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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7:32

民俗学论文

民俗学论文篇(1)

随着21世纪的来临,许多人文学科面临着新的挑战,“反思”成为许多学科的重要话题。

民俗学作为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适时地总结自己的不足,根据学术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本学科发展的战略,也属于民俗学学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本文就民俗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略陈己见,以就教于民俗学界的同仁。

一、中国民俗学的历史回顾

民俗学作为一门现代学科被引入中国,肇始于1918年以北京大学为中心的歌谣征集活动。1018年2月1日的《北京大学日刊》上发表了《北京大学征集全国近世歌谣简章》,从此揭开了中国民俗学的序幕。此后,1922年由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本办的《歌谣周刊》,在其创刊词中更明确提出了民俗学的学术目的:“本会搜集歌谣的目的有两种,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我们相信民俗学的研究在现今的中国确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业,虽然还没有学者注意及此,只靠几个有志未逮的人是做不出什么来的,但是也不以不各尽一分的力;至少去供给多少材料或引起一点兴味。歌谣是民俗学上的一种重要的资料,我们把它辑录起来,以备专门的研究:这是第一个目的。”(《歌谣》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影印本,1985年11月。)历来为精英们所不屑一顾的民间俚俗歌谣,如今竟然刊登在堂堂国家最高学府的报纸上,并进入了学生的课堂,这在当时被看作是石破天惊的事情。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20年代末,除北方的北京大学外,广州的中山大学又成为民俗学发展的另一个中心,1928年成立了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民俗学会,并创办《民俗周刊》,出版了一批民俗学调查与研究著作,在学术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中山大学时期出版的著作中,以顾颉刚的《妙峰山》影响最大。妙峰山调查是北京大学风俗调查会1925年组织的一次考察活动,当时的调查文章在《京报·副刊》上以“妙峰山进香专号”的形式分六期刊出,1927年顾颉刚把这些文章汇集成册,作为中山大学民俗学丛书的一种出版。妙峰山调查在学界影响颇大,何思敬在读到“妙峰山进香专号”后,曾指出:在当时社会的知识分子中存在一种对于民众生活知识缺乏和态度冷漠的“暮气”,妙峰山调查是对民间文化、民间宗教“科学的调查是第一次,并且这第一次的调查已经得到很好的成绩”;并称赞说:“妙峰山专号就是打破这种暮气的一个霹雳。”(《民俗》第四册,上海书店影印本第一册,1983年12月。)

北京大学的民俗学活动一直持续到1937年抗战爆发,中山大学的民俗学活动持续到40年代初期。其间,20年代末到30年代后期的杭州、抗战时期的西南、三四十年代的陕北等,都有一些属于民俗学方面的活动,并出版有民俗调查和学术研究的成果。

从1918年到1949年的30余年间,民俗学在中国的学术界有了一定的基础,但这种基础对于一个新兴的学科来讲,还是相当不牢固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没有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占有稳固的位置,如建立系科、培养学生等;其次,它没有以此为生的学者,民俗学在中国最早的提倡者大多数都没有成为民俗学家,或者本来就是把民俗学作为自己专业的副产品。如顾颉刚提倡民俗学最为用力,但终其一生始终是一位历史学家;中山大学时期的民俗学会会长容肇祖后来也是以哲学、历史而享誉学界的;至于北大时期的周作人、刘半农,中山大学时期的杨成志等,也都不是以民俗学而立足于学界,后来对中国民俗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钟敬文,在30代也是以散文而闻名于国内的,但他与其他学者不同,当时他已经立志要以民俗学为自己的学术目标。因此;我们认为,本世纪上半叶,民俗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开始进入中国,并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作为一门社会科学领域里的独立的学科,民俗学在当时的中国还远没有成熟起来,以后要走的路程还很长很长。

1949年至1979年的30年间,本来就没有显赫过的民俗学更加寂寞。在这期间,由于社会的、政治的原因,民俗学中的民间文学受到特别重视,得到了突出的发展。民俗学研究的部分内容也在其他领域得到了应用,如在五六十年代的民族普查与民族识别工作中,对于调查者而言,民俗学成为必不可少的知识,而民族的风俗习惯也成为识别区分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

1979年至今,民俗学从呼吁恢复到学科地位的最终确立,又走过了20年的历程。如今的中国学界,民俗学已经登堂入室,被确立为社会科学大家庭里面的一门独立学科,民俗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步入正规,民俗学的学术组织纷纷建立,民俗学的学术著作不断面世,全国各地建起了许多规模不等的民俗博物馆,民俗、民俗学、民俗文物这些过去不被人们所重视的名词.现在也已经广为人们所熟知。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中国民俗学的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黄金时期。

二、中国民俗学的现状及其学科危机

中国民俗学经历了近20年的恢复和发展,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是,居安思危,当前的中国民俗学仍然潜存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危机,这种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俗学对于学科名称的争议,不利于民俗学在当前学术界的顺利发展。

民俗学虽然已在中国走过了80多年的历程,们是,对于将本学科定为何名仍然是一个需要争论的问题。现有的论点中就有“民间文化学”、“民俗文化学”、“民俗学”等几种不同的观点。主张用“民间文化学”为学科名称的学者认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现在已经扩展到整个民间文化领域,原有的民俗的概念已经不能涵括现在的研究内容。因此,要用“民间文化学”来取代“民俗学”。若依此说,同样以民间文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人类学似乎也应改名。“民俗文化学”的出现是近年来流行的把一般性概念套用“文化”一词的结果,持此说者将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定为民俗文化,认为“民俗文化”一词的内涵已经超出了原来“民俗”一词的范围。至于用“风俗学”替代民俗学,这已经不是什么新论,早在30年代就有学者坚持这种主张,但并没有在学术界流传开来。类似的名词概念的争论还有,如“物质民俗”、“阶级性”、“阶层性”等等。

对于民俗学的学科基本概念展开争论,确实有助于学术的发展,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学科的规范化。现在国外民俗学界也有关于民俗学改名的争论(李扬、王钰纯:《Folklore名辩》《民俗研究》1999年第3期。),其起因主要是民俗学不光彩的历史和民俗学在现代社会中的适应问题。但是,这种对于民俗学名称的争论,在当前的中国却会对学科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民俗学是近几年才被国家承认为独立学科的,国家确认的学科名称就是民俗学。现在连自己的学科名称都需要重新讨论,这很容易被那些对民俗学怀有不良用心的人所利用,用以作为打击稚嫩的民俗学的借口。笔者认为,对于民俗学这个学科到底使用什么名称是可以争论的,但从大局出发,在现阶段应该努力维护“民俗学”这一已经被本学科和学术界普遍接受了的学科名称,以利于学科的连续发展。

2、民俗学核心概念——“民俗”一词内涵的扩展,与学科外延的无限膨胀,会给现阶段民俗学的学科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当前民俗学受到重视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许多人文学科的学者开始关注民俗学,甚至将自己的研究领域扩展到民俗学的领域中来。说明了民俗学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已被广泛认识,固然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是,还有种倾向却不利于学科的发展,甚至会对现阶段民俗学的学科建设带来负面影响。这就是,民俗学的核心概念——“民俗”的内涵在被人为的扩大,致使人们误认为什么都是民俗,民俗无所不包,同时,民俗学学科的外延也在膨胀,出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分支学科。

民俗作为一种生活文化,它的范围确实比较广泛,民俗事家与其他许多学科领域、具体行业都会发生联系,如饮食民俗之与烹饪、食品业,居住民俗之与建筑学、勘舆学,服饰民俗之与服装行业,交通民俗之与交通、旅馆、道路管理等。尽管如此,当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出现交叉的时候,民俗学是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现在有些学者的做法却是将某一类民俗事象与其他领域硬性结合,便创造出一种所谓的民俗学的新的分文学科,而这种分支学科的学术框架往往又没有什么创新,几乎是完全套用现有的民俗学理论框架,其基本模式是在民俗学理论框架中填充一些某类民俗事象的例子。民俗学的分支学科应该有,而且分支学科的出现也标志着民俗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不过.现在出现的民俗学的分支学科,存在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失去了作为民俗学的学科特性,即没有体现出是民俗学的分支学科。我们读一些分支学科的著作,总会把这个分支学科和与它相临的学科(如饮食民俗学之与烹任、食品,民俗语言学之与社会语言学等)混淆起来,或者,读分支学科的著作与普通的民俗学概论类的著作区分不开。

与此类似,关于民俗概念内涵的无限制扩大问题同样应该引起民俗学界的重视。民俗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但民俗学对于所研究的对象并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主要研究属于民俗观念性的现象。早在民俗学的初创时期,曾担任过英国民俗学会会长的博尔尼女士(CharLotteSophiaBurne过去多译为“班尼”)有段非常著名论述:“民俗包括作为民俗精神秉赋(theMentalequip)的组成部分的一切事物,而有别于他们的工艺技术,引起民俗学家注意的,不是耕犁的形式,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渔网和渔叉的构造,而是渔夫入海时所遵守的禁忌;不是桥梁或房屋的建筑术,而是施工时的祭祖以及建筑物使用者的社会生活。”([英]查·索·博尼尔著,程德祺泽:《房俗学手册》,第一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同样是一件民俗物品,作为手工艺人会从制作技艺、用料、实用价值等方面去考虑问题,文物工作者会考虑它的文物价值,而民俗学者需要研究的是通过这件物品所反映的民俗活动(仪式)和民俗观念。尽管我们现在也非常重视物品在民俗研究中的作用,甚至出现了“物质民俗”、“民俗文物”等名词。但我们绝不能就物论物,必须看到物品后面的民俗意义。民俗物品的研究如此,其他方面的民俗学研究也是这样。这个看法可能会被许多人认为太保守,笔者觉得即使保守一些,也比失去了自己固有的研究领域,最终成为一门没有确切研究对象的学问要强得多。

3、民俗学从业人员学术素养的欠缺已经成为学科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前面已经说过,在民俗学发展的前30年中,真止以民俗学为自己专业的学者几乎没有,多数学者是在民俗学的行当里“客串”。对于这类学者来说.民俗学只是他们所研究专业知识的补充,并非是必须具备的知识。近20年来,出现了部分民俗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对于这些专业研究人员而言,从事民俗学的调查与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学术素养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我们现在民俗学的专业研究人员,大多数是文学(主要是民间文学)出身,这与近50年民间文学在中国的特殊地位有关。1979年以后,在中国有了恢复重建一些以前被取消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可能性时,当时就是从事民间文学研究的学者最早认识到民俗学的重要性,而倡议恢复建立民俗学的。因此可以说,民间文学学者对于民俗学学科的提倡与重建功不可没,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民俗学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归属方面依附于民间文学(或者是文学)。

如果说,在学科恢复的初期,这种主要由文学出身的学者组成的民俗学的队伍,基本上还能够适应学科初创阶段的需要的话,那么,随着学科的进一步发展,这种从业者知识结构的欠缺而对学养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如今这种不利影响已经不只是学者本人的问题.还影响到了对下一代学术接班人的培养。这突出地表现在民俗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上面。过去,民俗学不属于独立学科,我们只能借鸡下蛋,利用文学的硕士、博士点培养民俗学的高级人才,由于是文学的学位,所学的课程自然以文学为主,只是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略有侧重。如今,民俗学已经成为独立学科,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可是,我们面临的难题是,有许多民俗学专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如人类学、社会心理学、原始社会史等),指导教师本身就十分缺乏,致使教师必须与学生一起进行补课。

作为一个民俗学者,除了牢固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以外,还要对相关学科(如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文学、历史学等)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能够熟练运用田野作业和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只有这样,民俗学的整体学术水平才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民俗学才能够在社会科学之林中扎好根、发好芽。

4、民俗学爱好者众多,但专业研究人员不足;民俗学群众性学术组织虽多,但专业研究机构不健全;社会上民俗活动不少.呈现出的却是一种虚假的学术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民俗学潜在的诸多问题

在,全国有省市级的民俗学会近3O个,地县级的民俗学会则更多,尽管相当一部分学会有名无实,根本不搞学术活动,但每年全国各地组织的民俗学的会议也在十几次。而且近几年地方性学会动辄组织全国性、甚至国际性学术会议,声势浩大,规模不小,确实也在社会上为民俗学制造了一定的影响。除了学术组织举办的民俗学的活动以外.一些政府部门,其他的社会团体也利用民俗或者打着民俗的旗号举办一些活动。诸如此类,都造成了在社会上民俗学似乎十分繁荣、十分走俏的现象。

但从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对上面所说的这类民俗活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许多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参加人员虽然不少,论文数量也很可观,但学术水平不高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造成学术水平不高的原因固然与我们学科尚处于初创恢复阶段有关,更重要的还是由于民俗学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学术水平较差。我国民俗学的队伍中,大约80%以上是在基层从事群众文化或者地方史志工作的人员;还有一部分是在政府部门的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他们涉足民俗学的原因,是由于所从事的工作与民俗相关;在大学或科研单位中进行民俗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在整个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大约不足10%。基层的研究人员受条件所限,主要是进行一些地域民俗的调查和研究丁作;政府部门的民俗学研究者,主要是利用民俗学的现有成果为时政服务;因此,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任务主要是由在大学和科研部门从事民俗学专业研究的人员来完成。而这部分专业人员的状况又是如何呢?民俗学在多数大学里,过去都依附在文学等其他学科之中,缺少起码的资料、教学、办公条件等各方面的积累,起步就处于劣势;而且,现在多数大学里的民俗学的教学或行政,仍然没有摆脱受制于其他学科的状况,没有取得与其他学科同等的地位。至于民俗学在科研机构中的处境更是不容乐观。至今在国家科研机构中(如社会科学院)尚没有民俗学的位置,科研机构中研究民俗学的学者一般分布在文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机构里,大多是以其他专业为主,兼营民俗学。这些,都是不利于民俗学学科发展的因素。

至于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一些民俗活动,其动机就不是为了发展民俗学,而是利用民俗,以民俗为媒介企望能够创造经济效益。近些年各地搞的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许多活动,其中的“文化”的内容,主要指的就是民俗的内容。实事求是地讲,这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民俗学应用研究的活跃;同时,通过这类活动民俗学的学术研究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这类活动中也存在着歪曲民俗、制造假民俗,甚至破坏民俗的现象。对此,民俗学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民众对民俗学产生不好的印象。

民俗学界的学术活动虽多,但水平不高;社会上的民俗活动不少,但只是片面利用民俗。民俗学表面上的繁荣潜伏着学科的更大危机.这也是当前民俗学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

三、中国民俗学发展的前景展望

中国民俗学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虽然存在着许多不足,甚至是致命的缺陷。但学科的发展前景并非是一片漆黑,展望即将到来的21世纪,民俗学的发展仍然充满着机遇。

一、学科地位的确立为民俗学会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7年,民俗学在传入中国80年之后,终于在高等院校中堂而皇之的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民俗学取得了独立学科地位。这意味着,今后民俗学可以培养自己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而不必象以前那样,需要借助其他学科的力量培养民俗学人才(所谓“借壳下蛋”)。截止到1998年底,在全国高校中,共有8所院校被国家授予培养民俗学博士、硕士的权力,其士点一个,硕士点8个。1999年秋,中国第一批以民俗学的名义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入高校,这标志着我国在民俗学高级人才的培养方面已经步入正规,在三五年之后,将会有一批受过系统学术训练的民俗学人才进入社会的实际工作部门,民俗学将会在社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下个世纪,中国许多行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大发展,将会为民俗学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民俗学的应用研究提供广阔的天地,为民俗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提供就业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会促进民俗学整个学科的发展。

中国的产业结构在下个世纪仍然会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民俗学将会在这种调整中成为获益者。像旅游业就必定会有在今后的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为民俗学人才提供用武之地,应用民俗学、旅游民俗学等与实际应用有密切关联的一些分支学科也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必将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影响,对此,民俗学将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在保护本民族文化、了解异族文化,促进全球贸易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民俗是一个民族的基础文化,在民俗文化中最能够体现一个民族的文化精髓,因此,民俗学通过对本民族民俗文化的研究,揭示民族文化的真谛,总结民族文化的精华,这在保留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抵御外来文化的侵入等方向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民俗学论文篇(2)

1.1对于冲突的认知与表述

考察江西地方民俗的表现形式以及现状,我们认为传统民俗与现代社会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为此,课题组就地方民俗与农村教育是否冲突以及冲突的表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用了发放调查问卷和进行访谈两种形式。现以回收的486份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下问题:针对“是否曾觉得小学教学与地方民俗有冲突”一项,有12%(58人)的教师选择了经常,36%(175人)的教师选择了偶尔,52%(253人)的教师选择了没有,选择了冲突或偶尔有冲突的教师中,又有8.6%(20人)的教师选择影响了教学内容,37.3%(87人)选择了影响学生入学情况,54.1%(126人)选择了影响教学效果。对影响的原因及表现,表述大意主要有以下几种:1)孩子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家长认为孩子的成绩无关紧要,教学全靠老师,家庭不能给予应有的配合。2)学生及家长比较重视民俗活动,或因此而请假,从而影响了良好的纪律意识的培养并影响学习效果。3)一些家庭生的小孩较多,生活比较困难,这时候,女孩子辍学是较常见的,有些家长会留女孩在家中做事,能读完小学已经很不易了。4)农村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因此农村男孩入学率比女孩高。5)学生的成绩和家长的态度有很大关系,如一些家长认为,学生交给学校,就是学校的,考得好,是家长的基因好,考得不好是老师不会教。6)学生在庙会时,帮家长打理生意,从而影响了学习。就以上调查结果,结合其他问题的答案,我们初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有一部分教师认识到了地方民俗与现行小学教育的冲突问题,但是这一比例并不是很高,52%的教师认为完全没有。2)选择有冲突的或者是偶尔有冲突的教师中,有90%的教师,在“您是一位研究型的教师吗”这一问题下选择了“是”。因此,我们认为,越是一个经常思考的,有问题意识的教师越容易感觉到民俗与教育的冲突问题是存在的。3)对民俗与现代农村小学教育之间的冲突关系的感知与学科有一定的关系,语文、思政老师更容易感觉到冲突的存在。而英语、数学老师,几乎意识不到冲突的存在。4)结合教师给出的对于冲突的原因及表现的叙述,可见教师对民俗与现行教育之间冲突的认识更多地是停留在表象上,缺乏基于对民俗本质、教育本质的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深刻思考。综上,研究表明:部分一线教师已经感受到了这种冲突,并流露出了一种无奈的情绪。但是仍有较大一部分教师未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在此,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我们的教师对民俗本身又有多大程度的关注,又或者作为与民俗最为接近的农村小学教师们是否意识到了传承民俗文化,并寻求民俗文化与现代教育之间平衡点的责任所在。

1.2对于二者互利关系的认知与表述

就所进行的问卷调查与访谈结果来看,农村小学一线教师对民俗与教育之间存在互补关系的认同度,远远高于二者之间存在冲突的认同度。在调查问卷“您认为将民俗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可能吗”问题的回答中,仅有2%(10人)的人选择了不可能。选择可能且有必要的占到了28%(136人)。另有23%(112人)的人选择了可能,33%(160人)的人选择了不确定。我们以某校25位教师的问卷为例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出了如下特征:1)对民俗的关注程度与学科的关系较为密切。本次调查的教师涉及语文、数学、英语以及其他学科的教师,总体而言,语文教师对民俗的关注度更高,在对民俗关注程度、教学中运用民俗案例等问题的回答中能够有话可说的5位教师中有4位是语文教师。2)教师将民俗引入教学的案例普遍不多。在25位受访者中,对于“你是否主动引领学生接触民俗知识一项中”5位教师为“经常”,3位教师为“没有”,其余17位为偶尔。3)多数教师认为有将民俗引入课堂教学的必要。受访的25位教师中,认为可能的为19人,其中认为可能且有必要的为6人。综合考量问卷的调查结果,考虑到部分教师不认真回答问卷的要素,结合其他学校的访谈及问卷调查结果,上述统计结果基本可以说明几点:1)多数教师认为是可以将民俗知识介入到课堂教学中的,并有部分教师提出了民俗引入课堂对民俗文化保存及培养热爱家乡情怀的重要意义;2)多数教师对地方民俗知识的挖掘不够,以至于不能主动将民俗知识介绍到课堂中;3)有的教师也在积极进行将民俗知识介入到教学中的尝试,并体会到了教学效果提升的乐趣。有的老师物理课讲解杠杆原理时,将玩龙灯时的撑杆引入到了教学中;有的老师讲授课文《春节》时引导学生收集过春节的习俗,在课堂上加以比较。这些都是教师将民俗知识引入课堂教学的成功案例,教学效果提升,老师也获得了教学的乐趣。通过综合考量问卷结果,可以发现一线农村小学教师,感受最明显最普遍的应该是教育民俗对农村小学教育的影响。教师地位的高下、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教师与家长互动对教学效果的作用进而引起的教学效果等问题,都受到教育民俗的影响。在访谈中,多有教师表示,家长对学生学习的不重视,是教师进行教育工作的一大障碍。一位刚入职不久的老师,深刻感受到了家乡民众对待教育的态度与工作所在地民众对待教育态度的区别,虽然这两个地方都是位于南昌新建县的村镇。在她的家乡,孩子的每一个进步,每一次失败都会引来家长的关注,家长热衷于积极地与老师进行沟通;在工作所在地,更多的家长抱有的态度是:学习好就继续学,学习不好就去打工。究其原因,她认为是风气好,在她的家乡因别人的孩子成功了,其他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期望值也会提升。

2结语

民俗学论文篇(3)

本文作者:席·哈斯巴特尔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蒙古民间文学课教学中注重音乐知识的必要性

重视音乐知识是蒙古民间文学教材建设的要求。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教材,才能使学生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增加知识;重视蒙古民间文学教材音乐文化的挖掘,才能体现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譬如,祝赞词艺人们运用的曲子多种,有的在民间广为流传,为了真实、准确反映祝赞词,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有必要适当吸收祝赞词曲,以充实教材内容。蒙古语言文学和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大多数来自民歌、说书、好来宝广为流传的内蒙古东部区。他们从小在左邻右舍的熏陶下,成为民间艺术的爱好者。因此,蒙古民间文学课教材建设有必要吸收、借鉴并增加音乐知识,这是推进教材改革的有效途径。重视音乐知识是“蒙古民间文学”教学内容的要求。教育创新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思想等诸多方面。在课堂上,以蒙古民间文学知识为主,适当运用音乐知识,是充实教学内容的要求。教材是教学的依据,而教学内容是根据教材而讲授的内容,比教材内容更丰富、更灵活。民间文学作为文学专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应有其自身的独立教学空间,如过分强调其文学知识,不仅不能充分体现民间文学应有的特点,而只能是整个文学教育的知识补充。蒙古民间文学艺术价值部分主要有语言和情感方面的内容,教师在讲授中主动挖掘其民间音乐知识,可使其内容更加具体化、系统化,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活跃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对蒙古民间文学任课教师来说,掌握音乐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譬如,说书艺人演唱一个英雄凯旋归来时,英雄史诗和说书中运用的曲子根本不同,对于同一个故事情节的演唱,不同说书艺人所用曲子也不同。如果民间文学任课教师自己不懂音乐知识的话,就很难准确地解释民间艺人们所使用曲子的来龙去脉,更不能正确地讲述其深刻内涵。重视音乐知识是弘扬民族文化的要求。蒙古民间文学课具有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从体裁结构来看,有其他民族中很少或几乎不存在的“世俗三律”、好来宝等体裁。这种体裁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蒙古民间文学形式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蒙古民间文学所蕴含的音乐知识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教学中注重音乐知识,是保护、挖掘、利用传统文化的必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人们记忆中的民间音乐知识会越来越少,如果不能有效挖掘,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遗忘,甚至消失。譬如,民歌《喂猪歌》在东部蒙古地区广泛流传,该歌曲子节奏较欢快,旋律优美,遗憾的是在有关民歌书里没记载。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其歌词和曲子进行讲授,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重视音乐知识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实行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的一个主要教育方针,也是未来教育的一个大方向。民族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目的。从蒙古民间文学课内容来看,它不只是对学生进行文学知识的教育,而且也涉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诸多领域。在教学中将其中丰富的音乐知识充分发掘,系统讲授,使学生掌握蒙古民间文学中音乐知识的奥妙,这样有利于人文素质的提高。譬如,书写文本中科尔沁民歌《正月玛》有好几种版本,有《正月玛》、《图什业图正月玛》、《阿古拉正月玛》、《芒罕正月玛》等,其曲调框架、人物角色、故事情节基本相同,不同版本之间有互文性关系,我们只要掌握其中一首的曲子,就很容易了解其他异文的演唱。如果学生对叙事民歌的学习只欣赏故事情节的话,就无法深入理解它的深刻含义,对所学课程片面、单纯的学习,只会导致知识结构失调。

“蒙古民间文学”教学中音乐知识的运用策略

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思路是运用音乐知识的前提。教学工作是一种探索性、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成功的教学改革关键在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思路的改进。在蒙古民间文学课教学中音乐知识未能充分得到运用的情况下,教师只有以敏锐的知觉、清晰的思路,不断探索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蒙古民间文学课原有的教学模式,严重影响着音乐文化的深入挖掘。在教学过程中,民间文学教师需要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思路。譬如,讲授库伦民歌《都来乌图干》时最起码把握三个层面。首先,对题材、情节、人物、语言、表达方式等进行分析,弄清该叙事民歌的书写文本要素;其次,把握该歌曲子及其来源、演变等音乐要素;再次,对该歌信仰文化内涵进行探讨。在教学中,往往注重第一层面的内容,而忽略第二、第三层面的内容。这种讲授恰恰忽略了丰富的音乐文化和信仰文化。研究表明,该民歌曲子由博们(萨满)迎接保护神时使用的曲子中演变而来,著名歌手琶拉吉演唱的《这种人》也沿用该曲子[2]。说书艺人却吉嘎娃演说《木华黎》的故事时也运用了这个曲子。民间文学教师只有懂音乐知识,才能发现《都来乌图干》曲子的来龙去脉,才能讲清歌曲的深刻含义。很显然,同一首歌曲,使民歌《都来乌图干》、新歌《这种人》及说书《木华黎》成为互文性关系。为什么萨满舞、民歌《都来乌图干》、说书《木华黎》、新歌《这种人》中频繁出现类似的曲子呢?这与其文化传统有关。可以说,萨满舞中运用该曲子是在长期民间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影响了民歌《都来乌图干》、说书《木华黎》及新歌《这种人》等。总之,只要我们对其深入分析,探索产生、演变轨迹,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充分认识民间文学的属性是运用音乐知识的重要条件。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是民间文学的两种基本属性,其中音乐成分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课堂上,对民歌、好来宝、英雄史诗、说书等体裁的教学,我们只从民间文学的表达方式、内容、结构、语言等方面着手,就很容易丢失音乐知识,造成知识结构的失调。这些体裁与曲子是分不开的口头韵文系统,如果把它与曲子分开讲授,很难体现其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民间文学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不仅体现在书写文本中,而更重要的是在田野文本和音像文本中。如内蒙古库伦、奈曼一带传播的《朱宝山》之歌曲子,就广泛运用于好来宝、说书之中。我们只要掌握此曲子,就能分析其他相关领域的运用。民间艺人的精湛表演和老百姓聆听的互动,也体现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内涵。一名优秀的民间艺人,必须不断探索民众生活和民间艺术,起码掌握几十种曲子,才能完整地演说故事。他们演说时根据故事内容、听众爱好、场面的更换等,灵活调整各种曲子,达到最好的效果。民间文学教师如果对其准确掌握,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音乐知识,否则很难有效地讲述其中的音乐文化内涵。另外,好来宝是一种具有表演性和动态性的艺术,而课本中的好来宝以静态的书写文本形式出现,未能充分体现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在教学过程中为达到动态化的教学效果,必须超出课本内容的约束,适当应用演奏、演唱技巧,也可采用多媒体设备演示说书艺人演唱的故事和英雄史诗录像,还可根据教学内容,邀请民间艺人演说。从而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挖掘完整田野文本是运用音乐知识的有效教学空间。众所周知,深入调查研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学生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譬如,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到民间搜集民歌,在调查中运用摄像或录音设备,将搜集的资料带到学校。指导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学生的作业认真批改,详细指导,这样有利于田野调查的顺利进行。调查时,一是注意搜集整理民间文学完整的文本。所谓民间文学完整的文本为语言表述及其有关信息所构成的文本。如对民歌、好来宝、说书、英雄史诗等体裁作品的搜集,既要语言文本,又要曲子在内的非语言要素。一些民间文学教师不太识谱,直接影响田野调查的有效指导,加之多数学生不识谱,就很难完成民间文学曲子的采录。二是注意对民间艺人艺术生涯资料的搜集。以往的蒙古民间文学搜集工作,主要侧重于语言文本方面,忽略了民间艺人艺术生涯、演奏技巧、运用曲子方面的资料。过去虽然留下不少有名的民间艺人的资料,但对民间艺人的表演技巧、使用曲子、服装等非语言要素的记载过于简单,不符合采录工作要求,也不能满足学科建设需求。任课教师和学生应根据采录工作的准则和要求,深入挖掘第一手资料和完整的文本。可根据民间艺人生活环境、性格、艺术才华、运用曲子等诸多方面,灵活全面进行采录,这样才能为教学提供有利信息。不断学习音乐知识是准确运用音乐知识的关键。民间文学教师有必要主动接触音乐人,提高自己的音乐知识水平,有利于民间文学的教学与研究。民间文学教师在音乐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掌握歌谱知识,并能把民间文学有关的曲子准确地讲授给学生,使学生从中得到启发和获取文化信息。就蒙古民歌而言,很多民歌都有变异,而这种变异不仅表现在文学文本方面,更有意思的是在曲子方面。譬如,内蒙古东部区流传的民歌《白虎哥哥》与《香莲》的题材、情节、人物、表达方式、曲子等非常相似。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其中的一个,就很容易掌握另一个变异的演唱。另外,有些民歌题材、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等相互有区别,但曲子基本相同。在内蒙古东部区流传的民歌《特木勒》、《阿希玛》、《念喜嘎》、《对姐昂嘎》等四首歌虽然题材、情节、人物等不同,但曲子基本相同,是一种曲子变异。民间文学教师将民歌与曲子联系起来讲授,使学生开阔眼界,扩展知识面和深刻领会传统音乐文化。

民俗学论文篇(4)

奇怪的是,竞技武术属于官方组织传播,处于主导地位,它看不起传统武术,认为传统武术具有一定的不科学性与封建性;而民族民间传统武术属于民间传播,处于弱势地位,认为竞技武术是“中国式体操”,则不承认竞技武术为武术。在当今民族民间武术的绝大部分项目一直没有进入主流传播渠道之时,其当代价值,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与反思。师承性、长期性、脆弱性、非标准性及自然发展是民族民间武术在数千年传承中的主要特征。当人们为了生计而四处奔波时,还有谁来传承!如果没有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扶持,自然传承中的民族民间武术很难逃脱自生自灭的状态。传承的断裂,流派的彻底消失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作为非物质文化的民族民间武术口传身授是其最重要的传承方式,“太极十年不出门”,技艺的整体传承需要时间的长期性做为保障,在师徒传承方式下,挑选合适的传人也必然会造成传人少的脆弱性状况。新一代年轻人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能忍受寂寞来继承武术文化的传人可能会越来越少。民族民间武术的传承,必然会受到重大影响。

高校的武术教育现状

近几年我国的武术运动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社会对武术专业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然而当前我国武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情况如何?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高校武术教育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这一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国高等学校相继开设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学计划中提出的培养目标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各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单一;2006年7月在上海体院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发展论坛”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各学校在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课程设置中,民间体育理论开设较为薄弱,专业课也以竞技武术为主”,很难全面体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特点。而当下的体育教师,所拥有的一切身体文化的知识、技能储备已经是完全西方体育化的程式。因为,他们在接受教师教育所学知识的4年教育过程中,只有短短的54个或64个或72个学时,用来学习、体悟“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国武术。长期以来,在专门培养武术专业教育人才的高等学校,单一化、标准化、统一化的“国际武术竞赛套路(国家规定套路)”全面地垄断着人才培养的教学内容。高校的武术教学,整个模式和专业少体校没有多少区别,不论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人们看到的高校武术已被统一的初级长拳第三路、24式太极拳、初级剑术(俗称老三样)等内容所一色化。教学内容以竞技武术为主,民族民间传统武术中的大量资源、素材没有被好好利用。武术的教学内容单薄,达不到培养目标的要求,不利于人才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的高校都开设了武术必修和选修课程。武术以其特有的魅力,为学生健身、校园文化建设、文化氛围的营造做出了贡献。但是大部分学校开设这门课程只是将其作为一项竞技体育项目或一种健身手段而开展,追求动作技能的传授,考试大都以能否比较规范完成一套武术套路为主。如果这样长期发展下去,会大大削弱武术所具有的文化传承的重要功能。这无疑对高校从事武术教育的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应该更深层次去理解和把握蕴含在武术动作中的文化哲学内涵,明确武术教学的最终追求并不是简单的身体健身练习,而是对人的精神和内心的塑造,是对道的终身追求,做到“武以载道”,而不能教成“中国式体操”。

民俗学论文篇(5)

我国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著作权法》及相应的配套性法规,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没有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2001年修订后的《著权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2001年到现在的2012年,11年过去了,迟迟不见国务院颁发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国际立法大多是以著作权或邻接权来考虑的。虽然,著作权法在一定意义上的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定的相似和交叉点,但是,著作权法定义的作品有其特定的作者,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很难确定,这是著作权法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大的不同,这一不同就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上的保护制造了很多难题。另外,民间文学艺术很难有固定的完成形式,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不断的发展变化着的,通过不断的演变和发展,来展示其自身的生命力所在,这种不断自我更新的发展模式显然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有区别的。此外,邻接权保护模式也是现在被认为保护民间文学作品的有效方式。邻接权的保护多数是对表演者而言的,它只能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全面的保护整个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只能是一种间接的保护,不能阻止其他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复利用,无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意及发源地人民的利益。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难度

就目前情况来看,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也并不全面,其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存在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二是与知识产权本身性质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密切相关的,而民间文学艺术则是以传统为特征的,因而,在对其法律保护上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有一定的区别,已有的知识产权理论和法律制度尚难以满足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需求;三是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的确定问题

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其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它所承载的是一定的地域内全体人民的智慧结晶,体现了浓厚的群体性特征,其权利主体的组成部分往往是一个国家或者某一地区的群体,即使在初始状态下是由个人创作的,但在其发展的历程和传播的过程中,逐渐会加入新的元素,就不再是个体的创作成果。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或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往往有着明确的主体,通常归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问题

通常的文学作品能够被著作权法或者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是由于独创性可以作为客体纳入保护范围的条件,这种独创性体现在该作品在完成时就已基本固定,不易改变。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讲,它的生命力就源自人们不断的传承和发展,使其进步、升华,因而,这样创新性不再具有独创性这个特点,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限的认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离不开它的延续过程,也是它不断成熟、改进、完善的过程,无法准确的判断其创作时间及完成时间,在其不同的生长阶段都会被赋予新的元素和时代特征。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是一个较为清楚明确的期限,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是很难划分及确定的。因此,无论是用版权或者邻接权保护模式,都存在“知识产权法对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这样一个弊端,不能全面有效的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

(四)相关权利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权利保护的同时,也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问题,在制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同时,也不应当侵犯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例如,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整理、加工及进行的再创作人员,因其在原作品的基础上,也进行了选材、构思、创新活动,对此也应当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尊重、认可和保护,也应当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五)侵权标准的界定

由于我国立法上的空白,在酝酿法律草案时,可借鉴外国的相关成功经验,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侵权行为:一是能识别其来源,但未标明来源的;二是必须经授权才能使用,但未经授权使用的;三是使用能引起公众混淆其来源的表达形式表现出来的;四是歪曲、篡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达形式,损害其权利主体利益的。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的确定,不论主观是否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有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侵权。

(六)“跨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认定

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经过了几代、几十代甚至上百代人的传承,因此,有时很难正确的判断出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初源自于哪个国家或哪几个国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对一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张权利,应当如何界定呢?笔者认为,这是个国与国之间的争端问题,应当按照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通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未能解决,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构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主体的归属

只能从宏观上进行大体的认证,这一工作是具有一定难度的。此外,还应注意被认证的权利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修改资格,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中,权利主体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要注意权利主体的转移和继承,并注意在传承的过程中,保证其完整性。

(二)权利主体的内容

1.创作权。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应该属于国家。除此之外,还应赋予被认定的创作团体一定的收集、整理创作权。

2.表明使用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使用及传播的过程中,需表明其来源和创作群体,并为其注明出处等,在这基础上获得表演、展示、使用的权利。

3.修改权。权利主体应具有修改或是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也可以允许收集、整理和传播者具有修改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确定,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传承的过程中吸收新的创作元素以达到改进、提高、完善的目的。

4.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权利的应用可以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表达和使用时,保持其完整性,不能被删节、歪曲、篡改等。

5.经济权。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应用于经济领域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权利的归属问题,在此,应该明确注明哪些权利主体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及其是否具有财产转让或继承的权利,以确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正当合理的经营下进行传播。

民俗学论文篇(6)

关键词 民俗学 创新 民俗志书 理论 实证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俗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体现出了诸多创新性的内容和形式,本文重点分析了其中的部分创新内容。

一、民俗志书写创新

将民俗志作为民俗学研究的重要部分,另外方面也是对其产生的新的要求。书写是唯一形成民俗志的条件,因此必须从书写上对其进行根本性改变。民俗志文字的表达并不要求严格参照于民俗兴起时的文字风格,并且要求较少固定式填充资料的书写方式,这需要书写者在工作时能够对其进行多样化的塑造,如书写的表达意境、文章风格等。在民俗志的研究地位与日俱增的现今社会,刘铁梁通过不懈研究,为民俗志树立的准确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进积极的倡导,使其更好的在民俗学研究中发挥范式的主导作用。在2004年时,由北京师范大学所参与的民间民俗文化遗产传承工程中,刘铁梁教授作为首要的负责人与其他师生对试点展开研究,作为试点的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通过学者及学生们的调查和研究,为该区的民俗文化保护提供极具实践意义的方案,同时在其中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书写形式,进而随着研究深入而最终形成具有标识意义的书写理念。该理念也逐步成为了保护和研究民俗文化主要书写方式,而后的民俗文化遗产传承工程深化进行,为东城区、怀柔区、西城区、昌平区等地研究均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在实践的过程中,刘教授及其他学者所提出的书写理念获得了不断补充和升华,最终成为了中国民俗志书写的统一制式。

二、民俗记录和研究形式的变化和独特作用

北师大教授刘铁梁在研究时发现了民俗记录和研究形式的变化,以此基础上对“记录民俗学”进行重新的等位。刘教授认为“民俗志并不能单纯的作为记录载体,而是应帮助科学的研究为整个民俗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目前民俗学的研究方式上来看,作为研究资料的民俗志不仅是在研究中被提取的资料,其本质上已然具备着一定的认知。虽然刘教授在其学术论文中并未明确表示民族志的所具备的规范性作用,但是从其对民俗学研究著作中,民俗志对民俗学的各方面影响,已然决定了民俗志的存在用作为此类研究的范式,甚至可以将其应用于规范和引导民俗学发展的范式,虽然在民俗学的发展中期并非独一无二,但是民俗志的独特作用将作为不可或缺的存在。

三、拓宽了民俗学的实证性研究

从其他方面而言,专注于民俗学的实证性研究进步速度令人惊喜,同时在实际应用中也取得不错的成果。实证性的研究对民俗学内容的拓展以及基础建设都有着较强的实践意义,需要获得肯定。前文中所提及的学者钟敬文先生在该方面也有着非凡的成就,在神鬼传说、故事和历史研究中,均发表的杰出的论文。如《洪水后兄妹再殖人类神话》是从多个方面对神话故事中所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再如《“五四”时期民俗文化学的兴起》、《中日民俗间故事比较泛说》及前文中所提到的著作等,对民俗学的学术领域有着较好的借鉴意义。而在这些著作的背后,钟敬文先生晚年之时由于身体原因,只能够通过指导研究生对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和补充,在这些成果中也都充斥着钟先生的心血。学者许钰对传说和故事、陈子艾对民族风俗、张紫晨对宗教和戏曲等研究,结合钟敬文以及其弟子的学术成果,共同构建了目前民俗学实证领域。

四、民俗学的理论创新不断涌现

民俗学的内容涉猎较为广泛,在学术的研究上通常以其基本理论和历史等方面入手,目前针对于我国民俗学的研究文献已有一定的积累,如我国已故的著名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曾发表《把我国民俗间文艺学提高到新的水平》、《关于民俗学结构体系的设想》等论文,更是参与到现行民俗学教材《民俗学概论》、《民俗间文学概论》的编写之中。学者董晓萍的《民俗学导游》、赵世瑜的《眼光向下的革命――中国现代民俗学思想史论(1927―1937)》、萧放的《〈荆楚岁时记〉研究》等在我国民俗学研究中起到了不俗的作用。与此同时,从事于教育一线的工作者,也已论文的形式对民俗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评价。

在民俗学恢复之时,其传统性和理论体系的研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随着研究步伐的不断深入,该类研究方式也将更加受到重视。正是如此,博士生在选取论文的方向和针对问题的意识也常有相关类型研究的出现,如黄涛的《民俗间语言现象的民俗学研究》、高丙中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等,便是在其范围和传统性上所进行的研究,其创见性令人观止。再如朝戈金的《口头史诗诗学――冉皮勒〈江格尔〉的程序句法研究》及贾放新作《普罗普故事学思想研究》等对国外民俗学的研究著作,在理论的研究中有着不俗的造诣。

五、结束语

民俗志书的书写创新、民俗记录和研究形式的变化和作用、拓宽了民俗学的实证性研究以及民俗学的理论创新不断涌现都体现出来民俗学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这也和中国经历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有着紧密的联系。

参考文献:

[1]余悦,王俊晖. 改革开放 30年来中国民俗学研究的理论形态[J].江西社会科学,2008(11).

[2]乌丙安.民俗学理论创新的必由之路[J].江苏社会科学,2010(10).

[3]高丙中.中国民俗学三十年的发展历程[J].民俗研究,2008(3).

作者简介:

民俗学论文篇(7)

仲富兰在《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一书中,论述了民俗文化的传播,更主要的是通过人类自身来作为传播的载体。以人为载体的传播方式主要包括约定俗成的口语传播、耳濡目染的经验传承、标志程式的共性传播、音乐舞蹈的艺术传播、神话传说的心理传播。总而言之,民俗文化意义上的传播,它不是一般传播学意义上的传播或消息扩散,它更多的是以世世代代的民众自身作为文化载体的传播。林继福、在《解释民俗学》一书中提到,民俗的传播途径多种多样,这些传播途径体现为人们的不同思想和行为。在中国,民俗的传播方式主要有口语传播、行为传播、心意传播、文字传播四种方式。这四种民俗传播方式并非截然分开,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没有一种民俗的传播仅仅依存一种传播方式,只有在多元传播渠道的推动和作用下,民俗才能不断丰富,不断发展。鲁晓俊在汗青浊酒:《三国演义》与民俗文化一书中提到童谣,作为一种带有娱乐性质的民间游艺民俗,据说在中国的历史上,有一类童谣被称为谶遥,这种童谣与当时的时政联系密切,不像批评当今腐败的一些“谣”那样直白,而是借助于“谶”的形式来表述。谶谣有许多传播途径,比如通过铭文石刻,如《三国演义》第一百十七回邓艾看见诸葛亮几十年前题的石碣“二火初兴,有人越此,二士争衡,不久自死”便是一例。张国杰、程适良在《新疆民俗》一书中论述到民俗是民间社会传承的文化事象总称。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民族世世代代传袭的文化。它传播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民众口头、行为和心理而表现出来的,这些事物和现象,既蕴藏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传统里,又表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传统里。范勇、张建世在《中国年节文化》一书中,阐述年节习俗是一种综合的民俗文化,其中包含人们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思维方式及人们的行为模式,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年节文化的传播在于文化流的作用。文化流一般包括物质、精神信仰、媒介三种不同文化的特质流,而年节文化的传播就是通过这三个途径进行的。

随着社会教育理念的不断丰富和民俗文化学科体系的不断完善,民俗文化传播路径研究在内容和范围上呈不断加强的趋势,研究成果相对来说较丰富。

二 民俗文化中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路径研究

由于民俗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其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在构建和谐社会时期,将民俗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从民俗文化视域探索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路径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较少且分散,有待于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

张芙华在《民俗与道德建设结合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的观点是:虽然民俗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文化要素,各自具有自身不同的含义和特点。但是民俗与道德的关系密切,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文别提到:“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方法多种多样,利用人们在民俗文化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鲜活通俗的、生动典型的物质生活状态与精神生活状态,开展人们喜闻乐见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能够增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游学民在《陕西本土文化资源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对接》一文中说到,“文化资源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和载体,思想政治教育需经由文化资源得以传播而又不能囿于这些文化资源,这就是二者关系的基本定位。”将民俗文化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就是丰富学生的文化知识、陶冶学生情操、历练学生心灵的过程,同时在一定的程度上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巧妙地利用民俗文化资源。作者只是着重论述了民俗文化资源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对于民俗文化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路径只是简单的提及,并没有详细论述。

陈宁在《民俗文化在民族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与实践——以四川民族学院为例》一文中的观点:“从民俗文化中发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案例,将其引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平时的教育工作中,通过大学生所关心的能体现民俗文化发展的实例引起大学生的共鸣,激发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变以往枯燥的理论讲授为兴趣盎然的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通过这种民俗案例的引入来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曹应森在《认真传承民俗文化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文中提到,“传统民俗文化在塑造人格魅力、传播思想道德、讴歌民族精神方面有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给人以潜移默化的教育,要以引导人民群众挖掘、保护和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建设文化阵地,在人民群众身边开展健康、清新又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文化活动,寓教于乐。”从而将民俗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