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5 15:41:46

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篇(1)

一、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我县国地税部门在对共管户征管信息进行日常交换比对的过程中,时常发现双方的基础征管信息存在着差异,两家征管部门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形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向两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时间差异,形成一家已登记而另一家尚未登记;二是个别纳税人向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后,不向另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或者故意延迟登记,以达到少纳一个月或数月税款的目的,造成一方漏征漏管。三是人情税和关系税形成的双方定税信息悬殊。这些情况引起了国地税主抓征管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分别带领各自的征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广泛交换意见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构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向国地税党组作了详细的汇报,得到了两局组的重视与支持。7月25日,县国家税务局召开联席办公会,召集有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就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能够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工作效能,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纳税,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会议决定,由两家税务机关主抓征管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征管科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探索进行国地税联合办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就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设想和有关情况,两家税务局分别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作了认真的汇报,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确定在我县进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月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长一起到召开了市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现场会,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场会后,我们又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争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为保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两家税务机关密切合作,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了由两家一把手亲自挂帅任组长、主抓征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对外宣传,争得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共同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办法》(草案),在两家税务系统内部进行讨论酝酿,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内部酝酿的结果和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三、协调一致消除障碍

在探索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过程中,许许多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个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联合办证工作就无法进行。由于两家税务机关在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设定、文书格式以及税收信息化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给联合办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解决国地税税务登记表内容格式不尽相同,不可通用的问题,我们综合双方的税务登记表,重新设置了涵盖双方相关登记事项的通用税务登记表,并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在保证采集信息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和整合。针对地税基层所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与国税基层所权限不对等的情况,经过磋商,促成地税部门将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由县局征管科下放到基层所。由于国税信息化程度较高,登记受理审批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文书传递,而地税部门的登记审批则需将纸质文书传递到县局征管科,不能适应一家受理、当场办结的需要,经协商,地税部门改为基层所受理后,电话请示县局征管科批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虽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但两家税务机关由于认识上高度统一,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有针对性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变通调整,达到工作流程上的直辖市一致,使各类问题都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从而保证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科学统筹规范动作

税务登记管理篇(2)

关键词:税务;管理系统;MVC

1 引言

在Web应用开发技术体系中,服务器页面技术设计是基础。MVC模式使Web页面实现了模型、视图与控制器的分离,从而使Web应用开发进入到一个规范化的时代。

税务登记管理系统主要对税务登记业务与技术模型进行研究,开发出针对税务管理的业务模块,并验证模块的效率和安全性。

2 MVC模型

MVC是一种页面和Web服务器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如图1所示。

图1 MVC模型

在这种模型式中,Web应用程序开发主要被划分为3个模块的开发,分别是:

(1)模型Model,用于实现应用程序的业务逻辑,是请求动作的真正实现者,包含应用程序的核心功能。

(2)用户界面View,用基于服务器的页面技术实现。例如,对于JSO来说,JSP从数据Bean中读取数据,插入预定义的模板生成HTML页面返回给客户端。

(3)流程控制Controller,用Servlet实现。Servlet接受客户端请求,Servlet把收到的数据保存到数据Bean中,把业务分配给相应的逻辑Bean 进行处理。最后,Servlet根据逻辑Bean的处理结果,调用相应的JSP页面。

3 系统设计与实现

3.1 税务登记功能描述

税务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税管局税务登记人员的操作,所以系统应当提供登录模块让税务登记人员进入系统;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该首先登记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设计报验登记模块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进行登记;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登记过后还应该登记纳税人的其他方面重要的信息,比如财务会计制度信息、关联企业状况、纳税人所拥有的市场情况等。

3.2 系统设计

核心征管税务登记系统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模块。

1.用户登录模块

2.报验登记模块

3.落户登记模块,包括:

(1)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模块

  (2)关联企业管理模块

(3)市场税务登记管理模块

各个模块的信息交互如图2所示。

图2 系统功能模块图

系统采用开源MVC框架Structs实现,因此在应用时首先进行配置。由于MVC强制性的要求应用程序的输入,处理和输出分开,因此在介绍模块功能的实现时先介绍视图页面的实现过程,进而介绍业务处理逻辑的实现。

3.3 系统实现

3.3.1系统登录模块

登录模块用来提供税收人员登录的入口。

登录人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系统进行提交,服务器根据JSP页面的form属性配置查找web.xml里面对应的映射,知道是.do对应的是Action应用,然后查找相关的ActionForm是否存在,不存在则创建,然后服务器再根据Struts-config.xml配置查找Action实列对应的Action类,找到后将数据传递给Action进行业务逻辑的处理。后台Action进行用户身份判断和识别。判断成功后进入系统,输入错误则返回到登录页面重新输入。

3.3.2 税务登记模块

税务登记模块是记录纳税人的信息的入口。该模块实现了纳税人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等操作。

3.3.3 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查询用于操作员查询纳税人的信息。可以从落户查询页面转入,也可以输入纳税人的识别号进行查询。

由于一个纳税人具有多条信息,因此查询的时候不能将纳税人的每个信息都显示出来,因此提供给用户选择多种信息查询方式。

3.3.4 税务登记信息修改

从税务信息查询结果后,可以进一步查询详细信息,也可以选择一条信息进行修改。修改信息后,将其保存,通过验证后进行数据的提交。

4. 结论

税务登记管理系统利用目前比较流行的MVC模式,大大提高了税务登记的效率和准确率,同时也为税务信息查询提供了方便。

税务登记管理篇(3)

论文提要: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因此,必须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我国纳税人户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登记覆盖面过小,不能包括全面的纳税人;二是登记管理辖权划分混乱;三是纳税人登记率低,难以确定纳税人主体。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扩大税务管理范围,对纳税人实行唯一性税收识别号码;二是提供优质的税务登记服务:三是高度重视税务登记证与税收凭证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四是发挥计算机在纳税人户籍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加强外部合作。

一、我国纳税人户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登记理盖面过小,不能包括全面的纳税人。按现行制度规定,只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个人不办理税务登记。这种只顾企业不顾个人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利于对个人收入进行源泉控制。二是登记管辖权划分混乱。企业税务登记的级次管辖、行业管辖和属地管辖相互交织,属地管辖中行政区划管辖与特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管辖相互交织,国家税务局登记管辖与地方税务局登记管辖相互交织。这种相互交织的登记管辖,一方面会造成税收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会造成登记管理上的漏洞。三是纳税人登记率低,难以确定纳税人主体。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纳税主体变得多样化、模糊化、边缘化。对纳税主体的确定变得更为复杂、困难。传统交易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网上直接交易情况下可能会丧失或转移,进而会导致税款流失。中介者消失将导致相应的课税点的消失,使税收管理更为复杂。其是网上提供应税劳务或转移无形资产,认定其纳税人十分困难.

二、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对策

(一)扩大税务管理范围,对纳税人实行唯一性税收识别号码制度

如美国在每个居民满18周岁时,就必须在社会福利保险局的计算机系统中建立其个人社会保险卡和社会安全号码,记录其社会经济情况资料。个人社会保险卡和社会安全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在银行存贷款开户、在政府部门任职或在公司就业及申办企业等经济活动必须提供的必要资料。个人参加经济活动情况在此卡中均有记载。

我国《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新《征管法》第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请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凡未能提供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统一代码标识是由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一个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不变;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同时终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巧位(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巧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在2002年10月25日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草案还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身份证的发放范围做了调整,规定凡满16岁的中国公民都可申领公民身份证.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装替察。同时,中国的居民身份证将更名为“公民身份证”;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二)提供优质的税务登记服务

对税务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内容以及各项要求,进行有效的宣传,使纳税人知道如何办理有关的税务登记事项。同时.要努力使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成本最低。为了方便纳税人,海淀地税局在北京市率先推出网上税务登记工作。今后,纳税人领取完营业执照后,即可登录北京地税局的网站,进入网上工作平台,就可以进行网上税务登记。这意味着纳税户今后不用出门,只要20分钟左右就能办妥登记手续。而此前,新公司初次办理税务登记要到税务局至少花费半天的工夫。由于网上税务登记的便捷高效,将带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时间和精力的解放。

(三)高度重视税务登记证与税收凭证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

有时在进行经济业务中必须出示税务登记证,这里税务登记证作为国家政府信用的代表可减少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加强对发票等凭证在经济中的使用的监督管理。为了发展正常的经济活动,纳税人只能来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手续。例如,新《征管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可以停供纳税人的发票。这是从基层税收征管实践而来的,我国税收一大特色就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发票对企业至关重要,纳税人有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可以收缴其发票。停供发票的措施力度较大,而且也很有实效。

(四)发挥计算机在纳税人户籍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系统,以此为基础开展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业务。通过对纳税申报和发票使用异常信息的分析,来及时获取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同时.通过系统内户籍信息与人工纳税人户籍管理检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未登记纳税人。

(五)加强外部合作

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会和各管理部门和其他纳税人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可以通过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合作来实现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如对自然人形式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来及时发现潜在的纳税人.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税收户籍管理系统。对法人形式的纳税人可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将每一个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纳入税收管理。

纳税人户籍管理不仅是对纳税人开业和注销的管理.同时还要根据纳税人的有关性质.把纳税人划分成不同的类别.以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效率。这就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他的有关资料.如合同、会计制度、银行帐户等。而这些资料的真实与否以及变化情况.必须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与进行确认。这就需要税务部门与这些资料的审核部门进行信息的共享.以保证税务变更登记内容的实时性与准确性。

为了促进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外是采取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福利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缴税越多.享受的社会福利就越大.由此促进人们缴税的积极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福利相结合的前提是必须对每个纳税人建立个人档案.这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日前,国家计委等相关部门了(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规划》中“社会成员就业必须登记.确定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个人工资账户和社会保障账户。”透露出我国全体社会成员将拥有自己的社会保障号码。而明年将发放的ic卡身份证是社会保障号码的载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和身份号码一致,都是18位数字,如果能实现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银行账户号码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务编码四号合一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社会保险收、福利收入等)和支出信息均在此税务号码下。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个部门和银行、邮局、企业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三)高度重视税务登记证与税收凭证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

有时在进行经济业务中必须出示税务登记证,这里税务登记证作为国家政府信用的代表可减少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加强对发票等凭证在经济中的使用的监督管理。为了发展正常的经济活动,纳税人只能来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手续。例如,新《征管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可以停供纳税人的发票。这是从基层税收征管实践而来的,我国税收一大特色就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发票对企业至关重要,纳税人有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可以收缴其发票。停供发票的措施力度较大,而且也很有实效。

(四)发挥计算机在纳税人户籍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系统,以此为基础开展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业务。通过对纳税申报和发票使用异常信息的分析,来及时获取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同时.通过系统内户籍信息与人工纳税人户籍管理检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未登记纳税人。

(五)加强外部合作

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会和各管理部门和其他纳税人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可以通过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合作来实现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如对自然人形式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来及时发现潜在的纳税人.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税收户籍管理系统。对法人形式的纳税人可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将每一个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纳入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篇(4)

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围绕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家税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重复着同样的劳动,而对于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登记、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相同的动作也需要重复两次,不但增加了宏观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桐柏县国家税务局经过认真的思考和深入研究,积极与地税部门协商,在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截止十月底,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份,为纳税人节约办证费用**元。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了把这项工作很好地开展起来,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家税务机关真诚携手,互相协作,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我县国地税部门在对共管户征管信息进行日常交换比对的过程中,时常发现双方的基础征管信息存在着差异,两家征管部门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形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向两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时间差异,形成一家已登记而另一家尚未登记;二是个别纳税人向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后,不向另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或者故意延迟登记,以达到少纳一个月或数月税款的目的,造成一方漏征漏管。三是人情税和关系税形成的双方定税信息悬殊。这些情况引起了国地税主抓征管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分别带领各自的征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广泛交换意见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构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向国地税党组作了详细的汇报,得到了两局组的重视与支持。7月25日,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召开联席办公会,召集有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就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能够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工作效能,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纳税,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会议决定,由两家税务机关主抓征管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征管科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探索进行国地税联合办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就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设想和有关情况,两家税务局分别向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作了认真的汇报,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确定在我县进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月日,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长李浩庆、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长邵顺山一起到桐柏召开了南阳市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现场会,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场会后,我们又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争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为保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两家税务机关密切合作,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了由两家一把手张玉泰、杜如生亲自挂帅任组长、主抓征管的副局长陈德恕、郑先伟任副组长的“桐柏县国家税务局、桐柏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研究制定了《桐柏县国家税务局、桐柏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对外宣传,争得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共同制定了《桐柏县国家税务局、桐柏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办法》(草案),在两家税务系统内部进行讨论酝酿,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内部酝酿的结果和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三、协调一致消除障碍

在探索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过程中,许许多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个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联合办证工作就无法进行。由于两家税务机关在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设定、文书格式以及税收信息化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给联合办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解决国地税税务登记表内容格式不尽相同,不可通用的问题,我们综合双方的税务登记表,重新设置了涵盖双方相关登记事项的通用税务登记表,并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在保证采集信息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和整合。针对地税基层所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与国税基层所权限不对等的情况,经过磋商,促成地税部门将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由县局征管科下放到基层所。由于国税信息化程度较高,登记受理审批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文书传递,而地税部门的登记审批则需将纸质文书传递到县局征管科,不能适应一家受理、当场办结的需要,经协商,地税部门改为基层所受理后,电话请示县局征管科批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虽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但两家税务机关由于认识上高度统一,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有针对性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变通调整,达到工作流程上的直辖市一致,使各 税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汇报第2页

类问题都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从而保证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科学统筹规范动作

税务登记管理篇(5)

关键词:税收、税源、税源监控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税源的监控工作,必须体现在税收的各个环节。具体来讲就是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务登记,从登记环节予以监控

税务登记,是对税源监控的重要一环。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纳税人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和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常都对纳税人通过登记进行管理理,但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税制不尽相同,登记的范围、办法及法律责任也不一样。在西方发达国家,所得税是主体税种,而其中又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税种,几乎每个公民都要纳税,因而差不多每个公民都要按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但一般来说,都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和居民登记机关、公司注册局等,自动进行的,在法律上纳税人没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在以流转税为主的国家。,是主要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并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对登记的范围、具体方法、时间、内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税务登记的范围。1、凡是在我国从事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科务登记表、经税务杨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境地外企业,以及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其他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调试、修理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培训、管理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或提供其他劳务活动的,应当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经营汪务活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抽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主办商品交易会、订货会、展销会、展览会、交流会以及其他经营性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主办文艺演出、体育表演及其他文化艺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正式开始之前,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有的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客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众所周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地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输地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4、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应于到达经营地之日,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另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经济性质;(4)企业形式、核算方式;(5)生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9)其他有关事项。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纳税人在填报上述登记内容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1)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和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2)工商登记后核发的营业执照;(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协议书副本;(4)注册资金(资本)和银行帐号证明;(5)特种行业的开业证明;(6)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7)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加强帐簿、凭证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税源实施监控

帐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帐簿、凭证管理,不仅是保证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款、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打击、查处偷漏税的有效途径。因而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设置帐簿,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一)设置帐簿凭证的范围和要求。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个体工商户外,所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应该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这里所指的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帐簿。关于帐簿的设置有以下具体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二)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机抵触时,就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三)帐薄、凭证的保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般地说,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至少要保存15年;私营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的保存期为1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为5年;年度会计报表和税收年度决算报表要永久保存。

三、加强纳税申报,杜绝虚报、瞒报行为

纳税申报是纳税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收征管制度。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征人履行代征、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定手续,出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额、填写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一)纳税申报的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输地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实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合法的查帐报告;(6)工资和收入证明;(7)出口产品的证明文件;(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三)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一般来说,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于期满后5日申报缴纳税款;以1个月业期纳税的,应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四、加强发票管理,坚决杜绝滥开、虚开发票行为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记载业务往业,证明款项付和资金转移的基本商事凭证,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据以计征税款和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发票管理不仅有利于控制税源,预防偷漏税,强化税收征客,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专门了《发票管理办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在发票领购要严格把关。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对发票领购程序加以规范,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发票流失和预防经济犯罪。依法力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科务登记斑点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领购发票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发给发票领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标方式,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税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除了提供《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为了确保发票按期缴销,避免流失,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特规定了保全措施。根据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其年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购发票的标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只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力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务机关规定。(二)、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要规范。1、发展的开具。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代服和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真专用章。使用电子计自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愉,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改革;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逢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但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项目项填报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梵,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以及应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有下理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批准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一具时限和填开工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2、发票的保管。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不得擅自毁损。

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后,应于丢失当日收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媒上公告声明作废。

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自辖市行政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凭下,是购货方据以低扣进项税额的法定依据,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否则,销货方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购买方不得低扣进项税额。

五、强化税款征收,杜绝税源的流失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近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行为。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切,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税款缴纳的要求是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0的滞纳金。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后,可按批准的期限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纳税人邮寄申报纳税的、应当在邮寄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汇寄纳税款,税款寄出后,要及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内税人采取邮寄纳税的方法也应注意邮寄纳税日期。3、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减税、免税。税务机关应依法定权限和条件审批关免税申请,并具体落实减免税事项。 六、加强税务检查,强化对纳税义务人的监督和审查活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活动。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纳税人有都必须遵照执行。因此,进行税务检查,首赞颂要审查纳税人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是否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有无隐瞒收入、乱摊成本、虚报费用、少计利润等行为;有无偷税、漏税、拖欠税款、挪用截留税款、骗税以及多缴、错缴等问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或问题,应该立即纠正,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国家制定的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是纳纳税人进行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进行税务检查,就是考核纳税人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查其有无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行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上述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核算的质量,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经济效益搞低,而且还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因此,税务检查也应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得理和经济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了解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产经营方向是否端正,产品结构是否合理,产、供、销各环节是否协调,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措施是否落实,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设置保管帐簿和办理纳税申报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税务登记管理篇(6)

6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皖地税[1999]149号)的统一部署,淮南市各级地税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精心实施,把握进度,注重质量,认真扎实地对全市所有应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了全面换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11月10日,全市已换发税务登记证件16021户,其中国有企业515户、集体企业1124户、股份合作企业104户、联营企业7户、有限责任公司422户、股份有限公司187户、私营企业148户、其他企业35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2户、外商投资企业17户、个体工商户13426户、其他4户。另外,全市共换发注册税务登记证391户、清理出漏管户448户、清理出税额9.98万元。在全面换证的同时,我局重点加强了征管资料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完善了税收征管基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适应国家对经济类型重新划分的需要而采取的统一行动,也是我省今年地税工作实现十个新突破之一,更是我市加强税源管理,突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税源增长潜力,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重要举措,因此我市各级地税部门高度重视这次换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精心组织落实,确保高效、优质、全面、如期完成换证工作。

----精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接到省局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具体的研究部署。在转发省局文件的同时,根据省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认真讨论,精心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下发了《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对整个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划,明确了换证的时间、方法、步骤、政策的原则和工作的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了加强换证的领导工作,市局成立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局党书记、局长王东学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新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各分局、县局也都按照市局的要求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文字材料上报工作。机构的健全在组织上和人力上保证了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开动员会议,具体部署落实。市局专门召开换证工作会议,会上副局长张新华传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并对我市换证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局长王东学强调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指出“这次换证工作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是我市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细化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税源增长潜力,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抓好、抓细;要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注意工作态度,防止工作简单化、随意化。

会后,各单位根据省局和市局的指示,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在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和其他税收工作的同时,合理安排,统筹规划,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全面开展换证工作。

广泛宣传、政策引路

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是国家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适应1999年国家对经济类型重新划分和调整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为了能使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换证的方法和程序,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和依法办理地方税务登记意识,消除他们消极和抵触的情绪,促使其主动更换或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为地方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局上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动员。

一是市局与市国税局联合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发换证公告,并于6月25日和7月12日在《淮南日报》上刊登了两期换证公告,向全市所有纳税户公告地税和国税部门换发税务登记的意义、时间、程序及违章处理等;二是市局印制了600张公告(大张)和8000张宣传材料(小张),由各分局在主要路口,集贸市场繁地段,各办税服务厅广泛张贴、散发,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换证突击检查中,市局邀请市电视台、报社的记者跟踪报道,营造换证声势。

各分局、县局分别根据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税收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宣传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并重点宣传了税务登记的政策规定及违章情况的处理。直属分局在所辖户矿务局主办的《矿工报》上刊登换证公告及有关换证文件精神,向矿务局下设的五十多户企业进行广泛深入的直接宣传,利用电力系统的有线电视和广播广泛宣传办证、换证的重要性及换证的时间、程序等方面的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潘集分局出动宣传车19车次,在辖区11个乡、镇的17个集贸市场和170多个村庄之间巡回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换证氛围;凤台县局在宣传中注重实效,印制了《凤台县地方税务局换发(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通知书》5000份,发到每个固定纳税户手中。毛集分局、新集分局等基层分局(所)利用当地的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播发换证公告、发表广播讲话,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此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具体操作业务性强,难度大,在换证之初市局加强了对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局组织各分局业务股长进行了专门的换证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文件精神,对换证工作的程序、方法、具体要求、违章处理及税务登记表格内容的填写等重点业务内容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讲解。各分局也按照市局的要求,对换证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切实掌握办证要领和具体要求。

三、加强部门协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各单位在实施换证过程中,一方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了与国税和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加强换证工作的联系和配合,联合换证公告,定期通报两部门办证进度和情况,加强资料传递和核对,实现资料和信息共享,防止了漏征漏管;田家庵分局和潘集分局等单位从工商部门取得了工商经营户登记底册,与税务登记管理底册进行核对,从中找出我们税务登记中的不足之处,推动换证工作深入进行。

四、精心实施,稳步推进

在换证实施阶段,全市各级地税部门根据省局和市局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换证程序,精心实施,稳步推进。

----逐户清理,全面换证。为了促使纳税人全面更换或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完成,我局采取纳税人主动申请更换或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和地税部门上门清理督促其更换或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所有纳税人全面实施换证。为此,市局在换证公告中要求所有应办理或应更换地方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必须在8月31日前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或更换税务登记证件,对逾期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为了保证纳税户在规定的期间前主动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各管理分局在强化换证宣传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督促纳税人主动换证。田家庵管理分局逐户电话通知分局1400多户纳税户依法换证;谢家集分局对电话通知不到的纳税户,采取直接上门换证的方法,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由于宣传到位,督促有力,纳税人主动换证率达到很高的水平,截至8月25日,全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8770户,占本次换证16021户的54.7%。

8月31日后,各管理分局对仍然没有换证的纳税户采取逐户上门清理的方式,严格督促其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潘集分局为了保证纳税户能及时、全面换证,加大了对边远地区纳税户的工作力度,采取逐乡、逐村、逐片、逐户清理的方法,督促纳税人换证。

在这次换证中,我局加强了对无固定门点的零星分散的纳税户(如:大排档、流动摊点、出租房屋的居民等)的简易登记工作,采取边清理、边发表、边登记、边发证的方法帮助纳税人及时更换、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既减少了工作环节,又方便了纳税人。在换证中全局共办理简易登记户1913户,弥补了以往登记中的薄弱环节。

----优化服务意识,提高换证效率。在换证过程中,各单位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改善服务态度,在坚持原则,坚持政策对纳税人换证的同时,优化服务态度,尽可能把工作做到细而又细、准而又准,使他们感到这是国家法律要求他们办证,不是增加他们麻烦和负担,让他们知道这是税务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是在给他们提出难题。田家庵分局舜耕所为了促使纳税人主动更换税务登记证件,外部抓宣传,内部强管理,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在换证过程中,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态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并想纳税人所想,在征收期,派专人在征收大厅设点换证,给纳税人提供最大的便利。此举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称赞,也进一步提高了换证的效率;潘集分局在换证过程中始终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对老弱病残、身体不便和边远地区的纳税人换证时,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帮助其及时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务求实效,确保质量。在换证过程中,我局务求实效,在注重换证进度的同时,坚持四个“严格”,确保换证的质量。首先,严格责任。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市局严格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管理部门负责税务登记表格的发放、辅导填写、收集工作,为了保证所有纳税户全面、如期换证。市局要求各管理分局采取划片包干,专人负责、谁发表、谁收表、谁统计的一条龙换证办法。征收部门负责所有纳税户税务登记证件打印和纳入大厅缴税纳税户证件的发放工作;其次,严格资料审核。市局要求各分局(所)具体换证经办人员要辅导纳税人填表,在收回资料和上报时,基层所、分局要逐级认真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项目填写不准确的税务登记表,征收大厅有权拒绝接收;第三,严格发放,督促亮证。为了保证已办理或换证纳税户及时领到新证,全市各征收服务厅克服各种困难,加班加点,打印新证。为了防止部分单位只收钱,不发证的现象,保证所有税务登记证件发放到位,市局吸取了以往办证工作中的经验,设计了《税务登记证发放簿》,要求各单位在发放时,必须逐户登记,并由纳税人签字。针对部分纳税户虽然按规定换发了税务登记证件,但是亮证经营意识较差的情况,各单位结合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督纳税户依法亮证经营。凤台县局和田家庵分局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自带锤、钉,帮助纳税人直接将证件挂在墙上,既方便了纳税人,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征收厅在发放登记时,一再叮咛纳税户一定要亮证经营;第四、严格考核验收。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在换证中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逐级加强对各级部门换证工作的考核验收。市局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岗位责任制直接挂钩,有力地督促了各单位全力以赴,实施换证。凤台县局结合省局和市局文件精神,制定了《凤台县地税局关于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的标准》,验收考核后对换证工作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考评分数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返还的换证经费。

----抓好突击检查、及时进行调度。根据省局的要求,我市对税务登记换证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这次突击检查中,我局全局行动,全面检查,全市共抽调294人,组成82个检查小组,对全市应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15454户纳税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未办证户434户,未换证户515户,清理漏征税额0.075万元,出现并处理抗拒办证或检查纳税人62起,罚款1.24万元。市局集中听取各单位突击检查的汇报,通过检查市局切实掌握了全局换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了换证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及时指明了我局下一步换证工作中急待加强的地方,推动了我局的换证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换证工作质量,实现换证工作新的突破提供了保证。

----坚持七个结合,突出税源监控。我局按照省局的要求和当前税收工作实际,在全面实施换证工作的同时,重点结合七个方面工作,突出税源监控。

第一、把换证工作同个体工商户税款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相结合。根据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要求,凤台县局、集贸分局、各管理分局结合这次换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实施,严格程序,把握政策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且税负偏轻、定额偏低、管理偏松的个体户和其他业户统一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全市共重新核定户数3992户、调整定额户数3735户,与原定额相比调高户数3727户、调幅达27.69%、调低户数8户、调幅达12.13%,调整后月税款增加43.11万元,通过调整定额进一步公平税负,强化管理。

第二、把换证工作与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根据近年来纳税户的变动非常频繁的特点,结合这次换证工作,各单位对纳税户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再清查,认真核对户主、经营范围,防止纳税户改头换面继续经营。在清查中,全局共清理出漏管户448户,清理出税额9.98万元。谢家集分局对一些长期停歇业却没办理任何手续和原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又重新经营的户数进行了全面的核实,清理出14户漏管户,注销了23户已确实停业不干户;凤台县局在换证中采取“数门鼻子”的方法,对所有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全面的再清查,清理出漏管户270户。

第三、把换证工作与完善征管基础相结合。为了进一步规范征管资料管理,完善征管基础,市局要求各单位结合换证工作,建立完善的分类型、分区域、分行业、分户型的纳税资料档案。为此市局专门设计了《淮南市地税局税务税务登记换证情况分户统计表》、《税务登记管理底册》、《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管理底册》、《简易登记户清册》等表格、底册,并专门设计了软件,各单位在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同时,建立了详尽的征管资料档案。凤台县局结合换证工作要求各分局(所)做到四个“一本”,即登记一本(《税务登记底册》)、记录一本(《税源摸排底册》)、建立一本(《税收征管台帐》)、健全一本(《税收征收清册》);田家庵分局是今年我局确定的标准化分局试点单位,按照市局的要求,分局充分利用这次换证机会,在换证的同时,加强了征管基础资料的整理。田家庵分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全面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的十项规章制度,并设计了24种税源管理台帐,为创建标准化分局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把换证工作与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我局于5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了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深、抓透,市局领导把握大局,根据现状,及时调度,要求各分局结合换证工作,在前一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分局之间的配合,做好协查、追查和税款入库工作。经过各分局的共同努力,全面自查,严格的检查,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目前,全市共清查出房屋租赁户1238户、租金收入1818.99万元、应征税款316.27万元、已入库税款81.39万元,同时,房屋出租税源基础资料档案也相应建立起来,为今后搞好房屋租赁业税收征收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五、把换证工作与巩固地税普通发票大检查的成果相结合。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单位在上门督促纳税户换证时,继续深入开展地税普通发票检查和宣传工作。为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和使用地税部门发票的积极性,我局在饮食业定额发票第一期公开抽奖取得明显效果的基础上,分别于7月29日和10月29日又举行了饮食业定额发票第二和第三期公开抽奖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第六、把换证工作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工作相结合。各单位结合贯彻省地税局皖地税[1999]129号和皖地税[1999]61号文件精神,督促纳税户在换发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的同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副本,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如不能出具副本的,将名单上报市局,由市局转市劳动局,由其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此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管理工作。由于措施得力,近几个月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入较以往收入大大增加。

第七、把换证工作与征管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今年全省农村征管改革试点单位潘集分局芦集所、凤台县局城郊分局、顾桥分局结合换证工作,对应进入大厅纳税的固定个体工商户,认真进行清理、摸底,并填制有关表格,督促其到大厅申报纳税,进一步深化了征管改革。

五、沟通信息、加强监督指导。为掌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进度和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换证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分、县局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资料报送工作,从7月8日起,各分、县局每15天向市局征管科报送一期换证情况统计表和文字材料,及时向市局汇报换证工作的最新进展,市局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度。为了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稳步扎实地进行,市局审时度势,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监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六、全面总结,积极整改

从10月20日起,我局换证工作进入总结整改阶段。全局认真回顾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全面总结换证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的整改,

----换证工作取得的成绩。通过换证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绩:

第一、摸清了地方税源,提供了决策依据。通过换证工作,市局切实掌握了全市纳税户的基本状况,摸清了地方税源的分布情况,为合理分配税务任务,调配征管力量,加强税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二、加强了税源管理,突出了税源的监控。结合换证工作,市局调整了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加强了房屋出租的检查和管理、完善了征管基础,建立了税源台帐,清理了漏征漏管户,深化了税收征管改革,全方位突出了税源的监控力度,加强了税源的管理工作,为强化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税源增长潜力,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第三、增强了税务登记意识,提高了征管质量。通过换证工作,纳税户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亮证经营意识大大增强,目前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咨询的纳税人络绎不绝,我局的税务登记率得到了很大的增长,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第四、建立了税务登记底册,完善了征管的基础。在换证的同时,各单位建立了完整的税务登记底册,弥补了以住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通过检查发现我局在换证和日常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第一、有的单位换证工作抓得不紧。通过市局深入到各单位检查、了解和全省统一组织的换证工作突击检查,发现有的单位换证工作较慢,个别税干工作责任心不够,把换证工作安排给协税员。

第二、发证工作不到位,亮证工作有待加强。由于计算机的问题,影响了部分地区税务登记证件的打印工作,再者个别单位对发证工作重视不够,溥衍了事,目前部分地区发证工作不到位,有的虽然税务登记证件已发,但亮证率不高。

第三、存在未按市局统一要求换证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未按市局的统一要求换证的情况,存在有的将固定业户税务登记证件办成简易登记的现象,有的单位税务登记证直接盖分局或税务所章,没有按要求盖市局章。

经过换证,我市地方税务登记户数较98年底略有减少,与工商部门的工商登记户数也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发展滞缓,大量纳税户停业注销。其中田家庵管理分局注销企业107户,找不到人的非正常户120户;集贸分局八公山、蔡家岗等地大量个体工商户关门不干,洞泉路由于正在修路改造,致使150多户纳税户停业,无法找到人。

第二、改制、撤销、合并现象较多。直属分局由于淮南矿业集团、田家庵发电厂改制,淮南发电总厂撤销,减少纳税户数17户。

第三、部分纳税户税务登记意识淡薄,认为只要缴税就行了,办不办证,无所谓;个别甚至存在“查到就办,查不到就算”的侥幸心理;有的纳税人不需要从地税部门领取发票,因而办了国税务登记以后,也不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有的则直接抗拒办证。

第四、税务登记管理方式落后,对不办登记户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很少检查纳税户是否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不够,而且在检查中存在重企业,忽个体的现象。另外,有的单位对未办证或未换证的纳税户税务机关抱着“办上证就行,处罚算了“的态度,给纳税户造成不主动办证也没事的心理,影响了纳税户主动申请办证的积极性;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在税法宣传中各级地税部门往往重视依法纳税宣传,轻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宣传工作。

第六、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未能坚持。虽然从上到下,制定了很多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传递制度,但实际执行中却未能切实执行,税务部门上门请求支持时,经常出现婉拒的尴尬场面;另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数字中的水分较大,在我们实际调查中,大量的经营户早已不干,但在营业执照底册中却不给注销;上级工商部门每年给下级部门下达个体工商户增长幅度指标,基层部门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只好采取应注销不注销的方法,这也是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户数与个体营业执照户数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

----针对换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日常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研究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版权所有

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对至今仍未按期完成换证任务和换证存在不足的分局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税务稽查部门在今后的税务检查中要把税务登记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对应办未办的纳税户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各级地税部门要狠抓税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建立严格的内部责任制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税务人员管理,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心。

第三、各单位要集中对现有的“难缠户”、“钉子户”等拒不缴税和拒不换证户进行认真、彻底的清理、整顿,本单位无法清理的,将各种资料备齐后,集中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停歇业户管理和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在严格审核和严格审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审批户的跟踪管理工作,加强监控力度;对非正常户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办理,要健全各种认定资料,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报送的非正常户进行抽查。

税务登记管理篇(7)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户籍管理工作,强化税源控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关”)对所辖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进行户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户籍管理是指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实地核查为基础,以多方信息比对为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及相关动态情况实施有效监控的一种税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税种登记、涉税资格认定与核定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账号报告、纳税申报情况、其他涉税情况及与外单位信息交换情况等。

第五条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属地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纳税人户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税务登记的审核

第六条各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登记的信息和国税机关认定的管理信息,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登记户籍管理台帐,编制户籍管理清册(见附件)。

第七条税务登记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登记。审核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金、租赁或者承包生产经营合同、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总分支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税人员是否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税人员等。

(二)变更登记。审核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纳税人经营地址、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变化。

(三)停业、复业登记。审核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停业、复业登记时,停业理由和复业时间的真实性,重点审核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以及停业期间是否有经营行为,复业时封存的证件、发票是否使用。

(四)注销登记。审核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时,税款清算、发票收缴和税务登记证件清缴情况等,重点审核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时,大额库存商品的处理情况。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审核外埠纳税人来本地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所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使用情况、报验情况,重点审核《外管证》所记载的货物品种、数量与实际是否一致。

(六)非正常户处理。审核纳税人非正常户认定是否及时,重点审核是否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是否暂停使用;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登记证件是否宣布失效。

第八条税种登记主要审核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征缴方式、申报期限、征收方式、申报方式、适用税率(征收率)、预算级次、预算分配比例、收款国库等项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涉税资格认定和核定管理的审核

第九条涉税资格认定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主要审核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情况、账簿设置情况、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以及能否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等。

(二)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主要审核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条核定管理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发票票种和发售数量的核定。主要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

(二)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的核定。主要审核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月应税销售收入或应税劳务收入是否达到设置账簿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账簿设置是否齐全、计税依据是否准确、纳税申报是否准期等。

第十一条国税机关应当审核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是否按时向国税机关备案,纳税人实际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与向国税机关备案的是否一致。

第十二条国税机关应当审核纳税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后,是否将其全部账号向国税机关报告。

第四章户籍的日常巡查管理

第十三条税收管理员应当将日常巡查与信息采集、政策宣传相结合,按照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的要求,通过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漏征漏管,了解与纳税人户籍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应当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巡查业户名称、巡查发现的问题、违章业户名称、违章性质和当场处理意见、巡查情况分析等。巡查记录作为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的重要内容应妥善保存,并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应当将巡查对象分为正常户、停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并分别确定巡点。

国税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和税源分布状况确定巡查周期,原则上每季开展巡查一次,山区及农村偏远地区每半年开展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巡查。

第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在对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应重点监控其所得税是否纳入国税机关的征管范围,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发生应税行为后是否办理申报纳税等。

第十七条税收管理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日常巡查过程中,应重点监控其税务登记证件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按规定及时变更等。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常生产经营户,在日常巡查中,应重点监控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件是否发生变化。

第十八条税收管理员应当加强对停业、复业登记的巡查,通过增加巡查次数,及时发现纳税人虚假停业和提前复业未报告的行为。

第十九条税收管理员在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日常巡查时,应重点监控其在承包租赁期内是否按期交纳租金,在承包租赁期满是否续签合同,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第二十条税收管理员在对外埠来本地从事临时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巡查时,应重点核对所持《外管证》记载的货物品种与数量的销售情况,及时发现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外管证》记载内容不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税收管理员应当加强对非正常户的巡查,重点监控其在其他地域是否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对在非正常户原经营地址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其经营范围、期初商品与非正常户的经营范围、期末商品进行逻辑性比对,属于为逃避纳税义务擅自更换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在对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巡查时,发现纳税人有大额库存商品未处置的,应结合实际,重点监控其是否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发生应税行为是否进行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对受托代征税款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巡查时,应重点监控代征范围、代征权限、代征程序是否合法,代征协议以及其他资料是否完备等。

第二十四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对户籍管理工作开展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促进户籍管理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五条国税机关应于月度终了后15日内,在办税服务厅、繁华街道、专业市场或国税网站公布当月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户、停业户、变更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名单及当月发生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户籍的比对分析

第二十六条国税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拓宽和畅通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换渠道,完善协税护税体系。

第二十七条国税机关应当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信息和与外部门交换的信息,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及时分乡镇、街道、市场制作纳税人税务登记底册和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清册,作为清理漏管户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国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机关的协作配合,按月或季交换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及时掌握纳税人有关户籍内容变化情况。

第二十九条国税机关在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作配合时,应当依法采集纳税人的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变更信息和资金周转信息。

第三十条国税机关应当从统计部门采集行业利润、企业增加值等信息,从技术监督部门采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国税机关应将从外部门获取的有关纳税人的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纳税人的户籍情况。

第三十二条国税机关应将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的信息及时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信息相比对,发生变化的,仔细核对、认真把关,并及时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第六章户籍的查询与应用

第三十三条国税机关应当健全户籍管理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纳税人户籍信息的“一户式”存储和数据共享。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户籍信息分为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两大类。

静态信息是指常用、通用、相对固定的数据,主要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适用的税种税率、法人代表、企业类型等。国税机关通过纳税人上门申报和下户采集等方式取得静态信息。

动态信息是指经常变化的数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财务指标、纳税申报、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领用存及纳税人信用等级等。国税机关通过“一盘式”信息采集系统及第三方信息交换等方式取得动态信息,实现一次录入,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国税机关应当通过“一户式”管理系统,及时查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化,实时监控纳税人涉税活动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户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六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纸质资料进行管理,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纳税人户籍纸质资料的分户目录索引,方便查询、调阅。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七条国税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指标有:漏征漏管率、日常巡查面、信息采集准确率、税种登记准确率等。其中:

漏征漏管率=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数/(已登记的纳税人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数)*100%;

日常巡查面=巡查的纳税人户数/已登记的纳税人户数*100%;

信息采集准确率=采集准确的信息量/全部采集的信息量*100%;该项指标可以分项考核,如考核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信息采集的准确率;也可以分表考核,如考核税务登记表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税种登记准确率=办理税种登记准确的户次/已办理税种登记的户次×100%。

各地国税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考核指标。

第三十八条户籍管理考核应遵循“人机结合”的原则,并可通过查询征管软件、实地检查、外单位数据交换、设立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户籍管理考核应当对各岗位职责进行量化分解,合理确定分值。对经考核综合得分较高的,可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国税机关对税收管理员因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漏征漏管现象严重或者其他重大户籍管理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