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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6 16:12:18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篇(1)

首先是资源浪费,高校固定资产和企业的固定资产有明显的区别,高校固定资产一般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所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使用过程中也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现阶段,因为很多高校都进行二级财务核算,这就造成了高校内部各个院系盲目的购置固定资产,不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购置一些使用价值不高但非常昂贵的固定资产,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是账实不符的问题,固定资产的数据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其存放地点、使用人等项目随时都可能变化,因此必须及时更新。但因为大多数高校不重视固定资产的盘存清查,资产数据无法第一时间更新,同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高校财务部门之间沟通存在障碍,并未定期核对账务,从而产生了很多“糊涂账”;最后是管理问题,大多数高校依旧使用的单机管理软件,这些管理软件在多级分散管理模式下已经明显的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的落后,管理软件的不稳定等因素都导致了高校固定资产无法很好的保值增值。

二、新时期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途径

1.做好采购验收

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应该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与调查分析,避免出现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的问题,避免购置一些价值不高、无法保值的固定资产。高校方面应该建立固定资产集中采购与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的整个流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管,确保采购资产的质量,避免资金的浪费,保证固定资产质量与采购资金之间的平衡。另外还应做好验收管理,确保采购回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标准,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或腐败问题的发生。

2.完善核算方法

其一应该引入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一直以来都是高校重要的资源,因此我们必须对固定资产从采购、使用、报废整个流程进行科学的确认、计量,因此我们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中应引入权责发生制;其二是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我们知道固定资产无论使用与否,其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损耗,自身价值也会逐渐降低,为了客观的反映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一来不但能够建立与高校资金循环相符合的补偿机制,同时还可以实现高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形态管理相统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也应该进行投入与产出的计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能够按照固定资产的不同种类来考虑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从而帮助我们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

3.加强计划管理

一方面是实施经费预算指标控制,高校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工作必须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结合高校自身发展目标以及固定资产的存量情况,科学的制定购置预算,做好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可行性分析,确保实现统一管理,避免固定资产闲置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是要做好固定资产统筹管理调度,合理使用目前已有的固定资产资源,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综合利用率。要努力打破高校内各院系、各部门、各专业的限制,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的具体教学教研任务,将相近的实验室做好分类、重组,建成跨专业、跨学科的综合实验室,最终实现资源贡献,也别是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实验教学设备以及实验室,应该尽可能减少其空闲时间,让其使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4.盘活存量资产

要切实转变现阶段高校固定资产由各个部门所分散占用的局面,集中统一进行安排,避免固定资产的空置率,充分发挥出高校固定资产的价值,不断优化各院系各部门的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全校固定资产的共享,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要坚持做好日常清查。为了确保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应该定期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展开清查工作,每一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重点清查固定资产帐表、账物是否相符,账目是否规范。同时还要做好固定资产审计监督工作,高校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直接影响着其自身价值的发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所以只有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才能保证其保值增值。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篇(2)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转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以财税[2008]17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更趋于规范和完善,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比较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环节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该项固定资产的外购价款,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这一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这一课税基数仅相当于消费资料价值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从纯粹财务角度上讲,“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

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必然性分析

1994年,我国按市场经济要求实施财税体制改革,鉴于当时的具体情况,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十五年来,“生产型”增值税制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促进财政增收、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就其整体发展来看,目前已经难以满足改革开放的需要,一些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并阻碍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确实需要转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消费型”增值税。

(一)“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

在“生产型”增值税制下,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其获取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因此,在计算购入固定资产当期应交增值税时,由于可抵扣部分少了,就需多交税金。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各期内,已计入生产型固定资产成本的进项税额逐期通过折旧的方式进入了企业产品成本,企业产品成本加上适当的利润,构成了企业的产品售价,而销售产品则需要根据售价和相应的税率计算销项税,从这个角度上讲,重复征税现象在“生产型”增值税制里普遍存在。

(二)“生产型”增值税虚增产品成本

如上所述,企业购进的生产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通过折旧的方式进入产品成本,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过流转环节可以把税负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即这笔税负并不是由生产企业负担,在账面上却把这笔税负算入了产品成本,使成本虚增,扭曲了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信号——价格形成机制。如果这些商品是用于出口,由于价格虚高,则会削弱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虽然我国按“交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对出口商品在流转环节交纳的税款给以全部退回,保证其零税率,但通过折旧方式进入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不能够退回的。

(三)“生产型”增值税制使企业财务核算过于复杂和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在“生产型”增值税制下,企业需对购入货物或劳务获取的增值税进项税按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财务处理。如企业在购进一批原材料时,从财务角度上讲,由于其不属于固定资产项目,可以将获取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但如果在日后的经济活动中,该批原材料部分使用于固定资产,比如企业自建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财务上则需将该部分原材料购入成本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入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实际生活中,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各项预算都不可能非常准确,如果少领,则需要继续领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继续转出,如果多领,则需将多领部分退回,而对应的已转出的进项税额则需要转回,可以用于今后继续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财务就必须对增值税进项税在转出与转回之间不断进行处理,以保证财务核算的正确性。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不严密,可能出现原材料领用时,财务部门抵扣了进项税,而实际上该部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项目,从而客观上导致增加抵扣,减少应交税金。而少数别有用心的企业和财务人员则会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偷漏税活动。

正是基于此,税收征管难度也相应增加。征管人员为了准确核算企业应交税金,需要将会计账簿的记录与经济活动一一对应检查。在实际生活里,会计账簿虽然需要长久保存,但其记录的经济活动可能早就结束,一一对应的难度更大。

(四)“生产型”增值税制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09年经济工作主要的着力点主要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三方面。在结构调整过程中,无论是高新技术产业还是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基础产业,都需要大量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在“生产型”增值税制下,企业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这就造成了外购固定资产越多当期税负越重的不合理现象,这将极大地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进而阻碍了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最终会影响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实现。

以上这些问题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后,都会自然得到解决,并且因“消费型”增值税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减少现金流出,会有效刺激企业的投资欲望,拉动国内需求,从而为实现“保增长”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注意的问题

虽然“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更加科学完善,但也并非完美无缺,在实行过程中需要认真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问题。

近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减收问题。我国财政收入的约90%来自税收,而税收的45%左右来自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这将极大地缩小增值税的税基,从而导致购置固定资产当期增值税的大幅减收。

可能进一步加大劳动就业压力。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经济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幅下降。在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购置设备的负担减轻,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大量企业会从利润率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转向利润率更高的资本密集型,这就会进一步排斥劳动力,加大就业压力,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篇(3)

生产总值增长力争19%

在2012年的经济工作中,贵阳市政府初步安排,生产总值增长确保17%、力争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确保55%、力争60%,工业增加值增长确保23%,力争25%,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确保25%,力争30%,使主要经济指标在省会城市和各市(州)中的排位有新提升,创造新的"贵阳速度"。(来源:贵州都市报)

遵义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60%

遵义市2012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0亿元以上,增长1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80亿元、增长60%,规模工业增加值520亿元、增长25%,财政总收入252亿元、增长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万元、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5626元、增长16%。(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六盘水市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拟增长110%以上

2012年六盘水市工作预期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30%以上,一般预算收入增长40%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1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际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来源:“中国凉都・六盘水”网站)

安顺市

未来五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8%

安顺市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8%以上(未扣除物价因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5%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来源:金黔在线)

毕节市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900亿元

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8%,其中工业产值增长28%,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00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900亿元,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2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铜仁市

未来五年招商引资年均增长20%

未来5年铜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地方生产总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辖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以上,市属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5%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5%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20%。(来源:贵州先锋网)

黔东南州

生产总值拟增长16%

黔东南州2012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以上,其中:工业投资占4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25%,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6%和18%以上。(来源:黔东南在线)

黔南州

未来五年人均生产总值

计划突破4000美元

未来5年黔南州将确保生产总值实现1000亿元,力争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人均生产总值突破4000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5%以上;财政总收入达到18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年均增长16%以上。(来源:金黔在线)

黔西南州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篇(4)

1.显性流失。

显性流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主要渠道,显性流失的主要表现有:有些企业在对其他企业或者工厂没进行全方位、客观性的了解,只片面地做出了相关担保或者出借;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或者领导人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约束自己,存在以公养私的现象,私下开设自己的公司,与集团公司争利;投资失误或者投资片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在国有资产的管理条例存在漏洞或者不能及时随着社会发展和企业的发展而更新,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在进行审核或者管理中决策失误。

2.隐形流失。

隐形流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条渠道,有以下表现:第一,一些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措施不当,致使企业亏损或者破产,导致资产流失;第二,由于人为原因,在核算上存在较大的失实,流失比较严重。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会计监督

1.在客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在评估和确定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时候,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全面作出评估。因为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单纯的从会计账簿上计算出的数字反映出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是完全符合真实情况的。在当前的一些企业中,计算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往往从会计账簿上根据期末和期初的数值来确定。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合理,需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真实地反映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例如: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期内,国家对企业实施了新的项目,增加了一定的资金投入,那么在计算时,如果只是按照会计账簿上的数字计算,那么企业的国有资产肯定会增加,如果就这样单纯的说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得很好,那么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这部分投资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因此,需要在计算时将这部分追加的投资减去。类似也应减去的还有:国家的专项拨款、企业的捐赠、由于“先征后返”政策增加的公积金等,此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的资产,也应该扣除。这些都是由于客观因素引起的国有资产增值,而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那么在计算国有资产是否增值时,会计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在会计分析时,扣除应该扣除的部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主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人为因素也是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方面,在实际中,经常存在某些企业的经营者弄虚作假,使得国有资产虚高,而实际上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主观因素方面,会计人员实施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固定资产折旧。

一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时,由于有关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了重新估价,使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但是在折旧时,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计提折旧,这种情况会导致虚增利润。因此,考核时,会计分析人员应当注意,对相关部分要进行扣减。

2.2人为扣压支出、消耗。

一些企业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考核时,故意将企业的一些支出或者材料消耗扣压,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消耗。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一点,在会计账簿上及时作好记录,在最后统计时可以有效扣除。

3.经营投资损失或者获益。

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产受到损失,但是这些资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一时无法核准,或者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在考核时期无法进行计算。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种情况,在考核时,要做出相关的说明,阐明其对国有资产的影响以及可能会造成的损失;在考核时,企业经营出现了扭亏为盈的情况,企业经营投资获益,这部分获益的资金可以对前期的亏损进行弥补。这个时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分析时,应当调整期末值,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准确反映。

4.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处理。

如果在考核期内,存货或者固定资产出现亏损等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核实其金额,在会计账簿中予以反映,调减期末值;如果出现存货增加或者固定资产增值的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调整。

5.对企业的往来账。

如果在考核期内,有些账目没有结清,那么会计人员也应当根据账目增减情况,相应的调整期末值,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6.资金预算执行。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编制相应的资金预算。会计人员要肩负好自己的职责,对企业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更好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结语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篇(5)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问题;措施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从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中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选择,它不仅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但是在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化为消费型增值税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很多的困难。因此,我们要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一、中国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1.短期财政收入下降。根据测算,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少国家当年增值税税收收入约1 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 233亿元。虽然从长期来看,增值税转型会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有利于实现税收收入的长期增长。但是,对于社会经济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或者资本密集型行业集中的地区,当地财政收入对增值税的依赖性较强,增值税转型必然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短时间的大量减收。

2.固定资产存量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即当前已有的存量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包括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但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购进固定资产。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会导致新办企业和老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设备较陈旧、常年经营不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很难借助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改变现有状况,扭亏为盈。

例如,假设存在增值税转型前成立的老企业a 和转型后设立的新办企业b,a、b均为一般纳税人,假设其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均为十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a企业在2008年12月购进固定资产1 000万,b在2009年1月购进固定资产1 000万,固定资产购买发票均于购买当月取得。对涉及的增值税税金总额的影响进行分析对比:2008年12月购买的固定资产,负担的进项税额170万元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购进的固定资产为1 170万元,因此在其整个使用期限内因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使所得税减少42.5(170×25%=42.5)万元,两项税金总额会计影响为127.5万元;2009年1月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0万准予抵扣,增值税减少170万,同时,购进固定资产的成本相对减少170万元,因此在其使用期限内使所得税增加42.5(170×25%=42.5)万元,两项税金总额会计减少127.5(170-42.5=127.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a、b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只相差一个月,但由于固定资产存量的增值税抵扣时间的“一刀切”导致a企业比b企业多承担了127.5万元的税金。这对于新旧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极其不公平的。

同时,这种抵扣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也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又可能诱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3.引发就业问题。中国不同行业对固定资产的需求不同。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例如电力、钢铁、石化等行业,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各行业中均居于前列,增值税转型使得这些企业税负下降,刺激企业购买、更新设备,加快技术革新的步伐,扩大投资规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少。增值税转型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得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额相应减少,所得税额相应增加。若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当期没有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就不存在抵扣当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事项。这样,企业就不能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的实惠。企业往往追逐利润最大化,社会资金必然会流向高利润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属于利润较低的行业,从而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就业。一方面,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一部分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员工就可能会面临失业下岗;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的不断上升,而增值税转型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相对降低,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与机器设备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前有所上升,企

业更愿意用机器代替人工,这样就导致劳动就业压力的加大。

4.征税范围仍然偏窄。由于受政府财力及税收征管能力限制,这次推出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还不够彻底,其征收范围并无太大变化,仍就主要集中于货物的销售、进口环节的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既不符合增值税普遍征收和中性税的原则,也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劳务之间抵扣链条的“中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制通过“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发挥其对各环节的内在制约作用。

二、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建议

1.采取相应措施,缓解财政压力。中央政府在实行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应当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来弥补由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短期减少,缓解由此带来的地方财政压力,保证转型政策得到落实。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将中央比例下调,地方比例上调,也可将部分归为共享税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将部分中央税税种划为共享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还可考虑通过税权的调整,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征诸如遗产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为增值税转型提供财力支持。

2.解决固定资产存量抵扣问题。对于固定资产存量抵扣问题的解决,中国可借鉴国际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一些成功经验。例如可对在实行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前五年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可以分年按比例进行部分抵扣。第一年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缓解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压力,可先采用较低的抵扣比例,以后逐年提高,最终达到全额抵扣。随着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所带来的财政收入的逐渐提高,中国财政将逐步实现长期稳定。这样既可减轻财政收入的压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

3.分批税改。增值税改革可能会加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但税改使企业技术改造成本降低,可借转型的契机来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我们可以考虑按照产业序列改革的方法,将企业按行业技术的等级划分为上、中、下游。先对上游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改革,通过对上游企业的政策倾斜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然后将改革移动到中游的资本密集型等企业,最后对产业链下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既避免了企业一拥而上的混乱局面,又为下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型争取了时间。同时,国家可出台相关政策如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因此产生的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4.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应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办法,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保持增值税的“链条”的完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将无形资产纳入征收范围,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促进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国正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鼓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在这一过程中,无形资产的交易和转让必然成为联系供需双方的渠道和枢纽。但现行税法没有将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实质上限制了企业应用高新技术,给企业实现技术进步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因此,应将无形资产纳入征收范围,对于自我研制、自己使用的无形资产则不予征税。因为无形资产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如专利,要求国家专利局办理的专利证书。纳税人想利用无形资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实现偷逃税的可能性很小。这样不仅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而且可以简化税收征管。其次,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与抵扣链条完整性关联度高的运输业与建筑业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因为,一方面,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另一方面,这类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后,由于被划定为营业税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纳税人,因而其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增值税不能予以抵扣,则不会因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而受益。这必然使这些行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显然与政府未来几年大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相矛盾。因此,对这部分行业改征增值税,可以有效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避免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转移税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最后,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比较规范高效的前提下,稳步拓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与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关联度的行业,如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但需要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因为这些行业具有特殊性,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可以出手。

参考文献:

[1]王曙.关于消费型增值税的一些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09,(1):25-28.

[2]刘婧.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的思考[j].全国商情,2009,(2):56-58.

[3]熊素宜.中国增值税转型问题探讨[j].现代商业,2009,(11):174-175.

[4]陈丹樱,郑亮,白宇.论中国增值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篇(6)

[论文摘要]对目前施工企业经济核算中固定资本消耗价值的测算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法,对确保固定资本消耗价值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施工企业经济核算中,利用企业内生产总值、总收入、可支配总收入和总储蓄等企业经济总量指标推算企业内生产净值、净收入、可支配净收入和净储蓄等经济净值指标时,总要面对一个重要的指标——固定资本消耗。由于它是增加值或企业内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的准确性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各项净值指标的测算以及用输入法测算增加值或企业内生产总值的准确度和可靠度。如何准确的推算固定资本消耗价值,是企业经济核算应该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1固定资本消耗价值测算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固定资本消耗,在我国通常称为“固定资产折旧”。它是指核算期内生产单位为补偿生产活动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它的内涵是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损耗和转移的价值。固定资本消耗价值的理论和实际核算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难以客观准确的计算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

这是因为实际生产中引起固定资产价值下降的因素较多而且比较复杂。这些因素中,既有正常使用的磨损,也有事故灾害引起的磨损;既有技术进步引起的价值变动,也有由于价格引起的价值变动。在实际计算中不易分清各种因素对固定资产价值下降各自引起的作用大小。从固定资本消耗的本身含义讲,它应该是固定资产在生产活动中的正常磨损部分,而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下降,则属于固定资产的损失,不能做为消耗,因为这种消耗的价值并没有转移到产品中去。

1.2难以直接利用工商企业会计中的有关核算资料

企业经济核算中的固定资本消耗与工商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在测算上并不完全相同。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计提的,即:

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一(某项固定资产历史价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这就给直接利用工商企业会计的固定资产折旧资料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企业经济核算的“现期市场价格原则”,在进行企业经济核算时,若要采用会计核算资料,就必然存在一个核算口径和方法的转换问题。即必须将用实际成本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资料转换为按限期市场价格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资料,才能满足企业经济核算的要求。

1.3工商企业会计核算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所使

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预先难以确定的主观预计量

这使得工商企业会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行为带有很大的主观}生和不确定性,往往本核算期内提起的固定资产折旧并不一定能真实或相对真实地反映本期生产活动中的固定资产正常消耗价值。

2对固定资产消耗价值测算若干问题的思考

为了确保固定资本消耗价值数据的真实可靠,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上问题和困难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由于固定资本消耗价值是增加值的重要构成项目,它的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增加值或企业内生产总值的统计数据的质量。解决以上问题的基本思路应该是针对不同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推算,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

(1)由于技术进步的速度越快(如机械设备的技术更新),技术进步引起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下降速度就越快,2者成反比关系。因此可以考虑结合一定时期的技术进步增长率,确定一个技术经济参数——技术进步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值率()。例如本期技术进步增长率为5%,可以近似地确定本期技术进步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值率为5。由于价格变动引起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下降,可以考虑根据当前时期的该项固定资产市场物价指数的降低幅度,也确定一个参数——价格下降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值率(

)。例如本期某项固定资产的物价指数为95,降低幅度为59%,则可以近似地确定该项固定资产本期由于价格下降引起的减值率为5oa。至于事故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下降,则可以根据历史上正常年份事故灾害的发生率及其对固定资产的损害程度,估计出另一个参数——事故灾害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值率()。再令正常施工生产磨损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值率(),一定时期固定资产价值的总的下降率为()。由于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的价值下降,是以上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样就有:

根据此公式可以求出由于正常施工生产磨损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值率,即:

在已知一定时期固定资产减值总额()的情况下,就可以求出本期固定资产由于正常生产磨损而减少的价值总量,即:

而本期固定资产由于正常生产磨损而减少的价值,就是所要测算的所谓“固定资本消耗价值”。以上的口、j8、y必须由施工企业核算部门根据一定时期内技术进步、价格变化以及事故灾害情况变化的规律,结合对核算期它们可能发生的变化所做的合理预计,并根据具体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必要的修正。

(2)为了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微观会计核算资料,更好地实现企业经济核算与微观会计核算的有机对接。①针对施工企业可以考虑在微观会计核算中增设“累计折旧调整”科目,专门记录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在日常的实际计提过程中,除了保留传统的“实际成本法”计提折旧外,还需要采用“现行市价法”计提折旧。其计提公式为:

现价年固定资产折旧额=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篇(7)

 

关键词: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的弊端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购建时一次性列为当期支出,这项规定对于必须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同时又要考核经济效益的单位来说,其最大缺陷是,由于费用和收入不配比,因此无法科学,准确地考核经营结余。固定资产账面所反映的价值是其购建时的原价值来反映资产的成本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其次,由于不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很容易被各方“遗忘”,特别是一些不常用的固定资产,等到国家组织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时,由于平常疏于管理,最终会计部门很难寻找到其“踪迹”。因此,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资产实物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时一次性列为支出,而在其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也不做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账面只反映原值,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正确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工作实践中,因为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宽松”,可能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业,其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须与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要计提折旧的问题,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论。但为了正确反映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状态,同时使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固定资产的现时状况加以披露。即每年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做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会计上不作损失的确认,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减值的原因及扣除减值后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值判断与企业会计略有不同,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这里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原值。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为求方便或其他原因随意低价处置;同时,按照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应再作“固定资产修购基金”,而是作“应缴财政专户款”。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办法,使其既能体现国家资产的经济特性又符合事业单位的资产特点。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现行管理办法是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会计分录如下: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人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业务内涵。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不少单位往往只作了付款分录,忘记作资产入账分录。其结果,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予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度如此硬性规定的依据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由国家拨款形成的。

对于完全实现财政预算管理或不实行结余考核办法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法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事业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保持一致,同时还能反映国宝资产的真实价值。

实行结余考核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代记“长期等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平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长期选择费用,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长期选择费用”。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固定资产费用与收入能够配比,且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的,就没必要保持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按资金来源列支,而是比照企业会计,只通过一组分录反映,即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 O%。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着三个缺陷:(I)价值背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2)成本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3按收入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故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人中得以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但上述分录的对应关系显得有些牵强,未能直观反映各单位对外投资的增加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有什么必然联系,令人费解。同时,造成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口径不一。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同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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