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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02 19:46:41

跨国并购论文

跨国并购论文篇(1)

近年来,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跨国并购活动。跨国并购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一条捷径,是企业实现规模扩张、获取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规避不平等贸易壁垒的方法之一。从国际趋势看,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急于脱离非核心业务而进行战略收缩,这给我国急需技术和市场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并购机会。基于这些动因和趋势,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2002年,中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对外投资的额度只有2亿美元,到2005年,已达65亿美元,2006年依然有47.4亿美元。在几年时间内,中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对外投资的数量增长20-30倍。

二、并购战略在并购中的作用

跨国并购是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一种手段。无论以何种原因实行跨国并购,企业的最终目的都是希望跨国并购的战略决策能够实现,借助并购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自己的长期优势。因此,我国企业对外并购是基于战略的并购,是在战略规划指引下的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并购战略是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对未来的并购整合及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明确的并购战略是并购成功的前提。对跨国经营的企业来说,并购并不是停留在业务环节的合并层面上,而是在其战略统领下,依靠并购达到更高的目标。如我国万象集团收购美国(UAI)是基于其良好品牌和市场份额,我国京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业务,主要是为获得世界先进的核心技术。

对并购目的进行合理而科学的定位,从而指导企业选择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目标公司,不仅影响并购的效果,更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并购目标模糊会使企业失去发展方向。从并购失败的案例看,往往是企业在急于扩张的冲动下,在没有弄清并购目的情况下盲目做出并购决策,因而给并购的失败埋下致命的诱因。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加拿大善美集团于90年代初为获得广泛的销售网络和知名品牌效应收购了有100多年缝纫机生产制造历史的上海胜家集团,在并购的效应还未发挥出来之前,又分别在同年和次年收购了日本山水电子公司、香港东茗国际公司和德国百福公司。激进而不明确的扩张策略使善美公司债台高筑,管理混乱,发展至1999年,善美公司申请破产。

(二)有明确的并购战略,才能正确地对并购目标企业作出是否有利于自己企业整合的评估和判断。企业跨国并购整合不是两个企业的生产要素或销售渠道的简单加总,而是通过有效的重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它涉及两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营销、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因此,整合是并购中最复杂和困难的环节,也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一环。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目标企业,掌握与并购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才能降低整合的风险。通过微观层面即企业内部运营情况的考察,并购方可判断与目标企业的财务、营销等经营管理方面整合的难易程度;借助于对宏观环境的分析,并购方才能掌握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政府行为、工会势力、法律法规和文化背景。通过收集这些相关信息评判目标企业是否符合企业的并购战略,最后决定是否并购目标企业。如,台湾明基公司并购德国西门子后,由于工会力量的强大和当地法律的规定,原来的裁员和转移工厂措施都未能实现。为此要支付昂贵的人力资本成本。另外,对“西门子”复杂的外包业务了解不充分,外包业务的切割程序直到“明基”申请破产时还未完毕,严重影响了整合的进程,也使这笔曾被视为非常划算的买卖归于失败。同为轰动一时的并购,我国“联想”集团并购美国IBM公司已初见成效,这源于“联想”有详细的并购战略。在进行充分的分析后,“联想”作出并购战略设计。第一阶段是稳定。用IBM原来的人担任CEO;第二阶段是变革。2005年底更换CEO,进行两次大规模结构重组。同时,“联想”和IBM一起派2500名人员到各大用户处做安抚工作,使市场基本稳定。并购后,“联想”从亏损到盈利的转变说明“联想”整合的成功,更显示拥有正确并购战略并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的重要性。

(三)明确的并购战略可为并购企业指明并购后的发展方向。并购战略的系统性和长远性,有助于并购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找到自身的弱项,借助并购整合,成功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长期竞争优势,便于企业确定以后的发展方向。“联想”在2004年初确立了新三年战略,其中收购IBMPC业务是“联想”新三年战略的一部分。购并后,“联想”不仅获得了自己缺少的品牌效应和多元化的客户基础和领先的技术,而且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个人电脑(Pc)生产厂商。同时在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方面取得了主动权,使“联想”的核心优势得以发挥,大大提高了竞争能力,确立了在PC上的竞争优势。

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大多数企业缺乏长远的并购战略,对自身优劣势的分析不够充分,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趋势、技术发展水平等缺乏正确的分析,只注重并购的短期利益,不仅使企业的并购战略无法实现,更影响了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模糊了长远的发展方向。以我国TCL集团为例,2004年分别并购了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由于对并购行业发展潮流研究不充分,TCL购并汤姆逊之后业绩方面遇到极大的风险:TCL收购汤姆逊电视的本意是要获得电视机方面的最新技术,但实际获得的仅仅是即将被淘汰的CRT电视屏幕显示技术,而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是液晶电视和平板电视,TCL还要另外付费给汤姆逊购买多项专利;手机业务方面,国际大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加速扩张还使TCL手机业务陷入危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并购后公司的业绩,更使TCL国际化道路充满了艰险。

三、制定跨国并购战略应注意的问题

(一)确定跨国并购目的,慎重选择目标企业。并购目的作为并购战略的出发点,指引着企业对目标公司的筛选。从企业国际化的总体战略目标出发,明确企业跨国并购究竟是为市场、技术还是为品牌和资源。以此遴选出与企业并购目的相符合的目标企业,切忌重量不重质的并购行为。并购行为不但要考虑自身的资本实力和并购成本,还应考虑经济成本和预期收益。不是为扩张而盲目收购“便宜”的企业,而是通过反复的评估和论证来判断并购行为能否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能否通过并购提升企业的潜在价值,以利于实现购买的价值。具体说,应认真考察目标公司所在国环境,选择政策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和自己的竞争优势可移植的产业进行跨国并购;选择能与自己企业实现互补的目标企业以实现联合经济或产业链条的延伸;选择并购成本低但经过整合能产生很好效益的跨国企业进行并购。另外,目标企业一般是跨国公司为集中优势发展核心业务而急于剥离的非核心业务,我国企业应抓住这一产业分工调整的机遇,在策划并购战略和进行并购谈判中审时度势,灵活应对,以减少并购的风险,提高并购的成功率。

(二)实施跨国并购前,并购企业必须对自己和并购目标企业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一项成功的跨国并购项目从酝酿到完成,有60%-70%的时间应用在战略规划的准备上,其中调研和评估是其中最费时间和精力的一个环节,但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如“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之前,调研费用就是1.2亿美元。所以,并购战略是在这些调研和审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一方面,拟实施跨国并购的企业对自身的实力和规模,能否承担并购活动中的风险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规模、物力和人力资源、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及整合这些资源的能力。还需考查企业的市场规模,一般需要有强大而稳固的国内市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为支撑,才有能力进行海外并购。另一方面,需要对并购的目标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和资源状况有充分的了解。最后,对企业并购双方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和并购双方所在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外部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对比,以了解双方整合的难易程度。

由于调研和评估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借助于中介的力量可缩短时间,提高调研的质量和信息的准确度,保证并购的高效性。目前我国中介市场尚不成熟,有并购意向的企业应积极接洽熟悉中国企业且声誉很好的国际中介机构,请专业人员参与审查评估等过程。如我国京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韩国TFT-LCD时聘请美国花旗银行做国际财务顾问为其做融资方案的策划;“联想”并购IBM时聘请美国高盛投资银行和麦肯锡做并购顾问,聘请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和人力资源方面的调查,为制定并购战略提供信息支持。

(三)制定跨国并购战略要突出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是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企业基于战略的并购行为旨在通过并购来完成或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并购战略的制定要突出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通过并购中的优势互补实现核心技术从优势企业向劣势企业的转移或相互渗透。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能消化吸收并购来的技术和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的整体技术和研发水平;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用好并购获得的品牌,以此带动自有品牌的塑造;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营造多元化的企业文化环境,为企业的整合提供良好的土壤。

跨国并购论文篇(2)

《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显示2001年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直接投资总值为7350亿美元,而跨国并购总值为5940亿美元(虽然无论是国际直接投资还是跨国并购的总值都比2000年有相当大的下降,但跨国并购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主体地位却并没有动摇)。UNCTAD(联合国贸发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公布了全球直接投资的预测数字,预计2002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额为5340亿美元(比2001年下降27%),但由于中国持续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开放,以及由加入WTO所带来的促进作用,国际直接投资会继续流入到中国的技术含量高的制造业以及服务行业。预计中国吸收的国际直接投资会达到500亿美元,从而成为世界上国际直接投资的最大流入国(美国预计2002年流入国际直接投资440亿美元)。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显示,2001年我国吸收了468.8亿美元的国际直接投资,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其余的都是采用新设投资方式。

从2002年11月3日开始后不到10天内,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和证监会此前已经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相结合,使得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领域形成了从入世协议框架下的证券业和基金业的开放,到外资直接参与国有产权和非流通股权的并购转让市场,再到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A股市场等渐次展开的全方位开放局面,我国资本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基本上为外资的进入建立了政策通道。

UNCTAD(2000)认为以下几种因素可以解释跨国公司对跨国并购的偏好:一是跨国并购可以获得东道国的战略性资产,如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当地的分销渠道等;二是直接到海外去并购资产可以迅速地渗透到当地的市场,这样可以在跨国公司激烈的争夺海外市场的竞争中抢得先机。总之,东道国的资产对跨国公司而言具有超越其自身内在价值之上的更为特殊的策略价值。因为它使跨国公司在对东道国的产品市场的争夺中处于一个更加有利的地位,这种策略价值显然是新设投资所不具备的。

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跨国并购和新设投资,而跨国并购日益成为一种流行的对外投资方式而受到更多跨国公司的青睐。面对日趋增多的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那么就需要了解这两种投资方式本身到底有什么不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本文构建了一个模型对此进行解释。

二、模型分析

在本部分构建的模型一方面揭示了国内资产较高的战略价值是购并产生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又证明了国内资产的战略价值越高,参与并购的跨国企业的利益反而越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开放经济条件下均衡的所有权结构问题。

(一)基本假设

假设东道国H的某一产品市场上在最初的封闭经济条件下只有一个企业d在供给产品。企业d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定义为。现在这一市场开始对外开放,这可能是因为国内需求增加了,国内供给不足以满足需求,或者政府缔结了关于投资自由化的合约,或者是因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交易成本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大大降低了,还可能是由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作用。总之,现在跨国并购或新设投资是可行的。我们还假设在世界市场上有m>1个相似的跨国企业。现在它们都可以在H国直接投资。可以预见,在市场完全开放后国内均衡的所有权结构有两种可能:一是国内资产被某一跨国企业所购并,同时其它跨国企业选择新设投资或产品出口等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我们定义这种所有权结构为k[m];二是国内资产仍由国内企业经营,所有跨国企业都只能选择新设投资或产品出口等方式进入,定义这种所有权结构为k[d]。向量k[,m]或k[d]如下式所示:

附图

以(1)式为例,向量中第一个因子代表国内企业拥有的资产。因为跨国并购已经发生,所以国内企业拥有的资产为零。第二个因子表示并购了国内资产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所拥有的资产,参数α>0表明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在运用这些资产的效率上是有区别的。其余的因子显示了没有并购成功的跨国企业的情况。其中N[m]家跨国企业通过新设投资进入东道国市场,投资量分别为k[,G]。剩下的M-N[m]-1家跨国企业选择出口方式,从而在东道国没有直接投资。

当所有权结构为k[m]时,分别定义π[,d](k[m])、π[,A](k[m])、π[,G](k[m])和π[,E](k[m])为国内企业、并购企业、新设企业和出口企业的利润。类似地,当所有权结构为k[d]时,分别定义π[,d](k[d])、π[,G](k[d])、π[,E](k[d])、为国内企业、新设企业和出口企业的利润。均衡的产品市场有以下三个基本的假设和特征:

附图

假设1表明不论跨国购并是否发生,只要新设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的利润就越来越小。这个假设的合理性在于新设投资增加了东道国市场的供给,压低了产品价格,从而使东道国各类企业的利润被摊薄。

在假设2中出口的利润设定为零。之所以这样假设是因为东道国可能实施关税保护,使出口贸易无力可图。相对而言,并购或新设投资由于绕开了贸易壁垒,可以获得正的利润。这也是直接投资的一个基本动机。另外,跨国购并发生后,国内企业丧失了经营性资产,从而无法再获得利益,即π[,d](k[m])=0。

假设3中,参数α其实代表了跨国企业使用国内资产的效率。α越大,跨国企业使用的效率越高。α>0是因为跨国企业会将自身的优势和国内资产的优势结合起来,并产生互补效应,从而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比如将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专有技术和东道国既有的分销渠道、品牌优势相融合,就可以产生更多的利润。所以假设。同时,这种并购又会给新设投资进入者以更大的挑战,削弱新设投资的竞争优势,减少其预期收益,即。另外,如果并购没有发生,这种互补效应就不存在,即。

上述假设和其它的一些相关性研究是相符的。如Farell和Shapiro(1996)证明了在古诺模型下,一个母公司增加投资会增加自身的利润并减少竞争者的利润。在上述假设中,互补效应a越大,并购企业的资本存量的值越大。

(二)新设投资

现在考虑跨国公司新设投资的利润。当某一跨国公司没能购并到国内资产附图时,它只能以固定成本G在东道国新设投资。从假设2中可以看到,在东道国H新设投资和跨国并购都是有区位优势的。然而,成功的新设投资企业的数量N[1]也是有限的。

这首先是由于新设投资的风险。正如文献回顾中提到的,新设投资者缺乏对东道国市场的了解和竞争优势。定义成功的新设投资的可能性为p[1]。其次,东道国的市场容量也是有限的,就如假设1所表明的,过多地进入东道国市场会减少既有企业的利润。因此,成功的新设投资的数量N[1]的临界值是:

附图

同时,成功的新设投资的可能性p[1]可定义为:

附图

(三)跨国并购

由于国内资产重要的战略价值,跨国并购将会在M个跨国公司之间引发竞价竞争。为了讨论方便,假设并购过程采取拍卖的形式。M个跨国企业对国内资产同时投标,国内企业既可以接受投标,也可以拒绝。如果第i个跨国公司的投标价格是b[,i],则向量b=(b[,1],。b[,2],…,b[,m])∈R[m]为一个投标集合。如果不止一个跨国企业的投标被接受,那么出价最高者将购并得到国内资产;如果几个投标价格是相同的,则这些跨国企业有相同的机会并购成功。总之,整个购并过程是一个非占优纯策略下的纳什均衡。

为了简化讨论,假设国内企业d不能去并购跨国企业。这可能是因为国内企业财务实力不够或者缺少运营大型跨国企业的经验。还假设跨国企业相互之间不会有并购发生,这样假设是考虑到跨国企业之间的利润已经平均化,而且跨国并购要得到各国政府当局的政策允许。

跨国并购的过程就是各个跨国企业对国内资产的估价过程。的价格A存在三种可能,即:

附图

V[,mm]是存在竞争性并购条件下,跨国企业对的估价。即如果某一跨国企业没有并购,将为其它跨国企业所购并。由于假设M个跨国企业都是相似的,因此V[,mm]是这种情形下任一跨国公司对的估价。V[,mm]是一个机会成本的概念,即V[,mm]是没有并购成功的跨国企业对国内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V[,mm]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并购成功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二是如果并购不成功而采取新设进入时可能获得的利润。当具有很高的战略价值从而并购成功后预期利润很高时,V[,mm]会相应增加;同时根据假设3,如果的战略价值很高,当并购没有成功时,转而采取新设进入可能获得的利润就会大大减少。两方面作用的结果是,如果的战略价值很高,或者说并购后产生的互补效应很强,那么并购价格将相当高昂,它甚至超过了并购所能带来的利润的增加。实质上,高昂的并购价格来自于战略性资产的负的外部效应。

V[,md]是非竞争性并购条件下,跨国企业对的估价。即如果跨国企业并没有并购,则将为国内企业继续持有。V[,md]和V[,mm]的区别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如果某一跨国企业并购没有成功,它新设进入的利润将有所不同,因为国内企业和跨国企业使用的效率是不同的;二是新设进入在并购发生和没有发生时成功的可能性不同,这一点已由(7)式揭示。

V[,d]是没有并购发生时资产的价格,因为(4)式中已假设π[,d](k[m])=0,所以V[,d]就是国内企业持有时所能获得的利润。

对的三种不同的估价可以组成6种排列组合,由表1所示的6个不等式表示。

表1对企业经营资产的不同估价所组成的组合

不等式定义

I[,1]V[,mm]>V[,md]>V[,d]

I[,2]V[,mm]>V[,d]>V[,md]

I[,3]V[,md]>V[,mm]>V[,d]

I[,4]V[,md]>V[,d]>V[,mm]

I[,5]V[,d]>V[,mm]>V[,md]

I[,6]V[,d]>V[,md]>V[,mm]

在上述6种排列组合情形中,跨国并购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这是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之间,以及跨国企业相互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博弈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并购或新设投资后跨国企业所能获得的净利润。分别用Ⅱ[,A]、Ⅱ[,G]、Ⅱ[,d]来定义并购后跨国企业的净利润、新设投资的跨国企业的净利润以及国内企业的净利润,因此有:

附图

博弈的结果将决定均衡的所有权结构(EquilibriumOwnershipStructure,EOS),这个结果实际上是非占优纯策略下的纳什均衡。该纳什均衡可用表2表示。

表2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之间的博弈均衡

附图

表2揭示了不同情况下的均衡所有权结构,以及并购企业、新设企业和国内企业各自的净利润。由表可见,在I[,1]、I[,3]、I[,4]成立时,跨国并购一定会发生,只是并购价格以及各参与方的净利润有所不同。在I[,5]、I[,6]成立时,跨国并购不会发生,国内企业将继续持有自己的资产。当I[,2]成立时,并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这主要取决于跨国企业对国内资产的战略价值的认识。根据这个纳什均衡,还可以推导出一个重要定理(定理1),即如果国内资产的战略价值足够高,那么跨国并购就一定会发生(证明略)。

三、跨国并购和新设投资的盈利性分析

(一)跨国并购的盈利性分析

上述定理反映,国内资产战略价值α的高低是跨国并购是否发生的主导因素,但对高战略价值资产的并购并不等于会有高的盈利。如果只有一个跨国企业参与并购,那么的战略价值越高,则并购后的盈利越大。但在竞争性并购条件下,情况却截然相反。有如下定理:

定理1:当跨国并购为竞争性并购时,国内资产的战略价值越高,并购后跨国企业的净利润可能越小。证明:设E(Ⅱ[,NA])为竞争性并购条件下,新设投资者的预期净利润,则参与并购的跨国企业的净利润可以表述为:

附图

由(14)式可以看出,参与并购的跨国企业的净利润就是竞争性并购条件下新设投资者的预期利润。本来,国内资产的战略性价值越高,并购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也越大。但并购的净利润还需减去购买国内资产所支付的价格A。它是参与并购的竞争者们愿意支付的价格,也是随着并购资产的战略性价值α的增加而递增的,所以抵消了并购者利润的增加。结果并购者的净利润表现为新设投资者的预期利润。

有三种效应可以用来说明定理2,第一种效应是产品市场的竞争效应。在(14)式中,假设p[m]是外生的,即国内资产的战略性价值α的变化并不会对新设投资的盈利可能性p[m]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对(14)式求偏导数:

附图

产品市场的竞争效应为负数说明了国内资产的战略性价值越大,并购者的净利润反而越小,因为竞争性并购下并购者的净利润等于新设投资者的净利润。它说明如果国内资产战略价值越大,新设投资者在产品市场上遭受的竞争压力也越大,其净利润自然也越小。在这里,产生了负的外部效应。

第二种效应称作投资价值效应,它和第三种效应“进入竞争效应”都假设新设进入盈利的可能性p[m]是内生的,随着国内资产的战略性价值α的变化而变化。因为E(Ⅱ[,NA])=p[m]Ⅱ[,G],所以:

E(Ⅱ[,NA])=p[m](Ⅱ[,G](N[m]+N[m])-Ⅱ[,G](Nm]))+p[m]Ⅱ[,6](N[m]+N[m])(16)

投资价值效应和进入竞争效应分别由(16)式的前后两个因子表示。由假设3(5式)已经知道,的

战略价值越高,新设进入盈利的可能性越小,所以p[m]/α是个负数,也即进入竞争效应为负。另一方面,的战略价值越高,成功的新设进入者就越少。由假设1(3式)知道,国内市场的竞争者越少,竞争就越趋缓和,竞争者的净利润就越多,因此投资价值效应为正。

总之,当p[m]外生时,国内资产的战略价值越大,跨国企业(不论是并购者或新设进入者)的净利润就越小。这是由于竞争性的跨国并购造成的外部效应所导致的结果。当p[m]与α相关时,产品市场竞争的效应和进入竞争效应为负数,投资价值效应是正数,所以当α增大时,跨国企业(不论并购者或新设进入者)的净利润可能增大,也可能减少。

(二)新设投资的盈利性分析

如果某个跨国企业想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入东道国的市场,而跨国并购又没能成功,新设投资是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但新设投资面临着不能成功的风险。本文已经提出了不能成功的两个理由:一是新设投资者缺乏对东道国市场专有知识的认识;二是新设投资者在东道国市场上面临着跨国并购企业和其它新设投资企业的竞争,这些因素都阻碍了新设投资企业的成功。这些额外的风险也使成功的新设投资者要求得到更多的净利润。于是有下面的定理:

定理3:如果跨国并购已经发生,那么新设投资成功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获得的净利润不会低于跨国并购企业在东道国获取的净利润。证明:由表2可知,当I[,1]、I[,2]、I[,3]或I[,4]成立时,跨国并购才会发生。

附图

综上所述,当I[,1]、I[,2]、I[,3]或I[,4]成立时,Ⅱ[,G]>Ⅱ[,A]。即跨国并购发生时,成功的新设进入者要比跨国并购者获取更高的净利润。如果国内资产的并购价格由国内企业和某个跨国企业单独协商决定,则跨国并购与新设投资相比是有利可图的。但当若干个跨国企业对国内战略性资产同时竞价时,国内资产的价格在竞价中被高估了。在均衡的并购价格处,跨国企业中的并购者和非并购者的预期利润都是相等的。然而,考虑到新设投资的风险,成功的新设投资者将获得更高的净利润,这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溢价。

四、跨国并购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跨国并购引起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股价的异常变化已经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通常观察并购发生那一时点之前和之后一段时间(如几个星期)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股价的反常变化。股价变化代表了资产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对跨国并购的评价和今后盈利性的预期。如Scherer和Ross(1990)在大量实证研究之后得出结论:跨国并购使目标企业的股价上扬,股东获利;而并购企业的股票价格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这里试图对此现象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假设股票市场是完善而有效率的,市场投资者是理性且信息充分的,即股价波动大致反映了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盈利预期。那么,就可以用跨国并购后双方企业净利润的变化来解释股价的波动。即当净利润增加时,股价也随之上升;当净利润减少时,股价也下降;当净利润不可预测时,股价也无序波动。跨国并购对并购双方股价理论上的影响可总结如表3所示。

表3跨国并购对并购双方股价理论上的影响

附图

在第1栏中,国内企业并购发生后的股价在理论上应高于并购发生前的股价。这是因为并购价格A≥V[,d]。对国内战略性资产的竞价竞争抬高了国内资产的价格,使其高于国内资产的内在价值,并且这份租金被国内企业获取了。

在第2栏中,并购发生后跨国企业的净利润用Ⅱ[,A](k[m])表示。假如并购没有发生,该跨国企业的净利润可表示为:E(Ⅱ[,c](k[d]))=p[d](π[,G](k[d])-G)。当I[,3]或I[,4]成立时,可以证明Ⅱ[,A](k[m])>E(Ⅱ[,G](k[d])),即并购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净利润,从而相应提高了其股票价格。相反,当I[,1]或Ⅱ[,2]成立时,Ⅱ[,A](k[m])<E(Ⅱ[,G](k[d])),并购产生的负的外部效应使并购的净利润大大降低,甚至低于没有发生并购时跨国企业新设投资的净利润,从而使跨国企业在并购后股价反而下跌。

在第3栏中,我们将跨国并购企业的股价和新设投资跨国企业的股价相比较。前面已经讨论过,竞价竞争使跨国并购企业的净利润和新设投资企业的预期净利润相等,即Ⅱ[,A](k[m])=E(Ⅱ[,G](k[m])),所以并购并不会使跨国企业的股价相对于新设投资者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I[,4]的条件下,由于跨国并购企业承担了跨国并购的成本,所以净利润比新设投资者有所减少,股价理论上应该下降。

在第4栏中,跨国并购企业的股价始终低于成功的新设投资企业的股价。定理3中我们已经证明了成功的新设投资者的净利润要高于跨国并购企业的净利润,又考虑到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理性和股价将大致反映企业盈利,所以结论是成立的。

五、结论

本文对跨国并购和新设投资这两种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比较。

首先论证了跨国并购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以为这主要是因为国内资产所具有的战略性价值,即跨国公司将自己的优势资产和东道国国内资产相结合时,会产生一种互补效应,从而迅速增强跨国并购企业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力,定理2就明确提出:当国内资产的战略性价值足够高时,跨国并购就一定会发生,这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跨国并购的必然性。本文还把这种互补效应用参数α来明确表示,并揭示了当α变化时对并购双方以及新设投资者收益的影响。

其次,我们还论证了跨国并购发生的条件以及在不同条件下并购的价格;论证了各种可能性下均衡的所有权结构以及并购双方、新设投资者的收益分配等。结果发现,由于各个跨国企业对国内资产的竞价竞争,国内资产的价格会提升到高于或大大高于其内在价值的高价。这种溢价作为一种经济租,被国内资产的所有者占有了。并购成功的跨国企业并没有比新设投资者多享受到什么额外好处,而且,国内资产的战略性价值越高,由于激烈竞争所带来的不利的外部效应,直接投资者的净利润还会越来越低,同时,我们把这种结果分解为三种效应,并分别讨论了它们对参与并购的跨国企业的影响。

最后,我们还用跨国并购带来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净利润的变化去分析完善而理性的证券市场上的股价变化,并恰当地解释了跨国并购对证券市场的实际影响:即为什么跨国并购会提高目标企业的股票价格,而对并购企业的股价影响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在跨国并购中,目标企业由于竞价竞争而实实在在地获得了一份资产溢价,而并购企业在并购后获得的净利润在不同条件下,以及针对不同的参照系而言,其变化是无序的和不一致的。

当然,我们对现实世界中跨国并购的解释受到一些假设条件的制约。比如,笔者假设跨国企业在综合实力、信息获取以及议价等方面都是对称的,至少是大致相当的。这种近乎于完全的自由竞争的假设可能脱离了实际。又如,本文中假设新设投资有不成功的风险,并用这种风险溢价解释成功的新设投资者将获得比跨国并购者更高的利润。然而,跨国并购也是有风险的,比如对资产战略价值的评价,对东道国市场前景的预期,以及不同的企业文化是否能成功融合等。当然,如果这种风险与前者相比足够小,那么本文的结论将仍然成立。

收稿日期:2002-11-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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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峰,程新章.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J].江苏社会科学,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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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Nti,K.O..(2000),PotentialCompetitionandCoordinationinaMarketEntry

Game[J].JournalofEconomics,Vol,71,No.2,149-165.

跨国并购论文篇(3)

关键词跨国并购直接投资资产重组市场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479.66亿美元,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跨国并购这一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利用外资中所占比重并不高。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我国吸收了468.88亿美元的国际直接投资,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本文论述了汽车工业跨国并购之所以难以在我国广泛展开,主要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障碍。

2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2.1法律障碍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我国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中对外资进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具有重审批权限和程序界定,轻操作办法的特点。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制定的,但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只是设定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而对许多细节性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内在协调性和结构的严密性,难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审查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因而极易引起外商的误解。

(3)缺乏排斥地方利益约束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而我国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与所在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是借助于地方性产业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因此,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因此如何建立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2体制障碍

(1)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股权结构的缺陷,目前我国企业的大股东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这种特殊的股本结构使得外商想成为控股股东就必须取得较大比例的股权,无形之中增加了并购成本。外资企业若不能控制被并购企业,就无法获得转移技术和管理能力优势的收益,也无法把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嫁接到国内企业中来,跨国并购的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资产评估问题。外商购买国内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目前,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账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账面价值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结症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

1000余人,远不能满足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2.3资本市场障碍

所谓资本市场障碍是指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从而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的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不仅如此,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并购的质量。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除A股市场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不对外资开放;证券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而流通股B股、H股数量有限,加之股市低迷、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另一表现是金融工具品种少,企业筹资渠道狭窄。并购活动耗资巨大,单纯依靠一个公司自有资金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借别人的钱来完成跨国并购。90%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股换股、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资。但我国绝大部分并购活动还仅仅停留在资产无偿划拨、承担债务或现金收购等方式上,并购活动中的融资效率十分低下。

2.4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整合障碍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并购呈现出范围广、巨额化、跨国化等一系列新特点,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扩大规模、获取竞争优势的最有效的战略选择。但这一战略选择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资产规模(如厂房、机器、技术、资本等)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从有形资源到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整合,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政治、经济背景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并购中往往要涉及到人员变动、管理模式选择等问题,双方文化的差异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左右,而那些失败的重组案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因此,如何通过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实现“l+1>2”的效应是并购双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3采取的主要对策与建议

3.1健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首先,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中国家的成熟经验,构建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我国具体国情的、操作性强的外资并购法规体系。具体而言,应将重点放在《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产业政策法》等法律的制定上。在制定上述法律的基础上,还应完善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以更好适应外资并购的需要,如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投资限制的规定,适当放宽收购资金的到位期限;完善《证券法》中要约收购的规定,使国有股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进一步合理化;完善《企业破产法》,使破产企业的债务清晰、职工安排与安置进一步合理化,减轻外资并购的相关成本等。其次,简化外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要按照国际惯例改为实行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合理规定审批时限。外资并购的审批权力可以适当下放,此外,国家及各省市都应该尽可能设立或委派专门机构开展外资并购的审批工作,以防止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

3.2规范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水平

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制度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助于外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状况、资产价值、获利能力等重要指标进行详细了解与科学分析,从而确定恰当的并购交易价格,使得整个外资并购工作定量化、规范化,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评估水平,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既保护国有资产在外资并购中不受侵害,同时又保证外资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我们在转让相关资产时,要尊重国际通用的评估原则和方法,不应人为地要求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价格,同时,也要改变不论国有资产质量如何,一律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价值的做法。

3.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外资并购的市场渠道

资本市场是跨国并购的重要平台。就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相对较小,而且缺乏高度流动性和稳定性,要想真正成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基本平台,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二是当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监管制度相对健全时,有限度地对外资开放二级市场,适当允许外资通过收购流通股来达到并购的目的;三是对于外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在“禁售期”满之后,是否可以借助QFII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来解决其持有股份的流通问题,以调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也给外资退出被并购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渠道;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防止国家相关的优惠规定被纯粹的投机性外资所利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建立一支能够为外资并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

3.4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规范汽车制造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制度

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规范,依法落实股东责任、董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彻底脱离行政附庸的角色。逐步实现地方国有股权在当地汽车制造企业中退出控股地位,这样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同时,还可以保障汽车制造业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进行零部件采购和汽车销售,彻底消除地区贸易壁垒和资源壁垒。与此同时,建立清晰有效的中央与地方两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3.5加快产权市场建设

市场化是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业内并购重组的根本保障。要建立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企业并购市场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纽带,逐步形成以股权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内并购,同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企业并购市场规则。同时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国有股权出让获得资金,专门建立以汽车技术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确保中国在汽车新技术方面的合理利用和技术开发,再以向大企业转让或由原企业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逐步建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技术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2叶勤.跨国并购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与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1)

跨国并购论文篇(4)

【论文摘要】 跨国并购是跨国公司根据全球经济环境及时对自身的体制、结构、功能和规模等进行重新组合和战略调整的一种重要方式。跨国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中国国有企业进行并购,在并购的过程中给中国的国有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在面临跨国并购热潮的同时,应适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模式,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 【论文关键词】 跨国公司 国有企业 跨国并购 企业地位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新建或称为绿地投资(Greenfield);另一种是跨国并购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所谓跨国并购是指一国(母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取得另一国(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对另一国(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控制行为。跨国并购是国内企业并购的延伸,是企业间跨越国界的并购活动。 一、放松的政府限制给跨国并购带来了可能 近年来,我国政府放松了限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法律法规,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后的政策将原来禁止进入的电讯、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增加了76条鼓励类投资项目,减少限制类项目达三分之二,在原来禁止、限制进入的行业,外资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快速进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放宽了外资并购主体和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出资比例等。这些改变,大大加快了外资并购国企的步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将加快外资并购国企进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推动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因此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了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是跨国公司并购的发展趋势。 二、跨国公司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方式 1.整体收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将逐步退出竞争性产业部门,那么原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通过拍卖、转让、租赁等形式实现非国有化。外商通过对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的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收购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或地区,国家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变现,完成了国有资产的重组。 2.证券市场上的收购。1996年3月,法国圣戈本工业集团间接控股福耀玻璃开创了外资控股我国上市公司的新模式。从目前看,外资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有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两种。所谓直接收购是指外资通过二级市场、定向增发和协议收购等方式直接参股和控股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是指外资通过其他途径参股、控股上市公司,如外资通过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外资购买上市公司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股权来控股上市公司等。在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上的外资收购仍受到法律不完备等的限制,因此外资在今后一段时间仍主要以间接收购的方式入主上市公司。 3.通过协议转让参与国有股“减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的弊病日渐暴露出来,政府希望通过国有股“减持”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消除股权结构不合理及国有股不流通的种种弊端。以格林科尔入主科龙电器为例,世界三大新型无氟制冷剂供应商格林科尔一次性拿出 5.6 亿元现金,协议收购了科龙电器 20.6% 的法人股,从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此举被市场评论为根治科龙电器“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很难分离而导致的大企业病” 的 “治本之策”。因此,跨国公司并购将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跨国公司通过受让股权,或战略投资人绝对控股的方式参与国有股“减持”,从而间接控股中国国有企业。 4.接受不良金融资产。从1999年4月开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挂牌成立,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早在处置工作开始时就已经明确表示,欢迎外国投资者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各种政策也表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向外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将成为一种趋势。随着中国加入 WTO,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不良资产,对外资的吸引力大增。事实上,参与这项业务已越来越被外商视为进入中国 市场的捷径。另外,在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庞大资产中,对上市公司的大量不良债权最终将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处置,那么跨国公司就可以通过参与国有资产债转股的方式进入甚至并购上市公司。 三、跨国公司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产业选择 1.制造业。制造业资本密集度,技术含量要求较高,易成为跨国公司争夺的焦点。在制造业中,主要是汽车业、石化工业、家电业、通讯设备制造等这些市场潜力巨大,利润空间较大,外商在此领域具有技术领先的绝对优势的产业成了国际大型跨国公司进入的重点。 我国巨大的汽车市场一直都是外国汽车厂商觊觎已久的。目前跨国公司与上海汽车、天津汽车、江铃汽车、长安汽车等均有合资、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我国汽车行业最有可能发生外商持股、增持或受让国内合资公司股份的情况。石化行业也是外资感兴趣的投资行业。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巴斯夫集团共同投资26亿美元创建世界级、高科技、一体化的石化基地--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中德双方各持50%股份。中国石化、上海石化和 BP公司近期共同组建了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资上海90万吨乙烯合资项目。 2.服务业。那些中国目前无论是在经营理念、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化的程度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的服务业,如电信服务、批发零售、金融、保险、物流、港口、运输业等,也是外资并购关注的热点。 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在金融服务业、传媒、旅游业、批发零售等行业均有3年~5年的过度期及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在那些目前限制并购或限制持股比例的行业中,外资将首先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出现,然后再过度到控股。随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继2001年底汇丰银行以8%的比例入股上海银行之后,最近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多家外资银行正与中国交通银行进行实质性接触,交通银行15%的股权将划归外资股东名下。零售商业是我国加入WTO后最快最先向外资全面开放的领域。由于该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国内的商业企业布点较多,具备了一定优势,有可能发生较多的外资并购。我国零售业正进入行业重组阶段,并购将成为国际商业资本进入我国零售业的主要手段,商业板块的国有股适度减持为外资收购国内商业上市公司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对象选择 1.龙头企业。我国各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和效益较好、具有核心资源或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那些在国内市场具有相当实力与较大的市场份额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利润空间较大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更是外资并购的重点目标。它们并购我国各重要行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可以增强自己对于中国市场的垄断力量,另一方面也达到了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如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美国航空LDC公司控股海南航空、美泰克控股荣事达等。今后,四川长虹、青岛啤酒、上海医药、东方航空,东风汽车等大中型企业极易成为跨国公司感兴趣的对象。虽然跨国公司要控股这些龙头企业并不容易,但他们可能会采取先结成战略联盟,后参股,再争取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投资战略。 2.国有股减持的重点企业。国有股减持的重点对象将首先受惠。国家经贸委计划出台的《关于外资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暂行管理办法》,将允许国有股海外销售。因此,作为国有股减持重点对象的上市公司有可能成为外资并购的首选对象。 3.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已经与外资建立合资或战略合作关系的公司较容易成为跨国公司收购的标的。鉴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外资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往往不会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基于获取充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的考虑,跨国公司会首先选择那些已经与之建立了合资企业或良好战略合作关系的上市公司作为收购目标。 4.股权结构分散的企业。同时发行A股和B股或H股的公司,因为其股权结构分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进入障碍较小,收购成本相对较低,也将成为跨国公司收购的目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也就意味着中国势必加快融入世界经济的速度,中国不能回避跨国并购对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为此,应更深入地探讨跨国并购及其对我国企业的重大影响,从而对我国引资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中国企业在面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把握跨国公司并购的动机,切实保障本国企业的利益。 际经贸探索,2001,(4),3 程桢李晓宁:我国企业并购问题及对策[N].中国经济时报,2001-09-05

跨国并购论文篇(5)

关键词 跨国并购 直接投资 资产重组 市场化1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 196个,合同外资8 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 479.66亿美元,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跨国并购这一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利用外资中所占比重并不高。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我国吸收了468.88亿美元的国际直接投资,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本文论述了汽车工业跨国并购之所以难以在我国广泛展开,主要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障碍。

2 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

2.1 法律障碍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我国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中对外资进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具有重审批权限和程序界定,轻操作办法的特点。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制定的,但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只是设定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而对许多细节性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内在协调性和结构的严密性,难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审查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因而极易引起外商的误解。

(3)缺乏排斥地方利益约束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而我国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与所在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是借助于地方性产业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因此,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因此如何建立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2 体制障碍(1)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股权结构的缺陷,目前我国企业的大股东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这种特殊的股本结构使得外商想成为控股股东就必须取得较大比例的股权,无形之中增加了并购成本。外资企业若不能控制被并购企业,就无法获得转移技术和管理能力优势的收益,也无法把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嫁接到国内企业中来,跨国并购的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2)资产评估问题。外商购买国内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目前, 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账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账面价值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结症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1 000余人,远不能满足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2.3 资本市场障碍所谓资本市场障碍是指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从而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的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不仅如此,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并购的质量。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除A股市场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不对外资开放;证券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而流通股B股、H股数量有限,加之股市低迷、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另一表现是金融工具品种少,企业筹资渠道狭窄。并购活动耗资巨大,单纯依靠一个公司自有资金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借别人的钱来完成跨国并购。90%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股换股、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资。但我国绝大部分并购活动还仅仅停留在资产无偿划拨、承担债务或现金收购等方式上,并购活动中的融资效率十分低下。

2.4 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整合障碍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并购呈现出范围广、巨额化、跨国化等一系列新特点,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扩大规模、获取竞争优势的最有效的战略选择。但这一战略选择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资产规模(如厂房、机器、技术、资本等)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从有形资源到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整合,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政治、经济背景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并购中往往要涉及到人员变动、管理模式选择等问题,双方文化的差异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左右,而那些失败的重组案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因此,如何通过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实现“l+1>2”的效应是并购双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3 采取的主要对策与建议3.1 健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首先,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中国家的成熟经验,构建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我国具体国情的、操作性强的外资并购法规体系。具体而言,应将重点放在《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产业政策法》等法律的制定上。在制定上述法律的基础上,还应完善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以更好适应外资并购的需要,如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投资限制的规定,适当放宽收购资金的到位期限;完善《证券法》中要约收购的规定,使国有股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进一步合理化;完善《企业破产法》,使破产企业的债务清晰、职工安排与安置进一步合理化,减轻外资并购的相关成本等。其次,简化外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要按照国际惯例改 为实行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合理规定审批时限。外资并购的审批权力可以适当下放,此外,国家及各省市都应该尽可能设立或委派专门机构开展外资并购的审批工作,以防止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

3.2 规范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水平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制度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助于外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状况、资产价值、获利能力等重要指标进行详细了解与科学分析,从而确定恰当的并购交易价格,使得整个外资并购工作定量化、规范化,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评估水平,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既保护国有资产在外资并购中不受侵害,同时又保证外资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我们在转让相关资产时,要尊重国际通用的评估原则和方法,不应人为地要求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价格,同时,也要改变不论国有资产质量如何,一律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价值的做法。

3.3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外资并购的市场渠道资本市场是跨国并购的重要平台。就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相对较小,而且缺乏高度流动性和稳定性,要想真正成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基本平台,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二是当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监管制度相对健全时,有限度地对外资开放二级市场,适当允许外资通过收购流通股来达到并购的目的;三是对于外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在“禁售期”满之后,是否可以借助QFII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来解决其持有股份的流通问题,以调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也给外资退出被并购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渠道;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防止国家相关的优惠规定被纯粹的投机性外资所利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建立一支能够为外资并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

3.4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规范汽车制造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制度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规范,依法落实股东责任、董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彻底脱离行政附庸的角色。逐步实现地方国有股权在当地汽车制造企业中退出控股地位,这样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同时,还可以保障汽车制造业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进行零部件采购和汽车销售,彻底消除地区贸易壁垒和资源壁垒。与此同时,建立清晰有效的中央与地方两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3.5 加快产权市场建设市场化是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业内并购重组的根本保障。要建立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企业并购市场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纽带,逐步形成以股权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内并购,同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企业并购市场规则。同时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国有股权出让获得资金,专门建立以汽车技术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确保中国在汽车新技术方面的合理利用和技术开发,再以向大企业转让或由原企业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逐步建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技术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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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叶勤.跨国并购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与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1)

跨国并购论文篇(6)

关键词:新形势跨国并购发展趋势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兴起,至今仍蓬勃发展的第五次全球并购浪潮,其重要特征就是跨国并购。在投资方式上,“绿地投资”越来越少,“绿地投资”与兼并收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上升。据统计,跨国并购从1993年的831亿美元到2006年的8800亿美元,增长近10倍。2007年上半年,全球并购总额达到5810亿美元,较2006年同期增长58%,全球新一轮并购浪潮再次呈现在各企业面前。本文拟从本次跨国并购的分布特点出发,探讨新形势下跨国并购的趋势。

跨国并购分布状况分析

2000年以来国际并购的新发展和出现的新动向,实质上是全球一体化程度加深、国际竞争加剧、技术进步加快而带来的一次跨国重组和结构调整浪潮,并又反过来促进全球一体化、国际竞争和技术进步。从并购的分布来看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发达国家的跨国并购总量占绝大部分

发达国家的跨国并购总量主要由欧洲和美国组成。欧盟的跨国并购资本输出量逐渐下降,而资本流入量则没有明显趋势。美国的资本输出量逐渐增加,资本流入量在2000-2002年呈下降趋势,在2002-2005年呈增加趋势;但欧盟和美国是净资本输出国。2000-2005年,发达国家跨国并购资本输出量所占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在86.5%-95%之间波动,平均为90.62%。其中欧盟则从70%下降到43.3%,平均为53.5%;美国所占比例从17.4%增加到37.9%,平均为27.2%。而发达国家跨国并购资本流入量占比从93.6%下降到83%,平均为86.2%,其中欧盟所占比例在56.5%-37%,平均为47.2%;美国占比在38.2%-24.2%,平均为29.9%。2006年由于采矿业的几笔交易使北美的跨国并购几乎翻倍;在欧洲,英国是最主要的收购目标国,西班牙成为主要的收购国。

(二)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的跨国并购上升较快

1.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的跨国并购总量相对较小,但基本上呈上升趋势。1987-2005年间,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的跨国并购资本占全球比例从4%上升到13%,并购交易数量从5%上升到17%。跨国并购资本输出量占全球总输出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4.23%上升到2005年的12.5%,跨国并购总资本流入量占全球总流入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6.16%上升到2005年的16.5%,均上涨了1倍多,2005年达到900亿美元,2006年达到1408亿美元。

2.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的跨国并购中,亚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占了大部分。2000-2005年,亚洲地区跨国并购资本输出量占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总跨国并购输出量的比例在45.4%-59.7%,平均为51%;跨国并购资本流入量占比在31.3%-53.9%之间,平均为41.9%。资本输出量占很大比例是因为东亚、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跨国并购总量占绝大多部分。2000-2005年,该地区占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总跨国并购输出量的比例在39.1%-54.7%,平均为46.1%;总跨国并购流入量占比在29.9%-50.2%,平均为40.1%。2000-2005年,拉丁美洲地区跨国并购资本输出量占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总跨国并购输出量的比例在36.9%-49.17%,平均为41.7%;跨国并购流入量的占比在64.1%-30.1%,平均为46.5%。

从2006-2007年的跨国并购来看,新兴跨国公司将在发达国家市场、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市场与老牌公司针锋相对,展开日益激烈的竞争,这正引起世界各地决策者的注意。

(三)亚洲地区跨国并购持续增加

与以往来自欧美发达经济体的企业并购占全球并购规模绝大部分比重相比,近年来,由于内部经济高速增长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迅速提高,以亚洲、拉美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企业正日益成为全球并购市场的重要力量。如在2007年前9个月中,不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企业在美国市场购并案金额达到161亿美元,超越2006年全年的39亿美元和2005年的18亿美元;在美国购并的交易数量也达到了75宗,而2006年全年的交易总数为78宗。

亚洲尤其是东亚、南亚、东南亚地区跨国并购的增长是一个亮点,跨国并购总额在2005年达450亿,几乎是2004年的2倍。2006年上半年的跨国并购购买和出售量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40%和26%。中国、印尼、新加坡、韩国、印度占据了跨国并购售出中的大部分份额。同时,亚洲跨国公司针对美国和欧洲的特大跨国并购交易不断增加。东亚、南亚、东南亚对外跨国并购的增长主要集中在石油、采矿等初级产品方面,尤其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

(四)服务业跨国并购比重较大

从全球来看,服务业跨国并购交易额在跨国并购总额中占据支配地位。近年来的一个新现象就是跨国并购中制造业的份额急剧下降,与2004年相比,2005年出售份额在制造业的跨国并购中下降了4个百分点,而以石油行业为主的初级产品部门的跨国并购出售额增长了5倍。在服务业跨国并购中,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增长尤其迅速。2006年金属矿业公司跨国并购近600亿美元,创历史记录。如:2006年巴西淡水河谷公司172亿加元收购加拿大镍矿生产企业英可公司;2006年8月古德金矿公司86亿美元收购格拉米斯金矿公司,成为世界第三大金矿公司。2007年以来在自然资源方面的并购金额进一步扩大,2007年10月仅英国力拓集团收购加拿大铝业就达到了381亿美元,组建了世界上最大的铝业公司。

在初级产品方面,近年来出现的一个趋势是: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正加大对石油、采矿等资源类的对外并购力度,而黎巴嫩、叙利亚、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西亚国家间的跨国并购力度也在加大。发达国家正在加大对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和主要制造业的跨国并购力度。

跨国并购中的新方式和新主体

(一)特大跨国并购通过股份互换完成的次数呈上升趋势

在跨国并购中,特别大的跨国并购一般通过股份互换来实现,一是可减少现金支付,二是可以对资本利得延迟交税。从1989年到2005年,随着跨国并购总量的增加,通过股份互换完成的交易在增加。股份互换从1989年的10%左右,增加到2005年的17%左右。例如,在2007年的“欧洲银行财团并购荷兰银行事件”中,由苏格兰皇家银行(RBS)、西班牙国际银行(SBP)和比利时与荷兰合资的富通银行(FORB)组成的财团以711亿欧元(956亿美元)的天价击败竞争对手巴克莱银行,成功收购了荷兰银行,欧洲银行财团的收购方案中股份支付的比例相当高。

(二)参与跨国并购的集合投资基金逐渐增多

共3页:1

近年来并购猛增的一个新因素是集合投资基金的跨国并购增多,主要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进入21世纪,前所未有的低利率和金融一体化因素刺激着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从事大规模的跨国并购,在2006年达到1580亿美元,占跨国并购总值的近20%,高于上世纪90年代末和2000年的峰值,其中并购资产值的10%和交易数量的30%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各国。

新形势下国际并购的新特点

(一)并购条件苛刻且要求必须控股

并购对象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两条几乎成为近期跨国公司在并购过程中的基本条件。以前跨国公司的“绿地投资”并不要求取得控股优势,仅仅要求参与经营管理。但近年来跨国公司出于整合的需要,表现出强烈的“独资倾向”。即使有些暂时以参股、相对控股完成并购,也明确提出了将来的增资计划和实现绝对控股的要求。

2004年五矿集团成功收购北美第二大氧化铝生产企业Sherwin氧化铝51%的股权;2007年11月28日,平安保险与比利时-荷兰银行保险集团、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富通集团签署谅解备忘录,平安子公司平安人寿通过二级市场以18.1亿欧元(约195.5亿元人民币)购入富通集团约9501万股股份,占富通股本4.18%,成为富通最大单一股东;2007年10月25日,刚获取澳门诚兴银行控股权的工商银行再度出手新兴市场,以54.6亿美元(约405.9亿元人民币)对价收购南非标准银行20%的股权,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二)并购重点转向重要行业的龙头企业

行业龙头企业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大的生产规模,其技术水平和资产质量在业内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跨国公司的重点收购对象。如我国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的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轴承行业的西北轴承公司、化工机械行业的锦西化机、油泵油嘴行业的无锡威孚有限公司、电机行业的大连电机集团、齿轮行业的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等,这些在我国制造业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企业被跨国公司并购重组,表现出明显的产业垄断的倾向。

(三)并购战略呈现整体并购、全行业通吃的趋势

以往跨国并购往往是单向选择的,但近几年发展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战略行动。以美国卡特彼勒公司为例,从1995年开始,卡特彼勒公司与徐工集团建立第一个合资企业起,就着眼于对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整体并购,兼并了山东工程机械厂,又谋求收购厦门工程机械公司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工程机械集团和河北宣化工程机械集团。再如2006年10月,俄罗斯铝业公司(Rusal)收购了西伯利亚乌拉尔铝业公司(Sual)和瑞士嘉能可国际公司氧化铝资产,组成俄罗斯联合铝业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企业。2006年12月,优美科公司与澳大利亚金属矿业公司对下属的锌冶炼和合金制造进行合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锌生产企业。

(四)跨国公司出现联合行动

如对我国部分行业龙头企业的并购,既有跨国公司的单独行动,也有跨国公司间的合作行动。其中既有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也有与投资公司或基金的相互配合。有时一家跨国公司会联合几家公司竞购,例如2005年在美国凯雷投资集团收购徐工集团时,事实上有包括美国凯雷投资集团、美国国际集团(AIG)和GP摩根等公司竞购。该集团以3.75亿美元收购徐工集团85%的股权,实际上凯雷作为一个风险投资机构的意图,是将来把股份再转卖给卡特彼勒公司。

(五)并购行业呈现多元化趋势

2006年以来,全球许多行业都发生了规模高达逾百亿美元的并购交易,资源开发、金融、电信、房地产等领域一直是资金流向比较集中的部门。在2007年上半年间,全球10宗最大的并购交易案件中,有4件发生在资源领域。其中,力拓和加拿大铝业公司的并购就达380亿美元。另外,金融领域一直在全球并购资金的产业流向中占有很高的比重。2007年的前11个月,全球银行业并购额便达到创纪录的3700亿美元。其中,仅苏格兰皇家银行牵头组成的财团收购荷兰银行一宗,就超过1000亿美元,成为世界银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并购案。除了金融、资源领域外,传媒(IT)、钢铁等行业的并购也同样如火如荼。例如,在传媒(IT)行业,新闻集团50亿美元收购道琼斯、Google以31亿美元并购DoubleClick以及诺基亚81亿美元吞并Navteq等,都成为2007年该领域格外醒目的并购案件。

新形势下国际并购的发展趋势

(一)跨国并购总体发展趋势

1.跨国并购呈波浪式前进态势,正成为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最主要形式。从1987年到2006年,跨国并购经过了三个阶段,在2000年达到高峰,总体呈波浪式前进态势。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跨国并购就成为全球FDI的重要模式,这一趋势在最近一次并购浪潮中更明确地显露出来。有关统计资料揭示,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跨国并购形式流动的FDI占全球FDI流动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下,到1994年,跨国并购首次超过“绿地投资”,占FDI一半以上(51.4%)。此后连续五年,该比例直线上升,从1996年的58%增加到2000年的90%。2005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额达9160亿美元,同比增长29%,跨国并购总量占全球FDI的83%。

2.跨国并购在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的矛盾中发展。在FDI方面的管制改革总体上促进了FDI(尤其是跨国并购)的发展。这些改革主要包括简化手续、加强激励、减少税收,以及对外国投资者加大开放程度,但仍然存在明显的相反动向。在欧盟和美国,拟议的外资收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例如,2006年初,迪拜港口世界公司(DPWorld)并购美国铁行港口公司(P&O)事件在经历了马拉松式的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之后,终被否决。在欧洲,米塔尔钢铁公司竞购阿塞洛钢铁公司一事也引起了关注,而且欧洲内部普遍反对欧盟有关服务业自由化的指令。美欧的外资并购管制措施主要着眼于保护内部经济与防范外国竞争,或加强国家对某些产业的影响。

3.跨国并购大并购的数量和规模持续增加,其中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增长迅速。2006年全球特大并购多达172笔(金额在10亿美元以上),占跨国并购交易总额的约2/3。是2004年的近3倍,在数量上也达到了2004年的近2.5倍,平均每次并购金额超过35亿美元。特别是2006年以来由于国际大型矿产资源公司的并购加剧,并购规模更加大型化。如:2006年加拿大巴力克黄金公司以104亿美元收购了该国第二大黄金生产企业普莱斯多姆;米塔尔与阿塞洛于卢森堡达成协议组建年产量超亿吨的钢铁巨无霸“阿塞洛-米塔尔”公司,交易金额达350亿美元;2007年9月巴西淡水河谷(CVRD)以158亿美元收购了加拿大国际镍业公司(INCO)等。

4.跨国直接投资额持续高速增长。近年来,全球外商直接投资额持续高速增长,2006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额达13060亿美元,同比增长38%,主要增长区域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东南欧及独联体中的转型期经济体。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45%,达到857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外资流入量达到他们的历史最高水平,分别达到3790亿美元(同比2005年增长21%)和690亿美元(增长68%)。美国成为最大的东道国,英国、法国紧随其后。在发展中经济体中,中国、新加坡等吸引了数量最多的外资,俄罗斯则在转型期经济体中居首位。

(二)2006年跨国并购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正相关弱化

1.2005年以前资本市场的发展与跨国并购交易的增长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全球管理咨询机构BCG在其研究报告中发现,欧洲跨国并购交易的增加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模的增加密切相关。Julian(2002)利用Thomson金融证券数据库提供的1990-2002年8月间全球跨国并购数据,对影响跨国并购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本国资本市场占GDP的比例对跨国并购交易规模的影响系数为正,即资本市场的规模越大,本国企业跨国并购的规模越大。从时间维度来看,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资本市场实施的跨国并购的规模和数量在显著增加。Anusha、Paige和Linda(2004)就发达国家于1988-2002年间对9个新兴市场国家的跨国并购研究中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资本市场的跨国并购数量在增加。

2.资本市场曾为跨国并购向纵深方向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资本市场为实施跨国并购提供了融资渠道和新的支付手段,如发行股票、债券,股份互换等。根据UNCTAD的报告,1999年的109起特大跨国并购交易中,有26起是以股票作为跨国并购的支付手段和融资工具。以股票作为跨国并购对价工具的交易在1999年占到总跨国并购交易额的45%,而在1996年还没有出现。1999年以来,欧洲对美国的跨国并购增加得益于以股票作为对价工具的创新,尤其是在特大跨国并购中。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促进了以集体投资基金形式参与的跨国并购的发展,近年来以这种方式参与的跨国并购逐渐增多。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在推动跨国并购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近年来,投资银行参与的跨国并购占了绝大部分,而投资银行也推动了跨国并购向纵深方向和更大范围内发展。

跨国并购论文篇(7)

关键词:跨国并购 引发因素 模式

在近20年间,伴随着跨国公司的迅速扩张,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跨国并购的浪潮,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研究这一经济现象,对于正确判断世界经济新结构和未来趋势,籍以制定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和政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传统跨国并购理论的局限性

在国内企业并购达到一定程度后,跨国并购作为一种更为复杂的跨国性现象登上历史舞台,其理论渊源首先是并购理论,但是,跨国并购与国内并购相比,由于涉及企业的国籍不同,因此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相关的并购理论主要有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力理论、效率理论和问题理论,而建立在微观基础上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的。对外直接投资微观理论发展的主流是一系列优势论说,主要包括垄断优势理论、国际产品周期理论与区位因素理论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所有以上跨国并购理论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导致了众多理论假说的产生,这有助于对企业对外跨国并购的认识和理解。但是这些理论假说也存在着局限性。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现有理论的研究对象大多针对发达国家企业,用于解释发达国家企业的对外跨国并购,并不能在所有的国家得以“通用”,表现出对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现象的解释力也显不足。

这些理论对于跨国直接投资的决策问题,即跨国创建和跨国并购的选择问题缺乏有力的理论解释。现有理论没有将跨国并购纳入到对外直接投资的范围内进行研究。

因此,对于我国企业而言,需要进一步对跨国并购进行理论研究,以分析解释跨国并购行为,指导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实践。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分析

(一)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分析的假设条件

通过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分析发现,跨国公司子公司的国外工厂、设备开支和直接投资的流量,要么与子公司的销售额有很高的相关关系,要么与在该行业、国家或有关地区总产出的某种尺度有相关关系。这些调查结果同利润最大化行为的各种形式相一致。同样,尼克博克对寡头相互制约的研究也表明,对外直接投资既同工业集中指数,又同相关行业国外投资的盈利性有相当重要的关系。这些结果显示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利润导向行为。由此,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跨国公司的行为与利润最大化理论大体相符。跨国公司的并购战略和计划主要取决于对收益成本的预期和对风险的分析。

作为一种跨国界的企业行为,对外直接投资有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两种方式。对于跨国并购的分析,应考虑到企业在决定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在跨国并购与跨国创建之间进行决策和选择。

根据以上分析,在建立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之前,首先设定假设前提条件:

对跨国并购的分析是在对外直接投资范围内进行的。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面临跨国并购与跨国创建两种选择;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直接投资行为,企业跨国并购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投资收益。

(二)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的内在机制

本文认为,企业的跨国并购行为是由引发因素支配的,而引发因素是由需要产生的。企业的跨国并购行为一般来说都是有目的的,都是在某种需要的策动下达到某个目标。需要、引发因素、行为和目标,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需要引发因素行为目标

由此可知,需要是引发因素的内驱力,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引发因素。需要是引发因素产生的源泉。但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成为引发因素,只有需要指向一定的目标,并且展现出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时,才能形成引发因素,才会对行为有推动力。也就是说,有需要产生,还要有外部条件及内外相关条件对企业行为主体产生作用,才能成为实际活动的引发因素。只有和需要相适应的外部条件和内外相关条件出现时,需要才能成为跨国并购的引发因素。因此,形成企业引发因素的条件有三:内在条件;外在条件;内外相关条件。企业跨国并购,往往是在三种条件的相互作用下发生的,这就是企业跨国并购产生的机制。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基本内涵

根据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的内在机制分析,跨国并购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其引发因素系统分析包括需要层次论、外部环境推动论和相关因素影响论。需要层次论是关于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内部条件的理论,外部环境推动论是关于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外部条件的理论,而相关因素影响论是关于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内外相关条件的理论。需要层次论、外部环境推动论和相关因素影响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

(一) 需要层次论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都要维持或提升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这种愿望和追求可概括为三种需要,即维持企业生存需要、提高竞争力需要和追求寡占地位需要。跨国并购的内在推动力都直接来源于这三种需要。

1.维持生存需要。维持生存需要指的是一个企业维护现有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并维持企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不被淘汰的需要。从并购企业的角度来看,跨国并购满足其迅速扩充实力抵御被并购的需要。这是指企业在竞争现实和预期的驱使下,为了增强自身实力以免在严酷的竞争中失败,从并购中寻求自身实力的壮大,以维持市场地位。

2.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竞争能力需要是指一个企业增强企业实力和扩大国际市场能力的需要。通过跨国并购可以在产生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加速科技发展及增强市场份额等几个方面满足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需要。

3.追求寡占地位需要。追求寡占地位需要指的是一个大型跨国公司在相关产业或行业内支配市场价格的需要。追求寡占地位的公司,通常是巨型跨国公司。有些巨型跨国公司由其母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不存在控制世界产业经济的愿望。然而,跨国并购无疑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巨型跨国公司追求寡占地位的需要。

跨国并购企业三个层次的经济需要的同一性和对立性,使之既成为推动跨国并购形成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又成为酿成跨国并购错综复杂的根源。

(二)外部环境推动论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经营成为必然趋势。而在跨国直接投资决策中,究竟是选择创建方式还是选择并购方式,则与外部环境因素对创建和并购两种方式的强化程度有关。

1.企业产权股份化和证券交易国际化对跨国并购的正强化。企业产权股份化和证券交易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对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起到了正强化的作用。首先,企业产权的股份化和分散化,使得“以少控多”的资本经营方式成为现实,这是跨国创建所难以匹敌的。其次,现代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得公司的经济信息和财务信息越来越透明化,这就有效地降低了跨国并购价值评估、“黑箱”问题等对跨国直接投资的不利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证券交易国际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使跨国并购方式的融资变得比跨国创建更为容易。因此,企业产权股份化和分散化,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使并购企业比创建企业具有更大的益处。

2.全球经济自由化对跨国并购的正强化。近年来出现了世界范围内经济自由化的大趋势,这一趋势的实质就是所谓的“市场化”。我国采取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式,引进市场机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不同程度地解除了原先对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原来严重制约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国内传统经济管理体制已产生了有利于企业实行跨国并购的变化。国家政策鼓励“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这为组建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样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企业在国内和国际两个领域,通过自由市场实行自由经营的普遍趋势,由此推动企业在自由竞争压力下主动或被迫进行跨国并购活动。例如,上海制订专门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非洲和东南亚国家收购兼并当地企业,并积极利用中国援外贷款参与非洲的资源开发。因此,政府放松经济管制对跨国并购起到了正强化的作用。

大量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在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能力和区位因素相似的条件下,上述各种因素对跨国公司在跨国直接投资方式中越来越多地选择并购方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导致并购方式在全面实施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过程中的优势愈发显著,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三)相关因素影响论

由于跨国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因此两个国家或企业之间的相关因素成为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因素影响论包括:

1.社会结构相似度影响。统计表明,社会结构越相似,相似度越高,则并购发生的可能性越大。美欧国家等相互并购的迅猛发展,是与社会结构的相似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美欧是发达工业化国家密集的地方,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比较接近,消费结构和市场规模也较为一致,彼此能为对方的资本、技术、管理方式流动提供完备的外部条件,而在社会结构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的并购,则会产生更多的并购壁垒,因此社会结构相似度与跨国并购的发生率具有相关性。

2.制度安排影响。企业并购,实质是将企业作为一种生产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和交换,所以企业并购现象的多寡,取决于这种生产商品的商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从制度经济学来看,这种市场供求关系和买卖或交换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跨国公司能否以并购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还取决于东道国是否竖起跨国并购者的进入障碍以及跨国并购者跨越这种障碍的难易程度。

当进行跨国并购企业处于两种不同制度安排的国家时,客观上会对跨国并购产生更多制度上的障碍。跨国公司在选择直接投资的进入方式时,即使有主观上选择并购方式的愿望或者某些特定需要产生的并购偏好,但面对制度安排的障碍,有可能也能采用以创建方式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

由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系统分析可知,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在当代世界背景下有利于并购选择的因素越来越多且影响力越来越大,以至于选择的平衡被打破,两者的可替代性不断被弱化,因此在跨国直接投资中跨国并购方式成为主要形式。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企业对外跨国并购的引发因素,但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结合起来才能较为完整地解释跨国并购。同时,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系统分析容纳性较强,一些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流派不同程度地在该分析方法中得到体现,并从某一个角度进行论述来支持该分析方法的完整性。

参考文献:

1.鲍曼.战略管理.中信出版社,1997

2.孔杰,韩建军.2001中国年度最佳资本运营案例.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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