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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5:58:13

土地执法论文

土地执法论文篇(1)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显著,加强土地的法治化管理。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已成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为了规范土地的利用与管理,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986年颁行的《土地管理法》,对于规范我国的土地利用行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土地管理法律体系的核心。1988年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两次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重大修改。1994年、2002年、2007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相继颁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自《土地管理法》颁行以来,土地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建设也得到了不断加强,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和公布了30多项部门规章,各省(区、市)也先后出台了近150项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市场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尽管我国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当前我国土地违法的问题仍然严重,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笔者认为这与我国政府官员在土地法治方面受“立法完善主义”的影响有关。从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立法实践来看。以“立法完善主义”为中心的法律完备化努力,已成为推进我国土地利用法治工作的重要取向。由于我国司法体系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其一贯的立法理念是把所有能想到的问题,尽可能详细地用条文的方式写入法律,这种基于推理方式写成的法律条文之间必须保持逻辑上一致,没有冲突,还要保证法律条文足够详细,以便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根据条文推演出判决结果。WWW.133229.Com但问题是。这种基于对人类理性最大化信任而制定出的法律是否真的完备?过分看重由立法者按照逻辑推理制定出的详尽法律,而忽视执法者在实践中对法律进行修正和完善的能力,是否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现实之需?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基于不完备法律理论的视角。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并结合理论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治的政策建议。

二、不完备法律理论的基本思想及改进建议

不完备法律理论(hlcomplere law theory)是由卡塔琳娜·皮斯托(katharlna pistor)和许成钢于本世纪初合作提出,该理论提出后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不完备法律理论从提出至今历经了还不到十年时间,其理论体系尚有不少可资发展和完善的地方,加之该理论初始研究对象是欧美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在解读中国土地管理法治时有必要进行适当地修正和补充,以使其在解释和分析中国土地管理法治问题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与说服力。下文将结合土地管理法治实践。对不完备法律理论的基本思想进行简要梳理,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不完备法律的内涵

所谓完备的法律指的是,面对任何一个案件,任何一个法官甚至是任何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都能按照法律明确无误、没有偏差地推断出什么是犯法。以及犯法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不完备法律理论认为:既然法律通常被设计为要长期适用于大量的对象,并且要涵盖大量迥然不同的案件,那么它必然是不完备的。

(二)不完备法律的分类

不完备法律理论将不完备法律分为两种类型。第1类不完备法律,即法律没有对特定行为进行界定或仅列举了少数行为,使得对行为结果的限定过于宽泛。第ⅱ类不完备法律,即法律虽明确了应予制止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法律规定已不能涵盖所有相关行为。笔者认为根据不完备法律的定义,上述分类方法并没有涵盖不完备法律的全部情形。为了全面反映不完备法律的内涵,更为科学地区分各类不完备法律,建议对分类方法作如下改进:(1)第1类不完备法律在保留原有内涵的基础上增加“法律对于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权限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人员面对违法行为无法采取法定手段予以制止和处罚”的内容;(2)第ⅱ类不完备法律的内涵保持不变;(3)新增第ⅲ类不完备法律,即不同法律对于某一行为给出了互相矛盾的规定,导致发生法律纠纷时,当事各方均引用有利于己方的法律规定,使执法者难以确定纠纷应适用法律的情形。在土地管理的司法实践中,第ⅲ类不完备法律引发的纠纷为数不少。

(三)剩余立法权与执法权的分配

不完备法律理论认为当法律不完备时,法律的阻吓效果会被削弱,而法院天生就被设计成被动执法者和主要的事后立法者,如果没有人就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无法采取行动制止违法行为并处罚违法者。因此仅靠法院执法难免会导致执法不足。由于监管者在事前和事后都能创设及执行法律,因此引入监管机构主动执法可以改进法院事后被动执法的不足。有效提高执法效率。较之立法者,监管者能更灵活地行使剩余立法权,他们不必通过冗长的立法过程,却可以在其立法权限内,以简单程序改写及变更法律。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应引入监管者主动执法,不完备法律理论提出了两个标准,即标准化以及预期损害的程度(外部性)。所谓标准化是指一种能力,即以合理成本对损害行为及结果进行描述,以便监管者能有效行使主动式执法权的能力。不完备法律理论认为,只有当行为能够被标准化,而且这些行为可能产生极大的损害和负外部性,使得被动执法无法对受害者进行充分救济时,监管者主动执法才是必要的。由此可见,立法者在引入监管者主动执法也是有条件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监管者主动执法所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也就是说监管者主动执法不应降低社会福利。

三、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备的具体表现

(一)第1类不完备法律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违法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比较模糊,直接导致了土地管理部门在执法时缺乏具体法律依据,使执法效力大打折扣。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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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上述法律条文中“有权制止”的规定太过空泛,既没有规定执法权力的具体范围,也没有说明可以实施的执法手段。1991年颁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原本作出了“对继续施工的,做出了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的具体规定,但1999年该条例修订时,却删去了此条规定,人为地造成了法律的不完备,导致了“有权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土地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执法行为,反倒可能成了违法侵权。据媒体报道。某省为了督促土地管理部门执法。居然建立了“案件查处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各个地级市每年办结的拆迁案件数量、判刑人数、处分违法干部人数均作出了具体要求,甚至连各个行政级别应处理的人数都做了量化规定。这种荒诞的责任制的出台,说明由法律不完备而引发的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执法难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二)第ⅱ类不完备法律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98年修改颁行至今已有十一个年头(其间于2004年进行了小幅适宪性修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土地管理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种以农用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再乘以倍数的补偿费计算方法。基本上是1953年《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延续。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在征用集体农用地时。除了支付货币补偿之外,还需安排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也就是说当时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实际上包含了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两部分。而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征地时往往只履行法律规定的货币补偿义务,而对于《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社会保障补偿则不再提供。失地农民在无法获取社会保障补偿的情况下。即使得到法定上限的货币补偿,也难以维持失地后的生计。事实上,在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农民因土地被征。失去生活来源而返贫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征地补偿条款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于被征地农民显失公平。

(三)第ⅲ类不完备法律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间一些相互矛盾规定,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例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发包主体的规定就不尽一致。对于“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村内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经营管理主体,即拥有发包权的主体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对于“村内集体土地”除了规定可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外,还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相比,有权发包村内集体土地的主体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假如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对同一宗村内集体土地作出了不同的发包决定,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法律呢?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角度来看,《土地管理法》应是基本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级别、效力应在《土地管理法》之下;从农村土地承包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而《土地管理法》是一般法,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因此,司法部门在面对此类纠纷时也难以确定适用法律。实践中,由于《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农村土地承包发包主体上的相互矛盾的规定,已导致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纠纷的产生。

四、法律不完备背景下土地管理法治的完善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土地管理法治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土地管理法律不完备有关。受“立法完善主义影响”,我国各级政府长期以来在修补法律漏洞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但是法律不完备的问题仍然是困扰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出:无论立法者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设计出完备的法律,而且法律不可能在整个社会层面最有效地威慑各种有害行为。因此要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治,在努力减少土地管理法律不完备程度的同时。还应在综合考量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向履行监管者职责的国家土地督察,分配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治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赋予国家土地督察剩余立法权与执法权

不完备法律理论提出的向监管者分配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的两个标准中,具有标准化能力是必要条件,而预期损害程度足够大则是充分条件,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监管者才存在获得权力分配的空间。从土地管理的实践来看,当前我国从省到市、县、乡镇都已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在土地利用执法中,要判断某项土地利用行为是否违法。只需将航拍图片或卫星图片与土地利用规划图纸进行比对,即可作出初步认定。因此,对违法利用土地的行为作出标准化描述不难实现。而土地违法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些损害包括:削弱了国家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破坏生态环境,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侵害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激化社会矛盾等。因此,在土地管理中引入监管者进行主动执法具备理论上的必要性。

事实上,我国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管。已于2006年正式建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三年以来,在保护耕地,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中央政府赋予国家土地督察的权力明显偏少。仅包括:调查权、审核权、纠正权和建议权http://。从不完备法律的角度来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实际上已经承担起了监管者主动执法的责任,却没有被赋予主动执法者有效开展监管所必需的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因此,在监管工作中,国家土地督察难以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遏制。为了提高国家土地督察的执法效率,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应该明确赋予国家土地督察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即中央政府应授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发挥一线监管的信息优势,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土地管理法律的不完备之处,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及时作出解释或补充说明,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土地法律不完备程度:同时国家土地督察应拥有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否决权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的人事弹劾权。

(二)改革我国土地执法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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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具体表现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难制止: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难落实;对土地违法的责任人难制裁。笔者认为造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陷入困境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土地执法监察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前文在论述土地管理第1类不完备法律时已对此作出了说明;二是我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经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在强调地方局部利益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下,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地方gdp快速增长,大力招商引资,甚至不惜违法使用土地,同时又要求土地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不能拖地方经济发展的后腿。尽管2004年国家实行了省以下土地管理部门垂直管理改革,但改革仅上收了土地管理部门的人事权。其财权和物权仍归当地政府管理,因此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不愿得罪当地政府,其下辖的执法监察机构自然也难以制止当地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

为了解决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掣肘的问题。笔者建议将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划归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主管。土地执法监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调整,有两方面积极意义:一方面,能帮助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摆脱地方政府的干扰,为其创造公正执法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能够使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拥有自己管理的执法队伍,使其面对土地违法行为能够迅速展开执法行动,有效履行监管者的职责。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土地管理法》时,赋予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一定范围的强制执法权。并对土地执法监察机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方式、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有法可依。

(三)大力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土地执法论文篇(2)

    一、我油田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教师职称论文发表

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我油田是七十年代初开始建设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油田的土地逐年不断增加,在取得方式上,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的,在管理模式上,没有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同时也没有专业的管理部门,管理松弛。因而造成手续不全,资料不齐,四址不清。

    2、依法用地观念淡薄,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现象较为普遍。随着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到现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的指导思想、经营理念,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都发生着跨越式的变化,在不征求土地管理部门意见,未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和批准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3、由于原来的征地手续不全,资料不齐,四址不清等现象,造成个别单位或个人随意开发,乱占土地,乱建房屋现象较多。

    加强土地执法促进

土地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张清俊王玲娟河南油田房地产管理处4731324、油田土地执法部门没有赋予土地执法权。油田土地局虽然是由河南省政府批准的土地管理机构,但它居有其特殊性,它是一个企业性质,在很多方面不具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在土地执法方面,河南省国土地资源厅没有赋予土地执法权,因此,在对油田土地管理方面没有任何强制执行权、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无法采取什么硬性措施。

    二、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

1、强化领导,科学布置。

根据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实际,各级领导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珍惜每一寸土地,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充分认识管理和利用好土地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级领导要把土地管理、利用、执法监察当作重头戏来抓。一是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个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人员。二是领导抓,抓领导。执法监察效果的好坏,取决于领导的决心和表率作用。首先,领导亲自抓,加大执法力度。其次,抓领导,土地中的违法问题中存在不少行政或领导干预的现象。针对问题的症结,领导要主动查找问题,在土地审批过程中,强调率先垂范作用。三是在规范土地市场的前提下,严格执法,重点查处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以推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2、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律意识。教师职称论文发表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认识。利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加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改变群众的传统观念,树立依法用地意识。二是组织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认真学习土地监察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土地执法监察办案程序和办案依据,切实增强领导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在正面教育的同时,抓住在本地区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违法用地案例依法进行查处,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大力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理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和“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时机,进行广泛性和经常性宣传,真正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抓好典型宣传,对一些顶风而上,久拖不决,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公开曝光,给违法者揭揭短,让违法者现现眼、出出丑,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

    土地执法监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而制度的建立又必须在创新上下工夫。要建立执法程序制度,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结论等,都要有一套较为严格的操作程序。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构建有效的行政责任制度,规范执法监察人员的行为。严格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岗岗自检、级级落实、不留政策空白点。实行连带责任制,对执法监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重大行政不当行为,分管领导乃至相关人员应视情节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立健全监察网络,配备执法监察工具。建立健全监察网络是查处违法行为案件的关键,不仅能对违法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还能有效地加大执法队伍的力量,遏制违法行为现象的发生。所以油田土地监察部门应遵循“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实行上下联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把违法用地等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油区的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迅速出击,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和配合当地政府土地管理监察部门依法解决问题,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教师职称论文发表

    4、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方法创新。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监察机关为依托,建立土地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专门受理群众对案件的举报;二是要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媒体公布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质量情况,对新闻媒体反映的群众有意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及时答复;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搞好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紧紧围绕办案作风、办案纪律、办案程序、办案流程管理制度等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四是要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和执法监察工作台帐,记录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要求进行存放,便于检查和总结反馈;五是要抓典型,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典型的作用是无形的,在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典型。一方面,要对执法监察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另一方面,要重点抓好土地违法案件反面典型的广泛曝光。起到典型引路的效应,以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5、加强巡查制度建设,提高巡查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巡查,提高巡查效率,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着重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巡查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理顺上下关系;二是建立巡查考核制度。通过对各地巡查情况的抽查,对各二级单位土地巡查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进行综合评定;三是建立巡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土地巡查考核制度,将每季度对各二级单位的巡查台帐、制度和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6、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教师职称论文发表

土地执法论文篇(3)

一、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职能,保证政令畅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监督,成为高效、务实、负责的政府工作部门。

三、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用心做事,讲求实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协调办事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各科室所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科室所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职责分工

五、国土资源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

六、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七、局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副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八、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各科室所负责本科室所的工作,在本科室所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职能

九、根据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促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

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本局代区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本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参与宏观调控的建议和准备采取的工作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会审决定。

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上述重大事项,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其中涉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办)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十四、各科室所应根据全局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局党组决策或解决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十五、各科室所要及时、准确向局办报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成果、经验、工作措施、建议以及社会反应等政务信息,为局党组了解情况和决策服务。

十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专项规划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土地资产处置、采矿权审批等重大事项实行会审制度。上述事项未经会审通过,不得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各科室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八、推进依法行政。各科室所要严格按照合法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制定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省、市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应当制定部门规章。制定部门规章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土资源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

为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省、市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出台,在出台前由局法规监察科进行法律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后,局办公室应当自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规范性文件一式三份报法制部门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法规监察科会同有关科室所提出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以国土资源局的名义提请区政府审议或者由法规监察科会同有关科室所与有关部门协调后,联合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十、法规监察科在承办部门规章解释工作中,应充分听取有关科室所的意见,取得一致并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生效。在协商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法规监察科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二十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本局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科室所要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行政诉讼答辩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坚持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科学配置国土资源局的执法职责,将行政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人,制定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办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三、自觉接受区政府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建设。

二十四、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代表、委员和监督员。虚心接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十六、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有关科室所要积极配合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十八、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加强政府网站和国土系统网站建设,及时和更新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和落实

二十九、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提请区政府讨论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需区政府制发的公文等事项,要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执行情况。

三十、各科室所要坚决执行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落实和完成情况要按局领导要求限时报告,各科室所要认真落实局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书面向局领导、分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通报。

三十一、局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要按时限要求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室报告。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二、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一早上召开局领导工作碰头会制度。

三十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二)审议通过局代区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局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三)审议通过局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四)审议参与宏观调控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五)讨论决定、部署全局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六)研究机构、人事、财务等重要事宜。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

三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的决定、决议;(二)讨论修改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讨论参与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三)讨论研究并决定局重要工作,研究局重点调研工作、会议安排、培训等计划方案。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十五、局办公会议由副局长、局纪检组长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或者由局长委托副局长、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科室所要提出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主办科室所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交主持人审核后签发。局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十六、提交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确定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局长提出,经局长审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提交局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办科室所提出议题,经分管副局长确定后交局办公会议决定执行。

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不能出席局办公会议,向分管副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局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指定人员或由主办科室所负责记录,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主办科室所负责人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三十八、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期,精减会议人员。

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九、局公文处理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四十、局收到的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省厅、市局领导批示的文件,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长阅批。

局收到的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以及省、市文件,由局办公室按职责分送分管领导阅批。

四十一、以局名义报送区委、区政府和省厅、市局的请示、报告,国土资源局颁布的决定、部门规章,人事任免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四十二、以局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十三、局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主办科室所要认真协商,主动配合,积极合作。

四十四、各科室所办理公文要主动协商。涉及其他科室所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必须会签。出现分歧,经主办科室所和协办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定。

四十五、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六、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八条禁令》、《廉政准则》、《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等规定,严守纪律,勤政廉洁。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带领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土地执法论文篇(4)

为此,我们从思想上坚定自己,坚定班子,坚定队伍。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通过科学发展观学习,从心灵深处接受了一次再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班子团结,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每个班子成员,增强班子的团结凝聚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对队伍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业务知识的培训,用高素质的队伍去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建立了下面四个机制。

第一是以人为本机制

无论什么样工作都需要人去完成,尤其是在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更需要突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知法、懂法、守法的执法监察队伍和公民来共同完成,因此以人为本,对内要为干部职工创造一个终身学习教育的环境,舒适安心的工作环境,打造一支吃苦奉献的国土队伍,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使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真正团结凝聚在一起,去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对外要建立与社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遵纪守法意识,同时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中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执法和服务形象。现在执法车辆的更新、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和医疗保险体制的逐步理顺以及强化便民服务就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

第二是科学发展机制

一要规划先行。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国土资源规划放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首位,以起到规划龙头作用。在土地管理方面,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做环境再出让”的思路,抓好六项配套工作:一是配合相关部门下大功夫修编和完成城镇建设规划,全力以赴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相衔接,为项目和城市建设提供用地空间。二是以项目建设为纲,积极争取并认真实施好国土资源项目,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积极到部、到省,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用地指标,尽力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三是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尽力储备一批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把土地用在综合效益好的项目上。四是按照“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要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加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五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依法管地,规范用地,尽快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体系。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要处理好整顿与开发的关系。一切乱采滥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必须依法取缔;一切急功近利,掠夺式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必须整顿规范;一切依法开采,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必须保护;一切综合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须鼓励。要立足长远,抓好矿山企业整合重组,逐步达到一个矿山只设置一个矿权的目标。实现规模开采,减少矿界纠纷,综合利用,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二要强化执法。把执法监察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实施。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执法理念,坚持“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指导思想,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防控违法上,积极引导全社会转变用地观念,增强守法意识,把部门执法扩大为全社会齐抓共管,全方位营造健康、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环境。具体的说要强化以下工作:一是要大力推进执法创建活动。建立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全社会共同管理的执法工作新机制。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协助管理,变国土资源部门单枪匹马执法为全社会凝心聚力,逐级夯实执法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开创执法长效管理的新局面。二是树立服务是执法的首要环节的理念。通过及时了解各类用地需求,引导化解用地矛盾,把违法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把合理的用地需求通过积极的服务及时落实到位,大幅度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历史形成的违法用地的处理工作,区别情况予以处理。严肃查处顶风违法案件,坚决打击破坏基本农田、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该立案的立案,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的移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打出国土资源执法的威力,维护管理秩序的稳定。四是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树立政令畅通、执法严格、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执法工作新形象。

三要服务为民。重点要强化依法行政、主动服务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拥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这些权力是法定的权利,但这些法定权力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如何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我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力;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行政责任考核及追究制度;三是推进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四是坚持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五是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深化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的体系,真正实现阳光行政。六是强化便民服务,对国土资源所涉及的县域经济项目要主动服务,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实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在优化环境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起“公务员首先要当好服务员”的思想,由善于“管死”向“主动服务”转变,提前介入,为用户提供服务,帮助用户办理土地申报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批手续,全程为项目提供最优的“零距离”服务。

第三是构建和谐机制

一要加强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在思想建设上,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入把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要组织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提高遵守的自觉性,增强党性修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和行政能力,把国土资源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系统干部,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和人才队伍。在作风建设上,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工作的执行力、信息的透明度,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

二要做到廉洁勤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职能,拥有法律赋予资源管理的审批权、收费权等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惩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切实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模范执法;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真正做到用心思考、用心做事,以良好的作风,优质的服务,高效的工作,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三要创建文明和谐。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载体,增强国土资源的团结凝聚力,社会公信力,为民亲和力,创建文明和谐行业,我局要在取得县级文明和谐单位的基础上向创建市级文明和谐单位目标迈进。

第四是服务社会机制

国土资源信息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项重要工作,我们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渠道将国土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经济服务。

目前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抓安全,保稳定。国土资源安全工作是目前的重中之重,维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安全稳定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创造一个安全的大环境,才能保证国土资源的稳定发展。矿业秩序和土地市场是加强安全工作的两个重点,因此,需要用对我们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去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确保国土资源秩序稳定。

2、抓项目,增收入。我们陵川局90%的人员都是自收自支人员,国土资源收益是保障国土资源稳定发展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项目用地报件项目库的储存,同时加快项目用地出让金的催缴,确保国土资源收益目标完成。

3、抓基础,优服务。一是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年底完成崇文镇的地籍调查工作;二是完成1:2000的基础测绘项目和居民点用地调查工作,为今后的土地开发提供依据;三是完善基层所的基础业务工作,强化便民服务,优质高效完成工作。

4、抓党建,促业务。十七大精神明确指出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我局除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三项建设外,要结合实际把以党务促业务的工作思路真正落到实处。要求各党务工作小组和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土地执法论文篇(5)

关键词: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 思考与建议 违法用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乎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是统一的整体,而执法监察始终是贯彻这一整体的保障线和生命线。近年来,国家围绕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程”等一系列行动,执法监察工作进入新时期。本文结合我市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如何破解执法难题的一些思考:

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依法用地意识淡薄

从干部到民众,依法用地意识仍有待提高。一些干部过度重视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或是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背景下,对违法用地现象睁只眼闭只眼;许多农民仍抱有土地属于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想法;部分群众不明白用地手续的办理流程或嫌麻烦,先行建设造成违法用地事实。

1.2 部门联合流于形式

尽管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对于疏于管理而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基层党政领导往往心慈手软。

1.3 案件查处执行困难

大面积强拆的人力、物力、资金投入大,且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给政府造成麻烦。许多违法者也掌握了这种心理,千方百计把“生米做成熟饭”,期盼交些罚款了事。在国土部门发现并下发停工通知制止后,仍然继续施工。国土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执行到位率不高(尤其是拆除部分),多以罚款结案。按相关规定,国土部门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有制止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对违法当事人及所用工具、材料不能采取直接扣押、没收,只能做到现场宣传教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行政行为;若违法者不听制止继续其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唯一能做的就是立案取证,移交法院执行。这样一来,以一般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办理时限为例,根据现行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少则二三个月,多则半年一年才能结案,给查处违法案件的执行带来难度,往往导致查处虎头蛇尾、久拖不决,甚至结不了案。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长此以往不仅对违法采矿者起不到震慑作用,还将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造成违法现象的蔓延。

1.4 执法队伍力所难及

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开始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实施问责。2010年起,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实现全国全覆盖,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实施问责的依据,国土资源部的监管更加直接和有力。然而执法队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综合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老,缺乏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办案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监察任务需要。专业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缺乏,巡查工作很难做到全天候、全辖区的无缝覆盖。受经费所限,队伍长期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装备上严重不足,全覆盖、高频率动态巡查力所不及,致使有些违法案件很难及时发现,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在思路上有所突破,制度上有所变革,方法上有所创新。我们通过深入调研,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试图形成新的工作思路。

2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难题的几点思考

2.1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加强对全民的教育引导非常重要,仅靠每年的土地日摆几张桌子、挂几条标语、发几份册子,是远远不够的。一是要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将每年6月作为法制宣传月,并多次在电视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滚动播出。二是在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班中设立国土专题,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三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经常性宣传,在电视做公益广告、设立电视专项栏目或专家法律讲座等节目。四是在国土部门网站上开辟执法监察专栏并定期更新。公开土地咨询热线,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法规政策咨询。五是注重正反两面宣传。树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项目和企业,并给予扶持与优惠政策;找出一批反面典型,进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性教育,敦促更多的单位引以为戒,恪守法规政策。

2.2 完善机制,强化责任

一方面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细化各责任单位责任,特别是乡镇办事处在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方面的责任,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于“萌芽状态”时,乡镇办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强制制止。绝不能重走“先用地、后办证,先上马、后规划,先服务、后治理”的“只要效率,不要法律”的老路。另一方面实行国土资源执法权下移。让乡镇办事处具备与管理责任相对应的执法权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地方一级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行政授权委托形式下移执法权,并制定相关制度,培训相关人员。同时,提高土地执法监察装备水平。落实足够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装备,充分利用遥感(RS)、地球定位(GPS)、地理信息系统(GIS)三种技术的集成,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立体跟踪监测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将违法用地扼杀在襁褓之中。

2.3 严格考核,奖罚结合

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只查事不查人等现象是违法用地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执法监察工作要突出重点,提高案件查处率、处理到位率,狠抓查人处事相结合,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保障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和动态巡查网络的有效运行,既要建立有奖有罚的考核制度并加强经费保障,也要加大追责力度。

2.4 抓住重点,树立典型

违法者的利益有多大,执法的阻力就有多大。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市范围的违法用地清理整顿行动,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和重点环节,如城区四办的村居民违法建房、土地“隐形交易”等现象,选取典型重点打击,开展强制制止和强制执行,通过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动的方式,组织几次大规模行动并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惩戒效果和威慑力。

2.5 关口前移,夯实阵地

基层所是执法监察的前沿阵地,必须站好岗、放好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一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所每年年初与各村签订土地动态巡查责任状,制定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绩效考核机制,纳入政府对基层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聘请土地监督员、信息员,形成镇、村、组三级土地动态巡查网络。二是国土所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负责信息员的沟通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信息反馈。三是定期召开和巡查工作分析会,并予通报,奖惩分明。四是建立周一、周五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制止。明确规定乱搭乱建不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坚决不予补办,不给违法者以任何可乘之机。

2.6 畅通渠道,鼓励举报

形成覆盖全面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网络,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执法大队具体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确定几名人员从事受理处理和电话接听工作,分管领导和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定期亲临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并对上岗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执法监察理论及受理办理等业务培训,建立违法举报电话登记台账,制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方案》、《受理工作程序》、《受理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做到拨打电话有人接听、接到举报有人受理、受理举报有文交待办理、办理事项有人调查核实、核实事项有文及时反馈。如同一张密集的法网,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暴露在全社会的监督中,将众多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参考文献:

[1] 马怀德.论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适用范围〔J〕.中外法学,2012(2)

土地执法论文篇(6)

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法制建设放在国土资源管理的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与时俱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新理念

一是树立依法行政计划理念。按照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我厅有计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年初,我厅制定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20xx年法制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中心、工作目标、重点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认真部署,力求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月月有计划、年年有提高,推进全省国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步骤、有序列地开展。二是树立依法行政于细微处的理念。我厅党组、厅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我厅党组书记、厅长楼小东同志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提出“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每一个文件都是法律文件,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法律决定,实施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深刻阐明了依法行政贯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行政无小事,必须从细微处着眼和规范,否则就会加大行政成本,甚至导致无效行政行为、负效行政行为。三是树立依法行政全面促进理念。把依法行政作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从根本上减少行政争议、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厘清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的关系,纠正依法行政是形式主义,是降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的错误看法,树立履行法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是消除行政矛盾、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途径的观念。

二、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各项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各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1、全面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认真抓好计划任务的下达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20xx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0个厅局组织开展了对市级政府20xx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确定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20xx年度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的抽查工作,以及三部局联合对我省20xx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联合省监察厅起草制定《浙江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责任追究办法》,为确保实现“项目保优、干部保廉”目标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国土资源部和我省政府签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会同省农办联合草拟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此外,我厅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在南湖区、松阳县、缙云县、莲都区展开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20xx年,我厅除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外,又制订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引导和促进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地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工作。

(二)依法履行各项矿产资源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保障力度。结合我省今年的经济形势,我厅及时印发地质资料服务指南,为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沿线有关地质信息资料目录清单。20xx年前三季度,我厅共为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办理新设采矿权42个,变更采矿权12个,延续采矿权8个,并提前准备了一批后备资源基地,主动为船舶工业、海洋工程、保税港区、交通道路等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资源。二是启动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在我省新一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对规划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做好宏观调控的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20xx年,我厅继续加大采矿权出让管理力度,做好采矿权网上审批和统一配号工作,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在探矿权管理方面,除各级财政投资勘查和国家规定外,新设探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出让。五是扎实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成立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领导小组,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方案》,把大讨论活动作为推动我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通过学习讨论、检查分析及深入研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找矿改革发 展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明确。

三、求真务实,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20xx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修改工作。省人大一类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浙江省被征地农民补偿与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予公布;《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二类立法项目已经多次修改论证。《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条例》等调研起草工作列入日程。二是认真清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xx年,我厅组织完成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4部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向省人大提交了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也逐一进行了清理,分别提出废止9件、保留5件、修订2件的清理建议意见。完成1987年以来地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废止51件。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责任等进行了再梳理,对《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新增执法事项30余项,删减执法事项5项,对规范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改革创新,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稳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的工作部署,我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以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土资源厅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我厅放权事项的对接、细化、落实工作。为加强浙委办〔20xx〕116号文件扩权事项实施的可操作性,我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征求省人大、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有关市县的意见。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对扩权事项、扩权内容、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我厅着力在改进和完善用地报批工作制度和加快项目用地审批速度上下功夫,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分级审查负责制度。20xx年上半年,我厅进一步完善了报国务院和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内容,规范了审批材料,优化了审批程序,精简了审批环节,严格了审查责任,提高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服务的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从20xx年1月1日起,市、县登记的新设置采矿权审批权限由省厅下放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化了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提高了全省矿业权审批服务的效率。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四是全面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我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及时行动,扎实推进“双保”行动各项工作。建立了“双保”行动联席会议,负责“双保”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印发了“双保”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把“双保”行动与推进“双服务”专项行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相结合,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双保双服务”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五、多管齐下,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利益

(一)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xx年,我厅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4件,其中厅本级办理的行政复议61件,省人民政府指定答复52件,行政诉讼11件。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20xx年我厅着重案件的实地调查,运用调解、和解工作机制,通过听证、协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开展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典型案例研讨,开展行政复议十佳案件评选。针对近年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省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化解信访矛盾,20xx年我厅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厅信访室建立了值班制度,及时接访上访群众,掌握信访动态,缓解社会矛盾,并在厅机关内部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干部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厅机关各处室信访工作责任,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我厅共受理群众信访件10281件。

(三)积极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的协调裁决工作。

省裁决办今年共办理16件申请裁决案件。在案件办理中,通过反复做工作、耐心讲政策,有效化解了征地矛盾,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六、严格执法,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土地执法论文篇(7)

[关键词]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监察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多,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地方对土地任意开发利用、破坏生态平衡,使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各种危害国土资源的违法事件不断涌现,这不仅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态环境,也对城市的发展及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在新时期下,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势在必行。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中,需要探索一条有特色的工作思路,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

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实际的国土监察工作中,培养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因此,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需要组织本地区国土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讲座,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农业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保证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有更高的水准。

当然,提高法律意识,只是建设执法队伍的一个部分,要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就需要健全执法机构。

事实上,土地管理工作的成败,决定了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的好坏。要做好国土监察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这样才能有效控制违法占地案件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健全执法队伍

1.从各部门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经过业务考核,组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力量对执法工作的开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首先要建设好干部队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全面性,不留死角。以干部队伍带动整个队伍,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2.以“严而又严,紧而又紧”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为核心,按照业务职能,将责、权、利挂钩,再逐一落实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负责人,最终实现分级负责制,同时,还需要把全年任务按月份、季度进行分解,并且要和工资挂钩。

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论事,统一标准,做到“四要”,即办案人员要秉公执法;负责人要依法按程序查处;执法大队要对案件的处理直接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通过层层负责,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

此外,还需要在工作流程上进行完善,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送达每个环节都要做到有记录、有档案,实现一案一卷,有始有终。

3.组建执法办公室。执法办公室要在国土监察的过程中,对执法监察案件的查处、调查、取证、处理、听证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如果是重点案件,那就由局领导班子带头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审议。

二、抓住重点,重点监察

国土监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有多个部分组成,需要监管部门协调各方进行组织管理,而采取“抓重点”的策略,是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所在。

要紧紧围绕着土地市场秩序展开整顿工作,对重点区域进行加强执法,认真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如重点清理各类违法的开发园区。在城市进程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经济园区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但是也存在各种违法用地问题。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可以把园区的监察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

首先,是要认真梳理10年以来的所有卷宗、票据等。对执法过程中,处罚不到位的,进行相关的处理。对新上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近3年来的新上项目,要专门成立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逐卷逐宗进行审核登记,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办结的,进行处理。通过这样的重点监察,确保了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效果。此外,对重点区域,重点监察对象,要实行巡回监察。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不仅要依靠群众举报,同时还应该采取执法巡回监察的方法。在工作组内部绘制动态巡回检查图,然后让各个负责人分片包干,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三、建立立体监察系统

事实上,各地国土监察的难度在于,所辖地区面积大,地形多样,要实现全面监控,就需要建立立体的监管

络。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监察系统:

(一)聘请监督员

鉴于复杂地理环境,为了执法工作能够到位,不留死角,各地监察部门可以考虑聘请监督员,帮助执法监察。如可以聘请离退休回乡的干部和村民代表任兼职执法监察员,建设县、乡、村三级立体监察信息网络。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在监察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违法案件的监控,能够让许多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于苗头,解决于萌芽,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土地

其实,从中国国土监察的工作情况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涉及到千家万户,也是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更是土地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国土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土地案件,实行领导包乡、包村、包案,定期会诊制度,保证工作有效性。采取执法与相结合的联动制度,针对不同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答复。

(三)建立土地信息网络

为了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国土资源的情况,各级国土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土地信息制度。在信息的采集上,要实现村、镇、县、区、市、省立体化的信息系统,各个系统之间信息流通,从整体到局部,形成流通的信息网络,保证整个片区的国土资源状况得到很好的监控。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国土监控中,宣传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工作方式。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能够减少工作的难度,也能够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国土安全的良好局面。这就要求监察部门在工作中的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努力抓出实效。

首先,要认真扎实地搞好“6.25”宣传活动:宣讲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各主要交通节点,悬挂宣传横幅,开办土地专刊;向各村镇街道办发放“土地日”宣传资料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联办“土地之声”专题节目。

其次,定期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内部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任务。

再次,充分利用群众会议、村政务公开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培训等形式,取得了宣传法律法规的实效,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用地采矿、取土建房都必须依法行事。

五、结语

总而言之,国土监察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对社会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做好国土监察工作是保证国土安全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监察部门在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确保国土资源的安全。

[参考文献]

[1]王立彬.国土资源部通报土地违法违规典型[n].新华每日电讯,2011.

[2]王英.关于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管理问题的思考[d].山东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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