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03 15:26:4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1)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2)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现在很多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已经大大超过了有形损耗,但如果会计上意图完全依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计量资产的无形损耗,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其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现金流量的计算就要考虑贴现率的影响,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估计显然会有差异,这样也容易导致利润操纵。

其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其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考虑进去。这样做将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一部分进入了产品成本,一部分进入了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做不是强行将本来属于一体的事物拆成了两部分?而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估计的大小将使营业费用与非营业费用之间的界限变模糊,进而影响到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的计算结果。由于折旧率和尚可使用年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各期均要做相应的改变,固定资产均要重新计提折旧,不但计算烦琐,而且容易出错。

二、解决办法

因为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既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考虑到了无形损耗,而且加速折旧法的应用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固定资产的减值问题,因此要加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范围,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方面都应使用,当然对于房屋及建筑物一般仍以直线法为好。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3)

    [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应用难点 减值判断 可收回金额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具体规定来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环节有两个:正确识别减值的迹象和准确计提减值准备。难点及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资产已经减值,以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一、 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据应用难点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的规定,准则列出了七种迹象用来判断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这七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利用可量化的标准,如市价、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利用有关人员的判断或相关证据,如对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市场的判断;对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判断;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判断,以及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企业内部报告等。对于利用可量化的标准来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与否,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信息透明度也较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而对于利用有关人员的判断或相关证据来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与否,则对企业的管理层,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

    二、可收回金额的正确计量应用难点分析

    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准确判断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准确判断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涉及以下两个因素: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两个因素确认与计量的难度较大,成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难点。

    1.公允价值的应用难点分析

    “公允价值(Fair value)”一词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32号公告中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概念公告中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最大的特点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在理性地考虑了市场信息之后对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所达成的共识,本质是交易双方基于市场信息而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资产公允价值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2)资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固定资产而言,这两个价格的取得都要求相关固定资产活跃市场的存在,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固定资产市场并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其价值,绝大多数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取,这与国际财务报告所依托的“成熟市场经济”的环境并不相符。其次,在会计实务中到底选择公允价值的哪种表现形式,除了准则的界定和指引外,很大程度上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因为会计准则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而对于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则属于准则实施中“人”的问题。

    2.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应用难点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九条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见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需要正确计量以下两个因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合理的折现率。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应用难点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取得是需要企业管理层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其中预计的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如销售量,以及售价的预测;为实现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如设备购置、厂房构建的预测;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固定资产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如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公允价值的预测。而这些预测,一方面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需要企业的管理当局具有较高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对于我国目前而言,这将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2)合理折现率的应用难点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因此合理的折现率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价值。要求合理折现率的确定必须以能够反映该项资产特定风险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项市场利率难以取得,也可以采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是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调整时需要考虑该项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客观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合理折现率在应用过程中有难度。

    三、资产组认定的应用难点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从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资产组的认定是依靠企业管理层的判断,而且其主要依据是本项资产的现金流入是否独立。在这个判断的过程中,资产组的归类标准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同一类型的不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资产组分类方法,这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可比。

    四、应对策略

    1.提高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业务中有很多环节都将依靠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例如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判断选择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企业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剩余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的估计;企业管理层对资产组的判断等。所有这环节的正确、恰当判断都对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势在必行,特别是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2.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

    例如强调不相容职位的相互分离与相互牵制。为了使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比较公允地反映出企业资产的减值情况,正确报告当期的资产和经营业绩,对于在测算过程中的一些关键岗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分离,以达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效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部门作用,对于一些需要有关人员做出判断的事项应当交由相关的监督部门再次核查。

    3.优化外部监督环境

    可以利用社会审计、外部评估部门、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予以监督。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固定资产减值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予以关注,此外在实质性测试阶段也需要把固定资产减值业务作为重点审计测试领域。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固定资产在判断其减值与否时,应当聘请外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的事项进行评估并要求出具评估报告,要求企业将相关的评估报告作为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诚信档案,对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不良记录的,或已经查出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上有重大差异的,各个部门应当实现信息的共享。

    参考文献:

    [1]梁岩:《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探索》[J].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学术研究,2006,(12):23~25

    [2]侯晓红:《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难点及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52~53

    [3]杨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J].财会研究,2007,(3):28~2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4)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时涉及的三个“价值”

1、可收回价值(AV),即期末固定资产的内在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销售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孰高值。

2、抵销前价值(QV),即期末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前原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累计折旧)。

3、抵销后价值(HV),即期末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累计折旧)。

当可收回价值小于报销前价值(即AV<QV)时,应根据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的一般原则

1、未实现利润抵销情况下(即HV<QV):

(1)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大于其抵销前价值(即HV<QV<A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只需抵销本实现利润,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界于其抵销后价值和抵销前价值之间(即HV<AV<Q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予全部抵销。

(3)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小于其抵销后价值(即AV<HV<Q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予部分抵销。抵销金额为QV-HV.

2、未实现亏损抵销情况下(即QV<HV=:

(1)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小于其抵销后价值(即AV<QV<HV)时,未实现亏损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不予抵销。

(2)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界于其抵销前价值和抵销后价值之间(即QV<AV<HV)时,应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补提金额为HV-AV.

(3)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大于其抵销前价值(即QV<HV<AV)时,只需抵销未实现亏损,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实例

例1、A公司(汽车制造企业)为B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将其制造的100辆轿车销售给B公司,销售收入5000万元,成本4000万元。B公司将轿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残值为0,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

(1)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即HV<QV<AV)。

分析:该笔业务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一种情况,只需抵销未实现利润,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2)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500万元(即HV<AV<Q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45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应将原账面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全部批销,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营业外支出 500

(3)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1500万元(即AV<HV<Q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35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三种情况,应将原账面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部分抵销,抵销金额为QV-HV,即1000万元(5000-4000),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

例2、A公司(汽车制造企业)为B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将其制造的100辆轿车销售给B公司,销售收入5000万元,成本6000万元。B公司将轿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残值为0,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

(1)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500万元(即AV<QV<H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4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一种情况,未实现亏损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不予抵销,只需抵销固定资产交易事项,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

(2)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其可收回价值为5500万元(即QV<AV<H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5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应在合并报表中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补提金额为HV-AV,即500万元(6000-5500),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固定资产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3)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其可收回价值为6500万元(即QV<HV<A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6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三种情况,只需抵销未实现亏损,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固定资产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对以后各期的影响

在上述例1(2)基础上,若2000年末B公司轿车的可收回价值为3500万元,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4100万元(原值5000万元-累计折旧900万元[注]),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0万元。

[注]:B公司轿车本期账面应计折旧=(期初原值-期初累计折旧-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剩余可使用年限=(5000-0-500)/5=900(万元)

分析:(1)本例中,期末可收回价值(AV)=3500万元,期末抵销前价值(QV)=4100万元(即B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而期末抵销后价值(HV)无法直接取得,故应先计算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再确定期末固定资产抵销后价值(HV)。

抵销后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期初抵销后原值-期初抵销后累计折旧-期初抵销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剩余可使用年限=(4000-0-0)/5=800(万元)

期末抵销后价值(HV)=3200万元(原值4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

(2)上期固定资产交易中未实现利润1000万元对本期的影响应先抵销,其批销分录为: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0

贷:固定资产 1000

(3)由于上期固定资产中未实现利润对本期折旧的影响,为确保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折旧为800万元,应对抵销前(即B公司原账面)与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的差额100万元(900-800)进行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

(4)最后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的一般原则进行抵销。本例中HV<AV<QV,符合上述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B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600万元应予全部抵销,并抵销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本期的影响,其抵销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注1]

期初未分配利润 500[注2]

[注1]:B公司2000年度应冲回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期初500万元一期末6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5)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两个准则更明确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更便于实际操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测试,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减值金额的大小。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将有效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段,暂停上市公司回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3.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复杂,可操作性差。新准则多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要求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以企业管理层经批准的最新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其以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对预算期以后的现金流量趋势进行了保守的限定。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理论上提高了计量的可靠性,但在实务中,可操作性却很差。

4.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要想合理的判断固定资产减值,需要会计人员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少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等会计处理上容易发生主观上或客观上的错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和标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首先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状态管理,并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及时分析,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要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正确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6)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财务核算

一、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概述

1、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而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价值不等于净值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为净值,净值再扣除减值准备后为账面价值(净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的差异

1、会计理论范畴差异性

(1)两者性质和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是将固定资产价值按一定标准分配到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其实质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其计算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后反映的正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各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固定。减值准备则不同,其对象为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并且除了特别规定的外,既包括单项资产又包括资产组。

(3)影响因素的不同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因素,一是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固定资产的来源途径不同,其成本构成也会不同;二是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关到折旧率的高低,它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三是折旧的方法,折旧方法是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选用的方法不同,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各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会有较大的影响;四是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越少,则折旧额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对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根据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来确定的,其关键是如何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以及合理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4)特征不同、会计处理遵循的政策不同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按配比原则分月计提,具有经常性和规律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则属于非经营性支出,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偶然性和无规律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并不意味着减值真实发生,且即使减值真实发生,准备数与实际减值损失之间仍可能存在误差。

2、会计核算方面的差异性

(1)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第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都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相反,减值准备的认定和计算要比累计折旧严格得多,复杂得多。

(2)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及核算基本上按月或按年进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获取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估计。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主要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的,根据账面净值与可收回净值之差来确定金额,而且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己发生的情况下可不必作账务处理,所以它是一种站在购置期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联系,相对比较客观。

(3)计提方法不同

一般来说,累计折旧计提方法较多,企业应根据资产自身价值转移的预期特征以及减值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方法选择,且不得随意调整。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的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选定,除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调整。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单一,就是对资产可收回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4)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准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5)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不准转回,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核算不可缺少的“调剂师”,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对资产减值情况反映不及时的缺陷和缺乏灵活性的不足,还负责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减损,适应了科技高速发展、资产更新换代加快的现实要求,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赵春芳.解析资产减值会计准则[J].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07,(1).

[2]佟丽娟.浅谈固定资产计提折旧[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7)

(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因为磨损、陈旧等原因造成的价值减少额,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实际上就是固定资产更新准备金的合计数。经过计算每一个会计期间应系统分摊的折旧金额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并根据用途计入资产相关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四种: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前两种又被称为直线折旧法,后两种又被称为加速折旧法。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调整账面价值,应当将固定资产此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计提相同金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关系的分析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联系

1.备抵项目的联系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都核算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它们可以分别从净值与净额不同的角度正确、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

2.核算基础的联系

从理论上讲,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实际损耗应保持一致,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率等规定与计算,都是建立在人为规定或经验估计的基础上,难与其实际损耗(含有形和无形)程度保持同步;建立在资产价值重估(对可收回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同样要求准确核算当前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偏差数额,在此过程中重新估计与假定。

3.谨慎性原则的联系

在“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也不预计可能的收益”的指导思想下,会计核算将更关注资产的“缩水”和费用的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也好,加速折旧也好,都在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思想。

4.相互关联的联系

由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计提的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金额。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它将计提累计折旧后有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再是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即,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区别

1.性质与目的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

2.计算依据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账面价值,那就不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其计算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其历史成本)、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事先确定好的,可以认为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的会计估计。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各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固定。

3.核算时间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主要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的,根据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来确定金额,而且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可不必作账务处理,所以它是一种站在购置期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准备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联系,相对比较客观。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及核算基本上按月或按年进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获取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在此以后,依照事先确定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等必须定期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具有系统性的关联。

4.计提方法的区别

我国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仅包括四种: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着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5.账务处理的区别

企业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数额,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企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而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需要区分固定资产的不同用途,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累计折旧”会计科目。

6.纳税影响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操作上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允许提取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结论

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非现性的固定成本,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金额大小的合理计提,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风险及现金流量,进而对企业筹资、投资、分配、市场价值以至企业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都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合理处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会计核算关系问题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应深入探究当前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关系中的缺陷和有待进一步改善的问题,使二者的会计核算关系更系统化、完善化,这也有助于企业对二者关系进行更全面的理解与认识。

参考文献:

[1]郭建敏.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现代商贸工业,2008,(3):168-169

[2]王恩鹏.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若干问题的研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2):84-8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