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派出所为服务保障园区经济健康发展,派出所紧扣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需求,以推进工业园区警务工作站建设为切入点,结合“百警进百企”着力提升“警企关系和谐度”、“企业单位安全感”为努力方向,“亲清”的新型警企关系,全力搭建互动联动、为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开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搭建警企联系平台。
派出所积极争取经开区管委会和企业的支持,整合重点企业,将军工业园区预初建7个警务工作站,派出所从所领导至民辅警人人联系企业,驻入警务工作站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协助企业做好稳定工作,形成了警企保卫联动机制,实现了园区企业和在建设项目警务工作的全覆盖。以警务工作站为依托,定期召开警企恳谈会、接受求助、帮助解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持续开展“警企连心”、“进厂送法”、“入企宣传”等活动,向企业和职工郑重作出“我为企业服务、警察在你身边”的承诺,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搭建警企联动平台。
警务工作站对发现和收集上来的不安全因素、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深度研判,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协调,使企业困难落地落实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根据安全风险程度评估制定“一企一策”,完善解决办法和处置措施。
三、创新巡逻防控警务模式。
派出所根据园区企业分布情况,通过“警格+网格”, “网上联络+实地走访”,与企业有机融合,主动做好分类指导,健全完善内部安保措施,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等机制。加强在企业内部和周边的驻巡和车巡,积极整合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全面提升了安全防范能力。派出所负责辖区的巡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巡逻值守,24小时开展“打防管控服”一体化的多功能巡逻勤务。
四、开展涉企安全隐患大排查。
坚持早发现、早动手、早预防、早处置,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以“百警联百企”为契机,警务工作站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在建工地开展治安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围绕企业周边交通秩序复杂的地段进行集中整治,实现园区交通秩序路畅人安;确定企业周边治安复杂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清查行动,规范企业周边的治安管理秩序。强化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始终保持对涉企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对涉企案件,所领导和工作站民警全程追踪,一律实行快侦快破、专案侦办、快侦快办等措施。
一、申报范围
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常年受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管理章程;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7.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8.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9.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
1、企业登录“科技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一、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繁琐。
首先,省级外经贸部门在项目核准前,要求拟以现汇出资的境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以实物投资方式出资的可免除该项审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还要求满足对外投资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账上要有相应的银行存款和企业前几年经营没有亏损等基本条件;其次,企业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外经贸部门后,一方面由企业直接登录商务部网站录入申请《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公函向企业拟投资国别的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待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同意”的复函后才能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第三,虽然对一定额度内的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出核准批复文件后,其纸质文件只要报商务部备案,但“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再核准,由商务部核准后再将《批准证书》的号码发送给省级外经贸部门,再由省级外经贸部门代商务部打印纸质《批准证书》,企业拿到《批准证书》后,才能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去申请购汇和办理外汇登记。
2.材料繁多。
应该说,外经贸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要求企业自身提供的审查材料已经相当少了,材料繁多主要反映在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购外汇和外汇登记几个环节上。一是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企业除了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一套与提交给外经贸部门同样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些企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就要专门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既耗财,又耗时),还要提供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和银行对账单,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还需提交评估报告、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二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企业除了要填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章程、合同,境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外,还要提交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整个登记材料不下十几种。三是批购外汇汇付境外。企业要办理批购外汇和境外投资资金汇出,除了要书面申请,附送外经贸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以外,还要再一次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3.过程长久。
从目前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看,纵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初审转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批复或复审转报)――商务部(备案或审批、发证),如果以每个层次平均在6-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的工作计算,那就是20个工作日,加上传递在途时间就已超过了1个月,当然这仅仅是理想的结果,实际时间长得多。横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外汇审查、批汇和登记,按照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办理时间,每项业务在“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样的话,就算登记和批汇同时受理,那也需要40个工作日,实际日历时间也就要达2个月。二是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平均回函时间一般也需5个工作日。所以,综合起来,按照目前的核准办法,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外汇汇到境外一般要3个月,中间如果出现要补充财务审计工作、补充审核部门认为要增加的资料、经办或签批人出差、休假等而耽搁的时间,就要4-5个月甚至半年。
二、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基本依据
1.管理办法应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第一,境外投资是一项跨国界的经济行为,理应遵循国际惯例,而不应仅仅按在境内设立企业的法律规章和思维方式来设计制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境外企业(机构)设立后,其本身就是所在国的法人单位或合法组织机构,必须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我们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是否允许国内企业把资金投到国外,而这种“许可”的设定,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其投资行为是否损害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至于投资风险的评估、市场情况、经营盈亏等问题企业决策时必须也必然会慎重分析研究,应属企业自主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也把不了这个关。当然,企业可能由于获取信息的局限,政府有义务针对企业拟投资的国别地区可能出现的政治和经营风险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境外投资应区别对待。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完成,使非国有的企业法人已占了企业群体的绝大部分,因此,我们对境外投资的核准手续也应当适时加以调整,放宽对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而对国有或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应从对其国有资产向境外转移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重要标志。这客观上要求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去管理境外投资。在企业看来,“时间就是商机”、“时间就是金钱”已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从实践过程反映的状况分析,企业从考察、可行性论证,到决策境外投资事项的过程相对较长,但一经做出决定,行动迅速。因为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往往对资金的到位、货物的发运和筹建期都有时间约定,但没有这些文本,企业又无法起动境外投资申请,而由于核准手续复杂,过程长久导致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汇不了投资款项或发不了投资设备,甚至出现货物滞留在港口等待批件报关装船的情况。
2.贯彻效率优先原则。
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繁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节太多,一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个核准过程要经过十几道环节(还不包括部门内部的流转环节),就算每个环节都能在3个工作日办结,累加起来也要1-2个月的日历时间。因此,只有减少环节,才能使核准程序开上“快车道”。对那些“例行公事”和重复性的环节应予取消。
3.所需审查材料的多少,应按照有无使用价值来设定。
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是按照许可事项的法律规定对必须由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形式审查。材料种类和数量多少,应该本着合理、合法、必要的原则来设定,也就是说,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合乎情理的,而不是与所申请事项无直接关系的间接资料,因为如果设定间接材料,就很难把握限度,容易出现“本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之类的不透明条款;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如可行性报告、实物投资清单、无形资产作价资料等由企业单方面编写制作的资料缺乏法律效力,可以舍弃,合同、章程比可行性报告内容更详细,条款更规范,而且都有各方权利人签字,投资实物的出境报关单比企业自编的清单更具法律作用;至于必要性问题,就是审核部门对被审查资料是否都采信和使用,如果不管有用无用,仅仅是为了满足本部门自身的所谓“资料齐全”的要求,就有悖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基本原则精神;另外,属于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文件不应再让企业倒过来提供。
4.人停事不能停。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过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拔走无填充”的现实情况造成的,虽然好多部门都说设有“A、B角”,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经办的“A角”不在,“B角”就办不了或是找不到“B角”。有时候遇上经办人或他的上司或上司的上司(部门内部要逐级签批)出国、出差、外出开会、公休假等,只要其中某一个人不在就无法办理。所以,只有每个环节真正实行“A、B角”的工作制度,做到人停事不停,而且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认真负责地为基层、企业服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
三、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几点建议
1.简化程序。
第一,除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取消对其他企业项目核准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前置条件。谁都知道,在项目核准前,如果企业打算以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款,也不可能提前几个月把资金存在银行不流动;如果通过借贷途径解决,项目未核准,银行也不会轻意放贷给企业;至于审查企业前几年盈利状况,我认为企业盈亏状况与能否对外投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某些企业就是因为在国内的竞争力衰退,才决策到境外投资寻求新的增长点来解境内母体企业之困,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理解,意味着近年注册的新企业就不能对外投资,这没有道理;至于对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净资产的50%,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因为投资额和净资产之比是指企业对境内外全部投资和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的余额之比。所以,待商务(外经贸)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后,企业凭《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申请汇付投资资金和办理外汇登记更为合理,与以实物形态对外投资的企业相比也不失公平。
第二,除规定需商务部直接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级核准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编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同时报商务部备案。从目前办理的情况看,省级核准批复下达后,《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颁发前,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根本无法实施。建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在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排证书号码,并在号码前加注地区简称。这样,一方面可以省掉省级核准批复,另一方面商务部的备案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备案,把商务部的部分工作量分散到各省(区、市),从而大大加快核准发证速度。
2.下放权限。
第一,把征询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的工作下放到地(市)。按照目前的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拟对外投资项目意见是核准境外投资的一项前置条件,而且要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函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才受理。事先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意见是必要的,毕竟他们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比国内机构、企业了解更透彻,也能对企业到境外投资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协调解决一些困难,企业非常欢迎。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要在企业申请报送到省级外经贸部门这一环节才可以发函征询。发征询函的直接目的是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是否同意境内企业赴该国投资,至于由哪一级、哪个部门或机构去征询并不重要,因此,此项工作应当可以前移至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拟发征询函,甚至可以在企业赴拟投资国考察洽谈、签订合同、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当面咨询时,就把征询答复函带回来,直接作为企业申请材料的附件之一,这样就可以省去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到省级外经贸部门后再发征询函的等待时间,还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沟通和联系,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二,下放核准权限。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一样,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是缩短核准时间的重要举措,也是区别重点与非重点产业、重点与非重点国别地区、重大与非重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切实方法,应当积极推行。建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与境外投资的用汇审批权限相匹配,除商务部确定的对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由商务部审批外,对其他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凡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并发证,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由地(市)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统一发证。这样做的结果,看似加大了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实为加重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核准过程上,对1000万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至少可以减少10-20个工作日。
3.削减材料。
从目前对境外投资项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看,建议削减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的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企业在进行实地考察后编写并由董事会和经营者讨论通过的,到底可行不可行,能不能取得预期效益,风险有多大等等,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无法对其可行性做出正确判断,除非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认证,这既没必要,也无可能。
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企业的资产和盈亏状况一般是银行放贷前需要查验的资料,不应成为同不同意其对外投资的依据。企业资产和盈亏,无论反映的是时点还是时期数据,只要企业在运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实物资产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变现投资。以前年度亏损不等于今年和以后一直亏损,就是为了扭转母体企业亏损局面才到境外投资办企业也毫不奇怪。
境外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董事会的构成一般都与股权结构相匹配,在境外企业《章程》中都会明确表述,至于人员名单,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一定都是控股的,有些仅占很少的股份,政府不可能去干预董事的任命;另一方面,即使是中方控股的境外合资企业,母体企业委派谁当董事,也是企业自己的事。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账号。究竟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注册资本先要到位,各国(地区)的做法不同,国内成立企业,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在前,而注册登记发执照在后。把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一律作为能否批购和汇付外汇的要素材料是不恰当的。而境外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料应属于母体企业在境内开户银行汇付外汇时才要向银行提供的,否则钱也汇不出去。
另外,要求企业申报的材料都应公开、透明,不应为了本部门的方便,埋下诸如“本部门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的伏笔。而且,由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批复、证书,不能要求企业再倒过来提供给自己。
为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343号)精神,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详见杭政办函〔20*〕343号文。
二、申报要求
1、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企业建设,主要为本企业提(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服务的内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一式5份报送市经委。
申报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加快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步伐。根据市政府有关建立“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决定继续开展“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申报活动由市工信局等部门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现制定“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方案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的,不列入单独申报范围。依据2020年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数据,“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企业入围标准,确定为10.8亿元,同比增长8%。申报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我会和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有关渠道“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实施方案”,企业实行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提供数据或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否则不列为入围企业。申报企业可登陆长春企业网(cccenet.cn)下载实施方案、申报表等文件。
“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入围企业收到通知后,请按(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企联指定邮箱。
三、百强榜单审定和审定
“2021长春企业100强”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同时对百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发展研究报告。“2021长春企业100强”榜单和《2021长春企业100强发展报告》拟于2021年11月1日“吉林省企业家日”,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联系人:张志伟、王冰、赵连忠
电 话:13154319660、15504447393、13074351999
邮 箱:337498490@qq.com
地 址:长春市昆山路3372号
邮 编:130033
附件:1.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
2.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
3.2021长春企业100强评选按属地入围企业名单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
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国有( ) 民营( )
合资( )股份制( )
外资( )港奥台(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传真
电子信箱
相关人员
姓 名
职 务(部门)
电 话
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活动联系人
数据联系人
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 )省( )市( )
科技人员数
2019年 人
2020年 人
2020年底企业拥有有效专利( )项 , 其中发明专利( )项
2020年底企业参与制定国家中国标准( )项,其中国家或行业标准( )项
指标(万元)
工业产值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纳税总额
资产总额
2019年
2020年
指标(万元)
研发费用
信息化累计
投入总额
战略性新兴
产业业务收入
出口收入或
海外收入
员工总数(人)
2019年
2020年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2021年 月 日
申报指标数据属实。
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
22021年 月 日
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22021年 月 日
注:请认真参照附件二的填表说明填写或打√,填好后将此表连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至我会,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我会邮箱
附件2:
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
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主要栏目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性质栏:请从“国有”、“民营”、“合资”“股份制”、“外资”、“港奥台”等性质中选一项打√。国有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是指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和私营企业等。
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栏:指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或商业等提供的主要服务,按在营业收入的占比由大到小排列,最多不超过3项。(必须填写)
三、指标栏:所有指标均按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和年报的数据填报,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工业产值:年末工业产值报表数。
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不含增值税,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利润总额:所得税扣除之前的总利润。
纳税总额: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种税收,不包括本企业(集团)代扣代缴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各种税收,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项非税收费用。
资产总额:年末的资产总额。
研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信息化投入:企业信息化的软硬件投入和运营维护投入。
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收入:按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分类代码分类统计。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3、新材料产业;4、生物产业;5、新能源汽车产业;6、新能源产业;7、节能环保产业;8、数字创意产业;9、相关服务业。
出口收入或海外收入:是指企业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营业收入。出口收入或海外收入以平均汇率折算,海外资产以年底汇率折算。平均汇率: 2019年为1美元=7.0808元人民币2020年为1美元=6.8996元人民币;年底汇率:2019年为1美元=6.9762元人民币, 2020年为1美元=6.5423元人民币,。
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从业人数(含所有被合并报表企业的人数)。
四、所有填报栏目一定要完整,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名称及数据的准确性,并请签字、盖章。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各程序应由具有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证后生效。该流程文字资料应和咨询成果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正、诚信、独立、客观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操作
第六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㈠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㈡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特别是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
㈢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㈣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㈤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㈥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㈦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㈧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概算
㈠概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
㈡概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⑴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⑵初步设计图纸;
⑶工料规范说明。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概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和设计修改意见调整概算。
㈣咨询人在概算调整后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6.单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第八条预算
㈠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㈡预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后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安工程费等单位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
㈠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
2.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3.熟悉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并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技术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确定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其内容为: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第十条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㈠最高限价不应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投资额。
㈡预算控制价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4.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控制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预算控制价;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控制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控制价。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控制价后应编制完整的预算控制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计算表;
13.最高限价确定表。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报价
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以下依据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国家、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
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4.图纸、变更;
5.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
6.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
7.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
8.其他相关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2.应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㈠咨询人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价款增减计算审核工作。
㈡审核工作前,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为: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工程变更价款申请程序和时效。
㈢咨询人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工程变更在确认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咨询人可予以提醒。
㈣工程变更引发的价款变更申请,咨询人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咨询人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3.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该材料(设备)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㈠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包括:
1.招标文件;
2.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4.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
5.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图纸;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8.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主要材料汇总表;
10.发包人供料、设备明细表;
11.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2.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13.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㈡咨询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做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和批准概算等;
2.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主要专业分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单位名称;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分析结果及其审核意见;
4.竣工结算书与审核结算书对比表(限政府投资项目);
5.《工程造价审定单》(见附样5)。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四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五条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由市造价站监印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第十六条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编制咨询规划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咨询成果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概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唐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唐执业。
第十九条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唐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唐山市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局[2006]122号)规定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进唐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参照执行《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完成咨询业务后30日内,应按《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002]117号)进行咨询成果文件备案。不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相关计价规范性文件、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将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咨询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核准事实,取得证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38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41条进行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号)第20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有意抬高或压低预算控制价幅度超过5%;
为落实生产经营承包方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对经营流程规定如下:
一、年度费用预算流程
1、各相关承包单位(部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编制年度指标费用预算报送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
2、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参照公司下达指标、生产衔接、矿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历年实际发生数据和修复品完成指标为主要参考,调整核定年度指标;
3、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将核定指标报送领导组审批后,拨付到各承包单位;
4、按照经营活动的特点分季、月、项、笔到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申请使用指标的拨付;
5、在拨付年度使用指标的指导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除特殊变化外原则上不得超支使用。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年初预算内的项目,到企业管理科领取《常村煤矿费用审批表》(附表1)按要求填写,并由财务科、企业管理科逐项审批;
2、因自身计划不周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变化等特殊原因发生的(未列入年初预算的)费用,需办理增支手续,费用申请表必须经分管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审批或矿长办公会、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对于需增补指标的各项支出,由指标承包单位到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申领费用增补审批表上报相关矿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材料计划编报审批流程
1、正常生产计划编报流程
队组编制需求计划报送到相关专业组;专业组结合本专业组管理范围、指标管控情况,严格审批按照《材料管理软件流程》规定及时进行录入、审核。
2、预算外材料计划编报流程
(1)运作程序:队组根据作业计划安排,按照材料分类编报材料计划报送相关专业科室,专业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分管矿领导批复。企业管理科按照相关原则复核计划,复核后的计划必须由经营矿长、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预算外材料计划;
(2)对于年中纳入生产作业计划或变更生产工艺的预算外项目,按照第一条规定程序执行;
(3)对于待定的项目,由分管矿领导提交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方可按照第一条规定程序执行;
(4)对于年度投入的质量标准化项目、一通三防项目、瓦斯抽采项目等,首先由分管科室(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风科、抽采科)对需要投入的项目按月度提前向分管矿领导提出申请,经过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后,按照第一条规定程序执行。
3、月中资金调整流程
(1)月中资金调整的为月初生产作业计划未安排或发生变更的材料计划或专业组专项材料计划、计划外的材料计划等;
(2)队组根据条件变化,编报材料计划按程序审批材料计划;
(3)专业组根据企业管理科复核金额提交《资金调整申请》;
(4)企业管理科认真核对后拨付资金调整表,并报送内部结算中心;
(5)月中资金调整为专款专用。
4、计划价格的编报流程
(1)物资采购部门填写新增物资编码申请(计划员、保管员、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报送法律顾问办公室调研询价、财务科落实稽核结算情况,审核顺序:法律顾问办公室财务科企业管理科,审核完毕方可增加系统编码;
(2)计划价格的确定参照为最近一次商务谈判价格、集团公允价格、市场询价等;
(3)结算价格与计划价格差别不得高于计划价格的20%;出现此类现象的,由采供部门进行市场询价出具市场询价表、法顾室确认后,财务科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4)对于新到设备采供部门要及时对常用配件进行测量、测绘,及时申请增加编码。
四、物资服务供应采购流程
1、负责物资、服务供应的职能部门汇总各单位使用计划,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编制对口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经营矿长审批,报送对口供应部门;除特殊采购需求外,采购计划数量、金额不得高于需求计划总额的5%。
2、由于物资、服务特性或生产急需等因素影响,矿自行采购的物资、服务,严格遵循充分调研市场,优质优价、质效采购、公开采购的原则;遵循同质同价,优先采购内部市场产品的原则;遵循专业管控、刚性考核的原则;
3、供应、机电部门填写《急需物资应急采购申请表》后,经分管矿长审核(生产矿长负责材料部分、机电矿长负责配件部分)、经营矿长批准后报备企业管理科;
4、所有物资、服务采购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事项闭合采购流程;
5、所有到矿物资、服务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出具规定的正式验收手续。
五、物资、服务验收管理流程
1、由供应、机电、后勤等部门统采的物资,由对应部门专门的验收组负责验收并出具正式验收手续,其它的物资、服务由承办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企业管理科进行验收并出具正式验收手续;
2、物资、服务到矿后,验收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安排验收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收;
3、每周各物资、服务验收部门要汇总验收情况,按到货日期、类别、名称整理汇总报送企业管理科验收组。企业管理科验收组负责监督、检查到矿物资、服务的验收情况。
六、物资领用流程
1、正常物资领用流程
(1)供应科、机电中心根据材料审批情况、计划录入情况,认真核对后,打印领料单;
(2)各专业组、队组认真核对计划、领料单后,开具内部转账支票;
(3)材料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料单分类按照材料所属、责任划分到各专业组办理相关手续,流程仍执行原规定;
(4)供应、机电部门必须在核对计划、领料单后方可发料;
(5)材料使用单位确认材料按质按量入库后,方可到相关部门进行结算;
(6)财务科、企业管理科及各专业组根据本月消耗情况出具相关报表,作为当月材料结算考核依据。
2、特殊变化环节材料领用流程
(1)零星工程材料审批
零星工程或需跨专业审批的计划,由生产任务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落实资金渠道”的原则按照材料分类及职责划分,与材料所属专业进行协调沟通,经相关专业科室调研后审批执行,各专业组要按照实际情况严格审批,不得推诿扯皮。
(2)突发性事件、抢险救灾材料及节假日计划审批急件
突发性事件、抢险救灾材料及节假日材料使用急件由相关队组提出“急需材料计划”申请后,经调度室确认工作量,矿值班领导签字确认后,供应机电部门根据“急需材料计划”发放材料。队组两日内补办所有手续,并由企业管理科保留“急需材料计划”原件。
(3)大材、工器具领用管理
①专业组大材的使用要制定网络管理图,每月将动态执行情况报送企业管理科;工器具的领用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②专业组要根据工程量及队组领用情况核定用量做好承包单元管理台账,对于常用的材料要尽量在队组间实现资源共享、交替使用;
③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要对专业组大材、工器具使用台账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牵头对队组工库房工器具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摸底检查。
七、结算流程
1、内部市场结算流程
内部结算单位根据当月生产任务编制材料计划专业组进行审批专业组汇总编制当月需求指标企业管理科核定拨付当月指标内部结算单位按照生产进度、到货情况打印领料单专业组审核领料单(开具专业组支票)内部中心审批结账
2、对外结算流程
合同(或者调拨单)、物资到货验收单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财务部门结算
八、物资试用流程
根据集团公司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提高采购运营质效的精神,对我矿物资的前期试用做出如下要求:
1、所有新工艺、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配方等方可纳入试用;
2、所有试用物资必须由公司核准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要对试用物资结算细节进行明确;由试用单位向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提交物资名称、型号、参数、具体事项、预期效果、成本分析;
3、物资使用前必须经过调研程序,并按照顺序进行编报、审批《物资试用审批表》,到生产经营承包办公室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