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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5 17:14:45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1)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方法,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2)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1]魏敏.浅谈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1(3)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3)

1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意义法律案例能以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为基础,让大学生通过对事件角色的定位和融入,进人特定的法律认知情景,建立真实感受,启迪横向思维,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受大学生对社会横向知识认知的局限,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能弥补课堂抽象讲解高度浓缩法律理论知识的不足。

1.1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成员对于所有法律现象的认知和情感的有机综合体。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对自己权利、义务、行为的认识,对法律现象的探索等。它能转化为社会成员的理性认识,自发地指导(或约束)其行为。要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主观范畴的概念,居于认知的深层或潜隐地位,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对于未经社会洗礼的大学生来说,培养其法律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教学,普遍是将法律常识浓缩概括安排在公共课程的部分讲解中。教师在讲解过程中由于课时限制容易注重知识点的体系讲解,而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思维的意识培养。在法律基础知识中运用法律案例则可以吸引学生融入案例情景,学会获取信息,对已有的资料作分析,主动像“律师”“法官”等一样思考解决问题,模拟法律实践思维,兴致高昂地接收法律知识,自发提升法律意识。

1.2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提升大学生认知思维能力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包括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与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演绎与归纳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个重要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首先应向学生讲授法律体系表层的基本知识。然而,这些知识来自于机械的法条,本身已经抽象,还要浓缩到课堂中,需要教师讲解过程中阐明概念、原则和规范后,结合现实举例,提升感性认知。这种在讲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案例的过程,实际也是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同时,通过法律案例的情景呈现,融入案例角色的信息的分析、思考和讨论,不仅能使学生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能使其因学到的知识鲜活、生动而受到启发,拓展思维,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促使学生的知识初步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顺利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认识的提升。

1.3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这不仅要求高校传授知识给学生,更要求塑造品质,培养学生各种能力。传统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方式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重教材具体知识讲授,轻学生潜能开发和应用能力培养,导致学生把所学与实践相分离,遇到现实问题时,法律常识的积累和法律路径的思维不能结合,经常丧失妥善解决纠纷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可以通过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互动以及自我思考与教师讲解结合,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积累社会常识,从而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

2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准备法律案例只有经过教师事前加工准备后,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才能取得预期效益,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2.1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精心选取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关键是精心选取。法律案例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收集的典型人物、事件或人物和事件的有机结合体,它可以是经典法律案件,也可以是当前社会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在选择过程中,应该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切忌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同时应该尽量围绕大学生生活情况和关注问题找寻真实的典型事件,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积极性,使他们能有针对性地从案例中获取信息,展开讨论,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法律意识,启发法律思维。针对大多大学生经常上网,关注校园恋情和社会时尚,教师可以从网络热议事件和校园琐事或者相关电视热播节目中挑选案例。比如当地新发生的热议事件、校园恋情纠纷、校园后勤服务纠纷、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今日说法》、《平安365》以及《焦点访谈》节目等都是案例的丰富来源。

2.2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适用加工来源于现实的法律案例常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综合又分散,对于未经过专门培训学生的认知水平来说过于复杂,需要教师对精心选取的法律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加工。这项工作是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师“台下工”的体现,一般应该根据所教学生群体的特点,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简化所选现实案例情节,同时保留拓展思维的空间。比如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四川四姑娘登山爱好者失踪搜救事件等运用到教学中,需要根据教学理论内容进行简化,集中到相关刑法和行政法律知识点上,同时点出涉及社会面的道德和心理问题方面的思考空间。

2.3法律案例相关基础知识的预先讲解运用法律案例,应该能使学生有信心并知道以什么样的线索到案例中获取信息。这需要教师首先熟悉法律案例并充分分析案例事实中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预先设计好问题和适当引导和协调的要点。在课堂上针性地进行重难点理论知识的预期讲解,并力求让学生掌握并理解。与案例相关的内容更需要多强调一些,提醒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原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方法等,力求让其能以此为线索找到法律知识和案例材料信息的对应关系,让其做到心中有底,信心倍增,课堂讨论氛围就会热烈,法律案例的运用效果才能凸显。

3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操作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需要科学的操作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针对当前高校公共课程的教学特点,以下操作程序需要把握。

3.1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是让学生熟知案情和相关问题的教学环节。在这环节要注意根据加工后法律案例的不同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在课堂的适当时段引出案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操作:法律案例情节简单但又有趣,可以作为教学内容的导入案例,一上课就首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法律案例涉及知识点单一,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的联系显而易见,可以作为教学举例,在课堂讲解理论知识时点出案情;法律案例情节复杂,涉及知识面多时,则最好在课堂系统讲解完知识后再综合呈现案例资料,也可以在上课之前发案例的文字材料给学生。另外,教师呈现法律案例最实用的方式是在课堂上清楚明白、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的内容;在条件允许,时间充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多媒体播放视听资料或组织学生表演案情,更能使学生身临其境而获得生动的真实信息,印象深刻,教学效果突出。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注意把握时间和提出预先设计好的问题。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4)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课

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旨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树立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它要求在学习中,既要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又要涵盖我国的主要法律制度;既要照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又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以及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问题,突出的时代特征和较强的针对性是法律基础课的特点。因此,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而要实现教学的有效性,探索和激发大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方法是极为重要的。案例分析教学是提高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有效性的重要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采用典型案例组织学生学习和研究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运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具体的说就是设定代表一定已经确立的法律理论和原则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原则;二是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的案件。这是法律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标。案例教学法是法律基础课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真实性。案例教学中所使用的案例应该具有真实性的特点。不仅案例所反映的案件本身是真实的,案例中的人物、地点、时间等要素都必须是真实的。只有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案例才能激起大学生的注意力和情感上的共鸣。在这一点上案例的真实性也是符合法律本身现实性特征的要求的。

(二)案例教学的直观性。由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复杂多样性,法律案例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也具有复杂性的特征,往往一个案例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法律问题。过度复杂的案例很显然不符合作为高校公共课程的法律基础课向大学生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主要目的。与高等学校中专业的法学教育不同,法律基础课不需要强调大学生深层次的掌握法学高深的理论和非常全面细致的法律具体规范。因此,有效的案例应该能使学生简明、直观的了解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

(三)案例教学的典型性。案例应该能够深刻地反映所要阐述的法律知识。现实生活中,反映某一法律规范的案例是众多的,而只有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这里的典型性可以是在国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也可以是发生在大学生身边、与大学生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或者是大部分学生都知道的事件。比如讲授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危险驾驶罪罪名,在教学中选取著名的音乐人高晓松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人员伤亡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就极具典型性。给学生以深刻的印象,从而强化了对危险驾驶罪的认知程度和记忆的效果。在这一方面,中央电视台的法治频道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资料。

(四)案例教学的相关性。法律知识,特别在同一法律部门中的法律知识往往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表现为知识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反性。如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两种法律制度。有效的案例应该充分体现这种关联性,使学生在比较、对照中掌握法律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二、案例教学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和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然而,前几年的法律基础课教学基本上采用以讲法律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方法,学生听课没有兴趣,效果也不理想。为此,改革教学方法必须从激发学生的兴趣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我们以典型案例分析方法为切入点,通过曲折复杂的典型案例分析,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其兴趣,同时要求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条文也对此进行分析,在学生自主分析的基础上,再由老师运用有关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分析总结。

(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积极主动思考,并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教学法的最大优点是突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实践证明:当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时,就能学到更多东西,既包括理论的掌握,又包括实践的运用。例如,关于正当防卫,从理论上看似乎很容易掌握,但运用到具体问题时就易产生混淆,通过一两个典型案例分析,学生就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不仅使学生接受大量的典型案例,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而且还培养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如何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更好的运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应用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虽然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时,不需要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但法律基础课还必须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课堂教学还应以系统讲授为主,案例教学只能作为系统讲授的辅助方法,而决不能把法律基础课教学变为纯案例教学。因为法律知识的系统性是法律基础教学的基础,缺乏系统性,知识内容就会显得杂乱无章,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也不可能是系统的,这样就很难理解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使一切智力与非智力的发展、法律社会本质的领悟和思想境界的提高都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坚持案例教学与系统法律知识传授相结合,在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与法规教学统一起来

使用案例教学时,分析案情、作出判断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目前使用的法律基础教材由于受篇幅限制,内容大多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概述,很少直接引用法律条文。因此,在应用案例教学中仅仅把教材上的法律知识作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的依据是不充分的,甚至是不准确或者会出现错误。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必须辅之以法律、法规教学,指明适用于该案例的法律、法规条文内容并阐释其含义,使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情分析的科学性,得出结论才可能正确。

(三)案例的使用要疏密相间

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合理布局教学案例。教学中教学案例的布局必须合理,不能在有些内容中几乎不见,而在有些内容中又堆积过多。当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教学案例,如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等有些知识内容,就很难找到适当的案例。但总的来说,教学案例在讲授的理论知识中要分布均匀,基本做到疏密相间,布局合理。

(四)精心设计案例教学模式

应用案例教学时,必须精心设计相应的教学模式或者教学程序。模式设计要符合四个要求:一要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进行;二要运用互动式教学。改革缺少交流和动感的传统“灌输式”课堂教学模式;三要有可操作的步骤。教师要象法庭上的法官一样,掌握控制着课堂教学的步骤和进程;四要有实效性。案例的使用,不仅能够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而且能够引发学生思考,有利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除直播式的法庭旁听或者设立临时法庭的案例教学之外,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一般可采用六步教学模式,即教师阐述基本原理――介绍案情或播放案情摘要――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教师评析或播放专家评析――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近几年来,我们不仅从案例选编书中收集了大量的“死资料”,用于课堂讲授之中,而且从电视上录制了一些法治教育方面的音像“活资料”,编制成法律基础课教学录相带,运用在教学中。课堂教学时“边讲边放”,或者“讲讲放放”,或者“先讲后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5)

【关键词】职业教育 法律基础课 案例教学 实践技能

法律基础课是职业教育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程,对于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是指老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按照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通过在教学中适当地引入精选案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分析、讨论,使学生在浓厚的学习兴趣下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方法。这一方法重在启迪学生在观念的碰撞中理清思绪、独立判断、作出自主的选择,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找到答案,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以学生积极参与为基础,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出现,能动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老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使学生真正成为主角,而不是把教学简单视为“老师灌、学生装”,把学生仅仅看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老师精心挑选案例至关重要。选取新近发生的、最好是学生知悉的案例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增加课程的吸引力。精选新颖趣味的案例,可以将法律基础理论融于日常事件中,做到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统一。为了增强学生对案例的感性直观,案例的呈现可以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运用文字案例具体描绘案例的内容;运用多媒体技术生动形象地呈现案例;利用即时的刺激或环境制造真实的案例;学生自己表演案例等等。作为一种灵活生动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的考核内容和方法较之传统大相径庭。法律基础课教学不是为了传授一成不变的真理,而是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考核目的在于积极推动学生对法律原理、原则、规则的理解和运用。由于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有很多参与讨论、展现自己的机会,学生的考核成绩就应该结合平时讨论表现与课终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平时讨论表现应占相当分量。

从精选案例、呈现案例,到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再到老师总结评述,整个案例教学过程要以学生积极参与为基础,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中,老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课堂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引导者。学生不再是“听众”,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合作者、探究者。学生要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或者辩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须运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学生在法律基础课学习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形成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学习氛围。

2.以分析探讨案例为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在传统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老师在课堂上单纯地讲解概念和原理,学生往往感到难以理解、难以接受。老师课后布置一定量的练习,课终通过一次性考试来检验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程度,其结果往往是学生考前背书、考后丢书,平时不学习,“临时抱佛脚”。传统的教学方式不仅使学生的学习方法机械呆板,学习效率不高,而且压抑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远远不适应职业教育的要求。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情感共鸣的多少,直接影响学习效率的高低。如何解决学生学习的情感障碍,增强老师上课的吸引力,一直是法律教学研究和关注的问题。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以分析探讨案例为主要形式,能有效推动学生提高学习效率,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一方面,通过开展案例教学,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问题,达到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的教学目的,从而加深对相关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案例教学从生动有趣的具体案例中推演出结论,遵循了由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正是这种对案例的思考、讨论和评析,变抽象为形象,变枯燥无味为生动有趣,对学生加深理解所学理论大有裨益。

分析探讨案例主要取决于老师的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①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学习。学生通过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辩论到结论,弄清案件事实的是非曲折,学会正确适用法律规范。②引导学生注重推理过程。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案件的处理结论应当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③培养学生把握案例关键点的能力。在分析探讨案例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注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学会综合运用法律规则思考问题。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中,以分析探讨案例为形式所营造的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与过去沉闷乏味的说教形成鲜明对比。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能真切感受所学法律知识的实际效用,从而积极吸收和掌握知识,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率。

3.以提高应用能力为目的,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职业教育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因而特别强调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塑造。案例教学重在营造逼真的情境,使学生充分感受工作岗位面临的实际问题,进入特定事件的角色,自主地分析案例并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思考、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逐步实现知识向能力、素质的转化,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不离开教室的情况下拓宽学生的视野,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经验。模拟法庭就是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的一种有效方式。这一方式是由学生根据老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模拟法庭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测试,在审判实践中学生能将法律基础理论综合运用于实践。

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中,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案例材料,独立思考,调动自己的学识和才智,对案例进行细致的分析,通过思考、探究、讨论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一过程,也就是培养学生阅读能力、独立思考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的过程。案例教学还要求学生主动参与案例的讨论,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进行课堂辩论,这对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十分有益。另外,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编写发言提纲、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能有效提高文字表达能力。老师在整个过程中画龙点睛地讲授,不是包办学生的一切,不是给他们留下圆满的句号,而总是留有一定的空间以启发学生思考,增强学生实践技能,为胜任未来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4.以拓展思维空间为途径,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指对事物间的联系进行前所未有的思考,从而创造出新事物的思维方法,是一切具有崭新内容的思维形式的总和。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创新思维表现为善于独立思考和分析,不因循守旧,能主动探索和积极创新。比如说,独立地、创造性地掌握知识,对问题系统的阐述,提出有一定价值的新见解等,均可视为学生的创新思维成果。创新思维总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发展起来的,而案例教学恰恰是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因此,案例教学无疑是启发学生创新思维的有效途径,能够满足培养创新思维的要求。案例教学一改传统教学模式中平铺直叙地灌输知识的方法,以案例为核心,围绕所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通过一系列可行性答案的探讨,发展创新思维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对于职业教育学生来说,很多法律概念、术语比较抽象和枯燥,通过案例教学能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知印象,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在选取案例时,老师应有意识地通过一个案例贯穿多个知识点,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案例教学还要求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从大量的事实材料中仔细鉴别,把握案件核心,找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培养创新思维。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6)

 

法律思维方式不同于其他思维方式,其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思维方式。德国学者卡尔·恩吉施认为:“谁打算让初学者或外行了解法学和法律思维,谁就会感到,相比其他科学,自己遭受到各式各样的阻力和疑惑”豍。因此,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经过法学教育的专门训练。大多数人认为,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传递知识,但实际上传递知识只是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的途径之一。换言之,传递法学知识是法学教育的初级目标,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则是更高层次的目标。因此,法学教育不仅在于知识的教授,更在于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沉淀于学生的心智之中。

 

一、我国民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民法学教育的教学理念及目标定位

 

美国法学家庞德在20世纪初就曾经指出,法学教育不是教授法学知识,而是涵养法律思维,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的知识,也无法追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速度。我国大学的法学院在培养法科学生时,只注重理论灌输。产生此种理念的原因在于:首先,教师们认为学生们只要掌握了法律概念、理论框架就会自然而然地学会如何将法律概念、理论知识贯彻到具体案例中解决案件。其次,我国的法学教师自身注重理论研究,忽视法律实务。关注理论问题的法学教师更多的希望培养出同其一样的理论型人才,能够在理论知识上深入探究;同时,由于教师本身忽视法律实务,也难以传授给学生其本身亦缺乏的法律运用能力。只注重理论灌输就会导致教与学各自为营,互不沟通,学生也难以真正的理解、消化理论知识。学生只需熟记要领和结论即可,法律课程最终沦为背背法条、背背理论知识的纯理论学科。这种现状导致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离,难以培养学的法学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最近几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数据显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都是法学。法科学生何以面临就业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学毕业生难以将理论付诸于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很多在校学习优异的学生一踏上工作岗位就会发现自身存在的弊端——理论与实际之间隔阂太深,难以跨越。

 

在此种教学理念之下,教师努力培养学生成为能够进行法学研究、写作、的学术型人才,而非具有较强法律思维及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

 

(二)我国民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

 

我国的法律教育方法以讲授为主,教师在台上讲课,学生在台下听讲。虽然,近些年来教师开始关注案例教学法,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很多教师在课堂上用几个案例填充枯燥的法学知识,一来是为求课堂氛围的轻松,二来将案例作为理论教学的点缀品。由于法学教师并未真正理解案例教学的精髓,他们只是对案例作出简单的介绍或者将案例作为例子,并未对案例进行深入的法学理论的分析。在课堂上,教师仍然是主要通过讲授的方式给学生传递法学原理。很明显,传统传授式的教学方法并不利于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

 

(三)我国民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

 

首先,从教材的更新角度看,我国的民法学教育存在很大的弊端。我国教材的撰写、出版、更新难以跟上我国立法和法学研究的脚步,很多法律条文或法律理论知识已经更新,而法学院学生们手上的教材却并未更换。即使根据法律的修改或理论的发展,教科书得以及时修改,也只是简单的替换,并未从整体的角度修改教科书。

 

其次,从教材的内容方面看,我国很多民法教材都是介绍民法的体系、基本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等基本理论,很少涉及民法的核心精神、价值理念等。

 

再次,我国现行考试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是否掌握教科书或老师上课讲解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一些“死”的东西,学生想要得高分,只需要在考试前一个月或半个月认真背诵教科书上的重点知识、笔记本上老师讲解的知识点,而无须深入了解,就可以获得高分。这样一来,容易使学生的视野变得狭窄,难以调动学生积极性——深入分析问题和全面观察问题。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学生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难以在踏入工作岗位后立即上手。

 

二、以培养法律思维为目标完善我国法学教育

 

(一)树立以养成法律思维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对于法律人而言,“思维能力是一个人所有能力的基础,集中反映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就无法有效率地探知法律事实;无法合乎逻辑地阐释法律文本规则,按照法律规则或原则来解释法律现象;无法进行适当的法律推理;无法根据案件事实展开合乎法律逻辑的论辩。法律思维的形成要比法律知识更为重要,法律知识可能随着社会形势等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可以随时学习、随时补充,但是,法律思维方式作为特定的思维习惯,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它靠的是长期、专门的训练才能养成”豎。因此,需要转变我国陈旧的教学理念,转而确定法学教育的真正目标——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王泽鉴在其《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中,开篇就谈到学习法律不仅仅是要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因此,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应摒弃以培养具有法学研究能力、能力强的学生的教育目标,而应秉着“授人以鱼,莫若授人以渔”的观念,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三、改善以养成法律思维为目标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大都不能很快地上手法律工作,究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法学知识,而忽略了思维训练。近几年来,我国法学教育意识到了法律思维训练的重要性,积极借鉴国外有关法律思维培养的方法,如“案例分析课”就是以“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案例教学“能够为学生提供逼真的法律环境,提供独立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这既可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又能够培养实战的感觉和能力”豏。

 

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中后期,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代尔大力推广下确立起来的,并从此成为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中所谓的“案例”实际上指的就是上诉法院的司法意见。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呼吁引进美国的“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但真正了解“案例教学法”的人并不多,很多人以为“案例教学法”就是“以案说法”,即在讲授法条的时候增加一些具体的案例,在增加课堂趣味性的同时加深对法条的理解。但事实并非如此,案例教学的实质是通过实例演练以使学生掌握相应的案例分析方法,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

 

王泽鉴先生也指出,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题的报告”,若法律学习只注重理论,其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豐。

 

以特定的请求权基础(完全的法条)为基础,将案件事实归入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中,也就是,用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去涵摄案件的事实,从而判断请求权的成立与否。这种法律适用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也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统一的法律思维,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四、改善以养成法律思维为目标的课程设置

 

“从民法科学和法律教育上说,每一个受过德国民法的严格训练的人,没有不对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耳熟能详的……这是德国民法科学成熟发达和法律教育质量较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培养了无数法律家的法律思维,意义非同小可”豑。我国可以学习德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在新生入学时便开设专门课程讲授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以便学生对该法律适用方法有一个大致的掌握;同时,在主要课程的安排上,不仅有以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目标的讲授课,而且还应配有训练案例分析方法的练习课。德国法学院低年级学生的主要考核方法是案例分析。由任课教师给学生布置一些复杂的案例,学生按照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分析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后推导出答案。若学生在分析案例时遇到一些有学术争议的问题,也只需大致地将各家观点陈述出来,然后选择一个自己认可的观点。学生选择任何一种观点都不会对其成绩产生影响,因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在于学生案件的分析思路而非观点。也就是说,德国的案例分析是没有什么标准答案的,这不会将学生的思维遏制住,反观中国的案例分析题都是有标准答案的,学生的思维永远被狭隘地限制在一种观点之下,很难有所进步。当然,案例教学必须与理论教学同时进行:首先,在传统理论教学过程中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其次,在学生已掌握某一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开设单独的案例教学课程;最后,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开设不受目前法学各学科格局限制的案例教学课程。

 

在德国,待法学学生进入高年级以后,就要通过开设讨论课以着重培养其学术素养。在讨论课上,教授事先分配几个讨论题目给学生,然后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完成后还需在课堂上向其他同学与教授报告自己的论文,再由同学与教授点评。值得注意的是,讨论课论文的题目一般都是描述性的,学生在写作的时候需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如此一来,学生对该问题就能有全面的认识,收益良多。

 

五、结语

 

目前,我国已成功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法治目标,必须先保证司法的良好运作,而法律职业者良好且统一的法律思维是司法良好运作的前提条件。正如学者所言,“法治是一种思维方式”。只有法律职业者之间具有相同的法律思维方式,法治才能得以实现。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该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民法学教育中,不仅可以改善现有的“书本知识与实践脱节”的教育现状,也可以使法律职业人之间形成一种相同的法律思维方式,即达成法律上的共识。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7)

关键词 法学基础课程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在整个军事院校专业课程体系中,法学基础课程是基石,是其他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的理论基础。法学基础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员系统掌握各类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员运用法学基础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分析和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法学教学中存在某些问题,其教学效果难以满足实际国防需求,笔者认为,只有全面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使法学基础教学更加侧重于考虑国防现代化建设需求,才能走出一条法学基础教学与国防需求和军事院校学员培养相适应、相协调的道路。

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方面。

军事院校法学基础教学中使用过人大、高教等出版社的多种教材,教材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参考法学专业教材,存在理论性较强的问题。教材使用效果都不是太理想,不能和军事院校相关专业的需要相适应,更不能满足国防现实法律需求。

(二)教学方法问题。

传统的法学基础课程教学方法是以理论讲授为主,结合课堂案例教学,搭配一些课堂讨论、课后案例分析等。即使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是以教员分析为主,学员由于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参与,导致学员对此学习热情与参与意识不强,教学效果不明显。

(三)过于依赖多媒体。

军事院校法学基础课程教学较早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在优化教学环境,丰富教学内容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教学实践发现多媒体教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课件的制作主要是授课教员自己制作,通常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例如有的教员简单的将文字和图画堆积在一起,过于单调、呆板。有的课件画面制作得非常精美,各种按钮层层堆叠,同时播放大量的动画和音像资料。虽然看似有趣,实际上将学员注意力分散到非教学信息区,淡化了学员对学习重点的关注,最终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对法学基础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建议

法学基础课程涉及二十多部法律,要让学员在不多的学时里深入探讨各部门法理论并且与现实国防法律需求相结合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法学基础课程的教学应该以国防实际应用为导向,与学员专业相结合,尽量满足国防现代化建设需求。

(一)教学内容应注重实用性。

首先,法学基础的内容很多,加上学时有限,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必须有所取舍。军事院校学员必须在专业知识与技术上都满足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使学员尽早接触到与国防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在对学员所设置的法学课程体系中,满足法律专业基本知识结构的同时,加大专业课程的国防特色和国防法律应用技术含量,在培养方案中突出“民法”、“合同法”、“审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与国防现代化建设更密切的法律,并让学员深入实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而不要选择“国际私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国际投资法”等离现实生活太远的内容。其次,为避免学员对纯理论有抵触情绪以致产生厌学情绪,对一些实际意义不大的理论简单介绍即可,应该重点选择更加贴近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内容。

(二)课件制作应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但是不过分依赖课件。

多媒体教学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件质量的好坏,因而课件的制作必须注重其实用性。课件制作必须要体现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式、交互性、现实模拟性等多种优势,能充分发挥教员的教学能动性和灵活性,给教员和学员留下课堂发挥的空间,而不仅仅是把全部教学内容都搬到课件里面。课件制作必须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既有理论知识又有案例讨论和知识引申。这样不但会能够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员学习兴趣,拓展学员思维能力。

(三)加强对学员的引导,培养学员学习积极性。

如何在有限的学时中让学员学习到尽可能多的知识,对学员学习积极性的培养相当重要。首先,减少教员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员课堂讨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会,从而解决单靠教员课堂讲授不能解决的问题。其次,如果教员能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以课堂讨论为形式,教员与学员共同探讨,就可以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促使每一位学员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四)案例教学。

法学基础课程内容实用性很强,单纯的法律条文枯燥乏味,如果结合适量的案例则会使教学内容丰富而生动,较易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培养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表达的能力。但是如何运用好案例教学是个难点,根据作者多年从事法学基础课程案例教学的体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案例的选择上尽量是与学员所学专业如审计、动员等相关联的案例,例如案例中的当事人是部队会计、军校学员等,以增强案例的吸引力,也容易为学员接受和掌握。

2、在案例的表现形式上尽量图文并茂,使用音像教学等。教员可选择典型案例,给学员播放视频资料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这样学员比较容易融入到案例的发展情节中去,轻松愉快地学习了知识而且印象深刻。

3、案例的选择上应是对实际情况、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其基本内容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能给学员带来震撼教育,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理解。

4、案例应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其中应含有人们易混淆的观点,比如对不同概念、不同法律主体、不同法律行为的混淆,通过共同探讨,让学员思考、分析,最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