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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概念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5 16:52:53

档案管理概念

档案管理概念篇(1)

主题词:国家档案全宗 全宗 档案所有权

国家档案全宗是我国档案学的重要概念之一。我国档案学的教科书、工具书对这一概念评价很高,认为国家档案全宗“是社会主义国家档案工作和档案学中通用的专业术语,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档案管理的重要原则和制度”①,其实质“是解决档案所有权和国家档案管理原则的问题。”②然而,近十年来,档案学界有学者对这一概念提出了一些质疑,有的甚至得出了“继续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早已变得不合时宜”③的结论。

那么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否真的已经过时了呢?

一、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看

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由苏联在1918年6月1日颁布的《关于改革与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中首先提出来的。我国在建国初期引进了苏联的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由于全宗一词最初采用的是俄文的音译,称为“芬特”,国家档案全宗当时就称为“国家统一档案芬特”。1955年12月8日,国家档案局在《关于改“芬特”为“全宗”的通知》中决定将“国家统一档案芬特”相应地改为“国家全部档案”。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对国家全部档案概念作了解释:“国家的全部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都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是我们国家的历史财富。”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国档案学认为,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是“指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全部档案财富的总和”④,“在我国,国家档案全宗也称为‘国家全部档案’。”⑤因此,只要我国存在着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我们就不能说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已经过时。

二、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适用范围看

档案归国家所有是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适用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1956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在当时单一的公有制的历史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全都归国家所有,因而都属于国家档案全宗范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一精神指导下,从1985年起,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这一改革导致的结果是:除了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外,出现了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所有制的变化决定着档案所有权也必然随之发生改变。1987年我国颁布的《档案法》就明确了档案的所有权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之别。这样一来,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依然属于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就不归国家所有。由此可见,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已发生了变化,只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才属于国家档案全宗范围。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可以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外资介入的股份制公司,也出现了兼并、破产、重组等企业产权变更的情况,导致企业档案的权属发生变化。199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体改委等单位联合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之,档案归国家所有是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公有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都归国家所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档案有的并不再归国家所有,那么这部分企业有的档案就不宜再归入国家档案全宗范围。就事业单位而言,由于事业单位面广量大、种类繁多、功能各异、情况复杂,今后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分类改革,有的事业单位将改为企业。这样,有的事业单位的档案也有可能从国家档案全宗中分离出来。但无论如何,机关档案归国家所有这一点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既然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得出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已经过时的结论。

三、国家档案全宗概念质疑的若干认识辨析

1.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既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非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说国家档案全宗是社会主义国家档案工作和档案学中通用的专业术语的说法“是难以立足的”。

对这一认识,我们应当作一些具体分析。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提出的,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引进后得出上述结论也是正确的。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白俄罗斯仍采用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甚至非洲的一些国家,如阿尔及利亚,也长期使用这一概念。非社会主义国家也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说明了什么呢?笔者认为,它说明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有生命力的,只要世界上存在着归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非社会主义国家,采用这一概念都是合理的,这不仅仅是习惯用语是否延续的问题。因此,认为继续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早已变得不合时宜的认识是难以成立的。当然,我国档案学的教科书、工具书应当加以修正,不能继续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界定成仅仅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通用的专业术语。

2.既然《档案法》称“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档案”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我们就应当按《档案法》办,档案工作者不必“抱残守缺,继续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

由于我国档案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档案不再象以前那样纯粹地归国家所有,《档案法》对档案所有权予以明确是必然的。但只要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存在就是合理的。《档案法》未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写进去,并不等于说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就不能存在。《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根本大法,但《档案法》本身不可能涵盖

一切档案术语和档案学理论。如果《档案法》未作规定的就不能存在的话,那么《档案法》岂不可以取代档案学了吗?这一认识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笔者认为,如果说《档案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哪些档案归国家所有的话,那么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则从理论上阐明了国家所有的档案为什么可以由国家进行管理。可见,国家所有的档案概念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从不同角度阐述同一对象,但绝不能说国家档案全宗概念中的“全宗”二字,在这里已成了多余。所以说,有了国家所有的档案概念还有必要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非要将两者对立起来的认识是不可取的。 对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最早提出质疑的是档案学者张辑哲。他在1992年就撰文认为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犯有逻辑错误⑥。但他在1995年出版的《维系之道——档案与档案管理》这本专著中得出的却是另外一种结论: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将全宗的概念进一步扩大到国家范围,产生并确立了‘国家档案全宗’的概念,为国家对其全部档案行使所有权与集中统一的管辖权、管理权创造了理论依据。”⑦

就国家档案全宗与全宗这两个概念,档案学者冯惠玲曾指出,“后者从档案管理的意义上表明档案馆内档案的基本分类单位,而前者是从所有权、管理权的意义上把全国的档案视为一个整体,表明不容他属,不可分割。”⑧

档案管理概念篇(2)

关键词:实物档案;收集;管理;重要性

现在许多企业对实物档案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对实物档案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反映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实物档案并没有得到全面收集,流失缺口大,所收集到的实物档案在管理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到位,致使库存的实物档案不能全面反应实物档案的价值存在,实物档案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有限 。

(一)实物档案归档意识不强,管理状况明显滞后于其它类别的档案。由于人们对实物档案的重要性不甚了解,缺乏应有的归档意识,致使许多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散落在各个部门,有的甚至丢失或损毁,严重影响了实物档案的齐全完整,给综合利用留下一定的空白点。实物档案由于其产生时间的不确定,难以形成规律性,具有相对的不可预见性。加之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归档意识较为薄弱,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渠道相对不畅通,直接导致实物档案延时归档,使其收集范围的齐全与完整难以有效保障。

(二)实物档案的价值体现不足,利用效果不明显。由于实物档案的利用部门相对集中,多数人不了解甚至还不知道有这样一类档案,所以实物档案的利用率较其他档案来说相对就偏低一些,其有效价值也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实物档案的历史记录性、凭证作用也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三)实物档案的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库房容量严重不足。由于实物档案不同于其它类别的档案,它主要由奖牌、奖状、奖杯、证书、锦旗等形态各异、大小不同的实物组成,是不能出现叠加堆放或挤压碰撞等情况的。由于一些单位对实物档案管理不够重视,没有专门的库房去存放,因此造成收集来的实物档案难以按管理标准摆放,严重影响了实物档案管理与利用。

(四)文物成为档案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铸刻了文字符号,从而记录了特定社会生活内容的文物才是档案。譬如金石档案,所以被认可为档案,理由不在文物本身,而在文物上的文字。这些文字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文件,是铸造或刻写在实物上的特殊文件。而文物本身则是文字这种载体的载体。因此,文物成为档案,其实质并不是实物成为档案,而是附着于实物上的文字材料成为档案。同时,把实物作为档案是不符合档案自身的发展规律的。如果将实物纳入档案管理范围,那就只会是扩大管理空间,降低管理效益。

(五)“实物档案”这一概念的出现,违背逻辑学原理,是种,属概念的混淆。因为,“档案”是属概念,“实物档案”是种概念。从种、属概念的外延关系来看,每一个种概念的外延都完全被包含在它的属概念的外延之中,属概念的外延比它的每个种概念的外延要大。而作为种概念的“实物档案”的外延却比作为属概念的“档案”的处延大。“档案”的外延只包括有原始记录的实物,上面没有原始记录的实物,就不属于档案范畴。

从实物档案的管理现状分析可以看到企业实物档案存在的诸多问题,阻碍了实物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严重限制了实物档案价值体现。企业只有下大气力不断加强实物档案的收集与管理,使实物档案工作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轨道,才能更好地体现实物档案的查考价值。

(一)加强收集工作,提高全员归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的实物档案管理制度,把实物档案明确纳入收集范围,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可能产生实物档案的有关动向,积极采取年度收集与随时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允许获奖单位临时摆放,但要定期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提高员工的归档意识,以确保实物档案能够及时完整的收集归档。

(二)拓展利用途径,体现档案价值。做好实物档案的利用工作不仅可以发挥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作用,还可以通过实物档案的展示,充分体现处实物档案与企业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在满足实物档案正常的利用需求外,还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举办专题性展览,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建立企业荣誉展厅。档案部门也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与实物相结合的途径,以播放、展览等多种方式来宣传、展示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企业的动态平台,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彰显企业的实力。

(三)加强库房管理,确保实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实物档案由于种类的不同,其体积、形态各异,其库房管理也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对已归档的实物档案要按照其内容、性质及实物的形态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实物档案的著录及档号的编制工作。实物档案的库房要严格按档案保管的“八防”要求去做,并根据保管载体的不同,设置与其对应的保管条件,以适应库内实物档案的保存需求。在定制库房柜架时应根据库房的实际空间并结合实物档案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存放柜架来存放实物档案,确保实物档案安全保管,合理存放,便捷利用。对企业获得的荣誉类实物档案可视利用率的高低分别摆放于不同的架位,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将实物档案通过拍摄的手段将其转换为数字档案,以便于快捷方便的提供借阅和利用。

综上所述实物档案的特点是能够比较直观、鲜明的反映出在某个特定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果,与其它类别的档案共同记录了一个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发展轨迹。实物档案收集的难点是散与乱,加强全员归档意识是做好收集工作的关键,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认真做好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档案资源齐全、完整,充分发挥实物档案直观、易懂、有较强说服力的宣传作用,为促进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史料,以充足的馆藏,记载企业的成长历程。 “实物档案”说,一直为档案学界所关注。“实物档案”说是否具有科学性,不仅关系到档案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而且也关系到档案收集范围的界定。笔者认为,综合档案馆实物收藏所以引人瞩目,关键在于当前档案展览的频繁举办、行业博物馆的争相建立和文化产品的尝试开发等创新举措,引发档案界对馆藏档案资源建设的热切关注。本文试图就这一情况,结合工作的实际提出一些建议,以求教于同行业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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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华丽.基于 J2EE 的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现代商贸工业. 201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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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星群.基于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两点思考[J].档案时空,2005:23-28

档案管理概念篇(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2007502

我国的科技档案事业在不断发展,不断前进,但是,近几年兴起一股淡化论,我国的科技档案事业发展形势堪忧,这种科技档案概念的淡化现象危害是非常大的,科技档案事业的意义占据着主要位置。我国科技档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不可抹杀,更不能忽略,面对严峻的发展形势只有不断改革、不断创新,才能继续前行。

1 我国科技档案概念发展现状

近年来,淡化科技档案概念的文章不断被发表,虽然这一重大学术动态权威人士还没有发表评论,但是这股淡化风很早就开始出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创办科技档案专业、南京大学创建科技档案双学士、70年代末期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创建科技档案系,但是这些科技档案专业在90年代后期逐渐消失,不断被撤销。2003级档案学专业教育计划撤销了科技档案管理专门学科,这就意味着在世界上唯一的档案学府中的科技档案专业不再存在,这样的结果让人心痛。这不仅仅撼动着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基础,在科技档案淡化论与科技档案专业被取消这两者的结合效应下,将会导致档案学领域不再存在科技档案学,或者在科技档案工作领域中不再存在科技档案工作,这对于我国的科技档案事业是致命的打击。

2 影响我国科技档案发展的原因

2.1 盲目学习西方

与西方国家先比,尤其是美国,这些国家没有科技档案或者科技档案工作的概念,但是在事实上,西方国家存在实际意义上的科技档案和科技档案工作。以美国为例,虽然在美国,政府的四大科技报告都是以科技资料的形式展现,但在实际上属于集中和统一管理的科技档案,不论在内容还是在管理上都在科技档案的范畴。另外,美国的科技档案还大量存在于企业档案,只是不称之为科技档案,而是统一称之为企业档案或者新技术档案。美国的科技档案工作是在科技文件资料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所以重视交流并与情报交流形结合。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科技档案工作是在科技文文件记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更加重视归档以及保存。如此看来,美国存在科技档案工作。我国科技档案界一些人受到这种现象的影响而出现淡化科技档案概念的风气。

2.2 档案学管理人员的理工科基础知识欠缺

由于我国科技档案学是建立在普通档案学基础上的,并且科技档案学带有自身的特点,与普通档案学专业有一定的区别,因此,普通档案工作很难满足科技档案工作,许多普通档案学家很难从事科技档案学研究,另外,档案学专业的人才都来自普通档案学,这些人所研究的范围仅限于普通档案学。从事普通档案学研究的人对科技档案工作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更是导致了对科技档案研究工作的减弱。

2.3 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结合差

科技档案学在档案学中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要通过大范围的实践才能掌握科技档案学。一方面,档案学研究的发展基础是依靠高校,高校的教师、教授缺少实践知识,例如,科研、生产、建设方面的实践,这就使得理论研究和实践向脱节。另一方面,科技档案人员忙于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培训、经验交流的机会,例如,调查访问、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很难在理论上形成研究力。这就使得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双向脱节,结合差,成为影响我国的科技档案学研究发展淡化的一大主要因素。

2.4 企业档案概念影响科技档案的发展

企业档案属于社会档案,是一个综合概念,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科技档案,一部分是文书档案。虽然档案界出现对企业档案管理理解的不同版本,但是还是要重视科技档案学的研究,并不能说企业档案管理就是科技档案管理学,代替了科技档案管理学的实际价值。

3 发展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措施

3.1 重新审视党和国家的指示与文件

要想真正促进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重新审视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文件与指示是非常必要的。自1959年至文化大革命前期,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发有关科技档案研究的文件多达11个,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大范围的召开了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会议,颁布了《科学技术工作条例》,并且国务院也转发了会议的报告。这些文件和会议,在法律意义上肯定了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策略。这些科学理论足以在更高层次指导科技档案工作,这需要科技档案工作者重新学习,深层次了解,用这些指示和文件重新武装我们的思想观念。

3.2 培养专业人才

为了促进科技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要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培养专业人才。1980年《关于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希望党中央、省、自治区可以在大专院校设立科技档案系,或者在各个省、自治区设立中等档案专业学校,培养档案专业人才。一方面,从理工科大学生中培养科技档案人才是培养科技档案人才的另一有效途径。例如,根据统计,我国有10万左右的科技档案人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人超过50%,培养科技档案专门人才应该着重考虑研究生,并且是理工科生或者是专门从事科技档案学工作的本科生。另一方面,培养科技档案工作的专业人才,提高科技档案学的教材质量是一项基本条件。另外,适当选印一些参考文献,引进具有新的创意、独到见解的文章编印进去。

3.3 增加调查研究的力度

实践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科技档案工作者所能感悟的也只是一部分知识,要由点到面的系统研究科技档案学必须通过调查研究。不论是从事理论研究的工作者,例如,教师、教授,还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工作者,例如,高工、档案馆人员都严进行调查研究。例如,从事科技档案研究的教授深入到三峡工程档案管理部访问、调查,聚会真正体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的特点,激发新思想。只有经过实践和调查研究的科技档案工作人员才跟上时代的发展,成为促进科技档案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3.4 提高交流功能

与美国相比,我国在科技档案交流方面是欠缺的,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科技档案分为成果性和记录性,不能因为科技档案被纳入档案的概念之下而弱化了科技档案的成果性,科技档案工作只关注文书档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与相关单位进行交流,更大范围的发挥科技档案成果性以及资料性的作用,并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概念篇(4)

一、分类原则定性不当,与一级类目设置反差太大

《规则》第三条称,“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是以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企业管理职能”是《规则》规定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依据即标准。对分类依据的这一定性,与一级类目的设置大相径庭。在一级类目中,只有“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四类是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的,而“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设备仪器类”和“基本建设类”四类是按档案种类(科技档案一门中的四种)设置的,“会计档案”和“干部职工档案”则是按档案门类设置的。这就是说,一级类目是将三部分档案分别按三种依据分类设置的,其中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的类目只占一级类目的40%,按档案门类和种类设置的类目却占一级类目的60%。抛开同一次分类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依据不说,只就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类目比按其他依据设置类目少得多而言,《规则》对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以“企业管理职能”为依据的定性是不准确的。

也许有人会说,一级类目后六类中的档案是在企业的一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尽管类名并不似企业管理职能,也可视作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的。但后六类档案是分别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中形成的档案的一部分,怎能在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之后又设立与之并列的其他六类呢?一级类目都是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说显然不通。一级类目可否按《规则》设置可以商榷,但其分类依据定性不准毋庸置疑。

《规则》除规定以“企业管理职能”为分类依据外,还规定要“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分类。“结合”说是不能成立的,一次分类只能使用一种依据,使用两个以上的依据,或以一个依据为主,结合其他依据,分类就无法进行。事实上,《规则》一级类目是无形中将企业全部档案分成“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其他门类档案三个部分,分别按照三种依据分类的,而不是三种依据的结合。

二、部分二级类目设置欠科学,档案归类难

《规则》第五条规定:“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类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和档案特点设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分类设置二级类目,无疑只适用于“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等四个一级类目档案。但是,《规则》第六条“1”规定“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的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一般按问题或组织机构设置”,“企业管理职能”无论与问题还是组织机构都不具有同一性,不是同一个分类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第六条“1”是第五条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分类的否定。这种自我否定不仅是不应出现的,而且对一次分类提出前后两种不同依据,档案的分类其实也无法进行。

对工业企业的档案的分类工作来说,重要的也许不是《规则》各条款的文字规定,而是《规则》的附表——《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工业企业一般要严格按附表行事,只有部分工业企业可以根据档案实际情况增减某些类目。但是,附表中部分二级类目设置不科学,工业企业在对档案进行分类时,一些档案无类可归,一些档案又不知道归入哪一类好,归类难的问题不可否认。

在“党群工作类”下,既设置了“党务工作”,又设有“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检工作”等类目。“党务”是指“政党内部有关组织建设等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第273页)。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都属党务工作。很明显,这些类目是不能与党务工作类目并列的。有关党务工作的档案都归到“党务工作”类目中,组织、宣传等类目就无档案可归了。用规定各类目所属档案的“基本范围”来解决类目设置不严谨、不科学的问题,也不是什么好办法。例如,党委办公室工作大量不是党务工作,其形成的档案却列入其中了。还有,明知“其他事务性工作”不是党务工作,也列入“党务工作”的“基本范围”之中,就更没有道理了。另外,“党委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委其他有关会议”形成的档案,有许多不纯粹是关于党务工作的,归人“党务工作”类不准确,不归入“党务工作”类又无类目可归,使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处于两难境地。党委会和党代会的文件(如党代会上的纪检工作报告),按二级类目设置应归人“纪检工作”类(这会破坏会议文件之间的联系),按“基本范围”应归人“党务工作”类,这也是一大难题。“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下二级类目设置也存在与“党群工作类”类似的问题。

三、《规则》对档案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理论的强烈冲击

《规则》中“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是对文书档案的分类类目设置,“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和“设备仪器类”是对科技档案的分类类目设置。《规则》不使用“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无疑是经过考虑的。但因隐去了“文招档案”和“科技档案”这两个概念及其对两者实质上的分类事实,《规则》就对档案法律法规、标准和理论都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规则》避免使用“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这两个概念,对档案法律法规、标准有很大的冲击。在档案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中,《规则》是一个下位规则,应当与上位法律法规、标准相符。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例如“科技档案”这一概念,在《规则》发布前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这两部规章中都使用了“科学技术档案”(简称科技档案)这一概念,后者还称“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规则》竭力避免使用“科技档案”这一概念与此相悖。在《规则》发布后实施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0年12月)、《档案工作基本术语》(2000年12月)等规范中,仍然在使用“科技档案”这一概念,《规则》并未能起到想要起的企业档案工作不再使用“科技档案”这一概念的作用。

《规则》对理论的冲击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分类逻辑原则的冲击。《规则》规定,“以全部档案为对象”是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的首要内容。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分类对象的,只能是一级分类,即首次分类,二级及二级以下的任何一次分类都是以企业某一部分档案为对象的。一次分类只能使用某一种标准,这是对任何事物进行分类所必须遵循的逻辑原则。《规则》所设置的十个一级类目,分明是使用企业管理职能、档案种类、档案门类三种标准分别对部分档案进行分类的结果,而不是某一种标准对全部档案进行分类的结果。这是违反分类的逻辑规则的。档案分类及类号层次过多,对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不利。确有必要减少档案分类及类号层次,一级类目中不出现“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两个类目,分别将其二级类目作为一级类目,也应当在《规则》的有关条款中加以特别说明。《规则》对工业企业全部档案进行一级分类违反分类规则,这毋庸置疑。

二是对档案学理论的冲击。“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荀·正名》)。事物的名称经过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而共同认定或形成,这在许多学科中都是存在的。尽管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人对“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这两个概念的科学性提出过质疑,因是约定俗成的,一直以来仍然被大家遵守和沿用。近几年来,出现了“科技档案”“淡化”和“式微”论,可以说这是缘自《规则》的。因为“淡化”(“式微”)论者认为,“企业档案”概念的出现是“科技档案”概念“淡化”(“式微”)的主因。尽管企业档案并不都是科技档案,科技档案也不是全部产生于企业,但因《规则》提出“企业档案”这一概念而摈弃“科技档案”这一概念,一些人这样认为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四、适用《规则》的企业十分有限

《规则》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工业企业”,而实际只适用于形成档案多的大型、特大型工业企业,因分类层次多和类目设置过多,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形成档案不多的大型企业均不适用。规模不大,档案不多的中小型企业如强行实施《规则》,一些类目的档案会寥寥无几,一些类目甚至会空置以待有朝一日有关档案的形成。这不是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科学分类。《规则》虽然规定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或减少二级类目,但增减过多以致与《规则》大相径庭,就不是实施《规则》了。其实,《规则》应附《大型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和《中小型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使之具有广泛适用性。

五、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过于复杂

档案分类应当尽量简化、实用。然而,《规则》却使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变得更加复杂了,档案归类更难了。不少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因不知一些档案该归入哪类而烦恼。档案分类不宜过细,这是因为,在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的大中型企业,即使档案再多,只要进行一定的分类和整理编目,档案管理特别是检索利用已经变成易事;在尚未使用电子计算机等工具的小型企业,由于档案数量少,用手工管理、检索档案也无多大困难,分类复杂,类目过多,反而会使管理和检索变得困难重重。

六、按档案保管期限分类存在弊端

档案管理概念篇(5)

一、“家庭档案”之辨

“档案”一词最早见于清代,档案实践则源自人类社会起源,尤其在文明开启后。如果撇开实体局限,从档案生发机理上看,档案实践可以理解成推动档案行为产生的档案意识,即“社会记忆”需求。

什么是社会记忆?我们从档案行为的主体、客体、媒介三者之间关系上加以把握:第一,社会范围,包括个体、家庭和其他组织形式;第二,主体对客体主动记录,自觉反映人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化后的“自然关系”;第三,记录形式突破自然记忆工具――“人脑”,档案实体是记忆需要与记录工具的矛盾统一体。

1.家庭档案的定义

家庭档案的提法,国内外档案界早已有之,当前学术界和社会对其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代表性观点有三:(1)一是突出形成主体,即“家庭”,认为“家庭成员在私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家庭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2)再是突出作用对象,即“家庭”,指“经过收集和整理后,集中保管起来的对家庭的思想、文化、经济等活动有一定查考和使用价值的文件材料。”。(3)将“私人档案”、“名人档案”等概念混用。严格地说,第三点可以归人到第一方面,均是反映形成者的非公共组织性。

周晓英将以上观点做了较好的融合,指出家庭档案是“由家庭成员在家庭活动中形成的,对家庭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应当说,家庭档案是档案按照形成主体划分的结果,一般涉及家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前者描述家庭档案与国家等公共档案的外部形式差异,后者着力于档案的本质――原始记录性。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领域在法制文化推动与公民权益维护下,心理层面逐渐默认了“家庭档案”的说法,然而为了回避“矛盾”,我们研究的重点转向对其“特点”、“价值”、“作用”上加以反映了。其实,从家庭档案概念的发展来看,我们是先有“档案”概念,再试着从大类“档案”概念上对“家庭档案”进行界定,也就是说,早在档案被看做是社会原始记录物的那天开始,家庭档案的心理意识就内涵在档案的全部特征中了

当然,这是从家庭档案概念的沿革上进行揭示的结果,家庭档案的实践却是相反。近些年,有关家庭档案的特点研究,尽管回避了先前一些分歧,却将问题的解决引向了深入,即家庭档案的属性如何与档案本质特征、基本属性衔接和区分,

2.家庭档案之“档案”身份

“家庭”是社会学的重要概念范畴。现代社会,人们已经否弃了“档案”身份国家专有的现象,人类行为学、社会组织学等研究也从学理上重现出人类组织化、社会化的过程。简单地说,这一过程:单个人、单个族类组织化,即人通过劳动等社会关系紧密联系的组织行为,构成自然人之上的法人――组织人。另一方面,人们在社会各类联合体中重新塑造关系,即社会条件下的结构化“释放”。通常可以理解成规范性的公共关系和生活性的私人关系。显然家庭产生在国家之前,家庭范围的社会记忆要先于国家意义上的社会记忆。后者的诞生并非取消前者的独立性,只是使档案现象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辨。

可见,人类社会化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然关系的组织化,二是社会关系的条理化。联结个人与“社会”的基本组织便是家庭,而家庭兼具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因此,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形成的资料经过保存维护留存下来,作为“档案”对待自然就在情理之中。

正如学者们认为家庭档案具有“社会性”、“真实性”、“综合性”。等特征,关键在于实践中,如何对此加以把握。比如存放在档案馆的记录,我们将其认作档案,当保存在自己家庭范围里,真实性、原始性如何得以体现和验证。鲁迅先生曾说:“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笔者在不经意间,发现当中不少关于档案分类与整理的内容,这一来说明家庭档案实践的历史之长,再者反映出档案意识夹藏于人们心灵之深。所以厘清中国档案传统与经典档案界定十分必要。

二、中国档案传统与档案“社会性”之限定

中国文化的延绵和悠久与传统的档案情结紧密相关。《论语・八佾》说“子日: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这里的文献就包含着档案的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传统档案“社会观”的实践表现出集中与分散两种现象,最后却都归向了“集体”中。

1.中国文化传统的档案情结

从档案的文化意义上,中国传统实践模式一向只是在“集体”范围上做传承与发扬,民间形成的一般不作为重要对象处理。这样,实质特征相同的档案实体体系被主流文化有意识地分割成两段,只有产生重要社会作用或者对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相关的私人资料才被认作是“档案”,反映家庭生活的资料难登大雅之堂也就不言而喻了.但是,在民间社会中,私人形成的资料在家庭生产生活中起到很大作用。这一矛盾的关节点在于法律、文化等实际运用上的效力不同,因此,政治推动与观念固化的结果也就造成当今“朦朦胧胧”、“似是而非”的家庭档案认识了。

那么,中国文化传统的档案情结又是怎样形成并指导人们的档案行为呢?我们将其归结为三个方面:(1)行为层面蕴存档案社会生发。信史最早记录档案产生,更准确地说是私人档案或家庭档案产生的依据反映在《易系辞》与《周易注》中,‘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古者无文字,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正是最初的档案实体,使人类更容易超越物质表象,对档案作一公允的解读。覃兆刿教授的双元价值观更是对档案现象进行对称阐释,指出档案工具价值先于档案信息价值,即档案行为是形成档案实体的直接线索,打破了以往固着实态徘徊不前的处境。(2)国家层面推动档案运行机理。国家的出现,改变了家庭与其变体――氏族的档案形式,使档案行为(包括整理、保管、利用等)朝向规范化、复杂化运动,诞生了不属于私人所有的国家档案或公共档案(在封建社会时代实际上属于皇家所有),并愈发掩盖档案形成的心理与行为原因,在视觉上取代私人性档案现象的效果。因

此,从原始凭证的效力上削弱了在社会公共范围里家庭档案的实际意义。(3)政治层面标注档案传统情结。中国古代政治职能的突出,客观上,加速了档案“集体化”的观念形成,标注档案传统情结的“禁密性”、“控制性”、“公务性”特征。由此引发的给定实在与话语建构,促使档案成为国家专有的特定现象,至今仍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将原先存放在个人宅子里的重要材料,收集到档案馆后依然不给以

“档案”身份,只以“史料”待之。甚至在人群中,自觉地将档案等同于红头文件。

客观来讲,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古代文明离不开这种独特的、单一的文化模式,至少在主流领域始终发挥着应有的“稳定”作用。相伴而生的档案情结与档案工作也在传承过程中起到相当大的功用,互为表里,最终形成单一的档案价值观。突出表现为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行政控制的现实效用、规范系统的实体结构和严格精密的技术手段等优点;当然,社会层面排斥家庭等非国家组织形成档案资料的缺失,理论与观念倾向非个人特征所导致的档案概念、家庭档案现实之间的矛盾,便构成其中的较大问题。

受国家文化意识强化的档案事业,在政治传统敲磨下渐渐固化为国人眼中的档案“社会观”。社会性是档案具有的基本属性之一,人们对其的理解和定位将直接影响家庭档案在概念逻辑上的合理性。所谓社会是指人类群体的联合形式,表现在人类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转变。因而,群居、集体等突破具体个人等一系列特征便注入其中。诚然,这是不会有错的,误解却在于对“社会”一词的语意给定上。一方面,社会作为对立性的概念,突出与个体的差异,显示出个体的联合特征,即集体;另外,社会也可以作为整体性概念,表示人类活动的范围,与自然相区别,包括个人、组织以及其他联合形式。所以,我们认为中国传统的档案“社会观”是基于对立性语境的结构产物,表明中国传统档案事业对国家等集体事务的重视以及对档案束之高阁的特色。

2.传统档案观的社会裂隙

在这样一种国家主导的意识流下的民间档案现象因此就会消逝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传统档案实践与传统档案情结是两回事,至少在理解上,概念的取点会有不同。比如,某一个体性的档案行为是否被认作是档案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档案观”(或档案情结);而其本身构成档案行为的要素,即实践中的档案现象的存在并不依赖当时社会的认知状况。这说明档案情结具有倾向性,而档案实践具有客观性。尽管,后世人们在认识档案上容易受先前观念的影响,但却并不代表档案实践的真实意义不会被重新发掘,以此深化。因此,我们界定的社会性是基于档案行为的实践特征,换句话说,即是将“社会”作整体性理解。如此,我们便可以清晰地拨开社会偏向的约束,还原家庭档案历史的更多细节出来。虽然传统档案“社会观”在文化认可上长期压抑着民间档案活动的健康发展,但是家庭档案实践并未因此断绝,并且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信息化推动,逐渐成为与国家(公共)档案服务信系概念相互并存的独立系统。与其在牛国将家庭档案看作是新生事物,不如从传统档案观的社会裂隙中寻找根源。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在肯定与否定的联系运动中螺旋式前进,档案事业发展轨迹也符合这一特征。中国传统档案情结的形成过程,反衬着家庭档案的发展历史。我们大致可以标识出三个阶段的关系:(1)青出于蓝。文字产生前,人们通过结绳刻契等方式用于传达信息、加强记忆,借助外在的存储物来实现记忆功能的扩展,使完整而清晰的记忆构成了人类社会对话与交流的基本信息材料。当时的社会生活局限在家庭范围,并且以血亲关系为基础拓展形成的社会交往形态。“家庭档案”以档案观念和行为方式作用于“家庭文件”的这种“合目的”行为,构成国家意义上的档案行为的直接源头。(2)消长相系。文字与国家的产生,带来档案现象的全新面貌,推动档案工作朝着规范、集中、规模方向发展。家庭档案一方面在政府档案管理工作的快速演进下略显失落,加之传统集体观念、社会文化的抵制,其作用效果与代表社会全局的国家档案工作相去较远,存在被隔离社会主流档案意识的危险。另一方面,家庭档案在事实上的发展和运用,以“极具传承性和亲和力的文化载体”在社会基层“表达了家族伦理和道德,传达着家庭的观念文化,并以亲和力的方式熏陶个体,有‘善’的教化作用”。在重视集体意识与发展国家档案的背后,贯穿着“此消彼长”的现象,当国家稳定、社会繁荣,民间档案观念的注意力集中在‘上’(官方层面);当国家动乱、控制秩序,民间将视线移向家族与家庭自身,家庭档案发展的轨迹越发明显。东汉末年到魏晋之际,世家大族制度形成后,谱牒文化盛行一时。(3)相得益彰。资产阶级革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双管齐下,在重视发展公共档案馆事业的同时,将民间档案工作与社会档案意识提高放至很高的位置,从政策法规与发展观上推动中国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公共档案与家庭档案在新时期形成相互彰显的社会化发展格局。

传统档案观的社会裂隙,从外相看来与国家政治、社会稳定相关,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华民族的伦理观念与家庭意识,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家庭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尽管这种文化格局在整体上分配不均。而且,中国传统档案实践一向都是国家与民间“两条腿”行动,不论显现的是“消长相系”还是“相得益彰”,均与政治理念和国家现实结合。所以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传统档案

“社会观”的实践才会表现出集中与分散两种现象,最后都归向了“集体”中。档案实践主体的多样性与档案文化观念的集体性正是在社会领域的矛盾运动下,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延续与发展。

三、“社会化”视域下的家庭档案实践

社会化是对档案实践社会意识的重新梳理,既在传统档案实践的集体倾向上还原民间档案行为的事实,又昭示着档案事业发展的科学方向,现阶段表示为对档案的单一国家化的反动。因此,“社会化”的视域必然要求对家庭档案进行回顾与展望。

1.回顾:家庭档案的传统意境与文化反思

家庭档案实践的历史之长、文化之深,在传统社会便有了稳固的基本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在世家、豪强、门第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以《红楼梦》为例,在记录金陵贵族名门贾、王、薛、史四大家族由鼎盛走向衰亡的历史中,不少关于家庭档案观念与管理的事例,暗含着传统意境下的文化特点。

家庭建档意识的明确。书中第十一回记载:为贾敬庆寿辰宁府排家宴,贾蓉进来向尤氏说道,“……礼单都上了档子……”。在第九十四回,女尼女道出了事,王夫人说:“也说给账房儿里,把这一项钱粮档子销了。”当中的“档子”正是我

们所说的在管理财务与人事活动中形成的家庭档案。

档案管理技术的娴熟。一如第三十五回,贾母、王夫人、薛姨妈、凤姐、宝玉在一起聊天。宝玉道:“那一回做的那小荷叶儿莲蓬儿的汤还好些。”贾母便一叠声地叫:“做去!”凤姐便吩咐佣人去向管厨房的人要模子,但管厨房的说:“已缴上来了。”凤姐又估计是在管茶房处,但也不曾收,此后还是管金银器的送了来。接连出现“管厨房的”、“管茶房的”、“管金银器的”说明在贾家大院乃至清朝的封建家族中,管理者都采取了明确的分工措施,他们深知档案分类在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再如第二十三回,“话说贾元妃自那日幸大观园回宫去后,便命将那日所有的题咏,命探春依次抄录妥协,自己编次,叙其优劣……”。此例用来说明清朝时期,从宫廷贵族开始便具有强烈的档案意识。贾元妃的做法对于后世研究当朝历史、反映历史原貌具有很好的凭证作用。

在管理家庭事务上,档案的现实价值与凭证作用很容易被人们所认识,或者说,这本身就是人的意识行为的外化。可是,在政治地位、文化权益的不对称下,我国家庭档案的传统意蕴与国家、世家相比自然显得微不足道。一是国家档案对社会档案的简单替代,再是贵族档案在社会意义上与普通百姓间的历史价值不平等。因此,在反映历史原貌的时候,通常取信于这些影响力较大的资料,而对民间百姓资料的重视不够。最终就造成档案概念的集体化倾向,导致家庭档案未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整体,档案事业格局不慎完备,民间档案的文化意义也就相对落后了。在中国,把家庭档案纳入“正堂”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与西方家庭档案建设不同,欧美对私人档案行为的重视基于法制管理的需求,而中国却是由于伦理建构的需要。这种根本差异所产生的结果,就将同是生发于社会底层的档案需求,在各自的经济、文化、政治事务下扮演的社会角色相去甚远了。

2.展望:家庭档案的现代趋向与价值再认

家庭档案建设方向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家庭档案建设在宏观上,离不开社会法制条件与档案社会意识的影响。法制社会的基本标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人的社会产物的档案,在法律效力上应享有平等的地位。档案社会意识,尤其是档案概念的科学体认,将直接引导公民档案行为的自觉性。微观上,家庭档案的凭证性即真实性、原始性如何维护,如何与公信力强大的公共档案进行技术衔接,决定了家庭档案价值的实现方式。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粗略描述家庭档案的现代趋向。

第一,树立科学的档案社会观。社会档案意识,包括民间对档案的基本认识与国家对档案的意识引导,二者构成档案社会观的全部。倡导民间社会重视家庭文化建设,肯定家庭档案建设的文化价值,通过法制社会私人活动领域的拓展与深化,推动档案社会观符合各主体档案实践的基本事实,从而形成清晰、明确的档案概念体系。科学的档案社会观有两大衡量要素,一是国家对档案实践的全面反映并作积极引导,二是民间将自发档案行为自觉化。

第二,构建以公共档案资源为主的档案事业体系。不可否认,从社会层面讲,公共档案的作用人群与价值受众面远远超过了家庭档案;因此,公共档案资源在档案事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应当巩固。在此基础上,逐渐将对社会整体产生较大影响的家庭档案纳入到国家肯定与支持的位置。对于普通家庭形成的档案,至少在社会价值与实施权利上加以保障,形成社会意义的国家全宗资源体系。家庭档案因其私有性质,一般由个人进行管理。国家在管理公共档案时,采取集中式原则,对于分散在民社会的家庭档案不应直接干涉。

第三,完善家庭档案的指导机制。将家庭档案纳入到国家全部档案资源体系,会带来管理权限与管理方式的变化。这要求国家档案行政部门与业务机构适时调整措施,加强对家庭档案建设的指导。指导是国家对家庭档案的唯一科学、合法的管理形式,包括对家庭档案归档范围、鉴定标准、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具体内容。通过指导家庭档案建设,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不仅能带动家庭档案建设与社会档案意识的明显提高,而且有利于激活档案工作的创新机制。

第四,健全家庭档案的技术指标。家庭档案技术指标的健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也受当时的社会环境与生活方式影响。现代社会,民间活动领域的扩大,不论是家庭经济权益,还是家庭文化建设,甚至交往等记录,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是在法律意义上,档案凭证价值的指标如真实性怎样被确认,成为公民追求自身权益提供保证;二是在历史意义上,档案信息价值的指标如原始性可为人们追忆往事,丰富精神生活,传承家庭文化提供依据。

档案管理概念篇(6)

一、从概念引入到提法统一

1994年MargaretHedstrom率先提出“电子档案馆(Electronic Archives)”的概念,1996年戴维・比尔曼在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上提出以虚拟档案管理的元数据体系为中心的“虚拟档案馆(Virtual Archives)”。此后,我国档案界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数字档案馆这一新生事物。

1997年,董健民首次提到“在数字档案馆中,电子技术已使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更加科学有效”,1998年,冯惠玲进一步指出“电子档案馆亦可称为‘数字档案馆’、‘虚拟档案馆’或‘无墙档案馆’,它不是一个实体机构、一个存放处的概念。”有关电子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虚拟档案馆的概念也经常被比较,例如,刘春弟认为“电子档案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与数字档案馆(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基本相同的概念和事物,数字(电子)档案馆与虚拟档案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虽然在认识上存在差异,但随着数字档案馆的概念被广泛接受,数字档案馆这一提法已经渐趋统一。

二、从理论探索到实践应用

随着数字档案馆实践的展开,学术界的理论探讨逐渐深入。关于数字档案馆的界定、特征、功能、演变、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比较等问题引发广泛的讨论,形成多种观点,以数字档案馆的界定为例,代表性的观点可以归纳为广义狭义论、实体虚体论、技术论、数字信息系统论、档案信息服务论、档案资源共享论、整合论。关于数字档案馆的技术如元数据与数据描述技术、检索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存储技术、安全技术、备份技术等相关探索,也为数字档案馆的实践应用提供参考。

进入21世纪,数字档案馆随着档案信息化工作启动而发展。我国第一个数字档案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深圳数字档案馆系统工程的研究与开发”于2000年5月立项,青岛市于2001年启动“数字档案馆工程”。2002年以来,杭州市档案馆、天津开发区档案馆、江苏电力公司档案馆等也逐步开始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和规划,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纳入学校“985工程”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2005年浙江大学开始探索数字档案馆建设,截止2007年底,山东省共建成8个市级数字档案馆、22个县区级数字档案馆和2160个数字档案室。我国数字档案馆发展为省市县级国家综合、企业、高校、专门行业等种类各具特色、覆盖地域广泛、建设类型多样的格局。

三、从模式推广到政策推动

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先后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档案馆典型,通过总结建设经验和特点,形成模式进行推广。大中型综合数字档案馆模式包括“深圳模式”、“青岛模式”、“杭州模式”,小型综合数字档案馆模式有“萧山模式”。企业数字档案馆的模式可以根据起点的不同分为“末端管理模式”和“前端控制模式”,结合二者的优缺点,应发展“全程管理模式”。

数字档案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推动,2002年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2006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10年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全面指导数字档案馆建设。2011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在政策的推动下,数字档案馆建设成为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的重心工作。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已实现馆藏所有档案和资料全部数字化并在全旗共享,江苏省太仓市率先实现档案馆和所有进馆单位档案室档案100%数字化,海关总署全面启动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以完善海关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3年累计投入820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6家外包公司200余人从事具体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

四、从经验总结到深入发展

关于发展阶段的总结,“根据信息管理的结构,将数字档案馆分为数据型、信息型、知识型三个发展阶段。”也可划分成“基于信息管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和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两个发展阶段”。关于数字档案馆构建模式,研究集中在基于OAIS、IT集约化服务型、基于知识管理、面向服务架构等几种模式;关于数字档案馆的技术应用,研究涉及数字化、存储、检索、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关于数字档案馆服务模式,主要有集成服务、个性化服务、小众化服务、知识服务等几种模式。关于数字档案馆信息资源研究主要是从信息资源的建设、信息服务、信息安全这三个角度来谈”。关于数字档案馆的功能特征,在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数字档案馆建设要体现三大新的功能要求,就是建设安全可信系统、实现智慧智能管理、达到长期保存要求。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数字档案馆的发展也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处于从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系统开发转向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的转折时期。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档案馆提出:“‘十二五’期间,把档案馆建成档案保管中心、资源数据中心、利用服务中心和企业形象及社会责任的展示窗口,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智能数字档案馆。”2012年江西省档案局与江西省信息中心联合规划,构建了江西省档案馆政务网档案资料查阅平台,实现了全省区域性数字档案资源共享。2013年10月,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召开,倡导实现“数字转型”、“数字升级”、“数字换代”。2014年2月,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推动建成更多的数字档案馆(室),促进我国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2014年12月,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进一步强化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行维护和绩效管理,这一时期的数字档案馆越来越重视档案利用共享和知识管理功能的强化,基于用户的建设理念和追求更高的服务绩效逐渐凸显。

档案管理概念篇(7)

关键词 烈士纪念馆 实物档案 特殊教育

“实物档案”即以实物为载体的档案。直至今日,档案学界围绕“实物档案”这一概念的争论仍在继续。在这里笔者不想探究“实物档案”的理论概念问题。就烈士纪念馆而言,观众已经接受了实物这一概念的存在。而在我二十来年的工作中,我觉得烈士纪念馆其实就是一个开放的档案馆,我们不能因为“实物档案”概念的不甚完善和探究问题而缩手缩脚,在实物收集中画地为牢、止步不前。事实上纪念馆对实物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陈展工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一、烈士纪念馆是社会教育、终身教育的大课堂

烈士纪念馆是展览重大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和革命运动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专题性纪念馆。

就教育而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这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都必须经历的。烈士纪念馆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实物为载体,通过陈展宣传进行终身教育的大课堂。实物,就好比是纪念馆中的立体教科书,形象、生动、具体、直观。

二、实物是烈士纪念馆收集工作的历史记录

实物是档案、文物与纪念馆的交融,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纪念馆实物收集是自身建设、发展、宣传、科研及其教育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纪念馆工作者劳动智慧的结晶。

作为收集、展览、宣传、研究、教育的重要场所,纪念馆出于展

览陈列和观众视觉方面的需求,各地的纪念馆都收集史料,公开征集烈士遗物。(包括烈士照片、日记、家谱、手稿、书信等原始资料,生前的衣物、荣获的证书、奖章等实物。)集中人力、物力,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去收集有关烈士生前的珍贵资料和遗物,这是纪念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历史的见证,它客观真实地记载了历史轨迹。

三、实物在纪念馆陈展中的特殊性

纪念馆收集的实物,具有档案和文物的双重性,实物、档案、文物、它们之间是存在着普遍联系的,这也是它的特殊性,大多数实物已经直接进入纪念馆供观众参观。

纪念馆对观赏性较强的实物展品是有需求的。除了有价值的纸质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外,还要辅以一定数量直观的实物,(实物复制品或仿制品)这不仅是展览内容的需要,也是观众视觉上的需求。

四、纪念馆中陈展的实物具有共享性,应该有效利用

纪念馆实物收藏必须以利用为目的。既然有现实的需求,有收藏的必然性、必要性,就应将其作为纪念馆资源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物――重在利用。

档案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实物档案坚决贯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使之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纪念馆实物资源共享,是为观众获取知识提供的又一个平台,观众能得到自己所希望的深层次的、一体化的资源服务。

2005年,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既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吉林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中的实物――抗联将士曾经用过的缝纫机头和零部件,被选送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陈列展出,供来自五湖四海的国内外友人的参观。

我们不难看出,文化资源共享的前景是美好的,这需要我们彼此共同努力、共同交融。

五、烈士纪念馆中实物的管理工作

实物具有种类多样性、载体广泛性、形状复杂性、存放分散性等特点,给纪念馆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也带来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纪念馆的实物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或手段加以保护,才能防止实物的自然老化和人为损坏。

对于不能触摸的实物,要做警示牌,以提醒观众;馆内实物必须定期检查,要保持实物的清洁;做好防水、防尘、防火、防紫外线工作;防腐剂、防虫剂等防腐用品要运用适当,不同质地的实物采取不同的管理保养措施。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补救,减少破损。

六、烈士纪念馆中实物与观众的特殊关系

纪念馆要想发展,与时俱进,就要跟随时代的脉搏。今天的观众不仅看得见,听得见,还可以触摸展品和仿真文物,操作参与。让文物“动”起来,演“活”历史。

今天的纪念馆要从单一的说教模式,向多渠道的互动式教育发展,为观众提供动手操作、触摸展品、趣味问答、活动、游戏和设置文物复原景观(实物复原景观的陈列手段是根据史料,在一定的空间内部复原历史场景的一种展示方法)等互动项目。

七、实物在烈士纪念馆殊的教育功能

陈列展览是纪念馆发挥教育功能的主要形式,实物展出也是最常用的形式,收藏的庞然大物(如坦克、山炮),都是档案部门无法收藏和保管的。

实物与其他门类档案一样,都能够真实地记载和反映烈士纪念馆的各项工作和实践活动,实物内容丰富,来源广泛,涉及面大,特殊性强,收集、整理和保存它们,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地位。

看似静静地展品,其实是在演绎一段鲜活的历史。尽量找寻文物之美,使参观者在吸纳知识的同时受到美的熏陶,以提升审美情趣。这是对参观者更高层次的教育。对普通观众者而言,一件铜锈斑驳的老式缝纫机、一张泛黄的遗书、一只釉片剥落的青瓷碗可能毫无美感可言,而对那些品相完好或端庄大器或秀雅温润的瓷器,他们或许也无法充分领悟其中蕴涵的大美。这时,我们应该利用实物下面的文字说明,尽力拨开文物表面的历史沧桑,引领参观者体味那些在今天看来远谈不上精致的器物的粗犷淳朴之美,以及部分珍贵藏品所蕴涵的那种能穿越时空、亘古不变的真美,给他们以直观而生动的美学教育,从而达到陶冶其性情,美化其心智的目的,通过实物潜移默化的感染观众。

纪念馆传播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以特殊语言――实物说话。纪念馆具有独具一格的教材――实物。实物具有鲜明、直观性,是其他形式所不可比拟的。这个特点正是符合人们“百闻不如一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学习心理,这个特殊教育功能正是纪念馆教育的优势所在。

实物是革命烈士纪念馆档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体现出其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它具有生动的直观性和联想性的特征,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时代的变迁、历史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果。一件件实物,将历史镌刻成永恒。它所发挥的特殊宣传教育功能,是其它档案载体所无法替代的。

实物在开放的档案馆――烈士纪念馆中,珍藏了历史,留住了记忆。

参考文献:

[1]楚焰辉.《试论综合档案馆的实物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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