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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8 16:33:25

资金安排方式

资金安排方式篇(1)

明确各地方、各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两项关于“新36条”实施细则的通知近日出炉。

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明确各地方、各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此外,发改委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指出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有关信息,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发改委、财政部特下发通知,要求与政府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定额、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予以公开,便于民间投资主体准确获取相关信息。

资金安排方式篇(2)

论文摘要:我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安排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独享到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的过程。虽然中间有一些反复,但始终是向分享方向发展。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分别是以剩余索取权安排形式和归属性控制权安排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调动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效率。但还存在较大差距:分享安排进展缓慢,忽视人力资本产权,等等。

新中国建立至今,国有企业所有权安排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独享到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的过程。

一、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的状况

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指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归属性控制权在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是为适应国家经济和政治目标而进行的。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分别是以剩余索取权安排形式和归属性控制权安排形式进行。

(一)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1)国家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1950年~1952年、1969年~1977年,国家先后两次实行企业利润全额上缴制度(统收统支),即国家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由于这两个时期的客观经济环境不同,所以取得的效果亦有很大差别。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筹集了急需的建设资金,为国民经济稳定和恢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虽然国家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影响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但由于当时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以影响并不明显;20世纪60年代后期,国民经济已处于良性的发展状态,这时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国家,必然会影响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弊大于利。(2)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是通过各种制度供给实施的。主要有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承包制度、税利分流制度和公司制度等。国家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形式是利润、承包费、租金和股利,经营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形式是奖金和股票期权,生产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形式主要是奖金。

第一,国家获得利润、承包费、租金和股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非公司化、传统类型的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实行承包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也必须将利润的一部分上缴国家。1987年以后,承包上缴利润收入在一段时期内曾成为国家的一种重要收入形式。承包制在生产经营、资产保值增值、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上存在着诸多弊端。国家将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权有偿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在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享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租赁企业依法向国家交纳各种税费后,其税后利润按规定分为上缴利润、承租人收入、生产发展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五部分。国家作为国家股的所有者可以分享所占有股份的股利。国家股是指中央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形成的股份,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国拨流动资金和专项拨款;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向企业的投资人股;原有行政公司统筹资金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等等。按制度规定,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归还贷款和偿还到期债务后,按顺序分配: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分配股利。

第二,经营者获得奖金和股票期权。建国后,奖金一直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97年开始,国有企业开始试行经营者股票期权。其中,上海市最有代表性。1997年底,上海市有关部门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股票期权的若干规定,对上海市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

第三,生产者获得奖金。奖金始终是生产者参与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形式。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生产者分享奖金的数量较小,但却一直很稳定,而且生产者相互之间的差距也不大。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奖金的数量不断增加,相互之间的差距也不断拉大。奖金的分享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二)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指传统的国有企业,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和目前仍没有改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几乎独享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国有企业只是按国家决策组织生产的一个部门,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决策、自我发展的主体。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财务分配、人事调配等全部事务,均由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下达给企业。企业惟一的任务就是按指令性计划具体组织生产,即经营者仅有生产组织管理权。企业组织生产的制度形式,主要有厂长(经理)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革命委员会领导和党委一元化领导,等等。这一时期,虽然国家也有关法规,规定工会有代表雇员参与生产管理等权利,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工会代表雇员参与生产管理等权利始终没有得到落实。因此,从本质上说,国家几乎独享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开始向分享方向发展。《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责任。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企业经营权。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实施后,国有企业的归属性控制权开始大幅度向经营者倾斜。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只保留资产受益、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者选择等权利;国有企业的生产者,在法律法规意义上已享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权力。但事实上却没有很好落实。

(2)公司制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由《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公司重大事项控制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可以有职工代表),拥有选择公司经理层和经营决策控制权;经理层是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拥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控制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有职工代表),拥有监督董事会经营决策和经理层经营行为的控制权。

国有独资公司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也由《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控制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控制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应当有职工代表),拥有选择公司经理层和经营决策控制权;经理层和监事会拥有的控制权同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有限责任公司)相类似。

二、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经历一个由国家独享到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的过程。虽然中间有一些反复,但始终是向分享方向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对企业的“放权”和“让利”,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开始分享到更多的企业所有权,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已取得长足进步,较好地调动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效率。但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仍需继续完善。

(一)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受制于经济体制。不同的经济体制对应着不同的国有企业所有权安排。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一个生产单位。至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经营者配置、职工选择,等等,都由政府来做。企业不具有经济上的任何独立性,完全是按政府指令性计划办事的附属物。与此相应,企业的厂长(经理)实质上是政府在企业的官员。计划经济体制使国有企业丧失了盈利功能。因此,国有企业所有权安排必然向国家倾斜。国家享有几乎全部的国有企业所有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只能分享到极少一部分。

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有企业开始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业所有权安排也随之做出调整,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得以增加。从本质上说,这种转变完全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而交换过程的实质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让渡所占有的财产(有形或无形的)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过程。没有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企业就没有财产可以交换,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市场主体。所以,国有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经营者就必须分享归属性控制权,即拥有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同时,经营者还应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以使风险制造与风险收益对称。另外,生产者也应分享企业所有权,特别是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二)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进展缓慢。新中国成立之初,为稳定国民经济,国家独享了企业剩余索取权。当经济稳定后,国家就开始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此后,国家又不断改变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但由于分享形式和分享份额反复变化不定,所以,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始终没有向纵深发展。1978年至1983年,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但与前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上海等城市开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股票期权,但这种剩余索取权安排形式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虽然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经历了半个世纪,已由国家独享发展到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但主要分享形式还是局限于奖金,而且分享份额也很小。

改革开放前,国家独享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国有企业经营者仅分享生产指挥权,职工也仅享有名义上的参与企业管理权。这种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难以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传统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改由国家、厂长和生产者共享。国家分享最终控制权和厂长选择权,厂长分享完整的经营权,职工分享参与企业管理权。可以说,传统国有企业这种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是比较科学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厂长的经营权成了独断专行权;公司制国有企业的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由《公司法》规定,由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共同分享。但事实上,职工的参与控制权始终流于形式。

(三)忽视人力资本产权。在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忽视人力资本产权,不承认人力资本收益权,即不承认人力资本作为资本使用时所有者应分享企业剩余权的权利。人力资本收益权的本质是分割企业剩余,因为人力资本已成为现代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生产资本,它与土地资本和金融资本等物质资本一样,有分割一部分利润的权利,即有获得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权利。人力资本收益权的收益与工资不同,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对劳动力消耗的补偿;收益权的收益则指人力资本所有者(或承载者)依据人力资本的价值分享的企业剩余。不同存量的人力资本,收益权的收益也应不同。高存量的人力资本贡献大,应获取高收益;低存量的人力资本贡献小,应获取低收益。

人力资本所有者(或承载者)应分享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人力资本承载者拥有天然的、独一无二的人力资本占有权,是人力资本的惟一实际使用者,并在事实上控制着人力资本的实际使用。所以,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和效率的提高,完全取决于人力资本承载者的意愿。如果人力资本承载者感到或认为人力资本的使用和自己的意志不一致或矛盾时,将限制人力资本的实际支出。其结果必然是降低国有企业效率。因此,为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必须调动人力资本承载者的积极性,允许他们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

三、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的创新思路

(一)完善以市场方式配置经营者的国企经营者选择机制。以市场方式配置国企经营者,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国企经营者市场。坚持和完善以市场方式配置国有经营者的机制,就应建立经营者市场。同时,实行市场准人和优胜劣汰机制。二是以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政府应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状况,分门别类地制定一系列可操作性的经营者选任制度。如,任职资格证书、评价体系等。三是取消国企和经营者的行政级别。要把经营者作为职业经营者来看待和管理。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权力,让其发挥聘任和管理经营者的作用。

资金安排方式篇(3)

第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产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均可申请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资金。

(一)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项目指年交易量10万吨以上或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产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项目指位于郊区以经营某一大类地产农产品为主,整体特色明显的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经营本地生产的农副产品达50%以上的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远郊区县可推荐1-2家)。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的检测检疫中心、信息中心、废弃物污水环保处理中心、结算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及仓储、运输和交易场所的升级改造。

第四章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资金支持方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的资金,原则上采取银行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方式。

(一)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项目原则上采取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

(二)对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原则上采取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或补助拨款方式。

(三)对提供公共服务的检测检疫中心、信息中心、废弃物污水环保处理中心、结算中心、安全监控中心的升级改造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

第六条资金支持额度

(一)对于使用银行贷款贴息进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以企业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书的贷款金额和银行基础利率为依据,市财政安排不低于50%的贷款贴息,其中:对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按照上述贴息标准,年度安排不高于2亿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资金支持;对于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安排不高于80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资金支持。自20*年起,项目建设期短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安排贴息,建设期长于3年的按3年贷款期安排贴息。

(二)对于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采取财政与市场共同负担的办法,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将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额度,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

第五章资金申请审批与拨付程序

第七条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比照《*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执行。

第六章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区(县)财政局负责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区(县)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资金。

第十条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同级财政、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本专项资金情况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资金安排方式篇(4)

论文摘要:企业所有权在物质资本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和债权人之间分享安排,可以调动各分享主体的积极性,提高企业业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所有权规定了其主体可以从企业的剩余中获取与其努力程度相适应的收益。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完整的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形式:既安排剩余索取权,又安排归属性控制权;又可以是不完整的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形式:只安排剩余索取权,或只安排归属性控制权。不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形式,具有不同的激励作用和激励时间,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也不同。 

      一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有利于提高企业业绩 

    企业所有权在物质资本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和债权人之间分享安排,可以调动各分享主体的积极性,提高企业业绩。企业所有权之所以具有这样的激励作用,是因为企业所有权规定了其主体可以从企业的剩余中获取与其努力程度相适应的收益。 

    (一)企业所有权的激励作用。 

    企业所有权的激励作用是通过两个方面实现的:一是引导企业所有权主体的行为方向。企业所有权通过其剩余索取权激发主体的预期收益动机,产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采取积极、主动、负责的态度和行为,把自身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结合起来,提高企业业绩。也就是说,企业所有权使其主体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企业所有权主体在行动之前,行动的目的和基本的预定结果就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大脑中了。主体据此做出计划,指导自己的行动,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企业所有权的不断激励下,主体的行为会始终朝着既定的目标进行,如果主体的行为偏离了既定的目标,企业所有权就会通过各种控制和调节活动,纠正和引导主体的行为回到既定的目标上来,继续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直至目标实现。二是为企业所有权主体提供持续的动力。企业所有权不仅为主体确定了既定的目标,而且还会激励主体实现该目标。在既定目标没有实现之前,主体努力的行为是不会停止的。受某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体也许会改变行为的方式,但不会停止其行为,仍然会继续不断地奔向目标。这是因为,如果既定的目标没有实现,主体的预期收益就难以实现。企业所有权为主体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使主体实现既定目标的行为具有了稳定性、持久性和坚韧性。 

    (二)企业所有权调动了出资者的积极性。 

    出资者是企业物质财产所有者,拥有物质财产所有权。企业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延伸,所以,出资者自然拥有企业所有权。出资者拥有的企业所有权对出资者的激励作用大小,主要受出资者人数和出资份额等因素的影响。出资者人数越少,激励作用越大;出资者人数越多,激励作用越小。出资份额越大,激励作用越大;反之,激励作用越小。 

    业主制企业出资者为1个人,所以,企业所有权的激励作用最大。由于业主是唯一出资者,所以独享企业所有权,也独享企业剩余。受企业所有权的强烈激励,业主会千方百计地增加企业剩余,甚至采用不人道的手段。

    合伙制企业出资者人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有权,所以企业所有权对出资者的激励作用小于业主制企业。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所有权的激励作用与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呈正相关;随着合伙人数的增加,合伙人分享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减少,企业所有权的激励作用下降,而且合伙人之间的“自控机制”开始弱化,“偷懒”行为出现,企业业绩开始下降。所以,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宜少不宜多。 

    股份制企业股东众多,而且股东的持股数量差别也很大,既有持股数量巨大的大股东,又有持股数量较小的小股东。从股东的人数上看,企业所有权的激励作用较弱;从股东的持股数量上看,企业所有权的激励作用又呈现“两极分化”,即对大股东的激励作用巨大,对小股东的激励作用较小,甚至为零。这主要是大股东持有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大,预期收益也大;小股东持有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小,预期收益也小,所以,小股东搭大股东的便车。对大股东的激励作用巨大,有利于企业业绩提高。 

    (三)企业所有权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者兼任经营者,独享企业所有权,这时,对经营者起激励作用的主要是预期收益;控制权收益则处于隐性状态,激励作用很小。因为控制权收益中的主要部分已经(如在职消费权力,转移资源获得的好处等)丧失,即经营者为了节约企业开支,免去了不必要的控制权消费,只保留了其中指挥别人的满足感和总经理的荣誉感等不需要企业支出的项目。 

    在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兼任经营者而分享企业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大小,取决于经营者分享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分享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大,获取的预期收益也大,激励作用就大;分享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小,获取的预期收益也小,激励作用就小。实际上,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经营者的控制权收益已被严重弱化,只保留了与企业支出无关的名誉上的内容,所以,激励作用很小。 

    在股份制企业中,企业所有权对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其主要原因:一是剩余索取权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二是控制权可以带来收益。控制权收益是权利定价的一种形式。控制权收益主要是指难以度量的非货币收益,它包括在职消费权力,指挥别人带来的满足感,名片上印有总经理的荣誉感,以及通过资源转移而得到的个人好处等等。企业所有权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非常显著:“霍尔和利伯曼利用美国上百家公众持股的最大商业公司最近巧年的数据,对这些公司的企业家报酬与其相应的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企业家报酬与企业业绩强相关的结论。这种强关联几乎完全是由于所持股票和股票价值的变化引起的。尤其是自1980年企业家所持股票期权大幅度增加以后,企业家的报酬水平和企业业绩对企业家报酬的敏感程度都戏剧性地增大。”企业家报酬中主要有薪金、奖金和激励性报酬,其中激励性报酬占相当大的比重,分享的企业剩余包含之中。 

    (四)企业所有权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生产者是一般性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一般性人力资本产权,所以,也应分享企业所有权。这类人力资本正在被逐步认识,已开始分享企业所有权。在业主制企业中,企业所有权由出资者或经营者独占,生产者不分享企业所有权,所以不受企业所有权激励;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所有权由合伙人分享,生产者也不分享企业所有权,也不受企业所有权激励。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一些股份制企业中的生产者开始分享不完全企业所有权,即只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生产者分享到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改变了原来被动参与的地位,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所有权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企业业绩提高。 

    生产者分享企业所有权,是生产者人力资本产权的体现,也把生产者的个人收人与企业业绩捆在了一起,激发了生产者积极性,使“激励相容”成为可能。生产者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会关心企业,而且也会尽可能约束自身的“偷懒”行为。同时,也会产生主人翁责任意识,加强对经营者的直接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业绩。 

二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形式影响企业业绩 

    企业所有权的安排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形式,具有不同的激励作用和激励时间,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也不同。企业所有权是由剩余索取权和归属性控制权构成的。所以,企业所有权的分享安排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完整的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形式,即既安排剩余索取权,又安排归属性控制权;另一类是不完整的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形式,即只安排剩余索取权,或只安排归属性控制权。

  (一)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形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1)奖金分享安排形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奖金是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形式。奖金分享安排形式可以把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收人与企业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地提高企业业绩,以求获得更多的奖金。奖金虽然可以激励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但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即容易造成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远业绩提高。 

    奖金发放周期决定激励时间长短。奖金发放周期长,激励时间也长;周期短,激励时间也短。激励时间与奖金发放周期呈正相关;奖金发放的数额决定激励作用的大小。奖金数额大,激励作用也大。奖金数额小,激励作用也小。奖金具有一定的刚性,所以,只有当奖金的数额逐渐增加时,激励作用才会不断增强。若奖金数额不能逐渐增加,其激励作用将逐渐减弱,甚至丧失。 

    (2)利润分享安排形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利润分享是把利润分享给雇员的分配制度。利润分享安排的直接原因是支薪制存在内在缺陷—物质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所有权所带来的劳资关系矛盾,以及由此产生的高昂监督成本和代理成本。利润分享实践有递延式利润分享、直接现金式利润分享和股票分配式利润分享。 

    利润分享安排只表明经营者和生产者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但事实上能否分享到利润,还取决于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实际工作状况。只有他们为企业创造了利润,才能够真正分享到利润。利润分享计划把经营者、生产者和企业联结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企业的利润可能是盈利,也可能是亏损,所以,经营者和生产者所分享的利润也就既可能是盈利,又可能是亏损。这种制度安排,调动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 

    (3)红利分享安排形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红利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红利发放的对象是企业的物质资本出资者。红利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红利可以对物质资本出资者产生两种激励:一是直接激励,即激励出资者为追逐红利而关注和参与企业活动;二是间接激励,即激励出资者把红利转化为投资。间接激励的动因是出资者为获取长远的利益而放弃暂时的利益,支持企业少发红利,或不分红利,而把红利转作投资。投资增加将使企业业绩大幅度提高,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就是企业股票价格不断上涨。股票价格上涨,将使出资者获得较大的股票差价收益。这些收益要远远大于过去少获得的红利。 

    (4)股票期权分享安排形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股票期权是以长期企业业绩为基础的企业剩余分享形式。这种长期的激励手段可以较好地克服经营者的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当然,股票期权安排形式能否给经营者带来真实收益,完全取决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高,企业价值升高,企业股票的价格就会不断上升,经营者就会获得高额的收益。反之,经营者将无利可图。拥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为了多获得收益,会努力提高企业业绩。由于股票期权计划至少要在1年以后才能实现,所以股票期权具有长期激励的特点。股票期权把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牢牢地捆在了一起。经营者拥有的股票期权数额大,激励作用也大;拥有的股票期权数额小,激励作用也小。因此,企业应根据需要来确定股票期权数额,以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 

    (5)员工持股计划分享安排形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员工持股计划是美国律师卡尔索提出的企业剩余分享形式,即在公司财务上给雇员一种赊账,使其获得股份,雇员将来再用这些股份的收益偿还赊账。员工持股计划使经营者和生产者成为企业的出资者,所以,充分调动了他们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经营者和生产者为了能在未来获得较大的股票差价收益或红利,会千方百计地提高企业业绩。企业业绩提高以后,既可以获得较多的红利,又可以获得较大的股票差价收益。因此,经营者和生产者都有积极性提高企业业绩。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与持有的股票数额成正比。持有的股票数额越大,积极性越高。一般而言,经营者持有的股票数额应大于生产者持有的股票数额。 

    (二)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形式甘企业业绩的影响。 

    (1)重大事项决策权安排形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物质资本出资者直接承担着企业的剩余风险,所以,物质资本出资者应该拥有主导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决策权是企业归属性控制权中的最高权力。物质资本出资者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的方式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企业经营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重大事项决策权安排形式可以充分调动出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业绩提高。 

资金安排方式篇(5)

一、农业专项投资在投入、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反映出某县农业专项资金在投放、实施、管理和核算等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许多项目经不起国家严格的检查验收,严重影响了农业专项资金投资效益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安排的随意性较大,项目论证较差,前期基础工作准备不充分。以前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安排,一般是预先确定投资方向,按农业、畜牧、水产、蔬菜、多经、科教和信息等专业划分资金量,各专业部门根据资金分配额度情况,确定一个资金预算安排方案,绝大多数是凭经验办事,具体应该安排在什么项目上,安排多少资金,在什么地方实施,需要达到的目的等问题没有经过认真的分析论证,许多项目是年复一年,没有新意,也没有新的要求。

二是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与管理,建设进度缓慢,很难完成建设任务。有的地方重视争取项目,要项目,忽视实施项目的管理,争取到项目后万事大吉,在项目实施地方做一、两个典型,以应付上级的检查验收,而不是按照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去组织实施。有的地方缺少统筹协调,遇事互相推诿,没有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最后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时县财政将项目资金直接分拨到乡镇,而乡镇收到资金后,脱离了监管,不便于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因而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是虚列支出项目,用日常工作开支挤占专项资金,挪用项目资金。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或多或少地利用专项资金来抵顶事业日常开支。有的同志讲:争取专项资金的目的就是用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许多地方把不属于项目开支的差旅费、人员工资、补助、电话费等日常工作经费平时或年终调入项目开支,用于平衡事业支出。

四是大额现金支付项目开支。调查中发现许多单位在项目开支中大量使用大额现金,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脱离了金融机构的监管。有的使用大额现金的审批手续也不完善,甚至无经办人、审核人、领款人签字。

五是重大项目的实施与物资采购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某县农业局承担农业专项所购物资有的未招标,有的无合同,即使有合同也不规范。

六是项目的资产管理不完善,国债项目“四专”不落实,项目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各地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不注重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各种农业资料收集、整理较差,项目完工验收时,无实施的相关资料。会计核算工作薄弱,特别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反映不准确,财务报账手续不完善,账务核算不清楚。有的项目没有单独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与正常的事业费开支混合核算,很难反映支出的真实性,也很难保证专项资金用在项目上。

二、提高农业投资经济效益的对策和措施

在与基层领导干部、农业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的讨论中,他们提出了许多对改进和完善农业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农业专项资金的投放应该紧紧围绕全局的工作思路,实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遵守客观经济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全面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为重点;严格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为措施;充分发挥农业投资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保证作用。具体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

1.改革投资体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时,总理指出:这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行政企分开,……;就是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就是要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笔者体会:重点是要解决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用和投资主体问题,通过改革,建立促进国家投资经济效益提高和资源优化利用的投资体制。农业投资应该形成梯级投资体制,各级安排的资金应该投向各级认为最应该投的项目上。同时,从项目的投放上也能反映出各级工作的重心,也能检查出各级工作的好坏。农业投资应该形成立体的投资体制,要根据所要实施项目的特性确立投资的主体。

2.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财政要适时转变职能,调整支农方式,积极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投入方式上,减少政府直接办项目,加大对农民和社会办项目的补助,引导工商资本、信贷资金、外资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园区,提高农业投资的吸引力。对那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产业化经营机制较好,带动农民致富能力较强的农业项目,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投入。在投入机制上,积极探索新形式下的农业资源开发和资本运营的有效形式。

3.尽快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申报专家评审制度。

建立农业项目专家库,组成专家组对农业专项投入进行专家评审,要求中央和市级基建计划资金、综合开发资金农业部专项、财政支农专项和农发资金等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未经专家组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应进入转报立项或安排资金计划预算的研究范围,全面提高农业专项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先导性。

资金安排方式篇(6)

论文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 企业 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 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1 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 文献 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 法律 、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 发展 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 政治 、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 历史 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 金融 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 经济 发展 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 企业 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 科学 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 、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 自然 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 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 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 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 结 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 内生性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 文献 : 

资金安排方式篇(7)

一、企业筹资风险控制策略

(一)正确树立风险观念企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必须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第二,提高风险价值观念。第三,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第四,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二)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组合方式,做好还款计划与准备企业在安排两种筹资方式的比例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按资金运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是规避风险的对策之一。企业应尽量用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来满足企业永久性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的需要,而临时性流动资产的需要则通过短期负债来满足。这样既避免了冒险型政策下的高风险压力,又避免了稳健型政策下的资金闲置和浪费。

(三)研究利率、汇率走势,合理安排筹资当利率处于高水平时或处于由高向低过渡时期,应尽量少筹资,对必须筹措的资金,应尽量采取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当利率处于低水平时,筹资较为有利,但应避免筹资过度。当筹资不利时,应尽量少筹资或只筹措经营急需的短期资金。当利率处于由低向高过渡时期,应根据资金需求量筹措长期资金,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来保持较低的资金成本。另外,因经济全球化,资金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增多,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应根据汇率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筹资方案。

(四)建立风险预测体系企业应建立风险自动预警体系,对事态的发展形式、状态进行监测,定量测算财务风险临界点,及时对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与预期不符的变化进行反映。利用财务杠杆控制负债比率,采用总资本成本比较法选择总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进行现金流量分析,保证偿还债务所需资金的充足。

(五)加强企业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的筹资业务中需要职务分离的有:资计划的编制人应与审批人分离;执行人与会计记录,通常要求由独立的机构来发行;保管人与记录人分离;负责利息或股利的计算及会计记录的职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职员分离,并尽可能让独立机构来支付利息和股利。

筹资业务虽然在大多数企业中发生的次数较少,但其一旦发生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筹资业务发生前,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企业筹资风险规避

(一)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所谓最佳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一个企业只有股权资本而没有负债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是资金成本较高,收益也不能最大化。反之,如果没有股权资本,企业也不可能接收到负债性资本。如果负债资本多,企业的资金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风险却加大了。因此,应确定一个最佳资本结构,在筹资风险和筹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合理安排筹资总额及配置资金无论是权益资金还是债务资金,都是资金使用成本。如果筹集的资金不能有效配置和使用,不但不能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反而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因此,在筹集资金时,应遵循项目资金管理原则,控制筹资总额,避免过度筹集资金而为企业日后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的高低及其变动程度,是导致筹资风险的直接原因。控制筹资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组合方式筹措长期资本,成本较大、弹性小、风险小,而短期资本则与之相反。因此,企业在安排长、短期筹资方式的比例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企业对筹资期限结构的安排主要有两种方式:中庸筹资法和保守筹资法。

(1)中庸筹资法。这是经常用到的筹资方法,是指企业根据资产的变现日期,安排相应的筹资期限结构,使资产的偿付日期与资产的变现日期相匹配。在采用中庸筹资方法的情况下,企业流动资产的短期性变动部分与季节性变动部分用短期负债筹措资金,长期性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则通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等长期性资金予以解决。企业在采用中庸筹资法时,在当年,除安排长期借款外,就无需在淡季进行短期借款了,短期借款将用多余的现金偿还。当企业经营进入旺季需要资金时,可以进行短期借款,这样企业只有在需要资金的场合才去筹资。采用此种筹资政策,可使企业降低其无法偿还即将到期负债的风险。

(2)保守筹资法。采用保守筹资法,企业不但以长期资金来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而且还以长期资金来满足由于季节性或循环性波动而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暂时性资产的资金需求。这样,企业在淡季时,由于对资金的需求下降,可以将闲置的资金投到短期有价证券上。通过这种方式,企业不但可以赚到若干报酬,还可以将其部分变现,储存起来以备旺季时使用。但在旺季时,资金需求增加,因此,这时除了出售企业所储存的有价证券外,仍然还要使用少量的短期信用才能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其临时性资金的需求。

(四)科学预测利率及汇率变动利率的经常变动给企业的筹资带来很大的风险。这就需要根据利率的走势,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作出相应的筹资安排。在利率处于高水平时期,尽量少筹资或只筹急需的短期资金。在利率处于由高向低过渡时期也尽量少筹资,不得不筹的资金,应采用浮动利率的计量方式。在利率处于低水平时,筹资较为有利,在利率由低向高过渡时期,应积极筹措长期资金并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

金融市场上影响汇率变动的基本因素主要是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变化和货币供求状况的变化。因此从预测汇率变动趋势入手,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战略,规避筹资过程中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一是注意债务分散,即借款和还款时间不要过于集中,以防止汇率短时间内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债务增加。另外,债务的币种结构要合理,尽可能分散为几种货币。二是实行“配对管理”,尽可能使借款货币、用款货币与还款货币相一致。三是妥善选择筹资中的货币,并注意货币币种与汇率的搭配选择,争取借“硬”货币,还“软”货币。四是在合同中加保值条款。

(五)完善企业筹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基本框架结构,保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科学、高效。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筹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有效防范筹资风险。

(六)合理安排不同成长阶段的筹资战略具体为:

(1)公司初创期筹资战略。在公司初创期,其产品尚处于开发与引入期,经营风险极高,其可以承受的财务风险相应的就比较低。因此,这一阶段公司应主要采取权益资本方式进行融资。初创者的资金及留存收益为公司的开创及最终成功奠定了基础,将其称之为所有者股权,它与发行股票筹集到的权益性资本虽然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但这两者的作用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较少的业务获得成功并且规模逐渐扩大后常常就会遇到资金瓶颈,当现有的融资渠道和规模无法满足其投资和扩张的资金需要时,风险资本出现了。风险资本一般是指为较少的,处于初创期的,通常风险和收益都很高的项目或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资本。作为回报,风险资本提供获得公司的部分所有权。

(2)公司成长期筹资战略。公司通过初创期为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基础,但是为了实现公司成长,还需要进行再融资。相对于经营风险来说,财务风险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调整而加以控制,而经营风险在不同企业,不同阶段往往先确定财务风险,因此,管理层应根据公司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可能承受的财务风险的大小来选择不同融资方式进行组合,参见表1。

(3)公司成熟期筹资战略。在这个时期,公司的各项业务处于稳定发展时期,公司大量盈利并且通过利润留存的方式积累了较为充裕的资金,随着公司财务实力加强,其承受财务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这时,公司可以考虑利用负债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方式以增加公司的价值。

(4)公司衰退期筹资战略。在这个时期,公司产品市场已趋于饱和和趋于萎缩,必须增加激励管理层的机制,杠杆收购或管理层收购是较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杠杆收购与管理层收购是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为调整和优化公司战略目标而通常采取的战略举措。

(七)风险转移企业的筹资费用总和可能会超过企业的财务负担。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就是转移风险。最常见的做法:一是开展专业化协作,将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承包给能力较强的企业去完成。二是通过保险分散风险,可以稳定企业的资金结构,避免过多的债务输入和过高的资金支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风险恶化的局势。保险在防范企业筹资风险中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风险与机遇并存,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企业只有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在正确认识筹资风险的基础上,充分重视筹资风险的作用及影响,掌握筹资风险的规避,使企业既获得负债经营带来的财务杠杆收益,同时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使负债经营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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