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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8 16:28:50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意见和建议是指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查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管理不规范等行为,提出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整改建议。

第三条区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由区审计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督办。区财政、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协助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条实行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办、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条区审计局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区审计局及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依据下列审计文书,督促和办理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

(一)向区政府提交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在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中查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三)根据审计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书;

(四)发现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五)区审计部门依照审计程序查出问题下达的其他有关审计文书。

第七条区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第八条区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区审计部门对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纠正和处理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建议书。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缴入关账户。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或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除被审计单位已准备缴纳以及区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能够落实外,区审计部门在对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应当抄送给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建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及时收缴落实,并于60日内将协助办理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区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决定执行期内书面向区审计部门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审计部门可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或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向有关部门发送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予以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有关部门认为不能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退回移送资料。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对审计移送处理书不予办理的,区审计部门应当提请区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区审计局应当将审计重要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列入政府督查范围,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对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实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意见建议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第十七条组织部门应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区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予以公告,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篇(2)

审计建议是审计机关依法向被审计对象就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对被审计单位改进规范管理、遏制问题再次发生的一些措施和意见的行为。好的审计建议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起到治本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审计建议与审计处理处罚相比最大的不同。审计机关一定要重视审计建议的质量。写好审计建议应注意这几个方面:

一、要有针对性。我们在审计建议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针对性不强,泛泛而论。例如我们经常用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单位的资金管理”等建议。这样的建议没有特定、明确的对象,很难产生好的效果。在提出的好的建议前,一定要对审计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一针见血”地提出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二、可操作性要强。提出的审计建议要明确、具体、到位,增强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要想将审计建议落到实处,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可操作性。(一)针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人提出建议。(二)针对具体问题,具体指出如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这样的建议才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能提示、引导有关单位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作出改进。例如,我们在发现存在未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时,可以提出由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定期对资产的账、卡、实进行核对,加强对新购及废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关注效益性。现阶段的审计工作中,资金使用效益高低,已经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的建议要在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工作效益的改进方面多做文章。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提高效益,实现最佳管理。

四、要有强制性。为了督促被审计单位很好地落实建议和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必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回访制度,通过审计回访调查,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能被采纳并能积极落实到实处。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篇(3)

审计目标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层次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目标将不再是会计报表的“三性”鉴证,而应向管理的领域有所深入和发展。

一、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论审计目标

独立审计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因而,此时的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社会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0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本国的企业向海外拓展,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家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使审计对象日趋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目标也从原来的仅限于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等方面。因此,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便从传统审计中分离出来,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成为独立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篇(4)

一、资产公司的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结构也叫法人治理结构,它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完善的公司治理应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外如实披露内部控制状况、保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资产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是:

1、资产公司的运作机制:作为特殊时期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国外资产公司比,我国的资产公司也是独立法人,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目标是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要最大限度的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在税收和费用上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殊减免待遇,可以综合运用多种专业化手段,进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2、资产公司的内部治理:资产公司没有设立三会,但其治理结构总体是按制度设置的,法定代表人即公司总裁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其机构设置是公司和办事处形式的二级运营模式,并按照前台、后台和支持保障三个系统设立相关职能部门。资产公司管理的资产数额巨大,业务种类繁多。资产处置涉及的方面多种多样,故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监控,采取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业务是操作授权、决策权限上移,职能部门对办事处垂直管理,办事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格局。资产公司现在实行的激励考核办法,不管是财政对公司的考核还是公司内部的考核,都是以现金回收考核为主。

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和办事处两级设置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高资产回收率为核心、以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为对象,对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资产、资金财务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行为。资产公司实行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公司总裁和办事处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其目标就是为了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发挥作用。资产公司的审计部门是重要的内部监督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向公司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银监会及公司监事会的指导。

3、资产公司的外部治理:我国实现的是由多家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参与的混合型监管体制,即行政管理由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金融工委)、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为国家经贸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财政部驻各地财政专员办等机构负责,每一个管理机构都有自己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财政部作为惟一的出资人,负责对资产公司的预决算管理,制定目标考核方案,规定债权资产处置的时限和进度,拟定现金回收率、现金费用率等考核指标,并决定资产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银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方式,审批资产公司的业务范围,核准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查处不良资产处置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督促防范和化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在资产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时发放了大量再贷款,是最大的债权人,对其经营行为有监管职责。证监会负责证券业务的审批和监管。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审计署依法可对资产公司进行审计监督。财政专员办负责对各办事处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

4、资产公司的监事会:资产公司现在都未设股东会和董事会,其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监事会代表国家对资产公司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和财务收支状况实施监督,它不参与也不干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财务活动及总裁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和监察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二、内部审计在资产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资产公司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是必要的。内部审计是资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服务、监督和评价三项基本职能,更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活动在规定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而确定和追究经济责任;同时内部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和判断,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总结经验,从而改善经营管理,寻求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途径。事实说明,内部审计在为公司的发展和部门的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有利于风险管理和防范风险。内部审计针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改善是公司治理所必需的,资产公司从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到处置及资本金运作的整个过程,都伴随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尤其是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围绕资产定价可能遇到的风险更多更复杂;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和手段,而风险管理则是内部审计的一项新的内容和领域。面对风险,内审人员可以运用自己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从独立客观的角度为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分析识别和评估控制作用。

2、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有利于合规处置不良资产。资产处置跟进审计是资产公司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审计工作,做好这项审计对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范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对逐个项目出具审计报告的跟进审计为遵循性审计,即合规性审计;其目的是通过对处置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对审计结果予以客观、准确的披露,对存在的不合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资产处置依法合规操作。其目标是审查和评价资产处置方式的公开性、处置程序的合规性和处置方案的优化过程及结果。由于不良资产处置量大户多,内审人员日常工作有相当大的工作量,其对促进依法合规处置不良资产的作用勿容置疑。

3、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有利于规范资金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评价与鉴证的职能,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不可或缺的制衡机制,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采取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财务审计,在资产公司的发展中起着制约与促进性的作用。财务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以及执行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其目的是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财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4、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有利于建章建制,开展内部控制测评。资产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其含义应该是公司机构内部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办法和程序的总称,是由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和不同操作环节相互交织、紧密的动态过程,是按照一定控制目的而由有关控制所组成的控制体系。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是资产公司实现安全稳健经营所得到,内部审计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评,揭露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形成内部责任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都会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5、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有利于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资产公司的任期责任(含离任)审计,是指对资产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在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金营运和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上市承销、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经营中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的审计。这项工作有效地拓宽了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管渠道,为干部管理部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运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其他在职干部的廉洁和自律。

三、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对策

资产公司的政策性业务已宣告完成,正处在向商业化转型的转轨阶段,尚未完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内外部治理机制还很不完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对决策层(股东会、董事会)负责还是对执行层(总裁)负责,直接决定内部审计的身份或角色,也决定作用的发挥。要真正发挥资产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特提以下建议:

1、资产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机制”,这为资产公司的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新的挑战面前,资产公司要按制度的框架,建立起精简、高效、灵活运作的组织结构,以利于增强资产处置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和促进建立符合市场化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同时要建立相对独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建议按《公司法》的要求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资产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从我国现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看,有隶属财务副总(财务总监)、总裁(总经理)、监事会、董事会和董事会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等五种管理模式。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审计委员会都由总裁(经理层)领导,属于执行、监督职能为一体,自己监督、自己执行的现象,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表现;为有效避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存在的自己监督审计自己的不合理现象,更符合审计需要双向独立原则,建议资产公司的审计部门应隶属于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对行政方面的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办事处审计人员由公司审计委员会统管,人事劳资关系全部集中总公司,切断现行人员关系同所在办事处利益挂钩做法。

3、资产公司应加强对经营者有效激励和监督约束的审计。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在财务信息的确认方面发挥作用,而且要在经营领域发挥作用,最终降低交易成本和成本,更要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经理层违反内部控制的行为,使内部审计有利于国家对经营者的监督,使公司的每个层次都能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4、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人员要提高工作质量,能够及时发现资产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及时掌握各类员工的行为动态,找准风险部位,根据风险点具体防范办法,重点关注对资产处置项目尽职调查、双人谈判、评估定价、信息公开、处置权限、时效管理和维权、处置方案实施及协议履行等重要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审计深度,从源头上去研究和寻找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标本兼治的抓好和建章建制,通过管理和监督打消有私心、谋私利人员的念头,使处置中的不当行为能被甄别和曝光,从而有所畏惧并受到控制。

5、拓宽审计覆盖面,加强对公司治理环境的审计和对治理结构的监督。现在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已经包括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审计,随着改革的深入,财政部出台了资产公司有关投资、委托和商业化收购等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资产公司的业务面将更宽,内部审计业务也应从财务审计到内部管理审计,再扩展到内部治理审计,除原来的内部控制审计,还应向公司治理环境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与战略审计方向延伸。

6、配足审计专业人员,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要求更高,现在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队伍不稳定,人员大多是财务会计、金融和审计专业出身,其他专业人员较少,尚未达到公司治理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难于适应财务审计和资产处置以外的其他审计。公司治理环境下,审计人员要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多元化的技能,建议配备足够数量和能胜任审计专业工作的人员,逐步做好人员结构调整和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报告路线,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篇(5)

近年来,渭南市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以20%―30%幅度增长,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摸清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资金投向、投资结构、重点工程进度情况。该局于2011年上半年对市直各单位2008年至2010年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涉及建设项目9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93934万元。调查发现项目建设前期存在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工程进行核算;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部分项目建设未完全履行建设程序、未履行项目报建手续开工建设、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或招标不规范、工程造价超概算情况突出;项目建设后期存在建设单位审核不严,违规使用中介机构出具不规范报告、未严格执行《渭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建设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等问题。通过调查建议政府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招投标管理、项目决算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国家审计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的负债管理。确保国有资金在推进地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安全高效运行。

(马笃祥 邢毅)

旬阳县保障审计准则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旬阳县审计局为了贯彻落实好新《审计准则》,狠抓软硬件建设,促进审计业务质量大提高。

“软件”建设方面。修订完善了“报送审计”、“责任追究”、“审计回访”、审计档案管理、计算机维护等9个管理制度,出台了《旬阳县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 二是健全了审计执法监督机制,审计执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均提交局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报县法制办审核。三是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牵头,纪检、监察、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配合审计,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审计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健全了考核奖惩体系,审计业务纳入绩效考核,今年在业务考核中新增了“审理”等方面内容,修订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奖励办法》。五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与“岗位争先创优”结合,重奖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习落实《审计准则》。

(龚德慧)

铜川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单位

全部实行了报送审计

铜川市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以全局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为契机,狠抓廉政勤政建设,截至2010年底,行政事业审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全部实行了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作为加强审计管理的一种审计方式创新,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报送审计有效地改进了审计过程和质量控制,提高了审计质量;减少了费用支出,降低了审计成本;解决了审计取证资料的安全保密问题,从而保证了审计取证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减少了对被审计单位日常工作的影响,避免了不必要的迎来送往;切断了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推进了廉政建设;为严格审计执法和提高审计质量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张民堂)

大荔县审计局建立

“审计人才储备库”

近日,大荔县审计局整合审计资源,聘请了10名具有专业特长和技能的人员,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业人才储备库。

“审计人才储备库”兼职审计人员可以参与审计项目的实施,参加有关业务会议并常年接受审计部门的业务咨询;对所参与的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或被咨询事项提供专业指导,按时完成交办事项;对相关审计事项做出专业判断,独立发表评价和意见;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及职业道德规范,接受审计局的监督管理。

(李华平)

白水县审计局全面推行

审计项目总结评议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篇(6)

1.审计预算编制和执行总体情况。检查政府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分析年初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情况,分析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检查向非预算单位分配资金情况,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

2.审计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对比分析不同类型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与决算差异情况,检查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情况。

3.审计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检查基金收支是否真实完整,检查基金支出是否合理,分析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结构、规模、原因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开展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促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1.审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审查有无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政策问题。

2.审计税收征管质量情况。审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票证和发票管理情况,审计税收会计核算、对代扣代征单位监管情况,审计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和地方财政收入真实性情况。

3.审计重点行业、重要税种和重大违规征管行为情况。审计房地产等重点行业,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重点税种税款征收管理情况,税务机关有无引税、征收过头税、改变税种入库截留上级财政收入、参与虚收空转等重大违规税收征管行为。

三、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

1.认真组织完成好市委组织部委托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执政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市委管理干部服务。

2.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关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加强对会议、出访、接待活动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四、加大投资审计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

1.对市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市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等进行跟踪审计,促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

2.对环翠楼公园改造工程、市车管所新建工程等进行结算或决算审计,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行为,促进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五、搞好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审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检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模、结构、投向和管理等情况,检查市管企业应交利润、收入和支出情况。

2.结合对市国资委、市港务集团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监督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促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搞好民生工程审计,促进改善民生福祉

1.组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进行跟踪审计,促进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七、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

1.对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涉农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相关资金设立、管理和使用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八、开展扶持企业资金审计,为强化工业带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服务

1.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资金等扶持企业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相关资金设立、管理和使用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九、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其他交办事项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任务

1.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其他各类交办事项。

2.认真完成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十艺节场馆、城建环保(二期)等项目的审计。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篇(7)

一、工程造价审计面临的审计风险根源

工程造价审计的性质决定审计风险产生,工程造价审计与其它专业审计存在较大的不同之处:一是它所面对的被审计主体经济成份的复杂性。一个建设项目同时针对的是建设单位、多个施工单位和多个中介组织。而这些施工单位和中介组织经济成份较复杂,他们与建设单位存在的某些利害关系往往可能使他们走到一起结成同盟联手对付审计;二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繁杂,所涉规范较多,专业广泛,再加上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长期性。审计风险根源主要体现在:

1、争议根源在于工程合同的性质认定。

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往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的性质,一般认为,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原则上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各方争议很大。出现矛盾时如何处理,令审计人员难以把握。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国家建设项目承发包本身是一种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在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建设合同双方主体均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应贯彻合同法的相应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现在有许多施工单位,直接建设单位违反合同或约定,对此类民事诉讼,法院普遍只熟谙民事法,对于审计法规等行政法规较为陌生,因此多以合同法的原则支持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一旦判决合同或协议有效,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就会无效,那么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受到挑战。这也是近年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行政诉讼中逐一败诉的主要原因;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建设项目使用的多为财政性资金,其目的是为了公用基础、公益性事务,审计部门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维护国有资产避免流失、抑制腐败等功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利用建设合同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合同又非完全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国家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行为务必受到以行政管理和严格审计监督为特征的。

2、根源反映表象在于工程价款认定文书的不同。

目前,对于工程价款的出具认定文书很多,主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社会中介造价咨询报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在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报告,处于一个混乱、无序的状态。当这些文书出现矛盾时,如何认定这些文书,应逐一理解分析这些文书的形成原由。

(1)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授权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文书。但两者性质有所区别:审计报告是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和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意见的书面文件。是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的参考,这里主要涉及评价和建议及纠正问题的意见,并无处理、处罚措施。而审计决定书是审计机关作出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

(2)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是财政部门出于财政支出内部监督需要,它在法律效力、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只能起到内审的作用。

(3)社会中介造价咨询报告是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咨询出具的法律鉴定文书。

(4)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出具的法律文书。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文书存在着工程造价审核角度不一、法律效力不一致的问题,必然造成工作方法和审价口径有很大的区别,工程价款最终确定也不尽相同。

审计决定或审计报告和其它审价报告对工程价款的确定差异主要原因是:其它审价机构均是按照建设合同、双方现场签证来进行的,他们没有像审计机关那样肩负着看护国家资产免于流失的首要任务,必然出现其它审价机构没有按审计等行政法规核减该核减的内容,审计部门按审计法规进行核减。但现实中,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建设合同,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计部门由于审计手段极为有限,无法取得确凿审计证据认定其中存在欺诈、非法等无效条款的,面对已生效建设合同中所发现的问题,很难提出调整意见。除非该工程出现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被动地对建设合同条款予以否认,从而作出合理、合法的审计认定。

二、面对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解决对策

1、加强投资审计系统外部执法环境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的国家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体制,形成“部门重管理,审计强监督”良好态势。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明确提出“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将国家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与监督分离开来,有利于解决低水平重复监督的问题。然而,现行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权分散在各个部门,这些监督权就其实质是一种管理性监督权,并且还存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监督、低水平重复监督的问题。这些职能部门集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体,由于受自身利益的局限,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加上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的现象。而审计机关的监督权,相对于前者来说,是一种通过宪法和审计法形式对管理权基础上实施的再监督。要使投资审计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必须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做到各部门间的积极配合。通过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审计,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国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工程造价等环节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地、市审计局应参照深圳、上海、山东等地先进模式争取设立投资审计分局。并为专业分局从人员、政策、经费等各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使专业分局切实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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