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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9:20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和国家根据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在“长期稳定”基础上“不断完善”的产物。

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更加紧密,农民对生产资料、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机制对农民的资金实力、文化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家庭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扩大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户与市场的连接,就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当务之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增加土地面积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二是通过广大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增加土地面积十分困难,更现实、更有效的办法就是走合作生产经营的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现阶段,绝大多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生产环节仍然以户为单位,在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合作,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所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农民群众总结的“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形象地说明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很好地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它以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是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伟大创造。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搞过去的合作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上世纪50年代合作化运动中的高级社、改革前的有着根本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独立市场地位的农民在有联合需求的情况下,自发组建的经济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农民,都可以申请加入。同时,按照章程规定,农民也可以退出合作社。农民加入或退出合作社,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既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手段强行要求农民加入某个合作社,也不能限制农民加入某个合作社,更不能剥夺农民退出合作社的自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维护成员的财产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依法经营,入社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承认成员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共同使用成员的出资,既保障成员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又保障组织的占有使用权。成员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始终为成员所有。每个成员对自己的财产份额及由此产生的收益都很清楚,退社时可以撤出自己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合作社有亏损时,退社农民也要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其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合作社及其成员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运行制度,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合作社的成员可以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参与对合作社的控制、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向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成员都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合作社的重大事务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确保成员参与决策的民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产品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目的是通过农业生产各参与方的合作,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在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能够有效地解决“龙头企业+农户”、“协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产业化模式所存在的分散农户缺少发言权、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等问题。农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龙头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在这种方式中,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社规范和约束农户的行为,获得更加稳定的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农户则可以通过合作社提高自己在与龙头企业交易时的谈判地位,在价格形成、利润分配等问题上获得更多的发言权。这种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民的利益要求,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双赢。另一种是“合作社+企业+农户”。在这种方式中,合作社成为兴办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主体,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开展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民合作社在逐步壮大后,直接兴办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企业,是一个必然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间合作的基础是劳动而不是资本,这一基本特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决定了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集聚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做许多单家独户不能做的事。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可以联合起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经营,也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还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机械的租赁、农产品的贮藏和销售以及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就是更加强调人与人的合作与互助。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其成员服务,成员相互之间合作经营、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平等诚信。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不仅在经济上受益,而且有一种归属感,其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学习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得到增强。由于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组织功能和凝聚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乡风民俗、建立和睦邻里关系、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许多生产经营方面的服务,对于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也具有很大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当今世界,合作社发展已经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地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国外的实践看,发展最快、覆盖最广的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已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合作社的立法也受到高度重视。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2)

合作社的本质与定位:从主体成员来源和构成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弱势群体自己的组织。从市场竞争视角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中调节利益关系、缓解利益矛盾的组织。从市场体系发展趋势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分工协作体系中,市场组织化程度、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过程中的重要产业组织。从市场管理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有效监管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中介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三种类型:横向型合作与纵向型合作;社区型合作与专业型合作,传统型合作与新型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功能:

规模集成功能:专业合作社将相关生产者、经营者组织起来,形成专业生产、经营群落,形成生产的群体规模。这种小规模大群体式的合作,发挥组织的力量,形成群体购买、群体销售的合力,用批量产品去占领市场。

技术集成、传递功能:专业合作社系统吸纳产业实用技术,在社员中传播,形成专业技术推广的最佳路径。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可以弥补部分农户的专业技术缺陷。合作社根据需要,可直接与相应的科研、教学单位,与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建立直接联系,有助于建立一种需求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知识、技能等共享功能:农户经营管理能力差别是造成穷富差别的重要原因。在合作社内部,作为合作社领导的多是经营能手,市场行为较为理性,经营带动能力强,通过合作社的服务,能够把这些能人的理性判断和决策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将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这些能人的水平。

市场信息集合、披露功能:专业合作社熟悉专业市场,市场信息灵通。特别是一些合作社通过互联网专业网站,用现代技术处理、交流信息,提高信息化的综合能力和利用效率。相关专业合作社又能形成产业集群,把全国相同和相似的集群信息收集起来加以利用,从客观上把农业生产纳入信息化的轨道。

作业、经营环节同步功能:家庭承包制下,农户间协调成为新问题,农户间经营品种、规格、标准不一致,很难开展批量营销,影响市场商机和竞争力。专业合作社框架下,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合作社的统一指导,如品种、耕作技术及产品规格等,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生产作业、经营环节协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成为有组织、步调统一的整体,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对农产品的质量、规格、安全的控制。

能力互补功能:在合作社内部,农户能力各有所长,在内部服务活动中,社员发挥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合作社内部的协作范围远远大于家庭内部的协作,协作范围扩大,实际上提高该范围内的社会生产率。

产业开发功能: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新产业要实行群体、系统开发,单家独户几乎不可能做到。合作社有能力组织市场调查,搞新品种试验示范,开展技术辅导和组织产品整理,在较短的时间成批完成产业开发,形成生产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3)

关键词:农社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软实力建设

当前,我国农产品已经进入高成本、高价格阶段,加上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农产品市场波动愈加剧烈。然而,农民群体并未从农产品高价格中获得利益,其主要是农产品流通的问题。长期以来,农业领域“重生产、轻流通”的倾向导致农产品流通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短板。流通领域组织化程度低,流通环节多,产销对接不畅,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卖难买贵等现象反复出现。过去的几年中,政府及社会对农产品流通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探索出了“农超对接”的模式。然而,“农超对接”由于存在农户相对议价能力不强,也无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等问题,因此,全社会对农产品流通的探索仍在继续。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借鉴了“农超对接”模式,另一方面又展开了积极的进一步研究,创造性地探索出了“农社对接新模式。

一、“农社对接”简介

“农社对接”是一种农民与市民直销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在此模式之下,农产品将不经过多层次的中间商,直接从农户送到消费者手中。目前,全国各省市按照农业部经管司《统一开展“农社对接”试点工作的批复》的要求,积极组织了“农社对接”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农社对接”发生机制

传统农产品流通一般都需要通过多个层次的渠道商才能够到达消费者手中。农产品的一般流通模式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销售环节和消费环节。如图1,农产品从农户手中,通常要经过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和零售商等中间商,最后才到达消费者手中。

传统农产品流通问题实质是农民群体因为自身禀赋的原因,导致农产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交易成本,这些成本存在于农产品在多个中间商之间。“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实质上就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如图2),将这些存在于外部的交易成本内部化,并且降低总的交易成本,使农户和消费者都获益。

这种减少外部交易环节的行为在个体农户独自经营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原因在于我国个体农户生产规模较小,资产水平较低,难以实现独立大规模仓储、运输和销售的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众多个体农户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经营,便让大规模仓储、运输与销售成为可能。

(二)“农社对接”基本模式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不一,配置仓储、运输及销售设备能力差别,目前,已有的“农社对接”实现模式也有不同。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模式:临时销售模式、周末市集模式和直销店面模式。

1.临时销售模式

设立临时销售点是指由合作社每周定期到社区组织销售鲜活农产品,这是“农社对接”初期阶段。

2.周末市集模式

周末市集是指政府或部门,举办周未农产品市集,方便市民直接购买优质适价的农产品。这种模式,政府有一定扶持,没有任何展位费、推介费等。因参与成本为“零”、市民现金结算,受到合作社的广泛欢迎。

3.直销店面模式

直销门市是指参与“农社对接”的合作社直接将门店开设到服务的社区之中,租用门面,统一设计、装修、统一配送、统一经营,长期、稳定地供应农产品供社区居民购买。这种模式还能够细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其一:单个合作社独立设立销售门市;其二,直销门市模式对于合作社的要求较高,一般只有实力比较雄厚的合作社才能实现这种模式,然而,通过合作社联合的方式,同样也能让一些实力较弱的合作社进行此种模式。

二、合作社进行“农社对接”的要素——基于重庆市万州区小岩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农社对接”案例

重庆市万州区小岩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下称“小岩蔬菜合作社”)在整个重庆范围内实现“农社对接”较好的合作社,目前开设的社区直销店有10个,属于“农社对接”中直销店面的高级模式。小岩蔬菜合作社不仅在设施购置、基础建设等方面进行投入,更是在管理模式、人员培训以及品牌塑造等方面进行了努力,而后者对小岩蔬菜合作社顺利开展“农社对接”,创造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有重要影响。

小岩蔬菜合作社在“农社对接”方面取得成功,并不仅在于基础设置建设和基础设备购置,更多的在于其对合作社内部软实力的培养。

(一)小岩蔬菜合作社简介

重庆市万州区小岩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现有注册资金101.2万元,资产总额456万元,社员386户,拥有统一经营面积5000亩。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办公设施设备完善。拥有标准化办公室1200平方米,农业生产资料展示厅1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产地批发市场、500平方米蔬菜加工厂、300吨蔬菜冷藏库、2000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批发市场门店2个、蔬菜社区直销店10个。合作社拥有销售、管理等各类工作人员共148人。2009年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2011年被定为农业部部级示范合作社,2012年被评定为部级示范合作社。

(二)小岩蔬菜合作社实现“农社对接”的措施

小岩蔬菜合作社实现“农社对接”主要采取了如下方面的措施:其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二,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其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其四,进行品牌培育。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小岩蔬菜合作社为了成功实现“农社对接”,进行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设备购置。其一,合作社投资50万元成建500平方米蔬菜清洗整理、分级、包装的净菜加工厂1个。其二,小岩蔬菜合作社投资54万元建成300吨智能温控的蔬菜冷藏库1个。其三,通过区农委与街道社区居委的沟通协调,合作社在城区内的高档社区采取转让和租赁等方式确定了10个直销店,共投资68万元,取得了稳定的经营使用权,克服了以往露天散卖的系列问题。其四,合作社投资39万元,对10个直销店进行了统一风格的设计和装修,配置了冷柜、货柜、展台等基础设备,同时还安装了电脑收银系统,产品条码管理系统,卖场数字监控系统。其五,合作社投资30万元配置了物流运输车3台,其中包括封闭式货车2台、冷链车1台。

2.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

小岩蔬菜合作社采取了“合作社利益连接方式+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行规范化管理,股份化确权,品牌化经营。其一,小岩蔬菜合作社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合作社下设“三会一办四部”。其中,销售部门得到了加强,售部下设六个科室,分别为:直销科、批发科、加工科、冷链科、物流配送科、财务科。其二,小岩蔬菜合作社实现了工作人员职业化。合作社面向全社会招聘销售、财务人员,并采取“月薪+年终奖金+‘五险一金’”的薪酬制度,充分发挥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其三,人才激励专业化。合作社对每个职员都采取“每月考评+年度综合考评”,连续3个月考评为末位的工作人员将被辞退,对考核优良人员进行奖励。从年终可分配盈余中提取2%的奖励基金,用于考评。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招聘员工可以享受2000元的合作社配股,与合作社其他成员待遇一样,享受年终统一的按股分红。合作社与招聘人员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充分调动了销售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小岩蔬菜合作社在加强基础设置建设、基础设备配置方面做出了努力,也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方面加大了投入。其一,小岩蔬菜合作社聘请区农委的两名蔬菜种植技术专家做高级顾问,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其二,合作社高新聘请具有超市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做合作社销售部部长,对所有产品的管理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和排练,从制度上做到高效、合理、规范。其三,加强工作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正式上岗,某些特殊岗位还需要持证上岗。其四,加强管理人员与外界的交流,积极推动管理人员参加管理方面的学习,到各地进行交流学习,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

4.进行品牌培育

小岩蔬菜合作社十分注意品牌的培育与建设。合作社对其生产的蔬菜注册了的“小岩”企业商标,并在2011年被评定为“知名商标”、“区级名牌农产品”。同时,小岩蔬菜合作社还申报并获得无公害蔬菜基地认证267公顷,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8000吨,初步形成了合作社自己的品牌体系。围绕品牌建设重点打造了9个规格的产品外包装设计、产品推介宣传和展示展销等工作,将优质产品不断推向市场。其品牌建设加大了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也提高了消费者的认可度,使得其社区门店销售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三)小岩蔬菜合作社“农社对接”的成效

1.成员增收

由于小岩蔬菜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将蔬菜从基地直销到消费者的营销策略对路,节省了流通环节,减少了物流消耗,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生产的蔬菜优质优价,应销尽销。2012年,合作社成员户均收入2.59万元以上,同比增长3900元,比非入社成员增收45%。

2.品牌效应明显

“小岩”蔬菜质量好,信誉度高在,给万州市民留下深刻印象,无论是直销店还是批发店的蔬菜销售量都在不断攀升。销售价格也非常好,特别是直销店的精包装净菜,其附加值是产地批发价格的3倍以上,即:直销销售1吨净菜,相当于合作社多种植了3吨的蔬菜收益,大大降低了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市场风险。

3.服务能力增强

通过“农社对接”的实施,进一步展示了合作社的社会服务能力。其一,满足了社区居民对优质廉价的蔬菜消费需求,同时增加了农民种植收益,提高了农民蔬菜种植的积极性,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了实惠。其二,开展 “农社对接”,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小岩蔬菜合作社为城镇下岗工人和三峡库区移民成功提供就业岗位31个,平均年工资收入2万元以上。其三,合作社的直销店成为了社区居民的联谊店,每个直销店门前的休息长椅上,挤满了社区居民,他们经常在一起喝茶聊天,相互交流,互相帮助,增进了邻里感情和社区和谐。

三、小结

重庆市万州区小岩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以来,实现了良好的效益,这与其全方位的建设是分不开的。根据小岩蔬菜合作社的经验,“农社对接”要成功实现,需要达到以下四点:其一,实现必要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其二,改善组织结构,使之与市场相适应;其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其四,重视品牌建设,使得在“农社对接”过程中获得品牌效应。总之,合作社要取得“农社对接”模式的成功,不仅在硬件方面有需求,在软件方面有更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支婷婷. 美国“农社对接”实践:社区支持农业(CSA)[J].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9).

[2]农业部经管总站课题组,赵铁桥. “农社对接”调查研究报告(上)[J].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4).

[3]农业部经管总站课题组,赵铁桥. “农社对接”调查研究报告(下)[J].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5).

[4]胡定寰,杨伟民,张瑜. “农超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J]. 农村经营管理,2009,(8).

[5]熊会兵,肖文韬. “农超对接”实施条件与模式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11,(2).

[6]张琼. “农超对接”的困局与破解策略[J]. 北方经济,2010,(3).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红安县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4-5829-03

湖北省黄冈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油基地,蚕茧、板栗、茯苓、花生、油菜、淡水珍珠等农产品产量居湖北之冠。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截至2012年6月30日,黄冈市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 246个,其中占据前3位的是养殖业901个,种植业883个,农产品销售类395个,出资总额为431 761万元,合作社成员有22 227人。

1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红安大布传统纺织技艺入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时间,红安大布声名鹊起,需求量大增。华家河镇供销社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商机,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适时组建了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和引领农村妇女加入到织锦行业,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

1.1 合作社的模式

红安将军红土布专业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目前,土布产品进入北京总社广盛园华夏特产湖北馆和黄商集团超市展销。土布专业合作社在分散的农户和广阔的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产销对接的桥梁。

1.2 合作社的规模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目前加工不同花色、规格的“土韵”牌大布床单、衬衣、三件套、四件套、刺绣四件套等系列产品及绣花鞋垫,已辐射到全镇36个村,带动农户700余户,投入300余台古老木质织布机进行生产加工,年产值达650万元,常年织布的社员人均年纯收入8 000元以上。

1.3 合作社的荣誉

2010年10月14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系列产品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土韵”商标。这标志着土布系列产品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之路,同时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将得到有效的保护。2012年5月,红安“土韵”牌土布获得“2011年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之“中国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奖。现在,正在积极配合红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红安大布”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将借入选省社50家示范专业合作社、申报全国示范社的契机,不断创新合作社发展机制,继续寻求产业化发展之路,引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建设。

2 “市场+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作为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种经营类型,“市场+合作社+农户”又是由这种生产经营类型派生出来的运营模式。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种类型

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合作社分为4类:一是生产类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二是流通类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的合作社;三是信用类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等服务的合作社;四是服务类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1]。

2.2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运动,采取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客观地说,“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维护了农民的部分利益。但同时这种形式也具有先天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企业和农户地位的不平等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契约难以持久[2]。这就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合作社+农户”逐步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导模式。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基本架构: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一头是农户,一头是市场,中间就是农业合作社架起的科技“高速路”[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组织分散农户,形成规模经营。合作社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劳动、技术、营销和资本合作,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超对接”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4],也是“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变形。

2.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特点

这类组织模式中,农户主要通过自己的合作社把产品销往市场,具有鲜明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特点。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避免地位不对称,降低市场风险。合作社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主体参与市场时,可以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二是提高组织化程度,节约交易费用。合作社在联结农户和市场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中介作用。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自销代销以及自办实体进行农产品加工等方式,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形成规模生产、专业服务、集约经营,减少中间环节。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经营效益。三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利用自身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如产前服务,从市场信息、订单签订、统一供应;产中服务,技术支持、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产后服务,产品包装、品牌打造、价格定位、信用建设等方面。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4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引导、支持、规范其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才能不断促进其健康发展[5]。

3.1 高度重视,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普及宣传,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规范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确实落实配套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让农民切实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

3.2 坚持原则,积极引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现专业合作社与会员的共同发展。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不搞行政命令,要按照“适度发展,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同时要对现有使用“合作社”字样的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进行清理规范。

3.3 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4 借助外力,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难题,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 毕美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2] 陈晖涛. “合作社+农户”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模式[J].理论观察,2009(3):97-99.

[3] 陈华俐. 合作社牵农户闯市场促增收[N].福建日报,2011-2-10(6).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5)

合作社的组建背景

宁都是个农业大县,传统的水稻生产效益不高,所以当地农民世世代代都难以摆脱贫苦落后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当地党委政府发动全县农民先后发展了脐橙、茶叶、席草、红薯、西瓜、生猪等新的特色种养产业,同时也号召农民发展蘑菇产业。但是由于技术和市场等原因,各个乡镇农民个体试种的蘑菇总是起起落落,效益和规模一直不够理想。

为了走出困境,发挥群体优势和合作互助抗御风险的能力,2003年元月,长胜供销社主任黄安腾联合柯洪河、黄作贵、卢新华、邓九生等九户蘑菇种植农产为发起人,共同投资合作,试办了蘑菇专业合作社。利用供销社的两处闲置仓库发展蘑菇生产,种植蘑菇1万余平方米,由于管理得当,加上市场行情较好,当年就收回了投资成本,并获得净收益1万多元。

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示范,带动了长胜镇及周边乡镇农民在2004年发展蘑菇种植面积近10万平方米。可是,由于2004年气候特别炎热,加之种植技术不全面、市场价格回落等因素影响,近50%的菇农亏损,种菇积极性严重受挫。针对这种情况,合作社出面召集菇农代表和种菇大户坐下来认真分析亏损原因,查找问题症结,探索解决办法。

通过分析,大家找出了亏损的五大原因,同时提出了蘑菇产业发展的五条新思路:动员菇农人社,扩大合作社规模,增强群体优势,招商引资,购进生产设备,拓展生产规模,寻找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引进优良品种,适应市场需要,开拓外销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

2005年3月,宁都县长胜蘑菇专业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采取自愿申请人社的原则,共发展128户菇农,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正式组建成立后,根据发展思路,脚踏实地抓好各个方面的工作,依靠群体的力量,精诚团结、同舟共济、合作互助、共谋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当地蘑菇产业化发展进程,实现了合作社与菇农双方合作共赢的目标。合作社的运行措施及效果

合作社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办事,在发展蘑菇产业的运行过程中,着重抓好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多方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为了做大做强蘑菇产业,2005年初,合作社引进广东客商共同投资,注册资金100万元,组建成立了“宁都县富民菇业有限公司”。购置高压灭菌锅和接种箱等先进设备,建起了优质菌种生产线和良种栽培示范基地,形成了以生产双孢蘑菇为主,融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公司+基地+农产”的经营运作模式,促进了全县蘑菇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全县蘑菇产业的档次和产品知名度。

2、聘请技术顾问,开展科技服务,合作社联系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和省食用菌协会为技术依托,聘请协会副理事长黄中玉(教授级高级农艺师)为技术顾问,对合作社蘑菇生产提供全程技术指导,解决了气候变化影响的技术难题和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高了全县蘑菇生产的技术含量。几年来,合作社先后安排经费近10万元,聘请专家授课,免费为菇农举办双孢蘑菇栽培技术培训讲座6次,参加学习培训的菇农逾800人次,辅导菇农掌握蘑菇生产的技术要领。同时,合作社安排了3名技术员对社员进行免费巡回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菇农在生产环节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3、引进优良品种,抓好示范基地。为了改变过去蘑菇品种单调落后、产量质量不高的问题,合作社通过多方考察,引进了福建省蘑菇菌种站的优良品种2796为当家品种,在真君堂村箬竹塘的荒山上建立了10万平方米的无公害双孢蘑菇栽培科技示范基地,全面推广良种良法生产,通过示范实践,蘑菇产量由原来每平方米15斤提高到20斤以上。优质品率达80%以上,销售价格提高40%以上。在合作社示范基地的带动下,蘑菇生产已由过去的行政措施变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蘑菇产业变成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新兴支柱产业之一。

4、开展系列服务,形成产业规模。在发展蘑菇产业过程中,合作社充分发挥龙头和核心作用,为社员和广大菇农提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系列化服务。产前指导菇农合理建设菇房,合作社为菇农累计担保贷款380余万元,解决了菇农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产中聘请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栽培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讲座,及时解决菇农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产后组织力量大力开拓外销市场,按市场行情现货现款为菇农推销产品,解决菇农的后顾之忧。在合作社的精心指导、系列化服务和示范基地的影响带动下,促进了全县蘑菇产业的快速高效发展。

5、开拓销售市场,建立营销网络。为了解决菇农的卖难问题,实现产品的增产增收,合作社广泛搜集市场信息,派出力量四处开拓外销市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在东南沿海各大城市建立了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产品销售价格稳步上升,菇农收入逐年增加。2007年,合作社为菇农推销鲜菇500多万公斤,加工销售盐水菇80万公斤,销售收入达3800余万元,菇农增收1200多万元,合作社和菇农实现双赢。合作社的成功运作,受到菇农的衷心拥护。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互经济组织,具有如下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387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农民专业合作社50%左右分布在种植业,25%左右分布在畜牧业,其余分布在渔业、农机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发挥区域优势,产业种类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当地特色产业及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紧密相关,已从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到加工业、运输业等。主要依托当地已经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特色产业,发挥区域优势,并通过合作社技术、信息、资金、生产、品牌、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及联动,带动更多的农户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壮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河北生赞皇县野生酸枣众多,酸枣仁加工已经发展成为当地的特色产业,孤山野生酸枣仁加工专业合作社便应运而生,该社现有成员198个,入股资金已达725万元。除主导产业外,还带动建起了3座活性炭厂,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年加工量占全国酸枣仁加工的60%以上。

尊重农民主体权利,组织方式民主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采取自愿的原则,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通过社员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人。但由于大多数合作社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鼓励社员更多地入股,也有“一股一票”的发展趋势。

人员结构多层次,兴办主体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已经超出了传统农民的范畴,很多专业合作组织并不是由农民完全自己创建的,既有基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供销社、科协、企业等经济实体,也有一些城镇人员、返乡民工、个体工商户、企业老板等。

资金需求大,迫切需要信贷支持。根据有关调查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严重制约。其中,资金不足是最为突出的矛盾。从2003年到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安排近10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远远解决不了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饥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对9省107个获得财政部支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表明,合作组织营运资金中,仅有9.25%为金融机构贷款。由于很难获得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做大做强。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对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表明,只有7家从金融机构获得1552万元贷款,贷款额仅占需求额的6.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模式

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来看,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组织模式多样化,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农户+企业+合作社”模式。这种类型比较普遍,企业为了能够获得稳定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的原料,围绕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生产,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广大的分散农户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如四川省资阳市四方碑生猪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与资阳市保和镇四方碑村生猪养殖农民、饲料生产企业、仔猪生产企业、肉食品加工企业等自愿联合起来的互经济组织。

“农户+企业+公司”模式。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龙头企业以现金入股,成立农业公司。如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的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全村共入股土地514亩,折合股金268.84万元,恒河公司作为股东,以现金出资10万元,实行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柑橘的生产和经营。

“农户+大户+合作社”模式。专业大户或能人熟悉市场行情,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或资金、技术,发挥他们在市场信息、农业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将从事同一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带动大批农户增加收入。如江苏省如皋市惠华禽业专业合作社由养殖大户发挥自身优势,把社员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统一为社员采购苗鸡和供应饲料、兽药,并开辟了苏州、上海等销售网点,实行分散生产,统一销售,实现产销对接,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风险。

“农户+合作社”模式。属于“纯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从事相同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自愿组建而成。如重庆市长寿区的玛瑙夏橙协会,现有会员76名,种植夏橙2000余亩。农民向专业合作组织交纳一定的会费,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农用物资供应、联系产品销售等服务。

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发展,从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农发行应积极介入,加强和改进对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实现资金向农村回流,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鉴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在支持初期,可首先选择具有企业或公司参加的专业合作社模式进行支持,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渐铺开。为保障政策性信贷资金安全,必须落实相应的信贷政策和必要的扶持政策。

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注册资本金较少,抵押资产不多。而且,有的农民合作社财务欠规范、自然风险比较大,建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列为农发行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农发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社贷社还、信用担保、政策扶持、积极支持”的原则给予信贷支持。承贷主体必须是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必须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贷款要有信用担保,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

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通过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结合使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要建立农业信货风险基金,对农发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提供利差补贴和损失弥补,发挥财政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三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环节、具体途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加大对已经加入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企业财政补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落实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制定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对从事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免征营业税。四是对农发行贷款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五是提高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税前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消化专业合作社贷款中出现的损失类贷款。

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农业保险是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和法规,研究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及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险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7)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农村社会;市场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4.23.001

1农民合作社的职能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自发组织起来形成的组织,主要目的是把零散的个体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在农业生产中同市场对接,提高农民的收入,同时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比如科技推广职能、文化职能、农村卫生职能、社会保障职能等等,合作社的组成人员,多数都是一些在农业生产中既懂技术又懂市场,而且在农民中有很好威信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相对文化素质较高,又扎根于土地,可以说是在农业方面的行家里手,在市场上又游刃有余,接受新事物较快,能够把农民兄弟直接引导到市场中来,通过合作社的合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双向信息,市场需求什么,农业生产什么,生产出来怎么导入市场,在合作社的作用下,使一个个农民零散的个体形成与市场完全融合的整体,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巨大的贡献力量,在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从农民角度分析合作社的优势

2.1有效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

通过合作社,农民可以整合资金统一购进大量的现代生产资料,降低单独购买的过高成本,同时也可以联合引进和使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交易方面,由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合作社掌握最快的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能使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时,处于最有利的市场行情上,变个体的多次交易为由合作社组织的一次交易,节约交易费用;从企业角度,由于合作社的牵头作用,可以帮助企业和农户对接,使农户按企业的产品需求,成为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由于合作社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企业更愿意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与合作社在产品订单及产品收购方面进行一次交易,避免分散与农户个体交易,对企业来讲也降低交易成本。

2.2 协调各方关系,有利于农民与政府沟通

农民合作组织不仅兼顾公平,而且注重效率,帮助农民完成生产,促进效益的提高。合作社也在不同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之间起着很重要的平衡作用,担负相应的社会职能,对促进社会发展的公益职责有所承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密切的协作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农民的真实想法及意愿、诉求也可以通过合作社向政府表达,由于合作社是连接众多人的组织,所以在表达意愿方面也较易引起政府的重视,很快给出回应,利于农民同政府间的沟通顺畅。农民通过合作社,能及时得到政府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政府也能获得农民的真实意愿和想法,以便提高政府对农业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 提高农民的组织意识,增强抵抗市场风险能力

单独的农民属于分散的小农户,规模小、实力弱,而且由于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限制,市场意识不强,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受到中间商的盘剥,而通过合作社进入市场,合作社集合大家的力量,实力得以提高,可以避免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提高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使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得以提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下,能大大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使组织中农民的潜力和才能大大提高,在参与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增强参与感和成就感。合作社的运作有助于技术的创新和新知识的传播,并使农民有机会接受专家的指导,农民可以接触更多新科技,科技意识得到提高。

3从政府的角度分析农民合作社的优势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民的自身素质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通过培训、示范及指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专业性培训,传播新技术、新信息,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提高生产水平,提高管理能力,使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培养新型农民的平台,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才能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与智力支持。

3.2有利于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品牌战略

合作社是将相同产业的农民组织起来的利益连接整体,通过对入社农户实行生产标准、操作规程、产品质量、农资供应的统一,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科学采收,从而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通过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相同农产品统一注册商标,打造品牌,才能上规模上档次。

3.3促进现代农业技术普及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不同季节的技术需求,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通过科技下乡、“专家大院”,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资金信用合作,多方筹集资金,共同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所需资金,发展设施农业,提高集约化水平。

3.4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