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22 12:46:21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篇(1)

今年以来,根据我市深入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及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紧密结合旅游工作实际,集思广益,在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中,组织开展党员“定目标、明职责、走前头”亮岗履职活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三围绕”

(一)围绕中心,制定目标。在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中,我们坚持将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作为党建工作服务旅游中心工作的着力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旅游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全年旅游中心工作,分别确定了产业发展目标和部门自身建设目标。即:产业发展目标是,围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生态与文化旅游胜地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持续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客源市场开发,不断提升旅游整体形象和综合接待能力,进一步做大旅游产业规模和经济总量,力争实现全年接待游客、旅游总收入分别比增15%以上。部门自身建设目标是,围绕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以机关建设与支部建设“共进双赢”为目标,以开展党员亮岗履职活动为载体,引导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自觉践行党员先进性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为、有为有位”,树立旅游部门良好的党风、政风和行风,努力打造活力机关、效率机关、和谐机关。

(二)围绕重点,明确职责。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和全年确定的旅游工作目标,我们按照“职责分明、运转协调、运行高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党员“定目标、明职责、走前头”亮岗履职活动,以局支部为单位,以现有机关岗位为依托,把工作职能和责任分解为20大项43小项的工作任务,进一步量化、实化、细化到每一个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党员,规范工作流程,并形成《市旅游局深入实施“168”党建工作模式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上墙公开,引导全体党员有效履职,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围绕标准,明确方向。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的要求,我们将党员“亮岗履职”与“八个走前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深化开展“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共产党员奉献海西八个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做到宣传贯彻走前头、学习调研走前头、岗位履职走前头、创新发展走前头、落实推进走前头、服务基层走前头、急难险重走前头、团结互助走前头,促使党员干部学有标准、行有方向,在坚持履职尽责、科学某事干事和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旅游各项任务上当先锋、作表率。

二、“三突出”

(一)突出党员承诺。党员承诺是开展亮岗履职活动的关键环节。我们采取个人填报――支部审核提炼――党员确认签订三步骤,自下而上地把好党员承诺关。即在每位党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先行作出责任承诺的基础上,局支部根据每位党员的个人特性进行提炼归纳,把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方向归纳成简洁明了的语言,提升责任承诺内涵,最后交由党员签字同意后,签订党员岗位责任承诺书。同时,我们将党员责任承诺和践行诺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作“共产党员先锋岗”桌牌和上墙监督公开栏,接受大家监督,增强机关党员履职践诺的自觉性。

(二)突出方法步骤。一是科学设岗,紧密结合旅游部门的工作职能、旅游目标责任和机关工作效能责任制,根据局党员本职岗位特点及素质能力,以党员本职工作为基础,科学设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使全体党员做到“有岗有为,有为有位”。二是组织定岗,局党组研究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每位党员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三是公示明岗,设立党员岗位监督公开栏,亮明身份,通过公开栏,把机关全体党员的照片、姓名、履职要求、服务承诺等内容上墙公布,进一步增强党员责任感,同时,更好的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自觉履岗,引导每位党员干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但要做到每月有工作分析和记录,而且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提升效能,把任务完成到最优化。五是考核评岗,对每位党员从理论学习、扎实工作、廉洁从政、改革创新、文明和谐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年终通过个人述岗自评、民意测评、党组织综合评定的方式,并与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结合,对每位党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推进亮岗履职活动深入开展。

(三)突出工作落实。我们把党员“亮岗履职”活动作为党员自我管理、自我鞭策、自我提高的方式,采取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个人工作季度自评—支部季度考评公示的办法,为每位党员制作了标有党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的桌卡,明确了党员的职责和工作方向,全面落实岗位职责,让工作都到位。同时,建立完善“明责、履责、验责”三项责任机制,把好履职考核关。根据职位、岗位职责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且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和标准,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做到“三个一”,即党员每月一汇报,分管领导每月一评议、支部每季一考评,逐步把党员亮岗履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三提高”

(一)提高党员责任。在开展亮岗履职活动的过程中,局党组注重培育、树立一批履职好、作风正、形象佳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我是党员我光荣,有为有位作贡献”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增强自觉服务发展大局、服务机关建设、服务基层群众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凸显机关党员“走前头、作表率、创佳绩”的示范效应,推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各项举措的落实。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篇(2)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重要性

新的历史时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通过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使机关基层党组织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我们党员队伍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党的建设的核心是要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开展机关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就是针对我市机关党员现状,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而实施的一项具体措施。在市直机关中,党员占有非常大的比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一部分党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自我要求不高,荣誉感淡化,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部分党员因为长期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找不到身为共产党员的感觉而苦恼,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影响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教育好这些党员,提高他们的素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新时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二届六次全会要求,当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把机关党基层组织建设成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坚实基础,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推动桂林十一五规划顺利进行的强大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实践好“三个代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直机关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每一个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这次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开展,就是保持机关党员先进性,解决党员发挥作用渠道不够畅通问题的一个良好途径,它将进一步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找到一条使机关广大党员增强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的新路子,让党员的特长、积极性、主动性和先进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指导思想

在机关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进一步巩固扩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积极探索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单位事务管理、展示才能特长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推进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基本内涵。

所谓党员“设岗定责”就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和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从机关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基层和群众的需求,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地设置一些党员义务性岗位并赋予其具体职责,普通党员经过公开竞争上岗履行职责,使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使不同类型的党员都能找到发挥作用的平台,做到围绕中心,服务群众,使党员能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四、基本原则

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广大群众的的需要设置党员义务性岗位。要针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做到什么工作难以推动就设什么岗位,群众需要解决什么难题就设什么岗位,什么问题突出就设什么岗位。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的自身状况设置岗位,根据党员的年龄、素质、体能、特长、资历、居住地等实际情况来设置岗位。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有助于促进中心工作发展,有助于服务基层群众、有助于弘扬文明风尚、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贯彻,履行义务。把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贯穿到党员义务性岗位的职责要求之中,体现到共产党员履行义务性岗位的内容要求之中。机关党员要认真履行好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切实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紧密围绕第一要务,以党支部为单位,以现有行政岗位为依托,充分地激发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3、结合职责,发挥特长。要根据机关党员本职行政岗位特点以及个人素质和能力,以党员的本职工作为基础进行岗位分类。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义务性岗位,并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义务性岗位职责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

4、责任到人,注重实效。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好地实践宗旨,服务群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先进性的新路子。

五、基本做法

机关党员设岗定责,要积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已取得的成果,结合共产党员岗位先进性具体要求,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根据党员状况和单位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的实际,设置党员义务性岗位。义务性岗位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义务性岗位设置要反映时代要求,一般可考虑分思想政治类(如:政策法规宣传岗、文明新风岗、民意收集反馈岗等)、监督类(如党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等)、公共事务类(如:社会治安维护岗、纠纷调解岗、生态环境保护岗等)等类别。

1、明确岗位及职责: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明确党员义务性岗位,制定出具体职责和任期。

2、党员认岗: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机关党员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和本人工作岗位的先进性具体要求,自我选择义务性岗位,并向党支部申报。

3、民主推荐:在党员个人自选申报的基础上,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岗位特点等情况,采取由党员大会民主推选的办法,每个义务性岗位确定2—3名党员,作为上岗党员初步候选人。

4、组织定岗:在推选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个人意见和因人制宜、总体平衡的原则,党支部对被选人的岗位进行讨论审定,最终确定人选。

5、公示明岗。党员要把岗位的职责、要求,归纳成简洁明了的语言,并用一定的形式公布出来,能让来办事的群众和基层同志进行监督。同时,对义务性岗位要按上岗要求,将上岗者的姓名、职务、岗位内容、履岗要求以适当的形式公布。

6、强化管理。党支部要定期对担负义务性岗位职责的党员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党员履行双岗双责情况定期考核。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基本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开展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是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一定要把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做为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2、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市委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类管理建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并根据党员义务性岗位的具体职责,提出岗位的共性要求和个性要求,以增强考核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一是建立教育管理机制。由党支部建立《党员义务性岗位履行职责记录薄》、《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一览表》和民意登记本,上岗党员要有一份责任状、要有一个党员岗位证。二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以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每月集中、每季评议、半年小结、年终总评,要求上岗党员定时向党支部和群众代表汇报工作情况,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季度或半年登记,年终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意测评、党员大会综评等相结合的方式来评定上岗党员等次。三是强化教育激励机制。对全年履行职责好、胜任岗位的党员要予以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并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对不胜任的要及时调整,做到奖优罚劣,充分激发党员履行职责热情。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篇(3)

一、“利川模式”的基本内容

“利川模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可概括为“三改、三定、一再造、四联动”。

(一)“三改”的主要内容

———改变机关职能。就是改“管理监督型”职能为“管理服务型”职能,构建名符其实的“扁平型”机构。遵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利川市地税局撤销原来的5个征收分局、1个稽查局和11个机关内设股(室),重新设置“七科一室”,即税费征收服务科、信息管理科、税费管理一科、税费管理二科、税费管理三科、法制科、监察考评科和办公室。机构“扁平型”后,减少了行政管理层次,扩大了行政管理幅度,实现了县(市)级地税机关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职能向以管理服务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职能转变,达到省局要求县(市)局税务机关“管事”的目的。———改变纪检监察模式。恩施州地税局撤销利川市地税局纪检组长职位,派驻纪检监察员,利川市地税局在内设的“七科一室”分别确定1名副科长(副主任)为兼职监察员;重新设置的监察考评科除保持原有纪检监察职能的同时,增加工作考评、责任追究两项新职能,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以及考评、追究、管理、服务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职能,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到税收执法和税收行政管理之中。从运行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监督范围更广,监督力度更大,更好地体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充分肯定。原湖北省纪委书记宋育英在利川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派驻纪检监察员的作法。———改变稽查体制。利川市地税局稽查局撤销后,由恩施州地税稽查局整合稽查资源,形成一级稽查体制,统一行使稽查权,让利川市地税局彻底解脱出来,把更多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税收管理权和日常检查权之中,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干预。

(二)“三定”的主要内容

———定岗位。就是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服务、监督等职能,细化到具体的岗位,保证每个岗位事权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在全面梳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制度的基础上,因事设置50个岗位。设置岗位时,打破传统习惯,将局长、副局长、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都设定为工作岗位,赋予具体工作职责。———定职责。就是依法对岗位职责进行确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职责;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条件发生时,法定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税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当这些权利由相对人行使时,即反向成为税务人员的必备职责。———定人员。就是在确定岗位人员时,采取全员竞争上岗的方式,通过知识考试、命题面试和组织考核三个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科学合理地配备岗位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三)“一再造”的主要内容

“一再造”就是工作流程再造。工作流程是事务运行的轨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利川地税局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根据法定事项、法定程序和法定要件,以处理环节为要素,在确保事项完整运行的前提下,对税收服务、管理、监督等环节进行分解,再造成为税务事项工作流,统一每个工作流“节点”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制定科学严密、简便易行、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明确职权行使的步骤、顺序、时限和形式标准,明确科室之间、岗位之间的权责。“利川模式”将现行税收管理流程归结为8个环节点,即政策管理、业务受理、调查核实、行政核批、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处理执行、责任追究。把新的管理流程贯穿于各个具体业务工作中,各职能岗位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牵制,一环紧扣一环,环环相依,使税收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四)“四联动”的主要内容

“四联动”就是指岗位责任、智能参与、考评监督、责任追究“四个轮子”同时联动。“利川模式”对领导岗位到一般岗位的所有在岗人员,都按岗定责。通过职责确定和划分,使机构、岗位、人员、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岗位明确、职责明确、权限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做到了“人人有责、层层有责”,有效地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利川模式”明确规定了依托计算机网络处理事务的环节、时间和内容,实现计算机管人、智能控制。运用计算机进行纳税人的信息管理、征收管理,税务人员工作日志管理和日常公文处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利川模式”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应该到哪里”的原则,建立社会化监督网络,全程监控税务干部是否履行责任,是否依法履行责任。聘请纳税人代表为税风税纪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行风评议,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聘请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采取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在网上开辟廉政论坛等方法,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收集整理,及时处理回复。与此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客观评判的原则,由监察考评科人员负责对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的考评监督机制,成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有力保障。在具体操作中,根据考评结果或外部反映的情况,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责任形成的因果联系划分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后果影响程度以及整改效果等因素,分别予以责任追究。据实施过错责任追究记载:2006年第四季度,经济惩戒数29人次,惩戒金额740元;通报批评29人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2人次。2007年,经济惩戒数49人次,惩戒金额4340元;通报批评49人次。通过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解决了“做错或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二、“利川模式”的特征

(一)岗位责任的独立性

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遵循“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在科学划分税收征管权、合理分解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定工作规程,确定责任追究标准,进行责任追究,从而落实税收岗位责任,提高税收效率、效能的一种岗位责任制模式。岗位责任的独立性具有以下特点:———岗位职责明确化。在划分职权、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的,根据每个岗位不同分工,对执法权力、内容、程序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岗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工作规程标准化。严格依照《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税收管理、征收事项进行标准化分解,明确程序和责任,统一了岗责设置,明晰了责权利界定。———评议考核规范化。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进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化。以岗位职责划分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中的具体规范为基本要求,以评议考核的结果为直接依据,本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行为主体的履行责任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二)质量管理的标准性

利川地税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将地方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与之融合,通过质量的内审、外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来讲,就是在实践过程中,运用质量管理理论中的人力资源配置原理,对税务机关内部岗位、职责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行重组、调整和细化,把税收管理、征收过程分解为若干环节,形成新的治税与管理流程,并运用管理系统特有的质量记录功能,完整记录税收管理、征收的每一个过程、环节、每一个“权力点”的真实数据,确保岗位责任考核“用数据说话”。通过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逐步建立起税务质量管理体系,保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严密性、真实性、持续性。严密性确保了税收岗位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控制要求和税收征管质量的验证要求,使税收征管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全部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真实性避免了人为的不确定、不真实等因素,为确保税收征管行为符合要求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客观证据。持续性通过管理评审、质量审核、纠正措施控制等程序,对税收征管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定期评审,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改进。

(三)资源配置的效能性

利川地税局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整合人力资源,减少管理层次,实施业务重组,构建“工作流程化,机构扁平化,管理信息化、考评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改县(市)一级管理机构为管理与征收职能合一的新型税收管理机构,实现税收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特征体现出以下三个具体特点:———目的性明确。将税收征收、管理目标和执法责任要求转化为岗位绩效考核目标,使责任主体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导向。———模式简单、成本较低。利川是山区农业大市,利川市地税局针对农业税收改革后的地方税收结构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出机构的扁平化,减少中间过度环节,对乡镇税费实行“约时定点、巡回服务”的征收方式,既满足了农村税费的征收需要,也满足了发票开具、发售等需求,由此带来了税收成本大幅度降低。三是方式灵活,突出执法结果。利川地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突出过程和结果控制,在一个业务循环期内,考评主体和岗位责任主体共同全面审视、评判效绩,实施责任追究,保证了岗位责任的落实。

(四)制约对象的全面性

利川地税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全员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地方税务机关岗位责任制。利川地税局制定的《地方税务机关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对所有在岗人员,从领导岗位到一般岗都按岗定责。在确定职责时,将其区分为公共职责和专项职责。公共职责按照各级层面应共同承担的职责划分为领导公共职责、科长(主任)公共职责、副科长(副主任)公共职责和专业岗位公共职责。专项职责根据各岗位的性质分别在各岗位中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利川市地税局在推行行政执法制时,注重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构建岗责体系,明确税收征管各环节、内容和形式,从过程上确保各环节的岗位和责任明确;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都被纳入岗位责任制平台,做到机构改革与税收执法责任制相结合,行政管理责任制与税收执法责制相结合,税收监督与工作考评相结合,考评工作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建立起全方位的地方税务机关岗位责任制模式。通过对各岗位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注重岗位间的协调配合,避免了大而化之的粗放管理,在定岗、定责、定员、考评、追究诸环节都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利川模式”的主要效应

(一)税费征管行为更加规范

利川地税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了税收执法权力,将一项税收业务按照工作环节分配到了若干岗位协作完成,如减免税审批事项,按要求分解为申请受理、初审、实地检查、复审、审批等几个工作环节,其中受理、初审由税费征收服务科的税源管理岗负责,复审由法制科的行政审批岗负责,审批按照减免税权限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相互制约的原则。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构建了系统的考核评议办法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其操作规程,从而使得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进而确保了税费征管监督到位,提高了监督水平。在具体的征管中,杜绝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维护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执行能力更加提高

通过税收业务流程再造,明确具体职责后,税务人员在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注重细节,力求完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好一切问题。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主动、认真、严格、高效地坚持各项制度和规范。特别是通过建立网上银行、装置POS机,推广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在纳税大厅推出“一站式”、“全程式”、“预约式”、“首问负责制”服务,为弱势群体开辟了办税“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了税务执行能力。

(三)税费征管质量更加提升

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之一是加强和推动税费征管基础工作。“利川模式”运行后,由于岗位职责的明确,管理的规范,一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不再是从税务登记开始到税务执行都由一个人包干办理,而是各自对其岗位职责负责,如果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使得下一环节、下一岗位的工作无法进行,而且还会受到责任追究,从而保证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质量。近年来,利川地税征管“六率”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见表1)。(四)税费征收成本更加减少由于实现机构扁平化,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使税费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原来所有分局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征管车辆,有的分局一年的税费收入还不够费用,征收管理成本相当高。撤消分局后,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征管车辆也随之减少,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据不完全统计,利川市地税局试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年,就节约车辆等费用50多万元。

四、“利川模式”的基本经验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地税机关转变职能的“推动器”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以岗位为载体、以责任为内容、以考评为形式、以信息化为手段、以追究为保证,集岗位责任、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为一体的,一种根本性的、全面的、规范的行政管理制度。对地方税务机关来说,它是一种制度创新。“利川模式”遵从行政事务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理念,小行政大业务,大力推崇行政事务社会化服务,撤消分局管理层级,让内设机构直接服务纳税人,管理纳税人,除办公室外,其他的科室职能都与税收业务直接相关,全系统从事征收管理与服务的人员达80%。促进了县级税务机关的“三个转变”,即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管人”向“管事”的转变;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

(二)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

利川市地税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表明,如果没有“扁平型”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模式改革、稽查体制的创新、征管流程的再造等一系列创新,而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践过程中稿形式主义,“利川模式”就不可能取得这样好的效应。因此,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密切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和改革的需要,潜心研究,建立起了以机构、岗位、责任、流程、过错追究相对应的岗位责任制机制,从制度创新上解决岗责不清、权责不对等、管理秩序混乱、执法随意、甚至等老大难问题,从制度创新上实现地税征管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跨越。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地方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方式,是对税费征管行为、执法过程进行约束的一种形式。税收行政执法的各项活动,没有人是无法进行的。所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利川模式”的构建和运行实践过程中,把税费征管人和纳税人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人为本的岗位责任制模式。税费征管人既是制订、运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又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和制约的客体,在运行实践中起核心作用。因此,“利川模式”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重视每一个干部职工在岗责体系中的作用,科学设岗定责,因人定岗,责任到人,建立严密的责任监控系统和严格的奖惩措施,从而取得了理想效果。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服务职能的缺位,“重监管、轻服务”。因此,“利川模式”通过机构改革、流程再造,对现行征管模式进行了完善,流程、岗位、责任都以“服务第一,纳税人为先”,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建立起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优化服务、多元申报、网络监控、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现代征管模式,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纳税服务从行政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推进了税收管理的信息化、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为依托

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运用于岗位责任制管理,可以提高岗位责任制管理水平和效率,可以节省资源、降低成本。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是推进地方税务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必然选择。利川市地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模式坚持运用现代资源优化配置理论,系统控制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组织变革和流程再造理论,指导岗位责任制模式的构建和运行实践,同时在岗位责任制实践过程中引入现代信息、网络和数据处理技术,使岗位责任制的运行效率和效力不断得到提升。实践证明,将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运用于地税机关岗位责任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要把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与地税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考评内容、责任追究有机结合,使岗位责任制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平台上,才能保证岗位责任制的顺利推行并发挥最佳效应。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篇(4)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就是基层党组织根据农村的实际和党员的素质情况,设立一些工作岗位,由党员选择上岗,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群众服务,从而体现党员的时代先进性,树立党员新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此项工作开展近一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为农村无职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创设了新载体。设岗定责,用岗位的形式把实践“三个代表”进行量化、细化,改变了党员不愿参事、不便理事、不会做事的现状。一方面为农村无职党员实践“三个代表”提供了有效载体,同时,又是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党员队伍的具体实践活动。苴林小村党支部通过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把党员的职责任务进行量化、细化,使党员从“无职无责”变“有位有责”,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改变了过去组织活动不正常、工作难开展的状况,推动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在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中,党员主动带头交纳,并跑村到户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全村仅用了1个月时间就完成了95%的税收任务,征收时间比去年缩短了1个半月,且历年尾欠税款得以彻底清缴,除特殊困难户外全部收齐,党员无一户拖欠。

二是为农村无职党员教育管理探索了新机制。设岗定责中,我们注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让上岗党员对群众进行公开承诺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述职考评;将评议结果作为年终党员评议和目标管理考评的主要依据;实现了党员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无职党员“无职有位、上岗有为”,使党员的教育管理有了强有力的依托,有了便于考核的内容和手段,形成了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看得见,摸得着,操作性强”的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新机制。

三是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构筑了新支点。设岗定责把广大无职党员推向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队,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服务队,发展农村经济的示范带头人,调和农村干群矛盾的“缓冲器”。过去上访不断,偷盗泛滥的苴林小村在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后,上访户基本没有,偷盗现象不再出现,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员学科技用科技之风盛行,有力地推动了全村两个文明建设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如科技示范岗上的党员姜正业,大胆引种大青枣,总结出一套较为成熟的大青枣种植技术规程后,主动帮助和指导周围群众种植,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今年他家种植的4.4亩大青枣收入就达4.5万元,为枣类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他的带动下,苴林小村大青枣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已发展到159户,面积达1100亩。基层干部有了无职党员这个好帮手,就可以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发展、搞服务,从而为农村基层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中我们主要是按照“六步法”来开展工作:一是合理设岗。通过调查摸底,根据党员思想动态、办事能力、现实表现、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坚持因地制宜、因事设岗、因人设岗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重点突出科技示范、经济发展类岗位。合理设置经济发展类(科技示范岗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等具体岗位)、民主监督类(村务监督岗和村规民约监督岗等)、思想道德建设类(公民道德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等)、公共事务管理类(公共财物管理岗、生态环境保护岗、民事调解岗、社会治安维护岗等)、文明创建类(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等)五类岗位。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细化岗位职责,制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党员实际情况一人一岗、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每个岗位在3人以上的设小组长一人,负责抓好本岗位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是职责定岗。赋予在岗党员的重大事务参与权、干部工作评定权、村组工作监督权、岗内活动自、群众意见收集权、选人用人建议权和民事纠纷调解权七项职责,将岗位职责细化为方针政策学一学,党员素质提一提,致富信息谈一谈,扶贫济困帮一帮,科学技术带一带,文明新风树一树,公民道德讲一讲,公益事业抓一抓,村务工作管一管,上岗情况评一评的“十个一”的具体要求,保证无职党员有职有责。

三是择优上岗。采取自愿申报、民主推荐、组织确定三种上岗方式择优上岗。一是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职责向全体党员公布,由无职党员结合自身年龄、文化、体能、资历、特长等实际,自选申报;二是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推荐出每一个岗位的最佳人选;三是村党支部本着尊重个人意见和党员推荐情况,按照总体平衡的原则,对党员认岗情况进行讨论审定,确定上岗党员;最终使每一个无职党员都能走上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充分发挥个人的优势。

四是公示明岗。通过党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等向群众公布无职党员认岗定岗、岗位职责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让上岗党员对群众进行公开承诺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无职党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五是引导履岗。村党支部组织上岗党员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开展岗位竞赛,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增强无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同时,协助制订履岗计划,由支部成员分岗联系指导,定期督查,积极引导无职党员发挥作用。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篇(5)

一、背景动因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是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向符合条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岗位工作的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实质是一种规范的编外用工行为。长期以来,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外用工随意招、随意用的现象比较突出,编外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成了困扰各级政府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核审批主体不规范。部门(单位)想聘用编外用工,有的经过了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有的未经批准;有的有政府领导的明确批示依据,有的则没有任何依据。二是经费列支渠道不规范。有的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有的是挤占部门预算经费,有的则是通过非税收入来解决。三是工资待遇不统一。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差别较大,有的月工资1000元左右,有的3000元以上。工勤岗位人员工资较低,管理岗位人员工资居中,专技岗位人员工资最高,即使同一岗位,不同单位工资待遇也不相同,工资待遇存在着差异化,没有统一的标准。四是用工方式不规范。有的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未签订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方式方法也不一致,有的是部门(单位)直接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有的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合同;另外,缴纳保险也不统一。

编外用工的不规范,不仅给编制使用管理和资源配置带来了困难,任其发展下去也必然会加大财政开支。近年来,在上级部门“严控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规定下,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纷纷向县政府申请购买服务岗位来解决编内人员不足的问题。县政府认为,把本应政府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公共服务事项或辅、技术性工作任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承担,是降低行政成本,化解编制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举措,但是必须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既要积极倡导,又要有序推进、严格控制,必须有一个规范推进的程序和办法。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动因,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桓台县编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财政、人社部门根据省、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研究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做法

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不规范问题,《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管理等做了明确界定。

一是明确了购买服务岗位的适用范围。即明确购买主体是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条件和核定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原则上在单位有空编、编内补充人员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购买。用人单位编制已满,新增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编内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因职责任务增加,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编制暂时有困难的;上级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也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但是,也同时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与其购买主体职责不匹配、不相符的;单位职能弱化,工作任务明显不足的;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条件的,空编单位购买服务岗位数量最多不得突破空编总额,超编满编单位购买服务岗位数量原则上最多不突破部门(单位)编制总量的10%,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限期使用、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使用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使用期满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合同自行终止,财政部门停止经费拨付;购买主体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须按程序重新申报。

三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审核程序。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条件,确需购买服务岗位的,购买主体于每年3月份或7月份,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明确购买服务岗位种类和数量、使用年限,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书面反馈购买主体,并抄送财政、人社部门。购买主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意见向财政部门提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财政部门对购买主体提报的购买计划进行审核,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意见,反馈购买计划,并抄送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

四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购买程序。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预算批复后,购买主体在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向财政部门提报购买服务岗位项目实施计划,详细列明具体的购买方式、购买需求等内容,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各购买主体同时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项目实施前20个工作日,通过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公告其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背景资料、具体项目、采购方式、承接主体资格、具体服务需求等信息。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岗位合同,同时报机构编制、人社及财政等部门备案。各购买主体根据预算安排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合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拨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支付服务岗位的承接主体。

五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规范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由承接主体负责组织招募。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采取“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购买主体对服务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岗位人员退回、辞职等情况,购买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机构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工资待遇由财政人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县财力水平,按不低于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含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执行,且不得低于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要成效

《办法》的出台,既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有了标准和依据,又达到了既控又疏的目的。

一是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任性、随意的问题。《办法》出台后,任何单位使用编外用工都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申请,说明人员编制和分布情况、现有编外用工使用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依据、购买岗位种类、数量、使用年限及主要职责。机关事业单位未经相关部门核准,一律不得擅自聘用使用编外人员。这些规定的出台,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存在的随意使用、管理缺失、数额失控等问题。

二是解决了审核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过去,单位使用编外用工不知道由哪个部门审核,即使审核也不规范。《办法》出台后,明确了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的相关责任以及具体的审核流程。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受理登记,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z2015{4号)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部门(单位)职责任务、编制员额、人员招录(聘用)等情况,审核提出能否I、买什么、买多少的意见。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向部门批复购买计划。人社部门负责对服务岗位人员用工规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核主体责任明确后,既让有需求的单位明白向谁买、怎么买、谁管理等问题,又让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有了具体的规定和遵循规范,避免了审核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三是解决了工资待遇不统一问题。为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人社、财政部门配套制定出台了《关于确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指导线的通知》,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的三类人员工资制定了具体的工资指导线,解决了过去工资待遇不统一的问题。一般服务岗位人员有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参照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016年桓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人),转正后此类人员工资最高为1940元/月・人。特殊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在一般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补贴300元,即试用期工资为1850元/月・人,转正后工资最高为2240元/月・人。技术服务岗位根据职称不同,确定的工资标准也不一样,初级职称人员工资参照一般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即试用期工资为1550元/月・人,转正后工资最高为1940元/月・人;中级职称人员工资在初级职称人员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即试用期工资为1850元/月・人,转正后工资最高为2240元/月・人;高级职称人员工资在初级职称人员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900元,即试用期工资为2450元/月・人,转正后工资最高为2840元/月・人。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篇(6)

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的重要意义

无职党员在党员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职党员广泛分布在农村、城市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经常、最密切的联系,他们的言行直接代表和影响着党的形象。在无职党员中建立和完善“设岗定责”制度,为他们搭建发挥作用的载体和舞台,切实解决部分无职党员“无权管事、无岗履责、无需理事”的问题,有利于增强无职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激励约束,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地各单位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用岗位的形式把规定的党员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具体化、明细化,充分调动了无职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升了党员形象,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规范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范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核心,以促进党员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以创新活动方式为手段,引导和激励无职党员在各自岗位上自觉践行党员先进性要求,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带头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服务群众展示党员的形象,树立党组织的威信。

规范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任务,激发和调动无职党员参与基层事务管理、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从单位实际出发,合理设置、调整党员发挥作用的岗位。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便于党员领岗履责和考核监督。

以人为本,因人设岗。充分考虑无职党员的素质、特长、年龄、体能、居住等情况,尊重党员意愿,发挥党员特长,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鼓励党员自愿参加“设岗定责”,适时适度,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给党员工作生活增加负担。

以岗定责,强化考核。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和责任人,量化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赋予党员相应权力,做到责、权、利统一。加强考核监督,定期总结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岗位责任落实。

认真实施,务求实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体现就近便利、注重实效的精神,防止操作程序过于繁琐。及时调整充实“设岗定责”内容,逐步扩大“设岗定责”范围,确保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三、岗位设置和职责内容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实施范围,重点是农村、企业、城市社区中的无职党员。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等各行业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农村党员主要岗位及职责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在以下方面设岗定责。

1.党建工作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协助村党组织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岗。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本领,带头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新上经营项目,拓宽致富门路;掌握市场行情,为群众搞好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带领群众闯市场;协助村“两委”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增加村民收入和村级集体收入。

3.科技示范岗。带头学习科技知识,向群众宣传农业实用技术,带头进行种植、养殖、加工等实用技术的科技示范,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帮着群众富。

4.参政议政岗。支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心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主动参与本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对村“两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民主监督岗。对农村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进行监督;监督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村级事务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重点是工程项目发包、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审批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过程。

6.扶贫帮困岗。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主动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寻找致富门路,在精神上鼓励,在资金上扶助,在技术上支持,带领困难党员、群众致富。

7.文明新风岗。牢记“八荣八耻”,勤俭持家,诚实守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带头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构建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

8.村容管理岗。协调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更新改造危旧住房;带头改善村容村貌,自觉整治处理生活垃圾、沟渠水塘、院落畜圈等,组织开展庭院硬化、美化、绿化活动,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9.维护稳定岗。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引导村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协助村干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调解村民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村庄;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市社区党员主要岗位及职责

围绕推进社区建设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重点在以下方面设岗定责。

1.党建工作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督促和帮助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党的活动;担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协助健全党组织;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居民群众意见和呼声,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参政议政岗。支持社区居民自治,关心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主动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为解决社区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好社区干部的参谋助手。

3.民主监督岗。对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进行监督;监督社区“两委”班子和社区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社区事务、财务公开情况,尤其是社区低保发放、困难群体救助等工作。

4.公益服务岗。带头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动员有服务能力的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在职人员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主动为社区居民服务,协调各方帮助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

5.文明新风岗。牢记“八荣八耻”,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构建新型和谐邻里关系。

6.环境美化岗。积极争取市容市政等部门的支持,协调物业管理等单位参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社区各项配套设施;自觉维护社区卫生,组织开展环境保洁、绿化、美化等义务劳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7.治安维护岗。组织各类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和安全教育;带头参加社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主动调解居民纠纷,疏导群众情绪,消除不安定因素,创建“平安社区”。

(三)企业党员主要岗位及职责

国有、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在以下方面设岗定责。

1.党建工作岗。自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引导优秀青年员工向党组织靠拢;督促“口袋党员”、“隐性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亮明党员身份;协助党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生产经营岗。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落实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立足岗位,理头苦干,无私奉献,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职工做表率;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带领群众共同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革新发明岗。自觉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和科学技术,树立创新意识,培育创造能力;带头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革新发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推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建设。

4.遵章守纪岗。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遵守厂规厂纪,认真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5.职工维权岗。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纠正和制止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倾听职工呼声,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帮助困难职工解除后顾之忧;积极协调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企业。

6.建言献策岗。围绕企业经营管理、节约挖潜、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妥善协调解决。

四、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基本环节操作。

1.科学设岗。结合党员队伍状况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地设置党员发挥作用的岗位,并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使大多数党员都有发挥一技之长的可选岗位。岗位设置要力求涵盖基层工作的各个方面。

2.党员认岗。党员自愿认领岗位并向党组织申报,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无职党员都要主动申报认领岗位;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认岗。可以采取一岗一职、一岗多职、多岗一职等方式,确保具备履岗条件的党员都能找到适合的岗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3.组织定岗。基层党组织公布党员岗位名称、主要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采取党员民主推选方式,每个岗位推选适合人选,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申报岗位进行讨论审定,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后确定上岗人选。

4.公示明岗。取得上岗资格的党员与党组织签订履岗责任书。党组织把每个岗位的履岗人姓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联系方式,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公布,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

5.自觉履岗。搞好对上岗党员岗前培训,引导党员明确“设岗定责”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党员履行岗位职责记实簿、履行岗位职责考评表等台账,加强具体工作指导。

6.考核评岗。采取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意测评、党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履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对岗位职责履行好的党员,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将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动“设岗定责”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要把规范完善“设岗定责”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大力加强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创造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条件;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工作指导。

2.统筹谋划,深化拓展。把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列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个好”党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结合,并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篇(7)

一、首先对我局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重新修订,并印发给局机关每一个科室,用制度来规范机关工作。

二、修改完善建管局“五不准廉政规定”。即不准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或工程任务;不准借质量评定、资质审查、停工停产、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办理建安手续等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假公济私,刁难服务单位;不准用职权之便无偿为自己或亲友装修或修建房屋;不准利用职权之使收受贿赂及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要求大家要认真遵守,同时强化责任追究。

三、建立首问负责制和AB岗制为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局里要求来局办理有关事项接触的首位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属于其它科室、人员办理的事情,要告诉办事人该科室、人员所在的办公室,并做好衔接工作。局属各业务科室各个工作岗位要实行AB岗制,若某岗工作人员因故不在岗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及时替代。

四、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在全局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将本局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复印人手一份,要求大家熟练掌握,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便于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要自觉进行“换位思考”,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中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增强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切实把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