联网+”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将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成果深度融人经济社会生活中,从而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服务管理方式。“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促使社会各方面资源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比如,社区借助于互联网,加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信息资料库建设,内联辖区内各个老人家庭的实时需求,外引驻区单位资源、机构照料技术和志愿者服务,提供丰富多彩、讲求实效的中介服务;政府从政策扶持、标准规范、监管保障等方面鼓励社会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以各种行之有效、机构社区双赢的方式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连接家庭和机构的纽带作用。又如,为了实现社区作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合作的平台功能,可以立足于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网,本着服务管理科学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网;本着供求信息有效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本着多方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网。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都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空间范围有的已超越社区,服务内容也不仅限于养老服务。早在2006年,北京市东城区就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实现了对医疗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和疾病预防的综合管理。该系统承载的大数据,涵盖3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100万人(其中相当比例的是老年人)的个人医疗档案和220多万份的电子病历档案,以每天新增3000多条记录的速度更新;正是这些医疗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大数据挖掘提供了基础。在慢性病的防治中,东城区组建团队把慢性病的患病和发病情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建立模型,进行相关性分析,挖掘出某些日常生活习惯如饮食结构、饮酒量、睡眠习惯等与慢性病之间的关联性,给社区医生的诊治提供决策依据;大数据技术还为季节性流行病和突发性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果再运用上最新的高科技产品如“体况智慧腕表”,就可以在医疗机构和居家老人之间建立起直接且快捷的联系,进一步提升老人医疗服务的质量。

助推社区居家养老:三管齐下,三社联动

为了助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须三管齐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作为政府来说,一是要制定并落实养老服务信息化规划。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也强调,“加强养老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今年是“十二五”收官、“十i五”即将开局之年,需要认真总结前五年、精心谋划后五年。二是要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并与社区订立互助合作协议,为协议社区的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吸引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投入到“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三是要制定准入标准,加强规制监管,以法治来保障“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发挥“托底”作用,以公办养老机构或低保救助等方式,保障困难老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来说,一是要积极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不少介入养老服务业的企业热衷于办高档老年公寓和大型养老城,其实是把成千上万的老人集中在一起,使其离开家庭、邻里、社区,既不符合老人的意愿,也有碍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可以考虑连锁经营的形式,以老年公寓、养老机构为枢纽,以社区养老(助餐、日托)中心为节点,辐射更多的居家老人。二是要积极开发、运用智慧养老系统。建立养老电子服务平台,开发便携式养老服务软件,完善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养老服务反馈评估系统。例如,可以对老人家庭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发助便、助浴器械以及各种类型机器人;在家中台阶或者床边安装压力传感器,检测老人是否摔倒并发出警报;用联通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况智慧腕表”等对老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远程监测,帮助老人提早发现疾病并进行治疗;通过安装烟雾探测器、可燃气探测器等,防止老人在家中出现安全事故。

第三,作为社会来说,要实施“三社联动”(即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其中,社区是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社会工作人才是队伍。如前所述,社区是社会化养老的平台,它要引入社区外资源来为社区内居家老人服务,而资源中的第一要素就是人才,特别是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者既是一类特殊的志愿者,又优于一般的志愿者,他们往往都具备某项特殊的专业技能,以及“助人自助”的理念。社工人才不是一个个独立的“原子”,往往需要加入某个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务之急是,要培养和吸引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社工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操守培训,提升服务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这既说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培养任重道远,又提示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赡养照料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考虑建立照料者津贴制度,以激励家庭成员和社会人员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合力。此外,还要向老人普及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任何能够得到广泛运用的科技成果一定兼具“技术高新化”和“操作傻瓜化”,以便让更多的老年人分享到“互联网+养老服务”。

注释:

①浙江省是一个例外,他们的“9732”计划是指97%的老人居家养老,3%的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至少2%的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即养老服务由政府出钱购买。笔者比较赞同这一计划。

参考文献:

[1]学术月刊编辑部、光明日报理论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14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学术月刊,2015(1).

[2]杨翠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责任,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2014)论文集,201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篇(2)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23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2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运行机制

2010年,中国老年人(65岁以上)已经达到了1.13亿人,占总人口的8%,按照联合国的相关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时,便可称之为老龄化社会。《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提出,要重点支持试点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龌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1.1 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社区中享受养老服务,具体形式有社区家庭养老、社区机构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互助中心等。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居家养老不同,它结合了社区中机构养老及老年人互助中心等形式,内涵更为丰富。

1.2 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的构成要素

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①社区居家养老供给机制;

②社区居家养老动员机制;③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协同机制;④社区居家养老监管机制。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供给机制存在问题

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存在角色定位的困境。作为主要“供给主体之一”的角色和“管理者”的角色,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实践中存在角色冲突。虽然经过简政放权和“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的创新,各级政府致力于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其他多元主体的管理上,管理者的身份要求政府对其运营资格进行准入限制和审查,因此,在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与如何加大养老服务社会供给之间存在困境。

2.2 动员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动员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资格获取,需要消防、床位、员工数量等条件满足行政许可标准,这决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投入较大、回收较慢的特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员机制主要依靠政府宣传和民间慈善力量,但这种动员通常是偶然的,且效率较低。现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动员机制,缺少专门的制度规范,动员机制没有常态化。

2.3 社会协同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水平不高,社会协同机制有待改进。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政府“公办”养老院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绝大比重,近年来,各地政府在试点探索“公办民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形式,但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实际受惠人群数量来看,都远远不够。同时,其他多元主体之间,如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同供给的实践中,联动水平较低。

2.4 监管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行检查评估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不具备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理问题的效果。现行的检查评估机制主要是,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硬件设施等进行检查,辅以主管部门的抽查。但现有检查评估机制流于形式,大量未能达到准入标准的民间“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以“合法运营”或“透明运营”的形式存在。原因并非是政府主管部门不具备责任感或者作风,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缺口以及监管之后的责任归属模糊,使政府主管部门难以处理,对部门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采取“不出事就是好事”的策略。

3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的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多元协同,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创新形式和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应改进现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努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3.1 强化政府“治理者”的角色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么一个深入影响社会各阶层人员的领域,应该明确自身的“治理者”角色,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护广大人民的养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管理目标。近年来,老年人及其家属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权益纠纷日益增多,政府作为治理者,应当创造更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运营。不是追求以供给主体的身份更多地参与社区居家养服务供给,而是追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高速发展。

3.2 出台特定的动员制度规范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或者是任何一份事业的成功,都建立在人、财、物等资源高效整合的基础上。同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对资源的整合利用,因此,这就需要有一个高效和常规的动员机制。政府通过出台特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动员制度规范,对政府力量、社区力量、非营利组织力量和其他民间力量进行科学动员,最大程度实现动员的精准、高效、常态化。

3.3 建立多元主体的联动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其他主体相对互动较多,其他主体之间联动性则较差。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多元主体的联动机制,不仅仅是加快“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试点及经验推广,还应当探索加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联动,如企业以投资入股等形式,负责非营利组织名下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并以市场的力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同理,民间团体或个人慈善力量名下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聘用企业帮助其进行管理,实现成本和效益控制,从而得到健康发展。

3.4 落实检查评估机制,完善配套措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是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创新措施,是适应新时代的现实背景而产生的,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存在巨大缺口,客观上造成了,大量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透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苦于没有良好的处理办法,大多是默认其存在于“灰色地带”。另外,已获取行政许可,具备运营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存在着因检查评估流于形式,硬件设施投入逐年减少,养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检查评估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透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重点防抓安全隐患,并给予政策照顾,还可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对已具备运营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落实周期性考核和抽查评估,且进行相应的奖惩,并建立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供给设施的评分评级系统。

4 结 语

适应新时代现实背景而产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创新措施,对实现各阶层人民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应当在供给机制方面明确政府的治理者角色,在动员机制方面出台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在协同机制方面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在监管机制方面落实检查评估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Ageing 1950-2050[R].2002.

[2]F Burns.Reverse Mortgages in Australia: An Exercise in Sustainability?[M]. Sydney:Thomson Reuters(Professional) Australia Limited,2011.

[3]王浦劬,[美]R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苏健.居家养老中非营利组织的动员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6]王洁非,宋超.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社区养老供需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6(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篇(3)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到2015年,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到80%以上。截止2012年底,全区共建设完成17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现就做好2014年全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4年全区共需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0个,已建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二、建设标准

以省老龄办下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建设标准,最低标准为2A级。

三、实施方法

1、2014年3月12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将本年度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名单报至区老龄办,上报的名单AA级服务站必须是2014年计划新建的,与往年不得重复,AAA级服务中心可以由原AA级升级。同时要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规划,在本区域内合理布局,确保至2015年覆盖8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

2、5月底,区民政局、老龄办对各乡镇2014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6月份,市民政局(老龄办)对我区2014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8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将对我区2014年新建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四、相关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篇(4)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顾;资源整合;分类补贴

一、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一)相关概述

1.内涵。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2.特征。(1)以社区为服务载体。(2)服务对象的公众化。(3)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4)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福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

(二)地位和作用

(1)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充分尊重老年人的需求。(2)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和邻里和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3)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解决养老服务的难题。(4)有利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中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探析

(1)相关规定及政策溯源。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起源于社区养老服务,1987年,民政部提出了发展城市社区服务的思路,各地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系列;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决定用2~3年时间利用全国福利彩票资金总额的80%,在此背景下,开始在全国各地推行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008年1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2010年11月,民政部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进一步强调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发展的具体要求。(2)发展状况。第一,总体状况。从总体上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朝有序化、专业化得方向发展,各地在贯彻实施政策时也能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第二,各地实践特征。一是政策保障。北京、浙江、上海、宁波、青岛等地对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具体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给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二是分类补贴。采用分类补贴的新型补贴形式,将老年人按照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和经济收入状况等标准进行适当分类,政府提供不同的补贴标准,对补贴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三是形式多样。普遍采用将走出家门到社区接受服务和上门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满足各方需求,并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四是服务队伍建设。各地普遍采取增加专业服务人员人数、提高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的措施,推进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

三、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1.政府主导和政策保障问题。(1)政府责任不清。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合理的定位,造成各地的服务提供主体不明,同时还存在政府到底应该购买过少服务和又有多少由社区或民营机构自行承担的问题不明确的现象。(2)政策扶持不足。在宏观的政策层面,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扶持相对缺失,致使无法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进而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3)资金投入问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机构的建立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出资的,资金来源的渠道单一,如此一来,一旦政府部门的经费紧张,再加上居家养老服务所具有的补贴的服务对象少,资金数量较少的特点,居家养老服务就只能依靠经济较为困难的基层社区,发展举步维艰。(4)资源整合问题。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分配和整合规划的缺失,导致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不健全,同时对服务资源的管理也较为混乱,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并且对资源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说明,造成资源的浪费。(5)机制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完善。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管理机制缺失。

2.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问题。居家养老服务的种类是比较单一的,主要关注的仍然是狭义上的特殊老人群体(孤寡、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对于其他老年人服务的提供方式也以文娱活动居多,严重缺少服务技术含量较高、花费较大的服务。

3.社会参与和中介机构问题。由于服务提供主体的单一性,社会力量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参与十分不足,这一方面在无形中加重了政府的负担,造成责任不明和定位不清;另一方面也会降低社会机构或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使得养老服务无法实现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4.人员队伍建设问题。作为资源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的服务人员,目前普遍存在着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基本上由社区居委主任或书记兼任,缺乏系统的管理模式和策略;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工作人员习惯上被称为“助老人员”,其主体大部分为下岗失业人员或是外来就业的一般受聘人员,由此就存在着素质水平不高,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

四、解决措施

(1)政府明确自身责任,采取相对有效地措施。首先要对养老服务高度重视,使之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在基金投入上,各地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年度财政预算当中,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更好地整合和协调资源。(2)服务形式要多样化,内容有针对性,落实分类补贴制度。老年人由于存在不同的差异化需求,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首先应当熟悉社区老人的基本状况和需求,可以将相关信息计入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方便日后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分类补贴制度,根据多种标准将老年人划分成不同的类别,从而提供具有不同侧重点的服务。(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充分保证服务质量。要扩大服务人员的队伍,并且设定严格的准入机制,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标准,对于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考试的形式选拔,而对于再就业人员则可以将标准放宽,由强调知识储备转向侧重于实际性操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是一项能够应对老龄化危机,切实解决“未富先老”的问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新型养老模式,它是建立在居家养老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的、不同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具有内容形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对象公众化的显著特征。随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我国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不同于国外社区照顾的新型模式,突出了分类补贴等措施,体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政府职责和职能转化问题、政策制定和资金资源的配置问题、社会化不足、人员队伍建设等问题,这就需要多方主体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居家养老服务真正发挥促进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1)

[2]郅玉玲.和谐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5(1)

[3]赵曼,吕国营.城乡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12(1)

[4]王萍,李树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变迁和老年人的健康[M].北京:社会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1)

[5]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老龄工作年鉴(2008~2009)[J].华龄出版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篇(5)

关键词:居家养老 困境 发展

一、前言

中国已然步入了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在日益加剧。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庞大的养老需求,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对于老年人来说则缺少了家的温暖,使没有子女陪伴的老年人倍感孤独。由此,许多新型的养老模式正在日渐成熟。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对于老年人来说便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可以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安度晚年,它是以社区为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所需的各种服务,是一种介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顺应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而发展出的一种适合现代社会的养老方式,它将逐渐在中国养老服务体系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

(一)居家养老政策的出台

社区居家养老政策出台以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政府分别于1993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2000年《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了政府对社会承担一部分养老任务持鼓励态度,同时大力推进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建设。政府的一系列举措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各地区的街道办、社区在管理和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较规范化与系统化的管理方略。社区居家养老的设施建设、家庭服务、定点服务等主要服务形式也大体形成,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则是以文化娱乐、心理保健、健康服务、社会参与、权益保障为主要服务内容的。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1.养老设施建设:养老院分为公益性和盈利性两种,公益性养老院得到政府大力投资,使不富裕的老人也能老有所依;盈利性养老院则由民间投资,政府给予政策帮扶,盈利性养老院可以满足老人对养老环境的更高层次追求。但在实地考察中发现,所谓公益性的养老院并没有落到实处。

2.活动场所建设:在走访多个社区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一些社区在有限空间内建设了室内、外活动场所。比如老年人活动室、老年大学、图书馆、文化广场等。资金有限的地区也设置有老年人棋牌室、花园空地等。

3.健身器材建设:大多数社区附近都设有健身器材供老年人锻炼。但健身器材的种类仍需要补充和扩大,以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锻炼身体。

4.无障碍设施建设:在走访的几个社区中,都可以看到为方便乘轮椅而修建的缘石坡道,以及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为老年人的出行提供一个无障碍环境。

(三)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

1.生活护理。主要包括个人卫生护理和生活起居护理方面。如:协助老人洗漱,洗澡;保持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保持老人生活用品清洁卫生等。

2.助餐服务。主要有集中用餐和上门送餐。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应每餐消毒。

3.医疗服务。社区主要负责陪同老年人就诊、代为配药,并及时向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4.代办服务。替老年人代购或代领物品、代缴费用。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

(一)服务狭窄化,辐射人群少

居家养老服务中一部分是政府购买服务,一部分是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但是现在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先进地区时我们往往看到的都是政府购买的一部分,比如政府为贫困、高龄、残疾、家庭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服务。这为广大民众制造了一个错误的舆论导向:社区居家养老就等同于政府为有困难的老人购买服务。这使得居家养老在实践中被狭义化定义,阻碍了居家养老的发展。

(二)运作资金严重匮乏

社区居家养老从本质上看,是具有社会福利政策的刚性的。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口的增长,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也在持续地、高速地增长。这种增长不仅表现在数量上,也表现在种类上。老年人对居住环境、文化设施、医疗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层次,更深入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仅限在国家通过民政局的投入以及一部分福利彩票的资金。这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缓解自己匮乏的难题,必须更好地动员和吸引来自社会的资金。

(三)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水平低,志愿者队伍弱

由于我国现代社会工作起步晚,专业人员缺口巨大,服务人员的队伍很不稳定。很多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只受过短期培训,甚至没有专业知识,只有“实战经验”。服务内容简单,仅限于帮老人做饭、简单的照料等。而志愿者方面,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方面的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远远不足,造成志愿者数量也远不足需要。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双重缺口使得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成绩大打折扣。

四、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广度

1.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资料。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资料记录:(1)各社区对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老人建立档案。(2)对社区“4050”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志愿者进行档案登记。(3)对社区内的重点服务对象进行登记,进行服务的追踪、备份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的服务协议。

2.全面拓展服务内容。(1)依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开办老年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等精神服务。(2)选择性的根据老人需求,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将送饭送药、家政服务、水电暖安装维修、家电维修等等服务带进老人家中。

3.服务模式推陈出新。(1)对贫困老人、有特殊贡献老人,政府补贴经费用做家政服务。(2)对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搭建服务热线,提供紧急救援等服务,并按居家老人的需要,派遣专业人员到老人家中进行服务。(3)对日间无人照料的老人,社区建立日间托管站或与养老院合作,为老人提供日托服务。

(二)缓解经费紧张

社区居家养老必须要有资金支持,前文已经提到,我国居家养老资金严重不足。为了缓解这一状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扩大国家财政投入。应当扩大财政对于居家养老的资金投入。建立起对于居家养老这一项目的整体财政预算制度,确定居家养老费用之于国民收入的比率,确保对于居家养老的投入能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要将居家养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将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的举措发展成制度性安排,使所有老人获得政府的帮助。

2.实现投入多元化,引入市场化运营。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产业化运营,从而使大众对居家养老的需求大到供给平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推出不同层次的有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能买足不同阶层的老人不同层次的需求。使追求更高层次的富裕的老人愿意自费购买更优质的服务的同时也兼顾了资源高效分配与政府财政压力的减轻。

(三)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

专业的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工作的成功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可是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是远远不够。关于提升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笔者有如下一些想法:

1.吸收高学历专业人员。应当吸取年轻上进的专业对口大学生(如社会工作专业)加入到居家养老的工作中来,一方面他们的专业知识可以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对基层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他们也能为居家养老工作带来难得的活力,让老年人有机会和年轻人在一起生活,利于老年人拥有阳光快乐而又温暖的晚年生活。

2.培训低学历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以为“4050”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当数量的工作机会,同时也符合了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低收费、低成本的要求。但是此类人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为了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状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得到启发。最后得出了在资金扩充、服务内容扩大、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三个方面的建议。希望谨以本文能为我国寻找和发展出来一条适宜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专业高效的中国特色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做出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1]马海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01):111-11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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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狐资讯.为什么“十三五”规划要重点突破居家养老?[EB/OL].(2015-08-28).http:///20150828/n419925407.s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4]王秉姣.呼和浩特民政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EB/OL].(2015-10-21).http:///2015/1021/2052719.shtml.

[5]董陈丽.长沙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6]朱眉华.政府购买服务――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的创新[J].社会工作,2011(8).

[7]张国平.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研究: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J].西北人口,2012(6).

[8]邹欣雨.社会发展视角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9]任炽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荷兰养老服务[J].社会福利,2004(11).

[10]王莉莉,王菲,秦艳艳.英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11]李春,王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

[12]林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以福州市为例[D].厦门:厦门大学,2014.

[13]宋艳波.政府购买视角下的机构养老新模式探讨[J].地方财政研究,2014(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篇(7)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the demand which existed from the present Jinhua community home retirement service's present situation and old person obtains to the Jinhua community home retirement service present situation to carry on the thorough investigation, the union questionnaire French interview law from to the home retirement understanding degree, the daily life care condition, the health demand and the spirit consoles four big aspects to carry on the difficult position analysis, and by social work's angle of view from the government, the community and the social three aspects proposed about advanced the Jinhua community home retirement service several suggestions.

关键词:金华市 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

key words: Jinhua; Community Home retirement Serves

作者简介:纪珊珊(1988-),女,浙江宁波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及综述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龄问题日益成为众多国家关注的焦点,而我国也提前进入老龄社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未富先老”的国家。据民政局2009年5月的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 60岁及以上人口达15989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已经达到老龄化国家的标准。而在金华,据统计,2007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69.53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5.14% 。

面对如此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养老日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难题。目前,社会上呈现出三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老年人所接受的养老方式,而正是这种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却日益遭受严峻的考验。自计划生育实行以来,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养老对于子女来说负担越来越重;并且子女的养老敬老意识日渐淡薄,老年人处于不利境地。而机构养老由于成本较高、缺乏家庭温暖、社会隔离等原因无法得到老年人的亲睐。对此,政府部门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即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同时享受社区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是一种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内容,并为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养老服务模式。这种养老模式能让老年人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并接受社区的各项专业化服务,使老人充分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并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解决养老问题,减轻政府负担。目前该种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老年人与社会的欢迎。

三、现状和需求

(一)了解途径

通过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76%的老人对于居家养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真正了解居家养老的老人仅占18%。而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了解途径,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报刊书籍、电视广播、亲戚朋友和邻居,其中通过社区了解的老人最多,占到了28.7%。可见居家养老对于宣传居家养老知识的重要性,但目前大部分的社区对于宣传的重视度不够,宣传方式仅限于在小区的橱窗里张贴出相关的文件或报刊文章的相关章节等,但由于不少老年人行动不便或文化程度较低,他们不太能够关注到这些信息。

(二)日常生活照料方面

2009年,金华市政府出台了购买老年人家政服务的相关政策,即由政府买单,家政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该项政策普遍受到了老年人群体的欢迎,但在实行过程中却遇到种种困境。首先由于受到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数量极其有限,很多迫切需要该项服务的老人因不满足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其次,目前大多数社区所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只是限于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相对简单的上门服务,像更高一级的服务诸如家电维修、代购、水电维修、上门理发、送餐服务提供的却很少,而这些服务却是老年人十分需要但自己又无法提供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困境,需要的服务没有人提供,而提供的服务又不是老人最需要的。最后由于老年人大多比较保守,对于外人的戒备心比较高,他们往往不会让家政服务人员在家中逗留太长时间,完成一些基本的打扫工作后就让她们离开了,一般都没有达到政府购买的服务时数,这就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

(三)医疗卫生需求方面

为了迎合广大社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困境,不少社区都设置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我们所接触的调查对象中,有46%的老年人所在社区设有医疗卫生服务站,社区医院因其距离近,就医便利,可以省去大量排队等待的时间,价格实惠以及服务人性化等优势而被人们称为“家门口的医院”。但据我们的调查,享受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老人中仅有37.6%对本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站采取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态度。不少老人反映这些服务站的设备比较陈旧、药品的数量也较少、工作人员的态度也不是非常友善,可见,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医疗卫生服务站虽然路很近,但心却很远。

所谓“未雨绸缪”,疾病预防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但大多数老年人缺乏基本的医疗常识。免费体检、上门诊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派发医疗保健手册、赠送免费医疗品等措施对于疾病的预防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社区在这一块的服务却几乎空白。据调查,在提供免费体检这一项服务上有44.7%的老年人享受过,而其余的四项包括上门诊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派发医疗保健手册、赠送免费医疗品等服务,分别有16.8%、18.0%、15.3%、6.7%的老年人享受过。

(四)精神慰藉方面

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老人愈来愈多。这就使得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据调查显示,61.3%的老人表示不希望有人上门陪他们聊天,22%的老人有这种意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上门陪聊的服务人员或志愿者大多与老人比较生疏,他们缺乏共同的话题,老人对于他们的信任度也比较有限。因此,有活动能力的老人更喜欢“走出去”和同辈群体沟通交流,类似的生活经验与价值观令他们之间的交流更轻松自然。

在服务设施方面, 72.7%老人所在的社区设有老年人活动室, 36%设有老年人阅览室。但这些活动室大都比较陈旧、狭小、阴暗,空气不流通、浑浊,并且大部分活动室已成了变相棋牌室;而老年人阅览室里的书籍、报刊、杂志大都比较陈旧,难以老年人的需求。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不足,社区重视度不够;二是质量不高,突出表现在设计落后,观念保守,不能很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导致了现有设施实际利用率不高;更有一些设施是社区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设,并无实际意义,服务流于形式。

在社区活动的开展方面,有47.7%的老年人明确表示希望社区多举办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但事实上,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只有29.5%的老人所在的社区开展过外出旅游的活动, 54.8%的老人所在的社区开展过文艺演出,34.2%的老人所在的社区开展过大众健身,而至于科普知识宣传、座谈会、老年人兴趣小组的开展,分别为13%、6.2%、17.8%。 可以说,目前社区所提供的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活动还是比较缺乏的。广泛开展真正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征的活动是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

四、建议与对策

(一) 政府扶持

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因此政府应转变传统观念,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扶持,特别是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阶段,服务开展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其的态度和支持力度。我们认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社区氛围

首先,社区应加大对居家养老宣传的重视程度,鉴于多数老年人文化知识水平有限以及部分老年人行动不便,社区应充分动员社区的资源,争取将居家养老的基本常识普及到每家每户,从而增强老年人的权利意识,鼓励老年人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达到对社区居民的教育作用,创建一个和谐、友爱、尊老的理想社区。其次,做好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走出心理阴影,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利于工作的推进。

2、加大资金投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但目前政府对其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经费的缺乏,迫使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大多局限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空巢高龄老年人家庭,而无力顾及数量占绝对多数,身体尚好,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需求,而且服务内容少、服务层次低。因此政府今后在考虑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应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并逐步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这样才能从资金上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

3、制定扶持政策,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的工作,政府须有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例如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出台优待和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税收,贷款优待等,激发他们的参与积极性,提升服务档次和质量;以及加大对社区医院的扶持力度,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吸引优秀医务工作人员下到基层,到社区医院提供服务,提升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方便老人就医。

4、建立培训机制,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专业人员保证

针对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少、专业技能普遍低下的现状,政府应开始着手开设居家为老服务应用知识方面的培训课目,实施技能培训。

(二)社区为本

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更是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为更好地提升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功能的发挥,应大力发挥社会工作者的功能。首先,社会工作者应承担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社区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充分调动本社区的资源,开发多种多样、富有个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来完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人的需求;其次,承担中介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应当主动承担社区内老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深入了解社区老人的实际需求,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代表社区老人与政府进行博弈,早日促成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再者,承担使能者的角色。发动全体社区居民,通过参与一系列的社区活动提升社区的凝聚力与归属感;同时还要建立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自助、互助体系,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到为老服务中去,从而建立一个和谐关爱的社区,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社会参与

社会力量的含义非常广泛,包括志愿者队伍的构建、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各类民间组织等,他们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可或缺的力量。此外还包括区、街道、社区设置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这些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通过建立服务追踪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服务质量,并确保政府资金的投入真正用到实处。

五、小结

随着金华市人口日趋老龄化、高龄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势在必行,但它又是一项系统的工作,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家庭、老人共同参与和努力。目前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尚无典型的经验可循,因此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向深入,实现居家老人经济、安心、舒心地享受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王锦成.居家养老:中国城镇老人的必然选择[J].人口学刊,2000,(4)

[2]陈军.居家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J].社会,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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