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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0 14:40:03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篇(1)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国内现状

在我国,近几年来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日趋紧张,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使得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受到双重挤压。为应对当前严峻的金融形势,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谋求转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小企业强烈的融资意愿、较低的利率敏感度、缺乏足值的抵押物等现实情况,使得供应链融资发展成为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通过对供应链上各种交易关系的把握,借助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和对交易过程的管理控制来满足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迄今为止,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在内的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其中,平安银行(原深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了自己的供应链金融品牌,在总行层面建立了保理中心和双线管理的贸易融资特别审批通道,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实现了银行内部系统与外联系统的对接;广东发展银行的“物流银行”概念以货押业务为主打产品,推出“贸融通”融资品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整体服务解决方案,推出融资租赁保理、“融汇赢”组合产品等新型融资产品;兴业银行“金芝麻”系列服务包括了18项单个产品,涉及中小企业产、购、销三大环节,尝试一站式解决企业资金难题;华夏银行“融资共赢链”分为未来货权融资链、货权质押融资链、应收账款融资链等七大部分;招商银行“电子供应链金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以一系列电子化金融衍生产品紧密联结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民生银行“产业链金融”坚持“特色银行,效益银行”的目标,拥有近30种子产品,20余个行业综合解决方案以及多种个性化商业模式,2011年曾荣获“影响中国2010~2011最佳供应链金融银行”称号。

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行供应链金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毕竟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实践时间较短,现阶段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去创新和解决。

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关系松散。除汽车、钢铁等少数重点行业的优质大客户外,国内大多数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不强,核心企业缺乏对上下游企业的严格准入及有效约束,上下游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因此多数供应链条显得松散和不稳固。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时,更多关注核心企业信用及交易背景,在成本约束下不可能对链上众多中小企业逐一详细调查,在国内现有的供应链管理水平下,核心企业和银行双不严的情况无疑增加了银行的授信风险。

中介机构资质参差不齐。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一个重要参与者是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对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估以及对真实贸易中在途货物、存货等抵质押物进行监管等,他们的参与是供应链金融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我国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监管水平差异较大。对于押品价值评估来说,鉴于质押物可能受到一些自然因素、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以及我国流动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有效评估手段等,导致中介结构很难及时准确把握质押物价值变化,进而干扰银行放贷、增加已发放贷款风险。对于交易过程中货物的监管来说,仓储场地租赁手续不全、押品堆放不规范、监管商人员配备不足且更换频繁、货物未经监管商确认出仓等日常管理问题大大削弱了中介结构的监管作用,增加了银行授信风险。

商业银行风控体系不够完善。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整体性、高技术含量的融资模式,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尚未形成独立的业务运营机构,没有形成专门的债项评级体系,没有特别的审批通道,没有专业化的操作平台,缺乏针对核心企业和物流监管合作方的严格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由于供应链金融包含银行、企业(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监管商等)三大类主体,主体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目前,供应链金融主要涉及《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虽然上述法律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有较为完备的规定,但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多样,相对于传统业务其标准化程度较低,在信用捆绑、货物监管、资产处置、交易文本的确定等诸多方面涉及一系列新问题,现有法律还很难完全覆盖,这给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而法律环境的变化还可能诱发供应链经营风险,危及商业银行合法权益。

技术支持相对薄弱。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技术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先进银行可以实现信用证贸易下涉及的多家银行及买方单证统一处理,链上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银行平台在全球范围内享受发送交易指令、查询交易、定制报告等服务,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交易的程式化和自动化,节省了银行和企业双方的成本,实现了银行对交易流程的自动监控。

然而,国内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滞后,供应链金融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国际仍有明显差距。在许多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确认等环节很大程度上仍依靠人工确认,不仅影响了业务执行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相关对策及建议

面对供应链金融的上述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应立足自身,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引领供应链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将风险隔离在外。由于我国供应链管理水平整体不高,因此商业银行在圈定目标客户时应严格准入标准,建立覆盖供应链融资各项业务、各类角色的系统化准入制度,并根据实际应用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从源头进行风险隔离。实际操作中,在行业方面,首先选取供应链比较稳定的钢铁、汽车以及交易流程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宗商品行业,并逐步向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消费领域过渡;在客户方面,首先关注核心厂商资质,结合企业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发展潜力,以及所处供应链的稳定性、获利性来综合评定,此外,重点审查具体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融资中小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以中介机构方面,应加强对评估方、监管方的资质要求及日常管理水平的考察。

健全风控机制,实现对风险的整体把握。从供应链整体把握授信企业风险,动态评估链上核心企业、授信企业经营情况、信用水平及变化情况,行业类商品价格变动及影响等,科学运用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区分风险类别,识别潜在损失,必要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应对策略,有效保全银行资产。操作层面上,慎重选择质押物,保证质押物所有权明晰,选择价值及质量稳定、易于变现的动产进行质押;加强授信企业与上下游厂商之间交易关系真实性的审查,严格执行收款确认、提货回执等手续;加强巡库核货力度,按授信审批要求的频率进行巡库;督促监管商增强对监管流程的全面管理,严格按其内部制度及银行出具的监管方案,对抵质押物出入库手续、台账建立进行规范操作等。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面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质押物所有权在多方主体间流动,易产生所有权纠纷,以及相关法律条款仍不完善、缺乏行业性指导文件等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分析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问题,设计金融产品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尽可能地完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此外,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统及企业、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减少法律纠纷中的行政干预等,对于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环境、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有序发展均意义重大。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篇(2)

2013年5月27日,平安银行等机构在深圳《2012年中国供应链管理调查报告》,总结2012年中国供应链管理的“六大发现”,呼吁各界关注供应链管理的“成本、融资与供应稳定”等关键问题,并就加速中国供应链管理行动提出了建立和健全供应链管理组织、培养和储备供应链管理的专业人才、加快供应链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加大对信息化技术投入等建议。

供应链融资前景广阔

金融海啸过后,国内企业尤其是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仍面临着流动性短缺的问题。2012年发生在江浙一带的民营企业老板跑路潮就折射出民营企业的生存现状。调查发现,面对资金压力,企业目前融资方式主要还是以信用借款为主,其次分别是担保借款和供应链融资。

三类融资方式的获取渠道仍以银行为主,民间个人和机构方式获取融资占有一定比例,但远非主流,而通过物流公司和网络平台等方式获取融资的比例更微。中小型企业通过民间个人和机构、物流公司及网络平台等方式获取融资的比例相比大型企业要高,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传统的银行信贷资源对中小型企业来说还是相对稀缺。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以延展或缩短账期、提供预付款、赊销等方式帮助上下游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这种互助方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供应链社区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调查同时显示,我国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实体环境已具备,发展前景广阔: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上下游社区规模大,并且合作稳定;同时,在上下游开展合作共赢方面,大部分企业已形成共识。75%的受访企业认为公司建立的上下游供应链体系需合作共赢;同时在产品设计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都希望与供应链合作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

体制是根本制约

阻碍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的因素很多,而体制性因素是首因,这其中包括企业高层对供应链管理的认知度和重视度;供应链管理组织的设置;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及专项资金的投入。

调查显示,企业高层对供应链管理的熟悉程度一般。79%的受访企业高层对供应链管理的熟悉程度停留在熟悉或比较熟悉两个状态,而只有10%的企业高层对供应链管理非常熟悉。汽车行业的高层管理者对供应链管理的熟悉程度相对较高。

多数企业(72%)没有在企业内部设置供应链管理部门。这一结果表明,企业内部缺乏统一协调和组织计划、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的专职部门,以快速应对客户需求。大型企业已设置供应链管理部门的比例占受访大型企业的44%,该比例比中小企业高出一倍。

另外,90%的企业缺少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暗示我国在供应链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有待加强。资金投入方面相对不足,有专门的资金与拨款的受访企业仅占14%,必要时才投入或资金不足的占了53%。大型企业相对中小企业在专业人才引进和资金投入上较为领先。

从三方面修炼内功

中国企业无论在供应链管理组织、人才培养,还是供应链的可视化、风险管理及供应链金融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我们从本次供应链管理调查中看到了国内企业在组织、成本、融资、风险、可视化、外包等方面的现状和困境,建议从组织建制、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加以强化。

第一,建立和健全供应链管理组织。建议核心企业设立首席供应链管理官和专业的供应链管理部门,面向市场统筹协同计划、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供应链管理目标与活动,推动企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协同作业,放眼供应链全局优化供应链,以系统最优替代个体最优,创造各方共赢的局面。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篇(3)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 模式 风险

据《2013―2017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行业内主要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工行、平安、中信、民生几家银行2012年贷款规模占银行贷款规模的28.4%。由中瑞财富和网贷天眼联合的《2016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研究报告》称,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在2020年将达15万亿左右。供应链融资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企业融资渠道,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供应链融资的研究越来越多。Berger(2002)等人根据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些框架及设想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思想。Guillen(2007)认为传统供应链研究大多忽视供应链融资方面而多关注于流程管理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包含财务和供应链运营的优化模型。闫俊宏、许祥泰(2007)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从供应链的角度对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授信,并将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转变成供应链的风险管理。田正启(2010)将供应链融资分为预付款、动产质押和应收账款三种模式,并以一个处于供应链中游的企业作为对象,分析其通过供应链融资解决了融资的难题。申晨(2011)基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详细分析了其开展的供应链融资案例,对供应链融资的三种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了中国银行供应链融资服务存在的问题及主要风险控制点,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夏立明、边亚男、宗恒恒(2013)构建了基于时间维的供应链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供应链融资的模式及风险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梳理供应链融资的模式,分析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供应链融资的含义

供应链融资是银行通过对信息、资金和物流的有效控制,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总体评估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资信水平、实力状况,并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与传统融资手段相比较,供应链融资在行业宏观把控、企业信用信息以及平台数据上都具备优势。它整合了供应链中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提高了供应链运作的效率。供应链融资有助于供应链上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它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也可以降低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还可以促使物流企业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模式

供应链融资模式本质上是O2O模式的演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采购阶段、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依此划分的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也是常见的三种融资模式,即:采购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销售阶段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模式。

(一)采购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将货物出售给下游核心企业,作为销售商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债权,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通常是短期贷款,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流的需求。在这种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至关重要,在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时,由核心企业承担还款的责任。这类模式是国外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因为不需要承担企业的销售风险。

(二)销售阶段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预付账款融资也叫保兑仓融资,是在采购阶段发生的融资。企业将其预付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在得到核心企业的回购承诺后,要求中小企I把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监管机构,并要求转移提货权到其手中,同时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这类模式是国内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因为下游融资是为核心企业的销售渠道融资,促进了其销售。

(三)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模式

存货融资又叫融通仓融资,是企业在运营阶段的融资。在企业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的业务流程期间可采用存货融资方式。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经营的需要都存储着一定的存货,在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小企业将其持有的存货作为质押物抵押给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监管机构做监管,从而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如果中小企业发生违约,核心企业将偿还损失或回购质押的存货。

四、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风险分析

(一)道德风险

在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因其规模大、实力雄厚,成为整个供应链金融发展和壮大的支柱。另一方面,由于其在供应链金融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核心企业一旦违约,整个供应链金融也会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例如,核心企业如果在交货、价格、账期等方面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忽略中小企业的利益,以实现其短期利益,则会使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向银行寻求融资。中小企业如果能从银行顺利获得融资,其紧张的资金状况得到缓解后,核心企业就可能会进一步挤占中小企业的资金,如此,会使供应链出现不稳定,供应链中各方的发展处于非良性的状态。

(二)物流企业渎职风险

在供应链融资中,由于物流企业是连接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等多方的纽带,所以其地位非常重要。物流企业的引入一方面有助于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控制,并且其专业化的服务能帮助金融机构降低监管成本;另一方面,目前市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不够全面,如果物流企业和中小企业合谋欺骗核心企业等,则必然影响供应链融资的有序循环,严重时将破坏供应链融资中各方的合作关系,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

在供应链融资中,操作风险在诸多环节都有体现。通常银行需要依据供应链中各方的具体情况来设计供应链融资服务,用以协调各参与方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业务操作过程中一旦存在不规范、不严密,就会有风险存在。而供应链本身参与主体多,结构也越来越庞大和复杂,发生错误的概率也会提高,其风险也随之加大。

(四)管理风险

目前,供应链中的管理机制不成熟,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物流无法做到有效合理配置,成员企业还没有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管理水平仍然偏低,广大的中小企业仍然处于供应链的边缘地带,金融机构对整条供应链的控制能力欠佳。

总之,供应链融资虽然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风险,这些风险如果控制不当,不但会影响供应链融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更会给中小企业、银行、核心企业、物流公司等参与主体带来利益的损失。

五、供应链融资风险的控制建议

为了使供应链融资稳定有序发展,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用以控制供应链上可能存在的风险,规范供应链上各方主体的操作和管理。

(一)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

在供应链融资市场中,有必要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对供应链条上的核心企业、银行、中小企业和物流公司等各方主体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供应链融资的秩序,对于发现和投诉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相应的惩处,使供应链融资中的各方利益得以顺利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供应链融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对供应链融资业务进行操作和管理。物流仓储公司,必须设立相关的部门,将供应链融资业务和其他传统业务相分离,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程度。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处理机构和处理通道、建立债项标准评级体系来处理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其进行评价和反馈,实施专业化操作。

(三)建立供应链合作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有必要建立标准化的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核心企业、银行、中小企业和物流公司之间信息传递的高效性和共享性,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保持供应链上长期稳定的发展关系。

六、结论

目前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是采购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销售阶段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银行业务领域的扩张、第三方物流增值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内外部风险,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促进供应链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BERGER N A.A More Complet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SME Finance[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6,(11):2945-2966.

[2]GUILLEN G,BADELL M,PUIGJANER L.A holistic framework for short-term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tegrating production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lanning[J].Production Economics,2007,(106):288-306.

[3]闫俊宏,许祥泰.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上海金融,2007,(2).

[4]田正启.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分析[D].华东理工大学,2010,(4).

[5]申晨.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D].吉林大学,2011,(10).

[6]夏立明,边亚男,宗恒恒.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研究[J].商业研究,2013,(10).

[7]邹武平.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探讨[J].商业会计,2009,(17).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篇(4)

[关键词] 台州 供应链金融 风险 建议

供应链金融,是指在供应链业务活动中,运用金融工具使物流产生的价值增值的活动。随着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已由原来基础性物流业务,逐渐转向物流方案设计、供应链金融等衍生增值服务。

为此我们对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供应链金融现状

从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产品设计、供应链金融的具体内容、操作模式等了解不一,真正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受益的企业不多。

1.金融机构方面的情况

金融机构普遍对供应链金融了解的深度、层次不一。台州各家商业银行目前所能办理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基本上都是传统的贸易融资产品,如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等。虽然也有部分股份制银行相继推出了供应链融资产品,但由于是初始阶段,宣传和推广的力度都不够,所以使用范围和效果不好。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台州还没有一家金融机构携手物流企业,参与物流业的整个运营过程,推出针对其物流过程中各个流转环节的金融产品。

2.物流企业方面的情况

大部分物流企业基本上不大了解供应链金融这一新生事物,能够受益的物流企业少,为控制风险,银行一般要选取行业市场占有率位于前几位,而且物流配送渠道畅通、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物流企业合作,同时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实力、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同时,调查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物流企业都态度鲜明的表示希望在物流运营中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对融资产品需求强烈,供需矛盾突出。

二、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因素

1.金融机构自身因素

第一,内部风险控制的制约。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最终目的是能够为自身带来利润,为赢得利润,金融机构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运营风险。如客户资信风险、仓(提)单风险、质押物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如何有效地分析和控制这些风险是供应链金融能否成功的关键,也是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发展业务的前提条件。

第二,金融机构自身的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的金融产品基本都是由各总行设计推出的,并不完全符合台州市物流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

第三,技术和制度保障欠缺。如对物流企业存货的价值评估缺少相对完善的评估体系支持,仅仅依靠个人经验,这种做法不能有效支持业务的发展。

2.物流企业自身因素

首先,多数物流企业自身还未意识到供应链金融将会为其带来源源不断的业务和丰厚盈利。

其次,物流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自身承载了很大的风险,从仓储、运输、到与银行、上下游客户往来,运营风险无处不在。

第三,物流企业不注意日常信用的积累。

3.社会环境因素

首先,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现有的抵押担保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都是针对大企业而定,多数金融机构仍然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库,还没有制定出有效、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融资准入标准,还不完全具备市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能力,这就使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还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其次,政府主管部门普遍重视对物流硬件的建设,对于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政策引导不足,缺少相应的政策倾斜和适度的政策优惠。

第三,信息不对称,银企之间缺少有效沟通平台。

4.其他因素

首先,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的市场风险。

其次,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约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三、台州市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台州具备区位、产业和机制优势,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科学构建台州现代物流体系,把台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南翼重要的区域性物流枢纽。

四、对台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并采取一系列的支持措施

(1)设立物流服务市场,拓展服务范围,提高物流服务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把物流服务逐渐向价值链的其它环节延伸,积极构建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的沟通平台;(2)设立政府专项基金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担保,促进业务的开展;(3)在政府招商中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其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带动物流产业的发展;(4)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适度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支持。

2.发挥现有优势,提高海港等级

积极建设港区,拓展功能,增加航线,高起点地聚集现代物流产业,加快物流产业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功能齐全的国际运输集聚区,配套建设集散、中转、存储和加工配送中心。

3.鼓励供应链金融产品方面的创新

特别是针对台州市物流企业的特点,设计出具有行业化和个性化的产品。

4.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

在人民银行现有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并完善台州市信用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台州市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

参考文献:

[1]杨斌:基于供应链分析的中小企业融资[J].现代企业,2006,3:103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篇(5)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融资;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3日

一、农民合作社农业供应链融资

农民合作社供应链融资是在农业供应链基础上,农民合作社以特色农产品为纽带,把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同农业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组成有序的产业链条和运作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评估整条农业供应链的信用和风险管理程度,整合农业供应链上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灵活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新模式。

二、农民合作社融资困境分析

(一)成员异质性显著。农民合作社成员拥有的货币资本、社会资本、区域声望等稀缺要素的差异导致合作社产权结构异化,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平等,形成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角色差异。由于在农村地区货币资本的稀缺性,少部分具有资金优势的核心成员控制了合作社的决策权和分配权,普通社员出于资金约束和风险规避的衡量,仅愿意缴纳少量的会费获取会员资格,导致合作社内源融资动力不足。

(二)合作社产权结构不清晰。农民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建,其民主治理模式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和社员剩余索取权方面的约束,降低普通社员投资合作社的积极性,农民合作社内源融资受到限制;由于合作社内源融资不足,致使其信贷主体缺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其信用等级和信贷风险,出于风险规避的衡量,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的抑制有增无减,农民合作社独特的产权安排加剧了其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困境。

(三)抵押担保资产缺失。农民合作社盈利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用于信贷抵押担保的优质固定资产缺失,合作社拥有的最主要的抵押资产来自农产品销售收入、农地经营权、农业生产用房和农业机械设备等。由于农业本身属于弱质产业,农产品生产受到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重因素制约,农产品销售收入随市场供求关系等相关因素波动,难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为信贷支持提供还款保障,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四)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农民合作社受到抵押物缺乏、盈利能力不稳定等诸多因素影响,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不足,现有金融支农产品的金额和期限难以满足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同时,由于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缺乏与农民合作社的沟通和交流,对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缺乏了解,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金融机构的支农创新动力不足和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的抑制,形成了农民合作社外部融资困境。

三、农民合作社农业供应链融资特殊性

(一)融资需求受农产品生长周期影响。农民合作社是生产同类农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互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有不同的生长周期,粮食、蔬菜和养殖类的农产品生长周期基本上在一年以内,而药材、茶叶、果树等经济类农产品生长周期基本上在三年以上,农产品不同的生长周期造成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处于农业供应链融资核心节点的农民合作社应遵循农作物生长规律合理安排融资结构。

(二)自然风险影响显著。农业供应链融资以农产品销售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而农产品生产受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例如一场病虫害可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一场冰雹可能导致果树挂果率大幅降低。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产品销售收入的稳定性,而农产品作为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承载体,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销售产生现金流的波动性,影响到农业供应链融资链条的稳定性。

(三)农产品市场风险。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抵押物一般是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收入,而农民合作社是由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联合组建,由于农产品供求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农户违背市场供求规律的无序生产,可能造成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如果农产品供求失衡现象通过产业链传递,农产品市场风险将全部由农民合作社承担,这种情况恶化了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农业供应链融资中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加剧了供应链融资链条的不稳定性。

四、农民合作社农业供应链融资途径分析

(一)基于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的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的关键是获取普通成员的支持,普通成员入社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合作社提供的产品销售渠道。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单一的农产品销售经济附加值较低,农户增收有限,合作社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使农户享受农产品深加工带来的增值收益,提高了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合作社在组织农户进行日常农产品生产的同时,发展以利益共享为导向的农产品深加工,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解决了合作社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问题。例如,河北省迁安县富岭板栗种植合作社在2013年初建设鲜栗贮存库和听装栗仁建设项目,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年产板栗1,500吨,合作社由6名板栗种植大户领办,出资额在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其余300名农户以各自种植板栗的面积和土地入社,社员每年缴纳300元会费作为合作社管理费用,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和销售板栗,按照板栗交易额的85%进行返利,按照15%对出资额进行返利,显然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

但是,合作社在经营运作中,由于贮藏手段不科学和未及时深加工,合作社运营和销售风险较大,据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调查显示,由于采后贮藏不当使板栗失水、霉烂、虫害等造成的损失可达15%~20%,为解决该难题,富岭板栗种植合作社拟建设1,000吨鲜栗贮存库及300吨听装栗仁小包装生产线项目,为解决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基金,富岭板栗合作社以板栗贮藏和深加工项目为依托,成立农民互助资金,在该项目共同利益的导向下,项目建设资金的50%由6名种植大户协商各自出资比例,其余50%由300名普通社员各自认缴出资份额,合作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社员支付年利息,同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将板栗销售收入的3%向社员进行利润分配,截至2014年1月份,合作社已筹集项目建设资金600万元,项目当年投资建设,于2014年12月底竣工验收,其中,1,000吨鲜栗贮存库投资165万元,300吨听装栗仁小包装生产线投资382万元,剩余53万元作为项目营运资金使用,项目于2015年正式投产生产,产品投放国际市场后,颇受消费者欢迎,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能力。合作社通过农业供应链向内部成员融资,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基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使农户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

(二)大型超市主导的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农民合作社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供应链融资,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的农产品订单是融资环节的起点,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农产品采购订单,超市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大型超市作为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以销售农产品获得的销售额度为限替农民合作社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同时合作社以农产品销售款向超市提供反担保,当合作社不能够偿还金融机构的融资本息时,大型超市将农产品销售款直接支付给金融机构,其中大型超市委托第三方物流为其提供物流运输,金融机构按照担保额度的一定比例向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当农民合作社得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投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成熟后向超市及时供货,超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物流运输,当超市将农产品销售后,支付农民合作社货款和第三方物流运费,农民合作社收到超市支付的农产品销售款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农民合作社通过参与农业供应链融资,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农超对接在运转过程中,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组成了基本的链条,金融机构和大型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合作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向合作社提供贷款。例如,河北省保定乐购超市与涿州绿缘蔬菜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委托涿州顺达物流公司负责农产品运输,绿缘合作社主要生产西红柿、黄瓜、西葫芦和青椒等蔬菜,由于与乐购超市签订了农产品订单,需要扩建蔬菜大棚,但是受到自有资金的限制,需要从外部获取资金,该合作社进行融资创新,以农产品订单为保证,委托大型超市提供担保,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基于乐购超市与绿缘合作社签订蔬菜采购协议,每日向乐购超市提供西红柿和西葫芦2,000千克,黄瓜和青椒1,500千克,收购价在市价基础上加成3%,年采购300万元农产品,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绿缘合作社自有流动资金为25万元,投资蔬菜大棚需要80万元,相应农用物资采购、聘用临时工费用20万元,绿缘合作社委托乐购超市进行担保,向农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同时以300万元蔬菜销售款向乐购超市进行反担保,农村信用社在乐购超市担保的前提下,经过信贷风险评估和信用审查,向合作社提供100万元金融支持,合作社获得资金后,迅速扩建蔬菜大棚,验收后进行蔬菜生产,按照协议向乐购超市提供蔬菜,按时收回货款,通过农业产业链外部融资,实现多方共赢。

五、结论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受其独特的产权结构和成员异质性等多重因素影响,资金缺乏和融资难是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面对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合作社对融资困境进行创新,将自身融入农业供应链中进行融资,结合农业供应链融资的特殊性,开展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和供应链外部融资,在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下,合作社通过构建基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进行融资,在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下,合作社在农超对接基础上,形成金融机构、大型超市和农民合作社参与的农业供应链,构建以大型超市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合作社以农产品销售额向大型超市提供反担保的产业链外部融资模式。农民合作社通过农业产业链融资,破解了融资困境,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资金,促进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潘婷,何广文.基于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的异质性合作社内部融资路径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2.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篇(6)

[关键词]商业银行 供应链金融

一、引言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从理论上讲,它是银行基于对某产业供应链结构特点及商品交易细节的把握,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或单笔商品交易的自偿程度,对供应链中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的全面金融服务。从实践上讲,它是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中下游中小企业,并为大型企业提供理财服务,从而解决供应链中资金分配的不平衡问题,并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实体经济的竞争已由分散的企业单体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整体之间的竞争。为了提高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就必须保证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畅通,而供应链金融将资金注入供应链,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义

第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上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配套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尤其是资金问题),也会影响整条供应链的运转。这些配套企业往往是中小企业,但是国内中小企业由于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资金有限、间接融资渠道不成熟等原因,面临很大融资困难。而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可以针对配套企业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关系,借助对核心企业支付能力和信用水平的评估,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存货、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融资,有力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二,拓展商业银行盈利渠道。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减少,主要利润来源受损。同时,中小企业具有旺盛的融资需求,急需筹集资金扩大经营。因此,商业银行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不仅可以解决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授信难、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而且可以在中小企业融资的市场蓝海中抢占先机、树立品牌,拓展自身盈利渠道。

第三,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对于核心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提高了资金管理的效率,也使自身的供应链更加牢固;对于中下游配套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可以增强商业信用,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供应链金融可以为整条供应链持续注入能量,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分析

近年来,各个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例如民生银行的“产业链金融”、深圳发展银行的“1+N”、华夏银行的“融资共赢链”、光大银行的“阳光供应链”、建设银行的“e贷通”等。综观商业银行供应链业务,主要有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兑仓融资、动产质押、未来货权质押五种模式。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逐渐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服务体系,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外部环境方面,主要表现为信息平台建设落后、物流系统不完善等。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必须依托完善的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而目前企业的货物、账务等单据没有完全信息化,不利于银行开展业务和控制风险。此外,物流企业的成熟度和资信直接影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行效率,目前我国缺乏标准化程度高、资信好的物流企业,不利于银行实时监控企业的物流信息、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

第二,商业银行方面。许多银行并没有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整合资源、调整营销重点,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不够;供应链金融业务覆盖面小,且供应链金融产品品种有限;银行内部缺乏配套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部门,各个部门间缺乏协调;银行不重视与企业的信息共享;与供应链金融匹配的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银行供应链整体动态的风险。

第三,融资企业方面。国内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普遍不强,供应链融资偏好较弱,加之供应链稳定度低,限制了可供银行开展业务的供应链链条。

四、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建议

外部环境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有效整合分散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信息,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难题;物流企业要加快建设,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从整体上转变经营理念、完善组织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重点突破,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形成系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

融资企业要强化供应链管理意识,增强业务系统化、操作规范化,在考虑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还贷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

参考文献:

[1]Loeora Klapper: 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Antlerless [R] Wodd Bankt September, 2006.

[2]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 [M].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供应链金融的建议篇(7)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 供应链金融 融资模式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其信息透明度低、缺少贷款抵押物,而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又比较高,导致融资十分困难,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供应链金融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逐步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二、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概述

供应链金融指的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一供一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应收账款模式

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应收账款经常要在卖出存货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才能收回,导致现金流短缺。应收账款模式则允许处在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核心企业要对此进行担保。

(二)预付账款模式

当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需要预付货款,才能向上游的核心企业购进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预付账款模式则允许处在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将预购的货物质押给银行获取资金支持。

(三)存货模式

存货模式是指中小企业把银行认可的存货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中小企业通常都是批量购进原材料,并且只有部分原材料会用于生产,还有一小部分原材料则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这些原材料很可能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利用这种融资方式把它们抵押给银行,则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过以上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有如下几点优势:首先,银行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监管企业来获取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及成本;其次,这种以真实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方式,缓解了中小企业缺少抵押物的问题,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另外,这种融资方式还能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周转也更加顺畅,构建较为牢靠的长期战略协同关系。因此,这种新型融资方式被许多企业所采用。

三、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动产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更加顺利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种类多样,在涉及信用捆绑、质押物监管、动产质押、违约情况下质押物的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一定风险。

(二)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相比于传统银行信贷,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要求银行评估整个供应链的信用情况。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社会信用征集系统的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现有评级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并不能得到有效归集和正确评估。

(三)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关系松散

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相对薄弱,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普遍呈现松散的特征。中小企业对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缺乏开展合作的意识,核心企业也没有动力将中小企业纳入其供应链管理系统。这使得有效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机制难以建立,也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和成本。

四、优化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促进我国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完善。比如《物权法》虽明确了存货和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担保物,但缺乏具体细则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仅以此法作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法律依据不能有效保护信贷主体的权利。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具体细则,明确《物权法》中关于动产质押的相关条例以及信贷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益,从而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一个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比如将对授信主体的风险评价体系由静态评估变为动态评估,并将传统的单一受信主体评级制度变为“主体+债项”的新型评级制度,同时侧重对“债项”的评级,从而弱化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审查。

(三)建立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机制

如今的市场竞争早已演变成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在制定其发展战略时不应只局限于自身,而应立足于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状况,顺应其发展趋势,找准企业在供应链上的定位,并加强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作。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不仅能提高供应链的运转效率,也能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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