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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3 17:07: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

篇(1)

一、发展总体思路

坚持“一突出”(突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三并举”(坚持跨境电商贸易和境内电商贸易并举、一般跨境贸易和保税跨境贸易并举、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与专门化的电子商务发展并举)、“三多”(多区域、多主体、多模式)发展原则,依托航空一类口岸、铁路一类口岸、邮政口岸和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监管场所,以信息平台、商业模式、供应体系、电商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电子支付等环节构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拓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链体系。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引领全面推进郑州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成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组织保障

2013年11月,广州市成立了“广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外经贸、发改、科信、财政、交委、工商等政府部门和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中央驻穗单位及相关区政府,统筹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印发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协调机制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

(二)启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13〕89号)要求和广州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的实际需要,我市启动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手开发公共信息服务及数据交换、海关业务辅助监管和检验检疫业务辅助监管等三大子系统及退税、结汇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与对接。公共信息及数据交换子系统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初步具备了与海关、检验检疫检疫等数据实现交换、共享的功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子系统已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可以实现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电子账册、电子清单核放、税费管理等监管及服务;检验检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块研发成功并对接了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可通过广州电子口岸实现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数据交换,B2C邮件快件进出口系统联调测试进展顺利。

(三)有序开展业务测试,验证通关创新设计

根据试点任务和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头开展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监管流程制定和研究出台配套措施相关工作。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监管流程已制定完毕;检验检疫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快速放行;国税已着手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具体办法。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我市确定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两种业务模式为突破口开展试点相关业务测试,对监管流程和配套措施进行验证,分别确定了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和“整进报关、清单核放、汇总纳税”的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进行监管,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机场综保区、南沙保税区和邮局流花大院,运作情况良好。

三、未来发展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打造工作合力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更好发挥领导小组在工作推进、加强沟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试点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各成员单位间有效沟通和协调的机制,及时汇总进展情况,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二)制定业务、技术规范和标准

编制试点技术、业务实施方案,编写《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础信息标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报文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为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分头推进的思路,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进度。尽快完成平台建设立项及招投标、项目详细设计、海关监管辅助系统开发、公共信息与数据交换系统开发、检验检疫监管辅助系统开发、政府相关部门接口开发等工作,早日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通过平台进行传送和交换。

(四)制定、政策指引,引导企业开展业务

根据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和国家政策动向,适时编制和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保税进口、零售进口、保税出口等业务政策指引文件,明确企业备案、监管流程等事项,确保企业开展业务有章可循。

篇(2)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物流模式;选择探析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物流的发展具有密切联系,但分析当前我国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的跨境物流无法跟上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无法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的需要。为改善这一情况,当前我国的跨境物流应积极改变传统的物流模式,不断创新出新的物流模式以保证其可以更好的服务于跨境电子商务,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以下笔者就对基于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物流模式选择进行一些探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物流的发展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蓬勃

分析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可以发现近年来发展迅速,其具体表现在:在经济全球化、互联网普及下的今天,国际贸易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交易模式,故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成长并逐渐得到普及运用。由于不同国家对商品的供应与需求不同,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借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跨境交易,实现不出门就可以在线完成交易、支付等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时之间涉足跨境业务的电商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很多电子商务也逐渐由原本的本国市场逐渐扩展到国外市场中,进而发展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而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蓬勃的背景下也推进了我国电子商务时代的全面到来。

2.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子商务缺乏协同

协同顾名思义,就是协调、合作的意思。在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分析当前我国的跨境物流发展现状却发现:目前我国的跨境物流无法跟上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无法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的需要,也缺乏与跨境电子商务之间的协同。其具体表现在: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与成熟的背景下,需要相关的跨境物流实现基本的商品空间位移功能,同时还应达到时间更短、成本更低,服务多元与各种增值服务更多等。当跨境物流在达到以上要求时,可以有效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满意度,也就是说二者其实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但事实上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子商务之间还缺乏协同,故跨境物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3.国内物流与目的地物流间缺乏协同

除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子商务缺乏协同之外,当前我国国内物流与目的地物流间同样存在缺乏协同。由于跨境物流链是由“国内物流―国际物流―国外目的地物流”3个阶段的模式展开的。当前各个阶段内部的协同工作发展良好,但是阶段与阶段之间的还缺乏协同,时常导致衔接与配合中出现各种问题。如:信息查询,通常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国内物流信息进行追踪查询,但却无法对境外物流信息动态进行追踪查询,导致物流的可视性与信息透明度还无法满足顾客需求。

二、当前我国跨境物流的发展趋势

1.跨境物流市场规模扩张迅速

了解其发展现状后,我们一起来分析当前我国跨境物流的发展趋势。首先从跨境物流市场规模扩张迅速分析,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可以使顾客通过跨境通关平台、跨境服务平台等数据的对接实现海关监管放行,使国内外买家与买家在该平台上实现交易。方便当前人们的生活需求,故近年来跨境物流市场规模扩张迅速。其具体表现在:由于顾客可以借助互联网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消费,且操作、退换货便捷、容易满足顾客的期望,故近年来的需求量不断在提升。另外,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以获得相关的商业价值与利润,故近年来跨境物流市场规模扩张迅速。

2. 跨境物流的成本在不断上升

其次,近年来跨境物流的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其具体表现在:由于跨境物流是由一家物流公司提供的全程服务,故商品自卖家手中流出后需要经历:发出国集货―发出国海关―运输―目的国海关―目的国集货,最终通过分拨配送到买家手中,时间长、环节多且空间跨度较大,故一般所需物流成本较高。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当前借助跨境电子商务购物的人也越来越多,在这一背景下,跨境物流的成本也在逐年不断上升。由此可见,我国的跨境物流有良好的发展空间且呈逐渐上升的发展趋势。

3.跨境物流业务方式呈多元化

另外,当前我国跨境物流业务方式逐渐呈多元化发展。其具体表现在:当前我国跨境物流的进出口方式主要为跨境进口物流(进口直邮、跨境直采集货与保税进口模式)与跨境出口物流(邮政EMS、邮政小包、专线物流、海外仓、国内与国际快递出口模式)。但随着社会、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进出口模式会逐渐供不应求,为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相信在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跨境物流会出现更多创新的物流商业模式。

三、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创新策略

1.拓展跨境物流平台式商业

为满足跨境物流跟上跨境电子商务的脚步,实现更好的物流服务。首先应积极的拓展跨境物流平台式商业。具体可以:分析探究我国支付宝从原本的依托淘宝诞生,经历的成长与发展,最终实现剥离淘宝成为阿里巴巴最重要的生态业务之一的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积极拓展跨境物流平台式商业,打造出国际物流商城,实现支持网上下单购买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然后依靠其沉积下来的大数据及资金流,逐渐使其成为平台式商业模式主要的利润源泉。

2.推进跨境物流服务多样化

跨境物流服务的多样化是未来跨境物流的发展趋势。而当前我国外贸企业跨境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业务在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现一键申请、其通关预示着跨境电商兴起与B2C但规模却不如B2B大,因此B2B也是跨境物流服务中不可忽视的业务。但是如何建立出多样化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呢。其可以参考富士康等相关制造业进入跨境电商业务的模式,着眼多样化的货运方式并积极构建,以此实现尽早在跨境物流市场中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

3.实现海外仓+保税仓的融合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相关电商可以在选择目标时常所在国建立相关的海外仓,然后提前将商品运送仓库,在有订单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从消费者所在的国的海外仓中发货配送。这样的海外仓模式有效的发货与收货的时间,同时还可以提升配送效率,有助于提高顾客的消费体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损耗。而保税仓就是国家海关设置或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与管理,能够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经济区域。为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创新,保证跨境物流的稳定持续发展,可以尝试将海外仓与保税仓有效融合。

4.借助沉淀技术建立物流体系

海外仓与保税仓在带来优势与便利的同时还隐藏一些相关的负面作用,如:相关电商若无法准确的预测国外顾客的消费需求,则很有可能会导致海外仓、保税仓商品滞销,如若发生这一情况商品占据资源的同时增加了逆向物流的成本。针对这一情况,相关电商应分析、考虑海外仓与保税仓是否能够对接跨境电商综合平台以达到及时获取大数据进行精确预测的能力。故其应积极借助沉淀技术,建立智慧物流体系,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物流的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想达到跨境物流跟上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其提供更有效地服务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而需要在长期的发展中不断创新物流模式,加强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协调,并对当前的主要跨境物流模式进行分析,汲取精华结合自身发展模式进行总结与分析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物流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冀芳,张夏恒.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与发展趋势[J]. 中国流通经济,2015,06:14-20.

[2]赵敏敏,周盛世,王青.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探讨[J]. 中国储运,2015,07:116-118.

[3]柯颖. 我国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选择[J]. 中国流通经济,2015,08:63-69.

篇(3)

1.1“直销”成为外贸企业的主要交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第三方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了跨境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体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传统国际贸易具有进出口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以及效率低等弊端,跨境电子商务完全弥补了这一缺陷,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弱化或替代了传统国际贸易中的部分中间角色,节省了贸易商、批发商等环节的部分中间成本。这部分中间成本,其中一部分用于产品价格优惠,更多地吸引消费者来购买;一部分用于支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佣金,架构起跨境交易的桥梁;还有一部分直接变成生产企业的利润。通过“直销”形式,可以实现生产企业、第三方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消费者的“三赢”局面。

1.2“小单”成为外贸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了跨境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体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的单笔订单多为小批量或单件、多批次的“碎片化”形式,取代了传统国际贸易的大批量“集装箱”形式,而互联网的便利促使小额订单或零售订单进一步增加,再加上金融危机后外贸企业出于缓解资金压力和控制资金风险的考虑,用中小额采购取代大额采购,短期采购取代长期采购,降低单笔订单的金额。由此,“小单”逐渐成为外贸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

1.3“创新”成为外贸企业的主要竞争趋势目前各类高科技产品是跨境电子商务的重点产品,定制化、个性化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外贸企业要想在今后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也要加大对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大技术投入和服务支出,就就是在产品的“定制化”、“个性化”上下功夫,真正实现产品创新,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跨境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产品创新,成为外贸企业的主要竞争趋势。

2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外贸企业转型升级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1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发展滞后问题没有物流保障,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商在确定交易后无法实现交易后续工作的有效链接,这样所谓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就是一句废话,而进出口商交易的目的也没有办法达成,所以,物流保障非常重要。跨境电子商务多采用国际快件或空运的形式,目前我国海关以及监管机制大多是依据B2B的海运货物形式制定的,而对B2C的国际快件或空运方面的大量小包裹的监管制度上还有所欠缺,跨境物流存在运费高、关税贵且缺乏安全性等问题,有些甚至无法安全抵达国外消费者。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优势,来选择适合的物流服务。国内规模比较大的电子商务,均设有仓储基地在国外,大多配备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可以为外贸企业提供快捷、高效、低价、安全的物流服务。但从长期来看,可以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采取外贸企业-物流公司-房地产公司联盟集货配送模式,整合资源,建立合作企业,共同发展海外仓储业务,将自建的营销公司与国外成熟的仓储物流公司机械能嫁接,形成配送体系。要与第三方物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尽可能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紧密结合。

2.2跨境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问题由于网络上鱼龙混杂,网络诈骗、伪造单据的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网络病毒的干扰或者黑客入侵这两种原因。因为涉及到价格、合约等导致很多外贸企业不放心在网上签约,更不放心在网上结算,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同时电子支付安全问题也是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传统贸易所使用的支付方式已不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子化要求,需要更多使用符合境外主流市场习惯的支付方式来解决在线支付问题。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性问题,现今在世界上还未有完整、有效的解决手段。国际上使用最多的网上跨境电子支付方式是PayPal,有八成国外消费者使用PayPal进行在线跨境购物。我国速卖通目前支持包含银行电汇、Mas-Er-Card、Visa、Moneybookers等多种借记卡的支付,还提供Escrowservice第三方中介付款服务,在支付手段上也算得上是便捷、安全。但是无论使用哪种电子支付手段,网上跨境电子支付也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性风险,再加上国际贸易大环境存在复杂性,在进行电子支付时一定要慎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3跨境电子商务的专业人才培养问题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行业,将商务活动与现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所需的专业人才也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人才有所不同。跨境电商专业人才不仅需要通晓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电子商务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够从事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策划、网络营销,更需要良好的外语沟通水平,要有国内外产品行业背景,要具有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如消费者所在国家的文化、习俗、消费喜好、思维方式、法律等,还需国际电子营销技能。要想引进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以及颇具潜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就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来吸引专业人才,把环境留人、感情留人以及事业留人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争取人才引进后不流失。同时要对企业内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邀请的专家、企业必须要有实战性,经验要丰富,培训的方式要多样化,比如案例解读、深度培训、专题讲座、现场体验等。最后还要加强与高校的长期沟通合作,外贸企业提出人才需求条件,高校依据此进行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以顺利实现企业-高校的紧密对接,为外贸企业培养出具备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3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策略

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外贸企业的转型升级并非易事,需要在企业战略、组织机构、价值链整合、战略联盟以及盈利途径等方面做出调整。

3.1对企业战略进行及时调整,在核心业务战略思想的确立下重组业务流程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外贸企业的市场环境,并对传统的经营模式造成挑战。面对这一局面,外贸企业要想继续向前发展,就要对自身进行详尽的战略分析,及时调整企业战略,确立以跨境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战略思想,为外贸企业的转型升级指明前进的正确方向。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外贸企业要以跨境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根据环境的即时变化来调整组织结构,以适应当前新型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外贸企业还要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整合,比如有效控制生产业务流程,通过虚拟化经营和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来有效控制物流和资金流业务,通过提供增值服务的方式来有效控制交易企业或个体消费者,等等,为外贸企业成功转型升级打好坚实基础。

3.2通过虚拟经营和战略联盟,提高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企业自身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劣势环节,以外包的形式转给其他企业完成,做好其中的管理协调工作,适当考虑把研发、生产、物流等环节虚拟化,形成虚拟经营模式。同时外贸企业还可以与其他企业在共享利益的基础上构建战略联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可以避免同类产业内部的竞争过度,有利于提高战略联盟的整体核心竞争力。由此可以看出,开展虚拟经营和建立战略联盟是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成功的重要途径。

3.3商业模式由“以产品为核心”向“以客户服务为核心”转变,实现外贸企业盈利途径的多样化传统国际贸易的商业模式是“以产品为核心”,通过“分销”和“零售”的形式进行产品交易,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局面,企业要想盈利,就必须转变商业模式,要“以客户服务为核心”,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对客户群体进行重新定位,对产品市场进行重新细分,对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重新确定,在市场不断变化中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最大限度地获取市场利润。据此,外贸企业就要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抓大放小,抓好某一个或者几个企业占据优势的交易环节,以实现外贸企业盈利途径的多样化。

4结语

篇(4)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对外贸易的主要区别。作为一项依托电子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理念、业务模式、交易流程、物流方式及结算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国际贸易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和无纸化特征。跨境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数字化,订购、交易、支付等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的,交易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电子商务交易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以快递物流为主。传统贸易是进口企业和出口企业间的交易,而跨境电子商务更多是电商和消费者或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交易。正是基于这样的改变,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单件包裹出境单价低、频率高和落地点分散等特点,一般海关通关规则和要求很难满足这种零散海量报关的需求。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电子商务结算中介。与传统贸易结算方式有很大不同,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境内外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其中,架起了交易双方互信共赢的桥梁。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层面需要界定的问题。正是基于与传统贸易商差异,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政策层面存在三个突出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界定:一是电子商务交易贸易性质的归属管理问题。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将其归入GATS规则,按服务贸易分类进行统计和管理。而对于仅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交易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达购买人的,则将被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规则的管理范畴。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导致有关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的把握存在模糊。二是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资格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业务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交易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使交易资讯和资金链条汇集成大数据平台。交易主体一旦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或出现信用危机、违规经营、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等问题,则会引发交易主体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机构进行外汇市场准入管理十分重要与迫切。三是跨境电子商业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如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准确的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部门在法规中加以明确,从而使其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行。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的现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已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态和支付方式方面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一)交易的虚拟性和无纸化带来单证审核困难。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双方交易信息和契约要素均以电子形式予以记录和传递,而电子单证很容易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方式难以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而虚拟特性更为突出的虚拟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测性则更是难以把握。目前,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也日益活跃。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电子通讯、信息服务、无形资产等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资质证明。如果按照传统服务贸易那样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贸易纸质单证,则难做到相应配套,同时也无法体现出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了外汇审查和监管难度。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难以取得海关报关单据等合法凭证,同时也难以获得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进而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三)银行直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纸化、虚拟性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增大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和反洗钱监管的难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流程被割裂为难以看出关联的繁杂交易。由于缺乏对交易双方的资讯了解,外汇指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如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行购汇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账户。即便发生在同系统,银行也很难确定各项电子交易的因果关系。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困难。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机构的发展,机构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我国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还是资本项目范畴没有明确;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如何报送没有明确;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改进

(一)坚持便利化和防风险相结合,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外汇管理政策。跨境电子商务与其支付机构不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国际新兴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贸易便利化进程。但是,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跨境第三方支付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应积极应对,努力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重需求,在充分肯定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前沿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给国家经济安全管理带来的风险。

(二)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快发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加快发展。一方面,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由其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结售汇或收结汇服务。积极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辅导工作,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为跨境电子支付行业全面推广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坚持以业务监管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根据业务类型所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由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交易价格明确的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到大额或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三)制定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规范,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电子化,改变的仅仅是实现手段而不是内容实质,其交易的主要内容仍为商品和服务。因此,应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管理原则,按照真实性、便利性和均衡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应研究制定具体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跨境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资格和范围,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明确其应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明确对合作银行的监管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银行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环节进行审核,代交易主体对跨境电子支付交易进行逐笔申报。加强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检查。参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全面采集第三方支付机构订单、物流数据和国际收支申报逐笔数据,按照交易项目将其分别纳入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管理,进而在此基础上实施总量核查和非现场监管。

篇(5)

[关键词] 河南(郑州);跨境电子商务;主要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7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5)08-4-5

To Develop Cross-border E-commer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enan's Foreign Trade

――Discussion and Suggestion 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E-commerce in Henan Province

Dong Jianheng Zong Guojun Yue Zhongxian

(Henan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of P.R.C Zhengzhou Henan 450016)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gets into the fast track, as theInternet + foreign trade, cross-border e-commerce is becoming the focus of the national level to support the newbusiness economy, since Zhengzhou has become one of China's first cross-border e-commerce pilot cities, the business development is rapid, becoming a new growth point of Henan's foreign trade. This paper, based onsummarizing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and the pilot of Zhengzhou,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healthy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 our province.

Keywords:Henan (Zhengzhou); cross-border e-commerce; main problems; suggestion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在当下成为中国整个社会的热点,已经成为外贸乃至整体经济发展全新动力引擎。2015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三部委联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1],这份“一带一路”的纲领性文件,提出打造郑州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打造“中欧班列”品牌,支持郑州建设航空港、国际陆港,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河南郑州承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

进入2015年4月份以来,国家多次出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专门利好政策,旨在将其进一步推动成为惠及全国民众的热门产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可谓是当下政府、市场、企业以及消费者共同青睐的宠儿,代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潮流。

郑州是全国最早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城市之一[2],是目前全国七个试点中唯一的北方城市,借助郑州的内陆中心城市区位优势,郑州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2014年取得发展上的突破,进入2015年之后业务量更是突飞猛进,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业务量位居全国试点城市的前列,可以说在全民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竞赛中,河南省取得了一定的“领先身位”,但是,郑州试点依然存在着信息化水平落后、进口出口失衡、进口品种单一、专属政策依赖度高、专业人才匮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梳理一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轨迹,分析郑州试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河南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做大做好做强提出合理化建议。

1 跨境电子商务基本情况概述

1.1 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简单地说,就是以电商方式进行的国际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现行跨境电商成交商品,主要包括货物、快件和邮件。

1.2 贸易方式及监管模式

1.2.1 出口。主要有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和个人对个人(C2C),B2B模式是企业借助网络商务信息,线下成交与通关,海关已纳入一般贸易统计;针对另外两种贸易方式,海关的监管分为两种,一是“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一般出口模式,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为电商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二是特殊区域出口模式,电商把整批商品按照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由邮、快件企业分送出区离境,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1.2.2 进口(不考虑B2B方式)。主要有B2C和海外代购C2C两种方式。海关的监管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直购进口模式,参考个人邮递物品预缴税费,与传统快件分区快速核放,所购物品入境时自动扣缴税费,实现快速通关;二是保税进口模式,电商平台和海关联网,国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专门监管场所入境,按照个人邮递物品征税,随着保税进口模式的推广,在产品质量保障、成本控制、电商企业拓展业务增长点等因素推动下,B2C贸易方式逐渐演变出电商国外向生产或者贸易企业商务采购先行运抵国内保税仓储,在此期间由网站售卖生成订单保税仓内分包发至终端国内消费者,也就形成了“国外企业对电商企业对个人的‘B2B2C’模式”,此时电商企业类似一并扮演了传统贸易模式中的国内收货方及经营方角色。

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状况

2.1 发展背景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说是大势所趋,纵观其运行轨迹,主导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快,据“联合国贸发组织”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全球贸易的平均关税降至约2%,贸易限制措施呈减少趋势,约四分之三的国际贸易自由进行;二是中国传统外贸发展进入增长平缓期,受国际经济环境复苏缓慢以及国内劳动力成本上涨因素制约,2014年传统外贸同比增长3%左右,远低于GDP增长水平和年初对外贸增长的预期,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产业急需培育、产生新的驱动力量;三是刚性国际贸易需求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国内电子商务持续繁荣情况下,为满足现实市场特性而进行了自我的修复和再造,最终促成跨境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逐渐成形;四是政府陆续出台扶持政策,以政府主导的态势,通过试点带动的举措,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从市场化的无序发展状态迅速转入多样化、规模化的快车道发展状态。

2.2 发展现状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2014年是4.2万亿,同比增加33%,产生就业人员是1 800万人,预估2015年是5.5万亿,同比预增31%,预计就业人员2 000万人,据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子商务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比例将会提高到20%,年增长率将超过30%[3]。

2.3 试点情况概述及各试点简介

2012年开始,为有效解决跨境电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通关效率低下、结汇及退税难、地方关注度不一等问题,组织了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先后在5(郑州、上海、杭州、宁波、重庆)+1(广州)+1(深圳)展开,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政策以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努力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二是实施创新的信息化手段,通过建设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与各环节企业(包括平台、电商、支付、物流等)的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持,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郑州试点,依托中原经济区,模式为保税进口与出口,涵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平台为E贸易;上海试点,依托长三角经济带,模式包括一般出口、直购出口、保税进口,涵盖自贸区、松江区、嘉定区、普陀区,平台为跨境通;宁波试点,依托长三角经济带,模式包括一般出口、保税备货进口,涵盖宁波保税区、栎社保税区,平台为跨境购;杭州试点,是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依托长三角经济腹地,模式包括一般出口、保税进口,涵盖下城、下沙、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平台为跨境一步达;重庆试点,依托成渝经济圈,第一个全模式试点,涵盖两江新区、西永片区,平台为重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广州试点,依托珠三角,全业务模式,涵盖广州、南沙、白云机场三个保税区,平台为跨境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出口平台;深圳试点,依托珠三角、香港,模式包括保税出口、保税进口,涵盖前海蛇口片区。从各试点运行情况来看,可以说各有特色,比如宁波最活跃、上海受政策掣肘最多、广州与深圳潜力无限等,但又具有一定的共性,多数存在进口需求大于出口的情况,进口方面多以母婴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品、服装、轻奢品等为主[4]。

3 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郑州试点)发展状况及分析

3.1 业务情况

2013年郑州试点刚刚起步,业务量是入区58批,出区1.7万个包裹,货值472万人民币,2014年快速发展,入区818批,出区44.3万个包裹,货值1.63亿人民币,2015年进入发展高峰,截至6月底,达到入区1 827批,出区1355万个包裹,货值11.56亿人民币,位居全国各试点的前列。

3.2 郑州试点获得当前成绩的要素简析

3.2.1 天时。郑州是全国最早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之一,是当时五大试点的组长单位,2014年5月10日视察郑州试点时,对跨境电子商务提出“买全球,卖全球”的发展方向,后来业内普遍采用的集货、备货业务模式在郑州试点成形。

3.2.2 地利。郑州是我国的内陆中心城市,是全国七个试点城市中唯一的北方城市和内陆城市,业务辐射华北和东北区域,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的电商对消费者(交货距离)环节具备一定先天区位优势。

3.2.3 人和。在政府层面,是从省一级积极推进工作的开展,特别印发了《加快推进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各个模块的主要负责主体等细节,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保证了业务开展的政策环境实现;在检验检疫(国检)监管层面,河南国检经过多方调研与分析,创造性实施“企业备案管理、平台第一责任、信息互联互动、入区即查即放、区内监督管理、出去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此项也是目前郑州试点的重大政策优势;在海关监管层面,郑州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实行行邮税政策,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税率分10%、20%、30%和50%四档,跟原先一般贸易进口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相比,通常有30%的优惠幅度。另外,还有其他监管、服务部门在政策倾斜和管理模式上对郑州试点的工作给予了各项针对性的扶持,做了大量工作。

以上三方面要素中,最重要的当属第三方面,也是我们在后续工作中最应该进行参考的要素。

3.3 后续展望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国家层面大力推动的经济新业态,自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试点范围已经逐渐扩大,很有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届时,相关监管部门必将对政策的理解与解读、执行的标准甚至方向实现全国统一标准化,郑州作为先期试点,在前期享受了一定的政策红利,在各方付出艰辛努力后,逐渐形成体量大、多区域、多模式、多元化的行业特点,面对发展的新局面,作为内陆省份,如何在与沿海口岸省市的博弈中找准定位、突出优势,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甚至可以说势不可挡的背景下,做大做好做强我省的此项工作,需要我们沉下心来、扑下身子,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4 河南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悉,河南省在郑州范围内,除了目前的经开区保税物流中心之外,综合保税区、机场经济园区规划并已经开展了业务,另外,在焦作、商丘等地,也有此方面的规划,但是,在我们为郑州试点在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取得较为突出的业务量而欣喜的同时,必须正视以及重视存在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4.1 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全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推广迫在眉睫

郑州试点运行至今,平台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业务的规范化、高效化。随着区内电商企业的日益增多,入出区产品的种类、仓储、物流等各类信息流必须有强大的信息化平台予以支撑、运作,正所谓“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产品”。平台企业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业务应有敏锐的经济嗅觉和政治素养,其自身的信息化系统应该是承载此项功能的最佳载体,而此类信息化系统如果操作得当,还可以成为后续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应用模板,具有极为可观的市场前景。

4.2 贸易方式失衡,出口积弱

出口方面,有一些政策的细则不明确,全国出口量不大,关键问题就是尽管出口商拿到增值税发票,但是监管的方式已经颠覆了原来的一般贸易出口,原来需要的装箱单、发票、合同等等,但现在只能拿到一部分,海关、国税监管上没有政策支撑就无法完成退税。同时,我省自身外贸水平积弱,郑州试点的出口业务鲜有开展,至今仍无得到有效改善,进出口规模失衡。

4.3 进口产品品种较为单一,行业与政策的依存度过高

产品占据较大比重集中在母婴用品、食品、化妆品等方面,此类产品对监管政策依存度最高,一旦政策发生变动或者产品发生行业性问题,郑州的业务量将会短时间内垂直起落。

4.4 电商企业布局不合理,一家独大局面不可取

在业务发展初期,通过引入优质品牌电商迅速带动业务量实现规模化的目的,此做法是业内惯用手法,但是,必须清醒意识到一家独大(业务量比重超过整体的80%)的局面在经济学角度并不合理,非长久之道。

4.5 监管部门政策统一标准,试点优势难以为继

如前所述,随着全国性深入推广,政府会力求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专项制定“互联网+外贸”的一系列规范,在政策监管方面将会实现统一的执行标准。

4.6 配套服务业处于初级阶段,专业化之路任重道远

在物流服务、支付服务、平台服务、政府服务、监管服务等方面,总体存在不同程度的体验过程满意度低、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4.7 金融配套建设亟待完善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机构未来在政策支持下,如果能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从商户商品展示、贸易撮合,到在线签约及电子单证的拟定、资金托管以及最终的支付结算、通关交付、出口退税等全程参与,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全程无纸纯电子化交易,缩短交易周期,提升结算效率。

4.8 专业化人才储备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随着行业的飞速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是复合型的,不仅要懂外贸,还需要懂电子商务,此方面我省的人才储备无法达标。从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来看,专业的特性是“电子是手段,商务是本质”。因此,国际贸易专业中应科学规划、系统性引入电子商务的实务教育规划。

4.9 省内其他城市业务开展步履艰难

我省其他城市再铺开跨境电商业务,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比如先天的地理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配套设施实情、监管部门人手配置等等,高层决策的时候应该进行判断,尽量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的情况再现,还要考虑海关、国检、税务等部门的设置与配合问题。

5 做大做好做强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建议

5.1 对政府的建议

5.1.1 摸清家底,责任细化。

建议由政府出面,在前期发展良好的基础上展开一次全流程触及其他地区和郑州试点各方面的深入调研,在各环节以专业报告的形式对河南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问题、对策建议进行梳理、列举,针对调研的内容列出责任清单,细化到部门,限期落实,定期跟进。

5.1.2 政府主导,信用为先。

电子商务的特点就是基于虚拟的网络、开放的平台和自由的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又涉及不同国境,因此,搭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尤为重要,需要政府从行业规范、认证认可、征信管理、市场监督、信息公开等多方面进行信用体系平台的建设。

5.1.3 政府购买,切实减负。本着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减负增效的目的,进一步提升郑州乃至河南省的各类口岸竞争力,建议设置专项财政购买基金,用于支付在通关过程中,因监管而产生的原来由企业支付的费用;同时可以将省电子口岸工作与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合并,既实现政府掌握公共信息化资源,也可以避免各区域平台企业的重复投资。

5.2 对平台的建议

5.2.1 在政府主导编制信息化系统投入运行之前,主动承担信息化平台主体责任人角色。

本着市场的原则着手展开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目前,在市场暂时空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专业化公司进行外包开发,科学设置。高效操作的信息化平台一旦建成使用,将会惠及各方利益,获得政府、监管部门、电商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认可,将会被其他意向性平台、企业广泛借鉴,如果能够申报专利就能够成为核心竞争力。

5.2.2 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在政府、监管部门主导下与电商企业签订一揽子质量责任分工协议,并以多种形式告知消费者,为电商企业分担质量事故第一时段信任危机、为消费者解决质量隐患的担忧,在信息化、自媒体时代,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在跨境电商行业步入产品多样化、业务规模化、服务专业化的高速发展阶段状态,获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5.2.3 建立电商企业与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

5.2.4 有针对性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进行扶持。

传统外贸下出口业务已经持续走弱数年,郑州试点跨境电商的出口业务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情况较为严峻,进出口失衡的局面肯定不是政府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初衷,尤其我省在外贸业务常年滞后发展、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并不专业的背景下,平台在开拓出口业务的初创时期乃至较长一段时期内,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开展此项业务,例如出台一系列费用减免、提升效率方面的帮扶措施,可以考虑与政府扶持(包括平台所在地与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有效结合。

5.2.5 专业、专注、专心平台业务。

坚决回避涉足具体跨境电商贸易经营,意图“裁判员、运动员”分饰两角的行为只会本末倒置、得不偿失。

5.3 对电商企业的建议

5.3.1 强化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在企业内部全流程贯彻质量安全底线原则,采购环节加强源头管理,运输环节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的细节落实工作,销售环节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指标的地区适用性声明工作,售后环节形成快速反应、便捷理赔、责任追溯和危机处理的常态化机制。

5.3.2 立足郑州、提前介入,多形式、多渠道在全流程努力争取成本优势。

在采购环节,要在确保正品保障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化市场需求调研为进一步减少采购成本,电商企业已经与境外品牌产品生产厂家建立直购机制,相信今后一段时间内,此举会成为规模化电商的常态。郑州作为内陆的中心城市,不具备沿海城市的先天海港优势,跨境电商的进口货物运抵第一口岸后还需以陆路或者铁路的方式运至郑州,建议在郑的电商企业以合适的途径妥善处理此情况增加的时间和运输成本,比如以行业协会或者大型知名电商牵头的方式,以区内总体业务量、以电商品牌影响力为筹码与知名海运船务公司签订个性化运输协议,与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陆路、铁路货运集团签订个性化的口岸至郑州的优惠运输协议,力争在通路环节降低成本,这一点也是沿海省份中二类口岸码头为开拓业务而普遍采用的竞争手法。

5.3.3 除了成本因素,在服务个性化、产品差异化、体验独特性等都是电商企业需要在企业发展中需要考量的。

5.3.4 出口电商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特色地方产品,主要目标瞄准新兴市场,借助合适的海外仓资源,建立海外分销中心,积极开展出口业务。

5.4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在未来发展趋势中,作为全民推进的政府主导项目,随着监管政策实现全国统一,监管部门应该提早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政策研究,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5.5 对信息化系统的建议

理想的信息化系统,使用主体为平台企业,分为进口和出口两大块,覆盖跨境电商的业务全流程,包括车辆运输、集装箱信息、散杂邮快件、集货与备货、自用仓库仓储、电商仓储信息接入、数据统计等功能模块;开放性对接优质电商企业的信息系统;接受海关、国检的入区、查验、管制和出区指令;客户的费用管理,甚至涵盖操作人员的薪资、绩效考核;在作业手段上,以电脑PC终端为基础,实现对所有业务流程的支持,同时在现场部署手机App软件系统,支持以上各业务的终端作业操作,以及互联互通海关、国检和平台的电子闸口;对外开发网页客户端系统,为客户提供实时数据服务。

5.6 对产品类型的建议

在此方面相信各电商企业自有独特的从业经验与做法,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性中,综合考量产品适用性、市场需求调研以及消费者反馈等因素,针对出口而言,还应与提升本省企业制造能力相结合。

综述,跨境电子商务虽然发展时间不长,在政府主导积极推动发展的背景下,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巨大,对于河南这样的内陆省份而言,在及早介入、成效明显的今天,更应该抓住机遇、顺势而为,进一步做大做好做强河南跨境电商产业,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广大消费者。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R].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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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

(一)第三方物流模式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跨境电子商务的卖方(发货人)和买方(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承担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运作模式。跨境第三方物流是在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背景下,物流业的专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专业化分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可以与物流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

(二)海外仓储模式

海外仓储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的卖方直接在海外建立货物存储仓库的物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事先将货物运送并存储在海外仓库,一旦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接到海外订单可以由距离买家最近的仓库直接实现分拣、包装、派送等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其有效运作的基础是根据数据平台信息和采购趋势预测目标国市场的大小对目标国市场规模进行预期和估算。

(三)物流联盟模式

物流联盟是介于物流自营和物流外包之间的物流组织模式,它结合了物流自营和物流外包两种模式的优势,并降低了这两种模式下的各种风险。物流联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实现特定物流目标,通过签订契约长期合作,其特点就是联盟成员相互依存,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比较

(一)第三方物流模式的优势和劣势

1、第三方物流模式的优势

一是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客户分散的物流需求。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范围不受地域空间限制,客户往往散落在世界各地,这就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具有非常强的货物集散和配送能力。但对于绝大部分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很难实现,而第三方物流则满足了这种跨境物流的服务需求。第三方物流企业集中社会需求后,提供运输、仓储和配送等专业化物流服务,并享受规模经济带来的利益,和电子商务企业自营相比物流成本较低。

二是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第三方物流模式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将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这节省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果自营用于物流业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电子商务企业不仅可以节省资源,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考虑,外包将企业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主营业务上,更易于在核心业务上取得突破,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从社会总体来看可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能够轻易实现跨境交易,但物流环节却因为交易范围国际化增加了业务难度。而利用第三方物流则可以整合社会资源,更为方便快捷地提供全球范围内物流运输的专业化服务,实现规模经济。

2、第三方物流模式的劣势

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货物的可控性差。许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受自身实力的限制并出于经济的考虑而选择第三方物流模式,但往往出现了过度依赖第三方物流的现象。因跨境物流货物在途时间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失去对商品控制和追踪的主动权,不利于企业对商务活动整体的把握,有时在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上也受到第三方物流的制约。

二是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物流服务需要。一般来说,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标准物流服务,这就很难按照客服的多样化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当前物流业发展非常迅速,客户对物流的服务要求也不断提高,但第三方物流难以实现定制化的物流服务。

(二)海外仓储模式的优势和劣势

1、海外仓储模式的优势

一是大幅度提升了客户的物流服务体验。海外仓储是能缩短客户等待时间最有效的跨境物流方式,客户下单后就近甚至直接本地发货,大大缩短了配送时间,客户可以体验到时滞最小的物流服务。与邮政小包等国际快递相比,海外仓储模式对运输物品体积、重量等方面的限制少,在购物品类上客户有更多的选择。另外,从客户的费用上看,一般来说海外仓的物流费用低于国际快递。用更少的费用享受到更快捷更多商品选择的物流服务,大幅度提升了客户的物流服务体验。

二是提高了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海外仓储的跨境运输环节往往集结了大批货物,仍然采用传统国际贸易的物流方式,走传统国际贸易的清关流程,出口方批量货物集中清关化繁为简,也降低了进口国海关监管的难度。因为提前把货物运送到目标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实时对订单做出物流反应,而本地运输环节基本都能在线查询物流状态,提高了风险可控性。因此,从整个流程来看,海外仓储把卖家从等待物流公司配送变为远程监控配送全流程,变被动为主动,提高了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

2、海外仓储模式的劣势

一是难以准确估算预存商品数量。海外仓储是基于对未来商品销售情况的预期而建立的商品预存储,但由于市场是动态变化的,很难对目标市场大小做出准确预计。如果预存过量容易造成货物积压,不仅占压货物资金,还会发生仓储等费用,如果销售不佳甚至需要支付额外的退运费用。反之,如果预存过少又会造成客户流失,影响跨境电子商务的销售业绩,海外建仓的优势就不存在了。

二是不适合定制的个性化商品。海外仓储要求预存一定数量的库存,如果是需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定制的商品,就无法提前准备货物,因此只有标准化的商品才适合海外仓储模式。

(三)物流联盟模式的优势和劣势

1、物流联盟模式的优势

一是联盟成员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包含国际货物运输环节,涉及到很多国内物流不涉及的复杂问题,很多企业或个人因为规模、实力和专业水平的局限很难独自完成,联盟就不失为一个选择。联盟成员之所以选择结成联盟,是各方基于加盟的利益大于各自发展的判断。形成联盟后,联盟成员可以共享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并加以充分利用,各方取长补短,实现“1+1>2”的经济效应。

二是能提供更加质优价美的物流服务。物流联盟模式有利于集合联盟各方的优势资源,整合后加以充分利用,和联盟成立前单个企业自营相比,在包装、仓储、运输、配送各环节都具有优势,不仅降低了成本,更提高了联盟整体物流服务的质量。和第三方物流相比,物流联盟模式对货物的监控能力提升,能跟踪商品的实时物流信息,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

2、物流联盟模式的劣势

物流联盟的运行效率不确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盟的根本原因是对利益的预期,这不仅是联盟整体的利益,更主要的是各自从联盟获取的利益。一旦物流联盟运作不好,联盟成员从中获取的利益不符合预期,或联盟利益分配不合理,都有可能导致联盟成员消极合作,削弱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效应。在实际运作中,联盟成员各方对人、财、物等资源不能有效整合的情况时有发生,限制了物流联盟模式的优势发挥。

三、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模式选择的建议

如表1所示,根据上述分析将三种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在七个项目上进行比较,结果不尽相同。可见,针对不同的指标可以有优劣的比较,跨境物流模式本身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但总体而言,海外仓储模式在大部分项目上优于其他两种模式,尤其是针对客户物流服务体验的主要指标上表现不俗,可以推断海外仓储应该是未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的发展趋势。对某个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其物流模式选择则复杂得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需要基于自身的情况、所处的环境以及业务范围,并依据对跨境物流的需求和各模式的特性做参考,来选择适合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总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模式选择是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并权衡利弊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来有为,王开前,李广乾.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主要挑战与政策建议[N].经济时报,2014―6―19

[2]李向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路径[J]. 中国流通经济,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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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外汇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6.41.112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业务模式角度,跨境电商可分为B2B(企业对企业销售)、B2C(企业对个人销售)及C2C(个人对个人销售),其中跨境B2B电商不仅包括通过跨境交易平台实现的线上交易部分,还包括通过线上进行撮合实现线下交易的部分;根据关境分类,跨境电商可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及进口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缩短了传统外贸的供应链,省去买卖双方多个中间环节成本,拓宽了海外营销渠道,在资源配置和效率提升方面的优势已得到广泛认可。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特点

1.1 交易规模

《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未来将有更多企业加入跨境电商行列,预计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6.8万亿元。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从结构上看,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

1.2 交易对象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对象结构中B2B交易占比达到88.5%,占绝对优势,并将长期占据主流格局;其他如B2C交易模式因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强劲,以及互联网技术和物流支付环节的支持,近年来迎来较大成长空间,在未来占比也将逐步提升。

1.3 管理现状2014年到2015年,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利好,监管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法规都表现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积极支持。2014年,海关总署连续“56号公告”和“57号公告”,明确了跨境进出口物品、货物的监管流程和监管范围,并启用了新的监管代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和“保税电商”(1210)。同年3月,福建、浙江省率先试行个人跨境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经总局批准通过了《福建省个人对外贸易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效解决了个人跨境电子商务结汇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便利化水平。2015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对业务试点的申请、业务管理、账户管理、信息采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运作模式

目前,第三方支付模式是较为普遍的跨境电商外汇资金收付方式,也是未来的主流发展方向。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收付业务模式如下。

2.1 进口支付业务境外商户与跨境电商签订合作协议,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将人民币或外汇款项汇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进行购汇和付汇的操作。具体流程如下:境内消费者登录电商平台选购商品,跨境电商将商品信息发送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内消费者确认订单信息并获取认证,境内消费者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确认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合作银行购付汇,合作银行反馈购付汇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再向跨境电商反馈支付结果,最后跨境电商向境内消费者发送货物。

2.2 出口收汇业务境内商户与跨境电商签订合作协议,境外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确认订单信息后,将货款汇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收取外汇,或根据境内商户的选择进行结汇的操作。具体流程如下:境外消费者登录电商平台选购商品,跨境电商将商品信息发送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外消费者确认订单信息并获取认证,境外消费者确认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合作银行购付汇并将支付结果反馈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再向境外消费者发送货物。

3 跨境电商外汇管理难点及原因分析

3.1 真实性审核困难,代位监管效果有限

相比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成为洗钱等违规资金流动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将人民币资金转移出境实际用于归还内保外贷境外融资款,即将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以规避监管。跨境电商真实性审核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就跨境电商交易本身而言,交易商品多样化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和商务模式的开放性,交易对手相互分离,使得跨境电商交易的贸易性质难以界定;二是就支付机构而言,由于对外汇法规了解不足,且本身属于盈利性质的企业,代位监管效果有限,如某支付机构的宣传资料表明通过该渠道付汇一定要提供贸易合同,而关单和发票则可有可无,明显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三是就银行而言,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办业务,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无法直接进行单据的审核。

3.2 国际收支申报不规范且准确性差

汇发〔2015〕7号文中关于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虽在表面上解决了前期支付机构集中申报掩盖每笔真实交易情况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申报规定和流程烦琐复杂,导致数据准确性出现偏差。一方面,支付机构作为中介清算机构,除了中小企业客户外还要面对广大个人消费者,金额小且笔数多,逐笔核对和录入信息成本高且工作量大,且受人员业务素质等因素影响,漏报和迟报现象时有发生;支付机构先将基础信息提供给银行,再由银行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数据的转手客观上增加错误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由于现行外汇法规并未对跨境电商交易逐笔申报的交易编码进行明确规定,银行在难以把握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交易编码申报随意性较大,如同一性质交易,不同银行可能在申报时,统计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或是按照申报习惯统计在“121010”(一般贸易)项下。

3.3 用户管理问题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冲突,影响后续监管

一是非名录企业用户。目前外汇局对支付机构的企业用户仅采取实名认证管理,认证后这些用户名单并没有直接进入外汇监管系统,而现行外汇法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从而可能导致某些未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发生货物贸易项下交易时,由于相应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被导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系统将自动产生预警的情况。二是企业和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混淆。跨境电子商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我国现行海关、外汇等法规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收付汇管理政策存在差异,对于个人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的结售汇管理也有区别。现行法规规定,个人项下储蓄账户在年度5万额度内的购付汇无须额外单证,办理较为便利,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参照机构管理,应通过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办理经营性外汇收支。政策差异导致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经常绕道个人非经营性渠道进行收付结售汇,规避外汇监管。企业出于避税或规避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监管的目的,将货物销售的收结汇以“旅游”或“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名义计入个人名下,金额大的甚至借用亲属和公司员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分拆结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通过储蓄账户而非结算账户进行货物贸易收支。

3.4 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现象普遍

在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主体的监测中发现,总量核查机制下的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现象较为普遍,对传统货物贸易外汇监管机制产生影响,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由于销售渠道多样,货物在不同境内外主体之间调拨、运转频繁,且往往处于保税状态,其货物与资金流转常现时点上的不匹配。二是海关对电商企业进出易采取每月定期集中报关,与交易资金逐笔结算存在时间差。三是B2C和C2C模式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多以邮递物品和快件形式申报出入境,不纳入海关统计。四是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目前尚未采集海关赋予特殊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商交易的专门监管方式代码――“保税电商”(1210)。如某电商企业货物出口均由物流公司,但收汇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企业自身名义完成,这与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中“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相冲突,同时导致收汇后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应的货物流进行匹配,与现行总量核查机制冲突。

3.5 外汇局对主体监管难度加大

一是主体监管对象增加。外汇局主体监管对象增加了含跨境电商的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跨境电商交易形式多样且相关管理政策也正在试行中,按照主体监管的思路对新增的主体施行有效管理的法规依据有待完善。二是对于备付金账户的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用金账户中的沉淀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但其自身交易却缺乏监管,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本身的信用风险和对其监管的难度也不断加大。

4 政策建议

4.1 提升支付机构和银行代位监管能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真实性审核

一是明确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参照银行制定“展业三原则”,强化业务人员素质培训,增强自我约束。二是明确对银行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在现行“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加入对跨境电商交易方面的审核要求,加强与支付机构的交易真实性管理协作。

4.2 规范跨境电子收支的申报和数据统计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的申报法规,规范同一类型业务所应申报的交易编码,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互联网交易”等信息,以提高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付机构对于集中收付款和逐笔还原数据申报培训,规范报送明细类别,提高数据质量;开发数据接口将第三方机构的逐笔信息报送直接接入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采集系统,降低数据转申报发生错误的概率。

4.3 完善针对跨境电商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体系

一是在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打上特殊标识标签,或增加跨境电子交易的监测模块,参考现行差异化管理模式,对这些企业各自的资金结算和物流模式进行大致分类,并就各分类适当提高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程度的容忍度,对于系统筛查出的异常信息进行人工介入以及时确认或排除异常。二是可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结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评定考核,建议对支付机构也采用A、B、C类管理的办法,对A类机构可实行便利化措施,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B、C类机构实行限额控制或逐笔审核或停业整顿等措施,以积极防控跨境电子交易的风险。

4.4 加大监测和现场核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外汇局定期开展针对支付机构的专项核查,密切关注可疑交易信息,必要时可对支付机构和相关合作银行展开约谈和窗口指导。同时,并联合工商、海关、税务、商务等多个部门制定监管措施,包括跨地区之间的合作,积极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