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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1 16:20:45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1)

摘要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防范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就要完善评估规范细则,选择科学评估方法,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对资产评估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量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使国内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缩小了我国与世界上科技先进国家的差距,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引进的项目中无形资产为主的项目不足20%,我们应当更新投资观念,改变引进技术的结构,形成以无形资产投资为主的局面。同时,无论是企业界、科技界还是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力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垄断性、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投资与有形资产相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可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一)评估对象风险资产评估的首要工作是界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含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诸如期权价值、控股权价值、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也都具有无形资产的特性。若以此类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不予考虑这些新型资产的价值,必然会使转让方的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从而使其蒙受损失。评估对象风险还表现在各类无形资产之间的交叉重复。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估算到无形资产的收益中”。即在运用评估法评估海尔商标时,必须将上述多项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分割,逐一确定单项无形资产价值。那么,如何进行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目前尚无明确的评估参照依据和专业标准。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水分极大。(二)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现时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的选择一般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理化状态及市场上可资利用的资料等有关。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看,无形资产评估主要以对外投资和转让为目的,这种对外投资和转让不同于一般实物资产;一般的实物资产转让的是实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让渡,而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论文格式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相对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强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研制与开发耗费也具有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必须确定三个基本指标: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抗现率。收益额是指由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而非过去的收益,它是通过对无形资产未来效能的判断得出的现时价值。无论采用超额收益形式或利润分成方式获得的收益额都只是一种预测数据,难免带有主观偏差。无形资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特性:对应用环境的附着性。即同一项无形资产在不同环境与用途条件下,其发挥作用的大小及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多少会有较大差别。因此无形资产实施的客观环境(如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质量、效益等)对无形资产收益预测有重大影响。同时,由于这种收益是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分析企业所处的外界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也是预测无形资产收益额时不容易忽视的环节。而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极不规范,这无疑也会加大收益预测的风险。与收益预测密切相关的是收益期限的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实为无形资产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理论依据是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即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在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无论是参考法律保护期限,还是企业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都必须以无形资产能持续发挥作用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能力的合理预测为基石,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显然这一预测过程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折现率是将来收益还原或转换成评估基准日现值的比率。折现率本质上是一种平均收益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将这三部分累加确定折现率的方法理论上可行,但在实务运作中存在种种缺陷。首先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情况看,无风险报酬率并不是一个定数,而是随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上下浮动;其次,我国金融统计数据还很不完善,缺乏国际资产评估中普遍采用的相关指标,特别是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多是由各评估机构主观判断,这就为准确量化收益风险及测算折现率带来较大困难。而折现率的微小变动,会带来评估结果十倍的差异。合理确定折现率是运用收益评估无形资产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到专业要求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评估人员因此而承担诉讼或仲栽及赔偿责任等风险。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技术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很强的学科专业内容,不了解有关知识就无法进行评估。而且无形资产种类多,相互间可比性低,像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还是严格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比较困难,加之各项无形资产发挥功能的环境制约因素不同,技术经济飞速发展也使相关信息需要不断更新。这些情况的客观存在,都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也要求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执业机构和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执业风险。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各种统计数据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并无多大参考价值,且缺乏行业统计资料,评估中所需的数据都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使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声望。(四)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因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此类风险一般是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致,具有滞后性和潜伏性。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则变数更多,但其实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值是在较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某些数学模型测算出一种模拟价值,而且是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正是基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都约定了评估结果有效期。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如果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未按约定范围使用或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评估的评估结论,均会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五)评估管理风险评估管理风险是指国家授权的职能部门在实施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审查等职能时承担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业务活动频繁,评估工作多、面广、量大,政策性、时效性强,评估动机、具体行为复杂,关系着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水平、素质又参差不齐。如果缺乏正确的组织指导和有效的协调、监督与审查,对问题与纠纷不能及时公正地处理,就不能建立正常的评估工作秩序,不能保证评估的质量,导致评估管理风险的发生。当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加上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使对无形资产评估很难达到客观、公正。虽然近几年在全国开展可资产评估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但行业和地方垄断仍较普遍,仍有一些机构明脱暗不脱或挂靠行政权力垄断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了评估市场的正常秩序,违背了资产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损害可资产业务有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由此涉及到评估管理部门,就会形成评估管理风险。新晨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2)

(一)折现率必须高于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银行储蓄、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折现率高于无风险利报酬率的部分即风险报酬率。在市场经济中,每项投资都伴随着一定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无风险报酬率实质上是决定投资者是否进行投资的最低标准,因此折现率必须高于无风险报酬率。

(二)折现率应体现投资回报率在正常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每项投资的回报不应低于该投资的机会成本。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折现率反映的是资产的期望收益率。收益率与投资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期望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期望收益也少。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折现率应充分体现投资回报率。

(三)折现率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应该在折现率中体现出来。如果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了通货膨胀,那么在估计折现率时也应该考虑通货膨胀率,反之则不予考虑。

(四)折现率与所选收益额的计算口径相匹配在评估实务中,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做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时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针对不同的收益额进行评估时,只有将收益额与折现率之间计算口径相匹配,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五)折现率要能够体现资产的收益风险一定的收益与一定的风险相伴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取得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风险。因此,折现率在选择时要能体现资产的收益风险。

二、折现率确定的主要方法

(一)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企业的资产多种多样,各类资产具有不同的成本,这种方法是通过企业全部资产的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来计算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即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的替代。这是因为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进行各种投资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但是如果直接采用企业全部资产的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将会低估投资的风险,从而使折现率取值偏低。

(二)风险累加法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组成。累加法是一种将无形资产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量化并累加求取折现率的方法。无风险报酬率是指在正常条件下的获利水平,是所有的投资都应该得到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报酬率是指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所获得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随着投资风险的递增而加大。风险报酬率一般由评估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开发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分析并通过经验判断来取得,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开发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风险累加法在运用时要考虑的问题有:一是注意无形资产所面临的特殊风险。无形资产所面临的风险与有形资产不同,如商标权的盗用风险、专利权的侵权风险、非专利技术的泄密风险等等。二是如何确定计人折现率的内容和这些内容的比率数值。三是折现率与无形资产收益是否匹配。

(三)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是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时确定折现率常用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将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可以从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中获得,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统计资料得到,因为上市公司采用公开的财务制度,且财务报表经过注册会计师的严格审计,具有可靠性,因此这样算出的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比较合理。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是企业运行情况的综合体现,可以反映不同行业的收益状况。但这种方法在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容易忽视行业内部差别,同一行业内部各个企业在决定企业风险的因素上有着很大差异,从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中直接获得的相关数据与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不相同等等,因此在用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将在此基础上修正后的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四)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西方国家主要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折现率。其计算公式为:

i=Rf+β(Rm+Rf)+α

式中:i为折现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Rm为期望报酬率;β为风险系数;α为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的折现率,也是通过计算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得到的。该模型确定了在不确定条件下投资风险与报酬之间的数量关系,在一系列严格资本假设条件下推导而出,如投资人是风险厌恶者;不存在交易成本;市场是完全可分散和可流动的等。根据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运用该模型的条件还不太成熟。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发展尚不完善,信息不够充分有效,因此对β系数的计算具有一定局限性。β系数的计算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一般只有上市公司能够计算。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由专门机构定期计算公布。

三、折现率确定方法需考虑的因素

(一)企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查阅被评估企业资产近年的获利情况、发展趋势、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特有风险报酬率以及企业所在行业的可比经济参数等,在此基础上选择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二)不同的评估目的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只有根据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未来使用情况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才能使其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具有更强的相关性,评估结果才会更准确。企业一般在两种情况下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一是出售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些情况会改变无形资产目前的使用条件或不能再被企业使用,此时可以使用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估算折现率。此外,在交易中,交易的双方都是理性的,因此评估人员还要分别从资产转让者与资产购买者两个角度出发考虑确定折现率。如当委托方为资产的转让者时,可根据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当委托方为资产购买者时,可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折现率。二是在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将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的一部分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无形资产会按照现有用途继续使用。此时要考虑无形资产收益在企业总收益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累加法和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确定折现率。

(三)其他因素在选择无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确定方法时还需考虑的因素有:

第一,将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结合。静态分析是假设无形资产在未来各时期的预期收益固定不变,与预期收益相匹配的折现率也固定不变。但在实务中,预期收益具有波动性,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折现率也会因银行利率、社会经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仅仅使用静态分析估测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会使评估结果失真,因此还应该使用动态分析法估测折现率,利用变动的折现率对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进行折现,才能比较恰当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所以对折现率的确定,要将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结合起来。

第二,将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结合。因素分析是将影响无形资产收益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累加得出无形资产的折现率,风险的量化容易受评估人员主观影响,使评估结果有失偏颇。模型分析以一系列假设条件为前提确定折现率,假定资本市场是规范的、理想化的。目前常用的折现率模型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但是,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模型分析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因此模型分析在理论上可以优先考虑,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问题。因此,评估人员应该将模型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以便符合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所处的环境。

第三,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对折现率的定量分析有时会因为选取的数据缺乏有效性而导致折现率不确定,所以还需做必要的定性分析。折现率的选取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受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影响,所以评估人员要注意平时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对折现率的选取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尽量使折现率选取客观,使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可靠计量。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3)

【关键词】服务外包企业 财务风险 影响因素 应对策略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最近几年有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共有服务外包企业近7 000家,主要从事ITO(信息技术外包)、BPO(业务流程外包)及KPO(知识流程外包)等外包项目,离岸外包收入逐年增长,离岸外包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各种财务风险,科学分析存在的财务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将有利于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服务外包企业的财务风险及其影响因素

(一)制约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财务风险

1.由承接外包项目引发的财务风险

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包项目的承接中就存在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发包企业和发包企业的具体项目所带来的风险,该风险受发包企业信誉、发包方经营状况、发包方经营环境等因素制约。尽管在洽谈服务外包具体项目时要对发包方进行一系列的风险评估,如对发包方进行信誉风险评估、经营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业务承接风险评估等,但受评估条件、评估手段、评估环境及发包方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所承接的离岸外包项目中也会发生各种风险。在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践中,发生的无效评估费用、人力培训成本的浪费、研发成本的盲目支出都是由项目承接风险所造成。由于其严重影响了服务外包企业的运营并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从而引发了财务风险。

2.由进行灾备投资引发的财务风险

灾备投资是指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发包方的外包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所进行的灾备中心或设施的建设投资。由于外包项目大,并且是为发包方所做的灾难备份,所以灾备投资往往具有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及服务对象较为固定等特点。灾备投资的风险是由于服务外包企业自身的风险评估过于简单或过于乐观所引起的。对灾备中心大规模的投资使得企业的资金被长期占用,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循环。服务外包市场和客户一旦发生变化,服务外包企业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灾备投资风险对服务外包企业是灾难性的风险。对灾备投资缺乏科学的分析,也为灾备投资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服务外包市场和客户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灾备中心的转型和服务内容的拓展较为困难,加重了灾备投资风险的损失,从而引发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3.由人力资本管理引发的财务风险

在服务外包企业的营运成本构成中,人力成本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一般占项目成本的50%以上。人力资本管理的风险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在所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人力培训成本浪费、人力资本储备过剩、人力资本短缺、员工中途终止服务及员工泄密所引发的风险。企业承接的外包项目要稳定运营,必须以强大的人力资本来支撑,在人力资本支持上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服务外包企业已经发生的影响企业外包项目运营的案例表明,对人力资本的科学管理是保证所承接项目按预期计划完成的关键。而疏于对人力资本的管理,必然影响人力成本的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给企业带来损失。

4.由国际市场变化引发的财务风险

当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了离岸外包项目后,其经营活动更加复杂。具体表现在发包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会给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带来各种影响和冲击。同时,对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活动时刻会处在外汇风险中,当外币作为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结算货币时,汇率变动也会给企业带来直接影响和损失。在我国承接离岸外包的实践中,贸易保护主义也影响我国离岸外包业务的顺利进行,从而给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在项目运营实施中,由于发包方经营策略的调整而引起的项目服务内容的调整也会给服务外包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如增加运营成本、减少预计的项目发包量而使服务外包企业的收益预期下降等带来的影响,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

5.由无形资产管理引发的财务风险

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在无形资产的管理上存在着对无形资产的开发意识差,忽视对无形资产的利用与保护。一般来说,服务外包企业重视对发包方的业务流程管理,而疏于对发包方的无形资产保护。签订合作协议时往往写明要对发包方的无形资产予以保护,而在服务外包业务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兑现合同约定,出现了一些泄密及违规现象,给服务外包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如软件开发产品的最终管理权限及测试的标准等没有细化分层管理,对发包方的核心机密和其他无形资产缺乏有效的保护,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二)服务外包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1.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变化的影响

首先是发包市场变化的影响。发包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一般与我国不同,其经济政策的变化都会给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带来影响与冲击。如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出台了大量的保护性条款以减少本国的损失,包括劳工政策、税收政策、外汇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均是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考虑。其次是服务对象变化的影响。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对象广义上是发包的客户,狭义上是指客户发包的项目,即具体的服务内容。如果服务的客户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增加新的客户评估费用、新项目的培训费用;同时,由于服务外包企业往往会花巨资建立服务于客户的灾备中心,灾备中心投资巨大,并且主要服务于特定的客户,所以一旦客户发生变化,服务外包企业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客户服务内容的变化,使得外包企业要调整已制定的营运方案,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任何服务项目的调整或变更都会额外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再者是汇率市场变化的影响。在离岸外包业务中,服务外包企业在业务活动中要关注汇率的变化,汇率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2.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机制的影响

当前,许多服务外包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表现在:首先,企业财务风险意识差。由于我国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时间较短,企业管理者对财务风险认识不足,应对风险的措施不利。在离岸外包业务中,企业缺乏财务风险意识,较多的注重业务流程的科学管理与维护,而忽略了财务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不注重对财务风险规避策略的研究,对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没有科学的评估,一旦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异常事件,企业将陷入困境。其次是资金使用中也蕴藏着各种财务风险。在离岸外包业务中,企业为满足客户的要求对灾备中心大规模的投资也使得企业的资金被长期占用,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循环;由于承接的外包项目服务周期长及部分发包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因素而产生的应收账款问题,也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入。

3.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的影响

随着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已成为服务外包企业资产的主体。服务外包企业一般集国际化、高科技、高风险及高收益特征于一身,一旦无形资产的存在环境及方式发生变化,服务外包企业的无形资产将呈现构成复杂化、管理融合化、风险放大化、占总资产比例扩大化等特征。加之服务外包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疏于对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会计管理,导致利用效果欠佳,这些都会制约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4.项目承接及团队管理缺失的影响

服务外包企业在项目承接过程中,由于疏于对项目承接风险的控制,直接导致了风险的发生。项目承接风险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在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中,由所承接的具体项目引发的风险。这是由发包企业及其具体项目所带来的风险,该风险受发包企业的信誉、经营管理能力以及运营环境等因素制约。在洽谈服务外包具体项目时,尽管要对发包方进行一系列的风险评估,但受评估条件、评估手段、评估环境及发包方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所承接的离岸外包项目中也会发生各种风险。另外,团队管理的缺失也是引发人力资本和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通常情况下,人力资本和技术风险的产生同时发生在同一外包项目中,而多数是由人力资本的风险引起。

二、服务外包企业财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制定行业扶持政策

国家应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现状,制定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政策,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是服务外包企业在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中,为抵御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损失,增强服务外包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建立可以使服务外包企业对各种风险的防范制度化,从而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潜在风险。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使企业在离岸外包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具有较大的财务支持,可以用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应对发生的各种风险,使企业不会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而陷入经营危机,增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同时由于部分服务外包企业规模小,业务起步阶段运营效益不好,其本身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也自然会伴随着较高的风险,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建立为我国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迅速发展扩大规模提供了保障,从而可增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竞争实力。

(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过程管理

服务外包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承接的项目规模大、服务周期长、品牌持有数量多、科技含量高、业务虚拟化及营运成本高等特点。所以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注重细节。首先,应加强服务外包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通过管理达到充分发挥无形资产效益,保证客户资源,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其职能包括:建立对所承接业务的保密制度,负责制定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开发策略,制定对发包方无形资产的保护制度,制定无形资产保护培训方案及无形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其次,加强人力资本管理。加强人力资本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节约企业的人力成本开支,以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增强服务外包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增强人员培训的针对性,避免人力培训成本浪费;科学规划人力资源,避免人力资本储备过剩的损失;同时应尽力控制人力资本短缺、员工中途终止服务及员工泄密所引发的风险。再次,加强对灾备投资的管理。对企业发生的灾备投资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研究其服务内容的外包市场前景,力争扩大灾备投资的服务客户数量;科学预测灾备投资的回收期,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尽早收回灾备投资。

(三)科学评估外包项目,实行全程风险控制

服务外包企业要将财务风险的控制体现在外包项目运营的全过程,包括项目洽谈、初期评估、承接后的运营及维护等。在离岸外包业务中,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具体业务具有项目规模大、服务周期长、科技含量高、交付时间快、业务虚拟化、环境差异大及营运成本高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必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风险评估,并实行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面风险控制。对发包方的风险评估,包括发包方的信誉风险评估、发包方的经营风险评估、发包方的环境风险评估等内容。企业自身的风险评估,包括业务承接风险评估、灾备投资风险评估、营运成本风险评估、收益实现风险评估等内容。对业务承接风险评估主要是预测项目承接的可行性,承接项目后的效益情况;对灾备投资风险评估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因其往往投资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必须加强管理;对营运成本风险评估是指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营运成本支出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对收益实现风险评估是指对影响未来收益实现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应对风险能力

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不断提高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在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的防范。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业务承接评估制度,科学评价发包方的业务活动及潜在的风险。针对服务外包企业无形资产存在环境及方式的特殊性,制定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及发包方无形资产的管理。离岸外包业务的项目实施具有周期长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企业必须加强对客户的信誉评估及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信誉水平不同的企业制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和回收期限;在组织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注重拓宽企业资金筹集渠道,以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供应,从而保证资金需要。服务外包企业应加强对外汇资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规定,关注外汇市场变化,对可能发生的外汇风险要根据汇率的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同时注意发挥汇率的杠杆作用,平衡企业的外汇收支,对远期外汇收支进行科学的预测以避免发生外汇损失。在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以辨别、评价、分析财务风险,提出合理的风险规避策略。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晓梅,王竟雄.浅谈财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商业经济,2009.11(10).

[2]王淑华.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经济视角,2009(5).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4)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 风险 防范措施

引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属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有效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而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此项信贷业务是国家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2008年以来,国家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先后在全国20多个地区开展试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可知,至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额逾90亿元,扶持中小企业近千余家,许多企业由此迈上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创新能力康庄大道。然而,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在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进一步探究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因素: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价值风险、权属风险及质押物处置风险,提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对帮助银行正确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有效规避、分担融资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作为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不同于银行惯常的有形抵押物,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主要来自法律、估值和处置三方面,具体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认定、技术替代风险、产权侵范风险、价值稳定程度、变现能力大小等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还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尚不健全,权威评估机制凤毛麟角,不能精准有效地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相对于不动产市场,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存在着交易市场不健全、处置成本高的问题。2011年我国获得实施许可的专利项目共计21665项,而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贷款的只有1953项,仅仅占获许可的专利项目的9%。

由此可见,尽管政府主管理部门及人民银行开展了大量工作,但商业银行面对众多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申请却显得谨小慎微,亦步亦趋,其主要原因是与有形资产相比,许多银行在面对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对质押物的估值风险、处置风险等的驾驭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均持谨慎观望态度,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发展缓慢。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风险

目前,国家为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科技部、证监会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文件,对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尚不完善,部分制度存在瑕疵,知识产权作为融资贷款的质押品之一,其权属关系比较复杂,使得当遇到权属问题、处置问题等纠纷需要解决时,容易陷入执行难、审判难的境地;其次,专利、著作、商标权间交叉问题的适用法律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法律盲区;再者,在立法时,即应保障质权人利益,又应考虑出质人赢利需求,就必须寻求知识产权质押过程安全性和价值性的平衡点,实现两方利益的双赢。因此,设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不同版块,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认定机制、价值评估机制及质押物处置机制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估值风险

由于对无形资产价值规律的认识惯性,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被银行传统信息思维固化,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由于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尽相同,其评估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这些本应由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主动承担的风险统统转嫁于银行。同时,由于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研究,特别是估值方法的实践应用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参数使用等问题尚未得到准确定论,虽然在评估过程中可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等多种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均受到参数选择、市场信息获取及评估人员能力等因素制约,成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技术障碍。因此,评估机构专业性、评估结果的公信力等知识产权估值风险成为质押融资时横亘在企业与银行间的最大障碍。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风险

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其所有权应属金融机构,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不确定因素,若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出现权利纠纷或因未缴纳年费导致失效,而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其信贷风险将不断攀升;再者,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知识产权被替代风险也同样存在,若无知识产权审查部门及时提供有效信息,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对出质物有效性和保值度进行科学判断,从而难以合理规避新技术替代风险。

(四)知识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

对银行来说,无论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一旦风险发生,将质押物尽快进行交易变现是防范风险的直接渠道,而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则是银行关注的重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许多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时效性,其现时价值是否贬损成为银行的忧虑之一;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于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交易渠道尚不畅通,交易信息相对闭塞,交易手续耗时费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质物的变现能力;而知识产权变现时间长短、变现价值高低是银行信贷风险的决定因素。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金融机构与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法律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出质物处置变现机制,才能真正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蓬勃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一)完善出质物质押的相关立法,降低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类智力创造和创作成果的财产权力与精神权利,其种类亦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因此,在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这三大类传统知识产权出质物质押融资制度的同时,还应关注商号权、商业秘密等新兴知识产权出质物的质押,完善知识产权出质物的类型。其次,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故对可转让知识产权权属性的理解应进一步扩大,并将出质物纳入可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体系。再者,相关法律应进一步明晰出质物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出质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合法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事人的权益。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体系,降低管理过程风险

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有关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的意见》,设置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能力的评估机构,对已申请质押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要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准则的指导下,针对知识产权的类型,有的放矢地制定针对性的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则体系,如专利技术与著作权可以从有效性的角度评估其价值,而商标权、商业秘密则应从其商品在市场的盈利能力角度进行价值评估;要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准则的建设,就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企业业绩和发展潜力结合,得出客观估值;要加大企业知识产权自我监管、自我约束的机制建设,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据服务系统建设,为评估的准确化、高效化提供数据支持;要指导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要加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业务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加强技术交易市场的建立,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移和流通。

(三)完善质押期风险预警系统,强化质权人的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担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前须进行登记,这就使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范知识产权归属权及替代性的风险成为可能。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知识产权动态数据库,及时已质押知识产权的相关状态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按其发展形势及时调整知识产权风险级别,及时标注知识产权的替代信息,可帮助质权人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监督,提升其对出质物的驾驭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四)完善出质期管理制度,降低质权人的出质风险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效益,保障科技企业及金融机制的经济利益,要进一步构建已出质知识产权的使用机制,充分扩大出质人对已出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以便出质人在知识产权出质期内仍能利用其获得的赢利,当然出质人应就其使用情况及获利所得主动向质权人进行报告,并通过协商决议盈利资金是否需要提存;要构建出质知识产权出质补偿机制;当已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出现下降,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值担保物,若出质人拒绝,则质权人有权对出质物进行变卖、拍卖等处置,并通过与出质人协商将处置所得提前清偿或继续提存,以保证金融机制利益不受损害。

(五)完善知识产权变现市场,降低担保机构的出质风险

在知识产权融资意识薄弱、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的中国,政府应成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助推者,通过制定政策、行政指导、拨付资金等方式支持、资助知识产权的交易与变现;加强对交易市场的主体协调,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交易平台;加强对交易市场的支撑协调,组建由相关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的市场管理和监督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交易的深入;加强对交易市场的资本协调,设立市场发展基金,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交易补偿机制,调动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当出质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将出质物及时变现是银行降低自身风险的首选途径,因此,还应构建质押物处置的风险共担机制,采用多方参与、协同工作的模式,由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银行等共同承担质押风险,在企业逾期还款现象发生时,上述各方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与、推进质押物处置、变现工作,有效拓宽质权人质权变现渠道,有效解决由银行独自承担风险而导致贷款工作步履维艰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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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5)

企业并购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活动中不能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的可能性以及因此对企业的正当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影响程度。结合我国国情及近几年来的并购实践,我国企业并购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报表风险。是指目标企业有可能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很多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直接影响并购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

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是指企业并购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存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扰问题。

合同风险。是指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而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

资产风险。是指在并购过程中,如果过分依赖报表的帐面信息,而对资产的数量、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效却不作进一步分析,则可能会使得并购后企业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从而影响企业的有效运作。

负债经营风险。是指并购行为完成后,并购后的企业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由于有负债和未来负债,主观操作空间较大,加上有些未来之债并没有反映在公司帐目上,因此,这些债务问题对于并购来说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往往都是通过杠杆收购方式进行,这种并购方式必然使得收购者负债率较高,一旦市场变动导致企业并购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使企业自身陷入财务危机。

诉讼风险。是指目标公司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以及诉讼对象的个体情况,那么诉讼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改变诸如应收帐款等目标公司的资产数额。

政府行为风险。是指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特别是当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因此,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会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

其他风险。由于企业每起并购所涉及的环境与问题各不相同,因此,不同的并购可能会遇到各种特殊的风险。除上述几种常见的风险外,企业并购中还须予以注意的风险有社会风险、第三方攻击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针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2.1 对价值评估风险的防范

各种评估方法都存在风险,在进行评估时,首先要注意方法的选择。对于资产特性比较简单,以成本摊销为评估目的,侧重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可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对于资产特性比较复杂,以转让、投资为目的,强调资产未来使用效果的无形资产,可采用收益法。在收益法评估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了解被评估资产的基本状况。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历史沿革和公司概况;无形资产的产权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特别规定等;相似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

(2)加强对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由于收益法是预测未来收益并折现的方法,而无形资产在收益、受益期、收益分成率预测等方面又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时一定要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及分析。对历史资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查,尽量减少猜测和假设。由于不可能得到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因此应从多方面考虑发生某种误差的可能性和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充分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会计和税务的复杂性,避免重复计算资产。

(3)盈利预测。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核心部分是盈利预测,其结果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预测必须建立在对被估资产收益状况详细了解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多地获取历史的会计资料、主要收益来源及主要成本项目的变动情况、结构情况。基础资料应该不少于三期的历史数据及不少于五期的预测数据。预测后,还要对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相关数据的来源及可靠程度、预测模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坚持谨慎性原则,对各项目的变动趋势有充分合理的解释。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正确理解,对已取得资料的再认识。在评估中,对国家宏观政策,行业性、社会性的资料,必须正确理解,谨慎推敲,不可主观臆断,否则不可控风险因素也就无法避免。

(2)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的立法,统一管理。财政部于2001年7月23日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该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一准则的出台对于减少无形资产的评估风险,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强业务及质量管理。评估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评估过程规范化,把风险意识放在首位。不惟利是图,不做超过自身业务能力的项目,不受委托单位的影响而违规操作,不受政府行政干预而接受评估风险大的项目。

(4)评估人员要提高执业水平、加强风险意识。评估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遵循操作规范,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技术,不断研究评估理论,提高评估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评估风险。

2.2 对负债经营风险的防范

(1)正确把握负债的量与度。企业的息税前资金利润率应高于借款利息率。这是企业负债经营的先决条件。

(2)适度利用财务杠杆作用,给企业带来提高资金收益率的财务杠杆利益。但如果过分强调财务杠杆的作用,举债过多,则会增加财务风险;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环境恶化,息税前资金利润率就可能下降到利息率以下,就将使资金利润率因此而降低。负债比例越高,资金利润降低得越多,会加重企业的危机,出现财务杠杆反作用。

(3)掌握最佳负债规模,选择一种比较稳健的筹资模型。企业应兼顾财务杠杆利益和财务风险,充分考虑企业未来时期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及稳定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的情况等因素,以确定最佳负债规模,保持资金和负债之间适当的比例关系。这里可以用速动化,流动化等指标体系来控制。

(4)确定适度的负债结构。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了企业的融资环境,影响着企业的负债结构也就是说,我国企业的负债能力有多大,不能与别国,甚至是别的行业和企业无条件地类比,而只能是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及融资环境加以判断。企业应首先判断进行负债经营对企业是否有利,一旦确定应改进负债经营,随之要确定举债额度,合理掌握负债比例。二是要考虑借入资金的来源结构。企业在举债筹资时,必须考虑合适的举债方式和资金类别。

(5)加强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的投向结构不同,产生效益的时间和水平也不同。一般来说负债投入,一类用于企业长期投入,如固定资产投入;一类用于日常经营性投入,首先在决策长期投入时我们要用投资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等相关决策方法认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6)优化资产结构,建立控制,抵御风险机制。为化解风险,建立行之有效的抵御风险机制。如投入固定资产,技术改造等应采取提取税前风险补偿金,加速折旧补偿等办法。如短期经营性负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提取削价准备金,产品开发基金,坏账准备金等,如企业资金不足,存货过多就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在产品,积极销售产成品,降低原材料库存。

2.3 并购中对财务风险的防范

(1)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采用恰当的收购估价模型、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以降低目标企业的估价风险

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审定目标企业并且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的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

(2)从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上合理安排,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在确定了并购资金需要量以后,就应着手筹措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相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并购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方式资金筹措压力最大。

并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每股收益摊薄、股价的不确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筹措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来取长补短。

(3)创建流动性资产组合、加强营运资金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

由于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匹配,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但若降低流动性风险,则流动性降低,同时其收益也会随之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建立流动资产组合是途径之一,使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的同时也降低流动性风险。

(4)增强杠杆收购中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在财务杠杆收益增加的同时、降低财务风险

杠杆收购的特征决定了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是整合目标企业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杠杆效应下,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结构能否真正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取决于此。高额债务的存在需要稳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来偿付,而增强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必须:①选择好理想的目标公司,才能保证有稳定的现金流量。②审慎评估目标企业价值。③在整合目标企业过程中,创造最优资本结构,增加企业价值。只有未来存在稳定的自由现金流量,才能保证杠杆收购的成功,避免出现不能按时偿债而带来的技术性破产。

2.4 其他问题防范

(1)并购中的法律问题防范

并购前的适当谨慎与披露为了确保并购的可靠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决定并购目标公司前,往往要对目标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一些审慎的调查与评估,发现和了解已知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特别是一些可能限制并购进行的政府行为、政策法律规定和一些潜在的风险,从而帮助决定是否进行并购和如何进行并购。

(2)并购交易中的风险避让

西方并购实践中总结出来了一种风险避让的方法,即并购协议中的“四剑客”。这是指并购协议中风险避让的四类重要条款,这四类重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异常激烈地讨价还价的关键所在,也是充分保护买卖双方交易安全的必要条件。它们分别是。

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是承担责任。

卖方在交割日前的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到交割前一段时间内,卖方应作出承诺,准予买方进入与调查、维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在此期间不得修改章程、分红、发行股票及与第三方进行并购谈判等。

交割的先决条件。在并购协议中有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实际情况达到了预定的标准或者一方实质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就必须在约定的时间进行交割;否则,交易双方才有权退出交易,即我们常说的合同解除。

赔偿责任。对于交易对手的履行瑕疵,并非无可奈何。合同还可以专设条款对受到对方轻微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减扣或提高并购价格等途径来进行弥补或赔偿。并购协议中的“四剑客”,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产权交易市场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法律监管上来说都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国家,在并购风险避让方面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3)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

并购是一项复杂而专业性又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方面专家和机构发挥作用,如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以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资本运营实际操作经验的投资银行机构等。这些人士提供的专业调查和咨询意见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律师的工作,专门从事并购法律事务的律师,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而且对并购双方减少交易风险也会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包括律师的尽职调查、律师对交易中合法性的审查、起草相对完备的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谈判等。

综上所述,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有效地避让并购交易中的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保证。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以降低债务不履行而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风险,有适用保证的必要;物权担保。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特定的财产或者依照法律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定金担保。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笔金钱;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在权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运用的法律制度,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两种形式;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属于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避免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预先采取的某种限制性处分的强制措施。

目前,在资本经营和低成本扩张的诱惑和推动下,我国企业并购的热潮日趋炽烈。很多企业的并购往往更过于看重规模的扩大,对通过并购来强化核心竞争力这一并购的真正目标缺乏真正的认识,从而使一些企业并购徒有“大”的外表,根本没有注意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这种缺乏防范措施的扩张只是一种不能持久的“泡沫”。在“做大”中突出“做强”应成为我国企业经营的新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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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6)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假如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分类,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结果使用风险四类。

1.资产评估立法风险。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熟悉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2.资产评估管理风险。资产评估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时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个定义,要说明两点摘要: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摘要: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二是控制职能,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际协调等。在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摘要:在目前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风险。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此参和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摘要:使用了过期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未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时,未充分考虑评估期后事项的发生而导致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化等。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资产评估风险及其四个特征,对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尚未颁布相关法律,这显然跟不上资产评估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把前述的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一并加以解决。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属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它应当有适合自己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摘要:①结束资产评估工作多头管理的目前状况,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明确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依照现有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行业组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状况,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由政府协调,组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资产类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区设立分会,从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类型资产评估的完善发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区资产评估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管理风险。

3.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分类是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所熟悉的专业进行划分,分为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分级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执业年限和经验进行分级,一般可分为初级评估师、中级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同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太广,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十分必要。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可由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资产(如自然资源、珠宝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基本任务包括摘要:对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规等进行探究;研讨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新问题;搜集和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档案;接受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资产评估有关新问题的咨询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究;和国内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交流和合作;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5.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指导下的评估争议调解委员会。评估争议是指评估机构和客户或评估机构之间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产生不同意见而发生的争议。假如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烦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调解就成为解决这类矛盾的一种较好方式。调解的优点是摘要:方式比较灵活,节省费用、时间和精力,可以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等。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7)

关键词: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收益法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34

1.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1.1对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科技一知识型人才在其中所起到的支撑性作用不可忽视。据统计,我国“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3%”。因此,将人力资本价值量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需要评估人员恰当的、有效的评估其价值,将整个社会的财富予以明确。

1.2在科技创新型企业中的作用尤为显著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不断成长与知识更新速度的持续加快,使高质量人才成为了市场上的“紧俏货”。人力资本作为创新型企业价值增长的重要源泉,对企业收益贡献的比例不断提高。由此可见,用合理的数字来衡量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本价值,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3对合理分配我国人力资源大有裨益

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下,只有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有效的结合,才能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比,其最大的特性是人的能动创造性。在特定条件下,人力Y本投资收益已经高于物质资本投资收益。而准确的评估人力资本价值,不仅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对人才的重视,还可以促进我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1.4符合全球经济发展的态势需求

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拉开了世界各国以科技、知识为核心的软实力竞争的序幕,也加强了我国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加快人才发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就成为了重中之重。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既有利于完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体系,拓宽评估行业的国际视野,又适应了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

2.收益法在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的运用

2.1收益法的基本参变量及确定

2.1.1收益额

一般情况下,收益额表现为企业某项资产所带来的净收益;而对人力资本价值进行评估时,其收益额就表现为人力资本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人力资本区别于传统的物质资本,其收益额的确定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价值要依附于物质载体,而这个载体就是人本身。企业对人力资本的占有表现为劳动合同契约,其收益额可以看作是劳动者出卖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使用权所获得的预期经济收入。普通员工作为人力资本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但是对企业来说,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从无形资产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本即依附于物质资料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可以表现为人力资本投入企业时,所产生的预期收益额与原始状态相比相对较大。比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某技术员工研发出一项核心技术并申请专利,将此项技术投入产品的生产后,使该企业的收益高于无这项技术时的收益。所以,该技术员工较普通员工相比更有人力资本价值。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向该技术人员直接购买专利技术,按取得收人确定个人收益;还可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使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按人股比例确定人股收益。综上所述,对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收益额的确定,还需根据人力资本的类型做出准确的判断。

2.1.2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在评估实务中,准确的选取折现率是收益法的关键之一。折现率在本质上可以理解为投资期望报酬率,由风险报酬率和无风险报酬率所组成。

无风险报酬率一般可以等同为投资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而人力资本在特定投资环境下,无论是从投资对象,投资过程,还是投资结果等方面都不同于且高于其它资产。因此,人力资本无风险报酬率自然不可与一般的国库券利率同日而语。由于人力资本产生的前期是以各种知识技能为基础的教育投资,所以,就可以选择教育投资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折现率低于无风险报酬率,企业就会放弃投资行为。

风险报酬率是指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的部分,表现为风险取得的收益与投资的比率。对人力资本评估而言,则反映为个人面临风险将自身智力资本投入企业所获得报酬的比率,其风险程度越大,风险报酬率越高,即风险报酬率一风险报酬斜率×风险程度。

2.1.3预期工作年限

预期工作年限即收益期限,是指资产具有持续获利能力的时间。它的确定基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及相关法律,合同的约定等。人力资本的收益期限是从开始获取收入到丧失劳动能力,直至死亡为止。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本存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出现一些损耗,导致人力资本贬值,从而影响收益年限的确定。比如:在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新技术的不断产生及应用,随之也会增加一批掌握新技术的人员;而原来的企业人员所掌握的旧技术就相对落后,这时应对原来的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适当调减。即在评估人力资本时,在确定收益年限时要适当考虑人力资本可能的贬值因素。

2.1.4分成率β系数

对企业家价值进行评估时,通常采用超额收益分成法,在这种方法下需要确定分成率一即企业家对未来企业经营收益的贡献程度。在确定分成率这一参数时,不仅要考虑企业家对企业经营贡献的社会平均值,还要根据企业家的综合素质评价系数对其进行修正。

运用收益法评估既困难又简单。困难之处,在于如何确切地选取各项参数;而之所以说它简单,即选取每个参数后将其嵌入公式,评估值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了。

2.2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

在运用收益法对人力资本价值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方法具体包括:未来工资收益贴现法、超额收益分成法、经济价值法和预测职位报酬法。只有根据人力资本的类型采用恰当的技术方法,才能准确的评估人力资本的价值,使评估值达到最佳使用状态。例如,对训练有素的生产型劳动力,一般采用未来工资收益贴现法;对经营管理型及技术研发型人力资本,一般采用超额收益分成法等。

3.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3.1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20世纪的80年代,由于历时较短,评估体系还尚未健全,对于人力资本这一新型评估业务来说,更是属于起步阶段。在我国,虽然也存在着部分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的实例,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人力资本评估虽然隶属于无形资产评估这一大范畴,但在特定情况下又区别于无形资产评估。尽管如此,在现阶段,进行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时,由于尚未形成独立的评估理论及操作规范,依然要采取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来评估人力资本。由于没有独立成套的评估方法,不仅会影响评估值的客观性,还会造成企业人力资本的大量流失及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损失,更加不利于企业对人力资本合理有效的管理。

3.2获取人力资本评估的信息相对较难

资产评估人员在明确评估项目之后,首先要根据具体情况收集被评估资产的相关资料,这一步骤是资产评定估算的基础。尤其是对人力资本价值进行评估时,更加需要收集足够的数据参考资料,由于人力资本自身的特殊性――作为一种活的资本,其流动性较大,所以相关资料的获取相对较难,可能会因信息来源和质量,市场状况等因素的限制从而达不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会使评估人员与企业所拥有的相关信息产生差异,造成信息不对称。

3.3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

我国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5年,截止到现如今,仅仅累计4万多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我国资产评估专业人才比较紧俏。在人力资本价值评估过程中,有些参数的选择和选择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要靠评估师的主观判断来抉择,这就需要资产评估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来衡量和判断,恰恰是这种专业的判断,正是一大部分评估人员所急需的。现阶段,我国资产评估人员获取专业知识的教育资源还有所短缺,这就造成了在理论层面不能及时得到知识的补充。通过以上因素可以想见,如果没有足够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评估行为,那么也会使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瑕疵。

4.解决的对策

4.1健全体系方面

从发展程度方面来看,人力资本的评估发展较其他资产评估的发展相对落后;从法律体系方面来看,首先,要求资产评估的各类组织学习国际上先进的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的理论;其次,通过国家的大力扶持,建立科研小组,承担人力资本评估相关的课题研究,为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复次,借鉴先行评估立法国家的经验,加快推进我国资产评估法尽快出台,同时建立更加系统的操作准则――人力资本评估准则,以规范评估人员的操作行为。

4.2拓展途径方面

在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中,收集有效的评估资料是合理选取参数的前提。为了使评估业务质量得以保证,人力资本的评估值得以准确反映,尽可能获取全面的、可靠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要更多的创立一些权威的、专业的、可靠的数据来源网站,根据被估资产的类型,形成一个单独的人力资本模块,使评估人员可以直接有效的获取评估信息;第二,企业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人力资本时,可以通过组建汇总小组的形式,使被估入力资本与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以一种清晰明了的方式呈现于评估人员眼前,便于评估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被估资产的状况。

4.3加强专业能力方面

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拓展,其间遇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培养高素质评估人才就迫在眉睫。只有重视资产评估人员的理论教育c实践教育,才能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首先,要建立以我国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产评估教育体系,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人力资本评估的教育模式。其次,可以依托高等学校对资产评估专业的教学,定期开展关于人力资本评估的学术讲座。对通过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估师,进行继续教育,评估师还可以通过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再次,资产评估协会可以针对在人力资本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举办交流活动;最后,要结合已有的理论知识,接触实际的人力资本评估业务,不断积累,不断进步。

5.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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