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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的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3 14:46:41

跨国投资的方式

跨国投资的方式篇(1)

[关键词]跨国公司 进入模式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3-0059-01

自80 年代中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许多跨国公司对中国进行考察和较小规模试验,将中国选做理想的投资对象,制定长期投资战略并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或投资公司, 以期在中国实现长久发展。 引进外资已成为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其中外资中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据统计资料显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模式也不断发生变化,其中中外合资企业所占的比例明显下降,而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例上升,并取代中外合资企业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首要进入模式。中国市场的政策变动以及整个经济环境和投资结构的变动等因素对进入模式的变化起到了影响。

一、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

跨国公司进入模式是指通过直接投资、转让技术等活动,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资本合股拥有企业的国际性公司将其产品、技术、人力、管理经验等资源转移到其他国家的方式, 其中的进入模式包括出口、独资和跨国并购三种方式。

出口是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通过出口企业不需要支付新建厂房或并购其他企业的成本, 这种进入模式风险较小。 但应考虑到海关税收的相关问题,这也算是成本之一了。由于选择出口的企业在生产时距离目标市场往往较远,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无法直接客观反映消费者或是需求者的需求。

独资的方式是指一国投资者,按照东道国法律,经政府批准,在其境内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公司以独资模式进入中国市场已成主导。

并购公司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并购使跨国公司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占领东道国市场。并购会带来的所有权、品牌等问题, 产业组织结构问题也会出现。

二、影响进入方式的因素

影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模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中国市场特有的环境及其变动趋势。具体而言, 影响跨国公司进入中

国市场模式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环境因素。中国在20 年来经历了快速且稳定的经济增长, 逐渐成为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者市场, 促使跨国公司争先占领中国市场。正是由于中国市场稳定快

速的扩大并蕴含巨大的增长潜力使得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上追求高度控制的独自企业形态。

2. 中外文化差异。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文化、经济等方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融合和交流。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小,投资的风险也就越小,跨国公司的进入模式也就趋近于选择独资方式。这样能有效最小化风险以及最大化经营管理自。文化差异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组织设计、营销策略、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 经验积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经验不断积累,起初跨国公司大多以试探性的心态选择进入中国市场,合资或合作的进入模式投入少、风险也小为大多数跨国公司的选择。随着它们在中国生产经营经验的积累,跨国公司对中国政治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跨国公司对愈来愈开放、制度愈来愈完善的中国市场越发充满信心,逐步由原来的试探转换到对中国进行战略投资,因此在进入模式上越来越倾向于高控制的独资模式。同时,跨国公司加紧并购中国本土企业,以便进一步较快的控制生产或销售,完善其在中国的战略布局,达到在中国市场的垄断地位,最终获得高投资收益。

4. 政策因素。法律制度政策对进入模式的选择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中国在1979 年颁布的《中国合资企业法限定了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方式, 因此成立合资企业成为当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最普遍的方式。在与外国投资者的长期合作过程中, 中国逐渐为外国投资者创立了一个更具吸引力和更稳定的投资环境。在过去的20 多年里, 中国颁布了数十项法律法规鼓励和规范外商在中国的投资, 降低了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也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的信心。特别是在2000 年到2001 年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不但规范了外商投资者的行为, 也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选择。

5. 合资模式受到的制约因素。全世界范围内大约有37% 到70%的合资企业经营绩效不好。合资企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中外合资企业一般为中国和国外两个公司在产权上享有共同权利并进行共同进行管理。但由于合作的两个公司目标不同, 对将来的预期存在差异, 在双方的商业实践经验上也存在差异, 在社会文化传统存在分歧, 容易导致在合资企业内部难以达到协调和统一。跨国公司存在明显的技术优势, 因此专有技术和管理诀窍的保密性对跨国公司来讲是很重要的。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所做的措施还不够完善, 相应政策法规也不够健全,导致国外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不愿向中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 最终合资企业的的绩效较低。

三、借鉴启示

通过统计可以得出,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总额最近几年来增长迅速, 中国已逐渐成为目前世界上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其次,跨国公司选择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也在不断变化, 其中中外合资企业所占的比例明显下降, 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截至2003年底,无论是项目数还是实际投资金额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均超过60%,已经成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主流模式。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的不断成功和良好势头的保持,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也在趋于成熟。

独资跨国公司的不断增加加剧了我国市场的国际竞争,本土企业势必面临更严峻的挑战。跨国公司对于国外独资企业具有很高的控制程度,它们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全球竞争优势成为我国国内市场的主导企业。我国本土企业必须充分认识这个变化趋势,并采取有利措施,保持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同时,中国企业要更好地吸收跨国公司不管是在管理和技术上的优秀经验,促进本国自身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郭 霖、Neil Macpherson、郭建辉.关于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方式选择及策略分析.福州大学学报.1997,4

跨国投资的方式篇(2)

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基本动因及战略调整

1.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动因。在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跨国公司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经济力量。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40-50%,国际贸易的50-6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并且拥有全球90%的技术转让份额。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运行所产生的举足轻重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多样化产品和先进技术、优秀的管理人才,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正是凭借这些优势,跨国公司才得以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始终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扮演主要角色。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不仅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的重要机制,而且对拉动全球区域经济增长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在一般意义上,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最基本动因是追求风险调整之后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分析,则有四个方面的微观动机:第一,生产要素导向。即以相对较低的经济代价获取自然资源、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第二,市场导向。即突破国界对市场交易范围的限制,在国外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第三,效益导向。即通过公司内部垂直一体化或水平一体化的组织体系,促进合理化经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第四,规避风险导向。即将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在不同国家,分散或规避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获取稳定收益。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以为,尽管收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始动力,但决定其具体投资行为的则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是指别国企业难以获得的资产及其所有权,既包括对有形的原材料产地或生产技术的垄断,也包括跨国公司自身有效率的组织系统,所有权优势赋予跨国公司有益的交易成本或成本优势,以此抵消其在海外经营的不利因素。内部化优势是指跨国公司将其拥有的资产或技术加以内部使用而带来的优势,即跨国公司将拥有的资产或技术通过市场内部化转移给国外子公司,可以比通过外部市场交易转移获得更多的利益。区位优势是指跨国公司选择国外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其所获利润必须高于国内生产再出口到国外市场所赚取的利润。区位优势不仅包括生产原料和生产要素价格、基础设施状况,而且包括市场规模和结构,以及文化、法律、政治等制度环境。

上述分析表明,跨国公司投资过程中的利益实现是其实施对外投资战略的决定性因素,而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则对跨国公司的投资流向和规模产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2.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战略调整。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发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表现在:

第一,投资目标的调整。跨国公司逐渐改变了以前单纯利用国外廉价资源,抢占国际市场,转移落后或污染型生产能力的投资方式,转为以提高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为核心,更加重视对外投资的全球市场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二,投资方式的调整。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正由原来单一的股权安排方式逐步向投资方式多样化转变,目前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式合资、非股权式合作、独资、跨国收购与兼并以及国际战略联盟等,股权式合资长期以来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是能减缓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进入目标市场。但其前削弱母公司控制权的弊端十分明显,因而投资成本和风险不断增加。目前,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更多地是收购兼并的方式进行投资。而对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技术授权、生产合同、设备租赁、合作销售等非股权安排方式进行投资。

第三,投资来源的调整。随着跨国公司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其原有的内部融资已不能满足此要,在需基础上产生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外部融资,即从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国的金融市场以及国际资本市场获取投资资金。外资融资的优点在于可以使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分散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和减少风险。

第四,投资产业的调整。从70年代起,第三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就在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中呈上升趋势。进入90年代之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产业重点已从传统的资源开发业、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转移,高科技产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新的投资热点,导致这一产业重点转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新技术革命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跨国公司只有加大这一领域的投资,才能抢占“制高点”,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其次,金融、保险、商业等第三产业经营范围广、投资回收期短,跨国公司拥有比较优势,有利于其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再次,基础设施不是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以大幅度放松国家控制的方式吸引外资进行建设和改造,从而使之成为具有稳定的潜在投资盈利机会的产业。正因如此,跨国公司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表现为迅速增长的势头。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已经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制定和调整相应的政策,以期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二、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现状与障碍

1.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现状和特征。跨国公司对中国大规模的进入和投资,不仅直接缓解了我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现实矛盾,而且带来了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了我国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的振兴及繁荣。在一定意义上,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富有生气的新的增长点。尽管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步伐逐渐加快,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从总体上看,跨国公司主要投资于沿海地区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直至目前,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比重仍然较小,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拉动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还十分有限。

1999年,我国西部地区引起外资项目累计1.7万个,占全国总数的5.01%,合同外资金额255.9亿美元所占比重为3.87%,实际使用外资99.1亿美元,所占比重是3.22%。

除此之外,西都地区引进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还表现出如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特征:

(1)投资规模较小。由于受投资环境制约,跨国公司虽然进入西部的产业领域包括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到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的各个方面,但平均投资规模普遍较小,产业带动能力比较有限。1999年西部地区单位利用外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为139万美元,比全国平均180万美元低22.8个百分点。

表11999年我国西部利用外资情况(单位:亿美元)

地主名称

项目数

比重

合同外资

比重

实际投资

比重

(%)

(%)

(%)

全国总计

341538

100

661371741

100

30763071

100

四川省

5111

1.50

718949

1.17

274164

0.89

重庆市

2708

0.79

369042

0.60

200450

0.65

贵州省

1368

0.40

155498

0.25

39737

0.13

云南省

1853

0.54

252270

0.41

84166

0.27

20

0.10

1263

-

3

-

陕西省

2982

0.87

535288

0.87

275753

0.90

甘肃省

1303

0.38

93568

0.15

39381

0.13

青海省

200

0.06

24651

0.04

1968

0.01

宁夏自治区 556

0.16

39788

0.06

11115

0.04

新疆自治区 944

0.28

96607

0.16

35056

0.11

资料来源:国家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2)产业结构趋同。现实表明,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的投资主要集中于食品、饮料和商业零售业,即便对西部地区而言,这些产业本身业已处于相对饱和状况,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的大规模进入,将因投资结构趋同而对西部地区已有的产业构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数量还十分有限。从长远看,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投资结构的失衡必然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衡,从而给西部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埋下隐患。

(3)技术梯度较低。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大多数投资项目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先进技术作为支撑。即使是这些较低层次的加工组装企业,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也大都留在投资者国内,中方企业很难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更不能掌握先进的工艺技术。因此,跨国公司对西部地区的投资项目普遍技术梯度较低,由此导致利用外资与引进技术脱节成为带普遍性的矛盾。

(4)区域内部分布不均。从外资在西部地区的总体分布及结构看,区域内非均衡分布的矛盾同样突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四川、重庆、云南、陕西4个省市,1999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3.4亿美元,占西部地区99.1亿美元的84.2%。而、青海、宁夏三省区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仅为1.3亿美元,所占比重为1.31%。

2.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主要制约因素。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经济开始实现从区域梯度发展战略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投资力度的有效增大,各种优惠政策的显著倾斜,将给广大经济增长滞缓的西部地区带来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将对推进跨国公司更大规模地投资西部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应当看到,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富集,比较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并且拥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和高质量的科技队伍,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此外,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消费构成偏低,可开发的市场潜力极为可观。因此,西部地区客观上存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一系列有利条件。但对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而言,潜在的有利因素如果不能得到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内容在内的良好的投资环境配合,其吸引效应不可避免地会被削弱乃至抵消。从西部地区的现实考察,跨国公司的进入和投资主要面临如下障碍因素:

(1)体制障碍。从总体上看,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法律规范,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大量的非市场行为。比较而言,西部地区的体制表现得更为突出:一是政府行政干预大量存在,项目审批环节繁琐,不仅使成本增大,而且外资企业往往因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难而无所适从。二是机构林立、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管理范围和权限混乱,以各种方式损害外资企业利益以谋取私利的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国有企业比重大,其机制僵化、包袱沉重,难以成为利用外资的主体,不能与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2)政策障碍。综合而论,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投资领域上,要求跨国公司的投资只能局限于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抑制了跨国公司系统投资。同时由于电信、金融、外贸、交通等服务业还没有开放,为跨国公司综合服务的能力不高,限制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深化;在控股上,某些产业或者产品规定中方控股的政策抑制了跨国公司投资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在产品销售上,要求跨国公司将一部分产品销往国外的规定,使跨国公司必须让出部分海外市场销售其产品,挤占了跨国公司的市场,增加了边际成本。在外汇上,要求跨国公司自行平衡外汇,尽管我国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但是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依然存在。在国产化上,要求跨国公司必须实行一定程度的国产化率。这些准入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此外,西部地区对跨国公司的政策歧视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实行以国民待遇为核心的公平政策,是当今全球经济发展中引进外资的通行规则,但西部地区这方面同样存在一定差距,比较多的情况是对外资企业先用优惠政策引进,然后以不同手段进行利益挤压,使之不能在公正和公平的环境下平等竞争。

(3)市场体系的障碍。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西部地区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的矛盾相对更为突出,一方面是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结构单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是市场监督机制弱化,无序竞争现象严重,这种状况往往使对市场网络有着很高依存度的跨国公司处于窘境之中,不论是原材料采购还是产品销售都会面临种种难以预料的困难。更应重视的是,西部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许多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进行地区和部门封锁,形成市场分割,进而对跨国公司投资产生限制性的消极影响。

(4)基础设施系统的障碍。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投资能力有限,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致使其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系统长期落后,构成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国际经验证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选择并非十分注重政策的优惠程度,而是立足于投资的长期性和系统性目标,对以基础设施系统为主的投资环境有着相对更高的要求。因此,落后的基础设施系统无疑是西部地区制约跨国公司投资进入的主要因素之一。

(5)人力资源的制约。尽管西部地区剩余劳动力资源众多,成本低廉,可以为跨国公司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充足的生产要素基础。但同时必须看到,西部地区劳动力资源普遍素质低下,不能满足跨国公司对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熟练劳动力的需求。不仅如此,西部地区高级管理人才更为稀缺,供给与需求错位的矛盾相当突出,这也从人力资源方面构成了影响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制约因素。

三、跨国公司投资西部:政策选择

综上所述,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充分发挥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潜在优势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跨国公司更大规模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外部条件已基本成熟。就现实而言,首要的任务是必须对西部地区鼓励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创新,卓有成效地克服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促进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取得重大突破,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概括而论,加快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步伐的政策选择,应包括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1.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投资软环境。应当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有效改善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要保持相关政策的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对外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和乱摊派现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一些已经表现出不适应性的调控措施,如国内融资限制、国产化要求、出口比例要求、外汇平衡要求、技术转化要求等,应当依据wto的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修改。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对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对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应尽快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或备案制。

2.积极稳妥地扩大西部地区市场的对外开放。应当结合中国加入wto的总体要求和西部地区的现实状况,进一步向跨国公司开放投资市场。对于已经试点或具备条件的领域,如商业、外贸、民航、电信、旅游资源开发、金融、保险等对外开放要积极推进;对教育、卫生、城建、咨询服务、建筑等领域如何引入外资也要认真一一进行探索。在农业、环保、电力、石油、天然气、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要积极鼓励并引导外商投资。

3.制定新的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优惠政策。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沿海地区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的外商投资,主要是得益于国家长期推行的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目前,应当结合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取向,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比较优势明显,以资源换资金、换技术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选择。因此,应当在土地使用、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为跨国公司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并且要高度重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形式予以利益保护。应在西部地区已经设立和升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设立经济特区,促使其首先发展起来,然后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地区,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4.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根据西部地区的现实情况,引进和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应当逐步由过去的全面吸纳转变为有选择、有重点的吸收,必须通过引进外资促进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推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西部地区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时,首先应鼓励其投资于水能开发、矿藏资源深加工、石油天然气开发等具有绝对和相对比较优势的自然资源开发领域,培育有竞争力的资源加工体系。同时,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投资于农业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促进西部地区形成特色农业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此外,西部地区拥有独特的旅游资源,也应将其作为鼓励外资进入的重点产业之一。

——发挥人才优势,发展高科技术产业。西部地区虽然劳动力整体素质比较低下,但在一些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级的地区却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科技人才,并且高科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产业基础,发挥人才优势,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中把培育壮大高科技术产业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以其为支柱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提升技术进步水平,促进西部地区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跨国投资的方式篇(3)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轨迹的变化展示了跨国公司在华股权战略的演变。截止2003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个,合同外资金额9431.3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约有300多家在华投资建立企业,加上设立代表机构的公司约有400家,在中国投资项目超过2000个,其中较具规模的有近40个。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已有二十余年历史,伴随环境的变化,尤其是政府有关外资股权政策安排的演进,跨国公司在华股权战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以下5个重要特点或趋势:

股权战略性质:由制度约束型转向公司自主型

跨国公司在华股权战略抉择受制于环境制度安排的约束。制度因素影响理论认为,东道国政府对于外资的制度安排,尤其是股权比例的管制对跨国公司股权战略选择具有重大影响。对于股权比例的规定是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外资制度安排中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海默的竞争优势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都希望能够通过内部化控制方式尽可能地发挥其所有权优势。但是,由于外部条件往往制约了企业内部化的边界,换言之,跨国公司的股权战略必然会受到制度约束。跨国公司在华股权战略无疑也受到中国市场经济转轨和外资政策的巨大影响,许多行业中领先进入的跨国公司均沿着制度边界上限发展和扩张的轨迹充分阐明了这一点。

跨国公司在华股权战略伴随制度安排的变化而从制度约束型转向公司自主型。制度约束型股权战略是指跨国公司的股权战略受到东道国环境制度安排的硬约束,致使公司无法实现最大限度内部化的最佳股权战略。公司自主型股权战略则是指东道国环境制度安排的约束基本不影响公司实现最大限度内部化的最佳股权战略。前者强调环境对于股权战略的制约;后者强调公司在股权战略中所拥有的自主性。研究表明,中国政府有关外资股权的政策管制是外商投资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政策透明度越大,选择独资企业的可能性越大;对独资企业出口业绩要求与合资企业差异越小,选择独资企业的可能性越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独资企业的生存环境在逐步完善。跨国公司股权结构战略选择两阶段模型分析得到同样的结论,对于股权结构影响,外部风险成本由明显大于内部交易成本已转变为小于内部交易成本。即制度安排对股权战略的制约已经由硬约束变为软约束或均等约束,跨国公司在华股权战略越来越多地反映出其在华战略的主旨,即逐步将其在华经营业务纳入其全球一体化经营体系并逐步加强对在华经营业务的内部化或控制。

股权战略重心:从低控制度向高控制度移动

跨国公司对在华企业的控制度已由低变高。控制权为“控制经营和战略决策的权力”,控制权意味着在东道国市场上经营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股权结构的变动充分显露出跨国公司控制度变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独资企业在三资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截止2003年底,在三种投资方式存量中,按协议金额计算,合资企业均处于首要地位,占44.87%;独资企业处于第二位,占28.28%;合作企业位于第三位。虽然从存量测算合资企业仍然是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的最主要的方式,但是从增量角度看独资企业增加势头强劲(如图表1所示)。1988-1990年,独资企业进入高速增长,其比重不仅超过合作企业,而且从不到10%迅速增加到30%以上,接近合资企业的比重。1998年,独资企业所占比重达到36.82%,首次超过合资企业所占比重29.26%;并且进入2000年后增长更加迅速。

其二,许多合资企业转变为独资企业。自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跨国公司开始推进其中国公司的独资化过程。例如,从1994年开始,西门子公司对中国境内的多家合资企业增资,使其旗下的45家合资企业的控股率达到90%。而松下(中国)公司则利用海外事业部重组的机会,完成了旗下50家合资企业的独资改造。1998年,香港菲杜西亚企业咨询公司的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国发展业务的西方公司中,只有32.5%打算继续建立合资企业,有67.5%的公司决定建立独资子公司。英国INVENSYS公司进入中国已经7年,总投资额达到1亿多美元,在青岛、威海、常州等地建立了14家制造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已经或即将由合资转变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独资化成为自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个明显的趋势。

其三,大量合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提高所占股权比重,以实现对合资企业控制的目的。许多调查和统计数字都表明即便在合资企业中,经营几年后外方投资者增资控股行为极为普遍,跨国公司仍然将股权控制方式作为控制合资企业的基础。一项历时两年的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底天津开发区三资企业共计2721家,合资和合作企业分别为1123个和67个,而独资企业达到1531个。即使在合资和合作企业中,外资股份所占比例也分别达到了65.8%和69.9%。在天津市注册的97家中日合资企业中,对等股权的只有18家,占18.6%;日方控股的企业57家,占58.8%;其中还不包括日方以低于50%股权控股的情况。据统计,上海浦东的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合资企业中有1/3已经增资。根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1992年以前成立的合资企业外方股权比例平均为46%,1992年以后成立的合资企业外方股权比例平均为55%。这些数据表明了众多合资企业已经是由外商控股的企业。

股权战略方向:由分散单体业务整合打造系统化业务体系

自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跨国公司开始以股权为纽带重新整合构造其在华业务体系,通过将在华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控股公司,把分散单个企业统一为一个集团,实现集团内部经营管理一体化,使资金、人员、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和优化配置,使总公司对在华投资企业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从分散到系统控制的发展过程,达到了投资管理本地化的目的,着力打造具有强大整体竞争力的旗舰团队。跨国公司股权战略方向由单个的赢利项目转向在华整体的赢利体系。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性公司和地区总部数量迅速增加。1994年,作为少数试点,伊藤忠投资1000万美元成立伊藤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分散各地的100多家参股企业收归旗下,这被认为是跨国公司在国内建立投资性公司具有标志意义的第一步。1995年,中国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颁布,跨国公司纷纷在华设立地区性投资性公司以便整合在华投资企业,当时有 63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了外商投资性公司。时至今日,在华投资的近400家大型跨国公司中,已设立投资性公司218家。从投资性公司和地区总部密集的上海市和北京市看,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上海投资的企业多达491家,2003年底上海市经政府颁证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达到53家,位居中国之首,加上中国总部则达到184家。有160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京投资了30多个项目,设立了119个投资性公司,其中有20家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性公司和地区总部在其股权战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核心整合角色。英特尔、柯达、通用电气、东芝、米其林等大型跨国公司都先后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作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渠道和载体,投资性公司扮演着“前线指挥部”和“政府公关部”两个重要的“角色”,前者主要是统一协调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及再投资战略,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管理及提供服务,高效地执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后者则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固定的沟通渠道。一项调查显示,所调查的跨国公司中在华投资项目数最少的4个,最多的已达38个。每个项目投资额平均为5000万美元,最大的单项投资额达到5.6亿美元。由于项目多,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纷纷成立了控股公司,对所有在中国的投资项目进行伞状的协调管理。1996年,摩托罗拉设立投资性公司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在华投资项目迅速增加,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项目增加,公司内部协调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在华投资日益成为母公司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华战略管理任务加重。以投资性公司为股权战略执行核心,使得投资和经营业务的管理日趋系统化。跨国公司在华搭建自己的生产网、销售网和供应网,连同每个点及其延伸点上的中国合作伙伴、外包企业,形成一个在中国的独立体系。如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建了23家瓶装厂,7万多个零售点,有111家国内工厂为可口可乐生产糖、塑料瓶、易拉罐、纸杯、可乐阳伞、保温箱等等。可口可乐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的占有率达到70%。

股权战略方式:在传统的“三资企业”基础上导入新的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持续演进,在传统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进入方式基础上,购并方式和股份公司方式等新的选择方式成为必要和可能,股权战略方式从传统的“三资”模式进入多样化模式阶段。从1993年中国政府《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02年中国证监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有关部门先后颁布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外资购并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及发行上市的可行性。

首先,股权购并成为跨国公司快速进入重要行业或企业的捷径。除了一般的参股之外,通过合资控股或直接购并方式控制原有合资企业,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资源配置,快速进入和占领市场的重要途径,购并方式已成为跨国公司实施股权战略不可缺少的举措。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购并控股的重点是行业的骨干企业,行业内部的骨干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相当的优势,为了拥有并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外资对其进行购并,国内许多“龙头”企业已被外资控股。1987年,达能以合资购并的方式进入广州市场,没有征地、建厂房、安装设备的过程,达能用最快速有效方式进入了中国市场。达能坚持在所有的合资企业谈判中必须控股,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到2000年,达能通过购并在华控股或参股8家企业。为与雀巢争夺市场,达能收购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的股份和正广和网络购物有限公司10%的股份,加上此前收购的娃哈哈、乐百氏,深圳益力三大水巨头,达能占据了中国水市场的绝对领导地位。达能案例背后显示出其清晰的收购思路:选择行业的领导者作为收购目标;后发先至,缩短时间,降低谈判成本,让收购对手措手不及;与此同时,使用多品牌的战略,继续使用收购品牌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合资企业的创造力;另一方面,在对收购的合资企业的管理上,达能保持向其输出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并协调收购的合资企业的业务。

二是跨国公司以股权控制为基础,近年来采用追加投资、购买股份等办法扩大外资股权比例,谋求企业的控制权,此外还运用组织控制和技术控制等非股权控制方式,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三是跨国公司购并控股着眼于未来,规模巨大,出现地域和行业垄断的发展趋势。外资企业一般精心选择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建立大型控股公司。如日本索尼公司与上海广电有限公司合资建立的上海索尼有限公司,总投资达4.1亿美元,是我国电子行业最大的合资企业。再如柯达公司,2003年10月29日以4500万美元现金出资和提供一套用于彩色产品生产的乳剂生产线和相关的生产技术,换取了乐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在其市场占有率超过5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优势地位。

四是跨国公司购并控股经营主要集中在某些外资企业参与度高的行业。一项研究表明,参与度高低与其所获报酬率、全要素生产率、比较优势的发挥及市场取向等密切相关。外资企业高度控制的行业和高度参与的36个行业主要是技术与资本密集型行业。外资企业参与度较高(30%以上)而又以国内市场为主(50%以上)的行业,即对内资企业影响较大的56个行业大体可以分为3类:一类是属于发达国家主流产品的技术、资本密集型的制造业;二类是发达国家逐步转移而我国正在兴起的家用电器;三类是满足消费升级的日常用品类。

其次,外资购并上市市公司。上市公司通常是国内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购并上市公司是跨国公司股权战略的新方式,并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尽管由于政策及其他制度因素的制约,各类外资股的增速远低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但是也呈现明显的增加态势(见图表2)。并且,外资购并上市公司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出现了许多可操作的进入方式(见图表3)。

第三,股份公司成为跨国公司股权战略中重要的方式,股份公司数量在大幅度增加。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试点。到现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度和深度方面,较前期有了长足的发展。2002年中国通信行业第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转制设立,阿尔卡特从中方股东和比利时政府分别收购上海贝尔股份,从而拥有股份公司50%+1股的股份。据商务部官方网站的统计数字显示, 2003年比前一年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数增长了94.74%;2004年1月至4月比前一年同期,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数增长了25.00%,协议金额增长了97.63%,实际金额增长了363.3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于传统的三资企业类型的有些责任公司,更加便于跨国公司对于企业控股权的调整及其撤离(见图表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分为新设型;外商投资企业整体转制变更型;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型;原股份有限公司转制型;增资扩股或转股型等方式。

股权战略指向:从价值增值链中部开始移向两端

跨国公司股权战略已开始指向分销渠道和研发机构。长期以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主要

集中于第二产业或制造业,由此引起国人对“世界工厂”的关注与争议。但是,随着在华投资时间的增加以及投资项目的增多,跨国公司投资行业出现日趋系统化趋势。具体表现为对某一产业的上、中、下游各个阶段的产品,或对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价值增值链各个环节进行纵向系统的投资,或对原有合资企业的上下游实行控制。同时,在横向上投资于相关企业、相关行业和相关产业。从跨国公司股权战略角度考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价值增值链两端的股权控制权已成为跨国公司关注的焦点,换言之,跨国公司正通过股权战略加强对于分销渠道和研发机构的控制度。

随着中国对于分销渠道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流通和零售业跨国公司涌入中国。以沃尔玛为例,从1996年以深圳为中心开始在中国布局至今7年的时间里,“从南走到北,从东走到西”, 沃尔玛已经在中国先后设立了34家店。目前,除了遍布在中国16个城市的28家大型综合超市以外,沃尔玛分别在4个城市设立了4家山姆会员店,在深圳设立了2家社区便利店,是目前在中国唯一具有大型综合超市、会员店和社区店三种经营业态的零售商,在中国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埃森中国区副总裁GiorgioMoise认为,随着中国流通业和零售业的对外开放,著名跨国流通业和零售业巨头将进入中国。以前跨国公司依赖国内企业销售渠道优势的局面将大有改变。毕竟,国外生产厂商更容易与国外的流通和零售巨头合作。

众多跨国公司已经或正在以股权为纽带构建自己的分销渠道。由《EIU消费者市场研究》在1996年提交的一项调研结果表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最困难的要素就是拓展销售渠道。在分销渠道方面,跨国公司通常有两种主要倾向:一种是建立自己的分销渠道,避开中国原有的渠道;另一种是利用中国原有渠道网络,迅速在广泛的地域推开,以达到其产品的较高覆盖率。近年来,跨国公司股权战略更加倾向于第一种做法。德国大众原来对大众在华的两个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分别拥有20%的股份,从1996年后,德方明确要求一汽集团每年返还销售公司5-15%不等的股份给一汽大众,到2003年德国大众已从一汽集团受让了80%的股权,从而增强了对分销渠道的控制权。1998年联合利华将在中国的5家合资企业的销售队伍合并成立独立的“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组织”,帮助各合资企业开通中国市场的销售网络,销售队伍增加到489人,而所有分销商销售人员则增加到6454人,分销渠道覆盖全国1800个县中的1500个,覆盖乡镇达全国总数的1/3,在上述的每一个区域单位中都有专门的人员在从事联合利华产品的销售工作。同时,对组织结构、分销商系统、后勤服务系统进行了整合,形成了高效的营销渠道系统。胶卷行业的美国柯达公司和日本富士公司的市场攻防焦点也集中在培育网络化市场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上。分销渠道战略倾向于强化竞争优势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只有在营销的各个方面都拥有优势才有可能拥有持续的竞争优势。以股权为纽带建立和管理分销渠道成了跨国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跨国投资的方式篇(4)

关键词:跨国并购 新设投资 比较

外国直接投资(FDI)是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形式之一。FDI的进入主要有两种――新设投资和跨国并购。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的规模以极快的速度增长。进入21世纪,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也逐年增加。然而,传统的理论研究基本上没有区分FDI的不同方式,分析的对象主要以新设投资为主。本文以邓宁的三优势理论(OLI范式)为基础,对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进行一定的拓展和深入,从企业特有性因素、产业特有性因素和国家特有性因素角度分析跨国并购,为我国企业走出去选择跨国并购还是新设投资提供决策参考。

企业特有性因素

企业特有性因素被很多学者视为影响跨国公司进入方式选择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它主要包括战略性资产和核心竞争力。

战略性资产

不同的FDI进入方式要求不同的战略性资产。一般说来,企业使用新设投资进入方式主要依靠自己以往所积累的战略性资产,而采取跨国并购进入方式,则是为了获得对企业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产,即用自己的金融资产交换目标公司所有而自己缺少的资产。

所谓战略性资产包括自然资源, 知识资源以及各种无形资产。就自然资源而言,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可以获取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农林资源或水产资源,这些资源在本国比较匮乏,或者政府有限制开采的政策。某些知识资源如专利、技术秘密、工业产权等,可能在本国的公开市场上无法得到,企业也可以通过走出去并购获取。此外目标公司在东道国市场和客户、供应商的信用关系是经过多年建立起来的,购并者可以直接利用这些无形资产。特别是购并那些拥有知名品牌和庞大销售网络的当地企业,能迅速提高中国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而不必再经过艰难的市场开拓阶段。

核心竞争力

除上述战略性资产外,企业的特有性因素还涉及核心竞争力,即企业在成长环境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专业领域的技能、知识和文化的复杂集合体。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要在新的环境中开发和形成核心竞争力,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但是通过跨国并购,可以获得和利用目标公司的独特优势――核心竞争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国企业采用跨国并购的投资方式,对于目标公司应该审时度势,有时不必重新设计一套经营与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利用现成的组织与生产体系。因为原有管理人员熟悉业务,熟知当地的法律,具有长期形成的社会关系,经营管理上遇到的问题容易妥善解决。而且,中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到发达国家并购相关企业,可以将其先进的管理制度引入国内,提高国内企业的经营水平。因此,这也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主要动因。

一般认为,跨国并购是更高级的FDI方式,采用这种投资方式对环境的要求要高于新设投资。新设投资方式下中国企业通过购买初级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土地、厂房、技术等)构建生产体系,相对而言大都和一个低级的经济环境相联系。而跨国并购投资方式下中国企业直接购买生产体系,利用原有的企业来生产,这就对企业及市场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市场的发展、环境的完善、制度的日益透明,跨国并购投资方式得以运用以更多的反映投资的效率要求,更适合于现代开放经济下的资本配置,从而日益发展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导形式。

产业特有性因素

产业性因素直接决定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而影响企业进入方式等行为的选择,跨国公司面临的产业特有性因素包括东道国产业的竞争状况、国际产业的集中程度、所要进入产业的潜在国际竞争者、产业的需求条件等。

近年来,西方学者对跨国并购的动因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获取速度经济性,目标公司价值低估、适应国际环境变迁、获取财务协同效应、获取市场势力、获得规模经济性,以及传递或获取厂商优势等。这些动因均与企业的产业性因素有关。与新设投资相比,从战略上讲,跨国并购是企业为了迅速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一种扩张行为。上述跨国并购的某些动因在新设投资中同样存在,但是其中获取速度经济性的优越性显然是跨国并购所独有的。因此从获取速度经济性和改善国际竞争环境分析,可以解释很多我国企业为什么不选择新设投资,而通过并购方式进入外国市场。

获取速度经济性

联合国的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速度经济性是推动跨国并购最重要的动因。跨国购并方式最突出的特点是能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投资周转速度。尤其是对制造业而言,购并东道国现有企业能以较短时间获得现成的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节省建厂时间,迅速建立境外产销据点。如果被购并的企业是盈利企业,那么购并方可迅速获利,从而大大缩短投资回收时间。即使被购并对象是濒临破产的企业,从购并进入到改造后重新投产,时间也较短。相比之下,在东道国新建企业则需耗费大量时间选择厂址、勘察设计、建造厂房、安装设备、招募和培训职工等,因此可能贻误有利的市场机会。

近年来,由于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投资理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科技革命的深化,创新的“时效性”成为竞争的关键,而并购为争夺“时间”这一最为稀缺的要素提供了现实可能。跨国并购能够比新设投资更快地在东道国完成战略布局,这样既可以防止东道国原有厂商的报复,也可以对后期进入的其他跨国公司构成威胁。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已经成为当今一大趋势,新产品如果通过新设投资的方式在东道国缓慢地扩散,可能面临更大的产品升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获得速度的经济性,其优越性是新设投资方式无法比拟的。

改善国际竞争环境

当今世界,许多政府对本国的一些产业采取保护政策,限制外资企业的进入。有的行业,如电讯、石油等行业,即便是实力雄厚的大型跨国公司也难以通过新设投资进入东道国市场。而企业通过对行业内原有企业的并购,可以规避政策限制,实现有效进入。因此,中国企业为了绕开外国政府的一些限制政策和行业的进入壁垒,可以采用并购该国的一家企业,通过该企业拥有的资质和条件,与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SCP范式(即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行业由一家或几家控制时,能有效地降低竞争的激烈程度,从而维持较高的利润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购并一个同类企业,等于消灭一个竞争对手,因此并购使行业相对集中。与此同时,并购还可以避免新建企业造成行业内生产能力过剩的威胁,避免引起东道国同行业的价格战。中国企业要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成长和壮大,而跨国并购是短期内获取市场势力的最佳途径。因此,中国企业将跨国并购作为国际竞争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可以扩大自己的国际市场份额,增强对市场环境的控制能力,增加长期获利的机会。

国家特有性因素

国家特有性因素包括跨国公司将要进入的目标国家的区位因素,比如东道国的引资能力和优惠政策,以及东道国经济增长速度和产业技术进步等因素。企业的盈利本质决定了企业行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中国企业在进入东道国市场时对投资方式的选择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跨国并购的发生除了要考虑企业本身的战略性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东道国的情况,包括东道国对跨国并购的欢迎程度,以及目标公司是否价值低估等。因此,中国企业对FDI未来收益和成本的权衡和比较,也是选择并购还是新设投资方式的重要标准。

东道国的欢迎

通常,从短期影响看,新设投资在增加资本存量、扩大税收基础、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对东道国比较有利。但是,从长期影响来看,跨国并购能够给东道国带来更多更大的好处。具体表现,一是对东道国现有企业来说,只有并购可以使企业原先的存量资本变现,发挥资本重组的作用。二是通过跨国并购,双方企业都获得了互补性资源,这些显然是新设投资无法做到的。

一般来说,东道国对跨国并购的欢迎有利于降低中国企业的进入风险和成本。购并东道国现有企业和创建新企业虽然都属于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但两者所花代价往往不同。在东道国创建新企业是建立一个新的实体,在生产经营上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而跨国购并只是改变现有企业的所有者,在生产经营上可以继承现成的基础,即使进行改造,投资成本也较低。此外,中国企业在国外新设投资可能面临当地已有企业的激烈反抗,处理这一情况可能耗费企业大量资金,而跨国购并没有给东道国市场增添新的生产能力,不会招致报复而增加进入成本。

目标企业价值低估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那些资产价值严重低估的国家,跨国并购很容易发生。价值低估学说认为,在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当某个企业的价值被低估时,其他企业就可能通过收购股份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而用相对低廉的成本完成扩张。目标企业价值低估是由金融市场变化引起的,但其产生的根源是市场机制在短期内不能有效地对资产进行正确估价而导致的市场不完全性。

著名经济学家托宾曾利用企业价值低估学说对企业购并给予理论说明, 他通过Q比率来判断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相分离的情况,提出了以下公式:Q=目标企业股票市价总额/目标企业的全部重置成本

公式中的目标企业是指被购并企业。托宾认为,当Q>1时,形成购并的可能性较小;而当Q

跨国公司还可以利用各种有利因素低成本并购东道国企业。这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被购并的企业要么处在困境中,要么急于获得外部的资金投入,从而使跨国公司可以压低目标企业的价格,以低于企业重置成本的费用进行购并。此外,由于国外企业股份流通性强,股权分散,能以较少的资金控制较大的资本。再加上国外资本市场发达,“杠杆收购”等方式能够得以实施。因此我国企业采用在国外证券市场上买“壳”上市方式,既可以在国外直接融资又达到购并的目的。因此,我国企业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调整境外投资战略,更多地运用跨国购并方式,走出去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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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朝晖.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人才本土化[J].人才开发,2004(2)

3.姚战琪.跨国并购与新建投资――作为跨国企业进入方式选择理论的最新进展及一个模型分析[J].财贸经济,2004(1)

跨国投资的方式篇(5)

关键词: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1-0082-03

目前,全球大约有6.4万家跨国公司,有大约87万家子公司。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有450多家在华投资并设立了分支机构,设立了3 000多家分支机构。截至2005年底,外商在华的直接投资项目44 019个,合同金额1 890.65亿美元,实际金额724.06亿美元。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对华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1979―1990)。在这一阶段,我国立法不完善、基础设施落后、政策透明度低,惠普、IBM、诺基亚、英特尔、飞利浦等具代表性的跨国公司在这一阶段正式进入中国,但投资大多只是试探性的了解市场阶段。

二是与对华直接投资的持续发展阶段(1990―2001)。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更加开放,加大外商立法的力度,并且随着90 年代初期,世界经济减速,利润大幅滑坡,跨国公司纷纷在华进行生产性投资,对华的直接投资持续发展。

三是对华投资的全方位发展阶段(2001以来)。2001年以来,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加紧进行法律、法规的清理,对与WTO不一致的内容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很好的投资环境,掀起了新一轮投资中国的热潮,在华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当前,很多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投资重点由初期的试探性投资转向战略性投资。

二、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新趋势

(一)跨国公司投资区域集中化

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将集中化,主要集中于我国东部地区。按照1985年中央在《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的划分:我国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河北、江苏等十二个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九省区,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十省区。这种区域划分对宏观经济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分析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主要区域划分。从表1中可以看到,从1994―2005年间,我国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都是最多的地区,也是最为集中的地区。2005年,我国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535.8亿美元,占总投资的88.83%,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随着我国经济的继续发展,东部地区将继续保持吸引投资的上升趋势。

跨国公司投资的区位选择,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具有成本最低化、接近市场和获得集聚经济三个指标。跨国公司选择东部地区,是因为这些东部地区能源、交通、通信的基础设施都比较完善,铁路、公路综合密度很高,加上西部地区廉价劳动力的大量涌入,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从而使在此地区的投资成本很小,符合跨国公司投资成本最低化的要求。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较早,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规模大,与中西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大,但是目前还不成规模,不具有连续性。因此,东部地区更利于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按照获得集聚经济的标准,东部地区更具有吸引跨国公司的优势,以北京为中心的环渤海地区是政治文化中心,有雄厚的教育、科研资源和信息,成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聚集的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工业制造业基础雄厚,有配套的生产能力和广阔的市场,电子、化工及设备制造业形成机群效应,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

(二)跨国公司投资方式多样化

1.跨国公司国际投资模式从新建投资为主转向以并购投资为主。从全球看,跨国公司全球并购数量逐年上升,从《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可以看到,2004年全球并购数量达到7 160亿美元,增长了88%,交易数达到6 134亿美元,增长了20%。但是,由于中国长期缺乏外资并购的法规建设,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一直以新建投资为主。近些年来,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法规逐渐完善,2006年8月9日,由中国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六部委联合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首次允许外国集团通过股权收购中国企业,这对传统行政体制下,给跨地区和跨行业的并购行为减少了很大的阻力,在法律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并购日益成为外资进入我国的重要方式。如世界最大的啤酒企业AB公司收购了哈尔滨啤酒,法国达能集团通过股权收购控股了50%的乐百氏、41%的娃哈哈和63%的豪门啤酒公司的股权。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企业还由于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使企业建立了清晰的股权结构,使市场的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加之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开放,将更加吸引跨国公司采用并购的方式,包括通过合资合作增资扩股、收购境外市场股份和收购B股等非典型方式收购中国公司。

2.跨国公司投资方式从合资到独资。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各项制度尚不完善、不透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总体投资环境较差,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都是小规模的实验性投资,许多是从产品的组装开始,主要是进口组装。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如上海贝尔公司,在华投资的起点比较高,但这类企业数量很少。经过20多年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华的直接投资的项目和实际外资投入额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投资独资化趋势明显。

从图2可以明显看出,从1992年开始,外商投资开始出现独资化趋势,到1998年外商独资缓步递增,1999年以后外商独资的步伐明显加快,到2004年外商独资在华投资额几乎是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两种方式投资额的2倍,外商投资在华独资化趋势非常明显。

外商在华投资一方面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带动了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尤其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控股、独资化所可能引起的市场垄断、对国内品牌的侵蚀和中方利益剥夺以及带来的产业压制、技术垄断等,严重损害了中方利益,并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跨国公司投资生产服务业加强化

生产服务业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生产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保险、批发零售、外贸、电信服务、专业咨询等部门,与生活服务也有一定的区别,它不直接服务于大众生活的部门,而是与生产制造密切相关的服务部门。

2001年以后,生产服务业对外资开放的进程明显加快。与此相对应,中国生产服务业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也呈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为199.55亿美元,占合同金额总额的24.11%,同比增长26.24%;实际使用金额为129.59亿美元,占总金额的24.57%,同比增长8.10%。加入WTO过渡期后,我国生产服务业全面开放,为跨国公司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03―2005年我国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3%~24%之间,比例将继续增长。同时,我国是新兴的服务外包承接国,通过承接外包吸收外商投资的数量还很小,但由于我国未来在亚太地区将成为IT产业的巨大市场,在信息产业链专业分工和市场竞争的影响下,我国通过承接服务外包吸收外商对我国生产服务业投资的前景将增加。

由于中国的服务业相当落后,已经影响了制造业和整个经济系统的现代化。跨国公司在中国如果不投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难以正常运行。同时,这些部门往往是高附加值的行业,因此,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生产基地之后,积极促进中国生产服务业的开放,积极推动对生产服务业的投资。

三、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投资新趋势的对策

(一)加强利用外资的法律建设

目前,我国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只有关于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关于外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关于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尚不能满足跨国公司在华大规模独资化趋势和开展投资并购的需要。因此,要建立跨国公司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为防止跨国公司的投资挤占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对部分行业市场形成垄断,制定国内《反垄断法》。政府应以制定反垄断法规为核心,构建具有现实可操作的反垄断监测体系。同时,提高有关法规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简化有关的审批手续。

(二)合理利用跨国公司的区域导向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在空间上,约90%的直接投资集中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吸收外资不足。加强利用外资的水平,引导外资促进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加大外资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因此,在内陆地区选择少数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区位良好、人力资源或自然资源较丰富的地区,设立特殊经济区,继续对外资实行鼓励政策,引导外商在此投资开展制造业或发展服务外包。同时,要注重西部地区企业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接的培育,形成产业集群以促进西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能力,并达到以外商直接投资来加强地区产业集群和关联水平的良性循环的政策目标。

(三)利用外资跨国公司的“溢出效应”加大创新

跨国公司的投资尤其是在华设立研究中心对自主创新具有“溢出效应”,有利于我国提升技术水平。因此,要继续鼓励外资企业在华开展更高水平的研发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加强与本土企业、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鼓励高素质人才的流动。要加强与跨国公司的技术合作,在引进消化吸收跨国公司先进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的同时,自主开发和研制我国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以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技术创新。

总之,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趋势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对华的投资战略转变为主导的投资,加大了技术投入,已经把中国纳入全球战略计划。虽然这种趋势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显而易见,这种变化对加速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引进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对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新趋势,积极运用政策引导及扩大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以稳步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 周晓光.加入WTO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新趋势[J].商业经济,2004,(12).

[2] 王志乐.跨国公司在华发展新趋势[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162-177.

[3] 李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新趋势及其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6,(4).

[4] 章文光.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互动发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40-55.

[5] 井百祥,刘燕.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新趋势[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

跨国投资的方式篇(6)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绿地投资 跨国并购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利用外资已由借用外国贷款为主转为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为主。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有两种方式:一是新增投资,又称"绿地投资",即外商在东道国建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二是跨国公司并购投资国有企业,即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国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取得对国有企业控制权的产权交易行为。这里包括跨国公司兼并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后一种方式,虽然在国际直接投资中早已超过"绿地投资",但在我国从2002年才逐步升温,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有关,也与我国利用外资战略、政策近年来的转变有关。随着中共十六大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加快,政府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两种利用外资方式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不同的促进作用,跨国并购像跨国公司的新设"绿地投资"一样,正在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新领域。如何加强新领域的利用外资管理,并协调两种利用外资方式,关系到今后的利用外资效果。

二、两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分析

(一)、绿地投资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1、绿地投资的优点

(1)、利用绿地投资方式创建新企业时,跨国企业拥有更多的自,能够独立地进行项目的策划,选择适合本企业全球发展战略的厂址,并实施经营管理。而且,企业能够很大程度地自己控制项目的风险,并能在较大程度上掌握项目策划各个方面的主动性。

(2)、在创建新企业的过程当中,较少受到东道国产业保护政策的限制。如果采取契约合资企业形式创建新企业,即跨国公司通过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管理、销售渠道等与股权无关的各项服务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样,跨国公司不动用资金、不占用股份,因而不会激起东道国民族主义的排外情绪,从而减少了政治风险。

(3)、通过绿地投资方式创建独资企业后,跨国公司能够更大程度地维持公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垄断优势,并利用其技术、管理、生产和营销上的优势占领东道国市场。

2、绿地投资的缺点

(1)、绿地投资方式需要大量的筹建工作,因而建设周期长,速度慢,缺乏灵活性,对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经营经验等有较高要求,不利于跨国企业的快速发展。

(2)、创建企业过程当中,跨国企业完全承担其风险,不确定性较大。

(3)、新企业创建后,跨国公司需要在东道国自己开拓目标市场,且常常面临管理方式与东道国惯例不相适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

(二)、跨国并购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1、跨国并购方式的优点

(1)、资产获得迅速,容易获得廉价资产。跨国公司以收购兼并方式取得资产的出价往往低于目标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因为首先并购公司可能比目标公司更清楚地了解目标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其次目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而使收购公司可以压低价格收购;再次,收购公司利用东道国股市下跌时以低价购入目标公司的股票。这样,并购方式就能够使跨国公司得到一些现成的有用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厂房和熟练劳动力等,从而大大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周期。

(2)、市场进入方便灵活,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竞争。跨国并购不仅可以直接获得被收购企业的原有资产,而且收购方企业可以直接占有被收购企业原有的销售市场,利用被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从供求角度分析,并购一般不会增加东道国原有的市场供给,从而降低了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可避免因厂商增加而导致平均销售额下降的风险。

(3)、有效利用并购目标企业原有管理人员及融资通道。在对东道国的目标企业进行并购后,由于目标企业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建立起持续较好的管理模式或企业文化,将会有利于跨国投资主体在并购后迅速进行经营并盈利。目标企业也会由于在过去的生产经营中与相关金融企业建立起融资通道,而在被并购后,跨国投资主体也可继续利用这一融资通道进行融资,促进跨国并购投资主体更好的占领市场。

2、跨国并购方式的缺点

(1)、跨国并购方式往往会受到来自东道国的产业及贸易政策的限制,跨国投资主体将会面临东道国对外来资本以及被并购企业行业的限制等制约政策方面的限制因素的制约。东道国为了保护民族企业,东道国往往会对特殊行业进行限制。

(2)、被并购企业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往往与投资者所在国有很大差异,难以准确评价被并购企业的真实价值,将会加大跨国投资者的决策难度,有时可能会导致目标企业的实际资本低于并购支出,从而影响跨国并购的成功率。

(3)、容易受到企业规模和选址上的制约以及原有契约的束缚。由于被收购企业的规模、行业和地点都是固定的,跨国投资主体很难找到一个与自己全球发展战略所要求的地点及生产规模都相符的企业。

(三)两种方式的比较

从短期看,跨国公司以绿地投资或并购形式进入受资国对其经济所带来的影响存在差别,但最终的影响却由受资国特定的环境所决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技术进步,并购是世界经济和市场结构重组过程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它有利于保护和提升受资国本土企业的竞争能力。并购和绿地投资都将在一定程度上给受资国经济带来溢出效应和示范作用。当然,并购也存在削弱被并购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降低受资国竞争强度以及减少工作机会的潜在风险,这对受资国的制度创建和市场完善提出了挑战。就我国而言,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一方面,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海外投资,直接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另一方面,应加强国内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外资立法,构建国内企业并购规制体系,以有效防范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带来的风险。

三、两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对中国引进外资的启示

(一)寻求更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并购方式:

我国有些国企效益低下,跨国公司无意问津。因此,对于不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行业,不妨放宽外资进入的比例或减少股权和其它方面的限制,并提供适当优惠,使企业重获生机。尤其对纺织、轻工、石化等传统制造产业中需改制优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引进外资进行资产重组和实施股份化改造,将盘活存量资产,从而推动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其负面影响首先可通过健全与实施跨国并购的法律保障来减轻,既要重视放宽跨国并购的立法,更要重视对并购进行规范的法规,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要完善并购前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以保证国有资产不被"贱卖"。

(二)适度调整各地区重点利用外资的方式:

1、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给予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更大优惠,不仅吸引外资而且吸引内资和内地的人才,以形成产业发展的巨大凝聚力。要注意改善外商投资的硬环境,如交通运输条件、开发区基础设施等,同时要积极改善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源状况、市场状况和社会环境;

2、东部地区资本市场较发达、加工制造业较多,绿地投资已有一定的规模,而且重复建设现象较严重,今后对东部地区一般性技术的绿地投资项目应有所限制,主要鼓励它们向西部转移,使它们把在东部赚到的钱继续投资于西部,另外在东部需要着力推进跨国并购,以优化产业结构。

参考文献:

[1]梁 蓓 杜奇华:国际投资[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2]杜文中:论跨国投资[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跨国投资的方式篇(7)

[关键词] 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独资化动因

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方式变化

改革开放后,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已达到6224.01亿美元,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达到552942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外资独资企业。此外,还有BOT投资,合作开发等投资方式,但所占比重较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上半期,建立合作合资企业一直是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独资比重不断提高,外商对华投资出现了明显的独资化趋势。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独资比重达到了41.7%,合资比重为33.2% ,独资比重首次超过合资比重,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2000年独资占直接投资合同金额比重54.3%,合资比重为32.0%。但到2004年底,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独资所占比重为76.4%,合资比重为18.0%,独资合同金额是合资金额的4.24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已表现出明显的独资化倾向,独资已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动因

1.中国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经营风险很大一部份是由于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引起的。而经营风险是外资选择投资方式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虽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通货膨胀水平较高,外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并不乐观,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倾向于采取独资形式。随着20多年中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1979年~2004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6%的增长。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经营风险的降低大大加强了外商投资的信心,纷纷采取独资投资方式。

2.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之初,为了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合资企业法》,但对外资进入的产业和模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此阶段,合资合作企业成为跨国公司主要的市场进入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投资政策不断放宽,先后颁布了多部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4年12月我国修订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对跨国公司股权和投资领域的限制。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独资化。

3.保持跨国公司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直接动因是其拥有技术、品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垄断优势。垄断优势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越明显,其面临的垄断优势外溢风险就越大,此时外资倾向于采取独资这种投资模式。若不具备特别的垄断优势,则倾向于采取合作合资形式。改革开放初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产业,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主要采取合作合资投资形式。近年以来,外商逐年加大在电讯、IT技术、机械装备以及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投资。同时纷纷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截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已超过750家。此时外资企业面临着极大的技术外溢风险,为了维持竞争优势防止技术外溢,外商往往采取独资形式。

4.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要求。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即从全球目标出发,合理安排有限资源,有效地协调和控制全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全球经营效益。但全球战略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对其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跨国公司不再仅仅把中国作为一个销售市场,而是作为其全球战略中的重要环节。跨国公司为了更好的控制其子公司,有效的实施其全球战略,对华投资纷纷采用独资形式。

5.解决合资经营管理冲突。中外合资企业中,由于中外双方社会文化背景,政治法律制度,利益目标方面的不同,在经营管理中合资双方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冲突。一方面,文化冲突。合资双方在文化方面不同,来自不同企业的管理者在工作思维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制度、管理理念、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使得双方在合资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利益目标冲突。某些合资企业,对外方而言注重的是企业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而中方除了关心企业利润,往往还注重就业、政绩等非市场因素。合资企业由于企业文化上和利益方面的冲突往往造成企业市场机会的损失和经营管理上的低效率。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合资经营管理上的冲突转而采取独资形式。

6.对中国经营环境的熟悉。跨国公司在对华投资的其经营过程中,对我国的法律制度,市场状况,人们的消费方式逐渐熟悉,与当地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畅通的销售渠道。跨国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的不断增多,减少了对中方的依赖,转而采取独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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