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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7:45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篇(1)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

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

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道义论。只要仔细观察、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例如,人们经常思考:做某件事值得不值得?做某件事合算不合算?人们也常说:“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或者告诫朋友,不要占便宜,“占小便宜、吃大亏”。凡此种种说明人们在当下的思想与行为是在功利论道德意识支配下采取的。简言之,利益、功名支配人们的行为。

人的行为、思想,包括对未来的预测、企划,受功利论道德观念支配,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是大量存在的现象。

但人的思想、行为是否完全如此呢?不是。人的思想、行为也常常受道义论的支配。

例如,人们称道:“见义勇为”是好样的!某人对他的朋友说,“您做这种事太缺德了”(如与朋友的妻子同奸)。诸如此类,说明人的思想行为是在道义论的支配下活动的。简言之,理想、信念支配人的行为。

以上是从指导人们的思想、行为上说的。我们再从评价人的思想、行为上看功利论、道义论,也是同时并存、交替使用的理论与。

例如,当人们议论某人做某事是“落井下石”或“火上浇油”时,显然是功利论的道德评价。

又如,当人们说:“某人居心不良,用意不善”,或“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时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道义论的评价。

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自觉与否,两种规范伦理观同时并存,每时每刻都在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并评价人的思想与行为,不过时而是功利论,时而是道义论而已,有时同时并用。功利论与人们的物质需要、物质生活相关。道义论则与人们的心理需要、精神生活相关。从人们的道德生活看,两种规范伦理学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的意义。有一付楹联可作为佐证:“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人们在生活中不能脱离功利论,也不能脱离道义论,那么它们为什么会如此这般的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呢?

我们先讨论一下,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特点,然后接着再讨论人为什么会有这两种道德行为准则。

功利论与道义的特点

功利论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了。二是在行为前权衡,比较,利弊得失,不合算的事,吃亏的事不干。三是立足于个人,推衍到他人与。追求个人的功名利禄或幸福是根本的,为此,不得不顾及他人、社会大众的益利或幸福。

道义论同样也有三个特征。一是注意行为本身、或注意思想、动机(即行为依据的原则),不关心思想、行为的后果。二是不计算,不考虑思想与行为的后果对自己会怎么样。三是道义论不是立足于个人的利益,而是立足于全社会的人民大众的长远的或根本的利益。以上各有三个特点,这就是它们的区别。

总之,功利论带有自发的、本能的倾向,甚至不经,就可以掌握的;道义论则是自为的、理智的产物,要学习、锻炼才能掌握;前者是情感、欲望的道德,后者是理智、信念的道德。或者说,功利论是常人的道德,而道义论则是贤人的道德。

功利论与道义论,有区别,但也有一定的联系。功利论与道义论都根源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前者从个人利益出发,旁及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后者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包含有个人的利益。两者都服务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人性。

人为什么会受这两种道德观的支配

这要从人性说起。人是存在者,又是社会存在者。

人作为自然存在者,人要生存,要成长,要,要享乐,因此人就要通过生产,解决吃、穿、住、行、娱乐、休闲等。这就必然要关心私人的物质利益、福利、健康、舒适、安全、幸福诸问题。因此,讲个人功利,并把功利作为一种道德观,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但是人又是社会存在者,他要生存,要成长,要发展,要快乐,要享福,所需要的物质产品、设备和相关条件,都不是单个人所能解决的,必须依赖群体、依靠社会。他必须与他人有分工,有合作的生产劳动,交换其产品,交换其经验,互通其有无。这种社会性,简言之文化性,规定了人有理想,有友情,有精神追求与寄托。因此,就需要有某种道义论存在。这也就是汉儒董仲舒所指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注: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论和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关系

据我所知,迄今为止,学者们所撰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著作,不论是教科书,还是学术专著,几乎都没有正面回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道义论,抑或功利论,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主编的《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其深层寓意,是说它是一种超越功利论与道义论之上的一种新的规范伦理学,是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综合创新。新规范伦理学,这个说法,书中是有的,但没有阐明,没有论证。今日把它补上。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承认前此功利论、道义论规范伦理学存在的价值,它是古已有之的人类不可或缺的两种道德论。从古至今绵延不绝,尽管它的理论形态,表现形式不断地改变,但它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它在继承功利论、道义论规范伦理学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新规范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哲学基础规定了它内在地包含有功利论与道义论两种理论形式。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规范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唯物的辩证法,又是辩证的唯物论。它认为物质、存在是第一性的东西,精神、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精神、意识是存在、物质的派生物。但它对存在、物质都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精神的东西离不开物质。一旦离开物质、精神现象将无法解释,变成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东西了。从这样的世界观、价值观出发、观察伦理、道德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道德现象是一种思想的关系,一种精神现象。它依附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依附于物质利益关系。恰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所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这里的粗体字为原作者所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3页。)道德、伦理是物质利益关系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反映。一切伦理、道德观念都是从物质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必然是功利论的,必然重视人们行为的物质效果,重视人民大众的利益。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也说过,马克思主义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人民大众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同全人类利益相一致。而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恰恰就是为工人阶级利益辩护的。

人们还记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说:“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注:《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4页。)这里讲的很清楚,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并主张功利主义是我们行为的一种指导原则。不过不是狭隘的功利主义,而是真正人民大众的功利主义就是了。

但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至关重要。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而奋斗、而献身、而自我牺牲,则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体现。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修养》中写道,共产党,除了阶级的、民族的、全人类解放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他说:“在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能够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原则性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意识纯洁的最高表现。”(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7-38页。)从刘少奇这段论述看,我们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即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名符其实的道义论。

综上所述,可见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既是功利论、又是道义论。功利论是基础、道义论则是它的引申与升华。

从人们伦理、道德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上看,马克思主义伦,必然包含有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积极成果。

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说,是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利益的反映,同时又是人类伦理、道德文化有机构成部分。

我们知道,伦理、道德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结晶。人类文化的同其它事物的发展一样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人类文化史上,伦理、道德史上的一段落、一环节。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必然性。它必然对前此伦理、道德观加以扬弃,即辩证的否定。故此,它要对功利论、道义论的规范伦理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一番审视、分析、批判、改造、继承、吸纳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不论在、在西方,功利论、道义论都是典型的规范伦理。

就中国而言,儒家伦理占主导地位,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论,当然它也是一种德性论。而在儒家伦理中,道义论,始终是主流派。

孔子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君子忧道不忧贫。”(注:《论语·卫灵公》。)“君子谋道不谋食。”(注:《论语·卫灵公》。)孟子见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注:《孟子·梁惠王上》。)“生亦我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注:《孟子·告子上》。)

董仲舒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这是儒家道义论伦理观最典型的表述。宋明理学,朱熹、二程“存天理,灭人欲”之说,更是极端的道义论。

功利论,先秦的代表人物则是墨子。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义即为利,人民大众之利。以后到了宋代,更有叶适、陈亮的功利主义思想。陈亮认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注:《止斋文集·答陈同甫》。)这就是说,道德与事功不可分,叶适也是一位功利主义者,认为道德离不开功利,离开功利无道德。

清代颜元,批判董仲舒,针锋相对地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注:《颜元集·四书正误》卷一。)

西方伦理思想,从德谟克里特、伊壁鸠鲁、鲁克莱修到英国唯物论者洛克、霍布士、亚当·斯密;法国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德国的费尔巴哈这一派经验论家的伦理学思想,几乎都是快乐主义、幸福主义、或者理性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可见,功利主义在西方渊源流长,是规范伦理学的一种传统。

道义论,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到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奥古斯汀、安瑟伦、托马斯·阿套那、再到康德、黑格尔,这是理性主义传统。他们的伦理观,几乎都是道义论。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就是在扬弃西方包括东方功利论和道义论规范伦理学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道德观,建立了全新的规范伦理学。

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综合创新

马克思主义是怎样改造了以前的功利论与道义论

首先,它否定道义论离开物质利益空谈道德,也批判了功利论把道德立足于个人利益的偏狭性。指出道德作为一种人类精神现象是以社会物质利益为基础;否定了这个基础,道德就是一种神秘的理性,如黑格尔所言,成为绝对精神的表现或宗教伦理所谓上帝意志的体现。然而这一切都是空洞的说教,荒谬不可信。同时又指出道德成立的利益基础,是阶级的群体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6-167页。)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道德建构的物质利益的基础是在个人或阶级集团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相统一、相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社会主义道德的物质利益基础,是工人阶级利益(包括工人阶级中的个人利益),又是全人类的利益。这就是它之所以是新的规范伦理学根本之所在。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既有阶级性,又有人类的共同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克服了历史上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缺点吸取了他们的长处。指出道义论不关心行为的效果,不计功利是片面的、错误的;而功利论不注意行为的动机,不考虑行为原则同样是片面的、错误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吸取道义论注重行为动机,功利论注重行为效果的优点,提出评价行为善、恶与否,既看动机,又看效果。把动机与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何止是评价,就行为发生而论,也要考虑动机与效果的一致性。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还把目的与手段纳入道德评价体系。目的制约手段,手段目的。这样就大大丰富了规范伦理学的评价理论并远远地超过了功利论与道义论。

第三,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扬弃了传统道义论与功利论,对其改造,整合,即综合创新。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新的规范伦理学,道理就在于此。它包含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积极因素,就此而言,它既是功利论、又是道义论,然而它又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种功利论或道义论。它是功利论与道义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说,它是人民大众的功利论,与革命道义论的统一,是对历史上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积极超越。人民大众的功利论包含有革命道义论的因素,而革命道义论又包含有人民大众功利论的成分。革命道义精神,归根到底,不能脱离人民大众的功利。换言之,道义乃是功利的化身或功利的升华。故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本质上是人民大众的功利论。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集道义论、功利论、德性论于一身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是一种新的规范道德论,就在于它把经过扬弃的功利论与道义论有机地统一起来。德性论、不是别的恰恰是功利论与道义论中的规范、原则、或准则的内化,成为人的一种秉性、品质(德性)、情操或习惯。须知,人们的秉性、品质、情操或习惯,都是外在的道德规范、原则、准则对人长期熏陶、习染、、灌输的结果。开始人们不认识,或不理解,甚至拒斥,到认识、接纳,认同以及落实行动,这是一个过程。在人们行动的反复实践中,构成了人的内在的品质、秉性、情操或习惯。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道义论、功利论、德性论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是新的规范伦理学还有论的理由。我们知道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唯物史观,是它的方法论原则。把唯物史观的方法论,于伦理学领域,使伦理学发生了革命的变革。

只有应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关系决定道德,而道德又有相对独立性)。才能地解释道德的本质,道德的起源,道德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及其发展的性。也只有依据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才能全面地解释道德原则或规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阶级性与全民性的关系,才能科学地阐释道德行为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道德选择与责任等问题。

余论:目前伦理学界或明或暗地存在一种否定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思潮。认为它过时了,或说为它不科学。这是很值得重视的理论动向。首先是否定阶级的分析方法,宣传无立场的哲学,中立的道德。其次是企图创造一种所谓象科学如数学、逻辑学、物理学一样的精确无误的科学伦理学,言外之意现在的伦理学不是科学。还有人拾起利己主义的道德观,改头换面后推销给社会,以为是新东西其实都是陈年旧货。还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鼓吹全球伦理,完全否定伦理、道德的历史性、民族性与阶级性。这是一种新的伦理绝对主义道德观。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篇(2)

一、为什么英国没有较早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

众所周知,英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第二故乡”,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里走向成熟和丰富,进而走向世界,成为一种改造世界和创造历史的物质力量的。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及其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英国乃至整个英语世界都没有能够确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也基本上没有出现有重要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英国左派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881年的“社会民主联盟”和1885年的“社会主义同盟”①,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同时代人莫里斯(WilliamMorris,1834—1896),但莫里斯主要是一个文学家和艺术家,他并没有留下可以供后世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直接继承的理论遗产。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使用德文进行理论创作,尽管他们也曾用英文在英国和美国的报刊上发表过大量文章,但真正能够代表其革命性思想的绝大多数代表作长期缺乏英译本,这给英国人理解和接受马克思主义造成了实质。按照苏联学者列文的研究,在恩格斯逝世前,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要著作中出版了精良英译本的只有《资本论》第一卷(1887)、《共产党宣言》(1888)、《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1889)、《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92)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等五种。②对于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它的哲学基础、历史观和方法论)来说,它们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恩格斯逝世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的英译工作虽然时有中断,但从来没有停止过。1920年英国共产党成立后,这项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体制保障。为了在英语世界传播与宣传马克思主义,20世纪20年代以后,英国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曾编译出版过一些流传颇广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选本,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马克思文选》(SelectedEssays,1926)、《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选》(SelectedCorrespondence,1934)、《马克思主义、民族性与战争》(Marxism,Nationalityandwar,1934)、《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选集》(SelectedWorks,1935)、《马克思恩格斯论西班牙革命》(RevolutioninSpain,1939)等,这些选本为马克思主义在英国的传播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也必须指出,这些选本的普及性、专题性以及政治意味过强,事实上无法满足人们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需要。在英国,能够比较方便地获得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理论著作(特别是哲学著作)的英译本(特别是全译本)基本上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一个全译本出现于1959年,经常使用的全译本则出现于1963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全译本出现于1968年;《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选译本出现于1964年,全译本出现于1973年……这对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与发展的客观制约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19世纪以后,改良主义压倒激进主义成为英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内在制约了主张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在英国的传播与发展。在20世纪50、60年代关于英国工人阶级的革命性争论中,以佩里·安德森为代表的第二代新左派曾偏激地认为英国工人阶级乃至英国人从来都没有革命性。这一观点遭到了希尔(ChristopherHill)、汤普森等老一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反对,他们以详实的历史研究证明:英国人民也曾激进过、革命过,虽然在进入19世纪之后,这种激进的革命传统逐渐消失了。③以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的这种研究为基础,近年来,不断有历史学家重新发现了19世纪英国的激进主义思潮和运动,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19世纪后半叶,改良主义已经决定性地压倒了激进主义,成为英国社会乃至英国工人阶级中的主流意识形态。结果,直到1881年,英国才出现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社团“社会民主联盟”,但仅仅4年后,该组织就因为“改良还是革命”的争论发生分裂,莫里斯、燕妮·马克思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退出该组织,成立新的组织“社会主义同盟”。然而,不管是“社会主义同盟”还是“社会民主联盟”以及后来的“独立工党”,马克思主义组织在英国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都非常有限,即便是后来英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情况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1924年,英国共产党响应第三国际的号召,申请集体加入主张改良的英国最大的工人政党——英国工党,结果,工党年会非常明确地表决反对这项议案,并向英国共产党(不管是政党还是个人党员)牢牢地关上了大门。在这样的意识形态环境下,马克思主义在英国生存尚且不易,更不用说发展了。

最后,英国共产党是1920—1921年在苏联共产党和第三国际的支持下,由英国原有的几个主要的马克思主义组织合并重组而成的。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政党,其党员主体和党的领导人都是产业工人。英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理论上长期追随苏联,④因此,它既无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理论创新的需要和动力,坦率地说,也没有这个能力——对于大多数工人党员而言,学习和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本身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就更不用说创新和发展了。

二、20世纪30年代英国共产党内知识分子党员的理论创新

虽然从本质上讲,英国共产党不具有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需要、动力和能力,但在事实上,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却又是和英国共产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英国共产党获得了一次空前的大发展,大量杰出的知识分子加入该党,从而使理论的研究与创新成为可能乃至必须。对于这种改变,我们可以从英国共产党和英国知识界的双重改变中得到解释。

首先,1933年以后,英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改变以往的极左路线,执行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有效地改善了自己在英国国内的政治形象,增强了自己对知识分子的吸引力。在成立之后的最初8年间(1920—1928年),英国共产党严格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采取与工党积极合作的路线,结果以失败告终。⑤1928年后,英国共产党又执行共产国际“阶级对抗”的极左路线,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发展。⑥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共产国际开始调整自己的路线,执行统一战线政策,领导反法西斯斗争。英国共产党忠实地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领导英国国内的反法西斯斗争,积极支持西班牙内战,极大地提升了英国共产党的政治吸引力和道德影响力。⑦其次,在英国共产党发生转变的同时,原本自由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英国知识界也发生了重要改变。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战争和战争威胁、法西斯主义的统治和西班牙内战、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功等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英国知识界原有的价值观念体系从根本上被动摇,深刻的文化危机由此形成。⑧在这种背景下,法西斯主义成为自由主义的直接对立面,共产主义则因为其日益彰显的政治吸引力和道德影响力成为对自由资本主义现实不满的知识分子的替代选择,于是,1933年以后,数量众多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陆续加入英国共产党,⑨英国共产党的党员人数开始稳步增长。⑩

随着知识分子党员的不断增长,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英国共产党内出现了一股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潮流,并在几年后出现了一批卓有成就的理论家和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理论成果。其中最有价值的主要是考德威尔(ChristopherCaudwell,1907—1937)的《幻像与现实》(IllusionandReality,1937)(11)、多布(MauriceHerbertDobb,1900—1976)的《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PoliticalEconomyandCapitalism,1937)(12)、莫尔顿(ArthurLeslieMorton,1903—1987)的《人民的英国史》(APeople''''sHistoryofEngland,1938)(13)、贝尔纳(JohnDesmondBernal,1901—1971)的《科学的社会功能》(TheSocialFunctionofScience,1939)(14)。

考德威尔出生于英国一个中产阶级家庭,曾先后在报社和出版社工作过,且成绩出色。1933年以后,考德威尔转向文学创作,先后出版了7部侦探小说、1部长篇小说以及一些诗歌和短篇小说。1934年底,考德威尔接触到马克思主义著作,立刻被吸引,并由此转向马克思主义。随后,他以旺盛的精力投入文学理论研究,试图创立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其最终成果就是他于1935年11月完成的《幻像与现实》。1935年12月,考德威尔加入英国共产党,并成为党内活动的积极分子。1936年12月,考德威尔参加西班牙内战,后于1937年2月12日在保卫马德里的战斗中英勇牺牲。几个月后,《幻像与现实》出版。在该书中,考德威尔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英国近现代经济发展过程的宏大背景下,揭示了物质生产方式与英国近代诗歌的形成、发展、转化及其艺术表现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虽然《幻像与现实》的结构比较凌乱,考德威尔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上也还比较生涩,有时甚至相当机械,但他却开创性地研究了文学形式与社会经济过程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学的社会功能问题,因此被认为是英国战前惟一一位真正具有原创性的马克思主义者。(15)

多布是战后形成的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的早期核心成员。(16)早在1919年进入剑桥大学之前,他就因为读了马克思的书而转向社会主义,并于1922年加入英国共产党。这在当时是极其罕见的。1922—1924年,多布在当时英国左派的大本营伦敦经济学院读研究生,进而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1924年后,多布回剑桥大学任经济学讲师,并于1925年、1928年出版了2本关于资本主义企业和苏联经济发展的著作。《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经济学传统论文集》是多布的成名作,该书的重要性在于:在庸俗经济学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系统揭示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之间的继承与扬弃关系,并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对资本主义的危机和当展以及现代经济学的庸俗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解释。该书曾反复再版,为英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唯物史观提供了一本高水平的教科书。莫尔顿也是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的一个早期成员,从今天的角度看,他1938年出版的《人民的英国史》或许过于通俗、甚至过于简单化,但它却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马克思主义史学著作,在这里,唯物史观不仅首次被运用于对英国历史的研究,而且一种完全不同于英国传统史学的、符合唯物史观基本精神的、“自下而上”的历史观念也已经呼之欲出。英国共产党内的“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即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的前身,当年就是为了研讨《人民的英国史》的修订事宜而发起成立的,就此而论,该书可以称得上是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的“摇篮”。贝尔纳是英国当代著名物理学家,也是20世纪30年代早期加入英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他1939年出版的《科学的社会功能》一书通常被认为是科学学或科学社会学的开山之作,而该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价值则基本上被忽视了,事实上,该书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成功,就在于它遵照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屏弃科学是一种纯粹的、超越世俗的东西的传统假象,将科学还原为一种社会现象,进而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与科学的历史互动中,揭示出了科学发展的社会逻辑及其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按照今天的标准,上述4本著作在理论上都是比较粗糙的,甚至还有相当明显的苏联教科书式马克思主义的痕迹,但它们却从根本上改变了英国没有原创性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的局面,为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开了一个好头。

三、“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与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

按照原有的趋势,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原本在20世纪40年代早期就可以基本形成,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中断了原有进程,从而使它的正式兴起延迟到了战争结束之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形成的过程中,英国共产党内的“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TheCommunistPartyHistorians''''Group)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17)在这种理论传统的形成过程中,发挥最重要作用的为什么是历史学家团体呢?

从主观条件上看,这是因为英国历史学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传统,受这一传统的影响,英国共产党内部积聚了一批充满活力的青年历史学家。20世纪上半叶,英国哲学的主流是分析哲学,经济学的主流则是马克思所说的庸俗经济学,这两者从根本上讲都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与此不同的是,经过韦伯夫妇(SydneyandBeatriceWebb)、柯尔(G.D.H.Cole)、托尼(R.H.Tawney)等费边社历史学家的努力,从19世纪末期开始,英国的社会主义史学传统逐渐形成并取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在这一传统的影响下,“二战”前后,英国共产党党内积聚了一批充满活力的青年历史学家,除了已经提到的汤普森、霍布斯鲍姆、希尔、多布、莫尔顿,还有汤普森的妻子多洛西·汤普森(DorothyThompson)、希尔顿(RodneyHilton)、基尔南(VictorKiernan)、汤姆森(GeorgeThomson)、哈里森(RoydenHarrison)、萨缪尔(RaphealSamuel)和鲁德(GeorgeRudé)等人。尤其重要的是,这批青年人还找到了自己的导师——英国共产党资深党员托尔(DonaTorr,1883-1957)。托尔是一位历史学家,也是英国共产党的创始党员和前面提到过的《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选》与《马克思主义、民族性与战争》选本的编辑。正是在她的指导下,“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成员从原著而不是苏联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出发,系统地学习、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对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开拓。

从客观条件上讲,这是因为“二战”结束后的两次学术争论将“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历史性地推到了风口浪尖。1946年,多布出版《资本主义发展研究》(StudiesinTheDevelopmentofCapitalism)一书,贯彻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从经济史的角度对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首次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该书在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引发了一场关于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大讨论,“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也由此为人所知。几年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一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质疑19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史学家关于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工人阶级生存状态急剧恶化的传统观点,认为当时工人阶级其实也是工业革命的受惠者,他们的生存条件不仅没有恶化,反而是处于不断改善之中的。(18)此论一出,即引发一场大争论,霍布斯鲍姆等“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成员也随即加入论战,当仁不让地承担起了领导批判的责任。也正是在这两次论战过程中,曾一度中断的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过程得以重新开始,逐渐定型,并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最终成为一种传统。对于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而言,“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的贡献无疑是最大的,但它并不是惟一的源泉。作为一位文学理论家,雷蒙·威廉斯与同时期的“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相互呼应,在这一理论传统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同样重要的作用。

对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而言,“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或者说英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们究竟提供了什么呢?

第一,他们秉承英国的经验论哲学传统,注重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具体的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拒绝抽象的理论建构,从而使英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体系化的苏联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产生了免疫力。作为英国共产党内部的一个理论组织,“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成员本身是希望和努力与苏联马克思主义正统保持一致的,但作为一群英国知识分子,他们又自觉地继承了英国的经验论哲学传统,习惯于运用唯物史观去研究具体的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不擅长或者拒绝进行大而化之的抽象理论建构。这意味着他们在未必自觉的情况下正确地把握和突出了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本质,导致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理性形成一种完全不同于苏联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作为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当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与结果中被建构与呈现出来,而不应当作为一个既成的东西存在于具体的研究之前。

第二,他们秉承英国史学研究的实证传统,崇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使英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坚持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同时能够避免落入经济决定论的窠臼。作为一群历史学家,“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成员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研究英国近代历史,特别是英国近代工人运动史,但在从事这种研究的时候,他们又很好地继承了英国史学的实证传统,崇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证据说话,因此,他们在肯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方式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又充分承认和肯定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乃至在特定情况下的决定作用。

第三,他们秉承英国社会主义的平民传统,坚持人民史观,注重对普通人民群众及其日常生活的分析与研究,从而将对文化传统的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德国、法国特别是俄国相比,英国社会主义具有一种深厚的平民传统。“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成员自觉继承这一传统,真正坚持人民史观,将普通人民群众及其日常生活确立为自己的研究中心,从而将以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很少关注的文化传统问题放置到了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既深化了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又开拓出了文化研究这一新兴的学科领域。

总之,对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形成而言,“共产党历史学家小组”最大的贡献就是开创性地探索并部分成功地解决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英国民族理论传统相结合这个重大课题,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在英国的理论土壤中得以生根、成长,并最终结出了硕果。

注释:

①参见比尔:《英国社会主义史》下卷,何新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00—228页;莫尔顿、台德:《英国工人运动史(1770—1920)》,第五章《社会主义运动的复兴》,叶周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60—193页。

②列文:《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发表和出版》,周维译,北京: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109—113页。

③参见"TheEnglishTradition",inMargaretJacobandJamesJacob(ed.),TheOriginsofAnglo-AmericanRadicalism,London:Allen&Unwin,1984,pp.17—184.

④参见高兰等:《英国共产党三十年》,符家钦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⑤WillieThompson,TheGoodOldCause:BritishCommunism1920-1991,London:PlutoPress,pp.16—42.

⑥NoreenBranson,HistoryofTheCommunistPartyofGreatBritain1927—1941,London:LawrenceandWishart,1985,pp.31—52.

⑦Ibid.,pp.110—129、220—239.

⑧JamesKlugmann,"TheCrisisoftheThirties:AViewfromtheLeft",JonClark,etc,ed.,CultureandCrisisinBritainintheThirties,London:LawrenceandWishart,1979.

⑨NoreenBranson,HistoryofTheCommunistPartyofGreatBritain1927—1941,pp.210—213.

⑩关于英共党员人数的历史变化,可以参见WillieThompson,TheGoodOldCause:BritishCommunism1920—1991,p.218.

(11)中译本参见考德威尔:《考德威尔文学论文集》,陆建德等译,长沙: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12)多布(道布):《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松园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

(13)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谢琏造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

(14)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陈体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5)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李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页。

(16)关于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的基本情况,可以参见H.J.Kaye,TheBritishMarxistHistorians:AnintroductoryAnalysis,London:PolityPress,1984.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篇(3)

一是体现了理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作者详尽地考察、梳理和论证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产生、内容及其在实践中的发展,从“整体的马克思”的新视阈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人的解放理论、唯物史观和世界历史理论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揭示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仅是社会形态发展演进理论,而是一个由社会形态结构理论、社会形态发展理论和马克思在批判“旧世界中构建新社会”三者有机统一构成的“艺术整体”,全图景地展现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的理论魅力和历史活力。这是从社会形态理论视阈对整体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突破。该书不仅详尽阐释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揭示的人类社会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而且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从历史唯物主义范畴拓展到科学社会主义范畴,详细阐述了马克思原则性建构的两种形态的社会主义,从而架构起社会形态理论与现实社会主义相通的桥梁。这一学术研究成果再次表明,尽管历史条件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仍然需要“回到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指南,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精神动力。

二是体现了理论的探索性和创新性。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代、实践、科学发展相结合,在于直面现实,应对挑战,不断回答新课题、新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认识存在分歧和争论,主要集中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三形态”与“五形态”的关系以及“单线论”与“多线论”等诸多基本问题上。该书作者在认真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丰富实践进行了新的思考,提出一些重要的新观点、新看法,如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单位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其研究视域是世界历史,而非民族地域史;科学认知与主体价值是马克思考察人类历史的两个主要视角,“五形态论”和“三形态论”是贯穿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两条并行交织的主线;“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和“跨越”设想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是自然演进与跨越发展的统一;“五种社会形态”是相继更替,而非依次演进,等等。这些结论清楚地表明,这部著作突破了仅从历史哲学视域研究社会形态理论的传统,改变了学界长期存在的“五形态论”与“三形态论”的对立思维,也改变了学界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僵化认识,体现了作者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理论勇气。

三是体现了理论的传承性和创新性。社会形态理论的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伴随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社会形态理论也展现出不同的历史形态。这部著作不仅详细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发展和完善唯物史观过程中逐渐萌发、确立、充实和完善社会形态理论的历程,而且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视角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丰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研究了列宁对社会主义的思考和以为代表的几代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和发展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历史经验。该著作在总结和梳理共产党人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运用、发展与创新的历史脉络中,强调指出现实社会主义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传承创新主要是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这个核心问题展开的,从而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的内在规律。作者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文献中‘崭新的东西’”、“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种双重转型的特殊组合”等重要结论,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认识。该书中对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早结束的原因分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特质的分析等,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消除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疑虑和困惑。

四是体现了理论的现实性和指导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为立论基础的。实践的发展,理论的创新,都要求人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发展完善的新的社会形态来对待。该著作从传承创新的视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选择、制度建构、理论创新等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运用、发展与创新相结合,并结合十七大报告对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新认识,阐明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在当代中国的传承创新不仅表现在对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上,还表现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诸多方面;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正在生成的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而不断走向成熟的社会形态,其历史使命就是在改革、建设和创新中创造出优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和制度模式。该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态特质和历史使命的分析,有利于推动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研究,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自信”,有利于更好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巨大理论优势,让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放射出更加耀眼的时代光芒!

作者:王诚安 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篇(4)

第一、文化价值观念创新。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交往方式等各方面的评价标准和理想取向,是维系民族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的深层的无声的力量。文化价值是文化精神的体现,同时又是文化制度或体制的根据,是人的精神观念客体化以及客体世界主体化的纽带和桥梁。中国一百多年来的现代化进程表明,民族文化价值体系的转型和更新,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和标志。从社会的横向来说,是在既定的传统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整合,使新文化建构形式在保持时代性的同时也保持了民族性和连续性。

第二、文化知识体系创新。作为一种理性认识的形式,知识的本质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把握,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由信息技术等高新科技发动的知识革命,引领着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时代跨进知识经济文明时代的门槛。知识化与全球化相互作用,猛烈地冲击着民族文化的根基,能否追赶知识革命的大潮,创新知识体系,建立起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科学知识体系和人文知识体系,能否为现代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是对民族文化生命力和持续力的严峻考验。

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创新的必然性

文化理论创新是文化的生命之源,是先进文化的特质

一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就是文化不断地从创新中汲取力量、开拓进取的历史。无数事实一再向人们确证: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及时而有效地赋予文化以新的内容和新的时代精神,使其不断地焕发出新的光彩与活力,并由此获得新的价值和意义。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特别是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使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作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先进文化,其生命的灵魂和前进的动力始终都在于坚持不懈地进行创新。对于蕴涵和作用于智慧、道德、思想与精神的文化来说,任何形式的守旧和停滞都意味着对社会进步的扼制和对民族精神的消解。创新,就是文化的源头活水,就是体现自身特质和实现自身功能的必由之路。

文化理论创新是增强综合国力的要求

文化作为观念形态,其本身无疑是对经济社会的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但是,文化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它对经济基础有着能动的反作用。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前进,随着文化功能的不断强化,其作用越来越巨大,它不仅体现和反映着人们的精神风貌,同时还以其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引领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充当时代前进的号角与旗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世界文化形态的新变化,文化地位和作用的新提升,势必更为紧迫地要求加大文化理论创新的力度。

文化理论创新是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它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两大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因素,物质和文化条件越充分,就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加大文化理论创新的力度,才能生产出深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有力地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创新的途径与要求

树立问题意识,加强实践

树立问题意识,加强实践,拓宽当代文化视野,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创新的根本道路。任何一种文化观念和文化思想,归根结底,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和文学实践的产物。为了增强马克思主义文化学的当代性,理应加强对文化创作、文化批评和文化思潮的跟踪研究,不断对中国当代的文学现象,对与文学相关的文化现象,对具有文学性的社会精神现象,对当代作家的创作体验、文学经验和文学实践进行学术概括和理论提升,努力创构富有时代感和当代性的马克思主义文化学的新质态。

对重要的基础理论和文化观念进行梳理、综合与创新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实践,推进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创新,是一个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诸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作为中国特色的发展形态的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理应成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科学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指导思想。为了增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建设意识和创新意识,应当把基础理论作为主攻方向,进行总体性的梳理和解析。

承接和弘扬一切有价值的文论资源和文论传统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篇(5)

[摘要]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剥削观,是对我国是否存在剥削问题进行解释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得到相应份额就不存在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存在剥削的事实,但不能承认剥削合法,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剥削做明确的定义,但不可否认,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剥削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人们面对这个貌似简单且被熟知的问题,在马克思身后进行理论解释时存在太多的误区。近年来,在众多学者的“你有你的观点,我有我的看法”面前,我国社会对剥削问题的理解,正在失去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论文百事通在马克思的剥削观的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重新认识和准确把握剥削的内涵和真谛,是我们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百家争鸣:近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研究简述

关于剥削问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主要围绕着对剥削的涵义、判别剥削的标准、中国现阶段是否存在剥削现象以及如何评价等问题展开。

关于剥削的内涵,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认为,现实中的剥削存在两种形式:合法剥削与非合法剥削。合法的剥削,是指在公有制形式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在我国不仅为法律所允许,而且在当前条件下还要加以鼓励和发展;而非法的剥削,指的是社会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等为法律所不容的经济行为。北京师范大学白暴力教授认为,从表象上看剥削问题似乎是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但实际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必须解决分配主体的落实,即分配的主体必须由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承担。因此,剥削问题事实上是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从而剥削就是人与人之间对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北京大学晏智杰教授认为,剥削应指对社会或别的生产要素的生产成果的无偿占有,而被剥削是指某个要素没有或没有完全得到自己应得的成果。将剥削限定在无偿占有其它要素生产贡献的意义上,同时指出社会财富的创造有赖于包括一般普通劳动在内的各种要素的努力,而不只是劳动。在这个意义上,剥削收人也就是一种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收人,而非法收人与掠夺和盗窃无异。

关于剥削判断的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李玉峰博士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剥削,不应以合法与否为标准。认为凡合法的行为,收人再多也不是剥削,凡不合法的行为,收人再少也是剥削的观点,事实上是利用了政治上层建筑的标准来衡量剥削存在与否,而剥削范畴本身是一个经济范畴,只能用经济意义的标准进行衡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岳福斌教授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剥削,应当用“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他认为,虽然地租、利润和利息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都被看作是剥削收人,但现实中这些收人并不都是剥削。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以要素报酬为标准,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即生产要素的贡献就是边际产品收益。在劳动与资本相交换时,如果劳动的报酬(工资)低于劳动的边际产品收益,就意味着劳动受到了资本的剥削。厦门大学胡培兆教授则坚持等价交换标准,或称劳动力价值标准,认为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全由劳动者所得,应和其他参与的要素分享。这种分享在各得其所的合理范围内,就不是剥削。劳动力要素参与分配,只要其工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就不能说受剥削。投资者取得平均利润就不能说是剥削。逢锦聚教授坚持以原始资本的性质为标准,认为如果私有企业主的原始资本和由原始资本投人所得的剩余价值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取得的,那么这种剩余价值,不论量的多少,也不能算是剥削。反之,如果私有企业的原始资本是由类似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途径得来,如靠侵吞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等非法途径所形成,又以这种资本从事经营等牟利活动,那么个人和私有企业主的行为就是剥削行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体现为剥削关系。

关于剥削问题的理论依据,近几年,理论界“关于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研究”、“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研究”以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理论依据研究”等并未达成一致,或者说仍存在较大分歧。有学者认为价值分配要以生产要素价值论为依据,而通过扩大劳动概念的办法是没有出路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一定是剥削的根源,只有对它的垄断和滥用才会带来剥削。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没有关系,生产资料所有权才是价值分配的首要决定因素。有的认为生产要素所有权是法律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是基础等。至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例以及量化生产要素贡献大小的尺度和方法,就更有待于理论界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关于剥削的评价,有人认为剥削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李玉峰认为,剥削本身是不合理的,但是剥削的存在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具有其合理性。他认为剥削存在与否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下,剥削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在理论上应当承认它,在政策上应当引导它、限制它。钱津认为,承认剥削存在,同时又允许剥削存在,并不是要利用资本收益来保护生产资料所有者个人,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社会的生存发展。还有观点认为,剥削应坚决取缔。晏智杰、蔡继明教授认为,既然确定剥削是对他人生产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就应坚决予以取缔。卫兴华、周新城教授则认为,剥削现象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它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剥削的存在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不能抽象地评判剥削与非剥削的是非好坏,剥削方式有先进落后之分,要从某种剥削形式是促进还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评判它的功过,而不能带着思想感彩仅仅以道德观念作为评判标准。

二、理论溯源: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科学解读

究竟什么是剥削?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它进行明确的定义,对它的研究也没有列为一个专门的专题,但不能否认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中最重要的经济学范畴之一。不朽之作《资本论》就是一部研究和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巨著。要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观,必须首先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开始。1867年,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公开他所发现的劳动二重性原理时宣称:“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劳动二重性原理在构建科学劳动价值体系?剩余价值理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在价值源泉和使用价值源泉的问题上,马克思继承了古典学者的看法。1867年欣然采纳了威廉?配第关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1875年在看到《哥达纲领》中出现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种拉萨尔辞句时,立即痛斥:“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原理,在讨论新价值创造的同时考察了旧价值的转移问题,提出了(C+V+M)的问题。可见,马克思在阐述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同时,同样关注具体劳动以及使用价值或者说是物质财富的生产。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抽象规定到具体规定的分析方法,我们看到的是,分析劳动价值论处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最初的阶段,阐述的是劳动价值论最本质的、最简单的规定。而在研究和阐述剩余价值理论时,使用价值(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没有进行具体的展开,或者说是被撇开;价值的创造过程却在抽象上升到具体中得到展开,并越来越接近事物的表象。这与马克思旗帜鲜明的阶级立场直接相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初,在血腥的原始积累过程中,生产资料被暴力剥夺殆尽的原小生产者沦为赤贫如洗的无产者,过着屈辱的生活;产业革命后,工人阶级的悲惨生活令人颤栗和悲愤。鉴于工人阶级严重受剥削压榨的这种悲惨世界,马克思奋起为工人阶级去抗争、求解放。因此,在阐述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时,虽然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但强调生产使用价值并不是资本家的目的。资本家之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分析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时,以劳动力为界限,提出了剩余价值剥削理论,旨在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

在商品价值(C+V+M)中,C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V是劳动力的价值,V+M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M是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在这里,新价值的创造是劳动者的事,与非劳动的资本等生产要素无关;资本家的劳动被看成是与劳动者对立的唯利是图的不良行径而排除在“劳动”概念之外;在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掩护下,资本家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尽管资本家用它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但是,“不论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好像同最初的商品生产规律如何矛盾,但这种占有方式的产生决不是由于这些规律遭到违反,相反地,是由于这些规律得到应用。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剥削是建立在一个符合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规范的剥削行为和剥削过程。这种规范的要义是,劳动者是完全的自由人,资本雇佣劳动的过程遵循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这个表面平等的规范下,以占有不同生产要素为依据,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这就是马克思经典作家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剥削观的基本要义。关于这一内容,就连美国的经济学家萨谬尔森也认识到:“剥削的概念出自卡尔?马克思的著作,来源于他的劳动价值论,著述于边际生产率理论被发现以前的时代,马克思把剥削定义为一个劳动者对产出量的贡献和他的工资之间的差额。因为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创造一切,全部利润、利息、地租都单纯是对劳动者的剥削。”由于所站立场不同,萨缪尔森当然不会赞同马克思的剥削观。

国内学者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剥削观概括出了一些剥削的定义,《辞海》对“剥削”一词的解释为:“凭借私有财产无偿地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为”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的解释:“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剥削看成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乏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者这时对剥削内涵的把握是基本一致的。笔者也表示认同,并认为这种剥削观是我们学习、研究和联系实际诊释剥削问题的共同基础。但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众多学者对剥削问题的理解却变得五花八门了。为什么在我国私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时,人们对剥削问题的理解却变得更加模糊?缘由何在?总起来看,一是因为有的学者在用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思维下,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观,完全否定了剥削存在的事实;一是因为有的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剥削观的教条化的理解,简单地把“剥削”与我国的私有经济进行“嫁接”,使剥削穿上了“合法化”的外衣。因此,对我国现实存在的剥削问题作出合乎逻辑的马克思主义解释,必须联系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一个意识形态,一个科学理论来弘扬,是我们研究剥削问题的基本立场。这就需要站在无产者的立场上看待劳动价值论和剥削问题。“劳动价值论作为劳动者的经济观,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演进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不仅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提供了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争取自身利益和解放的理论依据,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要求并巩固其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进而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思想指导。只要站在无产者的立场上,就不可能承认剥削的合法化,提出“欢迎剥削”、“有剥削比没剥削好”等耐人寻味的观点。也不可能将劳动价值论让位于资本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否认现实中剥削的存在。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篇(6)

我现在想很简捷地沿着最后一条贯穿我论文的途径去验证另一个故意挑衅的论点:关于马克思的理论反人道主义。我想说,正因为观看人们用以迎接我这个论点的意识形态火焰的乐趣,就算我不曾把它提出来过,我也一定会发明这个论点的。这是一个严肃的论点,只要我们严肃地读解它,尤其只要对组成它的两个词语之一给予严肃的关注——不是那个像恶魔一样的词,而是“理论的”这个词。我说过,并且重复过,人的概念或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已经不起理论作用了。但遗憾的是,“理论的”这个用语被那些不想理解它的人忽略掉了。让我们试着来理解它。为了这个目的,我先要谈谈费尔巴哈(我翻译了他的一些文章)。没有人会否认费尔巴哈的哲学是一种旗帜鲜明的理论人道主义。费尔巴哈说:每一新的哲学都是带着“人”这个名称出现的。1而实际上,人、人的本质,是整个费尔巴哈哲学的中心原则。并不是费尔巴哈对自然没有兴趣,因为他的确谈到了太阳和行星,谈到了植物、蜻蜓和狗,甚至谈到大象,以便指出它们没有宗教可言。但是,在他谈到自然的时候,在他平静地告诉我们每一种类都有它自己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只是它本质的显现的时候,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他是在预先准备他的场地。这个世界由对象组成,其中尤其存在这么一个对象,使某一种类的本质在它那里得到成就和完善:它就是这一种类的本质对象。因而每一行星都有太阳作为它的本质对象,太阳同样是行星的本质对象,等等。场地准备好了,我们现在可以把注意力拉向人。人是他的世界的中心,就像他处在围绕这个世界的地平线的中心(即他的Umwelt[周围世界]的中心)一样。他的生活里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他的:或者不如说,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他自己,因为他的世界的一切对象,仅就它们是他的本质的实现和投射而言,都是他的对象。他的直观的对象只是他直观它们的方式,他的思想的对象只是他思考它们的方式,而他的情感的对象也只是他感受它们的方式。他的一切对象,就它们所给予他的东西从来只是他的本质而言,都是本质的。人总在人自身中,人从来没有离开过人的领域,因为世界是人的世界,而人就是人的世界2——青年马克思从费尔巴哈那里拿来的这个简单的短句,在参加去年夏天莫斯科“黑格尔会议”的与会者蹭引起过一番学究气的讨论。太阳与星辰、蜻蜓、直观、智力和激情,凡此种种都只是通向决定性真理道路上的过渡――人不像星辰和动物,他的特殊性在于能够把他自己的类、他的类的本质、他的全部族类本质作为对象来拥有,这个对象是毋需归功于自然或者宗教的。通过对象化和颠倒的机制,人的类的本质以一个外在对象的、另一个世界的形式,在宗教中,被赋予了本身无法辨认的人。在宗教中,人把他自己的力量、他的生产力想象成一个绝对他者的力量,在这个他者面前颤栗,向他顶礼膜拜乞求怜悯。而这一点完全具有实践的意义,因为就是从这里产生了宗教崇拜的所有仪式,甚至产生了奇迹的客观存在;它们其实都发生在上述想象的世界里,因为它们――我引用费尔巴哈的话说――只是“愿望的满足”。3绝对的对象,作为人,因而在上帝那里碰到了绝对,但却没有认识到,他所碰到的就是他自己。整个这套哲学并不只限于宗教,它也涉及到艺术、意识形态、哲学,另外――鲜为人知的事实是――还涉及到政治、社会甚至历史。所以整个这套哲学都寄托在主客体本质的同一性上面,这种同一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在自我实现和异化中的展现而得到说明的:自我实现建立其对象;而异化则把主体和对象分离开来,使对象成为外在于主体的、物化的东西,并且把本质关系颠倒了过来,因为足以令人感到羞辱的是,主体发现自己受到以一个对象形式出现的自己的统治,而这个作为上帝或国家等等的对象,无论如何都不过是主体自己而已。一定不要忘记,我在这里只能概括其前提的这种话语具有某种庄严的意义,因为它要求把由宗教的或政治的异化所造成的颠倒重新颠倒过来;换言之,它要求把人的主体属性中的想象的统治颠倒过来;它号召人最终索回对于他的本质的拥有,这种本质从上帝和国家对他的统治中异化掉了;他号召人最终再也不是在宗教的想象世界里、在“国家的天国”里,或者在黑格尔哲学异化了的抽象里,而是在此时此地的尘世、在现实社会里实现他的真正的人的本质,即人的共同体、“共产主义”。人处在他的世界的中心,就这个说法的哲学意义而言,是指他的世界的原初本质和目的――这就是我们可以在强调的意义上称之为理论人道主义的东西。我想,大家会同意,原本采纳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类本质和异化的难题性的马克思,后来跟他决裂了;而且大家也会同意,与费尔巴哈理论人道主义的这次决裂,在马克思思想的历史上曾经是一个根本性的事件。但我还想走得更远一些,因为费尔巴哈是一位奇怪的哲学人物,他具有“泄露天机”这样的癖性(如果可以容我这么说的话)。费尔巴哈是一位供认不讳的理论人道主义者,但是在他背后站着一整排的哲学前辈,他们虽然没有勇敢到如此公开地承认这一点,却一直在从事人的哲学,哪怕是用一种遮遮掩掩的方式。我决不至于贬低这一伟大的人道主义传统,它的历史功绩在于为反对封建主义、反对教会,以及反对它们的意识形态专家进行了斗争,在于赋予了人以地位和尊严。不过我想,我们也决不至于否认这样的事实:这个产生了伟大菱和伟大思想家的人道主义意识形态是和上升的资产阶级密不可分的,它表达了这个阶级的渴望,同时转译和传递着经由新法律体系(被修改成资产阶级商业法的旧罗马法)所认可的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经济要求。人作为自由的主体,自由人作为其行动和思想的主体,首选在于人能够自由地占有和买卖,在于成为法律的主体。我想直截了当地在这里做出这样的断言: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例外,古典哲学的伟大传统都是在它的各种体系的范畴中进行着再生产的活动――既对人认识的权利,也对人行动的权利进行着再生产。用人认识的权利,它制造出它的各种知识论的主体,从“我思”到经验主义的和先验的主体;用人行动的权利,它制造出经济的、道德的和政治的主体。我相信――但显然不能在这里证明――自己有权这样断言:通过被划分和伪装成不同的主体的形式,关于人、人的本质或人的类的范畴在古典的、前马克思主义的各种哲学里都起着根本性的理论作用。而当我谈论某个范畴所起到的理论作用的时候,我的意思是说,它是和其他范畴息息相关的,不改变整体所发挥的功能,就不可能把它和整套东西割裂开来。我想我可以这样说:除了少数几个例外,伟大的古典哲学都以含蓄的形式表述了无可争议的人道主义传统。如果说,费尔巴哈用他固有的方式“泄露了天机”,如果说,他把人的本质毫不含糊地摆在了整个事情的中心,那么这是因为,他认为自己能够逃脱使古典哲学通过划分不同的主体而把人掩盖起来的那种限制。这一划分――为了让问题简单一点,我们就说划分两种主体吧――使人成为一个知识的主体和一个行动的主体。这是古典哲学的一个特有的标志,它可以防止这种哲学做出费尔巴哈那种异想天开的声明。费尔巴哈自认为能够克服这一划分:他用人类主体自身属性的多元性取代了各种主体的多元性;而且他认为自己能够从出发去解决另一个政治上的重要难题――个人与类之间的区分,理由是克制了个人(因为它总是要求至少应该有两个人存在),并且已经创造出了人类。我认为,从费尔巴哈进行思考的方式可以明显地看出,早在他之前,哲学的主要关怀就是人。区别在于,人是被划分为不同的主体,还是被划分为个人与类。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理论反人道主义远远不止是清算费尔巴哈而已:它的矛头同时既对准了现存的社会和历史哲学,又对准了古典哲学传统,因而也通过它们,对准了整个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我要说,马克思的理论反人道主义首先是一种哲学的反人道主义。如果我刚才这番话还有些道理,那么你只须把它跟我前面讲到的问题对照一下,也就是对照一下马克思跟斯宾诺沙和黑格尔在反对关于开端和主体的哲学这一点上的亲和关系,就能够看出我的意思了。其实,如果你考察一下那些文本,如果它们可以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文本的话,那么你是找不到人这个范畴以及它的任何过去的或者可能的伪装物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那些论点构成了仅有的一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的整体,并且引起了五花八门的解释。但是我看不出它们怎么可能允许任何一种人道主义的解释:相反,它们注定要排除这样的解释,把它看做唯心主义的一个品种,并且注定要让我们用完全不同的方式去思考。但是我们还没有结束,因为我们还必须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反人道主义――也就是说,必须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和历史的理论不把人的概念当做中心的做法。也许我们应该先讨论两种反对意见。事实上,我们当然应该这样做,因为它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出。第一种意见断定:任何按上述方式来构想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理念,都将以漠视人、麻痹他们的革命斗争而告终。但是《资本论》通篇都在讲被剥削者从原始积累时期到成功的资本主义时期的苦难,它的写作也是为了有助于把他们从阶级奴役下解放出来。然而这并没有妨害马克思,相反却迫使他对具体的个人进行抽象,从而在理论上把他们看成是关系的简单“承担者”――而这就是在同一本《资本论》里,在分析造成他们被剥削的机制的过程中讲到的。第二种意见用人道主义意识形态的实际存在来反对马克思的理论反人道主义,因为这些意识形态尽管一般说来是为资产阶级的领导权服务的,却同样有可能在特定的环境下、在特定社会阶层内部,而且甚至以宗教形式,表现出群众对于剥削和压迫的反抗。但是,只要你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仅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而且要根据它们在阶级斗争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它们,这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在这里当做赌注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是从人的本质出发,从自由的人类主体、需要、劳动、欲望的主体、道德和政治行为的主体出发去解释社会和历史的那一类理念企图。我坚持认为,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创立历史科学并写出《资本论》,只是因为他跟所有这些五花八门的人道主义理论企图进行了决裂。与整个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反,马克思声称:“社会并不是由个人构成的”(《经济学手稿(1857-1858)》),4而且,我们的“分析方法”,“不是从人出发,而是从一定的社会经济时期出发”(《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5针对在《哥达纲领》中宣称“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那些人道主义的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他还反驳说:“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硬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6有人还想象出比这更断然的决裂吗?后果可以在《资本论》中看到。马克思表明,归根到底决定着某种社会形态并且让我们能够理解它的东西,不是什么幻想出来的人的本质或人性,不是人,甚至也不是“人们”,而是跟经济基础不可分的那种关系,即生产关系。同时,与一切人道主义的唯心主义相反,马克思表明,这种关系不是人与人的关系、面对面的关系,不是主体、心理学的或人类学的关系,而是一种双重的关系:人群与人群的关系,其本身又关系到这些人群与所有物――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你能够想象出来的、具有最大可能性的一种理论上的神秘化,就是认为各种社会关系都能够归结为人与人的关系,甚或人群与人群的关系:因为这就是假定社会关系是只牵扯到人的关系,然而实际上它们同样牵扯到物,即从物质的自然界中取得的生产资料。马克思说,生产关系就是分配关系:由于它把生产资料归属于某个阶级,因而它也同时把人们分配到了各阶级中。阶级就产生于这种分配过程中的对抗,分配过程也就是归属过程。所有个人生来都是这种关系的一员,因而也都是能动的,是关系的一员,就像是自由签订的契约的一方那样,所以他们才受到关系的束缚;而正因为他们受到关系的束缚,所以他们也才成为关系的一员。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使人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把人们只看做是关系的“承担者”,或者说,是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生产过程中某种功能的“载体”。这绝不是因为他把具体生活里的人归结为简单的功能载体:他在方面像这样看待他们,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中(也就是在剥削中)把他们归结成了经济基础内部的这样一种简单功能。实际上,被看做生产当事人的生产的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只能这样:他被规定为关系的简单“承担者”、简单的“功能载体”,完全是匿名的,而且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为如果他是工人,就可以把他扔到街头,如果他是资本家,他就可以发迹或者破产。总之,他必须服从于作为剥削关系、因而作为对抗性阶级关系的生产关系的规律;他必须服从于这种关系及其作用的规律。如果你不对无产者和资本家的个别具体的规定、他们的“自由”或者他们的个性进行理论的“归结”,,那么你就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个人进行的那种严酷的实践的“归结”,即把他们只当做经济功能的载体,此外什么都不是。但是,把个人当做经济功能的简单载体给个人带来了后果。不是马克思这个理论家像这样对待他们,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把个人当做可以相互替代的功能的载体,就是――在作为资本主义根本性阶级斗争的资本主义剥削内部――无可挽回地在血肉之躯上给他们标出价码,把他们归结为只是机器的附属物,把他们的女人和孩子丢进工厂的地狱,把他们的工作日延长到极限,给他们刚够把自己再生产出来的报酬,并且创造出那去庞大的劳动后备军,从中可以获得其他的匿名载体,以便对那些正在受雇、能够有幸得到工作的人施加压力。但与此同时,它也将创造出工人阶级斗争组织的条件。因为正是资本主义阶级斗争――即资本主义剥削――的发展本身创造了这些条件。马克思不断强调一个事实:正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不仅通过把工人群众在工作场所集中起来,不仅通过把他们混杂在一起,而且首先是通过把劳动与日常生活的严酷纪律强加给他们,从而强行给工人阶级上了阶级斗争的课程。工人们所蒙受的一切,结果只能反过来在共同行动中反抗他们的雇主。但是要让这一切发生,工人们就必须成为其他关系的一员,受到这些关系的束缚。实际上,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不能只归结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而归结为它的经济基础。没有上层建筑的帮助,没有归根到底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阶级剥削就不能够维持――也就是说,不能够对自身存在的条件进行再生产。马克思除了在几处简单地提一下之外,并没有进行这项分析。但是从他说过的每件事中,我们都能推定,这些关系也同样是把具体的个人当做关系的“载体”,当做功能的“承担者”;人们只因为受到这些关系的束缚而成为关系的一员。例如,法律关系从实在的人中进行抽象,目的是把他当做简单的“法律关系的载体”,当做能够拥有财产的简单的法律主体,哪怕他仅有的财产就是他赤条条的劳动力。例如,政治关系同样从活生生的人中进行抽象,目的是把他当做简单的“政治关系的承担者”,当做自由的公民,哪怕他的投票只是增加了他所受的奴役。再例如,意识形态关系同样从活生生的人中进行抽象,目的是把他当做不是服从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就是反抗这些观念的简单主体。但是所有这些关系各自都把实在的人用作它的承担者,仍然决定着他们的血肉之躯并在那里打上印记,就像生产关系所做的那样。而且因为生产关系就是阶级斗争的关系,所以正是阶级斗争归根到底决定着这些上层建筑关系,决定着它们的矛盾,也决定着它们借以在经济基础上面打下烙印的过度决定作用。而且,正如资本主义阶级斗争在生产内部为工人的阶级斗争创造了条件一样,你可以看到,法律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关系也能够――恰恰通过它们所强加的限制――为这一斗争的组织和意识做出贡献。因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确实是在资产阶级关系的框架内,并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那里来学习政治的。众所周知,资产阶级只有把广大群众都纳入自己的斗争,才能够旧政权、它的生产关系和它的国家。众所周知,资产阶级只有把工人拉进自己的政治战线(随后当然又屠杀他们),才能打败大土地所有者。通过它的法律和它的意识形态,也通过它的枪弹和它的监狱,资产阶级在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中教育了他们,其方式之一就是迫使他们理解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无关,迫使他们挣脱后者意识形态的桎梏。正是在这里,“归根到底”及其在“大厦”内部产生的矛盾作用可以干预进来,对上述那些悖论现象的辩证法加以说明。马克思不是借助于人这个荒谬的概念,而是通过完全不同的概念――生产关系,阶级斗争,法律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理解那些现象的。在理论上,“归根到底”所发挥的功能使我们能够说明从经济斗争到政治、意识形态斗争这些阶级斗争形式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进而说明这些斗争之间存在的相互影响,说明这种斗争存在的矛盾。因此,马克思的理论反人道主义,正如在历史唯物主义内部起作用那样,意味着拒绝把对社会形态及其历史的解释植根于那种抱有理论企图的人的概念――就是说,作为开端性主体的人的概念,因为就在这个概念里找到了他的需要的开端(Homooeconmicus[经济人])、他的思想的开端(Homorationalis[理性人])、他的行动和斗争的开端(Homomoralis,juridicusetpoliticus[道德人、法律人和政治人])。因为,一旦你从人出发,你就不可避免要受到唯心主义的诱惑,去相信自由或创造性劳动是万能的――也就是说,你只会完全“自由”地屈服在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万能的脚下,这种意识形态的功能就在于用人的自由力量的虚幻形式来掩饰和强加另一种力量――更加真实也更加有力的资本主义的力量。如果说马克思没有从人出发,如果说他拒绝了从人的概念里对社会和历史进行理论的推导,那么这是为了要和上述神秘化进行决裂――这种神秘化不过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形式而已。因而,马克思从产生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上述作用的结构性原因出发(正是这种原因维持着你应当从人出发的幻觉)马克思从一定的经济形态出发,而在《资本论》的特殊情况下,则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在上层建筑中被它归根到底决定着的那些关系出发。而且每一次他都说明,这些关系决定着人并给他们打上印记,以及它们如何在人们的具体生活中给他们打上印记,而通过阶级斗争的体系,活生生的人又如何被这些关系的体系所决定。在1857年《导言》里,马克思说: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7我们可以把他的意思加以变通,然后说:具体意义上的人是被关系的许多规定[决定]的综合所决定的,他们受到这些关系的束缚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如果说马克思没有从那个作为空洞观念的人(也就是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压倒的人)出发,那么这是为了最终得到活生生的人;如果说他从把活生生的人当做“载体”的这些关系那里兜了圈子,那么这是为了最终能够掌握支配着他们的生活和他们的具体斗争的各种规律。我们应当记住,从关系兜圈子,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使马克思远离活生生的人,因为在知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上,也就是在他分析的每一个环节上,马克思都说明了每一种关系――从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到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关系――如何在人们的具体生活中给他们打上印记,使他们的生活受到阶级斗争的种种形式和作用的支配。马克思的每一次抽象都与这些关系所强加给人们的“抽象”相一致,而正是这种严酷的具体“抽象”把人变成了受剥削的工人或是剥削人的资本家。我们应当记住,这个思维过程的终点――它所导致的“思想具体”――正是那个给具体现实下定义的许多规定的综合。马克思就这样把自己放在阶级的立场上,并且考察了阶级斗争的大量现象。他想要帮助工人阶级去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机制,去发现自身生活在其中的各种关系和规律,从而支援和指导它的斗争。除了阶级斗争之外,他没有别的对象;他的目的是帮助工人阶级进行革命,从而最终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消灭阶级斗争和阶级。我必须老老实实承认,对马克思的理论反人道主义这个论点所能提出的惟一比较严肃的反对意见是与《资本论》当中回到异化主题的那几处文本有关的。我故意说“主题”,因为我不认为提出这个主题的那些段落具有理论的意味。我是想说,异化不是作为一个真正深思熟虑了的概念,而是作为现实事物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彻底的思考,以至于让马克思能够把它们指出来;它们便是工人阶级组织和斗争的形式,当时这些形式才只是冒出地平线而已。所以,《资本论》里的异化主题可以说是作为还没有形成的一个或一些概念的对象生产出来。如果这个假设成立,我们就能够理解,巴黎公社如马克思所愿,使得异化这个主题变得多余了,就像列宁的全部政治实践所做的那样。事实上,异化在巴黎公社以后就从马克思的思想中销声匿迹了,而且在列宁大量的著作里从没有出现过但是,这个难题不仅仅影响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它也纠缠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工人运动相融合的历史形式不放。这个难题今天公开摆在我们面前了:我们一定要考察它。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篇(7)

马克思主义并不是高深莫测的“玄”学,它是朴实的真理。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讲了一辈子马克思主义,其实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东西,很朴实的道理。”[1](P382)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这些观点总起来就构成现代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社会主义——世界各文明国家工人运动的理论和纲领。”[2]“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实际上是包括恩格斯的贡献在内的观点和学说。列宁以后,人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还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后继者列宁所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所以也叫“马克思列宁主义”。今天我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有了更广泛的内涵,在许多情况下,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省略语。所以从广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指导思想,是与时俱进的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部分组成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还可以从不同的领域和角度下不同的定义,即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解放斗争的学说,是指导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人民摆脱奴役的学说,是揭示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和经济规律,论证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学说,是揭示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规律的学说,是论证社会主义必然发展到共产主义的学说。

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包含着对理想目标的诉求,都有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我们知道,主张建立一个公正合理、自由平等的社会,并不自马克思主义始,它是人类几千年的梦想。我国战国时期的《礼记·礼运》一书就曾描绘过这样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类似这样的思想也是史不绝书。在西方,从16世纪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著书立说,向人们描绘了一幅幅妙不可言的关于未来社会的图景,要求人们按照他们的方案去做,据说只要这样做了,天堂就会降落人间。但是,所有这些思想,到头来都仅仅是“思想”,没有一个变成现实。人类社会依然在人对人的奴役中演进,“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剥削还是剥削,压迫照旧压迫,一次次发生于社会下层的抗争大多无可奈何地失败了。

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武器,因为它揭示了经济发展的规律,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发展的规律,是“真”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与上述种种思想的区别在于:第一,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历史条件使得人类关于建立公平社会的理想不再仅仅是空想,而是能够变成活生生的事实。第二,马克思主义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正确途径,就是通过无产阶级有组织地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斗争,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一步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还带着它脱胎而来的旧社会的痕迹。只有通过生产力的极大发展,通过对社会的多方面的改造,才能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综上可见,马克思主义把理想社会的实现看作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它诉诸客观规律,诉诸经济必然性,诉诸革命阶级,诉诸革命群众,因而获得了众望所归的真理权,是解放人类的科学武器。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首先在于其“真”,在于对客观现实的冷静、辩证的剖析,我们在建设、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也因为其“真”。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真”的学说,是因为它以实践为基础,在实践中形成,不断地经受实践的考验,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因此,马克思主义同任何事物一样,只有不断发展,才有生命力。停止了,老是那么一套,脱离了变化发展了的实践,就没有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的风雨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

为什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很简单,就是因为它正确,它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反映了事物的共性,它吸收和改造了人类思想史上一切优秀成果,熔铸而成为科学的结论;它经过实践的一再检验,其基本原理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辩的,坚持它是以信其真为前提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列主义、思想固然面临发展的问题,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立新观点,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结论上。但是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普遍适用的,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背离了就要犯大错误。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绝对不是什么臆造出来的“乌托邦”,而是深刻反映历史发展规律的伟大学说。它深刻精辟,完备周详,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它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它汲取了人类精神文明的优秀成果,熔铸为璀璨夺目的文明精品。其基本原理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洗礼,被证明是正确的,它源于实践,扎根实践,析世界发展之规律,指人民解放之道路,既不“玄”,也不“奥”,是朴实无华的真理。

我们之所以坚信马克思主义,并以它作为实现自己奋斗目标的思想基础和凝聚人心的精神支柱,不仅仅因为它是客观真理,更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包含着“善”的价值取向,在这个理论中不但包含着社会发展的道德理想、道德追求,而且也包含着基本的伦理规范。因此完整准确地发掘出“真”的理论中的“善”的追求,这对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中,不但要解决信其真的问题,还要解决信其善的问题,只有把信其真与信其善结合起来,才算是对马克思主义完整准确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最高境界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追求。说它是最高境界,是因为它不仅仅着眼于对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探讨和分析,不仅仅是具体的道德论说,而是把崇高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追求隐含在理论思考的出发点中,隐含在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冷静的剖析之中,隐含在对社会未来发展目标的热烈追求之中,因而它是一种大善的学说。“大音希声”,大善的学说不需要标榜自己的善,不需要进行喋喋不休的道德说教。

那么,马克思主义作为“善”的学说,蕴涵着哪些伦理内容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道德理想中。首先,追求平等的社会环境,平等是马克思主义伦理价值的核心。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社会经济上的不平等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提出了通过建立社会公有制使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获得经济地位和经济权利上的平等,从而求得政治上的平等。平等准则蕴涵了社会主义的伦理目标和取向,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实践上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平,进而走向人与社会之间最大限度的融合,从而使每个个人对于社会来说成为全面社会化的个人,而社会对于个人来说成为真正个人化的社会。其次,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伦理目标。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之日起,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上就写上了“消灭私有制”,他们认为私有制必然导致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生产过程为他们所支配,劳动财富被他们所占有,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贫穷和苦难的根源。“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P110-111)通过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运动成为历史上最宏大的消灭社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的实践。尽管这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是一个社会主义本质逐步展现的过程,但是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是确定无疑的,是世人所向往的。第三,追求民主的社会制度,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所追求的社会公正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列宁曾经说过,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这包括两层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在民主斗争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现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社会主义的民主标志着在以民主的方式和民主的机制来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时,它本身就充分代表和实现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第四,追求人类社会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社会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社会主义的发展,可能而且应该为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出比起以往任何时候更多更大的自由权利和自由机会,提供并实现真正的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正如马克思主义在创立时指出的那样:任何社会进步和社会解放应该首先是人的进步和人的解放。另一方面体现在为达到道德理想的道德行为规范中。把忠诚于人民的利益与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真理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看成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并且进一步指出,“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3](第三卷P1094-1095)马克思主义作为大善的学说,与其他伦理思想相区别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并不讳言为达到理想社会的境界,需要社会成员有更高的道德素养,在实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为之而奋斗的人们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也不讳言在实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难以避免革命和。这本身就是一种诚实的道德行为,是一种善的境界,并且以其理论的彻底性,揭开了资产阶级理论学说中伪善的温情脉脉的面纱,而且把资本主义制度作为达到理想境界的必然途径。因此马克思主义不被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认同为一种“善”的学说,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但这种不被认同并不等于它不是“善”的学说。

真的学说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必然”,它追求的是科学性;善的学说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应然”,它追求的是目的性和价值性。“真”的学说使人信服,“善”的学说使人向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梳理出了一条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的论证,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想目标,正像《共产党宣言》所宣告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这种价值取向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而是一种现实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割裂或否定这种统一,就势必伤害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只有在两者的统一中才能真正领悟马克思学说的生命力。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价随性的统一。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崭新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展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沟通了社会主义的现实和未来,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实现过程与实现社会主义最终结果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1](P116)是一个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发展和发挥人的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社会[4]。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境界。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是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首先建立起来的,而经济、文化、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不可能随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立即改观。所以,发展生产力就成了现实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并且人们只能在既定的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因此这一任务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历一个逐步提高,逐步发展的渐进过程,达到共同富裕则是这一过程的目标和最终结果。

我们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比较强调的是其真理性,缺乏对其价值性、伦理性的系统阐述,割裂了真理追求与价值追求、伦理追求的内在联系,在情感上疏远了受教育者;更何况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性、伦理性的严重忽视,造成一旦出现像剧变这样的严重挫折,当社会主义运动暂时处于低潮的时候,对社会科学真理的追求就会变得十分脆弱,对马克思主义就会产生怀疑和动摇;再加上由于社会转型导致的思想观念的混乱,面对多元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相互碰撞,缺乏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念根底和伦理观念根底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显得迷茫而无所适从,最终是跟着感觉走。虽然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能使人们走向理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使人们信其善,比使人们信其真更能打动人心,更能调动人们为之而奋斗的热情。因此,在理论教育中,站在时代的高度,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蕴含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善的思想、观点挖掘出来,把它发扬光大,这必将对增强我们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很大的作用。

无论是真的学说,还是善的学说,不付诸实践,仅仅是观念、思想的东西,还不能对客观事物的实际进程产生实在的影响。因此,要使理论真正转化为现实,我们不但要信其善和信其真,还必须努力地忠其行。

理论不仅仅是为了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所谓忠其行,就是在“信”的基础上,真正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此,忠其行,首先是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150多年来,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上有过许多的评说。概言之,它或者被尊崇者神化,或者被反对者丑化和魔化;或者被变成僵死不变的教条;或者被实用主义者任意涂抹。因此,科学地把握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就必须还马克思主义以本来面目,搞清楚它的源和流、它的理论体系和主要内容、它的基本特征和精神实质、它的历史作用和它的历史命运,从而在混乱迷惘、众说纷纭中达到清晰正确的认识。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如果你能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说明一个两个实际问题,那就要受到称赞,就算有了几分成绩。被你说明的东西越多,越普遍,越深刻,你的成绩就越大。”[3](第三卷P815)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党的根本思想原则,是我们党的好传统、好学风和特有的优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3](第二卷P534)我们今天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以研究和解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5]

其次是忠实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既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又是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我们要发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促进我们的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摒弃两种错误的做法。第一,教条主义的做法。我们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的著作、言论,要反对对他们的著作、讲活不加分析,当作教条照搬照套。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我们党理论上的不成熟,党内存在着把共产国际指示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严重倾向,教条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大敌人。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以俄为师”成了中国共产党人响亮的口号。山于中国自己独特的国情,中国革命的道路不能照搬俄国的做法。然而,党内以王明为代表的本本主义者死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个别词句,坚持两个“凡是”,即“凡是马恩列斯讲的话必须遵守,凡是共产国际的指示必须照办”的错误立场,把俄国革命的道路和革命战争的规律生硬地搬到中国,结果导致苏区的丧失,党和红军的力量受到空前打击。实践一次又一次证明,在领导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中,照搬马列主义,搞本本主义,一定要招致实践的失败。在当代中国,我们要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还必须反对本本主义。第二,形式主义的做法。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无疑应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倡导者。身教重于言教,倡导者是否以身作则,对于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式主义的一个严重危害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花架子,作为装潢门面的幌子,喊的是马克思主义,行的是自由主义,哗众取宠,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欺压百姓,胡作非为,完全背叛了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和党的宗旨。正是这些腐败分子,破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在新时期,所谓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要忠实地以“三个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三个代表”,是互相联系的,不可或缺的,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提出“三个代表”,不仅对新时期要建设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作出了科学的回答,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达到了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是真与善的统一。要始终地做好“三个代表”,对共产党人来说不仅是很高的政治责任,而且也是很高的道德责任;不仅是很高的政治行为规范,也是很高的道德行为规范。共产党员要成为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定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的思想,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的思想。首先,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坚定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党的基本路线、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共产党领导的信念。牢固树立这四个“坚定”,就能够真正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样,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进程中,就能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必须具有尽心尽力的责任意识。责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面对这种社会关系的认同就是责任意识,在此基础上升华为对理想信念的追求,自觉地、尽心尽力地承担起这种责任就是忠的表现。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摆正主仆位置,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老百姓放在心中,处处把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再次,强烈的使命感和事业心。“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终目的”是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一代一代人的努力,才能逐步接近并最终达到这个目标,这就是说,每个党员和干部必须有时代使命感,强烈的事业心,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一分光一分热。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如果具备了高尚的道德修养,他就会有一种强烈的事业心,就会有一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使命感。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都体现党的三个“忠实代表”的要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这样的党员就是合格的党员,这样的领导干部就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52.

[3]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