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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4:09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1)

关键词:环保专项资金 分配 对策

一、引言

环保专项资金是指除行政事业经费以外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按资金来源和管理渠道,中央财政环境支出资金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财政部每年安排给环境保护部的部门预算,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示范、新农村小康环保项目以及电厂脱硫技术改造等工程上,主要分配方式有项目申报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统筹法。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指出,对排污费中的10%设立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防治。“十一五”期间,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额达到 746.33亿元,占中央财政环境保护支出(约 1 666.53 亿元)的 45%,切实用于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这对环境的改善、人民福利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然而在2004年,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仅设立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两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集中全国排污费的 10%,用于污染防治的实施。“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2007年设立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仅就滇池治理投入的专项资金,自1993年治理滇池起,至今已投入超过600亿元,预计从2008年到2020年,滇池治理投入资金将突破1 000亿元;2008年开始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010 年开始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4 年财政专项资金总量为 3.2亿元左右,2010 年各主要专项资金总额已达到 240亿元左右(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110 亿元)(孙宁、宋玲玲、程亮,2014)。可见,国家对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数额越来越大,这也对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环保专项资金取之于民,更应该用之于民。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政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就必须对如此庞大的资金数额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以使环保专项资金做到科学、有效、及时和公正的分配,真正用到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执法能力建设和民生重点关注的问题上,促进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环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分配的重要意义

自环保专项资金成立之日起,国家就在积极探索环保专项资金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力图使环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环保专项资金在水污染整治、空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与有效开发、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和农村垃圾污染的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环保专项资金真正地履行了国家公共服务的职责,有效地促进了“环境代价小、经济效益好、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的建设,加快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现。

(一)是促进国家宏观环境政策实施、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的有效途径

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依据,“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是各级财政部和环保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方针。环保专项资金有效的分配是实施相关环保规划、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手段和过程;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筹集和合理有效的分配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和战略目标;按照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做到有限度的政策倾斜;支持国家重点支持的环境产业政策和影响人们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防治,促进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政府职能有效实现的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大众的民主意识逐渐加强,人民赋予政府支配、使用、监管环保专项资金权利,政府就应该认真负责地履行确保环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分配、科学的使用和有效的监督的责任;受托责任观有效地制约着政府职责履行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必须做好有益于人民的事。建设廉洁政府是现代化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做廉洁政府,就应该切实关注民生重点问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抓好,更要用好,切实有效地履行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切实做到环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的分配,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将环保专项资金用到民生重点关注问题、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的治理、环境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等问题上,真正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作用,做到环保专项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是有效利用有限资源、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需要

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钱,理所当然应为人民办实事、办有益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环境资源是有限的,社会经济财富也是有限的,政府负有将最少经济资源以最经济、有效、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以最大的效益实现环保专项资金最小的投入,进行科学的分配和使用,最大化的实现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政府部门应有效地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自然生态保护项目,重点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土壤环境治理等项目;同时,重点关注资金分配中社会差异的问题,兼顾各阶层、各领域、各地区的差异性,树立科学发展的观点,向污染严重的农村和城市环境治理倾斜,重点关注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问题,对经济效益差的城市和地区多补贴,对经济效益好的地区鼓励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周边地区环境保护相关设施、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规范、有效,切实保护人民权益,建设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三、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作为“规划-投资-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财政投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环保专项资金是否做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也在积极探索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从“十一五”期间的项目申报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统筹法等较为单一的分配方式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和“定向支持”等多种分配方式转变,有效地促进了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发挥了财政资金对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的积极作用。然而,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及时性、有效性、科学性和公平性等方面。

(一)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及时性,制约项目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实现

按理说,环保专项资金应该在计划下达时随计划拨付,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由于环保专项资金来源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并没有按计划到位,或资金到位率低,导致环保专项资金不能按计划的时间拨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具体表现在:一是项目资金分配审批程序复杂,拨付时间滞后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实施进程。二是环保专项资金遭层层截留或被挪作他用,导致项目资金来源不足,有的单位不得不自筹资金,制约了项目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实现。

(二)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有效性,没有最大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环保专项资金是国家重点拨付用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财政资金,应该以最小的支出实现最大的产出效能,提高资金分配的有效性;环保专项资金应该分配到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人民福利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提高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效果性。在有效性方面,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分配数量与实际需求差距大,分配数额不足。如在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审查中,发现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45项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缺口2.77亿元,占规划工程总投资5.04亿元的54.96%,其中有1.91亿元是地方配套资金,占资金总缺口的68.95%,影响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完成。资金拨付不足,资金供应链中断,导致项目中断,甚至项目的取消,许多项目无法实施,发挥不出环保专项资金的效益。二是资金拨款到位较迟,资金多次拨付,导致项目施工进程缓慢。很多中央拨款项目,应在年初拨付到位,结果年末才下达;有的项目本年拨付,下年才到位;有些项目申请资金一次下拨,上级部门分成几次才拨付到申请单位。这种拨款支付方式增加了很多的中间环节,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与损失。拨款不及时,也导致了项目进程缓慢,影响项目及时竣工验收。三是项目安排过多,资金分散。有些部门为了多上几个项目,多做几个环保工程,对环保项目审批不严密,只要是项目都分配资金,只注重公平性而没有集中主要的资金办大事,资金过于分散,降低了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性,影响资金的分配效果

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应该坚持科学的观点,要坚持以效益为最终出发点,科学地确定分配的重点区域,做到决策的科学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环保专项资金在安排上应该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环境污染重点领域倾斜,向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项目倾斜。然而,在资金分配的过程当中,有的审核部门不审查项目申请,没有根据县、区、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资金分配计划,一味地追求分配的平均,忽视了分配的效率性,导致资金分配效率不高,没有发挥出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分配上,资金分配计划不够科学,有些地方简单按照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或者行政区域平均分配资金,未能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导致部分资金投入与工程实际需要不完全相符。有些地方实施的诸如“连片供水”等地方性工作计划与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未有效衔接,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快慢不一,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二是职能交叉,多方资金来源,多头下拨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多由环保部门直接分配,直接下拨,但也有部分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直接下拨到主管部门,这种交叉的资金分配体系使得同一个项目存在向环保部门申请资金的同时,主管部门又再次就该项目向环保部门申请。如在2010年,浙江省新都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垃圾焚烧项目、浙江省嘉兴市市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重庆市永川区一环路污水干管工程项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项目、深圳市福永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5个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 946.15万元,占审计抽查中央专项资金的0.41%。而相关部门审计不严,是环保专项资金重复下拨的主要原因。三是资金超范围申报,虚报项目、虚领资金。有的项目不符合政策的规定,不符合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但为分得环保专项资金这块“大蛋糕”,很多企业违规虚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进行项目申报,由于监管手段不到位,导致分配出去的专项资金并没有用在实际需要的项目上。

四、有效的解决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有效,直接影响到专项资金绩效的发挥,影响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与人民福祉的提高,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环保资金分配的及时性,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2)

环保##分局在市环保局党组、##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基地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地表水环境治理和##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点工作,时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局一班人开拓进取、群策群力、努力工作,继续实施“1234”工程,将年初制定的“9个并重”工作理念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切实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2009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使命共担,切实增强环境监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干着今天,想着明天”的理念,做到“领导想到的我们做到、领导没想到的我们想到”,充分体现每个人的工作责任、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及自身价值。

一是树立目标。以年初市局党组到分局调研时提出的“务实开拓创新前瞻”为目标,不辜负党组的期望,按照“抓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抓总量,落实年度减排计划;抓治理,改善流域水质;抓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抓源头,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抓重点,推进芳烃基地建设;抓突破,搞好农村生态建设;抓,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执法,不断探索监管方式;抓基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局2009年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注重学习。抓好全员养成教育的提高,分局始终把政治、业务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坚持每半年聘请一次社会知名人士进行政治业务教育,每月最后一周周五按照学习计划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上半年,聘请市人大沈建清副秘书长为全局干部职工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的专题报告。明确科学发展观实质,转变工作方法;正确理解节能减排形势,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丰富武装干部职工头脑,使工作思路更清晰,工作方式更创新,快乐工作、主动出击的工作氛围更浓厚,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环保队伍。

三是端正作风。脚踏实地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高标准又好又快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每名同志严肃对待分局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学习计划、每月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每月月末由班子成员制定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四由办公室制定下周工作计划,每周五将下周工作计划传到网上,每个科室、每个人按计划要求努力完成。不能按时限完成的计划任务及时向科长、主管局长汇报,在局长办公会上说明原因,杜绝推着走或不了了之现象的发生。不允许任何人跑龙套,每个人都是主角,只允许不会,不允许不学,从局长到科员都是战斗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敢于承担责任,树立爱工作、会工作、敢工作的风气,严格机关工作制度,不断创新,放宽眼界,开阔思路,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全力以赴,稳步推进##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减排、地表水、大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大实施方案

通过工程减排先后建设1.5万吨/日##区污水处理厂、##区雅超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富强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和辽宁忠旺集团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改造工程。目前辽宁雅朝食品公司和辽宁富强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已经通过了环保验收。

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等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区污水处理厂和辽宁忠旺集团污水厂扩建工程结束实现中水回用后,##区化学需氧量将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消减。

表1:##区实行“河长”制河流COD指标变化对比表

序号

河流名称

采样地点

COD指标(mg/l)

结论

2008年

2009年

1

新开河

上游

443

186

污染降低

但仍很严重

下游

387

144

2

前进河

上游

<10

13

为Ⅱ类水体

基本没有污染

下游

<10

<10

3

石场峪河

上游

42

14

上游污染减轻

下游超Ⅴ类水体

三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对3.1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环境监管,尤其是冬春取暖期期间,严格查处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确保禁燃区内消除高污染燃料。有针对性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城区分散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供热,暂时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达标排放。

四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宏政办发【2008】33号)要求,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实施六项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把保障和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分局自加压力编制##区农村饮用水环保规划,对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环保规划实施后将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清理粪堆、柴堆、垃圾堆300多处,达到了“三堆”全部进院,完善了“户集、村收、镇统一中转、市集中处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目前##区前进村和南八里村已建成生活垃圾堆放点240个,垃圾中转站2座、每天由专业垃圾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无害化填埋。消除了垃圾乱扔、乱倒现象,实现了清洁、卫生、整齐的村容环境,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3、河道污染整治工程。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流,全力清除农村河流水面漂浮物、障碍物,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对河道实施彻底清淤,保证水流畅通,保持清淤效果。在实施清淤的同时,清除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对河道两侧砌护坡,减少河淤,防止坡岸塌方。此项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河道淤积状况,加快了水流速度,有利于河道的畅通和水质的改善。

5、推广清洁能源工程。实施以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重点突破,效益优先”的原则,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对规模畜禽厂分期进行沼气工程治理,在有条件的集中居住村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目前前进村、四里庄村和崔家村已建成秸秆汽化站3座,南八里村建成沼气池1座,改变了农村千百年传统的燃烧习惯,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沼液、沼渣作为优质肥料,实现减污增效,促进了畜牧业发展和无公害农业建设。

6、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工程。严格环境准入,严防污染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分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农村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监察。对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要求补办环保手续;对有手续没验收的企业,督促企业尽快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要求尽快落实环保“三同时”建设完成验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施关闭;对选址不当和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限期搬迁,四里庄村威特化工厂已完成搬迁。

同时,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保障是关键,积极为前进村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0万元,累计投入1035万元用于环境综合治理。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污改造,修建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的畜禽养殖粪便堆肥站。为全村375户居民修建了生活污水渗水井。通过沉淀等方式进行一级处理,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河道内。同时修建了1500米排洪沟,山水通过排洪沟排入河道内,实现了雨污分流。另外,修建了5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购置了垃圾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运送至中转站后定期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利用秸秆废物,将其进行气化处理,既解决了农民传统的能源结构,又妥善处置了秸秆等有机废物。##区曙光镇前进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进行施工,账目清晰,专款专用,基本解决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河道清淤等污染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核查组的高度评价和首肯,并将前进村环境整治项目情况宣传片《美在前进》等经验材料带到国家财政部、环保部进行汇报,力争把中央专项资金由“以奖促治”转为第二阶段的“以奖代补”,进一步为##的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国家资金。

积极引进外资。由可口可乐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水利部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发起,“农村社区清洁水综合解决方案”项目落户##区,为南八里村投入25万元,打一眼150米的深水井及配套工程,并提供相关技术与管水用水机制,提高百姓节水意识,解决了百姓吃水难的问题。

有序推进农村生态村建设。目前,南八里村已经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畜禽养殖粪便妥善处置,对村内河道进行清淤,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意识,在辖区内有序推进前进村环境整治经验。

(三)强化监管,认真组织落实环保专项行动

(四)统筹兼顾,全面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一是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增产不增污,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2002-2006年由原##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2007-2009年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002年-2006年##局共审批建设项目77个,其中66个项目已经完成了环保“三同时”验收,11个项目未验收(7个项目停产、3个项目正在建设、1个项目未建)。

2009年由分局审批的6个登记表项目,完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入驻芳烃基地等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确保了重点工程在芳烃基地的落户;目前入驻基地的顺泰化学、奥克集团、科隆化工、华兴集团、合成催化剂、兴家化工、澳深公司等7家企业建设及环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今年以来尤其是国庆期间,分局加大执法力度与频次,对辖区47家重点企业的生产装置及原料变化情况、环保装置运行、事故池完好程度及其与生产装置的管线连接等进行了全方位系统的检查,确保企业环境安全。

三是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2007-2008年度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企业应急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了效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是进一步拓宽排污费的征缴面,做到应收尽收。

五是创绿活动结硕果。今年,湖东社区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并组织了揭牌仪式,分局被省厅评为创绿活动组织先进单位。截至目前,##区已有部级绿色学校1所,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学校3所,绿色社区4个,绿色家庭1个;市级绿色学校3所,绿色家庭3个。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月”为宣传契机,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升环保宣教能力,多形式、多渠道,着眼环保科普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环保素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党政并举,加强效能建设,树立环保队伍新形象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二)在整体推进区政府四大环境整治方案基础上,开展辖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研究

(三)落实责任,环境监察工作实施“421”工作制度

(四)加强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对辖区34家重点化工企业和6家限期治理、7家停产治理企业加强监管和治污督办,确保按照环保要求正常、安全生产,按时限完成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任务。

(五)宣教与创绿

围绕工作重点,创新环境宣传手段,大力倡导和宣传生态文明。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节能减排、小康指标、污染源普查、环保法律法规等,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绿色创建系列活动。实现每年都有“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目标。

(六)以科研促全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在完成辖区农村饮用水环保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自加压力,预计完成辖区噪声区划分研究,为顺利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奠定技术支撑。同时,视市科委对上报的##区地下水污染程度评价研究和##区农村饮用水环境保护规划研究2个科研课题经费的批复情况开展专题研究。通过环境保护专题调查研究,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和锻炼分局干部职工的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更好地适应环保工作需要。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新开河污染治理问题。新开河虽然采取了堵(截留生活生产废水)、疏(清淤绿化)工程治理,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恢复沿岸生态环境功能,仍是一条臭水河。为此,建议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主动治理的工作思路,利用湿地、植物、人工跌水增加富氧等措施,确保整治效果,恢复生态功能。

2、非工业园区以外化工企业和危废处置企业的监管及羽毛沟等区域生活生产废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问题。有计划的对非工业园区以外化工企业和危废处置企业的监管,逐步进入工业园区。禁止羽毛沟地区新扩改建设项目建设,逐步搬迁、萎缩该地区的工业企业。同时,完善该区市政设施基础建设,确保生活生产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另外,加快##路至新华路间新开河干管截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厂运行负荷达到80%以上。

3、工业企业集中供热问题。推进集中供热进程,彻底解决分散燃煤锅炉问题。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3)

1、隐患治理资金计划落实

隐患治理分为一般和重大隐患治理。隐患治理项目资金来源有投资资金、安全专项资金、其它资金等。为高效编制隐患治理项目资金计划,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的运行部门年度工作需求,财务部门应与隐患治理实施部门、主管部门、投资计划部门对接好隐患治理资金计划,组织上报并后积极跟踪;对企业审议批复下达的隐患治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安全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的要求,财务部门将隐患治理资金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所有隐患项目整改资金落实、有保障。

2、合理安排隐患治理资金

隐患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要结合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的工作计划,隐患治理实施部门根据实施的进度分步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确保及时支付到位,以资金的保障促进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3、杜绝其它项目占用

隐患治理项目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把隐患治理资金用在消除隐患的刀刃上,最终实现消除安全隐患。

4、落实非计划隐患项目的资金来源

对于无资金来源且又未纳入隐患治理计划,盲目组织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首先在资金上严格控制,不能让必须消除的隐患的项目无资金支持,也不能挤占正在治理的隐患项目的资金;其次积极为无资金来源隐患治理的项目找出路,协助隐患治理主管部门补充上报隐患治理计划,协调上级资金管理部门和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资金,再次通过与金融机构协调,利用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方式,增加短期周转资金,缓解资金缺口的矛盾,千方百计为隐患治理工作服务。

二、发挥隐患治理合同管理监督的作用

隐患治理合同明确了隐患治理完成时间、质量的标准、费用的结算等内容,对合同的管理贯穿于隐患治理的全过程,财务应在招投标、合同审核、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方面加强监督作用。

1、对实施隐患治理施工单位和供货商的选定上要高标准

财务管理在隐患治理施工单位和供货商评选的过程中,应发挥好监督职能,特别在隐患治理招投标和合同谈判中,总体上应选择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行业服务能力强的单位,具体上说一是施工要优选技术力量强、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单位,确保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等组织施工;二是更换设备材料要优选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好、现场服务到位、价格有优势的供应商,确保隐患治理措施得力,有序推进,实现消除隐患的目标。

2、合同要素审核要全面覆盖

隐患治理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结算、付款等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涉及计划、预算、价格、采购、施工、结算等各个环节,需要施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有效控制、落实完成。财务部门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是要结合隐患治理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要求,合理设定付款进度的条款,使隐患治理有序的按照既定目标完成;二是要设定严格工程结算时限,用合同条款约束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资料组织缓慢,结算定案久拖不定的行为,三是设定履约保障、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等保证金约束条款,做好隐患治理合同执行过程各控制环节的风险防控。

3、合同流程要控制到位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审查、依合同结算”的原则,财务部门在设定合同审批流程时,应突出职能部门审核监控点和简化审核流程突出高效性,按照合同发起部门—专业审查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单位领导的流程设置,建立合同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实现合同系统与财务结算系统接口,在合同信息系统上实现从签订、履行、到结算付款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实现闭环审批和监控。

4、合同变更要严格管理

一般隐患治理点多面广,工程零散,形式多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与合同约定有变化的情况,合同变更(解除)这个关键环节常常被忽略了,存在着法律风险。对合同签订主体变化或终止合同,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提供变更依据、履行合同变更审查审批流程。

三、发挥隐患项目结算过程管理的作用

隐患项目结算是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既定的隐患点整治后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总费用,并以此为依据清算剩余工程款。在隐患治理项目工程实施中,财务应从优化结算及付款流程、工程造价审定和结算的合规性等方面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协同管理部门实现隐患治理的目标。

1、优化隐患治理结算流程

隐患治理施工预算结算有序开展,应设定可操作性的流程,保障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应按照预算上报—预算审核—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工程验收—报送结算资料—组织结算对接—出具结算书—审计复核的流程开展工作。

2、优化付款审批流程

按照“隐患治理实施单位负责,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设定付款审批流程,落实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对隐患治理全过程管理到位,确保隐患治理资金的使用效果。隐患治理付款流程控制环节设定:隐患治理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公司领导。按照隐患治理规模和资金支付金额,分级设定权限,对于重大隐患治理项目,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则,经公司领导决策或集体联签。设定分级审批的权限,可以提高审批效率。

3、加快资金支付到位

隐患治理不同于日常修理费和基本建设之处,在于集中治理,减短影响正常生产运行时间,付款时效要求高,关键点必须要管理到位,一是做好现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二是严格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现场签证,三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实现隐患治理项目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到位,并及时反馈,协助隐患治理实施部门更好地安排隐患治理阶段性的工作。

4、监督结算合规合法性

财务付款虽然在最后,结算的依据却是在实施过程控制中形成的,首先在进度款中加强对工程量核定单的监督,确保工程量核定在现场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到位、监理管理到位、工程进度确认合规;其次在工程结算中加强对隐患治理验收单环节的监督,隐患工程必须经过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验收合格,证明隐患治理工程量全部完成并且质量合格,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最后财务应加强对结算的监督,结算定案表必需经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审计单位三方签章确认,审计意见书对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审核,这些都是财务监督工作的要点。

四、发挥隐患治理计划的调节作用

在隐患治理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设计阶段勘察不足、深度不足等造成设计缺陷,而导致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不足;也可能存在设计概算偏高,而招投标环节直接使用设计概算或设计概算降点作为招标控制价的方式,与实际工程费用出入较大,而导致隐患治理项目既定计划剩余的情况;还可能存在条件不具备而久久不能实施,而导致的隐患治理资金计划浪费的情况。以上这些情况会造成隐患治理投资计划不准确,影响隐患治理资金使用,财务部门要协调做好隐患治理计划的调整工作,使隐患治理各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开展。

其一,对这在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开展精细化管理。财务部门首先应充分做好调研,掌握了解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的结余情况,其次是组织存在偏差较大的隐患治理实施部门重新测算申报隐患治理计划,交由审计部门重新审核,这样据实修正的结果,作为财务部门进行计划调整的依据,纠正偏差。

其二,即将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应详细踏勘,减少项目实施的盲目性,组织施工图交底,对提出工程量清单进行预审,编制工程预算书交审计部门审核,以此作为标底组织招投标,使正在实施的项目不再走老路,提高隐患治理计划的准确率。

其三,对已完工的隐患治理项目加快组织资料报送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算总账,为调整计划组织提供准确的调整数。

其四,隐患治理计划调整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积极与隐患治理实施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做好调整计划的对接,使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向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倾斜,同时根据隐患项目分轻重缓急的划分,合理地调整隐患治理计划,更好地为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服务。

五、结语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4)

一、项目概况

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覆盖渠沟镇的七个行政村,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因村情建立的水冲公厕。受益人口为29687人,受益面积为50586亩。

项目总投资2005.58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村镇配套5.585万元。整治项目工程已于6月14日进场施工,预计9月中旬完成全部项目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为切实抓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既是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连片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意义,进而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策划、具体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上下联动,凝聚开展整治工作的合力

一是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连片整治项目所涉及的环保、财政、监察、审计、农水、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二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和形式多样的宣教,营造了浓郁的氛围。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策群力、投工投劳及工程监督的作用。

(三)科学规划,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我区紧密衔接省、市战略规划,结合实际,高标准地编制了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做到有督促、有核查、有落实。

(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实施计划,我区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第一,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排放特点,建立村内卫生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和转运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第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起到改善美化环境的作用。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五)强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管理、建章立制是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成效的关键。我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在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项目专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通过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加强了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六)因地制宜,积极吸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目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已经在全国铺开,很多省市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区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学习江苏、辽宁等省市和我省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区要本着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目的,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以奖促治”等措施,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连片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既是国家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工程的迫切需求,更是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时间跨度长,资金项目管理任务重,作为连片整治的牵头部门,我们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连片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推动连片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区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勇挑重担,狠抓落实,重点围绕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用实际行动兑现承诺、取信于民。一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行区镇村逐级负责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体制,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统一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纳入审计。镇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规范要求。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5)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动减排

今年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决战年、结算年。今年全市污染减排项目10个,其中COD减排项目7个,其中完成6个,未完成1个;SO2减排项目4个,100%完成。自治区和今年分给我市的减排指标任务是:COD削减1251吨,SO2削减1951吨,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完成COD削减900吨,SO2削减1380吨,分别占任务的71.6%和66.7%。今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了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部署分解指标任务。年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13号)明确了今年COD、SO2总量减排的目标任务,今年COD削减1259吨,SO2削减1956吨。今年月日,市政府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会上丘书记、何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周副市长作了工作部署,并与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企业签订了年减排责任书;二是抓好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今年以来,我局大力推进十大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目前,全市列入自治区减排计划的项目3个,其中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北流益利陶瓷有限公司已通过环保验收,北流铜州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了立窑。对列入、减排计划的氮肥厂、第二水泥厂、龙门水库管理所纸厂已实行关闭,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拆除。顺达造纸厂、明华皮革公司、燕华淀粉厂已完成生化处理工程,投入正常营运,民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正抓紧施工,已完成80%以上,争取尽快建成并试水运行,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三是认真抓好上半年迎检工作。最近环保部召开了减排督查工作会议,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全国派出20个督查组,对减排工作进行督查,我局已集中减排办人员,深入企业检查督促,加班加点,完善档案,争取迎检过关;四是做好“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从明年开始减排从工业、生活源扩大到农业源,从COD、SO2减排增加到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目前已对“十二五”减排的潜力、项目和措施作了分析和安排,并形成初步计划。

(二)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保部等九部委局要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印发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发67号),明确了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二是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会议;三是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今年富荣造纸厂被列为自治区级挂牌督办企业,已完成了生化处理工程;四是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问题。市政府组织环保、工商、经贸、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关停取缔了新圩镇白鸠江村非法收购废旧蓄电池提炼铅金属的宏达铅业有限公司;五是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华东造纸厂非法建设造纸中浓制浆系统,被国家审计署通报,我局依法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建设,并责令全部拆除违规安装生产设备;六是依法查处非法造纸厂,防止生产反弹,我市已召开了会议,传达贯彻小纸厂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土纸厂整治工作,督促乡镇监督土纸厂,对生产反弹的依法查处,巩固小纸厂整治成果。国家审计署、政府到我市明察暗访小纸厂关闭取缔情况,对我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加强项目环评和验收,保障项目健康发展

严格环保审批制度,推行优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区环保厅、环保局文件精神,适应审批权限调整要求,不受项目投资额度限制,按照项目备案属地审批管理,项目审批工作更科学、更高效;二是成立项目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项目报批、办证等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三是抓好环评审批。本着有利经济增长、有力节能减排,有利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按照产业的布局和功能分区,以及环境容量的要求,科学健康引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扩大内需项目、重大项目和工业项目的发展,控制污染严重项目,上半年审批项目53个;四是加强项目竣工验收。成立项目竣工验收组,上半年验收项目60个,确保确保环评审批措施到位,提高“三同时”质量。加强四类项目环评审批。即污染严重项目、扩大内需项目、工业发展项目和重大项目。如今年元旦后集中审批13个项目,一个星期内全部办结,对扩大内需的项目跟踪搞好环评,如交通局的公路项目,我局多次到环保厅、环保局协调,终于办通了环评审批手续。以发放排污证抓手,加强项目监测验收。

(四)强化环境监察

一是加强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排污许可证发证管理,把环境监测、项目竣工验收、减排指标、环境容量和依法缴纳排污费作为前置条件,从严把关,新发和年检排污证个;二是切实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管。上半年现场检查近200人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通过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全市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危化品和放射源管理。对全市13家涉及危化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加强环境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放射源送贮管理,做好改制停产的铜州水泥厂、第二水泥厂4枚放射源的移交送贮,发放放射源上岗证40个,实行“三铁一器”管理;四是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全市13家国控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通过比对验收,并与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联网;五是认真开展环境纠纷的调处及环保案件的办理。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上半年共办理环保件30件,结案率达100%。

(五)扎实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努力开拓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我市环境监测站去年取得了自治区计量认证,在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执法、污染减排、项目发展、污染纠纷调处和环境应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半年完成污染源总量监测任务52家(次),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基础监测13家(次),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96家,做好了区域内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完成了基础数据124个,完成各重点污染源监测,并按时上报。

(六)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市

在加强工业环保的同时,不断推进生态市建设。我局组织制定了北流生态市建设规划,确定了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步骤和措施,划定了生态功能区,通过了自治区和专家论证,对我市生态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划定了圭江和龙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了自治区专家论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农村环保建设,民乐镇罗村风貌改造获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项目资金60万元,建设农林污染湿地处理工程。支持中奥养猪项目、凉亭有机鸡项目、新城畜牧发展公司申报生态建设引导资金,支持园区周边污染严重村、养殖污染村和生活污染严重的5个村申报农村环保资金项目。

(七)抓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为“十二五”提供依据

根据国家环保部对这次更新调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机构不变,重新制订了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从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局、各乡镇兽医站和企业站抽取了相关的工作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了分工,做好农业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源的更新调查工作。我市已完成273家企业动态更新调查,其中工业源150家、生活源25家、集中式2家、农业源96家。通过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摸清了我市环境现状,为“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有职工人,其中局编制12人,现有9人,抽调1人。年以来,退休、调离、死亡人数9人。年龄偏大,专业人员偏少,难以适应环保工作要求。

2、资金难以保证。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分别成立了减排办、污普办、生态办、环保专项办,这些专项的工作,基本没有专项预算安排。按照自治区和要求财政收入3亿元以上的县市区,要落实减排经费200万元,目前尚未落实。另外项目环评、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突发事故处理经费也十分紧张。

3、环保装备条件较差。车辆不足,目前6辆车,其中2辆接近报废,环境监测站缺乏仪器设备,很多是从监测站废旧部分捡回来的,没有大气自动监测仪,没有重金属监测仪器,没有快速监测仪器设备,严重制约工作开展。

4、污染减排形势严峻。减排空间和潜力越来越小,“十一五”该减的已减,“十二五”减排难度相当大,水泥、陶瓷难以形成新减排量。“十一五”减排指标完成有很大变数,主要是项目小,核算非常严格,不易过关。

5、大气污染严重。主要是陶瓷城,民安工业区和鑫山工业区,烟囱污染严重,主要是三个“不同步”,即规划、工艺设备和环保设备不同步,形成环保缺口。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重点是抓好“十一五”减排攻坚战,编制好“十二五”减排规划,抓项目、抓核算、抓攻关,确保“十一五”指标完成,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超标排污、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环境污染严重、危及饮水安全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建设

近几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验收;围绕小康环境综合指数的提升,开展了综合整治,环境质量稳步好转;秦淮河一期工程的完成,7344治水工程的有效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取得了有效进展;扬尘污染的控制与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整治及污染源搬迁,节能减排的大力推进,环保优先相关政策措施等的全面实施,使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生态环境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1 存在问题

环境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巨大的努力。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调查研究,笔者认为目前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高

全年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和降尘超标,天空中灰朦朦的状况经常发生,城市居民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较低;尽管近几年市政府先后制定了2个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但执行效果不佳。2007年7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但全市空气质量的提高并不明显,城市尘污染状况仍然比较严重,主要是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农业生产秸秆燃烧污染的控制不到位。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年均值仍然较高。

1.2 局部水体尤其是农村地区水体水质下降

南京市主要入江河流水质普遍超标,部分湖泊开始出现蓝藻等生态性水质恶化趋势,全市水域总体水质无论是从小康考核的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还是从水体质量的普查情况来看,南京市水环境质量的现状不容乐观。离环保模范城市和小康考核中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根据监测数据,2006年全市260个环境监测断面(点)中132个断面水质达到规划功能标准。达标率仅为50.8%,主要入江河道普遍不达标;城区内玄武湖、莫愁湖、月牙湖、前湖、紫霞湖、南湖等六个湖泊.除玄武湖水质改善,达到功能标准外,其它湖泊均达不到功能标准。2007年的监测结果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主要水质断面的稳定达标率仍不足七成。

1.3 酸雨频率较高

南京的酸雨达四成左右,由于酸雨而造成的对工农业生产、城市建筑景观及人民生活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机动车污染也日益突出,交通污染对城市环境质量的影响呈上升态势;噪声扰民问题依然严峻,电磁波污染投诉、光污染等物理污染问题正在成为新的环境问题。

1.4 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4.1 环保投入较少 2006年全市环保财政直接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小不足1%,区级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0.5%左右,县级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0.2%左右;全市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不到3%。

1.4.2 环保治理项目管理有待加强 环保专项资金未能实行项目库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监督、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重点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项目因实施单位搬迁、关闭,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体现。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率较低,仅在40%。对部分环保治理措施跟不上、排污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及单位缺乏积极有效的措施。

1.4.3 环境评价未能全面覆盖,环保部门在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作用尚未到位建设项目不能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每年市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的项目只有200多家,存在部分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状况。例如应由市环保局进行环评审批的27家乡镇开发区项目,其中有12家未做环评(占总数的44.44%)、有23家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占总数的85.18%)。另外还存在某些乡镇园区未取得市级批准开发区资格、又未经环评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现象。

1.4.4 区(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比较薄弱,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环保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普遍存在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少,任务重,监测设备老化,监测技术落后,能力建设资金紧缺且还被人员事业经费挤占等问题。

1.5 环境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

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由于环保法律规定处罚幅度较大,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又千差万别,现有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够具体,加之处罚程序和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导致环境执法力度不大。“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2 建议

2.1 尽早启动城市空气洁净计划

城市空气质量能否根本改善,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城市空气洁净计划,是实现城市空气质量根本改善的前提。要根据南京市空气污染特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立一批空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制定一个五年至十年的中长期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污染控制的总体目标,严格责任考核制度。

2.2 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研究,提高水质监管水平

南京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十分迫切,形势也十分严峻。在加快完成7344治水工程的基础上,2008年又提出了2234工程,相关机构也正在组建之中,对进一步改进南京市河流水质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笔者认为一是要对已建成的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督,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发挥其最大效能;二是加强对城市水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充分和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开展水污染控制方面的研究力量及大量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南京市城乡水环境进行系统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及政策措施;三是要认识到南京市水环境监管中存在不少问题,在江苏省考核的27个断面中还没有一个点位建立起水质自动监测站,对调水方案实施的监督和评估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加快建立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实施水质实时在线监控,从而为调水数量、质量和生态补水效果的实时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2.3 高度重视规划环评和环境评价工作,立足根本,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当前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落实不到位,一些区域规划没有考虑区域环境容量所造成的。规划环评正是在总结以往管理中“重点源轻

区域,重个体排放强度轻区域排放总量”而造成了区域生态失衡的情况下提出的,重视规划环评并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是解决各个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建议市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规划环评工作计划,对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的总体规划及具体单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与发改委、经委、建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使南京市各类建设项目都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杜绝不进行环评审批就上马建设的现象,促进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4 加强保障力度,切实落实“环保优先”政策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的投入,财政预算安排不仅要将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要考虑地方其它财力对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入,逐步增加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同时应加大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经费的保障力度,促进基层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察、监测手段的先进性,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类环境优先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各级干部考核机制、工作责任制度和各种监管制度。为实施“环保优先”政策提供坚实保障。

2.5 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

财政、环保部门应细化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库。规范项目计划的制订、资金分配,严格部门预算和项目计划的实施,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环保专项资金,减少资金在各部门、各环节上不合理的滞留,使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6 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合理制定征收指标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各地方排污费征收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污费和罚没收入征收计划指标,避免环保部门因一味的追求完成征收任务,而出现协议收费等违规现象,从而腾出更大的空间和时间让环保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环境污染防治上来。

2.7 完善环境法规体系,规范执法工作,强化执法力度

环保部门应抓紧制订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准入门槛,对严重污染环境、治理成本过大的项目要坚决劝退和否决;对建设过程中“先上车,后补票”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违法排污的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保障。

2.8 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工作

当前,“重形象、轻实质,重眼前、轻长远,重引进、轻环境,重发展、轻治理”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还有一定的思想基础,一些企业还存在“缴排污费即可排污、缴排污费就应获得相应的污染治理资金补贴”的意识。因此,在强化环保管理和执法的基础上,需加强环保政策的宣传,充分体现政府治理环境的决心,增强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将污染企业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参与,使社会各群体的环境保护意识都能跟上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7)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市、县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大了力度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为使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加大地质环境保护的力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针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结合该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原条例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实施难以提高行政效率需进一步明确等内容的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1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加大了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法可依,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上实行国家和省资金治理与市场化运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治理两条腿走路相结合的道路,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治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地质灾害,科学合理的利用地质环境资源和土地资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奠定了丰厚的资金,通过进一步的实施,黑龙江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必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

2地质环境保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治理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治理活动,达到谁投资谁受益。全省市、县级多数人民政府没有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文件。

(2)县级以上多数人民政府没有把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列入合理的底线是多少。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什么部门组织编制,那级部门审批,规划期限是多少,规划经费由谁承担,经批准后的规划由什么部门实施等问题条例没有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由谁审批、谁监督、谁验收,条例中没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或分年度预交,一次性预交的给予怎样的优惠政策,如果不给予优惠政策,采矿权人就不会一次性预交。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由什么部门审批。

(7)在地质找矿工作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对环境破坏如何恢复治理,条例没有规定。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收取的保证金绝大多数在财政专户储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针对有关问题的建议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应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地质环境治理活动,并给予优惠政策。其优惠政策按照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投入资金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使用年限,其中: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无偿使用年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提前30日申请续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的用途一般给予20年至25年的无偿使用期限,在无偿使用年限内治理投资资金大于治理地块无偿使用期限的土地出让金时,无偿使用期限可以适当加大,但是最高无偿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法定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无偿使用年限期满前30日内,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以租赁方式或出让方式等获得土地使用权。治理投入资金必须在治理方案设计中科学合理的体现,并经过专家论证,施工时国土资源部门跟踪确认后方可认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县级经费不低于10万元,市级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省级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经费来源:一是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30%提取;三是矿补费专项基金和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提取。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治理,地质环境的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等。每年第一季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拨入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户头,专款专用。具体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部门是国土资源部门。经费由同级财政按需拨付。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为10年,规划修改期限为5年。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论证和评审,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论证和评审的意见,起草批复意见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批复。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项目及出资人,审批部门和验收部门及施工监管部门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就是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项目,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后10日内将审批结果或验收意见书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验收的项目,上级国土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自己验收,也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的可以按照应缴总额的70%~80%预交,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分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或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7)地质勘查实施的探矿工程,破坏了植被,污染了环境,并且有不安全隐患。因此,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包括槽探工程、浅井、泥浆坑等,应在工作设计中包括工程回填的内容和回填资金的预算,野外工程验收后对后续工作无参考价值和不需保留的探矿工程应实施回填。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向采矿权人收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能冻结在财政专户储存,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启动保证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规划、设计和论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考虑到采矿权人自行治理需要返还保证金的因素,启动保证金总额度不超过专户储存的70%。使冻结的保证金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琦,王文武,王生志,等.地质灾害及防治对策探讨[J].化工矿产地质,2004,26(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