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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25 15:13:48

经济与管理论文

经济与管理论文篇(1)

一、社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工作,但并未形成与之相应的理论。解放初期,为稳定全国社会生活秩序,我国政府结合社会的发展曾经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调动一切资源完成了工业化体系的建设。1979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促使整个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形成有序的社会管理局面,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从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住房、城乡关系等领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涉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在我国具体而言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优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的政府“全能”的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改变了以前旧中国社会分散的状况;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是以国体为单位的经济基础体制;城市人员社会管理是以街道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四基础管理体制是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为我国在非常薄弱的经济基础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也存在固有的缺点,一是所有就业社会人员都由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所管理与控制,不利于社会的正常流动,使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变迁。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成为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全能型政府,不但行政管理成本很高,而且在把一切权力集中到政府的同时,也把一切责任都集中到政府,社会自身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巨大社会变迁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势头之猛,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是罕见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许多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社会变化的挑战,为此对于社会管理的研究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社会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社会管理的定义

如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从不同的角度学者对社会管理提出了不同的定义,学界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不同解答,对社会管理概念形成了不同的定义,总体而言,国内学者主要从三个层面对社会管理做出了界定,第一种界定从国家管理角度看,有学者将社会管理定义为: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协调、调节、控制等行为,它是政府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管理行为。第二种界定从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内涵,认为它实际上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杜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以上两种对社会管理的定义突出了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但从社会实践角度看,其定义有十分明显的局限性,首先社会管理涉及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实施社会管理的主体也不应局限于国家和政府层面,其次在这种概念定义下国家作为唯一主体凸显的是国家、政府行政管理式的“硬”管理模式,而忽视了国家及各社会管理主体的引导作用。第三类社会管理的定义区分了广义的社会管理和狭义的社会管理,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较前两种定义,第三种定义中社会管理的主体包括了社会成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但与前两类定义相同的是,该类定义依然强调社会管理的管理监督方面,而忽视了社会管理中的引导、调节等“软”管理,而且广义和狭义之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实际上,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第三种定义突出价值诉求和管理目标但没有指出社会管理的内容。基于以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分析和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即规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控制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公正、对应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这七条既是我们所理解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现阶段社会管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保护、维护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公正,这是一个价值尺度,没有社会公正,协调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谈不上。没有社会公正,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就难以化解。只有在规范行为、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保持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基于以上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界定为: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和规章制度下,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管理活动。通过这个界定试图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管理的概念和范围,二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三是社会管理的目标。

三、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的概念区分

我国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但缺乏相对独立的概念和明确的研究范围,通过上述三种社会管理的概念分析,不难看出其与公共管理的概念是十分相似的,而社会管理未来必将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甚至成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这就势必应与其他相似学科进行区分,在现阶段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概念相区分是十分必要的,公共管理从产生意义上讲是公共组织的一种职能,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与社会管理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二者的相似性在于:(1)公共管理不仅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而且更强调社会公平,同样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和谐发展。(2)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只限于政府也包含了各类社会组织,同样社会管理的主体也应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也应包含各类民间组织,市民团体等各类组织参与其中。

经济与管理论文篇(2)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提升,尤其在前几年“三农”战略目标提出之后,农村经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农村工作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经济管理,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越好,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但是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与解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村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场所,自古以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三农”口号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农业经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免三补”政策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成为了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传统的管理理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旧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甚至有很多农村基层管理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影响,在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处理事情多为应付。此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像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等,这些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需要国家的政策,但是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导致诸多土地承包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农村债务比较沉重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现实的问题便是债务沉重,如果农村债务则会对整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受到诸多外界因素与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财政收入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或者很多农村基层单位还出现新债与借债的现象。各种类型的债务活动致使整个村级管理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无法将农村基层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进行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则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三)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农民收益过低

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比如像部分丘陵地区,如今所采取的经营国民以零散为主,这种地区无法利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从而出现劳动强度大,劳动收益小的现象,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还会影响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近几年我国扶农、支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民都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者,这样一来,则无法扩大农村经营的规模,并且也会逐渐形成“农业大国、经济小市”的发展局面,导致农民受益过低。

二、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近几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中,各种农村政策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这一类政策呈现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领导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当代农业领导人员的认识,要让农村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或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农村债务进行合理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利用精简机构、费用包干等方法减少农村资金的指出。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经费或者债务,还要实现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还需要针对发展需求建设工程,保证管理费用的具体化以及精细化,还要对农村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与评估,避免出现浪费现象,还能节约公共管理经费。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政策,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激励机制,实现考核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要想真正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对这一类人群进行培训与教育,将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职人员进行合理编排,提高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权威性以及全面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发挥出自己的热情,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积极增加资金投入

在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以高标准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给予经费的补贴。比如像偏远贫困地区,需要给予资金、设备上的支持,鼓励大型机械产品进行作业,将传统格局下农业收益少的局面进行打破,还要给予当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特殊的工作要求,争取以经济管理工作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并且也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积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角度探析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从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个方面出发,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作者:徐之坤 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1]陆洪彩.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研究,2013,14:156-157

[2]管明旺.试论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农经,2014,05:37-38+41

[3]张凤岐.简议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4,36:178+180

经济与管理论文篇(3)

自中共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后,我国政府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向和谐社会迈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政府进行科学的经济管理定位至关重要。实现经济管理角色的转变,能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正确的角色定位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公平正义是重要的构成内容,也是社会文明的衡量标准,更是和谐社会的深厚内涵。实现公平正义社会的建设,能够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共同繁荣。

2.正确的角色定位能够协调各阶层关系,开放阶层结构。在建设和谐社会中保证阶层协调是中心问题。和谐社会建设中以“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目的在于协调社会各个阶层利益,在不影响其他利益的前提下,实现阶层之间相辅相成的作用。实现阶层结构的开放是一种和谐社会状态的体现。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社会各阶层之间公开使用自身的权利,并履行各自义务。开放、平等的阶层结构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证。

3.正确的角色定位能够促进合理收入与分配。收入分配是否合理是社会是否和谐的直接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保证各阶层之间的劳动和报酬分配合理,实现共享社会成果。

二、政府经济管理角色定位分析

为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经济管理作用,实现正确角色定位。从三个角度实现角色转换:扮演高质量教育的提供者,提高全民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客观保障;扮演社会利益的平衡者,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和睦;扮演经济市场的激活者,挖掘经济市场的内在潜力,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

(一)扮演优质教育提供者,促进全民素质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客观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高全民素质面是政府工作中重要的内容,因此政府在经济管理中要实现其优质教育提供者角色的定位。通过教育能够促进个体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全民素质的提升。实现全民、公平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作为优质教育的提供者,能够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富差距的缩小。作为教育提供者,政府要明确以下几点:①全面认识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工作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政府要加大城乡教育。②完善教育结构,实现素质教育。在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社会中,应试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政府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③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实现教育资源优化,促进人才输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人才。政府要根据人才培养的不同阶段,积极鼓励,民办企业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教育资源丰富。

(二)扮演社会利益平衡者,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和睦政府经济管理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扮演社会利益的平衡者,这是政府角色扮演中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利益的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作为利益的平衡者,首先要促进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更好保障各阶层利益;其次,政府要鼓励慈善事业,进行相关政策的优惠,积极发挥其引导和监督职能,促进各个机构不断完善;最后,要加强城市管理,多角度、全方位满足大众合理需求,维护弱势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实现和谐社会建立。以健全社会社会保障制度为例,政府在经济管理中要明确自身担负的责任,加强社会改革,增强社会保障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府要正确看待成本支出问题。改革的成本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转制成本。转制成本主要是指制度由旧向新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第二方面是运行成本。运行成本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产生的基本费用。政府在经济管理中要扮演重要的利益分配者,同时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因此对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成本具有直接责任。由于在过去没有形成劳动者保障基金,因此要使社会保障费支出有门可以通过将国有资产变现的方式。部分国有资产正是那些现在退休或准备退休而无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一部分职工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时创造的财富,体现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现在将之变现,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合情合理的。采取非常措施弥补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而形成的资金缺口(转制成本)是必要的。

(三)扮演经济市场激活者,挖掘经济市场的内在潜力,增强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市场经济的优势就是在于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参与者的发展活力。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新的和谐,所以要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调动每个成员的创造积极性。政府作为市场激活者角色可以通过:

(1)加快竞争立法,完善市场经济发展体系法律制度,构建行政法与反垄断法并重的二元治理制度。(2)设立权威独立的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分权制衡,缩小政府的不合法经济干预空间。

(3)加强反垄断法威慑中庸,构建严格的行政垄断受害救济和责任追究体系。

(4)加快政府立法,深化改革政治经济体制,培育正确的市场和权力观。

(5)改革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提高物品供给的效率。

三、结束语

经济与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城市功能土地经营若干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是城市功能发挥和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使具备一定规划条件的城市土地变得更加稀缺。为此,城市政府在促进土地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本的过程中,必须以经营理念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范式来配置稀缺的城市土地。这正在和已经成为各级各类城市政府的共识。然而,城市土地经营不是“炒地皮”,而是为产业集聚提供空间载体;在“优地优用”的土地资源配置中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因此,在城市土地经营过程中,把土地资源转变成为土地资本,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和协同。

一、城市功能的优化是城市土地经营的前提

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与城市功能的优劣呈正相关:城市功能越是优化,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越大;反之则反。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直接取决于城市功能的经营,而城市综合竞争力集中体现在经济实力,经济实力是城区功能集中优化的结果。都市经济的核心是城区经济。城区集聚程度(包括人口、资本、消费、基础设施)高,社会分工发达,科学技术先进,交通运输便捷,其活动具有明显的聚集性、扩散性、商品性、高效性和开放性等特征。城区是创造力的中心,财富的中心,也是企业竞争的中心。[1]因此,培养整个城区的综合竞争力,培育城区经济增长级,增加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关键在于优化城区功能。城市要加快发展,须围绕中心城、卫星城、小城镇的发展来带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以合理的功能分工,实现城乡经济的交融。按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区分工。比如,将城区内的某些区位发展成为中心城区内主要的工业区;某些区位为科学文化区,重点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功能;某些区位为以风景旅游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片区,重点完善休闲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某些区位为对外交通、仓储及商贸功能为主等等。同时,以扩大城市中心区辐射为依托,扩张城区配置和利用资源的范围,调整区域分工格局,优化城区功能,构筑更大范围的经济协作体系,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巩固城区在城市经济中的中心和枢纽地位。所以,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在优化城市功能上下功夫。

首先,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适当疏散中心城区密度。针对城市各级机关团体绝大多数拥挤在城区核心范围的情况,着手规划疏散中心城区密度。要积极建设和完善高新区,坚持城市向非耕地和耕地利用率不高区域发展的原则,建设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的建筑容积率不能过高,这也是这次SARS在一些地区流行给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的新课题。

其次,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对各区(市)县的辐射能力。按辐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卫星城建设和发展。城市“环状加放射”的地面网络已基本形成。着重抓好地铁项目,母城中心区走地下,向外辐射走地上,既方便市区交通,又带动卫星城建设和发展。搞好城市管网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周边形成一批二、三产业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使城市的城市功能分区更加合理。除保留中央商务区、中心金融区等几个中心功能区外,大量的都可外迁、疏散。同时,要增强各区(市)县承接辐射的能力,主动要靠近大都市的方向发展,努力形成特大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根据城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和枢纽的功能定位,聚集城市科技、金融、商贸、交通、通讯等功能,力争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城区在特大城市经济中的吸引和辐射力,巩固和发展城区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促进城市更加繁荣。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县域城区功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大中心城市是大城市带大郊区,城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来自区(市)县经济。这说明区县经济不仅是城市经济的支撑,也是城市加快发展的希望所在。搞好县域城区建设,培育县域城区主导功能,造就经济增长带头区域,带动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将其建设成为实力较强的县域经济中心。努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扩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重点抓好体制创新、工业强县和特色经济,促进区县经济快速发展。以强市富民、农民增收为目标,冲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行城乡一盘棋,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城镇化,加快城市县域经济发展。要不断完善城镇管理体制,保障人、财、物、信息的合理流动,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树立城镇品牌,提升城镇形象,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二、城市规划和功能的优化是提升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基础

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城市土地价格受其区位的直接影响:“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还是区位”。这里所指的“区位”不是简单的城市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而是经济地理位置。因此,区位的内涵包括了城市规划、功能、品牌、产业、市场、商机、人气等在内的精髓。根据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笔者以为,城市规划和功能的优化,是城市级差地租和级差地价形成的条件,从而是提升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基础。

笔者以为,城市规划的优化和城市功能的提升,注重的是城市内涵型发展,而不是外延型扩张。城市建设不是单纯的建广场、辟街或扩地开道,做简单的“加减法”和“摊大饼”式地向地带和城郊延伸。千城一面、单纯追求“量变”的建设已经违背了城市建设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性。如在不少城市的新城区的入口处,大都会有一个大的圆形雕塑广场,在新盖的城市政府大楼前都有一块巨大的草坪地,靠河的地段都会开辟一条景观路,旧房扒掉后都一式盖相同层楼、格调相似的新房。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驱使下,一些城市内部工业、商业、住宅等各项功能区分不尽合理。在建筑风格上,许多地方没有任何特点,临街建筑以及“火柴盒式”的“钢筋加水泥”的“灰色森林”,成了许多地方城市的建筑模式。诚然,建设新城区不是不要广场、草坪,但是必须是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要实用。城市街道两边的房屋并不是整齐、同一式样就气派。

论文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来自

目前,我们不仅要关注产业同构性问题,而且要防止城市建设和城市经营中的同构性问题。城市功能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可以说是经营城市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在于它的产业经济特色和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筑风格的同构性只会使其显得呆板死沉。即使在一个城市的街道两旁,其建筑物也应风格各异,其建筑物可以有进有退,有高有低,色调有冷有暖,突出层次和色调的和谐。另外,城市建设过程中一味地求新求大,只会浪费财力资源、土地资源,更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意大利、希腊、法国等欧洲国家的许多城市的迷人魅力,不是它的高楼大厦,而是它历史赋予的浓厚的文化底蕴。另外,有的城市在建设和改造中缺乏整体长远规划,“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扩地建路、盖房造屋后,却将城市应该必备的配套设备,如给排水、供电等设施给淡化了。刚修好的路,不久又被挖开;建好的绿化带又推倒重来;有的城市居民的生活污水因缺少排水系统,要么蓄在一地形成水洼,要么直接排入河流,与饮水源混杂,以致造成居民生活质量的下降。笔者以为,在城市建设中除了量的变化外,最重要的是质的变化。也就是说,要让城市的居民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文明进步,如城市化的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其它内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

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水平与城市土地的地租、地价和土地贡献率呈正相关。坚持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把经营城市的思路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产业与市场运作的全过程,树立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城市档次,从而使城市土地在价值上不断增值。所以,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功能的优化上,城市政府应该把软硬环境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绿化、美化、亮化城市,优化和深化城市功能;以产业、市场和人气的营造为核心,增强城市的内需力;以建设标志性建筑为亮点,增添新的人文景观,把城市形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同时,着力打造有利于投资创业和经济运行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政府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以此造商机、造人气,带动城市土地增值。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阶段和区位控制制度是经营城市土地的关键

城市土地的供求关系是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基础性关系。城市土地的价格高低与城市土地的供地总量密切相关。根据城市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市土地的价格由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制导:城市土地的供应量愈大,其单位面积的城市地价就愈低;反之则反。所以,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健提升的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不仅是加强用地管理的基础条件,也是经营城市土地和提高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关键。那种在城市土地供应总量上不顾市场需求和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敞开口子、相互攀比的做法,不是解放思想的表现,而是不懂经济规律、竭泽而渔的蛮干。

为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增量建设用地供应量。同时,要根据土地供应总量与地价之间互动机理,来有序安排土地的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供应区位。土地主管部门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切实负起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职责。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不能随意改变,每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有关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模拟财政预算管理硬约束制度安排来供应城市土地,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在城市土地市场的调节作用,对建设用地总供应量实行严格控制,严禁单位和个人乱占滥用土地,以保证城市土地得到合理和优化的配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城市土地在供应上不仅要注重控制总量,而且要把握好供地的时间阶段和区位安排。供地的时间阶段和区位安排,要根据用地性质、城市功能、市场需要、资金来源、建设时间、配套条件等等来进行抉择。从而才能确保城市土地经营,运用土地供求和价值规律打好“时间差”和“空间差”,进而使城市土地经营的成本最低,产生的效率最大。

城市政府要高度垄断和统一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渠道,对新增建设用地,要采取统一征用、统一提供的方式。同时,要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实行省市对县区土地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禁止开发商与城市郊区的村镇直接签订用地项目,禁止直接租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不允许各种各样的“园、区”行使土地管理的政府职能,对以各种各样名目另立“园、区”开发房地产项目和以所谓的“生态项目”实为囤积城市土地、待价而沽的圈地作法,甚至炒卖土地谋利的行为,一定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舆论的手段,加以制止和制裁。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交易制度是城市土地经营的重要条件

在推进城市土地经营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城市土地上市节奏、开发程度和质量的同时,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土地交易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城市政府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或实行挂牌公告方式交易的运作机制。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争性项目用地的交易,应该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其他类型的用地应挂牌公告,如在规定期限内有多个用地申请者的,亦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交易。为了规范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机制。在进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招标、拍卖公告;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时,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员应达到规定的人数,有的地块还应设立最低保护价。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机构重新作出安排;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应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或交易机构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要明确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范围、程序、组织办法,认证一批具有国有土地招标拍卖资格的主持人。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挂牌交易中,其公示内容应包括报价期限、地块位置、土地级别、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交易底价、当前报价等。城市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的报价期限,应根据城市土地市场供求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要严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制度,出让土地成交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保证地价款足额到位。同时,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过程中,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其次,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城市土地交易申报制度。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形市场是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平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形市场,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的交易。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土地交易申报制度。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交易,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相应的规则入市交易。对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并核定应补交的出让金,明确缴纳办法。出让土地的首次交易,经交易机构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初审后,必须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达到转让的条件后方可进场交易。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要首先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流转。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禁止通过隐形市场私下交易。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以便于政府部门全面、及时掌握地价信息,实施城市土地优先购买权。

再次,要实施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城市土地市场信息的公开程度和交易信息的对称性是衡量城市地产市场是否规范的重要指标。目前,由于地价管理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少地方的城市土地市场信息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普遍较低。地价以及建设用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等内容仍掌握在一些部门的少数人手里,土地信息不公开,或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公开公布供地信息、地价信息,为社会、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城市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要实行土地登记的可查询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地登记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记结果要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做到查询资料全面、查证及时、签证准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第四,要加强和完善城市地价管理制度。城市地价管理是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核心,城市地价确定得合理与否,关系到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地价评估的高与低,关系到土地收益的再分配等问题,从而关系到城市土地经营的效率。基准地价作为地价体系中属控制性地价,是城市政府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制定地价管理政策、指导土地交易、征收土地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地价管理的重要基础。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城市基准地价应定期修订和公布,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有部分地方把基准地价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资料,严格保密,影响了基准地价在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在基准地价的修订、公布的程序、方法、内容以及法律效力等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及具体的操作规则。为了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必须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科学地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土地定级的修订工作。要把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的定期修订和公布,作为地价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在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评估、更新完成后,应及时报请城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作为城市政府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地价,引导市场的依据。要规范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公布的方式、内容、时间等要求,建立地价可查询制度。要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和地价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土地招标拍卖底价和土地收购补偿价格的确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进行了地价的评估、其土地招标拍卖底价和土地收购补偿价格是否是集体决策,以从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而引发的寻租行为。

第五,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中介组织的执业制度。目前,仍有不少土地评估机构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依仗自己过去的政府背景或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执业行为很不规范。“中介不中”对城市地价的管理,对培育和规范城市土地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政府机构与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彻底脱钩,以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应该围绕完善管理、创新经营的要求,对现有的财务、劳动、人事、分配、民主管理等制度以及内部经济责任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竞争机制、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上岗机制,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以审计为中心的监控机制。政府部门要加强土地估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加强评估技术标准的管理和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对违规机构要加强处罚力度,真正保证城市土地市场中介组织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业。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监察管理体制。当前,城市土地交易和经营中还存在不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例如: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已按有关程序确定价格后,有关部门又擅自减免地价;改变城市土地用途,需补交地价而不补交地价款;未达到现行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将批租土地化整为零,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土地挂牌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假挂牌等虚假行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运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要进一步整顿城市土地市场秩序,首先必须重点整顿清理城市土地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规范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投资、入股、出租、抵押、转让等在内的土地流转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土地市场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重点防止化整为零批租土地的行为,对同一主体在相邻地块累加批租土地要严加管理。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可参考有关城市在出让土地中实行的“四步会审制”(即专业队伍评估、地价办公室初审、地价评议委员会审核、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形成出让招标方案),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律经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时间内保证地价款足额到位。同时,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过程中,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土地市场的发育完善,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应该实现土地利用管理为主向土地市场管理为主的转化。当前,要根据WTO的游戏规则,进一步强化土地监察执法手段,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可以考虑建立土地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以减少来自“块块管理”的约束,并进一步探索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同时,要加强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以确保土地监察执行人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土资源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土地资源的供求信息不透明,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为政府实施土地监察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必要将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工程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通过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需求状况等相关信息,随时对城郊结合部地带的土地进行监测,并可实现土地政务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从而增加土地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参与到土地审批过程中去的可能性。因此,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可以使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得到一定的规范和制衡,从而有利于消除土地行政中的腐败现象。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五、构建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

为了实现城市土地的可持续经营,必须构建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笔者以为,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就是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城市土地管理部门或机构集中对土地征购、整理、储备、供应和开发的体制安排,它是城市政府主导和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之一。城市土地储备的运行机制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来运作。在此基础上,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可根据城市建设的具体需要和城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等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分区规划的制订,即对用地(包括增量和存量土地)结构进行重新调整,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方案的设计。

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需统一开展城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有计划地集中和积累建设用地。其土地来源包括征用农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机制,从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中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然后,政府再将进入储备体系的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归并、整理,从宏观上进行平衡,进行城市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储备土地成为可供出让和出租的建设用地(熟地)。为此,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以确保土地收购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城市土地储备体系的前提下,政府应将城郊结合的土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体系,在其尚未整理为建设用地时,将这些土地视为同质化的土地储备范围,将来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调控房地产周期的需要(主要是地价水平),通过调节土地的供求量达到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目的。目前,要把市地和农地结合地带作为重点监控区。任何农地转为市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的法定程序,由政府垄断供应土地资源的源头。目前,可以考虑把城郊结合部作为城市城镇发展“特区”,在城市或城镇规划指导下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其具体建议是:对近期城市的空间拓展,政府可根据城市规划成片征为国有土地,作为城市土地储备。对中期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先征用,然后租赁给农民在保持原用途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政府需要时随时收回。对中长期规划区内的土地,政府未作征用处理的,也应将之纳入城市土地储备计划,允许集体或农民个人在法律和城市规划许可的范围加以利用,并保护其权益。对于现在已经进入“市地”的农村集体土地、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予以清退,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补齐有关手续,使之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通过把城郊结合的集体农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体系,可以避免土地供给和用地结构安排的盲目性,从而可以有效地调控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及布局的合理性,进而促进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提升。

旧有的城市土地供应方式即是一种城市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由原土地使用人手中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供应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城市土地进入市场的速度快,程序简单,政府不必或极少在城市土地上进行开发投资,因而也没有任何投资风险,而且还可以在城市土地的出让中获得一部分级差收益。但是,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十分明显,最突出的是市场运行不规范,容易因追求短期内的城市土地收益而造成城市土地供应总量上的失控。因此,从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模式优化的角度看,深化改革可以从以下措施切入:

(1)吸收国外土地银行运作模式的优点,通过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征用与整理等方式,将出让和年租土地完全纳入政府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的范畴。

(2)改变城市土地从原使用者手中直接进入城市土地市场的作法。通过城市土地储备机制,将纳入储备的城市土地进行开发或再开发,使生地、毛地变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后,再逐步将其推向城市土地市场。

(3)采用灵活多样的城市土地储备形式,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努力建立和形成一个分层次、多形式的城市土地储备体系。[2]“分层次”,是指在城市政府统一的土地储备总量计划之下,按照目前各大城市“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市、区两级,以市为主的城市土地储备网。“多形式”,是指在城市土地的储备形式上可以多样化,包括规划储备、计划储备和通过收购地块后的直接储备。“规划储备”,是指运用规划的手段,对列入城市规划中需改造或需调整结构的地块进行开发时间、开发进度上的控制。“计划储备”,指对“九五”、“十五”期间已批准征用的大批土地,按照其规划状况、市政配套等条件,编制计划,控制其开发进度。“直接的地块储备”,是指市区两级政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整理”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后的直接储备。通过这一体系,有助于使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状况、进度等实行全方位的有效调控。

筹集购地资金是征购土地的关键所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通常伴随着资金的运行,要进行大量的土地收购储备活动,并将生地变为熟地,需要巨额资金。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并通过专业机构对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土地“征购、储备、出让”在土地资产和资金上的双向良性循环运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总是伴随着资金的运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良性运行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便成为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重要财力保障。建立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基金的可能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政府拨款,目前各个试点城市政府都划拨一定数量的款项作为启动资金。二是政府贷款,城市土地储备机构的运行,必然带来较为可观的运行收入。因而,用于城市土地储备的政府贷款可以说是一种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贷款。在初期启动阶段,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完全可以用贷款方式建立土地储备基金。三是政府预划拨部分城市土地给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这相当于政府以土地资产实物的形式投入到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之中。四是土地收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实施多年,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引入,已经为政府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土地收益,这些收益一部分已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剩余部分可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五是城市土地储备收益。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一段时期后,将会产生土地储备收益,这些收益也可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滚动使用。六是由城市土地储备机构发行土地债券。土地债券通过城市土地储备收益来还本付息。七是其他资金,包括各种按有关规定可以进入土地储备基金的公共基金、社会基金,如各种保险基金、离退休基金、养老基金等等。

另外,还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的运作主体。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来实际运作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作为城市土地基金运作主体,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的职能是受城市政府委托,承担土地征用、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回收以及存量土地的收购;组织城市土地供应、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资产的管理等公共事务工作。运作土地基金,既要接受政府计划指导,又要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高效运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架构,必然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供应机制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层面的创新;同时,还直接受城市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与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土地收购与储备、土地资本化运营和土地证券化等方面的关系,并着重研究和解决好建立城市土地基金与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问题。城市政府通过征购方式,集中进行城市土地储备和供应,现行法律中有一些依据,但不尽明确和完善。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该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可见,我国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土地所有权,用地单位只拥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最高处置权,国家对土地的处置权利应当包括回购土地的权利,但是,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仅作了如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的改建,可以依法收回或调整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收回或调整土地的,对原土地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规定为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很不充分,覆盖范围太小。关于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建设,可以借鉴国外赋予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的作法,根据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保障问题。瑞典、荷兰等欧洲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如规定政府对土地拥有优先购买权(或征用权)以及对政府拥有的开发条件还不成熟的土地,可以出租给农场主和森林主等等。[3]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不仅要在继续完善国家对农地征用权的基础上,赋予城市政府对土地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应从法律上明确城市土地储备的范围。根据我国城市用地的复杂性,可以将以下十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市区范围内的无主地;为政府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依法没收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另外,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政府拥有的开发条件还不成熟的土地,可以依法实行年租或短租,并将租赁收益纳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进行管理。同时,还应当对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运作主体及相应的监督机制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4]

主要参考文献:

(1)赵炳贤.资本运营论[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

(2)杨继瑞.中国城市地价探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0).

(3)杨继瑞.城市土地使用者产权的“长约年租制”探讨[J].四川大学学报,1998,(1).

(4)朱寅传等.杭州市土地储备体系及模式[J].中国土地,1999,(8).

(5)LIWen.YANGJirui.ReformoftheUrbanLandSysteminChina[J].SocialSciencesinChina,1992,(2).

OntheProblemsoftheUrbanLandOperation

YANGJirui

经济与管理论文篇(5)

建国以来,尤其是 50 年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国企单位 ) ,由于其企业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指令性指标,原材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统一包销,人员由国家统一安排,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财务由国家统支统收,“政企合一”是其基本特征。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行政组织,企业人员都是国家干部,定有行政级别,享受行政工资待遇。在当时,把这部分人员划入国家工作人员序列,尚有名符其实之处。 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而剧烈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最重要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政企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不再担任行政管理角色,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 国家机关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者和执行者,它们履行公务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而“政企分开”就己清楚表明企业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而国有企业只是法人实体,市场经济的主体,而绝非执法主体。《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政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以下简称国企改革决定 ) 中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国企改革决定》高度概括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即明晰的产权关系,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和严格的有限责任,以及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明晰的产权关系即是明确企业是投资主体,实质是解决政企职责分开的问题,这就说明国有企业已经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具有依法行政的主体资格。建立完善的法人制度的关键是确立企业法人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既包含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又包含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是指企业建立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成为企业进入市场,独立经营的有效组织保证。《国企改革决定》中关于企业应当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要求,是就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对其地位的准确定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是市场上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购买者,又是各种消费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句话,国有企事业单位离开了生产经营活动,就没有市场,就不是法人实体,就不是市场的主体。因此,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经济单位,其法人实体、市场主体地位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谁投资,谁受益,同时承担风险。市场交易的实质是物品产权的转让,如果产权关系模糊,交易就无法进行。因此,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界限必须清楚。 (2) 企业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企业拥有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规模的扩张。它要接受政府的行政规范,但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则独立于政府之外,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 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交易者之间地位平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进入市场后,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出身” ( 国有、集体、个体、私营 ) 如何,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交易必须是双方“一致同意”的。是否进行交易,按照什么条件交易,都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意愿、价格高低以及其他因素自主作出决策,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拥有特权和实行强制。如果存在某种形式的特权和强制,市场体制也就无法存在。 上述分析表明,国有企业单位之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都是平等互利的民商主体,不具有管理与服从关系。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或商务活动,以及相互之间的生产或商务行为,是由民法、商法调整的。国有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与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具有实质的区别,且其管理的依据也不相同。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单位的性质与国家机关的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不是执法的主体 ,也不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就国家机关而言,它们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通过国家各个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实现对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管理、控制、监督。在各个国家机关内部,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具有严格的等级区别。各个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它们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具体事,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执法主体与被执法者之间,不存在竞争性、利已性、谋利性和平等性。就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业而言,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在社会中的地位有着根本的不同。 二、两者活动的性质、目的不同 从行为性质上看,国有企业单位的活动属于商务活动,而不属于公务活动,并将追求企业的最大利润为其活动的目的。公务的特征决定了与商务的区别。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把公有制企业的商务活动混同于公务活动,其结果是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将商务活动视为公务活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迅速过渡,这一认识的弊端日益显露。 国有企业单位活动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它们作为市场的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将产生巨大的压力,从而转化为巨大动力,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的动力所指向的目标就是对利润或盈利的追求,利润的多少是企业经营好坏的标志。因此,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是通过激发企业内部的利益动机而形成企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动力。经营活动的实质就是通过经济利益关系,来调动与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企业的协调活动。即企业主动调整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使之适应各种约束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以便求得生存与发展,协调活动的实质,就是企业依靠自我调整和控制能力,优化自身的行为方式,作出正确决策,以保证企业追求最佳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企业协调活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内部的协调活动,如预算、财务、纪律等等,以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企业的外部协调,如市场协调,合同协调,企业之间的协调,政企协调等。 从企业行为性质上看,国有企业活动的主要目的就在赢取最大的利润,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健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公有制企业将作为平等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各个利益主体无不带有利已倾向,其经营活动,是追求经济效益的营利活动,而公务活动则是代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其目的不是为某一利益集团追求经济利益服务的。通过前述对经营活动特征考察,可以发现,企业活动都属于经营业务行为,不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企业都如此,均不符合公务活动的特征。 国家为了实现对社会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必须设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担不同的职能。各个职能不同的国家机关各尽其责,且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和促进国家政权的巩固。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就是制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以及其他法律,保证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控制、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立法工作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公务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其目的就在于尽快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断总结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条例,以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力争提高立法质量。立法的必须反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反映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三、国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在其经营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规律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执法活动中所遵循的依据各不相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低下,其中一个关健问题就是未能遵循经济规律,而是按照长官意志办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既是商品的生产者,又是商品的购买者,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它们必须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活动原则,否则它们就必然被市场所淘汰。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他们从事公务活动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原则,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党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各自职能的履行,都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作为其行为的准绳。 由于各自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截然不同,就决定了各自活动的内容和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如果将其混为一谈,不能不说是认识上的一个悲哀。因此,尽快冲出误区的怪圈,必将迎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新开端。 四、国有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职能具有根本的区别 国有企业单位是国家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依法对国家、社会进行管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则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情况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支柱作用更显得重要。首先,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经济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贡献最大,为保证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础,直接担负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任务,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国家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职能在于管理国家社会,保证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增长和国防安全。 由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职能和作用具有根本的区别,这些 不同的职能和作用就决定了它们在国家生活中的任务及其性质不同。如果忽视或者抹煞 这些区别,势必导致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甚至有可能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某些混乱。 五、对各自活动之优劣的评判标准亦有不同 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评判,就是其经济效益的好坏,是亏损还是 盈利以及其利润的多少。盈利越多,其经营业绩越好,其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越强。虽然,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并不能以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标准来评判它们的优劣。否则,在竞争激烈的商海博击中,既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谈不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现以国有证券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例对两者的评判标准进行分析论证。例如国家为了保证国企改革的成功,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在 1999 年下半年已将有助于股市 稳步上升的利好和盘托出。其出台的力度之大,时间之集中,数量之多,可谓前所未有。然而由于部分证券投资公司故意打击,致使连续 30 个交易日单边下挫,创出了中国股市跌势之最。上证指数不仅无情地击穿了被称为“新的历史转折”的 1558 点,也击穿了 1500 点整数的心理支撑点,最终竟然跌至 1350 点左右才止跌回升。究竟是破,还是不破 ?4000 万双眼睛,甚至 2 亿双眼睛 ( 包括股民家庭成员 ) 都在严密注视着。这已不是股市多与空的较量,赢与输的较量,而是一场利益的较量。 “特评”文章的权威性观点,令人们至今记忆犹新: (1) 这 (1427) 不是利好刺激下的反弹,而是股市长期上升行情的良好开端。 (2) 当时的市场走势正常,指数正常, 44 倍的平均市盈率正常,市场热点 ( 高科技和绩优 ) 也正常,反映了宏观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市场运行的内在要求,只是正常的恢复性上升行情。 (3) 市场各方都要百倍珍惜证券市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满怀信心地把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证券市场带入 21 世纪。想当初,千千万万的投资者,正是在“特评”文章激励下闻风 而动,并在 1500 点上方入市,许多股市新人在 1600 , 1700 点上方被深度套牢。“推动并服务于国企改革和发展”,促进股市稳步攀升,可以说是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苦心追求的目标。 通过提升股市的地位,促使资金从银行流入股市,防止银行业出现信贷紧缩,减轻银行经营压力,扩大老百姓投资消费,可谓“一箭三雕”。而这一切,都有赖于股市的活跃。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国企改革的《决定》刚刚出台,股市却又连续几十个交易日的单边下挫,出现 22 亿元人民币的成交量、致使投资者信心丧失、纷纷淡出、税收锐减、扩容“梗阻”,直接威胁到国企改革。 更不可思议的是,每一项利好的出台,都成了主力拉高出货的契机,加重了股市的下跌。如允许三类企业入市、允许券商同业拆借资金、征收利息税等。主力无不支持往下拔档,不仅套牢了广大散户,也套牢了基金,有的证券投资公司 ( 包括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单位股、参股的证券投资公司 ) 不顾国企改革的大局,为了其公司的局部利益,甚至编造谎言,散布虚假的利空消息,致使股民“崭仓割肉”,而它们则趁机吸筹。采取种种违规手段,无疑会使它们获得极为丰厚的利润,会使公司业绩更加耀眼夺目。如果将其以此手段创下的佳绩,作为其“公务活动”上佳表现的标准,显然是令人难以认同的。甚至是对公务活动的绝妙的讽刺。然而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为了追求其公司的最佳效 益,获取最大限量的利润,对其采取何种经营手段,则可不必过多责难。 作为国有证券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言,如果某一国有证券投资公司盈利越多,就意味着其它证券投资公司和千千万万的股民的亏损越大,甚至会导致其它证券投资公司破产倒闭,导致有的股民倾家荡产,而且还会酿成种种悲剧。换言之,市场如战场,某一市场主体的成功,必然就意味着另一市场主体或者另一部分市场主体的失败。如果把国有企业单位 ( 当然亦应包括国有证券投资公司 ) 视为公务活动的主体,那么其公务活动是以其经营活动的成功,还是以经营活动的失败,作为评判优劣的标准呢 ? 当然谁也不会认为将经营活动的失败者视为经营活动的优秀者。但是经营活动的优秀者,实际是以其它投资公司和股民的亏损、失败为前提的。那么,是否可将经营活动的优秀者视为公务活动的优秀者呢 ? 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说明国有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与公务活动不能同等,这就进一步说明将经营活动视为公务活动必将陷入自相矛盾的怪圈中永远难以解脱和自拔。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评判,就是要求这些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基本的评判标准。 上述分析论证说明,由于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优劣的评判标准的不同,也说明不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海中,若是强调国有企业及管理人员“大公无私”、“舍己利人”,就显然与市场经济激励机制不相协调。若对经商者、股票的“炒家”去谈“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肯定是不合时宜的。因此,与这一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精神诱导方式,应是一方面老老实实地承认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教育他们遵纪守法 ( 前提是要具备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 ,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信誉观念、对社会和自己负责的观念等。如果现在对企业管理人员将“公而忘私”强调到不适当的高度,就有可能导致人们反过来怀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成为否定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潜在“口实”。因此,如果把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要求,就可能导致与改革开放方针相冲突的结论。 六、两者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危害结果不同 党的十五大向全党敲起警钟: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 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干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惩治,我们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会走向自我毁灭。同时还会诱发社会动乱和犯罪行为。受贿犯罪政治危害性的最终爆发点,也即对国家政权、执政党地位的具体危害形式,便是诱发社会动乱和犯罪行为。当执政党地位降低,人民群众同执政党的对立情绪发展到一定程度,遇到合适的气候和土壤,这种积聚已久的怒气、怨气就极可能酝酿成一场足以动摇现存政权和体制的社会动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只能导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混乱,经营扭曲。以商品流通领域为例,如果企业的采购人员收取了对方丰厚的回扣,即使劣质的产品亦可购入,然而没有采取贿赂手段的优质厂家,即便产品价廉质优,也难以畅销于市场。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一旦加入贿赂竞争行业,那么商品经济遵循的价廉物美的正当竞争原则就将被迫演变为贿赂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只是贿赂的多寡。因此,必将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职业道德、企业信誉已经无关紧要。这就表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收受贿赂,涉及的范围是局部的,危害的是经济秩序,而且由于他们不是执法的主体,并不直接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因此,对于政权的巩固与否并不具有直接的影响力。因此,“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这一论断中,“生死存亡”并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索贿受贿所导致。因此,将国有企业人员硬性地纳入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显然亦与中央的基本精神不相符合。 七、两者的管理特征有着根本区别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以来之所以将国有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视为公务活动,就是误解了管理职能性质的真正含义。刑法上所要求的管理是对社会的管理,那么有权对社会行使管理职能的只能是国家机关。而国有企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只是限于对其内部人员和财产的管理,而这种管理与刑法中所要求的管理有着根本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国家机关的管理”必须是法律、行政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它是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职能活动的体现,具有国家性的特征。但企业对内部人员或者财物的管理就不具备国家性的特征。 ( 二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必须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赋予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活动。管理活动是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但必须通过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因此,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赋予其工作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资格 ( 即职务 ) ,这种履行职责的资格,即履行管理职责的资格,是具有在国家机关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职务。这种“管理”人员的职务即从依法任命、选举、聘任之时起,到依法免除、撤销、罢免之时止。只要在此期间,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与其职务相关的一切活动均应视为职务性的管理活动,即均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活动。 ( 三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管理”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职能的具体活动。国家机关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社会的主体、其管理范围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卫生等各个领域。这种对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国家管理,必须依靠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管理活动来完成,而且这些公务活动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因此,它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平等自愿,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是强制与接受的关系,由此可见,在国家机关从事“管理”人员的“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征。这种“管理”的强制性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就其强制手段而言,有的可以剥夺相对人的财产、自由,有的甚至可以剥夺相对人的生命,虽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其控股单位,对其所属人员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但其性质及其法律依据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强制性是其公务活动的显著特征。但国有企业对其内部人员的管理就不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特征。 ( 四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具有社会性。国家机关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其活动的依据和准绳。这些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代表着国家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其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社会效力,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这些法律、法规的权力,国家各级机关具有的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力,又是这些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 国家各级机关中具体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的活动,必然具有普遍的社会效力。因为这些管理人员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而不是某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或某一个人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因此这种管理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这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内部管理活动的性质又具有明显的区别。如果将单位对内部人员、财产的管理视为公务,那么任何公司企事业单位都有这种管理,如果按此逻辑推理,岂不都是在从事公务了。由此可见,刑法上所指的公务实际上应该仅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社会的管理活动,亦即政务活动。 将国有企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既是名不符实,又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前述分析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活动,根本不具有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强制手段。事实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国家所有制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其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公有化的层次与程度有差异,而无根本性的区别,既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收受贿赂,都己不再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论处,为何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仍须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呢 ? 如果将国有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不利于国有企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务贸易活动,反而会产生一些弊端,例如,容易产生按照“长官意志”办事的恶习,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容易脱离实际经济状况,易犯主观主义错误;过份看重行政管辖的界限,造成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封锁;容易扯皮拖拉,丧失经济活动的有利时机;容易忽视经济核算,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容易助长只求自己职务的提拨,而忽视单位经营效益的好坏;容易攀比单位级别的高低,而忽视产品质量的高低;导致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而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的范围逐步缩小。最终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巩固和发展。而且,将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待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罚不当其罪。

经济与管理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开放,河北,工业化

 

河北工业化萌发于清末洋务运动时期,甲午战争后特别是20世纪初,直隶(河北地区)工业获得较快发展,但1949年前由于社会制度和战乱的影响,基础十分薄弱,解放后河北省工业迅猛发展,即使文革期间,由于国家加强了对能源工业的投资,重视支农工业的发展,河北工业经济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国民产值中第二产业的比重逐渐上升, 1973年国民经济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开始低于第二产业的比重,之后两者差距逐年加大。如果按照国民经济之产业结构标准判断(陈佳贵 黄群慧 钟宏武,2006),河北省在20世纪70年代初才真正开始进入工业化。可以得出结论,河北工业化起点在于1973年。

河北区域经济的开放之区际开放起于夏朝,而国际开放则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河北省区域经济开放进一步展开,民国时期,天津、秦皇岛和张家口成为河北省域开放的重要口岸,天津仍然是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口岸;20世纪30年代之后工商管理毕业论文,由于战乱,河北的区域开放受到很大影响,直至1948年河北解放。解放后的河北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与别的省域一样,不存在正式的省际贸易与要素流动,国际贸易处在国家计划严格控制之下。区域经济的再次开放开始于改革开放。

一个国家经济的二重开放总体进程与工业化进程存在强烈的正相关关系(赵伟,2005)。那对于省域经济呢?其开放进程和工业化进程是否也呈密切的正相关关系?本部分将通过追溯河北的工业化与省域经济二重开放进程,验证河北省区域经济二重开放的路径与河北工业化进程的关系。

二、河北工业化进程变化

对于河北工业化进程,可以以下数据变化为依据予以考察:

第一个是国民产值之产业结构的变化。河北省国民产值之三次产业的发展变化基本遵循了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由“一二三”变为“二三一”。即河北产业结构由1978年的28.52:50.46:21.02变化为2007年的14.2:50.3:33.5,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渐下降,由1978年的近30%(28.52%)降为2007年的14.2%;第三产业的比重稳步上升,由1978年的21.02%上升为2007年的33.5%。第二产业变化不大,一直占有GDP的半壁江山。第二产业一直大于第一、第三产业比重,而第一产业产业的比重在1996年才稳定地降到20%以下。因此,从产业结构角度看,在1996年前后河北工业化经历了从工业化初期到工业化中期的改变,至今仍然处于工业化中期(因为第三产业比重还在10%以上,2006年为近14%)论文格式模板。

第二个是工业内部结构变化。河北省工业内部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重,二是河北主导产业的变化。从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重看, 1978年以来,在工业内部,重工业一直占绝对比重,而且有不断升高的趋势,从1978年的55.47%上升为2006年的78.8%。从河北省主导产业角度看,工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得到强化。钢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建材建筑、食品、石油化工、医药等七大主导产业对工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达87.1%;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原材料、能源等优势产品增长较快,一批高附加值产品呈现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到“十一五”末,装备制造业在全省工业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更趋优化,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3.16万元,提高2.42万元/人。

第三个是劳动力就业产业分布的变化。这一时期就业的产业分布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由1978年的76.88:13.88:9.24演变为2007年进一步变化为40.4:31:28.6。这一趋势反映了第二、三产业作为消化劳动力的主要领域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与此相对应,第三产业由于第二产业的联带效益,也体现了较大幅度的就业增长空间,这一发展态势,符合世界产业发展规律的一般趋势。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自1985年以来,河北省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一直高于全国同期的平均水平。而第三产业自1978年以来,就业比重一直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第一产业的比重还占有将近半壁江山,这一趋势直接反映出河北省第三产业发展的迟滞与落后。同时这种“一二三”的就业结构与目前河北省的“二三一”产业结构现状不太一致。从就业结构看,河北省的工业化刚刚进入工业化中期。

第四个是空间结构的变化。河北省的空间结构的变化主要通过河北省的人口城市化率来表现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而人口城市化率则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重。因此河北省空间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河北省城镇人口的变化上,河北省的人口城市化率总体成上升趋势,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10.94%上升到2006年的26.83%,增长了近16个百分点,但河北的城市化率一直低于全国水平,与GDP和人均GDP的地位有所差异。二十年来,河北省人口城市化率最高为2005年的37.69%,处于工业化初期,若按照2006年的数据,则工业化阶段更要前提。

工业化的上述推进,反映在人均国民收入或GDP变化上。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人均GDP年增长率曲线出现了很多的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人均GDP的增加了54倍,年均增长17%, 2007年人均GDP虽然有所回落(2007年人均GDP为19363元),但丝毫没有改变人均GDP总体上升的格局(与1978年相比,30年间增加了52倍),说明河北省的经济实力逐渐提高,人均GDP逐年增长, 与河北省工业化进程同向变化,而且从人均GDP角度看,河北的工业化处于第3个时期,即工业化实现过程中的工业化中期阶段(按照2004年美元计算的人均GDP为2880—5760美元)。

总起来判断河北工业化进程,五个指标[1]中有四个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河北省国民产值的产业结构、工业结构在1996年进入了工业化中期,人均GDP和就业的产业结构虽然晚了10年,但也步入工业化中期,而人口城市化率(空间结构)指标,目前尚处于前工业化阶段。因此可以得到河北工业化进程的基本判断:河北省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但人口城市化率指标严重滞后于该阶段,需要加快河北省城市化进程。

三、河北区域经济开放

改革开放开启了河北省省域经济开放的新篇章,作为中国区域经济之一的河北省域经济,其经济的开放严格受制于政府的开放战略,而中国的开放则始于中国经济转型的开始,伴随着制度的转型,开放同时在两个层次上启动:即区际开放和国际开放。在经济开放内部结构中,包含贸易、投资、技术和人才的流动和旅游业。

第一从贸易方面看,贸易是最主要,也是最容易找到的数据;在此,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包含货物和服务的区际出口和国际出口,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1978年以来河北省域经济开放的对外贸易的状况,从中可以知道,近30年来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河北经济开放中贸易量逐年提高,从1978年的25.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167.34亿元,年均增长率154%。

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额中,建筑及装潢材料、汽车类、文化用品、粮油类、金银珠宝类、石油及制品、化工材料及制品类等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而从国际出口商品结构看,年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制成品、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都有很大幅度提高,而初级产品出口得到抑制;同时,对世界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论文格式模板。

第二从投资现状看,由于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限制,一直以来在省域经济开放中资金流动部分更多的是吸收资金,而非对外投资。在此,河北区域经济开放中的引进资金的情况主要由资产负债表中当年使用的国外和国内省外的金融资产与负债来体现。图2-7是1998至2005年河北省引进的资金的状况,8年间河北省引进的资金有一个反复的过程,其中最低的年份为1998年,引资总额为1572.49亿元,最高的年份为2001年,引资总额为4102.78亿元。

第三从项目历程看,省域经济合作的其他项目主要有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旅游业等。从技术合作看,由于河北技术实际水平较低,所以该项主要是引进,而非输出;从人才交流看,2006年全省引进省外人才4.5万人,比2005年增长8.7%,2007年增加到5.0万人。全省外派人数8571人次,比2005年增长3.0%,2007年增至10641人次;从旅游业看,2006年全省旅游业稳步发展,全年接待国际游客72.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7%,旅游外汇收入2.4亿美元,增长16.2%;接待国内游客9052.8万人次,增长12.2%,创收470.8亿元,增长15.8%。旅游业总收入490.2亿元,增长15.6%。

四、河北工业化与区域经济开放

第一,区域经济开放对河北工业化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业外企在河北工业资产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二是外企工业生产及效益高于同期全省工业平均增长水平;三是推动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长期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对河北省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大项目带来高回报、科技投入大幅增长,新产品销售利润率提高以及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几个方面;四是促进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第二层面是工业品出口较快增长,外贸结构继续优化,交通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出口大幅增加,资源性产品出口幅度减缓;第三层面是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达到98.18%工商管理毕业论文,钢材板带比重上升而,长材同比略有下降。此外,河北技术合作、人才输出和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了河北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的上升。

第二,二者进程。从前文考察河北省工业化进程的五个指标中,国民产值的产业结构指标较其余指标较早进入工业化中期,而一个国家或地区出口状况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体现该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比较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第三产业在国民产值的比重与同期省域出口,说明改革开放之后河北省省域开放推进的同时,工业化进程也顺畅前行,体现了两者间相互关联,同向推进的关系

改革开放之后的河北省省域经济开放路径是:区域经济的二重开放同时起步,但20世纪90年代后期之前国际开放重于区际开放,之后,两者共同发展,齐头并进。这种开放路径与河北工业化进程的轨迹大致相似:改革开放后河北工业化开始发展,与之对应,区域经济开放在国家开放战略和开放政策条件下同时启动了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1996年大部分指标表明河北进入工业化中期,之后,河北的开放呈现了新的态势,在区域经济国际化继续发展的同时,由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一体化的发展,浙江、江苏、广东、上海等地区纷纷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以及这些地区加速对外投资等原因,河北省区域经济区际化进入了新的阶段,有了迅猛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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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伟,中国区域经济开放:多层次多视点的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6期

[3]苑书义、孙宝存、郭文书主编,《河北经济史(全五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

[4]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治·第四十八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

[5]赵伟,区际开放:左右未来中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主要因素,《经济学家》2001年5月

[6]陈佳贵、黄群慧、钟宏武,中国地区工业化进程的综合评价和特征分析,《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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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邱德荣、刘家顺,《河北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06.5

http://vweb.youth.cn/cms/2006/2006news/07hbx/gyhb/200704/t20070423_534981.htm

经济与管理论文篇(7)

1.网络经济环境下管理会计遇到的挑战

网络经济之所以会对企业的管理会计带来冲击与挑战,主要是由于网络经济与传统企业管理经营模式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网络经济的发展以其特有的形式与运转效率,获得了非常快的发展速度,而传统企业的运转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与网络经济客观存在的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的管理会计应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管理会计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的需求是明显的,而我国企业普遍以财务会计管理为重点,对管理会计工作极度忽视,这是企业管理会计发展方面所面临的最主要挑战,这种不科学的管理会计机制急需得到改革。其次即使有些企业已经对管理会计投入了一定的重视力度,但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企业的会计工作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经济发展状态的背景下,而新的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造成的冲击,使企业的会计工作模式面临了新的环境挑战,其必要性日益突出。另外对于企业来说,传统的经济运作模式还决定了企业文化的发展方向,而网络经济时代市场的明显变化,也对企业的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指引企业向着明确目的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发展与变革导向作用,网络经济的冲击使传统企业文化同样面临着挑战。

2.网络经济环境下管理会计技术机遇

在网络经济成为目前许多企业发展基本方向的时代背景下,对企业管理会计工作提出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关键性的发展机遇,引导企业管理会计向着正确、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许多管理内容都加入了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促进了企业管理更加趋于一体化,而企业管理会计对信息处理的需求就要通过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支持来实现。企业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处理系统不仅是网络经济环境下所带来的重要变革,当然也为提升企业管理会计工作效果起到了关键性的支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与实现科学的企业管理会计工作。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与实际运转情况,信息技术及网络软件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使用率也逐渐提升,这使得这些管理软件系统成为企业正常运营所必不可少的部分。这些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和运营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对信息的处理和管理,更提高了企业对各运转环节的集中化掌握程度,而管理会计作为一项企业需要掌握的重要经济信息,必然会提升对管理会计工作的关注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科学有效地开展和推进管理会计工作。以网络经济为背景的企业发展也会根据市场变化与发展走向,选择优秀的企业管理模式,实现全面发展与集中化管理工作内容的完善。

二、管理会计技术方法的变迁

1.前期规划方法的变迁

企业管理会计技术方法中的前期规划主要是由会计预算、经济决策与经营状况预测等部分组成,这些管理内容曾经统一作为财务会计管理的内容为企业的各项经营与管理提供会计支持。而随着网络经济的深入发展,对这部分管理内容的专业性要求更加显著,因此就出现了专门针对管理会计的工作内容,即对企业的前期规划方法。第一,经济预算。经济预算就是将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计划用数量以及表格形式进行反映。显而易见,传统企业中经济预算分析的基础就是本量分析。最初企业的经济预算是将对过去的各项经营数据总结,然后作为基本参数来对新的企业发展阶段与任务进行经济方面的预算,从而掌握最基本的企业经济运转状况。网络经济环境下,由于受到顾客服务器的影响,导致顾客的需求变得具有不稳定性,从而造成企业的预算很难得到明确,比如传统预算方法中所采用的以销定产,这种预算方法下企业为了创造客户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份额,因为不能确定业务水平,该预算方法的适用性就得到了一定的限制。第二,经济决策。经济决策是在基本经济预算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经济投入、周转、回笼等资金行为进行经济上的决策,这是与企业的运行状态和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内容而受到了格外的重视,由于决策是根据基本的经济预算来进行推理的,因此具有很强的预见性,而不是完全能够与企业实行的运营状态相符合的决定。最初在经济决策行为中所划定的目标也是在完成了初步的经济预算后所做出的决定和判断,传统经济决策行为常常要根据不同的成本利益关系来确定最终的决策方向。第三,企业经营预测。企业经营预测也是要根据以往的企业运营财务数据,进行相关的分析之后,与当前的投入状况结合实现对比分析,然后对未来的运营情况和利益进行提前预算和判断。传统企业管理在经营预测方面基本全部是以以往的经验和事实数据作为基础来进行未来发展情况预测的,而且比较注重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稳定发展,这与网络经济环境对管理会计的需求是不相符的。网络经济中,企业的经营预测变为通过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最为预测的导向,实现为客户提供快速有效的服务,达到让顾客“零等待”的诉求,最终目的也就是为了让客户满意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使企业价值能有所增长。此外,由于顾客的需求是多样和具有个性的,因此企业在向顾客提供服务于产品自然是不同的,与之对应的成本也就带有一定的个性化,那么本量利的关系就不能简单的通过线性关系进行表达。

2.过程控制方法的变迁

过程控制方法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这项管理会计工作内容是与企业自身的成本及效益收入直接相关的,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会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因此过程控制是一项非常复杂且实施困难的工作。传统的企业过程控制主要流程是首先针对所有的成本控制以某个统一的生产定量为依据,进行各个环节成本控制计算,并以此为主要方式实现对企业的成本控制。但是由于生产行为也同样具有复杂性,其成本控制并不能由一个定量来决定各个环节的资金投入与控制区间,要实现科学的过程控制,企业财务人员需要考虑到不同生产环节的成本投入变量,综合各个方面来实行过程控制策略。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不仅要对自身的各个生产及运营环节进行密切的成本控制监管,还要针对企业经营各环节的市场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针对一些食品行业的时效性要求,就要将生产产品的数量、保鲜工艺等进行重点分析,以此为基本的过程控制目标,其它环节的投入控制都要以生产数量的最佳值作为标准来实施资金控制。

3.绩效评价方法的变迁

绩效评价是要对企业的经营收益与效率进行综合评价的管理会计方法,主要是针对一些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以实现对企业运营状况的准确掌握,从而为完成下一阶段的企业生产及发展任务而提供数据参考。一般传统的绩效评价包括对各部门业绩情况的汇总评价、与企业获得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直接创造的利益和工作行为的有效利润转化率,这些内容比较注重企业运营中的各个部门操作和运营实际情况,较少的考虑到与市场、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影响。在新的网络经济环境下,不仅使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由于网络经济模式比较注重为顾客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完整性、有效性,和顾客的满意程度、使用便捷程度等。因此随着企业评价机制的越来越完善,也加入了一定的奖罚手段,并且考虑到顾客满意度这个因素来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实现了与网络经济环境需求的逐步统一。

三、管理会计技术发展现状

1.管理会计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随着企业对管理会计技术方法的不断深入完善,已经逐渐向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工作内容靠近,而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使企业在管理会计工作的发展上存在一定的阻碍。由于管理会计工作对专业性、综合性、创新性等工作要求非常全面,而普遍管理会计人员一般是由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过去的,因此其所拥有的财务工作能力无法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挥,所以使得管理会计的工作无法最大化的发挥其在企业发展中的有效地位,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落实与管理制度的实施。另外一些新岗位调整人员或者新的入职人员,有的是对企业的管理会计工作认识不全面,有的是对企业的整个运行状态不完全掌握,所以在面对管理会计这样一个对综合性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要求较高的工作时,无法顺利、有效的完成。

2.企业管理会计体系不健全

企业管理会计工作制度与管理体系不健全,也是目前我国传统企业的基本发展现状。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管理会计所针对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模式仍然无法完全发挥其实用性,使得一些决策或预测性工作缺乏实质性意义。针对企业的管理会计不仅要从企业的实际发展运营状况和经营数据出发,更要结合市场的变化形势实现对网络化的市场发展状况的掌握,如果没有与市场环境相结合,进行企业的管理会计工作,会严重影响其实用性。此外对于不同的管理会计工作内容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划分出不同工作层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的区别,才能在实行管理会计工作时,明显区分出不同岗位的职责,这样才能更有效率地完成管理会计的工作任务,实现高效的企业管理会计工作,从而促进企业在新的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全面发展。

3.对财务会计信息应用能力明显不足

企业管理会计由于与财务会计联系比较密切,同时其在完成主要工作过程中都要用到财务会计中处理的重要企业经营数据,所以对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各项信息、数据的完全应用,是决定企业管理会计工作有效性、科学性的关键因素。目前传统的财务会计信息传输到管理会计作为其数据参考时,大多数没有将这些信息更好的在实际计算工作中进行科学的实际应用,使得一些管理会计的工作结果与现实有一定的误差,造成管理会计工作的失误,或与现实背离,无法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网络经济环境下既要使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内容明确区分,划分出各自的职责与工作任务,又要将财务会计的信息与管理会计工作有效结合,才能实现各个工作环节有效落实。

四、网络经济环境下管理会计技术发展策略

1.提升管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管理会计人员的高度综合素质是完成有效管理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只有加强提高管理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水平,才能提升企业的管理会计技术水平。首先企业要针对财务管理的需求进行专业的计算机能力培养,除了掌握基本的财务软件应用之外,更要对信息的准确性操作进行严格的要求。其次管理会计人员的培训不仅要涉及基层管理会计职员,还要从领导层开始同步实行培训,促进管理会计工作的正确开展。再次综合素质不仅要求掌握熟练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准确高效的财务信息处理能力,对专业性和实践性的要求也同样较高,所以在对管理会计人员实施培训时还要加入对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内容,促进整体管理会计团队能力的全面提升。

2.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会计体系

企业完善的管理会计体系是保证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进行的保障条件,完善的管理会计体系包括工作流程、企业实际运营数据的科学整理、与预测预算相关的科学计算方法、基本的会计管理行为等。有了科学完善管理会计体系,才能促进各个管理环节高效完成,同时还保证了工作的准确性,有助于明确划分工作职责,为企业在做出重要经营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从而促进企业管理的不断完善。建立企业管理会计体系最重要的是要符合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与企业的规模、经营方式都要相协调,例如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设立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反而会对管理造成诸多不便,为工作增加繁琐的程序,加大工作难度。如果采取单独设立管理会计岗位的方式,就会使工作流程简化,有助于统一管理,同时利于与财务会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换。而对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是非常有必要的,明确的职能划分才是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保障条件。

3.提升与财务会计信息的衔接

在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管理中,管理会计是一项要求非常严格的工作,因为它不仅直接与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处理和分析相关,更与企业的经济预算、投资、经营决策有直接关系,这就对管理会计工作提出了准确性较高的要求。目前由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常常会存在工作上的交叉、重合,所以就容易在会计信息的衔接中出现问题,由于同一数据或信息存在于不同的软件体系,而所针对的分析方向、目的的不同又决定了信息的运算结果,只有把握好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信息数据衔接,才能保证管理会计工作的准确性,才能使运算结果科学、有效,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不断发展。

五、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