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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5 10:52:14

道德经论文

道德经论文篇(1)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观科学技术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长期高速增长,GDP已居世界第四位,引起了世人的惊叹。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道德怎么样,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从“以经济为中心”的国策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从刺激消费的措施到以金钱为尺度的舆论,从大众媒体到广告宣传,无不把“经济人”的行为准则当作金科玉律,忽视了道德的导向,出现道德的要求与行为准则的矛盾,无诚信与商业道德的矛盾,损人利己与公众利益的矛盾,追求奢侈豪华、铺张浪费与艰苦朴素的矛盾,出现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与人的尊严的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都有损中华民族的形象和优良传统。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应大力弘扬道德的作用和意义。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道德是对人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一种评价。道德是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道德是人际之间无文字的契约,道德是和谐社会的调节器,道德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标志。

人类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的,社会需要把分散的个体整合为一个有秩序、有效能的整体,这就需要用法律、制度、组织、道德等多种整合手段,其中道德的整合作用,更具有普遍性、基础性、根本性、自觉性、长期性。社会的秩序需要道德来疏导来节制,社会的人际关系需要道德来维护。

人们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法治来规范,需要制度来制约,这是非常必要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但在进行法治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道德教育。法律管制可以立竿见影,道德教育可以长期发挥作用,良好的道德是实现法制的基础,法律是优良道德履行的保障,二者应相辅相成。但从长远来看,道德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的作用。因为道德约束是自律,法律约束是他律。道德约束是内在的,法律约束是外在的。道德约束是自觉的,法律约束是被动的。道德约束管事前,道德约束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约束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法律约束只在某些时候、对发生后的某些行为实行惩治。道德约束可给人带来愉悦,法律制约令人痛苦;道德引导人不做坏事,法律是禁止人做坏事;道德可成为人生的追求,法律让人惟恐回避不及;道德是调节社会的一剂良药,法律是调控社会的一剂苦药;只有道德的社会使人平静、温馨、和谐,无道德的社会让人不平、怨恨、争斗……。因此应加强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使法律约束和道德的自觉约束相结合,将法律约束变为道德的自我约束,就能使市场经济出现一个良好的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企业是要赚钱的,或者说利润最大化,这是经营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但追逐利润也要讲究道德,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商品的交换原则:一要等价交换,二要自由交换,因为任何特权、垄断和割据,都会造成不等价的交换,获取的是不义之财,是一种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最后对己也不利。在经营进行上欺骗只能一时一事,是暂时的,不可长期欺骗下去,因为人们发现后就不与其来往,使其信誉扫地,最终破产倒闭,以损己而告终。所以商业要讲道德,我活你也活,要讲互利,要讲诚信,要讲信誉,这是创造商品品牌的基本要旨。商业品牌包括产品的质量、分量、诚信和服务。商品的品牌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品牌是一个企业树立起一面旗帜,顾客凭这个旗帜认同你的商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信誉,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品牌是财富,是企业的生命。砸了牌子企业要破产倒闭。所以一个企业要像爱护生命一样来爱护品牌,维护品牌就要靠企业的自我要求和自律,这就是商业道德。

同时,提倡企业道德也是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遵纪守法经营,还要讲究诚信,应尽社会责任,如遵守合约,维护社会安定,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减少资源的消耗,对顾客负责,维护国格和企业信誉,如现在一些行业实行召回制,这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维护企业的声誉。总之,企业不仅要赚钱,还要负起社会责任,对顾客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样就会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可以顺利发展。所以,提高企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最终对企业是有利的。

道德经论文篇(2)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业道德构建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与之相适应的商业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没有良好的商业道德作为有力支撑,商品流通不可能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也是难以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因此,商业道德体系的构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义重大。

一、构建商业道德体系的必要性

1.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趋利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但更是道德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利益对社会利益的依赖,要求人们对社会负责,即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追求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惟有抓住消费者,才能生存下去。而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有充分、自由的选择权,他们行使选择权的依据是企业形象的好坏和产品质量的优劣。企业形象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企业时刻都要讲信誉,稍有疏忽便前功尽弃。南京“冠生园”以次充好月饼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佐证。

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客观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离不开商业道德体系的构建。商业道德滑坡的最后受害者都是广大消费者,商业不道德行为是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侵害。商业道德的本质,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二、商业道德体系的目标和内容

1.商业道德体系的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体制要求我们必须创建与之相适应的商业道德体系。构建商业道德体系,其目标为:

(1)确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商业道德理念。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必须通过在市场上进行价值交换才能达到盈利的目的。要实现价值交换,产品就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就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必须从市场需求出发,根据市场需要决定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即为他人、为消费者、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有效的供给。从此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为人民服务的经济,因而,以真诚的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价值理念,才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品质。

(2)确立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商业道德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它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各类工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个人。他们的局部利益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存在着矛盾以至冲突,但其生产和经营的宏观目的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即都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无论是竞争的胜利者还是失败者都共享社会生产增长所产生的益处。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每个经济主体合法经营致富,从而有效地实现社会利益,使国民经济走向繁荣的集体经济。这就要求每一个经济主体不应仅仅满足于个人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应从长远考虑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培育和加强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

(3)确立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引导经济主体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引导他们认真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商业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商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是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商品货币关系表现出来,涉及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离开“公平、诚信、信誉、义利”就没有商业道德可言。因此,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公平原则。公平即公开、公正、平等。公开,指商品交换活动公开,商品质量和价格公开,市场规则和管理公开。没有公开,是非曲直难辩,真假善恶难分。

(2)诚实原则。诚实作为一种商业道德,得到了古今中外的公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招天下客,诚实服务是企业成功之路。诚实的实质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待客平等,优质服务。凡是进商场的人,无论年龄长幼,相貌如何,穿戴好坏,都是顾客,都应真诚、友好、热情相待,像真正敬重宾客一样敬重顾客;时时处处为顾客着想,认真了解和解决顾客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真正做到售前、售中、售后,让顾客感觉便利满意。

3.信誉原则。信誉是企业的名声,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是无价之宝。企业的信誉好,就有强大的生命力,就能不断的发展;企业的信誉不好,就没有生命力,就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无论历史还是当代,因失掉信誉,陷入困境最后破产的企业不胜枚举;由于信誉好,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企业也不可胜数。因此,信誉作为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4.义利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时,应遵循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义利两全的道德准则,摈弃见利忘义的极端利己主义的道德意识,在义利两全中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基础内容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体系的构建,是社会主义商业价值的鲜明体现,反映了时代精神和市场经济的道德诉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

三、构建商业道德体系的途径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不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道德建设仍在起步阶段。这一个阶段的商业道德建设应重点抓好深入宣传,正确引导;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严格他律,从严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宣传,正确引导。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经营者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如果不讲商业道德,不择手段去牟取利润,尽管可能获利一时,但终因商业道德败坏而受到消费者的唾弃。只有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从而为企业扩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人的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要靠思想政治教育,还要靠人的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因为,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可以使人们从新的思想认识的高度来区别是非真假、善恶和美丑,从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因此,在加强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中,应把商业员工的科学文化教育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地提高商业队伍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推动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商业企业中形成和发展。

3.加大执法,从严管理。法律具有无上的权威,它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的强有力后盾。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政策贯彻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一条,其他社会监督力量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有加大他律约束力度,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守则、劳动规程等进一步具体化,严格执行并辅之以奖惩,才能不断强化职工的敬业意识,提高整体职工的商业道德水平。

4.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加强商业道德建设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商业道德建设应不图形式,注重实效。制定商业道德规范要从实际出发。要将人们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制定成企业职工行为规范,由企业统一修订。这些规范包括工作岗位、公共场所、家庭生活三个方面,对职工进入企业后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是“五讲、四美、三热爱”在商业企业里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宋希仁等:《道德观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道德经论文篇(3)

职业经理人是在一个法人财产权、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中,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的以受薪、股票期权为报酬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可以说,职业经理人是企业创新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运转。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具有一般人力资本、货币资本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其所具备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必然会成为企业的战略资源和产权所有者追求的对象。从经济意义上讲,职业经理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职业经理人具有其他人力资本缺少的经营知识和管理才能,企业依靠这一特殊的人力资本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而职业经理人也能顺利实现自身成长。第二,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没有利润,也就没有发展,而职业经理人则是创新的领导者和先行者,其创新活动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第三,现代经济学认为,管理是与土地、资本、劳动并列的一大要素,而职业经理人则是上述四种要素得以组合并创造财富的关键所在。第四,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以自己的智慧、经验对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进行研究,适时作出合理决策,所以说职业经理人是企业资源配置的决策人。可见,在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是一种稀缺、特殊的人力资本,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体制的不断改革,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会不断增值。

二、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的成败关键

(一)个人层面

1、处理好与老板、员工的关系。

职业经理人要客观认识自己,明确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处理好与老板、员工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经常主动与老板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给老板一个切合实际的期望值,让老板了解并认可自己的方向,最为重要的是应让老板知道自己领导的团队是一个团结的、完整的、专业的团队,能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其次,虽然职业经理人管理着一批员工,但是自己同样也是一个员工,这个时候职业经理人就应掌握并处理好在劳资关系中的平衡,因为自己是由老板聘请,所以必然要为老板做事,维护老板利益,但同时还应坚持原则,最好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将为人准则和职业准则透明化,不应一味偏向老板,否则很容易激化矛盾,这样以来,老板不但不会感激,还会埋怨,甚至将自己作为平息民愤的牺牲品。再次,不能主观认为自己与员工没有沟通方面的问题,应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和沟通,重视员工意见,诚心吸取员工建议,对员工所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另外,每个员工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职业经理人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技术唯先,关心员工,爱护员工,重视对员工的精神激励,重视知识的共享和创新,给予员工更多发挥自身长处的空间,时刻站在团队合作的立场,谋求团队的健康成长,使团队整体效应得以最大限度发挥。

2、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以企业利益为重,将个人发展、团队利益和企业前途结合起来,掌握好生产成本和服务成本,通过合理手段获取合理利润,力争实现全方位价值最大化;热爱自己的工作,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主动捍卫企业所规定的道德规范,不做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强化企业在业界范围内的形象和声誉,以诚信为原则,维持企业的道德责任感;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提高企业综合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另外,职业经理人在工作过程中要以身作则,树立优秀的领导风格,并对自己所做的决策负完全责任,大到经营决策,小至员工加薪,都要全权负责。

3、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首先,职业经理人的知识水平与其能力、素养呈正比关系,知识水平越高、越丰富,思路就越宽,思维能力也就越强。新经济时代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人才的竞争,还是知识的竞争,作为企业领导人,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健全的知识结构、高水平的文化素养、高水平的市场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这样才能在工作过程中快速捕捉到各种信息,才能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其次,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高超的沟通能力,能清晰告诉老板和团队自己想做的事情、怎样做、计划是什么以及希望达到怎样的目标。只有与团队的沟通协调一致,才能激发团队与自己同甘共苦的热情。再次,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增强自信。作为职业经理人,能让老板和员工心服口服的莫过于自己所发挥出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必须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以更好指导员工工作,告诉他们哪里做的不好、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好,这样员工和老板对自己的能力才会更加信任。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企业时要高瞻远瞩,放宽眼界,不断学习,比如对于静止型、明星型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应学习更多除专业管理知识以外的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补充知识,多方位完善自己的管理技能,提高自身价值创造力;对于枯木型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则应将提高自身素质放在第一位,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善于向有经验的管理者请教学习,改变观念,重新燃起工作热情。

4、保持对组织的忠诚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倡导诚信为本,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掌托者更应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时刻保持对组织、对职业的忠诚度。从清华紫光总裁张本正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的评论中我们可清楚认识到职业经理人的忠诚度是多么重要。他认为职业经理人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职业和企业忠诚,特别是对职业的忠诚度与职业道德是相对应的,这就要求职业经理人在职业上投入更多精力和责任感,满足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最基本要求。

(二)组织层面

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的成败不仅在于自身,还在于企业。这就需要企业积极为职业经理人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加大对他们的支持,比如企业文化对员工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着员工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特别是相较于普通员工,职业经理人在面对职业高原状态的时候更是难以抉择和放弃,他们往往需要来自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为此,企业应积极创建优秀的、以人为中心的组织文化,使职业经理人顺利克服职业高原状态。职业经理人还需要一定激励,良好的激励机制的建立能够保证职业经理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促进他们的成长,而在他们自身成长的过程中,也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结语

道德经论文篇(4)

老子感叹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道德经》70章)。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如果仔细品味老子的《道德经》原文,我们会发现其经文的内涵,前提是“修”,由信到学,由学到悟,由悟到得,由得到成,由成到久,这是对“道”由信到久的内修过程。需要在长期的实践当中去“参悟”。那么,具体该如何去内修呢?

(一)少私寡欲,抵制贪欲。“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这种无穷的欲望是腐败产生的原动力。“罪莫于可欲”,一切的罪孽起源于不知羞耻的欲望。当有些官员为自己所塑造的“形象工程”而欢呼,为自己所获得的“利益”而沾沾自喜之时,严肃的道德也正濒临消失的危险。故谓“咎莫大于欲得”。正因为如此,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道德经》12章)。老子告诫人们要要从自己的内在实际出发产生欲求,而不能一味的去追求无限的身外之物。老子的这段话在现今的廉政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公职人员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着眼于发展,这是为整体的中华民族繁荣昌盛而服务;而从个人角度来说,财富与地位的发展就绝对不是硬道理,不是唯一的,我们更应该关心消费的适可而止,学问与精神境界的精进,道德与人格的完美,对于群体的奉献,对于真理——大道的追求。”对于过多的欲望要善制其欲,凡视听言动,皆要做到自我节制,而不能贪婪失度。要克制自我,去其贪婪,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二)知足常足,宠辱不惊。老子曰:“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46章)。意思是说,能够懂得知足的人,必然会感到心满意足,进而经常处于满足的状态。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永远感觉自己无法满足,另一部分人则意识到自己一直都处于一种动态的满足之中,处于“常足”的状态。马克思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由此可以看出,需要的产生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唯一能把握的是个人的心态问题。因此,要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就首先要有知足常足的心态。一方面,要知足。老子从透视人生、审查万物的制高点出发,指出了一个人怎样才能从自己“小算盘”出发平安快乐过一生,那就是六个字“致虚极、守静笃”。作为公职人员要做到知足常足,就要对自己后天的种种欲望、成见、心机等加以控制、调适、消解、澄清,分清欲望当中的“可欲”与“不可欲”,面对“不可欲”的一切诱惑,比如金钱、美色、权力、名声等,要坚守住静,做到知足常足。另一方面,又要不断进取,要有为人民谋取更多幸福的心态,不断的努力,不断地为人民创造更多物质、精神财富,造福人类。老子又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道德经》46章)。即受宠受辱都有惊恐之感,是因为荣辱观念太重。把名利得失看得象自身生命一样贵重。如果我不顾自身,我会有什么灾患?因此,人能重视用尽自身的力量以为天下人,才可以把天下交付他;喜欢用尽自身的力量以为天下人,才可以把天下委托他。老子的这段话,告诫公职人员,要宠辱不惊,要谦虚低调,不好大喜功,争名夺利,要以人民利益为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宽厚仁慈,重德修身。老子认为,天慈万物,“道”是“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8章)。他认为,人应该效法天道。“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道德经》79章)。他倡导宽厚仁慈是安身立命之本。“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道德经》27章)。善于行事者,顺应物性,遵循规律,无主观妄为之迹;善于言辞者,正心诚意,言事中节,无有疵漏偏差;善于筹谋者,秉本执要,以一持万,无须筹码算具;善于关闭者,澹泊寡欲,不设不施,无须栓梢却不可开;善于束结者,正己正人,民心浑朴,无须绳索却不可解。他告诫公职人员要为而不争,要顺应自然的规律,利于万物生发而不加伤害;顺应客观规律而不与之竞争。要顺应自然,虚静谦让,冲气为和;不贪施妄为,不妄生是非。老子的“德”是符合“道”的客观发展规律的产物,它滋养和充实着万物。“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遵道而贵德”(《道德经》51章)。老子认为,“道”是自然产生的,“德”是人类积蓄的,万物形成各自的发展规律,人类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万物的发展没有不遵道守德的。由此可见,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德”是后天形成,并且是由人类积蓄的。而怎样蓄德呢?老子说“上善若水”。意思就是最上等的善就象水,最上等的德行莫过水的德行。他告诉人们要重德修身,要学习水谦下自处的风格、大度能容的胸怀、仁慈柔和的美德、诚信无伪的准则,约束自已的品质和方圆有致的修为。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

二、以百姓心为心,执政为民

老子《道德经》中执政为民的廉政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顺天为民,使社会趋于公平。老子曰:“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道德经》77章)。他认为自然法则就象张弓开弦一样,那里弦位高了就往下压一压,低了就抬高些,弦位过满就减损些,不足就补充些。老子通过强调张弓的平衡、均匀、稳定、准确为例,来说明自然运化之机。老子要求执政者要使自己的行为附合于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在今天就是要做到,一方面,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另一方面,要处理好贫富分化问题,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形式,对过高收入者,进行调节,给各种低收入群体进行补给,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趋于公平。

(二)顺应民心,执政为民。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49章)。即圣人治天下,常无先入之见,一切听百姓的听民意的。要随时按照百姓的意愿调整充实自己的执政目标和执政理念。让人民“全其天性而不害其长”,使百姓各安其居,各乐其业。老子还说:“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道德经》66章)。即圣人要比人民站的高看的远,那就要处于人民之下,用谦卑礼让低调的语言说话,圣人想走在人民的前面,想带头做事情,必须先把自己摆在人民的后边,做到跟随人民的愿望说话办事。老子的思想要求执政者要谦虚低调,主动深入基层听民之苦,民之意,尊重百姓意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爱国治民,无为而治。老子曰:“爱国治民,能无为乎?”(《道德经》10章)。意思是说,要爱家国又要治理好百姓,就要无为而治,听其自然。这里所说的“无为而治”,并不是说一点作为也不允许有,而只是说要尊重自然法则、要尊重百姓愿望,不要与其相争,不去做那些不符合自然现实、不利于百姓生产生活的事情。“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57章)。老子认为,为官干净少苛捐杂税,百姓自然丰盈,为官不喧嚣,百姓自然安宁,为官不没事找事,百姓自然富足,为官者没有贪欲野心,百姓自然淳朴淳厚。他告诫执政者不要用贪为妄施来干涉、搅扰人民平静的生活。要想办法营建一个和谐宽松的社会大环境,让人民公正自由地自作自息,悄悄地享受润泽,而不怨声载道,为非作歹。

道德经论文篇(5)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宏观调控;道德规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同时,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在通过其职能的发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规则问题,以及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如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等,除了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政府调节也存在一些有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政府调节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之外(即使是这方面的问题,同样也离不开道德的作用)。还必须强化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这是我国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也是有章可循的。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政府的调节才能真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才有可能完成市场留给政府的任务。当然,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有不完善的市场,也有不完善的政府,其原因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这就说明政府行为也不能不受制度的约束。加入WTO后,政府管理市场必须是依法办事,以保证政府力量成为社会的积极力量而非破坏性力量。这里仅就伦理的规约作一概述。

一、以尊重市场运作规律为政府基本的伦理理念探索、遵循经济规律,是经济学的任务,也是经济伦理的应有之义。政府调节的道德约束,首先必须强调这一点。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①,它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总结合部。这些关系集中在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及供需双方结构关系,而供需中的诸类关系又以价格的变动反映出来,并进行自发地调节,成为一种波动中的自然制衡机制。这种“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是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基本调节功能。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它是自然进行的基础性的调节,任何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假如离开市场调节、另搞一套,就必然脱离实际,犹如神经系统脱离有机整体,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托和载体。我们搞了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现在加入WTO,其实质是市场经济的泛化,市场机制的强化,市场规则的普遍化。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行为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增强社会经济理性。任何凭借“拍脑袋”、不计后果的决策,必须彻底改革,这就要求政府要从无端“管制”转向更好地“服务”,而要服务好,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操作。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政府的公共政策水平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需要树立的一个新的经济伦理理念。据学者估计,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⑦因此,这种决策体制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适应加WTO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从目前看,有三点比较突出: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现象比较突出,过多的干预正常的经营活动,管了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二是对市场尚缺乏科学的、理性的分析,决策上的随意性较大;三是资任意识淡漠。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后果,很少去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从政府行为分析,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的计划调控才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管好自己应该管的,切实履行其职能,承担其责任。同时,要求政府必须精简、高效、廉洁、公正,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政府调控经济必备的伦理理念。

二、以弥补市场缺陷为政府的伦理责任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组织

政府的弥补职能,同时又是一种伦理责任。当然,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程度与市场发育程度有很大关系。就中国目前来说,由于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作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政府可能干预的事情就相对多一些,甚至原本就应该由市场去他的事,有时也不得不由政府来暂时承担,待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转交市场去承担。因此,就是在加入wTo的今天,政府在遵守其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还不得不根据中国的国情,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它通过提供社会产品,满足人们的需求。政府则致力于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来说,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五大领域,即利用财政货币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缓照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利用赋税、补贴等办法,消除市场的外部经济负效果。恢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我国而言,政府还承担有搞好国有企业、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职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政府还负有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至于这两种功能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有效地发挥,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这些客观上要求的职能,都要承担职能的人去认识它,自觉地创造性地执行它,并使之不断完善。

从目前看,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或说服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引导消费者。例如,市场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限制和制止恶性竞争及垄断行为;再如,利用质量法、合同法保护名优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非法经营;当务之急是要引导国内各地区、各经济主体不要再各自为政、相互残杀。要尽快打破地区、部门和市场分割的局面,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全国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再者,政府要着力解决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调节分配领域中的利益悬殊问题、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问题、医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因为单靠市场很难使经营者顾及全局利益,特别是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平衡、公共卫生的维护以及治安环境的维持等。为克服和弥补市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政府必须从整个社会发展出发,根据科学技术的要求,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作为整个经济的导向。

这些职能和责任,都是政府应该而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如果政府职能“缺位”,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命运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如就业问题、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市场秩序问题等,尽管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已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市场运作中仍有一些本该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员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驾驭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所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决策科学的政府来规导和调控,需要一个具有强烈的伦理责任意识的政府来引导。

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作为权力的主体,它是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首要道德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一些政府职能出现了扭曲,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混乱,也直接危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紧张或矛盾。地方保护主义、由部门利益带来的“三乱”现象,就是近年来一直试图解决但并没有根治的突出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是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职能畸形化的表现。出于地方的眼前利益(主要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有关),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为创造“政绩”的需要,特别是与腐败现象直接联系(权钱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的统一的法规,不维护统一市场的秩序,却致力于保护地方上违法经营。如或明或暗地袒护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也加以支持保护;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经营不但不制止,反而百般袒护,以至水污染、空气污染屡禁不止,许多应该关闭的小工厂转入地下;破坏信誉,不遵守法规,本地的经营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地方却拒不执行,有的司法机关有意错判,使得合同法难以贯彻,甚至设法包庇当地人对外地人的诈骗行为;为保护当地新产品划地为牢,不准外地商品进人,或强行销售当地的新产品,更有甚者,官员、执法人员同黑势力勾结,保护、贩毒、走私、虚开税票等违法经济活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是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环境,阻碍了公平、开放、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对此,有些地方官不但不去追究查办,反贩子倒以为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措施。这里既有认识问题,更有利益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得以存在并发展,其实质是它与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有关,或者是经济利益,或者是谋取所谓的“政绩”。他们作为公共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其要求是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之外,还有部门类利益作祟。一些行政机关靠行政性垄断,谋求本行业、本部门、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人民福利的最大化。这正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三乱”首先造成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重,成本提高,效益下降。有的企业设法再转嫁给消费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扭曲经济关系。其次,导致执法不严、秩序混乱、经济杠杆失灵、信用意识下降。为了“创收”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却有意不管,其结果是合格新产品可能销售不畅,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则横行无阻,行业不正之风难以克服。这种群体腐败,正是官员腐败的土壤,致使政府职能严重扭曲,不仅难以履行其职责,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以构筑信用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伦理体系为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目前的情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刚刚出现,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更为落后,政府信用也受到挑战,信用问题已日益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瓶颈”,成为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信用,是借贷活动的总称。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条件下,以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的形式所体现的一种经济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借贷资本运动形式,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信用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以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方式买卖商品的商业信用;二是银行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货币资本和社会游资,贷放给工商业资本家的银行信用;三是公司、商店及银行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分期付款售货及消费贷款的消贺信用。信用不是一个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并有一定的发展,信用就随之产生。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资源主要由政府来配置,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企业间隔就无法建立真正的信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经济关系和体系建立的程度,是我国体制是否彻底转型的重要参照。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信用经济也必然地要求相适应的伦理理念和准则为这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维系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才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由此可见,我们通常讲的信用有两种涵义:一种是经济方面的意义,另一种是伦理的内涵。经济意义上的信用,反映的是事实层面的客观必然性,即“是什么”的问题,这是经济学所必须探索的。伦理从价值的层面来分析来评价,解决的是“应当”的问题。“应当‘作为一些规范、准则,它既是经济生活的必然性要求,又对经济生活发挥着规导、调节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种强大的人文力,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动力,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

如上所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之中,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的国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加之政府、企业、个人行为方面存在着的一定程度上的信用缺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信用伦理危机。由于经济活动主体缺乏这一伦理理念和心理保证,缺乏经济活动的“自律”,因此,直接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比如,厂家之间由于拖欠债务而形成的不信任感;呆坏账的大量存在导致投资方出现“借贷”现象;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使消费者不敢放开手脚消费;不少部门统计数字严重失真造成不同范围的经济信息失真,政府无法调控经济等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是道德经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制度和体系,也包括与信用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伦理,成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在这一问题上,政府仍居于核心位置。因此,政府首先应该成为讲信用、守信用的表率,特别表现在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节方面,反映出政府的形象如何。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调控,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民信用体系。最近公布的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就是把企业作为切入点,旨在整肃市场信用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工程正式启动。

道德经论文篇(6)

(关键词] 道德本质 道德语义 情感主义 艾耶尔 斯蒂文森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2—0042—07

道德的本质始终是困扰哲学家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到19世纪的尼采,对该问题的追问产生了诸如道德形式主义、美德论、神意志论、契约主义、功利主义、实践理性主义等具有深远影响的理论,都试图用自己的学说揭开笼罩在道德身上的神秘面纱。进入20世纪之后,这一问题仍然构成了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关怀,然而对它的求证却发生在一个崭新的话语体系之中——分析哲学。分析哲学的转向及向伦理学领域的蔓延直接导致了分析伦理学的兴起。分析伦理学以道德的语言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道德的语义实现对道德本质的理解。艾耶尔与斯蒂文森是道德语义路线的早期践行者。他们提出,道德言谈的真正意义在于表达情感态度,道德的本质是非认知性的,不是对所谓“规范事实”的表征,而是表达主观情感的话语行动。艾耶尔与斯蒂文森以语义为路线对道德本质的求证,首次系统地将伦理学引向了对道德语言意义的分析之路,赋予道德词项情感语义,由此否定了长期位居主流地位的道德叙事认知主义思想,实现了伦理学中的“语言转向”和“非认知主义转向”。本文目的即在于以分析哲学为话语体系,对艾耶尔与斯蒂文森的情感主义道德语义理论作详尽的疏解,并就其理论优势与不足给予评价。

一、艾耶尔的道德情感语义理论

在分析哲学语境下,道德的本质问题转化成了道德言谈的语义问题。从柏拉图开始,道德认知主义传统占据着主流地位,主张道德话语的意义根源于对道德事实命题的断言(assertion),即向对话者传达一定的实质(substantive)信息,因此与非道德语言一样具有可真性(truth—aptness)。可真性是道德话语及其所表征道德命题的本质属性。道德认知主义在当代语言哲学上的理论形态以真值条件语义理论作为自身立足的基础。道德认知主义的理论优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该理论框架下,道德话语的叙事性质和道德推理逻辑的正当性都可以借助于真值条件意义理论得到很好的解释;其二,通过道德事实命题的假定比较好地解释了道德的客观性问题。

然而,进入20世纪30年代,主流传统的道德认知主义在艾耶尔那里被颠覆。作为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艾耶尔深受维也纳小组极端反形而上学立场的影响,对超越经验领域之外而无法经验证实事物的本体实在性表示强烈的质疑,最典型的是“上帝”和“善”。艾耶尔提出,“善”并非指称(refer to)事物的本体实在属性,因此表达道德判断的道德语言陈述也并非是对所谓“道德事实”的认知与描述。道德认知主义的错误恰恰就在于以“道德事实”的本体实在作为根本的假定前提,并基于这一错误假定去徒劳地建构道德话语的意义。他对道德认知主义的批判同他批判传统形而上学一样,立足于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主义语义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主张是;道德的语言陈述要有意义,必然是对某一分析命题或综合命题的表征。但艾耶尔提出,道德话语在内涵上既不指称分析命题,又不表征综合命题,因此在认知层面上是无意义的。

首先,道德语言陈述并非表达分析性命题。由于分析命题的意义完全取决于组成命题句子词项的定义,所以,判断道德陈述是否表征分析命题需要对道德词项的定义加以分析。立足于摩尔的未决问题(0pen—question)论证,艾耶尔指出道德词项在根本上是不可定义的,属于“伪概念”(pseudo—concts)。原因在于,道德词项比如“善”如果是可定义的,那么在理论上仅有两种可能的定义路径:一是自然主义定义,把“善”视为一个纯粹的自然主义词项,用某种自然属性来定义“善”;二是非自然主义定义,用非自然主义的词项来定义“善”。但艾耶尔认为哪一种定义路径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自然主义定义无法幸免于摩尔的未决问题指责。比如,如果像功利主义理论那样把“善”定义为这样一个自然属性——即对最多数人最大快乐的满足是“善”的,但我们仍然可以理性地追问:“对最多数人快乐的满足真的是善的吗?”这个问题并非是一个愚蠢的问题,完全是有意义的,因为即使拥有了这个定义,我们仍然可以想象在某些情况下,对大多数人快乐的满足并非就是善的。这说明,我们内心最深处所持有的“善”的概念是无法通过单纯化约为自然属性而得到概括的。从逻辑角度讲,如果把“善”定义为“对最多数人最大快乐的满足”是正确的,那么它的否定形式——“某些时候对最多数人最大快乐的满足不一定是‘善’的”就应当是错误且没有意义的。但事实并非如此,道德哲学家已经提出了诸多的“思想实验”来证明这个否定形式论断的正确性,比如托马森著名的器官移植思想实验。这也同时证明了道德词项与非道德词项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因为非道德词项完全可以用自然主义的词汇加以定义而不受摩尔未决问题的丝毫困扰。一个经典事例是“单身汉”的定义。我们通常把“单身汉”定义为“到了已婚年龄但没有结婚的成年男子”。很显然,此定义的疑问句形式——“到了已婚年龄但没有结婚的成年男子是单身汉吗?”是一个愚蠢的问题,而这个定义的任何否定形式比如“有时候到了已婚年龄但没有结婚的成年男子不一定是单身汉”的宣称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对艾耶尔而言,摩尔对自然主义道德词项理论的指责是切中要害的,终结了道德自然主义归约语义的可能性。

其次,道德陈述也不表达综合命题。根据摩尔提出的道德非自然主义理论,“善”“恶”等道德词项是对非自然道德属性的言语表征,因此道德陈述本质上是一个关于非自然道德事实的命题,具有可真性。艾耶尔提出,如果摩尔的这一理论正确,那么道德陈述作为一个综合命题必须能够通过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和检验。但摩尔的非自然道德属性概念是“神秘的”,我们在经验的世界中根本无法对非自然属性的“善”加以经验地感知,而表达非自然的“善”的综合命题也无法经验性地得到证实,因此摩尔非自然主义道德综合命题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

既然在理论形态上表现为道德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的道德认知主义是错误的,那么道德语言陈述是对道德命题宣称的理论主张就无法成立。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道德语义理论为此提出,道德语言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是对言谈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后者包括言谈者之于所言事物的喜好、赞成或反对态度等。换句话说,道德语言具有情感意义。道德语言的情感意义与非道德语言的叙事意义在属类上是彻底断裂的,没有任何的延续性。非道德话语的叙事意义在于非道德话语是对所谈论事实的认知和表征;而道德话语的情感意义则体现于道德语言的使用是为了表达言谈者内心的情感,而不是对任何事实的描述与宣称。正因如此,艾耶尔认为一个命题中增添了道德词项将不会对原有命题的认知内容产生任何影响,而仅仅是增加了言谈者对所言事物的情感态度。所以他这样写道,“如果我对某人说‘你偷钱是恶的’,我的这一陈述仅仅意味着‘你偷钱了’。当在此句子后面增添了‘是恶的,言语时,我没有增加任何关于这一行为认知性内容的陈述。‘你偷钱是恶的’与‘你偷钱了,在认知内容上完全等同,前一个陈述比后一个陈述只不过增加了我对你偷钱行为的厌恶态度而已”。

艾耶尔的道德情感语义理论实质上是语言哲学中话语行动理论的一个版本。按照话语行动语义理论,语言的意义在于言语者借助它展开一定的行动。艾耶尔认为,道德话语的意义也恰恰在于言谈者利用道德话语进行表达自己道德情感的行动。所以,道德话语的作用在于其工具性,在本质上与非言语的情感表达方式(比如身体动作)没有任何区别。当我看到某位学生考试作弊而产生厌恶情感时,我可以借助于言语工具,说“作弊是恶的”,以此表达内心对作弊的厌恶。但也可以不用任何话语而仅用皱眉头来表达同样的厌恶态度。对艾耶尔来说,陈述句“作弊是恶的”中“恶”的作用完全等同于我在看到作弊现象时采取的皱眉头动作,二者都不是对作弊事实的认知和叙述,而是对作弊行为情感态度的表达。

需要指出的是,道德主观主义(moral subjec—tivism)同样认为道德语言是对言谈者主观情感的反映。该理论类似地主张,当我们说“作弊是恶的”时,我们实际上在宣称“我厌恶作弊”。虽然道德主观主义与道德情感主义都承认道德情感的存在,但具体到道德语义问题二者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前者仍然属于道德认知主义阵营,而后者则归属于道德非认知主义。这是因为,道德主观主义主张道德陈述是对言语者主观情感事件的认知与叙述,本质上表征着一个事实性的命题——即关于言谈者是否处于他所宣称的情感状态的事实,因此具有可真性。当我说“作弊是恶的”时,如果我确实拥有厌恶作弊的情感态度,那么陈述句“作弊是恶的”为真;否则为假。而情感主义则根本否认道德陈述是对言谈者情感状态的表述和宣称,强调道德陈述只是陈述者用来表达自身情感的一个话语行动,道德词项不具有任何认知性意义,因此完全可以用情感感叹语加以代替。所以,陈述句“作弊是恶的”的真正意义就等同于以下句子:“作弊——呸!”

面对道德情感主义理论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合理地解释道德分歧与辩论现象。直觉告诉我们,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反映出这些主体对同一行为道德价值的不同认知,因而是关于道德价值事实的分歧,而非因语言意义的误解引致的错义分歧。比如,当我说“张三人很黑”时,我真正想表达的是“张三这个人很黑心,缺乏基本的良知”。但如果听话者误解了我使用“黑”的本意,把“黑”理解为张三的肤色深浅,于是作出否定回应“不,张三人很白”,这里,听话者和我的分歧就并非是在同一事实认知层面上发生的争议,而是因语义的错位理解产生的错义分歧。当错义理解被纠正之后,对话者之间的分歧就消失了。但道德分歧并非如此。当甲说“婚前是恶的”,而乙表示反对,甲乙二人的分歧则是对婚前的道德价值(可以说是一个规范性事实)所持有的不同认识。为了解决分歧,二人还往往展开论辩,试图通过逻辑推理来证明对方的道德认识是错误的。如果一方的推理缜密且正确,另一方可能会放弃他原来的观点而接受对方的道德信念。道德认知主义强调道德分歧与论辩以道德命题为内容展开,具有为真性。借助于“真”这一概念,道德认知主义可以非常容易地利用古典逻辑原则对道德分歧与论辩推理的有效性作出合理的解释。但道德情感主义在此方面却存在巨大困难。按照情感主义理论,道德语言仅仅用来表达言谈者的情感,当甲说“婚前是恶的”时,相当于表达了“婚前,呸!”,因此甲对婚前的厌恶完全是他私人的主观情感偏好,他人根本无法对其表达私人情感的话语表示否定,充其量仅仅通过这一话语得知他厌恶婚前而已。这就使得道德分歧和论辩的合理性在道德情感主义框架内彻底丧失。

艾耶尔意识到了自身理论面对的这一困境,并积极做出了回应。他提出,道德分歧与道德推理并非是发生在言谈者之间道德价值认知层面上的分歧和推理,而是关于所关涉的非道德事实的分歧与推理,比如“对行为主体动机的误解,或者对行为后果的错误判断”等。这些非道德价值的事实是经验性的,辩论与推理的目的就在于“希望对方认可和接受言谈者对这些经验性事实的认识,从而采取与他一致的道德态度”。假设现在甲对乙说:“李四昨天对他母亲撒谎是恶的。”乙不认同,认为甲的这一道德判断是建立在他对李四撒谎的动机错误判断基础之上的,因为甲并不知道李四昨天对他查出癌症的母亲撒谎是为了避免母亲得知真实病情后情绪低落而影响正常的治疗和最终的康复。由此看出,乙对甲道德论断的否定指向的并非是李四昨天撒谎行为的道德价值认识,而仅是甲对李四撒谎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乙由此对甲的推理性劝说也都是围绕这一经验事实展开的。所以,在艾耶尔看来,道德分歧并不是关于所谈论行为道德价值的分歧,而是关于此行为所关涉的某些经验性事实的分歧。由于道德词项是言谈者情感的语言表达,所以在剥离了道德陈述所关涉的全部事实性内容之后,道德语言表述本身就无所谓正确与否。正因如此,必须以可证伪性为立足点的所谓道德规范逻辑(normative logic)在概念上是不成立的。道德推理的逻辑实际上发生在、并且只能发生在经验事实层面,而不能发生在情感态度层面。

艾耶尔认识到,现实世界中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与论证得以发生,背后往往假定了一套道德的规范标准。比如,根据甲乙双方都假定的道德规范体系,所有类型t的行为都是善的。但如果二人就某一具体行为A是否是善的发生分歧,从根本上说是二人对A是否归属于类型t而发生的认识分歧,而A是否属于t却是一个经验性事实问题。即使是甲乙双方在A属于类型t上达成了一致认识,但假设两人分别接受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s1和s2,而在s1中,t类型的行为是善的,但在S2中,t类型的行为却是恶的,那么,甲乙二人的道德分歧就归结于各自所接受的道德规范标准不同。至于s1和s2哪一套道德规范标准更好,艾耶尔认为是一个伪问题。由于道德根本上归结于主体的主观情感偏好,所以道德标准没有优劣或正误之分。所有道德认知主义理论都假定存在绝对的道德价值(艾耶尔称其为“道德绝对主义”),所以都是错误的。这反映出艾耶尔对超越于经验领域之外的规范概念合法性的根本质疑。只有把道德规范词项的意义归结于情感态度,才能根本上摆脱道德认知主义所持有的道德词项表征客观事实属性的掩耳盗铃理论,为道德话语的意义找到一个更加理性的栖身之所。

二、斯蒂文森:道德语言的动态情感意义

作为艾耶尔之后道德情感主义语义理论的代表人物,斯蒂文森继续沿袭分析伦理学传统,致力于为道德词项与道德陈述的意义提供一个更加完满的情感主义解释。同艾耶尔一样,斯带文森敏锐地意识到道德分歧和论辩问题是面对道德情感主义的一个巨大理论挑战。他提出,任何道德语义理论都必须能够容纳和解释真实存在的道德分歧与道德推理论辩现象,能否实现、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一要求是衡量道德语义理论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所以,他的道德语义分析首先从道德分歧与道德论辩开始。

在如何理解道德分歧性质问题上,斯蒂文森与艾耶尔持有不同的观点。艾耶尔否认道德分歧是真正发生在纯粹规范意义上的分歧,将道德分歧与随之产生的道德推理论辩完全归结为有关经验事实认知层面上的分歧与论辩。但斯蒂文森认为,把道德分歧简单地化约为非道德经验事实的分歧,从而消去道德分歧独立性的理论路径不可取,道德意义上的分歧与论辩是真实存在的。为此,斯蒂文森在概念上区分了“信念分歧”(disagreement inbelief)与“态度分歧”(disagreement in attitude)。信念分歧是指分歧双方对某一事实的认知所产生的不同观点,是“信念的对立,它们不可能同时为真”;而态度分歧指“赞成或反对某事物的心理倾向之差别,是态度的对立,它们不可能同时被满足”。爱与恨、赞同与反对、愿望与需求都属于态度范畴,都反映了主体的主观心理偏好。可以看出,斯蒂文森明确把主体的心理事件二分化为信念与态度,强调二者的不同类别性,这构成了斯蒂文森的一个重要哲学贡献。这一思想已经成为当前元伦理学中的一个主流观念。当前元伦理学认为信念与态度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原因在于信念代表着观念向世界方向的匹配(mind-to-worlddirection of fit),而态度则根本上代表着世界向观念方向的匹配(world-to-mind direction of fit)。

斯蒂文森提出,道德推理性论辩既包括信念分歧,又包含态度分歧,但二者相比而言,态度分歧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原因有二。其一,态度分歧是道德论辩的最终目的,当态度分歧消逝时,道德论辩自然终止,双方没有了再继续论辩的动机。其二,态度分歧在根本上决定着哪些信念在论辩中才是相关的。比方说,甲乙二人对婚前的道德性发生分歧并进行辩论。如果甲列举婚前可能会感染性传播疾病来试图为自身立场作辩论,但乙却不认同这样一种事实与婚前的道德性会有什么关联。换句话说,即使乙认同甲所列举的这一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但他也不会仅仅因为对这个事实的认同而改变他对婚前所持有的赞成态度。此种情况下,甲乙二人的分歧并非是关于婚前是否会感染性传播疾病事实的分歧,而根本上是两人对这一行为的私人态度分歧。如此一来,婚前是否会感染疾病的信念就完全失去了参与辩论的必要。

立足于道德分歧的二元概念,斯蒂文森提出了道德话语的二重意义理论。首先,道德分歧中的信念分歧以及道德论辩中的信念推理表明道德语言具有描述信念的作用,该作用构成了道德语言的叙事用途(descriptive use),即对有关的经验事实进行认知性描述。在这一意义上,道德语言可以完全化约为科学语言,即道德词项的语义可以用科学词项加以解释。所有道德认知主义都是道德叙事意义理论的主张者。比如,道德自然主义把“善”归结于某种可以用经验科学证实的事实属性,认为“善”的意义正是在于对该事实属性的叙述。当不同主体在该事实属性的具体认知与描述方面存在分歧(即信念分歧)时,就导致并且表现为相应的道德观念分歧。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道德语言的全部用途是否就在于叙事?斯蒂文森的回答是否定的,并从这里引入了道德语言的动态用途(dynamic use)概念,此概念构成了他道德情感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所谓动态用途,是指道德语言用来“促使人们采取一定的行动或态度”,即在听众中“创造一个影响……具有类命令(quasi-imperative)的效力”。该定义表明,道德语言的动态用途在于通过道德言谈试图对听话者的道德态度引发一定的情感反应,即向对话方发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类命令或建议。当我说“不孝是恶的”时,此句子的动态意义就在于我发出了“不要不孝”的类命令,期望借此对听话者产生影响,使他按照我所说的去行动或者采取与我同样厌恶不孝的态度。斯蒂文森特别强调,尽管道德词项具有叙事作用,但它的动态作用却是最主要的。语言的意义体现于使用之中。由于我们使用道德语言的根本目的在于劝说和建议别人在自身情感态度上能有所反应,因此其意义是“情感的”。正是道德词项的情感意义使它具有了动态功能。

斯蒂文森提出,之所以认为道德语言的主要作用不在叙事而在于对听众的情感施加影响,主要是因为道德语言的情感意义理论比道德的认知意义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道德分歧与论辩现象。以下事例可以看出为什么会如此。设想甲、乙两人展开以下对话。甲:“帮助穷人是善的”;乙:“不,帮助穷人不是善的”。现在先来分析道德认知主义理论对该道德对话的意义所作出的可能解释。在排除“神秘”道德本体假定的情况下(对斯蒂文森而言,以此作为假定前提的道德认知主义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因此首先排除在外),道德认知主义在理论形态上主要包括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按照道德主观主义理论,由于道德词项的意义在于对言谈者私人情感的叙述,因此两人的以上对话事实就转化为:甲:“我赞成帮助穷人”;乙:“不,我不赞成帮助穷人”。但很显然,乙给出的否定回答是有问题的,因为甲只是向乙叙述了自己对帮助穷人行为的情感态度,在把握自己的情感态度上他比任何人都具有权威性,因此乙无法理性地对甲私人的情感叙事陈述作出否定。这个事例说明道德主观主义理论是行不通的。再来看道德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把道德词项定义为对谈话者文化群体情感的叙述,由此甲乙两人的对话就变成,甲:“我们(即我们的文化群体)赞成帮助穷人”;乙:“不,我不赞成帮助穷人(你是怎么认为我赞成帮助穷人的?)”。这个道德相对主义的转化显示,甲乙二人的分歧就不再是关于帮助穷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这一问题的分歧,而变成了一方如何知晓另一方心理事件的认识论问题分歧,这就背离了甲乙二人道德争议的原始动机。所以,无论作为道德认知主义理论形态的道德主观主义还是相对主义,都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道德分歧问题。斯蒂文森认为,道德词项的类命令语义理论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一困境而为道德分歧提供更合理的解释。按照他的道德二重意义理论,甲乙二人以上的对话转化为,甲:“我赞成帮助穷人;你也要赞成帮助穷人!”乙:“不,我不赞成帮助穷人;你也不要赞成帮助穷人!”甲和乙的前半句是二人对各自情感态度事件的叙述,体现出道德词项的叙事功能。而后半句则体现出道德词项的类命令功能,是甲乙二人彼此向对方发出的一个类命令。不难看出,在这个转化中,乙使用否定词对甲作出的消极回应就是恰当的,因为乙的否定并非是对甲前半句的否定,而是对后半句的否定,即乙拒绝接受甲发出的道德类命令。通过彼此给出道德类命令,甲乙二人都试图去影响和改变对方对帮助穷人行为所持有的情感态度。

但道德语言的动态意义理论优势不止于此。斯蒂文森认为,他的理论还可以很好地解释道德分歧缘何不能完全化约为非道德经验事实的分歧。他首先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对某一行为道德价值的分歧确实可以归结为对所关涉的非道德事实的信念分歧,比如对此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持有不同看法。一旦信念分歧得以解决,人们对此行为的态度分歧也就自然消失。但他强调,其他多数情况下,即使有关的信念分歧得到了解决,双方对该行为经验事实方面的认识完全达成了一致,但他们仍然可能对该行为持有不同的情感态度。这说明,态度分歧独立并且凌驾于信念分歧之上。态度分歧造成的道德论辩代表了争议双方试图影响和改变对方态度的过程,这反过来又证明了道德语言的意义体现为它的动态功能。

如果说斯蒂文森的道德情感主义理论成功解决了上述道德陈述语气句式的逻辑问题,接下来的一个自然问题是,这一理论是否同样好地解释了道德其他语气句式的逻辑?为回答此问题,斯蒂文森重点分析了道德疑问句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总是使用陈述句对他人发出道德类命令,还经常使用道德疑问句向他人问话。但如果把解释道德陈述句子的道德情感主义理论同样运用于解释道德疑问句子,却似乎是行不通的。比如,我们可以接受把“给老人让座是善的”这一陈述句意义阐释为“你要给老人让座!”但如果把疑问句“给老人让座是善的吗?”类似地阐释为“你要给老人让座吗?”却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因为后者代表着对听话者是否愿意给老人让座的一种征询,完全偏离了原始问句的意义。姑且抛开这个问题不谈,即使我们可以作这样的阐释,但这一阐释却丝毫不包含发出类命令或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意蕴,这也与斯蒂文森的道德语义理论相悖。对此,斯蒂文森提出,“给老人让座是善的吗?”这个疑问句不应当理解为是对某事实的信息征询,而应理解为是对被问话者发出的一个请求,即邀请被问话者在是否给老人让座这件事上对自己的态度进行指导并且施加影响。按照这样的理解,这个问话的实际意义就体现于以下转化的句子:“对给老人让座我是应当持赞成还是反对态度呢?请对我施加影响吧。”所以,道德疑问句的意义同样体现于它的情感动态功能。

三、对道德情感主义的批判审视

艾耶尔与斯蒂文森的道德情感主义为道德哲学做出了两大贡献。一是更进一步地把道德哲学问题研究引向了对道德语言的分析,对元伦理学、尤其是道德语言哲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道德语言分析范式为我们探查道德的本质提供了一个极富启发性的视角。事实上,道德的本体、规范性、实践性等根本问题,无不蕴含于道德语言的意义和结构之中。对道德语言进行哲学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道德的哲学基础。贡献之二是突破了道德语言的叙事意义理论边界,首次赋予道德语言以情感意义,弥补了传统认知主义理论对道德语义内涵分析的不足,深化了我们对道德词项特有语义性质的理解。

然而另一方面,艾耶尔与斯蒂文森的情感主义也面对着诸多理论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道德情感主义的理论缺陷。艾耶尔对道德语言的分析完全立足于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可证实原则,但该原则作为一个语义理论是无法成立的。原因在于,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一个叙事性的语言陈述没有通过经验可证实检验,但它仍是有意义的。比如陈述句“龙会飞”。“龙”的非实在性使得这一句子无法经验性地证实,但此句子却是有意义的,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该句子的言说者在表达什么。此外,艾耶尔对不同领域的语言分析也是不一致的。他首先承认传统形而上学概念与道德概念都是“伪概念”,但对待二者却采用了完全不同的理论立场。一方面他鉴于形而上学概念的伪概念性而彻底否定传统形而上学,但另一方面却认可了道德语言的合法性并赋予道德词项以情感语义。对具有同一属性的传统形而上学概念与道德概念作人为的区别对待,就难逃理论任意性的指责。

道德经论文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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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道德观三问高兆明(11)

生态伦理本体的反思与重构曹孟勤(15)

“谦”的德性传统及其当代命运吕耀怀(18)

试析儒家忠恕思想中的“己”戴黍(25)

中国传统诚信观的演变及其特征陈劲 张大均(28)

传统家训的伦理理念及其当代价值戴素芳 杨伟波(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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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争鸣与融合向玉乔(39)

简论西方浪漫主义运动的道德原则及其影响张洁 刘春芳(44)

试析西季威克功利主义的性质及其影响陈江进 郭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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