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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0 16:01:55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篇(1)

关键词:企业 境外投资 经营管理

2012年5月1日,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正式实施。随同2011年实施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一起,三个“办法”构成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三项制度的颁发对我国央企大举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国资委、央企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央企境外投资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规定了境外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提出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

《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是:规范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对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权限、基本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红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设立离岸公司等事项。

《境外投资监管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是:通过定义境外投资的概念,明确了《境外投资监管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国资委、央企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职责;提出了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要求央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央企境外投资计划报送制度;明确了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内容;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整个监管制度体系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境外投资与经营行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备、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做了详细要求和规定,对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使央企对外投资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境外资产的安全、可靠。

1.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与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国资委针对央企出台的境外资产监管办法中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央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有章可循、合规合法。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指出,央企应当:“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境外出资管理制度,对境外出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建立健全离岸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离岸公司设立程序,加强离岸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对境外临时资金集中账户的资金运作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建立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资薪酬等规定,建立外派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定期述职和履职评估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境内外薪酬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健全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境外投资监管办法》中也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需要制定境外投资规划,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境外投资决策和实施的管理”。

2.规范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为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篇(2)

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是指由于国内政治、经济、制度等因素引发的投资者出于安全动机、避税动机、投机动机或者其他动机以各种非法的或表面合法化的方式将本国资本流出国境的现象。资本外逃的异常情况与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是一个博弈悖论,一方面我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吸引外资,另一方面国内又有大量资本外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从1989年到1995年

富起来的私营业主和居民由于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激发了资本外逃的本能反应,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

2.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

(1)非法“洗钱”。

得的合法财产,避免他们出于安全考虑向国外转移资产。

2.逐步淡化内外资待遇不对称的矛盾,加快引进外资流量,积极盘活内资存量。完善外资政策,将吸引外资政策从单纯依靠优惠措施和“超国民待遇”发展到依靠完善的投资环境上来,实现引进外资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注重整体市场的发育和增长潜力的培育,提高投资质量,依靠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通过制度创新改变资本外逃的制度缺陷,消除内外资不平等竞争,吸引跨国公司外资流量,盘活国有及民间资本存量。

3.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激活资本市场。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资产重组;实施双向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以开放的手段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上市;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把境内外资银行的贷款从外债中剔除;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向b股投资,不提倡居民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但又不过多限制;主管部门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并实行预交一定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激活市场,让开放的资本市场自发地“储蓄”资本。

4.加强金融、外汇市场制度改革和监管。监管不力滋生了资本外逃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监管法规不健全,与金融创新和资本多样化的现实滞后或脱节;二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资金流动方式和渠道日益多样化;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能力与现实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或“真空”现象。例如:外汇管理以往只重视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管理,而对金融机构业务运作监管尚未形成健全的机制和体系,经常项目实现可自由兑换后,对资本项目下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大,且监管过程中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三是银行过分考虑其商业性与盈利性,监管职能与利益发生冲突,导致监管职能失偏。特别是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和进出口核销中问题尤为突出,存在单证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四是海关、公安、工商、银行、外管局、外经委等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和协调不够,打击不力,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容易钻空子,监管难度比较大。结合我国外汇制度改革和金融制度改革进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些制度性缺陷带来的问题:

(1)加快我国外汇市场的建设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行为的一致性,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留一定比例外汇收入,完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机制,引进期货、期权等新的交易品种,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规模等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为广大企业和居民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必要手段和工具。

(2)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检查制度,调整利用外资新战略,强化对经常项目的管理和资本项目的监管,加大对外汇指定银行和外贸企业的业务监管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结售汇管理,严防资本混入经常项目外逃。

(3)加强学习和总结,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跟踪并掌握前沿的国际金融工具,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

(4)密切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整合资源,加大打击力度。

(5)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抑制通货膨胀,合理引导居民减少对汇率的风险预期,构建新型的适应wto规则的金融预警机制。

(6)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和体系,简化汇率管制,提高中央银行利用利率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能力。

5.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配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大环境,抓紧研究并制定与并购重组、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利用外资新方式相配套的外汇管理办法,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遏制资本外逃。

6.正确引导宣传汇率政策,简化外汇管理手续。正确引导居民客观对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的市场预期,增强居民对人民币的持币信心,考虑到资本外逃中包含一些对资本正常流动的合理需求,实行疏堵并举,通过简化手续改进服务的方法,使合法外汇资金快捷而有序流动。

7.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有效的公司经理激励和委托代理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侵吞国有资产、资本隐蔽外逃的督查和惩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明晰产权,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约束机制,积极利用外资,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8.加大反腐败和打击走私的力度。加强对经营项目、资本项目交易管理,大力推行反腐败措施,杜绝“灰色收入”的源头,严厉打击腐败和走私,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非法资本外逃。尽快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加强国际合作,联合追捕境外案犯,封堵贪官外逃之门。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严格规范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购并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

9.加强国际贸易监督和管理。加强国际贸易出口招标制度和严格收付汇纪律的管理,严格对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加大清理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不规范的境外账户的力度;加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建设,大力规范和整顿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全面监管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建立国际贸易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稳定国际贸易环境,增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10.加强产业开放和私营企业产业进入政策。对不同所有者的经济主体实现平等待遇,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疑虑,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非理性动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放产业投资领域,打破内外资区别的界限,逐步实行内外资在各项政策上统一的国民待遇,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护私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杜绝民间资本外逃。

【参考文献】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篇(3)

一、人民币境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问题

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管理仍然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项目审批方式,要求若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形式为现汇,应要求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汇资金来源。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由于资本运作内在需要以及境外投资立项审批的时滞因素影响,常常会出现投资主体变更投资方式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求重新进行审批。但是很多投资主体为了一己私利,尽可能减少为行政审批成本,境外投资时更多的会选择非正常渠道。因此当前的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工作在投资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下,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真正价值。

(二)境内投资主体的监管问题

目前,很多境内投资主体并没有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将对外投资的外汇形式擅自变更为人民币,有效的逃脱了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同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约束机制缺乏有效性,导致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力度不足,很多境内投资主体容易钻管理以及政策上的漏洞,常常会出现可在周边地区或国家进行人民币可兑换现象,以及将人民币资产进行非法境外转移造成资本外逃现象。

(三)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受到外汇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广大居民对于外汇业务的接触和了解有一定提高,但从总体而言,了解不全面,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认识以及把握不够。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升高,人民币不断升值,人民币境外投资的收益极易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鉴于此背景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性也越来越高。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境外投资政策的建议

(一)实现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的备案制管理

科学、完善的行政许可管理体系可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使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发挥到极致,促进对外投资以及对外贸易的便利程度。应遵循风险可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力度,尽可能减少行政性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性审批的规范性,并且逐步实现外汇来源审查的备案制管理。针对现阶段我国人民币境外投资的现状而言,实行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是最为理想、有效的管理制度,审批制管理比较适用于国家垄断产业、大额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稀缺资源行业、援外项目以及国民经济命脉产业等;而备案制管理则比较适用于小额境外投资、夕阳产业、纯带料加工项目以及小型企业等。

(二)规范人民币境外投资行为,加强监管

应允许投资主体在境外实体经济投资中采用人民币形式,若在管理完备以及制度健全的条件下,应大力支持企业在周边地区以及国家采用人民币投资,适当降低人民币流出境外的监管限制。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有效的人民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人民币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利润分配、投资来源等内容,提高相关管理部门操作的规范性。通化市应适当控制人民币境外投资的规模,确定合理的人民币对外投资总额,尤其是一些投资较大的行为,应注意加强监管,避免出现本币流失现象。其次对于人民币境外投资的重点和范围应作出具体规定,就目前而言,应规定在具有完善的人民币结算代理机制,法制较为健全、经济以及政治环境相对稳定以及社会信用基础较好的周边地区或国家。

(三)加强代客理财的市场监管,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篇(4)

去年以来,为更好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是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改为备案管理,投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4月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12月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管理办法再次修订,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改为备案管理,仅保留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同时,建设并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系统”,实现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上申请、线上交流、即时反馈。

二是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出台境外投资指导性文件,系统提出了新时期境外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优势产能转移需要,围绕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引导,推动实施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探索外资管理新模式,放宽投资准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大幅缩减核准范围,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备案管理的超过95%。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开冶金石化、机械装备、轻工等一般制造业,以及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运营、商务和社会服务等部分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文化等部分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推进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积极支持配合上海自贸区在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投资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做好协调配合和指导评估。

四是积极推进国外贷款管理改革。简化国外贷款审批程序,改革规划管理模式,主动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举措和改革试点任务,放大贷款的试点示范和创新引领作用。简化外债审批,改革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启动切块管理试点工作。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篇(5)

持续大量的资本外逃造成资本和金融账户的逆差,使该国外汇储备减少,并导致国内货币供应量减少,形成紧缩效果。同时,资本外逃使国内的货币总量、利率、汇率等不稳定,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为削弱。同时,资本外逃使货币政策受外国当局政策的影响和连动作用增强。资本外逃对财政政策的影响表现在国债发行上,当国外资产的收益率对本国居民形成强大吸引力时,会削弱对国债的需求,导致政府的财政融资目标难以实现。

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现象,资本外逃有其自身发生作用的规律,我们要掌握规律并改变其发生作用的条件来治理资本外逃,而不是无视规律并企图运用政策去改变规律。拉美国家和俄罗斯治理资本外逃的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外逃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经济政策扭曲和制度缺陷的反映,政府能够干预和控制资本外逃的回旋余地是不大的(Robert Cumby,1986)。应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等深层次上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资本外逃。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1)推进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化。一是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深化外汇市场改革,逐步放松外汇需求管理,逐步采用市场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汇率和利率;二是将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维持稳定而合理的实际汇率和实际利率;三是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推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减少居民的风险预期。

(2)尽量缩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待遇的差距。俄罗斯的教训表明,试图在不对经济体系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通过对外资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投资及汇率保证等等)来抵消资本外逃可能带来的冲击,实际上是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的。应适时改善投资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依靠改善投资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

从各种制度与法规入手,大力调整经济利益和法律关系,监督和防范资本外逃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境外国有资产存量运营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力度。

(2)强化对涉外投资行为的监管力度,截堵资本外逃中通过贸易和资本项目的转移渠道,制订严格的收付汇纪律,实行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进出口重点部门、重点种类(提前付款、延期支付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3)建立私有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宣传贯彻法律对私人合法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担心,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动因。

(4)推进税制改革。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会影响到该国金融市场的投资收益水平。资本外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逃避税收,因此要完善本国的税制。

以渐进的原则逐步取消资本控制

国际经验表明,尽管外汇管制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外汇管制会引起黑市、腐败现象,降低经济运行效率,也会抑制外逃资本的回流,总体上是不利于国际收支的长期平衡的。从资本外逃国的中、长期改革方向看,资本控制和外汇管制应当取消。鉴于一些管制措施对抑制资本外逃存在一定的作用,如果突然取消这些管制措施,可能会对汇价和银行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力量。因此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取消资本管制。

(1)对各种外汇管制条例进行全面清理和归类整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尽可能提高运转效率。首先放松那些管制程序过于繁琐、最易产生腐败机会的领域,采用市场手段对资本流动进行弹性管理。

(2)在放松资本控制的进程中,同时强化相应的银行体系和企业的配套改革,改善宏观运行环境。

加强资本管制的国际协调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篇(6)

【关键词】 财务管理 资金管理 问题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外施工企业的大量涌入,国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给国内企业的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国内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控制成本耗费,实现利润最大化。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在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市场越发展,企业财务管理就越发显得重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达到企业经营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影响因素

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必须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水平,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受多方面的限制,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因素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和企业内部环境影响因素。

1、外部环境影响因素

施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营主体,其财务管理水平必然要受到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分为政治法律因素、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和技术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较大,财务管理人员在发挥财务决策职能时,应当对外部环境进行预测,充分对施工行业市场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宏观经济状况的发展趋势,虽然外部影响因素的可控性较低,但是这是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决策时不能忽略的重要影响因素。

2、内部环境影响因素

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除受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还受到内部经营环境的影响,内部环境影响因素对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起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内部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财务人员队伍素质、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认识、资金的内部控制状况及财务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等。内部环境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较小,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有效对内部财务管理环境进行考察,对施工项目进行合理的分析,制定预算,做出相关决策。

二、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点和现状

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企业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施工企业资金筹集、投资使用和分配进行管理,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发挥财务管理职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关键点,这几个关键点对施工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资金的取得、使用和控制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效果最终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在发挥职能过程中必须把资金管理作为重点来抓,加强对资金的筹集、控制和分配的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在施工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对整体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规划,制定资金预算及资金筹集措施,尽量避免企业垫支资金施工,一旦接受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资金的控制,注意“不相容职务想分离原理”,加强资金内部控制,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我国当前施工企业资金管理体系还不健全,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竞争方式不当,资金垫支现象较为严重。与一般企业相比,施工企业的产品较为特殊,为施工项目。施工项目分布范围较广,耗费成本较大,这就客观上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带来困难。随着国内竞争的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为取得市场份额,竞争方式不当,竞相压价,企业在市场供需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竞标过程中投标价格有时甚至低于预算价格,成本利润率较低,或者竞相垫支资金进行施工,采取先施工再收款的方式,垫支现象较为严重,这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受到限制。

(2)对委托方信用考察不合理,工程账款拖欠现象较为严重。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市场份额,对施工项目的委托方信用调查不合理,甚至不对施工项目的委托方的信用进行调查,就盲目进行财务决策,甚至采取垫支资金施工的方式。施工企业在市场供需中处于不利地位,要账较为困难,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比例较大,不能及时收取账款,工程账款拖欠现象较为严重。再者,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不完善,账款催收力度不合理,不能及时回收账款。另外,企业的资金大部分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存在,资产质量较差,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2、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施工企业的产品区别于一般企业的产品,施工项目分布区域较为广泛,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遍布各地,固定资产流动性较大,又由于施工企业人员流动较大,一个项目经理可能同时负责几个工地,这种局面客观上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带来困难,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统一控制。在有的工地有些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在没有达到可使用年限之前,在该项目完工后便作为废弃品处理,这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浪费,提高了施工项目的施工成本。

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负责人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报废都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又由于施工场地人员复杂,流动性较大,固定资产丢失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较为轻便的固定资产,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固定资产使用率,加速固定资产报废期间。

3、企业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而现阶段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对财务管理重视不足,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大部分施工企业重视施工项目的质量和速度,而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意识不足,不能明确认识到财务管理在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管理层不能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不能通过财务管理加强对企业整体的有效控制。

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整体财务管理理念的传播,而现阶段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大部分处于做账阶段,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不能有效地把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分开,有的财务人员甚至不能对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不能有效地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分析和财务控制的职能,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严重限制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完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针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的建议。

1、完善工程项目投标体系,加强对投标项目的审查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完善企业的项目投标体系,加强对客户的信用体系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在制定投标额时应当调查委托方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考察委托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期偿付账款。施工企业对客户进行详细的信用调查,如有需要,甚至可以拒绝接受信用能力较差的客户。另外,财务管理应当合理地对施工项目进行成本预算,调查企业内部是否有充足的资金维持该项目的完工,制定施工所需资金筹集措施。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项目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管理,建立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对施工项目的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降低坏账损失率,对偿还能力较差的委托方加强催收力度,保证账款的及时、足额的回收。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分类。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对固定资产合理地分类,采取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过折旧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财务管理人员也可以采取“责任人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制度就是对每项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负责人进行管理,而项目负责人负有总的义务,采取层层分级的方式,使得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报废都有相应的负责人,并且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报废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3、建立财务管理集中管理方案,加强财务控制

当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方式一般为分散化管理,这是由施工企业分散化经营特点所决定的,但是这样的财务管理方式造成企业的资金、固定资产等资产大量外流,因此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集中管理方案,建立统一核算制度,加强对资金、固定资产及人才的控制。分布各个地方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对总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如实反映各个项目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注重企业整体的效益水平,这样便于总部财务管理人员通过控制各个项目的财务信息加强对各施工项目的财务控制。

4、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施工企业若想有效地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必须加强全体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区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地位,有效地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形成一种重视财务管理的企业文化,有效地利用财务管理职能降低施工成本,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有效发挥财务管理职能的前提是企业拥有一批高技能、高素质、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这样的队伍才能给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确保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注意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定期参加培训,增强自身业务技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恩霞:浅谈现代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J].经济师,2008(1).

[2] 周树森、忻满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存心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7).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篇(7)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六)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八)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九)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规划许可批准的期限和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管,发现囤积土地和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37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十二)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四、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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