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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1 17:12:00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1)

关键词:百色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现状;问题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S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2025

引言

百色市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而特殊,西南部与越南接壤,西北部与云南省相邻。百色市辖有12个县(区),现有林地面积2373287.8hm2,具有极其丰富的森林资源,如松树、杉木、八角、油桐、油茶等。百色市辖区内现分布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繁多,其中:林木虫害种类有22种,林木病害种类有12种,有害植物4种。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推进,中越关系的正常化,中越边民间的友好往来,以及我国对边境地区的开放,两国边民间自由贸易逐年增多,人、畜、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对外贸易活动频繁,给百色市病虫害防治、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及抵制外来林业有害物种工作等带来了十分严峻的考验。百色市林木的保护除了防止境内的病虫害外,还要预防对外贸易中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对百色市植物林地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百色市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任重而道远。

1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重要性分析

一直以来,百色市森林保护检疫站都能在百色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坚持依法执政,例如,坚持以《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为依据,严格执法,在管辖的12个县及直辖区林场适时开展各项专项检疫执法检查,取得可很好的成果,有效的保护了百色市的森林资源。当前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主要手段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成熟,《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了更深入的研究和应用。此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从源头控制了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降低了生物灾害发生风险,有效的保护了森林,这种形式的保护相对于有害生物入侵后的除治更有效果,能够将一些森林植物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降至最低,比“及时发现”更加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

2百色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百色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现状

当前,百色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现状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能够依法开展、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例如,提前做好《百色市开展森林植物检疫规范执法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活动取得成效,有效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百色市非常重视检疫员检疫执法水平的提高,通过学习《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途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检疫执法队伍的形象得到了很大提升;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的讨论相关的执法问题,使百色市检疫执法的现状得到了很大的优化。此外,还通过发放资料、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了森林植物检疫规范执法的宣传,提高了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意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百色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管理制度》进行执法,确保了检疫执法的规范性。同时百色市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展开了科学的执法人员培训活动,这一措施也积极的促进了百色市植物检疫执法的开展及其执法水平的提升;严格处理违章调运行为,依法查处检疫违法案件。通过对这些违章违法案件的处理,树立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威严和地位,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逐步得到重视,自觉依法办证,依法检疫成为一项自觉行为。

2.2百色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中的问题

百色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在森林保护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现状也是令人欣喜的,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优化的地方。机构不健全,检疫措施和设备落后,执法主体不规范,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大部分基层植物检疫机构人员不健全、不稳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检查设施普通落后,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宣传力度不够,各部门对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认识不足,一些县(区)的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够大胆,这就致使一些违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以至于会发生一些漏检、逃检现象,增加了危险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风险;百色市没有专门的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加之森检专业人员有限,这就影响到森林检疫的全面性及质量,加以公路运输的发展,木材、竹林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的数量、批次、种类不断增加,这就给检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此外,中越边界贸易的不断开放,增大了危险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风险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缺失非常不利于百色市对植物危险病虫害入侵的防范;检疫检查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以提高森林检疫的效率、效益。受底层检疫人员变动大、变动频率高影响,检疫过程中执法的规范性、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受到影响;检疫工作中的复检工作还需完善,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信息交流等还需加强,才能够全面的、有效的开展工作。

3促进百色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对策分析

百色市植物检疫应在“依法开展、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提高执法队伍中专职森防人员的比例,使森检队伍更为稳定化、规范化,提高森检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在执法队伍建设中注重在岗人员的培训,认真的学习《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条文,还应积极的学习相关的职业知识、积累经验,使森林检疫工作能够做到细微处。此外,应明确森林检疫人员的岗位职责、对检疫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以提高百色市森林检疫的效率、效果,有效的A防危险病虫害的侵入,有效的防控百色市林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疫情;加强基层植物检疫站执法队伍建设,并通过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植物检疫专业能力,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的学习《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提高在职人员的执法水平。此外,应积极的加强检疫网建设,以森林植物检疫站、木材检查、专职森检员、兼职森检员为主,实施“两站两员”建设,以提高当地森林免疫执法的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要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法律、法规各项条款规定的相关事务,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进一步优化林业检疫执法宣传,建立新闻媒体、森防检疫部分、企业、乡村四位一体宣传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以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高森林检疫执法的宣传力度。例如,在和越南毗邻的县(区)公路入境处树立永久性大型宣传牌;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个人实施有效的、科学的宣传管理,提高社会的森林危害性病虫害防范意识;加强对《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的宣传,以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护意识,提高本市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开展综合效益。加强检疫网站建设,强化百色市植物检疫工作中的细节,例如,执法过程中明确了责任、规定了必须持证上岗,但在责任落实到位问题上还需加强力度,要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充分的认识自己工作责任的重要性,积极的参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又如,执法过程中要求木材加工单位配备报检员,协助执法部门对调入的各种松脂、松籽松苗等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检疫,复检后还应对复检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形成可随时查阅、调取的文献档案,以促进本市森林检疫执法的严谨性。再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调动检查中,不仅要关注运输过程中植物、木材包装及木材制品的检验,还要重视对苗圃检疫、产地检疫等,对入境苗木要进行严格的复检,以降低百色市林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2)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3] 喻法金.加强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j].湖北植保,2005(4):5-6,8.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3)

论文摘要分析丽水市植物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四个加强”的发展对策。

丽水市地处浙江西南山区,下辖9个县(市、区)。全市共建有1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植物检疫站。现有在岗的专职检疫员58人,兼职检疫员235人。各级植物检疫站自1984年正式建站以来,为保障我市的农业生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经过22年的运作,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原有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不断传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将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1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的新情况

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一是大部分应检单位由集体转为个体,管理相对人面广量大。由于生产、经营形式的改变,对生产和经营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生产经营情况很难摸清;二是应实施检疫的产品数量增加、面积扩大。植物检疫产品由种子、苗木、种用繁殖材料扩大到粮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食用菌等,检疫任务不断加大;三是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成倍增加,加大了植物检疫防疫的工作难度,如何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对每一个植物检疫工作者来说都是面临的严峻任务;四是随着交通的发展,高速公路不断增加,国道、省道加宽提速,植物检疫公路检查站的作用减弱,应施检疫的产品漏检、逃检数量增加。

2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流通中的检疫问题

一是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成倍增加。如景宁县1998年只有农业“三站”的服务公司和县种子公司等4家单位经营种子,到2006年末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37家,10年来增加了33家;二是近年来兴办的各种货物托运处,都是个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受理货物时基本不履行植物检疫手续;三是农村集贸市场花卉、苗木销售兴旺,一些经营户无产地检疫证书;四是存在检疫的许多盲点,尽管一些地方已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饲料、蔬菜、瓜果等产品的经销基本都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植物检疫工作不仅要搞好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公司)的种苗基地检疫,而且还要面对庞大的市场。如何加强与相对人之间的联系,进行针对性的检疫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和艰巨的任务。

2.2调运检疫的把关问题

多年来,检疫部门主要依靠铁路、公路、邮政、民航等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并通过公路检查站的设卡来开展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把关。而现在交通运输单位发展迅速,一些部门注重经济利益,淡化了检疫意识,往往以减轻货主负担为由,放松了对货主的法律约束,减化植物检疫手续,从而出现了违章调运现象。另外,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和道路设卡检查作用的逐渐减弱,强制性手段少了,增加了把关难度。由于违章调运,丽水市范围内已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已达7种,外来有害生物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也相继传入,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2.3执法监督机制和植物检疫体制问题

现在的植物检疫体制分成内检与外检。内检又分为农业和林业二块,因而在具体检疫业务上存在着脱节和扯皮现象,在政策处理上标准不一,给检疫业务的开展带来很多问题。如国外水果近年来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大部分未经植物检疫机关审批和检疫,往往通过外贸联营转口内销。按现在体制,这个问题只涉及到外检,一旦“检疫失控”,国际危险性害虫如地中海实蝇等就会传入。而问题的解决,除了检疫立法外,有赖于建立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机制,变被动检疫为主动检疫。

从当前植物检疫的体制现状来看,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多样化。我市基层植物检疫站设置有三类:与植保站合署称植保植检站;单独设置为植物检疫站;在农业执法大队增挂植物检疫站牌子。二是专职检疫员调动频繁,力量薄弱。全市10个检疫站有8个基本上只有一个检疫员专门做检疫工作,其他检疫员都兼有其他工作。由于执法大队的建立有一部分非农业专业的人员也进入植物检疫队伍中来,这种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连续和专业工作的开展。三是检疫员业务水平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检疫的严峻任务,基层植物检疫员缺乏检疫信息和业务培训,使检疫员的业务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

2.4基层植物检疫站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植物检疫是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执法,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检疫检验条件,对流通中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鉴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提供依据。而基层植物检疫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容乐观,目前丽水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植物检疫站没有一个检疫实验室。就景宁县植物检疫站来说,正常的调运、产地检疫每年规费收入一般在4~5万元,上缴省、市各10%,财政、物价21%,补助乡镇8%,真正可使用的检疫费只占51%,年约2~3万元。这点规费收入连保证正常的检疫工作都显不足,更无法提高检疫检验条件,使得专职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仍停留在1双手、2只眼睛的原始状态,无法适应严峻的疫情检测需要。

2.5植物疫情的防控问题

近年来,随着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播,对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尽管各地都建立了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但防控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3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展对策

针对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现阶段检疫工作的对策是充分发挥植物检疫队伍和专职检疫员的专业优势,拓宽植物检疫领域,以种子苗木繁育单位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管理突破口,以强化植物检疫执法作为检疫工作的契入点,重点做好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和四个加强,使植物检疫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1一个普查

指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普查。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制定检疫和防治扑灭计划;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每个植检站都要有一套疫情档案及疫情分布图。

3.2两个建设

3.2.1植物检疫机构建设。对检疫机构设施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基层植物检疫站要创造条件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并利用植物检疫实验室的平台去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同时应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东风,建立一个真正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独立执法主体。

3.2.2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水平,省、市、县各级植物检疫站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拒之于门外。同时,对现有专职检疫员骨干人员的调动,省、市植物检疫站要插手留住人才,每个植物检疫站至少应有3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其次是要加强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的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为此我们认为,省、市、县要建立培训基金,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考察制度,从而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3三个检疫

3.3.1产地检疫要全。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双杂”种子还是常规种子、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中药材、水果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

3.3.2调运检疫要严。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凡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物检疫站申报,植物检疫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允许种植。

3.3.3市场检疫要勤。对市场上销售植物及植物产品检查要勤。对调入、调出的各类种苗与繁殖材料要仔细检查“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三无”产品,一律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并就地销毁。对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水果、蔬菜、饲料等大宗农产品调入、调出的,也必须具备“调运检疫证书”,对不具备的同样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今后的植物检疫工作要形成全国一盘棋,用加强市场检疫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植物检疫的权威,提高调运签证率,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

3.4四个加强

3.4.1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当前植物疫情传入频繁、为害加重、防控压力加大的实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依靠科技,狠抓各项植物检疫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扩散、蔓延和危害。

3.4.2加强宣传培训。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一些乡(村)和部门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存在侥幸思想和畏难情绪,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防疫意识淡薄,对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黄龙病等疫情的发生、流行、危害认识不清,对防治和清除技术掌握不够,主动参与防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不理解,不支持检疫部门的防除工作,导致错失防除时机,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为此,植物检疫部门必须加强植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广泛深入乡村开展“一户一宣传”活动,及时组织乡村干部、种植大户、果园承包户、育苗户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农民群众宣传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引导农民主动配合和自觉参与到防控行动中来,为植物疫情防控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4)

关键词:森林植物;检疫;措施

收稿日期:2011-06-10

作者简介:刘春兰(1968―),女,江西赣县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7-0081-02

1引言

赣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上游,下辖9镇10乡。现有在岗的森林病虫害专职检疫员3人,兼职检疫员62人,自从建站以来,为保障赣县林业生产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原有的检疫方法和工作模式已不太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从新的高度审视面临新的森林植物检疫形势,创新思维,开拓进取,采取更加有力的对策和措施,抵御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对林业生产造成的威胁。

2赣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现状

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自由化及全球化的趋势,促进赣县林业产品交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要求。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历史挑战,检疫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切实转变观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随着林业领域的开放度进一步扩大,木材、竹材、木材制品、半成品、种子、苗木流通频繁,这对提高林业的产量,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木材、种子、苗木流通中,有害生物入侵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大。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集体转为个体,管理相对面广量大。由于生产、经营形式的改变,对林业及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很难摸清。赣县“一大四小”造林工程实施,大量引种和调运种苗,增加了外来检疫性生物传入和传播蔓延的机会,传播频率加快,风险系数高,控制难度大。

(3)应实施检疫的产品数量增加、面积扩大。森林植物检疫产品由木材、竹材、种子、苗木、种用繁殖材料扩大到松木质电缆盘、光缆盘、铝线盘等包装材料,检疫任务不断加大。

(4)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成倍增加,加大了森林植物检疫的工作难度,如何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加强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

(5)随着交通的发展,高速公路不断增加,国道、省道加宽提速,森林植物检疫公路检查站的作用削弱,在调运检疫时应施检疫的产品漏检、逃检数量增加。

3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发展对策

针对赣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疫工作对策以木材、种子苗木繁育单位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管理突破口,以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作为检疫工作的契入点,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1检疫机构建设

对检疫机构设施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东风,建立一个真正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独立执法主体。

3.2检疫队伍建设

稳定检疫队伍,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上级主管部门应举办一些森林植物检疫专职检疫员的培训、考察,从而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3.3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普查

通过每年的疫情普查,可以掌握疫情发生情况,有利于制定检疫和防治措施;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3.4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关

3.4.1产地检疫要全

对辖区内所有木材经营、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无论是木材、竹材、还是种子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

3.4.2调运检疫要严

凡是要调运的木、竹、种苗,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能调出;对调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允许种植。

3.5加强组织领导关

针对当前林业植物疫情传入频繁、为害加重、防控压力加大的实际,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依靠科技,狠抓各项森林植物检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疫情的扩散蔓延。

3.5.1加强宣传培训

林业检疫部门要组织乡村干部、造林大户、育苗户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引导农民主动配合和自觉参与到防控行动中来,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3.5.2加强疫情监测

坚持不懈地做好以松材线虫病等为主疫情的监测工作,做好监测点工作的落实,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早扑灭,将疫情扑灭在萌芽阶段。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5)

关键词:进境木质包装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外来有害生物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上升,国际物流日益频繁。由于进境木质包装批次多、数量大、情况复杂, 在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常会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 动植物检疫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在做到杜绝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同时加快货物通关速度,服务好经济发展,这给口岸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根据我国口岸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口岸检疫工作情况,就如何更好运用各种依法行政手段来进行日常的国检口岸检疫工作。

一、我国针对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法律法规

在我国,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 )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动植物检疫法》和《实施条例》是进境木质包装违规案件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规定了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

二.目前在口岸检疫过程发现的违规情况

2.1进境木质包装未予申报

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执行检疫审批规定。

2.2进境木质包装申报与事实不符

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

2.3标识违规

进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标识不清或伪造标识等。

2.4其他违规情况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包装, 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三.口岸检疫违规情况的原因分析

3.1 沟通不畅

国外客户或发货人未提供有关资料或资料有误, 且收货人或其人在货物进口时没有及时与国外客户沟通、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此外, 有的发货人或对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理解有误, 误认为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枕、木楔不在木质材料之列而未予申报, 也有装箱时为加固货物临时使用了木质材料未在相关单证上予以说明, 且未与收货人有效沟通。

3.2蓄意逃避

逃避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和处理的情况不尽相同, 有的进口企业片面追求放行速度, 有的恶意逃避检查, 有的为节省木质包装检疫和除害处理的费用不如实申报。也有部分进口企业及其办事员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理解或认识不足, 为图方便, 不如实申报货物的木质包装情况。

3.3报检失误

木质包装报检有误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原因可能是报检员或报检员没有认真审核单证, 也可能是录入错误, 如客户或货主提供的合同、装箱单或者其他报检材料上填写无木质包装, 但实际有木质包装; 或者反之。

四.目前针对口岸检疫中违规情况的处置办法

4.1 我国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可以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对未加施标识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无论加施标识与否均进行除害处理;未申报和伪造、盗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未经许可擅自拆卸、运递、抛弃、遗失未经检疫的或经检疫不合格需作处理的进境木质包装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违规情况严重时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之后可采取退运处理。

4.2 我们在国家处理处罚办法基础上的一些补充做法

在发生进境木质包装违规的情况,我们在对其做处理处罚同时,向企业发送行政建议书,以此让企业了解进境木质包装违规可能导致有害生物的传入所带来的危害及如何能够合理的防止类似违规的出现。

此外,我们还定期上门对辖区内进出口企业进行行政指导,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及如何配合好口岸检疫做到尽量减少有害生物传入。

五.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的关系与最终目的

5.1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建议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行政机关的意见,使行政相对方对相关事件有所警示和改进。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5.2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的关系

行政执法包含了行政处罚、行政建议、行政指导三个方面。行政处罚是主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对违法违规的行政相对方进行处罚和纠正,并对其有一定政摄作用。行政建议、行政指导也是重要的行政执法手段,是对行政处罚的有效补充,能提醒行政相对方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让行政相对方避免因存在侥幸心理而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

5.3行政处罚、行政建议、行政指导对口岸检疫的作用

口岸检疫工作主要目的是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口岸检疫部门对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应立即予以处罚并进行处理,控制有害生物的传入风险。这属于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而抓好源头,减少携带有害生物进境木质包装的进入,是提高口岸检疫速度,加速物流通关,配合经济快速发展的最好最直接的办法。为此,行政建议、行政指导就变得由为重要。通过行政建议和行政指导让进出口企业了解外来有害生物对国家可能带来的危害、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沟通不畅、提醒企业减少报检失误、警示企业蓄意逃避的危害和后果,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六.结论

通过对本辖区企业的多年跟踪分析,并对辖区内企业违规情况的研究,得出违规情况的各种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行政执法行为,大大减少了辖区内进境木质包装违规情况的出现,有效地做好了口岸检疫及有害生物防控的工作。同时,分析进境木质包装携带疫情的情况,对同一发货人经常发现其进境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的,通知辖区内企业让发货方引起注意更换木质包装供应商或改用其他包装来代替;并且让企业积极配合口岸检疫工作,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提高防患意识。

参考文献:

1. 葛卜峰、阎升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法”与“罚”,植物检疫,2009年增刊,25-26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6)

关键词:农业植物 研究 检疫 有害生物 防控

中图分类号:S41 文I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b)-0084-02

现在的国际贸易、科技和旅游进入到发展的快车道,这也导致了有害生物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物质的有效交换,中国对外开放的现状是客观的事实,一些有害物质会被带到中国进行传播,这是无法否认的。这就会对中国的生态平衡造成很大的威胁。而植物的检疫是一类具有科学性和法律强制性的有效方法,它对于阻止有害物质的传播起到很大的作用。

1 农业的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控的介绍

1.1 植物检疫

在霍乱等这些非常严重的病蔓延后,检疫这个特殊的名词逐渐被很多的人所知道。植物检疫从字面的意思看的话就是检验监测植物上存在的疫病类别。以前的畜牧业里面有相关的动物检疫,在农业里面也是有相关的植物检疫,同样在林业里面也有相关森林检疫。目前植物检疫是畜牧业,农业和林业3个的检疫总称。结合有关的文献里面对动物,植物和森林的检疫含义的描述:植物检疫是检疫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实行的,目标是阻止有害生物在地区内的传播,还有对已经被植物性质的有害生物进行入侵的地区范围进行控制,这是有很强的科学性和法律强制性的。

1.2 植物检疫适用的主要范围

植物检疫需要进行检验的范围主要就是植物和一些植物的产品,它包含了很多野生的植物、人类栽培植物和植物制成品。中国的进出口检疫需要进行植物检疫的范围是植物和植物的制成品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和检疫的物品等。进行检疫植物是人工种植的植物和野生的植物。在检疫的范围里面植物的产品是没有经过加工的和加工后会携带一些有害生物的产品。植物和植物的产品在全球的传播是通过国际贸易、科技交流、跨国快递等这些形式出境和入境的。上面说到的是第一类。而第二类要进行植物检疫的物品是植物和植物的产品在全球的流通运载载体,因为它和植物产品接触,也会携带植物性的有害生物。

1.3 有害生物和有害生物的检疫

在畜牧业、农业和林业这些产业里面,种植的很多植物都会受到一些微生物病体引起的病虫灾害,很多的虫害都是由于昆虫和软体动物所引起的,一些杂草也会导致草害的发生,同样会破坏生态。因此不一样的病原物和害虫对栽培的植物或者是养的动物都会有很大的危害,这些有很多的种类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动植物相关的疫病,将会引起非常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把害虫和杂草等都称为植物的有害生物。不过实际上不是所有的植物有害生物全部要做植物的相关检疫,通常是在国家规定的检疫法规里面,在规定植物的检疫名单里面的有害生物需要做植物检疫。

植物有害生物通常会有很大的特性,因此才确立为一定要进行植物检疫的相关有害生物。这些有害的生物在很少的国家有一些危害,而在另外的一些国家并没有相关的分布。这样的有害生物对种植的植物和野生树木都有很大的危害,同时会严重影响田地里作物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有害生物如果在新领域实现了传播,就会导致病害的发生,如果再想进行控制就非常不容易,甚至有不能完全根除的情况发生。这样的有害生物易随植物产品来传播,在入侵的国家有与有害生物以往的生存环境相似的生态条件。

2 农业的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控目前的情况

2.1 没有重视农业植物检疫和防控

中国长时间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广大的劳动人民头脑中已经保持了根深蒂固的思维,在对农业种植方面经常只是看到短期内的生产效益,而没有重视长时间的有害生物对农业的生产和生态的平衡部分造成的很大的影响,缺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思维和建设生态体系的想法。同时广大农民对政府的检疫部门提倡的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在参与方面没有积极性,认为可参加可不参加。往往是出现了很严重的病虫灾害以后,他们才认识到科学的、规范的防控手段是很重要的。农作物的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民头脑中都是缺少植物的检疫意识,他们在农作物种子育种、选种和种植中,政府有关部门的植物检疫工作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认为自己种植的经验非常丰富,常常是出现抵触植物检疫工作情况。

2.2 管理检疫机构缺乏科学性和没有达到健全的阶段中国现在的植物检疫工作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个是内检,第二个是外检。分别来看的话,外检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它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来进行承担的,而内检是全国农业部门下辖的植物检疫部门来承担的,植物检疫机构的名称也同样有植保站,植物检疫站,植保植检站等,由于内外检属于不一样的部门,而且每个地方的名称也是不一样的,在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通常树立威信是不容易的,很难得到普通群众的支持。对农业植物检疫资金的投入非常缺少,领导在决策的力量上比较薄弱,专业检疫人员在流动上是很大的,没有办法保证植物检疫执法队伍的稳定。很多地方对人才的重视是很缺少的,检疫机构在单位的管理系统建设方面也没有达到完善,检疫的执法工作展开也无科学性的流程,部门工作人员的才能不能很好发挥。

2.3 检疫检验的设备非常落后,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提高

地方植物检验检疫部门,有很多是没有专业的检疫实验室的,检疫要用到的设备和仪器都是非常落后的,检疫的药品也严重缺少;最严重的是检疫队伍工作人员的流动性特别大,没有稳定的队伍。同时检疫检验的水平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农作物里面的有害生物常常是使基础性的调查工作充满滞后,经常出现错过最佳控制时间的情况发生,常常导致疫情的范围又扩大了很多。

2.4 农业的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的防控有效的措施

需要大力完善植物有关检疫的法律和法规,健全植物检疫的系统。政府现行《植物检疫条例》要严格遵守,同时在遵守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地方的农业特点,细致进行调查和研究,做出适用于不同地区的植物检疫管理方案。把中国的植物检疫展开的情况和外国的案例做到结合,借鉴国外比较发达的植物检疫体系,建立起以法律为依托的有害生物防控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的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的防控在法律上面的普及性。

加大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的防控资金的投入,加速防控体系队伍的建设步伐。植物的检疫是专业和技术特别强的工作,加大资金的投入,同时要设立专项基金,这样才可以保证植物的检疫研究工作进行全面开展。植物的检疫工作人员需要使政府和社会对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进行重视和支持,争取更多的资金来完善部门机构的建设,以及防控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在检测的仪器方面也要做到及时更新。慎重对待进出境的植物和产品现场的检验以及产地的检验。强化植物检疫技术和有害生物的防控方法的探究,加强检疫的队伍建设,同时要保证队伍人员的稳定性,开展一些有效可行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检疫队伍人员的素质。

3 结语

以农业的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的防控里面出现的问题为着眼点,加强对植物检疫部门的建设和机构人员的培养,结合有效的植物检疫方法和可行的有害生物的防控措施,促进中国农业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闫俊杰,成杰群,贾乾涛.我国植物检疫现状及除害处理研究展[J].农业灾害研究,2011(2):63-67.

[2] 苏彪,姚伏初,曹志平,等.当前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与思考[C].湖南省作物学会,2010.

[3] 彭昌家,唐高民,丁攀,等.对农业植物检疫及有害生物防控的探讨[J].植物检疫,2010,24(1):49-51.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7)

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

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6、拟订和实施当地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7、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8、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复检。

9、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10、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四)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绿色食品;

4、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6、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7、行使农产品监督检验职能,负责市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

8、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9、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

10、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等项工作。

(五)市农机监理站

1、负责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

3、农机事故处理。

二、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确认、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八部法律、法规。

(二)、种子管理站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者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3、品种审定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6、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时限:10天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30天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农药管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条件: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农药经营审批时限:30天

(四)、市农机监理站

①申报农业机械驾驶证条件: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辖区内居民或以申领暂住证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领学习驾驶农机者,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暂住证),到农机校报名,参加学习;到乡(镇)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学习结业后由监理机关进行考核;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吉林市所制证;内勤登记建档;核发驾驶证。

时限: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一周之内核发驾驶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办法》。

②拖拉机检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条件: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购车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检验;登记建档;交费;审批签字;制证;核发牌照、行驶证。

时限: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税费征收、行政仲裁、优抚救助、社会保险、考试录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

(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处罚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违法、违纪处罚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武刑事责任结论、立卷、存档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23421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阶段:举报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证据核实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处理阶段: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存档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43738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举报立案检查告知处罚结案

服务承诺:审核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繁育单位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田检完成。调运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调运检疫要求,不论节假日两天内办理完毕。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0611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程序:举报人举报 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分析鉴定并作出结论下达调解书作出裁决决定送发当事人。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6224949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当事人造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便民措施:1、实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节省时间;2、深入基层考核驾驶员3、上门服务,为养机户检验车辆办理牌证。

服务承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申领牌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籍手续。对培训考验合格的驾驶员,7日内核发驾驶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农村审计实行一级复议制。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审计站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站申请复议。上一级农村审计站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其上一级农村审计站批准。

被审计单位对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具有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具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诺行为的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申诉控告途径等

(一)、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态度好,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四)、上岗执勤要两人以上,着装整洁,配带胸签,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专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

(六)、认真参加站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度;

(七)、积极参加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管理对象拉关系,交人情;

(二)、不准,不准到企业或基层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和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误事;

(五)、不准失去原则,为被查处的违法者通融说情;

(六)、不准失密泄密,将举报线索,执法检查内容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七)、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不讲文明。

(八)、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正常招待不超标准。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较轻的,给予警告。

(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比较大的,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