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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3:30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1)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2)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双零”工作目标,全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安平稳持续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推动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合法开采,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送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和敏感时期专项报告。

(1)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等关键岗位的履职评估。每年1月31日前企业负责人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并且传至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栏,并在本企业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重点推进五职矿长执行安全管理“五个一”,即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彻底“反三违”集中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按规定开展专项辨识。企业要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职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强化对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季度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每半年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年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煤矿企业班子集体履职情况考评,对排名末尾的煤矿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列为重点监管煤矿,加大监管频率;对考核不及格的矿领导班子,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改组;对考评不及格的个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培训上岗。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一是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实施办法》,重点加强煤矿接续计划、煤矿安全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主体责任落实、淘汰退出等方面的风险研判,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作业、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完善。将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子、岗位延伸。科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规定开展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逐项确定风险等级;落实“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制作安全风险告知牌。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针对每处重大安全风险应采取的技术、管理、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煤矿应在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风险告知牌,提醒职工关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监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二是按照市煤矿“7·15·30·90”隐患排查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矿领导下井带班过程中要检查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矿长每周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矿井的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管控效果进行排查,对煤矿自查和煤监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并按照“两个十五天”的要求上线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在井口和重大隐患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告警示。

(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矿井水、火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和进班会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认真组织各项应急演练提升煤矿应急救援水平,做好机电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如实填写煤矿“9+5”记录等基础台账。

(4)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须在承诺书中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生产。承诺书由煤矿矿长和煤矿企业主要股东共同签字,加盖煤矿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备案。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直接依法强制关闭,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

2.严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煤矿“打非治违”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对煤矿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现场实际进行监管。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开展有针对性检查;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年度煤矿执法监管计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或安全体检),对发现存在隐患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惩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对不服从安监指令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排除的,责令关闭退出。二是实行“一矿一策”精细化监管,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落实《市保留煤矿2020—2025年“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方案》,开展精准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要组织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煤矿复产必须严格按照《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未经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不得复产。在严格执行《细则》第九条的基础上,煤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县区不得受理其复产验收申请:煤矿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完善的;矿井“五职”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机构配备不全的;煤矿未向县区政府签订承诺书的;矿井提升和人员可进出井口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正常运行的;煤矿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2018年之后未重新开展地面物探的、煤矿与相邻矿井及周边已关闭矿井相邻关系不清的;采掘区域未做防治水物探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注防治水“三线”的;老窑、采空区开采状况或积水状况不清的;有透水预兆未采取措施的等);未编制年度采掘方案的;密闭未编号管理和上图的;采区支护形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未按照要求及时跟进和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或无临时支护的。

(2)推进作业区域定点管理。煤矿月度作业计划由乡镇应急管理所、县应急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审批,采区设计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现场验收、审批,水平延伸工程由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煤矿月度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必须明确具体作业区域、下井总人数、各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风险管控措施,并与煤矿年度采掘方案和井下实际作业点布置情况、《市保留煤矿2020—2025年“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方案》要求相符。煤矿需将井下密闭设置情况在报送月度作业计划时同步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违反作业区域定点管理、擅自启封井下密闭的,依法从严处罚。

(3)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煤矿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录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其他应列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9万吨/年以下矿井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存在拒不配合监管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4)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县、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将“打非治违”贯穿执法工作始终,严查整治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以掘代采、开采安保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不撤人、无风微风作业、违法承包转包、破坏监控、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透水征兆不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二)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狠抓煤矿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推进煤矿落实“一优三减”措施。煤矿企业要优化生产系统,合理编制生产接替计划,改进生产工艺,要严格落实减头面、减人员、减班次具体措施。煤矿企业一个水平(盘区)最多只能安排一采两掘,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原则上小煤矿取消夜班生产作业。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标准,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不允许复工复产,对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期满,未按要求申请复核的一律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未达标矿井进行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已取得等级的煤矿开展动态随机抽查,对标准化管理体系滑坡的煤矿,进行撤级和通报。对发生事故、证照过期注销、停产超过6个月、“三量”不达标导致采掘接续紧张、无正规回采工作面、采用木支护、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积水情况,以及未配备负责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坚决撤销等级,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淘汰退出。

2.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于长期停产煤矿及“僵尸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煤矿,煤炭质量和环保要求不达标、资源储量不足、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达标的煤矿要积极引导有序关闭。二是加强去产能煤矿的安全管理。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应根据关闭退出时间表,明确停止生产的时间,倒排工期,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回撤设备材料的煤矿,必须制定《井下回撤设备材料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应急管理部门批复。对已停产的煤矿申请提前关闭退出的,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煤矿提前关闭退出的信息函告同级有关部门,并函请公安部门停供和封存并回收火工产品、电力管理部门限制供电,坚决杜绝煤矿明停暗采、昼停夜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准入门槛、规范产能核定。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低于30万吨/年和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矿井,新增产能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实施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

(三)加快煤矿信息化建设

1.落实信息化建设任务。各煤矿全面落实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企业信息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联网系统,确保实时监控、有效运行、专人管理。

2.落实监控平台日常管理。各煤矿要设立专门视频监控室,配备专职人员,严格日常情况及异常情况登记报告制度。

3.落实企业监控平台与智慧应急平台对接。各煤矿按规范要求设置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实现与县、乡应急监管平台对接,并联通至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和“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有计划举办煤矿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注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所有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3)

【关键词】煤矿企业突发事件 ;成因 ;应对策略

煤矿突发事件具有突发紧急、高度不确定性、灾难性、破坏性、继发性、信息不充分性等特性,所以煤矿企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给煤矿企业以及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近万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1973人。虽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加强煤矿企业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煤矿企业突发事件的成因

引发煤矿突发事件的原因相当复杂,有时可能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

1.煤矿生产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

第一类危险源,即为静态固有型危险源,如瓦斯、顶板、水、火、煤尘、机电设备,这是引起煤矿突发事故的主要因素。瓦斯积聚超限,煤与瓦斯突出、顶板支护不严或没有支护,支架质量存在问题,落柱遇地质问题,地下水、老窖水、地表水渗透,煤尘自燃发火,电器火灾,煤尘浓度达到爆炸值,煤岩尘超过允许值,机械运动带电部分故障,起重提升设备、车辆等都可能引起煤矿突发事故。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名矿工遇难,65人受伤;2011年6月14日四川劳武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死9伤;2010年4月26日,山西王家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名工人遇难。

第二类危险源,即动态触发型危险源,如物的故障、环境因素、个人失误等。瓦斯监测系统故障,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失效,设备安全装置失效,噪声、震动影响,通风状况不佳,温度、湿度过大,个人错觉、过失、技术不熟练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第三类危险源,也为动态触发危险源,即组织失误,主要因为安全决策、方针政策失误,计划失误,监督检查失误,安全文化氛围欠佳,组织人失误等造成本该避免或减少的突发事件的发生。

2.管理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

管理因素包括管理体制、法制建设和管理措施等。在煤矿经营管理中,若因管理或体制不合理问题而直接影响矿工的切身利益时,也容易引发矿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如煤矿针对矿工出台某项管理措施,尤其是涉及矿工利益的问题,缺乏与矿工有效的沟通,没有进行充分宣传和实施准备,没有积极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工资发放没有公开、分配不合理,干部提拔违规、处罚不当等。这些都有可能引起矿工罢工、群访等的发生

3.社会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

这类突发事件主要由社会经济、文化、民习、法律 、历史、教育等因素导致管理缺陷引起的突发事件,关系图如图1。

4.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往往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如地震、洪涝暴风雪等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煤矿在遭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时,如果对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不力,对受伤害矿工的善后处置不当的话,极易引起恐慌和混乱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应对策略

煤矿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严重危及煤矿公共安全。英国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专家迈克尔·杰里斯特指出:“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如实的沟通,不能告诉社会它对灾难正在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不能很好地表现它对所发生事故的态度,这无疑将会给组织信誉带来致命的损失,甚至有可能导致组织的消亡。” 在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安全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具有必然性,且煤矿企业在公共安全建设中必须履行应对危机的责任。

首先,将危机管理融入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旗帜和灵魂,而危机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或减少危机带来的危害或损失。能将危机管理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将危机理念、企业文化理念渗透人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危机管理包括危机前的预防与控制、危机中的处置、危机评估及结果处理等。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尤其在高危复杂环境的煤矿企业,应将危机管理放更高一个台阶,建立建全危机管理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

其次,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煤矿企业公共安全,应该坚持三个原则:

1.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即在煤矿企业安全建设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应对煤矿企业突发事件最主要的就是要减少和避免人员的生命受到伤害。

2.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3.培训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培训是给员工最好的福利,煤矿企业应针对常见的安全隐患如瓦斯超标、顶板问题、机械故障等进行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进行相关演习。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遵守5S原则,即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 THE MATTER、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速度第一原则(SPEED)、系统运行原则(SYSTEM)、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5S原则的统一才能很好的处理危机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利用5S原理及分割理论及时地传递真实的信息,关注媒体与网络的导向,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去逐步化解危机。

最后,应从三方面加强煤矿企业公共安全建设,一是优化煤矿企业管理中的组织结构,确保煤矿管理的完善;二是安全投入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建本安型煤矿;三是完善煤矿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有效反馈。

参考文献:

[1]陈安,李铭禄.干扰管理、危机管理和应急管理概念辨析[J].应急管理会刊,2007.

[2]陶应虎,顾晓燕.公共关系原理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4)

关键词:煤矿;通风;安全管理

0引言

在我国煤炭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资源种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社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使得煤炭资源的开发越来越深入,在进行地下矿井开发时,由于矿井中含有大量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煤矿通风的作用及重要性

对于井下开采工作,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和井上工作相比较,井下工作具有工作空间小、光线不充足、工作位置经常变动、环境恶劣等特点,特别是矿井空气中的一氧化碳、瓦斯等有害气体,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在矿井中开展通风工作,能让新鲜的空气进入煤矿中,排出、稀释矿井中的一氧化碳、瓦斯等有害气体,一方面能防止矿井爆炸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新鲜的空气,有利于井下工作环境的改善。煤炭资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能源之一,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环境下,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策略

2.1制定完善的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计划

为确保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煤矿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生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年度生产管理计划、季度生产管理计划、月度生产管理计划,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各个部门的防火、防尘、防灾任务,将通风安全管理计划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以此保证煤矿矿井的安全生产。

2.2构建煤矿通风管理系统

在日常工作中,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需要构建相应的矿井通风管理系统,煤矿企业要及时引进新的通风设备、监测装置等,不断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现代化、数字化水平。人是引起矿井事故的主观因素,因此,煤矿企业还应该注重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各个部门要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严格规范生产,要管理到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煤矿企业应该根据井下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安全意识、行为等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训,不断提高井下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此外,井下工作人员也应该积极主动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井下工作人员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还要注重自身行为的规范和安全意识的提高,井下工作人员要全面提高自身的自制力,并学习相应的自救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后,井下工作人员能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

2.3加强煤矿通风系统安全控制管理

对于煤矿安全通风系统,是一项专业性的比较强的工作,在工作中涉及到计算机专业、机械专业、工程专业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复杂,同时工作要求很高,不允许出现任何一点误差,否则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煤矿通风系统中,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操作,煤矿企业要注重对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煤矿企业应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检修维护方案,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在通风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中,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对故障进行处理,设备检修维护结束后,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测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2.4构建相应的应急策略

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一方面要做好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应该对安全事故源头进行分析,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事故扩大,为接下来的事故处置提供良好的条件。

3结语

在煤矿矿井开采中,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实际中,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计划,构建完善的煤矿通风管理系统,加强煤矿通风系统安全控制管理,设立相应的应急策略,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胡国良.解析煤矿通风作用和煤矿通风安全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4(6):12-13.

[2]张权正.解析煤矿通风作用和煤矿通风安全管理[J].城市建筑,2015(23):281-282.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5)

关键词: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1 煤矿简介

1.1 煤矿的定义

煤矿指的是我们找到富含煤炭的地层,然后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有井工煤矿以及露天煤矿两种类型。由煤化程度差别不一,煤有泥炭、褐煤、烟煤以及无烟煤四种。

1.2煤矿的工作流程

煤矿的井下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所以其开采过程也不非常繁杂,每一步都需要工作人员精心对待认真工作。

根据上面图片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煤矿的开采工作是十分危险的。井下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出现不可挽回的惨剧,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煤矿安全保障制度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为煤矿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驾华护航。

2 煤矿中的安全隐患

文中一直在强调煤矿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防范煤矿中的安全隐患,注意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那么,我们必须去了解煤矿中的隐患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煤矿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只有了解了这些,我们才能对症下药,着手去解决这些安全风险和隐患。

2.1煤矿中的主要危险物质――甲烷

煤矿中主要的危险就是瓦斯泄露而发生爆炸,而瓦斯的主要成分就是甲烷。甲烷,英文名methane,化学式CH4,沸点-161.4℃,比空气轻,为极难溶于水的可燃性气体。甲烷是最简单的烃,由一个碳以及四个氢原子通过sp3杂化方式组成,所以甲烷分子的结构是正四面体结构,四个键的键长相同、键角相同。处于标准状态下甲烷是一无色无味气体。

甲烷严重威胁了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容我们有丝毫的小觑,我们必须重视它。甲烷对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甲烷是易燃易爆气体,在常温下极易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而发生爆炸,这是因为甲烷结构很简单,化学键更是十分的简单,甲烷为正四面体结构,化学键易于断裂,释放能量,导致爆炸的出现。

(2)在甲烷在空气空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使人因不能呼吸到足够的氧气而窒息,情形更加严重时会导致人窒息死亡,其危害不得不让人引起重。

(3)甲烷有微弱的毒性,浓度过高时会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2.2煤矿中机械引起的安全隐患

煤矿在地下,工作人员上下需要用到很多机械。在这些机械使用过程中很可能因为机械的年久失修或者检查护理不到位而引起惨剧的不可计数。

3 煤矿应急预案的建设

我们从上面的煤矿事故实例可以看出,煤矿的工作是十分危险的。煤矿企业必须做出实际行动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应急预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煤矿企业应当实事求是,切实把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放到第一位,在制定应急预案的时候,一定要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把工作人员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 煤矿应急预案必须写明要求各级中高层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机械和煤矿井下的空气情况,以便对消除潜在的危险隐患。

(3) 在遇到煤矿事故时候,被困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冷静自救,不能慌张。而且煤矿企业必须要定期组织各种原因的煤矿事故的演练活动,以提高工作人员对抗煤矿事故的能力。

(4) 各级领导人员在遇到事故一定要冷静谨慎指挥,争取拯救更多的被困工作人员。

(5) 各级领导人员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总结,将得到的结论运用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中。

(6) 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操作和生产安全。

(7) 各煤矿企业必须为各个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在日常生产中给予他们安心和保障,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使他们的的家庭得到一定的安慰和赔偿,使他们的亲人拥有支持日常生活的资金。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6)

1我国煤矿供电安全现状

当前我国很多的煤矿所进行的开采都是在井下进行的,其自身的危险系数相当高[1],伴随着透水以及爆炸等风险,最近几年,我国很多大型的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基本上都是由于供电系统自身存在问题出现的。

(1)供电设备较为陈旧

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煤矿在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供电设备都相当的陈旧以及落后,同时自身的供电系统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一些年岁比较久的老矿区,一些电力设备相当的老化,同时还会存在一些失修的状况,一些电力设备往往很难甚至是得不到更新以及及时的维修,这样也违背我国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继而也就会对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带来较大的威胁,这种问题的存在会对煤矿安全供电的技术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2)有些煤矿依旧缺少双回路供电

针对煤矿供电而言,我国有相关的规定,要求煤矿应当有双回路的电源线路,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当一回路线出现停电状况的时候,主通风机等还能够进行正常地运行,相关的工作人员也能够相对安全的撤离,继而才能够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但是在实际运行和操作的过程中,依旧有很多的煤矿使用单回路的供电方式,很多煤矿往往只有一些临时性的小容量的发电机进行照明,很多煤矿自身的供电设备在管理上往往是停留在表层以及形式层面[2],只是肤浅的应付上级的检查,为了使得成本有所降低,很多煤矿使用的双回路往往是来自于一个区域的同一个发电厂,这样就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3)备用电源不够规范

依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自备电源应当要经过相应的审核方案之后才能够进行安装,在将一些新的自备电源投入使用的时候,为了避免出现电网停电使得自备电源箱电网反送电,应当在自备电源接口和电网之间安装相关的闭锁装置。但是就当前实际的操作和运行状况来说,一些煤矿自身的自备电源还没有进行审核,一些闭锁装置的安装也不乐观,依旧处于无人看守的状态,继而也就会出现电力设备毁损的状况。

(4)井下长距离的输电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当前煤矿开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巷道的进一步挖掘,使得煤矿自身的生产规模也在进一步的扩大[2],这样就要求煤矿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应当具有较高的机械化的水平,继而使得煤矿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旦电缆的截面在选择上不够合理的话,就会使得火灾容易出现,严重威胁经济效益以及安全生产。

2提升煤矿安全供电的技术管理方法

2.1进一步提升煤矿供电设备自身的维护以及更新

煤矿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在物质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尤其是资金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供电设备自身的维修以及更新,更新那些安全性比较低或者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高耗能的设备,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对于那些性能上不达标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依据煤矿安全的相关要求,要使用防暴水平较高的电气设备,另外还应当对一些新的产品以及技术进行及时地推广和普及,使得煤矿企业的供电系统在运行上能够真正达到和适应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

2.2积极构建合理完善的电网结构

对于煤矿供电系统来说,对电网结构进行合理规划是确保其自身安全以及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煤矿企业应当对电网的合理规划进行重视,要对安全稳定准则加以遵守,积极构建稳定以及高效的电网结构。另外还应当进一步提升配网建设的水平,要通过安全稳定防线建设,使得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进一步降低,提升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2.3进一步提升对各项保护措施技术的认识

在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供电系统尤其是供电设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煤矿企业的供电保护措施一般都有过流保护以及防雷的装置等等,这些防护措施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瓦斯聚集等现象难以出现,继而也就能够有效避免出现爆炸事故,因此相关的煤矿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供电设备的重视,继而对相关的保护技术措施加强完善。

2.4改进煤矿企业供电应急措施

电力企业以及煤矿企业和政府部门相互合作,依据煤矿企业自身的供电实际状况,制定出合理以及科学的应急预案,同时对相关的演练做到进一步的加强,继而提升煤矿企业对供电突发状况的处理能力,煤矿企业通过相关的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对突发事件做到协同处理,组织相关的煤矿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变电工进行实地演练,同时对一些供用电事故的案例进行学习,提升煤矿企业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继而在事故发生的时候,能够将事故的时间尽量减少,使得事故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

2.5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维护检修的力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要对电网设备管理过程中的每一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位,要将安全责任在所有的环节以及岗位中落实到位,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出现在相应的事故现场,要找到相应的事故责任人,继而将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在日常的生活中,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安全监理,要逐步引导相关的煤矿工作者对相应的纪律严格遵守,要真正做到按章作业,对工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违章行为,应当进行及时的纠正,要对相应的设备维修人员采取责任制,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供电系统自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结语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7)

煤矿生产是高危险行业之一,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是煤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的坚强保证。文章立足煤矿生产实际,就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安全问题。作为煤矿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如何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从而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高效进行,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安全管理就是嘴上说着重要,实际并不重要。有的则认为安全管理需要不菲的投入,为了减少成本开支,对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采取大幅度的裁减和压缩,有的甚至人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管理中,从而导致安全管理部门力量不足。二是职能部门关系尚未理顺。在煤矿安全检查和监察方面,相关职能之间职责不清,一旦遇到问题,就相互“踢皮球、打太极”,推诿扯皮,从而影响了煤矿安全管理。三是安全管理模式急需改进。部分煤矿企业现行的安全管理模式主要以事后管理为主,也就是在发生安全问题后才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这样的安全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没有坚持以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为主,使得安全隐患难以尽早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如煤矿生产作业中,非常容易发生瓦斯爆炸。针对这一问题,有的煤矿企业没有构建全过程动态实时监测、检查和应对机制,导致瓦斯爆炸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从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矿毁人亡的重大恶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二)管理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一是煤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既有煤矿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有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从社会上低薪聘请的,他们缺乏专业的安全管理能力,难以胜任煤矿复杂高危的安全管理环境。在安全管理培训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科学规划,有的企业认为安全培训会增加开支,有的在安全管理培训方面是应付有关部门检查,存在着走过场、搞形式、打折扣的现象,对培训过程把关不严,不注重对培训结果的应用,从而导致安全培训的实际效果不佳。二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有的煤矿企业片面认为安全管理仅仅只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尚未建立全员安全管理体系,与其他人员没有多大关系。这样的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煤矿企业没有将安全管理绩效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奖金福利等相挂钩,只是采用强制性被动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管理,这样就难以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难以取得比较理想的管理效果。

(三)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存有缺陷

一是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有待完善。由于煤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有的煤矿企业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甚至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而对违法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而不见,从而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没有严格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导致管理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从而出现违章操作、随意操作的现象多发易发。二是煤矿安全风险应急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由于煤矿生产风险性较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如果缺乏科学、及时、有效的应急机制,就会使安全事故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果安全应急机制得当,能够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就能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煤矿安全管理问题,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并深入剖析原因,探析解决问题的最佳策略。笔者认为,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煤矿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意识,牢牢将安全摆在首位,将安全管理作为必抓的重点和关键点,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切实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和落实在行动上。要以班组为基本单位,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到每个施工班组,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探索矿长跟班制度,完善矿长交接班制度,安排专门部门和专门班组实行安全管理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到位。要加强安全意识宣传与培训,大力营造“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从而降低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概率,促使煤矿安全、高效、持续地运行,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针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国家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增强制度约束的刚性。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理清相关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测和检查部门之间的职责清楚,便于更好地履行职责,严防出现推诿扯皮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主管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就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的形式,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增强责任感,促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得到不断完善。二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作为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履行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狠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经费、人员、制度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减少安全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尽可能地做到专职负责、专职管理,不断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力量。

(三)改进安全管理模式

一方面,煤矿企业应针对当前安全管理模式滞后的问题,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将事后控制改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并与事后控制相结合,切实坚持抓早抓小,这样就尽早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如针对瓦斯爆炸问题,可以充分利用科技监测手段,对煤矿生产区域实行全过程动态化实时监测、检查和应对机制,这样就可以及时并快速处理问题,最大可能地减少安全管理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牢牢抓住煤矿采掘工作规程、井下通风设备、井下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警预案以及井下的开采布局等重要节点,将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安全培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将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优秀人才吸纳进来,从源头上增强管理人员素质。同时,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结果运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全员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与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相挂钩,通过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增强员工参与、支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能力,从而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结语

煤矿生产属于高风险行业,如果管理不慎,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伤及人员生命安全,因此,只有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体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管理模式,才能确保煤矿企业安全高效的运转。

参考文献:

[1]田水承,赵泓超,裴俊斌.煤矿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J].煤矿现代化,2012,02:79-81.

[2]赵福源.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2,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