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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9:00

商贸服务业

商贸服务业篇(1)

为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金华市有关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业网络建设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兴建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在土地、税费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以项目的实际财务支付额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区外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合作经营的企业,引进*市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投资*商贸园区、*高新产业园区的商贸服务项目、市当年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商贸服务项目、市级商贸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以发改局立项为准),在享受(一)、(二)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加奖该两项最高奖额的20%。对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奖励。

(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租赁场地开办商场、超市、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并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给予奖励。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营业面积达到15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在镇乡新开设连锁(直营)超市,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且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开门店奖励0.5万元。

(六)积极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向村级连锁配送。对新建农村连锁超市、放心店、校园放心店、农资连锁店,经验收合格,给予配送企业新增长数每个店1000元奖励。

二、加快重点商贸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

(七)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实缴税费、发展速度以及服务业务的带动作用大小择优确定5-10家,授予"市级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称号。

(八)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1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且上缴税费达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2亿元、0.3亿元、0.5亿元,且上缴地方税费达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九)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对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的商贸服务企业,其软件及配套实际投资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对经市商务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的特色性展会(除市政府举办的以外)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或审定的境内外展会给予每个摊位费(标准展位9m2)30%的补贴,境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一)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以开具正式发票为准)的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20人以上,并为10人以上的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十二)鼓励新组建专业从事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企业,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三)新建规范化物资、能源等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土建部分不超过总投资5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四)物流企业车辆设备购置补助:经省确认的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年实际投资购置车辆设备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车辆吨位平均在10吨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

(十五)年经营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超过上年15%以上部分,给予30%的奖励。

(十六)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发展传统商贸服务业

(十七)对传统商贸服务业重新装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和扩建、改建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八)建立商贸服务业宣传信息统计网络,增强商贸服务业宣传统计力量,加强对商贸服务业信息统计的监测工作,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凡列入国家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样本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十九)提升商贸服务业的管理质量。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新通过SA8000系列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十)对商贸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排污收费等按工业企业标准和浙价电〔2008〕24号文件一并执行。

五、统筹发展城乡服务业

(二十一)规范发展省、金华市级中心镇集镇商贸服务业。鼓励中心镇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对制定《规划》并经市发改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论证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对新建、扩建或"农改超"的农贸(菜)市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经验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分别奖励投资者5万元、8万元、10万元。

六、加大对*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的开发力度

(二十三)*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是我市实施"商贸新市"战略的主战场,要加快商贸服务项目的建设步伐。对引进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在土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金融部门要制订信贷支持政策,在金融信贷上给予商贸服务企业更多的支持。对商贸服务项目用地闲置土地,参照工业闲置用地清理办法执行;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延长一年的开发时间。对休闲娱乐、大众餐饮等便民网点,采取先发展后规范提升,加快其发展步伐。

七、加大税收规费等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四)对新建的商贸服务项目(包括大型连锁经营、物流业、餐饮业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报税务机关审核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部设在我市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专业特色市场的经营户符合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凡入驻我市从事商贸服务业的外来经营户,其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积极倡导自主创新,全面开展评优工作

(二十五)继承和发扬我市老字号传统商业,积极倡导老字号传统商业在业态、产品、营销方式上的自主创新。开展"*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十佳服务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被评为"*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由市委市政府发给奖牌,奖励3万元。评选办法由市商务局提出,报市商贸服务业领导小组决定。

九、鼓励商贸服务领域的技术改造,开展节电竞赛活动

(二十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开展节电竞赛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对万元税收电耗下降率达到商贸服务业前10名的,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以推动商贸服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十、大力扶持旅游商业网点建设

(二十七)凡符合旅游商业网点规划,经营面积50m2以上,经营期一年以上,且经营我市特色旅游产品50%以上的网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此项补助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服务业职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二、加强市场行政监管

(二十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拍卖、典当、旧货市场等特殊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的自律。

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

(三十)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由统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商贸服务骨干企业的统计监测,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业的经济运行分析。切实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商贸服务骨干企业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定期上报经营业绩。

十四、加快专业市场的建设

(三十一)为促进专业市场繁荣发展,市政府设立市场发展基金。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专业市场,其经营户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四至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扶持专业市场发展。经营户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按税法规定给予免征。

(三十二)提升发挥专业市场的生产功能,对专业市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30万元。

(三十三)对各类交易市场,当年被评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并达到平安市场标准的分别奖励投资者3万元、5万元、8万元。

十五、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业

(三十四)扶持的范围、对象及扶持政策。从我市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商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设计和安装、装饰等服务业的独立经济实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市财政设立企业主辅分离专项资金,对企业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第一年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分成留市部分,6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40%奖励给企业。对原已分离的三产企业,自2009年起三年内,由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50%扣除。

5.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6.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有困难的,优先给予减免照顾。

7.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8.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辅分离后的三产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9.对要求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降低行政门槛,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各主辅分离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10.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用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优先供地、办证、评奖、信贷等政策。

十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又注重合理行政原则,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十七、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2009年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商贸服务业300万元、市场发展基金1000万元),扶持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场发展,以后每年有所增加,实现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以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意见所指服务业企业必须是地方税收上缴在我市的企业,国家专卖专营行业、房地产业等除外。

商贸服务业篇(2)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对20*年市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多次修订,并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加大了对商贸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了对县(市)商贸重点企业的扶持政策,得到了各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欢迎。

二、落实商贸专项资金,促进商贸企业发展

按照市政府政策,密切与财政沟通,积极做好商贸专项资金的预算,细化和落实支持项目。20*年度市政府批准商贸专项资金5300万,比去年增加1100万,到年底5300万专项资金全部兑现到企业和其它项目。通过商贸专项资金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商贸重点企业发展项目的支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商贸服务业的提升。同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申报、审批的严格考核审查,公开、透明、规范审批程序,在年内两次全市专项资金检查中,我局专项资金的使用均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审批、审核事项的制度、程序,今年又压缩20%的审批时限;清理了近几年我局的规范性文件,6个文件失效,2个文件需要修改,没有应予废止的文件;制订了市贸易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编制了市贸易局五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呈报了三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加强了对委托商贸监察中心执法监管事项的工作指导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

四、行业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

协助整合餐饮等3个协会,新组建了农贸市场、旅游品2个协会,重组了美发美容协会,正在筹办酒类协会,调整更名商业总会为商业联合会。召开了两次行业协会例会和有关法规培训,组织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并与质检局共同了《家政清洁企业等级标准》、《*社区商业设置规范》;与商业联合会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年货大联展,制订了《*市贸易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五、积极促进社区便民便利商业服务的发展。

举办了两次社区便民便利企业“双进工程”的培训;落实政策,对佑康、可的、大佳洗衣等便民便利进社区的企业兑现专项资金225.5万元,全年新增社区便民便利连锁门店100余个。红石社区、临安康顺家政被推荐为商务部和全省示范商业社区和社区商业示范企业。积极创新社区商业服务模式,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96365生活服务平台建设,并在12月份正式启动运行。

六、开展了新兴商贸示范企业评比和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

组织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申报,评出了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等15家为2007年度新兴商贸示范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贯彻商务部要求,对全市22家大型超市开展了公等定级工作,其中12家符合《规范》标准,已报省经贸委。

七、认真做好现代服务业商贸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和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与我局签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并呈报了商贸服务业培育大企业集团的五年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

商贸服务业篇(3)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两大主题,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加速推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争创我市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优势。

二、活动重点大力推进以“三谷”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以服务外包等为重点的高端服务业的投资合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利用外资的结构,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突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以发展“硅谷、液晶谷、生物谷”和环保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继续引进以世界500强为主的国际著名企业集团的基地型、龙头型高新技术项目,深化产业链招商,不断向附加值高的设计研发、营销总部、采购中心等环节延伸,依靠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国际化发展。

(二)突出服务外包产业招商。积极抢抓“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保护区”成功获批带来的全新发展机遇,在境内外举办系列经贸招商活动,重点推介我市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优良环境和优惠政策,为我市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转移搭建平台,重点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多层次、高素质的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全力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形成品牌集聚效应,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高地,加快实现从“世界工厂”向“世界办公室”的转变。

(三)突出高端服务业招商。围绕金融、保险、物流、高档商贸、旅游休闲、医疗、教育等,大力吸引国内外高端服务业龙头项目集聚**,加快将**建设成为商务密集、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服务业高地。

三、活动形式通过“三个结合”进一步创新招商活动形式,以期获得最大效果。

推介与推进相结合。活动的组织将采取“有分有合、统分结合、内外兼收”的原则,市一级大活动重在向国内外业界推介**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方向;以市(县)、区和开发区为主的中、小型产业专题活动和小分队招商,重在推进一批重点项目落户**。

会议与会展相结合。通过说明会、论坛、推介会等会议形式,宣传**的形象和优势,吸引更多的国际著名公司投资**;通过组织本市企业举办小型服务外包展和参加国际服务外包展等会展形式,展现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接包能力,为本地企业和国际发包商创造交流平台。

招商与招才相结合。服务外包产业以人才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和高校的合作,重点引进服务外包产业领军型人才,帮助企业招聘技术性人才。

四、围绕美国优势明显的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由各市(县)、区及开发区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招商方向开展一系列经贸洽谈和项目推进活动。

继续深化与台湾在半导体、光电等产业领域的合作,重点拜访一批IC及光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及专业协会,推进一批新项目,努力提升**半导体及光电产业的层次和水平。活动由市台办、外经贸局、**山区负责。

商贸服务业篇(4)

一、制度创新,转变职能

1、新一轮改革的“助推器”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中国释放的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信号。八十年代深圳的开放,开启了中国改革的先河;九十年代浦东的开放,带动了上海乃至全国的改革;2001年中国加入WTO,参与到全球经济交流合作中,开放推动了改革,为中国发展释放了巨大的红利。十几年来,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商品贸易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还相当滞后。当前尤其需要进一步对外开放,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就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促进企业转型,为经济注入活力。

2、管理部门转变职能

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纷纷制定实施细则和意见,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探索宽进严管措施。国家发改委表示,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投资,将按照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原则,管理方式上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由核准制管理改为备案制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若干意见”支持自贸区建设,试验区企业将试行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宽进严管措施,创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优质营商环境。国家海关总署创新优化了海关监管模式,允许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银监会自贸试验区监管给力八条措施,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民资进入区内银行业。上海检验检疫部门推出18项具体举措,检验检疫将全面推进“快检快放”、“即查即放”。

二、试点将循序渐进

从商贸服务业来看,这次扩大开放领域新增了增值电信和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两大项目。随着电信增值业务的开放,全球一些云计算大牌供应商有可能抢先进入上海自贸区。而游戏游艺设备销售及服务的开放,则意味着我国过去游戏机禁售规定的解除,这不仅将刺激游戏终端和游戏机产业,也将进一步促进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智能电视等的创新。

外界曾有在自贸区内设立免税店的期待和猜想,但公布的方案中并没有涉及免税店。其实,从自贸区的功能来看,仍以产业功能为主,居住、生活只是辅助。而且,免税店形成价格洼地,只会让自贸区外的购买力转移到区内,对整个市场的带动不会太大。

从批发、零售行业的负面清单来看,列入特别管理的品类并不多,只涉及粮食、棉花、植物油、烟草、盐、化肥、农膜、原油、成品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部分音像制品和文物;还有直销、邮购和网上销售。而在此之前,安利、麦考林等外资直销、邮购业态早已进入上海市场很长时间,已经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了。

当然,这只是2013版的负面清单。笔者认为,今后的升级版本只会作“减法”,不会作“加法”。随着开放试验的推进、管理的完善、企业的适应,上海自贸区的开放力度会逐渐加大,开放的内容会增多。

三、商贸服务业的影响

1、促进消费规模和需求升级

从市场需求来看,上海自贸区设立后,将吸引外资企业入驻,会带来更多的中高消费人群。自贸区也将吸引国内各省市企业的入驻,上海的商务活动和商务人口将大大增加,上海常住人口的增长速度会加快,旅游人口也会相应增长,消费规模将扩大,消费需求会升级。

从市场供应来看,更多的商业新业态、新业种、新的经营模式将被引进,新的商品品类、品种、品牌进入,市场将更加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将大大增加。

从商品价格来看,商业企业将因流通环节减少、结算方便、流转加快,而降低交易成本,再加上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促使商品优质低价、更新加快,最终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2、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在自贸区方案中,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是一大重点。贸易转型升级有一个核心,就是内外贸易一体化。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上海商业试行改革开放已经有20多年,这段时间海外商业企业纷纷进入上海。目前上海零售贸易中20%以上是外资企业实现的。但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没有大的突破,进入国际市场做强做大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在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可以明显看到,包括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等一系列政策,都松开了口子,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十分有利。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包括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退税政策优惠),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等措施,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等5个城市试行,并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长期以来,我们内外贸分割。内贸企业只做内贸经营,了解国内消费需求,但缺乏熟悉国际市场的买手(采购员),缺乏国际市场渠道;外贸企业只做外贸业务,具有国外客户、国外信息渠道、国际贸易人才、了解国际市场等优势,但对国内消费需求不熟悉,缺乏国内零售渠道。内外贸一体化,可以将这些资源优势充分结合起来,内外贸互为依托,既可根据国内市场需求,进口适销对路的商品,丰富国内市场、引导消费需求、培育消费热点;又可实施“走出去”战略,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当然,实现内外贸一体化,还需要加快培养大批既懂内贸又懂外贸、具有丰富的实践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商贸企业的人才结构,促进企业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促进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上海商贸业二十多年的开放试点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商业能级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商场设施等“硬件”方面,上海商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已经不相上下;但在经营品类、品种、品牌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在管理、营销、服务等“软件”方面的差距还非常大。国内商业企业促销较多的是通过降价、送券等优惠来吸引消费,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商品品种、品类的丰富度不够,经营同质化,缺乏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是主要原因。

在连锁经营方面,内资企业在超市、便利店、大卖场等“超商”和快餐等业态连锁已趋成熟,但百货等业态连锁鲜有成功案例。还有,内资商业在自营和自有品牌运营方面更是“短板”;而外资企业在这方面有成熟经验。自贸区的设立和商贸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对我们商贸企业自营、商业自有品牌、百货连锁及增强软实力等方面将有大的促进。

4、促进商业业态升级

上海作为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试点的城市,零售、批发行业最早进入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试点行列,餐饮行业1989年已经有中外合资试点(肯德基),零售行业1992年开始中外合资试点(第一八佰伴、东方商厦),批发行业1999年开始中外合资试点(百红公司)。

外资超市、便利店、购物中心、百货商店、专业专卖店、折扣店等先后进入上海,为内资企业提供了借鉴,促进上海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现代流通方式不断兴起。外资商业的进入促使国内商贸企业在市场份额被抢占时奋起直追,在竞争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自贸区的设立有利于国际新业态的引进,将进一步产生鲶鱼效应。外资商业的业态、管理、运营、营销等模式和经营理念将为上海商业转型升级提供样板。

5、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国际上的自贸区有一个共同趋势,即由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更加注重服务贸易发展。我国以“世界的制造工厂”著称,货物贸易顺差已经持续二十多年,但服务贸易却是弱项,服务贸易逆差始终未能改变。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将充分利用服务业外资引入的机会,发挥外资服务企业的示范作用和鲶鱼效应,为我国各行业提供新兴服务产品,填补我国服务业的一些空白,并使我国在技术、研发、管理、经营的理念和方向、营销手段及服务态度等各方面通过不断学习进取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与质量。

6、机遇与挑战并存

设立自贸区对于商贸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扩大开放,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上海,竞争将更趋激烈。企业能否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关键还看如何创新转型。

另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融资租赁、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金融与商贸业投资的融合,对商贸业融资、商业地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也有利于商贸企业的融资成本下降、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文化娱乐等行业的开放,与商贸业将交相辉映、互相带动。

商贸服务业篇(5)

建材家居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目前**区家庭装修材料、家居用品等建材家居商品经营商户主要分布六大片区:

1、人民路的建材商业街

2、以中山东路及中山西路为中心的建材商业街

3、香江家居建材大市场

4、天一园家居广场

5、凯震建材大市场

6、四方园建材家居广场

二、各片区分布状况及商业特征:

1、人民路片区

b.该片区已有二十来年经营历史了,在消费者中印象较深,但因店面较小、档次较低、商业形象差,已形成不了市场效应。

2、中山东路及西路片区

b.属中心城区,人流量较大,主要以灯具、五金水暖、低压电器、板材经营为主,目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

c.由于没有统一规划,经营较零乱,没有停车场地,且城市建设道路拓宽后,人行道变狭小,消费者购物不方便。

3、香江家具建材大市场

a.位于城南井冈山大道46号,市场建筑面积2300

b.一期二楼和二期一、二楼主要经营家具,其余为建材、厨卫洁具、装饰材料等经营场地。

c.一期二楼是较早的家具市场,有一定的名气,现经营设施已显陈旧。目前该市场向太平桥延伸,经营不锈钢材料、铝材批发,商铺不多,但交易量大。

4、天一园家居广场

b.该场地为商住式建筑结构,一楼为经营店铺,目前有30家商户在经营,主要经营商品种类为家具。

5、凯震建材大市场

b.主要经营建材、家装饰品等。因进场商户免两年租金,故无空置商铺;近期有6000m2仓库推出使用。

6、四方园建材家居广场

b.一层共有商铺323间,按商品类别分七个区:板材、线材、油漆涂料区、陶瓷区、地板区、建材超市区、管材、型材、顶材、小五金区、石材区、卫浴区。二、三楼主要经营家具、厨具等。

c.初具规模,一层近300间商铺已开张营业,37000m2营业面积已装修,地下层3000m2仓库近期推出交付使用,市场定位:以建材家居为主,形成赣中地区最具规模、最有影响力的、集展示、交易、信息、仓储、服务为一体的建材家具贸易集散中心。

建材家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低,存在散、乱、差、小现象。全区建材家具市场大小七个,由商品市场整合运作产生,存在着散、乱、差、小现象。散:七个市场盲目发展,难以形成中心。乱:人民路和中山路片区由于没有统一规划,经营的商品种类比较杂乱。差:购物环境差。经营户经营在场地内切割瓷砖、金属材料,送货车辆随意停放。小:临街的店铺面积小,特别是2007年城市建设人民路和中山路主车道拓宽后,人行道变狭小了,这些地段商户经营也自感没有以前方便,也无发展空间,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

二、管理模式滞后,缺乏市场整体推广意识。目前我区较大的建材家居市场都是开发商在市场内建设若干单个商铺,然后或出售、或出租、或出售后市场代出租、或业主购买后出租、自营;经营户租赁(购买)商铺自主经营,市场统一管理,业界称为“摊位制”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往往经营与管理相分离,特别是市场始建初期,采取初始的物业式管理模式,管理停留在保安、保洁服务水平,缺乏现代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且市场整体经营、品牌意识不强,难以发挥大市场优势。

三、商品价格透明度差,售后服务不规范。建材家居商品的消费具有特殊性,绝大部份消费者都是首次消费,对这些产品缺乏辨别能力,精明的消费者货比三家后,往往是卖方出价,买方砍价,价格透明度差,出现同一商品价格在不同的市场差距很大的情况。价格不透明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市场竞争也处于价格竞争低水平。售后服务也打折扣,推销商品时把商品说得天花乱坠,一旦货物出手,商家自己就变成“上帝”,消费者想要退货比登天还难。

几点建议与思考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超市化经营模式。与市场“摊位制”经营模式相比,超市化经营更具有全新的经营方式:商品全部统一采购、统一经营、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提供导购、网上购物、加工定制、无理由退货等特色服务。超市化经营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完善的服务,目前在全国很多城市大行其道。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建材家居超市会越来越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二、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随着四方园家居广场的开业,标志着我区的建材家居市场的硬件设施上档次、上规模,而市场的治理模式、经营理念、营销策略成为当前需要提高的重要软件因素。提升软件因素一是市场发展定位要高,要以立足吉安市、面向全省、辅射周边的高度,打造江西省的知名品牌。二是明确经营模式: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就是摊位商户自主经营,商场化管理就是把市场当作商场经营管理,是经营与管理相结合,要把商户自主经营、市场经营和管理相结合,三管齐下。三是建立完善质量与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培训,持证上岗。

商贸服务业篇(6)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建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凡已出让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证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除工本费、契税和评估费外,免收其他政府性费用。兼并重组事项确属对产业结构或我县服务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实行个案处理,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扶持。支持组建服务业行业协会,新组建行业协会,由县政府给予4万元经费补助(组建时补助50%,正常运作1年以上时补助50%)。

二、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扩大规模

凡属批发零售、宾馆餐饮、市场物流、商务中介等商贸服务领域,对年应税销售(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以上,且综合实力跻身省内同业排名前100名、市内同业排名前10名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5万元。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年应税销售(营业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3万元、10万元、30万元(当年兑现50%,次年规模不减兑现50%)。对新进入全国同业前100名的企业经营者给予30万元的重奖。

三、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比争贡献

根据企业规模和对地方财政贡献份额,分三档奖励: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3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2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宽叶者评为一星级企业家。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2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2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3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营者评为二星级企业家。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1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3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4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1.5亿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营者评为三星级企业家。

四、严格实施奖励政策

本政策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具体由企业、镇申报,县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商贸办、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考核认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县各相关部门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真实可靠。本意见中应税销售(营业额)、入库税金等实行企业注册名称和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考核。各部门查补的企业税收不作为实际缴纳税收统计,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对其经济指标的验证报告。对不缴、少缴和偷逃税费的或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除按规定补缴税费、缴纳滞纳金、罚款外,取消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商贸服务业篇(7)

一、城镇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与商贸服务业发展

(一)要解决农民进城置业安家的资金筹集问题

当前,制度性摩擦矛盾制约了农民进城所需资本累积,阻碍了城镇化进程。一方面,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措施可能加深农民对土地的留恋,阻碍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推进城镇化则要降低农民对土地依赖,提高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得包括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制度创新成为推进城镇化进程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以土地制度创新为例,对于中小城市区县扩容以及中心城镇建设,一方面要稳定承包权不变,保护承包权益期内土地经营收益,但可以考虑承包权到期不再延展的创新做法;另一方面为提高农民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应创新土地经营制度,通过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等,多方面扩大农民通过土地经营获取财产性收入,为进城筹集资金。

(二)要解决农民进城生活可持续问题

要有序、稳妥推进城镇化,除了要解决农民进城资金筹集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进城农民的维持生计和生存保障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就业。伴随城镇化进程,就业形式也由正规就业为主转向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重格局。大多数商贸服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载着城镇化进程中容纳就业的主渠道功能。而与商贸服务业就业相对应的城市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低级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水平低、雇佣关系不稳定、劳动权益保障差等特点,是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模式。如何有效管理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提升进城农民岗位技能和素质,提高其创建小型企业并获取盈利能力上,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要解决农民进城消费摩擦问题

城镇化进程伴随农民身份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而正是这种身份转变,农村消费传统、消费习惯转型必然带来消费摩擦增多。消费摩擦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传统农村市场商品结构雷同、价低质次的消费认同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差异取向之间的矛盾。二是传统农村即期收入决定当期消费的消费习惯与城镇居民信用消费取向之间的矛盾。三是传统农村“自给+集市”消费模式与城镇居民社区消费模式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化解消费摩擦,培育城镇消费文化是摆在决策层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到目前为止,对商贸服务业在城镇化进程中机遇和作用仍没有在战略高度上形成统一认识。发展商贸服务业无论是解决进城农民就业,还是化解消费摩擦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东中西部城镇化进程调研我们发现,东部地区本地新增就业产业分布开始由以制造业为主逐渐向以服务业为主转换。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则在蓄势迎接东部制造业转移高潮,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忽视城镇商贸服务业规划发展,此种倾向很有可能会形成东中西部新的发展鸿沟。

二、城镇化进程中商贸服务业发展机遇

(一)制造业中西部转移的国家战略将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随着东部制造业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商贸服务需求迅速膨胀。以物流业发展为例,我国工业企业中,由企业自营和供应商承担原材料物流比重分别为36%和46%;制成品物流中,由企业自营或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营的比例分别为24.1%和59.8%,完全有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仅占16.1%;商业企业中,物流由企业自营和供货方承担分别为76.5%和17.6%。随着制造业中西部转移的深入,我国制造业物流业分离经营、物流业业务整合外包、物流业深度介入制造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将成为趋势。因此,以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实施为契机发展专业物流,在中西部地区制造业转移热点地区或物流节点城市建设集疏运一体化的专业物流平台成为制造业生产区域延伸的一项重要内容。再以生产设备循环消费为例,积极推进循环消费,以《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颁布实施为契机,研究建设区域性二手生产设备集散市场,建立健全二手设备分检、维修、再制造、交易、结算等功能,以满足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发展的需求。

(二)商贸服务业区域横向转移和地区纵向延伸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调研中我们发现,东中西部横向之间,城市与县城中心城镇纵向之间商贸服务业发展层次、经营水平、管理能力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在相当多的县城和中心城镇中,许多商贸服务供给极度缺乏甚至是空白,正是这种差距为商贸服务业区域横向转移、地区纵向延伸提供了广阔空间。

遵照这种思路,鼓励东部商贸服务企业“西进”参与推进中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发挥政策协同效应。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在已有农家店建设基础上,加强在区县商品配送批发中心建设,鼓励中心城镇有实力批发商成为区域三级配送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倡导和推动订单农业模式,集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仓储、配送,商品及生产资料配送分拨、商品及生产资料交易等功能于一体,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互补,充分发挥集群效应、规模效应、示范效应。

拓展完善“早餐工程”,建设广覆盖、多渠道、保质量的中餐标准化供应体系。鼓励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服务向县区及中心城镇辐射。鼓励餐饮企业完善产业链,向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型,鼓励有实力餐饮企业将经营向上游延伸,试点“农餐对接”工程,采取“农村专业合作社+餐饮企业+市场”及“农民+餐饮企业+市场”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餐饮企业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

鼓励批发零售、餐饮、洗浴等具有连锁经营性质的商贸服务企业服务向地区纵向延伸。比如,据我们调研发现,目前在区县以及中心城镇中,房屋交易中通过熟人介绍发生交易占总成交量比重约为60%甚至更高,而房屋中介发展严重不足是根本原因。因此,鼓励全国大型房屋中介机构服务链条向中西部转移,以及鼓励地级城市发展较为成熟的房屋中介采取连锁经营,将服务链条延伸至区县城镇。

(三)城镇居民社区开发和建设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1、继续推进“双进工程”

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9年12月,已建成735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确定了111家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在社区服务中要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力度,集中改造一批环境整洁、布局合理、消费安全的社区菜市场;加快社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改变当前区县房地产项目中只重房地产项目建设、轻交付后物业管理的做法,积极发展保洁、保安、物业等服务行业。

2、继续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在100个低级以上中心城市建设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基础上,应尽快扩展到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应丰富家政服务网络内涵,将老人看护、孕妇看护、儿童看护等内容纳入家政服务网络。鼓励地级城市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由服务中介向服务实体企业转变,并推动发展连锁经营,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区县及中心城镇。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08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约有1.6亿,占总人口12%,2050年将达到4.38亿,占总人口约35%左右。城市化进程将改变传统由子女赡养的养老模式,将逐步被社会化养老模式所取代。而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大中城市养老院缺口高达80%以上,而在中小城市、县城及中心城镇缺口更大。在鼓励社区赡养基础上,鼓励民营企业开办敬老院、养老院、老人福利院等敬老养老机构。

4、完善家电维修售后服务和资源回收体系

加强整顿和规范中小城市和城镇中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家电服务维修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推进广泛分布于中小城市及县城的“个体游击队”改造,使之成为家电厂商的特约维修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二手货商品交易市场。截止2009年12月,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已在12个试点城市建设1.3万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42个分拣加工中心,建设10个区域性集散市场。应进一步规范拆解企业经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电子备案系统。

5、培养新兴商贸服务行业

随着中小城市、县城及中心城镇经济不断增强,新兴商贸服务业需求快速增长,如汽车美容服务、汽车救援服务、汽车改装服务等。应积极培育引导信息、旅游、文化、健身、培训、公共交通、养老、殡葬等消费热点和消费难点领域。

三、完善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加快完善商贸服务业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区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9年11月,全国368个县级市中仅有129个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适时启动区县商贸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于新兴消费模式的出现,尽快制定出相应的部门规章加以引导,如《汽车改装管理条例》,做好部门协调,对汽车改装做好分类管理,尤其是要把小汽车改装业看做创意产业加以发展。要改变“重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轻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观念,对农产品流通、二手商品市场、餐饮服务、生产资料流通、零售企业、洗浴、保健、物业管理、汽车服务、家政、养老、殡葬等领域行业标准体系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就业等标准体系要加快研究出台。为加快标准建设步伐,标准体系建设应遵循以行业成熟企业标准为基本框架,由地方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加以完善,并作为推荐标准全国试行,待成熟后由商务部门以正式标准予以颁布的路径。

(二)深化中小城市及县城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据我们保守估计,每年由外出打工汇回县城的资金总额保守估计在1万亿左右,而这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房,如何盘活县城存量金融是有效化解县城金融困境的有效出路。因此,发挥县城金融承上启下的存量作用,将县城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应是当前在推进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培育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突破口。以“建材下乡”为例,凡是农民新建住房,凭宅基地建房证明和购买建材发票,消费额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补贴。但是相对于动辄十几万的房屋建设资本,农民自建住房资金压力相对较大才是抑制建材消费的关键。另外,由于对中小商贸服务企业抵押品限定的单一性,以及抵押品估价过低等,以及不愿接受农村居民提供的抵押品(如没有房产证的宅基地建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导致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资金障碍无法逾越。应考虑研究制定宅基地建设住宅享受城市居民的按揭贷款金融服务权利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果。继续用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中小城市和城镇倾斜,重点用于信用销售和融资担保。

(三)促进商贸服务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应用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探索推行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经营的电子注册制,开发规范的电子商务信息评级系统,采集电子商务的电子资金交易账户原始数据。为激励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经营积极进行电子注册,可以考虑部分免除电子商务税收的优惠措施,并相应提高电子注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深入研究物联网在商贸服务业的应用,加强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重大专项技术的综合应用研究,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若干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工程进行试点。大力推动基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手机支付体系建设试点等。

(四)转变商贸服务业管理机制,鼓励商贸服务企业现代经营模式,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活力

健全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市场秩序,转变现行多种行业设立审批制管理制度,试点实行核准制,包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汽车救援服务等准公共服务领域,促进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切实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经营负担,改善商贸服务企业经营环境。我们调研发现,餐饮服务业企业税费负担大约占企业营业额的8―10%左右。其中除5%营业税及25%企业所得税主要税种外,还包含了残疾人基金、防洪基金等各色各样的地方税费。另外,用水用电同价政策虽然呼吁多年,但地方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再有,银行卡手续费收费过高也是近来商贸服务业企业强烈反映的问题。据相关调研报告显示,银行卡收费在超市行业是0.5%,百货业态是1%,在餐饮企业更高。应抓紧落实《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适时将用水用电同价政策推广使用全部商贸服务业。协商银联机构,择机出台《关于调整银行卡刷卡费用标准的方案》,切实降低央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采取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模式。加强商贸服务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和运营监管,继续做好下放跨区从事商贸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创新连锁经营税收征管方法,分类管理商贸服务业,将连锁经营自营店数量作为其从事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跨区域进行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

(五)大力整治消费“潜规则”,优化消费环境

大量存在的消费“潜规则”正日益成为消费市场“顽疾”。比如,汽车销售加价提车、买车搭售保险等;住宿餐饮业12点前退房制度、包房最低消费额、收取开瓶费等;家电销售不合理二次收费等。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完善区县刷卡消费基础设施,增加刷卡消费终端数量,促进现代支付手段在城镇消费支付中的比重。逐步试点推广消费信贷、信用卡消费等信用消费模式在区县城镇中应用。

(六)积极开展商贸服务业从业资格,基本技能培训工作

组织编写商贸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规范及培训大纲,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标准。鼓励创办商贸服务业培训机构,加大对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促进由劳动力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七)研究将现有消费补贴政策惠及城市流动人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