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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9 16:21:25

女性生育权论文

女性生育权论文篇(1)

 

文章对三次女性主义浪潮及其影响下的教育思想进行简单总结,并尝试从六个角度分析了对成人教育学发展的启示,以期在女性主义思想的积极影响下促进成人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女性主义,也被称为女权主义、妇女解放、性别平权主义等,世界范围内的女权运动、女性主义发展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了争取实现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力。人类历史上,“人权”的概念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但人权的概念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包括女权。女性主义的思想基础来源丰富,最早有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马克思主义思想,还有种族平等运动、后现代主义思想等等,女性主义教育思想随着女性主义思潮的不断发展呈现多元化的状态。

 

一、三次女性主义运动浪潮及与之对应的女性主义教育思想1女性主义运动第一次浪潮(the firstwave)

 

17—18世纪,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平等”的口号,但是曾经参与革命、为之奋斗的女性在战后仍未得到和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从而引发了女性主义运动的第一次爆发,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上半叶形成了女性主义运动第一次浪潮,她们要求获得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权利。具有代表性的有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的《女权辩护——关于政治和道德问题的批评》(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With Strictures on Political and Moral Subjects)、泰勒(Harriet Hardy Taylor Mill)的《妇女的选举权》(Enfranchisement of Women)、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妇女的屈从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西蒙·波夫娃(Simone de Beauvoir)《第二性》(The Second Sex)等著作。

 

该阶段女性主义思潮主要表现为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liberal feminism),自由主义崇尚理性,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都有推理能力,在受教育后应该具有同等的理性,因此教育应强调人性,对男女应给予同质的对待。早期自由主义重在对“父权制”①观念的批判,“父权制”下的教育主张男女不同角色的培养,如卢梭指出,男女性别的差异不仅是大自然的造化,也是一个完善的市民社会所需要的;同时,在道德培养方面也有着天然的差别,女性受母亲的影响只需要做到服从与礼节,洛克也认为在某些方面不同的性别应不同对待。[1]他们认为教育应依性别差异而有所区分。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对“父权制”在教育主张上的批判,指向当时的教育系统改革,着眼于“平等的机会”(equal opportunities)、“社会化和性别刻板印象”(socialization and sex stereotyping)以及“性别歧视”(sex discrimination),力争消除性别压迫、追求女性与男性的平等教育权。他们甚至提出了实践中的具体建议,一方面从提高社会成员的意识入手,让大家充分认识教育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努力避免这种不平等现象;另一方面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为女性的平等受教育权提供保障。

 

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对于女性追求自由与机会平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等的改革发挥了巨大的价值,可以看成是所有女性主义流派的出发点、起点,后来的女性主义流派以它作为改造、修正的对象。

 

2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the secondwave)

 

女性主义第二次浪潮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后期,是女性主义较早阶段在英美国家妇女要求参政等运动的延伸,它伴随着美国黑人解放运动、法国1968年的“五月风暴”等民主运动而生。“个人就是政治”(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被认为是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中被广为流传的一句口号,它把妇女的解放与社会改造相结合,试图从社会中寻求女性被压迫的根源。美国《平等权利修正案》(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简称ERA)早在1923年就被提出,在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中复兴,最终在最后期限的1982年以三州之差未获批准,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走向低潮。具有代表性的是女权主义者贝蒂·弗蕾丹(Betty Friedan)的《女性的奥秘》(The Feminine Mystique)、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的《性的政治》(Sexual Politics)等。

 

相比较第一次女性主义运动者所关注的两性机会平等,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更加强调女性的独特性,矛头直接指向造成女性偏见的社会意识形态,强调社会结构的根本性改变,它不仅看到了女性和男性在表面的社会分工上的不同,更加深入到了思维的深度,不仅局限于政治层面,更扩展到了文学、宗教、法律、哲学等多个方面。

 

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浪潮期间产生出了诸多流派,如激进的女性主义(Radical Feminism)、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Marxist and Socialist Feminism)、黑人女性主义(Black Feminism)和心理分析的女性主义(Psychoanalytic Feminism)等等。激进的女性主义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是以权力、统治和等级制为特征的“父权制”(patriarchy),在两性差别的观点上,经历了从女性处于劣势的归因向否定男性、肯定女性的生理状态的转变过程,强调凸显女性独特的价值,将矛头指向男性群体,并且提出了培养女性意识的主张,认为女性应该接受针对自身的教育或者再教育。

 

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观在内容上是基本一致的,她们是以修正激进的女性主义的姿态出现的,两者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倾向于认为妇女受压迫的原因是阶级歧视,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可以看成是马克思女性主义和激进的女性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把原因总结为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相互作用造成的现实后果,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都认定妇女受压迫是其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产物。黑人女性主义主要是批判种族歧视、父权制社会对黑人女性的双重压迫,以及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差别对待。心理分析的女性主义着重研究女性受压迫如何影响着她们的生活和性别特征,它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根植于她们的灵魂——女性独特的养育分工,女性寻求解放需要有一种源于“内在的”和社会的革命。

 

这一时期的教育受到该阶段女性主义思潮多种流派的影响,对当时的主流知识提出挑战,研究课程和教学方法中带有女性歧视的内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课程和教学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尽管该阶段女性主义理论流派林林总总,但她们的主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批判性别歧视,争取消除两性差异。较之之前的女性主义思想,她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明显的先进性,但是依然没有走出两性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3女性主义运动第三次浪潮(the thirdwave)

 

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国家先后步入后工业时代,电子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社会职业以服务行业为主,理论知识占据主导地位。第三次浪潮女性主义受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影响,发展成为后现代女性主义。后现代女性主义批判挑战关于解放和理性的宏大叙事(Grand Theories),反对对性别、阶级、种族做宏观分析,主张局部的、区域性的、有历史特殊性的和特殊利益性质的理论和实践;反对传统的根深蒂固的二元论(Dualism),提倡多元整合的思维模式;反对同一性,关注并强调性别的文化差异,呼唤关注女性内在的千差万别的经验;反对男性霸权对于女性的压迫,致力于建构女性话语,发出女性的声音,主张与男性全面合作,建立和谐的伙伴关系,在差异中追求平等,在平等中彰显个性与独立。后现代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有琳达·奥尔科夫(Linda Alcoff)、埃莱娜·西苏(Helene Cixous)、茱莉亚·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和露丝·伊丽加莱(Luce Irigaray)等。

 

该阶段女性主义思潮主要表现为批判的女性主义(Critical Feminism)和后结构主义的女性主义(Poststructural Feminism)。批判的女性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理论,其基本理论可以概括为多元民主、权力理论和社会性别。后结构主义的女性主义则更强调创造观察和认识事物的新途径,她们试图用“多元性”、“差异性”等术语来阐述社会关系,重视“结构”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她们认为,个体是通过主动参与各种对话从而逐渐成长、成熟的,“正是冲突的话语形式中的语言使我们成为有意识的思考着的主体,赋予世界以意义,并使之流播”。[2]她们推崇“反话语”(reversediscourse)的表达方式,倡导在教育语境中女性的自我觉醒,同时关注女性的各种行为,重视赋予女性利益以特殊的权利,并分析在各种对话中女性权利的运用与保护、压迫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如何进行反抗。

 

后现代女性主义理论有两大派别,一是本质论,她们承认“男性”和“女性”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继承、修正了传统女性主义的理论,重新讨论男女不平等的起源和女性解放的可能性。[3]本质论女性主义下的教育学对课堂中支配与被支配、压制与被压制的关系做出挑战,认为每个人都处在权力关系中并行使着权力,认为知识是建立在差异的基础上,而这种差异是建立在女性主体的、特殊的、自然发生的、有冲突性的历史之上的;另一派别是建构论,她们否认“男性”、“女性”的观念,认为基于两性平等观的讨论本身就是男权思维的体现和延续,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建构论女性主义下的教育学倡导女性的思维方式——包容、合作、自然的内在关爱,试图全面改善教育境况。后现代女性主义者认识到“女性身份”才是构成了女性成长、历史和现实处境的独特之处,在她们的教育讨论中那些由于性别差异而带来的个体、社会、历史和民族的独特性获得了充分的表现,而这些才是教育的最重要的内容。[4]

 

二、对成人教育学的启示

 

当代社会处于一个复杂的历史转型时期,多元的社会文化相互交锋、碰撞、整合,虽然女性主义各流派的思想各异,都有其进步和局限所在,我们愿意摘取其进步的意义赋予成人教育更好的发展。

 

1从意识层面的角度——对成人教育价值观的女性主义改造

 

著名美国教育学家约翰·杜威指出,“教育是达到分享社会意识的过程中的一种调节作用,而以这种社会意识为基础的个人活动的适应是改造社会的唯一可靠的方法。”[5]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别角色、两性文化都可以看成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反映和维护现存的政治经济结构的,在政治经济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也必然在意识形态中占统治地位。在现代西方社会,资本主义制度和“父权制”实则是一体两面,这种意识形态和文化既是男女不平等的源泉,又把这种不平等合理化了。[6]女性主义教育观体现了女性主义哲学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审视和批评其中的性别歧视因素,倡导一种开放的、多元的价值观,建构新的成人教育教育观。将女性主义提倡的注重关怀与情感、追求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价值观补充到现有的成人教育观中,建立女性主义成人教育观体系。创造一个使女性可以说话、具有话语权的哲学空间,以自己对世界的认识、解释加强女性对现实的改造。

 

2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角度——接受并正确认识性别的自然差异

 

教育者、受教育者都应承认男女性别在客观上的差异性和不可改变性,认可由此带来的男性教育和女性教育差异的必然选择,基于此,首先应该培养成人(尤指女性)对自己性别的愉悦认同,同时尊重对方性别的自然差异,女性教育的出发点应该是以承认这一自然差异为前提。从女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角度,成年女性必然经历婚恋、生育及哺乳等时期,这个时期的女性尤其容易丧失自我的独立性,产生更加强烈的依赖男性的心理,与此鲜明对比的是同阶段的男性的自我意识不断强化、膨胀,往往带来了男性成功比例较大的现实结果。因此,成人教育应鼓励女性强化自身的独立意识,摒弃自卑或受歧视的观念,形成女性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3从教学内容的角度——将性别意识纳入主流课程

 

课程是女性主义教育所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对象,成人教育领域亦是如此。课程是教育内容的体现,无论是课程政策或者内容的制定者还是执行者对于个体性别差异的认识往往是欠缺的,往往容易导致造成一种男性话语霸权的局面,因此,在课程中融入性别意识是反思和重构整个成人教育课程的重要任务。首先,从课程政策方面看,通过增加决策领导层中女性的比例来赋予女性群体更大的权力;其次,从课程的执行来看,通过平衡师资性别比例优化教学环境,更需要加强成人师资的培养,增强他们在教学中的性别意识,更多地关注女性群体的特点、尊重她们的学习方式等。性别研究课程可以包括女性解放的历史、女性现状的概述、女性对于教育的参与、女性权益等等,更应该包含女性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它不仅仅是以某种具体内容的形式而存在,还可以存在于各个学科之间成为一种重要的、具有指导性的价值观,性别课程发展的要求应当是以课程为媒介把性别意识纳入到主流课程中去。

 

4从成人经验的角度——促进学习和积累

 

在成人教育学理论中,经验是一种学习资源,它随着成人自身的不断发展成熟而逐渐积累并不断丰富,是他们主动学习所依赖的资源。事实上大量的女性是从传统的生活实践的结果中接受教育的,就在这样世世代代自发和随机的过程中,无数女性的生命活力逐渐萎缩,远未达到她们原可达到的发展水平。[7]成人在社会和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每个人会因为性别角色、社会角色的不同,对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产生不同的理解与追求,成人教育应该帮助不同领域内的女性做出合理的选择,帮助她们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心态。

 

5从培养目标的角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所有教育的根本目标都是大写的人字,都是为了达到人的完整实现,女性主义思想的发展无疑深化了这一理念。女性主义哲学家塞拉·贝恩哈比卜(Seyla Benhabib)认为,“一个解放了的社会和充分发展的个人暗示着另外的社会和个人……因此,未来的方案始于在我们的需要和愿望方面进行一场革命”。女性主义本身是多元的,对于未来的蓝图的描绘也是丰富多彩的,但他们共同奋斗的最基本目标是女性和所有被压迫者的解放,以及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

 

6从成人教育研究的角度——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积极寻求法律与政策的保障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中的,沿着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教育的历史发展,不同的历史时期凸显出不同的主题,如今,在中国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已写入庄严的宪法,并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支持和保障,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女性教育依然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问题,成人教育研究者应不断加强女性教育所必需的社会条件和保障机制的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寻求女性教育和发展的新的法律与政策保障。

 

女性主义的发展、各流派之间的争辩本身呈现出了一种超文化的方法论,女性主义本身至今没有统一的思想,而承认自身理论的局限性,接受各流派思想的差异这一表现和姿态,较之于一味追求“平等”更有利于女性解放,这种“圣杯”式的女性思维对成人教育学的发展、对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无疑也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

女性生育权论文篇(2)

关键词:吕碧城;女权;实践

一、吕碧城女权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天赋人权

19世纪末的中国正处于思想文化的激荡之中,鸦片战争之后,不仅中国的政治受到外国侵略着的辖制,对中国传统的经济、文化及生活习惯都产生了剧烈的影响。早在维新变法时期,维新派就提出了人人生来自由平等,从男性和社会的角度分析了萌生的女权意识。废止缠足,强国保种,缓解社会压力,但这一时期中国还残留着极其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这种女权受到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必然是受到牵制的、被动的。20世纪初,女权运动在社会上形成一股热潮。吕碧城以天赋人权为倡导女权的思想武器,在《论提倡女学之宗旨》一文中,吕碧城就通过列举日本盲哑儿童入学、英国设有专门的女性的聋哑学校等“彼本残疾之人,尚不舍为弃材”的具体例子来说明国外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将其与中国社会中健全女子没有权利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试图将人权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二)破夫纲

20世纪初,虽然女权思想已经开始萌芽,但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所以当时反对“还女子权利”的势力依旧强大,特别是认为提倡女权会压制男性的权利的观点盛行。吕碧城也意识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没有人格、没有权利可言,男子习惯了统治女子,而女子也习惯被统治的角色的社会现实。吕碧城在《论提倡女学之宗旨》一文中提及“造其驯伏之性,夺其自主之权”“吾二万万同胞,诚可谓身未亡而心已死之人也。”吕碧城意识到夫纲作为一种封建社会的行为规范大大束缚女子的发展,而在这种制度的压制下的女子单纯是为男子存在而存在。

(三)男女平等之国家之益

吕碧城还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的角度指出了妇女解放的紧迫性,将男女平权和爱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吕碧城提出“国之有男女,犹人体之有左右臂”,一个人只有肢体健全了,才会有精力去追寻更好的生活;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也只有使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了,才会和谐富强。如果中国坚持这样压制女子的腐朽观念,在与西方国家的竞争中就会居于劣势地位。因此,兴女权的最终目的并不仅仅是满足于获得和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而是要使女性和男性一样,承担起作为国民的义务和责任。

二、吕碧城女权思想的实践

在“男女平权”思想的基础上,吕碧城进而提出了女子教育理论。

(一)教育是立国之本

“何以愚?不学则愚也;何以弱,不智则弱也。”愚弱正是因为风气不开,教化不明,这深刻地指出了教育对国家的重要性,正如现在社会所提倡的文化软实力,文化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学校者,教育之地,人才所出之渊薮也。”“凡国家欲求存立,必以兴学校、隆教育为根本。”她又指出了唯有学术教育才能真正使主导世界大流。“故立国之道,在有完全美善之教育,以培植根本。”从思想上塑造新国民,教育开民智,除国民的愚钝,打破以个人为中心的观念。吕碧城用整体的眼光提出女学的兴盛是一个国家教育完整的表现,并且有助于塑造一批新国民从而使国家强盛。

(二)兴女学

“女学之倡,其宗旨总不外普助国家之公益,激发个人之权利二端。国家之公益者,合群也;个人之权利者,独立也。然非独立之气,无以收合群之效;非藉合群之力,无以保独立之权。”吕碧城把女学与国家的兴亡在一起,指出了个人权利独立与国家繁荣的重要性。合群与兴女学的关系“女学之兴,归宿爱国,非释放于礼法之范围,实欲释放其幽囚束缚之虐权。且非欲其势力胜过男子,实欲使平等自由,得与男子同赴于文明教化之途,同习有用之学,同具强毅之气。”吕碧城指出兴女学为保宗族,女学有助于合群,强国强种。

(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

“故猥琐陋劣,汶汶汩汩,无一长之可取。其思想之锢蔽,器量之狭隘,才力之短绌,行为之贪鄙,几无一点可以副个人之天职。”这是兴女学的要义,女学可以使女性获得新知识,女学就是为了塑造新的知识女性形象。“吾国女子之教育为驱策服役而设”中国目前关于女子教育具有一种家族主义色彩,旨不在于解放个人的权利。吕碧城还提出了“故每人应择定专门之学精勤而致力”的观点。

吕碧城以“男女平权”为历史起点,以女子教育理论为核心内容,提出了许多系统而深刻的女权思想。这些思想正确处理了“救亡图存”与“男女平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深刻平和的特点,以其在思想层面上的进步性与实践层面上的可行性在中国女权思想发展史上居于不容忽视的地位。同时,她还积极投身于女子教育事业。在1903年,在直隶学务处总办严复的推荐下,吕碧城受当时还是直隶总督的袁世凯的委任,协助傅增祥筹办北洋女子公学,成为我国“第一位政府女子学校之创办人”。 1904 年 10 月 3 日《大公报》刊登了“倡办人吕碧城”的《天津女学堂创办简章》,同年 11 月17 日北洋女子公学正式成立并开学,吕碧城出任总教习。1906年,女子公学改名为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吕碧城升任监督。

“流俗待看除旧弊,深闺有愿作新民”,吕碧城在早年的诗中也表达了她要“做新民”的雄心壮志,并且在行动上积极致力于女学与女权的发展,以一个人先觉者的形象探索出了妇女解放之路。而今,我们已经步入21世纪,距离吕碧城所生活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将近百年,但是其女权思想和教育理论依旧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忠和.吕碧城传[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10.

[2]李保民.吕碧城诗文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3]夏晓虹.从男女平等到女权意识―晚清的妇女思潮[J].《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4]姜乐军.从倡导女权到致力护生[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女性生育权论文篇(3)

女性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女性争取自身平等到自我批评,自我反省,最后从争取权力的社会运动转向理论建构,产生了当代多样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本文以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与建构主义的相同的本体论为研究基础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两种理论在对权力,身份和性别研究的差异以及构建女性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的互补性。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以构成性别要素的社会建构和权力为对象,主张打破男女主从关系,重新塑造女性社会性别和地位,为女性重新回归国际政治打下基础。

【关键词】

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建构主义

一、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

1987年,女性主义哲学家桑德拉•哈丁的著作《女性主义和方法论:社会科学问题》将女性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依据认识论分为三大派:经验主义,立场认识论和后现代主义。其中立场认识论指出因为我们所处的社会位置不同,我们对于所生活的社会和世界有着不同的认知,社会由等级制度中的不同地位构成。而个人在社会位置的不同则会影响他们的社会认知,角色以及活动。立场认识论支持女性主义经验论的观点,认为性别主义和男性中心的偏见导致了社会偏见的产生,女性要么屈从于男性的世界中,放弃自由主义所标榜的自由和平等;要么屈从于男性这个特定阶层下成为二等公民,变为社会秩序中的另类。由此男性与女性成为从属关系,这成为男性压迫女性的根本方式。在私有制出现后,男性仍不满足居于人类繁衍的从属地位,以科学的名义“证明”人类在男性中已经成形,只是在女性的体内哺育长大,世界许多民族流行的“产翁制”便是典型的例子。瓦西列夫《情爱论》中剖析了“产翁制”的实质,这种习俗赋予男性的主宰权力以更大的说服力,使人们相信男人不仅能支配生命,而且能创造生命。它其实只是在确立父权制方面起重要的社会心理作用。男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生育主导权等都取得主导权后,社会偏差不断扩大,女性也离国际政治舞台愈发遥远。女性主义经验论学者认为坚持规范和秩序,提高女性的观念才能消除社会偏见,也因此支持女性参与政治,科学研究工作。立场认识论学者认为,应结合女性的经验和从女性的日常生活为立场,提高女性的观念,纠正社会偏见,打破男女从属关系重新建构社会结构。

在当前男性主导国际政治话语权的情况下,国际政治的制度和规范都受到男性气质和世界观的影响,倾向于国际冲突。立场认识论学者认为女性的权力应该被赋予,女性也应该重新规划国际政治,因为女性热爱和平,参与养育,所接受的社会养育文化让她们也更加了解社会疾苦。国际政治中女性的是否缺席,成为国际冲突能否改善的重要因素。第一,女性的入席会打破单一的男略和等级的意识观念。第二,女性作为养育者的价值能够得到重视,社会养育文化会使女性在国际问题决策方面更趋于和平处理。

二、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和建构主义

(一)本体论的认同。建构主义和女性主义有着共同的本体论认同基础,这是两者对话的基础。一是两者都以理念主义为本体论的基础,重视观念的作用,认为物质因素通过观念而生效。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本体论的研究主要探寻世界的本质或本源。在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学说更多的是一种思索国家本体地位的方法,它以本体论为基点,质疑已经存在的国关概念,如:国家,无政府状态,权力等等。与以经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理性主义不同的是它更主张以哲学的理念研究国际政治,主张人性的回归来释放政治的本质。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从女性的角度出发,强调女性作为人类不可或缺的另一群体,必须回归政治;从女性的观念出发,打破从属制的观念,强调以人为本的行为体的实践活动会使国际体系发生变化。二是两者均强调国际关系的社会性。个人构成了群体,进而组成国家。个人间的互动构成了社会,国家间的互动则形成了国家社会。建构主义和女性主义的结构都是社会意义上的结构,是观念的分配。前者描述世界是逐渐建构的,后者认为性别是一种社会建构,社会性别是核心概念,由社会建构而成。波伏娃《第二性》中就解释了社会性别中的等级关系是不平等的,女性的等级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社会和男性观念下形成的制度促成的。女性在社会互动中被建构,被从属于男性权威,造成了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建构主义的社会性质强调施动者对结构的形成作用以及结构对施动者的建构作用。施动者的互动构成了结构,结构又反过来建构了施动者的身份和利益。施动者如果没有互动就没有交集,也不会产生结构。但一旦互动,双方会产生观念,所产生的观念将会决定施动者的行为和身份。同时,施动者的身份也只会在该结构建构中完成,这与女性在社会结构中被建构不谋而合。例如,包税人能成为包税人只有在政府许可,农民既定,包税制这种制度存在的情况下形成,也才能实施他作为包税人身份的行动。

(二)权力的认同。共同的本体论认同,使两者的研究都关注于一些概念,例如:权力,身份,制度,利益等。但两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却迥然不同。两者对权力虽都以本体论为基础,但是建构主义学者并不将权力作为研究的中心,而是将其过渡为对身份的研究,简单地划定为物质资源或是国家制度:在国外是物质资源,在国内是合法的权力,国家的制度。温特从建构角度而非因果角度考虑权力,认为只有在利益使权力具有意义的情况下,权力才能够解释所要解释的现象。人类得到权力是因为要实现志向和希望,要消除恐惧。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也正是人类的希望,志向和恐惧,而不是单纯的物质力量。由此建构主义学者温特得出利益和身份是由存在于体系中的观念分配和物质力量构成。权力并非充斥于社会互动中,是由观念和文化情景建构而成,因此意愿认知成为建构身份的重要因素,权力和利益凭借缔造它们的观念而发挥作用,由权力建构的身份,而不是权力本身成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女性主义学者将权力视为社会结构,因为权力总是出现于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女性拥有权力才能建构出自身的身份和价值。权力是一种身份结构和主从关系的体现,它在社会互动中是无处不在的。同时女性也将性别理解为权力规范,作为分析国际关系的重要变量。两者的研究中心不在一处,前者侧重于权力建构的身份,后者侧重于权力本身。立场认识论学者很少强调身份是作为解释变量,而是身份的识别过程。身份的形成引起了性别权力,性别是结构性的充斥在实践和话语中。因此,重要的不是道义上宣称“对女性好点”而是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宣称:权力是什么和权力如何运作?忽视性别,建构主义学者会错过这一问题的关键要素。权力意义和利益的内容绝大程度上是由观念所决定的,而男女观念的迥异会造成权力意义和利益内容的变化。

(三)性别的认同。社会性别的建构是主从关系的一部分,建构主义学者把性别概念排除在权力政治之外。女性将性别理解为权力规范,权力现象。性别由社会和社会文化建构而成,它作为权力分配的一种,充斥于社会建构的国际世界和国际政治中。同时带有社会文化建构烙印的性别钳制住了女性角色和一些工作岗位,例如:护士,幼教等,越来越多的人以性别去衡量事物,造成了男性与女性上下不对等的从属关系。这样的关系属于垂直型:上层,即男性一方拥有权力,具有话语权;下层,即女性一方无权,没有话语权。权力和性别都由社会和社会文化建构而成,权力和性别都能够被塑造,是能动的,是通过社会文化的影响而发挥作用的。费尔斯通的《性别辩证法》中处于社会文化中性别,即社会性别,会导致权力分配的失衡。男性代表权力和政治力量,而女性则被边缘化。因此女性主义学者认为性别在研究女性受压迫,不平等的关系和国际政治缺席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女性自身追求和平和养育文化的理念,是解决当今国际冲突的良药。女性越是能进入权力政治的中心越是能减少国际冲突时武力和战争的发生,性别的平等既限制了国际谈判时冲突的激增也减少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性别权力的增加无疑对国际政治冲突的缓解有着重要作用。

三、结语

女性主义以社会性别为研究中心,认为性别由社会建构和权力构成,权力总是出现于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女性拥有权力才能建构出自身的身份和价值。权力是一种身份结构和主从关系的体现,它在社会互动中是无处不在的。而建构主义则以身份为研究中心,重视观念而弱物质轻权力。权力并非充斥于社会互动中,是由观念和文化情景建构而成,因此意愿认知成为建构身份的重要因素,权力和利益凭借缔造他们的观念而发挥作用,由权力建构的身份,而不是权力本身成为主要研究对象。它们也把性别概念排除在权力政治之外。女性主义和建构主义共同以理念主义为本体论基础,前者以经验主义为认识论的基础,强调性别的重要意义;后者以科学实在论为认识论的基础,强调身份的重要意义。女性主义从建构视角提出以性别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政治体系结构理论,以建构主义主张的观念和身份出发,在社会互动中打破旧的男女主从关系体制,建立新的女性形象和社会地位。女性的权力应被赋予,让其重新涉足国际政治,因为女性热爱和平,所接受的社会养育文化让她们更加了解社会疾苦。国际政治中女性的参与不仅会削减男略和等级的意识观念,同时女性的社会养育文化会使女性在国际问题决策方面更趋向于和平处理。女性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融合性会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看待世界。

【参考文献】

[1]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克瑞斯汀•丝维斯特著;余潇枫等译.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国际关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女性生育权论文篇(4)

关键词:死刑犯;生育权;实现途径。

2001年5月29日,浙江省舟山市某公司职工罗锋因琐事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后并将其杀死。8月7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罗锋死刑。随后罗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罗锋上诉期间,他的妻子先后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借助人工授精的方法为死囚丈夫罗锋生育孩子。罗锋妻子在当时社会环境下被社会和部分法律界人士甚至称其为荒唐的、也不可能实现的请求,最终也是被两级法院所拒绝。

2002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2年1月18日上午,罗锋被执行死刑。因此,罗锋妻子希望给死囚丈夫生育的愿望最终也没有能够实现。此案虽然已经过去十年,但是至今仍是争论的热点。

一、此案热议和争论的焦点。

肯定说。该观点认为既然民法中公民的民事权利依然能够适用于死刑犯,那么,包括生育权在内的人格权也应该适用于死刑犯。否定说。该观点认为死刑犯的人身自由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与此相关的权利自然也应受到限制(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其中也包括所谓同居权,没有同居权,生育权自然无法实现。部分肯定说。该观点认为死刑犯具有不完整的生育权或具有部分限制性生育权[1]23。

该案例已经成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盲区,也是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本人通过查阅多方面的资料也没有查到一个司法成功案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作为特殊群体的死刑犯是否享有生育权?特别是死刑犯配偶的生育权是否应该受到保护?死刑犯配偶的生育权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保护?这些问题应该继续进行深入地讨论并在今后适当的时机付诸实践,这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是尊重人权的一个方面,更是我国今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逐步完善和走向成熟的一个显著标志。

二、生育权的概念。

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在法学界已达共识,但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则争议较大[2]61。笔者认为,生育权属于人格权而非身份权,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权利的本质即为自由,而作为应有权利的生育权,也属于一项自由权,它体现在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则来自于个人的独立人格———即完全由个人意志决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夫妻关系中,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生育,是男女双方在生育上的人格独立的体现。

其次,生育权从根本上说也是行动权。特别是社会性文化的演化使得男女双方对于生育都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而不再仅限于婚姻之内才能行使。英国历史法学派的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过“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导致了人类身份权向人格权大量地转移,生育权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生育权应属于人格权。它是“人之为人所应有的权利”,它和姓名权,肖像权等都是人格主体依据其独立的人格所享有的权利。

三、死刑犯应该具有生育权。

我国目前的法律未禁止死刑犯及妻子的生育权,况且2001年我国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所以,死刑犯在具有公民身份期间享有生育权。本人也认为死刑犯应该享有生育权。

首先,在民法学上,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在民法中明确列举出的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健康权等等,属于具体人格权;没有明确列举而又需要保护的人格权则称之为一般人格权。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具体列举的人格权不包括生育权,而生育权则本身则为一项必须的权利。所以,生育权应当属于一般人格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生育权,就应该认为公民享有该权利。死刑犯被判处死刑后,被剥夺的是生命权或人身自由这样的具体人格权,而对其他一般的人格权(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并没有剥夺。因此,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享有与普通公民平等的民事权利,其中也包括生育权。

其次,随着现代社会人格独立的发展和法治文明的进步,传统的道德伦理也在不断的完善。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不能因其与传统伦理道德不符而就应当被剥夺。允许“父生子”是体现对其父应享有的公民权利的尊重,而“杀其父”则是对其父犯罪行为之否定评价,属就事论事。但是,笔者认为这与生育权的有无没有直接联系。如果从子女或配偶的角度思考,死刑就不应当存在。因为众多死刑犯在被判处刑罚之前,就已经有了配偶和子女,所以未来子女人格的成长主要还在于人类文明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福利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再次,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男女平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众所周知,由于生理结构的不同,男女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要求男女在生育活动中有同样的权利,或对等地享有权利,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另外,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允许男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授精来实现其生育权,虽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但是也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而如果允许女性死刑犯也通过人工授精来实现生育权,将导致对其不能适用死刑,会出现规避法律的现象[3]74。这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相违背的。因此,讲男女平等是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在目前法律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男性死刑犯而不允许女性死刑犯通过人工授精实现生育权,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并不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况且,又不是绝对不允许女性死刑犯实现其生育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女性死刑犯虽然不能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实现其生育权,但可以通过捐出自己卵子,培育试管婴儿的方法,借用其他女性的子宫,帮助其实现作母亲的愿望。

四、死刑犯生育权实现的途径。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剥夺死刑犯生育权的相关条文,但是他们不拥有生育的权利能力。由于死刑犯是未决犯,被羁押于看守所内,按照看守所条例,对未决犯实行高度的人身控制。受到24小时的看守,会客和探视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使他们的生育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在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下,死刑犯不能像成年的自然人一样享有生育的行为能力,死刑犯的生育权实现要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才能得以实现。

(一)男性死刑犯生育权实现的途径。

目前国内尚无禁止男死刑犯使用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来使其妻子怀孕的法律规范,所以在遵循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遵循的原则和有关规范的前提下,对于男性死刑犯,其妻子可以通过申请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来实现其生育权。实施该人工授精技术必须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同时,该申请权只赋予男性死刑犯及其妻子(对于未婚死刑犯,该申请只能由其自己提出),禁止其他第三人行使申请权,以免损害当事人自愿原则[4]91,并且,该项技术的使用不得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另外,该项技术的实施要在经过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女性死刑犯生育权实现的途径。

和男性死刑犯一样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女性死刑犯,却不能用怀孕的方式来实现其生育权。否则,女死刑犯则依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来规避法律制裁。那么,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女性死刑犯只能通过捐出自己的卵子,通过试管婴儿的培育方法,借用其他女性的子宫,帮助其实现生育权。虽然对于怀孕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也同样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是这种代孕行为会产生很多伦理道德和社会道德问题。这也是为何与男性死刑犯相比,女性死刑犯实现生育权的途径相当困难。

宪法赋予公民各项人的权利,包括生育权,也理所应当的包括死刑犯的生育权。死刑犯在被剥夺生命之前,或者说被执行死刑前,他仍然是完整意义上的中国公民,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以及自由权,但是他的其他民事权利,比如人格、尊严、以及生育权并不能因此而受到侵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和深入,法治的现代化以及人权观念的深入,死刑犯的生育权这块法律漏洞必将得到良好的解决。

毕竟法治文明要求我们尊重任何人的人格尊严,死刑犯也是人,他的人格与尊严同样也不容漠视。

参考文献:

[1]尹田。论一般人格权[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4):23.

[2]寇学军。关于死刑犯生育权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3,(05):61.

女性生育权论文篇(5)

关键词:女权主义文学;批评;写作;权力

中图分类号:I0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03-0003-02

20世纪60年代,几近沉寂的妇女运动在欧美社会活动的风暴中又再度崛起,人们称之为新女权运动。这次运动首发于美国,然后迅速波及欧洲并扩展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这次运动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超过了早期的女权运动,妇女们从性别角度出发的思潮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使得女权主义的理论成为20世纪最具批判力的理论之一。正是在女权运动如火如荼发展的背景之下,女权主义文学批评随之产生了。它是新女权运动在文学和批评领域深入发展的产物。

在众多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中,美国的凯特・米利特与其代表作《性的政治》、伊莱恩・肖尔瓦特的“妇女批评学”与法国的露丝・伊利格瑞的哲学批判,艾莱娜・西苏的“女性写作”理论最具代表性。

一、米利特与“性的政治”

《性的政治》是美国女权主义批评早期最重要的理论性著作。她在书中指出,性别集中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男性文化所认可的各种态度和价值观,比阶级、种族更具有政治意义。所谓“性的政治”,就是指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米利特认为男权社会把生理差异作为依据,在男女两性的角色、气质、地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人为的价值观念,并从意识形态、生物学、心理学、经济、教育、神话、宗教等方面对其进行精心的维护,使其合理化、模式化、内在化,从而实现对女性的长久统治。分析性政治在文学中的表现时指出,男性作家作品中对两性关系的描写集中体现了女性被征服、被鄙弃的观念。她重点分析了劳伦斯、亨利・米勒诺曼・梅勒和让・热内的作品。她认为劳伦斯“将男性的优势转化为一种充满神秘气氛的宗教”,{1}从而实现男性拯救女性乃至整个文明的自我膨胀。所以称劳伦斯是“最具天赋、最热情的性的政治家”。{2}她认为米勒的作品具有一种男权文化的发泄功能,其笔下充满了对女性的亵渎。米勒作品“对性的对象进行侮辱,这其中的愉悦似乎比性本身更加令人陶醉”,{3}其中所得到满足的不是性的本能而是男性的自我。梅勒将暴力和杀戮视为“男子气概中固有的甚至必需的”,{4}男性只有在对女性的暴力和杀戮中才能重塑英雄的自我,米利特高度评价了热内的创作,认为其作品证明了男女二元对立的价值观正是性政治乃至一切政治的统治手段。米利特以其特有的激进方式,为女权批评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贡献。

二、肖尔瓦特的“妇女批判学”

肖尔瓦特是美国杰出的女权主义批判家、理论家和文学史家。在其成名作《她们自己的文学》一书中提出妇女文学和亚文化领域的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对主流文学的模仿,对传统文学标准的反抗和争取自己权力与价值的自我确立。该书阐述了女性在文学领域从依附到觉醒的历史进程,在探索英国妇女文学史方面做出了独到的贡献。在其论文《迈向女性主义的诗学》中她首次阐述“妇女批评”这一概念,她认为妇女批评不能只依赖男性大师的理论进行修正、挪移、颠覆和反抗,必须建立自己的理论。她认为“女性中心批评的首要任务必须是标出女子文学属性的确切文化方位”。{5}

三、伊利格瑞的哲学批判

其博士论文《他者女人的反射镜》是其成名作,在该书中,她对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展开了批判。她认为无论是弗洛伊德还是拉康都无法准确合理地触及妇女的心理现实,她回顾了从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认为正是这种传统将女性定义为非理性的他者或客体,她主张提升女性的主体地位,认为必须打破精神分析学的父子传递模式霸权,恢复母女间的认同关系。在其用精神分析研究语言学的著作《精神错乱者的语言》一书中,她提出精神分裂成错乱者的症状可以在其话语的句法结构中表现出来,如句法规则的打乱,具体情况下的失语现象等。她确信性别身份至少部分地被语言运用中的自我定位规定着,她认为不是生理决定男女语言的差异,而是社会决定的语言实践,即男女在语言中的自我定位导致了性别差异。她认为女性使用男性语言时往往会失去自我,她将女性的生理特征与心理特征和话语表达方式紧密地联系起来,认为女性拥有多个性器官,其特征是多元的,因而其心理特征也是双重的、包容性的、流动的,这决定了女性独特的语言表达。

四、西苏的“女性写作”理论

西苏是法国女权主义的批判家、小说家和剧作家。她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提出了“女性写作”的理论,但受解构主义的影响,她拒绝给女性主义写作下定义。她认为写作是女性用身体来突围。传统的写作一直被父权制美学所控制,妇女失去了真正的写作和讲话的权力,所以她认为妇女必须开创一种新的反叛性写作。妇女必须首先写自己的身体,女性用身体写作可以接近其潜意识的本原力量。写作是被压抑的女望的爆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革命行动。西苏认为“写作恰恰是改变的可能,正是可以用来作为反叛思想之跳板,正是变革社会和文化结构的先驱运动”。{6}西苏的“女性写作”并不强调作者的生理性别,而是具有“双性特征”的写作,这一双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中性的,企图消除差别,抹杀个性的双性,而是“每个人在自身中找到两性的存在,这种存在依据男女个人,其明显了坚决的程度是多种的,既不排除差别也不排除其一致性。”{7}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的出现是文学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是文学批评史上具有革命意义的一页。它从一种边缘的立场上来重新解剖传统的理性逻辑和美学价值观,试图颠覆其中存在的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建立女性写作理论,为文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当然,任何一元的独白都是一种专制,真正的思想只有在对话中才能产生和存在,女权批评也只有在与男性话语的对话中才能发展。正如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的发展,也是由对男性作家、理论家观点的驳斥中逐渐发展出一套自我的、全新的理论观点。

而以上我们所论述的都是西方的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的思想和观点,在中国,女权主义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进程呢?

中国女权主义与中国女性主义几乎是同一个概念。在20世纪,它们同是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基础或理论概括,只是女权偏重于妇女对政治、社会、经济上解放的追求;而女性主义则偏重于妇女对文化解放的追求。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男女平等的思想渐次进入中国,但并不代表中国没有自己本土的男女平等思想。明、清思想家李贽、李汝珍、俞正燮等都提出了反传统、反礼教、反男尊女卑的观点,但是,“中国具有现代性的,反帝反封建的女权主义思想是形成于近代,近代的女权主义把妇女运动与民族解放、社会革命结合一体的思路、理念,又一直被延续到了今天,成为了现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理论的核心观点。”

女性作家冰心、陈衡哲、庐隐等,她们在从事问题小说创作时,总把铺写妇女问题的小说与铺写其他社会问题的小说同时推出,呈现了她们关于改良社会和追求妇女解放统一性的认识。丁玲的小说集《在黑暗中》、萧红的《生死场》、谢冰莹的《从军日记》,杨沫的《青春之歌》等作品都在其中反映了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交融。

张爱玲、张洁、白薇、李昂、林白等作家对男性中文化的颠覆性书写也值得关注。张爱玲对父权体制、男性形象的刻写“或实施‘无父文本’书写,或进行男性‘去势’与‘’书写” {8},张洁是在当下社会现实乃至政治斗争中揭开男性人性真相,更鲜活生动。后三者则以一种杀夫式的“对抗”形态书写男性。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女作家们大多以突进的思想和姿态,较为自觉地解构那压抑着她们、笼盖着她们的男性中心文化。新时期的女作家、女诗人们还大胆地以“性”重塑女性自我,也比较一致地倾于以人性考察社会、历史和人生,由此来铺写女性自我。

20世纪90年代,后现代性的渗入,使女性文本的内结构受到极大冲击,并发生较大变动。一些作家以“性”作为写作支柱,作为窥探世界、人生与自我的“钥匙孔”(卫慧作品中提到的一个意象),这样的观点在学术界引发了一些争论,需要指出的是后现代对于女性主义文学的意义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解构型的思维方式和批判精神,而它反理性、反启蒙、反价值、反拯救的一面应予以摒弃,这样,才能使女性主义文学朝着一个理性和健康的轨道前进。

无论是西方的女权主义文学批评还是中国的女性主义文学,其根本目标都是在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中,在男性话语霸权中为女性争取一席之地,使得女性可以自由平等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发表自己观点,从而改变女性受压迫的,被动的历史地位。然而文化的前行不仅需要与时俱进,也需要与邻比肩,并不是在发展中一味宣传和张扬女性主义的观点和文化,一味地关注女性的生存状况、女性权力的得失,而是需要同男性文学、男权文化共同前进。任何一种文化在坚持其自身尊严也同时也必须尊重和欣赏乃至分享与其他文化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这样,才能真正地从根本上促进自身文化的发展与繁荣。这不仅仅是对于女性文学和文学的发展而言,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发展,这种观点同样适用,真正美丽的春天不是一枝独秀,而是万紫千红,百花齐放。带着这种兼容并蓄的心理,相信我们的文学之路、民族复兴之路都会越走越宽阔。

注释:

{1}【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M].钟良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66.转见于马新国主编.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96.

{2}【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M].钟良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66.转见于马新国主编.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96.

{3}【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M].钟良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437.转见于马新国主编.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96.

{4}【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M].钟良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502.转见于马新国主编.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96.

{5}王逢振.最新西方文论选[M].李自修译.漓江出版社,1991:279.转见于马新国主编.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99.

{6}张京媛.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92.

{7}张京媛.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99.

{8}盛英.中国女性主义文学纵横谈[M].九州出版社,2004:13.

参考文献:

[1]马新国.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张京媛.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女性生育权论文篇(6)

[关键词]柏拉图 女性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9-0059-01

一、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女性教育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女性教育思想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由于所处时代背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积极性

1.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柏拉图认为,男女在天赋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没有任何一项管理国家的工作,因为女人在干而专属于女性,或者因为男人在干而专属于男性。各种的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据此,柏拉图是在承认男女天赋相同的基础上,提出了让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思想。同时他认为,“如果我们不分彼此地使用女子,照使用男子那样,我们一定先要给女子以同样的教育。”教育的作用是培养城邦的护卫者,对女性进行教育的目的也是如此。因此,女性就必须有同样的受教育权利。

2.接受与男性同样的教育内容。柏拉图指出对女性要采取与男性同样的培养方式和教育内容。“为了培养护卫者,我们对女子和男子并不用两种不同的教育方法。”“我们一向是用音乐和体操教育男子的。为了同样地使用女子,我们一定要同样地用两门功课来教育女子,并且还要给他们军事教育。”柏拉图甚至认为女性也应赤身地与男性一样在健身房进行军事锻炼,不仅是年轻女子,年老女子也应如此。

3.男女应承担相同的职务。柏拉图认为既然男女禀赋相同,又接受了同样的教育,那么女性就能够和男性一起担任护卫者。“根据自然,各种职务,不论男女都可以参加,只是总的来说,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罢了。”“如果我们发现两性之间,惟一的区别不过是生理上的,我们不能据此得出结论说,男女之间应有我们所讲的那种职业的区别。”由此可见,柏拉图承认女性体质确实弱于男性,但这并不妨碍女性担任和男性同等的职位。

(二)局限性

1.平等教育的阶级局限。柏拉图的男女平等教育只限于社会的第一、二等级。他的女性教育观是建立在精英教育基础上的,而非普通教育。掌握教育权利的只是社会统治者阶层的妇女们,贫苦大众并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柏拉图要培养的是为统治阶层服务的少部分人,即护卫者。

2.女性依然处于弱势地位。《理想国》中的思想还是无法消除柏拉图强烈的男权性质,因为他并不想放弃女性在整体上弱于男性的看法。他只对女护卫者感兴趣,并不是城邦中所有的妇女。在更多时候对妇女的看法依然是鄙视的口气,认为她们天性懦弱,易受情绪控制,爱慕虚荣。总之,他肯定女性和男性具有同样的天赋,应接受同样的教育,共同担任护卫者,为女性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了有力依据。但柏拉图依然认为女性是处于弱势的。

二、启示

目前我国女性教育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总体上仍处于劣势。柏拉图的女性教育思想对促进中国女性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平等教育权利的推进

柏拉图认为男女天赋相同,应当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各种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教育权利,对女性教育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是现在男女不平等教育权利的现状依然存在。尤其是贫困地区,大量女童失学的问题仍很严重。深化男女权利平等的教育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国家要加大对贫困女童教育的资金投入;教育政策要促进受教育的性别机会公平。同时,要特别注重女性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二)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柏拉图认为各种的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女性可以与男性承担相同的职务。这种不以性别来划分职业限制女性活动的观点在当时是很大的进步,对现代女性就业择业也具有借鉴作用。但现在,条件相同甚至优于男性的女性在招聘时仍受到歧视。虽然有《就业促进法》《反就业歧视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持,但由于内容比较抽象,实施起来有些困难。因此,政府应增强政策的导向性,降低性别差异在求职过程中的影响。

(三)提高性别平等意识

柏拉图认为男女禀赋一样,教育方法、内容、目的也应该一致,这样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女性。但在我国,父母往往把传统的社会性别的偏见和角色定型渗透给孩子;在学校教科书、名著等书中的男性普遍多于女性,男性常成为勇敢、智慧的化身,女性则成为懦弱、无助的代名词;社会传播媒介中女性大多是家庭主妇形象,男性则与成就、财富联系在一起。对此家长要摒弃性别的刻板印象;学校要树立性别平等的理念;大众传媒应该利用舆论影响,提高公众的社会性别公平意识,逐步消除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参考文献】

女性生育权论文篇(7)

【关键词】社会性别教育 女大学生 心理健康

一、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的理论基础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性别社会学与女性主义快速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它们从社会性别这一核心概念出发,将社会性别作为不同于生理性别的视角来考查人类的性别不平等状况,致力于消除、减缓因社会性别而造成的社会分化与矛盾。社会性别学与女性主义的日益成熟,使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首先,笔者提供了基本概念术语。性别角色、性别社会化、性别认同、性别分工、性别发展、性别歧视、职业性别隔离等等,这些概念在性别社会学中都具有较完善的定义,它们和人生哲学中的理想、人生价值、自由、幸福及励志话语中的人生定位、适应、素质、成功等概念,一起构成了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课程的概念体系。其次,提供了基本理论支撑。性别角色理论、性别差异理论,自由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后女性主义、第三世界的女性主义等理论为课程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理论支撑与现成命题。再次,社会性别视角下以女性为主体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基于大量的社会事实与具体案例,这为课程提供了大量素材。将之纳入课程的内容范围之内,可使课程展现出更广阔的社会视野与理论空间。

二、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的基本内容

社会性别教育中,首先应该明确男女两性不平等,社会性别机制不合理。这种不平等状态是“非自然的,即并不是建立在生理上的,而是由社会构建的”,因而是可以改变的。在此大前提下,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大致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阐明至今为止的社会性别文化和社会性别规范及两性的社会性差异贯穿整个人类历史。通过对中国历史上的两性不平等状况的了解,寻找这种差异的历史性成因及男权的形成机制,可帮助女生理解性别社会及女性的社会性别角色的文化与制度基础。

(二)展示并分析当下社会的显性与隐性的性别不平等状况。这种不平等既体现在就业、收入、政治权力、教育、婚姻、家庭等显而易见的方面,也体现在语言、文学艺术、民俗、时尚文化、消费方式等隐性的方面。

(三)说明女性的社会性别角色对个人就业及人生发展的诸多影响,这种影响既体现为个体外部的社会,也体现为个体内部的个性、思想。要从女性性别的角度,指导女生就业与生活,帮助女生设计人生策略、调适社会行为,培养女生独立性、个性全面发展的人格,指明实践自身价值与女性价值的关系。

三、开展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帮助女生建立起社会性别意识。作为社会适应指导与人生关怀性质的课程,应放弃较为激进的女性性别意识观点,选择较温和与平衡的观点,强调策略性与调适性,而不鼓励以激进的姿态与普通男权及社会性制度习俗对抗。

(二)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课程是大学生思想教育、人生教育与就业培训相结合的励志型课程。课程的目的是使女生获得合理的自我认识和清醒的社会认识,强调女性的知性、尊严与力量,为女生的发展提供关怀与帮助,促进女生社会适应和自我发展,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的性别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这需要高校教育工作者深入分析性别社会学及女性主义的成果,审慎选择其中的内容,并采取稳妥的表述策略,而不是采取应付的态度敷衍了事,置之不理。

四、高校女生接受社会性别教育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的社会性别文化与社会性别规范的影响,女性对自身的认识存在着偏差,使得女性在社会规则、文化习俗和自己内在人格的多重束缚下,人生策略、价值取向和发展潜能受到极大束缚,失去了本来可能的更大的自由度、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更自主的幸福。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且即将走上社会就业的女大学生,在面临社会角色、社会地位转化之前,系统地认识社会性别的显性和隐性不平等状况及其产生的机制和文化根源,将有助于她们建立起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明确适合自己性别的发展方向, 为以后获得两性间完美生活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美]格伦斯基.社会分层[M].华夏出版社,2005.

[2]沈奕斐.被建构的女性:当代社会性别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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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凯特・米利特.性政治[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33.

[5]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

[6]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