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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能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3:14

财政职能论文

财政职能论文篇(1)

目前我国正经历着一个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新时期,这也对财政提出一个新的要求,财政调控的功能相应要发生一定的转变,这种转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财政职能应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配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建立在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基础上,财政调控功能的选择是建立在纠正“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缺陷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二者之间存在着紧缩的联系:政府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财政,而财政则是政府职能借以存在、得以发挥的重要基础,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行财政调控功能的调整,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重要作用。

第二,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效运行创造必要条件。理论与实践都充分表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必须逐步完成两个相互关联的历史性变革: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二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到既不因市场存在固有缺陷,又不因国家宏观管理、宏观调控缺位而导致运行混乱。

第三,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是顺利进行改革的前提条件。其中,努力保持财政收支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关系;通过诸多财政政策的运用,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实现;通过改善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税制改革等途径,为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等,对于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社会的持续稳定与进步,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并结合20年的改革经济,“九五”期间及其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方面应加强以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财政收入,完善税收制度。首先,要清理体制外的财政性收入,将那些提供公共优效品的财政性收入转化为规费,把那些具有税收特性的收费转变为税收,彻底清除那些不合理的收费和乱集资现象。同时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分解合并,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一部分属于乱收费的逐步缩小直至取消。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彻底改变目前财政收入方面的混乱现象,使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据主导位置。

其次,要改革所得税制度,使所得税逐步成为主体税种,按照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合并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实行统一所得税法,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区域性优惠,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务处理方法,用统一,规范的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简化企业所得税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部分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再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合理开征新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要求,择机开征遗产税、证券交易税、社会保险税和利息所得税,并将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税收,使税收真正成为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分配关系的基本形式。

最后,完善其他税种,例如降低关税税率,调整关税结构使我国的关税税负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改革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使它们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二)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规范公共支出。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财政的主要职能转变成了调节经济,维护公共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财政支出也要逐步从经营单位退出,只是当这些经营单位的经营结果影响到了公共经济安全时,财政才予以政策性扶持。财政支出要公开,透明,在组织公共物品生产时要竞标,在采购公共物品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也要引进管理竞争模式。

规范公共支出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提高公民对决定公共支出的参与程度,一项公共项目的实行与否,其资金来源和如何使用,均得体现公民的共同需要的意志,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机制让公民参与决策,监督实施,以减少公共支出决策的失误,提高公共支出和服务的质量。

(三)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层次逐步完善分税制。用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原理进一步科学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范围,是完善分税制的基础。

中央政府的事权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主要包括中央政府的各类行政机构和少数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国防、外交、中央行政机关和少数全国性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其所需要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供给;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社会事务,包括一些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统计、气象观测等公共福利事业,其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在具体项目中应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承担的支出数量和比例;三是中央负有间接责任,但应通过地方政府来具体实施的社会事务,诸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中央可以通过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提出具体的原则、标准或要求,由地方政府来实施。

结合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地方主体税种。比如,在以后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简并成财产税,并适当扩大税基,成为市县一级财政的稳定收入。逐步合理解决地方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限问题。由于各地区在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地方税收管理权,有利于促使地方因地制宜挖掘税收潜力,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按照适应集中、合理分权的原则,逐步扩大省一级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将一些区域性较强、不影响全局经济发展和分配格局的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各省。

在明

确事权,科学划分收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基本作法应是先调增量后调存量,先小规模,后大范围。对于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主要通过增加用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核算的补助数量,控制税收返还增量的办法来调整,同时,要处理好一般补助与专项拨款的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的专项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建立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根据政策机构统一、政事分开,服务社会化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城乡有别,普遍覆盖,个人账户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在城市首先建立省级统筹的统一的保障体系,再过一个时期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农村要随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其保障标准和覆盖面。

(五)深化粮食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基金的管理。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推行了“四分开,一完善”的粮食流通体制,形成了“两线运行”的机制。四分开是指(1)政企分开。(2)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开。(3)实现储备与经营分开,完善粮食储备体系。(4)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

“两线运行”机制是指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线运行”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划分业务范围,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2)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财务核算分开。(3)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单位。

1994年,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改革,保证了粮油价格的稳定,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稳定,为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粮食系统的巨额亏损。这说明粮食改革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化与完善。其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国家储备系统的有效调控。首先要加大粮食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使市场在粮食的生产和消费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粮价形成机制市场化;其次要粮食经营多元化,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主动性,使粮食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后,粮食调控有序化。国家建立独立的粮食储备系统,以调剂余缺,保证粮价的稳定和粮食的畅开供应。

(六)加强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管理。一是从源头上控制预算外资金的增长,要进一步明确各种收费和基金的立项审批权限,清理和规范各种收费和基金,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二是抓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即财政专户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财政专户必须由综合部门集中统一开设和管理,不能分散和多头开户;三是继续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提高收支管理的科学性,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核拨。预算内外资金要通过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具体体现出来,使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提高单位收支管理水平。三是协调部门关系,共同搞好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比较分散,收入上缴专户与支出核拨的工作量大,需要得到银行、审计、计划、物价、监察等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四是搞好整章建制工作,推进预算外资金法制化管理进程,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的权威性及有效性。五是加快“费改税”的进程。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大部分单位是作为预算外资金或单位经营性收入进行管理,今后除保留少部分规费外,大部分预算外的收费应改为税收,纳入国家的预算内管理。

(七)依法理财,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当前加强财政管理的重点有五个方面: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特别是主体税种和具有增收潜力和税种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着力解决越权减免税、企业欠税、偷漏税以及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问题。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特别是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对人车会话以及某些专项支出要进行重点管理,禁止挥霍奢侈浪费行为。三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杜绝将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解决部门和单位坐收坐支等问题。四是按照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并逐步用法律形式规范国有资产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基层单位不断完善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良好的财务工作秩序。六是对未按规定缴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和体制外收入逐步纳入国家预算,使财政收入规范化,财政支出透明化。

财政职能论文篇(2)

摘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各项制度正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各项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社会保障制度也正处于不完善阶段,许多问题都需要尽快解决。本文针对这些弊端提出了一些积极财政对策:加大对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加强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征缴率、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覆盖面,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做好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关键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财政政策

财政与社会保障有密切关系,财政部已明确社会保障预算是国家预算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支付,都会直接影响财政的收支。在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担负着为政府综合考虑、协调、处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政策研究等重要任务,所以,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财政促进就业、参与、支持社会保障方面,要从国情省情出发,一方面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力争实现充分就业;另一方面,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经济财政到公共财政、从效率财政到公平财政、从面面俱到财政到重点突出财政的转变,确立社会保障优先的财政发展战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实行基本保障。

一、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并进一步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是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公共财政是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用的财政模式,它的活动范围只能限定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不能超出这一领域而损害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推动财政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建设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一是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职能范围以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二是立足于非盈利性,其收支安排以公共利益的极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三是收支行为规范化,即收支运作要建立在讲规矩、有规矩、守规矩的基础上。其基本标志是,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进行预算;财政税务部门总揽政府收支。所以说,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另外,要明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责任。近几年来,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在持续加大,但缺乏对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明确界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对于社会保障这样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而言,显然是有严重缺陷的。为此,应当明确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导责任,这一定位决定了财政肩负的社会保障责任不仅仅是社会保障的保底责任,而且也承担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责任,而企业的负担却需要得到有效控制,个人的负担亦只能逐步提高。当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责任还应当同其自身的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伴随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强调政府是社会保障的直接责任主体的同时,还必须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就是将政府的责任“扩大化”,使政府扮演“救火队”角色,疲于奔命,这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是不利的。应该通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各个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

在分税制的条件下,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应当被分解为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持的手段对困难地区实行适当照顾,但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最终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因此,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划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快于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地方对中央依赖度加强。“九五”期间中央支出年均递增75.75%,地方支出年均递增仅为14.57%.1998~2000年,全国财政“两个确保”支出总计1097.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75.8%,地方财政仅占24.2%;从增长速度上看,1998~2000年全国财政“两个确保”支出增幅为年均103.6%,中央财政支出增幅为123.7%,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增幅仅为62.3%.所以,应当限制地方政府的所谓政绩工程,督促地方政府多考虑并解决事关人民基本民生问题的社会保障支出,这是完善社会保障财政供款机制并促进这一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对策

(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从而提高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能力

按世界银行预算,人均GDP达到800美元的国家,财政收入应占GDP的25%左右。但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九五”期间年平均为12.82%,我国力争在“十五”期间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8%.作为国债直接债务主体的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则更低,属于世界上极度偏低的国家。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6.22%,1999年为7.07%,2001年末仍低于10%.

提高“两个比重”,一是充分运用WTO原则调整我国现行税制,适度扩大税基,提高财政收入;二是要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三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行“费改税”;四是扩大国家预算范围,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预算。但是,增加财政收入,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求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而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协调,城市化水平较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科技教育较落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人才资源不足;水、石油等重要资源短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这些都是影响经济稳定及提高“两个比重”的重要因素,这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难点。

(二)财政应加大对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现阶段,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政策要体现三个倾斜,即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倾斜,逐步解决农村看病难,以及部分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对卫生预防保健倾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抓好全民的卫生预防保健;对中医药发展倾斜,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医疗技术,支持民族医药工业的发展。对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区域规划的要求予以安排;对它们的离退休人同的医疗保险费用,以及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业务费等,各级财政预算也要予以安排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其承担的任务,财政要按人员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建立和增加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乡镇卫生院建设、卫生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省级医疗机构设备购置与房屋维修、卫生执法监督、中医药发展等专项资金,以增强卫生事业的发展后劲,更好地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建立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由于部分省、自治区地方财力薄弱或者属于老工业基地,要完全承担起按照分税制划分责任的社会保障责任确实有困难,国家有必要建立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这种专项转移支付机制主要是贫困地区与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也应充分考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建立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四)地方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财政政策,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

1地方政府应建立就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此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费用、特困群体就业补助、职业介绍的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再就业人员的培训费用及促进就业的奖励。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困群体人员,政府应该考虑可给予安置补偿

就业特困群体人员,是指经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夫妻双方下岗或就业转失业人员、丧偶及离异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下岗或失业人员、下岗或失业的军人家属、下岗或失业的革命烈士家属、大龄下岗或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困人员。每接收一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为所安置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障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就业扶持资金中支付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就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制定。

3对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从事农业生产较为集中的地区,各级财政应在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提高征缴率

规范社会保障费的征缴管理程序和方法,真正建立起“税务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审核,银行发放”的新型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认真解决缴费基数的核定问题,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核定企业缴费基数,并结合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进行复核,取消地方自行制定的对某些高收入企业缴费基数确定上限的做法。结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全面实行全额征缴,杜绝协议缴费、随意减免等各类违规行为。同时,应继续清理欠费,重点解决欠费大户的负费问题,确保其不再发生新的欠费。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

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国家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健全财政职能,提高财政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地位的重大决策。通过把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的机制,可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两条线管理体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也可以试行有税务机构代征的办法,以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及时、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也可以试行有税务机构代征的办法,以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及时、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财政部门无权直接安排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待条件成熟之时,应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以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状况,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客观要求。

各地应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不得自行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支出项目,或采用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金等不规范做法,更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同时,遏制提前退休行为,并选择适当时机逐步提高退休年龄,避免对养老金支出带来更大的压力。办法是将现在的退休年龄确定为最低退休年龄,而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职工可以在达到最低退休年龄后退休,同时相应调整养老金水平。

财政职能论文篇(3)

当前对我国财政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分析两种理论所蕴涵的国家职能观,以及它们从各自的国家职能观出发,论述的财政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进而结合中国实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财政的职能和支出范围作出理论选择,是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

一、国家职能观的选择??

(一)两种不同的国家职能观?

国家分配论从财政本质切入财政是论研究。论者对财政本质的文字表述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都认为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其主要特点是强调国家的阶级特性,和国家通过财政分配实现对经济社会的主导作用。例如许毅、陈宝森编《财政学》,把财政的共性表述为:“财政是特定阶级统治的国家为了维护加强其上层建筑、巩固发展其特定生产方式而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从这种理论表述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国家分配论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并由斗争中胜利的一方掌握统治权的,因此,国家的任务就在于维护加强其上层建筑、巩固发展其特定的生产方式,而财政则是国家为达到此目的运用的一种分配手段。这种国家观反映到国家职能方面,则是国家应统摄一切社会事务,使之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这种国家职能观我们可称之为宽派。?

公共财政理论把政府的服务看作是创造价值的第三产来的一部分。这样,政府的财政收支就融入了经济,成为经济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政府活动产生的是公共产品,非政府通过交换而融合。?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需要由政府来生产公共产品?公共财政论者认为,这是由市场失效造成的。?

公共财政论者避开了国家性质的认定,直接从市场经济的弱点切入,将政府的功能经济化,更具体的把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联系起来。但并不表明公共财政论没有国家观。公共财政论的国家观是社会契约论,主张国家由社会契约产生,从而否定了国家在执行社会职能过程中具有阶级统治的性质,在国家职能方面,公共财政理论实际上是主张由政府补私人之不足,我们可以称之为狭派。?

(二)两种国家职能观的评估?

国家分配论把国家完全等同于阶级统治,从而引导出国家职能是“维护、加强其上层建筑,巩固、发展其特定生产方式”。把所有社会活动都列入国家监控之中,需要国家去维护、加强、巩固、发展,使国家成了无所不在的组织,在国家范围内,什么事情都应该由国家去干预。反之,公共财政理论把国家看作是人群协调产生的产物,它的职能在于弥补私人经济的不足,私人能够办到的事情,国家就不应该干涉。两种不同国家职能观存在的

主要差异是:(1)国家是否具有阶级统治性质?(2)国家的职能应该宽还是应该狭??

1.国家是否具有阶级统治性质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以上两种国家职能观都存在不足之处。实际上,国家既具有阶级统治的性质,又不完全是一种阶级统治。把阶级统治绝对化,或者完全抹煞国家所具有的阶级统治性质,都是脱离历史和现实的。?

我们不赞成抹煞国家所具有的阶级性质,因为这是违反历史和现实的。早期的资产阶级学者也不隐讳国家的阶级属性,亚当·斯密就认为:“在财产权没有建立以前,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财产,保护富者不受贫者侵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受控于资产阶级也是现实的存在,它们不但在自己国家的范围内维护资产阶级的权益,也在世界范围内维护资产阶级的权益,不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看不清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所作所为的目的所在。正是从国家的阶级属性出发,我们可以看清楚公共财政理论的国家职能观如何的切合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凡是有利可图的,也是私人愿意去做的,就应该让私人去做;凡是无利可图的,也是私人不愿意做或不能做的,应该由国家去做。?

我们也不赞成把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绝对化。实际上国家是具有多重性质的复杂事物。首先应该看到,经过历史锻铸的国家是一种具有共同文化和共同利害关系的最高地域组织。所谓爱国,也就是以共同文化和共同利害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集团意识。这种意识是不能以阶级斗争、阶级统治来解释的。其次,作为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社会制度看待,国家职能虽然打上阶级烙印,但它却是由氏族制度演变而来,最终又将转化为无阶级社会的社会制度,这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继承的都是公共事务的处理。不能认为,有了阶级就没有了公共事务,而只有阶级事务。第三,还应该认真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马克思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极其明确的指出社会形态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密切联系,他认为,无论那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展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因此,对国家在维护现存生产方式方面的作用,只要这种生产方式处于可以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状态,国家的维护作用就是积极的,就不能单纯的把它看成阶级统治,看做只对剥削阶级有利的事情。?

2.国家的职能应该宽还是应该狭。?

国家分配论对国家职能作宽泛的理解,是和公有经济的广泛存在有密切联系的。在公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时期,个人经济能力只限于生活消费,一切社会事业都由国家和集体负责是理所当然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结构已经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这种国家职能观应该有所修正。

公共财政理论对国家职能的理解似乎是消极的,他们认为国家只应做私人做不到或不愿做的事。这种理解有二个优点,一是突出个人自主性,在职能界定上,先个人后国家,有利于社会个体主动性的发挥。二是突出经济效率,在职能界定上,以效率为标准,凡私人去做有效率的由私人做,凡私人做没有效率的由国家做,有利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这种理解最大缺陷在于维护个人财富拥有不平等,有利于富有者更富有,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

?

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践看,虽然它们都奉行公共财政理论,但财政在实施国家职能方面,态度却并非是消极的。一旦社会政治经济形式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是决不会放任不管的。?

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实行何种社会制度,从整体上讲,国家职能总是统摄一切社会事务的。但在具体时期,国家职能的具体实施,需要根据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和国爱财务的可能来确定。??

二、财政职能观的选择??

(一)两种不同的财政职能理论?

国家分配论者认为,财政有四种职能:筹集资金、供给资金、调节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能。这种职能论述并未显示财政职能范围。能够显示财政职能范围的提法可从国家分配论关于财政定义的阐述中看到。如此上引用的许毅等编著的《财政学》,把社会主义财政表述为:“社会主义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为维护、加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为建立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实现以最少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不断满足人民需要,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的有计划分配和再分配”。从这个表述和国家分配论其他论著中可以看出,国家分配论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出发,对财政职能作出宽泛和积极的解释,在财政职能范围方面反对“狭隘的财政职能观”,在财政职能实现方面主张望积极主动的姿态。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职能有三种,这就是:配置资源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在财政职能范围方面,公共财政理论受它的国家职能观的制约,自然是局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这种看法正好与国家分配论针锋相对。我国一些论者,把公共财政理论看做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一种财政类型,而国家分配论则是从计划经济为体制基础的财政类型。?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在财政职能方面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财政到底有哪些职能以及财政职能范围到底有多大。?

(二)财政职能有哪些?

从不同侧面去考察,社会事物的功能可以有不同的分类,财政职能也是如此。从总体上看,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其功能是以资金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财政资金活动是国家职能实现在经济上的反映,因此,可以认为国家职能就是财政职能。这种说法说明了,突出财政以国家为主体的本质对于财政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它过于原则,不能完全满足理论探求和实践的要求。?

从财政满足国家需要的方法出发,财政自然是具有筹集资金和供应资金的职能。进一步分析,筹集资金的职能还可以划分为:税收、收费、国债等等;供应资金的职能还可以划分为无偿拨付、有偿借贷等等。但这种概括包含不了调控和管理。调控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收支对社会经济现象产生的影响,它本身是一种目标。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方法,它也不是和财政收支处于同一层次的方法,而是依赖于财政收支而存在的次生性方法。监督管理如果是指财政筹集资金和供应资金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如税收管理、预算管理等,那它只是内在于财政收支的一种方法,是蕴含于财政收支之内的,不能成为财政的一种独立职能。如果监督管理是指财政收支之外的监督管理,如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实施的管理,西方某些国家财政部门对证券市场实施的管理,则这种财政管理外在于财政收支,是由政府主观决定的,不含有财政活动的规律性,也不能说是财政的一种职能,只能说是财政部门的一种职能。?

从财政对社会经济发挥的实际作用出发划分财政职能,具有很好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这方面,国家分配论的分配职能与公共财政理论的资源配置职能是相似的,国家分配论的调控职能与公共财政理论的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是相似的。但从理论渊源看,两者有原则差别。国家分配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其他部门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因此分配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分;而公共财政理论则认同所有的劳动(包括政府部门)都产生价值,资源配置在产来部门之间的配置,以及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同属资源配置。?

我们认为,各种学派并存有利于理论的发展,在主要问题上应该各自保有自己的特色,但财政职能作为一个理论范畴,是财政功能的抽象概括,各方是可以有共同语言的。对财政职能的概括,应贯彻完整(能把同一层次的功能都包括进去)、明确(表述明白确切不致引起误解)、有利于实际应用的原则。从这些原则出发,财政职能应采纳公共财政的三职能说,表述为:(1)优化资源配置。(2)调节收入分配。(3)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三项职能能够完整的表述财政收支活动对社会经济能够起的实际作用,它们相互独立并明确表述了各自的独立功能,有利于人们把握它、运用它。?

当然,当财政职能是指财政部门职能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实际职权,加上其他职能。?

(三)财政职能的范围?

财政职能的具体范围,与经济体制有直接联系。现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对于需要压缩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积极运用收入调节职能和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理论界是有共识的。争论的焦点在于财政该不该对竞争性领域进行投资。国家分配论者认为,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主体的国有企业,财政也应该投资,促进其发展。而公共财政理论的拥护者则完全排除国家对竞争性领域投资的可行性。?

笔者认为,国家在竞争性领域该不该投资问题,完全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实践证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经营总体上是有效率的,当然没有理由不投资。但近年来实践说明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很差,亏损严重,经营机制和管理问题都没有解决好。因此,多数国有企业只能实行改制,以产权重组换取企业再生。至于今后国有资本是否全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则是一个实践问题,应由实践作决定。在实践证明竞争性领域适于国家投资以前,财政应该谨慎从事,尽量不在竞争性领域作新的投资,而要集中力量发展基础设施。??

三、财政支出范围的理论选择??

(一)两种不同的理论?

对于财政支出,我国财政学各流派过去多从财政支出的性质、原则、构成以及数量界限等方面进行研究,很少涉及财政支出范围。其所以如此,看来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有经济占绝对优势地位直接相关。因为在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条件下,政府支出是公共支出,企业、事业支出也是公共支出,划分政府财政支出范围意义显然不大。改革开放以后,一般学者都意识到必须改变国家包揽一切的局面,但并未形成理论体系;或者是借用了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分析框架,但未能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作出分析。与西方公共财政论不同的是,我国还有不少学者在国有企业投资方面,仍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出发,持积极态度。

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支出范围有明确的理论界定。即把全部社会产品按消费受益范围划分为三个部分,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产品为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的产品为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提供。凡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又具有排斥性;或者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为混合产品,应根据不同情况衡量效率与公平决定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公共财政理论为财政支出范围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留下来的需要具体讨论的是混合产品的提供问题。

根据以上综述,我们可就财政支出范围理论选择有关问题,作如下讨论。?

(二)财政经营性投资范围问题?

这个问题在公共财政理论中,是以政府该不该用公共生产方式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形式提出来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经济是国家的基础,其中国有经济应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和"非竞争性、非排斥性产品"并不能完全吻合,这是矛盾所在。本文在讨论财政职能问题时已经涉及这个问题,现在进一步予以讨论。

1.经济领域所谓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并不是绝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铁路、公路、民航、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其经营,虽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如果完全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安排,有可能会伤及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并不是把人忧天。?

2.以公共生产方式提供竞争性产品是否可行,完全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是有效率的,谁都阻挡不了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发展;如果实践证明国有企业经营是缺乏效率的,现有国有企业就只能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3.当前国有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不住,表明国有企业固有的生产关系和表现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还没有找到适当的两相结合的形式。其次,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有自己的社会环境,特别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现代大型企业都存在委托--关系,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不但层次多于私有企业,而且最终所有者本身--政府也是人,使国有资产利益更易于受到损害。只有严密而又严格执行的法制,才能使国有资产利益受到良好的保护。再次,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还需要社会主义道德的维护。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动力,社会运转具有浓烈的利益导向。国有经济必须以谋求社会整体利益为动力,这就要相应的社会道德去维护。?

总之,从理论上讲,适宜于国有企业经营的条件是可以营造出来的,但这样的条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成熟。?

(三)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握混合产品问题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混合产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同时又具有排斥性的产品。这类产品在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损失既定的情况下,公共提供还是市场提供主要考虑该项产品或服务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它的需求弹性,难度越大,弹性越大就越适合于采用公共提供方式,相反,则应采用市场提供方式。另一类是具有外部效益的产品。这类产品由市场提供还是由公共提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产品外部效益的大小,如果产品的内部效益很小,外部效益较大,市场提供的效率损失就会很大,公共提供的效率损失就会相对较小。反之,效率损失也会相反。?

混合产品的生产如根据效率优先原则,公共财政理论的论述是正确的。但效率优先并不等于事情的全部,还必须顾及公平。而在实际工作中,混合产品是否由公共提供问题,往往又决定于国力,国力强的,由公共提供的范围广、质量高;国力弱的由公共提供的范围狭、质量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依理对混合产品的提供,应多顾及公平的原则,公共提供的范围应当广一些。但我国又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处于不发达状态,如广泛以公共生产手段生产混合产品,兔费或低费供应,在财力上是有很大困难的。其次,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提供,全民企事业提供和集体企事业提供,不存在私人提供的问题。因此,对混合产品的供应问题,我们应该根据一定原则分别处理为要。这些原则应该是:?

l.在由谁生产供应问题上,应根据效率优先原则作出选择。凡由私人供应可以提高效率的,应逐步改由私人提供服务,政府根据法令对私人服务范围和价格进行审批调控。?

2.在国家提供服务补贴问题上,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原则,分产品、分对象、分时期、分地区提供不同的补贴。应该根据产品的性质、产品消费的对象,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财力状态,分别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数额提供服务补贴,或者不给予补贴。?

(四)公共财政论关于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的借鉴价值?

财政职能论文篇(4)

一、从财政本质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对国家本质的再思考

经济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的高度理论抽象,而财政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必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演进而赋予自身以新的内涵。由于对财政分配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有所不同,便产生了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以及其间一系列各有侧重的理论观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财政分配的职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由此认识与反思隐含在政府背后的国家本质便成为财政基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契约论,即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存在及其财政活动,从根本上看都是私人活动的结果,是无数的私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达成社会契约的结果。对于后一种观点,西方从马基雅弗利到霍布斯等一些早期的思想家,往往主张个人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权力转让给者,从而更注重国家权威而不是个人自由。后期的洛克、孟德斯鸠则奠定了社会契约论的个人权力至上的思想本性,并导致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开始建立和完善。另一种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阶级统治工具论,认为国家的存在标志着阶级和差别的存在,其实质也是由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来监督特定契约的实施。由此,粗略的鸟瞰使我们认识到,对国家本质的分析,事实上就是确认国家与个人、政府与社会谁更优先的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讲,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要通过事物的外在形式和现象来把握本质,这就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而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我国,注重从包括国家的“阶级性”、“公共性”在内的多角度来把握国家本质,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2.对财政本质的再思考

财政的本质,是在其复杂的现象形态背后隐含的某种带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客观经济范畴。对财政本质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我国市场化进程中财政职能的完善、财政运行模式的优化和财政政策选择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西方财政理论基本没有过多强调财政本质问题,但对于什么是财政?财政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采用怎样的机制?仍比较重视。西方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政府部门的公共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理论基点。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以来比较重视通过对财政本质的研究解决“什么是财政”这一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并在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这一居主流地位的结论,即“国家分配论”。而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与“公共财政”相关的理论观点开始对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产生广泛影响。“公共财政”主要是借鉴西方财政学只从公共角度对政府收支进行分析,强调政府及其财政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由于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把二者放在对立面,导致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冲突。然而进一步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二者是具有合理的内在联系的。首先,“国家分配论”科学地反映了公共财政的国家活动本质,提炼出了不同社会类型中财政的共性。而从“国家分配论”所包含的财政运行模式内容来看,也是对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实践的正确总结,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指导我国财政活动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其次,“公共财政”则归纳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一般特征,指出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合理财政运行模式的出发点。因此,“国家分配论”是“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而“公共财政”是国家分配的本质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具体化体现,是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二者将统一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3.讨论财政本质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事物的本质是使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定性。对本质的把握,是同人类形而上的精神需求相吻合的。由于人们认识能力和角度的不同,事物在客观现实中就表现为丰富多样的存在形态,构成各种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人类只有努力提高形而上的辩析能力,才有可能更为准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用以指导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因此,我们只有认清财政的国家分配本质,才能在发展完善中国财政学时坚持不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增进财政学的科学性,也才能在财政体系的改革中不会用少数人的“公共需求”替代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同样,只有理解公共财政是财政本质的合理的具体化运行模式体现,才能使中国财政学的研究主题转移到构建有效的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机制上来,增强财政学对政府政策选择的理论指导意义,也才能促使政府全面审视与市场的关系,不断进行自我改革,自我革命,真正使自己的活动适应体制转轨的要求,更加重视通过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来增进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经济的整体质量。

二、从财政职能层次把握财政基本理论

1、财政职能的理论界定

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决定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还直接决定微观层次的经济活动。财政分配不仅要满足国防、教育、行政等公共支出,还要承担国有资本的运营、核算、分配和管理。在这种背景下,理论界对财政职能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概括为“分配、调节和监督”三个方面的职能,其中的分配职能又可分为筹集资金职能和供应资金职能。这种传统的财政职能理论是从社会总产品的扣除理论出发,把财政只限于分配领域的合理界限之内,一方面从财政概念本身进行抽象,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因而以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为核心内容的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基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是实施指令性计划的工具,因而又强调财政具有调节和监督的职能。

⑵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西方财政理论主要从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出发,把财政同资源优化、收入公平、经济稳定直接相联系,并且作为政府的公共经济活动,贯穿始终。此外,按照西方实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职能范围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是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领域,财政对资源的配置要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准则,这是确定财政活动范围的必要条件。这样,西方经济学家往往以这种思路把现代财政的经济职能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其中,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是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外部效应和不完全竞争状态的存在;财政履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由于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财政履行稳定经济的职能,则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的向前发展。

财政职能论文篇(5)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职能;现代财政制度

一、引言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以张馨(1997)为代表的学者们首次为“公共财政”正名,数百年来西方财政学的发展特征表明市场经济需要公共财政,并且明确了“财政”与“公共财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1998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我国正式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自此之后,以赵志耘(1998)、郭庆旺(1999)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其进行激烈地争论与批判,出现了学术上的“百家争鸣”。当时主要争论的问题包括“公共财政”的译名和概念、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公共财政论与公共经济论等,虽然这场争论并未达成最终共识,但是为我国财政及财政学的发展奠定了深刻的理论基础。2013年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在2020年全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于是,社会各界围绕现代财政制度的概念、特征、职能等各抒己见,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争论的焦点更多的是政策导向的解读和说明,将财政赋予了更多的内涵与功能。这一方面说明了财政学界对财政的认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另一方面也暗含了在已有的关于公共财政的十几年研究中,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环境的变化,对于公共财政模式能否在我国继续走下去,这是一个必须再一次认真思考的问题。归根到底,社会各界倾向于从财政实践出发来探讨现有的政策体系,缺乏了从财政及财政学的理论源头来分析当前财政制度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二、财政职能及其时代性

(一)西方财政职能的演变

第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职能。在十八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自由放任学派信奉完全的市场自由竞争,而对国家干预始终持否定的态度,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坚持市场机制是完美的,国家干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应该减小政府的活动范围,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尽管如此,在其著作《国富论》中,亚当斯密(1776)还是肯定了政府存在的必要性,至少在自由放任的体制下政府被赋予了三项基本职责任务:首先是保护国家免遭外来入侵,维护国防安全;其次是维持司法制度的权威,保护国内居民享受公平的对待;最后就是基于全国大部分居民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共工程和机构。从早期来看,国家在提供公共物品的理念上得到了认可,财政实际上也就是在市场失灵时履行了资源配置的职能。第二,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财政职能。1970年代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西方国家自身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及经济危机的不断涌现,以“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的市场机制已经难以为继。当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外部性,即面临市场失灵,以及全国的个人需要和利益得不到有效满足时,此时依据一定政治程序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德国财政学瓦格纳(1882)在对政府职能与财政支出二者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就政府职能而言提出了“政府活动扩张”法则,并且主张国家可以采取相应财税政策来改善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基于此,当时执政的德国俾斯麦政府为了稳定工人的情绪、维护自身统治,成为史上第一个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英国经济学家庇古(1920)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用其严格的数量逻辑论证了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此后,财政不仅具有最初的资源配置职能,还增加了一项新的职能即收入分配。第三,混合经济时代的财政职能。1929年及之后的四年间,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危机蔓延,迅速让整个世界陷入了经济大萧条,让曾经不可一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受到了严重的考验与质疑。当时的经济大萧条将凯恩斯主义推上了历史的舞台,国家干预经济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救命稻草,这时候的政府几乎成为了全能政府而非有效政府———扩大财政支出、克服有效需求不足、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等。从所处的环境来看,凯恩斯的理论之所以受到政府的欢迎,主要原因是其理论思想代表了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可以使国家充分地发挥自己拥有的权力,例如罗斯福新政取得的卓越成绩则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观点。由此之后,凯恩斯也奠定了西方经济学的重要地位,而政府通过一系列财税手段在干预经济、调节市场波动、维持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财政也蕴含了具有稳定经济的又一职能。综上所述,马斯格雷夫在1959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一书中最终提出了财政的三大职能,并强调该书并不是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延续,而是由于社会背景及时代的变化,对财政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讲,该书是充实了“公共物品”的基本内容。其中财政三大职能的提出代表了他个人具有社会民主的思想,认为当市场失灵后,政府的有效干预总能解决存在的问题且还能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特别是,“滞胀”这一特殊情况于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经济中产生,于是以芝加哥大学卢卡斯(1976)、弗里德曼(1968)等学者主张的新自由主义对凯恩斯提出了责难。这一时期,尽管他们主张减少国家干预,但也不主张无政府主义,政府还是要扮演好制定规章制度的角色。到了1990年之后,经济学家所反对的只是全能政府所包含的懒散的官僚、权力的自我膨胀以及腐败的官员,但各国依然肯定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尤其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世界大战、十月革命、经济危机、大萧条等众多对经济影响深远的事件之后,财政的发展趋势还是朝着民主的方向,国家财政的三大职能始终没有发生变化,而唯一发生变化的只是财政对经济干预程度的变化。

(二)我国财政职能的演变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1949年至1977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该体制的重要组成内容就是公有制,且社会主义构成的经济基础就是公有制制度,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国家对社会再生产加以组织,并充当配置社会资源主体的角色,在资源配置的范围内国家计划占主导地位,政府通过计划调节经济运行,计划控制并影响着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依附于国家计划,其基本任务是协助政府组织和发展经济,该时期的财政也拥有着财政分配和监督的职能。财政的分配职能主要体现在政府首先要按照财力的高度集中权衡之后,再通过财政分配到各行各业之中,进而实现“计划—控制—分配”的目的。而针对财政的监督职能,因为当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有效管理机制,为了便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分配社会产品过程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于是财政又参与了国民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计划经济的目标。第二,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财政职能。改革开放至1991年,是我国经济开始从计划向市场转变的过渡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未来工作重点,并围绕“放权让利”启动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如1983年、1985年的“利改税”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具有代表性。因此,该时期我国经济改革总体上是在放权让利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并没有真正地针对原有体制的弊端进行解除,“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是当时经济面临的典型特征。相比政府而言,财政除运用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集团购买力等直接手段外,还通过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补贴、贴息等多种间接手段,来不断调节经济。与此同时,原有的财政分配和监督职能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是分配职能缩小。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拨改贷”、税利分流、承包经营等改革措施的推行,再加上个体、私营企业等经济成分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不再一统天下,经济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而这些企业的利润、工资分配等都超出了财政的控制。二是监督职能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监督职能以分配职能为基础,分配职能的变化直接导致监督职能范围和内容的调整。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199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改革的目标,即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也意味着经济运行不再依靠政府通过计划去组织,而是依靠市场机制去调节。针对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资源配置方式,中国财政学界认真研究和讨论了财政职能,最终达成的共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依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稳定经济的职能。这也是现代财政学之父马斯格雷夫(1959)提出的财政三大职能。基于对市场缺陷的认识和财政自身的压力,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否应该建立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实践部门的激烈争论。最终在1998年召开的财政会议上,明确提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此后,公共财政的理论思想也成为了我国财税改革的指导方向。

(三)启示

首先是财政具有三大职能。从近年研究成果来看,由现代财政学之父马斯格雷夫在1959年所提出的财政三大职能,当前逐渐得到国内外财政研究者的支持和赞同。通过梳理、比较、分析中西财政的发展史,显而易见,财政三大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作用和地位以及表现形式并不一样,尤其是前两个时期,财政的三大职能并不能完全体现,只是到了近代当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后,这三大职能才被国家社会所认可,并通过政府之手将财政三大职能更好地运用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其次财政职能具有时代性。从我国公共财政到现代财政制度的演变就可看出,财政职能并不是一成不变。财政职能的内涵和作用方式由时代背景所客观决定,其含有不可忽视的变化规律。财政职能随着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国家社会所追求目标的转变而在不断调整;财政职能的广度、深度以及其作用的方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展现出不同的变化。最后财政职能要适时调整。尽管财政的三大职能得到了各界的认可,但是这三大职能的效用强度、地位层次以及作用方式却都随时代的变化而在不断调整,这是由社会发展程度、经济体制以及国家战略目标等背景所客观决定的。只有适应当时发展环境的财政模式,才能够使财政的调节作用发挥到最优,推进时代的进步。超前或滞后的调整财政职能,都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阻碍甚至反作用,因此,必须选择适当的时间对财政职能加以调整。

三、对公共财政的反思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内涵

关于公共财政的定义,我国众多学者都给出了其个人的理解和观点主张,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安体富(1999)、杨良初(2003)和高培勇(2008)等,他们对公共财政的定义内容基本相同,并没有观点上的冲突和矛盾,本文不再逐一介绍,在此仅引用财政部于2011年在《中国财政基本情况》一书中对公共财政的定义,该定义综合了上述学者的观点: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调控性、一视同仁性以及法制性的特征。

(二)对公共财政的再理解

通过对中西方财政职能的演变和我国公共财政内涵的梳理,我们不得不承认财政是个历史范畴,在其共同的本质属性下,财政职能是不断变化的,且这种变化在财政拥有三大职能的前提下适时进行调整,从而用较为宏观抽象的语句来定义财政,就会显得其理论意义比较偏离实际。本文认为财政应是某个时期内国家(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在财政三大职能的指导下而采取的一系列财政手段、主张和政策的综合。由此我们可以将我国公共财政的定义归纳为以下内容:①将满足社会公众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目标和基本出发点,重点关注民生领域,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②公共财政的活动只适合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③财政活动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④财政活动不是为了赚取经营利润,其宗旨在于保障最大化的社会利益;⑤财政行为应对市场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能因经济成分、行业性质、身份地位、国籍、民族等因素而区别对待;⑥通过对财政收支的安排,达到平衡的社会供求,使得经济能够稳定增长;⑦通过一系列财税手段的运用,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⑧政府的财政活动和运作要遵从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共财政已在我国实施了十几年之久,我们既要看到所取得的成果也要面对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也就是以“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为理论基础来界定国家(政府)财政的职能和活动范围,对于人口众多、资源禀赋不均衡的中国来讲,其仅是一个“小财政”,虽是时展的产物,但它并不能解决我国财政中错综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公共财政所主张的一些政策和观点,不论是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还是在当前,我们都不敢完全苟同。

(三)对公共财政的反思

首先,公共财政的内在矛盾性。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通过“市场失灵”的理论推导出来的,要求财政活动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中,为财政职能的发挥划定了一个边界,同时,公共财政还具有财政应有的三大职能,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一职能的范围必然要大于“市场失灵”这一领域。可见公共财政的职能与职能范围出现了现实中的不匹配,直接对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产生了影响。其次,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尚早。财政应从竞争性领域中逐渐地退出,这一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在现今及之后一段时期内还不能实现。一是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构架还有待完善,由于市场的逐利性,仅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整是做不到的,必须通过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对经济和产业的结构进行调整。二是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依然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这些企业的转型仍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干预所形成的国民经济“瓶颈”企业。三是对于民航铁路、邮电通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一些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其为社会提供着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政府对这些企业的干预和控制,是对受益区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也是财政作用于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重要领域。更重要的是,中国近十年的经济发展并不稳定,经济波动的周期缩短,尤其是在经济萧条的阶段,政府不得不通过财政政策调节经济,这就难免进入竞争性领域。因此,财政活动真正退出竞争性领域还为时尚早,实质上这是一个漫长的过渡阶段。再次,财政营利亦有其合理性。众所周知,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公共产品的消费过程中便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况,这也就是说对公共产品和服务加以提供是一种“亏本”行为,而以获利为目的的私人部门就不会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这便形成市场失灵区域。由此公共财政论者认为政府只能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应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可惜这种主张出现了“现实不能支持理想”的现象。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由国有经济主导的,且国家要为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提供保障,那么财政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代表,必然要体现国有经济的质量,但是,依据公共财政论者的观点,公共财政只能进入非营利领域,就意味着国有经济是非营利的经济,国家的经济主体是亏损的不良资产,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不相符,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加不匹配。最后,一视同仁政策的不合理性。一是市场主体不会接受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我国分别实施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每个经济时期,国家政策对不同的经济成分和市场主体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如私有经济的成长经历了压制、鼓励、大力支持的过程,而国有经济的历程刚好相反。从“国进民退”到“国退民进”,各类企业的发展是严重不平衡的,如果实施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则这些企业就处于起点的不公平,从而为公平的待遇带来不公平的竞争。二是一视同仁的财政对待政策,限制了财政的调控作用。依靠市场自发的调节作用来促进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存在很大难度,需要通过政府对财政资金的配置进行引导。而一视同仁的财政对待政策,将导致政府使用财政资源时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进而使得财政不能通过“区别对待”来引导经济和产业的发展,限制了财政调控作用的发挥。而当前我国存在着严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针对此现象,必须要通过“政府之手”对财政资源在产业之间进行差别配置,而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趋向合理化。可见,“区别对待”的财政政策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对“市场失灵”领域的弥补。三是国内企业拒绝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配套,人才资源等方面还有差距,如果采取无差别的财政对待,必然会导致国内企业竞争力的下降,更无法保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虽然我国经济还处于新常态阶段,但我们可以在财政上给予国内企业更多的支持和保护,来培育和促进其成长,增加其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力。此时,财政的政治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绝不能顾此失彼。

(四)小结

总之,公共财政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而建立的财政模式,这是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它拥有公共性、非营利性、调控性、一视同仁性和法制性五项特征,意在将公共财政的资金安排和政策主张进行规范化与合理化。本文对公共财政进行再理解,将其归纳为八项政策主张的综合,当然这些归纳只是对公共财政核心内容的提炼,并不能涵盖公共财政的所有内容。然后从四个方面对公共财政的一些政策主张进行了反思,我们发现公共财政的一些内容不能满足我国当今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且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更加困难。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财政理论确实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将财政职能的范围界定得过于宽泛,避免陷入极端,而把财政的范围限制在“市场失灵”的狭小领域内。当前,我们需要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继续开拓出适应时展需要的财政模式,进而提出了一种完全崭新的财政模式———现代财政制度,它不是破空而出的,是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加以修正、完善以及创新,从而服务于当前时展需要的新型财政。

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

关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到现在仍然没有严格统一的界定,学者们对此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高培勇(2015)认为现代财政与公共财政是一脉相承、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二者是不存在矛盾的。王庆(2014)认为现代财政与公共财政包括三点区别即现代财政是指财政的发展问题而非本质问题,核心是实现现代化而非满足公共性,以及提出现代财政是要提升国家的组织能力而非与经济体制转型相匹配。杨志勇(2014)指出现代财政制度是有着特定财政管理机构与治理技术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且集民主与法治于一体的制度。赵云旗(2016)认为必须要全面认识现代财政制度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不能把公共财政与现代公共财政等同起来,一定要正确处理现代财政制度与公共财政两者的关系,以服务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段炳德(2016)表明现代财政制度应该包含税收、预算、法治财政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财政制度。综上所述,现代财政并不是凭空捏造的一种完全崭新的财政模式,而是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加以修正、完善和创新,从而服务于当前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模式。第一,现代财政建立的基础是我国尚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众多、资源禀赋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第二,现代财政的三大职能依然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应充分有效发挥其前两项职能,以促进社会公平,并通过财政手段对经济结构和总量进行干预和控制,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第三,从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对财政的“缺位”与“越位”进行纠正。“缺位”和“越位”是一个相对的内容,随着时代和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两者的内容是在调整的,不能以“市场失灵”作为唯一的依据,应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确定“缺位”与“越位”的内容,进行恰当合理的调整。第四,应针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主张。财政要解决的问题不只包括经济领域,还涉及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需要全方位考虑和部署,做到统筹兼顾。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紧密相连。我们急需结合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和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设计思路,建立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财政制度基本框架。要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展现在现代财政制度基本框架的安排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与高效公开化的预算管理制度,并逐步实现财政法制化建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的改革进程。

财政职能论文篇(6)

在我国财政学理论思想形成的过程中,中西方的经济思想相互影响,一度形成了遵循“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的两大派系,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思想难以形成统一论调。教学思想以及教学内容的不统一,一度使任课教师缺乏一个有效的教学指导,甚至可能存在一些随意性,进而影响了授课的整体质量。在苦于财政学教学体系的不统一之余,有关适用于高职教学要求的财政学教材也很匮乏。财政学本身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科,是集宏观经济理论与微观政府财政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学科。但是,目前可以利用的职业院校适用的财政学教材,其内容体系编排仍然延续本科生的教材模式和教学要求,很大篇幅在讲授深奥的经济理论名词,缺乏更为丰富的政府财政经济活动实际运行过程的信息卡片,也缺少学生可以进行参与训练的内容设计。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这种特殊的经济范畴使得财政学成为一门集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多学科思想的综合性学科。财政学的课程学习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基础知识,但是目前出于课程压缩的需要,在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中,财税专业的学生在没有开设经济学的基础课程的情况下直接学习财政学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理解政府财政经济行为的难度。以上几点,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下降。

二、教学方法单一抑制学生的学习情趣

在课堂教学环节设计中,教学方法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到课堂的教学质量。传统的教学方法一贯采用教师主导型的授课方式,形成教师“满堂灌”、学生“坐室听”的局面。学生被动的学习状态必然会有犯困、精力难于集中的现象,更谈不上掌握了多少知识,往往一个学期结束之后,学生普遍的感觉就是“不知道”、“不清楚”。此外,学生生硬地学习知识,从老师的语言描述中去了解“是什么”,其所理解的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很大的偏差。如同盲人摸象,盲人听得有关大象的形象描述之后,头脑中并不能准确地勾勒出大象的真实面貌,也就很难真正地认识大象的本相。所以这种“填鸭式”的授课方式不能真正教会学生必要的知识,更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财政学课程的教学中,任课教师一直采用这种灌输式的枯燥的教学方法,解释说明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课堂氛围过于沉重,免不了使很多学生产生厌学情绪。面对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诸多弊端,寻求改变成为大势所趋。高职院校的课程设计应突出“教、学、导、训”的特征,注重通过“导”“训”的环节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变教师主导教学为学生主导教学,增加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设计。于是很多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在财政学课堂上引入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利用多种教学方法相互补充,以改善整体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主导的,面对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的一种案例形式的教学模式。在运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是一个引导者,学生是主要的参与者,一旦进入案例的真实环境中,学生们被不断地激发大脑,思想相互碰撞,彼此相互讨论,求得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实现案例教学的最佳效果需要有设计完好的案例情境,且对学生和教师的能力要求也很高。而实践过程中的案例教学仅仅是作为理论教学过程中的案例资料的补充解析,学生仍然是以倾听者的角色参与其中,并没有形成激烈的讨论氛围,此案例教学非彼案例教学。因此,案例教学的实践过程未能够提供给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学习的最佳环境,效果不甚理想。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丰富并扩展了课堂教学的内容,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课堂沉重的气氛。电视、录像、图片、数据等内容,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引入课堂,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但是如何将其很好地与教学内容有效衔接,尚待进一步的探索。财政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强、理论性强、实践性也较强的学科,这一特点决定了财政学课程的教学需要精心设计,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真正构建一个学生主动学习、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环境。而目前,在财政学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及有效实践还略显单薄。

三、教学评价设计过于倾向知识考核

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偏重于结果的评价,忽视对过程的评价,学习的好坏全凭期末一张试卷来反映,这种做法显然不适应以注重能力培养为教学目标的高职教育。财政学的教学以往注重学生能够掌握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对于学生的学习评价自然集中于一种方式,即试卷测试,借助于选择、填空、简答等基本的试题形式,考核学生对于财政基本概念的掌握情况,而学生获得高分的有效途径即是机械式地背诵期末复习题。然而,高分不等于高能力,高分不等于高教学效果。这种评价方式是适应填鸭式的教学模式的产物,难以评价学生所获得的职业能力,难于适应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能力培养目标的现实需要。面对新的教学培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任课教师开始关注教学评价的全面性、综合性。很多时候,任课教师为了强化对能力的考核,会布置些灵活性的题目,如撰写调研报告、小论文等,但是由于缺少指导性的文本,缺少有效的阶段性监督,学生往往消极对待,借用网络资源摘抄范本,应付了事。因此,这种考核方式常常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实现设计的目标。为此,技能考核被逐渐纳入高职教学课程的考核过程,主要结合未来职业能力要求,设计相应的实践题目,以此来评价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提升程度。但如何设计技能类考试题目,怎样依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实践不足导致职业能力培养欠缺

财政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经济学科,在介绍财政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还涉及关于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政策调控功能等实践内容,学生在掌握基本的财政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具备解决政府财政实践问题的能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更偏重于基本概念、原理的说明与讲解,缺乏实践环节的设计,学生的学习也停留在背诵已学习的概念及原理,并以此通过期末考试。学生难以通过课堂教学获得分析财政问题、解决财政问题的能力,也难以形成诸如团队协作的优秀职业素养。这种缺乏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的的实践教学设计,俨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需要为其提供可以进行实践操作的环节,包括大量切合实际工作环境的课内实践和顶岗实习的课外实践。由于财政税收专业的课外实践环境对应于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或者政府财政税收等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难于为学生创造一种零距离接触专业实践环节的机会。面对财税专业教学实践基地的匮乏,财政学课程的课外专业实践的设置有些力不从心。

五、任课教师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

任课教师对于课程的整体驾驭能力也直接影响到课程的教学质量。高职教育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教育的理念及目标,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拥有较为丰富的工作实践经历,能够充分准确地把握职业能力要求,通过巧妙的课堂教学任务设计来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融合。但是,在职业学院的教师队伍中,相当比例的教师均来自于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虽然掌握着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是缺少实践经验,这一现实情况给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有效解决现有教师队伍在实践能力、工作经历方面存在的不足,学院通过提供教师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的机会,为教师搭建实践学习的平台。但是面对有限的实践学习资源以及大量授课任务的压力,教师自身能够获得一次学习实践的机会相对匮乏,实践能力的提高存在一定的局限。近年来,职业学院的教师招聘倾向于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才,获得了一批来自于工作一线的、拥有丰富工作经历的教师。尽管这一做法对接了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可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即工作经历丰富的教师缺乏相应的教学经验,难于驾驭整体的课堂教学。为此,塑造充分适应于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需要有效地融合其实践经历与教学能力,以提升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六、自身基础差造成学习动力缺失

学生是课堂授课的主要对象,其在上课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较低的学习情绪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质量,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来自于学生自身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确的现实。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集中于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等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群体,学生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绝大部分学生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一直有一种厌学、弃学的惰性心理,这种学习基础和学习状态会一直延续至大学阶段。面对新的学习形式和新的专业课程,很多学生时常表现出听不懂或无兴趣,难以适应新的大学学习生活。惰性的学习心理长期伴随着学生,不断使其丧失对学习的信心与动力,不学习、不爱学习主导着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不良的学习风气充斥着学生的学习生活。面对高职院校的学习机会,很多学生并非出于自愿,或是为了满足家长意愿被迫学习,或是因未进入理想大学的无奈之举,带有对理想和现实差距的抱怨情绪,以此表现出不珍惜、不珍视、混日子的状态。这些被迫学习的学生将获得毕业证视为高职院校学习的终结点,没有明确的、长远的学习目标和职业规划,缺乏学习动力。

七、就业压力大影响学习意愿

财政职能论文篇(7)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公共财政的本质以及中西财政存在差异的原因,提出我国进行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性,并指出,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就是要坚持“市场”和“国情”两个立足点。

作为一门科学,对公共财政的争论由来已久,国内外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此也见仁见智,那么,什么是公共财政?为何中西财政会存在差异?为什么要进行公共财政的改革?我们学习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对建立我国的公共财政有何借鉴作用?我国要如何建设自己的公共财政?等等这些都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关于公共财政的本质问题

我们认为,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或类型阁。

第一,“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分析。西方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政府部门的公共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理论基点。我国财政理论界长期以来比较重视通过对财政本质的研究解决“什么是财政”这一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并在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这一居主流地位的结论,即“国家分配论”。而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与“公共财政”相关的理论观点开始对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产生广泛影响。“公共财政”主要是借鉴西方财政学只从公共角度对政府收支进行分析,强调政府及其财政必须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国家分配论”是“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而“公共财政”是国家分配的本质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具体化体现,是合理的财政运行模式。因此,我们只有认清财政的国家分配本质,才能在发展完善我国财政学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在财政体系改革中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同样,只有理解公共财政是当前历史条件下财政本质的合理的具体化运行模式体现,才能使我国财政学的研究主题转移到构建有效的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机制上来,也才能促使政府全面审视与市场的关系,真正使自己的活动适应体制转轨的要求,从而提高经济的整体质量。

第二,公共财政是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的财政模式。它的立足点是非市场性和非盈利性。政府向社会成员征收收入应以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为限。财政的介入方式是,市场办不到和不完善的,财政再去办,发挥财政宏观调控的职能,显示“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能办到的,财政就少管或不管。西方经济学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财政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公共财政重视间接调控和管理,而国家财政则强调直接调控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公共财政的构建,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直接和间接调控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为何中西财政存在差异?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生产力状况的影响。这是中西财政差异的根本影响因素之一,由此形成我国的发展型财政与西方的发达型财政的根本差异。上百年来,我国生产力尽管有自己的发展轨迹,但也受到西方现代生产力的根本影响,是在引进、借鉴西方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进行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的,这就形成了我国与西方生产力的同质性,这也是我国也能建立现代财政的根本原因,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又存在巨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集中表现在社会产出的不足上,具体表现在我国人均GNP(GDP)或人均国民收入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数十倍的差距,从而形成了我国的发展型财政与西方的发达型财政的差异。

第二,所有制的影响。中西双方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差异,过去是,现在是并且将来仍然还是,这是决定我国财政与西方财政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它决定着我国的公有制财政与西方的私有制财政这一根本差异。双方都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济的根本差异在于,我国国有经济主要和基本部分是盈利性的或市场性的,而西方国有经济则主要是非盈利性的或非市场性的,这一差异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将是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并存的“双元财政”,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将仅是“公共财政”。

第三,经济体制的影响。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差异,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仍然是决定中西财政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它决定着计划型财政和市场型财政也是中西财政的另一根本差异。

以上是经济方面的影响因素,此外,还有政治制度的影响、意识形态和经济理论的影响以及不同的历史传统等因素,也造成双方财政的差异。

三、我国当务之急应进行公共财政的改革

我国进行公共财政的改革,绝不仅仅是概念之争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对财政理论与实践的必然要求,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财政模式转变的客观需要,也是计划经济财政向公共财政的根本转变,对于强化财政职能,振兴财政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政治经济意义。

第一,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使我国财政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社会的财政主流模式就是公共财政。就是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来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这是我国财政融入国际主流财政的一个必经的重要改革,是财政形式与内容的必然的变化过程,由计划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公共财政要有以下根本性的接轨:一是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凡不属于公共需要的领域或事项,财政就不要介入,凡属于公共需要的领域或事项,财政就必须介入。二是退出营利性,立足于非营利性。三是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以法制为基础,政府的全部收支进行预算,增加收支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以利于社会和民众的监督。

第二,有利于创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财政理论。

国家财政理论一直是我国主导财政理论,在计划经济和左的倾向下,其它财政理论是难以进入和发展的。国家财政一统天下的局面一直没有打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财政困境的不断N,~Jr,要求新的财政理论为指导是必然的,公共财政就是慢慢渗透进来的。更为重要的是,借鉴和运用公共财政理论,正是借鉴西方制度经济学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分析以及对政府干预问题所作的研究,来进一步界定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及政府财政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吸收公共财政学中的公共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结合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方面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索,从而实现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的有机结合。引进西方公共财政为我所用,结合中国国情,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正是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中央决定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又把公共财政改革的许多内容作为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治本措掩,写进会议通过的《决定》中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的极端重要性。

四、把握两个立足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是史无前例的,市场经济与我国国情的相结合不是一个简单叠加的过程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式市场经济体制,将是决定国家与民族复兴的重大历史命题。要使我国公共财政改革过程更加坚实而富有成效,我们应该在改革中切实把握两个立足点:

(一)立足于市场。所谓立足于市场,就是指公共财政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这个基础之上,从市场出发来考虑政府及其财政的定位。从我国的情况看,由于市场是外生的,目前又正处于体制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的实践不长,这就难免在我们的财政思维中多少保留有计划经济的各种烙印,因此在实践中强调并坚持这个立足点就显得十分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牢牢树立以市场为中心的观念,从如何服务于、服从于市场的角度摆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财政的位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分析、比较、改革和借鉴计划经济和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理论,从而对财政职能重新加以定位。在此,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社会优化四个方面。其中,我国财政配置资源职能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必须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从原先计划体制所包揽的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二是在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资本密集型行业,财政必须保持强有力的配置功能,以弥补市场配置能力的不足,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赋予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特定含义。其次,分配职能强调所得的分配,即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以及内部进行分配,不仅为了聚财,更重要的是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此外,在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中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是经济增长,这比稳定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是新时期财政职能所面l临的挑战。最后,提出财政的社会优化职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所谓社会优化应包括社会组织结构优化和社会思想文化的优化。社会优化是我国政府不容置疑的职责,其研究和改革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持,而财政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延伸和发展,提出财政的社会化职能,也是适应制度变革中的特殊问题,具有历史合理性。

总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和政府应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各司其职、各归其位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在这里,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与财政是第二位的,政府与财政的一切活动都应服从并服务于市场。只有这样,公共财政的建立才不至于走样,才不会妨碍市场甚至替代市场。

(二)立足于国情。所谓立足于国情,指的是在我国

公共财政理论与框架的建立过程中,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目的。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和本土化。我国的经济市场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决定了西方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借鉴。但借鉴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模仿与照搬。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此各国甚至是不同时期的同一国家其公共财政都具有一定的特性和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索和创立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与框架,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

具体对我国而言,作为一个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市场调节功能不够健全,需要政府介入的领域比发达国家要广阔得多,这种由经济发展水平导致的市场失灵构成了我国公共财政特殊性的第一方面;其次,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特殊的制度约束,这种由制度属性限制市场作用的领域构成了公共财政特殊性的第二方面;三是我国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等,这种由自然、历史等原因影响市场机制效果方面构成了公共财政特殊性的第三个方面。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其特殊性在于它有着既不同于计划经济又不同于目标体制的许多特殊的规律。此时,旧的经济运行体系及其管理规则正在逐渐失效,而新的体系和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如果采用目标模式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显然是不适用的。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将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作为整体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起点与近期目标,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探求这一时期财政的职责范围、财政管理模式、财政政策与手段,以确保其更好地为解决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促进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提供正确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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