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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16 17:04:31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篇(1)

一、核实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对上、对下、对内、对外负有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围绕责任内容进行的一种审计。上级单位对被审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事务中的规定性要求,就是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要承担的责任,首先是完成经济指标任务,所以完成经济指标任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之一。

二、测试内部控制健全性与有效性

内部控制指由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围绕经营管理目标,针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通过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有效的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正常运行的保障,关系到上级单位的决策部署是否能够有效落实,企业经营目标能否实现。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无效,企业将陷入无序之中,企业目标难以实现,甚至企业的生存将面临威胁。所以,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运行有效性审计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三、审大决策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的重大决策往往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领导人员的重大决策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任期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效益性,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这些重大决策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效益性审计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四、开展经济责任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通过核实任期内的经济结果来认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就是对领导的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因此经济责任评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经济责任评价涉及评价标准、企业内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所以,经济责任评价必须综合各个因素来开展。如:如何确立责任评价标准、评价如何围绕完成经济指标来开展、责任评价如何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责任评价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等等。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审计,涵盖了各种类型审计内容,融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效益审计、投资审计等内容于一体,以审查、鉴证为手段,以经济责任评价为目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内容多,质量要求高,必须把握审计重点才能高效、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任务。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篇(2)

关键词:人民银行基层行 经济责任审计 思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及特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进行监督评价活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一是必须明确有什么责任内容;二是必须有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三是必须有具体可行的评价方法;四是必项要有健全有效的划分标准。

(二)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审计对象主要是各分支机构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计内容既包括对其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强化金融服务、履行管理职责的审计与评价,也包括对其执行财经纪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的审计与评价,审计目的主要是分清任期内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二、目前人民银行基层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难点

(一)审计环境有待优化。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条件还不够成熟。一是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二是对人民银行职能定位认识不足。认为人民银行是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工作中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不太关注,觉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意义不大。三是实践操作经验不足、审计技术条件不完善。

(二)审计内容难以界定。目前人民银行还没有形成一个规范性的审计监督评价内容体系,对领导干部应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对哪些经济事项进行评价,内容难以界定,针对性不强。一是在审计内容上,偏重于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合规性审计,而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决策成果、财务收支真实性、风险管理与应对等内容涉及较少;二是审计重点上,对制度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关注较多,对领导干部强化风险管理、实现工作目标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关注较少。三是在评价效果上,以正面、定性、空洞的成绩评价为主,对问题评价避重就轻,没有从内部控制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角度去评价。四是在责任划分上以主管责任认定为主。

(三)审计评价标准缺失。人民银行基层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一套全面、系统有效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一是评价项目设计内容上缺乏统一性。二是评价指标设计模式上缺乏可比性。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领导干部负责和管理的业务范围、影响程度、控制重心和评价原则等职业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评价指标缺乏可比性、公平性、合理性,实际操作中仅凭审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职业经验进行评价,认定责任,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四)审计评价手段落后。一是电子化审计和流程测试手段运用不够,没有与业务系统接口实行实时监督,审计受时间、地域、手段的制约,难以对被审计对象在重要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中应负的责任进行全面、动态、准确的监督评价。二是评价方法简单,以定性评价为主,缺少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系统的、可量化的审计评价方法,凭个人的主观判断就事论事,没有用客观事实和具体数据说话,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偏面性,存在不实、不真、不谨的现象。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一是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缺失,责任界定难。基层行领导干部轮换频繁,经济事项交接内容和交接程序比较简单,双方只对一些显性的、时点指标进行交接,而对一些隐性的时期指标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经济事项未进行清查核对办理书面交接,责任范围划分不清。有些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短期内可能无法显现,但事后会逐渐凸显,责任难以划清。二是认定过程缺乏针对性,责任界定难。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重大决策形式上是经集体讨论决定,但实际上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是“一把手”,其权威相当程度决定了事情的定论,审计人员仅凭查阅会议纪要来确定,针对性不强,一旦出现决策失误,难以界定是集体决策造成的还是个人权威所致。

(六)审计结果运用滞后。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先审后离”,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是“先离后审”,这种模式使审计结果滞后。一是影响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审”、“用”脱节,审计缺乏应有约束力。二是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离任干部对审计工作配合不够,述职述廉报告由人,或以单位总结代替,针对性不强;接任干部对一些敏感的问题,或以不清楚为由搪塞,或在资料提供上不配合,使审计工作取证困难。三是影响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干部已走马上任,审计结果无人重视,审计人员存在应付的态度,检查力度深度不够。四是影响问题整改,接任者或碍于情面,或出于利益考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督促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

(七)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结构要求较高。而目前综合性、复合性审计人才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与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篇(3)

    一、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对审计内容的要求是大范畴的,审计对象不同,它履行的经济责任就不同。所以,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灵活确定审计内容。一般来讲,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是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三个方面。体现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是“六个重点”:即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绩效情况,国家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管理与控制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仅以高校财务部门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例,说说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和高校财务部门的职责,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是否根据国家政策和财经法规,制定、完善和实施经济政策、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是否根据《预算法》、《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控制、监督支出;是否按《会计法》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金、转账支票、本票、汇票管理是否安全、合规,筹资、融资、投资活动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清理应收和预付款,对长期应收、预付款项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是否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核对账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无账外账、私设“小金库”问题;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单位和本人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以及廉政规定的情况等。

    2、高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和高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和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作,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批建设项目或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等问题;建设工程经费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工程招标、对外签订承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设计变更、施工签证是否真实;建设工程经费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经费使用效益如何;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超预(概)算工程项目和长期未完工项目;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过审计后结算工程款等。

    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的把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但不管是这些共性内容还是个性内容,都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四权”的关注,即“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和经济监督权”。

    (二)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有效的审计方法是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的保证。笔者认为,在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采取“三入手”方法将使审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从权力运行轨迹入手。近几年来,各高校都十分注意制度建设,出台了内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不分离,制约机制缺乏的个别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还仅限于财政财务的收支范围去进行审计,就犹如隔靴搔痒,重点不突出。所以,我们在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从权力运行轨迹入手,检查被审计对象的职责履行情况。通过审查决策资料、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和记录、与有关经济决策及具体执行人座谈等方式,掌握内部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重大的经济决策项目及内容,从而梳理出审计需要的情况和结果。

    2、从部门职能特点入手。高校内部部门和二级学院比较多,它们的职能各异,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我们在审计中,要创新审计方法,从其不同的职能特点入手,去揭露和发现问题。首先要做的事情不是先看账,而是详细掌握被审计部门的各项主要职能,紧紧抓住被审计单位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及环节,通过对单位主要收入来源及其管理行为的审计查证,弄清楚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其执行结果,再结合会计账册从中查找问题。

    3、从廉政职责履行情况入手。廉政是领导干部必须恪守的职业准则。从审计的角度而言,它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密切相关。首先,要关注公务消费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公务消费明显超出了有关规定范畴,已成为一种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行为的重要领域。为此,在对学院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对公务消费行为进行检查。主要看是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无超标准建造办公楼、豪华装修办公楼等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有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用公款相互吃请、超标准接待消费等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的有关规定,有否借公务名义游山玩水等情况。其次,要重点关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是对学院内部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查。首先,要从账面上看其收入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有无非法收入等;其次,对群众举报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问题,特别是与领导干部本人直接相关又可以通过审计手段能够核实的问题,应全面加以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反映不实的问题,通过审计也可予以澄清。对群众反映的一些不能直接从财政财务收支资料中查清的问题,根据项目和资金走向,向上追溯决策过程、报批程序和领导批示,向下延伸资金流向、项目实施过程及其效果,重点加以核实。再次,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问题。

    上述“三入手”只是很多方法的一部分,具体到审计工作中还有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加强审计延伸,采取纵向审到底、横向审到边的延伸审计的思路,对有关需要的审计事项向单位延伸;分析复核选重点,实地盘存、观察积累、调查核对选重点等方法;设立网上举报、接受群众的信件反映,及时向校纪委、组织部发函征询审计线索等等。

    二、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同时,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当前,对高校内部领导干部审计后如何进行评价,仍然面临着受被审计对象的多元化、 审计过程中对管理过程重视不够、审计人员受到体制机制方面的约束等因素影响,而导致难以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不明确、评价往往及事不及人的问题。所以在评价中,应从三方面着手。

    (一)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析,科学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科学界定高校内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是科学评价的基础。经济责任可以由法定职责和约定职责两部分组成,不同类型部门负责人之间由于部门职责不同,所对应的经济责任也存在差异。因此,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从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入手,突显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重点,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相对应的评价指标,才能有针对性的做出科学的评价。

    (二)对被审计对象的管理过程和具体经济行为重点关注,提高审计评价的真实性。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忽略了对过程的监管,而往往许多问题是出在过程中而在结果上无法得到反映。这就要求我们的内审重点关注一些关键岗位,如基建、设备采购、后勤管理、计划财务等重点部门和岗位,对这些部门管理过程的审计应远远重要与于对经济结果的审计。

    (三)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提高评价的权威性。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这个平台作用,树立审计人员应有的权威,使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

    三、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篇(4)

一、我国现阶段地方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

一是各地发展不平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有些省(市、区)起步比较早、发展较快,如广东、山东等省,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很多省份同步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展开。

二是审计组织方式基本一致。全国多数地方审计机关将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以从1个审计项目立项、1个审计通知书、出具一份审计报告,逐渐转变为1个审计项目立项2个审计通知书、出具2份审计报告;在审计实施上各地做法基本一致,都采用组成一个审计组、同步进点、对党委书记和政府行政首长两人同时进行审计的方式。

三是审计内容和重点基本确定。中央两办《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从而从法规和制度层面统一了党政领导同步式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四是党政主要领导审计内容侧重点不同。党委书记和政府行政首长在工作的程序、分工方面,一个侧重于决策,一个侧重于执行,所以对两者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各有侧重。对党委书记的审计,一般侧重于对其任职期间宏观经济管理、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审查其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和实施成效;而对政府首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侧重于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执行情况,审查其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建设性及有效性,重点关注政府在预算管理、政府投资、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民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是审计层次明显提高。基于对党委书记是“一把手”和其领导经济工作主要侧重于决策的认识,与已往审计不同,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时将经济决策作为审计的重点与切入点,主要关注领导干部决策机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决策实施的效果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特别关注涉及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民生改善、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与过去相比,审计层次明显提高。

六是审计方式方法有所变化。由于将地方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在内容和重点上的特点,审计的方式方法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审计实施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委政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党委书记、政府行政首长的批示和领导干部签批的有关报告文件及内部规章制度的阅研;广泛开展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成员以及离退休老同志、基层代表的座谈,听取他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效果的意见等。

二、县级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难点。

(一)经济职责划分困难,经济责任界定难。因为地方党委、政府同是一个地方的决策层,目前有关规定尚未对党政领导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党委在决策的过程中承担着执行上级决策的职能,政府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需作出决策,党委书记和政府首长的职责虽有分工,但并不是完全独立,在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两者职能相互交叉,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客观上是难以截然分开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是以“权”定“责”区分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对书记和政府首长权力运作方式和任期经济责任实质并没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无法明确各自的审计重点,在评价其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职权范围的不明确使责任划分难度增大。

(二)经济责任评价标准不明确,审计评价尺度把握难。如何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由于目前尚未完全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体系,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准确的评价难度较大。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没有量化界定,审计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人员难以操作,从而导致审计工作中对党政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审计评价比较笼统。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篇(5)

关键词:国家理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政府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展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新领域。由于当前国家政治授权产生的问题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对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和2006年修订通过的新审计法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制尚未建立起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 审计范围广泛, 不同层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差距很大,因此,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个人”的责任审计,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的是非功过,关系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升黜,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诸环节的核心与关键问题。本文拟在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基础上,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并扼要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为进一步出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或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的制订、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一、相关研究评述

界定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2006年修订的新审计法第25 条规定: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仅仅给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总体内容,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提供了指导意义。现实中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十分复杂,想用一把尺子来界定其审计内容是很难做到的。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1]在总结一些典型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他们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分为四个层面、三个范畴和二个系统。四个层面主要由省部级、地厅级、县(区)局级、乡、科级四个层面的干部。三个范畴主要包括块块领导干部、条条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二个系统包括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并提出采用一般分类与特别分类两种办法来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认为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2)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3)审计、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最后根据行政区党委,行政区政府领导、政府部门领导界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别内容。在审计署2007—2008年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9)中,以蔡春教授领衔的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2]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党政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分为治理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效益或绩效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各类目标经济责任,构建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分为民主政治建设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评价。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权力范围、组织结构和问责体系、信息透明度、廉洁自律、申诉和执行机制、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程度等指标;绩效方面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投入产出的“3E”、内部控制、资源利用等指标。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3]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政府部门分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在确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为经济决策权指标、经济管理监督权指标、经济执行权指标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指标四大类。刘世林和牛玉韬[4]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与评价对象、评价责任、任职目标、评价范围挂钩,并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给出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级与二级指标为:(1)财政财务收支评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收入与支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2)资产管理与购建评价(主要包括资产综合情况、长期资产管理情况、流动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3)经营业务管理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等)。(4)个人及行政执法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性违法违纪情况、个体性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研究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限性:(1)审计内容界定和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多采用归纳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没有运用演绎法,将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构建在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上。(2)各研究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构建审计评价指标框架,但由于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没能显示各类指标之间逻辑关系,同时各类指标也难免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内容。本文拟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为基础,着眼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整体框架的构建及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本文并不涉及具体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

二、以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规范的国家理论和实证的国家理论。所谓规范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对国家行为的矛盾性质进行思考,它有三个基本内容:一是从国家在某些方面所具有的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角度论证国家行为的合效性;二是从信息的缺失和国家行为的个人性来论证国家行为所包含的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性质;三是界定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而实证国家理论主要是探索国家行为根据的理论,主要是关于国家的本质和对国家“悖论”的解释。由于规范国家理论可以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这里是以规范的国家理论来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根据规范国家理论,国家在产权界定、保障私人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具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具有合效的性质;但由于国家行为的强制性(即非市场自由交易)和关于国家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为的个人性可能导致国家行为对帕累托效率的偏离,具有违反效率的性质。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是国家组织比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具有优势的经济领域。图1是从规范国家理论的角度,给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

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六个审计评价模块可进行相应简化:(1)国家界定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一般不能归结为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因此,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一般不作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的内容。(2)权利范围模块并入日常行政与执法和重大经济决策两个模块中,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现代国家大多偏离了古典经济学中的充当“守夜人”的国家模型,现代国家基本奉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不仅是公共物品的供应者,而且充当了私人物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因此,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评价不仅包括了提供公共物品经济决策,也包括了其它如大额非常规经济拨款、大额非日常采购等重大决策。总之,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可分为四个模块:(1)日常行政与执法,简称“日常行政”评价模块。(2)重大经济决策,简称“重大决策”评价模块。(3)遵纪守法与廉政建设,简称“遵纪廉政”评价模块。(4)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与社会满意度等,简称“工作业绩”评价模块。?

由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党政部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且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本文将着重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的构建(如表1所示)。?

在以上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模块中,重点和难点是重大决策中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工作业绩的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特点是:(1)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一般可以直接问责到负责人。(2)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复杂,往往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很多效果无法进行定量分析。(3)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往往具有时滞性,甚至有的项目的短期和长期效果是矛盾的,党政领导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按照决策—执行—结果的顺序,主要是对三个方面的评价:重大决策的合规性评价、执行过程评价和结果的效益性评价,效益性评价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评价,即通常说的“5E”评价。显然具体评价指标对于不同的重大经济决策也是不同的。由于公共投资项目是重大经济决策中最为复杂,审计评价最难的,所以这里给出公共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党政领导重大公共投资项目?

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层次与具体指标

合规性立项程序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科学性;概预算合理性

决策执行过程项目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项目责任制、建设程序控制、现场控制);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指标;项目安全指标

效益性经济效益(常规的财务指标如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税贡献等);环境效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指标);社会效益(增加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公平等)?

党政领导的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满意度的评价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间的差异最大,变化最大,这方面的评价往往存在着指标设计争议大,数字不易获取,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等困难,工作业绩评价指标如表3所示。

表3中社会和谐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就业率、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等;社会满意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基尼系数和群体事件发生率等;干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包括:中层以上干部群众评议合格率、中层以上干部群众投诉升降率和高级技术人才流失率。?

三、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下文笔者将在扼要分析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特点及各评价模块间的逻辑关系基础上,总结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完整具体的评价指标不是本文研究内容。?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对党政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包括对“经济履行过程”和“经济履行结果”的评价。“日常行政”模块是对党政领导日程行政执法的经济履行过程的评价,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执法、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权力范围等内容的评价;“重大决策”模块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执行管理与重大经济决策结果的效益性等三方面的评价;“遵纪廉政”是反映党政领导在日常行政和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业绩”模块从履职结果上集中反映了以上三个模块的履职情况。由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评价指标。各模块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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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块的关系图?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比,具有的特点主要有:(1)由于党政领导从事的社会宏观经济、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结果大多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所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应涵盖党政领导履职过程与履职结果,而对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偏重于负责人对企业最终经济业绩的影响。(2)动态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党政领导的职责与目标经济责任在不断发展,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是动态发展的,这点在“遵纪廉政”和“工作业绩”两个评价模块中表现更为突出。(3)差异性。区域党委、区域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政府部门与社会事务管理政府部门之间;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其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点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表现最为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总结为:?

(1)逻辑统一原则。各评价模块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保持逻辑一致,应避免指标间的重复、脱节和冲突的现象。(2)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涵盖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过程和履职结果。(3)动态发展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做到动态调整和不断发展。(4)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正如上文所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日常行政”、“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三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至少可设置通用的二级评价指标,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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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世林,牛玉韬.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J].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篇(6)

【论文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经济权利、经济利益结合为一体,从经济运行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平合理性和发展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特点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着手,阐述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是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www.133229.COm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三)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工作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相比,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他们集人、财、物三权于一身,对其经济责任、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开展责任审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二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不同。其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营业绩、资产营运质量、内控管理、执行制度以及个人经济行为和责任等。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遵循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和要求,具体实施。

(二)审计方案的科学性

审计方案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操作的基本依据,审计方案制订得是否可行,有无操作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顺利实施。为了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制订审计方案之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之后,再考虑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然后拟定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在审计时,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适时充实原定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不仅可少走弯路,也有利于被审单位积极配合。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责任审计不仅领导关心,群众关注,也是矛盾的焦点。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来说,任职期限相对较长,任期内情况又错综复杂,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广泛取证,广征博引,不能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在取证时,不仅要从审阅账表凭证入手,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从清查资产、实物、有价证券入手,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而且要通过调查当事人、责任人、知情人,取得一手资料,弄清经济活动的原始面貌和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把最真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审计证据。

(四)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离任人或任职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恰当的评价,这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客观的辩证分析。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用写真的手法来反映;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能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能脱离实际,妄加评论。总之,在审计评价时要注意适度,恰如其分,不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走向片面和极端。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一)选好审计的切入点,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和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混淆。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但其重点是通过审计来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目前我国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特色体现得不明显,降低了组织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参考价值。为此,审计人员审计时应作较为充分的审前调查,根据经济责任人的重点工作,在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允许的情况下,选好审计角度和审计重点,并将其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力求使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考察、任免干部工作联系得更加密切。只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才能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二)提高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企业领导的主要工作就是决策、领导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在财务核算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而通过审计能够较充分地反映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又要跳出财务的圈子,结合组织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提高经济责任人对审计结果的认可程度和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审计风险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机关单位和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审计对象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环境的影响等等。审计风险内部因素包括: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因素;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等等。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独立性是任何审计的灵魂所在,没有独立性,审计监督也就无从说起,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审计部门在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重点篇(7)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利于全面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党政一致性的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尊重了党政工作发展具有内在联系性的客观事实。填补了对党委书记“上级监督不了、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漏洞。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利于建立权责对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待一个问题,以其所负的各项经济责任为主线,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判。从最高决策权的党委去思考,从行政首长管理情况去分析,从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实施情况去查找,有利于清晰界定责任,建立权责对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情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如对地方党政、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采取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其中,地方党政领导一方离任的,对离任领导进行审计,也可以同时对留任领导(任期三年以上的)进行任中审计。此举有利于加强审计管理,节约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

一、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法律依据与审计目标

2012年1月刘家义审计长在201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针对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时,强调提出了“要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式,逐步扩大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要求。

(一)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法律依据。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1.必要性方面的法定条款:两办《规定》,不仅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同时在审计组织方式上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审计”。以法定条款把审计对象和审计时机给予了明确。

2.可行性方面的法定条款:解读两办《规定》第十八条,在审计内容上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法定条款中要求对决策和决策执行实施审计和审计评价。根据《中国共产党》,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在地区、单位、部门的重大经济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党委书记,就是要发挥党委在经济社会管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行政首长在党委领导下工作。我国行政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并承担相应责任。

3.可操作性方面的法定条款:两办《规定》对领导干部履行职务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界定。两办《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三种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在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中,审计机关只要对决策和决策执行进行判断,就能做出审计评价,确认被审计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审计人员只要围绕决策和决策执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并以此为工作指南开展审计取证活动,就能实施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审计目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一项政策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这就对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证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应坚持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紧扣决策、执行、效果、廉政等重大事项开展。总体审计目标的确定可归结为:依法行政、尽职尽责、科学发展、保障民生。重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决策责任。通过对党政主要领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情况的审计,查政主要领导是否因违背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盲目决策给国家的经济造成重大失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

二是管理责任。决策做出之后,在决策执行环节出现的与重大经济决策出现偏差和背离所产生的问题,党委和行政首长负有领导责任。围绕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反映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的经济发展真实状况,保障国有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三是廉政责任。通过对党政领导所在地区、单位、部门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揭示党政领导任期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的问题,促进党政领导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面履行职责。

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不仅面临着任职时间不同步、经济责任划分难等问题,更面临着对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决策和效能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导致评价难等问题。一是需协调审计计划。审计中经常出现书记与行政首长任职时间不同,离任时间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审计部门在年初制定计划时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需要和审计力量等因素,与组织部等委托部门共同沟通,出具审计委托书,安排同步审计计划。二是责任划分难、评价难。首先,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尚没有相关文件对党委和政府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很多情况下,行政首长兼任党委副书记,造成两者职责权限的界限不好划分,导致归责到位较难,全面、客观评价到位也很难。其次,书记与行政首长经济责任有重叠之处。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虽然在权责中存在差异,但作为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的最高管理层,担负着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的重任,因此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的各项经济指标、经济业绩和上级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党委书记员和行政首长都负有责任。再次,被审计对象的主体特征存在差别。党委书记对经济事务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因个人的施政风格不同而多种多样,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个人能力与性格差别也会影响职责权限的履行等等。

三、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对同一单位不同身份的主要领导干部同时进行审计的一种审计方式。在具体工作中,不仅要遵循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原则和《国家审计准则》中指导性条款外,还要体现同步审计的特点,把“同”与不“同”有效结合起来,在立项、方案、内容、评价、定责、报告等每个环节形成一个清晰的审计路径。

(一)审计计划管理体现同步性。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后被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作为一个审计项目立项,也可以作为两个项目进行立项。不论其中一位领导离任另一位在任,还是同时离任,只要用“任中”和“离任”区分,就可以采取“同步审”的方式。对任期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两人共同担任本职务的年度进行审计。在组成审计组、召开进点会、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安排审计工作时间、民主测评及座谈会、审计档案归集等程序性的事项,可以同时履行,不需要在程序上重叠复制。审计通知书,根据立项的情况确立,以一个项目立项的,可以出一份通知书。以两个项目立项的出两份通知书,在内容上以明确“任中”还是“离任”。内容中要明确被审计人各自实际的任职时间。

(二)审前调查与审计方案理清职责。审前调查时,除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相关情况、内部控制及其执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情况外。同时要了解两位被审计人的相关职责范围,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过程;政策的贯彻、制定与落实过程;任期内党政工作目标与考核评价的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以往分别接受审计监督及整改情况;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和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党政分工、相互制约、相互区别的情况等等。

(三)审计内容区分共性与个性。党委和行政工作重点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目标都是促进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的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在重大经济、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的重大策略,重大举措,都必须经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做出最后决定。书记与行政首长各自代表党委和行政行施职权,其责任既各负其责,又相互联系。笔者认为,在审计内容上既要关注两者共同职责,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各有侧重;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的放矢。

1.共性审计内容。主要有: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二是促进促进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的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发展规模,资产积累水平、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三是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四是民生改善及其他重要事项。

2.个性审计内容。

①党委书记重点审计内容,侧重于宏观经济战略与决策责任。一是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关注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情况,党委书记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党委书记在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过程中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二是执行督察监管情况。关注党委书记对行政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督查考评机制,对政策执行结果适时进行追踪反馈,是否建立针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制度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在一个时期之内,党委书记对经济政策的实施有效性是否通过党委来督办;对实施结果是否通过党委进行评价,是否根据评价的结果,及时修正执行结果与目标之间出现的偏差等。三是决策结果与产生绩效情况。通过查验决策实施的结果,确认决策是否科学、是否有效。四是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情况。

②行政首长重点审计内容,侧重于经济社会与事业发展过程中执行与管理责任。一党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是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中具体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任期内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四是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使用情况;五是职权内各项具体经济工作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六是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情况等等。

(四)审计评价坚持权责对等性。总体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以责定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评价,不仅要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设立的一般原则,即以经济责任为主,突出重点,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等,还要结合同步审计的特点,以职责权限为范围,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在科学地梳理双方的经济责任后,围绕经济责任的主线,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正确界定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始终坚持四个评价原则界定责任。

一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没有争议,审计组也未掌握足够证据的通常情况下,凡书记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纳入书记评价范围;凡行政首长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纳入行政首长评价范围。如果发生的事既属于书记职责范围,也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审计评价中既纳入书记评价范围,也纳入行政首长评价范围。二是“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依照会议记录、会议记要等资料,谁主持会议,谁承担责任。三是“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没有上会研究,而是通过文件或批示形式决定的事项,依签发签批人确定责任。四是“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未经集体研究的事项,如果出现问题,就纳入决定者的责任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