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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卫生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6 04:46:34

高级卫生论文

高级卫生论文篇(1)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8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四)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3、关于论文要求。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七)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按《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要求按《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监督电话:地址:驻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丁一波、阮晓曦,联系电话。

四、业务考试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8)。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高级卫生论文篇(2)

1构建原则

1.1科学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制作过程以科学性为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权重系数的确定建立在专家论证和统计分析基础上,每个环节都采用量化的方法,这样定性的内容转化为定量方式,提高了文书质量的可比性、可验证性以及规范程度,进而使得评价指标体系更客观。

1.2合法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来制订,不得与之相违背。

1.3系统性原则

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覆盖面要广,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卫生执法文书的质量,同时突出重点,针对诉讼中容易出现的关键问题来确定指标。指标体系要做到结构层次鲜明,各指标逻辑上相互联系,但内容须相互独立,即尽量避免重复信息,一个内容对应一个指标。

1.4可操作性原则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是质量控制部门考核卫生执法文书质量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卫生执法人员制作文书时的准则。指标内容应切合实际、简单明了,同时各项指标的内涵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2过程与方法

2.1选取质量评价指标

课题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上海市卫生局2003年的《关于贯彻执行的几点意见》,在对CBMdisc(1978/1-2005/1)和《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4―2005年)以“执法文书”、“法律文书”、“卫生执法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为检索词检索到330篇文献进行评阅的基础上,归纳和统计出制作卫生执法文书中容易出现问题及其文献讨论频率,同时结合关键知情人访谈,拟订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草案)》。

2.2论证指标构成和执行细则

为使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课题组组织了涉及法律专家、卫生法学专家、卫生执法人员的3次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代表性、科学性、重要性等进行了反复讨论与论证。经多次修订,最终确定了由4个Ⅰ级指标、12个Ⅱ级指标、28个Ⅲ级指标,以及相应的执行细则构成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3确定指标权重系数和分值

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为对每项指标赋值,课题组制订了专家意见调查表,采用Delphi法收集7位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3个轮次的论证,确定每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系数和分值。

指标权重计算公式为[3]:

Wi=lnΣj=n[]j=1[DD)]Wlj

其中Wi为指标i的权重,Wij为第j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的权重,n表示共有n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权重。

3结果

3.1Ⅰ、Ⅱ级指标构成及权重系数

我们将众多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归纳为4大类,即4个Ⅰ级指标,分别为文书材料完整性、证据材料真实性、适用法律准确性[4]、文书制作规范性。前3个Ⅰ级指标权重系数均为28%,第4个权重系数为16%。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因此4个Ⅰ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8分、28分、28分、16分。每个Ⅰ级指标包含的Ⅱ级指标数目不同,最多含有4个Ⅱ级指标,最少有2个。Ⅱ指标的权重系数指该指标占所属Ⅰ指标的比例,而非占总分的比例。Ⅰ、Ⅱ级指标的构成及权重系数见表1。

3.2Ⅲ级指标构成及其分值

28个Ⅲ级指标的分值从0.9分到9.24分不等,每个Ⅱ级指标所属的Ⅲ级指标分数之和即为Ⅱ级指标的权重分数。大部分Ⅲ级指标都可以再细化为具体的概念。如“文书时限符合法律规定”,指一般程序已受理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立案至审批不超过3个月、直接送达应在盖章后7日内、结案日期应在送达15天后3个月内等概念。限于篇幅,每个Ⅲ级指标的概念不作赘述。Ⅲ级指标构成及其分值见表2。

3.3评分细则

具体评分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可进一步细化的Ⅲ级指标,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如“基本文书齐全(2.24分)”,一般程序的基本文书包括12种,如果少了3种以上文书则该项指标得0分。大部分指标按照该方法评分。②有一些执行特定程序的案件需要特定种类文书或者特定时限,在这种情况下则少1项扣1分,如果不需要这些特定程序则按满分给。如特定文书齐全(1.68分),包括了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等20种特定种类文书。③有些指标如引用法律、法规准确(8.88分),涵盖了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行政处罚决定书等4种文书,这4种文书都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引用,每种文书可按其重要性不同调整比例。我们将4份文书分值分配为:合议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各1.44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各3分。④小部分不可细化的指标则按整体扣分。如调查可靠(2.52分),要求主动、及时、深入、细致,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前后不能矛盾。如不符合则2.52分全扣。

3.4实证研究

课题组根据所建立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一套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调查表,对上海市徐汇区2002―2004年度1499份案宗进行了测评和赋值。结果显示,当前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①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该项Ⅲ级指标2002年得分率只有24.36%,2003年也只有23.09%。表现在文书中没有谈话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委托书、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执法程序不规范,该项Ⅱ级指标3年得分率分别为57.60%、60.40%、56.80%。表现在告知内容简写、缩写以及告知程序不合理。③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Ⅲ级指标“法律条款准确引用”2004年得分率只有48.71%。表现在简写、漏写法律、法规数量和名称,略写“条”“款”“项”“目”,以及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与违法事实没有一一对应[7]。

4讨论

在测评中有些指标2004年的得分率明显高于前两年,如前面提到得Ⅲ级指标“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2004年得分率达到71.27%,有很大提高。又如Ⅲ级指标“处罚主体证明文书齐全”2002年和2003年得分率分别为40.33%、63.00%,2004年为82.67%。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所法制科于2004年初采取的控制文书制作质量的指标,针对一些项目对文书进行打分,其评价的内容虽较零散、粗糙,只侧重某些方面,不成体系,且对评分结果仅简单的分为A、B、C3类,但所评价的内容正是后来得分率有提高的那些项目。可见,采取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很好的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而系统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是质控的依据和起点。

本研究所构建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简洁明确,评分细则具体清晰,可以量表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同时建议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质量纳入监督员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常态化的检查评估制度,促使监督员树立执法文书质量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得分不高的指标有针对性加强卫生监督人员法律和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文书书写技能[8]。

5参考文献

[1]俞平.卫生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控制[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1,17(3):196-197.

[2]戴纯清,刘凯,陈国安,等.83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4,20(2):253.

[3]杨人懿,赵先拄,李运明,等.军队大型医技科室医疗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J].西南国防医药,2005,15(3):266-269.

[4]陈杰.柳州铁路局2002年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调查[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12):1880-1881.

[5]王和平,张建勤.制作卫生执法文书须正确引用法规条款[J].安徽预防医学,1998,4(2):201-202.

[6]唐晨.现场检查笔录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及制作要点[J].上海预防医学,1999,9(7):320-321.

[7]王秀山,李建国.试论卫生监督执法质量管理[J].中国卫生监督,2002,9(1):39-40.

[8]徐晓燕,刘虹,顾承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预防医学,2000,6(2):116-117.

(收稿日期:2007-03-14)

高级卫生论文篇(3)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高级卫生论文篇(4)

【关键词】预防保健;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1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8-047-1

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广大农民健康、能否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关键。全国数以万计的卫生工作者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第一线上,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工作程序。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各地医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国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始终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我们仅就吉林省东辽县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实践,围绕规范化管理的课题,进行几个方面粗浅的探讨。

东辽县地处长白山余脉,属半山区丘陵地带,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预防保健工作运作起来很难集中操作,给预防保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致使农村传染病发病偏高,食物中毒现象屡见不鲜,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居高不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启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以来,全县的预防保健工作逐年好转,各种常规疫苗的接种率逐渐上升,从1986年平均接种率的85%上升到2005年平均接种率95%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却相继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逐渐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一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程序及反馈模式

“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一个“理论实践反馈+修正理论修正实践”的正螺旋发展的前进模式,在这个模式中,资料管理是关键的一环。资料不仅是实践的总结,也是理论修正的依据和指导实践的准则。

我县的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管理模式如下:

二规范化管理总体理论

规范化管理理论分如下几个方面:

1、网络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

县里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进修学校分工负责一级网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流行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心血管疾病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卫生监督所制定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妇幼保健站制定妇幼卫生保健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结核防治所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卫生进修学校制定农村卫生人员技术管理理论及培训办法。

一级网络通过文件或责任状形式把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下发到二级网――乡(镇)防保站,并在各项工作实践的资料积累活动中接受信息反馈。

二级网――乡(镇)防保站按照一级网下发的文件及实施办法制定实践细则,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反馈信息。

三级网――村卫生所(或乡村医生),根据乡(镇)防保站制定的实践细则具体实施预防保健实践活动,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2、制度管理――为保证网络管理的正常运行,各级预防保健网均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一级网站、校、所拟定各种理论管理标准、考核、评价办法。

(2)二级网按一级网制定各种预防保健措施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监测程序、标准及奖惩细则。

(3)三级网依据二级网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进行实施,收集好资料,及时反馈信息。

3、资料管理。

(1)一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种管理理论制定依据,各种反馈信息存档,修正理论依据及修正内容,考核及评价存档。

(2)二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一级网单位下达文件、预防保健各种制度、操作规程、监测程序及监测结果、社会效益评价显示。

(3)三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践数据及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各种数据。

(4)规范化管理要实行标准统一的各类表、卡、册、簿、证,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时间,统一的计量单位。

各种考核、评价也采取统一的时间,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标准。各种监测均采取统一内容,统一评价方法。

三规范化管理的自身评价

规范化管理自身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管理本身的适应性:因为是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所以管理本身要适应农村的特点,比如所有规章制度应该简单明了,一目了然。所有表、卡、证均删繁就简,准确实用,所有的规程都应简洁流畅,易记好写等等。

高级卫生论文篇(5)

一、什么是省级医学期刊

省级医学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二、容易发表的省级医学期刊有哪些

1.《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系我国卫生标准领域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类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9316国内统一刊号CN:11-5908/R,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办的旬刊,医学类权威杂志。

设有栏目:标准研究、信息标准、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观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药物应用、中医中药研究、药物研制和监管、基础医学、护理研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营养监控、食品卫生、血液标准、消毒标准、卫生教育。

2.《中国卫生产业》

是国家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数据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国际刊号:ISSN1672-5654,国内统一刊号:CN11-5121/R,邮发代号80-117,国家级旬刊。

设有栏目:院长论坛、名医名院、临床研究、病例(案)探析、医疗新秀、治院方略、医患情真、管理之窗、后勤服务、医药互动、法规在线、医院文化、护理天地、影像特析、中医中药、卫生防疫、特室特科、综述、论着。

3.《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由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医师协会系列主办期刊之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一类医学科技综合性学术期刊。国际刊号:ISSN1671-3141国内刊号:CN11-9234/R邮发代号:52-252。

设有栏目:世界医学文摘、研究原着、论着、实验研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综述、特种医学、转化医学、整合医学、循证医学、比较医学、临床研究、药物与临床、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病例报告、医学影像、基层医药、医教之窗、健康教育、专科护理、心理护理、社区护理、工作研究、继续教育、中医护理、经验交流、护理管理。

4.《母婴世界》

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山西省教育厅主管,山西教育教辅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医学类综合学术刊物,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CMCC收录期刊。国际刊号:ISSN1671-2242,国内刊号:CN14-1288/R,邮发代号:22-32,全国各大邮局均可订阅。

设有栏目:论着、热点话题、母婴视野、妇儿百科、临床研究、妇幼保健、全科医疗、临床用药、医学教学、临床护理、学术探讨、经验交流、医卫管理、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老年保健、卫生监管、营养与食品卫生、调查研究、更年期保健、儿保园地、综述等栏目。

5.《养生保健指南》

是由卫生部中国医促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的权威医学学术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6845,国内统一刊号:CN15-1353∕R,邮发代号:16—420。

设有栏目:临床医学、医疗管理与信息、中医中药、护理研究、病例报告、卫生与健康、营养与食品安全、保健科普与教育、医学图书与情报、经验交流、综合医学。

6.《健康之路》

是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中国保健协会、广东省医学会主办,为注重个人高端健康生活品质和追求高品味时尚消费的全球华人精英出版的一份健康时尚类月刊,国内统一刊号:44-1540/R国际标准刊号:1671-8801。

设有栏目:健康论坛、论着、临床研究、综述、护理与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学科建设、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与检验等栏目。

7.《中外医疗》

是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数据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11-5625/R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号:1674-0742邮发代号:80-541,国家级旬刊。

设有栏目:院长论坛、临床研究、病例(案)探析、名医名院、医疗新秀、治院方略、医患情真、中医中药、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医疗保障、合作医疗等多个栏目。

三、省级医学期刊分类

1.从出版周期上可分为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年刊等;从使用文字上可分为中文期刊、英文期刊、法文期刊等,从出版或编辑机构上可分为学术团体出版的期刊、政府机构出版的期刊、出版社或厂商出版的期刊;从载体形态以及文献加工程度上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等。

2按内容又可分为:

a.学术、技术性期刊,主要刊载科研、医疗、教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实验报告、临床报告等原始文献。信息量大,情报价值高,是医学期刊的核心部分,如学报、纪年、会刊或会议录、汇刊、综述、进展、年鉴等。

b.快报性期刊,专门刊载有关最新科研成果的论文,预报将要发表的论文摘要。内容简洁,报道速度快。如各种快报、快讯等。西文快报性刊物常常带有通讯、短讯、通报等字样。

c.消息性期刊,一般刊载与学术机构或厂商企业有关的新闻消息,作为与社会(或机构的成员)之间保持联系的纽带,刊名中常带有新闻或快讯等字样。

d.资料性期刊,主要刊载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专门向用户报道各种数据和事实性情报,刊名中常带有数据、记事录等字样。

e.检索性期刊,供查找文献用,常带有文摘索引等字样。

f.译文、译报,介绍国外医学研究的刊物。

高级卫生论文篇(6)

【关键词】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标准;体系

我国省级卫视上星走过了将近20年的历程,在这近20年中,国家广电管理部门以积极的姿态对省级卫视的定位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与管理。2011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限广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限娱令”),对全国卫视频道加大调控力度。经过一年的运行,省级卫视生态有了改观,节目内容与质量有了提高。但总体来说,由于没有制定出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的行业评价标准体系,宏观政策调控下的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效果并不理想。

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始实施后,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广电总局整合而成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月22日挂牌亮相,这将有利于我国推进传媒体制改革。借助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构建科学高效的卫视频道专业化定位评价标准体系,是提高我国卫视整体节目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基础工作之一。

一、我国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历程与现状

(一)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之路

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市、区)的电视节目1985年开始上星。1997年,又有十多个省级电视台通过卫星输送节目,“省台节目全国覆盖”的口号被响亮地提了出来。“由于卫星频道受众群体的广泛性与不确定性……众多的卫星频道新闻节目给观众一种‘大杂烩’的感觉,国内国外都有所包,省内省外都有所及。”[1]在全国卫视群落中如何对自己进行定位,成了各个卫视关注的突出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一些省级卫视开始探索专业化定位之路,注重突出自己的特色。2003年,央视推出“频道专业化、节目品牌化”的频道改革方案,5月1日新闻频道试播,拉开了重新构筑卫视格局的序幕。湖南卫视占领“娱乐卫视”的制高点、海南卫视定位旅游、贵州卫视倾力打造“西部黄金卫视”,进一步引发了其他省级卫视的思考与效仿,卫视频道专业化定位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浪潮。2004年被称为“频道定位变革年”,这一年,卫视频道定位更是演绎得酣畅淋漓:安徽卫视搭建“电视剧大卖场”,江苏卫视打造“情感”频道,重庆卫视定位“公信”,广西卫视钟情“女性”,四川卫视在2005年开始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好的故事频道,省级卫视频道专业化愈演愈烈。[2]

2011年堪称省级卫视的另一个改版年,20多家省级卫视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中寻求创新突破,致力于“寻找符合自己的媒体气质”。2011年11月,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两个行政文件,“双限令”同时生效,让我国电视传播格局有了重大的变化。“黄金时段同质化、低水准娱乐节目泛滥的现象得到遏制,新闻类节目、人文社教类节目的数量显著增加,节目中的公益元素更加凸显,节目编排方式及组合结构也更加合理。这些改变都大大提高了电视的媒体品格,使电视媒介的文化生态环境得到净化与改善。”[3]

(二)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现状扫描

但总体来说,由于没有制定出专业化定位的评价标准体系,宏观政策调控下的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同质化现象严重,众多卫视缺乏个性与独创精神。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定位同质化,特色不明显。经过多年的发展,各个省级卫视传播的人口覆盖范围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频道的专业化定位和个性展现方面却不尽如人意。除中央电视台之外,省级卫视中的东方卫视、湖南卫视、安徽卫视代表了当前最主要的三种卫视定位类型,其余的省级卫视基本上以“电视剧+娱乐节目+新闻”综合模式为定位基础,进行一些加减与组合,离专业化还有很大的距离。在卫视频道同质化状况受到观众批评或者国家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政策干预的时候,多数省级卫视采取“稍改”或者“微调”措施,未能形成自己的特色。

2.定位内容集中,娱乐节目一头独大。在“电视剧+娱乐节目+新闻”的定位模式下,大多数省级卫视播出的节目主要集中在新闻、娱乐、电视剧三大领域,娱乐节目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电视屏幕。据2011年原国家广电总局统计,中国电视台晚上黄金时段播出的娱乐节目一度多达每周126档,黄金时段大量地播放选秀、游戏等节目,“省级卫视节目类型相当单一,娱乐之风愈演愈烈,严重忽视了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4]。电视媒介的娱乐功能被过度放大,超过了其必要性和合理的价值尺度,误导了电视观众的价值观与世界观。2011年10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下发后,七类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受到调控。“尽管政府主管部门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由于对于广电节目的管控政策缺乏实施细则,以及电视业在实际操作中以见招拆招的手法化解了行政政策的力量,从而强化了某些娱乐类节目,总体来看‘限娱令’的实际效果已大打折扣。”[5]

从对“首播剧”的争夺到“独播剧”,再到“黄金档独播剧”的比拼,电视剧大战更是硝烟四起,全国几十个卫视同播一部电视剧的景观一次次地上演。据有关报道,《亮剑》重播达到3000次,老版《西游记》重播也超过了2000次。

2012年我国多个卫视重提“新闻立台”,新闻节目播出时段有所加长,新闻在整个播出节目中所占的比例加大。但新闻、娱乐、电视剧的竞争依然激烈,卫视节目类型单一的问题仍然存在。

3.追逐观众收视需求,缺少媒体个性。在收视率的强力牵引下,我国卫视的“专业化定位”不得不演变为对受众的追逐,这一被动选择让众多省级卫视鲜有自己的个性。卫视对受众数量的追求达到了极度过分的程度,离电视媒体信息传播与社会教育的属性越来越远。尽管原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减少娱乐类节目和商业广告,明确提出“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同时要加大新闻类、教育类节目比重”,但是收效甚微。

4.专业化定位左右摇摆,没有形成品牌效应。目前多数省级卫视定位经常变化,能保持稳定定位的卫视频道较少。除湖南卫视的娱乐特色、安徽卫视的电视剧特色、东方卫视的“以新闻见长”形成了较稳定的整体频道形象,并在相应的领域形成了竞争优势,产生了品牌效应外,大多数卫视频道定位多以文化、经济、娱乐等为主,定位范围过于狭窄,致使定位特色不明。即使定位颇有创意的一些卫视,由于没有相关栏目、节目配套支撑,特色也只是空中楼阁,更难说品牌竞争优势。还有不少卫视定位经常摇摆不定,无法有效突破,形成了自己重复自己的怪圈。

5.整体生态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从“双限令”实施一年来的效果看,省级卫视综艺娱乐类节目数量有所下降,质量得到提升,电视新闻类节目追求“真善美”的力度有所加大,卫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服务百姓生活”的功能得以回归。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2012年多个省级卫视调整娱乐节目,推出的一批新节目加剧了新一轮电视节目的同质化,同类型节目井喷式推出成为这一年卫视节目竞争的一大特点。“困扰中国广播电视行业,尤其是中国电视传媒发展的两大问题,现在看来非但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而且愈演愈烈:第一,低俗;第二,创新能力欠缺,带来克隆成风。这两大问题仍然会困扰中国电视未来十年的发展。”[6]在新媒体、户外媒体、移动媒体的冲击下,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问题更加迫切而又使人感到困惑。

二、对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的管理和尚存问题

(一)广电管理部门对省级卫视定位的管理

我国广电管理部门对省级卫视的管理一直很重视,按照宣传、业务和事业的管理职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规范措施,对新闻、广告信息、电视剧、文艺娱乐节目中出现的导向和质量问题,原国家广电总局及时以处罚、批评、通告等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对技术指标、工程建筑等硬性指标也时常出台一些管理规范,使之符合全国事业发展规划。具体来说,原国家广电管理部门对省级卫视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省级卫视标识、呼号、定位。2005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播出机构台标、频道标识和呼号管理的通知》,规定“上星传输的电视专业频道,频道标识由台标(或频道专用标识图案)和特定的专业频道名称(简称)组成;频道呼号由特定的专业频道名称(简称)和‘卫视’组成,电视播出机构的台标、频道标识和呼号设置情况报总局社管司备案。严格按批准的节目频道上星,擅自调整的要纠正过来,已经增设的应撤消。”

原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对卫视的定位有过界定,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地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地方成就,展示区域特色,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传播主流价值,维护国家团结,增强多民族国家的向心力,提倡高尚的社会道德和风气,提高国民素质水平,为多元文化表达提供平台”。

2.规范省级卫视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国家广电管理部门承担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职责,从卫视上星伊始,管理部门就加强了卫视节目的导向问题。2000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星节目频道要严格把握宣传口径,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其他敏感问题的报道,必须服从当地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至少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7]。

3.引导省级卫视精办栏目节目。原国家广电总局规定,“上星频道的节目设置应充分体现本地和本台特色,调整优化节目设置,精办节目”,“严格控制引进剧的播放量。同一部引进剧也不得在三个以上的上星节目频道中播放,避免形成‘千台一面’的情况”,每个卫视台要“扩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的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功能,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着力提高节目质量”。

在卫视节目的评价方面,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反对唯收视率论”,“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4.指导协调广电产业发展。省级卫视在宣传、业务、事业上接受当地党委、行政部门和原国家广电总局的双重领导,原国家广电总局承担着“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管理尚存的问题

1.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受到经济利益冲击。理论界认为“所谓频道专业化是指电视频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重新定位,实现频道播出内容的单纯化、收视对象的集中化、频道特色的明朗化”[8],从播出内容、收视对象、频道特色出发,涉及整个传播过程各个环节的主动者,兼顾传播者、接收者和传播渠道,有其合理性。

但是实践中,一个卫视频道的定位,往往要上升到省委宣传部,甚至在省委、省政府的层面上来讨论,作为传播者的省级卫视不能完全左右自己的频道定位,行政力量介入程度较深,冲淡了卫视频道定位的专业性评价指标。在市场经济压力下,大多数省级卫视把专业化定位演绎为对广告主和有消费购买能力的受众群体的定位。“娱乐性与功利化不是省级卫视频道专业定位的唯一原因,但至少是一个直接的动因。”重庆卫视变身“红色卫视”后的回归向人们证明,只有提高收视率,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经济来源,这是目前省级卫视的铁血逻辑之一。“如今电视媒体的产业属性、娱乐功能已成为电视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市场化经营中利益诉求最大化与公益职能之间的冲突已无可避免。”[9]

2.省级卫视定位专业化标准模糊。目前,一些省级卫视努力引入了全面综合评价电视节目的体系,建立了一些综合评估体系,力图对“唯收视率”标准进行纠偏,建立更科学、全面的电视频道评价标准。比如浙江卫视从宣传引导力、平台传播力和品牌竞争力三方面对卫视频道进行评价,对省级卫视的专业化定位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原国家广电总局在2011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中将省级卫视定位为“综合性宣传频道”,为了求得政治导向上的安全,大多数省级卫视在“大而全”的模式下,以一些与自身相匹配的资源作为频道专业化定位的基点。省级卫视的这种“综合性宣传频道”定位与学界所讨论的“专业化”定位差异很大,使“专业化”定位走向了朦胧状,卫视“专业化”定位开始变得不太明朗,给业界的操作带来一些不利因素。

3.卫视定位标准缺乏稳定性与强制性。为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原国家广电总局、各省级卫视、具体的频道栏目有各个层次级别的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为电视节目评价提供了依据与基础。“我国广播电视节目评估体系现在正朝着形成比较成熟的、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评估体系迈进。”[10]

与电视节目评价体系相对比较健全的情况不同,我们还缺乏规范标准的对全国整体卫视频道进行考核评价的体系。对卫视频道的专业化定位和新闻信息传播的管理,主要以临时文件精神、领导人讲话而不是以有强制性和固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主。特别是对卫视频道的定位和传播价值进行评价时,缺乏对每个频道来说相对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标准。由于没有刚性指标的约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责的多重压力下,众多卫视自发地采取“随机应变”的措施,卫视定位缺乏稳定性与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评价标准体系的设想

(一)明确省级卫视定位标准的制定主体

从行政隶属关系来说,卫视频道隶属省级电视台管理。但在确定卫视定位时,要涉及众多的因素,原国家广电总局不能管理省级电视台的行政业务,只能给予业务指导。省级卫视的定位通常要经过当地的党政部门来决策,介入了太多的行政力量与因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后,应协调解决当地党政部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一方为主,多主参与”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体系的制定者,改变政出多门的现象,突出电视行业的专业化管理,这是制定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评价体系的首要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着眼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从数量与质量上对全国卫视频道进行严格调控。对各省(市、区)的党政部门来说,参照全国其他卫视的特点,突出本省(市、区)卫视的特色,为卫视频道定位提供政策支持。

(二)调控相同类型省级卫视的数量

在目前我国众多省级卫视中,定位取向相似甚至相同的卫视频道太多,以至于全国几十个频道同时播出同一类节目,播放同一部电视剧,不看台标,频道与频道之间很难区分。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定位相同或相似频道的总量没有进行有效控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卫视频道有相配套的栏目、节目数量,并在播出时段、数量、密度、容量方面有量化的指标,以实现卫视频道专业化定位的多样化。对定位特色相同或者相近的同类卫视,在执行审批程序时就要在总量上加以调控,使某一类节目的卫视频道数量不致太多,形成卫视节目差异化竞争,让卫视从扎堆的娱乐定位中摆脱出来,开辟体育、汽车、文化、农业技术等方面新的卫视频道。

(三)细化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指标

用收视率来衡量电视节目的受众数量,对电视节目创新曾经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当收视率逐渐成为卫视“唯一”的标准时,收视率的作用逐渐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原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要求要重视社会公众对节目、频道的评判和监督,坚决扭转唯收视率的倾向。

省级卫视定位应当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从受众满意度、传播社会效果、覆盖率等各项指标进行多指标、多方位、多层次的分析和判断,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节目评估制度,而不唯收视率与收视份额。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承担起制定省级卫视专业化定位评价体系的职责,对全国卫视频道的创新、版权、人文美誉度、绿色收视率、节目形态与节目元素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还原电视节目精神文化产品的本质属性,树立优质文化传播品位,才能对全国卫视专业化定位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四)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有学者指出,“省级卫星电视频道的整合是一条打破体制僵局的出路,是目前广播电视变局中最迫切、也较可行的制度改革”。现在的政府机构改革,为卫视频道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优化管理体制时,首先要考虑分化省级卫视的功能,减轻省级卫视承担的经济盈利职能。根据现有的政策,每个省级电视台可以有多个地面频道,但上星的卫视频道只有一个,要实现集政治宣传、经济效益、文化教育于一体的多方面的功能,只能走“大而全”的定位路子。“如果说电视媒体的基本属性是国家媒体、公共媒体和商业媒体,那么省级卫视无疑就是国家媒体与公共媒体的结合体。”[7]相对于其他地面频道,卫视频道公共服务的属性更强些,因此,参照各地“三网融合”中成立网络公司的做法,将地面频道和卫视频道的功能分开,把部分职能分流给地面频道,成立相对独立的省级卫视制播机构,让地面频道从经济上支持卫视频道,以突出卫视频道的公共服务与媒体特色。

总之,由于缺乏有实施细则的评价标准体系,省级卫视定位考虑更多的是政治导向与宣传成效,缺少电视行业的专业性,生存压力大于理性思考。政府机构改革后,我们期盼广电管理部门能设计出科学的省级卫视评价标准体系,重新调整中国卫视布局,重塑中国卫视传播价值,真正为观众奉献丰富多彩的优质电视节目,让中国的卫视群星更加璀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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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俞虹.省级卫视媒介本体功能的再认知[J].中国电视,2011(10).

[8]邓韧.浅谈电视频道的专业化[J].新闻世界,2009(5).

[9]王炎龙,杨琴:从“圈地运动”到资源制胜――省级卫星频道的生存路径和变革逻辑[J].新闻战线,2005(12).

[10]任陇婵.省级卫视转型:向左走?向右走?[J].声屏世界,2012(5).

高级卫生论文篇(7)

“限娱令”背景下省级卫视品牌建设的挑战

笔者认为,“限娱令”对于省级卫视品牌建设最大的挑战在于节目创新,因为“限娱令”在限制某些节目类型的同时,也给出了节目类型创新的增长点。因此如何创新节目类型、如何在节目类型相似的情况下创新节目内容和形态,成为摆在省级卫视品牌建设面前的一大挑战。

1.“限娱令”考验省级卫视节目类型创新的能力

“限娱令”在限制部分节目类型的同时,其实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中国电视人的创意开发并且考验着省级卫视的节目创新能力:如何在巩固品牌节目的同时,研发出深受观众喜爱的新闻类节目、经济类节目、科教类节目、少儿类节目等节目类型,从而为频道的品牌化建设贡献力量。目前部分省级卫视节目将鉴赏类、人文类、科学类、养生类等健康、主旋律的节目作为创作重点,如湖南卫视已经推出了新节目《那是我妈妈》,打出“中国第一档代际沟通伦理道德节目”的旗号;深圳卫视也即将推出一档名为《科学相对论》的全新道德建设节目;青海卫视将推出关注青少年成长问题的节目《成长实验室》,解读当代青少年教育与成长历程。另外,浙江卫视也将推出《人文深呼吸》这样以播放高质量纪录片的节目,江苏卫视也已经推出了全新创作的健康养生节目《名医》。当然,这些节目能否受到观众的青睐仍需拭目以待。

2.“限娱令”考验省级卫视节目内容创新的能力

在省级卫视纷纷将创新重点转向后,势必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此类型节目的雷同现象,因此在创新节目类型的同时,如何创新节目内容也成为考验省级卫视节目创新能力的另一个方面。例如从目前笔者收集到的信息看,以综艺的方式展现各个年代岁月特色的节目就有安徽卫视的《黄金年代》以及天津卫视的《燃情岁月》。那么节目之间如何做区隔就非常值得关注,否则又将会造成节目同质化的倾向;再如天津卫视欲推出一档家庭装修节目《幸福来敲门》,但目前从节目描述的内容看,与美国的《改头换面》、日本的《全能住宅改造王》以及央视经济频道的《交换空间》还是有如出一辙的地方。节目内容的创新必须要与中国当下的社会生活热点有着密切的关联,为观众观察和了解社会、产生价值认同提供一个切入点。目前东方卫视的《东方直播室》就是新闻类型节目在内容上的一大创新,因为节目每一期的内容不仅仅是社会热点问题的反映,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辩论性、评论性、争议性,所以能够引起广大观众的认可也就不足为奇。

3.“限娱令”考验着省级卫视节目形态创新能力

近年来,电视节目形态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已经毋庸质疑,备受电视人的重视。作为电视节目的程序软件,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已成为当前各种类型节目之间相互竞争、吸引受众、抢占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节目类型和节目内容都基本雷同的情况下,用何种手段和方式表现以区隔于其他节目就显得十分重要,而此时节目形态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例如同样都是选择新闻类节目,面对社会中的热点新闻,既可以选择评论式的节目样态,如《新闻1+1》;也可以采取辩论式的节目样态,如《一虎一席谈》、《东方直播室》;或是采取边述边评的节目样态,如《文涛拍案》。所以在内容形似的情形下,形态制胜就显得十分重要。

“限娱令”背景下省级卫视品牌建设的发展策略

笔者认为,“限娱令”推出的目的,是要治理电视传播过程中过度追求娱乐化甚至导致低俗化的倾向,其本质是限制和筛除那些过度滥情的、弄虚作假的、扭曲观众审美观的内容。因此在“限娱令”背景下,省级卫视的品牌建设还是要遵循“节目创新多样化、洞察社会深入化、节目品质高尚化”的策略,以适当的形式抚慰观众的心理,这样才能促使频道品牌建设的给力发展。

1.节目创新多样化

近年来,省级卫视在节目创新方面虽有所起色,但也存在一些照抄照搬的现象,婚恋交友类节目的泛滥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而且,近年来省级卫视的节目创新类型多半集中在游戏竞技、婚恋交友、才艺选秀等充满较强娱乐性色彩的节目类型上,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视节目类型百花齐放情况的出现。在“限娱令”背景下,新闻类、科教类、人文类、生活类、道德类等诸多不同类型的节目必然要呈现在电视荧屏,这也使得各家省级卫视的节目创新思路与创新方向更加明确,从而促进省级卫视频道的品牌建设。毕竟对于一个频道而言,节目是基础、是灵魂、是基石、是支撑。类型多样的有影响力的优秀创新节目会提升受众对频道的关注,进而激发频道的后劲,仅仅是单一的有影响力的优秀节目则会显得孤掌难鸣,贡献有限。所以在“限娱令”背景下保证节目创新类型的多样化是频道品牌建设的重要策略之一。

2.洞察社会深入化

无论是在类型上的创新,还是内容与形态上的创新,都要重视剖析当下的社会心态、寻找受众内心普遍渴求的愿望,用适当的形式激起他们共鸣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观众对于节目的关注和喜爱。节目如果能用独特的方式深入剖析社会现象,深刻洞察社会问题表征,那么节目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就会凸显,频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节目的内容如果能够向公众符号化、戏剧性地展现社会最重要的表征的话,自然也会对观众的认同产生作用。其实,不管是平民选秀还是冲关竞技,无论是身份互换还是婚恋交友,在我国都成为了一个个事件。而之所以会成为事件,就是源于这种带有表演性质且具有一定功效的范例,向公众符号化、戏剧性地展现了社会重要的象征和价值观。选秀节目是表演者展示自我、确立自我、追逐梦想的一种途径;冲关竞技类节目则是表演者施展自己技能、勇气、智慧的最佳舞台;生活服务类节目中的体验则是人们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的最好宣言;身份互换类节目中的体验是化腐朽为神奇、化习以为常为刻骨铭心;婚恋交友类节目则是关于婚恋观、价值观交锋的秀场……这些体验主题和内容都与中国当下的社会生活热点有着密切的关联,为观众观察和了解社会、产生价值认同都提供了一个切入点。这也正如理查德·鲍曼所言:文化表演自身不仅是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目的,而且它们也提供了更深刻地洞察更广阔的社会生活的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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